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底時曾在房仲網上看到一個案件~並透過房仲業者帶看此間房子,並有簽立了帶看証明~
但看完了之後由於此屋壁癌狀況需要大整理,
所以當下並沒有很喜歡~所以也未與仲介再談後續~
(同時間,還有在看別間自售屋子~在之間做選擇)
而在此之後,此仲介也都未曾有再來電詢問過看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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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屋過了約一個多星期後,
最後由於能力負荷的關係~
但是由友人那裡得知到屋主資訊~
而屋主也說明了"確定了並未與任何一家房仲業者簽過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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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來了~就在這幾天~
我收到了此房仲業務寄來的存証信函~及一張當日看屋的帶看証明~
內容中說明了我們透過友人與屋主私下交易的行為,
違背信義承諾之行為~
要與我們要求成交價6%當作業務損失,否則將對我提出告訴!
我想請問的事情是~
1."屋主未與房仲簽約",但有帶我們去看房子的行為~
於法律上來說是得過多久才能與屋主私下成交(從帶看那天算起三個月嗎??)有此法律條文嗎?
2.既然未簽約我與屋主之間如果成交,房仲業者是否可以提出求償部分?請問適用哪些條文?
再請您幫忙解答囉~謝謝!




前幾天還在交往時,
因為吵架,
他騎機車就開始橫衝直撞車速很快,
經過一個路面上的大隆起時我的屁股脊椎受傷了
當晚各自回家後因為他騙我單純出去(其實是跟混混去討債)
想說不想再給他機會提分手了
認識他兩年,他只有7個月是有工作的,工作的錢一半在他身上,一半在我這說給我,可是我知道他工作不穩定也沒自己花用到多少,後來都用在他每天吃飯身上,很長一段時間沒工作錢也會用光,沒錢都是我在墊他吃飯
我也跟他說過找到工作或是有錢要還我,我只是幫你,並不想倒養男人也逼他找工作,他有承諾會補,也在朋友面前承諾過,但常常還是有點先自己花掉。
提分手後,他不僅不還錢還留言說我要拿錢給他某個朋友,口氣沒很兇,但我很生氣,就算沒分手我也沒必要替你付你玩樂的錢何況說分手了(原因他沒錢卻找朋友去討債且答應要幫他出油錢)
現在我脊椎的傷照核磁醫藥費還有他承諾會還的,我想討回來,
他不還,反而叫我把之前他領給我的通通還給他,還有騎機車的油錢(明知錢用在哪)
他不承認,反而拿他簿子去影印,說我逼他領錢的不然會打他,我們半年前我就想分手了只要分手他就是跑去警局這樣跟警察說,可是明明交往時都是他自願的,我拿了也都是用在他吃飯,他若有買東西給我也是他自願,不然就是說要跑來我家或在我家外面了(我不能讓父母知道)
兩個月前也曾經談到一半我仍然堅決分手,他就自殘,我就去拉他阻止他,他突然報警說他身上的傷是我用的,去驗傷找他父母要去提告,我在警局自清,警察卻說他有這個權利沒錯,我只能他告了在證明自己的清白,可是這樣就會因為訴訟影響到我的工作,甚至讓我爸媽知道了,覺得他害我害的太沒天良,哭出來,一個警察把他們帶出去說了什麼,他們才不告,但是後來警察跟我說半年內他都能去告
現在我表哥幫我勸他放手還有請他還錢,他就說"幫他把錢還一還,就不會在找我"
狂打電話 或是見面談時就突然抓狂打電話說帶人過來(我會以為他要對我不利,我要去警局,去警局他就說我逼他領錢或是說我打他,一直循環)
警察說我可以找證人,他朋友怕惹上麻煩,避不見面
我每天因為他都睡不好、前陣子還免疫力下降發炎長皰疹,我都覺得自己精神快出問題了
請問,脊椎的部分可告他傷害求償嗎(當時只有我跟他出去)?
墊他吃飯的可以告他詐欺嗎?
我可以告他恐嚇我嗎?
如果他又拿驗傷單去告我傷害我該怎麼辦?
如果說他硬要誣告我,我們吃飯都是路邊或夜市根本很少什麼單據
我該如何是好,隨便他?


很謝謝曾律師的幫忙。
墊他吃飯的部分在出之前我就有言名在先了,
他都也承諾會補、有錢會還,我才會出,不然幾個月下來都是一筆錢。
事後也在他朋友面前,答應他朋友會拿給我。
但只要說分手,我堅決要分就完全不承認,甚至找我要錢。‧
他"說會還"讓我認為他會還才會借他的,之後有錢也刻意不還我,所以我認為他騙吃騙喝,是詐欺。
平常懦弱,但瞬間就抓狂送醫還是想傷害人。
警察卻只跟我說 他家人說他有"輕度智能障礙,及精神病不吃藥"
我跟他父母反應,他父母說管不了,(父母明知道)
他在警局喊要提告時,他父母就跟著跟員警說要告
所以現在每次他都叫他父母來
他的工作都是他的朋友看我這樣很辛苦幫他找的
愛作不作的 現在有工作了 我想回我的錢。
請問像他這樣有多條罪名可以走,一張訴狀可以一併提出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我於今年3/1 至一家小公司任業務助理,平日工作是key 生產工作單+紙箱訂單+報價單 以上文書原始檔都是從公司共用資料夾copy檔案至我的電腦再修改-印成紙本。
工作一段時間後,因同事忌妒我有外語能力會爭寵,危急他們地位,因此交接客戶時都不說客人特殊需求,以致我開出的工作單常錯誤百出須用紙筆再更正。也因此常被老闆娘責罵。
今年7/21下班前,老闆娘要開除我,但說開除我要通報勞工局,叫我自己寫離職單,正式離職日要填7/31。(符合就職滿3個月離職提前10天預告的規定)
我有問老闆娘:那我要做到7/31 嗎?要跟同事交接嗎?
老闆娘只叫我就做到7/21,不交接也不得聲張,只要將手邊處理到一半的紙本訂單整理整齊就好。
我回位子整理好訂單,也將我電腦中那些我所做的,有很多都是錯誤的電子檔給刪除,以免後來接的人copy到我做錯的檔案之後做錯,造成公司損失萬一又叫我回去負責怎麼辦? 而正確的/有用筆更正過的文書檔案都有紙本留存,且原始檔也還在公司的資料夾我並沒去更動。
但是,我卻接到公司寄郵局存證信函,說我清空磁碟、刪除公司重要機密+客戶往來資料,造成公司損失,要我速回公司說明並保留法律求償權。
我覺得很無奈,今年6月我在公司搬貨踩到地上塑膠膜閃到腰也沒跟公司請職災,現在離職後又要我回去說明...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我住的大樓,數年前屋頂有重新施作防水,後來因為偷工減料,管委會正在打官司對廠商求償。
也因為偷工減料問題,這些年樓頂住家陸續出現漏水問題,而且一年比一年嚴重,住戶要求管委會修繕,管委會總是說等官司打完再修。
請問:
1.樓頂是屬於公共空間,理應由管委會負責維修,管委會可以用官司為藉口不修理嗎?
2.這幾年漏水越來越嚴重,裝潢也嚴重損壞,雖然管委會說勝訴後會叫廠商賠。 但如果敗訴或勝訴後法官認為室內內裝潢毀損責任不完全是廠商,那得不到賠償部份是否可以請管委會賠?
3.台灣官司一打數十年也不奇怪,但頂樓漏水已是住戶無法忍受,請問住戶該如果處理,有什麼相關單位可以幫忙出面要求管委會修理嗎?或是只剩向管委會提告一途?

您好
公共空間是管委會要負責
至於他怎麼跟建商求償與你們無關
所以管委會絕對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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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網拍上買了一組商品
裡面應該要有4樣東西
收到時回家拆開發現商品似乎有被拆開過(不確定)
但卻也少了兩樣東西
馬上詢問賣家
賣家說不可能,因為都是全新未拆封
他說他賣了快100組從來都沒遇到過
我也跟他說我都確定過了
他說他都有錄影存證
說如果確定他要開始追查是哪邊出問題
還說先告知我這件事會走法律途徑
也說事後有問題是7-11跟我求償,他不介入
他說他會先備案看是哪邊有問題,事後若有甚麼問題他會請7-11跟我聯絡
可是有他又說他要先把少的東西補寄給我 有事請我用留言版不要發問
隔兩天,我就收到他補寄來的東西
可是我就真的沒有收到少的那兩樣東西
這樣我有要負什麼責任嗎?
如果他沒問題7-11也沒問題
到最後會是我要負的責任嗎??
備案會對我產生影響嗎??
7-11會跟我求償嗎??




103年6月21 (六)晚上約10點初我準備要去上夜班的路上
淡水往台北方向關渡橋前方 對方(機車)原本鑽車騎在上關渡橋的汽車道 臨時(未打方向燈)向右跨兩道越雙黃線跨到往台北的機車道 我(機車)在他跨兩道中途前輪被對方後輪打歪倒地
當下三台車停下 我 對方 以及一位熱心路人 騎在我後方 說有行車紀錄器願意提供
是事後報案 當下我要上班 且對方下車是學生又很有誠意 我也第一次遇到 沒當下報案真的很後悔 留下聯絡方式 心想機車修大概就好 傷忍一下也會好 無所謂(沒想到車禍事後真的非常不好過)
事後聯絡卻感覺在推責任還一直跟我要行車紀錄器 我擔心自己吃虧 拿到行車紀錄器後(警方說口供裡他有承認是他) 直接報案(求償2萬)最後提告(有留下line對話)
已開兩次偵查庭 第一次對方未到 第二次再偵查庭上還睜眼說瞎話 雖然承認有過失 卻說不記得自己騎在哪道 說自己有打方向燈 還說看了後照鏡沒車 說自己車速不快 我的車速卻應該挺快的 和解不成我要求直接提高
如果開庭 我可以要求再提高求償嗎 雖然小車禍 只是輕傷 機車行估價開給我就14800了 當初我是生氣了才會求包含醫藥 造成不便 一共要求兩萬 但是搞成這樣 開偵查庭還說假話 我本來睡眠品質就差 自身因精神問題 住過北投國軍醫院 是免疫身份 現在搞這樣我根本沒辦法好好睡覺 現在都兩點半了我還在找法律諮詢 真的太讓人火大 我可以提供行車記錄器求鑑定
line的對話紀錄
我18歲時有個男朋友跟我在一起分分合合,
不過都不算是曖昧,
像是家人一樣的閒聊,一年大約兩次,
生日跟聖誕,就是簡單祝福閒話家常,
可是在2010年他好像隱約有女朋友,我不確定,
在2011年我不經意的發現當天是他生日,
於是用FB的訊息祝福他生日快樂,
可是他的FB卻是他女朋友在跟我對話,
內容沒有曖昧,
但是女方不滿跟他鬧脾氣,
於是他打電話罵了我一頓,
說早把我做酒店公關的事情告訴他女朋友,
然後電話內容把我說的很難堪,雖然是做酒店,
但是我沒有偷搶拐騙,後來我就開始睡不好,
覺得很難過,我把你當家人般的朋友,
我從未想過要和好,雖然緬懷過去的日子,
但是生活讓我不得不低頭…我沒資格也沒時間戀愛,
我以為他不會跟一般人一樣,看不起特種行業,
結果他也只是平凡人而已。事隔三天,
她的女朋友又使用他的帳號跟我聊天,
可是我不想理她一直說話敷衍,
但是她仍不死心硬要跟我說話,還跟我示好,
說我們可以聯絡她不會怎麼樣,當下我只想閃躲。
隔了兩年,有一天我在朋友家,接到未看過的號碼,
結果是他,我不敢多說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
我再三的問,這樣好嗎?你不怕她生氣吃醋!?
他說沒問題,我想好吧!
可能他懶得打字想用電話說比較快,
給了之後我不敢多說什麼,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了。
電話最後內容有提到,如果來高雄玩可以找他吃飯。
今年四月初我去高雄陪朋友待產,到高雄一星期,
我隨口問他要不要一起吃飯,
我人在高雄,他說他跑不開,
得在10:30下班後才有空,我告訴他說那太晚了,
恐怕不方便,畢竟我住朋友家,他也說好吧!
我一時感嘆的說我不知道下一次什麼時候才有空放假。
隔了一會兒他就說晚上吃飯,不過要等下班
我說你要確定,因為我朋友家有用保全,
晚上不能出門,除非我住外面才能跟你吃飯,
早上六點趕回朋友家照顧她,
可是我又顧忌夜晚出去,我想避嫌,
問他真的不能早點嗎,他說不行,
於是我就決定不去了,
可是他一直問我為什麼要避嫌,我要避給誰看,
我說我避嫌起碼你女朋友發現你跟我吃飯,
時間不會太晚,起碼對她好交代,她不會生氣,
可是10:30之後能吃什麼?
能幹嘛?在朋友家忙碌隔了好多天終於要回台北了,
才看到他訊息說他女朋友發現我們的對話,
說很生氣要我澄清,我覺得沒什麼好生氣又沒有怎麼樣,
於是我不理她,結果她用我前男友的FB嗆我,
叫我去高雄搶她男朋友,
我在我的版面上抓了她嗆我的話,
並且貼她的照片,上面打著,【吃飽太閒跟你搶?】
並且在FB什麼說
【請勿開啟瘋婆子模式,誰說要搶,誰想要搶…?
從頭到尾我沒說要搶!還有我為什麼要搶,
真好笑,那來的自信?!
(覺得她哪來的自信說我想針對她搶她的男朋友…!
我的日子過的好好的,幹嘛要留戀過去式的愛情…
只不過當他是家人般的朋友。)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每次都會害怕會不會有人冒名來跟我聊天,
生活壓力本來就大在加上她這樣子,
我常常睡不好,直到今年我才開始吃精神科的藥,
夜晚才能好好入眠…
還有她自己要來我的Fb什麼看我的留言,
我也未加她跟他的好友…
而且雖然他男朋友同意她可以檢查手機內容,
但不表示我跟他之間的對話,
允許他的女朋友可以看…
我如果要提告有贏面嗎?可以告她什麼?

您好,
您的對方行為可能涉犯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您只要具有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在公開的場合,表示對對方有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如「瘋婆子」之字眼。 您可提告對方刑法第315條所列「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然因對方經男朋友同意,因此並故意窺視,至於對話的內容是否屬於秘密,則要以當事人想要隱匿的主觀意願,以及客觀認定作為判斷標準。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洽談,針對雙方提告事項討論。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如果是法院判決拆除
你們不能向乙求償
因為他是依法處理
然後請甲方選擇分割你們租用的部分
這樣這樣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而且如果你們有租約
那就應該按租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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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家裡工廠已經開了10幾年了,是向他人承租土地,自己花錢蓋的工廠,是為違章建築,這點屋主也知道,本次火災發生於今年五月中的凌晨34點,火災地點為工廠放置金紙處,該處無電路及電線,消防局來勘查時也排除電線走火可能,由於現場遺留有一瓦斯罐於工廠外(為工廠所有,但本放置於工廠內)因此有懷疑是人為縱火,路口監視器畫面有拍攝到人,但無縱火之情形,因此消防人員不能斷定是人為縱火,且警察朋友說通常這種不太可能抓到縱火兇手的案子可能會判為意外失火;而最近隔壁遭火災波及的屋主寄來了民事訴訟狀向我們求償約500萬元,指我們疏於管理,因此引發火災。另外補充,我們工廠有鐵捲門,是我們自己安裝的,房東知情,但外面堆放金紙原料的地方僅用低矮的鐵絲網圍起,房東也不想另外花錢替我們另外安裝,因此有心人也可以輕易跨入,而且我爸媽為人親善,街坊鄰居都很清楚我們從不與人交惡更何況結仇,但附近住有些許吸毒犯及不良少年等,有懷疑可能遭該類人士侵入並意外縱火,但苦無證據,現在又受求償所擾,可否請律師替我們釐清一下,此狀況該如何了結,因為家裡生財工具也都被燒了,還有個妹妹在上學,經濟狀況也不好,50萬都賠不出來更何況500萬,不是我們不認,而是真的不甘,不甘我爸媽為人親善,晚年卻要受苦遭折磨,懇請各位律師們替我們想想辦法,拜託了!

您好
如果鑑定出來並非你們的問題
根本一毛錢也不用你們賠款
這跟違章建築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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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bug741223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另外補充一些,火災發生後消防局有來做現場鑒定,火燒起來的位置沒有任何電氣設備也沒有電線,且家人也都沒抽菸,經由鑒定結果起火點判定在推車上(四輪手動推車),除非有人惡意點火,不然根本不會自己起火,且住家與工廠並不在同一處,所以當時並無人在火災現場,而原本在工廠內的噴火槍跑到外面的草堆裡,消防隊鑑定負責人曾口頭上跟家人說"應不是電線走火且案情不單純"後就轉給刑事組,且經口供鄰居表示發生火災的前兩三天外面都有不明人士在大吵大鬧,有個送羊奶的當天經過他有聽到我們工廠裡面有聲音...不過他沒想很多就回去了,到家後才想到我們又不住工廠又出來看,工廠就起火了,監視器有拍到起火的時間點有人在附近,不過後來警察說因為監視器並未對著工廠內部拍攝且無證據證明是否有人進到工廠,故應該會以意外失火結案(剛剛問我警察朋友,他說"承辦偵查佐:未發現可疑人士縱火、朝意外失火方向結案"),怎麼辦...
... (恕刪)
現在隔壁的屋主於起訴狀闡明依建築法第77-1條與第77-3條(工廠為紙業相關工廠)與消防法第2、6條並依民事法184、185、213、215、216要求我們賠償高額損失。



請教各位律師大人:
小弟在今年8月12日收到簡易判決書,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
小弟為初犯,想請教是否能夠上訴爭取緩刑之結果,判決結果內容有提到(末斟以被告迄未賠償告訴
人2 人所受損害等一切情狀),是因為沒有賠償所以無法緩刑的原因嗎?
當時在偵查庭外談論賠償問題時,我很願意賠償被害人,但賠償金額無法達到被害人要求,所以被
害人拒絕接受我的賠償,所以才想說遞狀看是否能爭取較輕之罪名,但現在結果易科罰金換算也要
十八萬之多,被害人提出的民事賠償也求償二十幾萬,這樣是否應該直接賠償給被害人再上訴,還
是直接上訴交由法院裁決,我絕無不想賠償之意,只是當初大家談論沒有結果,才想說交由司法來
裁決,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上訴是否有機會能夠緩刑,懇請各位大人解答,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請求醫療費用即因此而衍生之支出(舉例言之,看護費用計程車費用)及勞動損失還有精神慰撫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我18歲時有個男朋友跟我在一起分分合合,
不過都不算是曖昧,像是家人一樣的閒聊,一年大約兩次,
生日跟聖誕,就是簡單祝福閒話家常,
可是在2010年他好像隱約有女朋友,我不確定,
在2011年我不經意的發現當天是他生日,
於是用FB的訊息祝福他生日快樂,
可是他的FB卻是他女朋友在跟我對話,內容沒有曖昧,
但是女方不滿跟他鬧脾氣,於是他打電話罵了我一頓,
說早把我做酒店公關的事情告訴他女朋友,
然後電話內容把我說的很難堪,雖然是做酒店,
但是我沒有去偷搶拐騙,後來我就開始睡不好,
覺得很難過,我把你當家人般的朋友,
我從未想過要和好,雖然緬懷過去的日子,
但是生活讓我不得不低頭…我沒資格也沒時間戀愛,
我以為他不會跟一般人一樣,看不起特種行業,
結果他也只是平凡人而已。事隔三天,
她的女朋友又使用他的帳號跟我聊天,
可是我不想理她一直說話敷衍,
但是她仍不死心硬要跟我說話,還跟我示好,
說我們可以聯絡她不會怎麼樣,當下我只想閃躲。
隔了兩年,有一天我在朋友家,接到未看過的號碼,
結果是他,我不敢多說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
我再三的問,這樣好嗎?你不怕她生氣吃醋!?
他說沒問題,我想好吧!
可能他懶得打字想用電話說比較快,
給了之後我不敢多說什麼,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了。
電話最後內容有提到,如果來高雄玩可以找他吃飯。
今年四月初我去高雄陪朋友待產,到高雄一星期,
我隨口問他要不要一起吃飯,我人在高雄,他說他跑不開,
得在10:30下班後才有空,我告訴他說那太晚了,
恐怕不方便,畢竟我住朋友家,他也說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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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我住外面一天,早上六點趕回朋友家照顧她,
可是我又顧忌夜晚出去,我想避嫌,問他真的不能早點嗎,
他說不行,於是我就決定不去了,
可是他一直問我為什麼要避嫌,我要避給誰看,
我說我避嫌起碼你女朋友發現你跟我吃飯,時間不會太晚,
起碼對她好交代,她不會生氣,可是10:30之後能吃什麼?
能幹嘛?在朋友家忙碌隔了好多天終於要回台北了,
才看到他訊息說他女朋友發現我們的對話,
說很生氣要我澄清,我覺得沒什麼好生氣又沒有怎麼樣,
於是我不理她,結果她用我前男友的FB嗆我,
叫我去高雄搶她男朋友,我在我的版面上抓了她嗆我的話,
並且貼她的照片,上面打著,【吃飽太閒跟你搶?】
並且在FB什麼說【請勿開啟瘋婆子模式,誰說要搶,
誰想要搶…?從頭到尾我沒說要搶!還有我為什麼要搶,
真好笑,那來的自信?!
(覺得她哪來的自信說我想針對她搶她的男朋友…!
我的日子過的好好的,幹嘛要留戀過去式的愛情…
只不過當他是家人般的朋友。)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每次都會害怕會不會有人冒名來跟我聊天,
生活壓力本來就大在加上她這樣子,
我常常睡不好,直到今年我才開始吃精神科的藥,
夜晚才能好好入眠…
還有她自己要來我的Fb什麼看我的留言,
我也未加她跟他的好友…
而且雖然他男朋友同意她可以檢查手機內容,
但不表示我跟他之間的對話,允許他的女朋友可以看…
我如果要提告有贏面嗎?還可以告她什麼?
我18歲時有個男朋友跟我在一起分分合合,
不過都不算是曖昧,像是家人一樣的閒聊,一年大約兩次,
生日跟聖誕,就是簡單祝福閒話家常,
可是在2010年他好像隱約有女朋友,我不確定,
在2011年我不經意的發現當天是他生日,
於是用FB的訊息祝福他生日快樂,
可是他的FB卻是他女朋友在跟我對話,內容沒有曖昧,
但是女方不滿跟他鬧脾氣,於是他打電話罵了我一頓,
說早把我做酒店公關的事情告訴他女朋友,
然後電話內容把我說的很難堪,雖然是做酒店,
但是我沒有去偷搶拐騙,後來我就開始睡不好,
覺得很難過,我把你當家人般的朋友,
我從未想過要和好,雖然緬懷過去的日子,
但是生活讓我不得不低頭…我沒資格也沒時間戀愛,
我以為他不會跟一般人一樣,看不起特種行業,
結果他也只是平凡人而已。事隔三天,
她的女朋友又使用他的帳號跟我聊天,
可是我不想理她一直說話敷衍,
但是她仍不死心硬要跟我說話,還跟我示好,
說我們可以聯絡她不會怎麼樣,當下我只想閃躲。
隔了兩年,有一天我在朋友家,接到未看過的號碼,
結果是他,我不敢多說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
我再三的問,這樣好嗎?你不怕她生氣吃醋!?
他說沒問題,我想好吧!
可能他懶得打字想用電話說比較快,
給了之後我不敢多說什麼,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了。
電話最後內容有提到,如果來高雄玩可以找他吃飯。
今年四月初我去高雄陪朋友待產,到高雄一星期,
我隨口問他要不要一起吃飯,我人在高雄,他說他跑不開,
得在10:30下班後才有空,我告訴他說那太晚了,
恐怕不方便,畢竟我住朋友家,他也說好吧!
我一時感嘆的說我不知道下一次什麼時候才有空放假。
隔了一會兒他就說晚上吃飯,不過要等下班,
我說你要確定,因為我朋友家有用保全,晚上不能出門,
除非我住外面一天,早上六點趕回朋友家照顧她,
可是我又顧忌夜晚出去,我想避嫌,問他真的不能早點嗎,
他說不行,於是我就決定不去了,
可是他一直問我為什麼要避嫌,我要避給誰看,
我說我避嫌起碼你女朋友發現你跟我吃飯,時間不會太晚,
起碼對她好交代,她不會生氣,可是10:30之後能吃什麼?
能幹嘛?在朋友家忙碌隔了好多天終於要回台北了,
才看到他訊息說他女朋友發現我們的對話,
說很生氣要我澄清,我覺得沒什麼好生氣又沒有怎麼樣,
於是我不理她,結果她用我前男友的FB嗆我,
叫我去高雄搶她男朋友,我在我的版面上抓了她嗆我的話,
並且貼她的照片,上面打著,【吃飽太閒跟你搶?】
並且在FB什麼說【請勿開啟瘋婆子模式,誰說要搶,
誰想要搶…?從頭到尾我沒說要搶!還有我為什麼要搶,
真好笑,那來的自信?!
(覺得她哪來的自信說我想針對她搶她的男朋友…!
我的日子過的好好的,幹嘛要留戀過去式的愛情…
只不過當他是家人般的朋友。)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每次都會害怕會不會有人冒名來跟我聊天,
生活壓力本來就大在加上她這樣子,
我常常睡不好,直到今年我才開始吃精神科的藥,
夜晚才能好好入眠…
還有她自己要來我的Fb什麼看我的留言,
我也未加她跟他的好友…
而且雖然他男朋友同意她可以檢查手機內容,
但不表示我跟他之間的對話,允許他的女朋友可以看…
我如果要提告有贏面嗎?還可以告她什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c若無通謀虛偽之情事,則只能向b來求償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想請問上個月報了駕訓保證班.一般我們駕訓班設有停車區.就是沒使用的車輛都停在那.是人行道內(約黃線內40~50公分左右)黃線外是車道..當天我正準備學車.教練下車叫我換到他的正駕駛座.自己練習.我一開車門.一個學員騎摩托車準備回家.剛好擦撞到.他車子打滑倒.有受傷.我幫他把車牽起.陪他到醫院掛急診.好險x光檢查骨頭都沒事.駕訓班負責人和教練安慰我.不用擔心.車子有保險.學員也都有保意外險.他們會處理.結果今天教練說.對方說他骨膜受損.去台北看中醫.一趟都要800.1200.又怎樣..怎樣..拿了約20000多的單據..結果教練說..對方的保險過期.公司不理賠..要我和他平分賠償..但是我不懂我上駕訓班和約明明寫_
第九條:乙方於甲方訓練場內上課、實習駕駛或於場外道路駕駛,發生事故或肇事者,由甲方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甲方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注意者,不在此限。前項情形,因乙方未遵守相關道路交通安全法令行車,或其他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所生者,甲方得向乙方求償。 第十條:甲方之道路駕駛教練車應投保汽車責任險。 於駕駛訓練期間,甲方應以自己費用為乙方投保意外險,其保額不得少於新台幣壹百萬元。位何變這樣...教練說因為對方戀的不熟申請延後靠照.所以保險過期.但是他還是每天早上到駕訓班練車..也是訓練期間.駕訓班可以不投保意外險嗎?我很難過..因為我報了這期駕訓班.塞滿了暑假的學生.不但教練沒時間教你.就算自己練也排不到練習位子(每個項目排個5.6台車在等).常常都沒學到什麼就回家了..上課才6次.因為是停在休息區.我才沒注意.沒想到會這樣...明明只有我陪對方到醫院做檢查.對方還自行走路.也跟我說機車沒事.醫生照x光確定骨頭沒事.只是擦傷..現在他又說一大堆問題...我沒有想逃避.但請問賠償真的都是我嗎??金額也隨他們開嗎??謝謝







抱歉,打擾各位
小弟余6/13日因為白天精神狀況不太好在台北市中華路由後方與一位婦人的摩托車追撞,當下等了警察約三個小時我人都在現場,警察到了現場之後勘驗,由於我的車子壞了我請警察載我到婦人就醫的醫院"和平醫院"當下的檢查是"手骨裂開"只需靜養一到兩個月即可,當下也有談到和解的問題,婦人有提到他的薪水是三萬塊,是在環保署(?局)公務單位工作,是上班途中,因為他兩個月沒辦法工作,所以賠償他每個月三分之二的薪水就好,並且修好他的車子,其實當下也僅只是想說,人沒什麼事情,一切等傷好了再說。婦人當下也要我不要擔心,不會過分要求,在這之間婦人要求不要任何探望也不要有任何送禮,我的父母說要從台中上來探望這位婦人也被拒絕了。
7/7日當天小弟剛好發薪水,也跟婦人約定好要去幫他把修車的車款付清,結果金額其實不大,當天我也付清了。當天附人改口說其實他的薪水是六萬塊,當時的確被嚇到,因為他說他看我是年輕人所以當天不想跟我說他真正的薪水,但是它們署裡(局裡)有跟他說到時候調解新資單拿出來看還不是一清二楚,但是他也特別跟我說不要想太多。於是我當時也沒有想太多;這之後我有詢問過公司的人資經理,關於勞保的事情,他有說基本一定會保障他的薪資,只要他是上下班途中或是因公受傷,若是他真的在公家機關單位,也有可能是用公保,保障又比勞保高一些。又有特別提醒他記得要去問關於勞保的事情
八月初這位婦人打電話給我告訴我說他去複診又檢查出脊椎有壓迫到神經,需要開刀,將會六個月沒辦法工作,所以想跟我和解(但是並不是跟我約調解委員會談),而是約我到他家附近的談(但我並不知道他家的地址,僅是到上次幫他修車的車行旁談)這時候他開出來的條件是他的基本生活費一萬元,他一個女兒(應該是還在念書)的基本生活費一萬元,房租一萬二,每個月共三萬二,支付六個月,相當於新台幣十九萬二,我一個月的薪水才三萬扣掉勞健保與公司的福利金剩下兩萬八千多,怎麼去支付他的三萬二,而是我跟他說我很有誠意要和解,我也並不想去了解這位婦人一個月賺多少,畢竟錯是在我,我說我現在沒這麼多,只有現金一萬塊,其他的分期,每個月給他五千元,直到支付完為止,但是他認為金額太少不同意。於是談判算是破局。
後來小弟於8/12傳了封簡訊告知這位婦人他開的金額我真的負擔不起,是否可以雙方協調一個時間到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婦人並沒有給我答案,直到8/16家中有喪,也不方便接電話,傳了個簡訊告知這位婦人家中有喪,抽空再播電話給他,後來接著奪命連環摳了兩通,於是我就接了起來,他告訴我要我給他一個金額,不要再跟他說一萬塊的事情(實際上我並也沒有打算用一萬塊就和解這件事情),然後接著他又說他已經請朋友去幫他跑法院了。
有詢問過相關的朋友得知以下幾個訊息與問題
一、就算到法院,法院也會先送調解委員會調解,三次調解不成才會上法院
三、有位朋友是理賠專員,他說房租費是必要開銷,有沒有發生車禍都必須支付的??,所以再談和解他都會先把這個部份排除在外、另外強制險的時間有兩年如果對方是要開刀的話也可以用這個下去跟他談
四、經過兩到三次複診,接近兩個月的時間才發現到頸椎有壓迫到神經,是否應該將此以責任歸咎我的身上呢?
五、家中長輩(舅舅)說對方現在會用這麼強硬的態度跟我談就代表對方急了,要我不要慌一步一步來,請問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妥當呢?
請問各位律師或是有相關經驗的人我該怎麼處理呢?因為最後如果調解不成,我還會有一個過失傷害的前科與罰金,希望可以不要到最糟糕的地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律師前輩好 , 本人於四月中旬在返家途中遭遇導致車禍受傷車損 , 因對方違規但不願意賠償故尋求法律協助求償
情形大致如下 :
車禍地點位於木柵路三段 (木柵公車站) , 該日晚間返家行經車禍地點時 (由西向東 , 往木柵路四段) ,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導致車禍發生 .
(有報警維持現場等警方到場) 警察經量測後告知 , 最近斑馬線離車禍點 64m 已超過 50m , 當時因天色昏暗 , 在64m斑馬線時發現行人欲闖越馬路 , 隨即減速及鳴響喇叭警示 , 但行人不但沒退後反而加速穿越 , 當時警示判斷行人欲往後退 , 所以往對向閃避 , 行人"連看都沒看"就往前衝 (這個我非常確定 , 作筆錄時也有強烈重申) , 準被撞擊時 因為剎車鎖死 已經開始向右倒後撞擊行人 (作筆錄時明確告知 無超速 , 有鳴響喇叭警示 )
後行人送醫處理經X光等檢查後無大礙皮肉擦傷 , 而我則是背部疼痛 下半身肌肉嚴重拉傷 , 致使我兩周無法正常行走前三天只能躺在床上無法動彈 , 而車損部分將近一萬元左右(由原廠車行估價維修) , 由於對方不願意賠償 ,只好提告過失傷害 , 對方似乎也反控我過失傷害 , 另外作筆錄時 , 對方辯稱"沒聽到"鳴響喇叭警示 , 而事實則是到撞擊前都是鳴按著喇叭 , 對方之後也承認沒有注意路況違規穿越 , 目前法院已寄通知書 , 由於對方未成年所以是少年庭 .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前輩
1.目前我該做的除了將證據備齊 還需要做什麼準備 接下來會遇到什麼狀況需要應對 .
2.初步分析表上是寫對方違規穿越馬路 而我的部分則是因注意而未注意 (似乎網友戲稱為帝王法條?)
3.我有證人可證明到撞擊前都是鳴按著喇叭警示 我想請問是否能因有警示 有煞車 未超速等免除因注意而未注意 是否有需要證人到場 ?
4.此案件警方友人說為小案 , 無須請律師協助 , 但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前輩 是否有需要實際請律師協助 , 另外整件案件打完 , 律師費用部分約為多少 ? 是否如網路上所說 , 若官司打贏由對方付幾方律師費用 ? 另訴訟須給付法院的規費總共約為多少 ?
5.法院通知書上被害人是寫我 , 是因為已經過初步檢視了嗎 ? 因對方也反控我過失傷害有所疑問 .
6.想請問附帶民事求償部分可以求償項目有什麼呢 ? 是否可付代精神賠償 (現在騎車真的會怕路邊又有人衝出來) , 車禍兩周的交通不便 , 及聯考影響 .. 等
作筆錄時有明確告知事實經過 .
目前還沒有開過調解庭 , 另通知書上附記為 : 調查 .
感謝各位律師前輩耐心閱讀 .




情況是這樣的,我在遊戲中看見有人要用85_1平台購買某樣寶物,在我私訊之下,該玩家給我他的編號,於是在該平台我刊登專屬賣場給買家,接著在遊戲中,也已移交給買家下標後所提供之領收商品的角色,但在交易成功後,買家立刻用手機連絡我,宣稱他要買的是「遊戲幣」;而非虛寶,當下我覺得莫名其妙,回應他:你下標的賣場名稱明明就是XX寶物,剛剛也已經交易完成了,請領收。但買家卻揚言要提告,隨即掛了電話。 在和遊戲公司與交易平台確認後,發現自己應是遇到「第三方詐騙」,交易平台也立刻鎖定此筆交易,所以現在錢不在買賣雙方任何一邊手裡(買家下標後,錢會先從他的帳號那裏扣除,送到交易平台中間,賣家移交完物品後,買家要確認領收,錢才會從平台轉帳到賣家的帳號裡)。但買家卻一味認為我自導自演一場騙局,直接去警局報案,因此我想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1.買家報案對我提告「詐欺」後,警方會先查證是否屬實,還是直接寄傳票請我到場說明才查證呢? 2.承上,若後續我拿到詳細的遊戲歷程,證明我的確有將賣場所標明的虛寶移交給該買家於交易平台所提供之領收角色(不論角色擁有者是騙子還是買家所創立),無詐騙買家之意圖,那麼是否能針對他之前要我「到場說明」的車馬費、時間,求償呢? 3.按照交易平台的規定,若我能提供遊戲歷程證明交易紀錄,原本鎖定在平台中介的錢將會轉入我的帳號內,如此一來,會不會反而讓「詐欺」成立呢? 4.如果要對詐領寶物的角色擁有者提告,我是否必須放棄原先交易的應得收入呢?因為若是向交易平台提交遊戲歷程證明交易紀錄,就能收到錢了,那變成我沒有任何損失,無從告起;反而是買家要去告那個詐領寶物的角色創立者對嗎? 若有任何不懂之環節還請提問,在下初次遇到此案例,麻煩大大為小弟解惑了,在此先行跪謝過!

情況是這樣的,我在遊戲中看見有人要用85_1平台購買某樣寶物,在我私訊之下,該玩家給我他的編號,於是在該平台我刊登專屬賣場給買家,接著在遊戲中,也已移交給買家下標後所提供之領收商品的角色,但在交易成功後,買家立刻用手機連絡我,宣稱他要買的是「遊戲幣」;而非虛寶,當下我覺得莫名其妙,回應他:你下標的賣場名稱明明就是XX寶物,剛剛也已經交易完成了,請領收。但買家卻揚言要提告,隨即掛了電話。
在和遊戲公司與交易平台確認後,發現自己應是遇到「第三方詐騙」,交易平台也立刻鎖定此筆交易,所以現在錢不在買賣雙方任何一邊手裡(買家下標後,錢會先從他的帳號那裏扣除,送到交易平台中間,賣家移交完物品後,買家要確認領收,錢才會從平台轉帳到賣家的帳號裡)。但買家卻一味認為我自導自演一場騙局,直接去警局報案,因此我想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1.買家報案對我提告「詐欺」後,警方會先查證是否屬實,還是直接寄傳票請我到場說明才查證呢?
2.承上,若後續我拿到詳細的遊戲歷程,證明我的確有將賣場所標明的虛寶移交給該買家於交易平台所提供之領收角色(不論角色擁有者是騙子還是買家所創立),無詐騙買家之意圖,那麼是否能針對他之前要我「到場說明」的車馬費、時間,求償呢?
3.按照交易平台的規定,若我能提供遊戲歷程證明交易紀錄,原本鎖定在平台中介的錢將會轉入我的帳號內,如此一來,會不會反而讓「詐欺」成立呢?
4.如果要對詐領寶物的角色擁有者提告,我是否必須放棄原先交易的應得收入呢?因為若是向交易平台提交遊戲歷程證明交易紀錄,就能收到錢了,那變成我沒有任何損失,無從告起;反而是買家要去告那個詐領寶物的角色創立者對嗎?
若有任何不懂之環節還請提問,在下初次遇到此案例,麻煩大大們為小弟解惑了,在此先行跪謝過!

委託 **房屋買房,關於合約內容有爭議如:不動產說明書營建署違建查詢專區網頁列印下來之頁面,顯示**地址(無違建),另標的現況說明書中漏水選項勾選無,違建只有寫陽台,無勾選夾層,附件違建查報專區網頁列印文件無違件實際上陽台及夾層皆違件,漏水及違建均未未告知,而本人委託兒媳與仲介在103年3月間在台北市消保處協商,向該仲詢問為何不動產說明書會有誤植情況,以及關於漏水及違建都未告,也沒詳加調查, 仲介回覆說,夾層違建,明眼人都可以看出來,你怎麼會不知道呢?漏水問題只能和前屋主協商,仲介無權干涉,我向仲介請求代為向前屋主要求賠償,仲介全然不理會,漏水部分交屋時前屋主及仲介允諾一定會修復,至今已過1年仍未處理,該如何求償?
因為貸款有問題導致未能如期交屋,賣方向法院申請我要給付她延遲金,約20萬
兩件是否能在開庭(簡易庭)時同時審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標的物現況說明書有不實之陳述,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背信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夾層雖然一望即知,但是若不動產說明書為載明夾層部分係違建,買受人仍有可能會誤以為該夾層是有經工務局申請許可之夾層,故仲介或出賣人不得以此免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我女友在去年的12/28一台yaris被偷了,發現之後就馬上報警了!在前天接到警察電話說找到了!原來是警察破獲了一個竊車集團,而我女友被偷的車也是其中一輛!但是接下來重點來了:
我女友的yaris引擎被拔走了,但是被裝上一台事故車的引擎,重新整理後被當二手車再出售,而且也被人買走了!(買家一直堅稱自己是善意第三人(以下稱甲方)),現在警察說的處理方式是,看是我們跟甲方買那顆引擎,然後車子回歸我女友,然後甲方要去註銷車輛,或者是甲方跟我們買yaris車殼,然後我們去註銷車輛,車子歸甲方所有.
但現在與甲方一直不能達成共識,他說不可能再花錢買車殼,我們也沒有車被偷還要再買回來的道理,所以目前陷入僵局。若雙方都不讓步,之後進法院的話車子法官會判給誰?
甲方是在連鎖的二手車行購買的,而警察說沒找到竊賊,只抓到二手車行的老闆,而且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老闆與車子失竊有直接關係,所以只起訴老闆偽造文書(變更行照),所以我也沒辦法向老闆求償。
因為車子現在被警方扣著,現在如果一直達不成共識,車子就一直放在警察的贓物庫嗎?有說過多久時間再沒達成共事的話車子歸誰所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