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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 104-09-10 14:22

小資的我認真工作為完成購屋的夢想,在2年前購入奇岩工業住宅挑高小坪數預售屋,生平第一間房,即將在今年底前交屋,但遇上房市動盪,政府打房,又中北市大獎(工業住宅+挑高夾層),因此十分煩惱,想請求協助:

1.若為自用,是否明年再持有,新稅制對我較有利?

2.若明年持有較有利,是否能依據什麼來延遲交屋時間至明年?

3.若退屋,建商回覆需扣總價的15%,是否合理?亦或有方式可談?

4.或者有其他更好之建議來處理我的這間房?

5.是否無法如建商當時所說的做室內夾層使用?

花茶 104-09-09 22:21
您好: 本人為車主,車子被前男友開走,費用都是由我支出,目前已告對方侵佔,但今天得知對方透過非法管道將我的車子賣掉換現金,對方目前沒工作,之前工作也都是領現金,也沒有要賠償的意思,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對方賠償嗎?還有如果擔心自身的安全,可以做什麼動作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9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侵占犯罪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你好:

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先取得執行名義,再到國稅局調閱對方的財產所得清單,等對方有財產或所得時聲請強制執行。 對方若對你不利可以報警處理,開庭時可以向書記官連絡,說明你的情形,由地檢署、法院作處理。

您好:

可於審理時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又你們若曾有同居關係,可申請保護令保護您自身安全。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咪 104-09-09 21:31

不好意思,不太清楚選擇什麼主題分類才正確;

小妹最近在找工作,前日某公司主動聯繫我,希望我去面試,公司是做線上博弈事業,總部設在馬尼拉(一切金錢有關交易在馬尼拉進行),而台灣公司負責"電話客戶服務";

工作內容大致為:幫助顧客學習如何使用線上博弈網站,還有主動聯絡客戶告知公司給予的回饋;

想請問這樣的工作是否違法

我爬了幾篇文章都是在台灣研發線上博弈的軟體是合法的,但客服的合法性卻是眾說紛紜...另外爬文有查到,煽動他人賭博即算違法,那我主動聯絡客戶告知公司優惠即是違法嗎?

因為這間公司給的薪水真的太誘人了,但比起錢的誘惑我更怕留下案底,

拜託專業的律師為我點一盞明燈...感激不盡!!

律師 104-09-09 22:16

可能有方法幫到你

歡迎寫信到我信箱討論

你好: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tracy 104-09-09 15:47

早安,不好意思,我又來麻煩各位了

我在未滿18未婚生子,,,那時侯有在戶口名簿上註明監護權是歸女方的,,  

近日女方因為有可能不要跟他做男女朋友了,

男方是做認領當生父

一開始在電話裡說分手的是男方,因為不想讓他碰,男方就說要分手,女方也整理好心情了,男方又後悔,開始騷擾

男方開始整夜狂傳LINE,,狂打電話,半夜也不放過,我都不能好好休息

(我的工作是禮儀師,要隨時待命,半夜也有可能要上班的,但孩子是與我同住的父母在帶)

恐嚇我們他不付每月15000的育兒費(孩子才2歲)

還打去女方的公司一直騷擾,也打去跟我們南部的親友家亂說話,又跟我們嗆說,

他也有問律師,他能拿回孩子的監護權, 目前我們能怎麼處理 (超急的,,很怕孩子被搶走)

您好:

若你們曾有同居關係,建議先聲請保護令,以保護自己安全,並制止其騷擾行為,又未成年子女既係由您扶養,且年紀尚小,所以您獲得監護權之機率頗高,但仍建議蒐集對方不適任當監護人之證據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規定,曾有同居關係,得聲請法院核發民事保護令,禁止對方對您、未成年子女或特定家庭成員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如違反保護令之內容,將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應可有效嚇阻對方。 您的情形,當初生父辦理認領時,雙方應係依民法第1069條之1規定協議將未成年子女之親權行使交由生母一方行使,雖然生父可隨時請求改定親權人,但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生父須舉證有「協議不利於子女」、「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等情形,法院才會改定,且縱使兩造於訴訟中爭奪親權,依「幼兒從母」、「主要照顧者」、「維持現狀」等,家事法院審判實務上酌定或改定未成年子女之親權人之參考原則來檢視,您都應該比生父較適合擔任親權人。 如對方拒付子女扶養費用,得主張有預為請求之必要,依民事訴訟法第246條提起將來給付之訴,請求法院判命對方給付自起訴時起至子女成年時止,按月支付子女扶養費用,如未履行,再持法院判決聲請強制執行。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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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9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對方雖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但成功機率偏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9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對方雖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但成功機率偏低。

阿布 104-09-09 11:49

和先生結婚是因為媒合, 這之間媒婆有掩蓋的事實, 婚後才發現兩個人彼此個性完全不同觀念也不同, 因為不聽從婆婆的意而分了家, 先生是媽寶完全沒有經濟獨立能力, 也有過兩次家庭暴力, 現期還在保護管束當中, 個性懶散只願做臨時工, 如今藉故幫家農 收入不穩定,為了撐起這個家我自己白天帶小孩晚上上班,最後又因不想幫我帶小孩逼我辭掉,打從我作完月子後就有一餐沒一餐的,先生因為知道我不會煮飯就到隔壁婆婆那吃也不管我跟小孩子,還一直要我跟著去吃,可是因為之前有去吃而被婆婆到外面大作文章所以不願在跟他們有瓜葛。雖然我們分了家,可是丈夫是媽寶從小寵大根本不願獨立,現在生活的房子除了房間根本沒一樣像樣的家具,我發覺我們的感情不像夫妻,越來越像普通朋友根本不能溝通家庭的事,一旦談起便開始吵架一起玩遊戲就不會有事,如今有了小孩整天嘴上掛愛小孩,可是一天抱小孩都不到1小時,小孩哭腦就會罵人現在他也脫口說有想離婚的念頭只是要等時間遲早會跟我簽字,不曉得這是否意味小孩好帶他便會搶走如此作,旦我也覺得他故意用小孩綁住我。自從我有了工作他還會一直詢問我幾號領薪,有了錢就一直跟我要,不給必是大吵一架,有一次吵架他還跟我說憑什麼他娶我就得養我,為了娶我他貸款很多錢壓力很大,所以要我不能跟他拿錢,叫我自己想辦法,但他的行為一點也看不出為貸款煩惱,整天工作愛作不作的。所以從我有工作後大部分的奶粉尿布錢都是我出的,如今被他害到沒了工作,我這一個月來作了3次惡夢,壓力大到不好睡,這裡的村子又喜歡咬舌根到處以訛穿訛,我都被搞到精神衰弱了,我有試著和先生的觀護員談,他確說問題出在我,明知這婚姻會如此為何遲遲不離,現在他是累犯說走就可以走,請問他說的是真的嗎?,因為我想一次結束我不想夜長夢多

 您好:

若您先生因故意犯罪遭判處有期徒刑超過六個月,您可於知悉後一年內以此為由請求法院裁判離婚

另您亦可主張雙方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一、  就閣下所述婚姻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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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家香 104-09-09 11:06

公務人員值班規定

主旨:法務部所屬法警值班規定--內容: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地方法院及地檢署不論假日或天災日均需24小時服勤。目前地方法院及地檢署的因應作法是:週一至週五08:00時起至17:00時止,為上班時間(如同一般公務員上班時間);其餘時間則以〞值班〞計。值班時間平常日由下班17:00起算至隔天08:00共十五小時,例假日由08:00至隔天08:00共24小時。法務部人事處謂值班係機關基於管理之需要,指派員工於上班時間以外之特定期間,待命處理可能發生之臨時性、突發性事件,其工作內容可能與本職業務有關,亦可能為機關交辦之非本職業務。其性質、工作內容及費用支給標準與加班均有不同。又謂值班、係輪值維護機關之安全或備勤,以應緊急之業務需要,非延時工作,性質與加班不同,只給予每小時60元值班費。然各地檢署於下班17:00時起實際上其工作內容與工作量與白天正常上班時無異。包括戒護人犯。解送人犯。值庭等,其應處理的事務乃係經常性事件而非偶發性事件。因為刑事案件的發生是不分晝夜的,而每天案件的發生也絕非偶而發生而係時時刻刻都有的;因此,新收人犯每天24小時源源不絕從警察局被移送至地檢署偵訊,各大地檢法警從早上上班到案件處忙結束都在隔日凌晨2點以後。無一天例外。接著8點又要繼續上班。法務部惡意將實際〞加班行為〞視為〞值班行為〞作法優點在於1.工時可無限廷長。不受加班4小時的限制。2.不必日後給予補休3.不必給加班費僅支付值班費。法務部只要把法警下班後的行為惡意視為〞值班〞就可規避工時與過勞的問題。

舉例此行為如同要求便利商店店員說:妳上班時間08:00~17:00給予正常薪資。17:00以後到第二天早上08:00算值班。每小時60元。如果有客人一樣要服務。接著繼續上班。


正確做法應是如同法務部所屬監所管理員。夜間或假日實際執勤時間為上班。給予上班薪資或補休。其餘待命時間才以值班論。

依人事行政總處95年4月19日局給字第0950007995號函釋規定

加班係在上班時間以外,經指派延長工作,執行特定職務,與值班二者仍有區分之必要。就工作性質而言,加班視同上班之延續,值班則屬待命性質;就工作內容而言,加班係處理特定職務,值班則處理突發性、臨時性事件。

(依前揭函規定,加班係在上班時間以外,經指派延長工作,執行特定職務,與值班二者仍有區分之必要.)
然各地檢署法警在上班時間以外,被要求延長工作,並且被指定勤務,包括值庭,戒護人犯,解送人犯等,依規定均屬加班無誤.

(就工作性質而言,加班視同上班之延續,值班則屬待命性質)
各地檢署法警在正常上班時間結束後即延續工作,包括值庭,戒護人犯,解送人犯,其工作內容無異於正常上班,亦非於待命狀況.依規定屬加班無誤.

(就工作內容而言,加班係處理特定職務,值班則處理突發性、臨時性事件)
各地檢署依規定需24小時收受人犯.並指派法警於下班時間擔任戒護人犯,值庭,解送人犯等工作,為處理特定職務,非值班所指突發性,臨時性事件.

各地檢署對於法警值班之規定明顯不合理亦不合法,豈有每日要求二十四小時服務民眾,收受戒護人犯之機關,其夜間執勤之人員以值班論,且以台北地檢署為例,每日要求值班法警高達近十名,明顯非”待命處理突發,臨時狀況".

台高檢,各地檢故意將法警加班行為視為值班,並漠視此一問題,多次反應並未改善。請問要如何救濟。可以提申訴或覆審嗎。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10 11:55

綜觀所述,應屬公務人員之申訴事件,而非復審。

申訴應向服務機關為之,遭駁回後不服,再向保訓會提出再申訴。

鑑於受理申訴之機關,為申訴人之服務機關,是否提出申訴,宜慎重考慮。

Megan 104-09-09 10:09

我女兒三月中的某晚在公園散步遛狗途中,因對方所飼養的狗未牽繩過來挑釁我們家有牽繩的狗,故而發生四處亂竄之情形,造成她因在旁而被對方的狗衝撞,因重心不穩彈飛重摔造成尾椎直接著地,當時有報請警方處理備案,也當場請了救護車,到院急診後未有明顯骨折、骨裂,僅有挫傷,因工作因素,僅在隔日請了一天假,但是因為受傷卻影響她開車及工作的效率,後續我們就自行熱敷、食療,盡量避免做會引發疼痛的動作,並未積極復健,也未再回診,過程中,對方僅在事發後傳了一封簡訊詢問狀況,未再多表示什麼!!

近期因天氣變化,她抱怨挫傷處爾有莫名的疼痛感,不知是否為留下的後遺症,雖然還算年輕人,但後續入冬後,不知會不會有可能更不舒服,所以近期會考慮就診中醫,真是莫名之。

事情發生到現在,對方皆未賠償,而事發至今也將近要六個月了,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我該怎麼做,可以跟對方理賠的項目是只有月薪的一天跟及急診當天的醫療費嗎,謝謝各位的解答,感恩。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9 10:19

您好

民法第一百九十條之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損害賠償範圍 ,應視您有哪些證據證明您的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Megan 104-09-09 10:3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民法第一百九十條之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 (恕刪)

因為只有請一天假,所以只能向對方要求一天薪水的補償嗎?

那食補以及一些自家交通的費用支出,沒有實質的證明收據 就無法求償嗎?

一、還有精神上損害賠償

二、金額如果不是很大的話建議以調解的方式處理即可。

三、有的人會去告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由於傷勢不是很嚴重,是否提告仍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那天有被扣薪,才能列入損害,損害賠償的原則,就是要有損害才有賠償,當然精神慰撫金您可以大概抓一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uckman 104-09-08 23:06

1.7月27日,我在全家打工,作完工作時,排班的副店長才說今天我休假,但之前排好的假表並不是7/27休,當時他說要自己副我當日薪水,結果一直拖,以各種理由。

2.9/6日,我在全家打工,中午使用公司的玻璃便當盒吃飯,吃完後不慎打破,以為其他員工會告訴副店長,結果直至9/8日副店長調攝影機發現,說要報警,告我業務侵占,雖然我查了一下,貌似並不構成?

3.7月初,因為上層缺失,請了一位未滿16歲的準高中生,因而造成排班問題,要求我留下加班,上了16個小時的班,但最後發薪水時並未領到錢,問副店長,他給的答案是上層並不想給這筆加班費。

你好:

有上班就可以請求給付工資。 不會構成侵占,但可能要賠償打破玻璃便當的損害。 可以依法請求加班費,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計算加班工資。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由勞工局開罰,並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程序,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9 08: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給付您加班費,可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之;關於公司對您提出業務侵占告訴部分,您可主張無犯罪之故意及犯罪之行為,爭取不起訴處分,待取得不起訴處分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9-08 22:30

哥哥因酒醉遭某人用鐵椅由後方攻擊頭部,但無還手,現場另一位友人支開,哥哥反家後頭暈嘔吐,醫院檢查說有腦震盪可能,開立驗傷單某人事後無做道歉表示,之後我們原本打算和某人提告,某人卻利用關係找代表,代表和我哥說要簽和解書,不然我哥工作可能不保。所以他就簽了,也拿了2000和解金。事後我才得知這事情,但無法接受,有沒有什麼途徑可以告某人傷害,或有什麼方法可以對某人提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主張您哥哥簽立和解書並非出於自由意志,故和解書應為無效,並可提起傷害刑事告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Eden 104-09-08 15:35

這篇文章是代我的伴侶發問的。文長請見諒。


我的伴是房東。而她將房子出租,我們都不住在那裡。

先說之前跟鄰居所發生的一些小問題。


出租的單位在7樓。樓下6樓住著一家子,爺爺奶奶,爸爸媽媽和一個年約4歲的小妹妹。


由於公寓較為老舊,外牆及管線都有一些漏水的問題。之前漏水有漏到6樓跟5樓。當時5、6樓的住戶們,聯合起來一口咬定是從我們7樓漏下去的。要求我們負責。


後來,我們找了人去勘查及修復,最終確定了是公共排水管有漏水,才會導致5樓也出問題,而6樓除了公共排水管漏水,也因為我們7樓這裡浴室管線老舊而有漏水。問題發現之後,我們馬上將浴室之前的老舊管線全部改成明管,樓下的漏水問題也解決了。


當時在處理漏水問題的時候,房子租給大學的學生他們合租。漏水問題處理完畢之後,原本想說,終於把麻煩事解決了。沒想到之後,陸陸續續開始接到電話,是6樓的打來的。說我們租給那些學生很吵。他們晚上沒辦法睡覺什麼的。一開始我們也覺得很抱歉,跟他們說我們會跟學生瞭解一下。


之後跟學生們溝通,他們說他們也沒有做什麼,只是比較晚睡,晚上就是用用電腦,看看書什?的,也沒有吵鬧,也沒開音響。只是偶爾走動,上廁所,或洗澡。


學生也說,之前樓下的就有上來敲門,叫他們小聲點,學生們也有儘量不在晚上發出聲音。但是,還是陸陸續續有被按門鈴,甚至還有貼紙條。


跟學生們溝通完畢後,學生們也說會多注意,我們也跟樓下的道歉了。不過,抱怨電話還是沒有停過。有時候是一大早6點就打來罵,有時候沒接到或不方便接電話的時候,他們還會不停接著打。


最後,學生們租約到期,不再續租。換了一對夫妻和一位剛出生不久的小嬰兒。想說,學生你們覺得吵,那夫妻應該比較好了吧!結果不是...直到我們接到6樓的電話,我們才發現,我們租客一直有被騷擾。時不時的按電鈴,敲門,一天好幾次。甚至還貼紙條在電梯裡(雖然沒指名道姓,但一看就知道是在說他們)。說他們走路聲音很大,說他們嬰兒會哭很吵,說他們椅子拖拉的聲音很大聲。租客說,她們都快要被樓下的搞到精神緊張,走路都要很小心,嬰兒一哭就很緊張,怕樓下的又上來按門鈴。


後來,那對夫妻寧願不要押金,也要搬走。最後就是目前的租客。也才剛租了半年吧。他們是表兄弟,在做網拍工作,所以平常大部份時間都會在家。


今天,我的伴又接到6樓的打電話來抱怨,又說樓上走路很大聲,半夜上廁所,過了10點洗澡之類的....然後越講語氣越差,最後直接用罵的。當然,掛上電話之後,我的伴也打了電話房客瞭解狀況。房客也說,他們之前也是時不時都會被樓下的按門鈴跟貼紙條。


一個房客騷擾,可能是房客的問題。但是換了3組房客,還是不停的被騷擾。請問,到底該怎麼辦才好?


哦對了,忘了說,今天在電話中他們還嗆:“你們要解決!不然我們就叫警察來處理!這樣你們也不好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7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亂按電鈴跟打電話的部份,可以蒐證之後提告刑事強制罪,並且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Linda 104-09-08 10:19

您好,有個法律問題想請教,我在今年7/6已離開前工作單位,前工作單位有一部份是製作刊物,因顧慮新同事無法獨立完成,故本期刊物仍是我執行編輯所有專欄後,一併送美編製作,一路從初次校正盯到完工,最後再請新同事送給印刷廠印製,孰料在印製過程中,新同事竟然在刊物中將執行編輯(我的名字),改成她的名字,我製作的刊物內居然完全沒有我的名字,我有跟她面對面談此事,她也承認是她自己改的(有錄音),請問整個事件該如何提出法律行動?感謝回覆

你好:

著作權法第7條規定:「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編輯著作之保護,對其所收編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第16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著作人就其著作所生之衍生著作,亦有相同之權利。前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於前項準用之。利用著作之人,得使用自己之封面設計,並加冠設計人或主編之姓名或名稱。但著作人有特別表示或違反社會使用慣例者,不在此限。依著作利用之目的及方法,於著作人之利益無損害之虞,且不違反社會使用慣例者,得省略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 第17條規:「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第93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編輯著作仍然享有著作權著作權法保障,擅自在編輯著作上將別人公開發表表示本名給刪除,用他人名義取代,已經侵犯著作人格權,違反著作權法第93條第1款規定。 建議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果再提出刑事告訴,由於是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通常會要求被告與你和解,再撤回告訴及可。若對方不願意和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可以確定初稿確實是由您所製作,而對方未經您同意即使用並掛名,則此會涉及侵害著作權,若無法私下溝通和解,則您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既然您有錄音可證明對方未經過您同意即自行修改,則對方應已侵害您的著作權,您可提刑事告訴,並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Linda 104-09-10 12:58
回覆 Linda 的發言內容:感謝律師們的回覆,還有一個問題想問,關於這個部份,是可以要求精神賠償的嗎?
小萬 104-09-08 10:09


各位好,有關於扶養義務一事想請教,還請各位不吝指教,謝謝。


情形:A無子女,父母也已過世,只有幾位兄弟姐妹。無精神、肢體障礙,生活可自理。無工作收入,但有存款、動產(房貸已繳清)

問題:

1、請問A這樣的條件仍可以要求兄弟姐妹扶養他嗎?

2、若A將名下存款與動產過戶(或贈與)給任一兄弟姐妹或任一兄弟姐妹子女,是否扶養A的義務就轉由該受贈人負責,而其他兄弟姐妹可以不必扶養

3、若其他兄弟姐妹也無收入、無存款,是否就可以不用扶養A?若可以不用扶養,該兄弟姐妹的另一伴和子女要代而盡扶養責任嗎?

4、若是兄弟姐妹(或子女)不願扶養,有何法律途徑可走?

5、請問扶養意味著必須要住在一起嗎?是否只能匯生活費給A就好?另,要如何評估生活費該給多少?

6、留有定期匯款記錄是否就能證明有以金錢扶養A?

 

最近為此非常苦惱,還請各位律師幫幫忙。

謝謝大家。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08 10:45

1. 仍須再具體一點看有無符合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不過一般通常在無謀生能力這點可能就會被打掉,因為一般都會認為一個正常的人理當都可以找到一份工作養活自己。

2. 除有民1118或1118-1,否則扶養義務一般不得約定免除。

3. 民1118: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民1119: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這2條可供您參考。兄弟姊妹另一半及其子女,應無扶養義務。

4. 若該人確符合受扶養要件,自得由其起訴請求給付扶養費。

5.&6. 這要是受扶養人本身狀況而定,因為這可能會衍生另外一個問題,亦即是否為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而構成遺棄罪之情形。

曙光 104-09-08 08:15

請問 當初女朋友進入房仲工作 跟我借用黃金門號好方便她做房仲 於是她要求她要4G可上網 我簽了一年合約 借給女朋友使用僅SIM卡無手機 結果後來沒幾個月 女朋友房仲沒做了 電話費累積三期也沒繳 人還跑到澳洲 這中間有LINE的訊息往返 對方也同意使用者付費的概念 也同意繳費 但一騙再騙還是沒繳 於是我寄出一份存證信函 請他繳交欠款給予7天時間 對方家人收件 仍置之不理 我寄出第二份存證信函 主張歸還門號SIM卡 並繳交欠費和負責違約金 仍置之不理 請問我能否告她侵占?(LINE上面有對話紀錄 對方說有催家人繳 但遲遲未繳 若是能告侵占 未來上法院會不會法官的認知認為電信號碼歸該電信公司所有所以沒有借用的問題?? 但門號也應該屬於私人財產吧? 因為是黃金門號屬於有價物 且人際關係所謂的人脈 也屬於個人資產不是嗎??)所以能否告侵占? 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08 12:05

對方很可能已侵占罪,您可具狀提告

您好:

此情形可能已構成侵佔,可提出侵佔告訴。

吳助 104-09-07 22:44

律師們好~因先生工作關係,我們跟小孩(目前6歲)原本在大陸生活,近年感情不好,我帶孩子回台灣,不想再去大陸,並談到了離婚,他先是決定要留在台灣工作,孩子學校也確定了,開學前他說要帶兒子回大陸玩幾天(婆婆大伯也都在大陸生活),去了卻告訴我不回來了,兒子現已在那上小學了...我真的很傷心,我們已吵的不可開交無法溝通,婚姻也無法繼續,可是我似乎只有回大陸這條路..因他不處理也不離婚,說他跟他的家人會照顧好兒子,他可以這樣嗎?我們原本住大陸,略誘罪是不是無法成立?法院跟我說申請調解也沒用,他可以不回來...我只想知道有什麼方法可以逼他帶孩子回來??

 

 您好,

既然您已經問到略誘罪,代表您已經研究過,原本一家都住在大陸,要訴訟略誘罪確實有點困難,但是訴訟不一定是要成立,而是一種手段,只少可以讓對方回台開庭,善意溝通。若對方堅持不回台,則有可能被通緝,回台入境時會被帶走。惟使用這種方式關係將完全破裂,其實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先寫律師函,務必跟律師討論好內容,可能溫和一點,看看有沒有辦法處理。

kenney 104-09-07 17:00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1.我與前妻於101年離婚,我取得兩個小孩監護權,

協議書載明每月除第四個禮拜,不用來帶小孩外,其他都是前妻負責來帶去她家

時間:禮拜六早上10點到禮拜日下午5點

但前妻除了以上時間,因長女今年小二,兒子小一,前妻在周一至周五上課時間常去小孩學校,更申請該校保健室志工,請問這樣合理ㄇ

2.另外協議書也載明前妻若有工作,需負擔兩小孩教育費用共10,000元

若無工作則負擔5,000元,(目前前妻在做美安直銷),從102年至今已事隔兩年對方或許就以直銷為業,有無其他工作不得而知,故對方已無另找其他工作打算,請問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7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可以另行約定探視權扶養費。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告改定探視權扶養費(因為雙方約的不甚明確),或是就扶養費的部份請求履行協議。

 

阿杰 104-09-07 14:05

小弟住在宜蘭 今天無緣無故的收到一張傷害罪(第一次通知)單

應到處所是在台北市中山分局 我就看到上面的聯絡電話打過去

警察對我說 我是在6月21號早上8點多 騎車打傷人 對方記得我的車牌號碼

所以警察才通知我 但 那時候我沒有工作 也拿不出不在場證明 抱歉阿 小弟是阿宅 沒事不會想往外跑..我家人也覺得很怪

如果到時候我上台北說明 我需要注意些什麼嗎? 感謝~

應委請律師陪同製作筆錄,可正確了解案情,並且避免被警察不當誘導、欺騙而製作不利自己的筆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7 2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警詢,並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較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7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警詢,並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較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miriam 104-09-07 11:11

想請問我在一間足底按摩館任職已10個月,期間薪資皆是以月薪計算,6月份因要店長離職,老闆要我協助承擔管理責任所以加薪並加保勞保(6月以前都沒保勞保或就保),但老闆要求要簽三個月合約書,內容說明工作內容、薪資,三個月到期新店長來了,老闆要求要將月薪改成以時薪計算,請問這樣是否違法?

另外,公司之前有幫我們投保勞保,但如果轉成時薪計算,公司就不幫我們保勞保,請問這樣是否違法?

另外,老闆現在又強迫員工要認股,認股就是股東要一併承擔虧損,如不認股就要我們離職,請問這樣是否違法?

以上三個問題請求協助,如果公司違法我們可以依那些法條去爭取自己的權益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7 1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健保的部份要看公司是否達5人(以實際任職人數計算),若是,則屬於強制納保,反之,則公司可自由決定。

2、有關於勞動內容、條件、薪資等有所調整,都必須經過勞資雙方同意,否則我方沒有配合的必要,公司不得因此給予不利處分(包含減薪、調職、扣薪、解職等)

3、認股的部份,我方可以拒絕,公司不得因此給予不利處分(包含減薪、調職、扣薪、解職等)

4、倘若公司有違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miriam 104-09-07 11:2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健保的部份要看公司是否達5人,若是,則屬 ... (恕刪)

 謝謝曹律師回覆

公司含聘請的店長及兼職員工共有6人,但有2人自願不要加保勞健保,這樣是否還是可以強迫投保呢?

小佳 104-09-07 10:01

律師

想請問我目前有一個官司是業務侵占的部分,但已經有和對方去市公所談和解,也已經有寫好和解書,但是業務侵占事務官說裡面有偽照文書,我家我老公的勞保在原公司裡,但要加入前我有和原公司的老闆說,但原公司的老闆說他不知情,但是這公司的員工加退勞健保,這些事都是在我工作範圍內,事務官說這是偽照文書說是不是也要和對方談和解,但是這應該就已經跟我們去市公所談好和解,而且協議書上對方也有說不在追究...這樣還會有偽照文書的部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7 1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偽造文書業務侵占都屬於不同的行為及罪刑,確實應該分開處理。

2、前開二罪都是公訴罪,因此和解了,司法程序還是會進行下去,不過可以爭取較輕的處遇。

3、應該跟公司洽談在簽立一份新的和解書,否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至少撰擬答辯狀,才能幫我方的狀況精確告知檢察官

小妹 104-09-06 14:33

辛苦的律師們您們好:

是這樣的,朋友的弟弟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

自己去貸款買車,結果繳了一年多,因為失業繳不出來

後來弟弟又說要去外地工作,從此失蹤,電話停話

完全找不到人,只有一堆寄到家裡的催繳單

因為朋友家經濟不好,只有媽媽在工作

朋友因為恐慌憂鬱症,只能在家做代工

就連吃飯都是問題了,更別說要幫忙還債

雪上加霜的現在住的房子,房東不租了

要煩惱搬家的事,還有那台車

因為車子被丟在家,原本要通知貸款公司來拖車

但是拖車費要幾萬塊,那裡有錢

朋友媽媽的同事,建議他們把車開的路邊

讓抓車抓到,通知貸款銀行的來拖

所以要我來幫忙開車到路邊

但我覺得不安全,畢竟怎麼知道是貸款公司的人

還是偷車的?所以暫緩這方法

上來詢問一下律師們,該怎麼做!

1.朋友和朋友媽媽,完全不知道弟弟買車的事

是開車回家後,才說他買車了!

2.貸款保人,是弟弟的朋友

不是家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6 15: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不是債務人也不是保人,完全無須理會該輛車所衍伸的相關債務,避免無端背負債務

BUG 104-09-06 00:04

你好
下個禮拜就要上區公所調解
事情是本人在一間手機維修部門工作,關於老闆近期看了監視器
問題1.
看見我拿自己所持有的零件(並非公司財產所進貨的零件)向客人維修手機

問題2.
有朋友來找我維修手機,是用公司財產的零件去維修,但老闆總覺得維修費用莫名短缺,與我同公司上班的兩位同事也是說沒拿公司費用,但實際上以上這些問題,所有的費用都是放入櫃台的收銀台裡監視器是拍得到的,還有監視器也沒拍到我有把這些費用入我自己得口袋,就算是用我自己所屬的零件維修也是從我自己的抽屜拿出來維修監視器也是可見,現在老闆覺得我的行為他認為影響了他公司的收入,說要上調解委員會控訴我業務侵占,也當天也臨時叫我隔天不用再上班(是否這樣他是有權力叫我不用去上班?這方面我有什麼是我可以拿回的保障嗎?我當月的薪水是否他還是必須支付給我呢?),跟我們約談時老闆好像有用手機放在桌上看似是在錄音也沒告知我們(雖然他是放在桌上但未告知的情況下錄音,內容是否是不能構成任何証明?),想諮詢以上這些問題點,有構成他所謂的業務侵占,或者這些問題我還會被能提告其他項目嗎?

 再麻煩律師回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9-06 03:50

您好!

如果對方沒有您侵占財物的證據,即使提告也不會成立的。但應注意錄音內容,那還是可以當證據的。 如果公司沒有符合勞基法第12條的事由,是不能隨便將您解雇的,您應該繼續去上班,繼續領薪水,若公司不給薪水,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6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老闆對您提告,必須有證據證明您有違相關犯罪行為,若證據不足,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至於薪資,老闆仍須給付您工作薪資,若惡意剋扣,可至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6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老闆對您提告,必須有證據證明您有違相關犯罪行為,若證據不足,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至於薪資,老闆仍須給付您工作薪資,若惡意剋扣,可至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BUG 104-09-06 23:56

再請問


如果我在上班時,用了公司的零件去幫朋友維修,但當下費用收完後是放公司的櫃檯,
隔天等我買完新的零件歸還補給公司,才拿取那些費用,這樣有算業務侵占嗎? 

阿伯 104-09-05 23:45

幫忙朋友詢問

老公長年在外地工作所以夫妻分居,曾經外遇過, 近期工作完後不再拿薪水回家
有去調閱通聯記錄發現電話都是酒店小姐的,為了養育我們一歲大的孩子

透過朋友介紹,嘗試在檳榔攤上班中,我想訴請離婚跟拿到孩子的扶養

我該尋求何種法條會比較符合我的訴求,如果要舉證哪些方式會比較適合呢

先感謝幫忙的律師,好心會有好報真的十分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多蒐集先生與酒店小姐之通聯記錄及家裡生活費都是由您支出的證據,主張雙方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請求裁判離婚,同時爭取小孩監護權,及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及贍養費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阿伯 104-09-06 14:15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十分感謝您!!! 有需要會主動聯絡您 真的謝謝了
有方向後 可以繼續為生活努力了 

mmrlaw 104-09-05 23:43

因母親剛剛才告知完整狀況,有點急迫~~~
我需要具刑事民事有一定經驗的律師在下週一~三的協助。
事由如下:
我母親於9/3收到之前工作補習班傳來一張士林地檢的刑事傳票
看起來應該是檢察官要詢問案情。
原因是我母親已在98年9月退休的補習班為了出入方便做了階梯,部份位於
既有道路上,但該既有道路是產權為私人所有,最近被所有人告竊佔。
據我詳細問母親階梯的施作位置,竊佔應無疑義。

但我母親已經在98年9月退休,在職後期因實際負責人之一的私人因素故請託我母親掛名為負責人,負責人共登記三名,被告的負責人有兩人,一人是我阿姨是實際的出資老闆之一,另一人是我母親,第三名掛名的負責人目前據說是列為關係人身份(此人為另一實際出資的老闆的妹妹,實際出資煮共三位)。

補習班目前實際經營的出資者(其妹即為列為關係人的掛名負責人之一)所稱,

本來對方是告民事,她有找律師與對方協調。

之後有調解,但因不明原因調解失敗,故對方改告刑事

我了解後發現問題如下:

1.補習班被告民事時間不詳,我昨晚追問實際負責經營者,她一再推說問要問律師,但昨天無法聯繫上律師,亦即我母親完全不知有被被人告。

2.我母親目前並非該補習班員工,而目前實際負責經營的這位出資者既非掛名的負責人亦非被告的當事人,簡單講,在本案她什麼都不是,我母親除無委任律師外,亦未委託該人代為尋找師協助,這位律師能自稱為我母親的代表逕自與對方進行協調、調解及出庭嗎?
而且以對方本來只告民事的行為,據我母親在職時與對方接觸的感覺應該只是希望補習班拆掉階梯,頂多再多要求要付租金,並非很難調解才是,會調解失敗並被改告刑事,據我對目前實際經營者的認識,多半是她很強硬的既不願拆階梯,也不願付租金所致,若非如此這位律師能把可以簡單調解成功的民事案搞成被對方告刑事也未免太"厲害"了。

3.我母親知道被告的時間是大約一週半前我阿姨來電告知,但因我阿姨目前中風所以也只被告知有被告,細節一概不清楚,亦即到底何時被告民事,何時調解、對方實際提出的條件、調解為何失敗、何時被改告刑事,因實際經營者一概推說要問律師所以目前完全不清楚。

4.上週我曾與該律師通過電話,因為當時尚未收到傳票,而該律師也一再宣稱我母親應只是關係人,頂多傳喚甚至可能不會被傳喚,故我當時並未深入詢問,不過當時該律師有提到,如果有收到傳喚書,拒收即可,當時我曾質疑被告拒收法院逕自公告會被通緝證人據說最後可能會被拘提,關係人拒收傳喚書可以完全沒事嗎?而且根本就不確定我母親到底是被告證人或關係人,她不能去士檢問一下嗎?結果該律師回我說,她一問書記官就會知道她可聯繫到我母親,我母親就會一定要出庭,堅持只要不收傳喚書即可(當時她還是認為我母親必是關係人而已)。

5.我母親後來有想起在6月中,補習班有來電說已取消她的負責人身份,當時她還非常疑惑,不知這是怎麼一回事,一來,我母親年紀也超過70歲了記憶也開始衰退,因實際上我母親只是櫃台人員,從未實際參與經營,故對曾掛名負責人這件已無印象,二來我母親認為她早在98年8月就退休離職了,應該自動消失資格才是。
6.另外,約莫7月左右第三位實際出資者曾來電含渾問說是否有收到什麼文書的信件,因實際上並無,所以我母親當時就據實回答並未收到任何信件,對方聽後只說沒收到就好,如果有收到拒收即可,我母親有稍稍追問到底是什麼文書信件,但因我母親目前實際上聽力也不是很好,對方一再說沒什麼,沒收到就好,我母親想大概也不是什麼重要的東西,也就沒當一回事。

7.9/3收到被告傳票後再次詢問時目前實際經營的出資者,她還是一再推說不清楚狀況,要詢問律師才知道,並告知已與律師約好要在8/8到該律師的事務所對口供,以免8/9檢察官訊問時與其他人說法不一致,但串供是違法的,出事只有被關一途,我知道後堅持要自己找律師,因這位律師的行為擺明只會保護補習班與目前實際經營的出資者的法益,故我急需有相關經驗的律師協助。

希望版上有相關經驗的律師能在今天或明天先釐清狀況,
9/8下午2點能陪同我及我母親與該律師見面搞清楚疑點,

9/9上午10點能陪同我及我母親到士檢向檢察官說明狀況,看是否能維持我母親的法益或是延期待我方釐清事實後再問訊。
同時若萬一仍需出庭,因我母親目前除重聽外,也因糖尿病造成黃斑部病變,視力已無法清楚閱讀文件,急需律師協助或是能委任律師代為出庭。

另外有必要我考慮控告該律師及該補習班,很明顯的有隱瞞狀況嚴重損害我母親法益的行為。

因事態緊急同一文章會同時張貼在
ILF網路法律論壇
請見諒
若有相關刑、民事經驗的大律師肯接此緊急案子
請盡速回應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9-06 03:41

您好!

首先要看地檢署傳票上記載的身分為何,如果您母親未出資,也未實際負責經營,單純掛名應不會有太大問題,只要據實陳述即可,不宜配合其他人而為虛偽陳述。 拒絕收受刑事傳票確實無法解決問題,傳喚未到只是喪失澄清事實的機會而已。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傳票上雖列為關係人,但很容易開庭時即轉列被告,且看起來轉列被告的機會蠻大的,且既然其他二名負責人也同樣列為被告,則應了解一下對方之答辯方向,才能擬定您們的訴訟策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對方的訴訟策略屬於民事調解不成,轉完告刑事竊佔,「以刑逼民」,簡言之,其實是民事糾紛,但是用刑事力量來逼迫賠償

二、因您母親是形式上負責人,故調解跟各方面處理,對於第三人來說,仍是針對您母親,惟該大律師未經母親委任,逕自行稱是受託人,可能有疑議,但現在應該不是爭執律師的行為部分,應該是拿這點更能證明,母親並非實際負責人。能確定的是,沒有經過您母親的委任律師是不得自行調解或出庭的,除非時記負責人使用了該公司大小章。

三、法律糾紛很多事情是必須各退一步,才有可能調解成功,站在對方的立場思考,我的土地被你占用,確時可能不悅,亦可能採取法律行動。但也不知道是不是對方獅子大開口

四、建議可以尋找自己信任的律師,了解情況後,在去與阿姨的律師了解當時處理情況。

五、您自己非常有法律知識,不要律師說甚麼信甚麼,要自己評估。

六、僱傭關係結束,並不代表經營關係當然結束。

七、若您想委任律師陪同處理,還是要先來電,並且先跟律師當面談過,才能決定後續處理辦法,或是陪同詢問辦法。

八、對補習班起訴的事情,應該尊重您母親的決定,畢竟是親戚,但也先建議先把自身被告案件處理妥當比較好。

九、結論:如果最後認定只是掛名負責人,不用太擔心,只要有專業律師介入,基本上都能全身而退。再者,竊佔也不一定百分之百成立。

十、歡迎來電,請告知是此案當事人,可以安排面談時間。

 

 

 

 

 





mmrlaw 104-09-07 08:34

感謝各位大律師的寶貴意見
我會與母親詳細討論對她最有利的處理方式

再次感謝~~

陳樂 104-09-05 23:23
惡鄰多次投訴家裡工廠(整條街道多戶人家也被他投訴過),最近一次又被投訴了,實在氣不過 所以多次到他們家要與他們溝通協調,幾次當中投訴者也都有承認是他們去投訴的,並說會投訴原因只因為他心情不好等,(但我們沒有錄音)投訴者甚至有找里長要來與我們協調,但礙於我們工作關係所以也沒機會過去。後來投訴者便開始避而不見,因為一直被他們投訴 我們也無法好好工作,所以只要有看到他家人出現我們就會過去問他投訴者有沒有在家,但答案皆是不在,有次他的父親竟突然說出我們拿刀要殺他,但根本沒有這回事(他們家都有裝攝影機也可以證明他是亂說),聽到這句話我火也上來便跟他父親說〔如果你兒子要繼續在這邊住 就叫他躲好〕結果被他們錄音(已去警局確認他們有錄音),現在他們去警局備案說我恐嚇,請問這樣恐嚇罪是否成立?

你好: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可以參考台灣高等法院95年上易字第125號刑事判決:「縱恐嚇內容係以本人以外之至親為對象,但若已足使本人心生畏懼,即足以成罪。尤其,基於父母保護子女之立場,雖父母未將子女恐嚇之事轉告子女,但已足使父母本身承受嚴重精神壓力及安全威脅,亦應該當恐嚇危害安全罪之構成要件。」 實務上通常處得易科罰金之刑。 建議與被害人和解,爭取緩起訴緩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5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恐嚇告訴,但您亦可主張無恐嚇之言論為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小 104-09-05 14:01

Dear

近日接獲花蓮市警察局電話,說明於6月份時因為上了聊天室,因為好玩所以使用的暱稱中有打上"缺錢"兩字,但我保證沒有援交這件事情,警察說有暗示的成分在,需要請我到花蓮做筆錄。我本身戶籍於台中,台北工作

 

若真的要,是否可詢問我該如何處理這些狀況。

1.因為太遠的關係是否可以申請轉調案件至近的地方。

2.不想給家人知道此事情,未來若做完筆錄要開庭的傳票,是否可更改通訊地址。

到現在我才知道原來這樣是違法的,所以想好好處理這件事情。

 您好,

一、缺錢可以解釋的方式太多,您應該據理力爭。

二、第一次警方通常不會讓您移轉到台北訊問筆錄,但是可以要求看看,若真的不行,去花蓮做完筆錄再跟警方要求犯罪地於台北,且居住地也在台北,希望移轉到台北處理。

三、未來會寄傳票通知開偵查庭,如果還是花蓮傳,可以向該股檢察官聲請移轉管轄到台北,至於傳票地址,通常取決於你當天做筆錄的內容。

四、建議跟律師先當面談過,再到花蓮去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依此認定顯屬牽強,而本件警察原則上會移回您戶籍地的地檢署來偵辦,屆時您可能需回台中應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5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與警察表達平日於台北工作,請求於台北之警局應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Zoe 104-09-05 03:15

到人力公司接受派遣工作為期五天

當週有日睡過頭下午有去上班

被派遣公司以矌職為由扣掉當日薪水

5天薪資只拿到3天 半天因為曠職被扣

一天薪水押在公司

之後也去其他地方工作為期兩天

也告知這次派遣結束要請假

結果事後被告知要去辦理離職

接受公司派遣15天就可離職

但是有事無法接受派遣

公司私自接下工作又以矌職將薪水扣除

有跟公司談願意被扣薪一天要拿回兩天薪水

對方不理睬有告知要上勞工局調解

對方說: 合約有簽名收到調解庭通知會寄存證信函過來

當初簽約為一式兩份但是沒有拿到合約

想上勞工局調解庭又怕被對方提告

因為沒有拿到合約怕對方修改合約內容

再者公司現在也不要求我接受15天的派工

因為我三天的薪水都被扣掉了

但是我並沒接受與同意對方派遣

麻煩幫幫我該怎麼處理

我只是想拿回辛苦錢

 



 


 

 

你好:

可以請求派遣公司給付你有工作時的工資沒有問題。 但你曠職造成派遣公司損害時,派遣公司會向你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先等勞工局及勞資爭議調解程序處理之結果再來判斷應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先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速獲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Zoe 104-09-06 02:10

謝謝您的答覆!

我想請問一下

我並沒有答應要接受對方的派遣

對方單方面認為我會接受派遣也能提出損害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6 16: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取得契約書的影本。

2、我方是否有接受派遣的部分應該由對方舉證,本文認為本件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並無不妥。

104-09-04 17:19

我在5月6日 發生車禍造成左膝韌帶斷裂

但是當下急診室醫生沒有檢查出來就直接叫我回家休養了

在8/6號跟醫生約照核磁共振 才檢查出來醫生說要開刀

但是兩隻腳彎的角度要差不多才能開刀

所以不是現在馬上就可以開

 

我開十萬 但是對方的保險公司說不可能賠我這麼多

咬定我沒開刀 所以不肯賠

但是因為我開刀的話工作也就沒了

現在目前要先送調解  送調解可以一起提出刑事訴訟告他傷害嗎?

還是要先送調解 調解失敗才能告呢?

 

韌帶斷裂這樣大概可以求償多少呢?

對方看我一個小女生都愛理不理的 

您好:

調解提告過失傷害是可以同時進行的,至於請求賠償範圍可以包括醫藥費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等。

104-09-04 17:44

你好 那我要準備什麼文件嗎?要去哪裡提告呢?

主要是怕我腳還沒好 

對方保險公司也有說 我如果怕我的權益受損那就先提告

因為我的腳傷沒這麼快好 而且還沒開刀也不知道實際的開刀費用及護具總共要多少錢

您好:

1. 初步聽起來,該醫師及醫院似涉有醫療疏失之可能,您要再做確認。

2. 倘對方的駕車行為有過失的話,您可先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因為有6個月之告訴期間。又您可請求韌帶斷裂所需之醫療費,交通費,看護費,工作收入損失,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等損害。

3.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104-09-04 17:59

對!! 所以我有帶著片子換醫院看 醫生說就是前十字韌帶斷裂

是他的錯 我們兩個是同向 他要右轉沒有看到我

我來不及閃 直接撞上


(不是在十字路口 他要彎進工廠)

 所以我現在可以直接先告他傷害了嗎?

因為我的調解還沒送出

您好:

建議您先提過失傷害告訴,因為有6個月告訴期間的問題,於起訴後則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未來之醫療費用則可以先預估加以請求。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4 1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建議若初判表上對方有肇事責任,可以先提告過失傷害,在一邊民事和解調解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認定賠償金額二十六萬,但因該案原告與有過失,所以打七折。

二、每個案件不同但這件對方也是答辯韌帶斷裂與車禍無關。

三、案號提供給你,台北地院103年度訴字第741號。

四、不同法官及不同證據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

五、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六、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刑事程序之進行不會阻止民事時效,請特別注意。

七、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電話0228717475,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max 104-09-04 12:41

我是私立專科學校的職員,以下是學校離職規定之一:
本校職工聘任期間不得辭職,辭職者以違約論,並須於一個月前商得校長同意,俟繼任人選到後按規定辦妥離職手續始可離校,否則視同違約違規離職違約違規離職須各賠償一個月薪資違約違規離職賠償兩個月薪資,並於離職證明書上加註。

請問:

我在校工作約將近四年,專任職員,公保,工作性質都一樣,無調任,目前要離職,會提前一個月告知,請問這樣我是否還須賠償一個約薪資?
請協助解答謝謝~~~

 

 您好

這個聘僱契約您有簽名嗎?按該條解釋提前一個月離職,仍須賠償一個月薪資。應該是為了避免教學上的銜接落差,一個月看似未違反比例原則,惟是否有違憲(工作權)問題,仍有疑義。

又齊 104-09-04 09:51

日前一名司機(工作人員)不慎損毀工作現場器材設備,已多次告知當事人賠償損害部分之費用,但其遲遲不願出面償還。

想請問是否有類似狀況之存證信函範本可以提供參考?

另外,請問若寄件人並非遭受損害設備之所有人,是否有權寄出存證信函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04 10:29

您好:

存證信函格式的部份,許多書局都有販賣,例稿的話可經由上網查詢關於損害賠償存證信函寫法,如真有需要亦可尋求法律專業人士幫忙,本所亦有提供此服務。
存證信函本就僅是法律上請求或告知之通知,或可作為意思表示之書面證明,故若寄件人因設備毀損而有利害相關,亦可發存證信函通知行為人,惟非所有權人發存證信函的目的為何或僅是要代所有權人寄送,則要看您的需求及目的究竟為何而定。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您所述情形,該次損害賠償之請求不以事先催告為法律上必要條件,寄發存證信函只是希望對方釋出善意主動賠償,故僅須載明事發過程、損害範圍及求償之意思即可,如不放心,存證信函範本坊間書局都有賣,亦可委請律師寄發律師函。 法律上之意思表示可委請他人代理,況本件求償不以事先催告為必要,故可由他人代發存證信函,但須表明真正權利人及代理之意思。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又齊 104-09-04 13:07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您所述情形,該次損害賠償之請求不以事先催 ... (恕刪)

請問如下的存證信函內容,是否有需要修改

敬啟者:

     台端日前曾於民國104年__月__日,因過失損害___(片場)之所有物__(器材),經多次向台端要求賠償損害之費用,台端仍不願承擔賠償責任,已嚴重影響__之作業流程與雙方關係。今本人特發此函,限台端於函到日三日內立即賠償應還支費用,若不獲回覆,本人將立即採取法律行動。

A 104-09-03 23:50

 

請問~ 若小孩是婚前妻子與另外一名男子懷孕,在未產下該孩子,懷孕期才結婚的 2年後,再度生下第二個孩子時才知道,大兒子不是自己的小孩....但為了完整的家庭、為了孩子…我還是原諒妻子 現在小孩已10歲了,婚後這期間,妻子沒上班,也未每天回家(一週回來一兩天),兩個孩子都是我獨立撫養 這段時間,她刷我的信用卡副卡上美容院…甚至他的外遇傳訊息恐嚇我…(我刪掉,沒留下) 現在因為我外遇,為了希望大事化小,答應了妻子的要求,過戶了名下兩間房產給她....事後,她竟然還是提出告訴,且要爭取兩個孩子的監護權

請問… 

1. 我的監護勝算??尤其不是親生的大兒子,一定爭取不到嗎?畢竟這麼多年了,有感情...跟著媽媽只會讓孩子的糟遇.....(假日大兒子會去妻子家,小孩的媽若是要出去玩樂,就把孩子丟給她媽媽...甚至讓孩子凌晨餓肚子,跑去超商買東西吃....讓他玩平板到零晨...)

2. 大兒子若說要跟老婆一起生活,那是不是監護一定判給她呢? 

3. 她零晨跑回我們的住所,並偷走我的手機就離開,我能採取什麼動作?

4. 妻子的離婚協議書上要求"在我還有工作及收入的期間,需每月支付她3萬元生活費,至她結婚為止"  "兩個小孩,還可以繼續跟我住在已經過戶在她名下的房產下生活、照料"… 這樣的要求,我想,任何人都無法接受… 我要過著養育兩個孩子的生活,又要拿錢給她繼續在外面劈腿、揮霍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4 0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非婚生子女的部份無法爭取監護權,不過對方必須先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否則在法律上就仍然是您的小孩

2、子女監護的部份,法院會審酌雙方的經濟能力、小孩目前的照料狀況、家庭環境、子女意願及社工報告。

3、有關於竊取手機的部份可以提起竊盜告訴或是報警處理。

4、本文建議,倘若您的配偶真的起訴離婚並且爭取監護權,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爭取才能保障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親子關係扶養費的家事事件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看到您的狀況, 真的覺得您人很好, 但是遇到這麼糟糕的問題

從您所敘述的部份來看, 建議您先開始著手收集足以做為裁判離婚的重大事由, 請參考民1052

另一部份就是兩個小孩監護權的問題, 如同曹大律師所言, 在沒有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前, 您還是大兒子的法定父親

由於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基本上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確認爭取監護權之方向

您的狀況有兩件事要處理, 可一併作正式諮詢, 本所經驗豐富, 請參考本所的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04 10:06

您好:

1、按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民法第1063條定有明文。因此目前您的大兒子仍推定係您的婚生子女,若對方要否定您與小孩法律上之推定關係,仍需由母親或小孩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方能確定之。

2、惟監護權的部份,法官會審酌各種情況,包含雙方經濟能力及照顧意願、子女個人意願、家庭環境、幼兒從母等原則判斷,也許在心證上會因為您非他親生父親而有所影響,但不會僅因這樣就喪失監護權,仍可盡力自其他面向爭取監護權

3、竊取手機的部份,您可直接報警或提起刑事告訴,甚而如竊盜部分確實起訴,亦有助於您爭取小孩監護權,因為顯示女方並不適合教養子女

4、離婚協議書本是雙方合意簽署,故只要您覺得條件不合理,就無須勉強簽立,而您亦可選擇被動等待對方提告離婚,或是先主動提起離婚並爭取監護權之訴,並將女方之情況如實陳述給法院審酌,如此始能維護您與子女之權利,關於訴訟的部份,如有需要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詳細詢問。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小孩其實很大了

如果小孩願意跟你

其實應該會判給你的

所以也不用太擔心這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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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4-09-04 23:03

妻子未盡到為人妻的責任,沒上班,也不回來家裡住.更不顧小孩...大兒子有時被要求要帶回去她另外一個住所,要去接孩子回家時,小孩卻在丈母娘那...現在鬧翻了,丈母娘竟然跟我要托育費....    

丈母娘之前是做保險的,為了業績自行為孩子投保,現在鬧翻了,又跟我追討保費...

她們母女倆到警局提告...我一到警局做筆錄,她們不是談有關孩子或如何讓婚姻繼續的話...而是一直跟我吵錢的事...深怕我把錢給了我外遇的對象...在這之前,我都已經過戶兩間房子給她了..還這樣不滿足...搞得我現在負債累累....

母女倆,跑去我外遇對象的公司吵,拿著偷走我的手機,倒處給她的同事看...內容有什麼我不清楚...

現在...我想找律師了,非得離掉這個婚姻...但,我該如何找?畢竟沒遇過這種事,怕花了怨枉錢...

時至流感好發的季節,翔書為避免染上流感而影響工作,到大型教學醫院施打流感疫苗。隔天,感覺腿軟、注射部位痠痛、紅腫。5、6天後出現雙手抖動之巴金森氏病態,翔書認為是因為施打疫苗後引起免疫系統攻擊神經系統,造成錐體外路疾病及不正常動作疾患、肌陣攣類巴金森氏症,因而向法院依侵權行為規定起訴醫院,請求賠償醫藥費、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損害。

 

本案經鑑定後,鑑定意見認為認定巴金森氏病態之形成原因非常多且不明,無法確定是否與流感疫苗有因果關係,需有大型流行病學研究調查才能證實,亦無法證明上訴人所患巴金森氏病態與其接種流感疫苗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

 

法院亦採信鑑定意見而認翔書「無法」證明自己所發生的巴金森氏病症與施打流感疫苗間「有」因果關係,但翔書的律師主張,基於「公平原理及誠信原則」應由醫院證明巴金森氏病症與施打流感疫苗間「無」因果,若醫院無法證明,則應認為發生巴金森氏病症與施打流感疫苗間「有」因果關係,這樣的舉證責任分配,才符合「公平原理及誠信原則」。

 

對此,本案承審法院認為,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就其事實有舉證責任,若一方就主張的事實已提出相當的證明,他方若欲否認該主張,須提出相當的證明,來盡其證明的責任,此為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鑑定結果既認為無積極證據可證明二者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應認醫院就其所辯已盡相當之證明,翔書未提出證明來否定醫院的證明,無法認定翔書的主張為真實,如此之舉證責任分配,與民事訴訟法所揭「公平原理及誠信原則」並不違背,所以判決翔書敗訴。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hannse 104-09-02 16:58

我是被告, 因為網路發言被對方提告, 第一次是以妨害名譽開偵查庭, 檢察官直接詢問雙方調解意願,雙方都同意, 檢察官直接安排到區公所調解, 但幾天之後, 提告者因為是公眾人物,工作很忙, 所以希望改成私下和解, 於是要我取消區公所調解安排,改採私下和解, 我都照著做.......之後這段期間我常常打電話給對方問看何時有時間安排和解, 但對方說一直很忙, 卻肯定跟我說要和解, 只是要等他安排時間......3個月過去了,最近我收到檢察官加重毀謗起訴書, 我跟對方聯絡, 想請對方積極安排和解或撤告...請問這時候還來得及嗎?...因為我是被告, 所以我凡事都尊重對方安排, 也不敢亂提建議, 但就是只能消極等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2 17: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加重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罪,只要簽立和解書就可以撤告。

2、建議於簽立和解書時,順便請對方簽立撤回告訴狀。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2 17:16

 您好

   您可以具狀向法院表達有意願跟對方調解  除非對方拒絕     否則法院都會幫您排的

   另還是建議您攜帶起訴書律師為您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如果證據很充分,可委任律師代為跟對方談和解,但是否一定成罪,還是要看起訴書中的證據清單內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一、如果是起訴書,到第一審判決還有一段時間,不必過於擔心,但仍要積極聯繫。

(刑事訴訟法238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二、您是否可以委託第三人來協助您處理調解事宜,因為當事人有時候不願意跟當事人直接接觸,心態問題。

三、已經確定自己有罪?

四、是否開過價錢?

五、若有問題歡迎來電。

您好:

誹謗罪係屬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只要於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均得撤回告訴,建議和解並由對方撤回告訴為妥,且因對方係屬公眾人物,可商請地方耆老居中調解看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2 22:55

您好,建議您亦可先詢問對方和解條件,若您也同意該和解條件,將和解書跟撤回告訴狀準備好,請對方簽名並履行和解條件亦可。

一、  就閣下所述涉犯誹謗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Max 104-09-02 11:19

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弟本身的工作內容在於外撥電話與客戶照會

因有件案子,客戶未接到電話回撥回來,由同事接到處理

期間同事未與我討論此案,不久後,信箱內收到一封內容:

他好像響一聲掛斷發簡訊給客戶

此信件除了寄給我(似乎誤寄)以外,還另外寄給另外兩位當班的資深同仁

事後經向主管查證並調音檔,確實我並非響一聲即掛斷客戶電話

且客戶回電內容也隻字未提僅聽到一聲電話的字眼

主管向該同仁求證時,同仁表示僅是討論? 但卻未第一時間找我反映

而是直接寄給第三者傳述不實的質疑內容

請問這樣構成職場上的妨礙名譽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2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內容並無名譽之侵害。

連小姐 104-09-02 09:35

我想請問,我朋友他爸跟他媽感情不好,爸爸也很少關心我朋友的狀況,但是他們親屬關係一直都很不好.....

但是他爸一直有外遇情況....她媽因為一直有被家暴的狀況~後來也不想管,只想給我朋友他們一個"家",所以從沒提過什麼訴訟或證明

可是,現在朋友30歲了,爸爸也辦退休了,他媽媽也過世了...他爸現在竟然要把外面的女人帶回來,他爸一直覺得現在的房子是她買的,但實際是她媽當初到處借錢買來的,他爸工作的錢的確也都有拿回家裡支付家裡開銷,但是因為媽媽過世前把房子過戶給我朋友跟他妹,現在他們想把房子賣掉,自己搬出去住,這樣是否構成遺棄罪?或其他法令?

現在他爸辦退休,也不顧其他親友的勸說要一次請領,現在帶著他外面的女人遊山玩水,卻反過來要求朋友跟他妹要給他生活費,我想請問,如果我朋友她爸跟他現在的女人把它自己的退休金花玩了,然後跟我朋友要錢,我朋友不給他,這樣是否又可能有其他的罪責呢?

我知道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是如果最後走到這樣的地步,我朋友跟他妹又該有怎樣的動作保護他們自己呢....

你好:

你朋友的父親身體健壯可以遊山玩水並非無自救力之人,不會構成刑法第294條違背法令契約義務遺棄罪。房地既然登記在你朋友名下依民法第765條規定,你朋友可以自由處分,無需他人同意。 你朋友的父親還可以工作,且有閒錢遊山玩水,並非不能維持生活,依民法第1117條第1項第2項規定,尚無法請求你朋友履行扶養義務。 父母子女間如有紛爭建議儘量調解或協調。將還你朋友父親無法工作或生病不能維持生活還是可以請求扶養,除非有民法第1118條之1或刑法第294條之1規定之情形採可以減輕免除扶養義務或阻卻違法

您好:

目前應無刑事遺棄罪及民事扶養義務之成立,但建議蒐集之前家暴證據,避免父親錢花完成為不能維持生活之人後,要對其負擔完全扶養義務。

默默 104-09-02 00:55

我目前,想要離婚! 但因為我被公婆的言語壓力壓迫的憂鬱症快併發!

 

但因為卡在一個問題,我的工作是做市場生意,所以沒有財力證明,目前孩子才七個月,我想問是否做市場沒有辦法提供財力證明,母親就無法拿到撫養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2 08: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遭到公婆與語言壓力的部分有無證據可以提出?

2、法院審酌子女監護會綜合判斷目前小孩的狀況、是由誰照顧、雙方的照顧能力、工作、收入等,不會只依據薪資收入做判斷。

3、不過仍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屆時可以一并處理離婚監護權扶養費等事宜。

 

默默你好:

法院在酌定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時,會綜合考量怎樣才是子女的最佳利益,財力只是其中之ㄧ的考量,重要的是你有沒有能力獨力給小孩一個安全、穩定的生活環境。

以上供參。

監護部分財產狀況法院雖會考量,但並非重要考量因素,要看小孩目前幾歲,多半是由誰來照顧,支持系統等,這些才是重要的考量因素,離婚部分可以不堪同居虐待來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2 1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父母虐待、辱罵您之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亦可按各縣市標準,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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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婚姻關係消滅時,才會有監護權歸屬之問題,所以建議您先蒐集離婚事由之證據(例如不堪同居之虐待),而小孩監護權之歸屬,係以其最佳利益為考量,財力僅為一項因素,且即使未有財力證明,亦可以其他證據佐證,並小孩既屬稚幼又係由您撫養,由您擔任監護權人之機會頗大。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法院在審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時,除了考量父母經濟狀況外,另外還會考量是否能夠提供妥善的照顧、先前主要照顧者為誰、家庭支援情況等其他因素,因此,經濟狀況並非法院考量的唯一因素,法院會派社工進行訪視,法院會斟酌訪視報告內容而為判決,提醒您務必謹慎處理;再者,"無財力證明"並非等於"沒有財產"。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涉及諸多法律關係,且訴訟前應先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建議您因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2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父母虐待、辱罵您之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亦可按各縣市標準,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您好

從事市場擔任攤商雖未報稅,但實際有收入,可於訴訟中用方法呈現於法院,並無困難

雙方資力於爭取監護權往往不是關鍵因素,其他情事才是法院斟酌重點,好的律師會協助您突顯關鍵因素,取得優勢

關於離婚及爭取監護權,本所有豐富辦案經驗,可參考本所成功經驗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5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56

 

建議法律事務還是需委任有經驗的法律專家,一知半解最容易誤事,尤其是訴訟案件隨著每一次開庭,雙方情勢及法院心證都會變動,絕對不是到處尋求免費諮詢就能自己處理的。

 

阿宏 104-09-01 22:51

各位大大你們好:我是幫朋友PO文的,我朋友是越南新娘2年前丈夫對他不好工作不穩定也常常喝酒,他所以帶小朋友回越南把小朋友安置在越南,他丈夫後來去法院辦離婚所以監護權在男生那,但最近想帶小朋友回來台灣讀書但怕帶回來爸爸強制帶回去,想問監護權要什麼辦,他很煩惱,麻煩各位大大幫忙回答一下,再這裡感謝謝大大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1 22:56

您好,監護權若約定給爸爸,建議還是聲請改訂監護,會比較妥當。

另外,法院在判斷改訂監護權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若孩子實際上都是由您照顧,法院可能會考量不要輕易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您好,

監護權看起來是爸爸訴請離婚時,一造辯論判決判給男方了。如果女方現在確實有比較好的條件跟環境,且有男方不良行為之證據,是可以聲請改定監護權。屆時會有社工探視雙方狀況,這是爭取監護權的重點,若要辦理還是建議他先當面跟律師聊聊為妥。

您好:

建議可以聲請改定監護權人,且因小孩從小由媽媽扶養,所以基於小孩之最佳利益為改定是有可能性的,建議與律師協商對策。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2 1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定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ei 104-08-30 18:07

您好

我26號上班途中與人擦撞,然後之後去上班晚上去看醫生時醫生表示韌帶受傷需休養三天,公司表示並無公傷假,只能請病假,病假不補上班及扣除全勤加三天底薪以及工作獎金,請問這是合理的嗎?那該怎麼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30 18: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無法協調,再提起訴請求之;惟若您尚想待在原公司工作,不建議您搞這麼大,除非是不想待了,再如此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雖然學說、實務上有爭議,但現行勞工保險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此時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工資部分必須按原領工資補償。 建議你先向勞工局申訴,或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
xin ru 104-08-30 12:29

媽媽因為哥哥夫妻倆關係

夫妻倆常常吵架  哥哥也跟媽媽沒交會

因為哥哥老婆從中挑撥離間  

搞的一個家不像家

恐嚇姐妹不準回去

動不動就恐嚇方式 要打人

只要我們姐妹回娘家看媽媽,那晚可沒寧靜

夫妻倆就在樓上吵鬧

媽媽隔天又有工作  吵到受不了  搬出來

所以媽媽傷心搬離開哥哥居所

夫妻倆常常為錢吵  2個都死愛面子

哥哥沒錢買工具或繳款就找媽媽先墊

候2008年他老婆那時也只是女朋友,也不工作,媽媽還拿錢給她買飯吃

(2003年當初買房是媽媽出頭期款,哥哥無法繳貸款也是媽媽想辦法繳)

大概2010年左右,後來房子又被借二胎那也是找媽媽當保人

連辦個人信貸也是當下媽媽辦

因為哥哥自己有欠信用卡

但買屋時是用哥哥名字

現在媽媽自己在外租屋也5年多,從未見哥哥來探視,一通電話也沒

當媽媽車禍受傷,哥哥夫妻倆都知道,卻沒良心的,也沒來看媽媽

哥哥竟然在外跟外人說是媽媽自己搬離開家裡

我媽媽怎麼會養出這樣的兒子

娶個老婆  完全不管媽媽死活

媽媽人好就該被這樣欺負嗎

我想問

有什麼法律途徑

媽媽是2010年7月初搬出來的

母親目前63歲靠退休金自己養自己付房租

我跟大姐都嫁出去,但我們常常去看媽媽

陪媽媽

哥哥是裝潢老闆,

我不知道該如何是好面對這種情形

像這樣不孝子

該怎麼做……

媽媽後來也後悔以前買屋沒用自己名字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請求哥哥應與你們平均負擔媽媽之生活費

2、哥哥夫妻若涉及恐嚇情事,可具狀提出恐嚇罪告訴。

3、如媽媽可證明房屋頭期款及貸款均係自己支出,可考慮提起返還房屋之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Alicefan 104-08-30 06:40
不清楚勞工在辦換單位工作交接時,主管是否有權利以要教育訓練新進員工為由,要求電腦全程錄影錄音,只是同一部門換組別並未離職,小組長可以有這樣的權利要求換單位員工嗎? 我是否可以以侵犯我的隱私權來遏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0 07: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公司並無相關規定,可以向公司提起申訴。

2、亦可要求對方停止該行為,否則涉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因為非屬非公開之活動,所以不構成刑法責任)

Alice fan你好:

由於全程錄音錄影可能會顯現你的姓名,職稱任職單位以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之資料,而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的個資,公司或主管在蒐集,處理和利用(ex.作為員工教育時播放)必須遵守個資法的規定(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正當合理關聯,告知事項,當事人書面同意等),因此依法可以拒絕或向主管反應。

以上供參。

阿豪 104-08-30 03:20

事情是這樣我當初因為摩托車壞掉 機車店的老闆說叫我不用修了直接牽新的所以牽了一台頭期款繳7000之後過不到1個月我就因為工作不順換了老闆我就離開住的地方因為金錢上有不方便就聽人說有地方借錢我就去借了借了當鋪跟私人的開頭借了一條3萬之後因為工作做不好被排及陸陸續續換了幾個老闆後面還借了10.15天的利息我賺的大部分都是環利息到現在只有當初繳的頭期款7000到現在都沒繳到一期我很想還可是自己都快被利息壓死了  生活也不一訂有   好不容易存到這個月中我要繳一期款可是

vivian 104-08-29 20:28

的名字,所以車登記在我的名下,但車子不是我在使用是我弟弟,禁年牌照燃料稅一直不去繳,因在外縣市工作,找步道人,避不見面,連那台車鑰驗車也沒去,罰單稅單一直寄來給我,想請問我是否可報車輛報廢?或遺失?或車牌遺失? 請問我該如何辦理?

你好:

報廢需要汽車車牌兩面、行車執照正本,若無上開文件無法報廢。 若你向警察機關謊報遺失,可能會成立刑法第171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建議你先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再到監理所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牌照,但是要繳清積欠之稅捐、罰單,相關程序可以連絡各地監理所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