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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o 104-08-04 11:32

有一次,在看mail的時候,看到一封信是從518人力銀行的公司傳給我的,本人有工作,看了內容寫是不用人到.彈性上班,可兼職,最後也寫如有興趣可加下面留的line,我加了。他馬上已讀回覆訊息,我問他什麼公司,他一開始不說,之後才說他說他們是什麼太陽賭城集團公司,因為他們的客戶想免稅,所以我只需要借他一個沒有再用的帳本跟提款卡還有密碼,他說一本帳本5天會匯一次薪水給我,約2000到我的戶頭。我說可是帳本我都有在使用,他說這樣我就去辦一個說公司發薪我個人使用,然後再寄給他,104-07-28當天寄給他,我要他傳給我確實有收到,拍照給我看,之後我去我自己在使用的銀行領自己的錢,結果都不能使用出現帳戶異常,因為是假日,銀行要我星期一去詢問,之後才知道我的帳戶被騙,被當人頭戶了!!也才知道是詐騙集團的手法,已去警局詢問警察幫我查詢,昨天中午去臺南仁德交流道旁警察局查詢到已被列為警示戶並有3人已通報,他要我去家附近的東門第一分局,找偵查隊詢問金融詐騙的,一去,他再幫我查詢,沒有被列為警示戶,他要我趕快去那間被當人頭戶的銀行辦理結清帳戶。當天就接到人頭帳戶的銀行說要我跑一趟,人員跟副理瞭解後,我一直道歉,說明真的不曉得,他們趕緊幫我辦結清。我該怎麼辦 ???   警察說我現在就是兩個身份,一個是嫌疑人,一個是被害人,要等公文下來,法院釐清後才知道。

 

對了,假日因為一直聯絡不到那個詐騙集團,所以打去他要我寄去的宅急便電話,幫我查那天去取貨的人,他們星期一回我說,收件人我確實寫女生,但取貨人卻是男的。

 

 

我會有罪嗎? 會被關嗎?  今年剛20  我是想說可以兼職順便多賺錢也好。沒想到是詐騙集團,承認自己很愚蠢....請救救我

他們說我現在就是兩個身份

您好: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向警方說明,以免被列為被告

一、  就閣下所述涉犯刑法339條詐欺罪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實務上近年來提供帳戶之行為99%都會被以幫助詐欺罪起訴並判刑,建議您趕緊收集從一開始到現在與詐欺集團聯繫之所有資料,將來在訴訟上自清,一方面如果被害人受騙金額不大時,可考慮與被害人和解換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或法院緩刑,畢竟這種案子要打無罪,難度真的很高。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8-04 16:38

您好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Joanna 104-08-30 14:20

你好,我10月要回台出庭,是否可以一起聘請律師呢?

阿緯 104-08-04 00:31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在小7工作有3年多.前些日子發生些跟老闆職場上的糾紛.老闆後來以我在工作環境不會快樂的理由告知我要我離開.

我有跟老闆說請他決定一個時間讓我有準備.隔天就叫我不要做他已經找到支援的人來替我.事後我直接跟老闆說你怎麼沒事先告知時間就直接把我辭退.他回說是你自己叫我決定時間的.後來我就跟他說我要去勞工局處理.老闆就改口說我怕你太累只是讓你休長假.你的勞健保我還沒退只是讓你休長假.你明天可以回來上班.

有些問題我想詢問:

1.我有請老闆決定要我離職的時間給我.那他有權力直接把我辭退而不要告知時間嗎

2.老闆他沒有幫我退保那就不算辭退嗎

3.老闆事後叫我再回去上班.而我不想在回去上班.那會不會變成是我曠職.資遣費是不是拿不到

阿緯你好:

如果你要求老闆提出離職時間給你,而你也同意老闆提出的時間,那就是雙方終止勞動契約,並無問題。

但若老闆在未經你同意下就你解僱,則必須有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的法定事由,否則為違法解僱,不生效力。

投保勞保不等於勞動關係存在,但若老闆說尚未將你解僱,那麼依法他便有繼續給付你薪資的義務。

若你已經想離職,可向老闆提出辭呈,雙方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以上供參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4 11:03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1.      你請老闆決定要你離職的時間給你,但老闆決定要你離職的時間仍須經你同意,才發生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之效果。

2.      依你所述,你與公司間尚未達成終止勞動契約之合意,故公司不能幫你退保。你也必須繼續上班。你若無正當理由不上班連續三日,或一個月內無正當理由不上班合計達六日,公司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勞基法第12條),如此,公司不必發預告期間工資,也無須給你資遣費。因此建議你目前仍應回去上班。

3.      如果你已不想繼續上班,最好能與老闆協調自願離職的合理條件,再簽下離職協議書。最好能好聚好散,如此較可杜絕未來糾紛,也較不會對你未來找工作產生不利的影響。

 

如有其他問題,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小浩 104-08-03 23:23

你好: 想請教有關 政府採購法 的問題 我朋友工作的公司(後稱A公司),投標了政府的標案,

聯絡了其他兩家公司(後稱BC公司)一同去參加投標, 而BC公司也將投標金額定高於A公司 這應該是屬於圍標及陪標的行為, 而當時A公司老闆請我朋友代表BC公司其中一家公司去開標 因當時是公司老闆要求也不得拒絕 而這個標案,ABC三家公司都沒得標 是其它公司得標 請問我朋友會有刑責上的問題嗎????

一、妨害投標未遂的話還是有罪。

二、我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高等法院刑事庭104年度上訴字第80號刑事判決。

三、這個判決的話是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如果判決確定檢察官沒有意見的話就罰罰錢就解決了。

四、即使如此還是不用預先擔心,也不建議為了這種事先跑去自首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浩 104-08-03 23:4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妨害投標未遂的話還是有罪。

二、我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高等法院刑事庭10 ... (恕刪)

因我朋友之前已被檢察官證人身分傳去問話 ,但不是這個案子

是A公司之前的幾個標案也是相同手法 

當時我朋友還沒到A公司任職 當時朋友也怕得罪人

說不清楚也不瞭解這種情形 因當時有拿那幾個標案其中一張開標簽名

問我朋友是不是他的簽名 當然那張不是我朋友的名字也不是他的簽名

而這次又被以證人傳訊   怕是檢察官有掌握我朋友代表BC公司去投標的開標簽名單

需要直接跟檢察官說嗎  還是等到有出是這張簽名標單再坦承

一、你真熱心這麼晚了還不睡。

二、建議你的朋友不要太擔心。

三、如果是內容可能會涉及自己犯罪的話可以拒絕證言,如果是以被告立場問你你也可以拒絕回答。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注意後續是否有被轉列為被告,若被列為被告,也可以以認罪的方式來求取較輕之刑,並可以委任律師主張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圍標縱使沒有成功

也是有相當刑責

但因為通常沒有成功

不會有人去特別注意這件事情

會被檢舉圍標都是沒標到的人去檢舉

故不用擔心

建議先謀而後定,如真有被傳喚再處理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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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浩 104-08-04 11:13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nbs ... (恕刪)

謝謝蘇律師

因我朋友之前已被檢察官證人身分傳去問話過一次

但不是這個案子  是A公司之前的幾個標案也是相同手法 

那幾個案子     當時我朋友還沒到A公司任職

作證時朋友也怕得罪人  說不清楚也不瞭解這種情形

因當時有拿那幾個標案其中一張開標簽名

問我朋友是不是他的簽名    當然那張不是我朋友的名字也不是他的簽名

而這次又被以證人傳訊   怕是檢察官有掌握我朋友代表BC公司去投標的開標簽名單

需要直接跟檢察官說嗎  還是等到有出式這張簽名標單再坦承嗎

還是有什麼更正確的做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通常會以問答方式來問,所以問什麼答什麼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李 104-08-03 17:44

父親母親已分房睡5年了,父親這幾年也沒有與母親跟孩子互動及談話
我個人而言已經快十年幾乎未跟父親說過話了
雖然同住一個屋簷下,彼此跟陌生人沒有兩樣
父母親結婚30年來,父親從未負擔過家計
房子是母親辛苦工作賺來的,但當時父親希望房子在他名下
後來發現父親有外遇,當時從車子的行車紀錄器中無意中發現
母親決定要抓姦,當時報案會同警方到抓姦現場
警方說無搜索權力,所以只能在門口等
後來母親打電話把父親叫了出來,當下他有承認對不起母親
事後警方離開,母親說當時警方只有要她馬上去現場
並沒有寫下三聯單,所以不算完成報案程序
事後父親並沒有道歉,也未與我們多說話
母親想離婚,每次去找父親談就會被他錄音
而且父親拒絕離婚,母親也想拿回當初辛苦買下的房子
請問一下母親有什麼條件可以離婚嗎?
房子是父親名下,母親有什麼方法可以要回或者分配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8-03 18:14

您好!

如果雙方無法協議離婚,需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事由才能離婚,依您所述,或許可以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提出離婚訴訟。婚後財產也需協議,若無法協議則需依剩餘財產分配的規定來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3 19: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以與他人合意性交為由訴請離婚,倘若沒有事證,至少要以人證。

2、可以嘗試主張借名登記,要求返還房屋,不過實務認定比較嚴格,或是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方式主張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4 06:17

離婚事由看起來比較接近「不能維持婚姻」這個概括事由,而房子在父親名下,若是父母結婚後才買的,可以列入婚後財產以利剩餘財產分配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以你們的狀況而言

你母親是可以提離婚訴訟

由你們當證人即可

至於其他求償財產分配

這要看資料才能分析

所以建議要面談後決定訴訟策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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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4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壞男生 104-08-03 16:56

孩子是跟前妻離婚後生的,原本就因為觀念落差大而離婚的我們,當初為了小孩能夠得到完整的愛而讓前妻繼續住在家裡,沒想到從此為了孩子生活教養等問題幾乎不是冷戰就是熱吵,前妻是個情緒不易控制的人,個性上也比較自我,而且有一個非常令人困擾的生活習慣就是只要放假就在家裡待不住,非得要出門(即便逛塞滿人的大賣場也好)否則她能夠在家裡擺個臭臉、言語污辱我跟我的父母親、做出種種情緒不安的行為,她甚至為了出國旅遊貸款,孩子就丟在家我跟我媽帶一個禮拜,而今天是孩子上幼稚園的第一天,上週阿嬤已經為孩子報名繳費,也明確告知了前妻,她卻因為周末回高雄娘家玩到不想回來,跟她的大姊去墾丁而寧願跟公司請假多玩一天,連帶也影響小孩第一天上課,類似狀況層出不窮,平常只要是她放假孩子一定是被帶離家,去找她大姊逛街或遊玩(她家三姊妹都嫁來台中)。

小孩當初報戶口是讓我領養,但印象很深刻有個選項是我們勾選共同撫養而非單方,戶口名簿上連前妻戶籍都還登記在我家裡,她平常上班是我媽帶小孩,月薪約23K,我從事裝潢包商工作,雖然沒有固定收入,但平均月收入還是較前妻高上不少,我父親在美商公司任職,長期往返美國與中國、東南亞,不常在家,有時候回來孩子也是被前妻帶走,阿公一年幾次難得的機會要看孫子都沒看到...

 

問題1:像這次的情形我能夠去備案或是做些甚麼法律上證明她有影響到小孩上課的動作嗎?或是能提告她違反我意願帶孩子出遊不歸呢?

問題2:非婚生但我已經辦理領養,但卻勾選共同撫養,這樣我到底有沒有監護權

問題3:如果是她或我們兩人都有監護權,能夠透過打民事來爭取監護權嗎?或至少能限制她不能隨意將孩子帶離家庭

問題4:如果最後無法透過法律限制她的行為,我可以單方面帶孩子出國生活嗎?(我曾在加拿大讀國高中,也詢問過移民公司,條件符合申請楓葉卡資格,我父親在美商公司任職,公司也可以幫他申請綠卡,我跟小孩都可以依親過去住在美國,基本上出國生活沒問題),如果以後帶小孩回國會不會被前妻強留小孩在國內呢?

其他參考:她曾經把自己跟孩子關在房間裡打小孩,我有錄影存證,警察來家裡也是勸勸就離開,只通報社工來了解了一下,也沒有成案,這是否能為爭取親權加分?

 

 

小欽 104-08-03 11:10

您們好,我媽跟她男朋友,兩人在加拿大有登記結婚,但在台灣沒有,兩人於六月中的時候開了一間小餐館,男方有一身廚藝,但是沒有錢,所以整間餐館都是用我媽的退休金去籌建的,約100多萬。但從開店之後,兩人常因為工作上的摩擦而發生爭吵,目前餐館暫時歇業,因為男方的加拿大簽證快過期了,所以暫時回去加拿大兩個禮拜左右,但早上跟我媽聊天得知,男方有可以能一去不歸,我媽很擔心,因為開店至今,男方從未交過我們什麼關於廚藝上的技術,若男方真的一去不返,整間餐館勢必停擺,我媽也將血本無歸。

想請問,若是男方真的一去不返,兩人又在未簽訂任何契約的情況下,可以跨國對身在加拿大的男方提告嗎?

阿吉 104-08-03 02:19

各位律師您好:

當時進公司,有跟公司簽約。現在的我,是基成的電子工程師,工作兩年多,月領兩萬多。請教律師關於簽約問題:

1.簽約內容有,當離職時需要交接兩個月。

工作才兩年多,依勞基法,我只需要交接20天。因我是學技術的,基本上20天是不可能交接完成的。若只交接20天,老闆對我提告,請問法官會怎麼判?要對公司做賠償嗎?賠償金額多少(契約上沒有明確註明賠錢金額)?

2.簽約內容有,當離職時在一年內不得從事相關行業工作

我是做有線電視行業,不知道勞基法有沒有這條。若我離職後一年內跳到別家的有線電視相關行業,老闆對我提告,請問法官會怎麼判?要對公司賠償多少錢(契約上沒有明確註明賠錢金額)?

3.當時契約書只有一份,而且那一份是放在公司,老闆沒有給我一份,怕員工亂PO網路上,對我有何影響?

4.若契約內容違反勞基法,法官會如何判決?根據契約判決嗎?還是無效的契約條款?根據勞基法判決?

沈恆 (沈律師) 104-08-03 08:51

您好!

勞基法規定離職需提前20天告知,這是預告期間,與交接時間是兩回事。若應賠償契約無約定違約金,則需要計算實際損失金額。 法院會先認定競業禁止條款是否有效?條款有效才會有賠償問題。若認定應賠償契約無約定違約金,則需要計算實際損失金額。 若有爭議,對方需拿出契約來證明。 契約違反勞基法強制禁止規定的部分無效,契約無效部分應適用勞基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3 09: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公司契約違法之虞,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請求勞工局協助調解,除非調解不成,再考慮是否以訴訟解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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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原則上都是以契約為主

如有違反勞基法

那麼條款是無效的

如果沒有記載罰則

那麼恐怕對方要求償很困難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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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02 23:15

因為以前我住在一個朋友家,吃住都是他自願出錢然後過年時還有給我一包ㄧ萬圓的紅包,我也沒跟他借是他自己給我的,過沒多久之後我找到工作搬離他家,後來因為他敗光家產,委託朋友打電話來跟我要之前住他家時產生的費用他開口十萬元整,我跟他說哪來這麼多錢頂多五萬而已!且我也沒有簽本票借據!可是因為他之前對我不錯,想說他有難就算了!給了他十萬後來也有簽債務償還切結書了!因為我怕他後面繼續來搗亂所以才用了這張切結書!然後後來他們那些人在外面打架還什麼的!刑事警察查到我這邊來警察開口就問說 你認不認識xxx 然後是有欠人什麼錢還是簽什麼票嗎?我當然說沒有阿!上次給的錢是還他人情,順便再簽債務償還切結書於是就給警察看這張,然後警察就說你不是沒簽本票借據幹嘛給他們錢?我就說會怕阿加上之前他對我不錯所以還人情,警察就說你這樣算是被恐嚇取財阿!!因為那個被委託人在電話中有跟我說"你去報案沒關係!"加上給錢那天,我那個朋友直接跟我說 你家路上很暗回家要小心點!這些內容我都有跟警察說..我不敢保留...所以警察才會說這算是恐嚇了,必須要跟他回警局作筆錄做了四個小時的筆錄 我也給警察當時給錢的影片還有一些賴的對話紀錄這樣案子會成立嗎?因為有那張債務切結書 所以應該也不算是恐嚇取財吧會不會被判定贈與?然後我沒有拿到刑事的三聯單 只有製作筆錄 這樣算是報案了嗎?如果只要製作筆錄就算數的話,送到檢察官那邊到開庭需要多久時間呢?之後我要出庭嗎?可以不出庭嗎?不出庭的話會怎樣呢?我有問過警察我要不要出庭?警察說正常來說是不用,但是他不能保證..因為我怕他們會私下報復..所以才花錢消災的..現在花了錢又因為他們那些人打群架 查通聯記錄 查到我這邊來...逼的我把之前的事情講出來..原本以為安靜的生活又感覺離我而去了..律師大大們我該怎麼辦才好?

一、我不認為對方這樣算是恐嚇[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狀況]。

二、重點是你當初給錢的時候是出於對方將將來的惡害告知你,還是你出於朋友仗義報恩。

三、地檢署如果認為有必要還是會傳你出庭,如果後續有起訴的話到法院還是會傳你出庭,這些應該是免不了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04-08-02 23:4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不認為對方這樣算是恐嚇[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狀況]。

二、重點是你當初給錢 ... (恕刪)


律師你好
               1恐嚇證據來說真的只有這些話而已 如果這些話沒辦法當成是恐嚇也好
               
               2當時給錢是因為心理多少有恐懼 然後之前幫我太多所以覺得內疚 

               3地檢署若認為有必要出庭的話 這句話意思是前提是要案件有成立嗎?萬一不幸真的成立了起訴了..我不出庭會有什麼後果呢? 

104-08-02 23:4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不認為對方這樣算是恐嚇[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狀況]。

二、重點是你當初給錢 ... (恕刪)

律師你好 
              不好意思我剛忘記問..若這件案件不起訴的話,後續有什麼流程要跑嗎?
還是就都沒事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3 0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將對方恐嚇之言論錄音,蒐集證據,具狀至地檢署提告;若證據不足,收到不起訴處分,可於收到不起訴處分七日內,聲請再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wei 104-08-02 21:40

小妹我今年六月剛從大學畢業,身為新鮮人的我沒有什麼真正的工作經驗,最近有兩個問題深深困擾著我。

(1)日前在銀行找到了一份工作,最近剛簽完約,但是事後才聽朋友說簽約有簽約金可以拿。是否公司一定要支付我簽約金,這份合約才算成立呢?

(2)公司要我與他們簽兩年的合約,若違約(兩年內我提出離職或者公司認為我有重大缺失、態度不好)就必須賠他們違約金,違約金最高可達台幣28萬多元,這對我這種剛出社會的新鮮人而言簡直是天文數字,我好怕之後他們會拿這個威脅我天天逼我加班或是超時工作! 我在簽約時有問他們說這種違約金算合法嗎? 他們的回答是說這不算違約金,而是賠給公司的教育訓練費用。因此白紙黑字簽下去就是合法了吧?

最後我會簽約的原因是,這家銀行在亞洲名氣算大,我媽媽說如果他們真的亂來的話,我可以去媒體投訴,銀行人資也一直跟我說他們不會做不合法的事情,他們是有心要栽培心人,所以我還是簽約了。

還沒開始上班我就好緊張,深怕一個不小心被陰! 希望這裡有人可以幫助我,提供正確且專業的解答,好讓我8月中安心的上班去!!  謝謝各位!!!

鼠兒果 104-11-24 01:24

請問到底是哪間公司,可以公開一下嗎?

Catcat2me 104-08-02 20:41
您好, 想請問,留學生取得國外護照,但尚未取得僑居加簽身分。近期收到公所公文,依據 「役男出境及出境就學清查作業要領」及「役男出境就學利用戶役政資訊系統執行清查作業說明」,必須於六個月內返台接受徵兵,不然依妨礙兵役治罪條例規定,移送法辦。 想請問,役男如在國外因為婚姻家庭工作等條件,不能及時返台接受徵兵,如果選擇在37歲除役後返台,屆時還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問題?妨礙兵役?五年以下? 又有無可能以易科罰金

您好: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規定:「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七、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依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時效為20年。 妨害兵役通常都判處緩刑或得易科罰金之刑,只是會留下刑事紀錄而已。 您可以等20年以後再回國即可。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台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2640號判決。

二、這個判決主文略為[ …核准出境,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如易科罰金] …等語。

三、也就是說,以這個判決為例,就是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如果檢察官不反對的話,就是罰十二萬元就可以了,但是有前科,五年內如果犯罪的話會加重其刑。另外是,要看這個移民國對於在台灣這樣的判決會怎麼評斷,會不會影響國外的學習、工作等。

四、當兵未必是不好的,之前我當完兵之後覺得整個人脫胎換骨,跟以前完全不同,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役男避免徵兵處理罪)

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徵兵及齡男子隱匿不報,或為不實之申報者。 
二、對於兵籍調查無故不依規定辦理者。 
三、徵兵檢查無故不到者。 
四、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 
五、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申報,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六、未經核准而出境,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七、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一、  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Hazel 104-08-02 19:07

新人工作,有位男生頻繁從我的背後,摸我的臉、手臂、搭肩、不然就用他的身體靠近我、當無人時就開始吹口哨、以及開會時當我坐在椅子他就躺在桌子摸他的肚子之類的.

我和朋友有表達過不愛但還是照碰,我曾向上司求救但沒理我,想問這是性騷擾嗎?遇到這樣情況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2 1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觸摸的部分,可能涉嫌性騷擾,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

gospeler 104-08-01 18:26

律師們好
有關於勞資上班時數是否規定就是8小時?
如”每天”上班時數都在9.5~11小時,月休5天,是否合法?
有無違反勞基法,

加班費要下班時間超過半小時以上才給予

 

這樣的公司,
是否可主張
不需預告的離職

勞基法第十四條規定: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離職呢?

因為如提早告知,可能會遭到刁難
本人在此工作年資約二年多未滿三年 
實在是忍受不了公司風氣以及不公平的時數沒加班費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1 1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超過的8小時沒有給加班費,或是每個月的延長工時超過46個小時,就已經違反勞基法的規定,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2、並且得請求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證明。

3、應該注意終止勞動契約30天限制的規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江 104-08-01 03:02

我之前從事酒店工作,當時有個19歲的小姐來我這裡工作,但要跟我借一筆錢,她說因為母親被倒會急需一筆錢借了8萬(有簽借據本票)
 
後來的5個月她有還錢但也還有借錢(中間說因為父親酒駕要借錢、自己被人陷害要借錢),就這樣來來去去最後總額是11萬。(有對話記錄和匯款證明)
 
之後那位小姐就開始躲避我,搬離自己父母的家,把手機號碼換了,網路也封鎖我,開別的帳號聯絡她,也馬上封鎖我。
 

已經寄了存證信函和申請調解委員會對方都不回應。
 

前幾天去她父母家找她,但只碰到她弟弟,說她搬出去了,而且她母親沒有被倒會和急需要錢,她是拿去買毒品,叫我快去告她。(有對話記錄)
 
目前有匯款證明、對話記錄、本票借據
 
今天她滿20歲了,我想去警察局提告對方詐欺,但怕當初她是我下面的小姐,所以借她錢會是因為有利益關係。

請問這樣可能會告失敗反而被告誣告嗎?這樣有可能是詐欺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1 05:31

被告誣告應是不致於,但要告對方詐欺也不容易成立,要想辦法讓檢察官認為你們之間不是單純借錢不還,而是對方客以透過借錢的方式訛詐你。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1 16: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成立詐欺罪恐有困難。

倘若您要提告,應該衡量之前的工作可能涉嫌刑法媒介性交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能會有不利於己之情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1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江茂源 104-08-02 02:56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被告誣告應是不致於,但要告對方詐欺也不容易成立,要想辦法讓檢察官認為你們之間不是單純借錢不還, ... (恕刪)

謝謝鐘律師答覆

對方一開始是宣稱自己母親急需一筆錢、第二次說父親酒駕要借錢繳罰單不然會被關、第三次說自己被人陷害不繳錢會被關。

最後遇到他弟弟,他弟弟才答覆說,家中根本沒發生這些事情,是她把錢都拿去買毒品

所以才會往詐欺的方向想了...

江茂源 104-08-02 03: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成立詐欺罪恐有困難。

倘若 ... (恕刪)

 

謝謝曹律師

如果那間酒店只是單純的陪客人唱歌喝酒也會算媒介性交罪嗎?

江茂源 104-08-02 03:1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 ... (恕刪)

 

謝謝-謝律師

因為對方現在惡意躲避不還錢,他弟又說對方已經把錢都買毒了,找不到她了,才想說往詐欺方向去告發她

江茂源 104-08-02 03: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 ... (恕刪)

 

謝謝顏寧律師

所以是建議先從民事訴訟開始嗎?因為對方弟弟說她已經把錢都拿去買毒了,怕民事拿到債權憑證,對方已脫產。就不能再告刑事

raventuan 104-07-31 23:50

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我念的學系是建築系。

教室的使用方式有一種是工作室性質的,內有工作桌。

教室是由學校分配給系管理的教室,工作桌也是屬於校產。

教室內的桌位數量目前是多於學生數量的,

如果想要使用就”必須”繳交系學會費,

未繳交將不得參桌位使用的抽籤,

並收450元可退還的押金及50元不退還的清潔費。

 期末時將檢查,每個使用者必須將個人桌位及公共使用空間清理乾淨,

但若有人未清掃乾淨將處以連坐不退還該班所有押金

以上加粗底線的為系學會新的政令,

我想請教的問題:

1目前法規並無規定一定要繳系學會費,

那規定無繳交系費的同學,

不得參加設計桌使用的抽籤,

是否合法?

2按照舊的使用規範,繳交500元使用押金

期末檢查後將全數退回,

但現行規定並無在系上全員大會經過討論便公告並開始實施。

同時,使用者必須自行做清潔公、私區域的動作,

系學會收取清潔費是否適當?

3已收取了的押金及清潔費與後續的退費,甚至有人未去領取退費,

但相關內容並無出現在系學會公開的收支帳目中,

是否可要求系學會公開款項的去向?

很抱歉我的問題又臭又長,但是我一直覺得這些規定有些矛盾或不合理的地方,不希望之後的學弟妹也要被迫接受這樣的規定,期待大家可以給我一點意見,謝謝。

您好:

請先調閱出系學會之章程、監督委員會之章程及與本議案相關之開會紀錄。 系學會是學生自治團體,基於學生參與學校管理事務,會員繳交會費並無問題,只是會費是否合理及會費使用需要受監督。 請您先確認工作室、工作桌維護、清潔所需經費係由學校、學院、學系負擔或是由系學會負擔,若系學會無維護、清潔之義務及賠償責任,酌收清潔費及押金並不合理。 若屬資源有限的情況,負責管理之單位可以適度調配工作室、工作桌的使用,但您所述情形已經排除其他學生使用學校資源的情形。 系學會的監督委員有監督權可以就系學會的預算、決算進行審查,請先與監督委員聯絡,請其公布財務報表。 連坐法已逾越比例原則,顯不合理。
eason 104-07-31 21:32

各位law前輩 最近小弟遇到一個案例就是流行很久的 "廣西南寧 純資本運作"

起由是一位A朋友去大陸投資 投資內容A說了 副業是餐廳、房產等等 主業不能說

但是是由當地政府支持的 非犯法 非傳銷。(當面談的時候B有問A這些問題,A的回應是這些)

多少年可以賺多少巴拉巴拉的....

完全就像網路上分享的說法90%一樣。

唯一差別是去投資的另一項理由是

(因為A有寫一套股市交易軟體) 去大陸賣台灣人交易軟體的訊號。

而吸引B想去的理由為後者 也就決定去看看。

接著A請B匯款 由他的朋友(旅行社工作)代買機票 由於B相信A所以目的地也沒多問

畢竟信任A會帶著他。在最後出發日前2周 B就傳了LINE問A 此行的目的地是大陸哪個

省哪個城市、航班資料。 A回答是湖南 湘潭。

航班資料 國泰 TW->HK  2航站
         港龍 HK->長沙

到了出發日,因為B早到 就依照A給的航班資料去了第二航站 找國泰櫃台

這時才驚覺第二航站根本沒有國泰  這B打電話給A問

B:A是第二航站嗎
A:對阿
B:沒有國泰阿
A:我也不知道 你等等我 我快到了 (一副很緊張的口氣掛電話)

過個10分鐘  A來電
A:唯  B喔  我在#13 長榮櫃檯這
B:怎變成長榮
A:可能有改變吧  我也不知道
B:好 我現在過去 (這時心裡有底是詐騙,B就不動聲色等checkin完後看
是不是像網路上說的那樣 會改目的地。於是便會合一起check in )

此行一共4位;A、B、A的朋友C(帶隊)、A的同梯D
一起check in後,C給了B   TW->HK段的機票,卻自己保管4人的 HK->長沙 的機票
B發覺不對 應該有兩段的機票 於是便跟C要HK->長沙的機票

一開始C就很不想給"我來保管"的名義來推拖掉B
但是B很強烈要求說  機票可能有問題我要去請櫃台處理 最後還是拿到第二段機票
一看目的地"南寧" 這時候B很確定是詐騙 於是到櫃台辦理退票
但是退票必須由旅行社退票的動作。偏偏當天是禮拜六旅行社休假沒有人
於是此機票就作廢了。
想問的事是  B能否做些法律上的行動 去要回機票的損失及請假沒上班的損失呢
感謝看完此篇文章  希望給詐騙一點教訓

ps.有保留A提供的目的地、機票資料的LINE記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1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詐欺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在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ason 104-07-31 22:16

由於我在機場時 沒有跟去大陸 所以我想我這部分無法告她詐欺背信

但是 針對因為無法退票手續 造成機票費用損失
是否可以提起訴訟 理由是當初跟我說去大陸的地點、城市及提供的航班資料(這些都有line對話紀錄)完全是錯誤。

而得到損失機票費用賠賞及請假無上班的損失呢

以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1 10:15

對方的詐欺行為跟您的機票費用等的支出間(及您所謂的損失)有無相當因果關係,可就這部份思考如何連結。

eason 104-08-01 16:12

我的觀點是 "因" 針對當初他跟我告知的地點及航班資料與實際的地點及航班資料完全不同

"果" 造成我的認知不同意此趟行程 而拒絕登機出國 造成機票費用及請事假扣薪的損失

是否成立?

您好:

若您能證明對方是在著手實行詐欺之犯罪行為,您支出的機票旅費及請假之損失當然可以請求。 若對於是否著手實行詐欺尚有疑問,您可以討論是否依民法第245條之1締約上過失之規定請求他方當事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具體情況仍須依相關事證才能認定。
阿晨 104-07-31 18:48

第一次於100年酒測值0.50騎車自摔(緩刑,罰款三萬),第二次103年8.9月的樣子,騎車被攔查酒測值忘了(觸犯公危,罰款9萬),第三次104年7月17....就最近...開貨車國道閘道被攔查酒測值0.43,請問這樣一定要被關嗎?都沒肇事(第一次自摔,不知道算不算),法院已經申請簡易判決,目前還沒收到判決書!另外,警察沒讓我漱口拿我證件去查聽到旁邊同仁說我是酒駕累犯就要我吹氣了(我喝酒完到被攔查已經過差不多3小時)可是紅單卻註明我漱口後酒測值為0.43!!製作筆錄當下我有跟警察反映我沒有漱口請她把筆錄上的"漱口後"刪除!!請問紅單是否不實阿....?我如果被關,家裡經濟就會陷入困難,媽媽幫我顧小孩沒有工作生活費都是我在支出,兩個小朋友一個要上國小一年級 一個要大班 老婆一個月就領兩萬塊,實在無法支撐整個家庭,第三次被抓到 我是在兼差喝了一罐小瓶保力達 實在不知道酒測值為什麼這麼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1 20: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保力達沒有酒精成分,可能您記錯了。

2、漱口不是法定程序,必須是剛喝完酒,才必須先漱口後才能酒測

3、倘若已經申請簡易判決處刑,原則上就不會入獄了,到時候可以聲請易科罰金或是易服社會勞動。

阿晨 104-07-31 20:3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保力達沒有酒精成分,可能您記錯了。

... (恕刪)

律師您好,我並非說保力達無酒精成分..只是一小瓶 酒測居然高達0.43..簡易判決 是確定不會入監嗎....?我查詢過相關案例 也是有執行科監察官不給易科罰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簡易判決處刑,一般均會易科罰金,但是否准予易科罰金,則是由執行檢察官來決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晨 104-08-01 07:0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我此次酒駕三犯,我查一查 符合五種例外之一,如果檢察官不准我易科罰金 一定要關 我該如何自保?

 

 

培培 104-07-31 15:39

你好,我在一間公司工作半年以上,做一休一服務台的工作性質

今天7/31號,有上網查過勞基法規定滿半年以上要在十天前告知離職

公司每個五號發薪水

我打算在八月一號告知離職並且做完最後十天到十號

請問如果我薪水是兩萬二這樣實際能領到多少呢?

剩下十天的薪水還要等下個月才能領到嗎?

還是薪水可能被扣資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1 23: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最後十天的薪水依據您的月薪1/3計算。

依法可以要求離職當天結清。

阿頡 104-07-31 14:24

上個月我騎車在一路口綠燈轉彎遭對方開車從後面追撞撞擊排氣管

我整個人噴出去2.30公尺 事後得知對方是酒駕

但對方家屬知道現場監視器損壞後 一直堅持他們是闖黃燈

而顧名思義就是要說我紅燈的意思 但我很確定我是綠燈才起步 他是紅燈

可是我沒裝行車紀錄去 民眾也沒有人可提供 現場監視器又壞掉

等於無從判別誰紅燈綠燈 對方咬緊這點 想把白的說成黑的

而我有的只有後方民眾可以當目擊證人幫我作證我是綠燈才行駛

而當事人因為沒錢 一直神隱 不接電話 家屬也說那是他的事要我們自己找他

還說肇事者沒錢 已經有做好被告被關的打算 我們現在完全聯絡不上對方

調解委員會 警察礙於個資法不給我資料 我只能請調解委員會幫我調資料

初步分析表部分 警員跟我說說 因為現場監視器損壞 無從判別 送了回來也是寫不予分析而已 申請了沒意義

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沒監視器作證情況下 最後會變成我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變我肇事主因嗎

2.我有目擊證人可幫我作證 請問證人功效大嗎

3.如果要提出過失傷害 警察說 我自己按鈴提告要自己準備律師 如果去當初偵辦的警察局就不用律師 他們會幫我送 是這樣嗎

4.對方家屬態度很差 一直說我身上的傷說不定是之前自己造成的 怎麼可以證明是因為這次車禍? 還說工作損失他們不可能賠 那是我們自己的事 整個態度就是差到爆  請問這樣合理嗎? 診斷書都有 但對方態度就是很無賴 睜眼說瞎話

 

請幫忙解答了 對付這種 酒駕 紅燈說謊的 該怎麼辦

行車紀錄器真的很重要阿...怨念

您好:

您可以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並向檢察官聲請移送行車肇事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之責任,同時傳喚目擊證人出庭作證證明對方確實有違規情事。 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必須要在6個月之告訴期間內提起,您可以向警察機官或地檢署提出並言詞製作筆錄,不一定要委任律師。 您提出刑是過失傷害告訴後,可以適時向檢察官反應被告之態度,由檢察官偵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1 15: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監視錄影畫面或是行車紀錄器,還是可以嘗試依據證人說詞、撞及位置、車損狀況及路權等判斷肇事責任,所以還是要申請初步判定表,倘若員警無法判定,還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有證人最好,員警應該有對該證人製作筆錄的義務。

3、必須在6個月期限內應該提起告訴,倘若已經報警處理,可以於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及診斷證明書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至少可以委請律師撰擬告訴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鴻 104-07-31 12:35

請問一下,日前勞工局有到公司來隨機抽查,看是否有違規事項,但公司沒有打卡機,工作超時,薪資、休假日、請假要扣錢等等不符合勞基法規定一堆,因當時老闆不在,勞工局隨機抽了5位員工,隔二天要老闆把這幾工員的工作時間,出勤資料,薪資,排班表等資料交出。老闆為了逃避責任,就打了幾張資料,當然都是偽造的,月領變成日領薪水,一個月上26天班,被改成上17天班等等,然後告訴這幾個員工說這樣他們就不會被扣到稅了,這是在幫他們省錢,只要他們簽上名字就好了,不會有事,有事情老闆會負責,不用耽心。所以5位都簽了。當天就有幾位覺得不妥要拿回資料,但老闆不還,只讓拍照資料。

請問這些員工犯了偽造文書罪嗎?如果有要如何自救呢?

您好:

1.  您老闆要求員工簽報假出勤資料,員工亦配合老闆製作的行為,已經觸犯犯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及第216條行使業務上不實文書罪之嫌疑,而員工亦為共犯。

2.  若員工因老闆指示的壓力,假造相關紀錄,建議將偽造及原本的出勤資料等相關證物的保全,包括是否有其他電腦紀錄以及照片,且必須找到人證,確定該行為係因老闆指示,而非自行偽造,即可請求檢察官考量員工迫於情勢只能聽命於老闆,酌情予以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Hazel 104-07-31 11:36

母親的朋友(他們在職場認識約5年)目前得腦瘤(目前我媽在醫院照顧她).母親為了她向孩子、先生借錢至少2次以上,但父親生病已7年沒工作且我曾跟母親說:「對方是同性戀,你拿家人的錢借給對方,你會失去孩子」.母親就把她所賺的錢都給了對方、現在媽欺騙家人都稱是同事要的.

 

家人為了對方不斷爭吵、只要對方一通電話,母親就把工作辭掉去陪她.我疑似對方是同性戀,因我媽去工作對方每天傳line要求去陪她、之前對方沒工作就去找我媽睡覺(我曾看過,但是睡單人床,至少1天以上),對方已造成我們家的困擾,且在下去會離婚,可去提告妨礙家庭嗎?但對方和媽不承認是同性戀,不然要怎麼作才好?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同性之間即便發生性行為,原則上應無法符合刑法通姦罪之構成要件,因此您父親可能

       無法提通姦罪告訴。

2、不過如果對方一直要求您母親離家與其同住,可試著提出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之

      告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依依 104-07-31 11:03

你好

我想問一下,我兒子現在2歲7個月,老公台北,我桃園,懷孕的時候都是在桃園給娘家媽媽照顧,等小孩出生才跟小孩一起回台北住,小孩平常給婆婆顧,我通車在桃園上班,後來小孩1歲3個月,婆婆說她身體不好,而且小孩開始皮,他顧不來,我就離職,之後有親戚公司缺人,我就每天通車帶小孩去親戚公司上班,工作大約半年,因為小孩會影響到工作,所以我跟先生討論,我就在家帶他,他們家的房子是租的,公婆離婚,都各自有另一半,我們跟婆婆.還有老公的姑姑一起住,小叔則是結婚後去岳母家住,他們家全部都是在外面租房子,公婆都各自有欠銀行錢沒還,我老公之前有欠卡債,後來跟小叔借錢整合還掉了,現在每個月還小叔錢,我老公跟婆婆以及老公的姑姑都會抽菸,我老公還教我兒子講三字經,而且老公的姑姑衛生習慣很差,衣服幾個禮拜才洗一次,因為租的房子房東說會都更,所以前陣子搬回娘家附近的社區,小孩平常給娘家媽媽帶,我下班再去接他,老公最近沒了工作,之前會說如果離婚,他車貸的保證人是我,他不繳,銀行會找上我全家這種話,我想請問,如果我要爭取監護權有勝算嗎?我目前工作薪水27000左右,老公之前工作6萬多,但是現在沒工作也沒存款。

依這樣年紀的小孩,目前實務上由女方爭取監護的機會是高的,另外如果小孩多半由女方照顧,也有利監護的爭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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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考量的因素通常為子女的意願、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或是證明對方無法教養、照顧小孩,

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1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請求對方支付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至一萬五千元,對方亦可請求行使探視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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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 104-07-31 08:15

您好律師

我在去年年中結婚,婚期快到時前夫突然說要離職,當下他說因為被其他公司挖角所以決定離開現有公司 ,但後來他並沒有去上班,並告訴我決定自己接廣告案子(他原是廣告業務)並說還有額外跟親戚投資,每月至少有12萬收入,並對我家生意有興趣,希望可以一起學習

當時認為他確定有固定收入就好,也沒多想,還辦了一個共同賬戶,打算定期存家用基金跟未來育兒費用

但始終沒見過他有匯錢進去,每當我詢問時,其中已工作需要為由不斷跟我借錢,我對此行業一竅不通,當下覺得自己老公不會騙自己,於是覺得他工作不順利,能幫就幫,但好幾個月過去,每次我問起他總是有其他藉口,後期常常因為此事吵架

沒多久後,當時有個銀行優惠 ,我媽媽見了覺得不錯,於是單純的想是自己的女婿沒關係,就去跟他開個共同賬戶,錢是媽媽的,媽媽也跟銀行員講明, 此金額沒有要讓他拿來使用,只是暫時放在這個賬戶中,沒想到他卻自行申請網路轉賬,自己轉了錢出去,私下還打電話銀行員說不要去跟媽媽說,後來火包不住紙,才跟媽媽坦誠,錢是他領走的,並表示“只是想說試試看那個賬戶是否能正常使用”,並承諾隔天馬上會把錢歸還給媽媽,沒想到隔天不但沒歸還,還又在領走兩萬,跟我媽媽說是他朋友需要,他要借他朋友收取高額利息,當時媽媽聽了感到很可怕,覺得他似乎很懂得高利貸的運作方式,而我與他的共同賬戶,因為放了一筆定存,錢是我的,在未通知我的情況下,把裡面的利息幾乎領光

甚至偷拿我領出放在家裡的現金,我實在忍無可忍,認為它行為偏差太嚴重,因此提離婚,此時他身邊有朋友發覺不對勁,才來跟我講了一些他的過去,說他常常到處裝可憐騙人錢,也欠前女友錢不還,而且非常愛賭博,賭得很大,曾跟高利貸有來往過,以為他願意走入婚姻是因為真的改邪歸正

事後跟我前夫談的時候,他坦誠他過去的確愛賭博,但是已經在認識我之前戒了,欠前女友的錢,他爸爸有在幫他還,工作方面是一開始有接案子沒錯,但是後來覺得沒辦法打理讓給別人了,他將所有的錢給了他一個做賭場的親戚,說親戚答應他會給他高額紅利,結果都沒有,還一直虧錢,所以他才一直投錢進去,想補回來,在四月中他親手寫了一張借據,沒有蓋手印,但是他的字跡跟簽名,期限是5/31,但期限到後一毛錢也沒還,還嗆我說,那只是他的字跡不能證明什麼,沒有法律效益,而且錢是共同賬戶,他本來就可以領,所以也不算盜領,拿家裡的現金,我沒有裝攝影機,沒證據,所以我不能對他怎樣

後來他又為了想挽回婚姻,試圖示好,要跟我寫另一張借據(這張借據金額較小),這次有蓋手印,原先他媽媽說要負責任,並非沒有不管,後來卻表示,因為我們離婚了所以不乾她的事情,當初說要負責是希望能付了錢了事保持婚姻關係,令我非常傻眼,連家長都可以這樣不守信用,而且始終沒有向我家道歉,現在過了三個月,我都要不斷地一直催,他才匯一點點錢來,從來都沒有按時繳,我不催,他就當沒事,令我實在覺得身心疲憊,因為他離開後,我才陸續收到很多應該是他要繳的賬單費用,他匯給我的錢只夠繳這些,真正欠我的本金目前大概只還了幾千塊,幾乎是沒還的狀態

另外,後來他朋友有告訴我,其實早懷疑他對我本來就不安好心

當時朋友聚會時,朋友覺得他對我比他歷代女友來的好,並問他怎麼對這個比較特別,當時他就回答說“她家做生意的!”,而在婚前兩周就突然說要離職,跟我講說他爸爸有幫他存一筆錢,結婚後就給我們,還要拿來買房子,因自己知道不善理財,未來錢也都歸我管,也訂了一台BMW車子(後來他還po在fb上表示牽車)當下並沒多想,並非為了錢而跟他結婚,認為他有正當工作,而且家裡也準備一筆基金,兩人一起打拼存錢也沒什麼問題

誰知道後來車子是騙的,爸爸替他存的錢也是騙的(問他媽媽說不是有存一筆錢要買房子,對方媽媽說早被他花完了!) 問說會賭博?他媽媽居然說 偶而一兩千塊 小玩而已啦 ,但我前夫有跟我坦言他曾賭掉一千八百多萬, 他的父母知道卻什麼都沒說,也沒阻擋這門婚事,甚至幫忙一起騙,當初只跟我講了一句 他沒有存錢喔,沒想到從頭到尾所有都是騙的,根本什麼都沒有,現在因為連他的家長也擺爛不願處理,簡直是幫兇,我實在很崩潰,每天為了這事情都睡也睡不好,精神狀態很差,我同時也懷疑他以為我家做生意的所以很有錢,所以才一直演戲對我很好,好騙我結婚,請問這樣可以告他詐欺,騙婚,及造成我精神損失,並要求當初結婚的見面禮全部討回嗎?實在覺得這整家人都非常可惡,深感覺得被騙婚

如果我要告他,有哪些是可成立的罪行 ? 程序我要如何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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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1 09: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事的部份可以依據借款關係請求還款,訴請法院命對方還款。

2、刑事的部份可以嘗試提告詐欺罪,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3、不過您的問題會是證據,尤其是倘若要告刑事詐欺告訴的部份,因為事實經過攏長且複雜,要看有哪些事證可以支持,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Msp 104-07-31 10:10

律師

我想請問他一共寫兩張借據給我 其中一張是他的字跡但沒有蓋章,只有他字跡與簽名,這樣這張是否也能當證據要求還其內容金額?還是就像他說的 沒蓋手印等於沒有法律效用?

如果要以比較不麻煩的方式 您會建議我先提出支付命令假扣押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1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以對方之借據至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對方異議,即轉入民事訴訟;若欲聲請假扣押,需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如錄音證據,再具狀向法院聲請之,亦須繳納擔保金;若欲提出刑事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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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1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以對方之借據至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對方異議,即轉入民事訴訟;若欲聲請假扣押,需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如錄音證據,再具狀向法院聲請之,亦須繳納擔保金;若欲提出刑事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03 13:46

您好:

您的情形需分民事刑事的狀況來處理。

1、刑事方面可提告詐欺,您可選擇向檢察官或警方提供上列事實及證據提告,亦可委由律師代您寫告訴狀提告,如檢察官受理並起訴後,可另向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損害賠償
2、民事方面可選擇以支付命令向其請求返還借款證據的話至少須附上當初他簽的借據,如對方有異議將會進入起訴階段。您亦可直接起訴請求其返還借款為之。

不管刑事民事方面有需要,皆歡迎來電或親自來本所詢問 

Eddie 104-07-31 00:23

各位律師好:

想請問父親在97年度積欠卡債100多萬,往來銀行帳戶多數被凍結。去年初阿公過世後留下數筆土地,一直到今年政府公告徵收,國稅局寄發相關資料才得知還有此筆遺產未處理。想請問因父親久病未癒無工作能力,我獨立扶養兩老也無餘力能夠協助父親還債,今得知繼承土地徵收後款項約80多萬,仍不夠支付父親先前積欠卡債,惟目前醫藥費用已壓得我喘不過氣,有辦法將此筆徵收款項供父親醫藥費支出之用緩解經濟壓力嗎? 若父親先將土地過戶於我,繳清土地增值稅後仍後有部分剩款,但是否會涉及脫產一責呢?

懇請各位律師解答,不深感激。

您好:

您可以建議父親跟最大債權銀行協商,談折讓債權,或尋求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協助,依消費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清算。 您如果以假買賣或贈與之方式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債權人可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依通謀虛偽或債害債權之規定主張您與父親的買賣契約無效,或撤銷贈與契約
安安 104-07-30 23:54

我爸爸在103年2月份時撿到一隻狗(雪納瑞),養了約2星期後我和男友帶去打疫苗作檢查時發現狗本身患有心絲蟲疾病需要醫治,因為治療心絲蟲需要一筆費用所以爸爸一口就說他沒錢,要載回去撿到的地方丟棄,不然就是放著這樣養不醫治,後來因為我百般哀求不要丟棄狗狗我也無法看著狗狗有病不醫治然後就和弟弟媽媽商量後決定一起出錢然後帶狗狗去醫治.養到現在1年多了,最近因為家裡關係長時間不定期被爸爸言語上,精神上的暴力,想搬出去住,我想把狗狗帶走,可是爸爸卻一直說狗是他撿回來的是他的,請問我該怎麼辦才能取得狗狗所有權,我真得很愛這隻狗狗,這一年多飼養期間舉凡生病看醫生,打疫苗,大小便,餵食飼料,洗牙,剃毛,洗澡,陪伴,所有時間,精神,金錢花費....等等大小事幾乎都是我和媽媽在做,最近我也將狗狗帶去結紮和植入晶片上面飼主也是登記我的名子,如果真的愛這之狗是不是早該去登記直入晶片了呢?爸爸卻依舊一口咬定狗是他撿回來的,說是我們心甘情願幫他養狗的,說什麼我們在養他就不用養,我們沒有養他自然就會養,還說他自己吃什麼狗就吃什麼,可是我們怎麼可能看著一條生命被一個不懂得養狗的人飼養呢,有很多食物狗狗是不能食用的,一開始大家分工爸爸會幫狗狗洗澡漸漸到後來也都不洗,只會玩狗狗而已,但是我很愛這隻狗狗我就自己洗,早上是媽媽餵食狗狗和帶狗狗大小便,中午要小便也是我中午工作休息時間回家帶狗狗上,而且爸爸沒有穩定的一份工作收入,狗狗有時生病他也說不看醫生有什麼好看的.也是我自己和男友抱去看,我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我真得很想把狗狗帶走,請問我該怎麼辦才好?我真的很心急,請幫幫我拜託...謝謝

您好:

民法第802條規定:「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若小狗是無主物,您父親將小狗抱回來時依照無主物先占之規定已經取得小狗之所有權,您若要取得小狗之所有權可以請求您父親將小狗讓與給您。您父親若是不肯,您可以照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之規定向您父親請求返還代父親照顧小狗所得之利益。 建議您跟父親溝通,陳明由您照顧對小狗及整個家庭最有利,父親應該會考量自己的能力做出判斷。

安安你好:

先確定你是否已滿20歲了?未滿20歲的話是以法定代理人為動物的飼主喔。

飼養寵物不是單純的所有權歸屬問題,若為飼主而未給予適當的照護或醫療的話,依照動物保護法有相關刑事及行政責任(請見動保法第5條、第6條、第11條、弟25條、第29條、第30條及第33-1條)。

可以向你的父親表示若他認為自己是小狗的飼主請他出錢買飼料、帶狗去施打預防針以及結紮,否則依法可以通報相關單位開罰,若可錄下你父親說狗非他的,不關他的事等等的表示,也可避免之後將狗帶走會遭到父親控告偷竊侵占等罪名。

另外,若父親有家暴的情形,也須考量到自身的安全。

以上供參。

小鈺 104-07-30 21:57

104年4月19因脊椎長骨刺開刀.於4月24出院.醫生建議至少要休1個月以上.可是有人說最好要休養3個月才保險.以防萬一又復發.於是我有一位同事.於104年5月30至6月1日間.打了好幾次電話和line給我.跟我說你要休息3個月.那你沒錢付房租生活費怎麼辦?要不要我幫你投資.說是投資10萬.一個月利息可拿25000元.而1個月的利息是分2次會匯給我.(她有傳他銀行的帳戶給我匯錢用.可是是用她女兒的名字.因為她說她這個帳戶不想讓她老公知道).是先是假裝很關心我.心疼我.想幫助我...等等.我當時也很開心有這樣的好康.於是我在很單純的想法下相信了她要幫助我的話.於是在6月2日早上去中國信託開戶.順便用現金匯了86000(因為之前他欠我1500).當時她是說這是投資10萬.先扣掉前半個月的利息12500元.加上扣掉欠我的1500元.所以叫我匯86000即可.之後於7月2日有拿13000的利息來給我.而我於6/3也有表示說我要先撤5萬回來急用.她也答應在7/15匯給我5萬加上利息12500共62500元.留5萬再換其他公司投資.我也說好.(在6/2~6/3期間又想騙我說有一張別人的票7萬要換現金.5天可賺14000元.因為我真的沒錢.所以當下就婉拒了)又於7/6傳訊息跟我說她決定於7/13~7/15要去香港玩.可能15日無法匯利息給我.我一急就說那你打壞我的計畫了.(因為我每月1日要交房租.16日跟我爸約好要拿5萬回鄉下讓他去預約開刀住院的費用).最後她來電很生氣罵了一堆話.但是還是當映我最晚16日早上一定權會還我.於是我就很放心等她16日匯錢給我好讓我拿給我爸看並以及安排住院事宜.沒想到16日打了一整天電話不接也傳訊息不回.直到傍晚突然用私人電話打來說這是國際電話.還在香港.護照不見.17日拿到簽證回台再打給我和我處理.我還擔心她打國際電話很貴.於是跟她說好吧!到了17日又用盡方法還是找不到人.於是我開始憂鬱症發作了.安眠吃了很多才能靜下來.甚至想自殺..一直到7/17之後她就人間蒸發了.於是我7/20到派出所報案告她詐欺.直到警察找到她時.她於25日到派出所做筆錄之後.我跟公司的老闆同事們說這件事.才知道她根本沒去香港.在騙我的期間還一直有上班工作.她根本是想躲避我.因為公司也有人讓他用同樣手法騙.只是沒騙成.但是她有用其他理由騙到一位好同事4000元.現在就等法院開庭了.請問這樣的情況描述.是否可告她詐欺和請求民事賠償嗎?因為我是單親又是低收入戶.學歷又不高.又有中度憂鬱症.法律常識又不足.沒了這些救命錢.我真的快想自殺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請您冷靜,並循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以協助您訴訟取回款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0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也可以自己撰寫書狀前往地檢署提告。 

小鈺 104-07-30 23:4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也可以自己撰寫書狀前往地檢署提告。 

律師.可是我一點都不懂法律.書也讀的不多.也沒遇過這樣的事.請問您可以幫助我如何寫嗎?我會很感謝你的

小鈺 104-07-30 23: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請您冷靜,並循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 ... (恕刪)

可是法扶會說我的案子沒通過審查條件.所以無法幫我忙耶

一、  就閣下所述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的問題如需專業律師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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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妗 104-07-30 18:17

想請問一下,我在5/17進去勒戒6/24勒戒出所,出所後要驗尿,可我因工作住在北部,戶籍在花蓮所以我並沒有回去驗尿,我想問我還在驗尿期間,不知道是否可以出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0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被限制出境,仍可出國之,可至內政部入出境移民署查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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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0 23:41

 只要沒有被限制出境,還是可以出國。

小妗 104-07-30 18:02

想請問一下,我在5/17進去勒戒6/24勒戒出所,出所後要驗尿,可我因工作住在北部,戶籍在花蓮所以我並沒有回去驗尿,我想問我還在驗尿期間,不知道是否可以出國?!

九箴 104-07-30 15:52

請教各位先進,
我2015/5/17開始在一家餐廳工作,目前只有請我一個員工
-----------------------------------------------------------
1.到目前7月中旬時,提出離職申請,由於是單純的店面式經營,老闆娘決策,但老闆娘一直迴避這個問題
2.未按時發薪,目前只發給我5月的薪水

3.我是屬於打工性質,但老闆娘給我的時薪小於120(我算過大概NTD$78/hrs)

4.由於是發薪水袋的方式,沒有作文字紀錄

5.打工時數的部分,老闆娘都沒有紀錄下來,但我自己一天一天紀錄下來的時數跟實際狀況落差很大

6.中間的工作職務一度很廣,粉絲頁編輯、海報平面設計、影音錄製剪輯、菜單設計、店面區間動線規劃、部落客接洽、行銷宣傳等都有被發派

-----------------------------------------------------------

因為一直拿不到薪水,生活有困難,所以才提出離職申請,想暫時找份穩定的工作

麻煩各位先進,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2 19: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短給薪資的部分,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阿E 104-07-30 11:08

你好 我想詢問一下 我當初在一間電腦工作室上班 然後被調回去桃園總公司 可是在調走之前沒有任何人來跟我對點店內的現金跟物品 事後來接手的同事陸陸續續 跟我說少東西 然後我早在之前就提說要離職 等到我離職之後 說公司盤點過少了現金跟物品10幾萬 要我賠錢 可是卻沒有任何證據 而且我有提說要看監視器錄影帶都沒有 等到今天有去偵查庭開庭 有被詢問一些問題 想問說這樣子是否事後購成業務侵占呢!? 今天開庭有詢問我 有張圖片我有收到錢 可是我錢卻沒入帳 我對檢察官說 當初收了錢 可是公司還沒有跟我說如何入帳 所以錢我也放收銀台裡面 然後檢察官說 那為什麼事隔這麼久都沒入帳或去詢問 我回答因為公司有監視器 錢也不會不見 所以我也沒有去過問 然後又問我為什麼有個跟客人維修收的錢也沒有入帳 我也是一樣的回達 然後我就回答說 所有的錢公司都有監視器 金庫也有監視器 我都有放進去 而且畫面並沒有拍到我把錢放口袋或包包 如何證明我拿的!? 然後又詢問我東西不見的問題 我也提出疑問就是 我已經離職3個月了 該公司員工當初去報案之前有說把整家店盤點過 有把少的東西都做紀錄了 然後現在又跑來問我東西去哪裡了?! 這不是很不合理嗎? 然後檢察官就說他們會調查下次在開庭 請問這樣子我被起訴的機率大嗎? 然後我下次開庭的話該怎麼回答比較好?! 請求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0 1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是否構成業務侵占之犯罪構成要件加以爭執,以及關於證據部分加以解釋,模擬可能之問題及回答,避免認定有相關犯罪事實,進而遭起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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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0 11: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於您索取、保管的現金不知去向等說詞,在現行司法實務的認定上,很可能先把你起訴了再說。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就檢察官所詢問的那幾筆款項資金流向提出說明,並提出移轉款項的時間、方式等,讓檢察官可以用錄影畫面做比對。

一、如果你真的無辜的話請考慮民間測謊。

二、如果測謊過了就拿來做證據

三、你的案件證據都不在你手上,對自己做民間測謊算是最容易掌握的證據了。測謊公司在台中,需費用

四、如果有錢請律師請就近速請律師,無資力則速洽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婕 104-07-30 11:04

一家3口,父親己有犯罪事實,且男.女方長輩皆無法接受,.

母親(本人)有中度憂鬱症,服藥長達10年.得知懷孕即停藥.但產後復發,回診時精神科醫生提醒,我的狀況己無法出門工作,建議可做精神鑑定.申請補助.

因為全職顧小孩,沒辦法定期回診,此事不了了之.

他是家中的唯一經濟支柱,如果孩子被強制帶走,,,,,,,

是否有減少刑則的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0 1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請求減輕其刑,須視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減輕之條件,如犯後態度是否良好(有無與被害人和解賠償被害人損失,是否自白承認犯罪),有無情堪憫恕之情形,證據是否不足,可於閱卷後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0 14:36

如果判決已經確定,就沒有辦法再去爭執囉。

但若判決尚未確定,建議趕快聲明上訴看看有沒有可以減刑之機會。

一、如無能力負擔律師費請速洽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二、如有能力請律師請就近速找律師協助。

三、其餘部分至少要說一下你說的犯罪是什麼。

四、如難在此說可就近找個律師談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李先生 104-07-30 00:18

各位律師好 , 我的情況是這樣的

我有一間房子 , 父親委託一位房仲友人出租 , 僅口頭契約 , 但是後來那位房仲 , 卻叫自己的子女搬進去住 , 並無與子女簽訂書面租貸契約 , 居住約一年時間 , 由於我工作忙碌也未發現 , 每個月房仲並未將房租匯進我的戶頭 , 等我發現時 , 已經過了一年 , 之後我要求房仲子女搬離 , 但房仲子女表示無力償還債務 , 簽下承諾歸還房租切結書以及壓扣身分證影本 , 但至今對方卻遲遲沒有歸還 , 也不知道現居住所 , 向戶籍地寄送存證信函民事支付命令 , 皆拒收信件 , 我想要提問的問題如下

1. 請問刑事提告的話 , 我在無書面委任契約的狀態下 , 可以對房仲提出哪些罪狀的刑事訴訟呢?能要求民事賠償嗎?

2. 請問其子女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 或是成為共犯?該如何請債務人出來出庭面對債務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0 07:37

既然其等住在那裏,則可聲請支付命令,請求直接對該地址送達。另刑事部分,若房仲一開始就不打算付房租,或可提告詐欺得利,其他租客則要是其是否知悉未付房租等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0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部分,仲介或許有詐欺背信犯罪之可能;仲介子女或許僅有民事不當得利之部分,除非有證據嘗試將子女仲介以共同正犯處理之;惟仍建議您,若損失金額不大,是否花費民刑事訴訟時間及成本提告,亦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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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房仲部份,可能成立刑法詐欺罪或背信子女部份因為無行使詐術之具體作為(未履行切結書之內容,較可能被認定為民事糾紛),如果要以共犯提告,舉證上比較困難。民事上,支付命令3個月未送達失其效力,但可提起訴訟,如果對方還是不出庭,仍可一造辯論判決取得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取償。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李先生 104-07-30 12:17

感謝各位律師的專業諮詢!!謝謝 , 大家的協助

李先生 104-07-30 12:27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 謝謝您的回答 , 但是目前我最大的問題是沒有對方住所地址 , 只知道對方人現居台北 , 由於房仲本人戶籍花蓮 , 房仲子女戶籍地在金門 , 是否我只能在花蓮和金門地方法院施行民事提告或開庭 , 如此便會耗費相當的時間成本 , 

我本人是希望能夠在北部開庭 , 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由於積欠金額不小 , 加上對方態度惡劣 , 本希望對房仲和其子女藉由刑事提告.民事賠償的方式 , 在北部開庭 , 不知道該用何種方式能夠在北部控訴

紫小玥 104-07-29 23:07

各位律師

我103/05/19到職,公司於104/6/22告知因公司虧損要資遣我,老闆娘也提前20天預告說我做到7/12(有截圖證明),事後也申請到"離職證明書",任職日期註明103/5/19-104/7/12,離職原因:非自願離職(公司虧損或業務緊縮)。這樣能拿到遣散費嗎?

因以為6/22開始算,故於6/25.26.29.30,7/6.7申請謀職假,6/24,7/1.2.3.8.9.10申請特休。

因每七天可申請兩天謀職假,未注意於7/12往回推20天為6/23,故6/29被記曠職。

今日查詢投保紀錄,公司竟然於7/10退勞保,造成以下問題:

1、並未符合作滿一年提前20天預告

2、如只到7/10,那6/29曠職就不成立

今 日尚未發現7/10退保時,因6/29的曠職,公司扣了當天薪水(590),全勤(2000)和整月的伙食(1800)和交通津貼(1500),因自己疏 失被扣當天薪水和全勤,我認栽,也沒和公司提過此事,但是以往請假時的津貼算法,是請哪天扣哪天,全勤一次扣,曠職卻是全勤和整月津貼,致電老闆娘,她回 覆曠職和請假如算法一樣,誰還要請假?進公司一年多,並無看過也沒簽過任何文件表示曠職要扣掉全部的津貼,是可以老闆娘這樣說就算的嗎?

7/27早上致電公司兩次,會計表示要詢問老闆娘再回覆,皆未得到回覆,於當日下午親自致電老闆娘手機,得知津貼的部分要看當初如何約定,要請會計查,因這兩天會計在做帳,所以比較忙,等她查完再回覆,一直到今日(7/29)都未得到回應。認為是公司在拖時間。

8/10會發7月的薪水和遣散費,但依公司的紀錄,遣散費應該也不會乖乖的照實給。另想請問月平均工資是底薪+全勤+津貼未扣勞健保嗎? 還是應該怎麼計算呢?

以上想請問各位律師,我知道其實這筆錢不多,可是我只是辛苦工作的勞工,爭的只是一口氣,不知道我是否有辦法要回我應得的?

另外公司長期也都積欠勞健保費(尚未查詢繳到幾月份)和勞退(只繳到4月份),是否可一併申訴?

如果去勞工局申請開調解會,我會有勝算嗎?謝謝各位撥空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0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就短給薪資、未依法投保勞保、提撥勞退、未給足資遣費(倘若沒有如數給的話)依法提出申訴,並且應該注意30天申訴期限的問題,倘若期限將介至,可以先提起申訴再說,日後可以撤回申請。

2、薪資的部份說明如下:

(1)   請假或是曠職可以扣全勤(除非另有約定)

(2)   交通津貼的部份,因為其他天確實有上班,至多只能扣除請假的那一天(除非另外有約定)

3、資遣費的計算:薪資+全勤+津貼不扣勞健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0 1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至勞工局申訴請求調解,但仍建議您,若損失金額不大,應盡快找新工作,避免調解費時,且若不成立,提起訴訟亦需耗費訴訟時間、成本,不一定划算且亦無實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傷痕累累 104-07-29 14:12

請教一下!

我7/26在苗栗跟人家發生車禍,有叫警察處理,對方在事故現場約50公尺前的剛起步,對方跟我同行方向,我跟對方一樣騎摩托車,對方在我右前方不到1公尺,交通號誌是綠燈,事故路段無兩段式左轉,結果對方打左方向燈時,立刻左急轉彎未減速轉進巷子裡,我當時車速大約40~50km,我為了要閃避對方邊左閃不及而摔車滑行5~6尺而受傷,機車也損傷,跟對方無碰撞,對方機車沒事,人也沒事,事故發生時對方未經我同意將我的機車移開事故現場,事發後知道對方是一位未成年無照駕駛,對方全權交由家人(母親)負責,跟對方家人(母親)談和解時,對方家人(母親)態度不佳,也說我小孩有沒有駕照車禍無關,給我的感覺好像對方家人(母親)縱容他的小孩騎車,也認為不是對方全部的錯,也因為說經濟困難之理由,不願意負擔我修車費及醫療費.

導致我目前傷勢因身體左側多處擦傷及左肩骨斷裂,無法工作,每晚傷口痛到睡不好.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一、    就閣下所述車禍民事損害賠償刑事過失傷害等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肇事者是未成年人,所以刑事的部分,並不會受到太大的刑責,至於民事的部分,則可以請求其父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傷痕累累 104-07-29 22:4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肇事者是未 ... (恕刪)

 謝律師你好!

對方就不太願意負擔所有賠償,該怎麼要求對方?

cat 104-07-28 23:35

小孩目前一歲半,沒有跟公婆住,結婚前公婆就有出頭期款買房子給先生,公婆目前都有在上班,小孩生下來坐完月子婆婆要求我要去工作小孩給公婆帶,但是我堅持要自己帶喂母乳跟公婆表示小孩還太小,婆婆就跟我說小孩不用喂母乳喂配方奶也可以活,我自己帶三個月時婆婆又跟我說他要帶叫我去找工作但是我跟他說等過完年再說,過完年小孩6個月大時婆婆就跟我還有先生講她要辭掉工作幫我們帶,我也就想說也該好好去找工作,婆婆帶了一星期就說她想回去上班一邊工作一邊帶小孩,然後把小孩送去托嬰中心,我跟婆婆說等之後我工作穩定了我再自己帶小孩,但是她說不用了小孩給她帶就好,我如果回彰化看小孩婆婆不讓我抱小孩,也不讓我跟小孩睡,強烈感覺公婆在跟我搶小孩,小孩交給婆婆時配方奶可以喝到180cc,每次回去看到都一直減少奶量從180到150到120小孩也一直變瘦,跟先生講也沒有用,我就一直哭,常常為了小孩的事跟先生吵架,先生從過年前工作一個月換一個到現在,公婆一直資助先生的生活費跟房貸,小孩也變成先生討好公婆的工具,很生氣,想自己帶小孩,對公婆先生感到失望,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跟他們談離婚公婆說小孩會幫我好好帶我要怎麼樣都可以,很生氣,我是小孩的媽媽公婆為什麼要一直剝奪我做媽媽的權利?目前我跟先生還沒離婚但是也沒辦法生活下去了,我現在工作也比較穩定了四個月了可以一邊工作一邊帶小孩,但他們處處阻擋,想要離婚我可以爭到小孩監護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8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有機會可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遇請求裁判離婚,建議多錄音,蒐集裁判離婚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8 23:43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9 06:56

若要爭取監護,請建構起您本人是有能力照顧小孩(包括經濟能力與家庭支援等),且反過來說若由對方照顧對子女發展較不利等情。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先想把小孩待到手之後

在跟他們打官司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所以要先取得這地位才有得打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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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 104-07-28 22:51

律師您好,
由於最近支付命令法的修改,並提供了再審機會,家人身上剛好有糾紛在,
在此跟大家請教一下以下問題:
事情緣由:
K先生在2008年報名參加了健身中心的會員簽了兩年契約,繳了首期月費後
從來沒有去過,相安無事的過了好幾年。結果在今年2015年初收到了健身中心附上支付命令影本的通知書要他繳交兩年的會費加上這快五年來的利息。這期間從來沒有接受到過法院公文,申請閱卷後發現早再2010年便已確定支付命令,而知道事情時已經快五年了。
想請教:
1.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
  a.在聲請閱卷後得知公文第一次名字寫錯,且寄到居住所無人接收,最
    後送至派出所寄存送達待領,在名字寫錯的情況下是否算合法送達?
  b.第二次訂正名字後寄到戶籍所在地,但人從來不住在那邊,最後也是送
    派出所寄存送達待領,總合一二次的狀況是否算合法送達?這樣的狀況下     是否能主張支付命令未合法送達之再審?

2.若算合法送達,此支付命令效力期限問題?
  a.此支付命令判決確定時間是在2010年並即將滿五年,債務部分
    是現金月繳式定型化契約,這種契約失效年限是算5年還是15年呢?

  b.因K先生無工作一直靠家養,所以身上並無財產可供執行與查詢,要怎
    麼知道對方公司有無申請強制執行?或債權憑證?
    對方有申請強制執行或債權憑證的話,K先生是否會收到法院公文?

您好:

送達是否合法可以參考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373號民事判決:「住所之認定,兼採主觀主義及客觀主義之精神,如當事人主觀上有久住一定地域之意思,客觀上亦有住於一定地域之事實,該一定之地域即為其住所。而住所雖不以戶籍登記為要件,惟倘無客觀之事證足認當事人已久無居住該原登記戶籍之地域,並已變更意思以其他地域為住所者,戶籍登記之處所,仍非不得資為推定其住所之依據。」 會費消滅時效原則上適用民法第126條規定為5年,但可以研究是否可以適用同法第127條規定。然而依照民法第137條第3項之規定,消滅時效中斷後重新起算之時效期間均為5年。 您可以持身分證到所屬法院訴訟輔導科查詢案號。 強制執行債務財產債務人會收到民事執行處的執行命令,但核發債權憑證不會通知債務人。
JP 104-07-28 21:00

我已結婚15年,但與對方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實在無法忍受了精神

虐待,然對方主動提出離婚,我雙人已簽字離婚協議書,也找了證人蓋章,但

要到戶政事戶所辦理離婚登記時,對方又反悔,對方這15年來皆沒工作,全是我賺錢養家,而且也都將所得一半給她

我現在已經訴狀,訴請法官判決離婚

想請教律師,我這樣的勝訴大嗎??法官是否會判決離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可能會成立,但既然已進入訴訟程序,重點是舉證責任的問題,會影響勝敗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8 23:54

兩願離婚需要經過登記,故現階段只能看是否有訴請裁判離婚之具體理由。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9 08:13

可考慮提出離婚訴訟,而離婚協議對您算是有利證據,其他事實部分則需具體建構、舉證,以獲得較有利之判決。

JP 104-09-23 20:39

經過兩次協商破裂後,我收到了法院的社工訪談函,請問律師,如果對方對於法院指定的社工訪談置之不理,完全不接受社工訪談,這樣會如何?? 

JOY 104-07-28 15:37

想請問:發生職災至今已滿一年,經醫生告知今年10月底可開失能診斷書.

如果想對雇主提告民事..

1.是否要先去勞工局開爭議調解,調解不成再提告?還是直接可提告?

2.職災提告有符合申請法扶的門檻嗎?

 

因為實在是不知道接下來的步驟該怎麼走

我是一定會提告要求減少勞動力之損害賠償

加上公司薪資低報((雖然低報但不能工作期間之薪資補償公司有補足))

還有一點是當初職災時手指頭斷掉且住院10天..

以符合職災要通報的條件..但我最近才知道 原來公司都沒通報勞動部

但現在也過了一年了...

3.現在通報有用嗎??對我向公司提告民事有用處嗎??

仕忠 104-07-28 15:09

內容如下:

本人在線上遊戲中與玩家(以下簡稱A)要進行買賣帳號行為,我因為在工作中,A來電告知我說他已經請他老婆將要跟我買帳號的6000元匯入我的帳號了,要我將遊戲帳號帳號及密碼給他。所以我就以為他已經匯款了,所以我也不信有他,我就將帳密都給了A。之後我回家去刷本子,才發現A根本沒有匯錢進來,然而我登入我的遊戲帳號後發現,我的遊戲裝備已經被拿光了,而角色等級也被弄成1等,後來我就跟遊戲的管理者告知這件事情,管理者就把我的帳號跟裝備恢復,然後將A的帳號封鎖起來。經過兩三天的折磨之後,A最後才把6000元匯過來給我,我想說反正事情處理好就好了,我也將帳號密碼也是給了對方,完成了遊戲帳號的交易。

結果發生了接下來的事情

A用電話跟我說在這兩三天的過程中,他已經去了派出所,做了我詐欺A的備案,所以要約我出去寫和解書,於是我們約在宜蘭頭城交流道附近的7-11見面。

和解談到一半,A跟我說在這兩三天中,A有請徵信社的人來找我的這個人,然後還有請他的小弟喝酒之類的消費,都要由我負責,於事有叫他小弟過來嗆聲,跟我說如果不好好處理的話,要將我載到山上處理。叫我家人要小心一點。也叫我在宜蘭要小心一點等語,我身心畏懼別無其他選擇,在那個情況下我才簽了10萬元的本票,我跟A之間根本沒有債務關係,那是他強迫我簽下本票,事後我將這整件事情跟我朋友說,我朋友說我被恐嚇取財了,我也去了派出所,但是我只知道對方的姓名跟電話,根本不知道他的身分證和地址,再加上當初簽本票的時候,我根本就毫無預警,也沒有作錄音錄影的動作,根本沒辦法舉證...

刑法民法之中,我一個做工的人,根本沒辦法駕馭法律條文的實質內容,讓我不知所措,懇請 大德幫幫忙,告訴我該如何做... 謝謝

一、這種狀況如果舉證困難的話可以考慮以民間測謊的方式處理。

二、只是民間測謊會有費用的問題,而且光是告訴人測謊的話法官有的採有的不採。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仕忠 104-07-28 14:52

內容如下:

本人在線上遊戲中與玩家(以下簡稱A)要進行買賣帳號行為,我因為在工作中,A來電告知我說他已經請他老婆將要跟我買帳號的6000元匯入我的帳號了,要我將遊戲帳號帳號及密碼給他。所以我就以為他已經匯款了,所以我也不信有他,我就將帳密都給了A。之後我回家去刷本子,才發現A根本沒有匯錢進來,然而我登入我的遊戲帳號後發現,我的遊戲裝備已經被拿光了,而角色等級也被弄成1等,後來我就跟遊戲的管理者告知這件事情,管理者就把我的帳號跟裝備恢復,然後將A的帳號封鎖起來。經過兩三天的折磨之後,A最後才把6000元匯過來給我,我想說反正事情處理好就好了,我也將帳號密碼也是給了對方,完成了遊戲帳號的交易。

結果發生了接下來的事情

A用電話跟我說在這兩三天的過程中,他已經去了派出所,做了我詐欺A的備案,所以要約我出去寫和解書,於是我們約在宜蘭頭城交流道附近的7-11見面。

和解談到一半,A跟我說在這兩三天中,A有請徵信社的人來找我的這個人,然後還有請他的小弟喝酒之類的消費,都要由我負責,於事有叫他小弟過來嗆聲,跟我說如果不好好處理的話,要將我載到山上處理。叫我家人要小心一點。也叫我在宜蘭要小心一點等語,我身心畏懼別無其他選擇,在那個情況下我才簽了10萬元的本票,我跟A之間根本沒有債務關係,那是他強迫我簽下本票,事後我將這整件事情跟我朋友說,我朋友說我被恐嚇取財了,我也去了派出所,但是我只知道對方的姓名跟電話,根本不知道他的身分證和地址,再加上當初簽本票的時候,我根本就毫無預警,也沒有作錄音錄影的動作,根本沒辦法舉證...

刑法民法之中,我一個做工的人,根本沒辦法駕馭法律條文的實質內容,讓我不知所措,懇請 大德幫幫忙,告訴我該如何做... 謝謝

您好:

刑事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您只要將能夠識別被告身分之資料(例如遊戲帳號、姓名、電話等)交由警方、檢察官調查即可釐清被告身分。 您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及損害賠償(參考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66號裁定),或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及損害賠償(要先繳裁判費)。
仕忠 104-07-28 15:1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刑事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您只要將能夠識別 ... (恕刪)

 可是 派出所警察說 整個過程中我都沒有錄影錄音證據,再加上連對方是誰都不清楚,說會有誣告的嫌疑等等,讓我不知所措

您好:

您只要準備好充分的證據可以使人相信有犯罪事實發生或有所懷疑,就算將來罪證不足不起訴,也不會構成誣告

104-07-28 14:07

朋友在投資公司工作,年初介紹我買即將上市股票,宣稱購買後132個工作天即可回本金加利息22%,終於等到快期滿時卻告訴我公司出金有困難,錢被捲款了...事發至今朋友給我的感覺是敷衍拖延,我懷疑她也是詐騙集團中的ㄧ員,我現在該怎麼拿回我的錢?可以控告朋友詐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以日後可獲取高額報酬為誘因,使您誤信之後將投資款項交予對方,對方所為已涉犯詐欺取財罪嫌,建議您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詐欺取財罪告訴,並於偵查中視情況請對方賠償您所受損害。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