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弟因為論壇上跟人有爭議而被對方告毀謗
昨日千里迢迢到對方的縣市去跟警察做筆錄
結果對方非善類 一開始就先給我下馬威
說本來有人要來賭我們,結果是他告訴要賭我們的人我們看來像老實人或學生
所以就算了,幫我們黨下來
接著說第一個被他告的已經被打到現在一個月連家都不敢回去了
且說第一個被告是詐騙集團 說要勒鎖店家50萬等等(這點保持懷疑)
還說他們已經花了律師費20幾萬 還有營業額下滑造成百萬上的損失等'等
還有告訴我除了賠償金之外還有上網道歉之外,不和解就是還有"兄弟事"等等...
始我們心生恐懼,畢竟人生地不熟且對方也看起來不是很和善
談到最後是三萬元和解 但我們堅持一萬 也真的帶不到一萬XD...
但後來以上對我恰巧被我們錄音到了
所以我們打算回家鄉之後對此提告,讓他也因此要來我們這做筆錄,讓他們也麻煩
而對我撤銷告訴。
而我們一開始的訴求就是能希望能和解
但這時候被我們抓到把柄,所以打算逼和解。
最後晚上對方有再打來
說他收到一個情報 說我們有錄音 所以大概知道我們要做什麼動作了
然後又烙下說”好~你們要玩是不是,那就來玩啊"之類的
請問以上是否構成恐嚇罪呢?建議我該採取什麼樣的動作呢?\
麻煩各位大大解答。



律師你好
想請問法院公文的意思請幫忙回覆~謝謝
1.按因財產權起訴,應繳納裁判費,此為法定必備之程式;又原告之訴,有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依情形可以補正,審判長應定期間命其補正,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3.第249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2.查本件原告請求被告反還新台幣10萬及白金戒指一枚,然未繳裁判費,原告雖於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欄位填載100000元,惟其聲明並請求反還白金戒指一枚,且未陳報白金戒指之價額,奕未附具足認定白金戒指價額之依據或說明,致本院無從核定白金戒指價額並依該價核定總訴訟標的價額.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定期命原告補正,並請員共加總10萬元及白金戒指隻價額後,依總額補齊其應納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者,即駁回原告之訴
以上我想請問我該怎麼做?而且戒指已經是多年前買的收據早就不見了,那時去警局備案時有大約提一下價格約2萬左右

律師你好
想請問法院公文的意思請幫忙回覆~謝謝
1.按因財產權起訴,應繳納裁判費,此為法定必備之程式;又原告之訴,有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依情形可以補正,審判長應定期間命其補正,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3.第249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2.查本件原告請求被告反還新台幣10萬及白金戒指一枚,然未繳裁判費,原告雖於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欄位填載100000元,惟其聲明並請求反還白金戒指一枚,且未陳報白金戒指之價額,奕未附具足認定白金戒指價額之依據或說明,致本院無從核定白金戒指價額並依該價核定總訴訟標的價額.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定期命原告補正,並請員共加總10萬元及白金戒指隻價額後,依總額補齊其應納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者,即駁回原告之訴
以上我想請問我該怎麼做?而且戒指已經是多年前買的收據早就不見了,那時去警局備案時有大約提一下價格約2萬左右

您好:
我最近發現大學時期的同屆同學,曾經在他個人網誌上指名道姓的罵我,
說我"無能至極",對於這種無理批評及利用公開網誌貶損,讓我名譽受不白之冤,
因為我在網路上看到一篇律師文章:
-----------------------------------------------------------------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在網路上以文字方式謾罵他人,實質上已經構成了公然侮辱罪,在加上公然侮辱罪法條中〝以強暴方式犯前項之罪者〞,也包含以文字表現,所以直接變成〝加重公然侮辱罪〞,這不是單單三百元罰金就可以解決的。
-----------------------------------------------------------------
照這個法律來看,他在網路上公然貶損我的名譽,我能告他哪幾項法條呢?
公然侮辱罪,加重公然侮辱罪,另外是否還有關詆毀個人名譽之法條呢?
我查了一下,如果我個人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就不用寫訴狀,
僅需備齊證據(將網誌印下來)即可對嗎?這部分是否僅為刑事部分?
那有關民法的部分,又可以告他什麼呢?
需要怎麼告他呢?步驟有哪些?怎麼樣向他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呢?
我個人非常重視名譽,所以對於他公然在公開的網誌上詆損我的名譽我感到非常的不能接受,
該如何處理上述這些問題才好呢?
感謝幫忙解答,萬分感謝。









本人於97年時因朋友找到不錯的工作,因工作需2位保證人,當初也是猶豫了一下,但因看到他另一名保證人是他親哥哥。也就想說應該不會有人陷自己親哥哥於不義,也就當了他的工作保證人,現在~事情發生了,我與這位朋友多年沒有連絡。
這兩天突然收到法院的民事支付命令,原來這位朋友於99年2月至99年3月。侵占並挪用了公司700多萬的貨款,之後我朋友有償還98萬左右,現在人消失,我跟他哥哥也就莫名的背上了600多萬的賠償金額。
此案件於99年時就已經判決過民事判決了,且於100年的時候經高等法院刑事判決確定。我想問的是,
根據民法第第756條之5(僱用人負通知義務之特殊事由)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僱用人應即通知保證人:
一、僱用人依法得終止僱傭契約,而其終止事由有發生保證人責任之虞者。
二、受僱人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僱用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並經僱用人向受僱人行使權利者。
三、僱用人變更受僱人之職務或任職時間、地點、致加重保證人責任或使其難於注意者。
保證人受前項通知者,得終止契約。保證人知有前項各款情形者,亦同。
受僱人發生此事件,僱傭人都未盡到通知之義務。並且民法.刑法也判決確定,我還是沒收到通知。直到近日收到民事支付命令時才發現有這回事。試問,民法第756條之5 對我日後提出異議是否有利?
根據民法第756條之6(減免保證人賠償金額)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減輕保證人之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一、有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
二、僱用人對受僱人之選任或監督有疏懈者。
再問,我是否能主張民法第756條之6(減免保證人賠償金額)?
因為僱用人發生了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
麻煩各位法律達人解惑,我才30歲,我不想我這輩子都毀在這件事上面。
拜託各位律師了。拜託~







本人於97年時因朋友找到不錯的工作,因工作需2位保證人,當初也是猶豫了一下,但因看到他另一名保證人是他親哥哥。也就想說應該不會有人陷自己親哥哥於不義,也就當了他的工作保證人,現在~事情發生了,我與這位朋友多年沒有連絡。
這兩天突然收到法院的民事支付命令,原來這位朋友於99年2月至99年3月。侵占並挪用了公司700多萬的貨款,之後我朋友有償還98萬左右,現在人消失,我跟他哥哥也就莫名的背上了600多萬的賠償金額。
此案件於99年時就已經判決過民事判決了,且於100年的時候經高等法院刑事判決確定。我想問的是,
根據民法第第756條之5(僱用人負通知義務之特殊事由)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僱用人應即通知保證人:
一、僱用人依法得終止僱傭契約,而其終止事由有發生保證人責任之虞者。
二、受僱人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僱用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並經僱用人向受僱人行使權利者。
三、僱用人變更受僱人之職務或任職時間、地點、致加重保證人責任或使其難於注意者。
保證人受前項通知者,得終止契約。保證人知有前項各款情形者,亦同。
受僱人發生此事件,僱傭人都未盡到通知之義務。並且民法.刑法也判決確定,我還是沒收到通知。直到近日收到民事支付命令時才發現有這回事。試問,民法第756條之5 對我日後提出異議是否有利?
根據民法第756條之6(減免保證人賠償金額)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減輕保證人之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一、有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
二、僱用人對受僱人之選任或監督有疏懈者。
再問,我是否能主張民法第756條之6(減免保證人賠償金額)?
因為僱用人發生了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
麻煩各位法律達人解惑,我才30歲,我不想我這輩子都毀在這件事上面。
拜託各位律師了。拜託~

先把故事簡單告?明.
1.(前言)97年3月,我被大陸新娘拿刀殺我,鄰居與我媽媽一起搶他菜刀.此部分已經聲情再議成功,但是再議還是被檢察官不起訴大陸新娘.原因就是一起搶菜刀的鄰居做偽証”沒有幫忙搶菜刀,也沒看到大陸人拿菜刀,也沒有看到菜刀”.不過,大陸人在其他案件的答辯自己寫的答辯狀(這個也有給檢察官,但是檢察官還是不起訴)是”鄰居與我媽媽一起搶菜刀,他拿菜刀是要自衛”.(大陸新娘真的很坏,就是要來臺灣要錢,做少奶奶).
2.(本案件問題)97年10月,大陸人謊報遭受家庭暴力,而當時社工極為糊塗(後來又因其他大陸人謊報,其他社工又再一次搞烏龍,我找到臺北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最高長官,長官了解之後,也倒茶代替他們向我道歉了)!我全身佈滿傷痕,也有醫院淒慘的?傷單;大陸新娘也去?傷,絲毫無傷得空白?傷單(我哪裏可能打女人啊).97年10月大陸人將當時1歲的孩子搶去暴力中心居住,以恐嚇威脅跟我要錢,不然不還孩子,也恐嚇要把孩子殺害,要把孩子帶去大陸,永遠不給我孩子.
我再緊急之下,去把孩子護照申報遺失;也給了大陸人200000現金(這點有證據給法官).
雖然我告訴法官,當時家庭暴力發生,大陸人把家庭打亂,我整理家裏,找不到護照是事實,所以遺失;而申請
護照遺失,也的確是被大陸人恐嚇帶走孩子,我要阻卻大陸人申請簽證帶孩子出境,所以我也承認50%是遺失的心態(因當時我也無法確認護照真的是否在他手上呀!!),法官堅持認定我”我主觀意識下,我知道護照在他那,所以我犯謊報護照遺失,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當然法官已經調?我們兩造的燕傷單,也請 法官調? 臺北市家庭暴力中心的記載,記載中果然大陸人97年10月向暴力中心荒唐陳述”我如何揍他脖子,肩膀,如何狠狠的K他,打得他要死要活”。所以,已經明確證實他謊報家庭暴力,也已經明確證實他以孩子向我勒索金錢。(法官建議我 保障自己權益,另案去控告他的勒索強制)。
我當庭也有問法官,如果我不把孩子護照緊急遺失,孩子就已經被他弄去大陸!那也不是申報遺失之後給的200000元可以處理的!
但是我沒有請法官調?97年3月(上述一。)的法院資料,還沒有告訴法官,在本案半年前的97年3月他才恐怖拿刀的司法案件。(媽的,這個大陸人很狠!?了錢拉。)
問題一. 我簡易法庭已經開庭,法官希望下次開庭我認罪,”使公務元登載不實”,你覺得我要認罪?
問題二。認罪協商,是不是會在開庭時候,當庭知道認罪協商的話,我會判如何?還是我認罪了,法官後面來亂判?
問題三。我是否需要請法官調?97年3月(上述一。)的法院資料?
問題四:所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刑法法條不是規定“ 使人有受損害”嗎? 就算是我 ”主觀認知護照在他手上,而去申報遺失“, 那有使人受損害呢?那不就沒有違反法條?

請教專業律師
1.因工作業務在辦公室去電與同事溝通,但解釋中遭受對方罵"我替你老闆罵你混帳",是否已構成公然污辱罪,臨時被罵無法錄音,當下只有我聽到,但其他同事未實際聽到電話與共見共聞是否成立,只聽到我和電話那端的同事說沒幾句就被掛電話,可否要求警察對行為人測謊,或對質方式查獲證據,也有2位人證。
2.自己工作事實依法辦理亦是自己的份內工作,被行為人扭曲為注重自己績效有影射自私自利,行為人將訊息傳達給全體同仁,與事實有關,是否成立毀謗罪之實?
3.以上問題已向警察局報案,只報公然污辱罪,尚未提到毀謗罪之實,警察先生說一定要有錄音,不然檢察官不會受理,可是臨時性的對談,與行為人淡如水之交集,怎知會被公然污辱言語相向,請律師協助回答,依實際情境回覆,小張已經上網瞭解成立公然污辱罪及毀謗罪之條款,這樣情境如未來官司,可勝訴嗎?



請問一下律師大大我因前幾日上網奇集集找尋兼職工作找到他是打家庭代工我打電話去詢問得知
他說公司是做運動彩卷的他也有PO所謂的運動彩卷行公司的網址他說因公司營運所用需要租任我3張帳戶每個月1萬元為租金所使用它也有PO其他應徵員工的即時狀態給我看我就也不疑有他就照他的說法用寄送到他所說的地址因為它說公司都是用即時通在應徵人我覺得有怪怪的可是他說因公司名下有接收私下投注因怕金額過大所以才需要租任帳戶我就他說法做結果27號接獲銀銀電話通報說我帳戶被遭警示戶我已經有過一次被叛幫助詐欺罪的案底了現又因找工作事受騙請問有哪位律師大大可以幫幫我我真的很倒楣我是28號下午才發現受騙我第一時間就打給銀行幫我掛遺失銀行告訴我27號就被通報了銀行也叫我警局備案我也去戶籍地的警局備案了可是我害怕被誤認我販賣帳本所以跟警局說我是在機車上遺失的請問我該怎麼做比較好事照時說我因找工作受騙還是說遺失ㄋ我真的很害怕又怕家人知道不諒解因為有過這樣的事情節果又因這種事被騙我該怎麼辦我真的很無助><我有他的即時通訊帳號也有把部分的對話給複製下來也有他的手機電話可是我不知道照實提共以下資訊不知道對我上法庭有所幫助嘛?如果被判有罪可以分期付款或勞動役嘛?

你好,最近買ㄌ間頂樓中古屋,現今才搬進來兩ㄍ多禮拜,第一天搬進來後陽台因水管阻塞淹水,我自行吸收修復,因為仲介與前屋主都說當初交屋無瑕疵也有點交交屋並不打算幫我修復,所以我自行修復!但後來住ㄌ第三天,發現前陽台持磚會滲水陸續ㄉ主臥室小孩房也開始氣密窗內ㄉ持磚都會滲水,但請ㄌ仲介來看,仲介卻說當初交屋並無作氣密窗,持磚會滲水是因為我們裝氣密窗水才會滲進來,但事持磚明明滲水是從持磚縫跟有無作氣密窗有關聯ㄇ?今天我自己請ㄌ師傅來看,師傅說因為頂樓跟房子外牆持磚裡都積水ㄌ導致水會從持磚滲水進來,而主臥室內靠窗戶那頭ㄉ那片牆也開始油漆脫落有水痕跑出!而且當初買屋時前屋主及仲介一再保證房子有做防水但今天我請ㄉ師傅來看卻說根本沒做防水!今天打ㄌ電話給仲介,仲介都不接電話,我房子才買ㄌ兩ㄍ禮拜多,我是否可以要求前屋主修復,但仲介硬說是我ㄉ問題,不然就說是房子外牆ㄉ問題,說ㄊ是賣房子內部給我外牆不關他們ㄉ事,我可否該怎麼做或是可以走法律途徑,這是我第一次購買房子,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首先我真的不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我也只是單純想找一份工作而已
因為最近在應徵工作,結果在信箱看到518寄來的工作來信
結果我就真的加入了這家公司的及時通
並且還詢問對方是做什麼的
對方說是地下兌匯 於是我就問他是什麼
對方說是類似地下簽運動彩卷 六合彩 股票之類的
我負責部分是外勤人員 會計會寄兩張提款卡給我
要我將兩張卡的金額領出來 到了下午2點~3點在總合會到我自己的帳戶裡面去
且也跟我說要我傳真履歷和身分證影印本過去 確定入取後會跟我收兩張提款卡保障他們公司
對方說:你每天?出?ㄉ錢 是存到你自己ㄉ帳戶那 那你這帳戶要提供給會計來當回帳對帳用 絕對不會有其他用途
我就這樣相信了他 把兩張卡片放在某家大賣場的置物櫃給了他
隔天原本一堆問題要問他結果對方都沒上限 接著又打電話給他不過都沒通
越想越不對 下午拿著兩本本子去刷才看到裡面多了幾筆金額轉進來
並且又被領了出去 後來我一到家馬上打電話將卡片掛失
因為我根本不知道是不是變成人頭帳戶
隔天早上就拿著郵局提款卡去提款看能不能用
還特地問郵局的人員我的帳戶是否有問題
郵局的人說我的卡片沒問題阿
可能atm壞掉了 不過我又去是了另家atm也是一樣顯示問題帳戶
請問律師們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趕快報警嗎?報警的話是要在家裡附近的警局報還是另外?
要是報警後我會不會有什麼責任?
因為我也沒什麼錢且還在念書也有小孩要養要照顧
我也不敢給家人知道= ="
會不會要背負著什麼樣的罪名會被關嗎?
還是身證件上會被做什麼紀錄?
希望能平安渡過這一關~ 請各位律師們幫幫我!拜託~

首先我真的不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我也只是單純想找一份工作而已
因為最近在應徵工作,結果在信箱看到518寄來的工作來信明順人力仲介代徵公司 通知信件:
您好:
國中以上學歷皆可加入本行列 !無經驗可輕鬆上手!男女不限!月薪資範圍40000以上!薪水可日領!(上班可在家裡)應徵地點範圍 桃園 各縣市皆可 聯絡時間 :10:00—23:30 想了解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薪資待遇方面煩請先加公司即時通ski399 @ yahoo. com. tw隨後線上告知再詳談薪資待遇跟工作 時間 地點 謝謝配合!
聯絡人: 林先生
連絡電話: (02)23756659
E-mail: where685@yahoo.com.tw
職務說明 更新日期:2012-11-26
‧職務名稱 工讀生 長短期 內 外勤等等職缺
‧工作地點 中壢市
‧學歷要求 不拘
‧職務類別 工讀生
‧工作經驗 無
‧工作待遇 NTD 350000~400000元
‧工作內容 核對帳目 文件收 寄 接聽電話 等等··
公司介紹
‧公司名稱 明順人力仲介代徵公司
‧聯絡地址 新竹市東區中正東路2段37號
‧產業類別 人力仲介代徵
‧資本額 暫不提供
‧員工人數 34
‧人事聯絡 林先生
‧公司電話 暫不提供
‧公司傳真 暫不提供
‧公司網址
結果我就真的加入了這家公司的及時通
並且還詢問對方是做什麼的
對方說是地下兌匯
於是我就問他是什麼
對方說是類似地下簽運動彩卷 六合彩 股票之類的
我負責部分是外勤人員
會計會寄兩張提款卡給我
要我將兩張卡的金額領出來
到了下午2點~3點在總合會到我自己的帳戶裡面去
且也跟我說要我傳真履歷和身分證影印本過去
確定入取後會跟我收兩張提款卡保障他們公司
對方說:你每天?出?ㄉ錢 是存到你自己ㄉ帳戶那 那你這帳戶要提供給會計來當回帳對帳用 絕對不會有其他用途
我就這樣相信了他 把兩張卡片放在某家大賣場的置物櫃給了他
隔天原本一堆問題要問他結果對方都沒上限 接著又打電話給他不過都沒通
越想越不對 下午拿著兩本本子去刷才看到裡面多了幾筆金額轉進來
並且又被領了出去
後來我一到家馬上打電話將卡片掛失 因為我根本不知道是不是變成人頭帳戶 隔天早上就拿著郵局提款卡去提款看能不能用 還特地問郵局的人員我的帳戶是否有問題 郵局的人說我的卡片沒問題阿 可能atm壞掉了 不過我又去是了另家atm也是一樣顯示問題帳戶
請問律師們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趕快報警嗎?報警的話是要在家裡附近的警局報還是另外?
要是報警後我會不會有什麼責任?
因為我也沒什麼錢且還在念書也有小孩要養要照顧 我也不敢給家人知道= ="
會不會要背負著什麼樣的罪名會被關嗎?
還是身證件上會被做什麼紀錄? 希望能平安渡過這一關~ 請各位律師們幫幫我!拜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