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貴版律師您好
1.因持有2顆搖頭丸,遭警方臨檢查獲,經化驗沒有MDMA成分,現場警察化驗只驗出K他命的成分(警察說我買到假的搖頭丸)後來有驗尿做筆錄我有承認我去酒店好奇食用搖頭丸,本人目前也有1件刑事官司在跑(不是毒品的案子),這次"毒品"事件是初犯,
2.想請問我所面臨的判決大概如何,是否可以不要勒戒只判我戒癮治療,並且想請教如何請求檢察官附帶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這樣的判決結果機率高嗎?)?
3.11月19號我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有寄一張傳票給我了 請我11月26日去開庭 (被抓當時只有驗尿就出來了(只驗到三級成分 所以做完筆錄就離開了)接下來就收到傳票,我也不知道報告結果如何,想請問接下來是如何, 傳票上面寫 毒品防制條例案 偵查庭/詢問室 傳喚人:被告



B-A朋友
C-藉名登記名義人
A請B代為找尋可以借名登記的人頭後來B就找了C 於是本案有監房屋因此登記於C名下
100年間a與b因細故爭吵.b圖然跟a表示登計於c的房屋是它所購買.a當下便對c題起{圖消所有全反還登計}民事訴訟..
px:b請了律師幫c打官司..所以c的訴訟代理人於過程中自然都是說此房屋出示一張借名登記書上開庭中c成任並非所有全人只是借名登記.但是受b所托並非a.自然a無權請她返還..面c受b委托界名登記於等等
言詞便論最後因為請來b當證人說明..b因此當庭做了偽證.法官隨即宣布判決時間
問題來ㄌ:a後來發現(因為c本來有提出反訴.後來是因為a去c住家找她.c巷a表示她不願意介入a跟b的糾紛房子是誰的就交由法院去判.但後來a告訴c 她委任的訴訟代理人也提出告訴)
過了不九.a便接到撤回反訴通知.且通知上有c親筆簽名
就是這個簽明後來a來去比對借名登記書上的簽名發現是完全不同的筆跡..
請問律師這樣a要怎ㄇ做ㄋ?
律師是b請的但他卻市c訴訟代理人.而於開庭的答辯狀內容均都力挺b為所有權人.主張a無權
所以這張界名登記書決不是c所親簽的但卻是她提出的證據之一.幕後不用想也知道是b與律師在主導這件官司.且筆跡有點類似為b所寫
a該於本案提出或追究界名登記書為何人所簽名的嗎?
還是對b另提刑事告訴?
或是因此對c主張?麻煩律師了!


大家好,因為我不是很懂法院規則
所以一直對這件事感到很疑惑
書記官的工作應該是:把法官和當事人所說的話打下來
他的職權有包含可以「發言」嗎
因為前幾天開庭時,法官問我這是屬於民法第幾條(超怪的問題)
當時我回答不出來,因為我不是唸法律的人(回答不出來也是正常的吧)
結果坐在下面那個書記官就一副高高在上非常跩的說:
(1)你如果不懂法條要不要下去一樓問清楚我們再開庭呀
(2)你要不要找個律師來幫你處理
我真是愣住了,後來我就直接問書記官說:
請問xxx書記官妳的職權有包含訊問當事人嗎?
她好像因為我的反問,她的臉色就很鐵青,但是還是很跩的臉
他是不是因為考上書記官是公務員,就覺得這個工作很安穩才這樣對我們當事人
真是氣人,我們出庭已經心理負擔很大了
這種書記官好像無關緊要的三姑六婆在看戲
看戲時還不忘酸你幾句
因為開庭當場都有錄音,所以可以證明我所言不假
我要怎麼提出扣留這個錄音證據
(怕被洗掉,因為這位法官非常情緒化,所以我已申請案件移送到另一法院審理)
由於法官和書記官當時的有許多發言都不太適切
我要怎麼提出他們的職務不適任呢,請教教我謝謝。
想請教若要投訴和扣留證據的話



律師您好,我因為被房客違約,向地方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已經核發
卻因為送達不到而提起訴訟,但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當初租客和我簽完約後就落跑了,當時因為第一次當房東沒有經驗,他說隔天會將費用全數匯到我的帳戶,卻事後連一毛錢都沒付。但是支付命令都核發了,法官卻用契約書中沒有寫到「違約金」三個字來刁難我。(只有寫到押金兩個月)而且若是如此,支付命令怎麼會核發下來呢。我反問他,那被人違約是應該要收什麼金呢?因為這是書局買的制式化合約,我怎麼會注意到這麼細,該怎麼辦呢?
註:
第5條的地方,有寫:擔保金50000元。=>這可以當成違約金嗎。
第16條的地方,有寫:違約時不履行違約金,應逕行受強制執行。
(2)契約書的第18條完整條文是:
第十八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相互間之通知,應以本契約所載之地址為準,其後如有變更未經書面告知他方,致無法送達或拒收者,以郵局第一次投遞之日期為合法送達之日期。
=>我當初沒有注意到這點,沒有向書記官提出,但我後來開庭時問審判長這點,
因為照這條來說,支付命令其實已經當初就要生效了。
法官卻說這個送達是「雙方私下文書送達」,而非「法院文書的送達」
若是合約上的「送達」是私人文書送達,不能當成法院文書送達
那為什麼卻可以適用合約上的第23條的「爭議處理法院」為管轄法院
這樣法官說法不是自相矛盾嗎
所以我對他的說法感到非常疑惑,並對他的專業感到質疑
因為我雖不是法律人,但是我為了處理這件事也很努力的翻看六法全書、找資料
卻那位法官好像故意欺負我不是法律人,講了許多和法條相違反的事
開庭時這位法官那種狗眼看人低的講話語氣真的欺人太甚,讓我難過了好幾天
想請各位幫我解惑,謝謝
(3)因為開庭時,對方又沒有來,才在庭上被告知對方沒有的開庭通知沒有送達,而叫我必須再用「公示送達」後再開一次庭。
我的疑問是:
我知道支付命令的送達不可寄存送達、公示送達。
但是開庭通知的送達也不能寄存送達嗎。
若是可以寄存送達那不就在警局時就已合法寄存送達了嗎。
(4)總金額大約13萬多左右的訴訟,若是不服判決,可上訴到什麼程度呢。
感謝各位的解惑,真的好無助不知怎麼辦,先謝謝了。



兩年前我們在公寓別墅型社區買了一棟房屋...
我們社區有分公寓區和別墅區...是人車分道有地下室...
我是在別墅區買房... 因此我的所有權狀有土地權狀和建物權狀...
我的地下室車庫外正對面有一塊空地...
空地有一半屬車道...另一半算是一個閒置空間...
這個空間常會有人停放車輛...但因為是在我家車庫正門口...鄰居停放車輛都會知會我一聲...
我也都當禮貌知會... 沒有多想...
因為我們當時一直都以為那塊土地因為就在車道旁...可能是公共空間...
而管委會也一直強調那塊土地是管委會所有...
就在今年三月左右...我家對面的大姊一度懷疑那塊空地應屬他家的地坪...
因為他實際丈量他家的地坪和土地權狀上實際坪數少了七坪...
再加上因為我家門口那塊空地緊鄰他家車庫圍牆...
並且幾乎都是他長期停車在空地上...被管委會一趕再趕... 他不堪其擾所以請求地政事務所來土地鑑界...
在鑑界當天還由社區總幹事全程陪同...
沒想到鑑界之結果...
我家車庫前的那塊土地不是屬於我家對面那戶鄰居... 而是我和隔壁兩戶所有...
土地範圍包含整個車道都在我們的土地權狀之內...
而我們就此單一筆土地...我們的建物就在這土地上...
得知這個消息之後...我和隔壁戶的鄰居也沒有將空地圍起來...一樣提供讓有需要的鄰居停車...
但管委會卻一在的說我們家建物以外的土地均屬管委會所有...不讓我們借給住戶停放車輛...
並且不斷公告說要在那塊土地上畫停車位租給其他住戶...
看到公告後我曾找過社區主委...起先主委已經口頭答應我說尊重鑑界結果... 沒想到過沒幾天又反悔...
又再次公告說那過土地是社區所有...如有不法意圖就要提告...
但土地明明就是在我的所有權狀內...與我的土地所有權狀屬單一地號...
在這個社區也沒有第二個人有這塊土地的所有權狀...
在這期間我也寄了兩次的存證信函...
他們不但不理會也不和我們協調...
甚至後來還乾脆直接不告知的來畫了機車停車位...
想請問律師...
1.我和鄰居把當初買房的合約拿出來一再的研究...建商當初賣房時沒有跟我們簽訂任何有關那塊土地...要給社區公有運用的條約...那麼那塊土地可能是屬管委會所有嗎??
2.我的手頭上所持有的土地所有權狀就只有單一地號...而我的建物就在這塊土地上...這樣說來...那個在我建物以外的空間能像她們說的是屬公用的嗎??我知道有一部分因為是車道部分...但我們沒有影響到車道...也沒有將空地圍起來不讓大家過或使用...只是借鄰居停放車輛在車道以外的空地上...而管委會緊咬著有車停在車道以外的空地上一再揚言要提告...請問這樣她們的告訴成立嗎?
3.我們和管委會有多次討論此塊土地之問題...管委會一直拿出建物權狀說建物以外是公設...有此一說嗎??? 但現在所討論的明明是土地問題...在那塊閒置土地上無任何建物...
4.因為在上個月10/23號...管委會在未經我們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找人來畫了機車停車格...所以當下我馬上報警請求警方協助...一開始警方說這類糾紛屬民事...她們沒有接受報案...後來在我一再堅持之下他們才說那不然告刑事...又問我們是要告‵‵侵占‵‵還是‵‵竊佔‵‵...請問律師向我這樣的問題應該是屬侵占還是竊佔呢??

律師們好
我說一下我的情況,
我今年4月剛退伍的時候5月份在網路上刊登履歷表,
結果有業主打電話過來,
他先跟我說他那邊是八大行業,
然後要我負責當面是助理,有人要來應徵少爺之類的我去收履歷表,我連老闆漲怎樣都不知道,
然後我就照著電話那頭說的去超峰快遞取件(有核對身份證),然後他跟我說那東西是應徵少爺他們的履歷表,叫我拿到之後放進家樂福的密碼置物櫃裡面,裡面有放500元,一件履歷給我賺500元,
結果我拿第二件東西的時候,電話裡的人叫我檢察裡面東西,
我確實有看到應徵者的履歷表還有身分証影本等等的,但是裡面多一了張"金融卡",我想想不對勁,結果我送完第二件之後,我就跟電話那頭的人說我不做了。
現在好了,我收到了"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的通知書,
案由:詐欺
我打電話問陳辦人,他說我有沒有去超峰快遞取過文件之類的,我當下就知道是因為我上面說的事情,我也跟陳辦人說我只送了第二件,看到裡面有他人的提款卡我就不做了。
陳辦人也只叫我造著通知書上面寫的日期到案說明。
請問這樣我會有什麼刑責嗎!?

各位律師好:我是某間開刀房的護士,我們診所有一個醫生常會辱罵我們女護士,也經常也有人被他罵哭,也有出現白痴之類的字眼, 許多人都因為這樣而離職,但是我覺得那位醫師已經失去了對人的尊重,我想透過法律給他一些''教育''..........當然也只能透過刑法的公然侮辱罪....但是對於適法性卻沒有十足的把握所以我想請問''公然''[祇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雖然大法官第一四五號解釋,是包括「特定多數人」在內,但是那位醫生都是在診所開刀房裡說的那些話,是否構成'公然' 因為開刀房並不是任何人都可自由進出的(只有員工和病患可以)所以我想確定一下,在場的了兩造以外還有兩個人,連錄音檔都有了我想一次就告成,所以請您幫幫我這個問題!!thanks




內容繁複,敬請見諒,煩請耐心詳讀。
事情起因:
乙方因信用不良無法購車,經由甲方名義購置車輛一台xx-1234,後與乙方簽署買賣合約書,並將此車交由乙方使用。
買賣合約書內容:
甲方對乙方讓出車號xx-1234之權利,車貸申請合計xx萬元,每期需支付xxxx元共48期以及每年稅金、罰單等相關費用將由乙方支付,甲方將不得有此車支配之權利。
備註:
乙方於車子使用期間必需按時繳款,以免甲方信用不良,若造成甲方因銀行托回或重大事故導致甲方金錢實質受損,乙方有責任對甲方進行賠償,並喪失該車所有權利。 車貸繳滿一年(12期)甲方有權請求乙方提前結清剩餘車貸,至此所有車子產權、權利、義務盡歸乙方所有,乙方不得拒絕。 以上合約條文甲方xxx 乙方xxx,皆已詳盡閱讀,日後若有糾紛將以法律條文仲裁。時間”100年 12月 20日
後因乙方在外尚有積欠丙方債務,故與丙方簽署讓渡書,於當時並將車輛交給丙方。
讓渡書內容:
立切結書人乙方 因積欠 丙方 oo萬元,故將讓渡之xx廠牌,牌照xx-1234車輛,讓渡予丙方無條件使用,直到立切結書人乙方於民國100年12月31日前償還積欠丙方oo萬元後,丙方無條件將xx廠牌,牌照xx-1234車輛歸還乙方。
如因立切結書人乙方於民國100年12月31日前未能償還全部欠款時,自願接受讓渡之xx廠牌,牌照xx-1234車輛交由 丙方 自行處理或轉賣他人,決無任何異議或用不法手段阻止,並願放棄對丙方 請求一切民事、刑事賠償責任,如違背本切結書,立切結書人 乙方 願負偽造文書及詐欺罪等一切法律責任,並願賠償一切損失,包括車馬費、訴訟費等一切費用,以上各項本人絕無反悔並願放棄先訴抗辯權,恐口說無憑,特立本切結書為證。
於此事後,丙方曾邀約丁方並告知乙方,後續將積欠款額交由丁方委託收款,同時也將車輛交給丁方使用。後因丁方與丙方產生嫌隙,丁方要求乙方支付一筆款項後,將車輛交給乙方。
目前因乙方犯刑被收押至看守所,丙方對乙方提出侵占,另寄函至甲方,要求交出此車輛。
綜上,請問板上專業律師:


事情起因是著樣的~ 在我當兵的時候因為有精神異常症狀有待北投國軍醫院住過後來檢查被迫停役當時我父親又患有憂鬱症身上也都沒錢 所以我就很急的找工作 就在在網路上要找兼職的工作就再網站上看到一份工作是幫忙po文打字就有收入的後來他有留下聯絡的方式我就加他即時通就開始聊了起來一開始他就問我是要找 工作的吧!我就說是呀~他就問我說可不可以跟他配合~ 我就說只要是不犯法的事情都可以配合後面他就開始跟我說他是做什麼的他辯稱說他是什麼地下投注站的需要我跟我租帳戶給客人下注一開始我當然很懷疑我就問說 為什麼用我到我的~她就說公司投注量很大需要我的帳戶租給他給客人做使用一個帳戶月租八千~他就問我有哪些銀行我就只有跟他說只有一家她就叫我準備著些資 料-存摺-提款卡-健保卡影本-帳戶銀本-銀行存款明細表 說是要看還有多少餘額到時退還給我著樣 說是裡面不能有錢不過我跟他說裡面還有5百多元~他就說沒關係到時候再退環給你 後來他就跟我要派人來跟我收帳戶後面~又叫我用寄的隔天我就把東西包好到全家用大嘴鳥寄到他給我的地址那後來我跟他連絡都聯絡的到人後面他打電話給我說提 款卡密碼不對{因為我沒有給他}後面又不小心說出來給他了 後面他跟我說差不多4天就可以收到款了 她是著樣跟我說 說我的帳戶有沒有繳貸款什麼的 說我的帳戶來入不明的話也不會跟我租還跟我說他收到的那天還要跑銀行的程序{我也不懂}說要4天的時間去查我有沒有繳貸款什麼的等等的.... 到後來我就找不到人了手機打過去會自動掛掉{一開始打的時候他的鈴聲就有點怪了 我就問他她就說公司的都著樣著樣他的鈴聲是著樣一直{嘟嘟響的}後來過了4天之後我就去刷帳本 果然沒有8千著個款項事後第五天我就打電話到銀行客服去報遺失提款卡與存摺他當天跟我確認身份就幫我報遺失了 叫我後面到當地的銀行去補辦提款卡與存摺 因為哪時我在外地工作所以都沒時間回去 帳戶租給他是9月的事後來10月想說回去補辦郵局提款卡到後面他跟我說我的帳戶已被新竹分局列為警示帳戶我有問她怎麼會著樣我也不知道什麼市警示帳戶剛好 郵局的對面就是警察局了我就去詢問裡面的員警 警員就幫我打電話去問後面問的結果都是要我等.等.等.... 後來我有收到免疫的証明 當天準備國中的證書.帳戶遺失證明.免疫證明要提供給警方 後來11月就收到高雄警察局要我去作筆錄後來我就去作筆錄與警察說明原因他就說我是提供帳戶給人使用{我不知道帳戶不能給人.租人.借人}說我是詐欺幫助 犯 我就說我什麼都不知道後來我跟他補充一些回答就我說我當兵時後的事情他就說事後要補精神疾病的証明 還有補充貨運追查的貨編 做完筆錄就跟我說可以回去了 也沒跟我說下次什麼時候還要來 我真的不明白{就著樣草草結束喔}還有我明明就講很多好的話都給我刪除掉不好的都打進去{不明白他要的重點都是壞的囉}
我現在想請問一下 聽朋友說國中沒畢業會減輕刑者? 我還要跑哪些程序? 著些程序要經過哪些? 時間要等多久? 還有我警示帳戶要多久才能解除? 解除之後我裡面的存款還可以領出來嗎? 是不是在高雄做筆錄就要在高雄開庭? 精神疾病的証明有用嗎? 為什麼警示帳戶是在新竹分局設定的為什麼要跑到高雄做筆錄?
請各大的律師幫幫忙 幫我解答著些問題 感謝了~

事情起因是著樣的~ 在我當兵的時候因為有精神異常症狀有待北投國軍醫院住過後來檢查被迫停役當時我父親又患有憂鬱症身上也都沒錢 所以我就很急的找工作 就在在網路上要找兼職的工作就再網站上看到一份工作是幫忙po文打字就有收入的後來他有留下聯絡的方式我就加他即時通就開始聊了起來一開始他就問我是要找 工作的吧!我就說是呀~他就問我說可不可以跟他配合~ 我就說只要是不犯法的事情都可以配合後面他就開始跟我說他是做什麼的他辯稱說他是什麼地下投注站的需要我跟我租帳戶給客人下注一開始我當然很懷疑我就問說 為什麼用我到我的~她就說公司投注量很大需要我的帳戶租給他給客人做使用一個帳戶月租八千~他就問我有哪些銀行我就只有跟他說只有一家她就叫我準備著些資 料-存摺-提款卡-健保卡影本-帳戶銀本-銀行存款明細表 說是要看還有多少餘額到時退還給我著樣 說是裡面不能有錢不過我跟他說裡面還有5百多元~他就說沒關係到時候再退環給你 後來他就跟我要派人來跟我收帳戶後面~又叫我用寄的隔天我就把東西包好到全家用大嘴鳥寄到他給我的地址那後來我跟他連絡都聯絡的到人後面他打電話給我說提 款卡密碼不對{因為我沒有給他}後面又不小心說出來給他了 後面他跟我說差不多4天就可以收到款了 她是著樣跟我說 說我的帳戶有沒有繳貸款什麼的 說我的帳戶來入不明的話也不會跟我租還跟我說他收到的那天還要跑銀行的程序{我也不懂}說要4天的時間去查我有沒有繳貸款什麼的等等的.... 到後來我就找不到人了手機打過去會自動掛掉{一開始打的時候他的鈴聲就有點怪了 我就問他她就說公司的都著樣著樣他的鈴聲是著樣一直{嘟嘟響的}後來過了4天之後我就去刷帳本 果然沒有8千著個款項事後第五天我就打電話到銀行客服去報遺失提款卡與存摺他當天跟我確認身份就幫我報遺失了 叫我後面到當地的銀行去補辦提款卡與存摺 因為哪時我在外地工作所以都沒時間回去 帳戶租給他是9月的事後來10月想說回去補辦郵局提款卡到後面他跟我說我的帳戶已被新竹分局列為警示帳戶我有問她怎麼會著樣我也不知道什麼市警示帳戶剛好 郵局的對面就是警察局了我就去詢問裡面的員警 警員就幫我打電話去問後面問的結果都是要我等.等.等.... 後來我有收到免疫的証明 當天準備國中的證書.帳戶遺失證明.免疫證明要提供給警方 後來11月就收到高雄警察局要我去作筆錄後來我就去作筆錄與警察說明原因他就說我是提供帳戶給人使用{我不知道帳戶不能給人.租人.借人}說我是詐欺幫助 犯 我就說我什麼都不知道後來我跟他補充一些回答就我說我當兵時後的事情他就說事後要補精神疾病的証明 還有補充貨運追查的貨編 做完筆錄就跟我說可以回去了 也沒跟我說下次什麼時候還要來 我真的不明白{就著樣草草結束喔}還有我明明就講很多好的話都給我刪除掉不好的都打進去{不明白他要的重點都是壞的囉}
我現在想請問一下 聽朋友說國中沒畢業會減輕刑者? 我還要跑哪些程序? 著些程序要經過哪些? 時間要等多久? 還有我警示帳戶要多久才能解除? 解除之後我裡面的存款還可以領出來嗎? 是不是在高雄做筆錄就要在高雄開庭? 精神疾病的証明有用嗎? 為什麼警示帳戶是在新竹分局設定的為什麼要跑到高雄做筆錄?
請各大的律師幫幫忙 幫我解答著些問題 感謝了~





您好,我的女朋友,於半夜自行騎機車,追撞到了橋墩的石頭,警方到來時,我剛好步行看到了車禍,但不知道是我自己的女友車禍,我一看到是我自己女朋友,我馬上跟警察說是我女友,而當時救護車並還沒到來,當時警方沒辦法,對我女友進行酒測,救護車經過2分鐘到來,我與女友一同去醫院急診,請問律師,當時我女友,頭部與胸腔受到嚴重撞擊,但是隔一天醫生說先回家觀察,先不用住醫院,在醫院的時候就已經頭暈嘔吐了,第二天警察打來,說哪一天要回診,因為警察要診斷證明,我問說診斷證明要幹麻,警察說要記錄交通事故,我就問重點了,紀錄然後呢?警察就說要移送法院,說我女友當時急診時,有抽血驗出酒測值1點多..,所以叫我要開診斷名給他,我不明白我有義務要開這証明嗎? 我女友都快要死了,警察都還要送我女友去法院,還有當時警察還說我肇事逃逸,我說我步行過來看到車禍,我都還不相信是我自己女友,我還跟警察說是我騎的,要開就開我就好,第二個警察就說...就是你嘛.難怪兩頂安全帽,還說要告我,結果攝影機掉出來,確定是我女友自己騎的,警察就堅持要移送我女友去法院,我想請問,我女友去年11底有酒駕紀錄,已經繳完了,駕照2013.8.15才能拿回,現在又發生這樣的事,請問她的公共危險會怎樣判,罰金又是多少呢? 請麻煩律師幫幫我。

我在露天賣場販售CK內褲~被保智大隊查獲!今天 101年11月14日開偵查庭~當場有CK委託的律師到場~要求賠賞金額~檢察官詢問我是否願意和解~我真的不董~所以回答願意~~然後檢察官就讓我們私下談和解~一個月的時間談和解~但是沒有當場對刑事部分做出判決~~
1.對方律師提出6~8萬和解金~我也不董~因為不想拖延~就和他說6萬和解~頭期款2萬~之後每個月分期付款8千~律師說會幫我提出這樣的和解條件給CK公司~看CK是否願意和解~~我的經濟能力有限~但他提出這樣的金額~我也只能馬上回覆他!
會是不起訴還是緩起訴呢?
3.如果和解後~我還需要再去開庭嗎?然後我當初被扣押的筆電是不是可以拿回來?
謝謝律師的回答 感激不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