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你們好~~~我的家人的血汗錢,被詐騙集團騙了116萬,家人再最後兩次交付假現金時,當場被埋伏的警察抓到4個車手(2個未成年+2個成年),車手做完筆錄之後送去地檢署收押,我們目前等待通知開庭,因此需要大家的幫忙,討回這筆救命金!!!!!!
1、現在地檢署檢官還在審理,因此案件尚未送到法院法官那裡,怕車
手脫產,我可以先做假扣押的動作嗎?需要取得什麼文件才能聲請
假扣押?
2、我如何取得車手的姓名、地址資料,到國稅局一一調查車手的財產
狀況(包括未成年車手的父母),以【假扣押】取得求償的機會,聲
請假扣押需要取得哪種法院文件,才能到法院聲請執行假扣押?
3、另外與車手調解與採取【假扣押】可同時進行嗎? 如果我想先調查
車手的財產狀況後,再決定與車手和解的可接受條件,這樣在法案
審查上,我來得及這樣做嗎?
4、與車手調解時,我是與4個人一起談? 還是和他們4個人分開談?
如果談和解賠償金額,是以116萬由4個人平均分攤(1,160,000 /
4 = 290,000) 為準,做為個別求償基礎金額? 或是任何金額由他
們喊他們自己說?
5、如果未成年車手中,有一個的父母是有錢人,我可以只針對他父母
執行假扣押嗎?向他求償全額116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