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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a 104-07-10 16:10

匿名 

我是男生,我與太太奉子成婚,結婚至今已有十年了

與太太已經無夫妻之實,因為我們互看對方不順眼

太太不願搬離開我家,兩個小孩都是由她照顧,我上班

這些年他沒有工作,都是靠我一個人,家境完全ok

太太以前會動手,但是我都忍

真的很想離婚,但是太太並不願意離婚

最近跑去上班,但是我不知道上什麼班

我們平常生活已經沒有交集,雖然住在同一個屋簷下

上網查了很多資訊  離婚必須要有重大事由

我們都沒有 每天在家我也不想跟他說話

最近一次看到我也只問我看三小

但是她就是不願意離婚

我身上所有的錢存款 全部都給她了

我家境算是富裕,但是並不屬於我個人財產

我媽媽說她是因為我爸有錢 所以一直不走的

我真的不想在讓我們家的氣氛這樣下去了(婆媳不合)

而且她還會跟小孩說一些有的沒的

我身上已經沒有”存款”了,不可能伸手跟我爸拿

生活費就是靠薪水

 

我到底該怎麼樣才能離婚

並沒有所謂的重大事由.................

太太不走,早上一人帶一個小孩上課

我已經不再給她任何金錢

他拿走我的存款夠活一輩子了 為什麼就是無法離婚!!!!!!!!!!!!


 

張嘉麟 (張律師) 104-07-10 16:27

在裁判離婚方面,我國採破綻主義及有責主義並行,夫妻之一方除了民法第1052條列舉事項外,亦可主張舉證具有難以維持婚姻婚姻無繼續存續之重大事由時,皆得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惟現行就概括事由部分,多數法官的自由心證,已較往年放寬,惟此部分仍需要負一定的舉證責任,此部分恐需仔細判斷相關資料,始能作進一步的分析認定。

倘有其餘疑問,請Email至lawyerchang13@gmail.com或電04-2203-3303(張嘉麟律師),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朝蒐集二人互看不順眼,以及對方有打你,罵你等相關事證去蒐集,本件也並非完全無裁判離婚之可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找個律師查一些勝訴判決給你參考。然後搜集證據後再處理。

二、打官司需要證據,如果沒有證據的話是打不贏的。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四、還有就是看你是不是住台中,台中更寬鬆一些。不要分居個幾年就可以離婚了。

五、就近找個律師聊一下吧,請律師查一些勝訴判決給你參考,再查一些敗訴判決給你參考。打官司就像是在打仗一樣,而之前的判決判例就是兵書,律師,就是你的軍師。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Hana你好:

如上面楊大律師所述,家事案件相較起來比較主觀(涉及價值判斷),如在經濟能力許可下,向有家事案件經驗的律師,當面就你的個案提供分析及建議,較能給予你實質上的幫助。

以上供參。

Hana 104-07-11 07:36

那個時候為了孩子 我覺得沒關係  她只是發脾氣

但是事後已經鬧得不可開交

 

所以想離婚 

但那已經事過境遷了 ,我無法採證.......

 

因為我們現在無交集

而且我一直想找對方的漏洞

但是都沒有  因為我們沒有交集阿..

Hana 104-07-11 07:3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找個律師查一些勝訴判決給你參考。然後搜集證據後再處理。

二、打官司需要證據,如果沒有證據的話是打不贏的。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四、還有就是看你是不是住台中,台中更寬鬆一些。不要分居個幾年就可以離婚了。

五、就近找個律師聊一下吧,請律師查一些勝訴判決給你參考,再查一些敗訴判決給你參考。打官司就像是在打仗一樣,而之前的判決判例就是兵書,律師,就是你的軍師。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有上網打電話問了一下

他們說 找律師寫狀紙 一萬二  如果讓律師去說服對方進行兩願協議離婚10000

如果全權委託本人不出面 50000  倒是沒有說到怎麼找證據?

我很有興趣找律師談,但是律師光是詢問就要先有諮詢費

要處理又是另一筆費用 

我必須知道精準的費用,我才知道我什麼時候可以行動

不然我沒有多餘的經濟了

我住在三峽

 

許先生 104-07-10 01:47

前些日子開車,在某路段前行時,

左方機車(對方職業送貨相關工作)東鑽西鑽後來往右切時,撞上我的左後方。當時我沒感覺到有車撞上(後來警方筆錄時去勘查我的車,其實也看不出有被撞的痕跡),仍一路前行,後面在下一個路口被一名機車騎士告知我在前面害人摔倒了,對方跟我說:「路口」,因此我有回到路口處找看看有沒有車禍,不過當時真的沒有看到有誰倒地,另外車流也很順暢,當下覺得那個人是不是搞錯有車禍,於是便離開了。

下午便接到了警察告知我「肇事逃逸」的事,要求我去作筆錄,後來我也都完成相關蒐證所需的各要求…

對方已先作好筆錄,說是我亂換車道,害他出車禍

後來看監視器,在該路段我都是直行,是對方鑽車縫時,

因為他的後面逼車,他只好右切,他剛好切到我左後方才摔倒的。

當天我與對方電話聯絡,本想給對方一點慰問金,就當和解了,

不過對方一接電話(對方約34歲),馬上轉給他爸爸跟我對話,

我稍徵提到這次的車禍讓彼此不開心,

但希望雙方各退一步就好,本想接著跟他說「我有準備一個紅包給您兒子壓壓驚」,不過對方連聽都不聽直接說「我已準備告你過失傷害,之後就等交通鑑識怎麼說了」

後來對方就掛了電話

 

最近收到了關於那「肇事逃逸」的罰單,算是小錢,不過接著就是過失傷害的事,要出庭。

我上面所說的,不知法官是否可以諒解,雖然是他受傷,但我根本就不知道有人在蛇行,而且對方還在我後面,要"應注意而未注意"真的太難,想了解我這樣會有刑責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過失傷害部分,如果是對方騎車東鑽西鑽,自行來撞你的車,那您這方並不一定有過

     失,不過詳細責任歸屬仍須看事故鑑定報告來認定。

2、肇事逃逸部分,如果勘查後也無法發現您的車有被擦撞之痕跡,您可主張主觀上並不知

     有肇事致他人受傷,應有不成立肇事逃逸罪之空間。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0 16:50

既然對方態度強硬,就等鑑定意見下來再看看,鑑定意見下來前,都有機會再向鑑定委員會提供更多資訊與補充陳述,如有,請把握機會。

許先生 104-09-06 15:35

謝謝律師,日前交通鑑識完,判決為對方由後方撞我車,為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safe!

gt65 104-07-09 22:30

您好﹔

因為先生多年無工作,又常翻我存摺掌控我金錢流向,有次我不想給他看甚至動怒用存摺丟我。我無法忍受於是去年分居,但是有某些貴重物品仍然放在對方家中,我要求搬回但是他常常以忙碌為藉口拒絕開門。請問他有權利扣押我的物品嗎?我是否有權利提出告訴?

他說我犯了惡意離棄罪,請問我有觸法嗎?

由於我是主動提出離婚的人,是否需要給對方贍養費?(我們目前膝下無子)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無權扣押您的財產,且本件離婚事由應可歸責於對方,所以無庸負擔贍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無權扣押您的財產,且本件離婚事由可歸責於對方,所以對方不得請求贍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離婚,在你們無小孩的情況下, 財產部分可能涉及的問題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行養費,精神上損害賠償

二、比較多數的情況,金額比較大的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三、贍養費,只要請求的人有工作能力或是財產的話被駁回的居多。

四、精神上損害賠償是沒錯的人可以向有錯的人請求。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0 15: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開門履行同居義務,若對方惡意不開門,可能有刑事強制罪疑義,亦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對方不得向您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於提起裁判離婚訴訟前,應先處理自己之婚後財產,避免遭分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0 17:03

1. 東西是您的就是您的,對方無權任意取走扣留,對方取走不還,可提竊盜告訴。

2. 分居有正當理由就不構成惡意遺棄

3. 贍養費必須是無過失的一方因判決離婚導致生活困難才可以向對方請求。

gt65 104-07-15 21:42

謝謝各位律師的解答,但是卻有律師告訴我存証信函不具法律效力,以此法欲使他開門讓我搬我的物品效果不彰。二則是結婚七年來他雖三年沒工作,四年換五個工作,但是現在畢竟有工作了,所以我的勝訴機會不大。要離婚必須提更有力的證據

另外我是由於他半夜翻我存摺,然後ㄧ筆ㄧ筆錢質問我錢用去哪?後來動怒用存摺丟我使我心生恐懼,思考多日後,趕緊收拾重要隨身物品告知他我要分居,他無奈之餘也只能點頭同意。這樣我離家分局的理由夠正當嗎?有沒有不履行同居義務的罪責?

最後,我的訴求是離婚,但是他們目前是拒接電話,不出面溝通,不談離婚,訊息已讀不回。請問我該如何採取下ㄧ個步驟?

阿銘 104-07-09 16:23

小弟現年25歲,有正常生活與工作..

一問:上禮拜用手機通訊軟體跟一名少女約定用2000元進行性交易

 當時要約之前只知道對方已經高1,放暑假要升高2..沒有特地去確認她年紀,完成性交易就無聯絡。

但因為對話紀錄被對方家長發現,所以這禮拜小弟被帶至警局做完筆錄了..

筆錄過程中,警方有說對方有說她自己願意的,沒有受到任何強迫,找我去做個筆錄後,就讓我回家,要我等地檢署的通知。

過程中我有詢問警方是否需要請律師,警方回答說我沒有任何前科,這種案件送上去頂多只是罰錢了事,叫我等傳票到在去地檢署說明,看檢察官怎麼說。

二問:警方也有要求看我臉書,有發現到我5月也跟一名少女有用1000元進行性交易

當時見面的時候也無確認對方幾歲,而且對方有抽菸而且行為舉止跟口氣都有點不良少女的感覺

警方做了第二次筆錄,並表示第二份筆錄是讓我以自首的方式來做,想請問這樣會有什麼影響嗎?

我這種情況有需要請律師嗎?

 

小弟我真的知道自己做錯了,之後就算去地檢署,也沒有想說謊,會認錯,只是很擔心父母親沒辦法承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9 16: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滿16歲未滿18歲,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2、倘若是滿14歲未滿16歲,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倘若是後者,則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阿銘,您好: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
Ⅰ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Ⅱ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27條

Ⅰ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Ⅲ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依您陳述之事實,第一位少女應該是14歲以上,如果已經滿16歲,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未滿16歲,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第二位少女情形同前,但如果未滿14歲,則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換言之,最少都要判3年,依刑法第62條規定自首雖得減輕,但不多。
3.          這二件在法律上應該屬數罪併罰,翻成白話,就是要判二條罪,刑期加起來。
4.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內容為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銘 104-07-09 17:42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阿銘,您好: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 ... (恕刪)

律師你好:

1.第2位少女已滿14歲是我唯一能確定的,但詳細就不得而知

2.想請問依照我的情形,會被判很重嗎?還是像警方說的大部份會偏向罰款?我是否需要請律師協助

3.地檢署的傳票不知道多久會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9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滿16歲可能有刑事妨害性自主犯罪之問題,若未滿18歲性交易,有兒童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您主觀認知對方均滿18歲以上,似較為安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9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刑法妨害性自主之問題;若對方為16歲以上未滿18歲,而為性交易行為,則會有兒少性交易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對方長相真的很成熟,否則一般仍會被認定構成妨害性自主罪,此罪法定刑非輕,建議委任辯護人協助較為妥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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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4-07-10 00:47

大大你好  就你所述的情形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未滿十四歲是相當嚴重

              滿十四歲未滿十六歲也是有一定程度的刑責 

              而且你兩件都被查獲了  一定是要立刻處理補救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文城 104-07-09 11:51

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驗  工作繁忙 沒時間跑法院 上地檢署
民事部分有很多是小金額糾紛  例如幾千元或小額訴訟  怎可能花個6萬請律師  然後去打一場勝訴才幾千元的官司?  但又不想被人欠錢不還!

地檢署的部分也是 可能某人罵你一句髒話 且態度惡劣 想請檢察官主持公道 但自己又沒時間去地檢署提告及後續流程 怎可能花個6萬請律師去地檢署提起告訴  而又是這麼簡單的案件? 結局可能對方被處罰幾千元 而你自己花6萬請律師 到底是處罰被告還是處罰告訴人? 誰是冤大頭?

請問針對這種小糾紛 小金額的民事刑事告訴 有無專業民事訴訟代理人 或
刑事告訴代理人 可以委任的管道? (非律師)
或所謂的請律師 有無針對這種 小金額 小糾紛 提供合理的價格?
叫民眾花6萬 去打一場勝訴5千元的官司  意義何在? 

您好:

目前民事小額訴訟刑事公然污辱罪、誹謗罪並未採律師強制代理,當事人仍可自行進行訴訟,無須委任律師。若當事人資歷狀況不佳,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

有時候不是錢的多寡問題,而是對於事情有無「心」要處理的妥適。

 

 

一般道長們已有提供撰狀服務,收費亦公開透明,面對小額訴訟請多加利用。

 

至於刑事,建請大家務必視情況委請律師,畢竟「前案」還是很容易查到的。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1 13:13

   目前一二審民事訴訟並未強制律師代理,當事人可自己提起訴訟. 經過審判長許可,亦可委任律師訴訟代理人.

   有一個觀念須提醒一般民眾,律師需通過國家考試,且有懲戒機制,絕大部分正常的律師會珍惜自己的執照與專業倫理規範,因此委任律師比較不會發生法律糾紛. 但如因費用問題而不考慮委任律師, 建議民眾也不要病急亂投醫, 萬一找到司法黃牛可能會得不償失.

   目前除法扶基金會提供法律扶助以外(須符合一定資格),台北市政府及各區公所均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也是民眾可考慮的管道. 

 

阿計 104-07-09 10:30

你好:

因為先生在同一家公司工作14年多.在工作上盡心盡力.最近因為主管認為他太資深.動動就找他工作上的麻煩.先生因為受不了言語的霸凌.就決定離開.可是惡劣的主管四處跟其他人說.因為先生帶壞新人.沒有用心在公司.重點事他說的話引起別人憤怒..........我想問他的是握位公司工做哪麼久.我可以要求遣散費嗎?因為他們的霸凝壤先生無法繼續工作

謝謝!

文城 104-07-08 22:31

最近準備去地檢署提告  對方有詐欺問題  已經握有證據   但爭議金額才500塊  因工作繁忙  我請個朋友幫我去地檢署提告 並請他當我的訴訟代理
請問這人需要什麼資格麻?  隨便找一個都可以麻?  只是500元的糾紛
但我是一定要告的

文城,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236條之1規定,告訴代理人身分不限律師,你可以委任任何人提出刑事告訴,但畢竟他不是當事人又不是律師檢察官可能會命你親自到庭說明。 如果你委任的對象未取得律師資格,又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會違反律師法第48條第1項,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請慎行,切勿觸法。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內容為準。

 

小lin 104-07-08 16:05

因婆媳問題,導致小弟我三不五十要接我媽打來唸打來罵的電話,回家反駁還會被呼巴掌,昨晚我媽打來說: 1.叫我帶小孩去驗DNA,不然我不能姓x(父姓),小孩也不準姓x,如果不去驗,會想辦法知道我現在的工作(從事醫療相關),然後去醫院找我,把我找出來。甚至要提告。還叫我不驗今天就請假,去戶政改姓。(小孩是我的,誰想白花一萬多去驗呢?問他要告什麼,回說難道喔我要跟你說嗎?) 2.要求我每個月拿一萬元回家,我曾告知過我能力有限,只能給3000元,我媽就說如果不拿,你就去給我換血,身體裡不準有一滴血是他們的,還要到戶政改姓(不能姓二老)。我怕我在不拿一萬,他會打來說要去醫院鬧之類的,我想到時被他這樣,我的工作就不保了。 3.我媽罵我老婆垃圾.啞巴.不要臉;罵我孬孬.畜生,說我們沒用,如果我心中還有父母的話,就帶那個女人回家(我老婆),當場打他教訓他給我看看,也証明你是男人。 我爸把電話拿去,叫我垃圾人。 @以上這些都有錄音。 至於我爸昨晚打來是說~跟你那不成材的太太說,如果我的家庭破滅,她(我老婆)也不用想活,聽到沒有。(可惜沒錄音,但老婆在旁有聽到) #現在我該怎麼辦?該怎麼做???我媽就是要我們順他的意,不然就會ㄧ直煩,打電話給我,我不接就打好幾通直到我接為止,甚至還會鬧自殺,說要去死,詛咒自己被車撞死。 我很害怕他們二老的未爆彈,很怕我爸媽到醫院鬧,怕我的工作不保,我還有家庭小孩要養。 &如果要告他們,我要怎麼告?流程.寫些什麼準備什麼之類的,謝謝! (告下去應該會沒完沒了,事情越演越烈。可是還是得以防萬一。)

一、你扶養你父母的錢有一點少,三千的話應該是有點不足。如果是在台北,養父母的錢全額應該是四萬元,如果有四個小孩要一起養的話至少一個人要付一萬元…

二、除非你父母的錢很多足以養自己。

三、有什麼事好好跟父母說,可以的話儘量溫和的處理。

四、家人的話能夠一起吃個飯就應該要珍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lin 104-07-08 16:34

我父母自己有在工作,分別是裝修冷氣和導遊,名下有一間店面透天和一間住家透天,但房貸未繳完。

我還有一個姐姐,他有拿一萬。我跟我老婆育有一女,還是嬰兒,如果依父母的條件來看,還不到要扶養吧,拿3000元不足以被告吧,不是要依自己的經濟狀況給嗎?只有我一個人賺錢,要付學貸.租房子的錢.保險費.生活費等。還要存錢未來買房.存小孩的教育費。

(二老之前有拿一張放棄財產的要我們簽名,我們簽了,不知是不是自己打的)

我們有溫和溝通,但他們就覺得那回覆不是他們要的,他們就不善霸甘休,開始用自殺恐嚇等方式要我們妥協。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09 10:38

您好:

1、當然家庭問題還是首重溝通協調,實在不宜也不建議透過訴訟方式解決,故您的問題目前看來法律的層面較少,實質感情與理性的溝通對您問題的根源較有幫助。故還請您考慮清楚

2、但如您確定採取法律途徑解決,首先,您父母對您的要求確實是不合理的,除扶養費的多寡可在協調外,其他要求皆屬無據。反之,您父母對您或您配偶所為之謾罵或威脅,皆有可能構成誹謗公然侮辱恐嚇罪等情事,如您要提告確實無不可,如果要提告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替您告訴,或自己前往地檢署、警局等機關表示要提出上開情事之告訴即可,並須準備一些書面證據錄音錄影提供給檢警,或是有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亦可,以上若都沒有,最起碼要有您或您配偶以外之人願意為您作證,總之要有一些初步的證據資料提告始有成案之機會。

最後,家庭的事確實訴諸法律途徑就算撕破臉了,所以還請您三思。 

小lin 104-07-09 14:45

那請問如果孝親費這件事不幸要鬧上法院的話,流程方面要怎麼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9 21: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扶養費用的部分,因為您的雙親仍有資力,所以依法向子女請求,是道德問題,倘若對方提告,屆時再提出答辯即可。

2、至於對方涉及的恐嚇辱罵強制等行為,可以蒐證提告,或是聲請家暴保護令

希恩 104-07-08 10:44

因為小孩(女兒七個月)要回去看公婆的問題,我老公不爽,趁我在娘家時,把我跟小孩的東西(衣服…)全部寄來,還搞失聯十幾天,封鎖所有我能與他聯絡的方式,幸好我媽不死心,打了電話去他家,與他聯絡上,他提出看要分居還是離婚監護權給我決定,我考慮幾天後,告訴他離婚後,他要每月付八千當小孩撫養費到小孩20歲,他就說小孩監護權給他,而且不會跟我拿撫養費,可能因為扯到錢,他就要跟我爭監護權,我跟我老公是同職業(穩定的工作),我們假是排休,一次放5~6天那種,所以不會每天下班回家,他薪水比我高,公婆在家工作,他家3個小孩都男的;我媽是褓姆,目前主要是我媽在帶小孩,已經帶兩個半月,這樣的話,想請問:

1.女方獲得監護權的機會多大?

2.男方把莫名把女方跟小孩行李寄來,有構成什麼法律條文?這對於打官司提出,會更有利女方獲得監護權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護權歸何方行使應考量雙方任監護之意願、未成年子女之意願及訪視報告之結果等綜

   合判斷,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下判斷,因此監護權這部分仍須詳細討論。

2、對方只是單純把衣服寄回,應不涉及何種犯罪,不過您可於訴訟主張對方有此行為,對

   您判決結果應較有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由於您敘述的細節部份沒有非常清楚明確, 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除非證明先生無法教養, 照顧小孩才會增加您獲得監護權的機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以本案來說

如果訴訟的話

你為主要照顧者

取得監護權機會較大

且能夠跟對方要撫養

所以建議你要走訴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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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法院在審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時,法院會綜合考量諸多因素,通常常見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8 15: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提出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一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關於未成年子女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再請求對方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至一萬二千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8 20:38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專業流浪漢 104-07-07 17:49

律師你好   我是在做洗衣機清洗的工作   因抬工具箱等等 重物 還有持續性出力刷洗 某天起床呼吸就右胸強烈劇痛 去檢查發現有氣胸現象 之後想要離職換別的工作 但是 因為 一開始有簽約一年 目前只做快4個月 契約上面寫說如果無重大正當理由中途離職者 需要支付甲方違約金10萬 我也不知道無正當理由的定義是甚麼也不知道氣胸這樣算不算是   所以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繼續硬撐根本是會害死自己 但是不做又會要賠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7 1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以身體不適為由併檢附診斷證明書申請自願離職。本文認為並沒有違約之情。

2、倘若公司拒絕並且提告,再提出妥適答辯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7 19: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醫院診斷證明離職,若雇主提告,再提出診斷證明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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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7 1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醫院診斷證明離職,若雇主提告,再提出診斷證明爭執之。

張嘉麟 (張律師) 104-07-07 21:50

勞資雙方常用的「最低服務期限」與「離職違約金」原始用意,本是希望保障資方,特別是在挹注大量資源與成本栽培勞工,使勞工額外獲得工作技能或知識時,透過此一限制把人才留在企業內繼續服務回收付出成本。因此,只要離職違約金條款不具上述情形,且當初簽訂時為公司單方面提供定型化契約,即便簽了約,在法律上還是很可能因違反民法247條之1定型化契約顯失公平或有違公序良俗等而被認定無效。

再者,倘若您身體情況確實具有無法擔任相關工作之情形下(具有客觀書證可佐證),更屬客觀上不可歸責的事由,資方自無相關理由可請求離職賠償金。

專業流浪漢 104-07-12 13:08

謝謝 律師

你可以先到醫院診斷,然後以診斷證明書向公司表示,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你受傷係因為工作所生之職業災害,因此要向公司請公傷假,且要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公司在你公傷無法工作期間仍應給予與之前工作相當之薪資

如果你可以請公傷假,不但不上班有薪水領,還不用擔心最短工作年限的問題。

不過,接下來公司可能會想辦法要你走路,這時候你可以和公司談一個條件,然後拿一筆錢走人。如果公司不同意你請公傷假,你可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miffy 104-07-07 16:29

友人從6/21開始因他生意往來需資金轉匯第三方帳戶(所謂他的下游廠商),
他說都是現金交易所以要用現金轉匯,由於金融機構每日轉帳金額限定三萬內,故多次說他轉帳額度用完,請我幫忙代墊轉匯他所謂的廠商的郵局帳戶,陸續幫忙代墊五萬多,後來,要求他匯還我代墊金額,多次藉故拖延,
我下通碟請他在7/5前匯還給我,因為那是我生活費用,我跟他說
我每月五日要繳交房租信用卡費,請他無論如何一定要還我,
跟他催討時還兇我說:『我說會轉過去來得及讓你繳款就來得及』。
但他還是沒有還我。
        因為都是用網路銀行轉帳,我每次幫忙他代墊匯款時,都會網銀轉帳頁面註記他的姓名,將畫面截圖並傳LINE跟他說,而在跟他對話中,他也多次表示他會還匯給我,但都跳票。現在我打電話、傳簡訊跟LINE他都不理會。
(1)如果告他詐欺會成立嗎?如果我請求法院涷結那幾個他要我匯款帳戶,
逼他出面處理,可行嗎?如果可行,怎麼做?
(2)如果要發存證信函,當初沒立下字據,我只知道他家住在東勢,
他媽媽在圖書館工作,可直接寄到他媽媽工作地方代轉交給他,這樣可行嗎?
(3)如果上法院,我與他LINE對話、傳給他的簡訊…等,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能當証據嗎?

(4)如果申請支付命令,但我沒有對方資料(身份証字號、住址…等),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7 17: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只是單純的民事糾紛,除非您可以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對方一開始就不想要清償仍然請您代墊款項。

2、不妥適,因為對方可以主張未收受存證信函

3、可以。

4、可以請法院依據電話、對方母親的姓名來調閱相關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7 19: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一、如果你沒有身分證字號的話就不能聲請支付命令,因為支付命令第一關就是要看管轄權。支付命令專屬債務人住所地法院管轄,所以司法事務官收案後第一件事就是請你補戶籍謄本,你補不出來就直接駁回。就算你有司法事務官的公文,但是你拿著公文到戶政機關的時候,戶政機關就會問你身分證字號,你沒有身分證字號的話戶政機關會跟你說沒辦法。這個部分千萬別白跑一趙…這個部分確定是這樣的[請相信我,我曾在律?事務所當律師助理專責處理支付命令,而且也幫親人處理過支付命令,就此部分知甚詳]。

二、所以如果要取得執行名義還是考慮以民事起訴的方式處理,然後再依現有線索聲請法院調查對方姓名住址吧。

三、如果怕對方脫產請考慮做假扣押再做民事起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安琪兒 104-07-06 22:53

您好:民國95年8月3日與前夫協議離婚,我跟我前夫差11歲,年輕不懂事,又心疼孩子,因為前夫說他不要支付孩子的費用,也不要看孩子,所以當初協議監謢權在我這,九年來,我還是有給孩子放寒暑假時,回去夫家那邊,並沒有讓孩子斷絕那邊的關係;因為這些年,從事直銷工作,本想拚個機會,給孩子更好的生活,但卻負債累累,父母年紀已大,不想再連累父母,故今年想對前夫請求扶養費的部份;有寫存證信函給他,但他不予理會;今天去法律扶助會的律師說,未成年子女提出扶養,就算告勝訴,就算對方要付扶養費給未成年子女,但我前夫一樣可以告我,因為我們已經有約定他不用付錢,到時還是轉嫁到我身上,一毛都拿不到!!!我真的很難過,法律規定不能約定剝奪探視權,雖有約定但我沒有剝奪他的親權,也沒有幫孩子改姓;但過去在協議書上約定不用給付扶養費,卻還是會被對方告!!不知如何是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6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您過去代墊之扶養費用及未來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元至一萬二千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6 23:42

您好,過去扶養費用之部分,確實會因為協議書之內容受到影響,建議您將相關契約律師知悉,以確認起訴之方向。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縱使您曾與前夫約定其無須給付扶養費,充其量也只是您無法依不當得利請求前夫返還代墊之扶養費,未成年子女仍可以其個人名義請求前夫給付應分擔之扶養費,而您前夫並不得就其應負擔之扶養費向您為任何請求。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這個部分你不用過於擔心。

二、先以子女的名義告他,後續還是可以調解談一個有利的條件的。

三、如果調解不成,以子女的立場去告贏之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

四、你是擔心他反過來告,但是他告贏了之後要強制執行你的財產的時候會發現你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所以這個部分真的不用擔心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7-07 17:44

您好:

即便您與您前夫當初已約定小孩的扶養費均由您一方支出,但此約定對您小孩並無法律上拘束之效力,您還是可以以您小孩的名義向您前夫請求給付扶養費的,且未來對方亦無法再轉嫁給您承擔。故建議您應儘速對您前夫提告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S4ENOHPI 104-07-06 21:29

律師您好,
我媽在雙線道的外車道, 因前方有台自小客車行車速度慢(後面統稱A車), 左邊的機車便切換至快車道(禁行機車)並超車, 而我媽運氣跟做法都不好, 也沒打燈且隨後跟著那台機車切換至快車道(沒注意到後方有來車)後, 便被後來來的自小客車(後面統稱B車)撞, 當下沒了意識也被送進醫院(問我媽發生什麼事她也不知道, 只說醒來後便在醫院了), 診斷後發現肋骨斷2根, 工作也不能上, 必須家裡休養2~3個月。
我們到警局看了行車紀錄器(B車後面的車主提供的), 發現B車行車速度很快, 且沒有看前方雙線道的狀況, 在我媽切換車道後不久便直接撞到我媽(右側照後鏡撞到我媽手把)..., 我媽倒地後, B車有即時停車但沒幾秒時間就把車開到路邊, 破壞了現場...
之後, 我媽有去警察局做筆錄, 接著這幾天收到初判表, 上面載明A車及B車皆無發現肇事原因, 反而是我媽被認定有肇事原因...


想要請教的是: 
1. 我問過我媽, 她說做筆錄時警察讓她看行車紀錄器, 且說是我媽這樣騎車, 才會出車禍, 雖然我不知道筆錄進行的情況是如何, 但我覺得我媽已經下意識地在筆錄上承認錯誤, 警察這樣做妥當嗎? 筆錄部分可以重新製作嗎?
2. 一般行駛雙線道, 後車不是應該要注意前方車況, 怎麼會沒有肇事原因呢

3. 破壞現場影響警察判斷是否可以討論, 不然感覺有失公平性
4. 若支付3000元申請車禍鑑定報告, 是否有可能會與初判表有出入
5. 假若我媽是完全主因, 在調解時, 對方說右後照鏡要維修可能需要3~4萬, 這部分可能需要全額支付, 但我方要求對方支付醫療費用工作損失賠償是否有可能要得到全額?
6. 有無哪條法規或是例外條款可以讓我媽得到全額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聲請鑑定,基本上可以主張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而本件您母親要主張全額賠償,應也不太可能,因為對方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但您們仍可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六個月內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二、若主張對方有過失而有爭議,則可聲請鑑定律師律師倫理不能保證勝算的,所以鑑定結果怎麼樣也只能努力了。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若要請求請在二年內處理。

四、可以調解儘量調解,但是在調解之前宜先研究如果以訴訟處理的話可以主張的權利及可能要負擔的義務。

五、你母親可能可以請求的項目:醫療費用,就診交通費用看護費用含親屬間看護費用,因車禍期間無法工作薪資損失,精神上損害賠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安琪兒 104-07-06 20:54

您好:民國95年8月3日與前夫協議離婚,我跟我前夫差11歲,年輕不懂事,又心疼孩子,因為前夫說他不要支付孩子的費用,也不要看孩子,所以當初協議監謢權在我這,九年來,我還是有給孩子回去夫家那邊,並沒有讓孩子斷絕那邊的關係;因為這些年,從事直銷工作,本想拚個機會,給孩子更好的生活,但卻負債累累,父母年紀已大,不想再連累父母,故今年想對前夫請求扶養費的部份;但去法律扶助會的律師說,未成年子女提出扶養,就算告勝,對方要付扶養費,但妳前夫一樣可以告妳,因為妳們已經有約定他不用付錢,到時還是轉嫁到妳身上,一毛都拿不到!!!我真的很難過,法律規定不能約定剝奪探視權,但過去約定不用給付的扶養費,卻一定要媽媽負擔!!!真是太讓人傷心!!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縱使您曾與前夫約定其無須給付扶養費,充其量也只是您無法依不當得利請求前夫返還代墊之扶養費,未成年子女仍可以其個人名義請求前夫給付應分擔之扶養費,而您前夫並不得就其應負擔之扶養費向您為任何請求。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Kr 104-07-06 18:02
請問大家~ 當初有找認識的設計師(個人工作室),也說好一筆設計費,但都沒說明到那個階段需付費,也沒簽任何合約,因為不懂,但設計師也沒說明,總共討論四次(前2次討論只有想法及概念(因還沒交屋),後2次討論已有平面設計圖在討論(已交屋有去丈量大小),但還是想多比較,臨時向設計師喊暫停,尚未討論完畢,他卻要我付當初說好的設計費,這樣合理嗎?我需全額付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沒有白紙黑字,所以對方若要請求,其舉證上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6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對方之請求,您可不予理會亦不予回應之,待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時,再視對方證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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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6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對方之請求,您可不予理會亦不予回應之,待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時,再視對方證據而定。

大天有個從小玩在一起的麻吉倫昔,最近,倫昔迷上台指期貨投資,但投資功力欠佳,不但將積蓄賠光,也因無心工作而被資遣,生活無以為繼,便開始向大天借款周轉,半年來陸續向大天借款共200多萬元。大天為幫好友,借款或以現金交付給倫昔,或以匯款交付,但就是沒寫借據。後來,大天急需用錢,不得已請倫昔返還借款,未料,好麻吉倫昔竟翻臉不認帳,矢口否認有向大天借錢,大天想起訴請求返還借款,但又怕沒有借據而告不贏。

 

借款返還訴訟,有2個重要切入點,一是「借款交付」,一是「借貸意思表示合致」。而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之規定,起訴請求返還借款之原告,對於此二要件應負舉證責任。也因為如此,訴訟實務上,借款返還訴訟,原告若敗訴,常常是因無法舉證證明此2要件所致。

 

因此,原告之律師,應協助原告就此2要件蒐集事證。尤其重要的是,能證明有金錢之交付,法院並不當然就會認定有借款意思合致,因為金錢交付的原因可能是贈與、買賣價金等等,不一定是基於借款原因而交付,所以在無借據情況下,原告之律師應協助原告證明借款意思表示有合致之情,例如,先寄發存證信函以取得對方回應,並從回應內容擷取能間接證明有意思合致之情,或是設計一連串緊扣意思合致之問答,套出對方話語,以證明有意思合致。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佳佳 104-07-05 22:14

我17歲嫁人 到今年滿20歲 去年8月生完老二 9月至10月之間要找工作 10月份收到一封電子郵件 說甚麼做線上博彩可以兼職 把存簿提款卡寄給對方先試用能否正常 五天後寄公司簡介和存簿給我方便每天刷簿子跟財務師對匯想步到寄了第三天已成人頭

然後寄了 沒多久收到通知我已成人頭戶 天哪 這麼多人被騙錢 還轉去我帳戶錢已經被詐騙集團領光了!!!很多人報案 第一次找工作遇到這種事情?真的好無奈.......

現在懷第三個寶寶中.....

星期五7.10.要開庭 不知道檢察官會怎麼判  會被關嗎?  法院要跑很多次嗎?

被騙的人都會到嗎?

 

律師幫忙解答.......很感恩

目前法院實務對於這樣的情況,未必會認定成立幫助詐欺罪,當然還是要說服檢察官、法官並無幫助詐欺的不確定故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5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會有幫助詐欺之問題,您應提出與對方連絡之電子郵件證據,說明您無幫助故意及幫助詐欺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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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5 23:48

您好,檢警會以幫助詐欺為方向偵辦,但建議您將相關事證提供,以釐清未具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唷!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7-06 09:23

您好

「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建議您委請律師為您提出答辯狀 以為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mona 104-07-05 21:37

律師您好:
我是十五年前有勒戒過一次,昨晚被臨檢因為身上帶有東西被抓去驗尿也有陽性反應.我有坦承吸食過一次.請問這樣會被判勒戒嗎??
我7月25日要出國玩五天,請問是否會影響到我出國?
因為家中家計都是由我負擔,包括還要幫忙還家裡欠的高利貸,要幫忙照顧打理家中90歲的奶奶,所以我去勒戒這段期間不僅丟掉工作 還要面臨討債公司追討 還有家中生計及老奶奶怎麼辦?
因為我只是吸食一次 就不打算再碰 那天只是因為想撐著工作....請問這樣法官會怎麼判刑??
可以罰金嗎? 還是可以請求在外戒癮治療?
拜託律師幫幫我 ...... 

不會影響出國,不過要聲請戒癮治療的話,要在檢察官決定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前,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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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5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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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5 23:50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胖第 104-07-05 20:35
前陣子因為找工作詐騙 郵局成了警示帳戶 但我要工作 請問我還可以去其他家銀行開戶嗎 如果不行 我該怎麼辦 我要工作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6 22: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警示帳戶的部分對於薪資帳戶已經開放可以申請了。

阿龍 104-07-05 15:14

律師您好 

本身任職於私立高中

因為身體因素必須向學校提出辭呈

而學校認定違約離職,需要捐助15萬違約賠償金至學生獎助學金專戶

但是我所要辭職的聘約是從104年8月1日起聘(4月初與學校簽下新聘約)

我會依上一個聘約工作至7月31日

問題來了

本身認定15萬違約金過高,已經申請法院進行調解

但是學校的離職手續卻要求必須先繳納違約金後 才能辦妥離職手續

也就是說 學校在離職手續上頭刁難

本身不是不付違約金而是認為太高

該怎麼辦?

是提起刑事訴訟 <刑法304條 強制罪> ?

還是民事訴訟<民法148條 權利行使>? 

以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不能如此聯結,建議向教育局提出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先生 104-07-04 22:55

懇請各位大律師能協助解答法律問題!

1.雇主勞保高薪低報已非常多年(6~7年),原本我預計7/6將寄出存證信函,以雇主違反勞基法第14條第六款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給付資遣費,但沒想到今日(7/4號)雇主發薪資時,卻突然在薪資袋中註明,5月有申請調整勞保投保薪資,6月起調整至合法投保級距,故6月所扣的勞保自費部分已是合法級距,那請問我還能夠主張雇主違法勞基法第14條第六款為由,終止勞動契約嗎?因為上週曾到某大學法律服務社詢問過,該社指導法律系老師表示,因雇主每月均將勞保高薪低報,故無30日除斥期的限制(因雇主美違法事實仍持續進行中),但是雇主今表示5月已提出調整,並於6月起生效,但我上週到勞保局申請投保資料時,明細中並無5、6月的資料,所以不曉得這樣是否會有知悉30日的問題..

2.另外因6月份本人有因為心肌梗塞住院幾天,醫師已有囑咐不適合再從事搬重工作(本人為食品物流中盤商送貨司機兼搬運工),向雇主反映希望能夠調整職務後,雇主表示無法、不可能,那請問我可以以違反勞基法第14條第三款(但雇傭之間無明訂勞動契約,都僅以口頭討論),終止勞動契約,請求給付資遣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4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國稅局檢舉雇主之違法行為,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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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4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國稅局檢舉雇主之違法行為,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一、心肌梗塞的話儘量不要吃甜的, 然後醫生開的藥一定要按時吃。

二、可以的話聲請調解處理掉就好了,你的身體狀況不是很好,如果心情不好可能會影響你身體健康,我常跟當事人說,如果訴訟打贏了但是因為訴訟而生病就算輸。

三、從你問問題的方式可以判斷你也做了一些研究,在我的作法,我會查一些判決給當事人看,不用進入訴訟就知道訴訟可能的各種結果,所做的選擇才會無怨無悔。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阿萱 104-07-04 22:22

你好,我跟我老公結婚快5年,生了2女,現在沒有工作在家照顧2個小孩,這段時間發現老公有私下簽賭職棒的行為,而且金額遠超過他的收入,之前幾次先選擇原諒,並告知決無下次,否則就離婚,他也承若答應不再簽賭,今天我發現他還是一樣持續再玩,簽賭金額也是超出他的收入,我實在無法再繼續下去這個婚姻,我想跟他離婚也想爭取監護權,但是目前現階段的我沒有收入,我該怎麼做才能順利離婚跟爭取到2女的監護權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4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未成年子女平常均由您照顧,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未成年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至一萬五千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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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4 22:36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如果你完全沒有錢而需要找律師的話建議你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或者,就近找個律師,與律師配合只付諮詢費或是由律師代撰書狀。

二、爭監護權的話經濟能力也是其中一個法官考量的因素,所以如果你想要離婚的話經濟狀況還是要想辦法先規劃才行。白話點說,如果離婚成功了,你的經濟狀況有辦法養小孩嗎?

三、建議你先規劃離婚後的生活,確定好安全無虞後再考慮離婚

四、離婚的方式有三種,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如果要快點離的話建議採協議離婚調解離婚的方式處理,裁判離婚也就是用訴訟的方式不會快。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孩還目前的年紀是幾歲? 一直都是由你在照顧嗎? 目前法院實務上關於小孩監護的判定,這兩個因素佔很大的考量,另外也跟支持系統有相當程度關聯,過程中也必須做訪視,訪視報告會供作法官參考,所以訪視的應對也很重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jack 104-07-04 13:00

我們社區新舊管委會於104.06.26交接完成,我是舊主任委員曾於104.05.01面試A管理員,曾告知若社區有需求會於104.05.04通知,因其他考量未通知他上班

本人因無法找到適合人員故經管委會通過(有簽任職申請書/主委(我),財委及社區用印)自104.05.19起與社區其他二位管理人員一起工作,新管委會主任委員及財務委員到104.06.30本人上晚班時,19:30強迫本人工作到24:00離職(不提供非自願離職書及離職),違法嗎?(找來接替人員即為A管理員)

兩屆主任委員對A管理員是否適用看法不同?我有失職或違法嗎?

管委會於104.07.01公布欄說明提及本人暫代管理員一職已於104.06.30終止,新職缺由A管理員接手,另又說明A管理員經兩次面試,第一次104.05.16由本人面試(他們未向我求證不適用原由且104.05.12~16本人與妻子到印尼旅遊(有機票等文件證明),我們回到社區已是104.05.17凌晨 )

請問我可提告 : 新管委會主任委員及財務委員否?如何維護我的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4 14: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於管理員的聘雇及委任,是由管委會執掌的,而新的管委會對於執掌事務,可以依職權處理。

2、倘若舊主任委員不想聘任,新的主任委員想聘任,應該是以新的主任委員的意見為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竹子阿木 104-07-04 02:34

你好,我現在還沒有離婚,但從我結婚到現在,我先生沒有給過我生活費,連小孩出生後,都對小孩的花費不聞不問,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而且因為我是他車貸的保人,他也不願意換保人,只丟給我一句沒辦法,我應該怎麼做?我之前因為他哥哥沒有工作,幫他們家刷卡買了很多東西,結果卡債是我背,連我之前的退伍金都投進去了,請問我能跟他要回來嗎?

還有請問他有語言暴力,曾經對我罵過三字經,在我媽媽的賴裡,他也有承認他罵我三字經,這樣可以算是證據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起訴請求先生給付包含小孩扶養費在內之家庭生活費用。

2、除非銀行同意更換保人,不然您只能在代先生清償債務後,再基於保證人身分向先生求償

3、刷卡部分,您可起訴請求先生返還借貸之款項。

4、可以line記錄提告公然侮辱罪,不然要看先生罵三字經時是否在公開場所。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小竹子阿木 104-07-04 15:20

請問我這樣可以訴求離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4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您們雙方未同住的話,可試著主張一方惡意遺棄他方或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小月 104-07-04 01:00

請問在6月中旬時騎機車與車發生擦撞,雙方都是機車,當時對方車左轉,我方車直行,對方人車沒事,我方左腳腳踝骨折機車受損,對方看我方受傷直接載去診所看,所以當下沒有報警,加上附近鄰居很熱心倒地機車已被移走放置路旁,所以當時發生碰撞現場已被破壞,後來有去警局備案,雙方都有進行口述並簽名,現在問題來了,因我方有人受傷,左腳腳踝骨折,並有打上石膏,腳不宜踩地要拿拐杖,醫生說要休養至少4-6個禮拜,石膏才會拆掉,之後還要再2-3個月才能像之前一樣正常行走,我想請問那肇事原因可以知道是誰較大嗎?因為後續的賠償問題都還沒有談,也怕對方不賠其他損失,所以這個要先釐清之後的比較好處理,還是可以跟警察局提出??

在休養期間的工作損失,還有一些醫療支出....,那我方是可以跟對方談那些損失呢?(在合理的範圍內可以提出的) 謝謝

當時發生碰撞的地點

<img>http://i.imgur.com/PcWruiC.jpg</img>

牛排 104-07-03 19:26

請問

要派單位與人力公司簽約

之中一位人力公司之派遣員工,104/6/8-6/19都有在要派單位工作

6/19要派單位結束與人力公司短期要工

結束當日,派遣員工與要派單位要求,6/20-23端午連假三日期間(已跟派遣公司請假)

要求在要派單位打工三日

打工第三天6/23 同公司同事來接送,並帶相機 拍照舉證

6/25隨即收到調解委員會信函,要求調解,並賠償10萬元

 

關於簽訂契約條文:要派單位不得擅自錄用目前服務於人力公司,或於離職半年之員工,若違反須賠償十萬元整。

 

1.若契約只有雙方簽名與簽約日期(為103/5/28),合約並未明訂履約期限,請問此契約是否生效??
2.若人力公司派遣員工於休假期間私自要求至要派公司打工,要派單位任用該名員工打工三日,是否違反契約內條款須賠償十萬元??

3.關於合約條款中「要派單位不得擅自錄用目前服務於人力公司,或於離職半年之員工」,請教「利用休假期間打工=錄用」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3 22: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契約條款有解釋空間,不過應該就整份合約去作審閱。(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並沒有違約)

2、寄給廠商的文件、內容為何?倘若涉及商譽毀損,則已經侵害名譽,可以提起民刑事訴訟

牛排 104-07-03 22:5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契約條款有解釋空間,不過應該就整份合約去作審 ... (恕刪)

 

律師不好意思,與當事人深入了解後

內容有更正過

懇請協助

謝謝


老秋 104-07-03 17:00

個人在2015/06/07當天發生了車禍事故,當下情形為:我方原以為對方車輛欲左轉但暫時停滯為禮讓我方超車到前方機車等待區,但我方從雙黃線行進之後對方馬上踩油門,我方迴避不及被撞倒,警方開立雙方罰單我方為逆向行駛,對方為雙黃線迴轉,但我方傷勢嚴重,右腳踝開放性骨折併脫臼右膝開放性傷口,需石膏副木固定、需休息參個月宜拐杖使用輔助活動,不宜劇烈運動或搬運重物,期間需專人照顧日常生活或活動,出院後不久對方即到我方住家探視及說明願意補貼生活需要3700,請我方在書面上簽字蓋手印,原本我方以為對方這是精神賠償,我方不在意,沒想到事後在底下發現幾行小字!包括精神賠償工作損失、住院醫療、強制險一次付清。如其中一方後悔需以賠償金額20倍!當下立即聯絡對方了解此和解書內容,對方不斷強調這與強制險無關,絕口不提其他損失賠償,昨晚2015/07/02 對方表示願意重新書寫並銷毀當前之和解書,我方已錄音存證,但今早2015/07/03對方來電表示不願意重新書寫! 重問有哪位大哥可以幫幫忙嗎?個人為家中獨子&唯一收入,目前醫師評估三個月之後拔除鋼釘開始復健。一年後還需開刀把固定用板取出,光是工作收入就已經少了8萬左右,加上醫療費光是急診之後的五天加自費鋼釘=近5萬,連強制險都沒得申請,目前休息期間只能靠66歲的父親撿拾資源回收做為收入!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3 1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老秋 104-07-05 17:03

初步判定表等等已經全部申請,主要的敗點是對方騙取了和解
個人出院後不久對方馬上到我的住家了解我個人的病況,並說明願意補貼生活金
原本個人以為這是精神賠償,但和解書下面說明了包括強制險等所有賠償,而個人之第三責任險還需賠償對方汽車之損失!當下他的保險專員借故離開,他所說明的話題也沒有談論到相關內容,一時大意的情況下個人簽立了和解,但個人馬上聯絡警方送調解,前幾天錄下對方願意重新書寫和解書,願意撕毀當前這張和解書之後,已經將之前的和解書版本撕毀,目前與家人討論等待調解時該應對的方法!新版和解書內容對方書寫版本為1萬1千1百元,不包括強制險,但個人認為無理!

 

 

對方的部份是雙黃線迴轉並停止,個人想從汽車左側通過屬逆向,對方當下停止時個人以為是禮讓要讓個人先行,但對方馬上踩油門將個人撞倒,診斷證明寫著:右側外踝開放性骨折並脫臼,右膝開放性傷口(整塊肉都掀起來,清楚可見骨)
病患於104年6月7日經急診訴院治療,接受開放性復位骨釘內固定手術,及需石膏副木固定使用,於104南6月12日出院,共計6天,宜需門診續追蹤治療,宜需休息參個月,宜拐杖使用輔助活動,住院期間需專人照顧日常生活或活動,不宜劇烈運動或搬運重物

奶昔 104-07-03 13:56

律師您好 我目前19歲 再過幾天滿20歲

前陣子因為有些想要購買的物品 大約十萬元 想說去進行貸款臉書上搜尋到相關人士 便與他洽談了

六月八號下午 他請我拿抵押品去貸款 我跟他說沒有 他請我將機車當掉 拿到貸款的錢再贖回來即可 (機車一共當了三萬元 我私底下跟朋友再借兩萬元 = 總數五萬元)

六月九號中午 我跟他於板橋火車站見面 時間約下午一點 我繳交了雙證件影本 畢業證書影本 現金五萬元  (我有在雙證件影本上面蓋手印)

之後過程中他一直拖拖拉拉 到後來六月中 又給了他差不多四千元

六月十八號早上 他說要使用代書貸款 需要我的存摺 印章 提款卡 我上網查了一下資料 發現代書貸款似乎真的需要 所以我將兩個帳號(華南銀行 彰化銀行)都交給他了  之後我們有在附近的便利商店 確認過我的密碼是否正確

六月二十六號下午 他約我見面 之後請我砍掉對話紀錄 說是自己有些問題 不想牽扯到我 我照做了 (一開始商談的對話 我有手機截圖留著)

六月三十號下午 他們說是請我過去拿我貸款的錢 叫我去將戶頭的錢領出來 結果 我將現金領出來後  他們又將現金給收回去了 說是七月二號中午 會全部一次給我

七月二號中午 我等不到消息 便有報警的打算 下午彰化銀行說我的戶頭有資金異動的紀錄 我有請他們先將我的帳戶停止  之後 我打去華南銀行 他們說 我的帳戶已經被當成詐欺帳戶了..

想請問 本人目前沒有工作 對話紀錄我還有留著一部分 見面地點和時間 大約都還記得   目前想去警察局報案 但是聽說警察會強迫逼你認罪 我有需要準備什麼嗎? 我這樣的條件會對我很不利嗎?

目前法院實務對情況未必都會以詐欺幫助來起訴判決,尤其是你還有對話截圖,這部分打無罪機會是大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7-03 14:25

您好

建議您提供截圖給檢警,以證明您是為貸款而交付帳戶,而非為幫助詐欺!

「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一、建議你跟被害人和解調解和解調解的時候記得用詞部分要修飾一下。對於帳戶被壞人利用這件事,如果你在和解書或調解的時候承認是「故意」給的,那對你是不利的;如果你在和解調解的時候承認是「疏失」,那麼就不會對你的案件造成負面的影響。

二、這類案件不若其他律師說的這麼樂觀,對於「幫助詐欺」當案由的案件,還是建議你傾盡全力。

三、如果你願意與被害人和解調解檢察官或法官心中所要保護的對象消失了,那麼檢察官不起訴的機會及法院判無罪的機會會增加。

四、有很多人在這類的案件不肯與被害人和解,相信我,這樣對你的案件是扣分的(大扣分)。和解調解沒有一定要談到你不能接受的金額,還可以談分期,請認真考慮。

五、敗率我統計過,不過有時候,統計結果十幾年只有一件無罪的案件,還是可以打到第二件無罪,這樣的事發生過後你就會覺得敗率根本就不重要了…

六、有的人會選擇認罪和解爭取緩起訴,這樣又快又簡單;有的人會選擇因為無辜所以絕不認罪,寧可戰死也不投降。律師的人生觀,原本是沒做的絕對不要認;做了律師幾年後,目前是,就算沒有做,是不是認罪讓事情早點落幕要看當事人決定了。

七、所以就看你怎麼決定了。

八、如果要爭個清白,建議可以多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再查一些有罪判決來參考。

九、如果有錢請律師的話這個錢不要省;如果沒有錢請律師的話可以找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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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3 19: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警可能會以幫助詐欺為方向偵辦,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蒐集以答辯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3 1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盡速向警方報案,並提供與對方溝通之訊息資料,以利證明您無幫助詐欺之故意及幫助詐欺之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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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7-04 17:53

律師說的很誠懇,我之前當過檢察官十年,

起訴的案件,只有一件判無罪(因為有資力),

另外二件不起訴處分(一件是通過測謊),

其他起訴都判刑了(其他有十幾件很想相信當事人,結果他們測謊不過)。

現在手上有兩件,想要以資力的部分拼無罪。

珮珮 104-07-03 13:52

與A有金錢糾紛

A跑去報警說,他花錢僱我去幫她殺人

A說:我把那個人殺掉以後逼迫他吃那個人的眼睛.還有內臟..還叫他去埋死者的大腿骨(超級荒繆)

他形容的很逼真,刑警以為是真的...半夜來我家把我帶去警局(我又害怕又慌張)

警察問A:死者是誰  

 A說他不知道..他不認識..因為在網路上吵架..所以想請我把對方作掉...

警察又問A:那大腿骨你拿去哪裡埋了

A說:那是五年前的事情...我太緊張...忘記埋在哪裡了

警察:那兇刀呢?犯案用的東西呢?

A:我很緊張不知道丟哪裡了!?

我跟他根本只有金錢糾紛...以前借他錢的時候

我才十八歲...但已經在公司上班...正職

對方小我兩歲才十六歲...而且沒工作

那時候年紀小...朋友之間借錢...根本不會有借據..

他不但不承認他欠我錢又因為跟我借錢借不到..不爽就捏造這個故事

說我恐嚇取財...跟詐欺....

他說他五年前開始...因為這個殺人事件...不得已每個月給我一萬多元..封我的口

至今已經給我累計到一百多萬了 (他想打官司 贏了可以騙這一筆錢...)

又說提款卡的錢都是我領光光的..他有提供領款記錄...大概有20幾筆..他全部都說是我領的..但是我只有領三筆..是因為他要當兵...所以卡片給我叫我去領的!!

我想請警察幫我調 取款的影像...但是警察幫我打去銀行問...發現紀錄只有保存半年...所以查不到!!(我要如何證明我沒有領?這樣我好冤枉)

我覺得很委屈..因為他說成殺人案件...所以我被帶去拍照..拓印還有記錄dna..

長那麼大沒那麼委屈過...

我想告她誣告...目前還沒有開庭...我是否可以當庭請求檢察官幫我告她誣告

還是要等確定沒罪才可以告誣告呢?

吉娜 104-07-03 13:26

最近真的好煩喔!一直困擾我們的生活.我之前年輕不懂事,與一名男子未婚生下一子,後來離開他後與他人結婚,老公並能體諒我也合法的收養我的小孩,前一陣子收到法院寄來的通知什麼親子關係訴訟,可是被駁回了.奇怪的事訴訟書上居然留我們的地址,之後他在獄中一直的寄信來騷擾,因此我們還搬了家,後來我們掛號都不去收了,這幾天法院來電問我們的居住地,我問他有什麼事,法院說有人要告我們的小孩,因未滿18歲所以要媽媽出庭,可是我真的不想要在見到他,都十幾年了不想要見到他,他之前都是怎樣對我的,搞到我們原本家庭好好的,為了此事大家的心情都變得很凝重,也搞得好像做壞事的是我們,他這樣關在獄中閒閒沒事就來告一下,想要請問我們的工作我們的生活要怎麼過下去,難道要一輩子的躲躲藏藏嗎?誰可以幫助我,我該怎麼辦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3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於他人的恣意提告,我方無需感到羞愧等,不過為了保障自我權益,每個案子還是要妥適處理。

2、就該案還是應該要取得包含原告的起訴書、開庭的相關資料之後,做出妥適的答辯,建議可以委請律師處理,減免訴訟之累。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7-03 14:29

您好

  建議您提供相關資料委請律師處理(相關文書亦可送達至律師事務所)  以維權益 

                                                                            陳律師0972367907

一、民事案件,如果對方提告的話還是要處理。

二、因為有些民事案件是採辯論主義,如果你不處理的話有可能對方會告贏。

三、實際上還是要看對方提告的案件性質再來判斷。

四、拿著相關文件就近找個律師談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3 1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對方之民事起訴狀,可考慮委任律師處理,撰擬相關民事答辯狀,為您出庭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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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a 104-07-02 23:04
你好: 我住社區大樓,樓下住著一位未婚的大姐,從十五年來她總是指著我們這戶罵,說我們太吵了,以前是先生和小叔住,後來結婚大肚子我才搬過來只有兩夫妻,也是一直罵. 有次我問她是什麼聲音吵呢!他回答晚上走路聲和沖水聲,這時我就明白婆婆說的對,她精神真的有問題,我回答我也聽得到樓上的這些聲音,這是大樓結構問題,但她聽不進,說叫我找樓上說啊=_=!後來我只要她上來罵人就錄影後,她不敢上來,改叫警衛! 最近她沒在工作,前三個月和其他倆棟住委打架,就不敢在樓下找人聊天,整天在家又沒重心後,開始找我們麻煩,一個月已經四次找警察說我們擾鄰,造成我的困擾也擔心她的燥鬱越來越嚴重,我應該如何自保,如何舉證自保,我可以告她毀謗騷擾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3 14: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尚未涉及不法,建議應該於自己門口裝設監視錄影器,以自保。

2、倘若真的要提告,可以嘗試強制罪及誹謗提告,不過應該委請律師協助,避免日後遭對方訴追誣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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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福 104-07-02 22:45

去年八月 , 與一家 , 派遣型的科技公司 , 簽訂了 , 三年工作契約 ,

簽訂時 有被確認過可否加班 , 我說可以,

他當時是說一個月頂多一兩天會到很晚, 

當時有簽訂時有說會培訓新人,

可是卻完全沒有所謂的培訓過程,

只是把我丟到別人的工作岡位上,讓我自己練習

我也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有培訓還是沒有,因為聽同業的人都會培訓才外派

後來

我從去年八月以來 ,

幾乎 天天加班 甚至一兩個月平均都 , 14~15小時

並且沒有加班費,詢問下的結果是說坐滿一年才會有所謂的加班費,

一開始我不以為意 , 只想學好技術,

但長期下來 發現身體與精神壓力越來越不適應 ,

最近我想離職 , 可是礙於起初簽訂的契約 ,

未做滿一年罰三年薪資,坐滿一年未做滿兩年罰兩年薪資

那我做了將近一年下來, 省吃儉用存的錢也才十萬,離職卻要賠上7到8萬

覺得很虧 , 請問必然賠這三個月薪資嗎?

Lucifer 104-07-02 19:45

請問律師,如果當初離婚協議共同監護,小朋友於4歲時交由父親帶回照顧,但父親因工作常出國違反協議無帶回小朋友,且小朋友於2歲時發現有氣喘情形,繼續由母親照顧,父親持續給付扶養費,至今小朋友已6歲半,父親表示不願再繼續支付扶養費,且欲將小朋友帶走,請問律師可以如何爭取監護權,將小朋友留在母親家中。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2 2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用協議的方式。

2、倘若無法協議,只能透過訴請法院酌定監護權的方式處理,並且可以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3、不要讓對方把子女帶走,然後委請律師協助起訴,以保障權益。

對方未付扶養費,已經有不利未成年子女的情況,另外依持續照顧及最小變動,可聲請改定監護,機會是高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郁 104-07-02 15:10

你好,我是一個小會計,我想請教我因為一些小事和公司業助吵過架,結果他聯合業務經理說要讓我沒工作。我在公司已待了超過十年,我的工作能力也讓老板放心。可是他們現在威脅老闆,(當時有老闆和他們兩人和我)說今天不是我走就是他們兩人一起走,這是最後通碟,要老闆做決定。我很擔心我會沒工作,因為他們兩人之前已逼走很多人了。他們又常找我麻煩,所以當時我有錄音下來,請問我可以告他們恐嚇我嗎??還有他們當時還罵我雖不是小人卻也是個不折不扣的偽君子,我可以告他們公然污辱嗎?當時老闆在,也有錄音。我己超過50歲了,沒有這份工作也很難再找到新工作,懇請律師指教

是否構成恐嚇公然侮辱,必須要聽過錄音的具體內容才能判定,侮辱部分也要看謾罵的場所是屬於什麼樣的場所,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2 15: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個部份很難構成恐嚇罪,且倘若是在老闆的裡面,也很難構成公然侮辱罪。

2、不過倘若公司違法資遣您,您可以要求回復職務,並且要求復職前的薪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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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珊 104-07-02 07:32

我們姐弟身於單親家庭,原住民~家鄉位於花蓮.國小一年級父親生病過世【愛喝酒】,不久母親丟下我們改嫁了【毫無責任.狠心的】,從小阿公阿嬤帶大.隨著年紀增長也都一一離世了,所以遇見困難.挫責時身邊一直沒長輩指引教導.及陪伴~  一直令我非常擔心.煩惱的.放不了心的弟弟【24歲】.因弟弟想法太單純.簡單.凡事都以他人著想.寧願自己吃虧.也不要使他人受到傷害.從不怎麼會為自己思考.學歷高中肄業.3年來在塑膠射出工廠上班.弟弟對工作一直是非常勤勞.肯吃苦.願意做的一位年輕人~弟弟這些年來其實穩定許多.又有定存.存款~不幸的....103年2月遇見一位19歲女友之後同居 .103年4月得知女友懷孕.我弟要她生下.開始我弟獨自扛下重擔負起責任.從女友懷孕起..弟弟就要她待在家休息.不必出外上班.家中所有的生活開銷都由我弟支出.懷孕期間每月固定給女友一個月20.000元的生活費,女友想要什麼.我弟一定二話不說滿足她.而我弟只希望女友能快快樂樂的.不要女友有任何負擔及壓力.煩惱.唯一只要求女友平安的生出健康的寶寶.起初兩位說好了.要和女友組織一個溫暖的家.等女友生完在給予她完美的婚禮~女友也答應了.因為女友也身為單親家庭.於是~我弟弟.女友與女友母親.女友弟弟同住一個屋簷.我弟連續上了一年的大夜班.努力不懈.一直工作.一直工作.近日來我看身體都要搞壞.累壞了.只為的是當初他對女友和寶寶的承諾.為了自己即將組織一個溫馨.美滿家庭.不料~在女友懷孕後期7個多月起~跟弟弟吵架頻率很平凡.女友情緒很不穩定.氣我弟因為要上班.都沒時間陪她....女友孕期間有女友母親在身邊照料.我弟說女友孕期什麼家事也都不做.沒做.還要我弟弟下班早上回來或一星期只休假一天來自己打掃.洗自己工作衣服.倒垃圾....有跟女友溝通..還是沒用~對弟弟說話完全不把所謂“男人尊言”看在眼裡.就這樣的.....直到104年2月孩子生下來了..女友與她母親擅自偷偷的被著我弟幫寶寶報戶口直接跟她姓.而戶口名簿上父親報父不祥.還以未婚生子申請低收入戶..我弟之後知道非常生氣...之後他們關係變本加厲.3月初時與女友吵架過份的將我弟趕出他們的屋簷..我弟受不了打擊.非常難過..崩潰~簡直無法面對女友的無情.直接對我弟說我不愛妳了.對我弟弟莫不關心.非常絕情.只有每月5號我弟領薪水時才會主動打電話給他要錢.要生活費與寶寶開銷變成每月30.000.含寶寶由女友母親→【沒工作.沒收入】兼顧當保母費用13.000....女友做完月子..今年5月才出外上班...我弟弟還跟女友說你賺的錢就當自己的零用錢..寶寶的費用開銷我來支出...我弟跟女友要求先公證數次..女友都不願意...我弟想法完全都是為這寶寶想..以一個家的完整...孩子是無辜的.女友就是無法聽進去.~非常任信...還說孩子不可能讓我弟帶走的.說我弟沒資格..我弟想把孩子接回身邊...但不知道如何爭取?........更誇張事發生了~約6月底時我弟在女友家附近騎車繞繞..卻看見女友另結新歡..而且當時他們正親熱嘴對嘴.當下我弟拍下她們..過去找女友說清楚..誇張的是女友母親還抱著小孩在旁邊...我弟說夠了..你們簡直欺人太甚..欺負我弟沒家人.好欺負...弟弟說下月起決不在給她們任何一毛錢.直到女友沒能力照顧寶寶時..就是我弟將寶寶接走的時候..我弟超級愛這小孩..很捨不得...很心疼寶寶...我弟從何爭取小孩?如何做?後來~女友及女友母親威脅我弟說你不給錢...好啊!上法院告到你給錢給不完..法院見...甚至女友更威脅我弟說去他公司鬧.找老闆拿贍養費....我弟受到如此對待~我弟如何自保.贍養費問題?監護權問題?.如何爭取孩子?不是我弟不要小孩.不組織成家.是女友不要?該怎麼辦?我弟如何面對??

1.沒離婚沒有贍養費問題

2.由於未認領, 無法爭取監護權, 相對的也不用給扶養費(是否要認領請考慮清處)

如果對方要求用法律解決, 對您弟弟並不會不利,  可以開始收證女方討錢等證據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小雨 104-07-02 01:38
有一位男性友人,曾吸食k他命。而現在他已改過打算要重新生活,但他曾吸毒過的事情卻被他的朋友偶然得知後開始散播。那個地方是鄉下地方,而這樣會使得那位友人無法在那生活工作,請問這樣算妨礙名譽嗎?而他們還在社團內po文打了兩個字的名字,還說若想得知是誰就私訊。甚至還有人在底下留言把第三個字也打出,這有構成毀謗

一、法諺有云,不好的言論要用好的言論來洗滌,你的朋友也可以就直接在公開的網站說清楚自己已經戒毒,重新自己的人生,請大家多多幫忙。

二、另外一個作法是,離開這個地方。人,只要願意改錯,總是有機會的,總不成他搬到其他縣市這些人還跟著他吧。

三、搬到其他縣市換個名字重新開始吧,訴訟不是萬能的。

四、小時候我功課不好,考了七年倒數第三名,第八年考第一名。只是換個方法而已,就有機會振作起來,人生總是有起有落,當你的朋友都是吸毒的要改真的是很難。斷了這些朋友吧,找個新的地方重新自己的人生。

五、自己的人生要自己救。

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菲菲 104-07-01 23:13
我男朋友初犯 販賣三級毒品 量不大 只賣一人但有五次 有供出上手和上上手 也有自白 、坦誠犯案,羈押出來後無不良行為回歸正常工作。 然後於104/6/30號判決結果下來是三年10個月,正常來說不可能那麼重,連律師都預估說寬刑期,結果竟然超出最寬的預估,才知道法官是引用新法判決,但我很明確的知道我男朋友犯案的時間、被抓 (103/11/11),被檢察官起訴時還是在新法還沒公告之前,這樣法官怎麼能以被告在舊法時犯案,用新法判決定罪,這個根本不合理,非常不服,犯案的時間是採用什麼法就該用什麼法下去做判決,哪有人因為法院的程序而拖到新法公告,然後才讓被告人用新法判決,如果上訴的話,理由是否可寫 不服法官被告在舊法時犯案卻以新法判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1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一審判決,應於收到判決十日內,聲明上訴,並再於十日內撰擬上訴理由狀,完成合法上訴程序,避免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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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1 23:52

您好,若行為時間點在修法前,且修法前較為輕,應適用舊法之規定,又若不服原判決,要記得在收受判決後十日內聲明上訴唷,並補充具體之上訴理由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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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骨 104-07-01 20:34

我在前公司是負責某個網路平台的上架事宜。

由於前公司不時會平行輸入商品,並提供上架資料要員工進行上架,而商品圖要員工自己想辦法,當時公司未提供任何相關攝影器材,且不時會詢問上架進度,甚至要求商品圖要好看,我為了因應進度的詢問及本身對工作效率的要求,就上網找國外的網站商品圖進行上架。

結果大約在今年2月公司收到律師函指出,我負責的平台有一張圖(將A商品圖與B商品圖合成小修成一張圖)侵犯到對方的權利,當時公司要我進行撤換,我當時就下架並將原始圖做了修改,然後我今年4月底就離職了。

前公司在最近打電話來說對方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要我提出當時引用的原始圖來證明沒有侵犯,但是在撤換過程中我已將舊圖刪除,並且在網站上也找不到我當時使用的圖,而現在那個網路平台也沒有在經營了,我無法做任何證明,但前公司說對方有截圖當初網路平台的負責人寫我,所以將我的個資提供給檢察官,到時收到傳票要我出庭。

現在這樣子?完全我的問題嗎?

當時我只是為了完成工作任務才做這件事,我應該要如何因應?

對方若是求償,我也無力因應,應該要怎麼辦?

雖然你心裡想這是幫公司做事應由公司負責,但是這個事件在刑事的部分,你是著作重製罪的犯罪行為人,你的主管並沒有指示你去重製他人的著作,因此你在本事件的刑事訴訟程序中,會成為被告

至於民事部分,依照民法規定,公司需要與你連帶負擔損害賠償,不過因為真正侵權人是你,公司可以在支付賠償金之後向你請求先負擔的賠償金。

建議你儘快與被害人和解,說明你沒有錢,這個案件公司可能會全身而退,請對方高抬貴手,不要請求過多的賠償金額。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草骨 104-07-04 16:43

謝謝回覆

可是我現在所有訊息都是前公司電話通知我,我可以透過什麼方式找對方和解

是要等傳票來去說明時和解嗎?

但這樣感覺當員工好無奈唷,沒有任何方法能保護自己,當初就應該要有著不顧公司進度要求、長官關切的心,錢是公司賺,員工也不過拿點薪水罷了。

先稍安勿躁,等到出庭那天你可以見到對方的告訴代理人,然後你可以向他表示你是小員工收入低微,且妳表示你有和解的意思,請對方能夠高抬貴手。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cc 104-07-01 16:14

你好~

我先生在婚前婆家買了間房子寫在他名下~

但婚後家裡家具的開銷幾乎由我出資~

先生又決定要去內地工作~

我提出要把房產過戶我名下~

但因契稅所費不貲~

先生提出寫保證書.會將此房產過戶我名下~

我想問此保證書是否有法律效力.能保障我的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1 16: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沒有經過公證,就算簽立保證書,但是在移轉登記之前是可以撤銷贈與的。

2、可以到法院由公證人贈與契約作成公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e 104-07-01 05:26

各位專業的律師 你們好....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當任了7年業務,因為業績獎金的關係, 所以每個月的薪資大多不一樣,而勞健保也都由公司幫我扣繳, 因為那些我都不太懂, 也信任公司會幫員工弄好,反正我想...就單純的做好工作就好了,直到某天公司一群員工被公司扣了一筆薪水, 名稱為...追朔健保費, 我當時一看扣了我3萬多元, 向公司詢問後才知道....原來公司一直以來都是把員工的薪資用高新低報的方式繳勞健保, 然後開始有員工要求公司要把短報的勞退6%給補上, 但是公司並不理會, 所以我們就向勞工局檢舉, 勞工局一來檢查之後 , 才又知道...公司很多規定並不合法, 連加班費都亂算(我很悲催的發現我月領6-7萬的主任, 加班1小時才50元 ) , 所以又向公司追討加班費 , 但是公司把追討的人都給資遣了。

現在我們正在跟公司進行訴訟( 訴訟一年多了 ), 有一些業務訴求因為是非自願離職 , 要求公司必須給 已簽約、已成交案件的業績獎金( 公司規定案子結案並收回款項後 , 隔月才發該筆獎金 ) , 但是公司並不承認有那些案子 , 一直打迷糊仗 , 而那些業務離職交接時把所有資料都交回公司 , 所以手上也都沒有證據 , 但是一位還在職的內勤員工 , 因為看不慣公司的作法 , 在離職前私下把那些被資遣業務所需要的出貨記錄 , 從公司的電腦裡列印出來交給那些業務

如今我們的困擾是 , 有了證據 , 可是又擔心法官或被告公司要我們提出證據來源 , 我們怕如果我們把實情說出 , 不知會不會害到那位內勤員工、害她吃上官司 ? 所以一直還在猶豫要不要拿出這項證據

請專業的大能們指點一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1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員工已經違反其保密義務,會有刑法洩密罪的問題。

2、依法倘若公司無故拒絕提出相關事證,我方可以促請法院直接依據心證判決,此部份還是可以處理的,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進行訴訟攻防,至少由律師提出適當狀紙,以保障權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請法院命被告公司提出

因為依據商業會計法這些文件要保管五年以上的

如不提出可引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視為你的主張有理由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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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內部員工幫忙提供出貨記錄,若是從電腦內列印取得,視情況可能構成洩漏工商秘密罪與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請注意。

二、既然是出貨記錄,上面應該會有出貨廠商名稱與聯絡方式,你們或許可改變訴訟策略,聲請法院函詢或者傳喚出貨記錄上的廠商說明究竟有無這些交易紀錄,不失為一種可以考慮的選項。

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詳細資料,訴訟成敗取決證據蒐集程度,本所僅能根據貴方簡要說明為基本分析,若能提供相關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盡分析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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