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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 101-12-28 08:51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傷害民事求償民事庭.提出辯論意旨狀求償.開庭時需要準備什麼資料跟主張論述什麼才能獲得法官認同.照數判決賠償?  另外再請問一下刑事被告五個月可易科罰金15萬.這代表被告要付15萬給國庫是嗎?如果付不出來是不是要被抓去??民事被告說沒錢賠償.易科罰金這15萬不能用來補償我嗎?  請回答我.謝謝

1.沒有和解的話 被告被國家刑事處罰 是他個人的事情 跟你沒有直接關係 所以易科罰金部分當然不可能用用來賠償你損害 2.民事求償主要要具體表明你各項請求內容 數額及依據 法官都會問你 你要提出相當證據證明你的損害 法官才能判准被告賠償

sally 101-12-27 22:47

祖母仍在世但已有重度失智.未宣告禁治產.

叔叔過去二十年當中陸續私下挪用祖母近千萬的財產

並把所有存摺等資料消毀

想請問我父親可以告我叔叔侵佔

非常感謝解答的律師.謝謝您~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7 23:22

存摺資料可以向銀行調取。是否所有錢都用在照顧老人家?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詢問或來電預約面談時間。

sally 101-12-27 23:31

非常感謝蔡律師這麼快速的回覆.

因為剛剛查了一下侵佔罪的一些定義,不太確定爸爸的身份可不可以告叔叔侵佔祖母的財產.所以急著來這裏請教.爸爸可以告叔叔侵佔嗎?

又.爸爸之前是在銀行工作.所以已向銀行申請祖母過去十五年的銀行往來明細.想針對其中數十筆可疑往來金額來告叔叔侵佔.不知道這樣子可行嗎?

非常謝謝您~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8 00:33

這要看您父親是否是合法告訴人而定,是不是長輩的監護人?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詢問或來電預約面談時間。

仙草 101-12-27 17:56

律師好,因為父母在多年前已離異,但父親仍不斷向我們要錢,已隱忍多年

上週家暴令出庭,並提供過去威脅、恐嚇辱罵簡訊,及父親多次借款簽立的切結書及協議書

還有三則對話錄音及兩段來家裡鬧事的影片,我(97年驗傷的)跟弟弟的驗傷單各一份

今天通常保護令已核發下來了,父親卻來電怒罵說他要抗告,要告我們作偽證

因為當天開庭通知是寄到戶籍地址(警察查的),他說沒收到,不能只聽單方說詞

但我弟之前有傳訊告知開庭日期,當天法官亦有詢問也有告知法官,

想知道這樣他抗告會成功嗎? 這樣是我們理虧嗎?

現在很擔心他挾怨報復.....@@

而且他來家中要錢時與弟弟衝突,他一口咬定弟弟打他  要告他傷害直系親屬罪

只是他沒去驗傷,這樣告的成嗎?    謝謝

 1.抗告必須提出具體事由   可以是程序上或是實體上 

    當然父親如果主張送達不合法  法院也確實送達不合法

    其抗告自然有理由

 2.傷害當時沒有診斷證明書  要構成傷害罪機會應該很渺茫

    畢竟事後再去驗傷 很難證明是當時所受的傷害

仙草 101-12-27 18:30

 請問律師,送達到戶籍地址可以構成不合法的理由嗎?

他目前居住地是租賃(與人分租)

裝死達人 101-12-27 13:50

您好~

         我想請教在網路上銷售大陸商品,現已成為被告方,因在之前警局傳喚作筆錄才知商品上商標LOGO已被大陸人士於2010年11月在台申請註冊,且於2011年11月公告,在作完筆錄後經過再查證下,發現引進銷售商品之供貨商已於2005年申請在大陸註冊商標,且於2009年1月公告,並有先早使用之事證,且發現台灣註冊的商標,有明顯盜用大陸商標圖案,請問這樣台灣這商標是否構成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之條款之規定中的意圖仿襲的部份,因台灣與大陸之商標採用屬地主義,先註冊先使用,若提出意圖仿襲這部份的相關事證,未來上法庭被告部份是否有勝訴,或者說一定要向註冊財產局提出評定較有勝算,還請律師們幫忙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商標是採屬地主義,但依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但經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二.而本件您應先主張打掉對方的商標,所以建議您向智財局申請評定.以利將來在刑事上主張.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裝死達人 101-12-27 15: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商標是採屬地主義,但依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 ... (恕刪)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關於您所指出的主張第12款打掉商標,目前正在準備相關事證,其中的「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已搜集到相關之事證,但以下幾點該如何搜證:

1.其中的「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這部份相關事證又該如何搜證ㄋ,因申請人是大陸人士,以我們的角色根本無法太過於深入去探討到該人是大陸哪人,因就我的供貨商所提供之消息,該申該人應該與他無契約業務往來,且未授權在台灣註冊商標,那關於「地緣或其他關係」的部份又該如何提證ㄋ?

2.因我的供貨商主要經營為店面、批發、大陸淘寶網等多方通路經營,又該如何提出「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呢??

3.想請教依圖形上來看,在台灣註冊的商標是否有違「著作法」

您好:

此部分要構成,最常見的就是雙方之前曾有業務往來而知悉商標,由於二者商標實在太像,所以意圖仿襲明顯,所以您要找出對方確實有知悉您商標存在的可能,只有能夠找出一條線索,即足之.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mail來信,否則容易遺漏,謝謝 

裝死達人 101-12-27 20:47

想再請教依圖形上來看,在台灣註冊的商標這個商標是否有違「著作法」

大陸商標一經註冊應該也有受著作權法保護吧,但大陸商標是否有受台灣著作權法保護??

若有危著作權法,那以什麼立場、什麼角色可以針對這部份提出侵犯著作權法之告訴。

就本案而言,若有受台灣著作權法保護,那依 商標法第57條準用第30條第1項第15款「商標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經判決確定者。但經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此條例是否成立。

Lasara 101-12-27 11:58

我們租給人土地當作停車場,合約已經到期,當初合約公證且有公證書.

但是現在他不搬走,也不搬遷,我們打算聲請強制執行(宜蘭地方法院)

但是,去問過2次執行費應該如何計算,結果答案都不一樣....

有下列4種答案(因為執行費太高我們也付不出來):

1.土地公告現值(稅單)*千分之8

2.租金*120倍*千分之8

3.3000元

4.土地交易價額*千分之8

都是宜蘭法院回答...答案都不一樣,希望有經驗的房東律師幫忙回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須先確認的是,您們的合約裡面是否有約定執行事項??

而宜蘭地院之所以會給您們不同的答案,基本上要先看您的請求權依據為何.若真的沒辦法的話,您們可以先聲請執行,再由法院來裁定執行費用,裁定下來後再按裁定費用繳納即可.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綱 101-12-26 21:23

請問各位線上熱心的律師們。我於2012.8月時,借錢予工作上的廠商約十幾萬元,但最終尾款拖欠至今仍不歸還,今日前往談論時又遭到他司員工用恐嚇話語恐嚇,因當初並無紙上借據本票等相關證明,欠債人目前也不願簽立借據,惟有網路對話電子紀錄(有討論到相關款項話題)與今日的錄音檔(裏頭清楚說明他承認積欠款項之事),如此一來,是否能以民事訴訟方式追討此一款項??網路對話的電子紀錄與錄音檔在法院上是否可有法律效力?? 對於他司員工的恐嚇部分,又該如何處理,還煩請各位專業律師幫忙解答,萬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得依民事訴訟追討款項,蓋借款契約並非一定要書面契約,只要能夠證明當時確實有借款關係,而您也確實有交錢給對方,則借貸契約仍得成立.

至於他司員工恐嚇部分,若已令您心生愄懼,則可控告對方恐嚇罪.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2:16

相關錄音或電子記錄都可以當作證據,只是能夠證明什麼事實,端看內容而定

101-12-26 17:09

律師們您好:我上個月底發生車禍,昏迷ㄌ2天,而且我臉部顴骨與鼻子軟骨粉碎斷裂ㄉ很厲害,所以有開刀,頭部也輕微腦震盪,在醫院也躺了12天~~~~~~對方剛開始是很有誠意,有請看護照顧我,醫療費和看護費還有維修ㄉ車子也都有先繳費~~~~~但是我出院後,要回診ㄉ費用計程車費,和我受傷這一段期間無法上班的薪資, 還有精神費用,他一概不處理,只願意包一個紅包就要讓事情圓滿落幕
因對方是汽車,而我是騎機車,我們是對向,但對方是轉彎車,而我是因為機車道都被一些雜物占用,而切出來汽車道,過ㄌ路口沒馬上切回機車道,但對方也還沒道路口就提早轉彎了,而我反應不及就迎面跟他 撞上了
對方的態度很惡劣,他一直說他很有誠意,但是我感覺不到,因為他說我在跟他談薪資賠償和精神賠償和一些回診ㄉ收據很不合理,這樣他說他也可以跟我申請精神賠償,請問,這樣合理嗎?
不能說一開始你表現出來ㄉ誠意十足,等我出院後就一概不理吧!

對方是說車子不是他的,而車子的主人不想讓他家人知道,所以並不願意讓他出險,假如真的談不攏而走到法院,車子的主人不用出面一起解決嗎?

1.如果有受傷 還是先依法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 2.之後不管是修車費 醫療費 不能工作損失 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 核算出金額後再跟對方談 3.提告訴後 應該還是會通知車主 談保險相關事宜

陳小奕 101-12-26 16:02
請問 我爸爸欠人家70萬幾年了 那時候每個月還 但是對方嫌慢所以叫人到我家砸店 後來我爸不願意再還 於是人消失了 連我們也很難聯絡到 前幾天律師寄了一張函 我沒特別注意 今天一行人 自稱法院的人+律師 (因為我做大夜班 所以是被爺爺叫醒的 證件什麼的沒去注意) 到我家 說戶長是我爸 除非提出戶長是別人的證據 否則要查封東西 於是封了電視冰箱電腦 等等 不過東西可以申請暫時保管 還給了我一張名片 說他是受委託律師 希望我們趕快聯絡我爸 要他連絡在全人或律師把事情解決 請問我該怎麼做?
1.你父親欠債 對方應該已經取得執行名義並聲請執行 2.屋內動產債權人還是可以執行 不過以債務人的為限 如果東西被執行 你認為是屬於你個人 可以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1:28

這看起很奇怪,對方可能不是法院的人,律師也不是真的律師,

建議你提供對方提出的文件以供判別

Rex 101-12-25 22:23

各位律師
目前我遇上了租屋上的困擾,我是房東,租賃期間自民國101年10月1日起至民國102年9月30日止,我的房客A從民國101年10月1日到至今都未繳納,但其房客A已經人跑走找不到了,而現在有位自稱幫忙處理房客A的債務簡稱房客B,那房客B線已經占據我租屋的所在地且尚未將房客A積欠租金付清

那現在我想問的是,目前我不想再追討房客A所積欠租金,因為他之前有筆押金壓在我這,我認為這可以補償我的損失,而現在我想讓我的房客B不要再佔據我的租屋所在地,我只想要請他將東西搬離還我空屋,可以尋求哪些捷徑,可以請房客B立即搬離

其他訊息如下:
1.我是跟房客A打契約
2.我都尚未與房客B有任何文件形式上的承諾
3.房客B自稱手上有我與房客A所打的契約,這部分我也想問這對他是有任何作用的嗎?

感謝細心看完

1、你應先確認原本租約有無承租人可以轉租之約定。2、如果沒有此約款,你可先發存證信函請對方搬離。3、如對方仍不願意搬遷,可以考慮民事起訴他。有問題可以再寄信發問。

Only2 101-12-25 17:25

律師您好:

我目前人在海外工作,最近家裡收到我的傳票,說我被告詐欺,民國102年1月3日要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偵查庭/詢問室。為了確定不是詐騙,我有打電話去跟書記官確認,原來是以前我自己開公司的時候的供應商告我,但是書記官並不知道告訴的原由,只跟我說到時候出庭就會知道了。可是因為我目前在工作,無法隨時請假就返回台灣出庭,有辦法請律師代理嗎?

 

謝謝

你可委任律師陪同出庭但刑事被告依法要親自到庭,但你有正當理由無法到庭,可以請假。建議您可跟書記官連絡請假事宜。

Only2 101-12-25 19:53

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即時答覆,請問請假有時間或是次數的限制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請假的同時,建議您也一併陳述您可以開庭的時間,這樣才不用一直請假讓檢察官反感,而您也可以委任律師,以便律師可以隨時掌握您案件的進度.

而本件也可能只是一般民事糾紛,對方有可能是借刑事要逼您出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 101-12-25 16:46

律師你好,請問要對前夫提告扶養費的問題, 我的離婚協議書裡沒有註明一期未付,視同全部到期,所以只能先訴請到期的部分是這樣嗎?

所以先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這過程會花費的費用大概是多少呢?需要請律師嗎?

1.原則尚未到期的部分如果沒有特別約定 是無法直接請求 2.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是直接起訴 因為支付命令對方可以不附理由異議 還是會轉入訴訟程序 3.支付命令聲請 需要繳500元 4.要一併考慮是否假扣押 5.如果對法律細節無法掌握 可以考慮找律師陪同處理

依婷 101-12-24 10:51
律師你好 我先生最近出車禍因為對方要求和解賠償的金額高過我們預算,現在再等車禍比例鑑定, 車子是我的名子行照證件都OK! 我先生他有駕照 沒有酒駕 這樣對方可以告我嗎? 另外 對方告他如果我先生都沒有財產,那對方有權力找我索賠嗎? 謝謝你~~
沈恆 (沈律師) 101-12-24 11:47
對方只能告車禍肇事者,不能告車主,也只能找肇事者求償,不能要您賠償
小芳 101-12-24 10:22

律師好~

鄰居長期於走廊(透天厝)有抽煙習慣,導致煙味飄散於鄰居屋內,造成家人呼吸道不適,對該鄰居以多次勸導是否於走廊外處抽,一開始已沒在聞到該鄰居煙味,但相隔不久又有煙味產生。因該抽煙者是混混流氓,勸導他時還想出手打人,是否可以檢舉鄰居,該用什麼方法呢?謝謝您

建議你可研究看看菸害防制法相關條文。如對方有違反,申訴成功機率較大。

小芳 101-12-24 10:17

律師您好:

罵人「沒有用」或是有一句台語像是「不像樣的子」算公然侮辱嗎?

還是要綜合判斷 對話情境 以及雙方身分地位 及文化才能夠確定 並非一句話就當然構成公然污辱

番茄 101-12-24 03:11

律師您好:

我的問題如下,尚請指教,不勝感激。
我於日前外出旅遊數日,期間無法收看慣看之電視連續劇,因此在網路平台張貼文章徵人代錄當週週一~週五的特定節目(有指明劇集名稱),酬勞言明為為每集兩小時100元,共五集500元,郵資與包裝材料另計(對方報價)。要求的方式是線上傳輸檔案,如無法則燒錄光碟郵寄。非常迅速地徵得一人後,此人也主動承諾說會燒成光碟並於12/17寄出。當時雙方同意先交件後付款。

旅遊回來後向對方詢問進度,對方才告知此劇集已於週四播出完結篇結束,因此只錄了四集。經查證後確實如此,因此我認為酬勞應依照原本說的每集100調整為共四集節目400元。此時對方不高興了,認為與當初說的金額不符,且是我提供的資訊有誤,便要求改為先付款(四集節目400元+郵資30+包材與光碟費用30=460元),他收到款項才願意寄出物品,同時還說公司休假也沒扣薪水,應比照辦理,並威脅說我提供的薪資不符勞基法最低基本工資每小時103元的規定,甚至說我調降薪資構成「詐欺罪」。
但我認為即使我資訊有誤,節目名稱(以下稱A劇集)當時已指定,既然節目換檔,合理判斷新戲非為當初約定內容即不應錄製,既已以A劇集名稱委託,而非某頻道特定時段,怎麼可能換成B劇集需求仍相同。勞務(委託件數)比例降低,薪資依比例調整應為合理要求,對方堅持仍須全額500照付才不合理。因對方要求改為「先付款後交件」,我說要先付也不是不行,但希望他知道這與當初雙方約定之「先交件後付款」不符。
怎料至此對方惱羞成怒,一再強調薪資當初寫多少就是多少,不能因為少一集少給錢,並一口咬定我調整薪資和時薪過低違反板規和勞基法。我覺得當初對方在我發文徵人三分鐘內即神速回信應徵,甚至主動提出要幫我剪廣告及約定寄件日期,顯見當初他並未對此酬勞水準不滿,且雖未註明「論件計酬」四字,但都說一集100了,顯然是外包案件而非論時薪的打工,現在卻因節目短少會影響總酬勞就說我詐欺、揚言寄存證信函、走法律途徑解決,態度惡劣,因此我也不願同意他更改要求,仍請他須依約「先寄件後付款」。
他卻自行開出四個方案要我擇一遵循辦理,並稱「請你自己不要提方案,選擇後即無法逕自變更,也不要不回,如違反上述我直接視為你選擇方案1,如薪資未如期收到視為違約,我直接寄存證信函,交由勞工局或法院裁處,到時要求薪資費用絕對會比下面方案還多」
1.他12/23早上先寄出共兩片光碟後提供郵件編號供查詢,我須於他指定時限內付款,$103(基本時薪)x2(時)x4(日)+60(郵資包材費)= 共計 $884;2.共四集兩張光碟分兩次寄出,他12/23早上先寄出前兩集、提供郵件編號後於時限內匯款$500(徵人文內所言工資)+100(兩次郵資包材費)= 共計 $600;3. 他12/23將幾秒鐘的影片片段上傳至網路證明有錄影成功,然後我於時限內付我同意的金額460,他再將光碟全數一同寄出;4.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但他沒空不想,如果要的話也可以,時間地點由他決定(我們不在同縣市)。
以上方案,不是「先付款後交件」就是「先交件後付款,但大幅漲價」,而且全部「限時匯款」且時限全都在他提供郵件編號的「隔日」,並稱「寄送延遲或遺失不關我的事請找郵局」,他就是要在時間內收到指定的薪資,「否則視為違約」,若違約就由勞工局或法院裁決;匯款金額不可低於他指定之方案,「否則視為違約」;而我若不從中選擇或未於信件當日回應,即自動視為同意他的方案1;我若另提主張,也視為同意方案1!
我覺得他姿態之高前所未見,根本不是要協商,只要我依他的方法辦事。且他指定的匯款日期皆為寄件的隔日,依正常郵寄速度非常有可能屆時根本尚無法確認收到;而且若真的郵件出狀況,郵局要賠也是賠給寄件者,他的方案根本完全利己。而且「違約」乃有約在先,未先有雙方合意既無「約」何來「違」?還不准我提意見?
我當然不同意,另提了我的版本,主張依前約「先交件後付款」,不管是網路傳檔或郵寄光碟皆可,但無論如何我不會付高於原議定合理的460的價碼,要不然也可選擇取消交易。他便聲稱我此舉「違約」,視為選擇了他的方案1,他將於12/23寄出所有光碟,並限我於12/24下午3點半前匯出他所認定的884元。
我認為他根本無理取鬧,便回信說我不願意繼續這筆交易,請他不要寄出光碟。但他仍強硬將光碟寄出(還自稱提早了一天),擅自給了我郵件追蹤碼叫我依時限匯錢。
我認為他單方面自說自話的要求沒有效力,以下是我想諮詢的點:
1. 當初明確指定要錄的是「A劇集」而非「某台某個固定時段」,固然是我的資訊有誤,節目比當初說的短少一集,但既然勞務減少、酬勞也是依比例調整,仍為一集100而並非調降,此調整是否合理?(本來徵人文就有寫「一集100,共500」,節目換檔後他也未錄製新戲,足見以劇名理解無誤)
2. 我已明白此例為發包承攬,不適用勞基法最低時薪(103元);對方在網路看板上就此事提問,已有人點出此點,他不知是否故意裝作沒看到,現他已寄出光碟,卻仍強硬主張他所提之最高價碼884元。
他當初應徵即已表示同意此酬勞水準,事後卻因集數短少便多所刁難,擅自改套用最低薪資坐地起價、限時支付、擅改約定為「先付款才交件」,甚至不准我提自己的方案,皆為自說自話,與最初約定不符,我可否據此認為他違約?他這些行徑已構成我莫大困擾,我認為他主張情事無一合理,態度更是十足惡劣,已非常不願意與他繼續這筆交易。我是否可主張他違約而解除此約定?即使我告知不願收件,他仍擅自將光碟寄出欲逼我付款,我可否直接退件拒收(掛號)並不支付任何款項?
3. 或者,如果我確認收到物件且錄影無誤後,依最初約定之合理價碼460(四集400+郵資包材共60)匯款給他,若他仍繼續無理取鬧糾纏,堅稱我未依他方案辦事(金額有誤、未遵守他的時限等)「違約」,甚至真的寄存證信函,我可否據我已履約之事實,對其他騷擾一概不予理會、回應?
我理解存證信函任何人都可以去郵局寄,但它是存證「此事已通知」用的,未經雙方合議同意、單方面自作主張的事項,本就無法迫使另一方履行。他通知我光碟已寄出並附上追蹤碼時,除強調勞基法「最低薪資」外,還指定如須交由法律裁定,他指定台中地方法院、我不得異議!雖然我認為他不至真的走法律途徑、只是唬唬人,一來他根本站不住腳、二來興訟負擔與此案金額的幾百塊根本不成比例,但我怕的是他如此強硬難以溝通,要是真的吃飽太閒有甚麼後續動作,我還必須花時間心力跟他耗!
4. 此項跟爭議本身較無關,仍順便請教:委託代為錄製電視劇供自己補看之行為,是否在法律上的合理使用範圍內?可能屬於「重製」,但既未販售圖利,也非全劇錄製,僅是其中幾集而已。

敘述繁雜尚請見諒,非常感謝您的回應!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2:05

基本上這麼小額的糾紛並不建議採取法律行動

珩舞 101-12-24 03:06

我的外公10月中時,走在路上被一台車速過快的摩托車撞到,造成我外公鎖骨斷裂、頭部縫針,全身擦傷,而對方的摩托車撞到我外公後有往前滑行了約10公尺遠...

車禍地點位於上下班車子很多的路段,所以交警來時,對方的車已被牽到旁邊,警察沒有在地上畫白線,且現場都已經是被動過的了。

附近店家的監視器都沒有拍到當時被撞的情形,只有拍到我外公突然滾到馬路中間,以及有拍到摩托車最後滑行的地方是在哪。

負責此案的楊警察當下沒有開紅單給雙方,事後也沒有主動與雙方連絡。隔了2個禮拜,是我們主動去找警察要紅單的(還是別的警察代替原負責的楊警察開給我們)紅單上當然也沒有肇事者的簽名,要了紅單之後才知道對方是個16歲少年,所以對方是無照駕駛。而且對方跟楊警察說他們是跟別台車擦撞才會撞到我外公(這部分沒有監視器拍到,也並未有對方說的另一台車,彷彿是個羅生門,倘若有擦撞別台車才撞到我外公,我外公的傷應不致於會這麼嚴重...),負責此案的楊警察認為我外公倒在馬路中間,所以推斷是我外公紅燈過馬路才會被對方撞,他還說對方沒叫我們賠他我們就要偷笑了....但這位楊警察從頭到尾都沒告訴我們撞到我外公的人其實是無照駕駛

我覺得我外公不可能在車子這麼多的情形下還能穿越馬路,我懷疑是被對方撞到馬路中間的,這部分楊警察也未去查證,後來是我們去追查有找到一位剛好停在馬路中間要轉彎有目擊整個過程的人,他說是對方車速過快,完全沒有煞車直接撞到我外公。而且該目擊證人也說我外公當時並沒有穿越馬路,因為他的車就在馬路中間,我外公根本無法穿越

目擊証人有陪我們去警察局做筆錄,但負責的楊警察似乎有意要影響我的目擊證人,我們有點懷疑這位負責的楊警察認識肇事者。

10月份的案子,到現在都12月份了,對方都還沒去做筆錄,楊警察也沒跟對方連絡,也沒有開對方無照駕駛的罰單(對方今天12/23告知說他們沒有收到罰單)。

事情發生至此對方未曾主動與警察詢問我們的電話也未到醫院探視我外公,甚至到現在連一句道歉也沒有...

我想詢問的是:

1. 交警的處理方式跟流程是正確的嗎??我能要求更換承辦的警察嗎??

2. 今天與對方見面,對方說是我外公走在太外面的車道才會被他撞到,跟我一開始聽到楊警察說對方是擦撞別台車才會撞到我外公的說詞不符,我該如何處理呢??

3. 肇事責任誰比較重呢??(我外公沒紅燈穿越馬路,但他被撞時是在哪個位置是否有走在馬路的外側我無法確定)我認為是對方無照且車速過快是此案件的肇事主因,但對方認為他們剛停完紅燈剛起步所以速度快不到哪裡去,對方認為是我外公走太外面才會被撞到,我能依車子撞到我外公後還滑行十分尺來証明對方的車速很快嗎..?(我外公站在多外面,這是我跟對方都舉證不出來的)

4. 現在雙方各說各話,對方只有肇事的當事人以及後面載的女朋友的證詞,而我方有目擊證人(不是認識的人)的證詞,現在對我方是有利的嗎??

5. 對方有無構成過失傷害罪呢??我能提告嗎??

6. 我有權利去調查對方的車子是否平時時速就過快來推論他起步時的速度嗎??

感謝您有耐心地看完...身邊都沒有律師朋友實在求助無門..
若有律師能回覆或提供建議..小女不勝感激...(T^T泣..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4 20:53

如您所述屬實,想查明真相,可以到所轄地檢署按鈴申告,比較節省訴訟時間。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發訊息詢問或預約面談時間。

重生 101-12-23 23:33

想請問若趁人不備偷竊他人財物及盜刷信用卡,遭警方逮捕後交保出來

盜刷者及銀行願意與我和解 我該怎麼寫和解書?並有甚麼需注意的

因為是初犯也沒有前科 現在真的 不知如何是好  目前銀行(已談好還款時間)與被盜刷者(將所偷竊的財物全部交還)願意與我和解 那我與銀行和被盜刷者的和解書內容要怎麼寫? 

刑事的部分有辦法補救嗎?

 我是真的很後悔所做的事也絕不會再犯 盼能求得緩刑 希望有好心的律師能幫幫我

因為家人也不知道怎麼辦好

1.竊盜詐欺都是非告訴乃論案件 縱使撤回案件程序還是要進行 2.和解內容只要表明針對案件 以及和解方案即可

莉莉 101-12-23 21:54

想請問律師我這樣的狀況是否可以請求法院移轉監護權

與前夫離婚約2年,只看過小孩二次,每次都約1-2小時,不能帶出去。

離婚後孩子在台北奶奶家給奶奶顧了4-5個月,被前夫帶去屏東照顧約10個月,前夫自願調職去高雄,孩子又跟著去高雄,半年後工作太忙,又交回給台北奶奶照顧,我在這約二年間跟孩子相處時間太短,(只見過二次共3-4個小時)孩子不認識我,想委託律師幫忙打監護權官司,但我已再婚又生子不知是否會影響法官的判定,我跟現在的先生經濟狀況穩定,如果孩子帶回來身邊至少不會跟著前夫常常要換地方住或南部北部輪流住,如果沒打官司,我很難看到小孩,對方都說小孩不在台北,也不願讓我帶出門,我的孩子快3歲了..還不認識我這個媽媽,......請問律師因為以上的條件我如果打監護權官司是否會有勝算.我知道沒有穩贏的官司,但想了解這樣的狀況是否會有機會打贏....謝謝律師..

1.改定監護 需要對方有未盡保護教養子女義務的情形 所以你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對方照護子女確實不適合 2.經常變動子女居住地 應該是可以當作其中一個事由 3.依你的情況應該還是有機會改定的

NINI 101-12-23 14:18

律師您好:

FB社團二手買賣非正式拍賣平台,個人拍賣二手物有糾紛怎辦?事情是這樣:我有賣一個二手名牌皮夾,被對方說有認識精品店工作友人說是仿冒的,我有說附保證卡蓋專櫃章,但絕無強調100%真品,因為非本人親自購買,故低價賣出,他是個社團專業賣家自己有在賣1:1的商品我怕他是自己拿了假貨要坑我退給他錢,我之前同意面交,是對方說不方便,事後卻說已送保安大隊,我該怎麼辦?

小野 101-12-23 07:37

就是說去年我因為沒有工作 有上某人力銀行求職 但其間有人加入我的即時通 以工作名義想騙取我的帳戶說每月1本以8千元代價借他使用 當時我朋友也在旁邊看我與對方的對話 結果我朋友也說他也要租借對方 對方叫我用宅急便寄過去 但我寄去後 我反悔所以我的沒寄出去 但我朋友的提款卡有交給我 叫我代為寄去 結果事後 我朋友收到傳票 被檢方起訴詐欺罪 但因為他出事後 找不到對方 結果他把事情全推到我身上跟檢方說他是把帳戶交給我的 是我害他的 他甚至跟檢方說是我跟他說 一本代價8千元又說是我騙他把帳戶交給我的 結果現再害我也收到刑事詐欺傳票 檢方把我也列為被告 也去開庭了 但因為我朋友說謊陷害我 明明我當下也有勸他不要寄了 結果是他自己堅持 我才幫他把帳戶寄出去 結果現在全推到我身上 請問這樣我會有事情嗎?我有保存當時即時通想騙取我帳戶那個人的對話紀錄 檢方現再叫我列印給他 對話紀錄上也有當時他叫我寄去的住址及電話 但如果抓不到人的話 因為是我幫我朋友代寄帳戶出去的 這樣我也會有事嗎? 但我當時也是差點被騙的並沒有收取任何金錢 或騙我朋友的意思 但被我朋友硬說是我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請求律師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嗎?拜託。。。

冰劍 101-12-22 16:50
因自己的心軟跟這個東南亞外籍的一起踏入婚姻
結果婚後<吃我的/住我的/一切開銷都我一人~還有小朋友(他都不給留在他那邊)
還讓我知道他早已有太太/小孩
2人導致吵架.外籍負氣離家(97.12月至今
中間外籍出現都是要求
要我配合辦理居留證!

目前2人正在訴訟官司
我沒錢無法請律師辯論/沒人可以幫助我
外籍請律師~搞一堆莫須有的證據往我這邊塞
我心力交瘁

上月11/12開庭時看得出來~法官重心都往律師
我整個心往下掉~知道肯定會輸
我感嘆法律站在有錢人/有律師那方
不保護一般老百姓~誰叫我沒錢~又不是專業人士

我也向法扶基金會申請過~但是結果是:沒過

 


台灣人的尊嚴被外籍踩在地上這樣利用

所以這月21開庭的時間我看開了~我也不想再爭論!

我也向法扶基金會申請過~但是結果是:沒過

 


無論判什結果~我只能默默的承受 2012-12-22 08:17:15 補充

心力交瘁..............感嘆
只能靠工作忙碌麻痺ˋ自己
好想放棄一切

 

對方律師第一次民事上訴文件是訴說

1.男方都不知情我要離婚事由(我有反駁:從他的通聯記錄我都有告知

2.說我知悉他居住地(我有反駁說他居住何處我根本不知道.而且2人均再不同廠區上班.到最後卻變成重點往2人上班的地方去爭辨

3.97.12至今他負氣離家說是我趕出去的(我有反駁說是他自己要出去

4.訴說100.7-8月我有要求他去做墮胎手術(這點是因我喝酒醉造成疏忽

5.說我97.12月以他拒不回台灣/不履行同居義務辦理強制離婚(這點我反駁

是他自己告知說要回去之後就沒連絡~)

這些我所反駁的事實均是在11/12所說的.那天法官還叫我12/21要提出證人

直到12/18又收到他掛號訴說

1.說我於97.12月後就沒有與他聯絡於事實不符

說我知悉男方連絡方式並非我所說的連絡不到/2方均沒有往來

2.主張說我知道男方上班地方/並非像我說的主張男方在所不明

3.他有找他之前主管來當證人

而我心力交瘁12/21號我也沒去開庭~

 

 

 

沈恆 (沈律師) 101-12-22 17:14

沒有律師協助訴訟比較容易居劣勢,如果經濟不佳,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免費律師協助。另外,如果外籍配偶與您結婚前已有太太,那是不是可能有重婚?如果是重婚,您應該提確認婚姻無效之訴,而不是提離婚訴訟。以上謹供您參考。

大八 101-12-22 14:38

律師您好:

樓上住戶因施工不當導致我家客廳.廁所漏水.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地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共負擔!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責*!

我們一直與他溝通.他還是不幫我家修繕

我想請問萬一我寄出存證信函對他提出告訴.是否要共同負擔修繕費用

*------*部分我有點不懂.煩請律師解答.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1-12-22 15:18

如果確實是因樓上住戶施工不當導致的漏水,應由樓上住戶負責修繕。若造成您傢俱損壞,還可以請求賠償

大八 101-12-22 15:58

再次請教沈律師一個問題

他於去年樓頂加蓋修繕(確定是六樓違章建築).他自家也有做修繕.這2點算是修繕部分嗎?

感謝沈律師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1-12-22 16:21

樓上有施工修繕是一回事,重點是您要能證明因樓上施工造成您家漏水(通常是經由鑑定),才能要樓上負責。

大八 101-12-22 17:14

了解~!我們會請專家來鑑定!

在此代表全家人感謝  沈律師先生的回覆!

感激不盡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1-12-22 17:51

將來法院會送兩造都同意的單位鑑定,所以若訴訟免不了,先別自己送鑑定,以免多花錢重複鑑定

大八 101-12-23 15:44

律師您好:

照程序上來說.是由我們先請鑑定專家鑑定確認是他施工不當引起水管破裂導致漏水.再對他寄出存證信函(因為他態度很差.以拖2個多月)再到法院控告他不是嗎?

律師....這.....我被搞糊塗了..... =.=  煩請沈律師再次詳細說明....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當然您們可以先請鑑定單位鑑定,但若鑑定後,對方爭執,則本件進入訴訟程序後,仍可能會再送鑑定,所以事先鑑定是否必要,是您們需要去衡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八 101-12-24 14:51

我們會先對此住戶寄出存證信函的~!

在此代替全家人感謝 沈律師及謝律師 二位律師的解答!!

感激不盡!!

 

吳唯源 101-12-22 14:16

您好:

 我是之前電視報導放生蛇的人. 目前已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

如果書狀去跟法院解釋會不會觸怒法官 反而判更重?

如果出簡易庭請貴單位律師陪同,請問費用多少?

沈恆 (沈律師) 101-12-22 15:14

那要看您解釋的內容如何而定,如果您是要推翻偵查時的自白而不認罪,而法官還是認定有罪時,就有可能判較重。

小鄭 101-12-22 11:30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一個問題,

日前我騎機車直行持續上坡,此路段是單一車道沒有其他標示,本人沒有違規,

但被左後方另一台機車行駛到我左前方欲超車至我前方行駛車道,他機車後方撞到我前機車前輪,

導致我摔倒受傷(當時他車速過快我有按喇叭並煞車),而他本人並沒有受傷他的車子也沒有損傷,

請問如果調解不成功,我提告對方惡意超車過失傷害這樣成立嗎?我有沒有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對方已涉及過失傷害罪,您可以對他提起告訴.

二.車禍案件,通常會送請鑑定,而本件對方並未受傷,所以您沒有刑事責任,若鑑定出來認定您有過失,也只有過失相抵之問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P 101-12-22 22:1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對方已涉及過失傷害罪,您可以對他提起告訴 ... (恕刪)

律師你好~我有個疑問~為何您會說鑑定出來的結果如果我有過失?

我的疑問是我被撞倒在地為何我還會有過失呢?我受傷了還會有責任嗎?

謝謝律師~

danny 101-12-22 09:47

律師您好,想請教您以下兩個問題

問題1

甲方為法定房屋持有

實質上卻是甲乙雙方共同分擔房屋貸款,

但卻是經由乙方每月固定現金轉交至甲方,再以甲方名義繳交

乙方如果提出申請共同所有,甲方不同意呢?

問題2

乙方同意其配偶進入,卻遭受到甲方的拒絕!

且使用受退去之要求,乙方配偶未離開是否構成私闖民宅?

換個腳色 乙方如果要求甲方男友離開,未離開是否構成私闖民宅?

 

 1.除了所有人以外  重點應該在於是否有合法使用權

 2.縱使有出資  但畢竟名義上無法看出

    在依民事訴訟確認前  還不是房屋所有人

    況且對方可能主張那是只借款

    借給名義所有人去繳房貸

danny 101-12-22 10:1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除了所有人以外  重點應該在於是否有合法使用權

& ... (恕刪)

謝謝律師

在請教律師

上述狀況 站在房屋持有人不允許的狀況

我有辦法尋求方式讓我的丈夫合法進入屋內嗎...

至於合法使用權.. 稱不上承租,這樣名義上來說只是暫住吧...

小賢 101-12-22 00:13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你~

我的銀行帳號盜用ㄌ~也是警示帳號~法院我也跑完ㄌ~也判我是無罪ㄌ~

可是帳號也還是警示帳號~請問要如何解除呢~

 帳戶應該要等到判決或不起訴處分確定才會解除

 你可以拿判決書或是請銀行詢問法院

Michaelia 101-12-21 22:33

因為與公司有些糾紛,與公司委任律師約了時間要談。

請問,去談共識是否可以錄音供日後佐證呢?

 如果是雙方對話下之錄音  都可以當作證據

 也沒有違法取證或是侵害隱私之問題

 將來訴訟時作成譯文就可以提出在法庭使用

咪咪將 101-12-21 22:02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離婚妨礙家庭 我手邊目前只有通聯紀錄,電話錄音(對方幾乎無聲音只有我先生的清楚),一通我與那女生的電話錄音(對方承認96年她打給我那通電話是要請我不要再讓我先生糾纏她,那時她們在一起) 自96年那通電話後那時我先生跟我說他不會再與她聯絡,這期間我一直對那件事有疙瘩,但也沒啥證據就一天一天過,直到今年7月我先生半夜開我的車出去找她,錄到那女生住處附近,我先生下車30分後上車講電話的說話內容進是一些我很愛妳阿,我也知道我不能拖妳一輩子但分手不是說分一下就能分的...等等,我發現逼問他,他才說是那女人,不過仍不承認他們有關係,說只是聊些以前的事罷了... 今年12月她們的手機通話又聽到我先生講:妳從頭到尾都搞不清楚狀況妳沒對不起別人你是對不起我,從頭到尾我都是主角,妳的第一個男朋友甚至到現在這個男友都是妳爬牆的對象,妳來繼續跟我相處,妳也執行過妳的權利了,我說權力妳懂嗎像跟蹤不要跟人家來往就連我老婆妳都排斥了,妳是第三者人家是正牌妳都排斥了,而我是正牌我連排斥都不能排斥,妳說妳這人是自私還是??? 我很生氣,這麼過份的一個男人跟欺人太甚的他們,我94年結婚至今我先生一直沒工作就連結婚時跟娘家借的錢給他做生意的他也玩樂光,自結婚至今都為男女.經濟吵架而且我還有二個小孩要養要上班時無經濟跟時間跟蹤他什麼的,這期間吵架她就罵東罵西摔東西罵我罵我家人垃圾不要自以為戒那一點錢給他就跩個二五八萬,我想請問這樣我可以離婚的成嗎???我可以讓這對男女得到應得的嗎??? 離婚妨礙家庭官司需多少費用???
1.如果有經濟上重大問題以及第三者 要裁判離婚應該有相當機會 2.如果有第三者妨礙家庭的証明 這會構成侵權行為 你可以請求相關賠償 3.裁判離婚訴訟要交裁判費三千元
Michaelia 101-12-21 21:16

本人於100年2月8日受雇於私人公司(補習班),於101年11月查明該公司所提撥勞退6%以多報少,故寄發存證信函表明即日起終止勞動契約,在寄之前也和公司表明過立場,公司也答應了。

101年12月19日卻收到公司寄的存證信函,指認本人無故曠職超過三天所以解雇,11月份第二次薪水要與公司委任律師連繫才將薪水發還。信函還說要在收到存證信函的三天內聯絡。

本人於12月19號,去了勞工局申請調解調解須等一星期,在調解開始前,是否該公司表明的收到三日內與該律師聯絡?這樣去了該律師事務所會有什麼風險呢?

另,本人於12月20號得知,公司發了公告表明本人無故曠職已解雇,請其他同人不能與本人有任何其他公務上的接觸。還誣告我同事對小孩施暴、對上級不禮貌等。

不知本人該如何處理?請各位律師大大們給點建議,感激不盡。

 

 

您好,回覆如下:

是否應於三天內跟對方聯絡,可以研究一下對方發函的內容,再決定。

去跟對方談,應不致有什麼風險,你可用錄音存證保護自己。

對方如有散佈不實言論,您也可提告妨害名譽相關的罪名來反制。

Michaelia 101-12-22 10:58

想再請問一下律師,如果和對方律師約好時間,是否我也請個律師會比較有保障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已經申請調解,建議直接在調解中談即可,至於對方的存證信函,您可以先不用理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ichaelia 101-12-22 16:08

想再請教一下律師們,因對方說三日若不聯絡將起訴我方。

而我方本跟對方律師約好協談時間,該怎麼回拒比較好呢?

 

 

阿浪 101-12-21 19:57

律師你好.我之前97年有聲請債務更生.法院也已通過更生.之後因為金額的關係一直無法確定.在今年101年10月16日於高雄法院就聲請免責一案進行開庭.於101年11月19日寄來一份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因我看不懂是否有確定免責?請律師幫忙解答一下.正文如下 本院就聲請人馮某某與債權人萬泰銀行(以下有九家)間101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9號聲請免責事件.於101年10月16日所為之第一審裁定.業於101年11月19日確定

Kuroi Neko 101-12-21 17:35


張景堯律師你好這是原本提問的網址→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170309&tid=14&ccode=PostDate%20desc

我想再補充一些疑問所以我該控告她詐欺 那需要再提出侵占告訴嗎?那如果我要請律師 費用大約多少怎麼算有包含其他官司 被告者都是阿姨跟姨丈

 1.提出告訴  重點在表明犯罪事實  至於被告會成立什麼犯罪  原則上只是提供給檢警參考

    你可以同時認定他成立詐欺侵占 

 2.律師收費都以審級為原則  偵查中算一審級  如果是當告訴代理人  一般事務所收費會在五萬元

   

許小姐 101-12-21 15:07

最近家裡有外婆因為跌倒送進私人照護中心,一個月就要26000元.因外婆共有2女1男.當初協議好3人共同分擔費用,但因為我家人口僅我和母親而已,母親因為有憂鬱症無去工作,只剩我一人在工作而且每月要繳房貸,很擔心無法每期都繳滿.又害怕觸犯法律的問題,請問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免支費這筆費用還是可以少繳的方法,可否幫幫我解決的問題,謝謝~之前上知識家有網友告知有民法第1118條規定 請求減輕扶養義務可以主張,但我不知道從何著手,請求律師先生告訴我該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謝謝~

張祐豪律師回覆如下:

所謂扶養,是你母親和你外婆之間的義務關係,和你並沒有關係。而照護中心也是和你的上一輩打的照顧契約,與你也沒有關係。所以,
如果你母親沒有辦法支付照護中心的費用,你就其他叔叔阿姨講,我母親現在沒有能力,付不出來外婆的照護費用

也就是,建議你先和叔叔阿姨協商看看,請他們兩個自己盡孝道,你媽媽現在沒能力,等以後回復健康了,再來回報。這樣子,就沒有必要在訴訟的漩渦中打轉。
如果以後還有比較具體的進展,你再來發問好了。

看得出來你真的很孝順,上一代的問題,你也一肩扛起了,實屬不易!!給你拍拍手!
另外,你可以試著去問看看社會局或是其他基金會,有沒有在協助你這種家貧、孝順、上進、有責任心的好孩子,也許會更有些幫助。

 

感謝張祐豪律師對我的回答,但是因為母親的兄弟姊妹每個人都推托生活不易不願支付更多,而且我和母親也很擔心他們會直接撒手不管<因為舅舅長年在大陸經商,只有太太和小孩在台灣工作,且舅舅夫妻?名下無任何動產動產;而阿姨部份雖然沒有工作但據我所知她名下還有存款保險動產..>但若和她再進一步討論關於扶養費用的事,就開始說要去自殺,在台北生活不容易..等等>為了自保所以才詢求律師的幫助,若非到不得已的地步,我也不想走到訴訟的這個階段,所以必需作最壞的打算,想請教律師關於這樣的情形訴訟會到一年那麼久嗎?而起訴的部份是否一定要聘請律師嗎?因為母親身體很不好,之前7~8年都是母親固定帶外婆上醫院看病,買一些生活日需品,再加上這陣子外婆生病住院讓她長期失眠的症狀又加重,我不忍心看母親這麼累,所以在面對舅舅和阿姨時可讓他們知道我們還可以循求法律途徑;至於社會機構我亦詢問並無實質上的幫助,所以懇請律師再幫幫忙讓我心裡有個底接下來要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謝謝~

小老鼠 101-12-21 11:30

被告在酒酣之後,在回家的路上遇一名女孩,相談甚歡下女孩同意與被告回家,途中均無任何拉扯行為(因監視器有拍到),回家後有性行為,事後,被告給與女孩5千元視為交易金額,而女孩亦同意並在家中梳洗完畢後離開;事後,女孩在家長和里長的陪同下,至警局說明被性侵的經過,而檢察官性侵未成年少女罪名將被告羈押,一審法官指示請被告家屬與被害者家屬合解,達成後,以緩刑結案;其中,透過律師與民意代表與里長溝通合解內容,雙方同意下,在合解日前突然取消合解,原由為被害者家庭受到該社區的閒語,心情受影響;後續開庭由被告律師向法官陳述合解過程,法官說明,若未合解,以3年起訴,並詢問檢察官是否有意見,檢察官亦無任何意見,請問,3年起訴,會關幾年?假釋多久可出獄?還有,其中被害者陳述與事實不符,可否要求測謊?是否會改判?

煞祿 103-01-25 02:35

3年喔.. 2年6個月-2年8個月假釋 看你表現嚕...

現在假釋不好報的

除非你是在台東泰源

高雄喔~ 慢慢等..

台中也是...

許小姐 101-12-21 11:23
最近家裡有外婆因為跌倒送進私人照護中心,一個月就要26000元.因外婆共有2女1男.當初協議好3人共同分擔費用,但因為我家人口僅我和母親而已,母親因為有憂鬱症無去工作,只剩我一人在工作而且每月要繳房貸,很擔心無法每期都繳滿.又害怕觸犯法律的問題,請問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免支費這筆費用還是可以少繳的方法,可否幫幫我解決的問題,謝謝~之前上知識家有網友告知有民法第1118條規定 請求減輕扶養義務可以主張,但我不知道從何著手,請求律師先生告訴我該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謝謝~

如上述再請教律師所謂的當事人是指外婆和其他兩位<我阿姨和我舅舅>都同意滅輕扶養才不用走法律途徑嗎?但若要向法院訴請減輕扶養是必須請母親自行向法院民事庭提出訴求,在未審核通過這段期間內,一樣要支付那麼多費用嗎?很擔心審核的時間會拖很長?可否有其他辦法可暫時讓我們不用每月付出那麼多費用嗎?因經濟能力真的有限不是不扶養,提出請支是否也要請律師代為寫起訴書嗎?懇請律師再回覆與我,謝謝~

 

所謂扶養,是你母親和你外婆之間的義務關係,和你並沒有關係。而照護中心也是和你的上一輩打的照顧契約,與你也沒有關係。所以,
如果你母親沒有辦法支付照護中心的費用,你就其他叔叔阿姨講,我母親現在沒有能力,付不出來外婆的照護費用

也就是,建議你先和叔叔阿姨協商看看,請他們兩個自己盡孝道,你媽媽現在沒能力,等以後回復健康了,再來回報。這樣子,就沒有必要在訴訟的漩渦中打轉。
如果以後還有比較具體的進展,你再來發問好了。

看得出來你真的很孝順,上一代的問題,你也一肩扛起了,實屬不易!!給你拍拍手!
另外,你可以試著去問看看社會局或是其他基金會,有沒有在協助你這種家貧、孝順、上進、有責任心的好孩子,也許會更有些幫助。

sen 101-12-21 10:41

因為我老公大多都在外地工作~偶而才會回家....近期我發現我老公都會有一些奇怪時間在通電話.....而我就去申請通話明細也有告知過他..他也是回說要調就調....

等到電話明細下來了卻真的有一個電話號碼聯絡一個月之久...而我去問了我老公他卻還不說出實情...於是我打了那個電話對方非台灣的女子口腔.他一聽到我聲音馬上掛了電話~然而我與我老公說了~我問到底是誰~我老公惱羞成怒回我說~對方女生先撥電話給他~後來才一值都連絡~談話內容我老公是跟我說就聊一些有的沒的~那個女生他連面都沒見到~然後又很生氣對我說反正他沒做出對不起我的事就好.我想怎麼處理都隨便我~反正他不會簽字離婚要我自己去看著辦(孩子們也都要我自己想辦法.他不會在理我們)~

我想請問律師們~我這樣可以申請離婚嗎?離婚率高不高?因為我有兩個小孩還都很小~我領的只有基本薪水.而假如我跟我老公離婚能對一個名下什麼都沒有的.工作也是現領的~還能要求他一起扶養兩個小孩子嗎?但是如果強制他要扶養他卻擺明不給那我又能如何? 請幫我解開問題   謝謝您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電話明細是可以當作證據,但本件您要離婚證據,尚不充足,所以您要蒐集更多對方通姦證據,才有可能可以訴請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賢 101-12-21 10:32

3年前小弟跟一位保險業務人買了一張投資型保單(那時早已滿20歲了),並且小弟也再三的強調不要給任何人知道,在小弟保好了之後,這位保險業務人,馬上跟我媽媽說我買了什麼保單,要不要一起買,然後我媽媽也買了下去,各位律師大大請問一下,這樣的情況小弟的隱私個資是否被侵犯?以及是否能夠提起法律途徑?或者是說有什麼能夠投訴的單位?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2:15

建議向金管會保險局投訴

髮藍客 101-12-21 10:07

您好, 幾年前因?老闆資金有需求而向代書借款, 老闆要求我幫忙簽了幾張本票(我是共同發票人之一, 每張發票人約有三至四人, 其他發票人為老闆親戚, 麻煩的是我根本忘了簽了多少金額的本票), 並且也用了我的支票開給代書.  但事隔幾年, 老闆跑路了, 其他發票人也主張還不出錢. 代書便來找我要錢. 但這些錢其實我根本沒有經手, 而且我也無力償還所有的欠款. 請問律師在這種狀況下, 我有哪些動作可以做以保護我的權利.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票據是採文義性,您若在票據上簽名,即應負票據責任,而本件既然您是發票人,則您應視與代書間之債權債務關係為何以及就時效上予以抗辯,才能保護您自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髮藍客 101-12-21 10:50

感謝律師的回覆,

錢的部分我完全沒有經手, 我只有簽名而已@@, 這部分我能抗辯嗎?. 還是我要付完全清償責任? 我可以和代書談部分負擔嗎? 那之後有辦法保護我自己代書不會再找我要剩下的欠款?

另外我可以向其他發票人求償嗎?

感恩~~

danny 101-12-21 07:45

律師您好。

本人12月初因個人因素搬離與妻子及其妹共居處,次日返回拿取剩於的私人物品及證件。

妻子妹妹卻故意不理會不開門,因需證件!有急迫性,本人竟而借用了鄰居陽台進入屋內

當下其妹拒絕本人拿取任何屬於本人之物品且揚言丟棄!也阻擋本人探望小孩。

隨後也報警,警方到場說明了源由,因其妹為房屋合法持有人!

本人被警方告知無屋主同意,沒有拿取任何物品及探望小孩權利。

想詢問律師,短期內如何才能拿取本人物品及探望小孩? 警方講的是確實嗎?

1.個人物品可以考慮提出侵占告訴 2.子女會面交往 可以先向社會局反應看看

牛腱 101-12-21 01:15

情況是這樣子的。。。
我姐姐婚後因婆媳問題造成憂鬱症及抑鬱症以長達4年 中間自殺過幾次 有醫生證明 已有重大疾病卡 近期因又自殺被迫住院。所以決定離婚。姐姐現在精神狀況極差。應該無法進入社會工作了 請問可以要求賠償嗎?

婆婆也是憂鬱症+躁鬱症(也有病歷)都是同一位醫生看的
結婚的金飾在婆婆的銀行裡。要的回來嗎?如果他早就賣掉了怎辦?
他們是家族企業 婚後10年姐姐在公司擔任副理的職位。我姐薪水她婆婆都存在姐夫戶頭。姐姐要錢在跟姐夫要。情意上是有錢。但實際上我姐等於做了十年白工 。可以要求工作薪資嗎?需要工作證明嗎?沒有怎麼辦?

若是要求賠償就得請律師上法院嗎?費用約多少?
姐姐只想要回自己應得的,謝謝大家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裁判離婚需有離婚事由,而本件您姐的憂鬱症若是因為他婆婆所引起,則本件是有離婚成立的機會,離婚時可要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若是可歸責於對方,也可以請求膽養費,若有小孩也可以一併請求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朱 101-12-20 23:47
感謝李律師詳細的回答..再次請教李律師這樣的案件詐欺罪會成立嗎.謝謝
你好 原則上 詐欺罪要成立,要能證明行為時就有詐欺故意, 但從你說的事實看來,你們是有一段談判、斡旋的前因後果 將這段故事表明清楚,對方告成的機率應不大。 但提醒你,在書狀敘述事情的時候,盡量言簡易賅,針對重點, 讓檢察官容易閱讀,較能達到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