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為老婆外遇,後來離婚,離婚協議書裡內容,一條有提到,目前我名下的房子(有打上詳細地址)未來我的女兒是唯一繼承人,女兒為共同的,但因為工作關係,女兒都是在外婆家生活,很怕未來女兒會被他們洗腦,因為老婆現在還跟對方在一起,聯合起來要設計我,所以我打算把房子賣掉,如果賣掉,到時賣的錢是我自己的還是都是女兒的呢?想請教一下,先謝謝律師
張律師您好,謝謝您那麼快就回答,另外想再請教...因為這次我真的傷得很深,在感覺問題時,她打死不認,只好自己找徵信社去查,...後來有證據,但我 沒捉姦在床,但有他們去那裡的時間,地點.照片,我也不想看到那個畫面,我目的不是要告他們,主要是要他們斷,事發後老婆哭著跪著求我原諒他,並保證未來 會對我好,跟我好好在一起,我也要原諒他,也想再跟他好好相處,因為當時我心情很不好,又很渴望能再得到她的愛,也感覺她很有誠意下,跟她簽了一份切結 書,因為他很怕事情被他爸媽知道,切結書內容大約是,我不能把這件事以任何方式告訴其它家人,如果我違背,就要賠她現在這間房子,跟一百萬,但後來..我 還是又被他騙了,,,,現在我們也離了.她也搬出去了....而他們一樣在一起...而我又誰都不能說...當時簽了那份切結書.....我現在好後 悔.....我真的好笨....有日期.我簽名.蓋章....見證人是她.跟她姐夫...只有一份.目前是放他姐夫那裡....因為他們現在還有在一 起...我很怕他們要設計我...想問一下..這一份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如果我要自保..只能照做嗎?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張律師您好,謝謝您那麼快就回答,另外想再請教...因為這次我真的傷得很深,在感覺問題時,她打死不認,只好自己找徵信社去查,...後來有證據,但我沒捉姦在床,但有他們去那裡的時間,地點.照片,我也不想看到那個畫面,我目的不是要告他們,主要是要他們斷,事發後老婆哭著跪著求我原諒他,並保證未來會對我好,跟我好好在一起,我也要原諒他,也想再跟他好好相處,因為當時我心情很不好,又很渴望能再得到她的愛,也感覺她很有誠意下,跟她簽了一份切結書,因為他很怕事情被他爸媽知道,切結書內容大約是,我不能把這件事以任何方式告訴其它家人,如果我違背,就要賠她現在這間房子,跟一百萬,但後來..我還是又被他騙了,,,,現在我們也離了.她也搬出去了....而他們一樣在一起...而我又誰都不能說...當時簽了那份切結書.....我現在好後悔.....我真的好笨....有日期.我簽名.蓋章....見證人是她.跟她姐夫...只有一份.目前是放他姐夫那裡....因為他們現在還有在一起...我很怕他們要設計我...想問一下..這一份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如果我要自保..只能照做嗎? 我是否能以當時精神狀態不佳(受到這樣的創傷)為由...這份切結裡不成立呢?



一、首先,你所謂:「姐夫聽律師告知現在新的法律,若求償不夠會扣押先生財產來清償,所以要姐姐先辦假離婚」,這個理由是有問題的。這段話指的是你姐若欠錢經扣押後仍不足清償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宣告你姐與姊夫間之法定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以便代替你姐來向你姐夫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因為一般夫妻沒特別約定的話都是「法定財產制」,而要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僅得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這個時點包含「夫妻一方死亡」、「離婚」或「宣告或改定財產制」,所以你姐與姊夫假離婚只是加快債權人得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步驟(實務上,債權人都要先去聲請改定為分別財產制後才能代位主張,你姐假離婚,等於幫債權人省掉這個步驟,就是自己害自己),根本無助於避免債權人之追償。二、如果證人願意出面作證是「假離婚」,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但請特別注意,夫妻雙方暨證人皆明知夫妻無離婚真意,卻仍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並持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恐皆已涉犯「明知不實事項使公務員登載於公文書」(偽造文書)之罪,這個部分請一併審酌。三、以上,謹供參考!




DEAR律師您好....
事件發生於11/11 客人來店購買三顆枕頭,從店裡拿三顆給客人後,收了貨款,
單據只開立一顆枕頭,因為有兩顆枕頭是我自己本身原有的,所以只有報給公司銷售一顆枕頭,
11/14我休假接到公司的電話,告知我販售了三顆枕頭,只有報一顆枕頭的帳,於是請我回去公司收拾東西,要將我解雇,並且在當晚就把11/1~14的薪資都算給我...
11/15回公司拜託老闆幫我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申請失業補助津貼,但老闆不願意蓋章
11/20至勞工局申請調解委員會
11/26接獲調解通知,老闆來電說要去報案,說我竊盜.侵占(因為枕頭的事情).偽造文書(非自願離職證明)及毀謗(因為四五個月前有在FB上抱怨薪資及老板,但並沒有指名道姓,他說他有把FB上我PO的文翻拍下來)
老闆說客人願意幫他出門證明枕頭是從公司拿取
但是我們都有庫存表...庫存表記得很清楚...根本沒有少枕頭...但是庫存表是我製作的...這樣有辦法當證明嗎?
另外關於毀謗部分...我在網路上抱怨老闆的內容沒有指名道姓...這樣也算嗎?!
因為我現在已經懷孕快八個月了...
老闆說到時候我要挺著大肚子上法院...連坐月子也要跑法院...
我想詢問我有哪些可以爭取的權益---我知道有預告工資跟資遣費可以領取
還有如果他真得去警局備案我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嗎?!
感謝您的閱讀...


DAER律師...
關於兩顆枕頭...是我自己買床既有的枕頭...並不屬於公司資產
而且公司也有庫存紀錄,我手上也有庫存紀錄的檔案
這樣可以當作證明嗎?
今天下午老闆打電話來說要求我撤銷11/28勞工局的勞資調解會
他已經去過警局要備案.還請警察打電話給我...
雖然我有錯在先~但是我難道連失業補助都沒辦法請領嗎?
但是這一萬塊對於即將生產的我...很重要...沒有其他辦法可以保護自己了嗎?
2012.06.21
話說...一個勤勞的員工...工作一年多...從來沒有請過假~從來不遲到早退...
某一點老闆發現了這位勤勞員工的優良表現~
於是老闆對員工說...既然你都不請假的...那我們就把全勤拿掉吧!!!
就這樣...員工少了一千元的全勤獎金....
殺毀!!!怎麼可能會讓這種蠢事發生是吧!!((還好經過極力爭取保住了一千元的血汗錢))
這次...勤勞的員工被升職了!!!老闆說~要幫勤勞的員工加薪!!
但勤勞的員工因為身體不適...休息了四天...
結果加薪的情況就變成....全勤獎金+1000元.....
殺毀!!!有人加薪是加全勤獎金的嗎???
大家評評理阿~~~我再也不要當好員工了><哭....
2012.07.06
業務也會被扣薪水阿....底薪被扣了5311...全勤被扣2000...主管津貼被扣233...最後加上一個油資津貼也被扣233~總共被扣了7777....真得是GGGG!!!比我自己算得還要多....要找老闆理論去了!!
謝謝您撥空閱讀並回覆!!! 真得很感謝!!


我因為97年販賣人頭帳戶 , 因當時還是未成年 開庭時 先被收容 之後責付交保 然後判保護管束+勞動服務 。 當時也沒去警局辦理解除帳戶的問題 , 直到99年我拿著少年法庭的判決書 去警局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 但是 , 值班員警跟我說 你的案子太久了 資料我們找不到 , 而且當時通報的也有板橋分局 , 我們先幫你連絡處理看看 , 叫我等通知 , 如果都沒通知 叫我等到5年後, 自行解除 , 可是一直都沒有消息 之後我因為有刑事案件 先去服刑 , 直到前2個才回來 我家人跟我說 因為我有積欠罰單 銀行說 已經強制執行了 所以要從裡面扣錢 , 直到昨天 我在網路上看到 100年1月1號實施 警示帳戶解除的消息 。 那我想請問一下 (我的警示帳戶已超過放寬後的3年期限 那我可以去辦理郵局帳戶嗎?) 第2就是 (在警示帳戶期間 銀行郵局的帳戶不是無法使用? 為何強制執行可以呢? (強制執行的時間已超過100年1月1號) 大約是 101年4~6月執行的 。 第3(如果找時間去郵局 還是沒辦法開戶 我該怎麼辦呢?) 懇請各位大律師幫忙我解答 可以嗎? 謝謝~

熱心的律師你好
我10月21日騎乘150cc機車遇臨檢.酒?值0.69,達公共危險標準(民國91年有也一次),前幾天簡易庭判決下來,判罰7萬。
小弟當時有在警局作平衡測試(來回直線.食指摸鼻.單腳站立.畫圓圈)皆過關...
基於1.機車紅單超過0.55..期限內?,罰45000元以及2.平衡測試過關...覺得判決金額7萬太高(個人覺得5萬多差不多)........想請問是否建議上訴?
這樣的情形一般是判罰多少..還是每個檢察官都判的不一樣....如一般酒?值0.69的判罰也是7萬左右...那我會放棄上訴..不浪費司法資源..雖然有上訴的權力....
乖乖?7萬..可以申請分期嗎? 以上或其他建議皆可.....謝謝




我與母親兩人相依為命住在祖母遺留下來的房子,最近大伯來要把我們趕走,說房子是他的,要我們這幾天搬走。
後來我去查了地政資料,發現祖母在93年過世,94年大伯就用我母親等兄弟姊妹的章及偽造簽名,同意其分割繼承,房子屬大伯,剩餘幾千塊遺產屬其他人。
我問母親知否這件事,她完全不知情,只說幾年前大伯拿她的印章走,以為是要辦祖母後事死亡證明用,祖母並沒有立遺囑。
我想問的是:
1.94年大伯叫代書辦理分割繼承,其它人並不知情其同意,是否構成偽造文書?
2.我現在應該怎麼做?是要提刑事偽造文書還是民事?
3.大伯來趕人,因為產權擁有人已變成他的,我們能不能不搬走續住?
4.該怎麼做才能替我母親爭取到該有的權利呢?
很急,請專家及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事情是這樣:
我從是不動產投資再99年因為當時手上人頭不夠.於是向一位朋友(投資客)借一位人頭使用
因為與前屋主有買回契約的約定於是最初的認知事前屋主會買回這個人頭大概借用3個月
整起買賣的所有資料都是在我這(買賣合約.權狀.稅單.過戶原始文件.清償證明.金流.包含這個人頭的帳戶存則及金融卡)
前屋主從過戶後就與我承租一直到現在(原先他信心滿滿的預買回本房屋後來細故無法買回)
100年間我與這位投資客因故有糾紛,於是後來我覺得不妥便向其表示所有權我想過戶回來.
沒想到他此時卻說那間房子是他的,而因此我便發一封存證信函請人頭將所有權過戶回來,結果他居然說他是售我這位朋友委託擔任借名登記人,是我無權要求移轉

事情是這樣:
我從是不動產投資再99年因為當時手上人頭不夠.於是向一位朋友(投資客)借一位人頭使用
因為與前屋主有買回契約的約定於是最初的認知事前屋主會買回這個人頭大概借用3個月
整起買賣的所有資料都是在我這(買賣合約.權狀.稅單.過戶原始文件.清償證明.金流.包含這個人頭的帳戶存則及金融卡)
前屋主從過戶後就與我承租一直到現在(原先他信心滿滿的預買回本房屋後來細故無法買回)
100年間我與這位投資客因故有糾紛,於是後來我覺得不妥便向其表示所有權我想過戶回來.
沒想到他此時卻說那間房子是他的,而因此我便發一封存證信函請人頭將所有權過戶回來,結果他居然說他是售我這位朋友委託擔任借名登記人,是我無權要求移轉










你好:
我父母因長期感情不好同意協議離婚,我和哥哥都已成年並未反對,想請問財產分配的問題:
婚前,父母親各自的財產不清楚,(請問這該如何舉證?)
婚後,父母共同買了一棟房子,頭期款為父親出(100萬),並以父親名字申請房屋貸款150萬,雖然貸款是父親名字,但房貸是由母親的薪水每月匯1萬至父親名字的戶頭扣款繳納,父親則負責所有家庭開銷(含伙食,水,電,生活用品...等), 但房屋購買時,登記母親的名字,
母親:機車一台,房子(仍有剩於貸款尚未繳完),存款未知(他從不讓任何人知道)
現今父母要辦理離婚,我想請問:
1.是要先辦理離婚手續,在處理財產分配;還是先弄清楚財產分配,在去辦理離婚手續?
2.若先辦理離婚手續,但財產尚未分配清楚,因房屋所有權人為母親,在財產尚未分配完之前,母親有權利不讓父親住家裡嗎??
3.以上述財產狀況,可以大略了解父母親兩方能分配到的財產為多少?
4.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了解父母親名下財產有多少?
5.請問有什麼方式可查詢房屋所有權人的狀態,以及房屋貸款還剩下多少?
6. 因本人住桃園縣中壢市,如有相關問題,有哪些地方可諮詢?免費的?或是律師費用大約為多少?
父母親年紀大,離婚不懂該如何處理,做子女的也只希望他們好聚好散,父親辛苦大半輩子好不容易存了錢買棟房子,卻因當初愛妻登記媽媽名字,不希望父親辛苦一輩子卻連個遮風避雨的地方都沒有,以上問題,麻煩專業人士盡速回答,謝謝您



律師您好:
101年9月30日,我和前男友因為一些事爭吵,他當街跟我拉扯,不讓我回家,我出於正當防衛打了他一巴掌,叫他放手並且把鑰駛還我,他還我鑰駛的時候狠推我一把,我當下有打電話報警,請基隆警員到觀海街和調和街路口,但是他就出示警察證(前男友是警察),基隆的員警就希望我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基隆警察有做錄音動作,並且跟我說我可以打電話到督察組或者警政署投訴,於是我心軟之下,當下就沒有做任何備案動作.也沒有驗傷單,可是我當天晚上有自己拍照手上瘀痕很明顯,加上有app對話 他跟我道歉並且承認他是不小心推我的.
我在外面租房子,因為考慮到我前男友需要停車位,所以我跟房東說每個月多加500含車位,本來租金4500變5000,我一次付了半年含押金35000,當時我前男友都在場,都知道我幫他先付了車位租金,但是他都沒想過要還我,後來因為一些事吵架分手,我就跟他要回3000元租金.然後他就罵我:我憑什麼跟他拿錢,你是房東嗎?你的人格只值3000元麻!!!我很憤怒,因為我是為了他的車位,幫他喬,但是他勸把我的付出視為理所當然.
請問律師:我這樣告他,對我有利嗎?因為損害人格部分只有app對話記錄,而且對方是警員,會不會被吃案?傷害的部分,聽說一定要有驗傷單,但是我有照片和對話記錄,這樣可以告他嗎?我告他需要花費很多時間和金錢嗎?
非常感謝!!!



由於本人長在玩某博奕遊戲..
有時運氣好有贏多遊戲幣時會賣給其他玩家
大前日我賣給一位趙先生3000元台幣的遊戲幣
當時他來電和我說已經匯款到我帳戶裡頭
我和他知會後並去超商看看是否入賬!
後來我確實看到錢已經入我戶頭了
我不疑有他 就去和他約定的房間裡頭交易
之後過了20分鐘趙先生又打來了,他說請問可以交易了嗎?
此時我當下想說,唉~又遇到這種無賴,幣明明過給他了,他還想要在敲我一筆
我就不理他..陸陸續續這兩天有收到他簡訊說不過幣他要去報警了!
我看到簡訊後並且回覆他說:我在這遊戲買賣幣已經一段時間了,你這種玩家我遇多了!
幣明明就過給你了 還要裝傻嗎?
此後他都沒有再連絡我!之後兩天後我接到警察電話說:我的銀行帳號疑似被詐騙集團使用已被凍結.
之後我馬上連絡趙先生,他才和我說他去警察局報案..於是我滿是疑問與不開心!
並也約了他在北市某地點見面並且把事情說清楚!他才說當時他卻確實時被收到幣
說我是把遊戲幣交錯給別人了!並不是他...我心理當然很疑問!
之後斷斷續續講了很久!我心想說算了花錢消災並當下把錢環給趙先生!
他當下在我面前打給幫他承辦的員警說明我們中間的誤會,並說我們兩人要去辦銷案!
員警卻說詐欺是公訴罪沒辦法消案,請問各大律師!我這件事情需要請律師?還是要怎麼解決?






請教大律師:
問題一
本社區100年區權會通過社區規約增修訂條文,並公告社區住戶週知,請問這樣社區新修訂規約是否就屬有效,亦或是要完成向主管機關核備程序始算有效?
問題二
管委會在100年向主管機關呈報變更,但送的卻是未修訂前的規約,如此對區權人的權益有何影響?管委會又應負何責任?
問題三
管委會日前於委員會議上討論委員出缺遞補事宜時,所引用之規約與100年公告增修訂之規約條文不符,因涉及區權人之權益,遂有住戶提出質疑,然管理委員竟稱他們用的是新版,住戶持有的是舊版,請問管委會引用未經區權會議決議並公告之規約是否涉及偽造文書或其他法律責任?(補充說明:社區有2位委員出缺已逾三個月,管委會一直不願讓候補者遞補,因此,懷疑管委會變造原規約條文,試圖以此阻擋遞補)

以下簡稱我老婆為女方~律師好! 我跟我老婆剛結婚一年 認識大概3個月就因為小孩結婚了!
但是從交往至婚後 他根本沒再做工作 所有支出都有我支出
去年9月間發現懷孕 所以就去談親事..
但是結婚後 我爸因為腦部遭受重創導致我必須回去鄉下接手農業 婚前我也跟老婆提過我是獨子
早晚都要回去 !
但是婚後他不但不做任何家事 都推託懷孕辛苦 生完說照顧小孩辛苦 卻整天除了顧小孩就是上網!
我有口頭上罵他 你不要整天玩電腦好嗎 <<<這卻變成他說我長期對他精神虐待的理由之一
接下來 他就開始藉故要回娘家 然後回去說我們欺負他之類的話語
前後大概三四個月吧~ 之後就說 我家不好之類的 就搬回娘家 沒回來了..
期間 他多次深夜外出 被我發現 我問他去哪裡 他卻叫我自己去調紀錄來看阿
還有人送他兩萬多元的智慧型手機 也辨稱朋友送的 此人已出國之類的話語
我家人跟我說 他年紀小 (只有20歲) 他會想通的
但是 我結婚到現在已經一年多了 卻只能去他家看小孩 不能從他家帶小孩回我家
我爺爺奶奶也80多歲了 我爸也因為腦部的關係 根本不方便兩邊跑
但是他卻沒有帶小孩回去給她們看過!
還有~)女方的母親 也因為我說 他女兒半夜出去的事實 說我再亂說 ~
這些事情我家裡面的人都可以作證人 可是~ 真的都沒有證物
我是家裡的獨子 所以我都呆在鄉下照顧爸爸爺爺奶奶 還有照顧水果收成
最近卻收到他寄來法院通知書說
我們家對他長期精神虐待之類的指控訴請離婚~
我真的好累...我肩膀上要扛的已經夠多了
而且 我並沒有做錯什麼! 如果說 只是罵他不要長期打電腦 這也叫精神虐待 那不是太沒人道了嗎..
他媽再醫院門口打我巴掌 我爸是證人
他爸也再跟我妹的談話中有說到要把我收起來之類的話語
我只是個鄉下的孩子..對於法律我真的是不懂..
那我能怎麼做嗎~
(該女方有精神疾病 恐慌症 憂鬱症! 女方母親有憂鬱症和躁鬱症)
對於現在 我說真的 累到真的想離婚了 可是我要這個小孩 他堅持不給我
我不知道該怎麼做了 可以請你們幫忙回答我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