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會肘對方與您之相關對話紀錄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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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因時間久遠,要翻盤之機會恐怕是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使用了幾個月後 想說手機殼太多放在露天拍賣
我是因為不用了才當二手賣掉 我當時也不知那是仿的..
8/11去高雄地檢署那邊又跟檢察事務官說明了一次
檢察事務官叫我聯絡阿迪達公司跟他們和解
但是他叫我要賠30000塊
我只是個大學生 也沒收入~ 賣手機殼也不是為了要獲利
從小就是單親~爸媽也沒付我任何生活費~小就只跟爺爺奶奶住
這些情況我都已經跟他們的法律顧問(還是律師什麼的)已經說明過了
他叫我寫一張悔過書給阿迪達公司看~
說可能可以幫我爭取到2萬至2萬五的罰金~
但是這些我還是付不出來..
他說如果我付不出來到時上訴的話我要付的錢更多 還要登報道歉
我該讓他繼續上訴嗎? 還是該找調解委員會呢?
拜託各位律師幫幫我 給我一個方法吧..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您之情況,建議您表現誠摯之悔意與對方談和解,否則若檢座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輕判一個月可易科罰金,至少還是要給付3萬元(仍會有附民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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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是已婚的身份(現在已經離婚了…)後來認識了也是一個已婚的男生,我們也有一起出去過,後來我玩遊戲時又認識了一個男生,他想追我,但我不喜歡他,所以我跟他說我有喜歡的人了,而且我是所謂的小三,主要是想讓他放棄,可是沒想到他用這個事情威脅我和他發生關係否則他就要跟我那個男生朋友的老婆說我們偷情(他說他用了一點方法查到對方的資料…)我想息事寧人,所以答應了他的要求想說讓事情結束就好,可是沒想到他反悔了,還傳FB的訊息騷擾我朋友,我有提告了,後來他答應不再騷擾我和我朋友也簽了切結書(從網路上download下來的…)所以我沒有提告,但沒想到上個禮拜又開始有類似的事情發生了,我懷疑是同一個人的所作所為,因此我又再次報案,但因為我不確定是不是他所以我用我遭不明人士誹謗,妨礙名譽,想請警方幫我查IP,那請問一下,這樣可以查的出來嗎?那如果查出來是同一個人我可以用他之前簽的切結書要求索賠嗎?還有 如果查不出來是誰的話,我是不是就不能對他再次提告了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散布誹謗您言論之證據,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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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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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我因為幫潘俊彥(被新聞報說發性災樂禍文的人),結果有人說我就是潘俊彥,潘俊彥就是我,當下我要他提出證據,不然就是毀謗我,他還是不聽,他說他質疑,我哪可以告他毀謗,被他說到後面我都上傳我身分證我拍的影片證明我不是潘,他居然說他看到我很生氣中於達到目的,我深覺得我被他毀謗,所以後面我就覺得他很無恥,我打出無恥他說他可以告我,我對他公然污辱,我跟他說是誰先挑釁的,誰先毀謗在先的,我想請問我可以告他毀謗我嗎?
以下是我跟他的對話內容 (有截圖)
毀謗我的人說:這或許是你自導自演的對話、證據。唉...別當大家都白痴,你這fb帳號創辦時間就在8月份。
別再裝模作樣了ok潘先生
我說:裝你媽媽啦,我把我身分證上傳你馬上拍下跪照片跟我說道歉
毀謗我的人說:會有成千上萬的人檢舉你你放心,網友鄉民的腦袋不是白痴ok
好怕怕唷~那來告啊
40多歲蔣話還像個小屁孩...我拿我阿公的身分證照我70多歲了,我要告你欺負我老人家
拿人家的身分證照就很得意?你當每個人都白痴好嗎?
拜託你快來告我吧 不要費話一堆了
張先生我們要體諒潘先生,連他媽媽都說他有病了
我說:少在那一搭一唱演戲,要說我是潘的分身,真夠無恥
罵我無恥,污辱字眼
換我告你了
哈哈哈,看你氣得火冒三丈的,我就是林北的宋歪歪
你拍一部自跳自唱的姐姐來瞧瞧,我就相信你。zzz
不想再跟你囉囌了,反正我下班會走警局就是了,而且我的目的已達成,看你氣得火冒三丈,我就爽了。
我跟她說我可以反告他毀謗我他回我
毀傍?質疑算毀謗?哈哈,那歡迎你來喲^_^

敬愛的法律專家:
我的生父在我很小的時候即離開家庭,因大量賭債關係,拋妻棄子流亡外地.
並於我四歲那年與我母親離婚,從此音訊全無......
後來生父的房子理所當然被法院拍賣還債,而母親辛苦賺錢再將房子購回名下.
經過數十年,日前生父突然出現,先是告我母親詐欺,變造文書,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變更房屋所有權,二告我棄養他,完全不與他聯絡,惡意的棄養.
我想請問,我既然沒有被此人扶養過,又為何此人可以告我棄養他?
台灣的法律保障父母親與子女間的關係是無法消除的,但是扶養權是否有提供訴訟的方式與空間?
在網路上看到有許多成功訴請的案例,故發信來請教法律專家,可否指導訴狀如何謄寫? 以及流程該怎麼跑才是正確的?
煩請專家幫忙~ 非常感謝!


律師們好...
1.甲案伙食費被取消。 2.甲案流水帳充當薪資。 3.乙案意外險取代勞建保。
1.甲案雖然收據和統編的發票我沒計算過,但是和工資加起來應該還不至於那麼少,所以最後一次才發13000上一次也才一萬多。 2.乙案件三個月之內做完才50000,扣掉許多開銷(吃、住、車資以及雜項的花費已所剩無幾,經過計算之後只剩一天500。) 3.流水帳和工資混在一起會有這樣的爭議。
乙案做完才給錢,一切開銷先自費,三個月內完成只可以領50000(包含吃住和車資),沒有勞健保只有意外險(可能連意外險都沒有),我現在已經先自費將近兩三萬。先前的甲案伙食費不但被取消,經理還曾要求我幫忙支付新進人員的吃飯錢。甲案的薪資根本只是我幫忙付的流水帳,乙案的工錢扣掉開銷只剩一天500,而且乙案三個月之內不可能只靠我一個人就能完成。在網路上可查到有關離職員工對該企業的評論,只需打關鍵字即可,凡是有在內部待過的職員看了都感同身受。 我幫忙支援的伙食費一千多到目前為止還要不到。
乙案算是以談判溝通的方式變相逼人簽下不合理的勞動契約..
用控告的方式恐嚇對法律不懂的人..(否認當時對甲案的伙食費承諾與工資計算)
甲案可界定為雇傭關係(但雇傭關係的待遇也不合理,這或許是業界的所謂共體時艱。),但乙案可界定為承攬關係。(但承攬關係的內容是有些不合理)
所提到的勞資糾紛如果是承攬關係該怎麼辦?連流水帳都無法申請..大部份的人都無法處理承攬關係的糾紛。為何承攬關係還是能告?因為沒有合約副本導致許多專業人士無法幫我,因為沒有證據。
不簽的話又擔心失去那個機會。。不公平的合約多半違法...例如雇主攀交情要勞工簽下自願放棄資遣或月退俸之類的。。也就是說根本就是雇主要我們簽的~ 我們不會故意簽那種東西。
我有要合約副本可是也要不到~然後對方會說:是可以拿給我看就行了,那是它們的東西我不可以拿走。。
兩三萬的流水帳+三個月以上的工資 我覺得我的工作量根本就是一個專案經理 或工地主任的感覺... 太子汽車的翻版可是還不到八個月..
1.老闆很摳很吝嗇 2.老闆做錯事都推給員工 3.老闆會讓你加班加得很爽 4.我在職期間6個月已經走了快8個人每個人都不超過1個月 5.老闆會打人(2011.8)發生的 6.老闆會扣薪水 7.老闆很會罵人 8.老闆嘴上說不強求可是會強求你 9.如果你是應徵程式繪圖或資處請小心裡面有很多爛攤子要收 10.該公司到9月多只會剩1個人 所以如果你要進去做的話時薪100卻要做行政+資處+繪圖等等雜事 然後做錯就會被罵得跟狗依樣
1.喜歡在辦公室抽煙. 2.曾經酒駕. 3.老闆記性不好. 4.要讓老闆聽懂一件事很困難. 5.它的正面評價來自於它的負面評價.
這是它們公司內部對公司的評價...到目前為止我還不敢打草驚蛇...我該怎麼辦?

1.伙食費被取消。 2.流水帳充當薪資。 3.意外險取代勞建保。
1.雖然收據和統編的發票我沒計算過,但是和工資加起來應該還不至於那麼少,所以最後一次才發13000上一次也才一萬多。 2.某案件三個月之內做完才50000,扣掉許多開銷(吃、住、車資以及雜項的花費已所剩無幾,經過計算之後只剩一天500。) 3.流水帳和工資混在一起會有這樣的爭議。
甲案做完才給錢,一切開銷先自費,三個月內完成只可以領50000(包含吃住和車資),沒有勞健保只有意外險(可能連意外險都沒有),我現在已經先自費將近一萬多。先前的乙案伙食費不但被取消,經理還曾要求我幫忙支付新進人員的吃飯錢。乙案的薪資根本只是我幫忙付的流水帳,甲案的工錢扣掉開銷只剩一天500,而且甲案三個月之內不可能只靠我一個人就能完成。在網路上可查到有關離職員工對該企業的評論,只需打關鍵字即可,凡是有在內部待過的職員看了都感同身受。我幫忙支援的伙食費一千多到目前為止還要不到。
逼人簽下不合理的勞動契約.. 用控告的方式恐嚇對法律不懂的人.. 勞資糾紛如果是承攬關係該怎麼辦?連流水帳都無法申請..合約不簽的話又擔心失去那個機會。。不公平的合約多半違法...例如雇主攀交情要勞工簽下自願放棄資遣或月退俸之類的。。也就是說根本就是雇主要我們簽的~ 我們不會故意簽那種東西。
我有要可是也要不到。然後對方會說:是可以拿給我看就行了,那是它們的東西我不可以拿走。我也不敢打草驚蛇。
兩三萬的流水帳+三個月以上的工資我覺得我的工作量根本就是一個專案經理或工地主任的感覺... 太子汽車的翻版可是還不到八個月...

1.伙食費被取消。 2.流水帳充當薪資。 3.意外險取代勞建保。
1.雖然收據和統編的發票我沒計算過,但是和工資加起來應該還不至於那麼少,所以最後一次才發13000上一次也才一萬多。 2.某案件三個月之內做完才50000,扣掉許多開銷(吃、住、車資以及雜項的花費已所剩無幾,經過計算之後只剩一天500。) 3.流水帳和工資混在一起會有這樣的爭議。
甲案做完才給錢,一切開銷先自費,三個月內完成只可以領50000(包含吃住和車資),沒有勞健保只有意外險(可能連意外險都沒有),我現在已經先自費將近一萬多。先前的乙案伙食費不但被取消,經理還曾要求我幫忙支付新進人員的吃飯錢。乙案的薪資根本只是我幫忙付的流水帳,甲案的工錢扣掉開銷只剩一天500,而且甲案三個月之內不可能只靠我一個人就能完成。在網路上可查到有關離職員工對該企業的評論,只需打關鍵字即可,凡是有在內部待過的職員看了都感同身受。我幫忙支援的伙食費一千多到目前為止還要不到。
逼人簽下不合理的勞動契約.. 用控告的方式恐嚇對法律不懂的人.. 勞資糾紛如果是承攬關係該怎麼辦?連流水帳都無法申請..大部份的人都無法處理承攬關係的糾紛。為何承攬關係還是能告?我因為沒有合約副本導致許多專業人士無法幫我,因為沒有證據。
不簽的話又擔心失去那個機會。。
不公平的合約多半違法...例如雇主攀交情要勞工簽下自願放棄資遣或月退俸之類的。。也就是說根本就是雇主要我們簽的~ 我們不會故意簽那種東西。我有要副本可是也要不到..然後對方會說:是可以拿給我看就行了,那是它們的東西我不可以拿走。。

我當初和nike2014.com.tw訂購了兩雙鞋
但後來他們們送錯一雙鞋的顏色了
我急於問客服而起了爭執他們也沒任何回應和處理...........
就連我留言給他們也完全被刪去
事後我瘋狂再詢問客服人員換貨此事卻遭受不理不睬和無視
之後好不容易請朋友替我詢問換貨事情後
客服人員答應後說星期四八月7日會幫我送貨到此
但卻沒有貨到問了客服一樣受到無視對待.....................
然後今天我打趣黑貓宅急便確認後才知道他們是大陸的公司
完全追蹤不到他們的人和公司電話地址和相關網路郵件..........
請幫幫我因為他們客服人員可能封鎖我所以完全不理會
而和他們的對話我有複製下來他們所答應我換貨此事和時間
謝謝

律師您好
我個人因為要售車 所以有在網路上刊登廣告 期間有一位先生連絡我說很有興趣看車 相約8/7到台中試車 當天我也不疑有他的從台北開下台中
對方試車完畢後表示有誠意要購買 並約至他女友租屋處樓下說要拿現金給我 但我已安全為主 表明不予他上樓並堅持錢要先進入銀行 對方也表示同意 在租屋處樓下等待期間他希望我先將本票寫好拍照給女友看讓他相信我不是詐騙 結果寫完拍完照沒想到他女友還是堅持不下樓 我這時已經想說作罷 也多次提出不然下禮拜再交易 他卻說他立即請一位朋友過來先付錢(還是現金) 我依然說我不習慣收取這麼大筆現金 希望以錢進銀行為主 此時已開到朋友所在地 他下車就將我手上本票拿去給他朋友看 而且就放在他朋友那邊(他朋友自己開車) 當下我來不急反應就讓他拿走 但一路上有看到他朋友車有尾隨我們至公益路郵局 也沒多說什麼 想說到了郵局再將本票拿回 哪知到兩台車到郵局之後 他朋友突然離開了 說是郵局本子沒帶到 後來已經等到將近五點了 朋友還是沒出現 到最後這位要買車的先生只能跟我說 他會將本票尋回 要我們星期一(8/11)再將交易完成
以上大概是事情經過 我知道自己是粗心大意 但是可否請教律師 以這狀況的話 我跟這位先生從來沒有過任何金錢交易 我有有打去165反詐騙跟警局說明備案 如果他到時到法院申請裁定 我是否可以提出債權不存在保護自己
補充說明:
由於自己行業關係 常書寫本票 所以當天也下意識的把本票寫的很完整.....該填的都填了
不過大寫金額部分草寫 所以可以硬ㄠ有錯別字 再來我這次也只寫了姓名住址金額跟日期 電話跟身分證都沒留 當然更不可能蓋章 而事發之後我也有在FB上留言說我沒拿到錢本票卻開立給你的話 對方雖然沒有正面說出"你沒拿到錢"這五個字 但是也沒否認不過整篇留言下來應該是足以用以佐證我是真的沒拿到錢本票卻開立出去 這些動作在將來如果在真的要上法庭的話可供作債權不存在的證據嗎

有租約的糾紛想請問,8/4看房子的時候其實很猶豫,但房東一直說如果我不馬上簽約,等下房子就沒有了,房東拿著筆一直等我簽,但我有表明我身上沒有錢無法馬上付押金,但房東要我先簽約,然後看我身上有多少錢,所以我先拿300元給他,押金會再扣掉這300元,等發薪水,再付剩下的押金給房東,於是就簽約8/15入住!回家後,印象中記得在網路上看房間是有兩個大窗戶,跟今天房東給我看的格局是不太一樣的就馬上打電話給房東,但房東未接,所以轉打給房東太太(租屋網留的主要聯絡人)跟他說明,網路上有寫兩間套房,兩間雅房,但今天我只看到一間套房,不是我原本想要看的雅房,所以我需要考量我的需求,如果確定不要,會打電話通知,300元就當作我簽約又毀約的賠償房東太太有說好(有錄音),今天早上傳簡訊給房東先生,確定不租了。但房東卻要我一定要履約,一定要去住,如果不住要我將剩下的押金匯給他才能解決合約!回到網站上看見房東還是發布同樣的資訊,感覺有點受騙,請問我可以堅持不付嗎

您好
民國96年期間,我因用搖頭丸被查獲驗尿陽性反應(第二次預備使用即被查獲),因而被送勒戒,被勒戒後至今也沒有使用過,直到上個月在網友的慫恿下,用了半顆搖頭丸沒啥感覺(第二次使用),網友說是用不夠,於是在網路上又買了一顆,隨後2天拿著前往網友家赴約(警察釣魚),又被查獲,我想這次驗尿應該又是陽性反應才是,因為距上一次查獲已過5年,可能又要面臨勒戒
的命運。關於警察釣魚的事情,我已不太想再追究,不過現在焦慮的卻是勒戒的問題,因為我現在有個很好的工作屬於管理職,年紀也已經40歲,如進入勒戒肯定會面臨失業的命運,後來我發現似乎可以做戒癮治療替代勒戒,想請教的是,我這樣的案件,是否可以先行申請,如果要申請,需要在什麼時候提出申請,申請的手續是什麼呢?
目前還沒受到驗尿的反應及判決書,現在萬分焦慮,只是想無論是勒戒或是戒癮治療,都可以把手上的工作交接完後再說, 因此想要早點提問,早點規劃。
感謝您的解答


大大你好 依你現在的情形 若是有正確處理
原則上你還是可以有效爭取戒癮治療
不用被勒戒,但一定要儘速處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上次勒戒已超過五年,故可趕快委請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向檢方請求以戒癮治療之替代療法取代觀察勒戒,若在檢方向院方聲請觀察勒戒前,有機會可以請求緩起訴成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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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跟前夫離婚是因為他動手,有一對雙胞胎今年7歲,從出生到5歲全都是由女方扶養,平時主要是由女方還有女方的爸爸與姐姐協助幫忙,前兩年才回去男方那,當初女方好意怕日後怕造成他人不便,才決定小孩監護權歸他,(但他現在卻霸佔要帶小孩都要他批准看他臉色)男方平日工作餘待在家的時間,都窩在樓上喝酒打電腦,男方單純支付小孩的開銷,平常全是由曾祖母一手照顧與教導。
103/7/23日女方接小孩回程的路上意外發生車禍,小孩受傷經過縫合後出院,又暫時不能讓曾祖母知情的況下,不能回男方家,女方提出要將孩子帶回家照顧,男方堅決反對,之後男方評估自身狀況(1曾祖母無法幫他(男方)照顧2工作尚未完成.且調不到支援.公司最多只能請兩天假)再女方同時承諾每日狀況回報後,男方才免強同意,經過一個多禮拜小孩的傷勢精神上都恢復得非常好,前幾天曾祖母來電說:思念小孩,女方視小孩的狀況良好,且徵求小孩的意見後 答應了曾祖母,隔日帶小孩回去後,和曾祖母經過討論後,同意讓我繼續照顧小孩,要離開的時候,男方不准 說很多人要看小孩,等很久了! 堅決不讓我帶走,女方詢問小孩的意見,小孩意願要跟女方,走到門口男方硬把小孩拉進去,女方推了男方一下說 你抓到小孩傷口了,但男方不承認 男方就開始鬼吼鬼叫,講些五四三的話 甚至不好的字眼,甚至動手男方把女方摔在牆角又給女方一拳,然後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說打妳又怎樣,此時男方硬將小孩抱去房間(小孩不願意一直在掙扎)再恐嚇小孩不准出來,接著說女方不盡責,沒把小孩照顧好,小孩不需要這種媽媽,妳就是窮嘛 沒錢嘛 死窮鬼滾出我家,垃圾.廢物.人渣等等字眼,(男方也才因夏季收入多個幾萬)離開後我直接去醫院驗傷但醫生只開了診斷證明。隔天小孩打來說:(男方)說動手打(女方)是為了保護他們,快點來接我們。這是整件事的大概內容 請問像這樣的狀況 除了 告他傷害已外 若想拿回小孩監護權 有可能嗎?兩個小孩都希望回到女方這邊,以下是兩方的家裡狀況,女方:目前工作是殯葬業還有網路行銷,住在自家的房子,成員有爸爸.阿姨.奶奶.叔伯.堂弟.姐姐.姊夫 都住在附近(步行5分鐘)的距離, 男方:目前工作內容是家電配送(安裝冷氣為主)住所是租的,成員有奶奶.父親與兩個弟弟。以上拜託各位律師告訴我現在該怎麼做 感激不盡 謝謝

您好:
1.對方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且很明顯不適任監護權人,為維護孩子的權益,您可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法院會針對您提出的狀況、證據及訪視報告的內容來重新酌定監護權。依您與前夫的整體評估,子女到成年這段時間內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法官就會將監護權判給整體條件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包括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及子女的意願願望等。
2. 此外,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法院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會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因此您爭取監護權的機率極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如果小孩已經足以表達意願
那麼社工訪視時
單獨問小孩
小孩也表達你所述的狀況的話
那麼基本上判給你的機會很大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手機: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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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跟前夫離婚是因為他動手,有一對雙胞胎今年7歲,從出生到5歲全都是由女方扶養,平時主要是由女方還有女方的爸爸與姐姐協助幫忙,前兩年才回去男方那,當初女方好意怕日後怕造成他人不便,才決定小孩監護權歸他,(但他現在卻霸佔要帶小孩都要他批准看他臉色)男方平日工作餘待在家的時間,都窩在樓上喝酒打電腦,男方單純支付小孩的開銷,平常全是由曾祖母一手照顧與教導。
103/7/23日女方接小孩回程的路上意外發生車禍,小孩受傷經過縫合後出院,又暫時不能讓曾祖母知情的況下,不能回男方家,女方提出要將孩子帶回家照顧,男方堅決反對,之後男方評估自身狀況(1曾祖母無法幫他(男方)照顧2工作尚未完成.且調不到支援.公司最多只能請兩天假)再女方同時承諾每日狀況回報後,男方才免強同意,經過一個多禮拜小孩的傷勢精神上都恢復得非常好,前幾天曾祖母來電說:思念小孩,女方視小孩的狀況良好,且徵求小孩的意見後 答應了曾祖母,隔日帶小孩回去後,和曾祖母經過討論後,同意讓我繼續照顧小孩,要離開的時候,男方不准 說很多人要看小孩,等很久了! 堅決不讓我帶走,女方詢問小孩的意見,小孩意願要跟女方,走到門口男方硬把小孩拉進去,女方推了男方一下說 你抓到小孩傷口了,但男方不承認 男方就開始鬼吼鬼叫,講些五四三的話 甚至不好的字眼,甚至動手男方把女方摔在牆角又給女方一拳,然後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說打妳又怎樣,此時男方硬將小孩抱去房間(小孩不願意一直在掙扎)再恐嚇小孩不准出來,接著說女方不盡責,妳就是窮嘛 死窮鬼滾出我家,垃圾.廢物.人渣等等字眼,(男方也才因夏季收入多個幾萬)離開後我直接去醫院驗傷但醫生只開了診斷證明。隔天小孩打來說:(男方)說動手打(女方)是為了保護他們,快點來接我們。這是整件事的大概內容 請問像這樣的狀況 除了 告他傷害已外 若想拿回小孩監護權 有可能嗎?兩個小孩都希望回到女方這邊,以下是兩方的家裡狀況,女方:目前工作是殯葬業還有網路行銷,住在自家的房子,成員有爸爸.阿姨.奶奶.叔伯.堂弟.姐姐.姊夫 都住在附近(步行5分鐘)的距離, 男方:目前工作內容是家電配送(安裝冷氣為主)住所是租的,成員有奶奶.父親與兩個弟弟。以上拜託各位律師告訴我現在該怎麼做 感激不盡 謝謝 文章有點攏長 不好意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傷害及公然侮辱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再就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您亦可提起監護權改定之訴訟,提出由您照顧為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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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對方散布對您不實言論之截圖等,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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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證明對方在辱罵您,即使無明顯特定,若有可得特定性,亦可成立公然侮辱之,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度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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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好
有一個問題是,如果未成年在網路上發布"生殖器官"等之類的照片
原因是出自有一個網站大家都有再放然後未成年不能進去,(知道很衝動
之後我為了想交朋友就放了(現在覺得很不好意思
事後過了兩個禮拜,被警方通知有人檢舉,之後要每天等公文去法院開庭
1.然後到警局作筆錄然後台中等公文要等多久?
2.之後去法院開庭的審判解果是甚麼.? 很嚴重嗎?
3.如果出自一切都是青少年一時衝動不小心PO上去忘記刪掉檢察官會如何處理~?,知道自己做錯然後怎麼半獲得檢察官或法官的原諒.?
4.會被重複檢舉嗎.? (我現在原文已撤掉
5.忘記犯了甚麼法有2個,再來會依這兩個法如何處置。 都知道不是故意一時衝動會如何處置,已經有深深反省
謝謝我需要盡快回復很緊張~~
第一次觸犯法律((YAY



您好,日前在網路上刷卡付費買了一台數位相機,因為是要送人的所以有拆封裝了電池及記憶卡確定商品運作是否正常,但發現對方已收到類似的禮物所以想要退貨(購買商品有七天鑑賞期),退貨後賣家收到貨品表示已拆封且電池及記憶卡(這兩樣是贈品,主商品是完整無損的)裝進去導致刮傷,而鑑賞期並非試用,以有試用過為由不接受退貨,自己有一台一樣的相機留著實在無用,即向對方表示如真有如此狀況如賣方所說電池及記憶卡有刮傷那我願意買下記憶卡及電池自己可以使用希望對方可以讓我退還相機,但是對方不肯,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我這樣的做法是可以的嗎?

回覆 Yi 的發言內容:
您好,日前在網路上刷卡付費買了一台數位相機,因為是要送人的所以有拆封裝了電池及記憶卡確定商品運 ... (恕刪)
如果還沒過鑑賞期,就趕快去退貨吧,拖過了鑑賞期,就來不及了。其他的事情,等退貨再討論。

回覆 吳鴻奎 的發言內容:
回覆 Yi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您好,東西已經退了,也到了賣家那,但賣家不願意退說別人也不會想買到使用過的東西要寄回給我

7月中在高雄前鎮區租了一戶公寓
最近一直在張羅一些家具所以還遲遲沒住在那邊
結果昨天前鎮區瓦斯爆炸 路都炸開了
今天去查看狀況 發現房子就在最嚴重的叉口旁邊orz
只有一條小路能通進去住屋處 而且全都是瓦斯味
考量過後認為不安全 跟房東表示要退租
請問這樣的狀況 雙方權益會怎麼分配呢?
我是認為房東應該要押金全退 然後租金抓一個日期算(比方說算到8/10)
在那個日期之前我把東西淨空 電水費再另外算 不知道這樣合理嗎?
合約書上並沒有提到天災這塊
不過有一項第七條提到:契約期間內乙方(就是承租者)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
這裡的租金償還是包含押金嗎?因為合約書前面押金的部分是寫押金而不是寫租金
另外有在網路上查到一條民法的「情事變更原則」不知道這個情況是否適用呢?
http://www.e-rent.com.tw/eLawService/law_xml134.html
PS房子本身並無損壞等問題,但附近已被列為管制區,也有建議民眾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