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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uny 104-04-29 15:24

賣場商品一半商品是像大陸經銷商進貨 100%都是正品平行輸入

但台灣有一家立XXX公司代理較多品牌

從去年到現在,有多位同行深受立XXX公司其擾

我從2月

就收到一位自稱 X牌授權代理

我是原廠 X牌台灣區授權商,您在網路上銷售 X牌 商品,所使用的圖案商標未經授權,已經觸法!請盡速將商品下架,謝謝!如有疑慮可與我聯繫

經查證X牌只有大陸廠商註冊商標,台灣廠商沒有

特地聯絡X牌大陸廠商,結果是要控制商品價格!!並說明台灣沒有核心經銷商,無權控管他人販售!

4月收到立XXX公司留言,這次證明A牌廠商有給他代理證明

在賣場留言

您好:我們是A牌台灣代表,因您賣場的疑似A牌產品使用A牌商標,並非得到商標人A牌 的同意,且售價過度的低於A牌 正常售價,我們合理的懷疑該賣場銷售A牌仿品,在此提醒您目前A牌已經取消平行輸入商使用A牌商標的權限,我們將於近日開始做侵權的處理,謝謝。

又查證 ...A牌只有香港和大陸廠商註冊商標,這家台灣公司並沒有註冊商標

另一家同行狀況是在24小時販售,價格正常,卻也被同樣方式打擾,嚇得趕快下架

從網站發現,這些強調我們侵權的留言品牌,這家立XX公司網站都有代理

此公司最後目的只是要更改價格,卻不斷強調我們侵權要我們下架,感覺刻意阻礙我們正品平行輸入貨正常買賣

賣場也有註明正品平行輸入

我們也知道台灣法律正品平行輸入貨是合法

目前賣場都還在評估要繼續經營階段,卻還要深受這種不知道是真是假的法律威脅?實在很煩

2點疑慮

1.國外A牌廠商已在台灣註冊商標可以取消台灣正品A牌平行輸貨商標使用權?我們的貨也是跟A牌在大陸經銷商拿,這在台灣合法?

2.如這家立XX公司只是拿到代理權.並沒有能力可在台灣註冊品牌商標,卻在其他賣場一直留言,要侵權處理或強調違法要賣家停止販售此商品,這樣不斷阻礙他人不違法買賣行為,造成他人工作和心情上困擾,是否有其他法律提告?

 

您的回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平行輸入商品是合法的

且只要你們販賣時

沒有拿商標當作宣傳或廣告

就不會有侵害商標權的問題

正常把產品拍出來

縱使拍到商標也不算使用

 

如果有這種狀況

可以考慮向公平會檢舉

檢舉不正競爭行為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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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9 18:36

您好,

在回答下列問題之前:請先確定該商標是否為著名商標,理由是著名商標可以跨類別地主張權利且毋須登記

以下針對您的問題回答:

第一個問題是不能,不能阻止你們的使用行為,如果你們有使用在先的事實的話,尚可主張善意先使用的抗辯。

第二個問題,他向你們的下游廠商寄發警告函須有一定的要件,例如須附侵權鑑定報告或已經一審判決為侵權者時,否則會構成不公平競爭行為,你們可以向公平會檢舉他們的濫發函件的行為。

 

KATY 104-04-29 11:12

     本人在104月3月3日到台中中古汽車看車,當時車商介紹一台2010年那智捷基本款,當時一時衝動下了定,我是以LIVIAN1.8 7人座頂級款車換車,LIVINA估回33萬,那智捷55萬,以現金貼換22萬,該車商強調他們是有SAVE認證車子保證沒問題,當場下訂5萬簽買賣合約,因我不懂車行作業他簽的合約書很籠統也不太懂,隔天我查詢網路2010年那智捷基本款新車價才79萬,他5年車還賣55萬我覺得有受騙的感覺,他未給我審閱權三天其表示我已簽名放棄,仔細一看原來他寫在備註一串要我簽在下面,我也沒注意到,只好買了所以我又很擔心此家車行的誠信,所以一再問車子產權要清楚,車子沒有問題不要買回去要修東修西,其表示不會有問題,且當天收了我雙證件影本,因我的車子都沒貸款,故我一再表示兩車產權都要過戶清楚,包含稅金,罰單,貸款均要完全清楚才要交車,而且雙證件不可留影本因我已交正本了且沒有要貸款.車行表示他們不會做這種事

      因2車都沒貸款,所以過戶過程很快,在104年3月6日交車,交車時我問業務2台車是否都過戶好了,我LIVINA也OK了嗎,2台車都沒有欠罰單,稅金,貸款,其表示都沒當天也把2台車的稅金保險都切算清楚,在交車其中我把LIVINA車交給對方拆裝行車紀錄器,我的手機放在LIVINA車上,回頭拿時就不見了且手機關機很明顯就是有人拿走了,當時我就有點怕怕的我告知業務調監視不理我,所以交車時我告知業務不可以有留我的雙證件影本因我2台車都沒有貸款,我怕他會做不當用途,其又表示他們車行不會做這種事,且我查了那智捷這一款的車方向機和渦輪常壞,我問業務他也說沒問題,要保個2萬公里2年還要花8000,又花了8000於是當時交車完成稅金保險,尾款共21萬多我付了現金完成了交易,又表示公司規定交易完成要收回合約書副本,因我不懂中古車的交易以為是正常的,就交回結其他家車商都是這流程有瑕疵,只想只要車子沒問題就好了.

            結果車開不到一星期方向機出現了聲音,底盤也有異音,我向業務詢問他說都是這樣不影響安全,要我自己回原廠換,那我買保固做什麼,開了一個月實在車子狀況很多,實在受不了向業務反映也沒用,所以向業務表示我要換車把那智捷再賣回去給他,叫他報價想說虧一點就算了,結果車行盡然不買回車子連估價都不願意,多次連絡置之不理,無奈之下只好賣給別家車行,多家估價盡然只有35萬,平白損失了20萬,但也無力對抗車行只好算了,

            但在104年4月24日車行表示前LIVINA還沒過戶,因我的證件在104年4月16日時遺失重辦舊證件就失效了,車行無法拿著我的舊證件去辦理過戶,我問車行交車時不是說都過好戶了為什麼到現在還沒過戶,而且沒有我的證件正本你如何過戶,車行小姐說影本就可以了,為什麼偷留我的證件影本,他的理由很扯說車子在整理現在才好,我的車車況一直都很好,只有小擦傷交車當天我都看到外觀都板金打臘好了,車行在做什麼動作我不懂也很怕,不知其中他是否有去做不法的情事.

            車行車子賣給我之後後續的問題都完全置之不理,且我一再強調2台產權要清楚過戶完成,不可留有我的雙證件,結果車行近2個月LIVINA都沒過戶還在我名下,且偷我影本完全違反個資法,當天又騙我車子又過戶完成我才交車他是否涉嫌詐欺背信,我猜車行已找到買主想由我名下直接過到買方名下才發現我的舊證件失效,現在他們急著交車給買方,

            請教律師現在我有什麼權利可主張,另save認證聯盟的特助來電表示,這是車行的行規可以留著影本日後再過戶,車行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這樣做我實在很難接受,,,謝謝大家

CHANG 104-04-29 10:58

您好,

有一起網路臉書粉絲團經營權歸誰擁有的問題想請教律師

臉書粉絲團一開始由另外兩人於2011年建立,並配合實體店面經營,粉絲團人數兩千多人,之後敝人於去年入股店面經營權,股東含我共三人,同時我負擔起網路經營責任,粉絲團人數增加至八百多人,網路業績明顯成長70%,同時帶動店面業績.

如今,敝人於5/1起退出店面經營權,由A女單獨承租經營,請問這樣臉書粉絲團也是由A女單獨享有嗎? 若敝人也想爭取此粉絲團可以提出何者有效法律條例呢? 謝謝律師回答

註:店面名字未註冊商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9 1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屬於民事合夥關係之約定,必須看雙方的約定內容為何來判斷,又有關於網頁經營的部分,有一點該可以判斷,倘若相關商品仍由實體店面負責出貨,相關帳冊均由實體店面處理,則本文認為兩者是一體的,在網路無法單獨經營的情況下,您已經退出實體店面的經營,網頁經營權也難以支撐。

CHANG 104-04-29 11:42

您好曹律師

謝謝您的親切回答!!

但是仍有一個問題想請教您,我們合夥前並無簽任何文字契約,是否就不成立了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夥並不以訂定書面契約為要,但由於您們未訂有契約,所以將來可能會有舉證上之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晨TK 104-04-29 00:23


小弟比較不懂法律
事情是這樣,為父剛往生不久而我們家的攤位證在很早之前是花很多錢去買的,為父往生後經網路查詢後,我們一開始以為他與動產一樣的辦法方式,所以我們就先以除戶在去國稅局申報繼承,沒想到要辦理攤位時,承辦人說要在他"沒除戶"時要辦理繼承
小弟很不懂這一塊,而我們擺攤擺很久也很有感情,想詢問各位法律大師
有沒有辦法可以解決這一塊的問題!?
還是需要當地議員官說!?

小晨TK 104-04-29 00:15


小弟比較不懂法律
事情是這樣,為父剛往生不久而我們家的攤位證在很早之前是花很多錢去買的,為父往生後經網路查詢後,我們一開始以為他與動產一樣的辦法方式,所以我們就先以除戶在去國稅局申報繼承,沒想到要辦理攤位時,承辦人說要在他"沒除戶"時要辦理繼承
小弟很不懂這一塊,而我們擺攤擺很久也很有感情,想詢問各位法律大師
有沒有辦法可以解決這一塊的問題!?
還是需要當地議員官說!?

小晨 104-04-29 00:03

 

小弟比較不懂法律

事情是這樣,為父剛往生不久而我們家的攤位證在很早之前是花很多錢去買的,為父往生後經網路查詢後,我們一開始以為他與動產一樣的辦法方式,所以我們就先以除戶在去國稅局申報繼承,沒想到要辦理攤位時,承辦人說要在他"沒除戶"時要辦理繼承

小弟很不懂這一塊,而我們擺攤擺很久也很有感情,想詢問各位法律大師

有沒有辦法可以解決這一塊的問題!?

還是需要當地議員官說!?

學生 104-04-28 00:07

網路遊戲裡被罵"廢物"((我沒有回罵
有拍攝圖片能清楚看到對方
我這樣我可以告發嗎!? 

您好:

1.  若是在網路世界裡公開場合做出您所述的批判,就已經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但僅以公然為限,也就是須有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直接以共見共聞的狀態下,而若您只是在私人對話中罵他,並不構成。若對方構成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您即可依刑法提告

2.  即使對方在私下罵您,無法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但依然使您受有精神上的損害,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庭庭 104-04-27 21:52

我的爸媽長期吵架,爸爸從我小的時候就長期酗酒

小時候只要他喝酒家裡都不得安寧甚至擔心到無法入睡

因為媽媽會被毆打甚至連小孩也不放過

我現在已經21歲,毆打情況從小到高中畢業都有

直到有次我反抗才漸漸沒有打,卻演變成言語上跟破壞家裡的東西

不讓家裡的人睡覺 一直怒罵一直盧直到他累了

媽媽是保守的個性挨打挨罵也不敢去驗傷 印象中有過一次輕微腦震盪才去就醫

最近因為爸爸疑似有跟網路上認識的女生有來往

被媽媽發現後他整個惱羞成怒差點沒把家裡吵到翻連鄰居都不得安寧

家中三個小孩跟媽媽沒有一個人對爸爸是有感情的

媽媽遲遲不敢離婚是因為爸爸說離婚可以,但弟弟監護權要歸他也同時威脅要娘家的每個人注意自身安全,我媽只好敢怒不敢言一直任憑他囂張

我跟姐姐已成年,弟弟才國中要畢業但長期在沒有溫暖的家成長使他個性變的有點偏激跟沮喪

也因為這樣的環境媽媽變的有憂鬱症我是在於心不忍,家裡的負債也幾乎都是媽媽跟娘家借的,媽媽跟爸爸其實也沒有感情可言只是在苦撐再折磨而已,媽媽的姐妹都希望我能拉媽媽一把

我想問

1.訴請離婚未成年跟成年的小孩監護權會如何裁決?

媽媽 有穩定工作已長達2.3年 但有過重大開刀領有輕微殘障手冊 患有輕微憂鬱症

爸爸 工作不穩定 長期在家玩電腦.酗酒度日 還疑似外遇

2.未成年的弟弟可以由已成年的姐姐當法定代理人嗎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 一定要有充足證據才能成立嗎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是否能申請保護令?

5.雙方的財產要如何分配?

一向都是租屋 家裡經濟算是負債中 據我所知沒有甚麼動產之類的

6.如爸媽離婚後 對爸爸的照顧例如每個月該支付他養育金是可以用協商的嗎

畢竟我剛出社會2年而已還沒有甚麼經濟的基礎

7.如果不打官司我該怎麼處理這些事情 我還小甚麼都不懂 麻煩了 謝謝

爸媽離婚後不會致他於不顧 子女該有的本分還是會做到 也不希罕贍養費

只希望能夠給我們一個安安靜靜的家庭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7 22:28

1.訴請離婚,通常只需定未成年監護權,成年者原則上無需定監護權,定監護權除協議定之外,法院裁定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考量,小孩滿7歲以上,法院通常會尊重小孩本身意願,惟如爸爸對小孩家暴之事實,依法推定由爸爸監護不利於小孩

2.未成年的弟弟原則上仍由離婚任一方之父母監護,惟如父母均無法行使監護權,則在弟弟本身意願下,仍可能由已成年的姐姐當監護人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如當事者都不爭執,就不需要充分證據,而如有爭執,就宜有充足證據讓法院認定事實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也能申請保護令

5.如無財產,則無財產分配問題,如有財產,各自取回原有之財產,但宜注意有無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問題

6.如爸媽離婚後,對爸爸的照顧,是可以用協商的,協商不成時,對方能起訴請求,數額多少則由法院裁判,

7.如果不打官司,離婚監護權、夫妻財產扶養費、探視權都可以協議處理

8.如要訴訟而沒錢請律師,可去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母親可以先聲請家暴令,而您弟的監護權,應以判給您母親的機會為大,本件您母親實無庸再容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7 22:50

1.訴請離婚未成年跟成年的小孩監護權會如何裁決?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又因弟弟年紀雖小,但是已經國中了,所以法官也會重視弟弟的意見。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及爭取弟弟監護權使用!

 

2.未成年的弟弟可以由已成年的姐姐當法定代理人嗎?

通常都是父母一方,除非有特殊理由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 一定要有充足證據才能成立嗎?

子女也可以當證人唷!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是否能申請保護令?申請保護令之前提在於有經常性之肢體或精神暴力。

5.雙方的財產要如何分配?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7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驗傷後,對您父親聲請家暴令、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庭庭你好:

依你所述,目前比較重要的幾個問題是

1.若仍然被父親繼續施暴且有危險的話,先找到安全而隱密的地方並說服你媽帶著家人搬遷。

2.說服你媽與你們一同聲請保護令

3.說服你媽提出離婚訴訟

其他詳細的內容以及你與媽媽的疑慮,建議當面尋求律師的諮詢。

以上供參。

庭庭 104-04-29 21:26

請問台中有事務所可直接諮詢細節嗎

104-04-27 21:46

我在去年在FB上與網友買東西
然後因為物品實在是等太久了,所以我要求退費
對方也同意,結果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延退費的時間
對方說他在網路上(YAHOO)訂購的,所以也在等YAHOO那邊的退款流程,才能把錢退給我
後來他也答應說要先挪用自己的錢先退款給我
但是每一次約定好退款的日期,如期退款
後來,我直接報案

因為詐欺刑事案件,他收到詐欺信件
與是主動跟我聯繫說要和解跟面交錢
我想問的是:
1.我可以和解拿回我原本該拿回的錢對嗎?
2.和解後,是不是還要出庭?
3.和解完,訴訟案是不是還沒結束?
4.私下和解還是去警局和解呢?
5.和解文件應該須具備什麼或是該注意什麼?
6.可以請警局提供和解文件呢? 

阿成 104-04-24 15:59

你好,之前有簽賭網路運動賭博,2月時被傳喚到地檢署開庭,我只有自己簽賭,未曾利用此賭博從中獲利,開庭當天我也認罪自己賭博,檢查官說送法院簡易判決,至今沒有消息很擔心,請問會收到起訴書或法院開庭通知嗎?刑責會是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4 18: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接下來會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然後由法院審理。

2、原則上會判決6個月以下可以聲請易科罰金或是易服社會勞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和 104-04-23 22:38

請問熱心的律師

日前在高速公路等待下交流道的時候,被後方車輛推撞,有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與行車記錄器佐證,對方100%肇責


因為聲請調解還要半個月以上,目前對方保險公司一直不肯出錢(15年老車,修車廠估計修復費用50多萬,保險只願意用殘值加一點談,車子無損壞到不可修復的程度),談判陷入膠著,我方不想繼續浪費時間,想走法院流程保障權益

 

想請問:

1.需要準備甚麼資料?目前想到事故初步判定表,車廠的預估維修單據,車體之外的預估求償單(精神賠償之類)

2.大概走法院的流程(網路上可以找到一些,不過好像都不完整)

3.如果只有民事需要賠償(有去醫院檢查,人沒事)需要請律師嗎(有請跟沒請的差別,律師費用可以讓對方付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3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15年之老車,車子殘值已為零,建議接受保險公司之賠償,若您提起訴訟,所得之金額,恐怕比保險公司提出之金額更低,亦須花費相當之訴訟成本,實不建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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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 104-04-23 21:17

之前在網路論壇遭受言詞侮辱,提告後現卻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不起訴原因令我不能接受,想繼續上訴提告,不知道有律師願意幫忙嗎?費用如何計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七日內提起再議,否則即會確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3 22:12

1.需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7日內提出再議,否則不起訴處分確定後不易翻案

2.如需委任律師,應提供相關資料及不起訴處分書律師分析,律師費用需與律師詳談(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3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於收到不起訴處分七日內聲請再議,惟是否花費相當之訴訟成本,您應先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49

可於七日內提出再議並補充再議理由。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4-24 10:19

提起再議,代撰狀兩萬元整,卓參,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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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22 17:37

104年4月22日半夜1點多在網路奇摩超級商成訂購了一台按摩椅

他訂價寫139000然後劃掉,賣價寫10490.我想說是店家在大特價

就下標了一台,也當下使用信用卡付款完成了

但到早上約9點多就接到店家狂打來電話

說因為疏失而商品價錢少打了一個0

一直要我取消訂單

而且一直在我上班時間狂打電話

請問這種情況我可以堅持不取消要他出貨嗎?

我已經有把他更改前的網頁還有訂單明細備份

店家可以堅持不出貨嗎?

如果要走法路途徑會如何發展?

簡銘昱 (小烏魚) 104-04-22 17:55

親愛的當事人您好:

就您的問題,法院(例如:北院102北簡935)判斷你的主張(相對人應給付按摩椅)有無理由的標準為:你知不知道定價有標錯?至於如何判斷的依據,大致有:該商品網頁的其他同類型商品的售價(例如:其他車的售價都是10幾萬)、該商品的訂購情形(網路上是不是瘋狂搶購,有沒有人透露該訂價應該是標錯之類)。至於該筆訂單是否成立,也就是契約是否生效,答案原則上是肯定的。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於上班時間(10:00-17:00)來所諮詢(02-2705-7238),謝謝。

阿賴 104-04-22 12:18
網路上遭惡意賣家詐騙金額新台幣6000元整 已報警處理 若要上法庭打官司該準備什麼 能如何向對方求償求償什麼 那金額最高能求償多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2 12: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把當初遭欺瞞、交易紀錄、資金流向等證物提供給員警。

2、倘若您的金錢損失就是6000元,則依法可以請求賠償6000元,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是一般民事起訴要求對方賠償

阿源 104-04-22 12:06
去年底發生車禍,對方態度消極,所以決定提告,那天去警察局做筆錄時,有向警方表明我方駕駛人及乘客都有受傷都要提出傷害告訴,可是警察只對駕駛人做了筆錄,在筆錄中有寫我方乘客也要提告,這樣就可以了嗎?乘客不用另外做筆錄嗎? 還有六個月的告訴期,是六個月內提出就可以了,還是要等到檢查官起訴才算,前幾天有在網路上一篇文章說:警察局提出告訴,做完筆錄後還會通知對方做筆錄然後在轉送檢查署,如果資料有誤會發回重新調查,這樣一來一往的時間如果超過六個月就無法提告了。 這樣是正確的嗎?不是因該要以提出的時間點為準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4-22 12:32

您好!

只要向警局表明要提告並有紀錄,就是已經提告了,後續不會再有六個月告訴期間逾期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2 12:39

Dear 阿源,

原則上六個月的告訴期間係自犯罪行為時開始起算,並沒有所謂公文往返的時間延遲問題。

至於您要提告過失傷害的話,則原則上被害人都要作筆錄,也就是包括您的副駕駛都要作筆錄才行。另建議您可以先申請車禍現場的初判圖,以利日後談判和解之用。

 

以上意見供參~

Goro 104-04-21 22:38

小弟,我在網路上認識個網友,但是她引用替家人慶祝名義,而跟我借錢,多次催討,都是以其他名目例如剛好貸款或是定存要下來了,就可以下來等理由多次延後,不知道如果我去報案的話,是要如何跑流程呢以及需要準備那些東西呢?(ps:不知道主題跟問題標籤是否選項正確,如果錯了請告知)在此感謝各位幫我解答一下。

欠錢不還未必是詐欺,除非實施詐術的事證相當齊全
否則大部分都會被檢察官認定是民事糾紛而不起訴

建議你可以採用民事手段,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會比較省事快速

您好:

1.  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間內還款,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可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其中存證信函可作為核發支付命令證據。當支付命令送達於債務人後,若未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您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

2.  因為他向您借款證據必須由您舉證,因此建議可將您向對方催款及對方推延之電話簡訊內容錄音保存。

3.  對方欠款不還不一定涉及詐騙,若對方起初並非故意詐騙金錢,就不是詐欺行為而只是民事欠款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beagle 104-04-21 21:47

請問今天如果在網路拍賣上

他寫5天內要匯款....我因為不熟悉拍賣的系統..兩個多禮拜匯款

賣家說我太久才匯款違反他賣場的規則

但是我錢已經匯款了

對方說要取消這筆交易還要扣掉他匯款的手續費用15元這樣是可行的嗎?

是對方不跟我交易他需要自行吸收退款的手續費吧?

賣家的自己賣場規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嗎?

我看拍賣有拍賣的規則:

您必須同意並遵守拍賣會員使用條款。一旦出價或購買成功,就無法修改出價或是取消出價與購買。.當您下標或購買的商品得標後,買賣“契約”便已成立,買賣雙方則必須各自負擔支付商品價金及交付商品的義務。
我已經下標匯款了雖然超出了賣家的時間但是我也算是履行了義務不是嘛?

因為賣家態度很強硬

我想告他的話是侵占?還是民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2 12: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的敘述的狀況,確實我方違約,無法以不知交易平台規定為由主張免責。

故而倘若對方確實有手續費的損失,則依法請求沒有違法問題。

Hendy 104-04-21 15:58

我方(甲方)超越雙黃線車左前方和對向車(乙方)左前方相撞,對向車內有駕駛(夫)和副駕駛(妻)兩人,緊急送醫,當下兩人均無生命危險,妻的急診診斷書上是擦挫傷,當下也無住院。後來甲方幾番了解電話慰問、和車險理賠一起和乙方夫相談和解後,乙方夫宣稱妻有腎臟問題自稱以前換過腎,車禍事故發生一陣子後又頻繁進出各大醫院,此時的診斷書內容幾乎都是腎臟相關問題,進而乙方夫提出近百萬的醫療精神賠償(不包含車損失),車險理賠人員幾經對話和解均無果,調解委員會也無結論,眼見刑事責任六個月期限將近,乙方提出告訴,此案已進入法院程序。唯雙方於日前進行車禍鑑定,怎知鑑定日期前一天,乙方妻離世,死亡證明上為自然死亡。至此,乙方開始在網路上強烈攻擊甲方不聞問,甚至企圖影響甲方工作

1.請問已經進入法院程序的部分可以怎麼做?例如,需要哪些方面的蒐證、舉證,來證明並非無聞問,乙方妻腎臟部分及死亡部分與此車禍並無直接關係?

2.乙方後期或因喪失親人之悲痛而採取在網路社交網站上激烈言論方式抨擊連名帶姓(字不對音對),甚至抨擊甲方公司及工作充滿攻擊言論,是否有散播謠言之疑?這部分又有何法律上的根據能告之乙方提醒他們縮小對其傷害?

3.乙方後期在網路社交網站上說甲方無聞問,請問,甲方的身分前往乙方妻靈前致意是否會造成乙方妻離世是此車禍之因的誤解?諾不前往,道義上又不好意思,是否有好辦法能夠提供前往致意但又不會造成乙方誤解乙方妻離世車禍是主因?

楊律師 104-04-21 20:23

可以致電給我討論

小楊 104-04-21 10:23

律師群 你好

1.請問 因網路買賣對方主張物有瑕疵,因無法提供商品更換,後續消費者明白表示產品不要,要求退回金額。現也已將當初收到之貨款全數退還給消費者,並告知期限寄回商品?若消費者並無在期限內寄回商品,是否可以以侵占提告

2.消費者就惡意另找賣場中商品網頁下標,過一個星期也不見對方進行匯款動作,也不見有任何有購買的告知?是否此買賣契約在此惡意的行為下,仍成立呢? 若成立,賣方單方面要如何解除契約呢(已透過網站系統提出解除契約的請求,但對方不同意取消交易)?

麻煩請撥空指導

謝謝

你的第一段陳述,表示雙方都有解除契約的意思且已經達成合意,你退還了金錢後,對方有退還物品的義務。 你們之間的關係屬於民事契約關係,因為你物已經交付給對方,變成對方所有了,對方不給付僅有民事責任,無法主張刑事侵占罪。民事方面你可以限期要求對方退還,如果對方仍不退還,你可以請求民事的給付遲延損害賠償,如果最後對方物品還是不退還,你可以再請求對方支付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

你的第二段陳述,你可以通知對方限期履行義務,如到期對方仍不履行,你可以請求給付遲延的損害賠償及告知對方依照民法解除契約

蟋蟀 104-04-20 15:11

請問一下,網路上認識一個人說要幫我解決,侮辱問題。他叫我在家裡等他好消息,他帶他的刑警朋友去碰那個人也解決了問題,我問他時他說刑警朋友在簽切結書

但是我沒和他說我是個男的,他只知道我的假名,他說那個人很難擺平,最後用錢擺平他了。後來他查我發現我是個男的。他要叫他的刑警朋友告我?我想會不會有詐欺罪? 因為我沒和他說我是男的,而且他說他要幫我解決問題,我後來才知道有切結書這種東西存在啊,他們都自己把事處理好,那我會不會被反告詐欺? 說我用女性名子騙他們錢? 而且他也和我說不要問多少錢!

2.我沒承實和他們說我是男的,會不會被告詐欺? (我沒騙他們實物,我不知道他們自動幫我出的錢算不算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0 21: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詐欺,是指有關於財產行為的欺騙。

請就您委請對方去處理的事情經過詳細說明,以利分析。倘若只是單純性別上的欺瞞,不會構成詐欺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0 23:59

部會有詐欺的問題唷。

Rulala 104-04-20 14:13

律師您好


我先前在網路拍賣上找到賣家幫我代購日本的作者自行出版的書籍,1/30提出發問之後,2/2付出預付款項,2/3代購表示已經向作者購買,後來直到3/27向代購詢問,代購表示書到了之後,我在4/8匯出尾款,並同時代購將商品寄出給我。

重點來了,我在4/10收到書之後,發現原本要請賣家代購的是A書兩冊、B書兩冊、C書一冊,但收到時候只有看到ABC各一冊,所以我馬上向代購反應了,4/11代購的回覆是應為日本作者漏寄,我再次向他詢問之後,今天(4/20)代購回信表示他寄信詢問之後都沒有收到回信,且如果之後沒有收到書,我就只能自行認賠,因為他在拍賣網站上也提過說他沒辦法負責賣家不出貨(但代購還是跟我收取了全部的款項、運費跟代購費等等)。


想請問:

1、我向代購詢問難道不能退費嗎?代購表示這是日方作者的問題,所以他不會退費,請問如果代購後來就這樣放著不管,我就只能自行認賠嗎?

2、代購說如果之後日方作者有補寄,他會通知我補款(我想大概是日本寄到臺灣的運費之類的),然後再寄給我,請問沒有確認好商品數量造成這個問題,運費也是要我自行負擔嗎?


謝謝律師幫忙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0 21: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對方提出與日本賣家的相關通聯、對話紀錄,倘若對方無法提出,則可能涉嫌詐欺罪。

2、倘若對方確實提出,則仍然可以要求解除契約(解除代購合約,不是買賣),並且請求對方退回代購的相關費用。(除了由日本賣家收取的費用外,均可要求退還,至少可以要求依比例退還),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104-04-17 23:55

網路聊天室中跟網友一對一密談,聊色的事情,有觸法嗎?〔對方說已成年〕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4-18 00:33

如果是一對一,不是公開的情況下,不會有違反兒少法的問題。

對話內容若未涉及性交易、包養等字眼,且對方又自稱成年,不會有問題。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20 08:55

您好:

   如果單純是色情言論,一對一且對方已成年,原則上不會有問題,但如果您的色情言論造成她不舒服,則可能有性騷擾防治法的問題。

hoho987 104-04-17 05:01

網路上常常看到有人會用假名網路購物
因為怕自己的資料外洩或者貪方便
所以想請問一下
如果用假名或者用暱稱購物
等貨到付款時,付款之後在收據上面簽假名或暱稱
這樣會構成偽造文書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7 0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該冒用之名稱確實真有其人,抑或以為他人經常性使用得以特定為該人,則確實會涉犯偽造文書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7 11:35

1.用假名或別人的名字網購訂貨,而後簽收,確實在簽名部分會有偽造問題,但仍應視個案情形而定

2.如果訂了收貨不付款,也可能構成詐欺(因為用假資料訂購)

3.如果用暱稱或綽號,就不一定會構成偽造文書,這就像是藝人用藝名,假如胡瓜、張菲用藝名而非本名訂貨,用藝名簽收,這不會有偽造文書問題

4.是否會構成甚麼犯罪,建議上還是跟律師詳談後會較正確(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andy 104-04-16 22:37

律師您好, 事情經過是這樣子的… 我4/15在網路上買書,賣家說4/16才會將物品寄出,但4/15晚上約8點就有人說有我的貨要簽收,我害怕是詐騙集團,便在電話中問對方是郵局還是哪一家快遞公司,(我電話錄音存檔)但對方一直不肯說,使我不快,後來我便在拍賣網站私訊給賣家如下: 「明明你留言說4/16會寄出,剛才有個死活都不肯說自己是哪個單位的人,說有我的書,要我簽收,
晚上時間,現在詐騙手法又那麼多,防人之心不可無,我就跟他吵說,賣家說4/16才會寄出,現在這個不是我訂的書,對方又急,我看包裹上是你的名字和註明「xx小店」我才敢簽,我簽完後,他連簽收聯也沒給就急著走了,而且打電話給你要確認也不接。」 但賣家今天(4/16)卻回我說: 「針對昨天你留的這句話;剛才有個死活都不肯說自己是哪個單位的人;書店法務已經確認是妨害名譽,會依法對買家提出刑事告訴,再請留意傳票筆錄通知!」   但我卻不知道我妨害了誰的名譽,請問我這樣會被提出刑事告訴嗎?   我無法請律師,又該如何應對呢? 這種案件,追訴期一樣是六個月嗎? 如果被提告,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呢? 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7 00:12

1.私訊應非其他網路瀏覽者所能知悉內容,故是否有影響賣家信譽評價尚有疑問

2.賣家留言出書託寄日期與實際送達日期有誤差,買家小心謹慎是有理由

3.但對方是否提告,主張的詳情以及證據為何均未知,故如涉訟還是找律師辯護或代理,並提完整詳盡的答辯書狀,會較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James 104-04-16 16:51

我在網路上購物,在4/9匯款,賣家說會在4/10出貨,但是接連的每一天都沒有到貨,也每天打電話去詢問,但是回答都是一樣的"明天再等等,應該就會到貨了",導致我每天都向公司請假在等收貨,今天又跟我說確定下週一會出貨,週二會到貨。當初是因為便宜而選擇他,如今時間成本加上向公司請假的成本遠遠超過向其他家廠商購買的價格了,我是否能求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6 17:06

對方有給付遲延的情形,您若有催告要求旗魚一定期限前交貨而對方仍不交貨,則可解約要求退款。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6 22:45

您好,

 

對方已構成給付遲延,您可以請求遲延利息及未能準時給付的損失(例如準時給付時的預期利益),但就您請假部分的薪資金額,應無相當因果關係,除非您之前已明確告知若您請假等貨貨仍不來時對方須給付您當日薪資。因此契約的擬定很重要!

Jimmy 104-04-16 12:30

因為目前單身,有天看到網路論壇的心得分享

一時性起去了一間色情按摩店,結束後離開半路被警察攔查

被帶回警局,才知道已經有便衣埋伏在店裡

還沒作筆錄前,小隊長就說承認就罰錢而已 不會有刑責

我是第一次去做性交易就被抓,很緊張

有承認全套性交易,小隊長一直安慰我這是小罪,社維法不會有紀錄

我有說不要通知家人或公司,有任何資料不要寄到家裡

筆錄有問到現場有無介紹我有關消費內容(時間,費用等)

我回答看網路網友留言分享知道的

我不是現場交易中被抓,結束離開被帶回

交易過程我坦白講出, 希望檢察官能從輕量刑

做完筆錄後,被帶到地檢署問話,也據實以報

我知道犯錯要罰,檢察官也說是涉違法罰錢

我有問到事後回不會出庭之類,檢察官說不一定

很擔心如果出庭之後會不會被店家牽連

罰則被提高(罰到3萬),要被關(拘役)之類

很煩惱,拜託律師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7: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而言不會罰到3萬元那麼多,且沒有拘役刑。

2、至於是否還會傳喚您,要看檢察官如何起訴業者,及業者如何答辯,倘偌業者堅持沒有性交易,則可能會傳喚您到庭作證,屆時倘若有安全考量,可以向檢察官要求必要保護措施。

Jimmy 104-04-16 17:55

想再請問 社維法的判決什麼時候通知

如何繳罰金,如需出庭要怎麼申請不要和被告(店家)在同一偵查庭

會擔心人身安全

網路查詢第一次都是罰1500元,都繳完罰金就沒事 還是一樣會被傳喚出庭

如果店家堅持不承認,那我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日後可能會以證人身份傳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immy 104-05-28 02:49

到現在一個多月

沒收到通知

沒收到判決書 傳票等之類的公文

不知道有沒有被裁罰

會被管制出境 拘留?

村上樹 104-04-16 02:31

您好,前幾個月因為一個外國朋友剛到台灣念書找不到房子,那時候我在國外所以我就先讓他居住在我家幾天,所以我就沒跟他收取房租的部分.

後他因為他想要多住一陣子所以我提出需要分攤房租及水電的部分,他也答應以及匯了款項給我.

後來我回台灣之後住在一起生活習慣不一樣所以有一陣子我都先住朋友家,同時也催他趕快去找一個住的地方,後來因為合約到期所以我就請他真的要先離開.

離開後他開始跟我討回他付的房租,因為他就說我一開始跟他說不用付,但是後來卻要求他要付房租一事,他覺得我對他很殘忍

後來我也就說沒關係,那你付的房租我就分攤還給你,這過程中我轉了兩次款項給他,但是他這中間卻一直逼迫我要全部還給他,但是這很不合理,因為後來他答應了要給付房租,我會退還他是因為想說朋友一場所以我就分攤還給他.

在他居住我家的期間他動了我的電腦拷貝了我的履歷,說他要亂寫履歷然後寄給其他公司去毀壞我的名譽,以及他現在在臉書網路上散布我的照片及本名說我騙取他的錢

 

請問就他憑一張匯款單據可以構成告我的證據嗎?因為我們臉書對話上面他是願意給付房租的,只是後來又口頭上的反悔.

請問我該走什麼法律途徑讓他不再亂散撥我的個資及毀壞我的名譽?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6 07:08

1. 進入您電腦若您電腦設有密碼可能構成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侵入電腦罪;公開個資可能違反個資法;散佈不實事實毀損名譽可能構成誹謗罪。

2. 以上街可提出告訴,可蒐證報警提告

您好:

1. 對方偷使用您電腦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2. 對方將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公佈,是否會構成刑法第318之1條妨害祕密罪之規定,必須依照您的個人資料是否為祕密,若您已經在網路已公佈過自己的基本資料,足使不特定的第三人皆可觀看,即不構成秘密

3.對方毀壞您的名聲部分,已經涉及刑法法第310條罪「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建議就上述違反事項,蒐集相關證據,並依法提起告訴。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16 10:08

您好:

1、就他要告你的部分,若僅有這個單據,告贏的機會不大,但實際仍須看法庭上的攻防和其他證據而論。

2、刑事部分,他所為盜拷你電磁紀錄並公布電子資料,及到處散布不實訊息等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58條之妨害電腦使用罪、妨害秘密罪、誹謗罪等三項罪名,若確實屬實,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向他警告,請他自重,如又繼續為之,您可向警局或檢察官提出告訴。當然您亦可直接提告,已球給他較嚴重的警惕。

上開民事刑事部分,都可委請律師代為處理 ,詳細亦歡迎來本電本所或親洽本所詢問。

104-04-15 22:06

幾天前在網路跟網友換手機

本人拿5s要跟他換m8

他自己說自己的m8是32G的

面交時也跟我說是32G

我換完手機當下也沒立刻檢查

要走時他說有問題可以打給他或是密他

我回到家才發現是16g而已

這樣換成我倒貼給他

於是我打給他他沒接

密他他也不回我

這樣我可以告他詐欺嗎?

楊律師 104-04-15 22:21

我認為是可以的

104-04-18 20:31

警察說可能要跑消保會這樣==

說要告詐欺

比較困難

說這是買賣糾紛

104-04-18 20:52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認為是可以的

警察說要告詐欺有困難

手機都有拿到是我沒當面檢查

算是買賣糾紛

然後對方電話停掉

也聯絡不上

詐欺可能反被告誣告這樣..

k.li 104-04-15 06:22

我在網路上販售一專業設備,與買家的聯絡方式使用通訊軟體 Line,對方收到後表示有瑕痴,我則表示願意因瑕疵減價,過幾天後又表示有新瑕疵,雖然我懷疑是操作不當,但我認為買賣要雙方開心,所以我表示全額退費。這中間 Line 的對話回應速度非常快且客氣。

我收到退件當天,發現少了原廠的電源線,因我有新買家洽詢中,情急下想嘗試自行添購替代用線,但是新買家認為專業音訊設備電源線有阻抗匹配的問題,請我試著跟原買家討回該原廠線,並願意等待。我與原買家反應後,對方表示是一時疏失,並會盡快寄回。 採取之寄送方式我三天內應會收到。

過了一個禮拜,我並未收到,於是我使用 Line 傳了 "一個禮拜也沒收到,請問寄了嗎",對方未讀。過了兩個禮拜後,我傳給原買家 "也太誇張了?兩個禮拜,只是一條線而已?"對方依然未讀。我的新買家表示不願意再等,已去另尋。

依我之前與對方交涉的回應的差距,我認為對方永遠不會再讀,也不會真的依諾言寄還。 因為一條電源線,卻讓我有損失與不愉快,我決定要提告

請問:

1. 侵占罪有成立嗎?

2. 我應該做的步驟是先寄出存證信函嗎?

3. 假使對方收到存證信函,即辯稱沒看到 Line 並願意歸還時,是否就不成立侵佔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並且賠償損失。

2、倘若對方履行則無犯罪問題,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考慮提告

 

 

k.li 104-04-15 12:4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並且賠償損失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根據您的回覆,我又有引申問題想請教:

1. 我在存證信函上面就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請問我怎麼評估損失?(不是應該由法官判定嗎?)
賠償是我自己判定的話對方也可能認為我敲竹槓吧?
2. 倘若對方收到存證信函後,願意歸還,但不願意賠償,我依然可以提告嗎?

真真 104-04-14 21:13

我曾買到Tiffany的仿冒品,現在想在網路上用它來換東西,不報Tiffany的名號,有興趣的私下討論,私下討論就會坦承是仿冒品,但也只換不賣,這樣是否觸法!?

(換東西是指現在有很多網站可以拿自己的東西跟別人交換自己想要的物品,要扯到錢的話也只有運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4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單一商品,且未使用商標,僅用於互易,並如實告知商品為非真品,則尚無違法之虞,惟,不免發生爭議,仍不建議。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15 09:04

您好:

如果沒以真品名義,價格上亦非以真品價格出售,並有在私下聯絡後講清楚,則無觸法之疑慮,只是若溝通過程有誤會,恐怕仍有民事上的糾紛與爭議,故請事先說明清楚,最好有書面契約為憑以避免爭議。

104-04-14 18:44

我家住在雲林鄉下地方,家是爸爸及親兄弟一起建的30幾年透天厝,三棟是黏在一起的,我家則是中間棟,隔音設備是差到極點。

這事是在去年2014年9-10月開始的吧,一開始對方總是上頂樓敲打,我們以為是在做事或者是叔叔上去養鴿子吧。所以也就沒有想太多。

直 到有天下午家裡只剩我跟姐姐,我們各自在位置上打電腦,他衝進來對著我們說是在那跑來跑去做什麼,我跟姐姐當時愣了一下,姐姐才回他我們哪有在跑來跑去, 然後不理他,他就下樓出去。從那天後,他只要認定有聲音就是我們在敲,所以他就會以報復心態上頂樓用鐵槌敲打,常常來叫我們不要在那跑來跑去,就算要運動 也沒必要整天跑,也常說我們上頂樓跑來跑去在吵。重點是我們根本就很少上頂樓,也從那天後我家的跑步機我們連動都不敢動了,我們也在想家裡隔音不好,會不 會是走路的問題,導致走路都墊腳尖,完全慢動作。連我妹也去買了氣墊鞋回來給我們,就怕會吵到。但他還是常常說有聲音,不爽就是上頂樓敲以示警告。很多次 明明就他自已敲完,才跑下來警告或告訴長輩說我們又在吵他,不時就向我爸跟我媽說如果在跑,別怪他在繼續敲之類的。(補充一下,那時他沒在工作,大多都晚 上出去玩,半夜凌晨才回家,然後白天在補眠)

他媽媽總是來叫我們別理他,好幾次他跑來警告他媽媽也在場,最後吵起來在說時,他總是說他沒有說過。認定我們說謊,在演戲。爸爸總對我們說,不要讓二伯父,二伯母難過,所以我們忍,想說忍一忍,或許就沒事了,只是沒想到會讓事情更慘。

冬 至那天,要拜拜,我們在準備,難免會有走動的聲音,對方又不行了,拿著鐵搥上頂樓敲,最後狠狠的用鐵搥從我家鐵門一敲,碰的一聲超級大聲,傍晚我爸媽下班 回來,我們才跟他們說,媽媽才拿著手電筒上頂樓去看,鐵門一個洞,做過pu的地板也一堆被鐵搥敲下的洞,但因晚上要拍下起實在也不清楚,所以隔天下午我跟 我弟還有我弟女友(剛好來我家玩),我們上頂樓去拍,對方就對我媽說我們上頂樓故意吵他一整天了,我媽就問我們,我們很傻眼,什麼叫一整天,也才下午上去 一下拍個被毀損的照片而已。

後來不管白天或晚上,只要有聲音,我們家就非常緊張,就連叔叔家的小兒子在那跑,關門大聲,我就會跟姐姐說,這 下好了,一定又要說是我們在撞的了,就那天,叔叔家的小兒子剛造成一堆聲音後,大約晚上九點多媽媽從阿姨家帶了幾條魚回來,想說整理起來放才不會壞掉,所 以沾板發出了聲音。我們在樓下,很明顯就聽到對方在他房間大罵三字經,我姐姐趕緊下樓,問我媽在做什麼?說人家在罵。我媽氣不過,身為嬸嬸還被三字經問 候,所以也跟著大罵,後來聽到樓下有在吵架的聲音,我們馬上跑下樓,對方關在家裡,透過窗戶跟我爸還有我弟在吵,我爸氣他連自已嬸嬸也罵,我弟則氣對方嗆 他出來打架卻躲在家裡,對方一直叫我們摸著良心,不要故意在那敲撞吵他,我們很無耐,也明確跟他說是叔叔的兒子剛剛在跑在撞,但鬧事的爸爸卻也說我們的確 有聲音有在敲,說我弟故意拿鐵槌在房間敲他都有聽到,我弟很傻眼,他沒做的事卻這樣被說,所以他很氣,明明拿鐵槌在頂樓敲的是他兒子,在房間惡意敲也是他 兒子,後來爺爺出來證實確時是叔叔的兒子在跑在撞(叔叔兒子目前上幼稚園),但鬧事的爸爸卻說不可能啦,那邊的聲音不可能傳到他家,是我們家在鬧的。說我 爸在互自已兒女,叫我爸管制我們,不要讓我們在那打電腦,拖椅子發出聲音,我跟姐姐在網路上賣衣服,怎麼能不用電腦?那天我爸回了對方爸爸當初蓋房子時說 要留條巷子,現在也不會在那說我們這邊有聲音,從那天起對方爸爸就認為是我爸在為了土地鬧他的。後來隔天晚上,爸爸好像拿了欠伯母的錢去還給伯母,伯母跟 我爸說事情就到這,我爸也說白,鬧事者也在場,那天雙方說好不在鬧,事情到這就好。(也就因為這樣,先前頂樓毀損的事我爸就沒追究了)後來叔叔也去跟他 說他兒子也不是在大半夜吵他,鬧事者很好聲的對叔叔說他知道,小孩子在跑沒關係啦,聽在我們耳裡非常不舒服,擺明就是針對我們,但我們也無法說什麼,都說 好到此為止,就認命吧。後來的確平靜了幾天,偶爾還會聽到對方故意的撞擊聲,雖然是一兩下,但那聲音就足夠讓你嚇一跳了,因是在你毫無防備下。後來妹妹帶 了兒子回來拖我們照顧二天一夜,我跟我弟在房間跟姪子玩積木,小孩子開心,拍拍手喊ya,突然對方用力搥了幾聲,我們想說吵到人了,馬上制止小孩,不讓他 玩了,將姪子帶到中間房去關上門。非常無力,明明好多聲音比我們大,但他卻只對我們家敏感,就算不是我們,他也會說是我們。

後來有天早上, 睡眠中突然被我媽的罵聲吵醒,仔細一聽,才知道我爸爸的車被惡意以尖銳的東西畫了好大一個類似@的圖,家裡停了三台車,我爸是停在最裡面的,但卻只有我爸 的車被畫了,但我們並沒證劇,那晚也只有鬧事者晚上出去玩到不知凌晨幾點才回家,但我們沒證劇,但還是請了警察來處理,警察建議我們安裝個監視器

再 來因為即將過年,父母去工作,所以大掃除就由我們這些孩子來做,那天下午姐姐為了牽水管沒注意到門,風大使門有撞個幾聲,對方又在房間敲撞幾聲以示警告, 後來姐姐在清洗門窗,需要拆下來洗,多少都會有聲音吧,我則在房間整理,然後就聽到對方好似就是要讓你知道他不爽,上頂樓爬樓梯聲音非常大,鐵門碰的一聲 打開,馬上在上面瘋狂跳以示警告。弟弟拿著手機馬上上去拍,但並沒拍到,因開鐵門的聲音對方聽的到,我弟就說在跳啊,對方就一直向我弟挑釁,我也直接告訴 他,我們不用打掃嗎?白天也要限制人家不能有聲音嗎?你半夜出去玩,早上補眠,才在那限制人家嗎?他根本聽不進去,後來他下樓我們就跟著下樓。對方就開始 在他房間開罵,我跟姐姐只能在房間互想訴苦抱怨,後來又有敲撞的聲音,我們才知他又偷跑上頂樓敲了一下,但實在懶得理他了。突然怎聽到我弟在陽台那,才知 道對方準備出門時瘋狂的辱罵,看到我弟在陽台,狗,畜牲,垃圾都出來了,我弟就拍下,在被他激怒後對對方說了一句在罵啊,你以為你爸是鄰長就可以這樣喔。 後來我很氣,因為他的辱罵,我報警了,我很氣,我對他說你就別出去,我報警了,對方就沒出去了,警察來後,他跟警察說我威脅他不準出門,我們將事情跟警察 說,對方卻一昧的說我們囂張,故意敲撞還敢報警,一家人那麼囂張,就只會拿著手機在那拍(不拍哪有證劇,說過的話永遠說你沒說,做過的事永遠說你沒做), 我們說我們在打掃,他就說他上頂樓也是打掃啊,後來又說他不能上頂樓運動嗎?警察也跟他說他沒資格限制人家的聲音,對方回警察說如果真的是打掃那沒關係, 就非常好人好事代表,後來警察就跟我還我弟在談,要我們快點安裝監視器(因剛為了車子報警沒幾天),警察離開後,鬧事者開始對著我們嗆,(敢報警,看是田 洋還是褒忠的通通都叫他他沒在怕),然後開始對我們人身攻擊,我們實在不想理他,也無力在用手機去拍。那天晚上爸媽下班回來,我們也只能跟爸媽訴苦,所以 非常不開心,對方爸爸有聽到吧,他兒子回來後,他開始問鬧事者,但鬧事者卻只選話說,說是因我弟說他爸是鄰長所以囂張,才會吵,也因此讓鬧事者爸爸開始不 諒解,說他當鄰長有什麼嗎?很生氣,對鬧事者說叫你不敲不聽,說我們家他們惹不起的,鬧事者永遠就是說他是有敲嗎?都是我們在鬧他的,他爸爸媽媽卻叫他兒 子忍耐,我們非常無力,到底是誰在忍耐?因為鬧事者,我們家對聲音變得非常敏感,哪怕哪裡的一點聲音,我們就會非常注意。全家精神真的很差。所以全家商討 後,才決定花錢安裝,結果安裝了監視器,對方及他爸爸開始對我們安裝監視器非常不開心,認定我們就是要監視他們,鬧事者也不再上頂樓了,完全就是躲在他房 間敲了。他不會連續敲,他會突然撞個一聲,或是搥個幾下。然後停了很久,才會在撞,所以我們都會突然被嚇到,但我們也只能忍耐,因就算要說,他永遠就說是 我們敲他才會去敲,所以我們只能默默去承受。他們不會去忌諱聲音,非常盡情的發出聲音,但只要鬧事者認定有聲音,就會敲撞以示警告。過年間他半夜故意敲, 讓我們家的人根本沒辦法睡,所以隔天我起床後就不想管了,下樓時走路聲音也不管了,撞到東西的聲音也不管了,對方可能聽到了,就開始搥,我非常非常不悅, 憑什麼你晚上不睡,惡意擾民,才在白天補眠然後不準別人有聲音?所以他敲,我就敲回去,後來他就跑下樓對他媽說我們又故意在吵他,然後開始罵。因前晚被吵 也是非常不悅,下午我們在聊,媽媽的確很激動,爸爸一直說不要理他,但我們實在是被鬧到快瘋掉了,所以一家就先吵起來了,所以比較大聲,鬧事者以為是在對 他罵吧,就在樓下跟我爸吵起來了。說真的,我真的很想輕生,真的快喘不過氣了,因真的壓力非常大,對方爸爸永遠就是他不管了,然後總是說的確是我們,他媽 媽就總是叫我們不要理他。那天後我們知道不管說什麼,永遠都是他們有理,是我們在無理取鬧,所以他半夜敲我們不再理會他,就算被嚇到也只能認命。

就 在年快結束時,傍晚爸爸抓了幾隻田鼠在家外整理清洗,我們也沒去注音,姐姐突然喊我,快下去,樓下在吵架,我立馬衝下樓,下去時爸爸已將鬧事者壓在地上, 但並沒有打他。我就上前要去幫忙拉開,後來才知是鬧事者要出門時對我們說(是在吵啥小,三字經問候),我爸真的整個發狂,就將他壓在地上,然後又開始吵, 後來他騎機車出去,不一會兒,回來就衝到我家門外,嗆我爸名字,要我爸有種出來,叫我爸去一個地方,敢打他,邊嗆地方然後又騎機車出去。半夜他回來他藉著 開他們家鐵門之際,狠狠的踹了我家鐵門,然後進屋開始惡意制造聲音,然後又開鐵門,又狠狠踹了我家鐵門後,準備騎機車出去,出去時對著我家二樓監視器挑釁 叫囂狂按喇叭,不知多久,他回來刻意先騎往後面的巷子,我們馬上關了燈,他又開始一邊按喇叭一邊騎進來,一樣,開他家鐵門後又狠狠踹了我家鐵門,我媽這次 就將鐵門打開,出去時,鬧事者已衝進他家,然後在家裡嗆我媽說(怎樣,出來是想打架嗎)結果被他媽制止,我媽看了一下也進了屋子,那晚他開始漫罵,敲撞, 一整晚,對他爸說他出去是好聲的請我爸小聲點,說我弟拿刀砍他後腳跟,我弟哪時候又拿刀了= ={一個好好的人,你沒去惹他,他會無緣無故衝上去壓你嗎?你要出門就出門,為什麼一定要招惹人家呢?}。隔天我爸媽被吵到一點精神都沒有,根本沒辦法去 工作,所以只能請假,我弟則硬著頭皮去工作。所以後來我們又請人來樓下鐵門外安裝了一個監視器,就算是施工的聲音,鬧事者也是激動的說我們要吵他,他爸爸 看我們追加監視器也是很不爽,在工程師要回家時,就對人家說不準拍到他家,不然他家東西不見要負責,我們對他爸說你兒子不要踹人鐵門,我們會去安裝嗎?直 接回我們你家的事啦,這霸不霸道?講不講理呢?我們也很明確的說並沒有拍到他家。

後來元宵後他拿著行李出去,家裡的人才能真的能好好喘口 氣,我跟姐姐睡不好,常常夢見他回來,只能說累積下來的壓大頗大,二個禮拜剛剛好,他回來了,我們又回到往常的日子,但算是平靜。剛好妹妹又將姪子帶回來 拖我們照顧6天5夜,二個姪子,約3-4歲,很怕會吵到他們,所以我們白天盡量就將小孩帶到樓下,不然就是大人跟他們關在中間房,小孩子會跑,一跑我們馬 上制止,總是告訴他們在家不能跑,要出去外面才能跑,關在房間只要開心大聲點,我們會馬上制止,說不能大聲要小聲,不能在床上跳,不管在白天還是晚上,就 是怕會去吵到他們,每天晚上10點左右就馬上哄他們睡覺。有時鬧事者晚上出門回來就會故意在撞個幾聲,我們想應該是又在警告吧。有天叔叔的兒子進來跟姪子 玩,用跑的,我大姪子卻跟他說(在家裡不可以用跑的喔,要出去才能跑),當下大人看在眼裡,心裡是什麼感受,有天一早睡醒,大姪子問我(阿姨,早上了,可 以大聲了嗎),我心裡難受但還是跟他說還是要小聲點,能盡量制止的動作,我們都做了。

清明節那天,快傍晚的時候吧,姐姐聽到鬧事者又在他家 抱怨門外的監視器,然後又說我們凌晨3-4點也在敲(天地良心,凌晨3-4點是你母親準備工作吧)我就跟我姐說看樣子是又要吵了,說中了,凌晨4點多惡意 在那連續敲打,將我家的人全部吵醒了,我爸開了鐵門然後伯母就來跟我爸說不要理他{伯母常常凌晨3-4點會出門拔蔥},他爸則當沒聽見出門抓田鼠,我爸就 愣愣的坐在客廳椅子發呆,我媽想下樓報警,被我爸制止。敲到凌晨5點多,應該是確定我家的人全被吵醒了吧,他就停止了。那天我們全家因為他,所以都早早睡 了,結果凌晨1點半,我們被吵醒了,我真的受不了報警了,下樓時爸爸早就被吵起來坐在客廳發呆,我們才知他1點多就開始拿東西在敲了,是後來被他媽媽制止 才換用腳吧,那聲音是連續的,完全擾民,後來警察來了,請他們開了門,去跟他們了解回來對我們說,鬧事者說我們半夜在跑跑步機吵他,所以他才敲的,我們非 常傻眼,跑步機老早就因為你沒用了,怎麼有辦法說出這種話來,他媽媽有進來我家談,警察請他們帶兒子去精神科檢查,我們也問警察,在自已家發出聲音犯法 嗎?就連白天也要限制我們不能發出任何聲音,一有聲音就認定我們是惡意吵他,就算不是我們家的聲音,也都認定是我們,鬧事者就說他什麼時候限制我們不準有 聲音?就不能穿個拖鞋嗎?之前叫我們不用穿拖鞋在那出聲音,現在又說就不能穿拖鞋嗎?到底要我們怎麼做?後來他爸出來就直接對警察說我們這些孩子直接嗆說 就是擺明要鬧他兒子的,說一個好好的兒子被我們鬧成這樣。聽到這些時我們真的傻了,一個長輩怎麼可以這樣,到底誰在護自已的小孩,然後他跟他兒子就又開始 說監視器的事,一直在意我們一定有拍到他家,然後又開始扯土地,就因我爸之前對他說當初要留條路不留,就說我爸是因土地要鬧他的,完全轉移話題,我爸覺得 冤枉,所以又跟他們吵了起來,鬧事者又說他在樓下又有敲打聲他就聽到,連他爸也說有聽到,超誇張,我們全家被們他吵醒,都在樓下,鬧事者就因沒看到我弟出 來,就直接說還有一隻狗勒,裡面還有一隻狗沒出來勒。這樣吵根本沒辦法,警察要我們好好講,根本沒辦法,因為就算我們講了,鬧事者永遠說我們在演戲。後來 警察回去了,我們非常無力的坐在床上,卻還聽到他在那罵,當下明明就沒任何聲音,就只有他家的浴室的聲音,他也開慢,也是說我們又在敲,停了一下又開罵, 是在敲啥小,當下根本沒有任何聲音,他根本活在自已幻聽的世界裡。

警察沒用,這是他們認定的事實,我們無能為力了,有理變成無理者,鬧事者 的爸爸永遠就說二邊都有聲音,房子沒隔音設備,你身為長輩應該也很清楚,怎麼能不分清紅皂白,違背良心的話也說的出口。而鬧事者則是一有聲音就認定是我 們,不管白天還是晚上,白天人家上班,一早起來當然要準備,怎麼能沒聲音?白天人家不用活動?不用打掃,不用做事,就連走動也不行嗎?就認為人家是故意 的,就連叔叔上頂樓餵鴿子,也不求證,直接認定是我們。你覺得吵,就把氣出在我們家身上,我們家夾在中間,聲音不比你家小,那我們得找誰?就不能將心比心 嗎?

真的誠心想請問,我們到底該怎麼辦,這個家30年有了,我們也真的沒能力搬出去,到底該如何是好?鬧事者認定我們沒有證劇,不能把他怎樣,就連知道有記者來採訪過,他也不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1:14

鄰居間之糾紛,建議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Dino 104-04-13 23:32

104年過年前,婦幼警察隊警方親自登門送通知書來家中,請我到警察局作案件調查,因為不知道是因為什麼事情,所以有點懷疑是否是詐騙,去了婦幼警察局之後,警方給我看了一份由Facebook社群網路的私人聊天室內容列印下來的資料,內容是一位國中女學生與一位跟我在FB上用同名字的人在對話,但那個人不是我,大頭貼照片也不是我所使用的,我更不認識這位國中女學生,對話內容是一些猥褻的話語,但女學生所打的內容都內馬賽克蓋掉看不見,只看見那位跟我同名字的人所打的內容,詢問警方後得知是此國中女學生上網跟人聊天,發生這件事後到學校告知老師,然後老師到報案才爆發此事件,然後因為我不知道為何我會涉及這件事,我想更詳細看那份資料的時候,警方就收走然後說我一定要當天做筆錄才讓我在看那個資料,學問警方任何事情也都不做正面回答,只說我涉及一件性侵害案件,我是犯罪嫌疑人身分,並且還拐彎抹角的說這不關他的事,要不要做筆錄是我家的事,不做筆錄就不讓我知道更詳細的內容,讓我覺得事情非常詭異,一度懷疑是被栽贓,之後還是由母親陪同作了筆錄之後離開;4/13突然接到法院的傳票,內容是請我4/20至偵查庭,案件為妨害性自主罪,我變成被告身分。

關於突然發生的這件莫名其妙的事,想詢問律師們,我怎麼會涉及這樣的案件?在FB社群網路上跟我使用同樣名字的人也會涉及並列為被告嗎?上法院我需要準備什麼東西或證據來證明我是清白的嗎?但是我什麼都沒做也拿不出什麼證據吧?口頭說明會被接受嗎?當天上法院我應該獨自前往還是由家人陪同呢?此事件我會不會是被栽贓或誣告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4 06:30

1. 妨害性自主類型包括性交與猥褻,若沒有這2個行為,是不會成立的。

2. 您可提出您fb上的帳號證明那不是您本人。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於警局製作筆錄後,應係收到地檢署之傳票,基於偵查不公開,僅被傳喚之被告及辯護人得以進入偵查庭,因此您的家人是無法陪同進入偵查庭,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於接受偵訊前,應先與律師討論。至於臉書帳號的部分,您應設法釐清帳號並非由您使用。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FB上面與對方對話的人不是你,你可以在偵查庭中表示係他人與你同名而已,你並非該行為人。另外,你可以請求檢察官FB及電信公司調查對話時間該行為人的IP位址及IP使用人資料,以證明該人並非是你。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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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行自主為重罪,建議委任律師偕同答辯。

另外,建議聲請調查對自己有利之證據,比如說聲請調閱臉書ip資訊,以證明字清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57

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Saito 104-04-13 11:25

去年在暑假時,接到電話,至某家電腦補習班去聽他介紹,講了很多很誘人的方案,於是傻傻的就簽訂了合約信貸,後來上了幾堂課才覺得信貸負擔有點大,想解除合約,但不知道怎麼做,畢竟已經過很久了,那個信貸分36期,目前已繳到第8期,但我實際去上課卻沒幾個月,因為需打工賺生活費,所以就選擇了課程保留,但最近看到網路上一直在討論一些相關話題,感覺自己當初太愚笨,有點受騙,希望能有方法可以解決合約,但我不會期望之前的費用可以退回,但至少想要詢問有沒有可能終止合約,不用在繼續繳費之方法。a1122334545@gmail.com 這是我的信箱

 

如果補習班終止合約必須把剩下繳完,這樣正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3 19: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補習契約的部分隨時可以終止契約,並且要求退還沒已到期的費用,或是停止繳交未到期的費用。然,倘若是用貸款方式繳納,則原則上是一次性的繳清費用,然後償還貸款(貸款的部分沒有上述終止契約條款的適用)。

倘若您未滿20稅可以主張契約效力未定。

偉宏 104-04-13 10:13

上班時發現,公司個人電腦被同事找MIS同事登入使用,

正在複製檔案到網路磁碟。

請問,同事未告知本人的前提下,這樣擅自的行為違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3 1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可能涉及妨礙電腦使用罪章。

2、不過必須先釐清兩個問題,一個是該電腦究竟為個人還是公司所有?所複製之檔案為何?複製之目的及用意為何?請詳述。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妨害電腦使用罪)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告訴乃論)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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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宏 104-04-13 12:4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可能涉及妨礙電腦使用罪章。

... (恕刪)

電腦究竟為公司所有,但為個人工作上使用,使用需輸入個人的使用帳號與密碼。使用別人的帳號與密碼無法登入,除非是MIS以管理員身分登入。

所複製之檔案為個人在該電腦磁碟中的資料。

複製之目的及用意不明,因為並沒有被資遣電腦並未被公司收回,個人電腦仍由個人保管與使用中。

Sally Chen 104-04-12 08:20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這件案子已收到地方法院傳票,而先前警方已抓到詐騙集團的車手,我先請問:

1:我收到同一天差2小時,2個案號的2張傳票,可是我只有一個案件阿,還是有幾個被害人就會偵查幾次?

2.通常有抓到車手,人頭戶的刑責會如何呢?(我想先有心裡準備)

3.我需要帶什麼去法院?

以上,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我最近一個月沒工作但要付家用,4/7在網路上看到借錢網刊登的其中一個廣告,號稱身分證小額借款(對方解釋只提供影本辦貸款,非正本),誤入了圈套,4/8將身分證健保卡正反面影本,三份存摺影本,三份提款卡正本及密碼以宅急便寄給對方,4/9他有打電話跟我說收到了,約4/10見面簽約,4/10他沒赴約,謊稱他們業務手機沒電請我再給他時間,這中間我前同事有聯絡我說銀行通知我的帳號(前公司薪資戶)變成警示帳戶,請我快去了解,我當時沒有懷疑,只覺得是辦貸款的程序出了小問題,並沒有重視。一直到晚上我分別打電話去我提供給他的三間銀行查詢,這幾天皆有多筆金流但非經我手,我才知道嚴重性,申請了掛失。隔天一早去了警局想報案,警察說已成警示戶就是有人報案了,我不用報案,皆不受理。只叫我回家等傳票到警局做筆錄。我想請問1.我目前能做的,就是等待嗎?能不能有辦法知道是哪個警局提報的,我自動去做筆錄解釋,會不會較快,較好?2.目前能收集的證據是不是就是,在借錢網該詐騙集團的廣告畫面,宅急便的單子,通聯記錄?有沒有建議再準備什麼檢查官跟法官會較相信我?3.做筆錄或上法庭時照實說之外,有沒有再強調什麼對我較有利?4.有沒有可能做完筆錄,提供了證據,就被採信,結案,不用跑法院?5.開庭是會在我戶籍地的法院嗎? 6.我三個帳戶成為警示帳戶,是不是我就會有三個或多個案子(同帳號不只一人受害),或會合併成一起案件?7.以您的經驗,此類案件通常法律程序會跑多久呢?通常會怎麼判呢?8.因為我剛找到工作必須新開戶,我看網路說有警示帳戶還是可申請薪資戶,只是不能atm領,需臨櫃,想確認是真的嗎?我去開戶或我臨櫃領錢,會不會行員誤以為我是嫌犯報警抓我(真的有點害怕)?就算可以辦薪資戶(我以公司通知我錄取的簡訊銀行),公司會不會因此查詢到我有其他帳戶變成警示戶?以上,謝謝您耐心看完我所有的疑惑,也先謝謝您提供的寶貴意見。

 

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保障您的權益,如需支援協助請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亦或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2 15: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法律上您並非被害人,故而無法主動報案,倘若員警不讓您主動到案說明時製作筆錄,則您僅能等候通知。

2、無。

3、如實陳述即可。

4、此類案件倘若您採無罪答辯,檢察官大多不敢直接給予緩起訴或是不起訴,會把您起訴之後由法院判決。

5、您的住所地、行為地法院都有管轄權。

6、會併案。

7、依據被害人多寡、承辦人的辦案態度等而有所影響,不能一概而論。

8、可以辦薪轉帳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亞諾 104-04-19 21:54

 

我們可以一起找律師來處理嗎?我和你遇到同樣的問題,我是在報紙看到有銀行貸款的專案,對方要求我繳交存摺封面和雙證件影本及提款卡(密碼),對方還用大眾銀行的客服電話跟我確認資料無誤,我現在戶頭已經變成警示戶了,請各位有相同遭遇的人可以和我一起處理問題。

阿洲 104-04-11 19:07

各位好,前幾天在網路上玩遊戲,因想法不同遭一名網友不斷謾罵與指責,一開始我選擇沉默,後來還是回出一句太嘴了(有多嘴之意),且有第3者看見,然後我就下線了,回應的那句這樣會被對方當作毀謗侮辱來處理嗎?因為我有想到之前新聞報導訟棍的事件.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1 1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太嘴了,未達名譽之侵害,故而不會構成犯罪。

2、8P可以具體對象為該玩家。

阿洲 104-04-11 19:3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太嘴了,因為對象未能特定,且未達名譽之侵害,故而 ... (恕刪)

阿洲 104-04-11 19:50

對不起,我敘述不太詳細,我們遊戲有暱稱,但每位玩家也是有各自的位置去玩例如1號2號3號...最多到8號,那位罵我的玩家位於8號,故我有說出8p(8player)但沒說出暱稱,這樣是否就有構成特定對象,而成名譽侵害?我比較好奇,多嘴也能構成案件成立嗎?


楊律師 104-04-11 21:59

應該不構成公然污辱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1 23:21

您好,別擔心!尚未到達刑事妨害名譽之標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1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尚不構成妨害名譽之犯罪,對方或許構成之,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洲 104-04-12 00:02
回覆 阿洲 的發言內容:

各位好,前幾天在網路上玩遊戲,因想法不同遭一名網友不斷謾罵與指責,一開始我選擇沉默,後來還是回 ... (恕刪)

謝謝各位律師的解惑  謝謝~~

阿賢 104-04-11 00:16

你好:

我想請問律師,如果公司主管每月打考績評語內容寫道"屢次說謊,不切實際"然後發送於公司內部網路所屬部門同仁信箱時,是否已構成毀謗侮辱及防礙名譽的要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所述內容不實,則會成立妨害名譽之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誹謗罪,必須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如果對方所述有事實相符,且對方僅寄給幾位與工作有相關的同仁,可能會因為沒有散布於眾的意圖而不至於構成犯罪。反之,如果根本沒有這樣的問題,而對方將此言論散布給多數同仁,可以佐證其有散布於眾的意思,而該當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華仔 104-04-10 17:33

我想請問一下關於詐欺未遂的求償及告成的機率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的,我在網路上賣東西,平台是8591,對方用該平台的聊天室跟我說他目前不能使用電腦操作平台的相關交易,可否使用LINE跟我私下採用匯款方式進行交易

 

事後卻偽造轉帳成功的交易明細單給我說交易成功但是我沒收到錢,詢問過相關人士(165.銀行客服)告知錢是立刻轉此時我還是半信半疑對方的說法,而對方也還是一直用話術詐欺並傳了他自稱是他的身分證給我擔保(偽造身分?)之後我再次詢問165,他告訴我對方肯定在詐欺,而我戳破後對方恐嚇我不給東西就要告我,然後我的帳戶會被凍結,之後人就消失了

 

證據方面我有,銀行的匯款紀錄、雙方對話紀錄、對方手機、可能是假的帳戶、身分證、偽造的ATM轉帳交易明細單

 

想請問撇開可能是交易紛爭的問題,就他這樣的詐欺方式告成的機率(詐欺未遂)及相關求償(民事?)有多大呢,還有求償方面要怎麼提除?
這樣的發生經過除了詐欺未遂之外還有其他的嗎雖然我沒有財損,可是對方真的差點騙到了,若不是165的服務人員告知我

 

可能東西就給了,錢就難追回了

先感謝各位,如有不詳細的地方我再補充

楊律師 104-04-10 18:05

詐欺未遂的可能性很大

如果他有出具 有銀行具名的單據來欺騙你 這部分也有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 如果出具身分證影本但若也是偽造 也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此部分 你不一定能求償 但仍可向檢察官提出告發 

華仔 104-04-10 22:17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們,建議此類案件提告嗎?

警察方面是告訴我需要花超過詐騙金額的費用,然後又求償不到...

請問一下真的是這樣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0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0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是否核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好喝的水 104-04-10 12:48

自身經營網路拍賣,是個網路賣家

上月月中有一位買家用通訊軟體向我購買商品,

雙方有談好商品內容和匯款時間,這些都有「紀錄」

也於我的拍賣頁面「下標」成功

但過一個禮拜後,他卻希望取消交易

由於商品金額不小(九千左右),貨品也已經包裝好等待匯款再出貨

我首先向他連絡,希望能再溝通

未料他卻直接棄標並向我投訴,導致我公開商品頁面的「評價受影響」

包裝好的貨物也無法出貨

而後就聯絡不到買家了

直到今日才又傳訊給我言明我不會作生意,讓人忍無可忍

因此希望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OKOKOK 104-04-10 01:51

我在網路上用遊戲點數跟網友購買帳號  對方要求先儲值之後再給帳密  可是對方儲值完卻說帳號被盜  不能給我  還說要用另外兩個沒價值的帳號代替  我要求對方退錢  但是對方卻故意不上線 我是用RC跟對方交易的 對話紀錄都還在  請問這樣子能提告嗎?   會花很多時間跟金錢嗎?    謝謝

楊律師 104-04-10 02:04

是可以將上開對話記錄保留

向警察提出對方涉嫌刑事詐欺之告訴的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0 05:59

對方很可能已構成詐欺,建議報警究辦,至於報警後的刑事程序則免不了有所耗時,在此之中偵查人員也會請雙方考慮能否達成和解,若能和解則可免除一些後續的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