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Marco 104-11-16 18:44

您好 ~ 本人父母所居住之透天式住宅社區,一樓面積的後半段均為車庫(鐵捲門式),所以屋後道路,是平行的兩排連棟住戶(屋背對屋背)的車庫專用出入車道(約2米 寬),該車道確定為地方政府公有地(有舖設柏油),但路面兩旁並未標畫任何白黃紅線。每戶車庫從鐵捲門起向外延伸,還有約50cm的面積為各住戶私有地, 兩米寬車道兩旁與50cm私有地之間,還有一道開放式的排水淺溝,約5cm寬。

社區住戶都有共識將機踏車緊鄰建物停放於屋後前的50cm的 私有面積上,也就是以排水淺溝為界,向兩旁停放. 但父母的隔壁鄰居總愛將機車"斜停"於他家的車庫前方,但偏我家方向的這半邊,車頭朝向車庫,每次後輪都剛好壓在排水淺溝上,所以車尾約有10cm會突出 至2米寬的公共車道上。如此除了恐有影響車道上的行車安全疑慮之外,也會造成我父母倒車入庫時轉向極為困難,角度刁鑽。

因已當面委婉告知無 效,爾後也多次透過社區管理中心出面勸導均無改善,原本不想多生是非,所以父母所幸會在倒車入庫前先下車將他們的機車向前牽動一下,等停好再將其移回;但 某次巧遇對方由外頭返家,卻被當面斥責為何擅自挪動他人財物。如此停車行徑,可否拍照上傳檢舉於地方交通隊呢?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7 22: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不違反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倘若有阻擋出入或是涉及公然侮辱等,可以蒐證之後提告

TGsun 104-11-15 16:57

今天在停車場由於機車被挪動對方將車子停入,因為公司規定一格一輛車。倒制前次被警衛誤判是我挪別人車。
這次又發生後心想惡作劇將對方安全帽挪至其他地方放置。
監視器畫面有拍到他挪車以及我拿取安全帽,但卻沒有拍到我放置安全帽。事後警位有在停車場找到那頂安全帽。證明如我所說無帶走,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有可能被判什麼罪。
已買了同款安全帽希望表示歉意,但對方態度並不明朗。想知道如果被告發,會被判什麼刑責與對於之後找工作有什麼影響

你好:

你並無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不會構成竊盜罪,但可能會妨害對方行使權利,而構成強制罪,可與對方和解,請檢察管給予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5 21:32

 由他處找到安全帽可以證明你沒有竊盜意圖,但對方沒安全帽無法騎車可能有強制罪之虞,強制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但如果能達成和解仍有很大機會爭取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一、強制罪的部分成立空間不大。因為他人不在現場而有實務見解認為人不在現場不算強制

二、下次別醬玩,如果安全帽不見你會百口莫辯。

三、也許檢警會認為你是偷,因為藏起來被發現才拿出來…藏在某處主觀上不同想法結果就不同。

四、有一招可以解解看,如果真收到傳票我再教你怎麼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M.J.Chen 104-11-15 09:12

各位律師先進, 本人購買小型社區之房屋一戶, 地下室停車空間, 契約上有明定本人之專屬車位位置(產權合併公設內, 房屋權狀上亦?載明共同使用部份之權利), 車位旁即為公共樓梯, 樓梯下方目前為其他住戶停放兩輛機車. 該住戶主張先來後到使用規則, 想請問對於這種公共空間本人是否可主張其使用權利?

回覆 M.J.Chen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先進, 本人購買小型社區之房屋一戶, 地下室停車空間, 契約上有明定本人之專屬車位位 ... (恕刪)

各位律師先進, 本人購買小型社區之房屋一戶, 地下室停車空間, 契約上有明定本人之專屬車位位置(產權合併公設內, 房屋權狀上亦?載明共同使用部份之權利), 車位旁即為公共樓梯, 樓梯下方目前為其他住戶停放兩輛機車. 該住戶主張先來後到使用規則, 想請問對於這種公共空間本人是否可主張其使用權利?

這公共空間本來就是分別共有 除非是共有專用,否則一般住戶都可使用。

M.J.Chen 104-11-15 16:18
回覆 陳國瑞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M.J.Chen 的發言內容:

 

先感謝陳律師, 所以以本人遇到的狀況, 該住戶主張的先來後到原則是否無效? 實務上一般建議應如何解決?

Hans 104-11-13 20:23

我方為從停車場要倒車出來至馬路的車輛, 對方為停在路邊黃線上的車輛(駕駛剛下車), 我方聽從停車場人員的指示往後慢慢倒車, 沒注意到對方車輛, 碰觸到對方車輛的左前保桿導致掉小部分漆, 當下有報警, 而我方隔天有去做筆錄, 對方似乎沒有去補做筆錄, 事故後, 我方積極聯絡對方討論和解事宜(我方願意賠償金額從3000一直提高到6500, 6500為詢問修車廠之估價金額), 但對方執意回原廠修復11500, 雙方無共識, 三個月後對方提告, 我方收到簡易庭通知需出庭"辯論", 對方的"小額訴狀"上卻什麼都沒寫, 只寫原告與被告以及賠償金額48.35萬(據了解..已超過小額..), 且要我方負擔訴訟費用, 而備註欄則要我方提出答辯狀(訴狀什麼都沒寫...怎麼答辯?)

想請問各位律師,

1.接下來, 我方應該如何處理?

2.遇到這樣的獅子大開口, 有什麼辦法? 真的很扯!

目前電話簡訊聯繫對方, 對方已不接不回覆.  

你好:

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要就侵權行為事實及要件負舉證責任,由其是損害的範圍部分,由原先的11500元升高到48.35萬元,可以請對方提出相關之單據證明確實受有48.35萬元之損害,若證明不出來,法院不會判給對方。 既然對方已經提出訴訟,法院也定了審理庭期,就要針對對方的主張提出答辯,反駁不合理之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告對您不見得不利,民事訴訟您應提出答辯狀,將您的意見擬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Qo小五oQ 104-11-13 01:53

各位律師們,你們好:

想請教一下,關於停車場內行車糾紛的問題和解決辦法。

事情發生過程是,某一日我駕著女友哥哥的車載著女友去逛夜市,並將車輛停放在夜市專屬停車場(室外)。當我們逛完夜市欲開車離開時,我才剛上車發動,手剎車還沒拉起,停在旁邊的車剛好要先離開,結果一個Move,往我們的車旁擦撞過去。當場雙方就下車察看。

雖然只有烤漆被刮掉,但是因為車不是我本人的,所以向對方要求索賠,並當天有叫警察紀錄。警察跟我們說,因為是在停車場內發生的,所以我們只能私下和解,不干涉。只給我們雙方做了紀錄後就離開了。

對方也貌似很有誠意的想要理賠我們,他提出要我們去他認識的車廠重新烤漆,然後願意支付所有烤漆費用。當下我有要求先給我們現金,但是她說他身上沒帶錢,所以無法。加上那時候已經是半夜2點左右,迫於無奈只好先答應對方。

後來我們到了對方所述說的修車廠,老闆說必須要先收到錢才能幫我們弄,而對方又藉口有私事忙碌,無法趕來。就這樣當天車廠只有幫我們用粗蠟稍微修飾板金。

幾天後,我覺得他提供的車廠距離有點遠,對我們來說非常麻煩,再加上烤漆需要時間等待,車廠又在非常荒涼的地帶。因此我向對方提議,找我這附近認識的車廠處理,然後開報價給他,再請他把錢給我。但是對方卻說我們找的報價都很高,他不願意,說什麼給他認識的用便宜很多。要我在過去那間車廠處理。

就這樣時間一拖再拖,有點沒完沒了。所以我想請教一下,如果我們去他提供的車廠,是否可以另外跟他討油錢?又如果他又遲遲不出現付錢,導致車廠也不幫我處理,那我應該如何應對?

因為是從側邊撞上我們,因此也沒有行車紀錄器。又覺得對方很賴皮的感覺...處理得有點無力。因為是第一次發生行車糾紛,有點不知所措。所以來此諮詢有什麼可以保障自己權益的方法?感謝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烤漆的部分,因為只是部分損壞,所以倘若進入訴訟程序,對方無須賠償全車烤漆之費用,是否折衷去對方認識的車廠,您可以自行斟酌。

2、程序上,倘若對方拒絕賠償,則我方可以檢附相關單據,並且請您的女友到場作證訴請法院要求對方賠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3 10:33

 你不一定要到他指定的車廠烤漆,你自己到普通車場烤漆、板金後,可以向他要求這些費用,但以他造成損壞之部位為限。

una 104-11-12 14:42

你好,發生車禍收到簡易庭通知,要求我賠償10萬多元,請問接下來要如何處理?
去年12月初,我方騎機車,雙向各兩線道,前方賓士汽車占據整個外側車道,斜斜的臨停,所以我方要切內側,因賓士汽車斜停佔據了整個外側車道,所以後方汽車機車也都切內側,晚上六點多車輛很多,為了閃避內側車輛,結果擦撞到賓士汽車後方車燈,我方機車也有受損,人也摔車,筆錄有記錄我受傷。

賓士車主說要等路邊停車位,所以暫時停車,根據他的行車紀錄器顯示他暫停50秒左右被我擦撞上,賓士是租賃公司的,當事人不處理,全交給他的保險公司處理,他的保險公司說因為是我方從後面撞上,所以要我方賠償修車費十萬多。
車禍鑑定報告說 我未注意前方車況 為肇事主因,對方未緊靠路邊防礙行車安全 為肇事次因。


賓士維修明細如下:
工資  9,349 ,烤漆 29,283 ,零件 67,685 => 106,317

我方還只是學生,這麼大筆金額要怎麼辦? 去簡易庭要怎麼說?我受傷他也不聞不問,我的機車到現在都沒錢修...

==========================

-------------我方----------------------
→                  \賓士\
-----------------------------------------
      |停車|停車| 紅線 |準備走|停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2 15:33

您好,因您有受傷,依據初判表對方也有責任,您是否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呢?若是現在才要提,因為已經過六個月了,所以沒辦法再提告

至於對方向您主張損害賠償之部分,您可主張對方與有過失且有折舊之問題,另外,您也可以向其主張相關醫療費用

una 104-11-12 16:30

沒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您可主張對方與有過失且有折舊之問題,另外,您也可以向其主張相關醫療費用。"
是在調解的時候提出就可以了嗎? 過失、折舊問題要怎麼算呢?
受傷部分過六個月也可以提出醫療費用嗎?是根據收據費用提出嗎?

車子屬於賓士租賃公司的,提出簡易庭的當事人是保險公司。

賓士領照102/7 , 102/4 出廠
車禍時間103/12/2

 一、從車禍時間判斷已經超過刑事告訴期間了,這個部分以後有發生什麼法律問題要早點問律師。美國有家庭律師的觀念,美國人不論發生什麼問題都會第一時間問律師,會跟律師長期配合。如果你一開始有跟律師法律顧問而且一發生車禍就先跟律師聯絡,也不會超過六個月告訴期間。

二、民事部分,你的答辯剩下:項目答辯(例如零件折舊)、與有過失、抵銷。抵銷的部分比較常被忽略,民法是有規定故意侵權行為不能抵銷,反面解釋的結果,過失侵權行為是可以抵銷的。就是你損失的部分也可以跟對方請求,所以你也可以為抵銷之答辯。

三、你的金額比較少,這樣的話找律師幫你去開庭你可能划不來,可以考慮找個律師幫你寫狀紙,單純的寫狀紙的話費用會比較小些。然後問一下律師開庭要注意什麼東西,我是希望當事人儘可能的懂多一點,懂到一定的程度你自己去開庭就會「如律師親臨」一般,所以如果我的當事人要自己上戰場我都會仔細的教他。

四、這個金額可以考慮和解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angela 104-11-11 11:00

在7月2日早上8點去開會,正在倒車時,忽然有人輕拍了我右後車廂一下,我就踩煞車並從駕駛座往後面車窗看,看到一位女生坐在摩托車上,有個小孩站在她旁邊,在那瞬間,我覺得他是叫我不要再倒車(台語)(就像如果我是行人,當車子太靠近我,我也會輕拍車子來提醒),所以我就往前開,過不了一會兒,我聽到有位男生很大聲喊我,從我左方要攔截我車,並拍打我駕駛座旁車窗,我嚇到立即路邊停車並搖下車窗(約50公尺),他很生氣跟我說,說我剛剛撞到人,叫我下車站在路旁,我馬上回答我要返回看,回到現場後見小姐站在他的摩托車旁,那位小姐表示要報警處理,我也在現場等待警方,過不了五分鐘警察就到場(因為分局就在100公尺範圍),也詢問小姐是否要搭救護車先往醫院,林小姐表示不要我後來做完筆錄,得知原來叫我停下來的這個人是這位小姐的先生,也是當地警察因為他們說我是不是現行犯的問題,我也不清楚程序,我當天從白天到晚上被拘留在警局(雖然沒有關進拘留室,但不得離開他們交通隊的辦公室)一直到晚上十點才讓我離開警局,期間因為擔憂要不要馬上移送地檢署讓我極度恐懼與害怕,因為從小大到大都沒有這種經驗,在這天的驚嚇讓我身心受創,而我媽媽也非常擔心我,到晚上都在等我回家,我在這過程中,是非常害怕的,至今仍心有餘悸這真是個恐怖的經歷。 隔天我下班就拜訪林小姐,慰問傷勢,在之後1個月的期間,我常打電話慰問林小姐,幾乎不到10天就打一通電話關心她的傷勢(這邊有我的打給林小姐的通聯記錄),個人信仰緣故,也常常為林小姐祈禱,兩三周後林小姐表示已恢復的差不多,我就詢問他相關醫療費用,表示想要跟他和解的意思,林小姐跟我說有收據的醫療費用是1350(因為我跟林小姐的車子都沒有任何擦撞痕跡,故也無任何車損),幾天後林小姐說她要求償6000,我馬上一口答應,沒有任何討價還價行為,並簽立和解書一紙


目前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想麻煩您  若這樣的案件我勝訴的機會高嗎

蘇淑珍 (蘇律師) 104-11-11 11:05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依據您的敘述,看來您並無肇事逃逸的問題,因為您是有留在現場並且至警局做筆錄,所以檢察官起訴書係以何罪名起訴呢?

另外看起來警詢過程有不少瑕疵,這些都是您可在法院訴訟過程中主張的,還請確實行使您的權利。

angela 104-11-11 12:09
回覆 蘇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律師非常感謝您

因為我是當下回望 見他無礙 也不言不語 所以我認為他是善意提醒不要倒車

檢察官僅認為  既然倒車時有人拍車廂 為何不覺得是有發生事故

因為我就是當下覺得他叫我不要倒車了 往前開50公尺  被她先生騎摩托車拍車廂

路邊停車搖下車窗後  返回現場  但他們就說我離開現場50公尺就算離開了 

可是我車速真的很慢  她先生的陳述是他屋內聽到聲音

騎當事人的那輛摩托車(同一輛摩托車)追到我 還說喊了兩次

可是我聽到時 行進車輛要反映 所以我路邊停靠下來  不可能馬上聽到聲音馬上在路中央停車  這樣就被他們惡意說  但現場都是可以google距離的  造不了假

就是約50公尺處聽到  約60公尺處返回  

檢察官  因我不認罪  就要起訴  而且因為對方夫妻即便跟我和解也要我有案底

所以  就被起訴了  

因為我當天沒開行車紀錄器  那邊有個私人的監視器 但因為非重要路口  根本無公設監視器  我被那家人嚇怕了  後來才發現有監視器 可是因為那個私人的監視器只保留不到一個月 已經來不及

所以我沒有有利物證  可是就因為這樣  很難過不知道有機會勝訴嗎?

 

蘇淑珍 (蘇律師) 104-11-11 18:11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蘇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逃逸的認定在實務上,見解較不一致,但依您的肇事程度與情況來看,併同前述偵查程序之瑕疵,本案應有較大爭執空間。

若欲得到較詳細之諮詢請回覆至本人e-mail信箱,以利較迅速回答您的疑惑,謝謝。

angela 104-11-11 18:28
回覆 蘇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律師 非常謝謝您

已經將資料寄給您

非常謝謝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1 22:10

 建議你應該當面與律師詳細討論當天倒車的實際狀況會比較清楚,使檢察官相信你依當時的客觀情況你確實不知道已經撞到人,而且也沒有逃逸的故意。如果更多疑問,歡迎來電諮詢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依你的問題,似沒有離開現場,而且你也可以主張,當時沒有發現有撞到人,而且車輛本來就有往前行的慣性、動力,因此沒有肇逃的問題。而且還可以主張過失傷害自首

angela 104-11-16 10:21
回覆 陳國瑞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律師 

非常感謝您

因為我從警察筆錄  到偵查庭筆錄  我都是說我認為他拍我後車箱一下是提醒我不要倒車

而我回頭望  他也不說話 也不怎樣  所以我當下的直覺就是他在提醒我不要倒車

(因為那個位子剛好跟駕駛座成對角線  我回頭望她也不說話  人車都好好的 也沒有碰撞聲   但是因為對方當然會說甚麼聲音很大 之類云云  可是我是基督徒 當耶穌面我真的說我沒聽到碰撞聲  我只聽到拍那一下  我就以為是不要我到車  )

我時速非常緩慢 因為也都是剛起步  她老公說從家裡聽到碰撞聲出來 騎上被害人同一輛摩托車 追到我   我聽到後 路邊停車搖下車窗問  被他告知我馬上返回  這中間的路程約50公尺 

返回後 因為被害人外觀看不出任何傷勢(無外傷) 事後他的傷單是 背挫傷挫傷

但  我跟他的車子  依照警方現場圖 是無任何痕跡的 兩車都無痕跡

對方當時也穿黑色長褲  我也看不出哪邊傷 警察8點30分到達 我8點27分在現場他說要報警的同時 我也打電話給 我保險公司辦理出險 有電話紀錄 跟保險人員作證

所以 我沒有所謂的自首書 因為我是在警察抵達現場時 早就在現場

她老公跟我說 我馬上就回去了  其實若以車禍本身而言就是很小的小擦撞吧 

因為他說 他人在摩托車上 我撞到他的左腳  不是撞到車  所以兩車無痕跡

那我真的是不知道有給她a到  而且我行徑路徑是往 分局交通隊方向 時速非常緩慢

這都可以實際測量 模擬的 

真的是不知情  但是因為對方很強勢  我一切都以和為貴 忍氣吞聲

但是 對方即便和解 在偵查庭也說得加油添醋  說我撞到他兩次云云  還說拍了兩次

她老公說攔停兩次 我不肯跟他回去  聽到她老公拍打車子  到停車才10公尺 

無法馬上停車就被她老公說  喊了兩次都不理@@

若他們當證人 我真的被他們這種加油添醋的說話方式.....

而且因為都是住附近  我附近隔壁巷子的鄰居也曾因為小事 而被他欺壓

這種方式都不是第一次  只是我這次是卡到刑度這麼重的一件官司案

很謝謝各位律師的熱心回答  感恩你們 上帝祝福您們的愛心

 

Lynn 104-11-11 08:03
同事在社區大樓停車場發生機車擦撞,對方只跟保全說住址後離開,未陪同就醫,請問這樣算肇逃嗎?同事後來骨折開刀

有留下聯絡方式,並且在確保傷者可以獲得適當救助下,不構成肇事逃逸

陳小文 104-11-11 02:01

跪求~有誰能幫幫我!!

小弟車禍事件如下

小弟是個開小貨車送貨送貨員,那天由於前方是號誌燈油紅燈剛轉綠燈時,由於前方有車所以車速不快(20公里左右)突然聽到塴一聲,有從右後視鏡上看到有台機車摔倒,又爬起來,但加上有些距離,以為是他自摔,加上客人又在趕貨的,所以先行離去(因有被假車禍騙過的,所以不敢貿然停車,加上有些距離的,初判是自摔)但送完貨後又想想,還是該回去了解一下,約10分鐘內有回現場,但已沒看到人和機車了,所以離開!後來接到警察電話通知說我撞到人,對方有小擦傷的在醫院,我也第一時間去了解!後來晚上去警局做筆綠時,以為是車禍時要做的筆錄,結果有看到肇事逃逸筆錄,後來警察說這種情形也有可能不判不起訴的情形,也拿別人不起訴報告給我看,於是我後來有簽名和描述單時我的情形也蓋手印!這段期間因對方受傷基於道德上,也是有跟對方關心傷勢,因對方有小傷勢所以不知誰對誰錯也不是那麼重要了,於是跟對方和解也簽下不提告證明書的,於是在等待檢察官傳喚去說明當時正確的情形!但最近收到罰單,上面寫肇事逃逸導至人受傷,依道路處罰條例第64項第4條,後來打去監理站問,得知要罰款6000加上吊銷駕照三年,小弟嚇傻了,都不知該怎處理,小弟一直都是奉公守法的青年,遇到這種事,壓力大到有點活不下去的,有誰能幫幫我的呢!跪求~小弟在這誠心的感謝能幫我的人!在請問如果檢察官不起訴,我可以拿回駕照嗎(罰款就算了)?還有聽人說拿大貨車駕照開小貨車肇責,是吊銷哪個的?(因我是拿大貨車駕車但開小貨車的)吊銷駕照吊銷哪個的呢?如果是吊銷貨車駕照那我小貨車還能開嗎?感謝各位的解答~(因小弟是靠開車送貨養家的,有父母和一個殘障哥哥要養的)如果真的吊銷不知該怎麼辦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2 17:3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依法確實可以吊銷駕照,並且3年內不得考領,這個是指所有的駕照。 2、 刑事的部分還是要提出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不是和解就算了),至於吊銷駕照的部份,應該提出交通陳述書,日後還要提出行政訴訟救濟

 一、收到罰單之後要馬上處理,有時間限制而且時間限制很短。

二、交裁處駁回你之後要馬上提行政訴訟

三、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肇事情形尚非嚴重,原告確有可能主觀上認為兩車輕微擦撞
      ,人車無大礙,兩車駕駛有息事寧人之意,始緩慢騎車
      前方停等紅燈後再離去,尚難逕認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62條第3項及第4項之主觀上犯意,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1年度偵字第23038號不起訴處分書
      同此認定,業經本院職權調閱該偵查卷宗查核無誤。再者
      ,原告於事發後,已靠邊停等,察看A 車騎士之狀況,於
      觀察後認無異狀,始駕車離去,亦難認原告未注意其應關
      照對方傷勢及留置現場之義務,而有過失被告未能審究
      原告之主觀責任條件,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第3項及第4項規定予以裁罰,即屬無據,此部分裁罰應予
      撤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02年度交字第227號

四、如果沒有錢可以找律師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或者至少請律師幫你寫個狀,單純的寫狀會比較便宜一些,請考慮。

五、工作,還是可以選擇不需要用到交通工具的,自從當律師之後其實我還蠻不喜歡騎摩托車或開車的,因為你開內線可能會有人從行道樹後面走出來,你開外線可能會有人從路旁車輛的縫縫走出來;就是你開中線遵守交通規則還是有人會紅燈跑出來。如果最後救濟失敗了,不要輕易放棄自己,再努力看看有沒有不用用到車輛的工作

六、如果遇到什麼困難可以找社會局或其他資源幫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小文 104-11-11 01:46

跪求~有誰能幫幫我!!

小弟車禍事件如下

小弟是個開小貨車送貨送貨員,那天由於前方是號誌燈油紅燈剛轉綠燈時,由於前方有車所以車速不快(20公里左右)突然聽到塴一聲,有從右後視鏡上看到有台機車摔倒,又爬起來,但加上有些距離,以為是他自摔,加上客人又在趕貨的,所以先行離去(因有被假車禍騙過的,所以不敢貿然停車,加上有些距離的,初判是自摔)但送完貨後又想想,還是該回去了解一下,約10分鐘內有回現場,但已沒看到人和機車了,所以離開!後來接到警察電話通知說我撞到人,對方有小擦傷的在醫院,我也第一時間去了解!後來晚上去警局做筆綠時,以為是車禍時要做的筆錄,結果有看到肇事逃逸筆錄,後來警察說這種情形也有可能不判不起訴的情形,也拿別人不起訴報告給我看,於是我後來有簽名和描述單時我的情形也蓋手印!這段期間因對方受傷基於道德上,也是有跟對方關心傷勢,因對方有小傷勢所以不知誰對誰錯也不是那麼重要了,於是跟對方和解也簽下不提告證明書的,於是在等待檢察官傳喚去說明當時正確的情形!但最近收到罰單,上面寫肇事逃逸導至人受傷,依道路處罰條例第64項第4條,後來打去監理站問,得知要罰款6000加上吊銷駕照三年,小弟嚇傻了,都不知該怎處理,小弟一直都是奉公守法的青年,遇到這種事,壓力大到有點活不下去的,有誰能幫幫我的呢!跪求~小弟在這誠心的感謝能幫我的人!在請問如果檢察官不起訴,我可以拿回駕照嗎(罰款就算了)?還有聽人說拿大貨車駕照開小貨車肇責,是吊銷哪個的?(因我是拿大貨車駕車但開小貨車的)吊銷駕照吊銷哪個的呢?如果是吊銷貨車駕照那我小貨車還能開嗎?感謝各位的解答~(因小弟是靠開車送貨養家的,有父母和一個殘障哥哥要養的)如果真的吊銷不知該怎麼辦的~~

如你所述,確實肇事逃逸。但仍然有處理空間。

陳小文 104-11-11 01:00

跪求~有誰能幫幫我!!

小弟車禍事件如下

小弟是個開小貨車送貨送貨員,那天由於前方是號誌燈油紅燈剛轉綠燈時,由於前方有車所以車速不快(20公里左右)突然聽到塴一聲,有從右後視鏡上看到有台機車摔倒,又爬起來,但加上有些距離,以為是他自摔,加上客人又在趕貨的,所以先行離去(因有被假車禍騙過的,所以不敢貿然停車,加上有些距離的,初判是自摔)但送完貨後又想想,還是該回去了解一下,約10分鐘內有回現場,但已沒看到人和機車了,所以離開!後來接到警察電話通知說我撞到人,對方有小擦傷的在醫院,我也第一時間去了解!後來晚上去警局做筆綠時,以為是車禍時要做的筆錄,結果有看到肇事逃逸筆錄,後來警察說這種情形也有可能不判不起訴的情形,也拿別人不起訴報告給我看,於是我後來有簽名和描述單時我的情形也蓋手印!這段期間因對方受傷基於道德上,也是有跟對方關心傷勢,因對方有小傷勢所以不知誰對誰錯也不是那麼重要了,於是跟對方和解也簽下不提告證明書的,於是在等待檢察官傳喚去說明當時正確的情形!但最近收到罰單,上面寫肇事逃逸導至人受傷,依道路處罰條例第64項第4條,後來打去監理站問,得知要罰款6000加上吊銷駕照三年,小弟嚇傻了,都不知該怎處理,小弟一直都是奉公守法的青年,遇到這種事,壓力大到有點活不下去的,有誰能幫幫我的呢!跪求~小弟在這誠心的感謝能幫我的人!在請問如果檢察官不起訴,我可以拿回駕照嗎(罰款就算了)?還有聽人說拿大貨車駕照開小貨車肇責,是吊銷哪個的?(因我是拿大貨車駕車但開小貨車的)吊銷駕照吊銷哪個的呢?如果是吊銷貨車駕照那我小貨車還能開嗎?感謝各位的解答~(因小弟是靠開車送貨養家的,有父母和一個殘障哥哥要養的)如果真的吊銷不知該怎麼辦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不知車禍事故,還是可以主張沒有肇事逃逸的故意,不過還是要看檢方能提什麼證據

2、此類案件倘若被告不認罪,檢察官盲目起訴的機會很高,必須仰賴法院作無罪判決。

3、一般來說不建議隨便跟檢察官協商,因為檢察官講的話不一定能相信,且他不管行政罰鍰的問題,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監理站依據您認罪的緩起訴吊銷駕照,要撤銷的機會非常非常低。

4、司法案件至少還是要尋求正式諮詢,倘若資力不夠,可以嘗試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不要隨便放棄救濟的管道。

 

禹霏 104-11-10 14:07

之前因為車子在自家社區地下室停車場被撞,因對方不願賠償所以告上法院,但我們告錯人,撞我們車的是太太,但自撞車後出面調解的一直是她先生,也只知道他先生的名字跟電話,所以去調解委員會只能寫她先生的名字..之後告上法院也是寫她先生的名字...如今對方提反訴,要求我們精神賠償3萬,請問我們收到對方反訴書,該如何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15: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提出答辯,就我方誤認的過程詳述供法院參酌。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就兩個案子進行攻防。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0 17:36

原告需盡其舉證責任,可請對方舉證到底受有如何之損害。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11 11:16

您好:

告錯和對方的反訴應該分兩個部份區分,告錯的部份得在原訴中更正或變更聲明,而對方告您精神損害賠償的部份,需視其究竟如何主張損害認定,這點可能需要委請律師看過對方狀紙和詳細了解案情後,另為準備書狀暨答辯狀為宜,如有需要亦歡迎來電詳細洽詢。

助子 104-11-09 21:48

您好,我於去年中簽訂了一份預售屋(含車位)的契約,不過是轉讓自前一手契約人的合約。當初雙方都確認過契約內面積坪數和停車位編號等,也一起和建商完成契約轉讓程序。

但最近建商在對保前卻通知說,我的這個車位編號的實際尺寸不是契約內「停車位性質」寫的面積尺寸,他們的疏忽寫錯了。應該要照附件的車位平面圖上標示的「小車位」的尺寸,所以要我修改契約內容。我仔細查看了一下平面圖附件,的確我的車位上有標示非常非常小,不是很容易辨識的車位尺寸(的確標示的與契約不同),但這個車位卻也經雙方用印蓋章在上面。

所以想請問這樣個狀況,契約內描述的停車位面積是經雙方確認的,卻與附件內容不符,但附件上又有蓋章。如果我答應建商修改契約,就損失了我的權益。請問我是否可以堅持不改契約,要求建商換車位?或是只能配合修改並要求減價金呢?或是可以向建商爭取什麼樣的過失賠償呢?

再麻煩律師協助解惑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2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精確判斷有關於車位的部分應該以契約為主還是以附圖為主。

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契約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104-11-07 00:55

您好,我想請教各位,因為第一次碰到車禍不懂怎麼處理,所以想蒐集大家的意見。

事情是這樣的

11/01我(女)騎乘摩托車由北往南的方向,紅燈剛轉為綠燈剛起步所以時速大約是30-40可能不到40,因為剛起步不快。因為當時的路是比較寬一點的,只有外車道和內車道。當時我是其在外車道(機車通常都要靠右邊的車道騎不是嗎?),時速一定不到40。但是我的車道右側有一個凹槽的停車格,有三格,旁邊有架殘障標誌。我當時有看到一台車的尾燈,但是熄掉了。想說對方應該是停好車,要到對面的餐廳吃飯,結果不是。我要騎過去的時候,對方連方向燈都沒有打,直接做大弧度的迴轉。當然,我只能往內線道閃,可是已經來不及了,因為他的速度真的很快,我到現在就算要出門患要看到有車要靠近還是會怕。理所當然的結果就是,我出車禍了,當時我的機車右側完全擦撞車頭的左前方,我的機車被撞到對向車道的外車道,而我人是躺在對向車道的內車道。 

對方駕駛看到我在地上,整個嘴巴臉都是血的時候,很慌張不知道怎麼辦本來想移動我,可是我沒有辦法動,呈現有點神智不清的狀況。後面有個小姐請他不要碰觸我,因為我身上有傷口。對方才沒有移動我的車子和我的人。(我很感謝那個小姐)

後來我坐上救護車到醫院急診,顏面撕裂傷2公分+上嘴唇撕裂傷2公分(裡面外面各2cm)+頭部外傷+門牙斷裂。肇事方(有兩個男生)原本有到醫院看我大概22:10但是因為2300要做筆錄,所以又直接沒看到也沒有試著找我家屬聯繫都沒有就直接離開。後來我縫合照X光超音波...etc結束的時候離開醫院已經24:09分了。

隔天,肇事方打電話來了,劈頭直接問

"你出院了嗎,沒有任何的問候,甚至還反問我那天騎車怎麼騎的,我跟我的副駕駛想了很久都想不到怎麼會撞上你,你是有再閃什麼嗎? "

 

我聽完我覺得,怎麼會這樣,怎麼不是要探視或者是釋出善意。今天不是我自己要被你撞,再怎麼樣你開車我騎摩托車,我受傷了你沒事正常人不是都

會問候一下嗎.... 可是對方沒有我覺得有點心灰意冷,況且,我也還沒做筆錄但是我很清楚的是,對方告訴我他做筆錄時跟警察說他只是要從外車道切進內車道,聽完快要得內傷了,我就告訴他我不舒服我要先休息了。

後來事情已經過了第二天,我叔叔幫我打電話詢問對方有沒有保險,是否辦出險了,對方說他只有強制險,很好,因為我這邊也只有強制險,但是對方後來丟了一句,讓我叔叔整個火氣上升,他說:  你明天打去我家,我媽媽會跟你處理。

因為事情事發生到目前為止是第五天,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該做那些功課呢? 因為是第一次遇到車禍

你好:

可以提告過失傷害,並將初判表、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在偵查中邊打邊談和解。 程序可以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7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小劉 104-11-05 10:22

今日要開庭提告公然侮辱

(事件新聞報導: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HEQY60Du6s&feature=youtu.be)

由於需準備資料開庭

跑去問當時事發當時的停車場管理員(案發當時在現場)

詢問是否可留電話跟姓名已利偵查觀到時查案時可連絡

證人(管理員)確回應

"公司要我不要插手這件事情,要我說我不在場,我領公司的錢所以我會跟他們說我不在場"

證據影片都顯示證人(管理員)在場

試問

這樣會影響判決嗎?

如到時證人回報偵查官說他不在場這樣是否造成偽證罪?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明知不實卻說謊

會有偽證罪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劉 104-11-05 11:25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明 ... (恕刪)

 

不好意思想問一下

那如果今日偵查官如詢問我

"是否有證人的姓名跟連絡方式"

那我該如何回應?

周先生 104-11-03 16:53

你好....

我想詢問的是住家大樓的1樓公有停車位被住戶違建成自家私人空間.

有打高雄申訴1999.但是公家機關違建隊的辦事效率太差.

希望能找高雄市地區的律師.代表其他住戶協助出面處理此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由管委會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公共區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小姐 104-11-02 14:33

您好:

我有三個問題:

我(屋主)購買社區大樓其中一樓層房子及一個獨立停車位(產權是屋主),問題是位於地下一樓我的停車位是臨近地下車道往1樓出口,旁邊隔一牆是社區資源回收區及子母垃圾車。社區的保全及清潔工會利用~我們早上7:00將愛車開出之後,8:30有環保局清潔隊來收子母車的垃圾,會將這1小時多空窗期,將子母垃圾車三台全部排停在我的車位上,接著,這同住一社區不知名的撿回收人就會陸續到我的車位去進行落地的撿垃圾做資源回收,造成我的車位很臭~髒水遍地~永遠沒有乾的時候。

所以我的問題

一、我可以去警衛室要求調閱錄影帶(我車位在車道出口附近確定有錄影),他們可以拒絕我嗎?還是我必須報警才能合法的調閱監視器?(因為我當時沒帶手機沒錄影拍下,所以想將監視器畫面直接拍下,直接做酌證資料,利於我後續要法律訴求),如果他們同意我調閱今日監視器,但是沒有同意我拍下監視器畫面我可以強制拍嗎?會有觸法問題嗎?

二、自家停車位被社區的保全跟清潔工為了圖利職務之便私自侵占停放時間雖然只有1小時多,但這1小時多否構成侵占?因為我上班因素,所以我也只有親眼看過2次(包含今日),但是車位上長期有汙水是事實,我也跟總幹事反映過很多次,但是總幹事總是敷衍我,所以這次我嚴正要進行捍衛權利,但是有規定幾次以上紀錄及時間才能成立侵佔罪?如果無法成立?那我有哪些權利可以捍衛我的停車位?

我如果寫存證信函被告人對象應該是社區大樓管理委員會、還是總幹事、保全、清潔工?

三、雖然撿回收之人有可憐處,但是他確實就地在我的車位直接進行資源回收,造成我的不便,我應該要怎麼告誡他?社區各處大廳及電梯都有明確公告,資源回收是屬公物不可以私自拿取?所以我可以告保全及清潔工放任社區的撿回收的人失職嗎(因為他們人在現場)?及社區總幹事沒有確實執行社區管理辦法嗎?我可以告他們侵占我車位牟利他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2 16: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占用車位的部份,因為沒有長期排除您的使用而為佔用,因此不會有刑事侵占責任

2、在您的停車位上做資源回收,造成髒污的部份,可以要求管委會要求改善,倘若不改善,可以縣市主管機關開罰,並且可以要求清理費用

3、回收物的部份,倘若屬於公有,則可以提告竊盜罪。

4、至於相關幹部違反職務的部份,必須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來處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3 00:00

 若您為車位所有人,您可以主張所有人之妨害排除請求權。若是大樓的管委會將垃圾子母車停留在你的車位上,造成你的車位髒汙及困擾,您可以委託律師律師函主張您的權利,如有需要協助歡迎來電。

橘米 104-11-02 13:43

您好

我想詢有關違建的問題

我居住的地方是老舊公寓的最裡面的一樓

我住的地方有一個後陽台,可以曬衣服、種花

陽台的外面是一塊空地(它是唯一可以照的到太陽的地方)

空地旁的鄰居最近把那塊空地蓋起了一個像「ㄇ」這樣的鐵皮停車

把極大部分的陽光都遮住了,房子的光度就像陰天一樣

由於鄰居說那塊地是他們的

所以這樣算違建嗎?

可以請他們拆除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2 16: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先釐清那塊地是誰的?倘若是對方私人的,對方要如何搭建,至多只是違建問題,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

2、反之,倘若是共有的或是他人所有,則對方必須取得所有權人的同意,否則就涉嫌侵占問題,可以提起民事拆除訴訟或是刑事侵占告訴。

 

孫某 104-11-01 20:24

各位好

近日因停車問題一時衝動而以黏著劑灌入對方機車之鑰匙孔

遭對方提出毀損控告

然彼我兩方經數次和解皆不成(因對方強硬索求五萬元始願和解)

故唯有步上法庭一途

幫忙協調的里長建議我先行書寫訴狀(里長亦是聽人所言 詳情不甚清楚)

因此想請問

1.所謂訴狀是為何物?應至何處載取?又應如何撰寫?

2.類似這樣的毀損案件我獲得不起訴或緩起訴的機會有多大?(本人無前科且三次主動要求和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會成立毀損罪,建議應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起訴,若無法和解,恐會遭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  您涉嫌觸犯刑法第354 條之毀損罪,因毀損罪係屬告訴乃論,如果能夠達成和解,即可撤銷告訴。依您的情況,只要您在和解過程中,表示出誠意,且犯後態度良好,只是因為對方提出的和解金過高,導致未能達成和解,檢方會考量您無前科,素行良好,可能予以緩起訴或是聲請簡易判決簡易判決亦為結果為可易科罰金拘役或罰金等。

2.  若您想向檢方表達您的態度,可直接進入檢方的網頁下載,或是委任律師協助您撰寫答辯狀。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不起訴的話要你始終否認加證據不足才有機會。

二、緩起訴要認罪加檢察官同意,要儘可能的釋出和解之意,若可以和解撤回告訴他簽名由你遞狀,或調解時載明不告刑事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可就會沒事。

三、這要在一審言辯終結前為之會完全沒事。二審再撤回告訴了不起是緩刑

四、用詞上沒有撤銷告訴,是撤回告訴。

五、之前有人問過一樣的問題,我查過判決了,最壞的情況應該還是可以易科罰金,所以不用太擔心呀。

六、以後不要這樣做了。

七、五萬元和解是可以考慮的金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德益 104-11-01 19:36

律師您好

想請問我騎摩托車時轉換車道,轉過去後看到前面施工,便急煞摔車,摔車後車飛出去擦撞計程車,和另一輛路邊停車機車

發生車禍時因我人站不起來,急著去醫院留下現場給交通警察,下午我爸去工地現場想把受損的摩托車載回來,後去接洽工地主任,工地主任一直道歉,還承諾說會賠償,且當天負責指揮的義交已辭退要我們放心。過了兩天去到交通單位,工地主任一概否認曾經道歉,也說要等交通裁決。問題是所有的影帶沒有照到我摔車當時的狀態。只是受損計程車車上所照到的範圍,一切證據對我不利,因當時施工狀態沒有設置足夠安全警戒,導致我無法事前知道前面突出的路況。請問這樣要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1 1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必須協助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建議可以找證人或是徵詢行車紀錄器。

2、屆時再依據過失責任提起業務過失傷害罪及民事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先調取初步分析表,以確認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1 22:48

 有很多方式可以為你想出有利的證據施工單位在道路施工依法一定要設置警告標誌,否則我們可以主張推定過失。主任道歉,可以做為他承認有過失證據,甚至被他們辭退的交通指揮者都可以變成我們有利的人證,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以利為你做出有利策略

一、要先拍攝現場施工的照片。

二、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車禍施工有關,可以考慮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小米 104-10-31 16:19

請問    機車未發動(以腳推行)後退,撞上突然臨停的汽車,(汽車停車位置一半在汽車道,一半在機車道),汽車駕駛承認臨停讓家人下車,請問此肇事責任歸屬如何?

林大雄 104-10-30 00:59

去年11月30日夜晚在我家樓下

因為有民進黨里長候選人的友人違規停車

我上前表示 希望對方不要紅線停車 對方回答「阿議員停一下會怎樣!?」

我因此與他發生爭辯 事後拍下他的賓士車上傳到PTT 發表評論指責

由於是在民進黨里長候選人總部前 對方又自稱是議員 

依據 民進黨市議員 中年男子 戴眼鏡等特徵 

我在台中市議會網頁上 只能搜尋到一名特徵相近的議員 

結果沒有想到是誤認...

而且文章被太平洋新聞網的記者引用前往採訪被誤認的議員

事後發現後 幾番向該議員道歉 對方堅持提告

動機上 我不是為了私人利益 純粹是為了 狹窄巷道的消防安全

行為上 我也沒有要詆毀該議員的名譽

只是針對當晚的衝突 發表個人感想

且我真的是因為兩人有所神似

民進黨市議員中年男子戴眼鏡的 又只有該議員相符合 

才會因此做出這樣的評論

請問這樣 評論指責 過失認錯人 可以做為誹謗罪起訴嗎?

而我真的是因為有所理由才會認錯人

可以援引大法官釋憲509號解釋文作為言論自由權利的保護嗎?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

更悲劇的是...事後發現

那個自稱是議員的男子 根本是好幾年前才當議員...

我被他耍了一頓 還得吃官司...

你好:

你的情形是典型妨害名譽案件,會產生刑事案件跟民事損害賠償訴訟,po上ptt要說沒有加重誹謗的犯意有點牽強,重點還是要放在真實惡意原則上面,如果檢察官或法官採信,刑事固然沒有問題,但還是會有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議員看起來不願意和解,要有進行漫長訴訟之心裡準備,建議尋求律師正式諮詢或委請律師處理,以免權益受損。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0 22:12

我覺得還是有空間可以打,畢竟他真的出入政黨黨部,如果兩個人又神態相似,可以盡力幫你主張已經善盡查證義務。如需要進一步討論案情或代為撰狀,歡迎聯繫。

NINA 104-10-29 14:16

我家隔壁鄰居最近家門口裝了一支監視器

對著我家門口出入口及停車庫 (私人產權)

監視器對著我家門口及停車庫私人所有權

愈讓我感覺很不舒服

因為每天我幾點出門幾點回家他都知道

那種被人監視的感覺很不好

我覺得很奇怪他要裝監視器怎麼不對著他家門口

對著我家做什麼

感覺好像是故意的

不知道除了道德勸說之外我還有什麼辦法嗎?

你好:

若門口及車庫是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並無隱私權之合理期待,要主張侵害隱私權會有困難。 若不是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可已侵害隱私權為由請求拆除監視器並請求慰撫金。 若是公寓大廈可請求管委會出面協調並拆除裝設在外牆之監視器
達哥 104-10-29 11:32

您好!不好意思小弟有個關於行政程序上的問題想請教各位法學專家~

請各位能提供一些看法建議,~~謝謝 感恩

事情是這樣的~~我有一台車子停放在社區合法停車格內,但個人未接收到任何通知情況下,原停車位被片面變更為機車停車格.(導致後續被開單拖吊)

我的問題是在於:1.原主管單位(一般道路)在變更時是否應善盡通知責任!?主管機關雖有變更權限.但已停放在那的車輛也有它(自身合法)的權益,兩者相牴觸時,主管機關是否有善盡通知之責呢?

2.經申訴過後,裁決單位寄一份函過來.內容引用台灣台中地方法院103年度交字第112號行政訴訟判決文內容(略以):[主管機關將該紅線及停車格之繪設完成之際,該等標線對外(包含原告在內之原用路人及其他一般用路人)即發生效力,電話通知汽車所有人非法所明定應為之方式,縱未去電通知,原告亦難執此理由認該處劃設之標線即停車格之處分對己不生效力.此外,道路乃係為不特定人行車型旅之便利,而非供個人長久`專屬使用`且標誌`標線本得因應道路與交通狀況之變更,而為必要之增設`清除,俱如前述,自無信賴所有標誌`標線`號至永不變更之權利或信賴利益可言]

3.以上文令的內容情況與我本身的情況並非一致,因為我是停放在合法停車格內,而以上的情境內容是停放在未劃設紅黃線的窄小巷弄內,所以相較之下我的情況是否應更受到保障!?

3.法律應保障遵循法規的人(身命財產安全)啊!? 為什麼自身合法權益可以這樣輕易的被損害(更何況我的情況跟大眾利益沒有相牴觸啊?)

所以以上之問題~~請各位法學專家

謝謝 感恩

NINA 104-10-29 09:49
我家隔壁鄰居最近家門口裝了監視器
對著我家門口出入口及停車
監視器對著我家前面讓我感覺很不舒服
因為每天我幾點出門幾點回家他都知道
那種被人監視的感覺很不好
我覺得很奇怪他要裝監視器怎麼不對著他家門口
對著我家做什麼
感覺好像是故意的
不知道除了道德勸說之外我還有什麼辦法嗎

您好:

可以主張民事侵權,要求排除侵害。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9 13:49

 您好,您這種情況,有法院判決可以參考:故上訴人抗辯:伊係為防盜而設置監視器,並未侵害共有人之隱私權,被上訴人請求伊拆除,為無理由云云,要無可採。

您可以以隱私權被侵害為由,請他拆除監視器或轉換監視器監視角度,進而還可以要求賠償您慰撫金。如需要律師撰狀或出庭,歡迎來電或來信。

NINA 104-10-29 15:20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可以主張民事侵權,要求排除侵害。

 

今天 於 3:02 PM   周利皇 律師您好:         _  我可以先蒐集證據,  例如:先拍照 (監視器所在地).   發現她把監視器一天比一天架高位置,好像是有企圖心,有計畫性地找最好的角度,已經照到我家全部私有產權停車庫了, 那我還可以蒐集那些資料呢?... 可以先報警備案嗎?..  或事先通知里長呢?.. 至少有第三人作證.勘查現場是否有違法呢?.. 若不改善又何時開戰告她呢?..    周利皇 律師 可否教導我合情合理的方式解決    謝謝您!~~

 

Sean 104-10-28 08:52

本人外公於民國94年間與鄉公所簽訂土地使用契約書,

內容為提供土地無償給鄉公所使用以建造涼亭、免費停車場及告示牌,但當時並未註明歸還年限,

後因外公考量年事已高,且聽人告知,無定期限的借貸契約,未來可能會影響我們土地使用權,恐拿不回土地,故於民國100年間向縣政府陳情,希望能夠更改為

1、六年為期限

2、期限屆滿地上物是否恢復原狀由地主決定

3、若因此增加稅負應由鄉公所負責

4、停車場的環境衛生應派員處理。(此期間外公一直無償服務維護環境清潔)

 

縣政府回函表示契約訂定時為無期限契約,該陳情應以新辦理工程為由,原契約書不予更改。

 

 

現在我們後代子孫聽外公提起方知其嚴重性, 

想請問:

1、該土地借予鄉公所已逾十年,我們何時可以拿回自己使用?

 

2、若我們要求拿回自用,會不會有所謂的違約金發生?

Sean你好,有關終止使用借貸關係或收回借用物的問題

原則上得依民法第470條請求返還,或依民法第472條終止後請求返還,但因本件另涉及公益,建議備妥相關資料洽詢律師,以利提供個案分析、處理。

以上供參。

Sean你好,有關終止使用借貸關係或收回借用物的問題

原則上得依民法第470條請求返還,或依民法第472條終止後請求返還,但因本件另涉及公益,建議備妥相關資料洽詢律師,以利提供個案分析、處理。

以上供參。

新好男人 104-10-27 12:37

您好:

我有一塊土地被對方停車占用,後來經法院訴訟調解,也簽定調解書內容對方不得再繼續車,因為那條巷道產權是屬於我們的我們只提供人行走,但對方簽定和解書後根本不理我們繼續停車,我們本來想申請強制執行的,但如果法院來強制執行後對方開走過二天又再把車開來停,我該怎麼辦,因為我又不可能用鏈子把土地圍起來,還有和解書已簽了是不是可以在簽定後(30天內)徹回和解書,這樣會被法院退回徹回和解書嗎?還有徹回和解書有範例可以參照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7 23:19

您好!訴訟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亦為執行名義之一種。 

強制執行法第129條: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容忍他人之行為,或禁止債務人為一定之行為者,債務人不履行時,執行法院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其仍不履行時,得再處怠金或管收之。

因此您這種情形,可以向法院請求對他處以怠金。

新好男人 104-10-28 10:46

如拿法院和解筆錄執行強制執行時,狀紙內容怎麼敘述,一般強制執行申請效用多久,因當初簽定於11/23拆除完畢,那我可以11/23日對方不拆的話之後拿和解筆錄申請強制執行嗎

小林仔 104-10-26 15:10

請問:

        本人於104.09.29在於板橋,因為剛喝了不到一杯威士忌(免洗杯),而想將車子停在停車格,被抓到酒駕,自知違反法律規定,願接受法律處分,但經濟能力無法一次繳納罰金,多次詢問地檢署人員,服務人員都不願告知如何分期或勞動役,煩請各位大大告知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5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檢附相關資力證明,然後向檢察官認罪。

2、請檢察官給予緩起訴,並且以勞動服務等方式處罰。

偵查中,認罪爭取緩起訴

若起訴,努力爭取緩刑

判決確定才跟檢察官聲請分期繳納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EMILY 104-10-26 12:53

我的車輛(新休旅車購入一年)在上個月底的颱風因屋牆倒塌壓垮車頂及後半部,此平房建物為基隆市立醫院的宿舍,宿舍已經年久無人居住也無修繕,內部構造為木板隔間,四面外牆為磚塊砌成,我至地政署查詢發現此土地所有權人是中華民國,管理者是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但是地政署資料並未查有建物在此筆土地上,這樣是否算違建?而我的車輛是停放在里民社區提供的無收費停車場的停車格裡,後方就是宿舍的側牆,請問這樣的責任歸屬是?可否請求國賠?感謝!

你好: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國易字第1號民事判決要旨:「公共設施,原則上需為供公共使用為目的之公物,始足當之,如性質上並非供公共使用之目的,而係供機關內部使用之設備、器具等公物,除非該公物具有對外之開放性,並有造成不特定之人民受到侵害之危險,已產生對外之公共性質,始例外認為亦屬公共設施以外,單純供機關內部使用之公物,自非屬於公有公共設施之範圍。」 宿舍非供公共使用,只是供機關內部使用之公物,不具有對外之開放性,非屬公有公共設施之範圍,但可依民法第191條工作物所有人責任規定向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基隆辦事處請求損害賠償,採推定過失責任,若無法舉證免則就可以請求。 另外,除非依大法官釋字第469號揭櫫之保護規範理論,認定公務員有怠於執行職務,才可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後段請求國賠
EMILY 104-10-26 14:46

請問此宿舍算違建嗎?倒塌的是醫院宿舍醫院本身沒有過失嗎?連公共意外險都沒承保算公務員過失吧?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6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維修金額不高,不建議花費訴訟時間成本,提起訴訟請求,再者,車子亦有折舊之問題,超過五年以上車子折舊殘值已近乎零,即使對方真的需負損害賠償責任,折舊後,賠償金額亦不會太高,不見得真的划算,應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aterain 104-10-24 18:39

您好

我的機車一直停放於社區中庭公共區域內(多數住戶都會停放的地方),在此公共區域內,有一小部份區塊有經社區管委會於地面上畫線禁止停車,另外並張貼告示說明:「行動不便坡道區域嚴禁停放機車,違者鎖車」,其他區域都沒有另外說明禁止。因此住戶都停在畫線區域旁的空位。前些日我的機車停放於未畫線之區域,此處上方之天花板大面積的鐵網因生銹年久失修砸落,將我的機車部份砸毀,告知管委會後,管委會回覆說明:「社區規約規定中庭禁止停放機車,故管委會賠償責任」,在此之前已繳交六年以上管理費,管理委員從未提供社區規約,中庭該停車區域亦從未標示禁止停車,是否管委會可以社區規約規避賠償責任。且顯然管委會並未盡公共設施維護之責任,如不已賠償為前提,是否有其他法律予以制裁?謝謝

你好: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管理委員會10條第2項、第36條第2款,共用部分之修繕保管管理委員會為之,天花板掉落砸毀機車、車輛,可依民法第191條規定以管委會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為被告,起訴請求損害賠償,係採推定過失責任,若對方無法舉證免責,就會勝訴。

Chris 104-10-23 18:16
1998年結婚,婚前購買房屋800萬,老婆娘家出資500萬,登記老婆名下,其餘貸款婚後繳清,婚後2年再購買地下室停車位160萬,也登記老婆名下,現在房屋車位價值約2600萬。 2007年,以房屋貸款300萬投資,我是借款人,老婆是保人,2008~2014年投資分紅,我給老婆現金總額超過600萬,目前貸款餘額還有240萬,我持續繳貸款。 2013年購買賓士轎車240萬,車款由老婆帳戶匯款,登記老婆名下。車子都是我在駕駛。 2015年初開始感情破裂,老婆持續吵離婚。 4月老婆將賓士車拿給娘家的人使用。 老婆帳戶裡有超過1000萬現金,5月份時全部轉走。 5月份開始陸續提告妨礙秘密妨礙自由傷害、財損,也申請家暴令,目前仍在訴訟中。(前兩項是誤會,已出庭解釋,傷害部分是老婆動手打我,反而去告我傷害) 目前老婆提出離婚,條件為房屋、車位、汽車皆歸她,貸款歸我,兩個女兒一人分一個。 先前因家母希望我維持婚姻,但經過這麼多事之後,我心恢意冷,決定要離婚房屋增值部分是否為夫妻共有財產? 車位及汽車是否為夫妻共有財產? 1000萬現金是否為夫妻共有財產汽車老婆拿給娘家的人使用,是否侵佔? 有可能強制房屋贈與孩子? 若以上皆無法取回一半,是否可以不接受離婚撫養孩子? 貸款餘額240萬是否可以不繳? 請指點迷津,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3 1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財產分配標準為婚後財產,婚後財產又須扣除贈與之部分,是目前應先釐清您的婚後財產與配偶之婚後財產各是多少;離婚訴訟之部分,若您為無責配偶,可拒絕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之部分,仍可考慮爭取,未爭取到監護權之一方,仍須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建議將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一併處理,方有談判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3 18: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財產分配標準為婚後財產,婚後財產又須扣除贈與之部分,是目前應先釐清您的婚後財產與配偶之婚後財產各是多少;離婚訴訟之部分,若您為無責配偶,可拒絕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之部分,仍可考慮爭取,未爭取到監護權之一方,仍須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建議將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一併處理,方有談判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4 00:47

 你好,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如離婚),配偶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僅限於婚後財產有償取得之財產(例如第三人的贈與即不得主張分配),而且要將負債扣除(例如房貸)後,再平均分配計算。因此娘家出資500萬可能被認定為是贈與給你的太太,不得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如果您想詳細知悉具體可以請求多少剩餘財產分配,歡迎您備齊資料進一步面談,逐一為您分析。

沈恆 (沈律師) 104-10-24 07:20

您好!

1.      法定財產制下只分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且登記名義人原則上就是財產所有人,只有在無法認定所有人時才會推定為共有財產。您所述房屋增值、車位、汽車、現金1000萬元等都是妻子的名義所有,應不屬於共有財產貸款不繳,銀行首先追討的對象還是借款人。
2.      對方轉走現金,應是有備而來,您應以民法第1030-1條規定算定可請求之剩餘財產金額,並隨時注意對方財產流向,以免舉證困難一無所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ris你好,現在的夫妻財產制原則上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沒有共有的問題。

若是協議兩願離婚,則財產應該如何分配是由你們雙方都同意最好寫成書面來作,若雙方無共識,則屬於另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的問題。

若你太太已提出離婚訴訟並請求分配財產,原則上也只是誰應給誰多少金額的問題,不涉及個別財產轉讓,但金額詳細數額仍應當面詢問律師分析。

以上供參。

PAT 104-10-22 23:03

申訴對象 : 國立陽明大學事務組

提訴人 : 非陽明大學學生 , 為一般社會人士

事件時間 : 104年 10月19號 中午

事件經過 : 104/10/19 號 AM10:10 進入學校洽公 , 在大門口警衛室更換證件後, 外聘保全給了我一份學校 〞自製通行證 〞 和 〞停車計時票卡〞 

當時門口的外聘私人保全 (並非中華民國執法人員 or 駐校警察 ) 並沒有告知該 〞自製通行證 〞 要放置於何處 , 我將該通行證放於副駕駛座上並將車子停至規定位置之停車格, 洽公完畢要離開時發現車上被校方人員 (再次強調, 開單人員非中華民國執法人員, 也非駐校警察 ) 開了一張 違規通知單 , 違規事項 是 〞無通行證 〞, 且要繳交 "新台幣 600元" 違規罰款給陽明大學 (不是繳給國家機關 )

但我在入校時明明有換 〞通行證和領取停車計時票卡 〞, 並不是無通行證 , 當下我就到學校事務組申訴 .

該事務組組員陳小姐表示

1. 學校依據大學自治法 , 只要通行證沒有放置於 玻璃窗左前方, 就是無通行證之事實 , 就算拿著 〞通行證 和 停車計時票卡 〞 都不得申訴註銷 , 一定要罰款 .

2. 依據大學自治法 , 一定要繳清罰款後才得以申訴 , 意即要先繳款後才能申訴 , 而不是先行申訴確立違規事實後才繳罰款

 校方並未告知通行證放置處 ,卻以此為由裁決我違法要繳600元新台幣罰款

但我並不是沒有換證就入校 , 只是沒有放置於玻璃窗左前方 且校方不准我以入校時換的停車計時票卡 & 通行證當依據申訴 , 強制要求一定要繳完600元罰款才得以申訴

陽明大學就憑藉著 大學自治法 以莫名的法條 向我這個社會人士收取新台幣600元 !!

 申訴事項

1. 大學自治法有付予陽明大學成為執法機關 , 可向一般民眾收繳罰款??

且該罰款還是陽明大學校方收取 , 並不是繳給國家??

 

2. 我是一位社會人士, 非陽明大學學生 , 且是有關金錢, 大學自治法適用?

 

3. 請問在陽明大學校方並未告知 "通行證放置處 "的前提之下 , 為何不能以 通行證與計時票卡當成證明?

大學自治法有此法條?

 3. 陽明大學校方人員並不是執法人員 , 陽明大學也不是法治機關 更不是私人營利單位 , 為何可以憑大學自治法 對 社會人士執行裁決判定我違規要罰錢?

且我當下就以通行證 和 停車記時票卡為證據向陽明大學事務組提出申訴 , 陽明大學又不是執法 法治機關 , 憑什麼指我提出的證據無效 , 一定要罰款 ?

 4. 就連一般的交通違規 , 都可以先行申訴 , 確立違規後才繳罰款 , 為何陽明大學可憑借大學自治法 ,要求我一定要先行繳款後才能申訴? 大學自治法有此法條??

 

感謝您的幫助!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24 03:51

 

您好,您的問題是一個頗有學術研究價值的問題(但可能因金額不大,故受處罰人提起行政救濟的實際案例不多),目前學說見解亦頗為分岐,謹提供淺見供參:

一、  我國目前並無「大學自治法」,只有大學法,大學法並無相關之規範。陽明大學開罰的依據應該是「國立陽明大學車輛違規管理辦法」 第2條第6款及第3條第1款、第3款等規定。您可自行上網查詢陽明大學該辦法內容,另外也可查查其他國立大學的校園車輛管理辦法,比較看看有甚麼差異。

二、  「大學自治」的內涵,請參考大法官解釋釋字第380、450、563、626、684等號解釋。

三、  陽明大學依據該辦法對您罰鍰的性質,有認為可定性為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如採此見解,可依訴願法、行政訴訟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亦有論者認為應屬於公營造物利用關係,此種公法關係之爭議應如何救濟,目前亦眾說紛紜。

 四、  建議您可行文向主管機關請求說明,我也很想了解主管機關的看法。

以上敬供參考,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小星 104-10-21 23:54

今天早上路邊停車的時候撞到前面停的路邊車,車上沒有人,所以只好報警,警察做了筆錄給了我事故三聯單,可是車主沒有登記電話,所以還是聯絡不到。那我現在只能等警察聯絡到車主了嗎?如果聯絡到,賠償處理好那我要去做銷案嗎?如果聯絡不到,這個案件會多久結案還是銷案?

小蕙 104-10-21 12:52

律師您好,車禍案件是機車機車擦撞
當時三線車道上,對方(男,約17歲,無照駕駛)與一女乘客,雙載行駛在中線(路線標示是左轉專用道),前方路口有路標顯示機車須兩段式待轉;我當時本騎乘在右線(直行與右轉專用道),因評估此車道有車多情形,於是切換到中線繼續直行,快到路口時欲從對方左方準備超車(因直行綠燈),但他搶紅燈直接左轉,因距離太近我來不急煞車反應,結果不慎與對方擦撞擦撞擦撞後對方沒有停車,繼續行駛,直到轉彎後才在路邊停下,我被撞後連車摔倒在路上且受到擦傷,被路過騎士攙扶到路邊,車也被這位騎士移動過了,後來我在事故現場的路邊自行報警,並等警察到場將我送醫;事後看監視器後才發現警察到達事發現場之前,肇事者有走到我附近,他與警方聲稱他有過問我傷勢(但我完全沒聽到),當時也沒有直接與我接觸,後來他自己想說看我傷勢沒有很嚴重就離開事發現場了,事後得知他後座的女乘客腳因被我車撞擊,有受到輕傷,想請問這當中的肇事責任歸屬與過失責任關係,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7: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是同一個車道上,則恐有未與前車保持間隔,對方則有未依規定左轉,雙方均有肇事責任,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以利分析。

2、屆時再依據過失責任依比例相互求償

3、有關於肇事逃逸的部份,影片中倘若可以看的出來我方同意對方離開,或是我方無法提出當時候意識不清楚,則對方恐不會有肇事逃逸罪。

孫某 104-10-21 07:10

各位好

近日與隔鄰有停車糾紛

我因一時氣憤使用強力膠封住該人之機車龍頭鑰匙孔

後被該人控告毀損

雖我欲至協調委員會進行和解並提出補償條件(修復與一萬元之紅包)

然該人意欲私下解決且提出需五萬之金額方始撤回告訴

1.對於此人此一行為我是否可以控告恐嚇取財勒索甚或其他?

2.如果最後對簿公堂~該人之行為是否對我有利~我會得到如何之判決?

3.我雖告訴該人願意以一萬和解~然該人之行為讓我鄙視~我是否可以爭取更低之和解金額甚或僅以修復機車作為和解條件?

 

謝謝各位

補充:

1.機車之修復已進行估價~僅需一千五百元

2.該人需五萬始撤回告訴之言論~係與我簡訊之回覆~我已保存之

一、檢察官與法官其實分得很清楚,對方和解怎麼談跟你有沒有毀損是兩件事。

二、和解對方本來就可以講他喜歡的數字,對方不會有刑事責任

三、一般來說還是要儘量釋出和解的善意,對你的案件會有幫助,對方開的金額太大的話不要接受就好了。

四、我幫你查了一下,破壞機車的話,有判罰金二千的,有判罰金三千的…但是每個法官不同,我看了很多件都是檢察官起訴之後在法院談好了對方撤告不受理判決的。所以這個地方可以談還是儘量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孫某 104-10-21 08:2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檢察官與法官其實分得很清楚,對方和解怎麼談跟你有沒有毀損是兩件事。

二、和 ... (恕刪)

感謝回覆

仍有些疑問欲詢問

該人提出之金額與我所提出金額差距過大

且我認為該人之金額不合常理(五萬幾乎可買新機車)

故不欲接受以此金額和解

如最後至法庭我與該人仍未達成和解

法院是否僅能判我罰金而我無需負修復及賠償責任?

另我被判罰金是否會有前科?

eden 104-10-20 13:44

 來颱風天  我的車子台在停車格 被樓上的窗戶沒關好 掉下來 後擋風玻璃被砸破 還有汽車也刮傷     對方只要付玻璃的錢   我要求要付玻璃的錢  烤漆的部分平分  但是對方不同意    我該麼做...

eden你好,若要對方賠償,原則上先申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調解不成則起訴求償

以上供參。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0 15:02

 除了聲請調解以外,也可以委任律師為您先發律師函催告對方盡速賠償,如需協助歡迎致電0911-101-770王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0 17: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eden 104-10-20 13:35

 來颱風天  我的車子台在停車格 被樓上的窗戶沒關好 掉下來 後擋風玻璃被砸破 還有汽車也刮傷     對方只要付玻璃的錢   我要求要付玻璃的錢  烤漆的部分平分  但是對方不同意    我該麼做...

CHRIS 104-10-20 00:02

你好:

原因:債憑

 違規日:102年10月13日

應到案日:102年11月16日

事由: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罰緩:1200

請問這樣可以補發駕照嗎?

謝謝

小蠻 104-10-19 14:18

酒後駕駛機車!已安全到達目的地!已停車.已熄火已下車!警察才來訊問有沒有喝酒的當下聞到酒味才執行酒測!確定酒測值超過標準!這樣也該受罰嗎?

前提酒駕行駛途中確實沒看見警察在後行駛!酒駕者到達目的地後熄火下車!而警察繼續直行明顯並沒有尾隨酒駕者的跡象!後來警察返回然後看到該酒後駕者!然後上前訊問是否喝酒!才遭到酒測

P.S該警察行車時並未開啟警示燈!是否可以算是剛好經過!是否能成為上述的其中弱點!

想問說酒駕確實不應該!因為工作費體力才喝些補氣類的藥酒!法院判決下來金額在自身經濟上真的很困難上如果有得上述撤銷機會!應該如何辦理?

一、   回覆閣下所述問題,2013年6月13日起酒駕正式入法,酒測值吐氣達0.15就開罰,(0.15~0.24)以酒駕行政罰裁罰。酒測值吐氣達0.25(含)就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三、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蠻 104-10-19 15:36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謝謝律師的回覆!酒駕法規我上網查過!我想問的是這狀況能上訴嗎?都已經排除危險的可能了!
Momo 104-10-19 12:13

最近幾乎每天接到檢舉我家前面停放機車腳踏車(都在用的)是“路霸”。警察來了一兩次後終於知道了事實。

 停放自己機車腳踏車的門前巷道地是:

1. 門前巷道的一半是100%我家私有地(依照土地謄本)

 

2. 完全沒有妨礙人車通行(我們巷道並排有三部半車子寬度,兩邊停車後還留了一個半車子寬度的通道讓人車自由進出)。

 

可憐的警察因為檢舉人不停的檢舉也只好每次來,拍張照再離開。他們事情已經夠多了還要處理這個無理的投訴。

 

請教大律師

 

檢舉人不停的做不實檢舉擾亂我家正常生活(大部份是晚上),而且浪費國家寶貴的資源(警察伯伯必須每次要來拍照),試問,如果確實知道了檢舉人是誰(例如他自己承認),我可以對他提告嗎?若可以,律師可以用什麼理由提告他?

 

謝謝

?????

您好:

因為對方是直接向警察機關檢舉,並非散佈於大眾,不構成毀謗罪,但恐涉嫌違反誣告罪,建議您可直接向警方提出誣告告訴,並交由警方偵辦。此外,對方的侵權行為已經影響到您的生活,您亦可向對方要求精神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Momo 104-10-19 13:25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沒有“告我”,只是不斷“檢舉”。請教這個可以使用“誣告”名義嗎?

感謝謝大律師

您好:

因為對方是直接向警察機關檢舉,並非散佈於大眾,不構成毀謗罪,但恐涉嫌違 ...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