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無名 104-09-19 08:06
律師先生.小姐 您好~ 我這邊有些關於房產糾紛的問題想請求你們的幫助! 是這樣的,前幾年家人購買新房,但卻因為家人的信用破產導致於把房子名下寫在自己兒子身上,而後續這房貸也由這兒子負責,但付房貸而使用的郵局帳號不是這兒子的,是他弟弟的帳號!多年後因家庭因素導致於需賣掉房子.... 我想請問的是 房子所有權都是在這兒子身上!但他卻因為這工作沒法出示薪資證明... 告上法院的話有可能變更房子持有人嗎!?

您好:

依我國民法第七百五十八條規定: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因此,我國原則上以登記名義人為所有權人, 您借用兒子「人頭」來登記的房產,便是房產的所有權人。 若欲取回所有權,就必須先通知名義所有權人終止委任關係,並協同辦理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若對方不願意,就必須由實際所有權人負舉證之責任,必須證明有借名登記法律關係存在,包括其他家人作為人證,或是資金來源或當初借名時簽訂的契約或協議等證明借名登記法律關係存在之後,再終止借名登記法律關係,然後再向地方法院提起返還不當得利訴訟,請他返還動產。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9 15: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主張借名登記,但需要相關之證據,或主張請求返還貸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月 104-09-19 06:14

  

求職案件自白

 當事人:陳嘉政 稱呼阿月         <詐騙人員:(小順.志豪.建弘).(稱呼:順哥.豪哥.何經理)>

事發經過及狀況:

當初是在5月初房仲業剛離職.想說還是要賺錢可是身體狀況很差需要休息一個月

於是就開起網路1111 518 123 104..人力銀行等...找尋職缺開起網路履歷

也買報紙應徵等....半找工作半靜養的狀態一直至5月中旬接至一通電話自稱小順   電話內容請拉至最下方已用紅色字體

通話結束後日期5/21 下午4點10分加入我的賴密我要資料.土地銀行的以及履歷

於是我先拍照傳給小順之後,我還是覺得怪怪的好像在騙人

一直至5/25密我叫我到三民區寶楊東街162巷55號

收送文件至下午2點30分收到文件信封袋密封住,對方繳交文件給我時有問我做多久了

我回答剛做沒多久而已,然後順便問他認識小順很久了嗎?她會騙人嗎?

對方給我的回應是順哥人很好阿,認識他一陣子了

於是我也比較放心了,想說原來是自己多慮了

於是收到文件後小順叫我至火車站買個盒子例:禮物盒

把它裝起來然後到(火車站統聯客運旁的空軍一號)寄件,當時我問地址等資料

小順回覆我寄到

新竹

晶彩工作

電話0973365221

這樣就好不用完整地址於是我就寄過去了外加計件費400元禮物盒100共500元左右

於是隔天5/26我土地銀行簿子辦好後發送照片給小順

小順說OK會請會計匯款1千元給我

下午時候確實有收到1千元

然後想說既然不是騙人的,拿資料給我的那人也說他OK也有跟小順當場通電話

也有匯錢,那我也應該要把資料繳交上去給他讓他審核了,我就跑去買盒子裝起來 把小順需要的資料裝進去給他只是提款卡密碼還沒給

 

隔天5/27小順也說要寄件

不過這次很奇怪 要我去超商買1塊香皂1撲克牌寄到

台北士林區大南路319號3樓

王晴慧0987352866

寄件人寫

鳳山區南進三街120號

趙明毅 0973852332

於是我就先付款寄件了

之後又有一個

潮州鎮北門路三號

曾昭順 0919171098

 

以上3個是寄件地址 姓名 電話 內容物 香皂1個 撲克牌1附都超商買得

到5/29日 也是一樣有收送文件然後至火車站送出文件

早上11點整小順用賴密我說要出差2個禮拜才會回來

這段時間有另外兩個經理會帶我

(一個叫志豪 自稱豪哥,另一個叫建弘 自稱何經理)

因為一直都有教我去收送文件因此我也沒起疑就當作是正常工作

之後我有收到小順把我的資料寄環給我,並由豪哥打電話來說審核通過了

(寄環資料)卡片*3張 <還未寄還資料>雙證件正反影印本,戶頭正本,履歷 (戶頭)華南.土地

然後到6/12號我有密小順問說薪水當初說20號發放,剛好假日所以會延遲到禮拜一還是提早發放,可是也是沒人回應我

一直到隔天6/17號<星期三>小順主動密我之後有電話聯繫,要我收送文件

到6/20卡到假日所以我想正常銀行沒開門鎖已延遲發薪

(6/22星期一)因為已經等到下午1點多還未有薪水入帳於是主動密小順問她薪水事情

我有問到薪水部分以及當初不是說送文件會有1千車馬費,可是怎麼都沒有匯款呢?

小順回應我說因為我5/25開始做有多做5~10天,所以他跟會計說直接統一正常發薪日5號,會發35~40天的薪水給我然後車馬費跟薪水一起給(預計3~4萬左右) 我想說身上還有錢於是跟小順說ok沒問題,我知道了

之後小順打給我跟我聊天聊到後面跟我說,我工作表現很好,交代的事情也有案時完成.因為我是外部助理想把我拉近內部做總務

於是我問小順總務工作內容是捨麼

小順:我們總務就是半管理半會計

阿月:當事者   小順:詐欺人員

阿月:不懂

小順:我們在高雄也有其他助理,也有很多客人,那我們都會固定可能在哪間飯店開2大間房間

1間是給總務休息待命用的,另一間是給客人的,裡面類似遊藝場那樣,那有客人贏錢的話現場工作人員會用耳麥連絡總務,總務在跟工作人員核對資料確定之後再去提款領現金給客人

(客人玩的時候都是使用代幣)

阿月:可是這樣合法嗎?

小順:因為是使用代幣玩而不是現金所以是合法的,而且國外已經有這樣合法的了

阿月:是喔.因為以前到現在都沒聽過

小順:那我問你你跟朋友打麻將打牌有完錢紀錄在紙張上結束才算錢當場給這樣有犯法嗎

阿月:沒阿

小順:那就對拉,不是都一樣嗎

阿月:好像是喔....好那我知道了

小順:可是因為要升遷總務我悶還是要例行公事要你的個人資料以及2萬元保證金

阿月:這次要捨麼個人資料?而且銀行本子還沒還我,還有未捨麼要2萬捨麼保證金阿

小順:這次一樣需要提款卡還有身分證的影印本就好提款卡要密碼喔然後本子今天會寄回去環給你,審核通過公司會在你每個戶頭固定匯款10萬1千元讓你提款的,那2萬保證金是以防你人如果跑了呢,那我們要去哪找人?

阿月:未捨麼還要提款卡而且還要密碼?

小順:因為我們要審核你有沒有信用借貸的問題阿萬一你有欠錢,還把錢匯給你那我們怎麼辦?

阿月:好吧我知道了,可是2萬我目前沒有要跟朋友借

小順:OK這關西到你以後可不可以賺更多的錢喔所以要趕快借到

阿月:好我知道了!所以到時候我借到我要跟卡片一起裝到盒子裡面然後寄上去嗎?

小順:是的

阿月:那如果不見了怎麼辦呢?

小順:不會不見,因為他是私人開車在載人跟寄包裹的

阿月:好我知道了

之後收到小順寄環給我的銀行本子

我已把卡片及密碼以及跟朋友借的新台幣2萬元整寄上去給小順

小順有說收到.

還在然後說會在(7/6星期一)開車下來高雄到我家,把我的薪資以及卡片還給我,然後帶我去工作地方看,說最晚下午5點前會到

7/6我在家跟朋友聊天至中午我去煮飯時候我朋友幫我接到一通電話,時間大約下午1~3點左右 說電話那頭有人一直說我詐騙集團等等...

於是我看了一下時間,然後馬上打電話給小順,可是都沒人接,於是開始緊張,驚覺不對勁,馬上回房間上網找國泰.華南.土地三間銀行電話

馬上打電話過去辦理卡片遺失,銀行人員幫我查說7/3日有最後一筆匯款進出帳的是不是我本人用的

我回答沒有然後3間銀行都幫我辦理遺失之後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之後朋友以及銀行都叫我打反詐騙電話詢問 於是我打電話去之後她們轉接給警方

然後那位警察先生有說要幫我查帳號.給他查完之後說有人檢舉我現在我已經變成警示戶了

然後有說如果是詐騙不是你本人所為趕快去警察局報案

 

於是我跑去三民分局後我要把來龍去脈交代清楚. 可是只講到一些

那位警察先生也說要幫我查帳號 我把簿子給他查完之後也說有人檢舉我現在我已變成警示戶了

我有說到我打反詐騙的警察有叫我來報案然後至2樓的好像是偵查組去跟它們說

可是

當場的警察人員沒人想理會我該怎辦,之後有一位警察就叫我去二樓徵查組,我上去後也沒警察理會我,其中一位警察人員跟我講解說 我現在是警示戶就是嫌疑詐欺人士也就代表我現在被通緝 不能報案 也不能自己提前到案說明

不符合程序

叫我回家等候法院寄來的通知跟傳票

等到至今7/26日還未有任何訊息 消息 也無法找工作上班只能被動等待

只能找臨時工

今日8月2x才收到警察送來的單子

電話內容如下:
小順:你好,請問是陳嘉政先生媽
我:恩對 請問你是?
小順:恩你好,我們是在1111人力銀行看到您的資料,請問還在找工作嗎?

我:恩,是的 方便問一下工作性質嗎?
小順:收送文件已及寄文件等方面 如果有送文件跑1件1千元車馬費
我:捨麼意思車馬費?
小順:有文件需要你去收然後寄件會請你去買個盒子把文件裝起來然後到高雄火車站的空軍一號寄件,這些費用以及摩托車騎乘的油錢大約600多所以公司補貼車馬費1千元


我:恩了解 是捨麼文件呢
小順:文件就是公司內部的人士資料不可偷開不然會侵犯個人隱私,還有你也需要準備一下個人資料喔!
我:了解 捨麼個人資料?
小順:因為你還是應徵近來的,還是要把資料交給公司審核通過才可以喔!

我:恩了解 請問需要哪些資料呢?
小順:身分證正反面*1  履歷表*1   銀行戶頭影印*1  提款卡*1 
(補充:小順說:我們只有合作<土地銀行,第一銀行,台灣企銀>)

我:對了方便問一下.薪水.放假.等方面嗎?還有職稱是?
小順:恩可以 我們這裡 一個月2.8k,無放假,上班時間早10至18點,無勞健保,職稱文書

我:是喔 那不就很累而且沒放假不是超人
小順:陳先生你誤會了平常是沒文件就是自己的時間,意思就是早上10~晚上18點這段時間都是待命隨傳隨到,有文件就去收送

我:了解.那請問我去上班之後公司在?
小順:公司在台北,是我請助理的,因為我高雄也有很多客戶沒辦法常常跑高雄所以才需要一個助理在高雄

我:了解那請問捨麼時候可以開始上班?
小順:你的賴給我我家你之後跟你說

我:好的 帳號e3480314
小順:恩等等密你
通話結束................
以上是未顯示號碼的通話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是聯絡過我的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1.0970607148  台灣大哥大
2.0983344863  台灣大哥大
3.02-7706-4035  skype
4.02-7706-4036  skype
5.02-7731-4096  skype
6.02-7706-4038  skype
7.02-7731-4099  skype
8.02-7706-4034  skype
9.02-7706-4031  skype

目前現有證據

1.LINE 對話紀錄 (小順)

2.台灣大哥大通聯紀錄

3.銀行轉出轉入帳紀錄

4.寄件收據

5.案件自白

已去台南警察局做過筆錄現在等9/25號高雄三民二分局做筆錄

目前處境不知怎辦.希望律師可以提供協助幫幫忙幫助我謝謝拜託了.....

一、我確定你是無辜的。

二、但這件事建議你跟被害人和解調解,主張你有過失沒故意,請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這個方式比較複雜。爭無罪要花點時間,可能是要二年多,還有未必爭得到。

三、另一個方式是雖然沒做但認罪和解聲請檢察官緩起訴,但你之前有犯過罪嗎?如果沒有的話檢察官我可能就緩起訴了。我知道這不是正義但很快就結束了。

四、如果被冤枉的話有看過三個月易科罰金的,有看過四個月易科罰金的。三個月是九萬,四個月是十二萬…判決確定的話可聲請檢察官分期繳納或易服社會勞動。

五、這類案件定罪率偏高,這不公平,但目前是這樣,建議你就近找律師協助,如請不起律師就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9 08:35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是因求職而交付帳戶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玲玲 104-09-18 22:56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經法院調解協定...

1.前夫未按調解約定前來設定抵押...有任何法條可定罪?

2.6月底調解成立,約定9月要辦設定抵押前夫卻在7月初向某家銀行設定抵押最高額度100030年限,8月初他媽又設定抵押50030年限,導至我現在為第3順位.....請問這是刑事詐欺?

3.調解筆錄中有一條:兩造其餘在婚姻關係存緒其間對他方取之財產上請求權及剩餘財產請求均~拋棄~.....當時我並不懂這條文含意 而我律師也沒提出任何異意.....現在才發現這條是損害財產的權利...我可以提出異意...讓法官徹消這個不公平的協異嗎?

pS 與前夫分居17...一人獨養學障的兒子,去年底前夫突然提告離婚,我同意...但前夫要給付17年來我幫他代墊兒子的撫養..協商之前,前夫辦低收入戶(他從不工作當然沒收入)又申請法扶,法官&書記官都說他很可憐...要我~17前的撫養~就算了不要 ...  當時律師也誤導我...讓我當場簽離婚...兒子的撫養200設定抵押15 年後才能拿....現前夫又自行設定80030...他媽又500..那棟房子頂多值這些錢...離婚目地達成...可以不盡對兒子的撫養意義務....法律能縱容這種行為嗎問有那條法律可徹消這不平等的協商嗎?謝謝!_ 


你好:

調解如果有無效或得撤銷的情形,可以請求繼續審判,但你所述之情形似不符合。 對方若通謀虛偽設定抵押權,可以提起代位訴訟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再聲請強制執行。 若是虛偽設定抵押權,可以告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亞瑟 104-09-18 22:50

您好,我在今年三月份簽了一份工作合約(特約記者承攬契約書),合約裡頭規定雙方合作是兩年。由於工作性質是特約記者,每個月需義務繳交兩篇文章,但是公司有權可以不用我的文章,也就是說如果我的文章沒被採用,我也不會有薪資,換句話說這是一份沒有薪資保障的工作

之前因為學業比較忙碌,所以這份工作也暫時被我擱下,所以我至今並沒有收到過公司的薪資,但是最近公司告訴我,因為我稿件缺繳嚴重,如果以後沒有按時配合,就需要繳交違約金。

我大致了解某些工作,如果公司要求違約金,是員工服務未滿合約年限,而且前提是接受員工過公司的專業訓練,但我並沒有接受過公司的訓練。

所以我想了解這份合約是否合理?沒有薪資保障的工作,是否可以向我求償違約金?如果這份合約是合理的,我希望我的例子能夠讓大家以後在簽訂相關工作合約的時,多加注意,不要像我一樣糊塗。

你好:

要先確認訂定契約屬於何種性質,若是無從屬性之承攬契約,並不適用勞基法;若具備從屬性之勞務契約,無論是以何名稱訂定,都應適用勞基法等相關規定。你所述情形是否有組織職務上的從屬性並不明確。 若是承攬違約金約款如果是定型化契約,可以主張顯失公平無效或酌減違約金。 若是勞動契約,則要判斷雇主懲戒權行使是否有告知及符合比例原則。 有疑問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尋求協助。
Money 104-09-18 21:52

我在今年8月10號時收到銀行通知說我的帳戶被設為警示帳戶
說被害人匯錢到我帳戶然後馬上被人領光
現在那個被害人要告我詐欺
可是我完全根本不知情
我收到通知之後才發現我銀行存摺印章提款卡都不見了
這本帳戶是今年6月多的時候辦的
因為今年5月多的時候有再跟朋友討論說接觸外匯這方面的投資
它們稱外匯操盤手 要自己下載程式然後自己去操作
可是要先匯錢到一間國外的外匯經貿商的公司
稱為入金 入金完才能用那個程式操作
所以我才辦了一個網路銀行帳戶
可是因為我平常工作繁忙一直沒有仔細去了解外匯的操作
只有用一個模擬外匯的程式操作 結果操到後來全都輸光了
所以想說等之後有時間了再來慢慢了解外匯的東西
於是就沒有真正去入金投資 怕賠光
然後我自己在想說帳戶不見應該是在7月30號的時候
因為那天晚上搬家我把我房間的東西因為沒紙箱所以都用垃圾袋裝起來一包一包的這樣 然後請我們店的店長跟同事開車來幫我載東西
那個時候我有丟掉一包垃圾 因為打開只有看到一堆紙張跟繳費收據甚麼的東西 想說是垃圾就把那包丟掉了
事後來被通知後才回想起來可能是那時候丟錯了才被有心人撿去賣詐騙集團
由於我辦完帳戶的時候 回家上網更改網路銀行帳密的時候 有把提款卡密碼跟網路帳戶的帳號密碼寫在密碼函上 一起放在一起 
所以不見後才導致被別人盜用

被害人是在8月5號被騙也是當天報警的
我收到通知是10號了
我有去詢問警察先生 他認為我因為缺錢跑去賣帳戶
可是我平常都有穩定的工作跟收入
以及我郵局也有我從16歲出去打工一點一滴慢慢存錢
存到10幾萬快20萬的存款
根本不需要為了錢賣帳戶冒這個風險

啊我也有那時候跟朋友說要投資外匯這方面的聊天紀錄
 
現在我9月23號要到警局到案說明
我才20歲也沒前科也是第一次經歷這種事 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網路看了很多文章都是關於人頭戶的
判刑的機會好像很大 
我這種狀況到底該怎麼辦呢??? 

你好:

有很高的機率被認定為詐欺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你應該把上述狀況整理成書狀或請律師撰狀出庭,爭取不起訴處分,以免被起訴,若不幸被起訴更要爭取無罪判決,避免留下前科紀錄。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8 23:09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遺失存摺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Money 104-09-18 23:29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所言的外匯以及搬家都有證據跟人證還有存款以及在職證明 打卡單這些等等
在到案說明那天需要帶過去直接交給警方嗎?
我沒有做的事情我不怕別人查
可是只怕對檢察官跟法官他們會以以往的案例認為我就是賣帳戶
然後會認為我犯後態度不佳 導致我的罪判得更重
可我如果說的是實話 這樣真的很冤妄 
我本身也沒有債務糾紛 實在沒有必要冒這個風險賣帳戶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9 08:33

您好

  建議您可以先跟律師當面討論後  再去做筆錄  或委請律師一同前往

                                          陳律師

 

Ava 104-09-18 16:45

我在巨匠美語美課程,總共買了8萬多塊的課程,是用銀行貸款的(遠信公司)

每個月繳3000元。

課程總共有一百多個小時。

一對一教學:每次上課3小時。

團體教學:每次上課2小時。(可無限上課)

但因為我換工作的關係所以無法繼續上課,我有跟巨匠美語說我要退掉剩下的課程及貸款,巨匠的回答是:因為我之前報名的是一對一教學,但之後我又改要上團體教學,所無法退掉課程。

前提之下:當初我報名時是報名一對一教學沒錯,但巨匠跟我說;可以嘗試看看團體教學,團體教學可以上無限次數,交到你會為止。

我才試上一次的團體教學,因為本人比較喜歡一對一教學,比較不浪費時間學的也比較多。但那是巨匠讓我試上的,並不是我改說要上團體教學的。

現在我說我要退掉課程,巨匠卻找理由不讓我退課程,我也沒去上課了,但還是一直要繳貸款的錢。

有什麼辦法能讓巨匠退掉課程嗎?

你好:

你可依所在地地方政府之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與補習班終止契約,並辦理退費。 由於教育部公告之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一點收費手續規定:「甲乙雙方如終止或解除契約,或乙方能證明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應由貸款機構逕向甲方收取已獲服務之分期款,消費貸款契約亦同時終止或解除。」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上開應記載事項會成為契約之內容,你終止契約消費借貸契約會同時終止,你可以請補習班轉告貸款機構或由你直接通知貸款機構。 若補習班不願意退費,你可以向各地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調解;另外,你亦可向各地方政府教育局檢舉補習班違規之情形,主管機關會依法處理。 若調解無效果,再提起返還補習費訴訟請求。
bonbon 104-09-18 11:45

你好,我太太於今年初向公司申請育嬰假。

而公司發放年獎時說我太太因育嬰假無年獎

我已向台北市勞動部舉發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21條的不利處分

台北市勞動部在今年也已向兩造調查完畢且回函說申訴成立

那我想問的是,這樣等於說我們在年獎方面是有有請求權的嗎?

是否可提民事向公司請求賠償?

若要提起是否要等公司所有救濟管道走完再提起以免翻盤?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8 14: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法院的見解認為,年終獎金分為兩種,一種是在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團體協約中有約定,則可以依據前三種約定請求,反之,則僅為公司給予之強制力。

2、雖然已經遭到開罰,不過倘若要提起民事訴訟,還是要回歸其本質來判斷,且毋須等到性別平等法的程序走完才能提告

 

Judy 104-09-18 11:35

你好: 本人第一次犯案(偷竊)

本人因長期常無法入眠,也有在服用藥物,因而工作,睡眠壓力大,造成此次8月份在早餐店看到桌上現金($500元),就想取走,感覺自己像有強迫症一樣.對自己這次的脫軌行為,讓本人悔恨不已.

 原本在案發沒幾天致電給老闆娘和他道歉,也有請他原諒,他也說要原諒我.但約9/14收到簡易判決書,我再致電詢問她,可否一同寫和解書,他生氣的說他家人也有生此病(甲狀線亢進)也確實會影響睡眠,他誤以為我用生病在逃避,她生氣不願和我和解.他的心情我也能體諒.但警察問我,我也是實話實說,真的不是要用生病來逃避.這陣子因為這件事,我睡眠更加惡化,也求助精神科,要吃藥,才能幫助入睡,因會一直想到這件事,人若犯錯,就該勇於承認錯誤.但老闆娘似乎很不能諒解.唉...

請問若不和解會被判坐牢或罰金約多少?我目前能做的只有寫(悔過書/陳情書給法官嗎)?或還可做些什麼呢?感謝你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8 1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請家人出面協助溝通,並且簽立和解書或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倘若仍無法達成和解,就好好的認罪、配合調查,希望法官可以認為您的犯後態度良好。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8 23:48

您好,建議您與被害人和解,以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Judy 104-09-21 14:39

你好:律師謝謝你!

我不敢讓家人知道,目前只有我婆婆知道,但我怕她講話直性子,所以想自己處理.

我也在9/18寫了致歉書,悔過書,並將拿過的500元現金和當天小朋友在他早餐店吃過的費用200元一起用投遞去店裡還給她,我怕她打電話,看到我會不高興所以用投遞,但我真的不是要用生病來逃避,而是誠心和他道歉.

若她無法原諒和我寫和解書,我再給法官陳情書時可否附上給老闆娘的致歉書,悔過書..等,不知是否妥當?謝謝你的幫忙!

Angel 104-09-18 10:00

104/4/25自前公司離職離職手續皆辦理完成。
104/9/11起陸續接到前公司電話要求歸還使用前公司門號續約優惠但是我自費加價3,490元購得的S牌手機,單據/外包裝我都有留存習慣,可證明是我自費。

離職時,已將前公司門號及一隻我自費2,990元購買的X牌手機移交給新人,也簽收無議。但近日接到前公司人資主管來電表示,因S牌手機是使用公司門號優惠綁約購買,要求我歸還S牌手機,如不歸還S牌手機則需辦理解約賠償公司違約金11,000元。
想請問
1.已辦妥離職移交手續,前公司要求歸還S牌手機合理嗎?
2.S牌手機雖是使用前公司門號續約優惠購買,但是我本人加價3,490元購買,這S牌手機仍是屬於前公司產嗎?
3.如果S牌手機是前公司資產必須歸還我應可要求前公司將當初我自費3,490的金額及X牌手機歸還,對嗎?
4.前公司幾次來電皆在我新公司上班時間,恐影響我新工作表現,可至勞工局申訴嗎?

其實我不差這隻S牌手機,也不缺錢,但就是覺得前公司處理方式很煩人很糟糕,不想這麼輕易就讓他們得到他們想要的結果。謝謝大家幫忙。

 

nini 104-09-17 18:39

請教律師:

1.買屋前已知有地下室天花及牆壁漏水,簽約時仲介與前屋主三方在場,合約書載明有此項,前屋主須處理好漏水方可交屋,屋主承諾已處理好,可是交屋後一個月,竟又發現油漆屑屑掉落,根本沒處理好,不僅如此,還陸續發現其他問題:

<1>大門口右手邊下雨後磁磚會冒出水,也是漏水現象,前屋主盡然擅自進入社區自己以矽利康封住磁磚縫而已,不做積極處理

<2>頂樓天花板漏水,請人敲開地磚,原來是之前排水管沒裝好,導致漏水

<3>前屋主房子之前遭鄰戶非法入侵更改水管,但在交屋前並未告知,刻意隱瞞事實,導致我們找水電承包商來承接時根本無人敢承接,裝潢進度一延再延,蒙受利息損失與無法好好工作的損失

請問要怎麼辦?這樣前屋主有涉及詐欺嗎?我可以請求甚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7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此為涉及民事糾紛,似無刑事詐欺犯罪之疑義,目前您應撰擬存證信函,通知賣方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提起訴訟成本高昂,除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上有可能須支付法院委託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公會鑑定鑑定費用,應嘗試與對方協調處理,不建議貿然以訴訟解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限期修繕,並可以主張減少價金,若太嚴重也可以主張解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stelle 104-09-17 15:41

我和老公目前有一個兩歲大女兒

但因長期覺得與老公個性及觀念不合、生活習慣差異太大想離婚

在雙方討論離婚期間曾經承認對其他人有好感(無發生性關係或親密接觸並只見面一次) 

老公認為離婚非他個人意願且我精神出軌,堅持要監護權,並會針對我與小孩相處作限制(只能有探視權而不能與小孩同住或過夜) 若不同意則無法接受離婚要求

請問如果無法接受老公的條件達成協議離婚的話,是否只能上法院爭取監護權了呢?

老公能以我精神出軌為由,作為我對小孩撫養權的限制嗎?

我傾向於父母感情事情與撫養小孩不衝突,離婚後共同公平撫養小孩,但老公不願再與我有任何接觸,亦不願讓小孩與我多培養感情,該怎麼做協調會比較好呢? 

我們和我母親同住,女兒現在兩歲四個月大,今年七月以前全由我主要照顧,七月找到工作,開始固定朝8晚5的時間,女兒給老公照顧兩個月後目前送至家裡附近幼兒園就讀,我下班後也是主要照顧者。老公的上班時間較不固定,通常為平日傍晚18~22點,日則是10~22點為主。老公的收入約為35000~45000,我的收入固定每個月25000(扣除勞健保)

想請問以這樣的條件下,如果需要交由法院判定,我能爭取到女兒監護權的機會大嗎?

老公提出我曾精神出軌,這樣子會不會影響法官對於監護權的判定呢?

問題有點混亂,但希望各位律師能給我一點意見 非常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7 21:36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7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及由您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較為有利之證據,加以爭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離婚監護權爭取是兩種不同的事情

2.離婚是依照民1052的重大事由決定, 監護權的判定是用民1055內子女之最佳利益做原則, 以對子女最好的照顧做監護權的判定

3.如果雙方自行在離婚協議書上確認監護權歸屬, 也是雙方同意的證明. 當然如果之後擁有監護權的一方有不利子女最佳利益的行為, 也是可以要求監護權改定

4. 沒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一方一定會有探視權, 如對方禁止探視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如更甚者或請求監護權變更

5.依您所述判定監護權在您這邊的機會為高, 但是實際狀況還是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做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oody 104-09-17 10:12

請教律師:

近來發現同事在工作中有不法情事被本人目睹,本人要求調監視器卻被老闆拒絕且要脅本人要開人評會及握有本人與其它同事談論此事的錄音,請問律師老闆此舉是否觸犯妨害秘密罪?謝謝

104-09-17 10:09

想問詢問 工作半年公司說沒錢 8/31跟我說9月轉工讀
給我的意思主管說什麼就是什麼 不管當初合約說的

當初來 是以正職身分 我跟他說  從10月開始轉工讀

因為我也有生活壓力 主管答應

在9/16 臨時說 開完討論出來 我這個部分 稱為管理部的人解散

我是做人資助理 意思10月就沒有工作

公司 是動產 老闆是股東制 

我想問關於 資遣費 我可以領多少

我有看了一下公司的手冊 不明白是新制還是舊制

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給與標準如下:

(一)在本公司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

(二)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三、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退休金制度之工作年資,資遣費給與標準如下:

(一)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或保留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前之工作年資,資遣費依本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發給。

(二)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規定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本公司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本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

本條資遣費之發給,不適用於第十一條,自動辭職核准或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之員工。

你好: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第2項)依前項規定計算之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發給。 (第3項)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勞工,其資遣費與退休金依同法第十七條、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發給。」 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勞動部94年9月7日勞動4字第0940048956號函雖有不同見解,但台灣高等法院97年度勞上易字第41號判決認為:「又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 項未就勞工工作年資未滿1 個月者,是否應以1 個月計,未有規定,惟按該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勞工退休金事項,優先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就此勞工退休金條例未規定事項,應適用勞動基準法第17條第2 款規定,認為工作年資未滿1 個月者以1個月計。」 你的年資未滿一年,依勞基法第17條第2款規定仍然可以請求1個月之資遣費。
woody 104-09-17 10:06

請教律師

某位同事因被本人發現在工作上有不法情事,在公開會議上指責本人有精神問題,為何不乾脆辭職回家,老闆也幫著他說話,請問這名同事是否對本人構成侮辱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7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7 22:15

/

您好,您可收集證據提起刑事妨害名譽相關犯罪,併於檢察官起訴後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慰撫金。

Chu 104-09-16 21:01

當初父母結婚後,母親未經過父親同意而買了一間房子(貸款),

在今年父母因為糾紛離婚,婚後又鬧得很不愉快,

我從16歲開始工作,每個月的薪資都交給母親,

一直到現在我都快30歲了,一點存款都沒有,

連證件、存簿、提款卡,都被母親拿走。

於是我決定自己去辦遺失,不再把薪資交給母親。

父母離婚後,我跟妹妹還是住在房子裡,

母親早在離婚前就因為跟父親有爭執而不回家,

父親也因為如此而鮮少回家,只剩下我跟妹妹。

我跟母親本是同公司、不同部門,

最近媽媽卻來問我,為什麼不給她錢?

那這樣房子貸款誰要付?

因為跟我談不攏,在公司跟我起爭執,

我因為罵她一句去死吧,她竟然錄音要告我。

最後還要我準備十萬塊

說是她請代書費用....

近期我不敢去上班,聽同事說我媽請代書跟她一起去工廠找我,

是否想要強制我簽名同意過戶

想請問,

1.若我不想接受這棟房子,我該怎麼做?

2.她錄音要告我這件事情告的成嗎?

3.若她成天在公司找我麻煩,讓我無法上班,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房屋登記在您母親名下,則所有權即歸他,您應無義務要幫他繳房貸,至於您那句是否會構成犯罪,仍要視當時的情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房地過戶需要印鑑章與印鑑證明,你只要不提供沒有辦法將房地登記在你名下,但母親繳不出貸款銀行可能會行使抵押權拍賣房地,屆時你與妹妹恐無法繼續居住在該房地內。 你的發言可能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公然侮辱罪。 若有持續騷擾的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制止騷擾之行為。

您好:

一、不管房子是用買賣或贈與,都需有雙方當事人同意,所以只要您不同意,即可不接受該房子,但以後房子可能會被法拍,導致你們無法繼續居住於內。

二、如果用語只有這樣,那成罪機率應該不高,但仍要看當時情境及所有用語而定。

三、若對方持續騷擾,建議申請保護令或向公司主管提出。

您好,如果您不同意過戶,沒有簽署任何文件下,法律是不能強制過戶的,貸款不繳房屋可能會被查封法拍,至於您當時的用語,要依當時狀況而定可能有公然污辱恐嚇的情形,但是應該不會太嚴重,最後您媽媽天天找您麻煩,您可聲請保護令

 

阿緯 104-09-16 20:12

律師您好

當初進公司時有簽一份合約

合約

在聘用期間,乙方願接受甲方工作上之指派調遣,並遵守甲方之一切規定,如因工作不力或違背有關規定,或乙方欺瞞個人資歷或其他事情,甲方隨時解聘,放棄遣散費及預告工資。

以上這段文字跟勞基法有相互衝突

他用下面的理由解僱我  

不適任工作未達到交待練習的ㄧ半積極度不夠公司培訓4個月仍不能上手上班過程手機不離手予以淘汰開除的處份

這樣我要求遣散費跟預告工資在法律上是否站的住腳,他現在就是說契約寫明了所以不打算給我這兩項工資

現在我被解雇了,我是否無法領到遣散費跟預告工資呢?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依你所述,雇主是用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依勞基法第16、17條規定,必須給付預告工資及資遣費。 建議向勞工局申訴,並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阿緯 104-09-15 17:24

律師您好

當初進公司時有簽一份合約

合約

在聘用期間,乙方願接受甲方工作上之指派調遣,並遵守甲方之一切規定,如因工作不力或違背有關規定,或乙方欺瞞個人資歷或其他事情,甲方隨時解聘,放棄遣散費及預告工資。

以上這段文字跟勞基法有相互衝突

現在我被解雇了,我是否無法領到遣散費跟預告工資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5 17: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違反勞基法,則約定無效。

2、不過倘若有下列六款情事,則無法請求資遣費。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你好:

雇主可否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還是要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及你的具體情況去判斷,你所述勞動契約約定的情形大部分都是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之明文。 若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之情形,雇主當然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你也無法請求勞動基準法第16條之預告工資及第17條之資遣費。 具體情形還是要依照客觀證據才能判斷。
阿緯 104-09-15 21:0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違反勞基法,則約定無效。

< ... (恕刪)

他用下面的理由解僱我  

不適任工作未達到交待練習的ㄧ半積極度不夠公司培訓4個月仍不能上手上班過程手機不離手予以淘汰開除的處份

這樣我要求遣散費跟預告工資在法律上是否站的住腳,他現在就是說契約寫明了所以不打算給我這兩項工資


阿緯 104-09-15 21:0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雇主可否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還是要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 ... (恕刪)

他用下面的理由解僱我  

不適任工作未達到交待練習的ㄧ半積極度不夠公司培訓4個月仍不能上手上班過程手機不離手予以淘汰開除的處份

這樣我要求遣散費跟預告工資在法律上是否站的住腳,他現在就是說契約寫明了所以不打算給我這兩項工資

您好:

詳細可能仍要看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2條之規定,而依您所提資料,似乎未符合該條款規定,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

eight 104-09-15 17:17

我想請問

公司一直是用帳戶匯款方式領薪

我於上間公司工作快滿3個月,但無故曠職(口頭說離職)

發薪日雇主沒匯薪資要求我自己到公司領薪(但怕去了會有什麼問題)

所以沒有去,請同事詢問卻說要我自己去說

用信息詢問不回

有方法是可以不用出面又能領到錢的嗎

eddie 104-09-15 11:05

您好,因為近日家裡開始為阿嬤怎麼扶養在爭吵,請你們幫忙,情況是這樣

爸爸那邊有四兄弟,爸爸是第二兒子,阿嬤中風,他們協調是一人照顧一個月,大兒子親自去照顧,第三和第四兒子都決定用他們自己家中外勞照顧,輪到我爸爸,我爸爸跟媽媽本身都還有工作在做,沒辦法親自照顧,而請看護24h將是一筆花費和會有主顧問題,決定請安養院照顧一個月,問題就出現了,其他三個兒子不願意將阿嬤帶去安養院,就說爸爸棄養,現在跑調解委員會似乎也不會有共識,覺得會走上法院,那麼我們該怎麼去做,才不是什麼棄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5 12: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確實要協助將祖母安置於安養院,則沒有棄養的問題,只是民事照料方式的爭議,倘若真的提告,屆時在委請律師協助答辯即可。

2、倘若雙方無共識,建議還是要照料祖母,如給予扶養費、找適當的安養院等,避免刑事爭議。

3、另外,外籍看護之申請是有相關法令限制的,倘若是外勞,則不可以做看護工作,否則會有違法的問題。

Deborah 104-09-15 09:58

我於 2015年9月7日在移民署(HF164)以存款500萬元以上,,並已存款滿一年,亦附有外匯銀行的證明,良民證,身體檢查報告,保證人書,申請居留。 
但當局不批准我的申請,原因是我的匯款入帳日有爭議。

我的確在 11號當天成功匯入了存款到台灣銀行,台灣銀行也出了電文給我證明當日匯款日期是 2014年6月11日,即當日我的錢已經匯入台灣。
但當局承辦人員則說是以存入帳戶為準,但是銀行是有結轉工作時間的,入存款簿時間是在2014年來6月13日,但我在2014年6月11日已確定“匯入”已符合申請條件,移民署的條文也是寫匯入,現在硬是說要已匯入帳戶的日期,我真的很冤枉,等待一年,卻被駁回申請,我是否可以陳情,要求批准居留呢

小罐 104-09-15 02:12

我與孩子的爸爸沒有結婚,但有生一個小孩,生父有簽認領同意書,小朋友有報戶口,跟父姓,監戶權是雙方共有,小孩目前快四歲了,因為孩子的爸爸吸毒還動手打我&小孩,所以我帶小孩子離開了,我曾去醫院驗傷,<有開驗傷單,但未曾提告>,男方一直是無業狀態,平時花費都是花我的積蓄,小孩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在工作養小孩&孩子的爸爸,生父從未盡到撫養小孩的責任,現在我不想讓生父有小孩的監護權.探視權以及更改小孩子的姓氏,如果要打官司我該怎麼做?訴狀該怎麼寫?我有多大的勝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5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聲請家暴保護令,並且要求改訂監護權,並且改定子女姓氏。

2、建議先就家暴的部份報警處理,並且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詢問狀紙撰擬,不過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協助就子女監護權、改定子女姓氏的部分提告

3、有多少勝率要看您有多少事證來判斷,不能一蓋而論,倘若對方有吸食毒品前科,對我方很有利。

 

 

黃國政 (Sam) 104-09-15 09:20

Dear 小罐:

 

按照您的意思(由於您的描述比較簡略,可能還必須瞭解更多案件事實內容),依家事事件法第104條規定:「下列親子非訟事件,專屬子女住所或居所地法院管轄;無住所或居所者,得由法院認為適當之所在地法院管轄:一、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請求、其他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酌定、改定、變更或重大事項權利行使酌定事件。」而於判定監護權時,另依民法第1055-1條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實務上,法官會委託縣市政府社會局或社工進行訪視調查,對夫妻雙方的基本狀況(上述法條內容為主),提出訪視紀錄。
要言之,改定監護權人事件,法官會考量雙方提出的理由、證據,認定是否有改定子女監護權的必要,同時也會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紀錄及子女之意願(尤其在已滿7以上之未成年人的情形),斟酌一切情形做出判斷。這類書狀,需要您和您孩子實際狀況、以及真正的法律專業介入,才能做出對您最有利的表達。
 
時間上,可能需要半年到一年;而且,必須經過調解程序。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小罐 104-09-15 10:50

前男友對我動手到現在已經過了一大段時間了,還需要聲請家暴保護令嗎?

男方到現在依舊沒有工作,也沒有固定的居住所,因為小孩子也快到就學年齡了,我一方面擔心前男友利用孩子的生父盡而查詢孩子的下落另一方面也擔心他來打擾我們母子目前平靜的生活,小孩目前都叫我現任男友爸爸也和我現任男友相處的很融洽,我們也有結婚的打算,但礙於孩子的監護權是我與前男友共有,導致我要辦理小孩的任何瑣事都很不方便,而且前男友從未對小孩子盡到應盡的責任,我認為他實在是不配持有小孩的監護權,小孩子生父子的印象就是停留在他曾對我們母子倆動手,前男友曾多次傳簡訊跟我要錢或是恐嚇我要對我和我家人不利,甚至坦誠他因為吸毒or嗑藥的關係導致神智不清才會對我和小孩動手動腳,想請求我的原諒

您好:

可以之前有傷害行為和現在有恐嚇行為等為原因,先聲請保護令保護自己及小孩,之後提定監護權、改定姓氏及會面交往之訴訟,建議蒐集對方會吸毒、有暴力行為、未有固定工作等事實之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5 19:06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

小罐 104-09-15 22:5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 ... (恕刪)

之前有去醫院驗傷,但驗傷單不見了,能否再去醫院請醫生再開一次,我的手機裡有男方傳給我的恐嚇簡訊以及他自己坦誠說他是因為吸毒&嗑藥後導致神智不清才會失去理智動手打我和小孩,簡訊可以當做證據嗎?<而且他以前也有麻藥前科傷害前科>

如果要打監護權的官司訴狀該怎麼寫?因為我實在是沒錢請律師...

堉紘 104-09-14 01:57

被騙去帳戶從事不法

今年7月,一位先生寄信到我的信箱

:你好我們公司有看到你人力銀行PO的履歷,我們公司有適合你的職缺,時間可自由安排,薪水14000~50000,兼職也可,有意請加LINE888wd。然後我加了他的LINE想詳細了解,對方說要介紹我工作性質:

線上合法博彩總代,全台會員很多,每個禮拜客人輸贏結算兌匯存取的金額比較大,我們每個帳戶都有限額度,所以財務那邊調整一個帳戶只對一個會員作帳目,需要找人提供帳戶來給財務做帳目,一本帳戶月領12000。

我以為是正當的公司,就把我的存摺跟提款卡用全家寄去給了對方,並說好7月20號匯薪水到我的戶頭,但後來卻人消失了,我驚覺事情不對,趕去銀行辦掛失,行員跟我說我的帳戶被設為警示帳戶了,去警察局警察也說我這樣已經是有人來報案了,所以我不能報案,叫我回去等傳票

我現在手上有1.我跟對方LINE的紀錄,已經印出來了

2.帳戶轉入轉出的明細,進帳戶的金額大概10萬左右

想請問專業律師,該如何證明我也是受害者呢?

小弟21號要去偵查隊做筆錄了...我該如何說明呢?

檢察官跟偵查隊 大概會怎麼問我?

如果檢察官要我認罪,是要認罪好,還是要堅持自己是被騙的無罪呢?

有利益交換是否會被判比較重? 如果說是遺失的話可行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4 08:44

您好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堉紘 104-09-16 09:2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所謂「交付帳戶而

 

那請問律師,我也是被詐騙所以才交出自己的帳戶,如果法官叫我認罪我該認罪嗎?

跟被害人和解會減輕我的刑責嗎?

Edward 104-09-13 23:02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這位女性朋友(以下簡稱A),來台灣工作A的前男友(以下簡稱B)在一起,但因為A來台灣有一定的期限(期限一到就要離開,工作簽證之類的),B就建議A可以先與B公證這樣就可以一直留在台灣(聽AB每次都說:我們先公證),但是A不懂何謂公證,就這樣A回國外後才知道與B目前有婚姻關係(BA公證,但是B身分證後面配偶是寫A的名字),A知道後很崩潰覺得被騙了,想要解除婚約,又不想與B見面,請問有什麼解決辦法嗎?

空空 104-09-13 20:54
各位律師們好,我來自台南,9/12凌晨在台北遇到保安大隊臨檢,聞ㄧ聞硬說我喝酒叫我下車,被搜查到一包奶茶包,當下警察說要檢驗,說驗出了二級MDMA跟愷他命成份,我當下才傻眼,把我抓回警局抽血驗尿筆錄,因前兩天參加朋友慶生,因為人太多不認識,我獨坐在角落,有一位不認識的來問我怎麼了不喝酒不唱歌,我就說因為失戀一陣子心情都不太好,他就拿出兩包奶茶包,說喝一喝暫時心情會好點,當時沒想太多好奇就喝了,但也沒發生什麼感覺要問給我的那個人時,找不到人了,來來去去的人很多也不知道誰認識,我是初犯,我也不必說謊,3點多被帶到警局抽血,排尿,做筆錄完從5點多等到9點才帶我到南港分局,才知道保安大隊而已又沒帶槍幹麻給他們搜,才知道好像被釣魚了,但我很配合,也都沒有慌張,12點才送我到士林地檢拘留到2點由檢察官開庭,我跟檢查官說物品由來,他好像不相信,我也沒必要說謊阿,說謊對我來講沒幫住阿,因為我是初犯沒經驗,檢查官、最後只說,等檢驗結果吧,如果有就送你進去嘍,就讓我離開了,也不用保釋。沒有問我要不要申請緩起訴跟戒癮治療,現在我很慌張,會不會直接判我勒戒還是被關,回家查詢才知道有緩起訴跟戒癮治療,我該怎麼申請,因為我出外工作做農業的,不會在家,現在覺得無臉見家人,現在等傳票是會直接被判嗎,拜託幫幫我,我以後絕對不會亂接受不明東西。 請問請律師幫寫送緩起訴跟戒癮治療狀,需要多少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有無使用該毒品,本件您會觸犯持有毒品罪,至於後續的處置,仍要視您有無毒品反應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可以聲請戒癮治療,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勒戒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不要太擔心,案件本身沒有你想像中那麼嚴重,如果繼續吸毒才比較嚴重。

二、釣魚這個說法你那聽來的呢?吸毒者最難戒的就是吸毒販毒的朋友了,如果要戒的話要下定決定,先遠離這些人先,搬家,換手機是基本款。

三、持有MDMA、愷他命的話,我幫你查了二個判決,持有三級毒品超過二十公克的話,有判四個月易科罰金的,例如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346號判決;持有三級毒品超過二十克的話又累犯的,有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的,例如104年度審簡字第602號判決。這個地方要看你持有毒品的量,是超過二十克多少,還是少於二十克,這個地方法律上應該會有所不同…

四、施用的話是另外一件事…

五、如果怕法院的信寄回家的話可以寫信跟目前受理機關,看是地檢署或是法院陳報送達地址。

六、所以你看最嚴重的狀況也沒有那麼嚴重[除非你有賣,那會再嚴重些,尤其是二級或是一級,那非常的重的罪],我再說一次,比較嚴重的是你繼續吸。

七、律師有看過吸毒死亡者的解剖…相信我你不會喜歡的…

八、台南蚊子多,但登革熱沒有毒品可怕,戒掉毒品吧,我知道很辛苦。你要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到事務所的路上你會經過一間咖啡店,這間的咖啡沒有摻毒,可以喝一點沒關係…不然咖啡店旁的果汁店綜合水果很好喝…最好的飲料還是水,因為含糖飲料喝多了身材就會像是小小兵一樣[我是這樣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3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起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3 23:39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法律小學生 104-09-14 00:12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如上面律師說的 若有用對方式處理

             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需立刻在時限內處理才行  才不會對你更不利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一、  就閣下所述涉犯毒品相關法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mini 104-09-13 16:48

讓我簡單說明狀況

父 酗酒賭博,有工作就做兩天放三天。有監護權

母 在外工作算是零工,但都持續有工作,收入穩定

他們已離婚四年。我21歲目前與媽在外租房

三個兄弟妹年齡22、21、16

22、21的兩個都在國中高中的時候離開爸爸

現在只有未成年16歲的弟弟與爸同住(房子遺產)

我想問16歲的監護權能不能轉給22、21的姊姊或是媽媽?

因為我認為爸沒辦法照顧好16歲弟弟的生活,他甚至學費還要跟姊拿…

他給了弟三餐,給他了可以住的家,也給了他酗酒被怒罵的陰影,我跟姊還有媽可以多給他親情溫暖,弟弟願意離開爸,但卡在監護權,不知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母親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改定的機會應相當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3 23:51

您好,建議母親直接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由你母親提改定監護權

只要你弟弟願意說出真相及意願

基本上法院會判給你母親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阿森 104-09-13 12:50

先前因投資  跟債權人借錢而簽下本票  因投資失敗  我現的工作老闆跑了  而拿不到薪水  現變得我無力還款  這個有辦法延期嗎  不知該如何做  怕他找人跟我要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14 10:28

您好:

如您有跟他簽訂本票本票到期後他可能會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並送強制執行,屆時您名下的存款、薪資或資產都可能被扣來還款,故在對方尚未採取法律行動前,您可主動向他連絡,另提還款方案(例如另行設定抵押擔保或分期付款等)或延期款款,若對方不肯接受亦僅能於對方採取法律行動實在想辦法答辯,或請法院代為協調債務糾紛了。

小可 104-09-13 08:33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未婚生子現在還是跟男友同居中,小孩10個月大,監護權歸雙方,父親有領養,戶口目前登記在父親名下,都由母親照顧。。父親工作不穩定又欠債,母親沒工作沒欠債。。如果因為吵架不合,母親私自帶走小孩會犯法嗎??可以把戶口移到母親名下嗎??要怎麼做才能帶走小孩又不怕父親搶走小孩??可以單獨擁有小孩監護權的機率有多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聲請法院酌定小孩之監護權歸屬,通常如果小孩年紀還小,平常又都是您在照顧,法院將監護權判給您的機率會比較高,屆時您亦可向小孩父親請求負擔小孩扶養費。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小可 104-09-14 16:00

提出聲請的期間小孩可以跟著我嗎??還是小孩必須留在父親家??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雖然依規定您可於聲請酌定期間,同時聲請在法院酌定之前先將小孩監護權由您行使之處分,只不過實際狀況是男方若無對小孩未盡保護教養,或有不利小孩之情形存在,通常法院核准小孩監護權先由您行使之機率不高。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Ching 104-09-13 00:07

職場上有一位資深員工

常常會用某些理由來增加我的工作

如果不服從會聯合其它員工讓我難堪

常常是言語騷擾或語帶威脅

因為這個因素每天要去上班前都有很大的

精神壓力腸胃常常不適

因為先前他也用這種方式逼走

了別的員工   向上級呈報也無用

我該如何自保   

應如何搜證   我感到很無助

                                         謝謝

104-09-12 23:49

103年5月初老婆跟我說,她想回去娘家桃園待產,因為我跟媽媽同住,媽媽有在工作,比較沒時間幫忙照顧懷孕5個月的她,回去娘家有她家人可以幫忙照顧她.,我當下同意她回去(她沒有工作),她承諾說生完小孩要回夫家高雄。後來小孩九月份小孩出生了,她跟我說要等小孩學會走路再回高雄。當時候我考量到媽媽還有在工作可能沒時間幫忙照顧小孩,她在娘家有岳母幫忙照顧。所以同意她續留娘家,她在娘家期間我都會上去看她跟小孩並拿錢給她,後來我發現她好像愈來愈依賴她家裡人,無心回高雄履行夫妻義務。經過多次溝通後她仍無心回高雄。也不讓我把小孩帶回高雄讓親友看。由於溝通沒有結果,不時起口角。她就不接我電話也不回應我訊息。昨天跟我媽媽兩人請假至桃園她娘家中想當面與她還有她家人坐下來聊,結果我們在大門被警衛攔下,警衛告知我說老婆跟丈母娘已經通知他很多次,表示若有人聲稱是她老公或女婿的要來找,不要讓他們進來。當下我跟我媽很傻眼,然而這時候,剛好我岳母開車要出門被我們撞見了,我媽上前與她打招呼,想說她會下車與我們談談,結果她油門一踩就揚長而去。我老婆一直都很聽信她媽媽的指示與安排,更勝於我。對於不履行夫妻義務與不願溝通的岳母,而且連小孩也不給探視。我們還沒離婚。今天我只希望跟她離婚小孩帶回身邊,小孩快滿週歲了,我希望監護權跟扶權都在我這邊。但又擔心她們會以長期照顧小孩為由來爭取監護權扶養權。我老婆是身障者,沒有工作,想請教律師有什麼快速管道可以跟她離婚,讓小孩回到我身邊。還有,若是讓法院判決,給我的可能性會有多高?我沒有家暴也都有固定給她小孩扶養費用,但她老是強調我對她態度不好,無心要與我一同生活。我是因為要她帶小孩回高雄一起生活,而她不肯才會對她口氣差。但沒有辱罵她,只是音量大了點,便讓她以此為由不想回高雄。已經一個月沒見到小孩了,昨天跟我媽大老遠上去桃園,結果吃了閉門羹,心裡真的很不甘。所以想請律師們幫我解惑,讓我有個方向儘早結束這段婚姻並把小孩接回身邊。謝謝。

你好:

可以先協議離婚,並約定由你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監護權)。 若無法協議,則必須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及第2項規定,以惡意遺棄及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同時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此時最好委任律師處理,以免權益受損。

1.  為維護您的權益,閣下可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及第2項規定,以惡意遺棄及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於請求裁判離婚同時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3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否則目前之情況,即使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亦無法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坦克娘 104-09-12 20:45

您好:想詢問兩個問題,因為我們家算是巷弄裡面的透天住家,一條巷子有兩排住家,大家面對面這樣!住家一樓本身都會有個停車位,但是大家都很有默契的習慣不停自家裡面的停車位,而改停在外面的向弄道路上.也就是早回家有車位,晚回家就要看機會,可是在人口越來越多的時代,真的是一位難求,有些人乾脆就停在那裏極為少動(大家都會很有默契的固定停在同一面方便大家進出).然後自從隔壁的老奶奶不見取而代之的是他們的兒子媳婦孫子出現,就會故意在停車的道路上放置他們自己的機車讓他們外出工作的丈夫回來一定會有車位可以停!(這個可以處理嗎? 沒有辦法約束管制他們嗎?)變成我們不可以停朋友到也不可以暫停一下!
第二個問題就是對面的人說他們住家旁邊是自己的私人停車位(對面的一戶是我們這裡的二戶半),可是卻有圍牆圍住自己住家卻沒有圍住他們停車的地方,這個可以請它們證明嗎?如果是私人土地就算沒有圍牆圍住也不能他人使用嗎? 

你好:

巷道若未畫線,在未阻礙交通的情形下,任何人都可以停車,不可擅自認定公有道路屬於專屬停車空間,你仍然可以在不阻礙交通的情形下停放車輛,若有阻礙交通可以請求交通大隊處理。 私人土地,依民法第765、767條可以自由使用,並請求排除他人之侵害,就算沒有圍圍牆,你仍然不可以擅自占用。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14 10:03

您好:

1、第一部份,如果道路所畫的就是白線,本就是任何人皆得停車機車汽車在所不論,除非她們係以其他障礙物或人力佔住車位,始有構成強制或非法使用的問題,否則道路白線內停機車,之後再移走給對方家的汽車停車,雖在觀感上不佳,但不構成違法
2、第二部份,如您對該土地是否為私人用地有疑義,確實得請他們證明他們的土地所有權範圍,但與對方是否有使用圍牆無關,如確實是他們私人土地,即有權利排除他人使用或侵害,無須以修築圍牆排除之。

阿官 104-09-12 18:53

律師們好 我是從事水電工程的工作  8月份的薪資有1萬元未領 老板就放掉承包工作跑了 我只知道對方的姓名 與手機號碼可是現在他已經把手機給停話了 聯絡不上 請問我有什麼方法請求償薪資  感謝與以解答 (老闆沒有公司行號 只是一個小包商 旗下也只有我一名工人)

你好:

可以先向勞工局反應雇主未給付薪資,請求協助,若雇主有依法投保勞保,會有相關留存資料,在勞資爭議調解程序可以取得,調解不成立時可以訴訟請求給付工資。

hens 104-09-12 16:08

律師們您好:

本人於數位好友、同事所組成的社交軟體群組中(line)

與其中一位同事討論工作上的事情

因意見不同所以有一些爭執

但都還不至於惡言相向

但在昨日這位同事突然回我一句

「你如果要再繼續雙重標準秀下限的話,我們的合作到此為止」

當下覺得心裡非常的不舒服

想請問各位律師

句子中的「雙重標準」及「秀下限」

是否有成立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的可能?

以及line群組中的文字

是否具備證據能力?

謝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該字語,恐尚難成立妨害名譽,line當然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2 22:42

您好,依據您的敘述,尚難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2 23:10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恐難以提告妨害名譽

無奈 104-09-12 02:20
律師您好: 離職前有跟主管清楚交接,如果公司在我離職之後對於我任職期間的帳務資料修改,那我還需要對於任職期間的工作負責嗎?如果需要這個責任期間是幾年?

一、當初交接資料有影印或拍照一份的話或許比較不會有這個問題,他敢改你就敢告。

二、不需要過於擔心這個問題,真的沒有證據證明清白的話還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只是目前民間測謊的先生年紀有點大又愛打桌球而不是打太極養生,全台灣只有一個應該算是國寶[笑]。

三、你在問期間的話那表示還沒有被告,不要過於擔心。但是如果前老板來電的話你要小心應對,有的是要套話,把他心裡的答案放在問題裡面誘導你說錯話…

四、除此之外,你不用太擔心。如果對方要告你業務侵占罪還是要有證據才行,你沒做的話就不用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如果你看到全家就表示走過頭了,進去買個水再回頭吧,狀元吉第大樓。

花花 104-09-11 22:14

我現在有暫時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已開完庭,法官說會核發我跟女兒的禁止????施暴令,但我還未收到

?離家前我是顧女兒晚上下班時間跟假日時間,我跟先生在家幾乎都由我照顧

以前平日女兒的教具玩具皆是由我處理

但女兒現在被夫家強留,不讓我帶走,現在平日由婆婆照顧

只准我平日到他家探視,不能讓我帶女兒外出會面

目前女兒是1歲多未滿兩歲

我與先生都有正常工作

請問離婚,我爭取監護權機會大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1 22:25

您好

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行使,其判斷法官會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作為裁判依據。法官判斷時依民法第一0五五條之一規定,應依子女的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況,並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這尤其重要),審酌因素包括:

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子女的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及態度。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的感情狀況。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2 1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因為目前是由對方照料子女,所以對我方很不利,倘若要爭取監護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審酌雙方情況,並整理對方不適任的事證以利爭取。

SAM 104-09-11 19:37

各位律師大大好:

今日收到一封法院寄來的強制執行命令,債務人是我,債權人是我前妻,第三人是我前工作的公司(早已離職),標的物應該是小孩的撫養費,但因此封法院的命令並未詳細說明原因,故我有打去法院問並想約閱卷,但書記官說此案執行中不行閱卷,不過書記官有提大概是小孩子錢的問題,我想了一想,問題可能是出在當初我跟前妻有針對小孩撫養費的問題調解過,當時她說小孩會去念某一間幼稚園,然後費用多少,那時調解人員說那幼稚園費用每個月我就給5500,我也同意了,但後續我幼稚園的帳單跟當初說好的不一樣,所以我就只有給前妻帳單上一半的金額,這樣也會算我未給足撫養費嗎?如果是,那我應該怎麼辦?再來,書記官不給我閱卷,是合理的嗎?還請各位律師大大解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1 20:10

您好,小孩的扶養費用並不是只有幼稚園的學費,故無法做這樣的爭執,更何況都有執行名義了。

SAM 104-09-11 20:24

 拍謝拍謝,我可能沒有打完整,小孩生活費用1萬我都有按時給^^

frank 104-09-11 13:24

在公司任業務一職,公司超過五人以上,任職約三個月後(104/05/01~104/07/29),公司已業績差請我離職,離職後才發現公司沒有替我加入勞健保

已經有跟勞工局相關單位提出證明及實名查詢,目前勞工局要我等待公函,

我想詢問 我必非自願離職,而公司也沒有在我任職後做加保,導致我無法申請失業補助及其他勞工該有的權利,我可以上法院告公司嗎? 

我自己需要扶養母親及兩歲半的女兒,而我老婆薪水不固定,生活很難熬,到處跟朋友借錢,借的也是要還,目前九月初有找到工作,失業一個月對我來說有如一年,希望有相關律師能替我解答,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1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請求資遣費及因為未依法投保而無法請領之失業給付。

2、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倘若雇主仍拒絕理賠,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Chloe 104-09-11 08:14

9/6號時我在網路上訂購了相機電池與坐充,之後已就下面的買賣留言板說明,她如果選擇告我不取貨還算是我的錯嗎?希望各位律師幫幫忙謝謝你們

2015/09/06 20:52:17

不好意思tr60是這個的對嗎謝謝

arrowarrow

全場滿3件免運費!(35) Y2129095605-2015/09/07 11:06:52

收件人: XXX門市名稱: 全家XXXX店手機號碼:XXXXXXXXXX  確認一下到貨資料,謝謝

arrowarrow

2015/09/07 11:07:50

資料都是沒錯的謝謝

arrowarrow

2015/09/08 07:54:37

請問我的都是現貨還是預購呢謝謝

arrowarrow

全場滿3件免運費! (35) Y2129095605 - 2015/09/08 10:46:39

今天寄出,三個工作日左右送到,謝謝

arrowarrow

2015/09/09 14:37:38

請問一下寄出了嗎,我查單號是未寄件欸,我星期六凌晨要出去玩個幾天來的及再這幾天收到嗎

arrowarrow

2015/09/09 22:07:35

不好意思,可以麻煩回覆一下嗎,您昨天說會寄件,到現在我都看不見貨出來了,正常寄件後有貨況可是你的完全沒有,而且昨天寄我明天就能夠收到了,買東西買這麼多次沒有一次貨有延遲到的,我抓的時間也很剛好是可以來的及在我出去前就拿到的,如果明天沒有收到取貨通知改筆交易可能會很遺憾了謝謝

arrowarrow

全場滿3件免運費! (35) Y2129095605 - 2015/09/10 10:51:11

三個共組日左右送到呢,謝謝

arrowarrow

全場滿3件免運費! (35) Y2129095605 - 2015/09/10 10:51:33

電池,易燃易爆,是要慢點,謝謝

arrowarrow

2015/09/10 10:52:33

單號可以給我查詢嗎,我這點進去怎麼樣都是未寄件,謝謝

arrowarrow

全場滿3件免運費! (35) Y2129095605 - 2015/09/10 10:55:32

安排寄出了,我也在核實,真的是抱歉呢

arrowarrow

2015/09/10 10:56:51

單子總會留著可以提供買家查詢吧,我一直查不到貨到底有沒有寄出,單號永遠都顯示未寄件整個完全不知道貨物在哪欸

arrowarrow

2015/09/11 07:50:36

9月8日告知買方這日寄貨,而顯示未寄件,9月9日買方催貨也不停要查貨況但該賣方不回只是給予別的買方評價,9月10很不容易回了買方,結果貨況卻是10號寄出進行配送中,若是像您所說的8日寄出我今日就可取件,若是依貨況顯示的我可能13日才能取件,若是前者我今日就會馬上取貨,若是後者不好意思這不是我的錯了,感謝您,我會期待貨品今日可以到達。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11 10:41

 貨物延遲送達,純屬民事糾紛,縱使提告,花費訴訟成本可能遠高於求償金額。

fenfen 104-09-10 23:51

請教律師

今年四月已與前夫辦妥離婚手續,主因是婚後一個月他才坦承隱瞞經濟狀況,且利用我對他的信任讓我辦好留職停薪,在沒有經濟能力的狀況下也無法立即切割關係。這樣一拖就是快兩年,婚姻狀態中,他依然不斷說各式各樣的謊,不知道構成詐欺罪嗎?需要備妥那些相關證物才能提告?手邊有他道歉時的道歉信、道歉錄音,坦承他欺騙。離婚協議書中,他明列要支付每月四萬賠償金,但沒有到法院公證,不知道若止付是否可強制執行。離婚後,他仍宣稱想挽回我,希望我給他證明決心的機會而持續同居關係,但因為性格丕變,又面臨失業,對我動粗,手邊也有驗傷單。由於對方精神狀況有問題,擔心申請禁制令會引起瘋狂報復,畢竟他多次言語威脅也曾到工作地咆嘯翻桌。謝謝撥冗答覆。

 

總結疑問:

1.請問是否能構成傷害罪?因為是輕傷,是否只有民事部分,有可能讓對方留下案底嗎?

2.請問是否能構成詐欺罪?

3.請問離婚協議書的未經公證是否有法律效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傷害罪可以成立,應開立診斷證明書,也可以先聲請保護令,至於詐欺的部分,恐難成立,而離婚協議書應有二位證人在上簽名才具效力,並應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源 104-09-10 17:31

律師你好:

我女朋友在某鷹架公司,已工作一年多,日前莫名遭到資遣,老闆更以洩漏公司報價底價機密資料給我與他們公司搶標案子為由,(但我從未從事鷹架工作,現在也沒有)扣留薪資資遣費,更於發薪日口頭要求我與我女朋友的父親到其公司當面對質(現場皆有告知談話內容有要錄音存證),然而三個人到對方公司要與該老闆當面對質時,該老闆只像鬼打牆般一直重複說你們到底承不承認,並說我就是洩漏底價給其他公司的<媒介>,問請他拿出證據來,他就說正在收集,還沒有證據,等他收集到證據就會對我們提告,本人雖未從事鷹架行業,但也是營造相關工作,請問這有構成毀謗罪嗎?

你好:

前提必須是雇主所指之事實不實,且未經查證。 若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及行為,對你女朋友及你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扣留薪資、拒付資遣費等可以提起給付工資、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或給付資遣訴訟。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在訴訟請求。 誹謗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阿源 104-09-11 16:0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前提必須是雇主所指之事實不實,且未經查證。 若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及行為, ... (恕刪)

扣留薪資部分已處理,然而該雇主提出的媒介之說均無法提出證據事實,除了錄音存證外,在場並無其他人旁聽,錄音前也有告知此段談話我要錄音,如果我要告他毀謗,除了錄音部分還需要其他證據嗎?

阿源 104-09-11 16:4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前提必須是雇主所指之事實不實,且未經查證。 若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及行為, ... (恕刪)

在請問一下如要提告,毀謗, 妨害名譽應該是屬刑事案件,是向警察局報案還是寫訴狀給管轄法院呢

蚊子 104-09-10 17:25

你好,我老公跟一女子通姦生子,已告成通姦罪,我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各35萬, 如今在103年12月26日判決,在當下有申請假執行

今年的八月我收到了通知,查到他在一家公司上班,扣他薪資

但如果他換工作了,我是否會收到通知呢?

那我多久還可以在強制執行他?

民事賠償這部分,我如果多久沒去強制 會被收回債權呢?

你好:

債務人換工作後,雇主會聲明異議,你要趕快陳報新工作地點才有辦法執行他新工作所得的薪水,否則強制執行程序會先終結,並在你的債權憑證上面註記受償金額。 終結以後民事執行處不會主動通知你,你要再次聲請強制執行,執行他的薪水。 依照民法第137條第3項、第126條規定,判決以後請求權時效重新起算之時效期間為5年,要記得定期去換發債權憑證。 每年報完稅去國稅局查他的財產所得清單,有財產或所得就去聲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