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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04 17:36
你好,我的狀況如下:


1、房子共有二間,產權登記為每一間每人各一半
2、現有一個男孩,明年一月滿五歲

希望
女方希望:希望一人一間,小孩監護權她可以不要,且也不願付扶養費,但要有探視權

我的希望:一人一間可以,但要還我當初購買房子的錢(因為買這二間房子大部份的錢都是我出,尤其第二間頭期款都是我出的,貸款也是我繳的),小孩監護權希望可以在我這邊,女方要付扶養費,女方可以有探視權

女方日前因吵架,所以離家在娘家約三個月了,小孩現由我及我父母照顧(且小孩的意願也要住在我家),女方的職業為護士,我的職業網路工程師

因雙方希望的條件有落差,請問法官會如何判決的機會比較大

另購買第二間所有金額都是我出的,但當初她為了產權要分一半一直和我吵架,我為了家庭和協分了她一半,但過了三個月她卻要求和我離婚,請問這可以討回來嗎?

另女方曾表明如不給她一間房子,她就會打官司,到時候小孩子不會是我的,房子她都拿的到,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要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和判決監護權財產分配,我應如何進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為法定離婚事由。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是此,若您具有法定離婚事由,您又是無責配偶,次依第1057條規定,您亦可請求贍養費。若您無法定離婚事由,就只能兩願離婚。再就財產而言,若婚前無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為法定財產制,而離婚為法定財產制之消滅事由,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消滅後,就婚後財產,夫妻為平均分配。又關於小孩親權歸屬之問題,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於夫妻離婚時,法院會酌定對未成年子女之親權人,判斷標準為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為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故若您欲爭取小孩之親權行使,您必須提出對小孩有利之成長環境證明,可能是穩定之收入或是有人照顧該名子女成長等。若您取得行使未成年子女親權人之資格,您亦得對您配偶請求小孩撫養費負擔。歡迎您攜帶完整之卷證資料,到所洽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你說的那間女方吵著要登記為一人一半的房子,頭期款,後續的房貸都是你在繳納的嗎?如果是,單據都有留著嗎? 可以從這點切入,主張減少分配,另外女方的工作,收入,娘家的親戚對小孩如何看待照顧?實務上這些都影響監護權的爭取,而縱使女方沒監護權,對小孩也是有撫養義務的,單依你所述,比之其他我們處理過的案件,是比較單純的,要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另外離婚監護權訴訟,都是一併提起,向法院提出起訴狀來開始訴訟程序,不管是離婚財產分配,還是監護,事前的訴訟策略決定勝敗,要謹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離婚訴訟仍需有離婚事由,進入訴訟程序則法官即需依法去裁判,所以您需就其可以主張之權利盡力去主張,才能好好處理本件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李怡 102-11-24 03:20

目前已經分居狀態

昨天男方家長態度強硬說

我堅持離婚的話就要讓我連探視小孩權利都沒有。

他們一直用這點來要我搬回去……

可是我對我先生已經心灰意冷了。

我想請問我是否能先簽字離婚

在去法院申請探視權

還有我工作職業是陪喝陪唱並沒有賣身

這份工作是在還沒分居時我有經過先生同意才

上的。

 

 

 

 

 

可先協議,如果無法協議,再向法院起訴,離婚連同監護權一起處理,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5: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我國倘若無法協議離婚,則必須透過法院裁判離婚,而法院裁判離婚是必須有法定離婚事由,如遭家暴、對方通姦等,倘若您都無法提出,則必須由法院認定雙方是否確實無法持續婚姻,並非單方面想離就離的,是否略述您想離婚的理由,以供判斷?

2、子女監護的部份,法院會審酌雙方究竟誰比較適合擔任照料子女之人,建議您應該詳細斟酌此部份,倘若您的職業是您所述的工作,恐多少有不利宜小心爭取。

skykiss 102-11-19 15:20
事情經過:當時為晚間9點多 肇事者(休旅車)紅燈,撞到我姊(摩托車)(南往北方向)後再追撞轎車(北往南方向),事後賠償無誠意並關機不與理會,肇事者非職業駕駛。 我姐摩托車車頭全毀,手腳有多處撕裂傷,骨盆及脊椎裂掉 誠心的在此請教謝律師: Q1: 若我姊住院期間有申請職災,公司有支付未上班期間的部分薪資提告時可再向肇事者提出薪資補償嗎? 同學說法律沒有兩賠,說公司已給付薪資就不能再向肇事者求償 Q2: 因為住院期間公司給付的薪資為部分,提告時可要求肇事者補償不足部分嗎? Q3: 我姐剛升副店長,人事令已下來,下個月薪水就會調整,但因為車禍導致下個月不能生副店長了,已由他人取代,這樣可以副店長的薪資向肇事者求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如下 您姐仍可以申請薪資補償,且您姐的人事令既然已經下來,則其成為副店長是可期待之事,當然可以以副店長之薪資來計算,由於您姐所受的傷勢並不輕,所以其他包含醫藥費,看護費,應均屬可請求之範圍,且本件建議您們先提告刑事,待刑事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節省裁判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kykiss 102-11-19 15:10
事情經過:當時為晚間9點多 肇事者(休旅車)紅燈,撞到我姊(摩托車)(南往北方向)後再追撞轎車(北往南方向),事後賠償無誠意並關機不與理會,肇事者非職業駕駛。 我姐摩托車車頭全毀,手腳有多處撕裂傷,骨盆及脊椎裂掉 Q: 我姊住院期間肇事者有來探視一次,談話內容中有承認趕時間,肇事者朋友(車禍當時於車內)有說那時黃燈紅燈轉太快,衝過去時變紅燈,我們當時有錄音,請問這錄音檔可成為證據嗎? 因為這錄音是在未告知肇事者情況下錄音
對話者間的錄音沒有保密的問題 你們可以提出當作證據使用
skykiss 102-11-19 14:19
事情經過:當時為晚間9點多 肇事者(休旅車)紅燈,撞到我姊(摩托車)(南往北方向)後再追撞轎車(北往南方向),事後賠償無誠意並關機不與理會,肇事者非職業駕駛。 我姐摩托車車頭全毀,手腳有多處撕裂傷,骨盆及脊椎裂掉 誠心的在此請教各位律師們: Q1: 他故意不接電話,原本電話有人接,聽到是受害者家屬後再撥打就轉入語音信箱,刑事只有六個月期限,若這期間提告,肇事者故意出國六個月假裝不知情怎麼辦? Q2: 肇事者作筆錄時說沒紅燈且時速只有10~20KM,路口監視器故障無畫面,可以請第二台被追撞的轎車駕駛當證人嗎?  因為同是受害者 這樣有公信力嗎? Q3: 我姊住院期間肇事者有來探視一次,談話內容中有承認趕時間,肇事者朋友(車禍當時於車內)有說那時黃燈紅燈轉太快,衝過去時變紅燈,我們當時有錄音,請問這錄音檔可成為證據嗎?  因為這錄音是在未告知肇事者情況下錄音的 Q4: 若我姊住院期間有申請職災,公司有支付未上班期間的部分薪資提告時可再向肇事者提出薪資補償嗎? 同學說法律沒有兩賠,說公司已給付薪資就不能再向肇事者求償 Q5: 因為住院期間公司給付的薪資為部分,提告時可要求肇事者補償不足部分嗎? Q6: 我姐剛升副店長,人事令已下來,下個月薪水就會調整,但因為車禍導致下個月不能生副店長了,已由他人取代,這樣可以副店長的薪資向肇事者求償嗎? Q7: 肇事者開的車為朋友的車,我們錄音談話內容中,肇事者有表示他晚上不適合開車,這樣提告中在狀紙上應詳加描述什麼? Q8: 如果肇事者說沒錢賠,可扣押肇事者財產嗎? 應如何申請? 拜託各位律師解決我們的疑惑><  謝謝各位 Q9: 當天晚上就有網友PO文肇事者當天的情形,但網友描述的前半段(指紅燈)是以"聽當時在場的人說的",後半段才是親眼看到的,請問這篇文章可以當成提告證據嗎,是否有公信力? Q10: 聽網友描述肇事者下車沒有隨即報警煩而邊抽菸邊指責我姐的不是,與肇事者談話錄音檔中,肇事者否認抽菸,並提及那時候下車時煙就熄了,這是不是意味著她邊抽菸邊開車,這樣提告事是否應於狀紙中提起? Q11: 現在若要提告要等一個月鑑定之後還是就可隨即提告?是以過失傷害提告嗎?

 

拜託各位了><請大家幫忙解惑><

對方不在台灣也是可以提告,不影響,考量期間因素,建議先提告,其他問題還是請來電討論,比較詳細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礙於告訴期間為6個月,本文亦建議您的家姊應該先行提告

2、有關肇責部分,於車禍鑑定時,可以提出一切有利之證據,且車禍事故鑑定不會僅以雙方的證詞判斷,還會依據現場跡證而判斷,然仍建議您積極舉證,請目擊證人或是有行車記錄器之人提供 。

3、有關車禍事故可以向對方請求的損害賠償包含、醫療費用、因而不能工作之損失、因而增加之生活費用(倘若可以提出證明因此無法升任副店長,此部份的薪資差額也可以請求)(職災給付的部份,確實不能重複請求,但是通常投保薪資跟實際薪資還是有落差,差額的部份還是可以請求)、減損勞動力之損失、精神慰撫金等。

4、假扣押的部份,目前必須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脫產之可能,且必須繳交擔保金,因此您家姊需自行斟酌。

您好,告訴期間是以你提告為主,對方在不在國內並不重要,他裝作不知道反而會被通緝,建議你不用管和解與否,直接先提告過失傷害,到時候和解可以撤回,錄音可以當證據沒有問題,至於其他肇事責任問題因為有點多,建議是否來電或當面討論.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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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偉 102-11-17 15:58

二個多月前,因酒駕肇事而移送,最後撿察官以緩起訴兩年處分,並罰款6萬元整。但是監理單位最後裁決調銷其駕駛職照4年,多年來都以駕駛維生,現況完全瀕臨崩潰....請問我該怎麼辦?家庭需要我照顧,我知道錯了!我願意用盡一切辦法,只求一次痛改前非。

說明:

一`事發前晚因與友人相約小酌,歡樂之餘貪喝許杯,        忘了時間微醺返家。

二` 隔天早上上班途中,因大意不小心與前車擦撞

      立即下車處理,對方不肯妥協商量和解,並報警             處理。(行駛職業客車)

三`經酒測後,值為(0.48)達到公共危險移送。



teana 102-11-15 16:02

想請教,
我老公是已退休的職業軍人,目前領終身奉,
他向銀行和朋友借很多錢,房子也抵押給銀行
我該如何處理才不會被他的債務拖累,
因為目前小孩在求學,很需要用錢,
一個大學一年級,一個大學三年級,
萬一房子法拍
我們自己想買房子該買誰的名字比較好?

登記在小孩名下,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5 23:46
回覆 teana 的發言內容:

想請教,
我老公是已退休的職業軍人,目前領終身 ... (恕刪)

您可以主張分別財產。至於會不會被牽連,必須看有無作保。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teana 102-11-15 15:03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 我老公是已退休的職業軍人,目前領終身奉, 他向銀行和朋友借很多錢,房子也抵押給銀行, 我該如何處理才不會被他的債務拖累, 因為目前小孩在求學,很需要用錢, 一個大學一年級,一個大學三年級, 萬一房子法拍, 我們自己想買房子該買誰的名字比較好,
1.丈夫債務原則上都不會影響你的財務 除非你有擔任保證人 2.如果要買房 可能購買子女名義會比較好 因為夫妻將來還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如果購買你名義 將來是需要列入分配 丈夫有一定請求權利 但如果你也擔心跟子女間的問題 這部分可能還要作其他考量
脫拉庫 102-11-12 22:00

我是一位職業貨車駕駛,而我於五年內二次駕駛自小客車酒駕,酒測值都超標,依現行法規會被吊銷各級汽車駕照三年,而我如果沒了駕照就等於沒了工作.

請問:我有爭取工作權的機會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基本上違反已屬明確,在法律上循救濟途徑解套的機會不大,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張真人 102-11-10 22:56

想請教『定型化契約最低服務年限(離職違約金)』之效力

本人與公司簽訂五年工作契約,如未滿五年離職必須給付當月勞務報酬五倍為罰款

已於預計離職日之三十日前遞出辭呈,公司堅持本人必須給付五倍違約

根據勞基法第十五條(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本人已履行三年六個月,是否可依照已上條款終止契約且不必給付違約金?

另外

本人在職期間無職業訓練、無訓練成本、公司無額外投入成本

且本人勞動替代性高,離職後不影響排班,已知一位應屆畢業生即將取代本人職缺

僅有依照工作表現之加薪條款而被加薪,是勞務對價關係,並非五年期間相對的額外補助

合約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是否有待商榷?

感激不盡

 

 

 

是否有效還是需要經過法院審核認定

但如你文中所述  如果沒有專門技術性沒有職業訓練成本等等

約定離職違約金條款效力應該就有疑問

你可以考慮等雇主提出訴訟再說

如果有違法扣薪情事先行向勞工局申訴

張真人 102-11-10 22:53

想請教『定型化契約最低服務年限(離職違約金)』之效力

本人與公司簽訂五年工作契約,如未滿五年離職必須給付當月勞務報酬五倍為罰款

已於預計離職日之三十日前遞出辭呈,公司堅持本人必須給付五倍違約

根據勞基法第十五條(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本人已履行三年六個月,是否可依照已上條款終止契約且不必給付違約金?

另外

本人在職期間無職業訓練、無訓練成本、公司無額外投入成本

且本人勞動替代性高,離職後不影響排班,已知一位應屆畢業生即將取代本人職缺

僅有依照工作表現之加薪條款而被加薪,是勞務對價關係,並非五年期間相對的額外補助

合約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是否有待商榷?

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公司之規定顯有違反勞基法之虞,若對方公司要強制要求您履行,則您可以拒?,當然對方公司有可能上法院告您,但您可以提出抗辯,實務上也不乏有此勝訴之案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alad 102-10-14 23:18

請教一下~車禍發生的內容是:小客車行駛在內車道,突然左側方出現急駛過來的機車(機車騎在"禁行機車"的內側車道)猛烈撞上小客車左邊的後照鏡,然後機車車主摔車在路上滑行,造成手腕上方骨折(有開刀,要住院三天),雙方都有作警察筆錄,之後還會送調解委員會,小客車有保強制險和第三責任險,機車騎士職業是工廠人員(手部受傷對工作影響不知),在車禍當時向警察辨稱小客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但小客車駕駛的行車習慣向來是會在變換車道時打方向燈及看後方有無來車逼近,由此可見機車出現速度之快,直接由後方撞上小客車後照鏡,小客車有提交行車記錄器內容給警方作查證之用,請問~上述狀況,機車騎士可以因為自己是受傷的一方,就要小客車駕駛負責並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0: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該機車騎士追撞客車左方後照鏡,倘若是追撞的情形,應可判斷不是因為小客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左側來車而發生事故(此部份應該可以由車損狀況來判斷)。

2、倘若是上開情形,則難謂小客車就該車禍事故有肇事責任,則機車駕駛自然無法向小客車駕駛請求因車禍事故受到損害之賠償

3、建議您先就車禍事故肇事責任部分作釐清,可以先申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倘若有不利的部份再申請身貨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車禍肇責。

小生 102-10-04 01:15

律師您好:

    請問加入農事服務職業工會投保勞保,年資超過20年後,現未滿50歲,若想轉成農保,之前所繳納的保險費可以領回嗎?   加入農保後,未來可領老農津貼嗎?

   謝謝

陳先生 102-09-28 16:13

我在某公家機關擔任保全.假設明年這個公家機關改自聘保全的話

離職後留下來自聘有違反競業條款嗎(當初進保全公司不知有無簽競業條款.當作有簽好了)

我有查了一下勞基法

1.保全屬於職位低薪水低技術低的職業.替代率非常高

2.我並沒有得到競業補償.也就是保全公司沒有額外付錢

3.我並沒有到對手保全公司.這是公家機關自聘的

希望有熟知這方面的律師大大幫忙解答

(這樣有無違反競業條款)

瑞國 102-09-28 02:05
律師大人您好請問: 1.另一半疑似外遇可以訴請離婚嗎?有錄音證明她與人單獨外出在車上像男女朋友,開車遊玩。 其中有錄到她們談話中曾偷竊安全帽。 兩人見面時在車上說: 男:妳說的阿、可以當面說為什麼要用LINE做愛。 女:哦。 開車時摸來摸去碰觸身體,例如: 女:ㄟ、幹麻玩我肥肉你自已不是也有ㄣ~~~。 男:你很奇怪餒、我玩也不行、摸不行、厚都不行。 女:那我可以哦、你覺得如何。 另一段: 女:幹麻啦,好久沒摸到它了。 男:真的嗎? 女:對阿。 男:我也好久沒摸到它了。 女:那有你剛剛摸好幾下。 男:我有摸到頭頭嗎? 女:嗯哦。 男:我有沒有好久沒摸到了。 女:嗯、開車啦。 男:你剛剛有摸到我沒有摸到。 女:嗯(笑),太過份了你怎麼可以這樣,借人家摸一下會怎樣阿。 男:好。 女:會、會怎樣。 男:怎麼樣:。 女:你要開車麻、厚你這樣很危險餒,你的電話啦。 另外半夜女還在男家中待約兩小時才離開,(女:在車上有談到要和男回家)。 2.發現他疑似外遇後,因我找不到金飾問她,她才告訴我已賣掉,錢也花光了,結婚金飾是兩人共同放在家 中盒子內(有購買單收據),另有一條是婚前個人所有(無購買單收據),全部被老婆偷偷變賣(變賣時未跟我 說)能告他侵佔嗎? 3.因每月現金委託他父母至銀行繳交房屋貸款,所以我的房貸存薄放在他父母那邊,目前已請他們歸還四 次,他們都不歸還,能告其侵佔嗎?(我已至銀行補辦存褶)。 4.我的存薄平時都歸由他管理其中我發現三月份有18萬他也無法交待去向。 5.我兩都有正當職業她每月2萬8千多,我約3萬8千多(基層公職人員),能就以上請求孩子的監護權歸我嗎? 6.如爭取的到孩子監護權我能為孩子爭取什麼利益呢? 7.懇請葉大律師幫幫忙,完整告訴我如何爭取得到孩子監護權,孩子目前兩歲多現由我家長代為照顧, 孩子是我的全部。 懇請葉大律師幫幫忙!
您好~由於此版系統出了問題,導致無法回答您的問題,麻煩寄信到我的mail,我在答覆您!!謝謝~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提供以下建議1.您將存摺放在她父母哪裡,他們遲不歸還,您又去補發了個存摺了,理論上銀行當時應該會問您補發的原因,您的原因說明後又補發了個新的給您,舊的該當就沒有任何功用了,重點是他對裡面的金額無法使用了,那何來侵占? 2.至於您跟太太之間,關於金錢的問題,要看您們有無任何的約定,如果都沒有則需進一步去看具體情況而定。3.對於裁判離婚的部分,該對話內容無法明確認定她有與他人合意性交,只剩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這項得以主張,建議您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先與律師約面談,這樣才能明確知悉是否有存在裁判離婚之事由存在,以護您的權益4.如果裁判離婚獲准,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您是可以要求太太負一半(除此之外,還有很多細項部分),至於監護權想要歸您則必須提出證據讓法官認為小孩子歸您對未成年子女而言是最好的。最後,由於這樣子的案件涉及實際事實面太多了,真心建議您可以先跟律師約面談,以能真正了解您的案情,也才能提供最妥適的法律意見。

林奕辰 102-09-21 12:32

目前本人名下有一棟房屋購屋(92年7月)時父母親是以弟弟的名字購買並且以他的名字貸款(當時他的身份是職業軍人),後來母親和弟弟鬧的不愉快,母親將房屋轉至我的名下(94年12月),並且於隔年(95年9月),以我的名字辦貸款,將原來弟弟名下的房屋貸款結清,將房貸轉至我的名下。 至95年10月至今,房屋所有權人是我,房屋貸款也是由我支付。

最近(9月初)收到銀行向法院申請將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原因為 銀行指出 弟弟的卡債,在房屋轉到我的名下之後,就沒有繼續償還,認為是惡意脫產行為。要將房屋所有權轉回弟弟的名下。 但是我已經支付這間房子貸款約8年(每月3萬元,累計近290萬元)。請問我應該要如何保有房子所有權?

當時母親要求將房屋過戶到我的名下,並且將貸款轉為我的名下,我知道她和弟弟處的很不開心,但我不知道他欠多少間銀行錢,也不知道欠款的金錢為多少。

法院通知書上備註 於文到5日內提出答辯狀到院。請問什麼是答辯狀,我該如何準備??

多謝律師的回答,感激不盡。

本件依您所事實,應銀行方面對於你們提起撤銷詐害債權行為之民事訴訟,建議您趕緊向法院聲請閱卷以瞭解銀行方面訴求之依據,以便在日後訴訟過程提出防禦之答辯主張,否則一旦敗訴則該動產將回復登記為令弟所有,進而遭到銀行拍賣。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ay 102-09-12 10:09

你好:

我老公最近因為喝了幾杯啤酒,駕車被抓,沒駕照了,但是他的職業貨車駕駛,我沒工作,有小孩,

請問他還有什麼辦法可以繼續他的工作,謝謝您...

小妹 102-09-09 21:59

你好,請教您一些問題:

往生者生前有兩段婚姻,第一段婚姻有2個小孩都由前妻家人扶養,從此沒什麼來往,監

護權一人一個小孩。第二段婚姻有1個小孩且婚姻關係存在,至今這3名小孩均未成年,留

遺產一間房子及尚未領取的勞保相關給付(投保金額不高)。房子是由往生者的爸爸過世

媽媽繼承,再由媽媽贈與給往生者。至今媽媽還健在!!(往生者媽媽還有一名女兒也已

出嫁,但自從爸爸過世也已無和媽媽往來,媽媽現有領取職業軍人半俸的收入,但不列入

所得收入,戶頭也還有現金,但要養老用。)


Q1:第一段及第二段婚姻小孩監護權現在歸誰所有?生母?祖母?
Q2:祖母有義務要撫養這3名未成年子女嗎?
Q3:第二段婚姻的配偶還有無義務要扶養往生者的媽媽?若是要扶養,那日後若改嫁,改嫁後還要扶養嗎?
Q4:有規定房子的價值是要用公告地價還是市價來衡量其價值?
Q5:孫子女成年後,祖母可向法院請求扶養祖母嗎?
Q6:因要辦理遺產相關手續,前妻要求要一筆金額才肯協助辦理所有相關手續,因往生者媽媽名下已無動產房子若被繼承,她擔心日後若被其繼承人賣掉,她老人家沒房子住,法院可判房子歸給往生者媽媽嗎?勞保給付再由其繼承人去繼承
Q7:可否請求法院以"防不孝條款",之前贈與給往生者的房子,追討回來?(因女兒也不再和媽媽往來,孫子女至今都均未成年,怕以後都沒人要扶養......)
Q8:第二段婚姻其配偶若名下有動產及其財產,法院是否會列入考量,往生者媽媽的住處以及其扶養者?
Q9:無白紙黑字寫借據,無實際證明往生者生前的借貸,親友間的借貸是否構成負債?
Q10:若往生者媽媽日後過逝,其遺產是否全部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女兒)繼承全部,孫子女繼承不到祖母的遺產?若祖母在世時,要贈與給某人,其他人是否就不該有異議?

感謝您耐心看完問題並回復,請律師團們幫幫一位老人家,要如何才會對一位老人家有利!!

 

 

 

Q1.第一、二段婚姻小孩監護權基本上由可以對其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母親取得。

Q2.要在小孩之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才會輪到祖父母負責照顧

Q3.要看往生者配偶有否有永久與之居住之目的

Q4.一般大多用市價

Q5.按民法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

Q6.按理不行,每個繼承人都有他的應繼份及特留分,不容隨意剝奪

Q7.必須要證明子女有不孝情事才可以

Q8.這部分要看怎麼請求,看法院怎麼認定

Q9.還是有債權債務關係存在,只是差在能否提出證明

Q10.是

小孟 102-09-06 09:10

您好:這幾個月我正在打離婚以及兩個小孩監護權官司,目前情況是對方請律師不願意離婚,他有家人可以幫他出錢,但我沒辦法,所以他請律師代他出庭,並且說不願意離婚,實際上已經在根本是無法生活下去的了。對方的薪水約68000左右,而我的薪水是40000左右,但對方的職業是賓果西餐廳電子遊藝場主管職位,而我是科技公司行銷助理的職位,並且對方有寄出存證信函內容表示無法再繼續生活下去,欲離婚的意願,但是要求我必須回去履行夫妻同居義務,我有存檔跟他LINE對話的內容,有他恐嚇的對話以及謾罵的對話,並且故意玩弄,就是莊孝威,當初分居時兩個小孩都是我帶著,為了要讓我回來,他欺騙我,將一個小孩帶走,目的就是要我低頭回去,還要我把當初買來送給我的車子還給他們,他恐嚇我,騷擾我的家人,還有家暴紀錄,並且還跟蹤我,打電話或傳簡訊來特地告知,我目前的行蹤等等,這些有存證的,破壞我的交通工具,以前還不給生活費,要我跟小孩喝西北風,我還有他跟別的女生脫光光親密的影片,也不知道是何時拍的,這些是在電腦裡面發現的,都已交給法官,他薪水比我多快一倍,但是他還有一個大女兒,而且提出對我不利的都不是事實,我可以完整的詳細述說所有情況,況且對方的家人無法替他照顧小孩子,他也不可能照顧小孩子,連替小孩泡個奶粉都千百不願意,並且對方曾在私下對談中說他們只要男的,女的不需要,但現在他連女兒也要跟我爭奪,我的能力可以工作同時照顧兩個小孩,兩個小孩都是我自己這樣帶大的,可我比較想知道的是,我是否可以獲准離婚,獲得兩個小孩監護權,要求贍養費的勝算大不大,我還需要注意哪些地方。麻煩您們了!!謝謝

 你已經提出對方與第三者不堪的自拍影片,另外對方還有家暴的紀錄等,在訴訟上你應該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的不堪同居之虐待、與他人通姦及第二項為離婚的請求權基礎,勝訴的機率還算頗高。另外,關於小孩監護權,你需要提出是否有備援的系統,例如你的娘家等有沒有辦法在你無力支持時,可以幫你一把。另外,小孩以前都是你在帶,請提出相關的資料,並請法官讓小孩出庭表示意見。小孩扶養費部分,對方需要負擔一半,你也需要負擔一半。

小孟 102-09-06 09:41

家裡有弟妹跟媽媽可以幫忙照顧,對方自己有提出他上班時數常無法照顧小孩,家人可以幫他照顧,並且家人也沒有與他同住,況且他的父母親身體都有狀況,還要照顧高齡93歲的祖母,兄姊的生活狀況也不是很正常,目前我與妹妹同住,與妹妹都是在科技公司上班,朝九晚五的工作,若有臨時狀況時需要協助,妹妹可以幫忙照顧,不知道與小孩子生活的照片以及小孩在幼兒園的聯絡簿是否可以提出來呢?!小孩目前都還小,一個三歲一個兩歲,所以無法讓小孩出庭表示意見,我提出對方與別人的不堪影片,是否會被提出侵犯隱私權或者其他罪名呢?因為電腦是他買得但是都是共同使用的。麻煩您了!!謝謝!!

您好:

以您目前的情況來看,對方有家暴記錄、還有與第三者裸露親密之照片,看起來離婚機率應該不低,至於監護權的部分,法院會依小孩最佳利益審酌,所以請儘量提出小孩跟你比較好的優勢(舉凡經濟、環境等),另外就是扶養費部分,不管監護權歸誰或者你與先生是否離婚,先生至少都要負擔一半,這部分您也可以請求。

小孟 102-09-06 09:57

好的!!謝謝您們~~請問除了這些我還需要準備什麼嗎?!還是需要預防什麼呢?!

阿泰 102-09-05 04:05

本人擔任公司小火車駕駛員,原於102年7月25日前擔任spa溫泉區管理人員,
經理要調動我職務,本人當時不願意,經理以上面交辦為由,故本人於7月25日前
往小火車擔任駕駛員,上班時間為中午12時至5時,晚間19時至22時.小火車引
擎室和駕駛室未完全分開,故排放之廢氣,根本像在自己鼻孔前呼吸一樣,已反應經
理過,其回答無法改善.後於8月1日要求我開1號小火車,其是廢氣排放最重的一
輛(機油會漏油,已多年未改善),於8月20日開完當日已嚴重影響我生命安全,
幸21日本人排休,後又本人老婆告知因開1號小火車廢氣導致身體發燒,嘔吐等,
申請補休22日一天, 後身體稍有改善,亦有去勞保局諮詢職業災害等問題.回公司
後告知身體無法承受並可能導致死亡,不能開1號車.並反應是否可回任spa原單位,
或園藝等-其回答無法回原單位,園藝亦未有結果.卻於9月2日組長告知如我未每天
開1號車,即要記我每次申誡,我回答有4輛車,為何一定要我晚上開1號車,其回答
早上另3輛車已超用,本人回那1號也可拿到早上用,也可用記錄方式,均量使用,其
一直詭辯該事,並一直問我是否可以接受申誡處罰.我回答要是換成組長你是否接受
?其回答干我屁事.本人之前一位同事阿元,亦死於該單位,聽說死於吸毒,但本人認
為也有7成左右是廢氣的關係,因本人擔任spa員期間,有一日該員身體滿是小火車廢
氣味,距3公尺即聞到.隔日即未看到該人.本人另一小火車同事阿翔亦有回應本人開
1號車會導致死亡.請問如何提出刑事訴訟.及其他輔助.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6:26

 這是勞資糾紛,建議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不會成立刑事犯罪

阿泰 102-09-06 07:0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這是勞資糾紛,建議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不會成立刑事犯罪

 本人想以法律方式,得到應有之公義.是否有方法?

小紅 102-08-21 00:24

父母結婚多年,母親在外工作,父親是職業軍人退伍,兩人都已屆退休之齡,小有積蓄,原以為靠共同存款和父親的退休俸,兩人晚年生活可無虞。但近日發現父親有外遇,並要求與母親離婚

父親數年前就曾有外遇,在母親的原諒下重返日常生活,但最近又再犯,並且坦承不諱。為了顧及情面,母親並未找徵信社捉姦,也不願與父親離婚。父親因而改為要求分居,母親不得不同意,但跟父親說必須將所有財產 (房子及存款) 轉至母親名下,並且每月支付二萬元給母親作為生活費用,以免母親老年生活沒有保障。

母親的朋友聽說後,警告母親,如果現在離婚的話,因為父親有不忠之事實,母親在財產分配上可以獲得較好的補償。但若只同意分居,過了幾年父親還是能以兩人並未生活在一起、難以維持婚姻為由而訴請離婚。到時父親不僅有權平分財產,將兩人共同的積蓄拿到外面給小三,而且父親若在外面為了小三舉債,母親還有可能必須幫父親還債。朋友還說,雖然父親現在答應每月給母親二萬元,但若之後不付,母親也拿他沒辦法。

因為母親身體不好,將來可能需要請人照料,母親很擔心經濟狀況。結婚多年,母親也不希望斷然離婚,但朋友的意見讓她很不安。

請問,分居後,父親真的可以因此訴請離婚嗎?

父親的債務,母親需要幫忙償還嗎?財產分開制可以避免母親名下的財產被拿去還債嗎?

有什麼方法可以讓父親答應每月支付二萬元的約定具有法律效力呢?寫協議書有用嗎?

若留下証據証明父親是因外遇導致分居(如錄音等),父親日後要求離婚的話這項証據還有用嗎?

母親應如何讓自己更有保障呢?(要求父親放棄剩餘財產分配權?這有可能執行嗎?)

1.只能說如果母親有縱容父親外遇情事 將來要訴請離婚 或許會增加難度 2.夫妻長期不共同居住 沒有婚姻生活之實際 這將來父親確實可能以婚姻發生破綻訴請裁判離婚 3.如果夫妻雙方協議支付一定生活費用 這些協議都會有效力 4.至於如果父親負債 這跟母親原則上沒有關係 部會影響母親財產 5.令夫妻財產分配上 這部分最多就是 父親跟母親請求財產差額半數

小紅 102-08-22 19:51

謝謝律師回答。

 

目前家母是想要在不離婚的前提下,和父親寫分居協議書。

協議內容大概是這樣:

父親必須同意,日後不得以兩人並未共同居住、婚姻難以維繫為由而訴請離婚

父親同意每月支付母親二萬元作為生活費用。

兩人去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同時,父親同意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兩人皆無負債)

 

請問:

父親若在協議書上簽字,那這份文件就有法律效力了嗎?還是需要找人公証呢?

如果他簽了名又不履行,可以提起告訴嗎?

 

父親簽了名之後,是不是真的不能以『並未共同居住為由』而訴請離婚

 

如果父親不付二萬元,母親可以依法追討嗎?

 

母親會想要先辦夫妻財產分開制,是怕父親日後在外欠債,銀行訴請代位求償查封母親的財產。請問,如果現在父親在協議書上簽名放棄請求權,這樣有法律效力嗎?還是一定要等兩年直到請求權自動消滅呢?如果父親簽完名,幾個月後又反悔,他可以再回來請求嗎?

 

很多人建議離婚,但家裡還是希望父親能回心轉意,所以考慮得很多,也弄得很麻煩。先感謝律師的回答了。

 

豪哥 102-08-12 15:36

請問,本人已滿29歲.家中共有三名子女,姐姐33歲,妹妹27歲皆已上班,父親從本人13歲起從未負擔家中所有家用,及家中三名子女任何教育生活費,父親無正當職業,家中房子原為父親所有,但積欠許多賭債,向銀行借貸150萬元,後續也是母親還款,去年因外面又積欠賭債,母親協助還款但將過戶於母親名下,父親16年從未善盡撫養責任.並因賭債導致債主上門催討.家中所有費用皆母親一人負擔如母親要提出離婚,是否會成功.必須準備哪些資料及流程??感謝.

1.沒有扶養子女 跟給付生活費用 不是法定離婚事由 但是在離婚訴訟中還是可以當作攻擊事項主張 2.向夫妻住所地法院提出訴訟 準備起訴書附上證據 繳交裁判費 等候法院通知調解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15 16:48
回覆 豪哥 的發言內容:

請問,本人已滿29歲.家中共有三名子女,姐姐33歲,妹妹27歲皆已上班,父親從本人13歲起從未 ... (恕刪)

如果擔心財產分配的問題,可以向法院提起分別財產

如果想離婚,必須婚姻達到無法挽回之程度。

如果您在南部,可來電預約時間詳談後續處理事宜。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怡 102-08-05 22:46

各位律師   您好 

我的先生日前在工作場所附近撿到失物,不知是別人遺失的物品,

之後接到警察來電告知失主有報案,日前已到警局完成筆錄

當下也和對方和解,以現金購買失物。 

因先生的職業是報關行的司機,失主剛好是報關行的客戶,平常失主公司的貨物都是由我先生負責載送,故警察是用 “業務侵占” 函送. 

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8-06 09:52

依台端所述,如台端先生所拾獲之物與業務持有無關,充其量僅是單純侵占遺失物,且已與失主和解,應不至於有太大問題,至於是否與“業務侵占”有關,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

順祝日安!

Nancy 102-08-03 20:42

本人初次吸食二級毒品被抓,因好奇剛開始接觸並無毒癮,8/2收到地方法院公文,內容含「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書」及「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地方法院刑事裁定」文件標註日期為7/29,裁定內容為吸食二級毒品勒戒,並於收受送達後5日需提抗告書敘述抗告之理由。

 

 

 

問題1,請問是以文件標註的7/29還是以收到地方法院公文時間的8/2來算5日可提抗告

 

 

 

目前本人身心障礙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外且有兩項重大疾病,溶血性貧血及重鬱症,常須至醫院掛急診治療,難承受勒戒之處罰。兩項重大疾病皆具醫生開立「重大傷病免自行部分負擔證明卡」

 

 

本人查勒戒相關資料參考,得知「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內容如下

 

第6條(受觀察、勒戒人入所時應調查文件及拒絕入所之情形)

  受觀察、勒戒人入所時,應調查其入所之裁定書、移送公函及其他應備文件,如文件不備時,得拒絕入所或通知補送。

 

  受觀察、勒戒人入所時,應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入所:

  一、衰老、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

  二、心神喪失或現罹疾病,因勒戒而有身心障礙死亡之虞。

  三、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月。

 

  勒戒處所附設於看守所或少年觀護所者,對罹法定傳染病、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或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者,得拒絕入所。

 

  前二項被拒絕入所者,應由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庭)斟酌情形,交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最近親屬、醫院或其他適當處所。

 

  第二項、第三項被拒絕入所之原因消滅後,應通知受觀察、勒戒人至勒戒處所執行。

 

 

 

問題2,請問本人身體狀況已難自理生活,因嚴重貧血及重鬱,並具有身心障礙資格,且發病時若無即時緊急治療有死亡之虞。

是否可提抗告成功?

 

 

 

問題3,以本人狀況可否以抗告方式提出暫停或停止裁定,改以接受藥癮治療,請法官給個自新的機會,改判緩起訴處分?

 

 

 

問題4,本人目前為「中低收入戶」且目前因職業災害關係,暫無工作及收入,請問抗告書可如何尋求資源協助撰寫?若有免費協助撰寫之機構,能否介紹?

 

 

 

問題5,請問是否有與本人狀況相似,本人自識甚淺,不夠清楚「刑事聲明抗告狀」、「刑事抗告理由狀」、「刑事抗告狀」如何撰寫,勒戒抗告成功案例之抗告書資料範例可供參考。若無資源、律師協助,自行撰寫抗告書參考用,感謝您無私分享!

 

 

 

問題6,需至「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問題7,抗告書提出抗告需附醫院兩項重大疾病及身心殘障書面證明資料嗎?

 

 

 

本人因此事已精神承受極度壓力,以上問題煩請盡快協助回覆,感謝,再感謝!

 

近來發生震驚台灣社會的「廣大興」遭菲公務船殘忍射殺,造成漁民慘死的事件,起因為台籍漁船「廣大興」今年5月9日在台菲重疊海域作業時,菲方藉口說「廣大興」要衝撞菲國公務船,菲方為了自衛才反擊。但這個藉口,已被逐漸顯現的真相推翻,據媒體報導,遭射擊的「廣大興」船身共發現有59個彈孔,依菲方媒體自己的報導,菲方海防隊6名隊員在追捕「廣大興」時,還邊笑邊開槍,彷彿像是在叫囂一樣,有失職業道德,讓菲方蒙羞,且經台灣調查團到菲國親向當天在場的菲方海防隊員偵訊後,確認當時「廣大興」並沒有衝撞菲方公務船的動作,證明菲方有蓄意殺人的意圖。

 

如本案發生在台灣領域,且菲方人員可以引渡回台灣接受台灣法律制裁,就菲方對「廣大興」惡意射擊,且均係朝漁民躲藏之處重度射擊,在主觀上雖預見其作為或不作為有可能導致他人死亡的危險,但竟不顧有此危險性的存在,仍舊作為或不作為,即使其行為果真剝奪他人生命而致他人於死,亦在所不惜,應認為主觀上有構成「間接殺害故意」,依刑法2711殺人罪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亦即這些參與射殺之菲方人員,應依台灣法令處以重刑。

 

惟因台灣外交困境,引渡菲方人員回台接受法律制裁之可能性微乎其微,台灣方面最多只能緊盯菲方對本案的處置,並協助被害家屬向菲方要求賠償

 

撰文者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陳麗雯律師

 

訊息來源 :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你覺得現行的法律及國際關係是否足以保障國人在海外的權益?? facebook投票
阿球 102-07-02 20:04

老闆違法使用機台,還叫我這各沒有證照的人去操作,導致我發生職業傷害,要如何向老闆提出求償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言 102-06-20 20:02

因我先生這幾天要考職業客車駕照,準備考過筆試路考後,再去交通大隊申請職業計程車司機的執業登記證考試資格。

但因他曾經在8年前有過一次酒駕紀錄,而當時被檢察署的檢察官處以緩起訴一年(一年內沒有再犯,注意是緩起訴而不是緩刑)。現在問題是我先生以前的緩起訴酒駕紀錄,是否無法通過現在警察局的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審查資格呢?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判決罪行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一、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之罪。
二、曾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之罪。
三、曾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罪。
四、曾犯懲治走私條例之罪。
五、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六、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

酒駕是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並不在上述條文限制範圍內,何況前案乃是緩起訴結案,並不是判決罪行確定,應沒有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之情形。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aya 102-06-18 13:49

我是主動幫朋友問的

請問0613 0:00交通新罰責一上路,在0613 01:00就觸法

自用小驕車酒駕但未肇事

酒測值逾0.25(未達0.4)

公共危險罪被警察帶回警局並戴上手拷及腳鐐(警察說規定要這樣)

?0613 上午就由派出所移置警局再移送地檢,當日下午已完成簡易庭

請問以酒駕初犯,無前科,持有職業貨車駕照

依新規定,將會有何處理結果?

罰款金額約略多少?

會吊照嗎?吊多久?

會不會要關?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06-10 22:41
各位律師您好:   目前我遇到離婚房子每人持分二分之一問題:   1.此屋是本人與前妻於婚姻關係中購買的,權狀上每人持分二分之一,雙方都是共同借款人 但是由本人帳戶作為扣款帳戶.   2.自從99年下半年度離婚後,前妻繼續同住一起至101年初正式搬離開此住所,目前是本人與家人在使用房子.   3.多次明確告知請前妻決定繳納其名下持分二分之一貸款,或簽名委託仲介賣掉,全部都不回應,要不然就是當面同意事後反悔....(明確耍賴行為)   4.從離婚後至今前妻要繳貸款共約40萬.   5.如果有律師願意陳接此案,本人願意將此債權當作最終判決勝訴報酬,, 另外此報酬包含法院裁判費,律師費,書狀費用等,也就是說如果打輸那就沒有任何報酬,最終判決贏了就以此債權當作報酬. (我只知道目前...前妻財產只有此房屋二分之一)    以上皆屬事實,如果有意願律師請留言,最好桃園地區職業律師,因為比較近方便前往與溝通. (我住中壢附近)   如果各位律師有其他專業上建議與說明也請指導說明,我想儘快解決這位題, 不想把這問題與難題再留給其他人來解決,造成困擾與麻煩!    感謝!

 

 

神手 102-06-05 23:36

各位律師好!我是在上個月在上班途中車禍受傷的,那我想請教我可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理賠嗎??
那時候有住院1天現在都在家休養無法工作~納公司方面我可以跟他們提出薪資職業傷害補償費?
除此之外還有什麼要注意的事,我是因為上班途中被肇事者撞倒並無違反交通規則而對方違反交通規則又肇事逃逸事後隔了1個小時才跟警察到醫院看我的~這樣他算是肇事逃逸嗎??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6-06 09:58

 

本件確實有肇逃之可能,可對肇事者提出傷害告訴,再附帶民事請求賠償(如工作損失、醫療費用等),其他如欲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神手 102-06-05 23:33
律師你好!我是在上個月在上班途中車禍受傷的,那我想請教你我可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理賠嗎?? 那時候有住院1天現在都在家休養無法工作~納公司方面我可以跟他們提出薪資職業傷害補償費嗎, 除此之外還有什麼要注意的事,我是因為上班途中被肇事者撞倒並無違反交通規則而對方又肇事逃逸 事後隔了1個小時才跟警察到醫院看我的~這樣他算是肇事逃逸嗎??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06 20:57
您問的問題包含保險請領與刑事肇事逃逸,建議您把資料整理好,再與律師約時間詳談,看是要刑事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請求,謝謝。
神手 102-06-05 23:32
律師你好!我是在上個月在上班途中車禍受傷的,那我想請教你我可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理賠嗎?? 那時候有住院1天現在都在家休養無法工作~納公司方面我可以跟他們提出薪資職業傷害補償費嗎, 除此之外還有什麼要注意的事,我是因為上班途中被肇事者撞倒並無違反交通規則而對方又肇事逃逸 事後隔了1個小時才跟警察到醫院看我的~這樣他算是肇事逃逸嗎??
一、可申請理賠。 二、如果是事後才來,為肇事逃逸。 以上供參。
sspeng 102-05-02 13:59

請問我哥因職業災害,會有失能,公司有幫我哥加保團保,如果公司不把團保失能給付的理賠金給我哥,而是公司要以「未來當作我哥的醫療費用,由公司代管」,請問此舉是否違法呢?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02 18:38

 您好,首先跟您解釋幾個觀念,團保的要保人是公司,但被保險人是員工喔!所以保險公司就員工職災是要理賠給員工,而且團險的公司一定會有團險卡,如果你哥哥確實有被投保團險,公司這樣的行為涉及刑事侵佔!這部分如果您有更進一步的問題,或有需要協助,請不吝來信或來電詢問。

hayato 102-05-02 06:39

日前於網站拍賣中古PSP"內附一款盜版遊戲",警方喬裝面交時逮捕(現行犯)。警察局偵訊完送至法院 書記官(檢察官很忙剛好沒出席由書記官代為偵訊)詢問是否違反著作權法我認罪,可是對於違反商標法,小弟以以下(1)的說明解釋,後來書記官請示法官(說商標法不認罪)最後先放我回家(無交保等手續)想請問一下:(1)小弟於拍賣照片上並無show出盜版遊戲的圖片或商標,僅有文字敘述:內附一款XXX遊戲,請問違反"商標法"嗎?2.接下來會遇見的狀況與schedule。3.最有可能的罰則為?小弟賣PSP機子是正版,商品的賣價(3千塊)主要以機子為主,內附盜版遊戲是"附的",並無任何敘述說 多加這一款遊戲要多加XX錢等等。4.請問民事賠償責任要如何準備?應有遊戲代理檢舉,等遊戲代理商告我後我知道聯絡方式再親自找他和解嗎?需現在刑事判決還未確定前就先找他和解嗎?....再次重申小弟並無惡意也知錯了,小弟有正當職業只希望在不浪費社會資源與保障自身權益下盡速結案,請律師多多指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2:38
回覆 hayato 的發言內容:

日前於網站拍賣中古PSP"內附一款盜版遊戲",警方喬裝面交時逮捕(現行犯)。警察局偵訊完送至法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是盜版遊戲一旦載入開機畫面,就會有商標的問題。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Sugar 102-04-26 09:11

我和丈夫結婚 10 年,育有兩子,因為兩人已經沒有感情,因為丈夫非常愛喝酒,也從來沒給我家用,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及保險費用都是由我支出,因為先生的行業是賣場送貨業務,常常藉口要與客戶應酬,一個星期約有 3-4 天都在喝酒,常常有找不到人,夜不歸營的情形發生,更誇張的是,有時候說要與同事聚餐,帶著剛滿四歲的小女兒一起去喝酒,到天亮還找不到人,也不知道到底把小孩帶去哪,真的很擔心,加上這樣的情形其實從婚後就一直開始持續,實在已經不想隱忍,也完全沒有愛...

但現在男方不願意離婚,且欠了許多卡債,之前為了幫他還債,也賣掉結婚時的金子,存款也用盡,還借了將近 50 萬的信貸來負擔孩子與自己的生活費,想請各位有法律知識的網友幫忙,是否我能順利的離婚並拿到孩子的監護權




- 職業: 護士,排班制,薪水約 5w ~ 6w (每年約有 18 天年假,會利用放年假時去 pt)平常會送大的去上學,小的會送去外婆家,外婆家有姐妹年紀相仿的小孩玩伴
- 目前有信貸約 50 w,正常還款,但我有跟會到明年四月到期,屆時可以還清‧
- 娘家沒有房子,也沒有存款,住的房子都是外公的,但生活無虞,外婆是家庭主婦,年紀約 50 快 60歲‧
- 若真的可以離婚,外公也準備了房子可以讓我們住,住在娘家的隔壁‧


先生
- 職業: 賣場業務薪水約 4w ~ 5w,正常來說因該朝九晚五,但因為有淡旺季之分,旺季時惠要去賣場夜間盤點,不過他不管淡旺季也常常都很晚回來,回到家都直接睡覺比較多,不然就藉口要去聚餐,然後喝酒喝到常常沒回家
- 夫家的爸爸有房子,也有存款,但他不知道自己的兒子還是欠很多信用卡費用(已有循環利息),他以為都還清的
- 先生有積欠信用卡債,原本是有還清,但不知道把錢都花到哪去,所以也開始在循環利息
- 先生有時候會帶著小女兒去跟朋友喝酒唱歌,喝完酒也沒回家,我整夜都擔心孩子在KTV包廂裡聞煙味,也不知道喝完酒的人會怎樣,常常回來孩子就感冒發燒‧

假日雖然放假,但他幾乎都安排自己的活動,前幾年是去釣魚,現在改成同事聚會,但常常我與小孩都不能跟去,所以大部分的假日我帶小孩去外婆家玩,或者帶小孩去看表演 或者百貨公司做黏土‧

像是今年過年除夕,他在娘家喝到 12 點多,孩子都已經趴在娘家客廳睡覺了,他還堅持要去親戚家續攤,怕他不是去親戚家又偷跑不知道去哪裡喝酒,於是我也帶著孩子跟他去親戚家喝酒,到了親戚家兩各小孩都睡在沙發上,我在客廳看電視看到兩點多他才願意回家,但回家後隨即就出門了,也不說去哪,也問不出來,初一下午回來後,就把小女兒帶出門,說是要去台中玩,問說跟誰去只說朋友連個人名都沒有,從初2出去到初6 才回家,他的家人也只知道他去台中其他的也問不出來‧

Sugar 102-04-26 09:15

我已和他協議離婚,他也常常把你怎麼還不走掛在嘴邊,是可他不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我害怕我貿然帶孩子離開,他到時候會有藉口跟我搶孩子的監護權,所以我因該走怎樣的法律途徑,比較好‧

1.原則上就您案件部分,準備相關證據後,得向法院提請聲請裁判離婚及酌定監護權聲請,讓法院來裁判。且提出後,就會先進行調解,或許就調解階段就可以達成您的目標。

2.就您案件部分,建議委請律師。如果因為經濟狀況無法委請律師的話,建議您到各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此關鍵字搜尋),向該基金會提出扶助的聲請,會有律師幫您處理案件。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或至佳誠律師事務所部落格)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與對方如有達成離婚的協議,需在婚協議書上簽名並且還要有證人的簽名,再去戶政機關登記後,方生離婚的效力,如對方一直不願意簽名,則必須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建議您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關於您提到小孩監護權的部分,需先釐清的是小孩目前分別幾歲?小孩的意願是跟您生活還是跟對方生活?法院除了會審酌您與對方的經濟能力、生活環境、家庭支援系統,也會詢問小孩的意願,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wv 102-04-24 11:55

男女雙方均有正當、穩定職業,收入推測男方應略高於女方。雙方於101年中結婚後共同居住於女方婚前購置之房屋,婚後約定家庭生活費用時,男方即以房屋為女方名下,不願負擔房貸開支,甚至要求家庭生活費用須平均分攤,其後始協定以每月2萬5,000元為家庭生活費用。101年底產下婚生子女。102年初,因女方不堪男方陸續以「因為給了2萬5,000元,讓我變成月光族,還要負債」、「還要匯錢給在國外唸書的弟弟」、「坐月子是女方的事」等語,計較家庭支出,甚至不負擔照顧初生兒之責任,並多次在女方坐月子期間,以已支付2萬5,000元為由,要求女方須外出購買餐食,因女方忙於照護初生兒,且坐月子期間民間說法不宜外出,致常有三餐不繼之情事,多有勞女方娘家家人及同事朋友支應,方得維持。故而女方於1月初,即帶幼兒返回娘家居住,男方仍居住於前述女方婚前購置之房屋,直至1月底女方留有書面字條請求支付1月份家庭生活開支後,因男方不願支付而自願返回其原生家庭居住,惟男方仍留有該房屋之鑰匙,日常用品亦無搬離。102年2月農曆年前,女方仍未收到男方應負擔之開支,遂至男方家中請求支付,其母始取1萬5,000元支應。3至4月間,仍維持分居狀態,每月均需由女方多次電話尋人、通知,男方始願意負擔,惟其額分別為1萬5,000元及1萬3,000元,僅能支付保母費用而無餘,相關嬰兒支出,如:自費育苗費用、奶粉、尿布等均由女方支付,房貸、水電、電話、瓦斯等家庭支出,亦全由女方負擔,接送嬰兒往返保母家之車輛,雖同樣為女方婚前購置,車輛之油資、保養費等,亦由女方負擔。該段期間,男方均未曾探視其妻女,亦無分攤家庭開支之意願,每月女方電話催討時,即語出羞辱,如:「又來跟我要錢」、「小孩幹嘛生下來」等語,女方不堪其擾,試問在分居期間,是否可以請求判決家庭生活費用為一定數額,包含房貸、小孩養育費用、車輛相關支出等等用於家庭費用,是否均可納入?若家庭生活費用不包含婚前財產(但確實用於共組之家庭及小孩上),是否變相鼓勵消極應對家庭所需呢?是否產生「搭便車」行為呢?反映在男方行為上,即家庭中電視、冰箱、家具及電腦等,均由女方購置,男方均以購置時未經其同意不願分攤,然男方確有使用之事實。倘若分居期間無法訴請分攤前述家庭生活費用,那以子女扶養費提出訴求是否可行?煩請解惑,謝謝!

上述事件若欲進行法律程序,委託律師收費標準大約是多少?是否可行,即勝訴率有多高呢?

1.應該是主張家庭生活費用跟扶養子女費用 2.扶養子女費用原則上各依經濟能力比例負擔 負責實際照護者 實務上有認為可以負擔較低成數 3.家庭生活費用 如果已經分居下 是否還有家庭生活費用的問題可能是有疑問的 4.另外房貸屬於女方個人負債 沒有依據請求男方共同支付 5.一般類似家事案件 律師應該收費會在5至6萬不等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女方可以向男方請求給付小孩的扶養費用以及共同生活期間的家庭生活費用,因為家事事件通常涉及諸多法律關係,建議應攜帶資料與律師討論,進行相關規劃,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wv 102-04-24 14:4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應該是主張家庭生活費用跟扶養子女費用 2.扶養子女費用原則上各依經濟能力比例負擔 負責 ... (恕刪)

 1.請求子女扶養費有限定以離婚為前提嗎?

 2.該房屋為夫妻共同戶籍地,為夫妻共同住所,若男方不需負擔,卻擁有使用權,是否違背使用者付費之理?又男方若不需負擔,女方是否可據此索回該處之鑰匙,若然啟不加深分居之可能性?

okso 102-04-18 05:42

各位律師好:
我是去年畢業的軍校自費生(非職業軍人,要服義務役),
去年4月兵役體檢時得知因 1.肝功能過高; 2.BMI=33
(依規定, 肝功能過高要依治療半年後的結果來決定體位, 所以此時為體位未定)
但去年6/30就被學校認官入伍, 而7/5新的體位判定標準出來, BMI>31.5為免役體位
因為被分發到南部, 所以免役體位的相關資料我8月底才拿到, 9月份開始跑公文,
但是入伍後, 無條文讓BMI過重/過輕的人退伍, 所以公文被退。
所以我想改跑不服流程而申請退伍(註1), 打過去國防部問,
前面都說不在他們業務內, 轉到最後, 那人說叫我岸巡的長官送文他們才能處理,
但是岸巡的人事打過去問國防部, 他們回沒法條沒前例,
所以到我4月9日退伍, 我仍不知岸巡是否有幫我上公文.....

我這星期一歸鄉報到, 鎮公所說我照正常程序報到仍有機會被教召,
想請問
1. 我該如何才能免教召,
2. 國防部某部門的人說,我這樣應該可以申請行政救濟,
    請問行政救濟國賠嗎?該如何申請?訴願又要如何著手?

註1:「兵役法第七章第32條、第33條」、以及「徵兵規則第四章第19條」規定,抽籤、徵集應於徵兵檢查、區分為常備役、替代役、免役體位後,依其規定服役、抽簽。但是我體位未定時就被分發入伍了。

小綠 102-04-14 21:14

對方是一名職業軍人 今年快要滿二十三歲 我和他是在網路上認識的 那時候我和他見面的時候是他剛滿21歲的時候 他打電話要我去屏東找他 我只好瞞著我的爸媽去找他 後來在他21歲生日的時候發生性關係(非自願性)當時我還未滿16歲 可是我現在滿18歲 交往的兩年以來 我父親都不知道我去找他 現在已經提出告訴 他在我17歲的時候又買酒把我灌醉又再次發生性行為不僅強迫我去信仰宗教 現在對方的母親口頭上說會負責任 可是她的兒子卻躲在軍中換手機號碼 她母親還想告我搔擾 因為我下去屏東去他家門口留下我的電話號碼 我可以告得成嗎?有留下酒瓶.保險套 對方母親知道後 打電話過來說她兒子會負責 結果她兒子換電話號碼 不回簡訊不回電話 之後他母親又打電話過來說:她兒子被他父親趕出去家門是我害的 又說不準她自己的兒子交女朋友 結果她兒子跑去交女朋友 而那個女生曾經在fb上說:不會介入我跟男生的關係 不會去插手管我跟男生的事情 結果現在那個女生想要寄密件給我父親 卻不知道我父親的名子(我猜她可能要給我父親看我在fb罵她是小三的事情 那個女生也有罵過我) 之後對方要求談判 結果對方傳簡訊來說行程取消 因為他的父親身體不舒服 帶他醫院看病 我父親就決定去警局提告 1.請問他這樣的行為已經確訂構成妨礙性自主了嗎? 2.交往兩年我父親都不知道 這樣算誘拐嗎? 2.我在fb上罵那個女生小三 對方也罵我 這樣那個女生會造成我的威脅嗎? 3.對方母親說話不算話 可以連他母親一起提出告訴嗎? 4.對方不知道我父親的姓名 寄得了密件嗎? 5.對方母親強制我信仰 這樣算強制罪嗎? 6.對方約好卻沒來 我先提出告訴 算毀約嗎?

 

叮噹 102-04-13 01:14

原po於今年2/11上班途中車禍(我是乘客)導致左脛骨骨折 醫師建議休養三個月
問題一:休養三個月的計算方式?是由出院日開始計算還是入院日還是手術日 ?(因原po是在任職的醫院就醫手術,故主治醫師受制於醫院高層吧!主治醫師表示算法由醫院高層決定)公司方面則告知由入院日開始計算公傷三個月,這樣是正確的嗎?
因為上列的三個日期均不同!
公傷認定:
公司表示需由勞保局發文認定此車禍職災,才可將假別改為公傷假!我有爬文及查法條,剛發生意外時,休假是以一般傷病假及事假先請假,待公傷假申請後可回朔將事病假更改為公傷假!
現在我第一次申請勞保局傷病給付(不能工作後第四天為2/14……2/18共五天)及上下班途中事故證明書等資料,已經收到勞保局回文,表示職業傷病事故申請傷病給付案,經本局審核符合規定!
現公司表示勞保局次文核准為五天,故公司依回文內容給2/14……2/18五天公傷假,後面這剩餘休養時間,現已留職停薪為休假別!待休養完畢後,回公司後申請後續傷病給付,待勞保局回文後再改休養期間假別!
問題二:職災認定由什麼單位負責?
詢問勞保局,勞保局表示他們是負責傷病給付部分!
勞工局則表示公傷假不需特殊認定,公司有職權可將其假別登記公傷假!
問題三:公司表示先將原po 30天普通病假休畢後改為留職停薪,公司表示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29條 未認定其傷病為職災時,公司得要求其員工留職停薪處理之!
這樣合法嗎? 若改為留職停薪身份是否影響,之後申請職災期間薪資給付額?
問題四:依規定職災期間薪資為全薪給付,勞保局給付其70%資方給付30%
公司目前未給付任何薪水,公司表示休養三個月後一次給付,應給之每個月30%薪資! 這樣合乎規定嗎?

因原po欲修養三個月後加休當年年假7天後,離職

這幾個月公司的態度等,我不願再回這樣的公司上班了! 公司規定離職當日需上班,這樣也是合法的嗎?

勞工局方面則建議我申請調解,那麼我現在申請調解會不會影響我日後薪資申請,年假申請,離職的問題?
或者修養三個月後,公司仍採取拖延戰術,再申請調解嗎?
調解申請到正式調解需要大概多少時間?
因為傷病給付申請需三個禮拜工作天,公司可拖延的時間大約一個月,因為我也沒辦法一直不工作,跟公司抗爭,休養過後我也需要找到新公司上班!!

若有一文多po狀況 是因為我第一次上傳失敗 所以重新上傳 請見諒!!

小黃 102-04-11 16:24

您好: 我在公家機關上班,身份為醫事人員。目前面臨一困擾是,依據心理師法或醫療法,醫事人員必須在合格的職業場所執業,然而主管卻要求我們在不合格的場所執業,脅迫我們,讓我們不得不從。  首先我知道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違法事項,請問脅迫的部份可以控告他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所謂在不合格的場所工作是指?而所謂脅迫你們的方式是指?這都需要檢視具體情況才能進一步分析,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黃 102-04-11 16:52

 所謂不合格場所就是未經主管機關認可或核發認可字號的機構。我們執業都必須在主管機關(衛生局)認可的機構進行才合法,否則違法。 所謂脅迫,指的是強迫我們一定要配合,不配合此項業務者,以口語恐嚇找麻煩或威脅考績上故意打低分等。

本件建議您先蒐集相關事證(錄音等方式),再來研議可行的法律救濟途徑,否則不論採取什麼法律途徑,對方來個打死不認一切就沒辦法進行下去了,恐怕不是個很好的結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的行為,可能會構成強制罪,若主管真的如此要求,則您可以要求主管發書面命令,以利將來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1:40
回覆 小黃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在公家機關上班,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律師不應該直接給您判斷,而是要跟您詢問細節後,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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