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年初被在手機店上班的高中好友詐騙帳戶,他跟我說他過年業績很糟請我配合演一場戲作業績給老闆看,他將他的錢匯進我郵局帳戶請我假裝去買手機,事後再將全新手機交給他私下轉賣,由於認識多年的好友再加上是他將錢匯給我而不是我匯出,當下毫無查覺被騙,直到被警方通知才知道其實這筆錢是他騙另外一位好友的PTT帳號在PTT假賣筆電的不法所得,被害人將錢匯進我戶頭,再由我交給了他...於是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警方調查後知道我們是一干好友被騙再加上騙人的到案說明後也坦承是他騙我們帳戶使用,於是案件移送地檢署時我是被列為關係人,後來檢察官也認為整起案件我都是不知情也不干我的事於是沒有傳喚我去,甚至是我主動去警局查詢才知道已經不起訴處分,妙的是騙人的那位他爸好像請了律師幫他脫困,整起案件最後演變成商業糾紛給付遲延和解了事,警察跟我說,法律是保護好人懲罰壞人的...但你朋友沒有受到懲罰,他也不明白為什麼檢察官沒有追究他騙取這麼多人帳號目的,那我想說總算結束了只要趕快還我平靜生活,要解除警示帳戶才知道要不起訴處分書,但警察跟我說基於個資法不起訴處分書只有兩造當事人會收到,最後來是在警察背書下打電話給書記官協調才收到一份作為解除警示之用,我最後拿到的只有警局方面的公文,後來當我去郵局時才知道郵局的作業方式是當帳戶被警示他們就會終止該帳戶,錢也都沒了...他們的說法是前被拿去扣押給被害人真的是莫名其妙,因為整起案件我也是受害者,甚至犯罪的人利用法律漏洞逃避了罪則獲得不起訴逍遙法外...反倒是我們還深陷餘毒之中,我於是很堅決請他們返還我的錢,帳戶沒有沒關係,但錢也是我辛苦所賺的...他們卻又再次要我拿出不起訴書證明,我該如何是好...我想再請問各位律師,當案子結束之後是否會對我往後的聯徵信用紀錄有不良影響,而當初害我們那麼慘的人,這7葛多月來我們所受的委屈跟誤解還有現實一點的求職不順利等等,難道他都不用負責嗎??懇請各位律師伸出援手<替在下解惑,感激不盡

您好? 我有件傷害告訴的問題拜託幫忙.98年12月25日父親病重,發現父親在推入加護病房時其大陸妻(無台灣身份證)曾阻攔強迫爸寫下遺囑及未經父親同意將其活期存款帳戶提領一空.其貪得無厭,多次將我打傷.我提傷害告訴,100年1月士林法院開偵查庭,我因事未能出庭,寫了請假單,今年10月打電話給書記官才知道被告因證據不足判了不起訴處分.書記官表示處分書已合法送達;但其間我都沒有收到任何信函通知,100年3月遷入汐止時有陳報地檢署但無指定送達代收人.要怎樣才能查到是誰簽收了處分書?
傷害告訴有二張台北榮總驗傷單一張桃園市敏盛醫院驗傷單和照片等都還未做任何陳述. 我已寫假單+抱病.為何未審先判???
如何申請再議重開此案?可否推薦律師.
拜託


基本上檢察官會把妳朋友起訴,起訴的卷宗裡面一定有證據認定你朋友有販賣二級毒品,但可不可信要閱卷後才知道,所以建議你委請律師或由公設辯護人閱卷了解相關證據後,才能評估你所問的,如果他的友人都證實他根本沒有販賣而只是轉讓,法官是否會相信??
當然,如果法官相信了,認定你朋友只有涉嫌轉讓二級毒品一次,因該罪之刑度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且如果妳朋友在偵查中有坦承此部分,在審判中也坦承轉讓的,加上沒有前科,是有緩刑的機會的,但至於大不大,還是要依具體個案而定。
又,第一次吸毒被抓,原則上無法求法官讓他們去醫院治療,且檢察官如果認為被告是第一次施用,而聲請法官裁定者,法官通常不會另外請檢方去驗他們的毛髮。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買賣契約並不一定要書面契,只要雙方約 ... (恕刪)
謝律師您好:
不知啥原因導致我原先的問題內容僅剩下「律師大人您好:」六個字,實在很抱歉!
內容重發如下,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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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97年10月在父親作主下,
將想去外地做生意的三弟名下 1/2持分房屋買下來,
讓其有資金可供運用。(這房屋當初是父親買給我和三弟,各持分1/2)
今年(101)年底我收到法院通知書,三弟和我被告了。=.=
內容陳述三弟在95年有向原告(某銀行)申辦小額借款,
期間有按時還款,直到98年5月卻不再還款,
所以原告依民法第87條、179條及244條「請求買賣關係不存在及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p.s.
(1)我是從通知書內容才得知三弟有向銀行小額借款。
(2)三弟目前不知去向。
其中讓我較困擾的是,
因為是親兄弟且原本就各持分1/2的關係,
所以並未使用「買賣契約書」(父親作主,代書也沒要求)。
若原告提出這點,我該如何回應呢?
煩請撥冗解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本件對方是主張您們有詐害債權之行為,所以現在您們要證明您的買賣是屬合法真正,且您是屬於善意,否則會有敗訴的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來信詢問,不然會遺漏,謝謝


你好,12月11日我有po文我的案子,也感謝律師給我一個方向,不過在開偵查庭,我有一個疑惑,派出所寫筆錄是公然毀謗(以文字),偵查的時候是寫公然侮辱,請問罪名是由哪個階段來判定?另外檢察官希望我們和解,建議要不要公開道歉的方式(畢竟只是一個字),我也同意了,結果告訴人不同意,堅持要我受到教訓並且要精神賠償給她6000元,當場檢察官斥責,告訴人也接受和解,案子就先轉到調解委員會處理,告訴人意圖明顯就是要錢,而我當然是要公開道歉就好,想必也是談不成,又要轉回地地檢署偵查,這樣解釋不聽,和解道歉不接受,請問檢察官還是會起訴我嗎?我跟告訴人不熟,也沒發生口角,只因寫錯一個字,也沒意圖罵她,難道要乖乖賠錢了事,讓我感覺是間接恐嚇取財?
還有就是告訴人本身就有精神不穩定的疾病,事情還沒發生之前,都有去看病住院,卻在檢察官面前說她會看病住院是我造成的,她也會跟其他人說我罵她,要我賠償精神損失,說的我就是罵她,請問我要怎麼制止這樣的行為??

我是於101年9月7號經朋友邀約出來
聽完當下頗為認同才簽下合約並繳了500元
(兩個門號分別是台灣大和威寶+一支雙卡機)
直到最近才深深發現這工作是昧著良心賺人錢根本不適合自己
將近3個月手機也遲遲沒給我
於是下定決心要與鴻森終結契約
但還有個問題苦惱不已
就是兩支門號每個月共800元的負擔真的不小
在下還是個半工半讀的學生
也沒辦法選擇繳違約金這條路
無奈之下上網尋找方法
得知有寫存證信函一途
於是在101年12月13日寫了存證信函並寄出
寄給鴻森的高雄總公司
另寄一份給公平交易委員會
想請問各位律師先生
我既然已寄存證信函
那鴻森會跟我聯絡商討解決辦法嗎?
因為根據公平交易法二十三條之二:
參加人於法定解約權期間(自訂約日起14日內)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30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90%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請各位律師先生告訴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感激不盡

陳律師事務所:
您好!欣聞貴所有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敝人有下列疑惑,虔盼能得解答,如下:
一、債務人五位兄弟欠債權人土地增值稅代繳款,五兄弟經法院判決繼承其父甲之遺
產A土地,五人為公同共有繼承(共取得持分1/4),A土地尚有另外三人共有,
二、五兄弟欠債權人土地增值稅代繳款為5萬元,因公同共有故增值稅繳款書只一張5
萬元收據,若債權人欲提出告訴,但只向五兄弟之老大、老二提訴,求償全額5萬
元債款,行否?因為五兄弟為公同共有狀態,向其中一人求償,都負連帶責任嗎?
或是求償標的只能為金額2萬元?
三、以上若獲法院判定並取得強制執行力後,債權人即向老大、老二聲請強制執行,
但欲強制執行查封、拍賣該A地1/4持分之公同共有土地部分,作為標的(因為
公告現值與5萬元相近),行嗎?拍賣時,老三、老四、老五及債權人於同樣標價
四、於拍賣前進行揭示登報程序,法院並通知老三、老四、老五,另外其他之分別共
有人乙、丙、丁,法院也通知他們嗎?或是不會受通知?乙丙丁也有優先權利嗎?
以上疑惑,望貴所詳加說明,非常感激!
謹 此
敬祝
貴所生意興隆 全所員工 吉祥如意
張彼得 敬上
101.12.16

因為在公司發生公傷,主因是同事拿著桶子撞到我的額頭,導致血流不止,將來復原也會有一道約2公分的疤。
想請問除了可以申公傷、職災、勞保外,另外我想和這同事要求理賠,要如何要求,若這同事不願賠償,我只有急診的就醫證明能提告嗎? 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請律師的費用?
因為傷及臉部,而且對方無任何道歉之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今日到派出所原本要提告,但警方告知,若走刑事案件,到時法院判決會給雙方一次機會合解,若再無法合解,會再重新開庭確定判決。若是如此,我還需要往民事簡易庭提告嗎?
因為對方只與我聯絡一次合解金的問題,之後就全丟給他姐姐與我聯絡處理,最後對方堅持,以醫藥費+3000元合解,若我不願答應,就隨便我處理,完全不理會我的傷勢狀況和處理方式。



我於12日半夜行經高雄五福路時, 與一台對向五福路左轉中華路撞上, 同是綠燈, 他也不讓, 我也閃避不急, 但重點, 我酒駕, 酒測值0.35, 我車頭右前撞上他的右後方, 我發現有朋友跟我說, 只要他過了中心線, 我撞至他的車尾是屬於我的完全錯誤? 但我查找了資料, 經95年後均已改成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不知道就以這件事件我到底會是佔幾成錯誤呢? 酒駕是否也列入路權的主因? 但我0.35卻三樣測試表全通過了, 我有絕對清醒意識的.... 請律師能給我點迷津嗎? 我酒駕顧然是我的錯, 我也認了, 只是對方要求的車損金額我無力付擔.... 所以想請問這件事情我是不是絕對的錯誤...? 另外, 我有超速, 我自己很清楚, 至於超多少... 我也沒映像了.....


想請問除了可以申公傷、職災、勞保外,另外我想和這同事要求理賠,要如何要求,若這同事不願賠償,我只有急診的就醫證明能提告嗎? 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請律師的費用?
因為傷及臉部,而且對方無任何道歉之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本我和對方要求30000已降至15000的賠償,對方只願意出醫藥費約700+3000慰問金,若不能接受,對方寧願走法院。 我打算到醫院申請精神賠償證明,因為當天發生後,我就寫離職單,導致我目前找工作碰壁,因臉上有傷疤。 想再請問新北市三重有一個簡易法庭,可以在此地提告嗎?因為若要到板橋地方法院,時間長而且距離較遠? 我們雙方沒有到調解委員會做調解,可以直接做提告嗎?

律師您好:
我(以下暱稱 肯尼斯)遇到一些網路上的法律問題想要尋求諮詢!
就是今天在網路電子佈告欄PTT實業坊上面,跟某個exxxxxxxon網友發生爭執
起因是因為exxxxxxxon這名板友看到新聞說台中市有三名民眾打計程車司機
這名板友就悲憤的到PTT實業坊的台中板(TaichungBun)發表了一篇文章(原告原文)
以下有文章。
我於他的文章中用推噓文的方式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我於下午四點左右在他文章底下備註註1的方式說,本意是說台北人多,怪人本來就比台中多
並說人多必有白癡(此指類似毆打計程車司機的三名嫌犯這類人),推論台北怪人應該會比台中更多。但是他exxxxxxxon認為我在文章中是罵他白癡,於是他寄了一封信(註2)給我,標題就罵我白癡。
作者 exxxxxxxon (七夕情人節要幹麻?)
標題 我看你才是白癡吧
時間 Thu Dec 13 18:24:06 2012───────────────────────────────────────
不過就新聞事件有感而發你是在亂罵什麼阿?還白癡勒我看你才白癡還轉八卦板勒!故意讓我難堪的是不是?沒關係,你轉的話會被噓爆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From: 1.200.94.36
後續我們之間又有許多推噓文(註2),當中還有夾雜一些網友對於他的評價。
我留了一句Like father like son,中文大意是有其父必有其子
他認為我在漫罵他爸。但是我後面有跟他說,當他在網路上發表這些文章的時候
是否有想到自己的父母親,想表達的是給人看笑話。
事實上,我之所以會去回覆他的文章,主因是看不慣以偏概全的人來影射台中人不好
回覆內容包含了自己對於他的言論不當之處,希望帶給他一些我的看法跟不滿。
但是他大部分都是曲解我的意思之外,也舌戰其他版友。
目前他說已經去警察局報案,並給我三聯單,控告我公然侮辱加網路加重毀謗
想請教律師,不知道我接下來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呢?
查詢過一些相關案例,似乎要到對方報案處(新北市政府板橋分局)說明情形?
但是平日都要上班,如果真的必要還是要跑一趟到案說明。但是我該準備哪些東西以利我說明案情呢?
(原告原文)
作者 exxxxxxxon (七夕情人節要幹麻?) 站內 TaichungBun
標題 [閒聊] 新聞中赤鬼牛排館的員工
時間 Thu Dec 13 15:24:59 2012───────────────────────
今天的新聞馬基唷翻板事件兩男一女喝醉攔計程車司機司機不理還拍打車窗警察都到了還跟警察叫囂新聞中的嘴臉實在有夠沒有水準的看新聞說那三人都是赤鬼牛排館的員痾、、、、、那種人服務我我會覺得很噁心行為那樣沒品,會不會東西都掉到地板或是髒掉了還硬給客人啊?想到就覺得好噁心而且新聞上感覺這種事特別容易發生在台中,只能說好險我住台北仔細想想,台中也是大都市,怎這種沒水準的人特別多啊?問題到底在哪台中人真的要想一下為何流氓等的特別多住台中感覺真的不是很安全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From: 1.200.18.211
(註1)
噓 肯尼斯:你誰啊?你住過台中嗎?台北比較好,人多必有白癡啊! 12/13 16:21
→ 肯尼斯:台北人口那麼多,我就不相信沒有多台中的怪人兩倍 12/13 16:23
噓 肯尼斯:越看越好笑,台北的水準都被你拉低了,轉八卦讓大家笑 12/13 16:32噓
肯尼斯:去Violation板就知道此人是慣犯,不爽就水球信件辱罵人 12/13 19:57
→ 肯尼斯:居然還說台中板的人不爽就亂噓,你不爽還亂辱罵板友咧 12/13 19:58
→ 肯尼斯:like father like son 12/13 19:58
→ exxxxxxxon:誰亂辱罵板友啊?你自己先罵人白癡的好嘛? 12/13 20:02
→ 肯尼斯:那你可能沒看懂我的噓文喔!麻煩請你再看一次 12/13 20:03
→ exxxxxxxon:還有其父必有其子,會不會太扯? 12/13 20:03
→ 肯尼斯:台北的人比台中多,怪人一定不比台中少 12/13 20:03
→ 肯尼斯:從頭到尾沒罵你,結果你倒是罵起我了 12/13 20:04
→ exxxxxxxon:根本就隨便罵人 12/13 20:05
→ 肯尼斯:當你講這句話的時候,回頭看看你寄給我的信吧 12/13 20:05
→ exxxxxxxon:有沒有亂罵人你自己最清楚 12/13 20:06
→ exxxxxxxon:你認識我爸?你罵人罵到別人父親是怎樣?誇張 12/13 20:07
噓 肯尼斯:當你做這件事情的時候,你怎麼沒到你爸媽呢? 12/13 20:09
噓 death0410:世界真是奇妙 這樣的物種竟然還活在世上 12/13 20:09
→ exxxxxxxon:肯尼斯你也太誇張,一開始本來就你在影射我是 12/13 20:12
噓 chester71:真是跨張 某人是閒到爆炸 內心空?到不行是嗎? 12/13 20:13
→ exxxxxxxon:白癡,還說什麼台北人的水準都被我降低 12/13 20:13
→ exxxxxxxon:罵我就算了還罵到我爸身上,你也還真不是不是普通的扯 12/13 20:14
→ death0410:歐 拜託不要對號入座 我好害怕喔 12/13 20:19
→ exxxxxxxon:不過是就新聞是件討論,就要被罵得這樣難聽?連別人爸也 12/13 20:20
→ exxxxxxxon:不放過也罵?你媽知道你是這樣在做人的嘛? 12/13 20:22
→ 肯尼斯:就來告我吧!文章都你寫的,字意都你揣測的 12/13 20:55
→ 肯尼斯:你寄信直接罵我白癡這是不爭的事實,我等你去報警 12/13 20:55
→ 肯尼斯:最好先讓警察看一下這一篇文章喔!拜託~~~ 12/13 20:55
→ exxxxxxxon:好!你說的,照辦! 12/13 21:07





您好,
並於101年10月3日開庭,開庭前有調解,
當時調解的結果是對方須於101年11月15日前匯金額11500元(被騙金額的一半)至我的銀行帳戶,
本以為事情就這樣落幕,等11月15日拿到錢後就結束了。
但對方直到今日都還沒有付款,
10幾天前已有打電話至法院詢問相關事宜,
所以前來詢問。
是要到哪個財政單位去申請並執行清查的動作呢? 是國稅局嗎? (我在新竹)
然後清查財產後,要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時,是各地方的法院都可以提出嗎?
還是要到原審理此案件的法院提出(板橋地方法院),
因對方年紀較輕(21歲),我猜測對方應該只有存款,沒有相關的不動產。
以上為題,再麻煩熱心的律師回答!!!
非常感謝 :)

清查出的對方財產是否可以拿來當作標的物嗎?
原則上均可,除非為不得執行之標的,如一、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所必需之衣服、寢具及其他物品。二、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職業上或教育上所必需之器具、物品。三、債務人所受或繼承之勳章及其他表彰榮譽之物品。四、遺像、牌位、墓碑及其他祭祀、禮拜所用之物。五、未與土地分離之天然孳息不能於一個月內收穫者。六、尚未發表之發明或著作。七、附於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而為防止災害或確保安全,依法令規定應設備之機械或器具、避難器具及其他物品等。
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規定:「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同一強制執行,數法院有管轄權者,債權人得向其中一法院聲請。」,故如查出來的財產為不動產者或存款債權者,原則上以該不動產所在地或該債權銀行所在地為聲請強制執行之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