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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翰 104-03-26 00:56

律師你好! 我收到了警察送來的"妨害名譽通知書"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我在介紹的秘書鼓吹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而我也有爬文看到許多這家公不好的負面,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我有在七天內寄出存證信涵)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騙人的手段,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我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我的手機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我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於是叫我寫一些資料,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根本沒收到,而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我在和解當天有錄音,有把她們刻意叫我合約往前寫這一段給錄下..我是10號簽約,但6號有去,但那是陪朋友去,去時也只是談話和寫一些興趣調查,她們也說要經過篩選才會再打電話約談,之後便致電通知我,叫我過去,也就是在10號當天,結果簽約時日期要我寫6號這天,她們稱說因為我加入會員是終身學習,就以我去的那天開始算,我覺得這很明顯就是想快快閃過消費合約的七天鑑賞期,況且才剛簽完約,隔天秘書就出差,還說要接洽的秘書在才能處理解約問題!

還有她們謊稱說與電信公司有合作,我也錄下了,請問這樣的證據是否對我有利?畢竟打從一開始她們就有不實欺騙在先了?? 這種案件最後會需要上法院嗎?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3-26 09:24
您好: 不曉得您現在收到的通知單是單純警察請您去做筆錄、檢察署傳票或法院之傳票呢?若僅是警察通知請您做筆錄的,您就前去警察局或派出所將您所經歷的事敘述給警方,並如實回答即可。您所錄音取得之證據當然可以在法庭上作為證據使用,亦可證明您所述屬實,只要檢警認定您所述皆為真實,並係出於避免他人受騙上當等可受公評之事,檢察官可能就不會起訴,案情就不會進入法院。
阿翰 104-03-26 00:45

律師你好! 我收到了警察送來的"妨害名譽通知書"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這家公司是做教育訓練與舉辦救國團聯誼之類的活動,我被介紹的秘書鼓吹又不好意思當面拒絕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而我也有爬文看到許多這家公不好的負面,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我有在七天內寄出存證信涵)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騙人的手段,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我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我的手機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我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於是叫我寫一些資料,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根本沒收到,而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我在和解當天有錄音,有把她們刻意叫我合約往前寫這一段給錄下..我是10號簽約,但6號有去,但那是陪朋友去,去時也只是談話和寫一些興趣調查,她們也說要經過篩選才會再打電話約談,之後便致電通知我,叫我過去,也就是在10號當天,結果簽約時日期要我寫6號這天,她們稱說因為我加入會員是終身學習,就以我去的那天開始算,我覺得這很明顯就是想快快閃過消費合約的七天鑑賞期,況且才剛簽完約,隔天秘書就出差,還說要接洽的秘書在才能處理解約問題!

 

還有她們謊稱說與電信公司有合作,我也錄下了,請問這樣的證據是否對我有利?畢竟打從一開始她們就有不實欺騙在先了?? 這種案件最後會需要上法院嗎?

就先生所陳述的問題,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或使用E-MAIL:hansian0701@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
doridocu 104-03-25 22:13

我再飼養寵物的時候會擁有自己的表達能力,我會跟交流與分享自己養寵物時的情緒,其實很多人都很愛現!!

近年來突遇幾位網友以當事者為主要,脅迫提告必須撤除我所發表支言論內容否則即將提告,經常對我的言論發起肉搜,對我的行為表達意見,到最後甚至設計我對我的隱私做了一篇大文章,因為我有養狗,於是跟我吵架的大都是養狗的民眾且大都居住於新北市,但都是假帳號,如果我要捍衛權益,有理由嗎?還來不來的及?

共有兩件,一件於2012年四月,另一件則是前幾天發生的事,皆有告知警察,但有不認識的人有告知我的確有犯罪的確實證據(指網路上的對話內容)與虐狗的實證(這方面我就不清楚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必須檢閱對方所張貼文章之內容。

2、建議於報警前應該先將網頁擷取,並且尋求正式諮詢。

 

chang 104-03-25 17:29

我女朋友為因將自己沒用完的排卵紙在網路販賣.遭被人檢舉.依違反"藥事法"移送至地檢署開偵查庭,.目前4/10要開第三次開庭.從去年9月開庭-12月開庭. 為什麼一個案件要一直開那麼多次庭?像這種"藥事法"案件大約一般最慢多久或幾個月有規定"檢察官"一定要多久偵結完畢嗎?(有網友說半年至8個月內)是正確嗎?我女朋友之前已經認罪了.這次收到傳票後發現右上角改寫"本件由檢察官指揮檢察事務官詢問"請問.這樣事表示什麼意思呢?是改別"股別"的檢察官偵辦嗎?是要重新擴大偵辦嗎?或查到更多新事證?案情是否很越不利?是否可以當庭申請"簡易判決"?請問改由檢察事務官開庭的話,對我女朋友來說是好還是不好呢?她真的很擔心案子會拖很久,這段日真的不好受 .嚴重需吃憂鬱症的藥.我很擔心她想不開.所以請各位有經驗可以幫幫忙我們!!說明時請明瞭簡單詳細越好!!感謝!!感謝!! 感恩!感恩!感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5 17: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簡要說明如下:

這次收到傳票後發現右上角改寫"本件由檢察官指揮檢察事務官詢問"請問.這樣事表示什麼意思呢? 代表檢察官交由檢察事務官去詢問(白話文說,檢座懶得問,交給事務官去問)。

是改別"股別"的檢察官偵辦嗎?

不是,最終決定處分並蓋章的還是檢察官(事務官沒有辦法在處分書上對外行文),其餘如上。

是要重新擴大偵辦嗎?不一定,也有可能是之前拖太久了。

或查到更多新事證?不一定,去了才知道。

案情是否很越不利?如上,不過原則上,依您所敘述之內容,案情應該很單純部會有太大之變化。

是否可以當庭申請"簡易判決"?

可以,可以跟事務官表達依刑事訴訟法第451之1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但是事務官沒有決定的權限,還是要有檢察官決定。不過我認為最好還是聲請緩起訴(畢竟這樣不會有前科)。

請問改由檢察事務官開庭的話,對我女朋友來說是好還是不好呢?沒有影響。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5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女友已認罪,可寫書狀請求得易科罰金緩刑簡易判決處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藥事法第84條明定: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2.  請閣下謹慎處理,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3.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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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有緩起訴之機會,應朝緩起訴之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2 14:17

Dear Chang,

由於您的女朋友所販售的是「醫療器材」,必須取得藥商許可證始能販售,至於藥商許可證必須向各縣市衛生局或衛福部詢問,由於醫療器材等級不同(像隱形眼鏡屬於較低級 不需醫生操作) 所以要問清楚。但由於本案已經成案了,如果您的女朋友當庭認罪的話,可以當庭即聲請緩起訴處分(那麼就不會有前科了/簡易判決一定是有罪判決喔)。至於日後若要在網路上販賣醫療器材,還有藥事廣告的問題,相關內容可以參考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230042445924107-2356027396/-67

以上說明供參!

1.  藥事法第84條明定: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2.  請閣下謹慎處理,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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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a 104-03-25 15:36
請問我有認識一個朋友他在追求我 他私下靠關係跟花錢請國家安全局調查我 把我設為研究對象 理由說是想了解我的過去跟保護我 還有一份秘密通訊監察報告出爐 我只看到封面 對方有更詳細的資料 包括我身邊人的個資 還有調查我過去接觸的對象及網路通訊 但是以上動作並未經過我本人允許 我覺得很不舒服 請問我可以走什麼法律途徑或是方法嗎 我覺得這樣調查我的過去跟個人通訊 很不尊重我... 請問濫用這樣私權調查一個普通平民 我沒有反擊的做法嗎 麻煩了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5 16: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停止該違法行為,或蒐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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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 104-03-25 13:13

各位律師、先進大家好

因為我在家中載電影的關係(痞XX雄)

收到了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的通知書(著作權法案)

但是因為家中的網路是由母親的名字承租

所以收到的通知書上是要請母親到警察大隊報到

請問是否一定要由母親本人報到呢?(因為下載人不是他)

且母親現在白天要幫忙帶小孩,家裡住彰化,要撥出時間上台北實為困難

能否由兒子我代為處理呢?

對於法律這一塊真的很陌生

先謝謝各位律師、先進的幫忙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5 1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下載之人可能涉嫌違反著作權法關於重製之問題,您母親可能為被告,應前往接受警詢之,避免不必要之麻煩,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您母親前往,並於事前討論回答之方向與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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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5 14:55

您好

           建議您委請律師陪同您母親應訊!

           其他相關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5 16: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涉犯法條可能為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之侵害著作財產權,又該二罪依同法第100條之規定,為告訴乃論罪,是此,可藉由與對方談和解,換得對方撤回告訴之機會。

另外,若母親僅為屋主,但根本沒有下載及同時上傳痞子英慈之電影,或可爭執不具有侵害著作權之犯意及犯行。

然,若警察局通知不到警察可能會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故建議您母親還是專程上來台北一趟做筆錄,並且委任律師陪同,較可確保母親之權利。

如有【違反著作權法第3條】所列之法律規定即會受著作權法第第七章罰則論罪科刑處罰,建議您屆時應委請專業律師陪同赴警察局製作筆錄較為妥適, 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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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為告訴乃論之罪,建議應以和解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萬 104-03-24 22:16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打擾請教,我的假釋保護管束期到104年3月1日止,我在104年2月2日因與朋友聚餐小酌返家途中,遇臨檢酒測為0.33,被移送簡易法庭,判決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我擔心被撤銷假釋(殘刑近4年),以前我沒有任何酒駕記錄,我已申請上訴希望能改判拘役或單科罰金處分,但看到各位律師先生,小姐網路上的說明資料說有關酒測法條已修改為沒有判拘役或單科罰金處分,我不知道像我這樣子的情形,該怎麼向法官,檢察官請求從輕量刑,懇請律師先生,小姐教導小弟該怎麼做!!謝謝感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3-24 22:54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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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萬 104-03-24 22:16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打擾請教,我的假釋保護管束期到104年3月1日止,我在104年2月2日因與朋友聚餐小酌返家途中,遇臨檢酒測為0.33,被移送簡易法庭,判決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我擔心被撤銷假釋(殘刑近4年),以前我沒有任何酒駕記錄,我已申請上訴希望能改判拘役或單科罰金處分,但看到各位律師先生,小姐網路上的說明資料說有關酒測法條已修改為沒有判拘役或單科罰金處分,我不知道像我這樣子的情形,該怎麼向法官,檢察官請求從輕量刑,懇請律師先生,小姐教導小弟該怎麼做!!謝謝感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3-24 22:57
您好: 根據刑法第185-3條第1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由上開法條可知,現行酒駕確實無法單科罰金刑或處以拘役,且若該罪成立,則依刑法第78條第1項規定,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6月以內,撤銷假釋假釋確實將遭撤銷
小萬 104-03-25 18:45
回覆 怡然自得 的發言內容:
您好:根據

請問律師

我能怎麼做才能不被撤銷假釋呢?

謝謝您的指點

小萬 104-03-24 22:14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打擾請教,我的假釋保護管束期到104年3月1日止,我在104年2月2日因與朋友聚餐小酌返家途中,遇臨檢酒測為0.33,被移送簡易法庭,判決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我擔心被撤銷假釋(殘刑近4年),以前我沒有任何酒駕記錄,我已申請上訴希望能改判拘役或單科罰金處分,但看到各位律師先生,小姐網路上的說明資料說有關酒測法條已修改為沒有判拘役或單科罰金處分,我不知道像我這樣子的情形,該怎麼向法官,檢察官請求從輕量刑,懇請律師先生,小姐教導小弟該怎麼做!!謝謝感謝....

您好: 您的情形符合刑法第185-3條之構成要件,基於該條法條已修法提高刑度,縱使上訴,法院亦無法判處拘役或單科罰金,此情況下確實會造成您的假釋撤銷

1.  小萬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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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萬 104-03-25 18:48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的情形符合刑法第185-3條之構成要件,基於該條法條已修法提高刑度,縱使上訴,法院亦無法判 ... (恕刪)

 請問林律師

我該怎麼做才不會被撤銷,能請您指點.感謝您的幫忙!!

 

小萬 104-03-24 21:30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打擾請教,我的假釋保護管束期到104年3月1日止,我在104年2月2日因與朋友聚餐小酌返家途中,遇臨檢酒測為0.33,被移送簡易法庭,判決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我擔心被撤銷假釋(殘刑近4年),以前我沒有任何酒駕記錄,我已申請上訴希望能改判拘役或單科罰金處分,但看到各位律師先生,小姐網路上的說明資料說有關酒測法條已修改為沒有判拘役或單科罰金處分,我不知道像我這樣子的情形,該怎麼向法官,檢察官請求從輕量刑,懇請律師先生,小姐教導小弟該怎麼做!!謝謝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4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78條第1項(絕對撤銷假釋要件):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撤銷假釋。102年6月11日修正施行之刑法第185-3條,已刪除單科拘役或罰金之規定,因此,如受保護管束人於假釋中違反前開規定,經判決有罪確定,即符合刑法第78條第1項絕對撤銷假釋要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萬 104-03-24 22: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7 ... (恕刪)

 可否請您給小第一個方向,我的問題有解嗎?

?

小萬 104-03-24 21:27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打擾請教,我的假釋保護管束期到104年3月1日止,我在104年2月2日因與朋友聚餐小酌返家途中,遇臨檢酒測為0.33,被移送簡易法庭,判決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我擔心被撤銷假釋(殘刑近4年),以前我沒有任何酒駕記錄,我已申請上訴希望能改判拘役或單科罰金處分,但看到各位律師先生,小姐網路上的說明資料說有關酒測法條已修改為沒有判拘役或單科罰金處分,我不知道像我這樣子的情形,該怎麼向法官,檢察官請求從輕量刑,懇請律師先生,小姐教導小弟該怎麼做!!謝謝感謝....

gang 104-03-24 21:23

律師你好

我想詢問一下,最近朋友在網路上認識一位網友,然後認識幾天,朋友想跟網友結束聯絡,之後對方揚言要毀掉朋友,說要去學校公佈他的照片,然後說朋友是同性戀有愛滋病....等等的對話,然後對方還有揚言既然愛不到朋友就要毀掉他,請問要怎麼做呢?(朋友有錄到一些對話)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4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證後,將錄音打成譯文,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4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恐嚇危安相關犯罪,建議您朋友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gang 104-03-24 21:37

感謝律師,但是朋友害怕去備案或是去提告,對方會採取行動,現在朋友就是委曲求全看能不能息事寧人,現在整個人就是很無助不知如何是好,因為會牽扯到太多方面的問題

小萬 104-03-24 21:16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打擾請教,我的假釋保護管束期到104年3月1日止,我在104年2月2日因與朋友聚餐小酌返家途中,遇臨檢酒測為0.33,被移送簡易法庭,判決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我擔心被撤銷假釋(殘刑近4年),以前我沒有任何酒駕記錄,我已申請上訴希望能改判拘役或單科罰金處分,但看到各位律師先生,小姐網路上的說明資料說有關酒測法條已修改為沒有判拘役或單科罰金處分,我不知道像我這樣子的情形,該怎麼向法官,檢察官請求從輕量刑,懇請律師先生,小姐教導小弟該怎麼做!!謝謝感謝....

freedom12321 104-03-24 19:14

網路上訂了一個手機殼  那他一開始沒有說會有圖樣印歪的問題

到貨後 發現圖樣是歪的 結果詢問店家

他說廠商說屬於正常現象 只願意退一半

但是 圖都歪了 我根本不會想去用它

請問 這樣能依消保法之類的請他退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4 2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倘若是商家,則可以於收取貨物7日內無條件退貨,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反之,只是一般的賣家,則無消保法的適用,只能依據民法要求換貨或是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4 21:17

若賣家非企業經營者,可依民法請求賣方令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若對方為企業經營者,可於七日內行駛無條件解約權。

freedom12321 104-03-24 19:10

網路上訂了一個手機殼  那他一開始沒有說會有圖樣印歪的問題

到貨後 發現圖樣是歪的 結果詢問店家 他說廠商說屬於正常現象 只願意退一半

但是 圖都歪了 我根本不會想去用它 請問 這樣能依消保法之類的請他退費嗎

小黑 104-03-24 12:26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想請教一下律師大大們一些問題 希望可以幫我解惑一下

日前有收到桃園地檢署的傳票通知說我是妨害名譽的嫌疑人要我到案說明

而經過一些日子調查跟整理 有了一些頭緒

因為檢察官有寄封公文過來說明是告訴人在網路瀏覽時見到妨害名譽提告

那麼我可以推測出告訴人是哪位網友 用了什麼樣的理由來告我妨害名譽

其中最有可能成立的用詞是我有提到該告訴人有涉及恐嚇一事

但這一事是我在接到被害人的傾訴 確定是該告訴人寄私信出言用不明意圖的言論威脅到被害人 讓被害人感到有被威脅的感覺

我問了一些懂法律律師跟警察 他們都說這是意圖不明的威脅 只要被害人感到畏懼就是恐嚇

而被害人當時確實告知我他有被威脅的感覺 所以我才回應現在提告我的告訴人說他已經有涉及到恐嚇 勸他別再這樣做

而他有留言說又一件310!!爽爽的!! 之類的預告他要提告的用詞 我當時有心理準備他一定會提告

在確定我所陳述的事實都是屬實的話 告訴人也的確用私信的方式明確的表態說他就是要羞辱我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我因告訴人私訊謾罵我 這訊息是我家人都可以從螢幕上看到的 然後告訴人隨機取我一篇在討論區回應的文章內容就提告妨害他的名譽 這樣的意圖是否已構成故意讓他人有被法律處份的危險呢?

因為誣告是非告訴乃論 看法條似乎不好成立 但我這情況檢方確定我的確是無辜且是被陷害的話 他們會把告訴人提起公訴誣告他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4 13: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誣告的部分,主要是以對方是否有虛構犯行為要件,在偵查不公開的情形下,您目前難以掌握相關事證判斷是否可以提起誣告

2、建議應該於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再將相關資料備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因為誣告告訴也會有反誣告的問題。

以私訊方式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至於要提告誣告要件非常嚴格,倘若對方非完全虛構情節,誣告成立會有一定難度,如欲深入討論,歡迎來電預約洽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4 16: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先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又刑事誣告告訴有其成立之限制,亦不容易構成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黑 104-03-24 17:22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的解說

由於我的案件是屬於他字號 也就是不明確犯罪及不明確嫌疑等 是以嫌疑人來傳喚我到案說明

據我所了解 如果當天就被檢察官行政簽結的話 似乎是拿不到諸位律師大大說的不起訴處份書

我記得是偵字號的案件才會有那種處分書可以申請吧?

如果是他字號的行政簽結 且 也證實對方是蓄意企圖讓我吃上妨害名譽的官司時 請問行政簽結的話是要怎麼跟地檢署申請該結案不起訴的證明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4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又刑事誣告告訴有其成立之限制,亦不容易構成之。

阿翰 104-03-24 00:48

律師你好! 我收到了警察送來的"妨害名譽通知書"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這家公司是做教育訓練與舉辦救國團聯誼之類的活動,我被介紹的秘書鼓吹又不好意思當面拒絕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而我也有爬文看到許多這家公不好的負面,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我有在七天內寄出存證信涵)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騙人的手段,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我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我的手機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我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於是叫我寫一些資料,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根本沒收到,而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我在和解當天有錄音,有把她們刻意叫我合約往前寫這一段給錄下..我是10號簽約,但6號有去,但那是陪朋友去,去時也只是談話和寫一些興趣調查,她們也說要經過篩選才會再打電話約談,之後便致電通知我,叫我過去,也就是在10號當天,結果簽約時日期要我寫6號這天,她們稱說因為我加入會員是終身學習,就以我去的那天開始算,我覺得這很明顯就是想快快閃過消費合約的七天鑑賞期,況且才剛簽完約,隔天秘書就出差,還說要接洽的秘書在才能處理解約問題!

還有她們謊稱說與電信公司有合作,我也錄下了,請問這樣的證據是否對我有利?畢竟打從一開始她們就有不實欺騙在先了?? 這種案件最後會需要上法院嗎?

您好: 1.關於妨害名譽部分,您既有留存當時事發之相關證據,證明您於網上所陳述之內容確有此事,即可證明其為真實,且此事乃與公共利益關連之事,原則上得阻卻妨害名譽罪名之成立,但還是要看當初網路上陳述內容為何而定,建議您委任律師協助撰擬書狀或擔任辯護人。 2.關於合約部分,因簽約當時有對您為詐欺之情事,得主張受詐欺撤銷所為之意思表示,惟須視您發現詐欺情事之時間而定,若已超過一年的時效,恐無法主張。 歡迎您備妥相關資料來所詳談!
阿翰 104-03-23 21:01

律師你好! 我收到了警察送來的"妨害名譽通知書"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這家公司是做教育訓練與舉辦救國團聯誼之類的活動,我被介紹的秘書鼓吹又不好意思當面拒絕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而我也有爬文看到許多這家公不好的負面,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我有在七天內寄出存證信涵)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騙人的手段,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我的手機門號是哪家,我答遠傳!她們就說她們公司與遠傳有合作可以讓我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於是叫我寫一些資料,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遠傳的簡訊通知,但我根本沒收到,而我也打電話向遠傳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我在和解當天有錄音,有把她們刻意叫我合約往前寫這一段給錄下..(我是10號簽約,但6號有去,但那是陪朋友去,去時也只是談話和寫一些性向調查,她們也說要經過篩選才會再打電話約談,之後便致電通知我,叫我過去,也就是在10號當天,結果簽約時就以6號這天,她們稱說因為我加入會員是終身學習,就以我去的那天開始算),我覺得這很明顯就是在閃消費合約的七天鑑賞期,況且才剛簽完約,隔天秘書就出差,還說要接洽的秘書在才能處理解約問題!

還有她們謊稱說與遠傳有合作,我也錄下了,請問這樣的證據是否對我有利?畢竟打從一開始她們就有不實欺騙在先了?? 這種案件最後會需要上法院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3 23:13
1. 妨礙名譽如果是涉及公益而非私德,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大法官解釋並不要求當事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則可脫免刑責。 2. 會不諱上法院要看檢察官會不會起訴,基本上若是您有錄音,屆時就提出錄音證明對方確實有您所述的情形。
阿翰 104-03-23 20:45

 我收到了警察送來的"妨害名譽通知書"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這家公司是做教育訓練與舉辦救國團聯誼之類的活動,我被介紹的秘書鼓吹又不好意思當面拒絕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而我也有爬文看到許多這家公不好的負面,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我有在七天內寄出存證信涵)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騙人的手段,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我的手機門號是哪家,我答遠傳!她們就說她們公司與遠傳有合作可以讓我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於是叫我寫一些資料,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遠傳的簡訊通知,但我根本沒收到,而我也打電話向遠傳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我在和解當天有錄音,有把她們刻意叫我合約往前寫這一段給錄下..(我是10號簽約,但6號有去,但那是陪朋友去,去時也只是談話和寫一些性向調查,她們也說要經過篩選才會再打電話約談,之後便致電通知我,叫我過去,也就是在10號當天,結果簽約時就以6號這天,她們稱說因為我加入會員是終身學習,就以我去的那天開始算),我覺得這很明顯就是在閃消費合約的七天鑑賞期,況且才剛簽完約,隔天秘書就出差,還說要接洽的秘書在才能處理解約問題!

還有她們謊稱說與遠傳有合作,我也錄下了,請問這樣的證據是否對我有利?畢竟打從一開始她們就有不實欺騙在先了?? 這種案件最後會需要上法院嗎? 我是有在PO文上提醒網友接獲這家公司電話就當"畜牲詐騙集團"掛掉就對了 

小廖 104-03-23 18:41

DEAR 大家好

事情是這樣,上週小弟在FB上看到聯誼活動資訊,想說要報名,於是就留下基本資料,隔一天有位小姐打來,說是要先身分認證,於要我先到總部,結果就在昨天3/22我去到該公司,起初對方事先簡單詢和閒聊,後來拿出契約要我加入該社,費用為5萬,一開始我是不想簽,但對方不斷遊說之下我用信用卡付,合約則沒當場拿到,說是會計假日沒上班要我下次參加活動才會拿給我,再回去路上我越想越奇怪,於是用手機上網查看,發現該公司過去有很多糾紛,後來改用了很多名字在經營,網路上有很多受害者,都是有關退費上糾紛,我感覺這間公司信用有問題,因此想退費,但很怕他們會用各種方式不讓我退...我該怎麼處理?

PS 1.我都還未參加該公司任何費用和使用任呵軟體

    2.合約書我還沒拿到

想請問如果要退費,我能站在何種立場要求...該如何自保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3 22:51

您好,或可主張是消費者保護法所稱之郵購訪問買賣,主張有七天猶豫期之適用。

阿哲 104-03-31 15:30

後來如何處理,我遇到跟你ㄧ樣的問題

陳亞 104-03-23 03:08

我在彰化知名大醫院工作

由於長期人力不足 薪水也給非常低 已經出現職業

契約尚未到 醫院表明 若提早離職 

必須繳交以下的:

離職賠償
1.違約(於契約期間內自請離職):
非醫師人員依契約規定,繳交教育訓練費用三萬元,醫師人員依契約規定金額繳交違約金。

二、離職預告
第五十九條:本院員工除有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各款項外,自請離職者,應按下列預告期間規定,填具「離職申請書」預告本院。
1.在本院繼續服務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2.在本院繼續服務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3.在本院繼續服務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員工離職如未按規定預告,或未辦妥離職及移交手續,致使本院遭受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我並不覺得我有受到什麼教育訓練 但醫院每年有固定一些網路線上課程跟幾堂(不超過五堂)實體課程 列為必修 不去的話不給年終 考績也會影響

我這職位沒有什麼要移交的問題存在 如果我依規定提早預告離職 可以在預告期滿之下 不辦理離職手續就離開嗎?(所謂離職手續就是要去交回ID卡以及繳交違約金) 這樣醫院提告的成功率大不大呢?

陳亞你好:

關於你所詢問之問題得有幾點主張

1.若你的工作性質非屬勞基法所規定得以定期契約方式為之者,則你與雇主所定之定期契約將視為不定期契約,只需要依照預告期間提前告知雇主就沒有違約的問題。

2.若你與雇主所簽訂的屬於最低服務年資的約定,應檢視該約款的必要性與合理性,若有逾越,則仍視為不定期契約處理。

3.縱認為請求違約金合法,亦可向法院請求酌減或免除。

以上供參。

阿翰 104-03-22 20:42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收到了警察送來的"妨害名譽通知書"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這家公司是做教育訓練與舉辦救國團聯誼之類的活動,我被介紹的秘書鼓吹又不好意思當面拒絕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而我也有爬文看到許多這家公不好的負面,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我有在七天內寄出存證信涵)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騙人的手段,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我的手機門號是哪家,我答遠傳!她們就說她們公司與遠傳有合作可以讓我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於是叫我寫一些資料,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遠傳的簡訊通知,但我根本沒收到,而我也打電話向遠傳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我在和解當天有錄音,有把她們刻意叫我合約往前寫這一段給錄下..(我是10號簽約,但6號有去,但那是陪朋友去,去時也只是談話和寫一些性向調查,她們也說要經過篩選才會再打電話約談,之後便致電通知我,叫我過去,也就是在10號當天,結果簽約時就以6號這天,她們稱說因為我加入會員是終身學習,就以我去的那天開始算),我覺得這很明顯就是在閃消費合約的七天鑑賞期,況且才剛簽完約,隔天秘書就出差,還說要接洽的秘書在才能處理解約問題!

還有她們謊稱說與遠傳有合作,我也錄下了,請問這樣的證據是否對我有利?畢竟打從一開始她們就有不實欺騙在先了?? 這種案件最後會需要上法院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22 21:50

Dear 阿翰,

 

首先,構成妨害名譽罪有一個重要的構成要件是:是其社會上對個人(包括法人與自然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據,所以如果您所散布的資訊不致於使其評價貶損,舉例:比如未取得專科醫師的執照,您只是陳述○○醫師並非專科醫師,則只是散布事實,不致於使其評價貶損,但如果您說因為○○醫師並非專科醫師所以醫術很差、則有可能符合此一構成要件。

其次,實務上有一個「真實惡意」原則(釋字第509號),也就是「真實不罰」原則,「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只要您所散布之真實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用誹謗罪予以起訴。以上回覆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函詢問,謝謝!


阿翰 104-03-22 23:10

 

 首先謝謝姜律師妳的解答!

那我想請教一下,如果照你文章下面那段所提到的"真實不罰"原則,如果我獲得不起訴處份的話,那我是否也不必賠償對方任何費用?

林恩 104-03-22 20:41

各位律師您好。 

網路朋友您好,小弟先在此謝謝您的幫助,感恩。

 ------------------------我的情況如下---------------------------------

我是某餐飲店店長,105.2月時與某廣告行銷公司的業務小姐簽了一份合約

 

內容大意如下:

甲方(廣告行銷公司)

乙方(我.餐飲店)

甲方提供app廣告平台為乙方廣告銷售餐點,「所得之費用為甲方所有」。

乙方需提供半價餐點供甲方銷售做為app廣告的供應鏈之一。

 

違約事項:

乙方若因為個人原因無法執行合約內容,將以一間分店10000元做為違約賠償

 

------------------------------------------------

合約內容如上,說實話,是我自己當下沒理解清楚合約內容,【誤解以為半價銷出去的餐點費用,最後會是收還給我】,而事實上是廣告公司拿走全部的餐點營業額做為廣告費用。(但我相信業務小姐有解釋,只是我還是誤解了。)

 

之所以會誤解,主要是因為以往類似的廣告模式公司有過多次合作【ex. 夠麻吉、17LIFE、groupon、123團購網等知名企業】,其收費方式皆為營業額的20%~25%,而不是100%,至少我們可以拿回食材成本。

 

另外亦有合作過其他app軟體公司初創時期是採用不收取任何費用【ex. Pushme超贈點(晶美行銷公司)】,只要求我們餐飲商家提供折扣餐點做為他們app軟體的特約廠商,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而難處在於,現在每當有消費者拿此app軟體的優惠方式來消費

每一位消費者來用餐,我們每日將損失約300~450元的食材成本,消費者付款則全數給予廣告公司,我們無法負擔如此不合理的巨額赤字。

合當初業務小姐給我的概念,「無需支付高額廣告費用」背道而馳。

---------------------------------------------

anyway,合約已於105.2月簽了,但當我105.3.20日第一次要和該行銷公司請款時才驚覺原來一切的合約內容都和我當初的認知不同。

業務小姐告知,合約已簽,就只能照合約內容去走,不然違約就需賠償每間分店10000元違約金。

 

請問各位律師,我這樣的情況,

1. 可否要求修改合約內容?

2. 可否解除合約?

3. 若不能解除合約,是否建議我直接賠償違約金10000元,或是另求法律管道協助?

4. 個人疑問,為何賠違約償金是10000元,事實上該廣告公司除了將「我個人提供的圖片上傳至他們的app程式外」,沒有其他的廣告協助,我能主張他們收取的違約金過高嗎?

 

p.s(您好,其實我們店家不是無法負擔這筆違約金,只是覺得,該公司於此期間為商家做的事情並不多,餐點也是我們提供的,錢卻是他們在收,三月已收取5000元費用了,深覺十分不合理,想求個公平而已)

 

現在我們這裡有了解到

(關於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

(定型化契約之限制)

一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 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 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 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 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者。

(八十八年四月二日增訂理由:)

一 本條新增。

二 為使社會大眾普遍知法、守法起見,宜於本法中列原則性規定,明定附合契約之意義,並為防止此類契約自由之濫用及維護交易之公平,列舉四款有關他方當事人利害之約定,如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明定該部分之約定為無效。

不知道我們和該廣告行銷公司之間的這個合約,能否憑此無效化。

 

 

最後祝各位律師

網路上的朋友們,平安、喜樂、事順心  謝謝您的幫助,謝謝您。

 

Lily 104-03-22 08:58

因為網拍購物拖很久賣家又不聯絡直到我要她出面說明之後才出現告知購物清單裡其中幾樣沒貨,但要我先撤銷她的棄標投訴才退款,因為怕她在我撤銷投訴之後又消失所以不同意,然後賣家又消失2天,因此我提出在第3天不退款就去報案的留言後還是沒回應,今天在報案前警察幫我打電話過去也沒人接才決定報案。當報案快完成時賣家才打來說剛看到留言並在網路傳訊給我表示星期一會退款, 

1.我願意和解但這麼快收到退款會被她反告誣告求償嗎?因為帳戶被凍結她說她無法查詢其他買家是否有匯款進來會造成她的損失

2.若是去調解委員會是由我或是賣家聲請調解?那我們當場和解並寫好和解書是否直接交給我這個案件的承辦人員由他陳報給檢察官?那之後還是必須等傳票來去出庭嗎?因為下個月初我不在台灣我怕如果突然收到傳票我沒辦法跟檢察官請假。

有請各位專業律師幫忙解惑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2 1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並沒有虛構對方犯行,因此不會構成誣告罪,對方就相關交易處理態度應該由其自行負責。

2、和解部分,雙方都可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不過倘若對方願意和解並且賠償,可以請求承辦員警協助,當場交付並且於筆錄中表明不追究即可。

一、網拍小糾葛而已,不用告刑事(除非你買的東西單價非常高,對方收了錢之後就一直拖,那就有可能是詐欺)。

二、與他的所有對話都要留紀錄及錄音,這樣比較安全。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不會有誣告的問題,你才剛報案,正常來說檢察官分案沒有這嘛快,所以應該不會收到傳票,如果還是不放心,聯絡當初做筆錄的警察,要求陳報要出國的訊息,請求檢察官把期日排開,如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諮詢!

freedom12321 104-03-21 22:15

網路上遭到辱罵 毀謗

對方在文中沒有指名

但私底下有承認是針對我

請問是否成立犯罪

有的話 成立了哪些罪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1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1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ily 104-03-21 21:26

我3/5完成交易,3/7付款並通知,3/14等不到賣家消息請他寄出,到3/17依舊沒回應就留悄悄話請他給個交代,3/18他才回我沒東西只好提出棄標投訴請他退款。他要求我先撤銷投訴才肯退,但因為擔心撤銷投訴之後賣家又消失不退款所以要他先退我才撤銷投訴。3/20他上線了卻沒回覆我只好下最後通牒要他3/21中午前退款不然我就報警,事實上我還等到當天傍晚快6點才去刷本子確認退款沒進來才報警。

 

到警局時員警還有幫我打電話卻沒人接我只能死心報案,就在快完成時賣家才打來說他剛看到我的留言,隨後在網路上提出星期一(3/23)會退款給我,請問:

1.賣家有意和解(退款),是否我們可以直接和解解決?因為我也不希望他留下紀錄?

 2.若是可以和解,那是要和解後退款(還是先退款再和解?)就可以了,這樣還需要上法院嗎?謝謝

阿安 104-04-19 23:05

如果說真的被移送的話 你就拿出和解書且表示願意原諒 誤會一場 這樣子就算開偵查庭 也有蠻大的機會是不起訴的 就算是緩起訴 只要緩起訴期過了 他也不會有記錄的 和解的部份我不太懂 反正你們講好就好 他如果簽字和解不付款 那他也要負法律上的責任 好像可以強迫他一定要付款吧

TIna 104-03-21 10:54
你好,我想詢問,我在2/27的時候,用網路上買的體驗卷到東區的一家spa做療程,做完以後覺得不錯,再加上店家說可以分期付款,所以選擇了店家推銷的課程。但日後被要求出示雙證件及存摺,因為店家說要證明我有收入來源,我覺得很奇怪,所以想要退課,但店家卻說分期付款已經過了。我後來詢問退課事宜,被知會說要繳交的總金額與當初拿的收據金額不一致,若要退課,必須支付總金額的27%違約金給店家。我跟店家問為何更改金額,店家說因為我沒有提供存摺,加上剛出社會,所以幫忙更改為金額較低的分期付款。我說我並沒有收到任何通知要更改金額,店家卻說仲信有打電話給我,但我沒有接到。另外,我想確認我當初簽的分期付款書,店家卻沒有留底,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 目前為止都還沒有付錢及做課程療程,但有簽了分期付款書。但有聽朋友說,雖然有簽,但課程還沒做過也還沒有繳交課程的錢,所以可以直接退課,並不用付違約金,是這樣嗎? 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若需要寫存證信函,該怎麼寫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外,建議可以向消保會進行申訴,以利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1 16:30

建議您可以將先前簽過的文件等拿出來檢視一下,沒有告知、約定的事項,都不能夠算在約款中。

嘉琪 104-03-21 03:21

今年在網路上批熱門的相機

因為一開始以為廠商在台灣

和他一直用QQ聯絡

然後和廠商目價後是沒有懷疑過對方是否詐騙

因為有看到他的實體店面和住址

事後中間因為對方說要求付增植稅稅金,才打電話給消保會,消保會說

沒把全數金額付給對方不算詐騙

事後把所有相機的錢36萬金額(裡面也有買家的錢)

對方說要付完增植稅17%才能讓我拿到相機。

後來台灣海關也有說繳完那些還要繳海關稅

重點,那時也有和買家一起去機場看相機是否真的有寄來台灣

對方始終不透露單號方便查看。也有和買家解釋。結果買家聽完全要求退款。也有給期限在何時退完。

但今天碰到一個買家只付6000元訂金。我也有和他說好有錢會先給一些

也說25號會環完他的錢和他男友。莫名他的母親打電話給我

用威脅的口氣和我說今天不環完錢就去警局告我。結果我和他說我和他女兒談25號 他說不管就是今天怎樣的,後來又說他老公是警察,不處理連我老公也會有事。

而且我也有和他說我也是受害者,他卻回說甘他屁事。

就說今天星期五沒付就星期六警局門口面交拿錢 。重點我身上一時無法生出六千元

因為我老公也當兵也把他的薪資環給一位客人

我公婆也要繳房租和養小孩

完全無法

而且他的母親說不要密他女兒談

他女兒卻密我

一直和我老公說我和他女兒說前後說的不同

請問一下

如果他的母親告我詐欺是否會成立?還有我老公也會有罪嗎

陳俊瑋 (Kent) 104-03-21 10:53

如果你有保留QQ的紀錄,證明你沒有詐欺的故意,基本上是不會成立詐欺罪,但民事上仍會有債務不履行的問題,換言之對方仍能到法院告你請你還錢,所以還是盡快處理比較好

小嘉 104-03-21 21:29
回覆 Kent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有保留QQ的紀錄,證明你沒有詐欺的故意,基本上是不會成立詐欺罪,但民事上仍會有債務不履行 ... (恕刪)

 

 

重點是他媽媽傳二封簡訊給我和我先生各一封

完全把我和他女兒的對話完全模糊掉

我一開始和他女兒說有錢會先給他一些不會全環清,因為還有別的受害者也需要錢

只有說最晚25號會環清

是他的母親完全說不要 ,強要求指定 不然就要報警處理上法院,也說他先生是警察怎樣的

 也叫我不要密他的女兒談。重點是他女兒密我。

為什麼母女倆各說各話

==搞的我很煩

Nina 104-03-20 13:21
我在網路上下單購買iphone的配備 後來發現他的商品有爭議是假貨所以沒有去提貨 賣家說要提告我違反買賣契約 但我有跟他說因為你網路上面對網友提出的問題都逃避不解決 我實在不敢買 請問我該如何解決呢?

您好:雖然您對網購物品存有疑慮,但亦先行履行付款取貨之義務,若買後有疑慮,可再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於七日內向對方表示退貨,才符合正常程序。但您在未告知賣家取消交易下,拒不取貨,造成廠商損失,對方係可依法提告,因此建議您盡快與對方和解賠償運費損失。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jui 104-03-20 09:25

我去年11月中旬跟同事一起下訂網購,我先墊錢

後來12月收到問題商品,賣家態度極差,收到當天已經拍照瑕疵部分,跟賣方反映卻說他們商品不會有問題,要我把商品寄回去確認,隔天就寄到門市(沒給地址),賣方故意拖延超過我簽收後7天才取件。

中間我也一直與對方連繫,對方聲稱要調在廣東出貨監視器看出或有無異狀才可退(拖延時間),說如果我先去消基會申訴就不退我錢,我說收到退款會撤訴(因為感覺賣方一直拖,就有去消保申訴),賣方卻說他們非企業經營不適用7天鑑賞期,叫我東西寄回去就搞消失且拒絕任何聯絡,只給我一封網路通知信說商品確認無任何瑕疵不余退款,也沒有還我商品和退換動作。

由於網路給的地址找不到此人,所以消基會也駁回,後來我就去警局報案,也有受理,用匯款帳戶去報,通知對方卻都不出面。

通常要等多久,或是要去哪詢問才會知道案件受理進度?

我有收到移請接續偵辦到桃園的通知,後續回台南報案地方詢問,警方也說要等檢察官傳到對方出庭,至今對方都不出現,這種案子有期限嗎?會不會時間一久就不能處理了?

如果不是人頭帳戶,那需要多久才會凍結,中間會不會把錢都轉出了?

檢察官後續會怎麼處理,或著我應該提供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0 11: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移送到桃園檢察署,代表已經有查到人在桃園了,可能是對方,也可能是帳戶持有人。

2、目前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無法查詢案件,只能靜待通知,至多就是可以查詢目前案件的案號股別,然後可以寫狀紙表示意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公司仍需幫您們投保,建議您們可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ui 104-03-21 03:02

我跟我同事關係不錯,向來是拿到商品確認完才跟同事們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從來不會商品寄來他們突然不要、未給錢等。

所以我不想跟同事之間有其他眉角,且此次網路購物不是公司採購之商品,只是同事私底下團購而已,應該沒辦法向勞工局申訴,還是有其他方法?

jui 104-03-21 03:18

可以詢問曹律師,有無處理過類似此詐騙案子嗎?

 

對方遲遲不肯回應,網路標榜24H線上LINE客服,拖了好幾天都以讀不回,最後我言語提到要到消保申訴才姍姍來遲的回覆,內容卻責怪我不懂體諒及訴說這是正常處理流程我沒有立場去催等等,後來對方還是有答應要退款給我,說是要調監視器多少天和商品寄回檢查確認有無問題才退貨,對方拖到最後一兩天才去門市取件,跟他說明我會先去消保申訴,若他有退款給我也請他不用擔心可以撤除,最後他卻罵說不想聽我的鬼話,如果我堅持要申訴弄得那麼麻煩就不退我錢了,我也把我的立場跟他說明,之後就不斷敷衍監視器內容、搬運沒問題等等藉口,還有超過7天不能無條件退,以及否認為企業化經營不適用7天鑑賞期,後來收到商品對方通知我說,商品沒瑕疵草草了事,也不要再找他理論他也不再回應我,隨我去消保申訴及報案,還說警方也不會受理此案。

 

我想他可能也是常用這種手法對付想退款的民眾,收到不滿意的商品只能認栽,給中評、負評也會被對方推託狡辯成是我們買方強詞奪理,要我們先給好評/改成好評才會怎麼怎麼樣,而且我收到全數商品的品質都不符合網路照片期望,商品不滿意還不能給負評。

 

好啦= =我知道很像消費糾紛

報案後,只能空等嗎?感覺沒有辦法解決

對於賣方,我強烈覺得對方時常這麼處理,這樣有辦法要到錢嗎

事出之後,多次與對方連繫卻避而不回,以長達好幾個月了,除了求償詐騙金額外也希望得到公道,更不希望其他買家再遇此狀況。還有無什麼方法讓對方得到教訓?

假設對方不是人頭戶,應該可以怎麼處理?

孤獨 104-03-20 09:17

之前在某色情網路上貼 未成年性交漫畫 之後網站被警察關閉 警察打電話叫我做筆錄 現在收到傳票"妨礙風化罪等案件"要開偵查庭 是否請律師會比較好呢?

如果在偵查庭上 多說筆錄上沒有的事(之前筆錄上要說忘了說)會不會對自己不利呢?

在請問 偵查庭開完的話 多久會再開法庭 還是在偵查庭直接判決?

我阿嬤 說什麼要找議員 我猜想她的意思是幫忙? 陳情? 這我不確定 如果是真的 議員去陳情 那我會不會更嚴重?還是好一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0 1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應該於開庭前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需要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2、請議員陳情的方式於司法案件並不妥適,尤以已經由檢察官負責偵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3-22 02:12

您好,本人曾任屏東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司法官四十三期的邵勇維律師
若有疑問可以賴諮詢 id ncc101ds

jui 104-03-20 09:11

我去年11月中旬跟同事一起下訂網購,我先墊錢

後來12月收到商品瑕疵,賣家態度極差,收到當天已經拍照瑕疵部分,跟賣方反映卻說他們商品不會有問題,要我把商品寄回去確認,隔天就寄到門市(沒給地址),賣方故意拖延超過我簽收後7天才取件。

中間我也一直與對方連繫,對方聲稱要調在廣東出貨監視器看出或有無異狀才可退(拖延時間),說如果我先去消基會申訴就不退我錢,我說收到退款會撤訴(因為感覺賣方一直拖,就有去消保申訴),賣方卻說他們非企業經營不適用7天鑑賞期,叫我東西寄回去就搞消失且拒絕任何聯絡,只給我一封網路通知信說商品確認無任何瑕疵不余退款,也沒有還我商品和退換動作。

由於網路給的地址找不到此人,所以消基會也駁回,後來我就去警局報案,也有受理,用匯款帳戶去報,通知對方卻都不出面。

通常要等多久,或是要去哪詢問才會知道案件受理進度?

我有收到移請接續偵辦到桃園的通知,後續回台南報案地方詢問,警方也說要等檢察官傳到對方出庭,至今對方都不出現,這種案子有期限嗎?會不會時間一久就不能處理了?

如果不是人頭帳戶,那需要多久才會凍結,中間會不會把錢都轉出了?

檢察官後續會怎麼處理,或著我應該提供什麼?

104-03-19 22:34

您好

我是大學生,與室友合租一間套房押金每人五千元,租金每人16500元(含水、瓦斯、第四台、網路,電費另計),租約一年即上下學期,現在下學期室友退租了,房東扣下他的押金五千,以及增加我的租金(單人27000元),租金對我來說太高了,我該怎麼辦?

房東合約的是我們兩個人,合約上分別是乙方1(我)、乙方2(室友),這樣我還需要負擔高額租金?還是我可以繼續付16500元租金就好?

租約上沒寫租金多少,只寫押金五千 且契約書視同押金收據,可是我們兩個人押金總合應該是一萬,房東這樣寫是否合理? 租期滿了會不會又只退我2500元押金?

已經跟房東協調三星期,房東堅持室友違約押金,我一個人住就付單人租金,我該怎麼辦?

 

hoho987 104-03-19 19:12

網路如果被房客亂用的話是房東責任還是房客責任??

現在外面租房子很多套房都會附網路,網路如果是房東申請給房客使用.

但是房客亂用拿去貼色情貼圖或是用身分證產生器去買車票之類,最後房客不承認...這樣責任是申請網路房東要承擔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19 19:25

您好!

要看證據調查結果實際是誰在使用而定,若在租約期間原則上還是房客要負責,並不是房客不承認就沒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楊律師 104-03-19 21:11

警方會通知網路申辦者出面說明,這時房東可提供房契與相關IP位置分配資料說明

快樂 104-03-19 17:29

平安,我今年21歲,事發在今年一月底地區性的Facebook社團上留言不當被控妨礙名譽

對方發的文是說 : XX路 誰家的死狗衝出來害我差點車禍

我回復 : 狗就是狗,為什麼還要加個死字,難道別人看你不爽也可以叫你死人嗎

中間對方回文被他刪除我沒有記下,後來我回復他 : 會吠的狗不一定會咬人,但我似乎看到會吠又會咬人的狗,講話要互相互相,反正都沒指名道姓。

 

因為我的家庭狀況從小就不好,我從國中畢業休學就有焦慮症,

2014年六月又發生嚴重車禍,大學休學,焦慮症更加嚴重,

加上身邊沒有人講話,只能在網路上宣洩,

常常說錯話做錯事被糾正,整個人變得像神經病,

醫生在9/2號開出抗憂鬱抗精神分裂的藥物給我控制病情,

我知道我病發時做錯很多事,但我積極想與對方和解

並釋出好意,也在筆錄上說願意對對於我說話感到觀感不佳者道歉,

但對方對我的好意不予理會。

請問律師,若上法院我會被判刑嗎 ? 或是被罰款 ?

(不好意思,麻煩律師了,謝謝你)

雖然沒有指出姓名,但是你的用語可以確認是在說對方,且在公開的環境下以不文雅的文字指摘對方,這是可以構成公然侮辱罪的。

和解請求對方撤回告訴是最好的解決方案,如果無法和解,最後被告且起訴了,通常會看犯罪的情節是否重大,你個人的狀況等判決。另外,由於公然侮辱罪的法定刑很輕,如果情節也不是很重大,目前通常法院會判個十來天的拘役且可以易科罰金(通常是一天一千元)。

 

aicern 104-03-19 10:38

今年二月,家中收到『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的通知書,案由:詐欺偽造文書,我有去鐵路警察局詢問發生什麼事,並做筆錄... 得知,我的個資盜用,申辦網路門號(全球一動),對方(我不知道是誰…)在網物上購物,並留下網路門號,警方查知此門號登記人是我,所以要我到案說明,我才知道我的個資盜用…重點來了!我的證件不曾遺失過…
今年三月,家中收到『全球一動』的消費發票,我打電話到『全球一動』詢問,說明我從未在『全球一動』消費,為何會有消費發票?『全球一動』客服人員查詢後,說我名下有二支網路門號,由於欠費過久,已停用,我才知道對方(上述事件)竟然利用我的個資辦理了二支網路門號,『全球一動』將進行催繳動作,我的個資是被盜用…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回覆 aicern 的發言內容:

今年二月,家中收 ... (恕刪)

建議先發函聲明與全球一動之間並無契約關係,從未申辦相關帳號,並要求全球一動公司說明冒名乙事,否則將追訴相關刑事民事責任

發函形式為存證信函律師函皆可,但強烈建議由專業法律背景人士代您發函,你清楚表達您的立場。如需進一步諮詢,可利用電子郵件聯繫sonny@taipeilaw,com

aicern 104-03-19 13:05

『由專業法律背景人士代您發函』…請問費用怎麼算?謝謝!

米米 104-03-19 05:06

對方是一位我在網路遊戲認識的網友,在認識之後關係發展成為情侶關係(但他是小三,他知道我有一位交往7年的男友)。我在與他交往不久後發現他行為個性怪異,所以跟他提出分手結束關係的要求。但是他不甘心,偷拿我的手機並且盜取我男友以及親弟弟的電話號碼,威脅我若是找不到我時要打電話跟他們公布我與他的關係以及要約出他們來聊天見面。雖然我當下要求他把電話給刪除,但是他之後仍然持有我男友的電話,並且在我強制跟他分手並黑名單他電話後,將我與他的通聯記錄、LINE對話紀錄以及我與他的合照,以未具名的黑函方式寄信到我男友的公司以及我的住所。請問各位律師們,他這樣的行為是否觸犯了妨礙秘密或是誹謗罪?加上他的行為實在是令我非常害怕,我真的很害怕他又到處公布我與他的對話或是照片,造成我與我男友在公司以及學校名譽毀損,心理壓力非常大,我最近不停的崩潰大哭。

前陣子,他把他壞掉的電腦螢幕拿到我的學校,跟我學校研究生室中一個不使用的電腦螢幕做交換,把好的螢幕帶走。我知道他這樣已經觸犯了偷竊或是竊盜罪,我雖然有在口頭阻止過他,但是他仍然是堅持要把螢幕做交換並把我學校螢幕帶走。我因為害怕成為共犯,在昨天打電話給他的母親說明這件事情,他母親答應我這2天就會把螢幕還回給我學校,請問各位律師,如果之後被發現我會有刑責嗎?我並不想要成為他的共犯,當初真的是迫於無奈,而且事後我不下10次的請他把螢幕還回來。

此外,他擁有我與我弟弟兩人的遊戲帳號,他以前經常登入帳號假冒是我或是我弟弟來與我的朋友或是我弟弟的朋友聊天,而且在聊天過程中完全不透露出自己並非是本人而是假冒的,起初我們不以為意,認為他只是當作好玩,而且他也曾經承諾過不會再登入我的帳號假冒是我,但事實卻是他不停地登入我的帳號或是我弟弟的帳號,並且散佈我與他的關係以及對話,造成我跟我弟弟的朋友都有困擾,他們都不知道他們現在是在跟誰說話。請問各位律師他的行為是否觸法?我該採取哪些方法保護自己?

謝謝各位律師花費時間看完,希望律師們能給我意見以及方法讓我遠離這個恐怖的人,謝謝你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9 0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竊取手機電腦螢幕的部分已經涉販竊盜罪。

2、有關於將您手機的內容散佈出去,已經涉犯妨害秘密。是否構成妨礙名譽則必須看所散佈的內容而定。

3、有關於登入您的遊戲帳號,已經涉犯妨礙電腦使用罪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nnypapa 104-03-18 18:34

您好,本人為小型公司負責人,我公司在網路上協助其他公司代銷商品,代銷合約有規範若對方有侵犯商標等行為我方可免責,但合約效力僅102年起3個月,後續與對方僅有默契沒有書面續約但持續銷售(有進貨單),近日104年收到某公司存證信函表示該品牌產品上面標示的英文字樣有侵犯以註冊的商標,且為同類型產品,對方1個月前有電話通知我們下架,我們也立即下架,但近日收到書面存證信函,想請問律師下列問題

1.這部分我公司仍需付賠償責任嗎?(因為代銷合約已過期但我們與對方仍有進貨銷售)

2.是否有觸犯商標法的刑事責任問題。
3.對於賠償認定一般會如何認定?因為我們銷售該產品數量不多,且該註冊商標的廠商在台灣也是近期才開始銷售,所以不知道與對方談和解一般金額認定與計算會以何種方式為基準?

4.我公司代銷產品在網路上標示中文與英文,舉例大狗BIGDOG,但對方註冊商標為Big dog,這樣認定上是否仍為侵權行為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18 19:03

您好!

若確認有侵權商標權人可以向您求償,因為即使合約仍有效,也只是合約雙方內部間責任歸屬的問題。 會有刑事責任。 請參考商標法第71條,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商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使用同一商標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二、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三、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四、以相當於商標權人授權他人使用所得收取之權利金數額為其損害。 如果只有大小寫的不同,通常會構成侵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的部分應注意有無展延之約定,雖然合約上註明您方不負任何責任,但商標權人仍可對您提告,只是之後您可以向對方去求償您的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9 00:11

 您好,如同沈大律師所言。

另外,大小寫絕對構成使消費者發生混淆或誤認情形,這點你上網查智財局就知道,這有判斷標準及舉例。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求,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回覆 jennypapa 的發言內容:

1.這部分我公司仍需付賠償責任嗎?(因為代銷合約已過期但我們與對方仍有進貨銷售)

2.是否有觸犯商標法的刑事責任問題。
3.對於賠償認定一般會如何認定?因為我們銷售該產品數量不多,且該註冊商標的廠商在台灣也是近期才開始銷售,所以不知道與對方談和解一般金額認定與計算會以何種方式為基準?

4.我公司代銷產品在網路上標示中文與英文,舉例大狗BIGDOG,但對方註冊商標為Big dog,這樣認定上是否仍為侵權行為

 

1.不一定,這部分需要看具體個案資料分析有無迴避之空間

2.商標權之侵害刑事責任的問題

3.此類案件和解有一個大概的市場行情,我可以提供過往和解案例給您參考

4.只要容易造成混淆,就有高度可能性被認定是侵權

本人對於商標及著作財產權爭議相關案件經驗豐富,如需諮詢得洽詢sonny@taipeilaw.com與我聯繫,謝謝

 

小平 104-03-18 12:54

我3/17完成一比2500的網路購物交易,確實出貨商品有些小問題,也承諾對方近日內補換商品或者與商品公司客服申請商品系統調整

但買家是學生於17號網路留言說我不處理換貨事宜要報警提告?我傻眼了,商品並沒不符,也都拍照看過,這樣我有算詐欺嗎?

當初線上確認交易也是你情我願的,商品都確實確認無誤……那我們賣東西的人不就天天保受威脅?學生還說他爸要報警之類的話什麼準備上新聞?我想商品確認後是否應該就此算是完成交易呢?學生還一再強調他都有截圖(對話的部份)

如你所述,應該只是民事的買賣物之瑕疵擔保問題,不至於構成詐欺

請留存與對方往來的資料,證明自己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買賣物品確實有相當的價值,有瑕疵也願意退換貨,將來如果對方提訴,只要提出相關的往來證明即可。

偉偉 104-03-18 11:34

請問這樣可以對他提出什麼告訴

然後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這件事對我妹妹造成嚴重的創傷

還有因為妹妹是網路經營者

這樣在網路上已破壞他的名譽

他辛苦經營的網路商圈已受到損害

求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8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內容並沒有誹謗的問題,但是可能有性騷擾的問題。

2、惟,對方所張貼的內容無法特定為某一個人,因此成立的機會不是很高。

 

 

這已構成公然侮辱,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但要注意告訴時效6個月,之後可附帶請求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對方恐涉及公然侮辱與性騷擾,收集證據後,可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二、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三、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但本件所指之人應得特定,所以仍可能會成立公然侮辱及性騷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8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