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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琪 103-09-29 01:15

9/22日因在公司錢遭偷竊

但當時因為公司無監視器所以當下沒報警

之後偷竊的人卻是自己的朋友

 

她也自己在line跟我承認

可是她拜託我不要講出去要私下和解

這樣我不見2000可以怎麼跟她求償

還是必須要有報警才可以談和解以及求償???

 

沈恆 (沈律師) 103-09-29 02:57

您好!依損害填補原則,您可請求2,000元賠償;若對方的條件及賠償金額您可以接受,可以於拿到賠償金後再簽和解書。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

若要依法求償,損害賠償以填補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但和解是您們雙方間的事,您若堅持要求更多金額才願和解,只要對方願意接受,也可以成立有效的和解

琪琪 103-09-29 07:13

所以無法多於2000嗎?

吳舒舒 103-09-28 22:33

本人於9/15交屋(中古屋),驗屋時只驗屋內是否漏水,至今日才發現所購買的B1停車車位的天花板居然漏水,請問我是否可向前屋主求償?

林智群 (klaw) 103-09-28 23:52

 這要看你買的車位有無獨立產權,

如果有,那就是買賣瑕疵,應在半年內向對方表示並請求減少價金,

如果是公有地下室,大家是抽籤的,那就比較麻煩了

 

miller 103-09-27 12:31

您好,請問員工集體離職無故曠職,影響出貨,造成客戶對公司求償(被罰款),主管難為,難道要一直被員工牽制與威脅,請問公司該如何對應呢?可否對員工求償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員工無故曠職已違反勞基法之規定,若因此造成公司損失,則可以蒐證對其提出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7 21: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行為,員工除了違反勞基法之外,也已經違反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契約,可以請求員工賠償

2、此部分涉及公司的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為何公司因此遭客戶求償、公司可以提出多少事證等因素,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此類事務。

小游 103-09-26 22:29

我是原告,交了5萬元律師費,10萬元裁判費,律師寫了起訴狀後,第一開庭律師沒空,請了一個完全不知狀況的律師代出庭;第二次出庭律師遲到,完全沒講到話;第三次開庭時間法官等超過請假時間,結果就被法院以"一造辯論":要補送的資料沒送,判決敗訴,律師也承認錯誤,我被迫要上訴,重繳了5萬元律師費,10萬元裁判費,請問我可以向律師求償嗎?如何求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5: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律師間的法律關係,為委任關係,律師不能亂辦案,否則依法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倘若該律師拒絕,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請求。

2、不過就您所述的,代庭、遲到、請假或是未提出證據等,是否影響判決必須依據判決內容而定。

3、求償的金額至少可以包含律師費用、裁判費等,倘若您另外受有損失,亦可求償

WAYNE 103-09-26 14:39

您好,我想詢問一下

我在今年7月時被搶劫,犯人跟物品都已經找到,但物品被出售了,不知道是否可以拿回?還是只能對犯案人求償,無法將物品拿回?

因為哪是對我有紀念價值的東西,

而打給警方說,物品在當舖找到,當舖在案件還沒終結前,沒辦法販售,但也不用歸還,可以繼續保管,是合理的嗎?

請問後續有什麼處理的方式,能讓我拿回物品嗎?

感謝您的回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6 15: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委任律師狀寫告訴狀向當鋪提告贓物罪,然當鋪可能會主張位有收受贓物之犯意,然透過此偵查程序,看能否與當鋪達成和解,達到當鋪將物品歸還與您之目的。 

Liu 103-09-26 08:31
律師您好 我父親生前兩年內有贈予我動產房屋一肩),他最近過世了,我也角受贈房屋遺產稅(因贈予為生前兩年內為之),但現在有人跳出來主張說當初我父親與他對於該房屋隻買賣為假買賣,他提告求償400萬元!父親名下沒其他財產可供其他繼承繼承~ 想請問此屋列入遺產計算嗎?若敗訴我將如何確保自己權益?若我拋棄繼承是否此屋會淪為可供其他繼承人及告訴人繼承或執行之標的?

 您好:

1.如為您父親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財產債權人可主張應列入遺產計算。

2.若敗訴就可能受債權聲請執行財產

3.若您拋棄繼承此屋會由其他繼承繼承(有爭議,應視案情及判決而定),並為債權人執行之標的。

4.由於債權金額不低,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參考法條

民法第1148條之1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視為
其所得遺產。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您應先釐清對方是主張要撤銷贈與,還是要主張遺產分配,會不會影響到您房屋移轉登記,也要看對方如何主張,而您也應及早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6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動產實際上並非遺產,只是納入稅務及您可繼承遺產之計算。

2、所以該動產不會因為您拋棄繼承而由其他繼承繼承

3、您所述的假買賣是否為您的父親與該他人為假買賣?倘若如此,應該是主張塗銷登記,不是主張賠償。或是其他情形?請詳述。

 

小安 103-09-25 19:44

你好 

我本身是開機車店 因日前跟客人修車子 車子有問題同意拆解引擎 拆解後 客人看過也議價過  表示同意修車   在修車同時也順便做機車大保養  所以議價後12000元 決定修此車   可是車修完也付錢  是後車主在網路上發佈不實言論  導致網友說是黑店  名譽受損 這可以求償嗎?

 

小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5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例如截圖畫面)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並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wave 103-09-25 19:22

本人於102年9月遭人盜辦台哥大門號,今年6月時經台哥大告知此門號欠費1萬多元時才發現並向警方報案

15日開完庭後被告要求和解,請問此案至多可向被告求償多少金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5 22:41

民法之損害填補原則,係指有多少損害,就請求多少損害賠償(包括利息損害精神上損害)。

vivian 103-09-25 09:16

請問雇主可以在員工離職後,提出業務疏失求償嗎?之前都沒有簽訂契約或事先告知業務疏失賠償問題。

 您好:

如果員工確實有業務疏失造成雇主損害,

則雇主亦可以在員工離職後提出求償

是否有簽訂契約或事先告知業務疏失賠償並非重點,

但應由雇主負舉證責任證明是因員工之疏失造成損害及損害金額。

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為2年、債務不履行請求權時效為15年

 

 

Ashe 103-09-24 10:55

甲: 沒有任何中華民國合法的房仲業執業執照

乙: 賣家
甲和乙打了一個所謂 【專任委託】的契約
乙今天自己先把她自己的房產賣掉了
Q:【甲現在打算對乙提告背信,打算向乙求償房仲的服務費。請問這樣甲能得到求償嗎?】
以下是契約書的內容 (我的看法是這契約根本不健全)------------------------------------------------------------------------------------------------------------
本人XXX小姐。謹代表出售座落於XX市XX路X段XX號【XX市XX段XX小段地號XX】,土地約: 68.97 坪(以地政機關登記謄本資料為準)委託由XXX先生代表一、 售價:共計新台幣:XXXX萬出售,賣清不付佣金及房屋增值稅。二、 上述賣方條件,不付佣金及房屋增值稅,成交總價款以自用住宅稅率配合過戶。受委託人應計算增值稅及佣金包含在銷售總價款核算委託人即(屋主)配合簽訂買賣契約,立此據為證。三、 上列土地同意依一般買賣出售。四、 接受訂金支票三日內,需交付授權人,於一星期內簽訂正式買賣契約。五、 委任期間:自民國103年    月    日至103年     月    日止。六、 茲證明前列授權書事項確經授權人之同意並親自簽字,屬實無誤。

 您好:

1.此種案情與刑事背信罪無關,僅為一般民事糾紛

2.甲方雖然無仲介執照,但如契約約定應給委任報酬則可能仍需依約給付,

  但可以因對方無照為由與其談判,否則依法檢舉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32條
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
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止營業處分
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
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lulu 103-09-22 19:34

甲方為販售者,乙方為購買者,丙方為販售者之上游老闆本人。

乙方向甲方購買一台商業冰箱,一個月後發生故障。

由於六、日乙方休假,禮拜五時冰箱仍正常,於下一個禮拜一,

才來電告知冰箱故障。甲方隨即到府查看發現壓縮機異常,

請丙方處理,丙方於隔天上午到府處理。

過程中丙方口頭答應乙方要更換一台新冰箱,但最後已經維修完成。

丙方對乙方態度稍差,乙方求償冰箱內腐壞食材與內容物。

維修過後又經一個月,再次發生故障,丙方仍替乙方處理,

但這次丙方將冰箱載回公司,維修完隔天亦送回乙方,

乙方卻以拒收為由,要求丙方載回,司機無奈之下,

還是把冰箱交給了乙方。

無奈甲方今天收到乙方的存證信函

要求甲方退回購買冰箱之金額28000,以及食材賠償費60000

若七日內甲方沒提出合理賠儅之解決方案,將透過法律途徑強制執行其一切

損失及責任

信函內容還把丙方答應賠償與更換新冰箱之言,說成是乙方。

而且第一次維修時說求償四萬現在要求償六萬。

我做生意二十年了,還沒碰過冰箱壞了我要賠食材費用

我想請問一下,我應該怎麼處理。

我覺得我站的住腳,所以我需要找調解委員會或是不用理對方。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2 20:35

雙方所涉及之商品之品質及通常效用糾紛,由於金額不高,建議透過法院調解或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邀請丙方一同參與),較節省時間及花費。對於他方之存證信函,宜亦以存證信函,善意且委婉回復,並敘明將聲請調解解決紛爭之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2 2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冰箱的部分,倘若瑕疵嚴重,確實可以主張解約,並且請求返還價金。

2、有關於食材賠償的部分,倘若冰箱的瑕疵是我方要負責,則造成買方的損失,當然要負所害賠償責任,只是賠償金必須對方提出相關的明細跟收據等。等待對方提出相關書類之後再和解也不遲。

3、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並且建立相關交易機制。

小玫 103-09-22 16:25

我是網路賣家~A女於4月22日開始向我訂貨.(FB訊息) 並告知 "確定會購買",因此我向日本訂購商品,我以先支付款項訂貨, 商品也以到台灣,A女告知要貨到付款.寄郵局.到郵局支付款項 我把商品寄郵局。但對方一直未完成領貨, A女有多次向郵局約定提領日,但一直未去提領 因此被郵局退件回來給我,A女告知抱歉,並雙方約定好幾日要匯款 對方有在FB訊息裡明確說出"幾月幾日要匯款",”並保證不會在改期” 但約定當天一到,詢問她,她就又會改口,說她星期幾才會去匯款,並一在保證一定可以匯款完成 但至今以拖5個月,賴小姐約定匯款次數以達31次,都未如期依約定匯款 請問各律師,此情形我該如何處理? 另外若A女後來不肯支付款項,我的損失該如何求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2 16: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法院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請求對方依買賣契約給付貨款,若對方於接獲支付命令後,20日未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確定,相當於確定判決,可對其強制執行。若對方異議,即轉入訴訟程序,請求對方履行契約給付貨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玫 103-09-22 18:1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法院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請求對方依買賣契約給付貨款,若對方於接獲支付 ... (恕刪)

您好:

我在訊息中有告知A女(約定第30次匯款時),如在未依約定日匯款,我會尋求法律解決

並公開對話於FB上,A女也回覆好,並且告知不會在更改匯款日期,後來一樣沒依約定匯款

A女在訊息中都主張,她並未欠我,因為她並沒有拿到商品,請問這樣是否也可以聲請支付命令

另外,我以告知會公開對話,A女回覆好的情況下公開對話,我是否觸法?

A女在訊息中有對我說  "哭喲ㄨ" 和 " 我可惡會有報應,死人(用15個骷髏頭圖案表示)讓我遇到吧" (意思讓我遇到家裡死人的事情) , 請問這樣我是否可以申請支付命令時一併提告?

我以把對話內容全部用印表機列印下來,申請支付命令時,是否要一併附上?

小林 103-09-22 15:16

小弟於上個月,行經國道,變換車道之後,見前方車速遞減停止,於是我也踩了剎車,放慢速度,就快剎停時速大約20以下,之後的1~3秒遭後方追撞
到了國道警察做了筆錄時警察問我們雙方有無人員受傷, 皆答:無
30天後的國道公路警察局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後方"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之後幾天,對方電話來要求我方和解,但和解的內容我方必須同意
我方的保險不要找他代位求償我的車輛維修費
又過了幾天,對方電話又要求我一次,然後直接講明,他不賠償, 若我不和解就上法院
事隔幾天後,我方保險理賠專員告訴我,對方要告我"過失傷害"說他有受傷
今天,我方保險理賠專員告訴我, 對方要求我賠償對方的車輛維修費用
請問,我被告過失傷害容易成立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2 16: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您可主張依初判表分析為後方車輛之過失,非您過失所導致,且當場對方亦表示無受傷,故受傷與該車禍是否具有因果關係,亦可加以爭執之,故是否成立過失傷害,容有爭執之空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妤 103-09-22 14:22

我先生是直行車,晚上下班的返家路程,一位剛滿18歲但未持有駕照機車騎士,因為未打方向燈違規雙黃線迴轉,使得我先生閃避不及撞上,

發生車禍後,對方還移動了車禍現場,他移動了他的機車,原本還要移動我先生的機車,馬上被我老公阻止

我先生所騎乘機車損毀,維修費3萬多左右,且身體也有多處擦傷和摔傷送醫,目前無法工作在家休養

對方機車車頭損毀維修費1萬多,只有膝蓋擦傷,但對方所騎乘機車是對方表哥的,所以對方表哥打電話向我們求償機車維修費,並稱我先生車速過快,所以要提告

因為對方說不需和解要告大家一起告 所以想請問求償法律責任

?

 

要先看警方的初步分析表,對於雙方的過失怎麼認定,如果雙方都有過失,那刑事部分雙方都有過失傷害責任民事部分過失較多的一方要對過失較少的一方賠償,但有過失相抵,不能和解的話,進入訴訟就會送鑑定,進一步釐清雙方過失為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正 103-09-21 22:17

各位律師大人好:
我朋友最近遇到詐欺,簡稱對方為A女,原由為我朋友與A女要一起辦活動,朋友不疑有它,先代墊支付帳款,由我朋友先匯給A女5萬元,不料匯款後A女卻人間蒸發,聯絡不上,手機封鎖我朋友號碼,我朋友用他親友等其他陌生號碼打過去,第一通會通但A女不接,之後A女馬上又封鎖該號碼,其避不見面意圖相當明顯,事後我朋友用另一親友號碼傳簡訊給A女,表明要她說明一切情況,若再避不見面,準備要報案提告,但A女仍未回應,現在我朋友打算報警處理(相關匯款證明都有紀錄留存),想請問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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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局人員說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那代表已經成案,是要用單純"民事求償"提告,還是要"刑事"提告網路上還有看到一種是"刑事提告附帶民事求償",請問哪種較適合?三者間在判決上有何差異性?
2.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已經成案,那找A女的這個行為,是會由某個員警負責找她嗎?還是沒有員警會找她,是由法院發傳票給她,傳喚出庭,那萬一她不理會怎辦?會變警察要去拘提到案嗎?
3.像此類案件,我朋友被詐欺一方,在打訴訟官司時,需要請律師嗎?還是不需要,又或者有什麼資源可以申請?除了往返法院出庭的交通費外,還有什麼費用是另外要支付的嗎?
4.如果用刑事提告,因為不是大案件,最後會改為民事案件處理嗎?可否大概說明一下整體訴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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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因為沒有相關法律概念,一時間遇到問題,很多疑問,希望各位專業律師能夠給予指點解答,麻煩各位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1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受損金額僅有五萬元,並建議委任律師提告,不符合成本效應。

建議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合法支付命令,若對方於收受支付命力20攤內為提出異議,則可以確定之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

1.一般民事訴訟求償需要繳納裁判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不需要,此為最大之差異。
2.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刑事詐欺,會由某個員警負責約談A女,

  將來檢察官和法院也會發傳票給她傳喚出庭,

  其如不理會會被警察拘提到案。

3.是否需要委任律師應視經濟情況而定,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尋求法律扶基金會協助。

  除了往返地檢署和法院出庭的交通費外,一般民事訴訟還有裁判費證人費等訴訟費用。

4.如果用刑事提告檢察官將對方起訴後,即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3-09-21 22:24

您好,謹回覆如下:

1.警局人員說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那代表已經成案,是要用單純"民事求償"提告,還是要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提告較好?兩者間在判決上有何差異性?

本人認為刑事附帶民事比較好,第一不用負擔裁判費。第二相關事證檢察官已經先行調查,

之後法院引用檢察官調查的事證即可。


2.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已經成案,那找A女的這個行為,是會由某個員警負責找她嗎?還是沒有員警會找她,是由法院發傳票給她,傳喚出庭,那萬一她不理會怎辦?會變警察要去拘提到案嗎?

刑事案件檢警會傳,傳不到通常會通緝,這個部分是民事沒有辦法處理的。

(起碼刑事可以幫你找到被告及特定被告年籍資料,民事都要自己舉證)
3.像此類案件,我朋友被詐欺一方,在打訴訟官司時,需要請律師嗎?還是不需要,又或者有什麼資源可以申請?除了往返法院出庭的交通費外,還有什麼費用是另外要支付的嗎?

如果請律師律師會幫你分析及整理,但是金額太少,請律師不划算。如果符合中低收入戶要件可以聲請法律扶助。或者請幾千元請律師代為撰寫告訴狀。
4.如果用刑事提告,因為不是大案件,最後會改為民事案件處理嗎?可否大概說明一下整體訴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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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事,不會改民事處理,

流程如下=警察(派出所)〉偵查隊(函送)〉地檢署(起訴或簡判)〉法院(在一審言詞辯論前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若有撰狀需求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1 22:31

樓上律師們之建議均可採,可等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可免徵裁判費。受損金額不高,委任律師出庭固然不符經濟效益,但可請律師代撰書狀,或找免費的法律扶助。

 

紅小 103-09-21 09:44

各位律師好,昨日晚上於租屋處洗澡時發現不明原因發出惡臭,後來同居人回來發現異味來源是水,且水開久一點就越流越黑,原先要用水桶集多一點才看的出來,到後來整個都是黑的,還有些許泥沙,同居人認為這應該是臭水溝的水,打給房東代理人他接起來立刻問是水的問題嗎(表示已有人通知他),然後說下午停電所以造成水塔問題(這方面我也不懂),說他要去看,便掛斷我電話,結果並沒看到他人出現。有些樓層一上去就整個是臭的,在這之後還有好幾個人在洗澡、洗衣服,當下代理人完全沒有做任何通知或停水的緊急措施,後來鄰居代理人說要過兩天請人來修,這樣好幾天沒辦法在家洗澡洗衣服,也一直很臭,也不曉得修不修的好或要修多久,就算修好了高機率還有污水殘留,不曉得多久才會完全乾淨,實在不太敢繼續待在這,但有簽約一年,且我月初已先預繳十月份房租,請問我是否能夠要求退還十月份房租解約,甚至為這幾天造成的困擾求償,感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1 11:05

 您好:

依您說述的情形,可以下列二種方式終止租約

1.依民法424條規定,以該漏水會危及承租人之安全或健康為由,請求終止租約

2.依民法430條規定,寄發存證信函限期出租修繕,如出租人仍不修繕,則據此終止租約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1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函要求對方改善租賃標的物之品質。

豆豆 103-09-20 17:47

6月份房屋漏水,通知後至七月底,一共四次通聯紀錄,但都未曾處理,汙水環境惡臭,導致2歲過敏小孩,一個月之內前後兩次高燒住院,共計11天,高燒之間也曾打過電話房仲,要求改善汙水問題,依然未曾處理,造成八月搬離租屋處,並未居住。從8月中旬時換了另一個服務人員後才著手處理漏水問題,問題依舊沒改善,但至9月中旬經他人介紹水電工才將漏水問題解決,而房仲共花費4週時間,前後只僅僅帶人處理2次,且未處理好漏水問題。目前向房仲提出終止合約,並賠償小孩發燒與八月份房租賠償,但房仲都以門市未接到我們的電話為理由推託,而我將電信公司給予的通聯記錄(包含四次撥打至門市)提供給房仲時,房仲也只是說:沒接到就是沒接到,完全沒有你們打進門市的紀錄。

目前我們有通聯記錄、漏水拍照、房仲否認通聯的錄音

請問我是否可以向他們求償住院、房租以及搬離的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0 2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房屋環境的問題,因為您應該去看過該屋才承租,那對於房屋的現況應該是了解的,對於環境是否髒亂、是否有漏水的情形等,是否屬於房仲未盡告知義務而造成損失,恐有爭議。

2、本文建議可以檢附您所有的資料,向消保官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0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提,能否依據民法第567條向房仲主張調查義務之前提在於仲介具有查檢之可能,惟若依據您所描述之內文觀之,似已經超仲介查檢範圍了。

出租方所負之責任一定會大於仲介,故建議您直接向出租者主張權利較為妥適。 

沈恆 (沈律師) 103-09-20 23:58

您好!房屋漏水修繕義務應是房東要負責,不知為何您一直找仲介負責?除非仲介契約房仲有承諾要擔保房屋無瑕疵並願賠償損害,可先檢視契約內容確認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un129 103-09-19 00:09

您好!

車禍雙方皆為騎乘機車,我方是被撞方之被載乘客。(唯一傷者)

筆錄(初步鑑定表)有利於我方。(未發現明顯之可能肇事因素)

我方原為輕度弱視(視力約0.1),經車禍後手術過2次,目前醫師證明已明確寫明 經醫療後視力為0.01(查過資料應屬於殘廢第八等級),目前準備進入市政府調解委員會,請求協助問題如下:

1.除醫療單據相關列屬於對方強制險範圍外,請問 殘廢給付須如何求償?是肇事方賠償還是雙方保險公司皆可求償

2.如評估想更換義眼,是否可將詢問到的換義眼費用及相關醫療支出一併求償

3.一般恢復期計算該如何定義?

4.關於減少勞動力之損害該如何列舉求償金額?是否有公式可循?

5.關於精神撫慰金該如何爭取?

不好意思,問題比較多,真的希望能麻煩您的協助了,謝謝!

 您好:

1.醫療及殘廢等損害均屬強制險之保障範圍,基本上是肇事方之賠償責任

   雙方之保險公司僅係依強制保險契約代償。

2.可以將詢問到的換義眼費用及相關醫療支出一併求償,但應證明其必要性。

3.一般恢復期計算應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載明。

4.關於減少勞動力之損害應依被害人之年齡、薪資、減少比例並扣除中間利息計算。

5.關於精神撫慰金應視被害人受傷程度及雙方之學經歷背景、經濟狀況決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Amber 103-09-18 23:56
1.由於弟弟等紅綠燈停止不動狀態下,對向汽車及一台雙載機車發生車禍,那台機車彈到弟弟的車導致車子損傷,但機車兩位並未碰到我車,但後方乘客好像因對向車撞上時有受傷,那經報警後,警方也說我們這麼無肇事責任,無需賠償但對方汽車機車保險公司需賠修車費用,但已經過了需久汽車保險公司表示還無法判賠,因為他們雙方談不攏要上法院,而且雙方車主也無意願解決次事的樣子,若雙方一直這樣那我們有什麼方法能夠請他們或他們保險公司盡快賠我們呢? 2.週二收到我們的保險公司來訊息表示,案號:xxxx Xxx您好,產險這邊有收到出險通知,對造於9/10來公司直接請求強制險,經同仁警局查證,保戶於事故研判無責,故不會有保費加費狀況,特此通知。 __(預約簡訊) 但週四收到週三發的函通知: 1.說明:我車在某某路口機車發生車禍,導致機車乘客某某體傷,本案經 xx派出所處理。 2.本案請求權人已依據汽車強制責任保險條款第十六條直接像本公司請求保險金,並依據強制汽車保險保單條款第五條規定本公司得在幾付保險金額範圍內,向加害人(我們)求償 3.特此通知 收到這函覺得非常不合理。 (第一)我們沒有肇事責任為何要賠?我們有去電尋問保險公司 保險人員表示由與依據什麼第三責任險什麼的,被害人有權向雙方要求賠償,那剛好機車那個人要我們賠!我們就要賠== 不合理 想尋問真的有此項要求嗎?我們被撞還要付錢..還是只是保險人員沒有查清楚? (第二)我們有跟他說我們是被撞耶怎麼說我們是加害人。他們也很誇張說歐 這我們打錯你就撕掉我們會在補一份給你們。那這個錢我們公司會付他,我們跟他說你幹嘛要付我們又沒錯,他表示又不是你們付是我們保險公司付啊?我也知道但你就代表我們啊。我們投保在你家付了是代表我們的錯啊,況且出險是否只要有理賠金額出去隔年保費就會提高?不知我的認知是對的嗎?如果確實有這條款,那他們也有說不會調高保費,我們可以請他發函留證明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9 0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制險的部份,只要有車禍事故都可以請求理賠,與肇事責任無關。

2、強制險的部份不會因為有出險就發生保費提高的問題。

3、您所述的相關概念是任意險的部份,保險公司的處理方式並無不妥,因此無須擔心。

 

 

 

 

老仔 103-09-18 18:16

Hello,

我們在上個月開著車行租來的車子,在太平山上被撞了。因為是對方車(下坡)直接衝到我們這邊的車道(上坡)來撞我們,責任在對方這一點沒有爭議。

目前車子已經修好,由於是對方的責任,對方保險公司願賠全額修車費,這部分也沒問題。

但對於營損和折舊的部分,租車行要求五萬多,保險公司只願賠兩萬,

雙方有3萬元的落差。

租車行表示,保險公司說只要租車行簽和解書,就能領回修好的車子和兩萬營損。但車行接下來就會跟我們追討那3萬多的差額(因我們跟車行的制式合約上有寫明計算方式)

原本以為,租車行簽了和解書,只是租車行不能再跟對方求償,一旦車行跟我們討那3萬差額,我們仍然可以去跟對方車主要求這筆錢,但車行說保險公司表示簽了和解書,等於案件的責任已結束,連我們也不能再跟保險公司或是對方車主要錢了。(但是租車公司仍然可以跟我們要錢?)

是這樣嗎?可是和解書並不是我簽的啊?

請教這種狀況該如何處理?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8 19:42

和解書也是一種債權契約,只能拘束簽約之雙方,您未在和解書中簽名,除非您有另外授權租車行代為和解之權限(查閱一下與租車行之契約,有無類此之文義),否則該和解書僅有債權效力,不能拘束契約以外之第三人。對方應該負終局之賠償責任,如有尚有保險未能分擔之損害,仍應由對方負責。但如果租車行之契約有約定代為和解之權限,租車行簽了和解書,等同您簽和解書,自無法再向對方求償

 

沈恆 (沈律師) 103-09-18 23:34

您好!除洪大律師的意見值得參考外,補充說明:若您對車子的損害沒有應負責任過失,原則上車行只能向肇事者求償,因此車行既然已跟肇事者和解,您可主張車行其餘的請求權已形同拋棄,不能再向您請求差額;至於您是否有其他責任?仍應檢視與車行間的合約才能論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老仔 103-09-19 16:32

各位律師您好:

承蒙兩位律師的回應,十分感謝!

但有些細節想再請教,不好意思。

目前狀況是我們挨撞,對方承認過失
對方保險公司願賠修車費全額12萬以及營損2萬。
租車行要求修車費以及營損+折舊5萬。
雙方3萬差額,都不肯退讓。車也還在車廠。

保險公司表示,他們只對車主(也就是租車行)負責,只要租車行簽和解書,
就可以把車領回去。
租車行仍然表示剩下的差額3萬要找我們負責。

租車行的依據是當初租車時的制式合約,裡面提到
"本車輛若產生擦撞毀損竊盜之情事,若因乙方責任所產生之拖車費,修理費用,修理期間之租金及折舊應由乙方負責"
下一條則提到折舊以修車費20%計算,以及期間租金的計算方式

(前10天70%,11~15天60%,16~20天50%,以20天為上限)

想請教的是,
今天即使是我們被撞,租車行與對方和解之後,是否確實可以上述的合約向我們追討剩下差額?
或是如沈律師所說,我們可以主張車行其餘的請求權已形同拋棄,不能再向我請求差額?

另外,
假設車行簽了和解書,又跟我要差額,
我是否可以去找對方肇事車主要求付這筆錢?(保險公司說不行,因為我們不是車主不適格,是這樣嗎?)

以上請教,
感激不盡!

小傑 103-09-18 15:06

您好, 09/14號晚上我在停紅綠燈時,聽到後方有緊急煞車聲就撞上來了,然後我在被推撞到前車 當時有請警察來 也有作筆錄 筆錄我是寫說 停紅綠燈,突然聽到緊急煞車聲就撞上了 我的速度寫0KM 作筆錄當下 有做酒測 三人都無喝酒 我和前面車主先做筆錄 肇事者就說先載他朋友回家在回來做筆錄 然後我們做完筆錄警察就說 我們私底下解決賠償 不然就交給保險公司去理賠 我跟前車主就說 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 我們就先閃人了 過四天 肇事者都沒打電話來,然後保險公司打給他 發現他的電話是給錯的 然後也說肇事可能沒有保險 所以我想問 汽車一定可以不用保險嗎.. 而且他汽車很新 車牌也7碼 應該有強制險吧..? 然後我自己在打給肇事者,也是打錯 後來去警察局講 警察也說電話給錯無法聯絡人 也因為個資就一直保留住址 最後我有先申請他家住址 他家也住在另一個縣市, 總不能叫我們大老遠跑去找他 而且又是他肇事 更不可能要我們親自上門吧...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呢?? 汽車已經送去 原廠估價要7萬5 前後保險桿都被撞裂撞凹 後車廂也被撞到關不起來 引擎蓋也凹一點點 水箱破裂 現在也找不到肇事人 談賠償 我請警察以車牌找車主,警方卻也保護個資問題 ((然後警員越來越部耐煩的樣子..囧 然後警察給我們管道就是 去調解 不然就是民事訴訟了 我車體險保限定2萬的,所以保險公司只理賠2萬,請問還可以代理求償嗎? 因為由保險公司代理應該就好辦了... 也請問還有甚麼方法可以處理這種事情呢... 還有沒有裝行車記錄器會不會很吃虧阿..? 前方車主有裝 肇事車他說也有 只怕他把紀錄給刪除了.. 我是否要等30天後去申請裁決書之後在民事訴訟阿.. 我車子友人友說脖子甩到,請問過了第四天還可以去驗傷看看嗎? 當下還不知道後來才跟我說的 還有給假電話是觸法的嗎?

謝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8 22: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友人因為該次車禍事故而受傷,則對方可能涉犯過失傷害罪,屬於刑事犯罪,員警才會協助,可以從車牌號碼找人。

2、驗傷的部分,因為不知道受傷的情形,因此無法給予判斷,不過還是建議去驗驗看。

3、倘若沒有受傷,則僅為民事賠償案件,可以尋求民事途徑解決(確實會有代位的問題)。

ca 103-09-18 11:47

我家案子狀況是這樣子

告人家傷害罪,對方被判簡易判決有期徒刑三個月,對方提起上訴

在這之前我們提過刑附民求償
==========================================================

最近突然收到一份通知書

簡易庭通知書

上面是寫說要調解


我想請問 這調解調解 刑附民的民事部份嗎?

對方刑事確定會有罪了嗎?

還是說這如果調解成功的話 對方刑事民事就一筆勾消了呢?

希望有人可以幫幫我謝謝

我是想搞清楚 這調解調解 民事部分 還是刑事民事一起調解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8 1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開庭前法院會先行調解,通常調解條件為您答應對方和解,您並須放棄對對方之民刑事請求,若您不願對對方刑事撤告,調解亦不會成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a 103-09-18 14:3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開庭前法院會先行調解,通常調解條件為您答應對方和解,您並須放棄對對方之民刑 ... (恕刪)

請問我們受害人 告訴人一方

可以要求調解調解民事部份嗎@@? 

您當然希望只調解民事,但通常對方會要求:若民事賠償刑事告訴亦須撤回;否則對造通常不會答應任何調解條件,故顏大律師謂「若您不願對對方刑事撤告,調解亦不會成立」,建議您再斟酌調解利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豪 103-09-16 23:20

事由;甲方對乙方 公然辱罵 乙方精神受到刺激 以文字回覆甲方以下

你沒有講髒話?

我有錄音

你等著

我等等會去告你

我會查你IP位置

我會提告求償10萬

你等著

我一告 拿到錢 後面我會處理你

OK 你等著

以上是乙方回覆甲方

乙方有無觸法 甲方控告能否成立 勝訴機率高嗎

甲方控告乙方 恐嚇 毀謗

我一告 拿到錢 後面我會"處理"你 OK 你等著

處理兩個字構成恐嚇? 只有說處理沒有說要怎麼樣 這樣構成嗎?

錄音存證 控告毀榜 是誣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7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乙方似無構成相關犯罪,若甲方執意對乙方提出刑事告訴,乙方可委任律師為其為無罪答辯,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委任律師對甲提出刑事誣告告訴,若甲不願與乙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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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03-09-16 15:19

請問:病患手術同意書上簽名的是主治醫師,但是手術時第一刀為主治醫師動刀,之後換成另一名醫療人員植入水晶體,誤傷眼睛導至手術時需多打3支麻醉吸取眼睛血水,目前眼睛還是有血水未散去,如要求償以病患家管身份,年齡約50歲,一個月3萬薪水再活30年共100萬再加100萬精神損失,共200萬,會太多嗎?有可依據的賠償金可參考?

 您好:

有關此類型案件並非僅以您的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工作損失部分應係計算至退休年齡並扣除中間利息

精神賠償部分則應是兩造之學經歷狀況及經濟能力、損害情況等而定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可請求賠償的項目為:因休息無法上班少領的工資、醫療費用、因醫療過失而支付必要額外開銷(例如輔具費用、交通費用等)、喪失減少的勞動力(就是你所想請求的將來工作收入,這要以霍夫曼計算式來計算總額,不是以你所述的方式計算)、精神慰撫金(這要從雙方的經濟地位、損害情況來論述拉高賠償金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16 16:20

您好:

1.  您可向醫院要求要損害賠償,損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及精神賠償兩大部分,財產損害賠償包括回復原狀之醫藥費、到能工作之前之薪資損失、往返醫院交通、看護、整型等實質損害費用;精神賠償金額,會斟酌兩造身分、社會地位、經濟狀況,以及被害人所受痛苦之程度,為衡量之標準。

2.  您可查詢方式可上司法院網站 >> 查詢服務 >> 裁判書查詢,選擇醫院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輸入關鍵字(如:疾病名稱、醫院名稱),查看民事判決結果,選擇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或是裁判字號為「醫」字的案件閱讀。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6 19: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證明醫師具有過失,若有證據得證明醫師具有過失,可先委任律師提起刑事過失傷害,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如:有單據之醫療費用復健費用薪資損失、工作能力減損及無單據之慰撫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華明 (律杏) 103-09-30 18:20

 該名植入水晶體的人員是醫師嗎? 若不是, 則牽涉密醫行為

 目前視力減損到甚麼程度呢? 對工作, 活動有何具體影響? 都必須做評估才能估定數字

 慰撫金100萬似嫌過高, 除非已因此而失明

H.B 103-09-15 19:49

您好我是一個soho族,之前接了一個客戶的卡片設計,結果我設計給他檔案之後,他又說不要了,因此我跟她收取了編排費用,因為還沒有進入到生產的階段,也僅是核對階段,客戶認為他甚麼都還沒有動,我這邊也都沒有損失,只是編排一下文字,因此覺得我不該跟他收取任何費用,但是那是他單方面取消,我都把稿件做好給他核對了之後他才說不要,這樣我前面的作業不就是做白工,請問我可以向他求償我的前置作業費用嗎?以及如果他不給我該如何跟他協調了?是否可以申請調解委員會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5 1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客戶機之關係定義為民法上之委任關係,若契約未有特別約定,則若對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契約,可要求其支付委任費用。又若係雙方同意終止委任關係,您亦可象棋主張已支出支出之費用。又若對方遲遲不給付,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對方於收受支付命令後20日內,未提出異議,則可持確定證明書聲請執行。又若對方有異議,則建議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則依法起訴之。 

沈恆 (沈律師) 103-09-15 22:22

您好!對方無故終止契約,您已經花的前置費用可以請求對方賠償,若無法私下協調,可以聲請調解。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eniale 103-09-15 14:10

請問家暴如何求償?若分居配偶負責照顧孩子,另一方是否需負擔配偶生活費及育兒費?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15 14:27

您好,

1.若對方的行為構成刑法傷害罪,建議您先申請保護令並準備驗傷單、人證等相關家暴證據,以確保您的安全,之後再依法提起傷害刑事告訴並附帶民事賠償。您可依法提起告訴附帶民事賠償

2. 夫妻間負扶養義務,其中一方有扶養義務,陷入不能維持生活的另一方自然就有請求扶養的權利。若丈夫因為不支付家庭生活費符合不能維持生活要件,您可民法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丈夫履行扶養義務,過去代墊期間的扶養費用,亦可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返還。家庭生活費用,亦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教養費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5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驗傷單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又關於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亦可請求對方支付撫養費,再者關於夫妻互負撫養義務,您亦可對對方請求生活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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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豪 103-09-15 12:03

對方年齡15歲

網路語音聊天室辱罵 XX娘 白X木

這段來不及錄音

事後質問對方是否有對本人辱罵這些字句 對方承認有

並且有錄音存證

對方並且將我的個人住家地址

公開在FB網路社團上面

是否觸犯各資法

如果想要求償提告

是要去警局備案後再跟對方調解?

還市直接找對方談和解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5 1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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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5 14: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係在三人以上可共聞共見之聊天室對您發表侮辱性言論,您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起妨害名譽告訴,並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15 14:12

您好,

1.  若對方承認在公開的聊天室內對辱罵,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公然侮辱,您可依刑法第 309 條之公然侮辱罪提起告訴,您可直接向警察提告或直接到地地檢署提告,然因公然侮辱罪僅係拘役以下之罪,大多以少年事件程序處理,法院僅得以處以少年訓誡、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或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等。

2.  依個資法第二條規定,個人之聯絡方式如電話、地址等資料,是屬於個人資料,您具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建議您先報警再和對方進行調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Silence 103-09-12 18:55

各位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2月在知名旅遊網站消費訂房,4月中接到詐騙集團假冒飯店人員的電話,以誤設為分期付款為由,要求我至提款機操作「餘額查詢」,查到我個資後,即可以幫我取消分期,中間詐騙集團謊稱我的個資被鎖住,必須要照他所述動作開啟個資,像是轉帳→帳號輸入「我的身分證末9碼」→金額部分輸入他自稱的授權碼,重複3~4次動作後,帳戶餘額都未減少,以致降低警覺心,在第5次時將3萬元轉出,對方非常緊張的說不應該發生這種事,要幫我把錢找回來,並指示我到其他提款機把錢領出來又用無摺存款存入他指定的帳戶,最後還買了1萬8的遊戲點數,起初只是想要拿回第一筆轉出的3萬元,沒想到對方以幫我做帳戶整合為由前前後後騙了我將近17萬元,當日凌晨12點過後,我並未收到詐騙集團所說的錢會全部轉回我的戶頭,立即報案。

目前已出席偵查庭二次,也與人頭戶碰到面,人頭戶因辦信貸將密碼等等資料給詐騙集團,導致戶頭被盜用,開庭過程他一直強調他什麼都不知情,發現戶頭有不明資金後,隨即報警,但後來戶頭的錢也被提領一空,檢察官問他是否願意和解,他自稱自己也是受害者,為什麼要賠錢?檢察官說應該不會再傳喚我了,我問檢察官人頭戶會被抓去關嗎?檢察官很兇的說我怎麼知道他會不會被抓去關,你希望他被抓去關嗎?我說我只想拿回我的錢,檢察官回可他就不願意和解

請求各位律師能為小女解惑,因自己一時愚昧,導致出社會至今身上所有存款都被騙光,我是所有被害人裡被騙金額最多的,而人頭戶的無辜跟檢察官的跋扈更讓我嚥不下這口氣,因為之後不會再傳喚我出庭了,對方也不願意和解,那這件事情就這樣無疾而終了嗎?

上網搜尋相關資料,得知想要要回錢的話只能提「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請問一下這是在檢察官起訴的時候提嗎? 怎麼樣才能知道他被起訴? 如果因證據不足不起訴的話我要怎麼提?是另起民事並附裁判費嗎? 可以讓被告裁判費嗎?(如不是因我未在時間內起訴) 可以向洩漏個資旅遊業者求償嗎? 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嗎?

因我只想拿回我被騙的錢,不會多拿不屬於我的錢,才會提那麼多問題,因為金額數目不小,所以希望以各種管道能要回我的錢,希望各位律師能給小女一點意見,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2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被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2 22:19
請問一下這是在檢察官起訴的時候提嗎?

附帶民事是要等檢察官起訴或簡判後繫屬法院後提出。

怎麼樣才能知道他被起訴? 你跟檢察官表示提告,不管起訴或不起訴檢察官都要書類給你。 如果因證據不足不起訴的話我要怎麼提?是另起民事並附裁判費嗎? 不起訴的話只能另提民事賠償,要負擔裁判費。 可以讓被告裁判費嗎?(如不是因我未在時間內起訴) 附民沒有裁判費的問題,若是提起民事訴訟,我方需先負擔裁判費裁判費最後由敗訴的人負擔。 可以向洩漏個資旅遊業者求償嗎? 可以,但是可能很難舉證。 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嗎?

精神賠償系針對非財產上的損害,例如

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高屏地區若有需求,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小熊 103-09-11 22:26

我住的房子旁不到十米有家洗衣工廠,從早上5點到晚上7點,使用重油鍋
爐,廢氣不斷飄到我家室內外,向業者要求改善,業者不予理會,遂向環保
檢舉,環保局也無任何作為,之前看電視新聞,有醫生因為粿店家的氣味
造成他不適而提告求償,請問如果我想向洗衣工廠提告求償,要往那方
面著手(要告他們什麼之類的),或是有什麼方法強制他們改善的?

可起訴主張侵害健康權、居住平穩權利,但重點在證明確有損害,也要證明加害行為和損害間有因果關係,起訴前就要先蒐集證據,例如攝影、拍照、證人錄音、或先找檢測機構先行檢測等,以利訴訟中送請鑑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陳 103-09-11 20:34

律師群與網友們 晚安,想請教以下狀況如何處理:

事發當天 我把愛車以路邊停車的方式停在住處樓下 

隔天早上我開車到公司上班的時候

才接到另一事主的來電 指稱他早上要開車時 發現車後有傷痕

我又停在他的後面 肯定是我撞到他的

((他的車昨晚同樣以路邊停車的方式停在我車子的旁邊)) 

他傳給我照片 指稱有三處傷痕 打算一併向我求償

 但該事發地點無監視錄影機 當下無目擊證人 照片是他隔天早上開車前拍的

拍了1張傷痕 和1張我的車停很近的照片 

但我當天停車不覺有擦撞到他的愛車

由於是前兩天事發 目前就事發狀況與賠償部分沒有共識

我邀請他這幾天報警處理 我們還原現場 請交通警察初步繪圖採證

但還是很擔心要負擔相關責任 畢竟無端就被求償一筆金額 

想先請問各位這樣的狀況下有多少可能性會認定為有肇事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相關的事證證明您擦撞對方的車子,則您沒有賠償責任

2、倘若雙方要和解,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撰擬和解書或者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以保障權益。

Winex 103-09-11 10:18
房東的三間廠房出同一台電電費,一開始由我們家付全部,其他家用自家電表度數換算給我們,其中一間只有偶爾房東使用,從未付過電費也沒確認過該間度數是否有異常。前月房東那間電桶爆掉造成電費五萬多,我們懷疑之前就已有漏電所以我們有多繳電費,後來有協議日後電費皆由房東負責,我們的部分抄各自電表計算並統計是否有差異,推算以前的電費有無溢繳,討論過程有錄音存證。 這幾天房東反悔這次電費又要我們處理,並威脅不繳就斷電及要我們搬出,我們已找到新廠房十月搬,但希望能追討以前電費,因粗估兩年約多付十萬,故來此尋求協助是否能夠給予協助提供意見,協議時的錄音檔能不能讓我們站的住腳跟無良房東求償。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仍應先蒐集超出部分的證據,否則光憑一個錄音,是很有風險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nquire 103-09-10 17:56

大約在2003年左右朋友幫家裡長輩(當時有生意在國外忙)去另一個親戚那代領了1-2筆款項(總共好像200萬)並有在一張收據上簽了名表示有領收到這2筆款. 但現在該長輩在去年底過世後這位親戚就硬是說這1-2筆款項?當時去代領的人(我朋友)借的並透過律師來要求償還.  具我所知該位已故長輩跟那位親戚向來都有一些生意方面的來往所已有款項的來往應也不奇怪, 不過那位親戚向來都不喜歡我朋友, 所已故意要找他麻煩的成份比較明顯. 

請問這樣的情況對方(他親戚)僅憑一張簽收的收據跟一些款項的經手人(也是那名親戚的員工)的相關證詞能對我朋友造成什麼樣的情況 ?

況且經手員工能在這種情況下來做證嗎, 畢竟這名員工的薪資是那親戚給的, 這樣他不是要他說什麼都可嗎 ?

我朋友該如何反駁這莫須有的借貸指責 ?

林智群 (klaw) 103-09-10 18:20

你這個案件比較麻煩的是,

金錢流向確定有流到你朋友手上(收據上的簽名),

但是卻沒有證據證明你朋友有把款項交付給借貸的人,

如果提不出證人證據,這樣的官司恐怕會敗訴,

因為金額蠻大的,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0 19:30

同林大律師所述,

所先要查明的就是代領的款項流向何處?有無証據証明系代為簽收?

大筆款項應該不太可能一直以現金的方式存在。

以上僅供參考。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吹雪 103-09-09 20:07

請問律師

我現在是職災患者(雙手神經病變),

經過了一年的治療, 經由儀器的檢查

狀況也沒有好轉,

目前:神經科判定 無恢復跡象,

職業災害科:判定認為這已經是 最大的復原狀況  

(勞動能力減損評估  以下

美國永久失能指引評估個案之失能比為全人失能障礙6%,

QuickDASH 簡易版上肢功能評估問卷評估,個案評分為80分,屬嚴重程度上肢功能性失能) 

醫生認為這已經 是最大的回復狀況 , 而且是終生的 會持續有神經問題

我是否可以求償未來的  職災2年內無法康復40個月的補償

,外加永久性失能的6% 

 

(醫生診斷書判定: 目前因手指疼痛及對溫度過度敏感不適合 從事過度需要手部作業工作)

 

陳華明 (律杏) 103-09-09 22:35

 可以的, 您可以依據勞基法第59條的規定向雇主請求這些(但要注意: 若被判定失能, 則已停止治療, 是無法再取得40 個月的工資補償的)

但更重要的是您別忘了還要依民法規定請求勞動力減損的賠償(這是請求到65歲退休的), 和慰撫金等等

(lawmed66@gmail.com)

吹雪 103-09-12 17:11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可以的, 您可以依據勞基法第59條的規定向雇主請求這些(但要注意: 若被判定失能, ... (恕刪)

請問律師 但雖然已經被判定失能 但醫囑說: 持續藥物控制疼痛及精神科門診治療

因疼痛及精神壓力相關症狀. 這樣是否無法領40個月補助?

外加我還有兩個問題 除了 可以跟資方 索取 醫療費用

以外 還有哪些費用可以跟對方索取

慰問金這部分 我真的沒有概念 不知道 該定在多少

我雙手終生 會對溫度敏感,經常性疼痛 也無法過度使用手部作業 

 

 

陳華明 (律杏) 103-09-12 18:20

 1. 既已判定失能, 則表示因災害所致的生理性傷害雖經治療但無法回復, 沒有再醫治的必要. 這時資方可以終止僱傭契約, 但應付您資遣費及退休金. 雖然有疼痛及精神上傷害, 但這些與上述生理功能無關.

2. 資方之所以會支付40個月工資補償, 是因為治療了兩年還沒好, 無法擔任原先工作, 卻有繼續治療的必要(也就是耐心治療兩年以上有可能會好)

3. 務必要請求勞動力減損的賠償以及慰撫金, 還有後續的復健費用. 如何估計要看到您的案例事實之後才知道(還有要告誰?). 這些都是專門的技術, 要向律師求助比較好(lawmed66@gmail.com)

陳華明 (律杏) 103-09-12 18:32

忘了問您, 您是職業災害還是職業病, 這兩個是不一樣的 

吹雪 103-09-12 19:19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忘了問您, 您是職業災害還是職業病, 這兩個是不一樣的 

我是職業災害     ~~

碰觸到氰氟酸 治療一年後

現在是職業疾病 (神經病變)

 

 

我要提告是 上市上櫃公司

陳華明 (律杏) 103-09-13 15:42

 我知道了, 您這是屬於職業災害, 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7條規定, 雇主是被推定有過失的. 若您要提起訴訟, 請務必作此主張. 是上市櫃公司, 小蝦米對大鯨魚, 建議請一位認真負責的律師幫您訴訟(http://www.lawmed66.url.tw)

黃先 103-09-09 18:34

有關民事判決,如果判對方要賠我錢  (因我是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但對方就擺明不賠,那我要怎樣處裡嗎??  強制執行嗎?

不過就我所知,對方是個無業人士  但他感覺生活"過得不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9 22:52

民事判決下來後,可以拿確定判決去查對方財產,再聲請強制執行,當然,若對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就只能換發債權憑證。 

阿沅 103-09-09 14:35

律師您好:

我今年年初發生車禍 左手骨折修養三個月無法工作(醫生診斷證明上有說明) 對方為左轉車 我為直行車 7:3責任比 事後有到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與對方達成和解 並已簽和解賠償金 14萬 因對方說並沒有那麼多現金 要用分期付款 說好每個月28號匯款 並寫於和解書上 內容為:
第一期匯款4萬 其餘分10期償還 共11個月 第一個月28號有收到匯款3萬 他並告知我最近因為手頭緊所以第一期只能匯款3萬 下個月再補5000元(15000)
(但第一個月他拿了我方保險理賠的2萬多元卻沒給足第一期賠償金額)
第二個月 他還是告知我手頭緊 必須要9/5才能匯款 
但是到9/5當天 也沒有去匯款 9/5晚上聯繫到他 他告訴我說明天會去匯款
一直到今天 還是沒有去匯款 
他開著名車(BMW)住著別墅 感覺上經濟條件應該是很好 但卻感受不到他的還款誠意
和解書上也有寫到 每月28號匯款 如一期未履行 視同全部到期 請問 這該如何要求他按時賠償 或是一次全部清償 他所欠我的債務 利息該如何計算呢?
當初是以傷害案件和解 去簽訂和解書 目前已超過6個月追訴期 但現在對方不履行 是否可以再提告傷害呢?
感謝律師您的耐心觀看

以下為匯款紀錄:

7/28 匯款30000

聯繫債務人,債務人告知本人因手頭緊下個月再匯款15000,下下個月再匯款15000

8/28 匯款0 

聯繫債務債務人告知本人 因老婆生小孩 再醫院 9/5可匯款10000,並告知會脫延一期 變成12期

9/5 匯款0

聯繫債務債務人告知本人 因公司匯款晚上才進入他戶頭 明天12點前可匯款10000

9/6 匯款0

9/7聯繫債務人,並未連繫到債務人,他老婆接到電話,告知債務人外出並未帶手機

9/7下午聯繫電話沒接

9/7晚上聯繫沒接

我並沒有,也不會去申請他的強制險那部份,因為醫療人損部份已有勞健保,自己花不到一萬元,主要是薪資求償,跟工作損失,精神賠償,再調解委員會那也都簽好和解書了,現在我也收到法院寄來的正式和解書了,才兩個月,沒想到對方就耍賴了,本來是好心讓他分期拖欠,看來無法相信他了。

這情況是否就直接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他應該是已經脫產了,房子,bmw車子應該都在他老婆名下。

因為我看到包含強制險這部分,讓人有些模糊,我要說明的是,我都還沒申請他那邊的強制賠償,我也不打算申請

所以想請問 目前這狀況建議後續該如何處理 感謝您的耐心觀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在調委會達成和解,則該和解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所以之後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夢小奈 103-09-08 02:36

撞到停車場與護欄綁住的石柱子,結果倒下來剛好砸到停在停車場裡A先生的租任車後車廂蓋><
請問會被求償的範圍?該注意什麼~"~
PS.我的車子沒有保險..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8 16:07

您好:

由於對方車輛毀損與你的行為應有因果關係,所以要負賠償責任是跑不掉了。

至於賠償的範圍,基本上就是車子復原的修理費(回復至被毀損前之狀態);若該車是營業用車,則還有營業損失要賠。

以上供參 謝謝。

 

103-09-06 23:09
請問房子10年多來常漏水傢俱裝潢因而損害,最後找了抓漏公司來抓漏,最後答案出來了!打掉會有疑慮的漏水柱子發現我家隔壁的公管排水管莫名的突出在我房間的柱子裏且管子無塞頭導致於夏天冷氣機排水或下大雨我房間內就漏水,抓漏公司說這是公管可向管委會提出支付維修費用,但主委跟一些住戶卻認為這是我家的事不用理會,且我們也都有繳管理費,卻不能由公費支付該怎辦!?可由法律途徑解決嗎?很不想走法律,但人好自私。。。請問我可以向管委會求償維修費用及損害裝潢和精神賠償嗎?另我不止柱子漏樓上5樓也漏在我浴室天花板且洞也很明顯也可如另一個問題一樣求償嗎?原以為是樓上造成漏水的結果是兩個不同的淹水問題。。。真倒霉呀==

您好:

您可以在同一訴訟管委會及5樓屋主請求修復至不漏水之狀態、修繕費用、精神賠償(有爭議)

本所有多項處理此類型訴訟之經驗,

如您有意委託本所辦理您的案件,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公設的修繕費用,各住戶皆應依應有部分比例支付,管委會應代各住戶負責修繕,可向管委會起訴請求,精神賠償的話,要從居住平穩權益被侵害來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9-07 22:38

對方應該是看準你不想走法院才這麼表示,

建議先自行修繕,減低損失,

再提修繕單據提告管委會請求賠償

小桃 103-09-05 22:20

本人與房東簽約二樓店面,房東住樓上,二三樓同一出入口。



房東簽約約定8/18-8/30為裝潢期不算租金  9/1起正式開始收租



已經付租金10000加押金12500



且付租金押金的當下並沒有馬上拿到合約,對方說忘了帶回家



後來隔幾天他才約我簽約,還是自己打的版本




房東於8/30用line要求合約上無註明內容   要求安裝排風扇



在我表明我使用產品無味圓融洽購票券吱吱以及找認證證明後



房東提出【如果你無法安裝,我想無法溝通,合約到此,不知你意下】



當下十分氣憤,覺得房東因我好說話就予取予求(還有其他要求但因我秉持和氣生財,但房東卻有得寸進尺的感覺)



但不知道到底要怎麼處理,只好趕快先把所以裝潢工程都暫停




後來提出求償房東也不是笨蛋,就開始推託說




【是妳一直堅持,房東並無解約之意,是妳誤解】






從頭到尾我沒有堅持,我也說了之後如果真有影響會改善



還說我都不回應他,讓他感覺我不重視他的貼心想法



拜託!不是24小時閒閒回你訊息好嗎?



前幾天房東又傳訊息說【這幾天不使用租賃地?那我將把一樓鐵門上鎖,避免閒人誤入】



一樓有兩個鎖,我只有一把鑰匙




我還在租期餒,鎖了我不就白花錢嗎?



原本應該9/1就可以開幕營業



卻突然發生這事情影響開幕時間



原本已經預約的客人我也只好一一道歉取消


本來打算繼續硬著頭皮撐下去


但後來想想很怕對方三不五時找麻煩


會影響營業以及商譽


想請問,我現在可以順他那句話說我同意要解約嗎?



可以要求賠償嗎?(裝潢部份我已經看開無法要回)



若對方執意不賠應該走調解還是訴訟比較有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5 22: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的權利義務主要還是依據所簽立的合約內容作判斷,因為您與房東簽的約是手寫的,並非是一般市面上的制式契約,因此恐有提供契約書供審閱之必要。

2、就您的敘述,無法知悉您希望的協助為何。

3、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契約書、雙方line的對話,尋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5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應視您與房東間之契約如何約定,方能判斷違約責任歸屬如何分配,且若爭執金額不大,不建議訴訟,避免訴訟成本過鉅,喪失實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洪先生 103-09-05 15:26

律師 你好 本人在2012/10/30日  因操作機台 眼睛受了傷 ,當時本人15歲

操作機台 沒給我防護措施 因此被 鐵屑噴進右眼睛造成視網膜受損 

想請問一下 我因為這份工作造成眼睛失能,如果賠償部分 要請公司負責

如果公司不願負責賠償法律的話 我勝訴機率大不大

因為公司沒幫我投保也沒保險  所以賠償部分想請公司負責

如果是操作機台不慎 但公司沒給我安全措施 發生這起受傷 這樣公司還要負責任嗎?

因為眼睛一直在回診觀察 一直都沒跟公司討論賠償部分 然後一直拖 拖到現在

眼睛回診觀察已經告一段落了 確定眼睛受損嚴重 無法回復

今年10/30就滿2年了 不知道這樣還能不能提起訴訟

職災給付 也只給我2個月 我受傷 休養期間 大約整整1年 這個是否要請醫師開證明向公司求償?

想請公司賠償 但是 賠償金額部分  應該叫公司賠償多少 才合理 (右眼睛已經失能 無法回復 視力約0.2 /0.3左右)  

目前要找公司 和解 請公司賠償  但是金額不知道多少才合理 

林智群 (klaw) 103-09-05 18:24

滿兩年就不能提告了,

你一直跟對方談,對方真的要賠你早就賠了,

建議先提起民事訴訟,至於和解部分,可以在訴訟裡談,不要讓對方把時間拖掉了 

洪先生 103-09-05 22:0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滿兩年就不能提告了,

你一直跟對方談,對方真的要賠你早就賠了,

 

也沒一直談 對方看我眼睛要修養很久  所以都不聞不問 目前就是要先看能不能不要走法律部分 如果真的走法律部分 我勝訴機率大不大

陳華明 (律杏) 103-09-09 22:41

 請務必立即起訴來捍衛自己權益, 起訴勝訴機會很大, 但您仍未成年, 要由父母幫您起訴

blu 103-09-05 00:02

晚間時分我方騎機車正常行駛於有分向限制線之四線道外側,對方為行人突然由路旁走出,因距離過短反應不及發生車禍騎士全身擦挫傷行人因已60多歲較年長不幸成為植物人狀態。警察初判表騎士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應注意未注意;行人第134-3條違規穿越道路。我方願意聽從調解會建議金額和解,對方卻獅子大開口不願聽從調解會委員建議,因而進入訴訟程序。

過失傷害刑事庭開庭,我方表明已注意並採取閃避動作但仍未能避免,爭議點在我方有無過失,待鑑定鑑定檢察官表示依法對方被告必須親自到庭,而非律師代為出庭,對方律師說明對方被告已無法出庭。審判長說明對方已宣告免刑,繼續對對方提出告訴在法律上無實益,並建議對對方撤告(但對方並不願撤告),以免案件卡在此處,無法進行下去。法官及對方委任律師皆說明刑事撤告對將來民事求償權益不受影響。請問此狀況該撤告嗎?若撤告,該如何爭取民事上的權益?無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告訴的話,是要待移往民事庭審理時再提出求償親額就好?需要付民事裁判費嗎?

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5 20:07
第 294 條
(停止審判(一)-心神喪失與一造缺席判決(一))
被告心神喪失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
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前二項被告顯有應諭知無罪或免刑判決之情形者,得不待其到庭,逕行判
決。
許用代理人案件委任代理人者,不適用前三項之規定。

現在被告變成植物人,所以要停止審判,除非他意識回復。
刑事附帶民事部分,要等刑事判決有罪後才能附帶民事
但是刑事無法審判,所以不可能附帶民事判決。
民事要告,只能自行去民事提告,並負擔裁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