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闇嶽 103-11-24 13:03

共 同 經 營 合 夥 契 約 書

合夥契約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以下簡稱為乙方),         

茲因甲方前以獨資經營之                公司為擴張事業特號乙方組織合夥為營利之目的。互約出資共同經營(              公司)經甲方同意訂立合夥契約互應遵守條件列開於下:

 

第一條  本合夥總資本額經甲方合夥人協定為新幣                   元整。

第二條  合夥人互約出資之種類數量及其認股數如下:

          一、 甲以現設在           獨資經營之            公司營業權及該動產廠房及附屬建物,暨廠內所設置動產機械器具及有關一切設備造作以及原動力電氣用水等設施全部之所有權估價為新臺幣            元為出資。

          二、 乙方以金錢新臺幣             元整為出資。

第三條  乙方合夥人以金錢為出資者,於合夥契約訂立日起  日於4個月內分期如數交付於合夥代表人收存。合夥人如有違背前項約定不履行義務時,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願受他合夥人之決議處分。公司開立獨立帳戶,經由合夥人開會討論決議管理。

備註:合夥人資金未全數付清前,帳戶營業額乙方不可拿來抵合夥資金,為公平起見雙方不得使用。

第四條  合夥人以物為出資者,其合夥人對該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均須依買賣之原則負擔保責任

第五條  合夥人以金錢或以物為出資之財產以及將來因合夥事務執行所取得之財產或或基於合夥財產所取得之天然法定孳息,及因合夥財產之滅失毀損第三人所生之損害賠償債權,均屬於合夥財產,為全體合夥人之公同共有

第六條  合夥財產合夥關係存續中,各合夥人不得請求分拆並不得私自出售其應有部分,或提供為擔保設定任何他項權利等行為。但合夥人為保全合夥財產之充實與穩固,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合夥人違背前條之約定致合夥蒙受損害時,除合夥所受損失應由該違反之合夥人負責賠償外,願受他合夥決議處分。

第八條  合夥人在合夥契約存續中,非經他合夥人全體同意,不得將自己之股份轉讓於第三人或為其他處分。但就已確定之請求權或將來之利益分配利息清算後,剩餘財產分配等請求權或將其股份轉讓於他合夥人者須精油所有合夥人同意,如有一方不同意股權轉讓立即失效。

 

第九條  合夥人經他合夥人之同意就其股份轉讓合夥人以外之人,或為其他處分者,讓與人對於讓與前之合夥債務於讓與後仍應負責,其受讓人亦應與他合夥人負同一責任

第十條  本合夥經全體合夥人推舉(乙)為合夥代表人,對外關係代表合夥使合夥有關法律行為,或法律行為以外之事實之權,及為合夥之商業營業工廠諸登記名義。

第十一條 對內關係之通常合夥事務,約定由合夥人兩人共同執行之,其合夥事務執行範圍如下:

  一、會變,執掌金錢出納及有關合夥業務之收支結算等事務之執行責任

  二、管理工廠一切工作,及廠內諸設備機械器具之保養並對勞工技術人員負監督責任

第十二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為合夥代理人,其以合夥之名義所為法律

       行為、因而所收取之金錢、物品、茲息或權利,均應移轉合夥之名,不得私自保管,以自己之名義為合夥之計算者亦同,全部屬於合夥財產而所負擔之債務亦為合夥財產而所負擔之債務亦為合夥債務

備註:不包含合夥人之個人債務,個人債務須自行償還不可挪用公司資金,違者法辦!

第十三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應以忠實及有相當之注意執行事務,如因故意或過失對於合夥造成損害時,該合夥行人應負其損害賠賞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享有管理一定範圍之合夥事務,雖得由有執行權之各合夥人單獨執行;但其他有執行權之合夥人中有人對該合夥人之行為有異議時,應即停止該事務之執行。

第十五條 前條之異議應於事務結束前為之,而有執行權之合夥人遇有異仍單獨執行,因此所受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合夥代表人及管理合夥事務之合夥人,如為合夥起訴訂立和解契約,接受仲裁公斷,受票據上之義務,讓與動產,或設定負擔、為與、借貸或為他人保證等重要事項,應經全體合夥人決議並以書面授權或承諾始得行使。

第十七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非有正當事由不得辭任,而他合夥人亦不得將其解任,但經全體合夥人之同意或決議解任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不得請求任何執酬;但因執行合夥事務代墊支出之款項費用得憑據向合夥求償還。

第十九條 本合夥以每一個月決算一次,並為損益之分配,其分配之成數按照各合夥人認股份額比例為之,若有虧損及雙方須共同平分。

第二十條 無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有監督或檢查合夥事務及其財產狀況並得查圖帳簿。

第二一條 合夥人得隨時聲明退夥,因合夥人之死亡、受破產、禁治產宣告及經合夥人之債權人就股份聲請扣押時,即視為退夥。

第二二條 合夥人為聲明退夥時,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並應於兩個月前向各合夥人以書面聲明之。

第二三條 合夥人聲明退夥,或因法律規定退夥時,退夥人與他合夥人間之結算,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而退夥人之股份得由合夥金錢抵還之。但於退夥時,尚未了結之合夥事務得於了了結後計算分配損益。

第二四條 退夥人對於退夥後所生之合夥債務當然不負責任,但就退夥前所生之合夥債務仍應負責。

第二五條 本合夥契約成之後,非經合夥人全體之同意,各合夥人不得任意允許他人加入為合夥人。

第二六條 加入合夥人對於入夥前合夥所負之共同債務,與他合夥人應負同一責任

第二七條 合夥解散後,其清算事務由合夥人全體,或由合夥人中一人或數人或另選任他人為清算人。

第二八條 執行清算人開始清算時,應先就合夥現事務整理結束,並收取合夥言有權及清償債務而後返還各合夥人之出資額,尚有賸餘財產則按照各合夥人應受利益分配成數分配之。

第二九條 本合夥存續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條 本合夥契約成立後,對於合夥契約事項,及事業種類或營業地走之增刪變更,非經全體合夥人之同意不得為之。

第三一條 本合夥約成立後,甲應即依商業登記法第九條規定,將合夥人之姓名住址出資之種類數額向主管官署聲請登記

第三二條 後期備註條約適用於本契約,禁止竄改本文!

契約壹式參份,合夥人各執乙份為憑。

 

                合夥人(甲方):                         印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合夥人(乙方):                         印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如果我要拆夥,我需要賠償他的損失嗎?

如簽本票拆夥後是否可以拿回,對方欠的資金是不是也可以拿回!

還有,合夥跟合資的基準點到底是哪部分?!我看很多資料還是不明白!

備註我是乙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8 17: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約必須看您是否於不利合夥事業時聲明退夥。

2、退夥必須結清,結清結果會影響是否可以取回本票及資金。

3、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分析權利保障方式。

 

闇嶽 103-12-06 11:49

那我合約並未註明違約金,是否要付違約金呢?

還有,我們合夥一段時間,但公司並沒有人和運作,我該如何拿回我的合夥資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6 1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隨時請求退夥,且因為均未開始運作,因此可以取回所有投資款。

2、建議可以先發函告知退夥,並要求對方把資金返還,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起訴請求。

闇嶽 103-12-07 12:09

假如已經解約,但對方又不願意退款該如何解決?!

縈縈 103-11-23 11:47

這是幫朋友問的

朋友與對方車禍(朋友稱A,對方稱B)

這是機車機車車禍

A早上行經十字路口時,遭到B撞擊

A是綠燈

B則是號誌損壞(就是完全沒有燈號)

車禍發生時 A被B的撞擊 撞到腦部(診斷出腦震盪 左手挫傷)

幾乎癱坐在地上無法起身

B是腳踝扭傷

B車禍當下移動了現場 還提及不要叫警察 因為太麻煩

還好當時巡邏員警經過 上前勘查

筆錄:A說是綠燈 時速40(A是支道)

B號誌全無(三燈無亮) 表示時速60(主幹道)

這些都有紀錄到筆錄裡面

現在到賠償問題了

A因為B的撞擊,幾乎車頭全毀 修理報價單 估2萬左右(這是修車費用 醫療費用還沒提起)

B看到A拿出估價單時 緩緩說了一句:那我的是否也要你的賠償(拿出他的估價單) 5萬8千5百元整

請問A有需要賠償對方嗎?

B甚至質疑A才是錯的一方

(以上車禍無任何第三者看到當下,監視器部分 都只拍到B去移動車禍現場)

B有提起"這幾天要去弄煞車,沒想到出車禍了"_請問B需要為他這句話 負責任嗎?

而且B在號誌全無下 又超速 時速60 這個是不是也是嚴重違規?

 

 

因為對方幾乎無誠意談賠償

而且想避事就避事

讓我朋友在腦震盪情況下 還要去處理這些事情

所以可以請律師朋友們可以幫忙了解一下

A是否有錯 需要賠到B費用嗎?

如A是對的

A能向B求償所有費用嗎(因腦震盪 不能上班 醫療費用 車子損害費用)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朋友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蘭 103-11-23 10:31

經過公園無故被打,從後面持雨傘攻擊頭及臉部致當場血流如柱,痛苦萬分,頭及臉部共有4處縫合傷痕。

請問因這樣無故被打而受傷最高可以求償多少。

如果對方無意和解最多會被判多久的刑期。

 

民事部分可請求醫藥費、增加的生活費用、精神賠償,能請求多少要看單據、雙方的社經地位、侵權情狀、經濟狀況等等實務上考量的事由,刑事部分是傷害,還是重傷未遂(依你所述,不可能成立殺人未遂),要看事證,可提起刑事告訴後再附帶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如果受傷位置主要在頭部亦有成立殺人未遂之可能

此罪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所即有辦理過類似之案例情況係以殺人未遂罪處理之經驗

至於賠償金額建議將相關診斷證明書、醫療單據、工作狀況等資料

攜與專業律師協助研究分析為宜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3 13:51

您好,可撰寫告訴狀並蒐集驗傷單等相關資料向地檢署提告,並請求調查相關錄影畫面證據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可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3 1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您受傷之情形及受傷之部位,彙整驗傷單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對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包含醫療費用薪資減損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c 103-11-21 20:05

於103/09/25晚點多時,在店內往地下室的樓梯往下時,因間隔有寬,加應該是大理石材質!導致踩空及滑倒直接摔下樓梯,,大概有10格高度,當下下巴血流不只,及右手肘也爆血是用右側臉部及下巴還有頭部直接撞擊地板,當下意識就開始沒印象,之後店家報警叫救護車送往啊國泰醫院,傷勢是下巴兩處骨折,右臉也骨折ㄍ,頭也有腦震盪,昏迷在急診室大約昏迷三小時,因有私事,所以想說因為要開刀,先把車回家後在回去開刀,但家後就很累頭暈,睡了,之太陽穴及右臉頰非常頭 連三週我只喝流直質食物,所以在家修養了30幾天才回診,因為兩處骨折牙齒斷裂4根以及十幾個牙齒骨折關係造成搖晃無法咬硬物基是都用吞食的!現在需要植牙費用不便宜,我想請問我該如何求償,因醫估價約要60~70萬左右。請幫幫我解答我該如何做

證明對方對於場所的安全設置有缺失,再以侵權行為規定來主張請求醫藥費、增加的生活費用(例如植牙費用)、所失薪資、喪失的勞動力、精神賠償。而如要訴訟處理,時效證據保全是重點,實務上,時間越久,舉證就越不易,這點要特別注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建議可先報警請警方至現場測量及拍照保存證據

再向對方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求賠償

如對方不賠再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1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證明場所之設計有所瑕疵,造成您的損害,若您無法證明為設計瑕疵,即無法對廠商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1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對方有締約上過失,並將相關單據蒐集起訴。 

大苑 103-11-21 14:10

小的在前陣子應徵工作時交出自己的郵局卡片、

遭變人頭帳戶。判決五十五天得易科罰金

 

不過收到判決書沒多久後收到被害人的損害求償

我決定提出抗告

想請問抗告跟原本的判決有影響嗎?

即便我繳了罰金還會影響戶頭解鎖的時間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是要針對刑事部分提出上訴,或者是要針對民事部分提出答辯,二者應先區分,而帳戶解鎖,一般需等到刑事案件終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21 23:51
您好!
刑事判決已確定且易科罰金已繳納,可請原凍結的警局偵查隊通知郵局解凍;若您對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判決還不會確定,就還不能申請解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1 23:53

您好,對方應是向您主張民事損害賠償,您可答辯之。 

大苑 103-11-22 18:59

 已經確認過對方是向我提民事賠償

應該主要是為了他被詐欺的兩萬多元

我想維護清白不想賠償他,決定要抗爭到底

如果我為此請律師,是不是會超過賠償他的金額呢?

如果聘請律師能讓民事訴訟的時間縮短嗎?

小五 103-11-21 13:29

各位律師們好:
我在2014/11/17晚上發生一起車禍
事故發生原由是,在直行車道上的車輛違規左轉(汽車-簡稱甲方) 

撞上了在左轉車道上正在左轉的我(汽車)。
當下報警處理後,由於是對方違規左轉,員警跟甲方說,
如果照正常程序處理,會先開紅單給甲方然後再處理後續動作,
或者是,甲方直接用車陪車險將我方車損地方修復。
當下我們雙方也同意,甲方用車陪車險將我方車損地方修復。並
在員警繪製的車禍現場圖、雙方連絡人登記聯單以及一張寫著"甲
方用車陪車險將我方車損地方修復"的單子上面簽名。
隔天,我將車送進保養場準備估價維修,並且等甲方保險公司請
人來看我的車子。
不過,甲方保險公司只請保養場的人照相,並沒有請人現場來看
車。
之後甲方保險公司跟我聯絡時說,如果我急著用車,要我自己先
付錢取車,等肇事責任單出來後,才會決定要不要賠償給我。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1.如果我自己先付修車錢取車,之後甲方保險公司會不會不認帳
,不把修車錢還給我 。
2.甲方保險公司只請車場照相,這樣子我先修車會不會有甚麼後
續問題?
3.如果我修了4萬,之後甲方保險公司會用折舊問題,不賠償我全
額嗎?
4.如果甲方保險公司看完肇事責任單後,不打算賠償,修復我方
車損地方,我可以找當天處理的員警,照正常程序去求償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1-21 23:57
您好!
車子應自己先修,等責任確認後再向應負責的人求償,否則拖延不能用車,是您自己要承擔。您認為受損應維修部分可以拍照存證,且賠償都應考慮折舊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attWu 103-11-20 15:54

您好:

日前收到桃園地方法院的”民事聲請調解狀”。聲請人:台新銀行,相對人即債務人:林小姐,相對人:吳先生(本人)

 本人(吳先生)在100年1月向林小姐購入房屋並完成所有權登記,在購屋前我並不認識林小姐,房屋也是經仲介代書、履保銀行完成買賣交易。

以下是調解狀的爭議情形:債務人林小姐於94年間申請台新銀行信用卡,至103年共積欠卡債40餘萬,95年10月與台新銀進行債務協商,爭取90期低利協商方案,但於100年1月10日毀諾,此時債務已高達200多萬。

台新銀行發覺林小姐還款能力有異,系爭動產債務期間,於96年11月23日遭假扣押查封登記,歷經債務協商後,於98年塗銷假扣押,其後毀諾債務協商,在100年1月出售房屋

 台新銀主張債務人林小姐當初一方面跟銀行進行低利率債務協商,一方面進行房屋買賣伺機脫產,規避債務。所以銀行主張購入房屋的我與債務人有協助脫產及詐害行為。更主張我是債務人林小姐的友人,應該清楚債務人的狀況,而且銀行的催告信函也都寄到我家,應該知道債務人跟銀行間的債務關係,所以認定我有協助脫產,故要求”塗銷所有權登記”,並回復為債務人名下所有。

 我的問題是…在購屋前,我根本不認識那位債務人,也僅在買賣房屋簽約跟交屋時見過兩次面,交屋代書也調查過房屋產權沒問題。交屋後有收到前屋主一些銀行的信件,但我都退回管委會請他們退回。買入這房子的價錢也跟當時的房價相當,更沒有低賣的情形。銀行憑什麼要我”塗銷所有權登記”,欠銀行錢的是林小姐,她賣屋後有錢不還銀行錢,那關我什麼事…..

 我一定要出席這個調解會嗎? 出席了,出示當初的買賣資料後就沒我的事了嗎?

銀行若提訴訟,我該準備哪些證據呢?(買賣合約房屋貸款資料、每月的房貸付款資料…)

 對於銀行的不實主張,我能做什麼反制行為嗎?

若提訴訟,我可以請求精神損害及因出席調解而請事假的求償嗎?

 謝謝

實務上,銀行常以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來主張債務人出賣自己的財產是與買受人串通好,做假買賣,既然銀行目前是聲請調解,而非直接起訴,你可不去調解,但如果銀行是直接起訴,只是法院先安排調解,那調解不成立後會轉入訴訟,這就必須要出庭來答辯,以保障自己權益,因你並未述明銀行在狀子中如何主張和舉證,要如何答辯,還是要看到銀行的狀子內容和證據,另外,因被告而必須出庭,並無法因此對對方請求精神賠償,重點在正確答辯而不被塗銷過戶登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來電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真實之交易

就無須擔心會被銀行提出無理要求

雖然調解會議可以不用出席,

但如銀行提出訴訟就有必要出庭(或委任他人出庭)

否則就會有敗訴之風險

至於精神賠償及事假之損失恐無法向對方求償

如果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銀行是提出調解聲請,您如未到場,至多是調解不成立,尚不會產生對您不利的結果,但如果銀行後續有提出訴訟,您便有需要提出答辯供法院審酌,以維護您的權益,您如因上班等因素不便請假到庭,建議您應委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由律師出庭即可。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MattWu 103-11-23 22:49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真實之交易

就無須擔心會被

 ===============

?請問如果我於調解會中出示一些真實買賣的證明(像是買賣契約貸款資料..),並說明我與債務人在買賣房屋前根本不認識,也不知道賣我房子的人的債務調解委員..會根據我的資料而判定我跟債務人並無任何關係,而建議債權人別再把無關的第三人牽扯進債權人與債務人的追討行為中嗎??

?謝謝!!

MattWu 103-11-23 22:59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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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我於調解會中出示一些真實買賣的證明(像是買賣契約貸款資料..),並說明我與債務人在買賣房屋前根本不認識,也不知道賣我房子的人的債務調解委員..會根據我的資料而判定我跟債務人並無任何關係,而建議債權人別再把無關的第三人牽扯進債權人與債務人的追討行為中嗎??

?謝謝!!

MattWu 103-11-23 23:0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實務上,

=====

請問如果我於調解會中出示一些真實買賣的證明(像是買賣契約貸款資料..),並說明我與債務人在買賣房屋前根本不認識,也不知道賣我房子的人的債務調解委員..會根據我的資料而判定我跟債務人並無任何關係,而建議債權人別再把無關的第三人牽扯進債權人與債務人的追討行為中嗎??

?謝謝!!

ifan 103-11-19 21:39

想請教~

101年10月我發生車禍~我是後車(A)~不小心撞上前車(B)~前車(B)亦撞上另一台車(C),因為是停紅綠燈起步時不小心凹到,我的車(A)沒事,(B)車車尾保險桿有壞掉且掉漆,(B)車前方因為追撞所以車頭也有輕微毀損,但(C)車根本沒發覺就開走了,所以當時做筆錄只有我(A)車跟(B)車。雙方都沒酒駕也沒有人受傷。

因為我的保險公司說我的保險過期還沒繳錢,所以不予理賠也沒幫我做後續處理,導致(B)車車主的保險公司,在103年9月代位求償,來告我民事賠償

我個人覺得因為我是後車撞前車,肇事責任歸我,這點我吃虧所以我要賠償對方車損,但對方保險公司要我賠償10萬我覺得太不合理,我自己的車(A)沒事,(B)車追撞到(C)車,(C)車沒發覺就開走了,要我賠償(B)車頭車尾車損到10萬我覺得太不合理

請問我在簡易庭開庭辯論時,我要怎麼做才能將賠償金額降至最低~我可以接受的賠償金額是2萬元,在法庭上要如何主張對我比較有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減少賠償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ifan 的發言內容:

想請教~

101年10月我發生車禍~我是後車(A)~不小心撞上前車(B)~前車 ... (恕刪)

ifan您好:
本件賠償金額的重點,在於(B)車保險公司所提的10萬元損害能否主張扣除折舊,因此必須先釐清(B)車的車齡多少年,以及(B)車保險公司所提的10萬元損害具體內容為何,才能進一步判斷。
若有需要進一步協助,建議您來電(0963811493)或以email(xxx222y0725+law@gmail.com)預約,並攜帶完整資料至本所詳談,以期能提供完整的法律協助,保障您的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9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對方亦有過失及折舊之問題,以降低賠償金額。 

小林 103-11-19 15:34
參加路跑被人撞倒導致腦震盪癲癇,日後都會有癲癇發作風險,生活、工作受影響,該如何像對方求償比較合理?計算方式

可請求的有:醫療費用、因此短少的工作收入、喪失的勞動能力(以喪失的百分比計算)、因此增加的必要生活所需(例如看護費等)、精神慰撫金,各種詳細的數額,必須看過具體資料才能計算,可委請律師代為擬狀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賠償金額之計算,仍應衡量雙方之經濟地位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9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對方主張財產上及非財產上之損失。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或來信諮詢唷 !

 您好:

建議應將您的傷勢和薪資收入、財產狀況等

提供予專業律師協助研究分析為宜

 

rock 103-11-19 15:10

你好,我買預售屋的建商有一面牆板是用內層鋼板外層“裝潢板”,但最初未告知我們,而且契約書內是寫高級二丁掛磁磚及抿石子,最初告訴我們因為隔壁地主為果園,且不友善,所以先用鋼板阻隔,後續會再處理,但現在卻說因為地主不借地施工,所以就用裝潢板用收處理,這樣有構成違約嗎(我們有一開始就被隱暪的感覺),我們已付先期款項1百餘萬元,是否得以建商違約求償退款及等額違規金。

契約內如有約定載明特定建材,建商未使用該特定建材就屬違約,可發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改正,但這樣的瑕疵無法請求解除買賣契約,只能減少價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9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建商依契約規定使用建材,若有違約之情形,可對其提起訴訟請求違約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應有違約情事

故應檢視契約中之違約條款如何對建商違約加以處罰之規定

再委請專業律師協助處理為宜

ROCK 您好:如您還有質疑不明瞭之處,歡迎使用免費諮詢電話0982-100565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rock 103-11-22 15:0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廠商透過雙方都認識的中間人表達他願意和我談,但是他聲稱有更改設計權利,沒有違約,,是這樣嗎?沒有違約就不要跟我談了阿,

 

enixlin 103-11-18 15:06

您好:

我是一名男性,在職場工作中,遭到男性用戶的強暴但未遂,

目前已經進入訴訟程序,一共2次的性騷掃,一次的強暴未遂

現在檢察官要我們先開調解,我應該求償多少的金額才算合理,

也因為這個原因,目前也在精神科治療中

剛剛 103-11-18 11:13

請問,之前發生車禍我(摩托車),對方(油罐車),然後有波及到路人。

起訴書上寫,我方未注意前方車輛,他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現在法官希望,我先跟油罐車和解,再去談路人的事情

但現在對方要我依照肇事責任比,來賠償我對他的求償

請問這樣合理嗎?

因為如果是路人那邊要依照肇事責任比,我們雙方來賠償他我覺得合理。

但是在油罐車也要依照肇事責任比來賠償我到金額,那我就覺得這樣不太合理。

而且因為是要私下和解,那我想問誰能給出正確的肇事責任比。

沈恆 (沈律師) 103-11-18 11:51
您好!
若雙方都有過失賠償本來就是依比例來計算,如果您對他方主張的責任比例不認同,可以堅持不和解;等民事訴訟判決時,法官就會定出比例來,但結果對您更有利或更不利都有可能。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車禍的發生往往不能完全歸咎於一方,大部分的情況下可能雙方都有過失法律對於雙方都有過失的情形訂有「過失相抵」的規定,民法第217條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在此等雙方與有過失之情況,針對被害人所請求賠償之損害,法院在裁判時,應斟酌雙方對損害之原因力之強弱及過失之輕重定之。概念上法院會就雙方過失之百分比加以認定,並依債務人所負之過失比例百分比乘上被害人所受到之損害總額,計算出債務人應賠償之金額。

民法第217條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建村 103-11-17 15:29

各位律師好,小弟有個關於強制執行,聲請狀上的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律師

請法院代查債務人勞健保以及存款-要收費嗎?

我有至國稅局查對方所得,但對方只有一筆薪水,似乎財產狀況有問題

而我這份民事聲請

他底下有個正方形框框寫

( ) 因債務財產狀況不明,請代查債務人勞健保資料,郵局存款集保財產

( )如執行名義所示。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以上這三個選項都要打勾嗎?其他是寫什麼?

然後請問是否(只要勾選)第一項的(因債務財產狀況不明,請代查債務人勞健保資料,郵局存款集保財產) 法院就會幫我代查呢? 代查需要收多少費用?
伍、附件

( ) 執行名義正本_____件 (確定證明書_____件,本票正本____件) 。

( ) 動產登記簿謄本____件。

( ) 債務人戶籍謄本_____件。

( ) 財產清冊。

(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附件

這五項框框都需要準備到嗎?

其中第三個 債務人戶籍謄本,我沒這樣東西要從哪裡拿到?

債務人戶籍謄本一定要有嗎?

再來請問

我是要向對方求償:9016元

9016元的千分之八是要繳交多少執行費用呢?

執行費按請求之債權金額按千分之八計算(畸零之數未滿百元者以百元計算),依您所述請求金額9,016元,則應納執行費72元。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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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103-11-17 15:08

你好!我租到了法拍屋!而且已付三個月押金外加第一個月租金,我該如何向屋主求償

房屋查封後,房東所為之出租行為,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因此租賃關係本身雖然合法有效,但卻不能以該租賃關係對抗執行債權人,執行法院可依職權或債權人之聲請而排除房客依該租賃關係所生之占有行為,又房屋日後法拍拍定後,依照強制執行法第99條第1項規定,執行法院並得強制解除房客之占有將該房屋點交給該房屋之買受人或承受人,房客並不能憑著查封後才訂立之租賃契約,主張自己有租賃權利而繼續居住。而房客就因此所受之損害,也只能向該房東求償了。

本件建議您趕緊與出租人洽商終止租約及返還押金租金之事宜為妥,不過依您所述若房東早已經負債累累,資產遠不及於負債,再多您一個債權人,恐怕只是死豬不怕滾水燙,不把錢拿出來,恐怕也拿他沒輒。(房屋查封出租行為基本上不一定會構成刑事詐欺罪,但可以考慮提告,以促使其出面清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llvan 103-11-16 00:40

您好:我想詢問本人於11/5日駕駛汽車在健康路某一十字路口準備左轉,因路邊有開立停車單的機車騎士,所以我在接近路口時就閃避至馬路中間並打左轉燈號,但到十字路口準備左轉時,對向一輛機車也疾駛過來,我因過度注意要閃避旁邊的開單人員所以有比較晚發現對向機車騎士,但我馬上就煞車停住了,但對方因車速過快而煞車不及,因此從我的汽車左側擦過而倒地,當下他說腳痛我們就報警並有救護車直接接送至長庚急診室就醫,就醫結果對方沒有骨折脫臼,僅挫傷及輕微外傷,我的問題如下:

1、我自知未讓直行車先行理虧,因此願意全額賠償對方醫療及機車維修費用,甚至無法工作的損失,但是對方卻直接要求一整個月的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等,請問若視對方的診斷結果,這樣合理嗎?是否有什麼合理的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依據呢?

2、若依我們的事故情形,我能請對方賠償汽車的維修費用嗎?因為我的後照鏡損壞,車身也有凹陷。

3、若依我的行車紀錄器畫面看來,我確實是煞住車停住,對方煞不住車來擦撞汽車,這樣仍然構成過失傷害嗎?

4、若因為害怕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是否代表我只能任由對方求償,沒有任何權益保護嗎?

 您好:

1、工作損失應參酌醫師開立診斷明書所載之宜休養時間,

     精神賠償則應依據傷勢及雙方之經濟狀況而定。

2、如對方亦有過失肇事因素,您亦能請對方賠償汽車的維修費用

    不過應依過失比例分攤及扣除折舊。

3、就算您確實是煞住車停住,而對方煞不住車來擦撞您的汽車

     如經鑑定您有肇事因素,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4、如怕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建議應盡量在經濟能力許可範圍與對方達成和解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6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和解條件太誇張,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或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Ellvan 103-11-17 23:42

謝謝兩位專業律師的解答,但是精神賠償怎麼判定呢?如果對方要求就必須賠償嗎?如何以雙方經濟判定我不太理解?

小玉 103-11-13 22:54

現在已經辦理到完稅階段,但是發現賣方房子有多處漏水,且在漏水處有塞吸水棉,然後用壁紙貼上!但是因為簽約的時候,沒有發現有這樣的問題,現況說明書賣方寫現況無漏水!但是批註特約條款寫,不負漏水瑕疵擔保,不負責修繕!這樣我還能求償嗎?因為我覺得是現況沒有漏水,之後交屋是我的責任!但是現在還未交屋就是這樣了!那我可否求償?是否又詐欺行為?(因為他現況寫無漏水,但是卻在交屋前被我發現多處漏水還塞吸水棉然後貼上壁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3 23: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現況說明書的部分不實在,因此就算有免責約款,還是可以請其對方修繕或是賠償所受損失,至於詐欺的部分,建議應該另外進行蒐證處理。

2、建議應先將漏水狀況拍照,並且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處理,倘若對方均拒不回應,則可以考慮提告

Jayson 103-11-11 14:05

不好意思~
年初因為購買東西被騙,我報案控告對方詐欺~
第一次偵查庭時, 被告未到場

而我於上週收到通緝書,通知我被告已被通緝(原來對方被不少人告詐欺...)

但是我卻於昨日又收到出庭的傳票...

請問,如果是因為對方已經被抓到要出庭所以再次傳喚我到場

而對方又想和解...  (雖然我不是很願意和解)

那麼我所能提出的求償金額為何?

是否只能提出我被詐騙的金額而已?

如果跟對方和解,對方是不是就無罪了?

煩請撥空回復~
謝謝 

和解金額,建議以您所受損害為限,通常是被詐騙金額。

又除非對方不承認詐騙,否則既使賠了錢,對方的行為仍涉犯詐欺,只是可爭取較輕處分或刑期。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金額不必限於遭詐騙的金額,這個進入民事訴訟的認定。

2、倘若和解,則對方可能取得緩起訴處分或是緩刑

hong 103-11-11 11:48

各位律師法律先進,您好:

想在此詢問,今年年初我母親(無駕照)駕駛我的機車外出上路(橋上),卻因應前方交通狀況而緊急煞車,然後皮包疑似彈出掉落,母親欲靠右行駛(未打方向燈,但已漸靠右偏向外側車道)撿拾皮包,遭後方機車超速行駛撞上,導致身體受傷,現在正進刑事案件偵辦中。

依照車禍事故初步分析表,保險公司向我們說明無照駕駛並非是肇事主因,對方超速行駛才是,然後依法院要求須送鑑定委員會審查時,鑑定報告卻說我母親無照駕駛才是肇事主因,對方超速行駛卻是次因,目前想針對這報告,提出覆議,請教各位法律賢達是否能夠給予寶貴意見,謝謝。

另外,若假設刑事案件雙方均有過失,但我方身體損失較為嚴重,且在求償期限內是否不受刑事案件之結果,另外爭取民事身體財產法益之求償呢?

倘令慈對交通覆議結果不服,或可另外聲請鑑定

又關於民事賠償部分,主要是依「雙方過失比例」來判斷誰可歸責程度較高,非依傷勢嚴重程度判斷誰可歸責;惟若刑事過失傷害不成立,建議在車禍發生日起兩年內,自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維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5: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雙方均具有過失無照駕駛的認定,實際上是針對任意停車撿拾物品。

2、倘若雙方均有過失,對方還是有刑事責任,還是可以要求和解

3、倘若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則必須依據過失比例計算賠償數額。

牛牛 103-11-10 22:01

日前到親戚家參觀,親戚家有一電梯裏面兩側玻璃未完工,但從電梯外觀根本沒有警示或施工未完成的警示,我們忙著參觀新房,原本一禮拜後就要入新居的房子,沒想到電梯業者裝了安全門後電梯內側的玻璃未加裝也沒有任何安全措施,電梯也由手動模式變成了自動模式,小朋友在我們不注意時去搭了電梯,卻意外身亡,檢察官認定我們沒有過失,我想對電梯業者提告求償,該怎麼做呢??電梯業者有請律師企圖規避責任,我是不是也應該請律師協助呢??

沈恆 (沈律師) 103-11-10 22:25
您好!
對方負責人可能構成過失致死罪,若對方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可附帶依侵權行為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電梯業者似有應注意避免死傷發生卻未注意避免之過失責任

刑事上可向其提出過失致死罪之告訴

民事上可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0 23: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狀況,業者確實應該負過失致死責任,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至於詳細的權利義務,過失責任、損害賠償金額,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1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電梯業者未於電梯門口提示警告標示,亦未斷電之行為,可能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建議您蒐集證據對其提出告訴,並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阿銘 103-11-10 19:41

想求助各位律師, 之前深夜騎激車不小心跟一台賓士車主發生碰撞 講碰撞應該嚴重了 只是因為過灣煞車不急 我機車車頭輕微的碰到他的車頭的車牌 在一個小巷子 當下我看他車子沒怎樣 他堅持要報警 但是因為那天跟朋友去吃薑母鴨 看他車子沒怎樣 我也不想被開酒駕 我也很誠心的跟他道歉 看要如何賠償部份 結果他堅持要報警我就先離開現場了 後來接到警方的電話 車主後來去警察局備案 我也去做了筆錄 因為當時是在小巷子 路口沒攝影機 車主車上也沒行車紀錄器 後來我想說不了了之了 結果收到一張產險公司的通知信 代位求償我十萬多元 我看到那車主把他的車子 前保桿 水箱互罩 全部通通都換新的 但是他車子當下我確定我碰到他的車牌而已 而且車子根本沒受損  他卻還開去維修高額的費用 讓保險公司跟我求償 現在產險公司寄法院通知書來了 要我在二十天內有異議要向我們地方法院提出  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我現在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0 1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產險公司對您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您必須盡速向法院異議之,避免支付命令確定後,遭強制執行;關於維修費用部分,產險公司均支付原廠維修費用,故費用可能偏高,但您亦不可請求對方不能在原廠維修,故您可主張鑑定,依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分擔,再請求零件之折舊,惟若為新車,折舊比例亦不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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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11-10 22:02
您好!
應在20日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進入訴訟民事賠償部分應先請對方證明事故確實有造成損害,及證明損害範圍為何,對方無法證明的部分不用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D 103-11-07 18:08

各位法律專家大家好,

敝人最近第一次買房子,但過程倉促令人不愉快之外.要申請房貸去鑑價後才發現買貴很多!!對屋主我沒甚麼意見,但對於房仲服務的部分不知可否就以下事項跟房仲公司求償?

房仲在簽約前並未看過現場屋況,以致議價時未能充分替我們爭取價格或其他條件上的退讓(此物件當初是我自己在網路上看到,由B公司房仲帶看,但因A公司也有此物件,便聯絡之前曾帶我們看別區的A房仲幫我們詢問房屋詳情,結果A房仲當天就約了屋主出來談) 契約內沒有謄本,僅有產權資料 沒有提供審閱期

煩請大家幫幫忙!!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7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您所提出之部分,您可向該房仲公司之客服部門申訴,請求就該房仲有未盡其契約內之義務之處,而減少服務報酬,但您需具有完整之證據,否則任意對仲介提起訴訟,成功機率不高,不見得能取得符合您期待之判決結果,且亦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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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7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您所提出之部分,您可向該房仲公司之客服部門申訴,請求就該房仲有未盡其契約內之義務之處,而減少服務報酬,但您需具有完整之證據,否則任意對仲介提起訴訟,成功機率不高,不見得能取得符合您期待之判決結果,且亦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8 19: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向消保管提出申訴。

2、或是向法院請求減少報酬

阿信 103-11-07 16:59

大樓管理條例規定頂樓為公用區域應由管委會其基金負責修繕,但管委會堅持要求頂樓住戶負擔一半修繕費用否則不予維修,管委會所持理由是已經過投票表決頂樓屋頂修繕頂樓住戶付一半。

請問律師大人:

1 投票可以推翻法律規定嗎?

2 如果提告後勝訴是否可要求管委會不修期間漏水造成的損失跟精神賠償?

3 求償對象是管委會還是管委會主委?(因為管委會的基金還不是住戶包括本人所繳的管理費)

本人居住為社區大樓400多戶基金充足,管委會卻找理由不修繕!

謝謝!!

共有部分的修繕,由管委會負責,但法律並沒有規定費用“一定“要管委會支出,民法也規定,共有部分的負擔由共有人按應有部分比例負擔,但可以約定排除,所以要看你們是不是以區分所有人會議決議,還是只是管委會的意思,這會有不同效果,如果是區分所有人會議決議,那要進一步探討是不是有違誠信原則,進而起訴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這些都要先釐清,才能判斷,至於精神賠償,可嘗試用居住安寧權對管委會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7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違反法令且侵害住戶之權益,可以提起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效訴訟

2、可以起訴請求管理委員會進行修繕或是補償修繕費用,至於其他損害的部分,目前法院見解仍有爭議。

3、對象是管委會,由主委開庭。

4、建議還是要先行拍照、請工程公司進行估價,用以將來訴訟用之蒐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udy 103-11-06 21:31
時間:9月 原因:對方逆向撞到騎機車的我(雙黃線) 問題:工作賠償的部分,是否一定要正在工作中? 因為我去年到今年6月我都在澳洲工作,預計回台灣休息3個月在回去澳洲,所以我的薪資轉帳記錄及老闆發的薪資證明及薪資單都是澳洲版本!由於對方有包第三責任險但保險公司說只能申請最低薪資,所以我只能求償最低薪資或是我可以要求澳洲的薪水?? Ps:我在澳洲有報稅且平均月薪依匯率不同大約是9~10萬台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6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會以台灣為標準,而不會採用澳洲之標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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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只是放假回台澳洲仍然有工作,是可以請求無法回澳洲工作的損失,至於對方的保險公司本來基於商業考量會盡量壓低您的薪資請求金額,所以在您與對方無共識的狀況下,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求償,對撞傷您的人求償,若判賠後,保險公司理賠金額賠不夠,您還可以向對方要。若有需要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您好:

如果可以證明確實會影響到您回澳洲工作薪資

就有可能可以向對方主張應以在澳洲時之薪資賠償金額計算標準

這就是所失利益之概念,應填補如無損害發生時之應有狀態

dizzy 103-11-06 20:00

我身邊有一位小妹妹約見網友,發生被性侵的情況,對方也於事後坦承有觸及該名少女的下體部位。

現在我困擾的是,該名少女不願讓家人得知這件事,也不打算題告。但是我身邊另外一位成年男性友人 ,似乎想藉由這件事情替該名少女出頭,與對方家長私下和解並從中獲利,收取求償金額的百分比作為圍事費用

想請問該名成年男性友人慫恿或教唆該名少女或者利用該名少女的名義像對方家長求償高額的和解賠償金額,是否會對該名少女帶來任何的不良影響或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我現在非常擔心這件點。

另該名男性這樣的行為是否有觸法的可能?如果可以我希望能夠制止他這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6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循正當法律途徑,追訴犯罪,請求損害賠償,避免有恐嚇危安或恐嚇取財之虞,旁生枝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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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6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之犯罪,係屬非告訴乃論罪,故您可直接向地檢署告發少女受到網友性侵害之事實(附上您所知證據,避免構成誣告),以避免不肖人士從中獲取不正當的利益,讓少女受到二次傷害。 

 

 您好:

如果該名男子假借被害人名義與人和解

可能會觸犯詐欺取財罪之罪名

MF 103-11-06 10:57

ABCDE五人為同家公司員工,
五人與A女男友共六人開設一個line私人群組聊天打屁罵罵公司與老闆發洩情緒,
聊天內容無關公司機密,也無捏造事實,但有情緒性字眼包含髒話及豬狗等字句。

一日A女將手機放在位置上,老闆未經A女同意私自偷看手機內容,
進而發現line群組與其中聊天內容,有以下幾點問題想請問

1.老闆行為是否觸犯妨害秘密妨害隱私罪?
2.老闆事後向A女男友坦承此事,有兩人line對話內容為証,
  請問此證據足以向法院提起告訴嗎?或是A女男友可出庭作證?勝訴機會大嗎?
3.老闆先生認為群組聊天內容為公然侮辱打算提告,群組為私人聊天並未公開,也不算公開場合,
  請問「公然」定義成立嗎?老闆先生說三人以上即成立是否正確?
4.若因此遭到解雇可求償嗎?公司有簽約,尚未期滿。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涉犯妨礙秘密等罪。

2、確實可能涉犯公然侮辱或是誹謗罪。

3、必須依據雇用契約工作規則而定,倘若符合,可以予以解雇。

G 103-11-05 16:14

各位好,想請教各位這樣的情況是否能適用支付命令呢?

詳情如下:
對方公司負責人給我們公司設計圖請我們評估製成實際物品的價格,我們除了回覆報價單之外,也有回傳一份我們公司的交易條款(主要就是如果客戶確認製作的話,以Email或報價單簽名回傳為憑據),而後對方把我們的報價單簽名傳真回來(還有電話連絡,但未錄音),訂單內已指明貨到付款,製作完寄送成品出去後,對方一直沒有收貨,因為我們都會追蹤投遞情況所以有發現,所以我們多次電話聯絡請他記得付款收件,他一直推拖很忙沒空拿,結果最後導致東西從存局候領變成退回來我們公司了。


我們再次電話提醒,請他這次先匯款,確認款項後會再幫他寄送,所有中間電話聯絡後都會用E-mail提醒一次避免日後死無對證,截至目前對方都仍未付款(中間多次電話提醒)。


目前的情況是,因為我們主管覺得對方的態度很不可取,所以存證信函也已經寄了,內容闡明前因後果,並請對方函到後5日內匯款,我們再寄貨物給他。但對方收到早就超過期限了,仍舊不理不睬。


想請教的是,以這樣的情況,我們公司是否可以申請支付命令要求他先付款,我們再寄送貨物給他呢?因為我查詢一些網友的經驗,大都是債權人將貨物給了債務人,債務人不付錢,債權人才會聲請支付命令。然而貨物雖然目前退回我們公司,但我們一開始就試過他要求的貨到付款寄送,郵局也有多次投遞紀錄,而退回後我們也多次請他匯款以讓我們寄貨,對方每次的回應都是一些無意義的話,例如是幫別人下的單,但還沒給他錢,所以他沒法給我們,或者說好,幾天內會匯,但完全都是空口白話,從頭到尾相關的責任我們公司都有盡量做到。所以想請問一下,這樣的情況是否仍能適用支付命令,或者需要從民法上類似契約未履行之類的方式跟他求償呢(其實也不是求償,就是單純請他付錢收貨而已,因為是照對方設計圖做的,也不可能拿去轉賣別人)。

我們其實也是小公司,沒有法務部門,先謝謝各位律師法律達人的協助,感激不盡!

法律上無法強迫對方付錢買貨,但因你們所製作的產品,都是針對客戶需求量身訂做,所以依債務不履行部分請求賠償時,可主張損還額就是貨品賣價,如此一來,可載明請求權法律依據、損害賠償額之法律依據後,具狀聲請支付命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11-05 16:50

 你這個情況還是可以聲明發支付命令,

因為你的產品是量身定做,對方拒收,你也沒辦法賣給別人,

當然可以向對方請求費用

不過支付命令對方如果異議就會轉成訴訟,這點請注意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5 1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一點,依據雙方約定我方是否可以請求付款了?倘若約定收貨之後才可以請求款項,則付款條件尚未成就,我方不可以請求付款。反之,則我方可以請求給付貨款。

2、倘若符合請款條件,可以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3、本文認為本案尚非損害賠償的問題,而是請求支付貨款的問題。

4、本文建議貴公司還是應該要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此部分的爭議,以保障權益,倘若貴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來信。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可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如對方有異議,再以對方受領遲延為由將貨品向法院辦理提存

並於訴訟中請求對方給付貨款

小修 103-11-03 10:46
有人從我的手機號碼找到我家地址,我得知是從民營企業查來的 請問這樣可以提出告訴和求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3 2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地址這個個人資料,要主張違法取得相對困難,倘若有違法使用造成您的權益受損,則就可以構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103-11-02 15:53

不好意思,我在2014.10/27禮拜六在國道三號發生車禍,一共是三台車,當時我的車速是零,(當時前方有車禍)被後方撞擊到,後方車說她是被她後面的車撞到才會撞擊到我,也就是總共三台車,但第三台車離第二台車起碼還有十個車身距離,第二台就在我後面,實在很難想像第三台是怎麼把她撞到我這來的,但是她們車體受創卻不嚴重,但我後車箱和保險桿都撞凹了,由於我只有被撞擊到一下,並沒有二次衝擊,到場警察與拖吊人員都說我的求償問題要找第二台,因為只有二次衝擊才需要第三台車也負賠償責任,而現在第二台車她將修理賠償問題交給保險公司,因為第二台車有保第三責任險,但是保險公司說它們要厘情肇事責任,如果第二台車責任是零它們就不賠償,可以這樣嗎?如果肇事責任為50%的話他們只能賠償50%的金額,那餘下我50%的損失還可以找第二台車本人要嗎?我聽說如果第二台車將問題請保險公司處理,她就不用負責了,可以這樣嗎?保險公司給多少我就只能接受多少,可以這樣嗎?這種情況下我可以提告嗎?提告後上法院前是否要先上調解委員會之後簡易法庭才能受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2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的損害賠償責任是依據過失比例負擔的,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資料之後再做釐清

2、金額的部分,則就我方所受損失,依比例負責,不是保險公司說的算,倘若對方保額不足,本人仍然必須負責。

3、民事訴訟程序的部分,倘若您請求的金額為50萬元以下,則會先行調解,再由法院審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馮肯尼 103-11-01 18:25

事情是這樣的

我家有塊向仁愛之家承租農地(是爺爺輩三七五減租承租下來之農地)

於當地有建屋至少25年以上,屋前有一塊小空地

目前地上權承租人是我爸,但我爸在我國小時就已拋妻棄子找不到人了

之前有報過失蹤人口,但好像有被警察找到

但是還是找不到人也不想找他回家,承租人也不能辦理過戶

就因如此,問題來了我大博士開餐廳辦外燴的

2008年他於該屋前小空地搭臨時帆布架在那煮菜

但約快兩年前大伯自行將該處臨時棚改搭建鋼構鐵皮屋,並且於該地建置冷凍櫃設備等等

工作忙碌也與現居地有小段距離都沒回去,日前我得知此事後覺得不妥

想立刻解決直接找大伯請他搬遷,想當然爾 對方不肯,也因我執意搬遷態度強硬

大伯不想與我溝通不予理會,我想?????請問

Q1.如何趕走我大伯並拆屋還我地上權

Q2.該處鐵皮屋應無建築執照,應屬違章建築,原想直接向縣政府舉報,但礙於該地是承租,我是承租人兒子且目前是該戶戶長,我該如何辦理才能維護自身權益且不須另外負擔相關拆遷費用及避免一些法律責任

Q3.並無出租及收取租金,我媽僅請大伯繳交所使用之水電費用,也並無開立收據,我想請問我有權自行斷水斷電且無提供其水電之義務吧。

Q4.能否能向對方求償(像是請假辦理一些斷水電作業及房屋損失等等)

相當謝謝您所提供之意見  萬分感激!

對方侵害你們的地上權,可依妨害除去請求權起訴請求拆屋,並可請求因此所生的所有損害,另外,亦可對對方請求相當租金不當得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1 19: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法院請求拆屋。

2、拆除違建必須由您的大伯負擔費用,倘若您要加速進行,則必須先繳交。

3、建議不要,可能涉犯強制罪。

4、可以請求無權占有利益的返還(相當於租金),代繳的水電費用等。

馮先生您好:為保障維護您家族地上權權益,可依法提起拆屋還地不當得利並請求占用人給付相當租金之訴,如需服務請電0982-100565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1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要任意斷水斷電,避免涉犯刑法強制罪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可先協商,如協商不成再提出拆屋還地及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訴訟

  如對方敗訴確定後仍不拆除,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執行費用由您先墊,最後仍由對方負擔。

2.如係向縣市政府檢舉違章建築,則應由違章建築之所有人負擔拆除費用

3.您不可自行斷水斷電,否則會有涉犯刑事強制罪之問題。

4.能向對方求償之金額不包含請假辦理斷水電作業及房屋損失,

  只有前述之不當得利

馮肯尼 103-11-07 14:56

 首先感謝上方幾位律師們的寶貴意見,讓我有了後續的打算
日前已於前往協商過,協商不成已經確定要走訴訟這一條路後續該如何進行提告程序

想再請教後續問題

應該會聘請律師,請問一般來說這種案件收費範圍為多少,想先有個大概了解

一般這種訴訟過程大約會進行多長的時間才能結束
(請問這能走簡易庭嗎?抱歉沒什麼概念@@)

違法搭建鐵皮屋逾兩年
(對方有承認及當地鄰居都有印象,還須要舉證嗎?) 承上,一般來說這我方能求償多少?
不當得利一般都怎麼估算較為合理求償,不會被認為獅子大開口,另外若拆除拆除鐵皮屋肯定會傷到原有祖屋跟廣場地面,這方面應該能一併進行求償修繕嗎? 我方須最好備上哪些文件或資料較佳,想直接與律師詳談,儘量少再走一趟。
By the way  我居住於桃園
再次感謝!
馮肯尼 103-11-07 15:2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法院請求拆屋。

2、拆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另有後續相關的問題如您方便,可否協助懇請解惑, 感謝您

Jenny 103-11-01 09:25

事發經過:

家人於2014年9月6日至TOYOTA汽車南部某營業所,與副所長與業務購買:全新汽車 ALTIS 1.8 白色尊爵版天窗款,當天簽立合約(汽車公司定型化契約),成交價78.5萬,消費者付訂金10萬元,合約註明"約45天後交車"。

但簽約後,營業所便以汽車生產線不再生產ALTIS 1.8 白色尊爵版天窗款為由,拒絕交車履行合約。逼迫我們接受與訂購商品不同之汽車
方案一:更改成無天窗款式,退款七千元
方案二:再加價購買2015年式漲價後的汽車,且選擇以上兩個方案均不保證交車時間,等到明年也有可能。 

我們表示無法接受,賣方態度轉為消極不聯絡,我們向TOYOTA總公司客服申訴三次皆未獲營業所任何回應及處理,態度惡劣,10/30只好到消保會對業務所進行第一次申訴。10/31,副所長來電,表示他與公司協調後有一些新的方案,但無法在電話中告訴我們,請我們今天到營業所與他們當面談,但今天要上班無法配合前往,副所長說明天再打電話跟我們聯絡。

我想諮詢的法律問題:

問題1.

因為當時簽訂的是汽車公司定型化契約,上面只有規定:車商若無法履約,消費者可請求返還訂金與此段時間產生的利息

請問我是否可以 依照《民法》第249條第3款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受訂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當事人應加倍返還訂金」,跟公司求償呢?
以及這樣訴訟成功率高嗎?還是大多數人只能拿回訂金而已呢?

之前有找到2012年11月類似的案件新聞:

 <買白車缺貨 獲判賠雙倍定金 車商定型化契約消費者 "無效"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105/34620763/



問題2.

副所長說無法在電話中告知我公司目前的方案,請我們到業務所跟他們談,請問這樣是否合理?我在協調過程中需要有第三方公正單位陪同嗎?或是需要做什麼資料收集記錄嗎?因為單獨前往面對大公司覺得很擔心,我現在該如何回應業務所呢?

 

問題3.

因為有在相關的網路版面PO文事發經過,若有網友在版面上公開詢問:與我簽訂合約業務所是哪一間?請問我能夠私底下寄信告知網友嗎?(沒有公開公佈營業所)?會觸犯何種法律嗎?

 

感謝諮詢!!

林智群 (klaw) 103-11-01 14:03

 你跟對方簽訂的定型化契約違約條款,

明顯比民法規定來的對對方有利,應屬無效

不過不建議提告,因為你付的定金是10萬,頂多要20萬(你的定金跟違約金各10萬)

這樣的金額不建議打官司

 

另外跟對方談的話,是可以到對方營業所,反正你不同意就不要簽字就好了

除非你很堅持要有公正第三人,那就向各區的調解委員會提調解

 

另私下告知哪一個營業所並不違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1 1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定型化條款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無效。

2、建議可向消保官提出申訴,進行消費爭議調處。

3、建議不要這樣做,因為雖然沒有違法之虞,但是還是可能遭到對方認定有侵害名譽而無端遭訴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nny 103-11-01 22:2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已寄信到"civili1201@gmail.com"信箱,可否麻煩您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1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攜帶錄音筆,將協調全程錄音,並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無誠意與您處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1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直接去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申訴。 

和平 103-10-31 17:56

請問,卷商因作業疏失,導致新股延遲歸戶,無法在第一黃金時間與他人在公平基礎上進行股票賣出交易,爾後造成價差上的財產損失。 

因新股無漲跌幅限制,因此價差很大,請問我可以由那幾個方面向卷商進行求償?

先感謝大家的回覆~

和平 103-10-31 17:52

請問,卷商因作業疏失,導致新股延遲歸戶,無法在第一黃金時間與他人在公平基礎上進行股票賣出交易,爾後造成價差上的財產損失。

因新股無漲跌幅限制,因此價差很大,請問我可以由那幾個方面向卷商進行求償?

先感謝大家的回覆~

小安 103-10-31 14:34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父親原與一群親戚共有持分一塊土地, 此土地上僅剩我一家人所居住的磚造房, 父親因子女成人後, 搬遷至其它地方居住, 戶籍亦遷離原址, 但原房子仍舊有繼續維護使用, 但原土地上前幾月因建設公司看上那塊地便與所有持有人討論買賣事宜, 當建商與我父親討論價格時, 我有特別跟建商提現有房屋仍在, 需要加價, 但建商回覆因戶政事務所查無原磚造房的資料, 無法計算價格, 現已買賣完成, 合約上有寫明地上物需清走所有貴重物, 但左思後想, 此房屋仍屬可住人的狀況, 應可要求建商已實際坪數計價, 因無相關經驗, 感覺被建商所欺騙, 想請問律師, 這樣的狀況下, 是否可再跟建商進行求償? 需要準備怎樣的資料或證據?

盼覆

感恩 

升斗小民敬上

你們跟建商所簽訂的買賣契約,僅限於土地,但在尚未過戶前,建商仍不可請求你們拆屋,不過如要建商再就建物部分一併買受,必須要再與建商協調,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能夠跟建商主張,仍應回歸到您們所簽訂之契約上,所契約內容是本件很重要之依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1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房地產標的都比較大,涉及的權利義務關係也比較複雜,且相關契約若是由建商所事先擬定,通常會較不利於您們,建議您直接將相關合作協議書,買賣契約書, 授權書,謄本等相關資料提供給律師分析,比較可以確保家人們的權利唷!

若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您好:

依您所述合約上有寫明地上物需清走所有貴重物

所以是否可再向建商主張建物計價爭議性較大

建議應將全部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對策為宜

Riceton 103-10-30 23:54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
最近停車擦撞到路邊的車
由於肇事責任在我 報警後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可是由於該處為黃線(車主當時不在) 保險公司說只部分理賠
對方無法接受 反過來私下向我求償全額:
1.一般來說這個案件如果肇事責任在我,但由於對方並非在完全合法之處,這樣理賠的比例也包含我車修理的部分嗎?
2.對方說若不賠全額,將採取法律途徑,並進一步追討車輛進廠維修時的本身生活費用,這是賠償範圍內嗎?

3.非必要不是很想上法院,不知是否可以保險公司理賠金額之餘,再由本身支出,這部分需要先和保險公司溝通嗎?(還是他們反而就不理賠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1 20: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損失是依據過失比例負擔。

2、生活費請求必須與車禍有關,並且必要才有辦法請求,如為其唯一交通工具,則可以請求修車期間合理之交通費。

3、可以,並建議簽立和解書。

103-10-30 09:22

我跟對方因車禍已經達成共識要到警局和解,對方也在電話上表示同意取消代位求償撤銷過失傷害告訴,那到警局簽和解書附加上去這些東西,蓋手印就具有法律效應了嗎?還要注意什麼?如果簽和解前她反悔,電話記錄在電信業者那調的到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30 12:39

您好:

1.和解書有明確記載放棄民刑事訴訟權利,則簽約後就生效。

2.對方若在簽約前反悔,除非有取得當時口頭同意之錄音,否則單靠電話通聯紀錄很難證明對方

  確有和解之意思表示。

以上 謝謝

103-10-28 20:07

我想請問,我們都是騎機車,而我是主幹道,她是支幹道,我行駛時是綠燈,但她說她也是綠燈,可是撞擊點是我的車右側,沒有攝影機,也移動現場了,警察來也是拍受傷照跟車輛損壞照,畫圖也是畫撞擊我車的右側,但經2次和解都破裂,她還跟保險申請代位求償,還另外要一萬二的賠償,我不要,所以她向我提告過失傷害,這樣會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仍有被起訴之風險,建議仍應調解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您所提到之問題關鍵在於對於車禍之發生導致對方受傷您有無過失責任,若是您有過失責任,縱使對方亦有過失,則您亦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所以,目前情形各說各話,究竟是誰紅燈?情況不明,所以若能提出現場目擊者,可以幫助釐清車禍肇事責任之事實真相。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8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告您過失傷害之成立要件在於,您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責任,故您可先請警察針對該次車禍作成初判表,初步分析雙方之肇事責任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kevin821111 103-10-27 12:32

前天晚上我的行動電源自燃爆炸

我跟我女朋友很幸運的都沒有受傷

但財務上有不少的損失

今天上班日有順利聯絡到廠商

該廠商表示他們有保產物險也會處理

那我想請問的是除了實際上財物損失我直接報價給他

我可以求償慰問金或精神賠償嗎?

因為除了我跟我女朋友嚇傻之外

當晚小火災燒東西造成的惡臭害我要借宿別人家

還有房間因為噴滅火器讓我整個房間都是粉到現在還沒整理完

還有個問題是

假如我們一個5000元的包包有個大概50元硬幣大小的鐵片溶在上面

或是2000元的風衣外套被燒破幾個小洞

這樣我們先報價5000保險公司賠大概幾成算合理

先謝謝各位律師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民法第196條:「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民法第213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民法第216條:「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依您所述,您與女友並未有任何人損,故不得依民法第195條請求慰撫金之賠償。又借宿別人家,房間因為噴滅火器讓我整個房間都是粉之整理,及假如我們一個5000元的包包有個大概50元硬幣大小的鐵片溶在上面或是2000元的風衣外套被燒破幾個小洞等物損,依民法規定,是以回復原狀之必要費用為準,故您在這部分之物損,皆可以請求回復原狀之全部費用。另外您可依民法第196條請求物因損毀修復後所損失之交易上價值。

 


CD7749 103-10-26 21:48

目前所居住的大樓為11層樓華廈

因為五、四、三樓室內可以聽到滴水聲,且環繞在公共管道間周圍的牆壁油漆已開始剝落,尤以三樓最為嚴重。

管委會找抓漏公司,暫時發現五六樓間有漏水,抓漏公司說要先將五六樓間的漏水處理好,才能繼續往下查。

三樓住戶要求廠商馬上檢查三四樓間狀況,但是被廠商以上述理由回絕。

Q1: 若經查漏水原因為五六樓間漏水導致,但三樓住戶只想對四樓提告,請問是否可行?

Q2: 若經查漏水原因為五六樓間漏水導致,受害住戶該如何求償

Q3: 若經查漏水不只單一樓層問題,該樓層該如何求償或自保?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6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公用管線之問題造成漏水,應為管委會負責維修及賠償之,除非是該戶之私人管線,方為該戶之維修及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建議先委請師傅釐清是公共管線還是四樓本身漏水為宜,如果確認是四樓本身漏水,就可行。

2.如果確認為五六樓間漏水導致,或是公共管線所導致,可分別向五六樓住戶或管委會求償

  可請求對方之修復漏水賠償漏水所致之一切損害。

3. 若經查漏水不只單一樓層問題,公共部分就向管委會主張權利,

    區分所有內部漏水部分就向該等樓層主張權利。

4.本律師有處理過多項漏水訴訟之經驗,如有委任律師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小天 103-10-26 14:09

最近收到法院傳票.要開庭.而我不知道要準備哪些資料.請律師幫幫我.事由.是之前被朋友和他較一群人拿呂棒打還被綁起手來押去山上.之後我住院住快一星期.然後.我有驗傷.我有去警察局.報案.告他妨害自由傷害.過了好幾年.現在收到法院傳票要開庭.不知道.要怎樣跟對方求償.因為我是第一次開庭.請律師幫幫我.要準備哪些資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22: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你手上應該沒有其他資料?您只需要如期到庭就可以了。

2、賠償的部分,您可以依據您所受到的傷害,請求醫療費用、不能工作的損失、其他財損及精神慰撫金。

阿進 103-10-25 22:06

各位律師好,小弟常開車出入住宅地下停車場,遇到一些問題,希望有律師能答覆。停車場出口有一民宅,該住戶開設私人宮廟且盆栽種植數十盆於自宅前,造成車輛出入不便,許多住戶蒙受其害,該住戶兇狠,常常大聲罵人,許多住戶敢怒不敢言。前幾日小弟開車要外出,因為出口左方有輛貨車擋道,故往右方,卻壓到該民宅外幾盆盆栽,該住戶出來就罵,且言語挑釁,但小弟因有急事,只好離去。當日下午小弟開車返回進地下室,該住戶在車道擋路,小弟搖下車窗與其理論並發生口角,行車紀錄器並未拍到,因情緒義憤忘了反蒐證,卻被對方以手機拍下,對方告小弟侮辱,蓄意傷人,毀損,且找調解委員會,要小弟和解,對方找了公證人要小弟給他5000壓驚,再給公證人紅包5000,3000香油錢,小弟寫了和解書,簽字畫押錢也給了,小弟本以為沒事,該住戶又向小弟討紅包,雖然已和解,但對方已經提告,說要求償,還要小弟等法院通知。小弟自知不該衝動罵人,但對方有路霸之虞,也大聲罵人,只是小弟未反蒐證,卻被對方先告,除了後悔也是很無奈,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5 22: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可能涉犯的侮辱毀損等行為,估不論是否會成立,但是倘若雙方已經和解了,因為是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可以主張對方捨棄告訴權,無須過於擔心。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屆時再提出抗辯即可。

阿進 103-10-25 23:07

感謝曹律師答覆,若對方又在庭上提民事求償,或其他告訴,抗辯能對我有利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