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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洁 101-12-04 20:49

之前買車辦了貸款分期 每一期都有一張單子 每個月都繳一張單子  貸款4年 約有48張單子  但在單子全數繳完之後的二個月後  一直接到催繳通知 說我有最後兩期車款未繳  約3萬3千多元..一直到在公司收到要扣薪的法院通知書 才將積欠的3萬3千多元費用全數繳清...對方打電話來跟我說收到我的轉帳..但是還要我繳一筆延宕費用+法院的什麼費用 共是14646 於是我打電話到書記官那裡詢問..書記官認為我有問題可以提出申訴..可以告對方...告訴我 延宕的費用不該是從第一期的時間開始計算 而是從逾期的時候才開始算的..我想提出申訴 卻不知道該怎麼做 在申訴期間..是否會開始扣我的薪水呢..

感謝律師幫忙回覆

leo 101-12-04 17:23

律師 您好,

本人購買預售屋,目前合約交屋日期已經過了,但建商仍無法交屋,是否需要寄存證信函給建商,

合約上有註明,如無法在時間內交屋,建商須依延遲交屋的天數賠償,後續我該如何處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當然可以寄存證信函給建商,建商已有履行遲延情形,您可依合約上之約定,向建商請求天數之賠償,所以建議您先寄存證信函,並告知其合約內容,以利將來之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老弟 101-12-04 12:40

小弟因為論壇上跟人有爭議而被對方告毀謗

昨日千里迢迢到對方的縣市去跟警察做筆錄

但在做筆錄之前要求先跟對方談和解

 

結果對方非善類 一開始就先給我下馬威

說本來有人要來賭我們,結果是他告訴要賭我們的人我們看來像老實人或學生

所以就算了,幫我們黨下來

接著說第一個被他告的已經被打到現在一個月連家都不敢回去了

且說第一個被告詐騙集團 說要勒鎖店家50萬等等(這點保持懷疑)

還說他們已經花了律師費20幾萬 還有營業額下滑造成百萬上的損失等'等

還有告訴我除了賠償金之外還有上網道歉之外,不和解就是還有"兄弟事"等等...

始我們心生恐懼,畢竟人生地不熟且對方也看起來不是很和善

談到最後是三萬元和解 但我們堅持一萬 也真的帶不到一萬XD...

 

但後來以上對我恰巧被我們錄音到了

所以我們打算回家鄉之後對此提告,讓他也因此要來我們這做筆錄,讓他們也麻煩

而對我撤銷告訴。

而我們一開始的訴求就是能希望能和解

但這時候被我們抓到把柄,所以打算逼和解

 

最後晚上對方有再打來

說他收到一個情報 說我們有錄音 所以大概知道我們要做什麼動作了

然後又烙下說”好~你們要玩是不是,那就來玩啊"之類的

請問以上是否構成恐嚇罪呢?建議我該採取什麼樣的動作呢?\

麻煩各位大大解答。

呆呆 101-12-04 09:59
就是我姐離婚時...因為一些她自己無法承受的壓力下...離婚還給男方2X萬元...

還被男方說要每個月給付1萬元生活費到他們的小孩長大...

重點來了...他那時有寫我第3人XXX同意保證給付之...(XXX是我的本名)

我想問的是....如果我姐繳不出來...是該我繳嗎??還是?如果他們告上法院會連我都有事嗎?

我有簽名跟蓋手印的地方是見證人....並沒有另外在簽啥....!!

麻煩各位律師幫忙我解答一下...

原則上如果是雙方協議並不能拘束第三人(就是你) 不過你在協議上也有簽名 雖然僅是屬名見證人 不過依造解釋當事人真意 你簽名時候應該也是同意這樣方式 所以你可能還是會有相關法律責任

呆呆 101-12-04 12:25

律師你好...那照我問的問題...那個(保證給付)之是如果我姐不繳..就我一定要繳的意思嗎??那個有連帶關係的意思嗎??

如果被解釋成為你是保證人 姊姊不繳 債權人自然會向你請求應給付

ruby 101-12-04 09:25

律師你好

 

想請問法院公文的意思請幫忙回覆~謝謝

1.按因財產權起訴,應繳納裁判費,此為法定必備之程式;又原告之訴,有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依情形可以補正,審判長應定期間命其補正,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3.第249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2.查本件原告請求被告反還新台幣10萬及白金戒指一枚,然未繳裁判費,原告雖於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欄位填載100000元,惟其聲明並請求反還白金戒指一枚,且未陳報白金戒指之價額,奕未附具足認定白金戒指價額之依據或說明,致本院無從核定白金戒指價額並依該價核定總訴訟標的價額.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定期命原告補正,並請員共加總10萬元及白金戒指隻價額後,依總額補齊其應納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者,即駁回原告之訴

 

以上我想請問我該怎麼做?而且戒指已經是多年前買的收據早就不見了,那時去警局備案時有大約提一下價格約2萬左右

ruby 101-12-04 09:21

律師你好

 

想請問法院公文的意思請幫忙回覆~謝謝

1.按因財產權起訴,應繳納裁判費,此為法定必備之程式;又原告之訴,有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依情形可以補正,審判長應定期間命其補正,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3.第249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2.查本件原告請求被告反還新台幣10萬及白金戒指一枚,然未繳裁判費,原告雖於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欄位填載100000元,惟其聲明並請求反還白金戒指一枚,且未陳報白金戒指之價額,奕未附具足認定白金戒指價額之依據或說明,致本院無從核定白金戒指價額並依該價核定總訴訟標的價額.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定期命原告補正,並請員共加總10萬元及白金戒指隻價額後,依總額補齊其應納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者,即駁回原告之訴

以上我想請問我該怎麼做?而且戒指已經是多年前買的收據早就不見了,那時去警局備案時有大約提一下價格約2萬左右

bang 101-12-03 22:59

律師您好: 1.請問如何能查詢土地房屋有無被設定抵押之情形(除銀行外有無第3者) 2.法拍屋第3拍流標後已經過一年半無後續拍賣動作可否以3拍的價格直接向法院購買

Ryan 101-12-03 14:55

您好:

我最近發現大學時期的同屆同學,曾經在他個人網誌上指名道姓的罵我,

說我"無能至極",對於這種無理批評及利用公開網誌貶損,讓我名譽受不白之冤,

請問這種狀況下,我是否可以告他 加重 公然侮辱罪?

因為我在網路上看到一篇律師文章:
----------------------------------------------------------------- 

第309條公然侮辱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網路上以文字方式謾罵他人,實質上已經構成了公然侮辱罪,在加上公然侮辱罪法條中〝以強暴方式犯前項之罪者〞,也包含以文字表現,所以直接變成〝加重公然侮辱罪〞,這不是單單三百元罰金就可以解決的。

----------------------------------------------------------------- 

照這個法律來看,他在網路公然貶損我的名譽,我能告他哪幾項法條呢?

公然侮辱罪,加重公然侮辱罪,另外是否還有關詆毀個人名譽之法條呢?

我查了一下,如果我個人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就不用寫訴狀,

僅需備齊證據(將網誌印下來)即可對嗎?這部分是否僅為刑事部分?  

那有關民法的部分,又可以告他什麼呢?
需要怎麼告他呢?步驟有哪些?怎麼樣向他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呢? 

我個人非常重視名譽,所以對於他公然在公開的網誌上詆損我的名譽我感到非常的不能接受,

該如何處理上述這些問題才好呢?

感謝幫忙解答,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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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哲 101-12-03 03:39

請教一下律師如何向法院聲請宣告監護?要避免我母親名下的財產移轉,實在是不懂程序,還有如何訴請法院聲請裁判分割遺產?沒跑過法院不知道從何做起,因父親去世沒留遺書,兄長完全一手處理,並且不讓我返家探視已患阿斯罕默症的母親,目前房子是在我母親名下,兄長如今有意隔離我與母親,企圖將家產獨佔,之前詢問過是說我可以宣告監護以及分割遺產,希望有律師能指點迷津,感恩。

1.監護宣告 具狀向家事法院提出聲請 雖然屬於非訟程序 但這還是需要開庭 可能會傳喚主治醫師 2.裁判分割 具狀向普通法院起訴 需要表明分割方案

christine 101-12-02 22:32
律師您好: 我現在面臨家要被拆掉的命運,因為我們家是三合院,屬於祭祀公業,最近有一個代書要幫大家變更為個人土地所有,變建地,但裡面的所有權人卻沒有我們,我們祖先不在名單上,所以不能參與劃分土地,但我們確實在這塊土地上已經住了好幾代了,一百多年了?請問我們要如何加入可分得土地所以權內?祖譜上沒有祖先的名字該怎麼辦?我真的需要幫忙,懇請協助幫忙,非常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您應先確認房屋所在土地登記為何?再者,若您非屬祭祀公業之人,則應另確認您們的房屋在該土地上是否有地上權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Jan 101-12-02 20:52

律師您好:

    之前有詢問過這個問題...

現在想請問一下後續的問題....

那位同事已經將分期繳費單拿回去了,也一直說會按時間繳納...

想請問一下,有什麼方式可以保障男友自己?避免往後那位同事有未繳納時導致男友發生貸款信用...等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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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12-03 12:01

建議請該同事簽下本票,以確保萬一對方不付錢,你男友要替其清償之後向他求償沒有證據

Jan 101-12-03 17:38

律師您好:

   我們也是有想過,可是那位同事就是說他一定會按時繳,所以不用簽那個...

現在也想不太出來要用什麼方式讓他簽...

Jan 101-12-03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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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戀之楓 101-12-01 21:37
秋戀之楓 發問時間:2012-11-30 18:33:07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有關合約上的問題 律師你好: 我司外包清潔 在台中某所大學承包清潔 合約上註明 改善單為2小時 我司也並未被通知到 改善區域, 因合約有寫明在2小時內未改善需扣款的條文,我司在101年10月份收到改善單寫明扣款2天日薪,並無附上照片影像證明我司派遣清潔人員並無打掃紀錄,只寫明未改善有看錄影, 也並未給我司看過,提出要看相關影像的錄影也並不附上,學校承辦的總務處(事務組)就憑書面怎麼寫就扣款?這樣合法嗎?我司有提出看影像或提出相關證明我司沒改善資料 學校並未拿出來,就直接咬定扣款 !請問我司要如何處理?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爭點在於您們公司到底有無確實派員清理,但學校確一直不提出證據,所以您們公司到底有無違約,應由學校負舉證責任,此外,您們也應該再進一步審視您的合約內容,確認雙方是否如此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天上 101-12-01 19:43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現在正打確認雇主官司 我現在才忽然想到我9/19中被辭退9/21我回公司被一個經理叫去 然後跟我說他一定會幫我並讓我復職 然後要寫離職單 我寫了 我想確認一下事後才叫我補寫離職單 那離職單是否無效 假如無效的話又是根據勞基法哪一條
是否無效還是要看當時簽離職單的真意是什麼 而這你需要提出相關證明 否則對方應該會主張你已經自動離職
阿德 101-12-01 19:33
律師您好: 我今年高三 明年畢業想報考國軍士官二專班 但是我國中犯了錯 上法院 被判假日生活輔導 (我去法院上了9次才終結輔導) 他們說前科會2年後才塗銷 但是我是去年100年9月才被輔導完(所以是102年9月我才沒前科) 但是軍校簡章又說不得有被判刑..等前科 所以我想從事國軍 是不是沒望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國軍招幕有一定的招生簡章規定,簡章內容具有規範的效力,若您尚不確定您是否能符合條件,則可以先向國軍招幕中心詢問,以免錯過報名期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Benjamin 101-12-01 00:28

本人於97年時因朋友找到不錯的工作,因工作需2位保證人,當初也是猶豫了一下,但因看到他另一名保證人是他親哥哥。也就想說應該不會有人陷自己親哥哥於不義,也就當了他的工作證人,現在~事情發生了,我與這位朋友多年沒有連絡。

這兩天突然收到法院的民事支付命令,原來這位朋友於99年2月至99年3月。侵占挪用了公司700多萬的貨款,之後我朋友有償還98萬左右,現在人消失,我跟他哥哥也就莫名的背上了600多萬的賠償金額。

此案件於99年時就已經判決過民事判決了,且於100年的時候經高等法院刑事判決確定。我想問的是,

根據民法第第756條之5(僱用人負通知義務之特殊事由)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僱用人應即通知保證人: 
一、僱用人依法得終止僱傭契約,而其終止事由有發生保證人責任之虞者。 
二、受僱人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僱用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並經僱用人向受僱人行使權利者。 
三、僱用人變更受僱人之職務或任職時間、地點、致加重保證人責任或使其難於注意者。 
證人受前項通知者,得終止契約。保證人知有前項各款情形者,亦同。

受僱人發生此事件,僱傭人都未盡到通知之義務。並且民法.刑法也判決確定,我還是沒收到通知。直到近日收到民事支付命令時才發現有這回事。試問,民法第756條之5 對我日後提出異議是否有利?

根據民法第756條之6(減免保證人賠償金額)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減輕保證人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一、有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 
二、僱用人對受僱人之選任或監督有疏懈者。

再問,我是否能主張民法第756條之6(減免保證人賠償金額)?
因為僱用人發生了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

麻煩各位法律達人解惑,我才30歲,我不想我這輩子都毀在這件事上面。

拜託各位律師了。拜託~

林智群 (klaw) 101-12-01 01:05

職務保證人期間最多是三年,你朋友在第二年就犯錯,依契約你是要替其負責,

你是可以主張公司沒有及時通知你而加以減免,但無法完全免除,

如果公司可以證明他們也是到三月才發現,整個損害已經發生,通知你也沒用,

那公司還是可以請求全額賠償

Benjamin 101-12-02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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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01-11-30 23:49

律師您好:

    前一陣子男朋友有借錢給同事,可是都要不回來...後來有一次男朋友在跟同事講電話也有錄音,結果男朋友就把電話給我,我就跟那個同事講...講到有點不愉快...後來他就跟我男朋友說,叫你女朋友吃呼飽、穿呼暖...

   請問這樣有算恐嚇嗎?

林智群 (klaw) 101-12-01 01:08

這應該只是氣話,並看不出有恐嚇或令人害怕的意思,不會構成恐嚇

貝貝 101-11-30 21:17

我在fb被人罵廢物 他打"廢物" 我打"誰阿"? 她竟然回答我"你"

完全無法不令人不悅

我上網查過 可以告他刑事公然毀謗

但是我很怕光請律師就多少了

整個就很... 覺得老百姓很可憐 :(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30 23:00

自訴是被害人自己直接到法院去追訴被告的犯罪,由於不經過檢察官的偵查,原則上,擔任自訴人的被害人,要自己提供證據資料,舉證證明被告犯罪,並親自進行訴訟程序,而一般人並不容易瞭解法律規定的程序。所以,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自訴,一定要委任律師代理人,讓懂得法律律師來幫忙自訴人打官司,但法院如果認為必要時,還是可以命自訴人到場。自訴人如果沒有委任律師代理人,法院會先定期間命自訴人補正,要是逾期未補正,法院就會判決不受理。

當然,如果被害人不願意或無法委任律師代理,也可以直接向檢察官或警察機關提出告訴,由檢察官代表國家來追訴被告的犯罪。

姚舜獻 101-11-30 19:05
律師你好: 我妹妹在今年的9月23號自殺身亡,在世時向遠東銀行借貸了39萬元,但身為家人的我們卻不知情! 等到了銀行電話來摧繳錢的時候已經過了3個月的時間了,拋棄繼承期限也過了,但我父親在往生後的第3個禮拜去彰化遠東分行幫我妹的餘額提款出來怎麼沒有告知這一項! 然而我父母也沒在工作了,經濟重擔全在我的身上,我還要繳房子貸款,自己都3餐要吃泡麵了,怎麼還有錢還這39萬,所以請求律師幫我? 感恩!
民法第1148條第2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也就是以所繼承而得之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超出此範圍,無需負責。
秋戀之楓 101-11-30 18:33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有關合約上的問題 我司外包清潔 在台中某所大學承包清潔 合約上註明 改善單為2小時 我司也並未被通知到 改善區域, 因合約有寫明在2小時內未改善需扣款的條文,我司在101年10月份收到改善單寫明扣款2天日薪,並無附上照片影像證明我司派遣清潔人員並無打掃紀錄,只寫明未改善有看錄影, 也並未給我司看過,提出要看相關影像的錄影也並不附上,學校承辦的總務處(事務組)就憑書面怎麼寫就扣款?這樣合法嗎?我司有提出看影像或提出相關證明我司沒改善資料 學校並未拿出來,就直接咬定扣款 !請問我司要如何處理?謝謝您
如果你認為是否有違反約定還有疑義 建議你先寫存證信函通知對方 如果對方仍不願給付扣款部分 再提起訴訟請求
豪哥 101-11-30 16:58

最近被倒會,老闆即是會首已經跑掉了,已經有人做出提告

現在我的問題是,當初經同事介紹投資這個合會,因為他老媽是總召集人之一,也就是替老闆負責收錢,每個總召集人底下有許多會員,我每一期的會錢都交給他老媽,然後她會開收據給我,之後他再把我的會錢轉交給老闆,

老闆跑掉了應該要不到錢,那我可以去拿當初的收據去跟我同事他老媽,用民事支付命令要求歸還會錢嗎?在法律上可行嗎?

因為問過一些律師,有人說可以,有人說不可以,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幫忙,謝謝

若不論今天老闆有沒有跑掉,假如有人當初確實收了錢,有收據為證,我可以要求歸還嗎?

這樣的官司勝算是多少?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30 23:15

這是能否證明對方是實際會首還是只是幫忙收錢的人。勝算不大。您再問問其他律師意見吧!

豪哥 101-12-01 16:10

 也就是說如果不是會首就無法提告嗎?

 

Benjamin 101-11-30 14:20

本人於97年時因朋友找到不錯的工作,因工作需2位保證人,當初也是猶豫了一下,但因看到他另一名保證人是他親哥哥。也就想說應該不會有人陷自己親哥哥於不義,也就當了他的工作證人,現在~事情發生了,我與這位朋友多年沒有連絡。

這兩天突然收到法院的民事支付命令,原來這位朋友於99年2月至99年3月。侵占挪用了公司700多萬的貨款,之後我朋友有償還98萬左右,現在人消失,我跟他哥哥也就莫名的背上了600多萬的賠償金額。

此案件於99年時就已經判決過民事判決了,且於100年的時候經高等法院刑事判決確定。我想問的是,

根據民法第第756條之5(僱用人負通知義務之特殊事由)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僱用人應即通知保證人: 
一、僱用人依法得終止僱傭契約,而其終止事由有發生保證人責任之虞者。 
二、受僱人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僱用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並經僱用人向受僱人行使權利者。 
三、僱用人變更受僱人之職務或任職時間、地點、致加重保證人責任或使其難於注意者。 
證人受前項通知者,得終止契約。保證人知有前項各款情形者,亦同。

受僱人發生此事件,僱傭人都未盡到通知之義務。並且民法.刑法也判決確定,我還是沒收到通知。直到近日收到民事支付命令時才發現有這回事。試問,民法第756條之5 對我日後提出異議是否有利?

根據民法第756條之6(減免保證人賠償金額)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減輕保證人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一、有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 
二、僱用人對受僱人之選任或監督有疏懈者。

再問,我是否能主張民法第756條之6(減免保證人賠償金額)?
因為僱用人發生了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

麻煩各位法律達人解惑,我才30歲,我不想我這輩子都毀在這件事上面。

拜託各位律師了。拜託~

娶大陸配偶的雖人 101-11-30 11:39
  請教律師問題: 

先把故事簡單告?明.

1.(前言)97年3月,我被大陸新娘拿刀殺我,鄰居與我媽媽一起搶他菜刀.此部分已經聲情再議成功,但是再議還是被檢察官不起訴大陸新娘.原因就是一起搶菜刀的鄰居做偽証”沒有幫忙搶菜刀,也沒看到大陸人拿菜刀,也沒有看到菜刀”.不過,大陸人在其他案件的答辯自己寫的答辯狀(這個也有給檢察官,但是檢察官還是不起訴)是”鄰居與我媽媽一起搶菜刀,他拿菜刀是要自衛”.(大陸新娘真的很坏,就是要來臺灣要錢,做少奶奶).

2.(本案件問題)97年10月,大陸人謊報遭受家庭暴力,而當時社工極為糊塗(後來又因其他大陸人謊報,其他社工又再一次搞烏龍,我找到臺北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最高長官,長官了解之後,也倒茶代替他們向我道歉了)!我全身佈滿傷痕,也有醫院淒慘的?傷單;大陸新娘也去?傷,絲毫無傷得空白?傷單(我哪裏可能打女人啊).97年10月大陸人將當時1歲的孩子搶去暴力中心居住,以恐嚇威脅跟我要錢,不然不還孩子,也恐嚇要把孩子殺害,要把孩子帶去大陸,永遠不給我孩子.

我再緊急之下,去把孩子護照申報遺失;也給了大陸人200000現金(這點有證據給法官).
雖然我告訴法官,當時家庭暴力發生,大陸人把家庭打亂,我整理家裏,找不到護照是事實,所以遺失;而申請
護照遺失,也的確是被大陸人恐嚇帶走孩子,我要阻卻大陸人申請簽證帶孩子出境,所以我也承認50%是遺失的心態(因當時我也無法確認護照真的是否在他手上呀!!),法官堅持認定我”我主觀意識下,我知道護照在他那,所以我犯謊報護照遺失,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當然法官已經調?我們兩造的燕傷單,也請 法官調? 臺北市家庭暴力中心的記載,記載中果然大陸人97年10月向暴力中心荒唐陳述”我如何揍他脖子,肩膀,如何狠狠的K他,打得他要死要活”。所以,已經明確證實他謊報家庭暴力,也已經明確證實他以孩子向我勒索金錢。(法官建議我 保障自己權益,另案去控告他的勒索強制)。 

我當庭也有問法官,如果我不把孩子護照緊急遺失,孩子就已經被他弄去大陸!那也不是申報遺失之後給的200000元可以處理的!

但是我沒有請法官調?97年3月(上述一。)的法院資料,還沒有告訴法官,在本案半年前的97年3月他才恐怖拿刀的司法案件。(媽的,這個大陸人很狠!?了錢拉。)

問題一. 我簡易法庭已經開庭,法官希望下次開庭我認罪,”使公務元登載不實”,你覺得我要認罪?
問題二。認罪協商,是不是會在開庭時候,當庭知道認罪協商的話,我會判如何?還是我認罪了,法官後面來亂判?
問題三。我是否需要請法官調?97年3月(上述一。)的法院資料?

問題四:所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刑法法條不是規定“ 使人有受損害”嗎? 就算是我 ”主觀認知護照在他手上,而去申報遺失“, 那有使人受損害呢?那不就沒有違反法條?  
阿志 101-11-29 23:45

請教專業律師

1.因工作業務在辦公室去電與同事溝通,但解釋中遭受對方罵"我替你老闆罵你混帳",是否已構成公然污辱罪,臨時被罵無法錄音,當下只有我聽到,但其他同事未實際聽到電話與共見共聞是否成立,只聽到我和電話那端的同事說沒幾句就被掛電話,可否要求警察對行為人測謊,或對質方式查獲證據,也有2位人證。

2.自己工作事實依法辦理亦是自己的份內工作,被行為人扭曲為注重自己績效有影射自私自利,行為人將訊息傳達給全體同仁,與事實有關,是否成立毀謗罪之實?

3.以上問題已向警察局報案,只報公然污辱罪,尚未提到毀謗罪之實,警察先生說一定要有錄音,不然檢察官不會受理,可是臨時性的對談,與行為人淡如水之交集,怎知會被公然污辱言語相向,請律師協助回答,依實際情境回覆,小張已經上網瞭解成立公然污辱罪及毀謗罪之條款,這樣情境如未來官司,可勝訴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30 00:12

公然就是要第三人聽到。您這樣很容易被反控誣告

fufuchen 101-11-29 23:07
律師您好:我是之前有提問過的fufuchen。勞動服務40天的部分是過失傷害刑事部分。這次是檢察官提起的公共危險罪的"肇事逃逸"部分。(前一次針對這部分,是罪證不足不起訴)但這次或因母親並未與對方和解,因此竟判刑8個月,也沒有緩刑易科罰金,母親已67歲,必須於10日內提起上訴,若提出新事證,有改判的可能性嗎?
提出上訴 還是可以聲請調查證據 如果可以證明 當然有撤銷原判的可能
莫在堤 101-11-29 21:48

早上10點多發生車禍我是直行車對方是從巷子出來我看到他我就按喇叭警示他我車是大貨車~車身較長..沒想到他還是從我左後方撞下去...但警察到場對我們進行酒測我測出有0.04說要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我又持有職業駕照現在警方說要函送想請問律師我這樣會不會被罰錢或關還是被扣駕照..駕照會被記點嗎

林智群 (klaw) 101-12-01 14:16

你的酒精濃度未達公共危險標準,應該只會罰錢,不至於被吊扣執照

阿倫 101-11-29 20:40

請問一下律師大大我因前幾日上網奇集集找尋兼職工作找到他是打家庭代工我打電話去詢問得知

他說公司是做運動彩卷的他也有PO所謂的運動彩卷行公司的網址他說因公司營運所用需要租任我3張帳戶每個月1萬元為租金所使用它也有PO其他應徵員工的即時狀態給我看我就也不疑有他就照他的說法用寄送到他所說的地址因為它說公司都是用即時通在應徵人我覺得有怪怪的可是他說因公司名下有接收私下投注因怕金額過大所以才需要租任帳戶我就他說法做結果27號接獲銀銀電話通報說我帳戶被遭警示戶我已經有過一次被叛幫助詐欺罪的案底了現又因找工作事受騙請問有哪位律師大大可以幫幫我我真的很倒楣我是28號下午才發現受騙我第一時間就打給銀行幫我掛遺失銀行告訴我27號就被通報了銀行也叫我警局備案我也去戶籍地的警局備案了可是我害怕被誤認我販賣帳本所以跟警局說我是在機車遺失的請問我該怎麼做比較好事照時說我因找工作受騙還是說遺失ㄋ我真的很害怕又怕家人知道不諒解因為有過這樣的事情節果又因這種事被騙我該怎麼辦我真的很無助><我有他的即時通訊帳號也有把部分的對話給複製下來也有他的手機電話可是我不知道照實提共以下資訊不知道對我上法庭有所幫助嘛?如果被判有罪可以分期付款或勞動役嘛?

 1.明顯有幫助詐欺的未必故意  要無罪應該很有難度

 2.還是爭取看看是否可以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

阿倫 101-11-29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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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還我清白 103-11-12 15:09

 

阿倫您好,我跟您是完全一樣情形受害,請問您判決結果不起訴嗎?

方便私下留連絡方式互相交流嗎?

謝謝你。

101-11-29 20:33

你好,最近買ㄌ間頂樓中古屋,現今才搬進來兩ㄍ多禮拜,第一天搬進來後陽台因水管阻塞淹水,我自行吸收修復,因為仲介與前屋主都說當初交屋無瑕疵也有點交交屋並不打算幫我修復,所以我自行修復!但後來住ㄌ第三天,發現前陽台持磚會滲水陸續ㄉ主臥室小孩房也開始氣密窗內ㄉ持磚都會滲水,但請ㄌ仲介來看,仲介卻說當初交屋並無作氣密窗,持磚會滲水是因為我們裝氣密窗水才會滲進來,但事持磚明明滲水是從持磚縫跟有無作氣密窗有關聯ㄇ?今天我自己請ㄌ師傅來看,師傅說因為頂樓房子外牆持磚裡都積水ㄌ導致水會從持磚滲水進來,而主臥室內靠窗戶那頭ㄉ那片牆也開始油漆脫落有水痕跑出!而且當初買屋時前屋主及仲介一再保證房子有做防水但今天我請ㄉ師傅來看卻說根本沒做防水!今天打ㄌ電話仲介仲介都不接電話,我房子才買ㄌ兩ㄍ禮拜多,我是否可以要求前屋主修復,但仲介硬說是我ㄉ問題,不然就說是房子外牆ㄉ問題,說ㄊ是賣房子內部給我外牆不關他們ㄉ事,我可否該怎麼做或是可以走法律途徑,這是我第一次購買房子,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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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12-01 14:17

建議發函告知瑕疵,並在半年內提告要求減價,否則到法院會認定你逾期通知瑕疵狀況

fufuchen 101-11-29 18:05
律師您好: 請問我的母親因在夜市(擦撞)某婦人,被告肇事逃逸,但當時母親並未察覺有擦撞到人,且警方調查也並未加速,因此一審收到公共危險罪不起訴處分書,又被檢查官提起公訴,這次被判決有期徒刑八月。也已服勞動服務40天。(未與對方和解,因對方開出20多萬的賠償金,母親認為太高)請問這次再上訴,若提出新證據,有可能更改判決嗎?或若判刑確定,就無法更改呢?
已經判決 也服勞役40天 案件不是確定了 是要提出什麼上訴? 應該是再審或非常上訴
lesley 101-11-29 13:31

首先我真的不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我也只是單純想找一份工作而已

因為最近在應徵工作,結果在信箱看到518寄來的工作來信
結果我就真的加入了這家公司的及時通
並且還詢問對方是做什麼的
對方說是地下兌匯 於是我就問他是什麼
對方說是類似地下簽運動彩卷 六合彩 股票之類的
我負責部分是外勤人員 會計會寄兩張提款卡給我
要我將兩張卡的金額領出來 到了下午2點~3點在總合會到我自己的帳戶裡面去
且也跟我說要我傳真履歷和身分證影印本過去 確定入取後會跟我收兩張提款卡保障他們公司
對方說:你每天?出?ㄉ錢 是存到你自己ㄉ帳戶那 那你這帳戶要提供給會計來當回帳對帳用 絕對不會有其他用途
我就這樣相信了他 把兩張卡片放在某家大賣場的置物櫃給了他
隔天原本一堆問題要問他結果對方都沒上限 接著又打電話給他不過都沒通

越想越不對 下午拿著兩本本子去刷才看到裡面多了幾筆金額轉進來
並且又被領了出去 後來我一到家馬上打電話將卡片掛失

 因為我根本不知道是不是變成人頭帳戶

 隔天早上就拿著郵局提款卡去提款看能不能用

 還特地問郵局的人員我的帳戶是否有問題

 郵局的人說我的卡片沒問題阿

 可能atm壞掉了 不過我又去是了另家atm也是一樣顯示問題帳戶

請問律師們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趕快報警嗎?報警的話是要在家裡附近的警局報還是另外?
要是報警後我會不會有什麼責任?
因為我也沒什麼錢且還在念書也有小孩要養要照顧

 我也不敢給家人知道= ="
會不會要背負著什麼樣的罪名會被關嗎?
還是身證件上會被做什麼紀錄?

 希望能平安渡過這一關~ 請各位律師們幫幫我!拜託~

 

1.涉及詐欺或是幫助詐欺罪 2.還是先報警 有個備案紀錄 3.將所有可能留存對話或是聯絡資料留存 將來如果上法院都會派上用場

司法還我清白 103-11-12 15:10

 

Lesley您好,我跟您是完全一樣情形受害,請問您判決結果不起訴嗎?

方便私下留連絡方式互相交流嗎?

謝謝你。

lesley 101-11-29 13:19

首先我真的不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我也只是單純想找一份工作而已

  因為最近在應徵工作,結果在信箱看到518寄來的工作來信

明順人力仲介代徵公司 通知信件:
您好:
國中以上學歷皆可加入本行列 !無經驗可輕鬆上手!男女不限!月薪資範圍40000以上!薪水可日領!(上班可在家裡)應徵地點範圍 桃園 各縣市皆可 聯絡時間 :10:00—23:30 想了解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薪資待遇方面煩請先加公司即時通ski399 @ yahoo. com. tw隨後線上告知再詳談薪資待遇跟工作 時間 地點 謝謝配合!

聯絡人: 林先生
連絡電話: (02)23756659
E-mail: where685@yahoo.com.tw


職務說明 更新日期:2012-11-26

‧職務名稱 工讀生 長短期 內 外勤等等職缺
工作地點 中壢市
‧學歷要求 不拘
‧職務類別 工讀生
工作經驗 無
工作待遇 NTD 350000~400000元
工作內容 核對帳目 文件收 寄 接聽電話 等等··



公司介紹

‧公司名稱 明順人力仲介代徵公司
‧聯絡地址 新竹市東區中正東路2段37號
‧產業類別 人力仲介代徵
‧資本額  暫不提供
‧員工人數 34
‧人事聯絡 林先生
‧公司電話 暫不提供
‧公司傳真 暫不提供
‧公司網址

結果我就真的加入了這家公司的及時通

並且還詢問對方是做什麼的

對方說是地下兌匯

於是我就問他是什麼

對方說是類似地下簽運動彩卷 六合彩 股票之類的

我負責部分是外勤人員

會計會寄兩張提款卡給我

要我將兩張卡的金額領出來

到了下午2點~3點在總合會到我自己的帳戶裡面去

且也跟我說要我傳真履歷和身分證影印本過去

確定入取後會跟我收兩張提款卡保障他們公司

對方說:你每天?出?ㄉ錢 是存到你自己ㄉ帳戶那 那你這帳戶要提供給會計來當回帳對帳用 絕對不會有其他用途

我就這樣相信了他 把兩張卡片放在某家大賣場的置物櫃給了他

隔天原本一堆問題要問他結果對方都沒上限 接著又打電話給他不過都沒通
越想越不對 下午拿著兩本本子去刷才看到裡面多了幾筆金額轉進來

並且又被領了出去

後來我一到家馬上打電話將卡片掛失 因為我根本不知道是不是變成人頭帳戶 隔天早上就拿著郵局提款卡去提款看能不能用 還特地問郵局的人員我的帳戶是否有問題 郵局的人說我的卡片沒問題阿 可能atm壞掉了 不過我又去是了另家atm也是一樣顯示問題帳戶
請問律師們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趕快報警嗎?報警的話是要在家裡附近的警局報還是另外?

要是報警後我會不會有什麼責任?

因為我也沒什麼錢且還在念書也有小孩要養要照顧 我也不敢給家人知道= ="

會不會要背負著什麼樣的罪名會被關嗎?

還是身證件上會被做什麼紀錄?   希望能平安渡過這一關~   請各位律師們幫幫我!拜託~
林智群 (klaw) 101-12-01 14:33

你的行為可能構成詐欺罪,就是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一般都會被起訴並求刑,要有心理準備

甯甯 101-11-29 13:07

請問律師

若負債需各自還,那婚後夫妻自有名下的財產,是不是也歸個人所有?

若婚前(2010年登記)時沒有登記財產分開,若此法律通過,萬一夫妻離婚,是否各自擁有的財產,也無須分一半給對方?

林智群 (klaw) 101-12-01 14:39

夫妻各自因為繼承或婚前購買的財產,本來就不得向他方請求

甯甯 101-12-03 09:51

但如果婚後,離婚繼承財產離婚後須分對方一半嗎?

嘟嘟 101-11-28 23:29
律師您好: 101年9月12日當天我爸爸(54歲)與隔壁鄰居發生爭執,並遭對方手執木棒毆打手臂以致三處紅腫瘀青, 我爸爸是長期洗腎病患,不知是否是身體健康狀況欠佳,於9月18日往生,於往生前幾天都在喊傷口很痛,一直無法入睡跟好好吃飯。 我們12/6要出席偵查庭,我們該怎麼做才好? 想請問張律師這個案件跟所謂的傷害致死有關聯嗎? 因為我們兒女年紀都還小,對於沒有媽媽的我們又失去了爸爸真的覺得很悲痛無法承受 但礙於沒有多餘的金錢可以聘請律師幫助我們, 所以懇請張律師能給予協助,真的很感謝。
你還是要提出可以證據證明父親係因為對方傷害的關係後來導致死亡結果 且這其中有因果關係存在
aa151228 101-11-28 22:15
律師你好:不好意思請問一下,我是個苗栗南下台中讀書的學生,因宿舍無名額,而在外租房子。但因家裡突然發生一些事,成了單親家庭,導致生活陷入困苦,負擔不起每個月的房租,所以又搬回學校宿舍住。 我知道我這樣是違約,押金本來就應被扣除,但房東是使用我們學校的對住校外租賃同學所設計的合約,上面載明若違約,得扣除一個押金,但房東更改合約,在一上面多加一槓變兩個月,雖然他有口頭說明,但我未在更改的條約上簽名,這樣它更改的條約還算數嗎?我能要回那一個月的押金嗎?(我還未滿20歲,當初簽約時無家長陪同,也不知情)我跟房東反應過了,但他堅持不退還那一個月的押金,還堅持以法律途徑解決,我只是個學生實在是無能為力...希望張律師能夠幫幫我...謝謝。 張景堯 1.你可以先主張雙方沒有同意變更 是對方單方面變更 2.至於未成年 這應該不是有力主張 畢竟家裡同意讓你去外地念書 租房可以合理認定在同意範圍內 繼上次留言 但房東當時有說明,只是我並不懂那個合約意思。我堅持跟她要回那一個月的前,他也堅持說他有跟我說明那條合約就說我說謊,還說要報警,請問律師他能報警嗎?我有犯了什麼罪嗎?我還能繼續跟她要回那筆錢嗎? 麻煩律師再次幫我解答...謝謝!
這只是民事糾紛 報警也沒有用 你還是先主張違約金就是一個月
mini 101-11-28 21:52

被前男友的女友纏上,明明是男的自己又跑來找我
他女友卻覺得我是想和他復合,還直接在臉書上公開指名道姓的謾罵
這樣的情況我應該怎麼提告?
我沒有她的地址 但有手機和他的姓名 而且他還跟我同一間學校
這兩條都是刑罰,提告有需要一定要請委任律師嗎?
還是我應該可以怎樣維護我的權益

她謾罵的內容如下

幹嘛把自己講的好像是破壞別人幸福的賤女人呢別在沒有矜持的跟男人亂搞了妳的身分夠低賤了OOO小姐


請告訴我 應該怎樣對她提出告訴

回覆 mini 的發言內容:

被前男友的

對方沒有指涉具體事實,謾罵比較可能構成侮辱

你可以將網頁存檔並列印之後,去警局提告

嘎嘎 101-11-28 13:02
律師您好 上個月我玩某款遊戲跟A女組情 組情期間A女買了許多衣服給我 那時我要給他錢,不過他總是說等我有空再給他就好 過幾個禮拜A女因為要上班所以都沒上了 我想說錢給他就好,情侶就解了 解了後我遇到B女 B女是我認識很久的朋友 我們一直都很有話聊所以解掉後就跟他組情了 A女看到我跟B女組情後就開我腳色解除情侶跟刪除好友 並且透過程式把我的密碼一併改掉 B女看到後很不爽就聯合朋友開始罵A女 A女現在正準備提告B女跟她朋友還有我 現在該怎麼做? 我不想讓家人知道啊...
不想讓人家知道 也只能和解了事
DAVID 101-11-27 23:08

請問律師藉名登記名義人向銀行申請貸款的存不跟金融卡.本來都是在我這邊保管使用

如果他去申請遺失補發.請問這樣有觸犯侵占罪嗎?還是其他刑事問題?

帳戶裡當時是有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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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27 15:34

小弟透天住家隔壁在蓋房子~再施工期間有搭一個高約二樓高的懸空鐵架平台這各平台有超過他自己建物本身的空間~已佔用我們的私人空間~還大言不纏的說沒有佔用到我們土地~可是我有拍照存證~我覺得以侵犯到我們的生活隱私還有住家安全了~所以想請教律師在您百忙之中幫我解答一下~我該如何自保呢?有何權利可以主張呢?施工期間的噪音要如何舉證檢舉呢?麻煩你了謝謝

貓漾 101-11-27 13:58

Dear律師大大您好

小妹的未婚夫有一前女友分手後苦苦糾纏

未與未婚夫結識時 該女子就曾私自打備份鑰匙闖入未婚夫家 後未婚夫將其鑰匙沒收前女友更請鎖匠開鎖進入 日後更是會固定周期以電話騷擾

未婚夫更換為我的手機號碼 前女友還是能找到他並且用Line這項APP進行騷擾 質問未婚夫為何不接電話 並對我語帶挑釁等等

昨日更是揚言要到未婚夫工作的地方糾纏 我們實在不勝其擾 不知律師大大能否指點應該如何處理?

另想詢問 日後與未婚夫完成法律程序登記為正式夫妻後 是否有其他法條可以進行扼止她的行為 或維護我們夫妻的權益?

麻煩律師大大解惑

                                                                          不勝其擾的小女子敬上

1.對方行為可能涉及恐嚇人身安全 強制罪 侵入住居罪等 男友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2.如果結婚後對方還是依然故我 你本身可以考慮情節之嚴重主張對方侵害配偶權 請求賠償

貓漾 101-11-27 16:23

律師您好

非常謝謝您耐心地回復 另有一點疑問想請教您
有關您提到 配偶權的部分 就算我的丈夫未與該名女子發生外遇及其他親密舉動
僅女方一廂情願的糾纏也可成立嗎?
原以為妨礙家庭等也可使用 後查詢才知需有通姦事實才可成立
所以婚後該女子持續糾纏 最多僅能行使配偶權 沒有其他法規適用嚕?

目前該女子是想親自前往未婚夫的工作場合(屬公開場所)
仍可依強制罪及騷擾罪報警嗎?
持續電話惡意騷擾及挑釁 是否涉及性騷擾?或其他罪名?

抱歉 問題有點多^^

高廉程 101-11-27 13:36
律師你好 關於你回答的負責人風險,我現在是擔任海運外商分公司的經理人,公司稅務很健全,沒有問題,但我比較疑惑的是關於刑事上,會有什麼風險嗎,比方說工安事件,或是環境污染等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如下 在刑事上,刑法主要是處罰行為人為原則,因此,除有特別規定處罰公司負責人之刑事規定外,其他只要您不涉及刑事責任,通常不會有連帶的刑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K.C 101-11-27 10:13
我是國小老師被班上女學生告我性騷擾,是放學後,時間約20分鐘留下來補救教學,請她們在黑板上寫數學題目,那段時間走廊人來人往,之前委任律師有到校拍照,證實放學後學校還是有很多學生在學校,且我的班級位在樓梯旁,各班都會經過.當時有兩位老師分別在我教室經過也有停留,還請他的學生進到教室問我是否要一起打球,都能為我作證在那段時間沒有看到我對學生做猥褻的行為, 告我的其中一位學生的媽媽在樓下接了同校的妹妹就請他的妹妹到樓上找姐姐,於是她們就先走了,之後另一位學生我教完也讓她回家了,事情的隔天隔天,這兩位家長到媒體哭訴我在那段時間對兩位小朋有性騷擾,之後我被學校解聘,先離開的說她被老師摸胸跟下體,後離開的說她看到先離開的同學被老師怎樣怎樣,但是兩位說的在警察局筆錄檢察官還有一審二審都不同,後離開的說她看到的也跟先離開的自己陳述自己的情況不同,三審定讞後認定先離開的那位有,因為有後離開那為當證人,後離開的那位沒有認定,請問我能做什麼法律救濟嗎,我能告兩位學生或是後走的那位學生誣告嗎.
1、救濟途徑有聲請再審及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2、至於你所述是否可向對方提告乙節,個人認為你的案件已被檢察官起訴,且一部分判決有罪,則經驗判斷實難認為對方係屬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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