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mm 105-03-17 08:47

駕駛機車,在路上被臨檢,酒測值為0.58毫克,沒有撞到人/物,也沒有撞,請問會罰多少錢? 是否有刑責? 是否算有前科? 是否會影響工作

Bella 105-03-17 04:59

您好:

事發經過:敝人在去年7月發生車禍,對方駕駛小貨車黃燈(此路口當下實測從黃燈紅燈僅2~3秒),我是綠燈直行機車,剛起步就被對方從車頭左側直接撞上,當時我人直接連車倒地有撞到頭,對方立即下車並報警。

調解過程:後續對方於2個月後提出調解,但當時我輕微腦震盪身體還是持續不適,於調解日前一個禮拜打電話至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表示身體不適需延期,調解委員會承辦人員表示會向對方通知延期資訊。但調解當天該委員會致電給我問為何未到? 對方已經到場在等了,我立即向調解委員表示一個禮拜前已電話調解委員會請假,對方表示未收到委員會通知延期訊息。

一個月後我使用市政府民政局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申請調解,系統自動分派調解調解當天對方未出現,致電對方提醒今日為調解日期,對方表示未收到通知也無法出席,並要求將電話交給調解委員會人員接聽,電話調解委員向對方確認下一次調解日期,對方也同意且不另寄書面通知,我當下也以簡訊提醒對方調解日期&時間。

到了調解當天,已過報到時間仍未見對方報到,致電也不接,請朋友幫忙致電對方就有接通,且對方態度惡劣...對方表示因本人申請調解對方地址及生日有誤,前幾日已自行來區公所變更地址及申請取消調解,並另至其它區公所再次申請調解調解日期就在6天後。(但我馬上去問調解委員會承辦人員,他們說對方哪有權限可以取消我申請調解??)

我對對方為何堅持一定要在該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認為有疑慮(此區公所既不是事發地也不是雙方戶籍地),隨即前往該調解委員會表示對方申請的日期我公司無法請假,屆時不會出席調解,請承辦人員當我的面致電給對方告知此訊息並告知本人即將提告過失傷害,對方也在電話中向承辦人員表示將索取本人當日調解未到之證明。

向法院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後,第一次開庭對方就在庭上說謊,說他因為看到已轉黃燈所以加速通過,是我自己從他車尾後方撞上,他認為自己有盡到注意車前狀況之責任,且對賠償有異議。

當下檢察官就有針對警察拍的現場照片及繪製的圖片說對方陳述的過程與照片不符,照片裡對方車損明明就是右前車頭

他就又馬上改口說他因為緊張所以忘記事發經過,後來檢察官也認為我雖是綠燈直行車但未注意左右來車是否已消化完畢認為我有疏失,並建議我賠償金額需自行負擔四成,問我願不願意和解,我有同意,就在明天...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1.針對對方說謊的部分是否可以加告他偽證?

2.庭上同意調解後我有向檢察官陳述對方一直以來都堅持在某調解委員會,我認為對我有疑慮,檢察官徵求雙方同意後就安排第三地調解委員會,我想請問若到時對方仍持續態度惡劣且繼續說是我撞她的我可以直接說不和解嗎?因開庭時檢察官有說這次調解不成功就要直接起訴他,我該如何順帶提出民事賠償呢?

3.事發到現在已8個月了還是對騎車有恐懼,且後遺症頭暈延續到現在仍未改善時常影響工作,尚在複診中。對方不聞不問就算了,車禍至今我才跟他通過電話2次,對方每次態度都很惡劣,可以向對方提出精神賠償嗎?請問大約多少合理呢? (目前醫療+車損+工作損失大約8萬)

不好意思...陳述很多,感謝各位撥冗閱讀…

請協助解惑,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5-03-17 07:37

對方是被告,不是證人,不會有偽證的問題。全部條件都同意再和解,否則就讓調解不成立,不用勉強。刑事起訴後才能提附帶民事訴訟,可請求精神賠償,但仍需扣除自身的過失比例。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17 15:36

您好:

1.首先如律師所述,因對方不是證人所以不構成偽證罪的問題。

2.刑事起訴後,於訴訟適時提出附帶民事求償,若您不滿意對方開的調解條件,可不在調解

3.求償必須要有依據才可請求醫療費用、修車費用、精神撫慰金、及工作損失,另外依據事故所需付的責任,法官可能會酌減您請求的費用

 

建議您如有以上的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neale 105-03-17 00:46

我所住的公寓大廈地下室最底層(B2)地面滲水問題

滲水問題,建商在大樓點交給管委會第一年就發生,建商採用打針發泡止漏方式處理,但過程到現在第4年,滲水問題一直在,沒有撤底根治解決,現在滲水更是嚴重,今年再請廠商設法處理時,建商郤回應已過保固期,要收費,很不合理

故請問地下室最底層(B2)地面是否符合建築法中的第8條的建物主結構定義,責任可歸屬原建商嗎?保固期是否為15年?

應該如何與建商處理?

PS:

1.建築法第  八  條  本法所稱建築物之主要構造,為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2.依內政部公布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

十七、保固期限及範圍(一)本契約房屋自買方完成交屋日起,或如有可歸責於買方之原因時自賣方通知交屋日起,除賣方能證明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結構部分(如:樑柱、樓梯、擋土牆、雜項工作...等)負責保固十五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如:門窗、粉刷、地磚...等)負責保固一年,賣方並應於交屋時出具房屋保固服務紀錄卡予買方作為憑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解釋上應仍可含括於主建物結構內,而建商之買賣契約應有違反內政部所公布之制式契約,故社區管委會應仍可要求建商負瑕疵擔保之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湯先生 105-03-16 22:34

您好:

說明:

我任職公司疑似想讓我離職,將我轉調到本來就對我有意見的主管下。 在未調職前該主管就已經非常喜歡打聽我的私生活(下班後),即便我的臉書封鎖他,他還是會透過其他管道了解;或是透過連絡雙方相識的人打聽我的動態。(調職時,曾經發生他拿我臉書文章要另一位主管對我提告知事情,已獲判不起訴處分) 我喜歡跟同業互動,偶爾會飲酒,該主管酒量不行也不愛參與此類活動,因此對飲酒型的聚會很反感。

去年9月我與同業於非工作時間(下班後)應酬,他就以維護公司形象為由要我減少相關活動;本月又發生相同事情,該主管並告知同行業者不要在此行為發生。

我認為該主管行為已打擾下班後的私生活,這樣是否有任何法律(刑事民事)方式讓該主管不在「關心」下班後的生活。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16 23:35

如果僅只是關心,沒有造成您的損害,又沒有進一步行動,不會有何民刑事責任

湯先生 105-03-17 11:4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僅只是關心,沒有造成您的損害,又沒有進一步行動,不會有何民

沈大律師,您好:
如果是針對性的「關心」,且影響我的人際交往,是否有應對的方式?

就我所知下班後除身穿公司制服或從事與工作相關活動才是代表公司,其他的時間都屬私人行為,公司不應干涉!!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7 20: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訴。

2、我方獲得的不起訴處分書,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有誣告

湯先生 105-03-18 09:5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訴。

2、我 ... (恕刪)

曹大律師,您好:

被告的案由是妨礙名譽 ,是原告撤告,理由是「我最近在公司表現很乖所以撤告,而且老天自會給我公平正義的判決」。但判決書種僅提到案由並未說明原告撤告理由,是否有方式取得出庭紀錄做為輔證提出誣告之告訴?我想若依判決書的內容,咨詢後提告的機率不大。
謝謝 

小宇 105-03-16 14:25

我現在在打婚姻不成立官司跟小孩子的監護權小孩現在1個4歲1個7歲,下次開庭法官要我帶7歲小孩出庭,有關社工的訪查我在去年已經完成並經社工團體發函至法院,但今年1月出庭時法官並無收到女方的社工訪查紀錄,經問之下是還沒有聯絡社工作訪查動作,下次開庭是在3月底,如果女方故意不做訪查,是不是就沒辦法結案了,因為上次出庭法官有說如果沒有新的事證下次開庭就會順便結案,所以會不會是女方不想離婚故意拖延。另上次有傳喚結婚書約上的證人,法官問說:之前兩造有無請你們當結婚證人證人甲說沒有,只有被告當天拿結婚書約給我簽,因為我不認識原告。又問:在簽書約前後有無問過原告的意願?也回答沒有。另一證人乙經法官問說:在簽結婚書約前後,有無問過原告的意願?證人乙回我跟原告不熟,沒有問過原告。而現在女方硬是把訂婚宴客說是結婚宴客,也訴求說兩位證人有親自收到喜帖,且證人乙有出席宴會所以有做到親見親聞的動作,而證人甲雖沒有參加宴會但有收到喜帖也算有親見親聞,在這樣之下婚姻不成立的機會大嗎?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以你所述狀況

婚姻關係不成立的機會很大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6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考慮針對原告及證人所述,撰擬書狀加以答辯之,並援引法條規定及相關實務見解加以佐證;亦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後,協助答辯之,可能較為全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6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考慮針對原告及證人所述,撰擬書狀加以答辯之,並援引法條規定及相關實務見解加以佐證;亦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後,協助答辯之,可能較為全面。

1.由於證人需有見聞結婚之真意, 所以不存在婚姻關係是有機會的

2.但證人難掌控, 此點要留意

3.監護權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另外如有意爭取監護權會建議詢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由律師幫您分析個案狀況

willie 105-03-16 14:08

您好:

本人現任職工作時間屬正常班平常上班日上班,8:00-8:30彈性上班時間,17:00-17:30彈性下班時間;但因公司有其他業務需要配合,故於3/15日把我轉為配合業務之輪班人員,明顯更動我的勞動條件且未經我本人同意。

另本人也於今日(3/16)立即洽詢公司主管表明自身因家庭因素關係無法配合,但主管並無處理之意願,僅告知若我無法配合請自行找人員替代,並且還刻意告知可能被找尋之同仁,要求同仁不可配合我的要求。

想請問若我以存證信函告之公司此次有關勞動條件的變更,未得我本人同意以違反勞基法第10-1條,法條的運用上是否正確?

而我以存證信函告之公司後,是否只有走上資遣的路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4: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未經勞資雙方協議,就是違反勞基法第10-1條規定。

2、我方可以向公司、勞工局提出申訴,並且拒絕配合,公司不得因此為不利我方的處分,亦或我方可以要求終止勞動契約,並且要求資遣費。

沈恆 (沈律師) 105-03-16 16:27

可以主張雇主違反勞基法第10-1條的調動規定,至於是否終止勞動契約,請求資遣費,那是您的權利,若想繼續留在公司,不須終止契約

芸~ 105-03-15 16:05

去年在新竹某診所進行乳房粗針穿刺檢查,經檢驗檢體,該診所告知本人為乳癌。

本人轉診至林口長庚,進行了全瘤的切除後,在全部的檢體內找不到任何的癌細胞。

所以長庚大膽的幫我進行DNA比對,從新竹該診所調來有癌細胞的檢體及本人血液做比對,發現有問題的檢體根本不是我本人的!!

跑了六個月的醫院,工作沒有了,割了部份的乳房(乳頭還在),差點進行不必要的化療及割除更多不必要的部位,我很火大!!

謝謝版上的各律師回覆,我已向衛生局申告,想知道是否可求償以下金額:

 醫療費用  5 萬

不能工作損失- 往返醫院的6個月,約30萬,待業約3個月,約15萬

非必要割除手術部位-10萬

精神慰撫金 -20萬

 

感謝各位律師大德!!


刑事部分有業務過失傷害民事部分可以請求賠償(醫檢員及醫院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部分應可更高,不過無論刑、民事最重要的在於證據的保全,尤其是地檢署獲法院決定送鑑定時更需要證據,應儘速向地檢署或是民事法院聲請調取保全證據(包含完整病歷紀錄、檢驗過程紀錄及報告等文件),取得完整證據,不管是之後的談判或是訴訟,才有充足的籌碼,最後要注意刑事告訴期限是6個月,民事損害賠償期限是2年,民事不完全給付期限是15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5 19:50

您好,本件可能涉及刑事業務過失傷害(也有可能有重傷害成立之可能)之問題,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向地檢署提告

並帶刑事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亦可直接提出民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DNA的檢體為關鍵證據,應向長庚申請一份,本件建議精神慰撫金可以再提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5 23:41

您好,若欲提告,建議您將相關資料備齊,向地檢署提告過失傷害告訴。

民事部分,需要具體損害為何。

瑪莉 105-03-15 14:58

          與先生正協議離婚中,監護權歸我時男方不願意支付小孩扶養費,加上先生工作性質並沒有所得稅單,他名下無動產動產,連手機都是婆婆辦的,這樣的情形上法院提告,是否也是無法爭取到扶養費?

        他有打人記錄,我有做家暴及到警局做傷害備案,這樣萬一他不同意監護權歸我,這是否會影響小孩判給他的機率?我目前有工作,月收5萬,有汽車,無動產,這是我個人的經濟狀況…

 

4/2更新

目前談好監護權歸我,我也於4/1跟小孩搬出去了,只剩去戶政事務所簽名,但男方媽媽出面要求將「女方放棄要求男方支付扶養費」寫到離婚協議書上,我重頭到尾都希望對方支付,現在因為這條件談不攏無法順利解決,請問我能先簽有這項條文的離婚協議書,之後在上法院提告嗎?

你好:

未成年子女還是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若夫經濟狀況真的有困難,法院不一定會依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標準,可能會改採扶養親屬免稅額為標準,屆時要提出證據主張夫收入其實很高,爭取依一般標準或更高標準去核定扶養費。 若有聲請保護令並核准,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會推定加害人不利於子女,若未聲請保護令,則要提出證據證明夫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對子女不利,而你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5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由您擔任親權人,可向對方請求扶養費用,但若對方名下沒有財產,確實會有執行困難之問題。

您好:

依您之論述,小孩監護權歸您之機率仍較高,且即使未有報稅記錄,因您知悉對方工作地點,仍可以嘗試要求其雇主扣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5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由您擔任親權人,可向對方請求扶養費用,但若對方名下沒有財產,確實會有執行困難之問題。

綠茶 105-03-15 01:52

假設我的薪水26000,薪資單部分,拆成底薪21000全勤2000勞健保津貼1000

餐費補助2000勞健保扣款1890,等於剩下才是我的薪水

這樣看起來好像有補助我勞健保,可是跟本就從我的薪水下去扣,這樣顧主有

違法嗎?在來我們是五人以下的公司,每天都上10小時,這樣算超時嗎,基本

上我們月休才四到五天。勞退的部分我們也沒有 ,公司叫我們保工會。

如果開勞資這樣對我們有幫助到嗎,會不會很麻煩還要上訴之類的,開勞資

要準備薪資單那些資料嗎 ,打卡無法拿。我的工作寵物店 可以給我一些資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5: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健保的部份,5人以下,僱主可以拒絕投保。

2、勞保的部份,倘若您不是自營作業者,是無法投保在公會的,您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3、公司可以能會有超時工作問題,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屆時勞工局會要求公司提出相關資料,無須過於擔心。

4、勞健保都有自負額,建議您可以直接洽勞保局及健保局。

小薇 105-06-20 17:4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2、勞保的部份,倘若您不是自營作業者,是無法投保在公會的 ....

請問自營作業者是什麼意思?

 

 

寧寧 105-03-15 01:06

我家小妹3個月前去到通訊行辦理攜碼,

除了電信業者的合約外,還有一份店家自己的聲明書。

店家聲明書裡面有提到申辦後十個月內遭電信業者拆機造成店家佣金損失(含沒繳電話費/賺取價差後過戶給他人或是解除合約)要賠償雙倍的店家補貼款與佣金和罰款(5000~30000元不等)。如不賠償均屬詐欺。還要賠訴訟費與律師

妹妹因為公司的福利不如以往辭掉了工作,所以這工作的門號也打算停掉不使用。店家聲明書中只提到不能解除合約,但沒特別強調不能退租(停止使用)。 

但還在10個月內,妹妹很怕要罰款或是上法院。但每個月1500元的電話費都沒用到,很浪費,電信公司那邊只要付清違約金就可以,但店家聲明書內容比較令我擔心她,因為妹妹當初有簽了聲明書。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5 1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恣意退租仍然屬於該契約所欲規範的目的。

2、不過申辦攜碼時簽立這樣的條款,恐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建議可先向消保官提出消費調處,然後以和解的方式處理。

Herbert 105-03-14 19:26

想請問, 由於當初是被騙進去詐騙集團,轉換工作的中間(打工一個月)

對方說他們需要製作客製化Excel的統計表單 , 然後幫忙買便當,

2014/08/04(星期一第一天報到) ,老闆問了我一些需要的資料 , 也叫我先想一響數據會整怎麼用,然後隔兩天他就拿了一分別人的表給我要我去修改,經過幾天我覺得有問題, 他們才老實說他們是做水車, (我還是不知道什麼意思) 經過了一星期我覺得有問題,當週就回家跟我爸媽討論這件事情(8/8父親節) , 決定不要做要提離職 , 而(8/11)星期一到公司就找不到老闆, 我跟裡面的"管理人"說要離開,裡面的"管理人"說要我直接跟老闆說, 同時也聽到其他人說之前有人被打等等的問題~ 於是我就想把要用的Excel用好交差就沒我的事情了! 他因該會放過我吧  !

8/14號我的Excel表格確認改完成,他們就說,老闆不見了, 要先搬離開這個地方幾天要我不要來這裡,後來8/20通知我回去報到,中午要去買便當,我一開門就被人闖進來, 我以為是黑道(看起來都像流氓)我整個被撞飛跌在旁邊, 後來他們才說他們是警察!

要我到中間蹲好,拿證件出來,然後要我說哪些東西是我的, 我說不是,他們就說還說不是,這是不是你的位子, 我說我是做這裡,但是桌上東西不是我的(桌上有很多隨身碟,還有其他物件.

後來警察又說,你就好好配合,法院才會重輕量刑..

經過了一審,二審 法官都認為我跟他們是同一夥,我說的也都沒用, 最後再上訴的期間,其他人都進去關了, 得知裡面的"管理人" 本來判刑2年4個月後來執行時候是11個月,  而我本來判刑1年5個月,今天問了還是1年5個月! 

為什麼我才進去不到20天(沒領過錢) 做Excel表格的外人,卻要服刑的筆管理人還要久?

我還可以申請再審? 還可以非常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針對刑度來聲請,則要再審或非常上訴成功的機會不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4 22:45

您好,若判決已經確定,非常救濟成功的機會很小,建議詳加考慮。

Herbert 105-03-16 00:1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律師熱心的幫我解答。
可否再請問~ 沒有受害者,只是單有數字金額,這樣也算是詐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針對刑度來 ... (恕刪)

Herbert 105-03-16 00:1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顏律師幫我解答。
可否再請問~
沒有受害者,只是單有數字金額,這樣也算是詐欺

您好,若判決已經確定,非常

全華 105-03-14 18:19
各位專業的大律師您好:(最後《高院》:4月18日要開庭:言辭辯論),有些法律程序想請您! 第一、兩造書狀標題: 原告書狀請使用民事準備(一)至(N)狀, 《請問:是不是,要到法院去買原告書狀》 請教三、兩造對本院命《陳報事項》(是什麼?) 或係對《對造書狀》所為回應, (這又是什麼?) 至遲於下次開庭前10日提出, 正本送本院? (法院那個單位?準備好到法院去問服務台嗎?) 繕本逕送對造(是指背告嗎?) 請那位知道的專業大律師, 盡快替我解答?一輩子感激您! 因為發生這件事情,《讓我損失170多萬元,我的辛苦血汗錢, 因為我是一位單親媽, 那些錢是要給可憐的女兒讀大學的救命費和教育費》, 讓我這一年半, (工作也辦法做下去:因為要常常請假,只好辦離職) 為了打官司:到處問律師諮詢和找證據和請教別家房屋公司的人: (從東森房屋、mygo、久久國際集團) 別家房屋公司的做法和應該告訴買方簽約前的重要事項。 業務員:(蘇郁青《台南市永康區文賢路78巷13號; ps:因之前告錯罪名:詐欺 (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上面寫的,才知道蘇女的基本資料、 身分證字號和出生年月日) (之前問她:嘴硬:死都不肯講, 《還嗆說:法院會去調查》 (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才對。 坑殺我,很多事項都未告知我); 蘇女,今天初,已被亞太國際地產《留職停薪》 (上網找相關資料報導); 弄的身心俱疲、心力交瘁, 還好有:教會的金玉良言,救了我(每當我想不開的時候;很想和對方同歸於盡) 蘇女,今天初,已被亞太國際地產《留職停薪》; 她自己也沒工作了(該死、活該) 被蘇女不誠實,弄的三輸,蘇女、我,和馬星集團。 請那位知道的專業大律師, 盡快替我解答?一輩子感激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3-14 23:57

您好!

可考慮委任律師處理,較能保障權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全華 105-03-14 18:10
各位專業的大律師您好:(最後《高院》:4月18日要開庭:言辭辯論),有些法律程序想請您! 第一、兩造書狀標題: 原告書狀請使用民事準備(一)至(N)狀, 《請問:是不是,要到法院去買原告書狀》 請教三、兩造對本院命《陳報事項》(是什麼?) 或係對《對造書狀》所為回應, (這又是什麼?) 至遲於下次開庭前10日提出, 正本送本院? (法院那個單位?準備好到法院去問服務台嗎?) 繕本逕送對造(是指背告嗎?) 請那位知道的專業大律師, 盡快替我解答?一輩子感激您! 因為發生這件事情,《讓我損失170多萬元,我的辛苦血汗錢, 因為我是一位單親媽, 那些錢是要給可憐的女兒讀大學的救命費和教育費》, 讓我這一年半, (工作也辦法做下去:因為要常常請假,只好辦離職) 為了打官司:到處問律師諮詢和找證據和請教別家房屋公司的人: (從東森房屋、mygo、久久國際集團) 別家房屋公司的做法和應該告訴買方簽約前的重要事項。 業務員:(蘇郁青《台南市永康區文賢路78巷13號; ps:因之前告錯罪名:詐欺 (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上面寫的,才知道蘇女的基本資料、 身分證字號和出生年月日) (之前問她:嘴硬:死都不肯講, 《還嗆說:法院會去調查》 (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才對。 坑殺我,很多事項都未告知我); 蘇女,今天初,已被亞太國際地產《留職停薪》 (上網找相關資料報導); 弄的身心俱疲、心力交瘁, 還好有:教會的金玉良言,救了我(每當我想不開的時候;很想和對方同歸於盡) 蘇女,今天初,已被亞太國際地產《留職停薪》; 她自己也沒工作了(該死、活該) 被蘇女不誠實,弄的三輸,蘇女、我,和馬星集團。 請那位知道的專業大律師, 盡快替我解答?一輩子感激您!
曉慧 105-03-14 14:17

各位律師們您好:

我想請教有關違反保密條款/競業條款一事。小妹前一份工作在藥廠從事行政業務一職(進公司前有簽保密條款或競業條款,但詳細內容我忘了),任職二星期因不適任就離職離職不到一個月時間,目前應徵上另一家藥廠業務助理一職,但很困擾,不知道去另一家藥廠上班後,有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先感謝各位律師們的回答。

不是單純有禁止競業條款就一定有效力,最高法院要求必須要有諸多要件才會生效,實務上最常爭執的生效要件有:是否有合理期限範圍、是否有合理之補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4 14:34

您好,

 

1、您的工作性質並不會接觸到甚麼營業秘密,是以不會有洩密之可能。

 

2、另就競業條款之約定,勞基法第9-1條有規範僅在特殊情形下雇主可以與員工約定競業條款,且雇主必須給予員工合理補償,依您所述擔任之職位及情形看來,不會有競業之問題,即便有競業禁止約定也係無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曉慧 105-03-14 16:16

但我記得合約上有提到自原公司離職起二年期間內,除經原公司同意,不得從事與原公司相同性質或類型之工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視您工作的職位與內容而定,若未接觸到機密文件,則日後若有爭訟,可以為合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頭痛學生 105-03-12 23:40

我在103年10月跟補習班買了國考函授課程

去年10月不考了,因此將課程轉售給同學的朋友

今年1月那位朋友也不考了,就將函授課程放上露天拍賣(我完全不知情)

3月初函授課程順利賣出

但由於補習班設定關係,因此那位買家無法登入

買家起先是跟那位朋友告知無法登入

後來買家自己打電話補習班說不買了

補習班在3/10傳簡訊跟我說要立即下架商品並追回書籍,否則會依法追究法律問題

我馬上去詢問朋友請他下架並且將書寄還給我

3/12我才得知已經賣出去了

那位買家先前由於無法登入的問題一直提出要求退費

但朋友表示不是他的問題,所以不退費

3/12我們整天一直在聯繫那位買家

但他不是說打錯電話就是不接電話

我們也傳訊告知他 我們希望能私下解決這件事

但依然沒有得到任何回應

Q1.因為對方,而我有可能被告,請問我能告他或有什麼辦法向他討回書本呢?

以下為線上課程契約書:

甲方:學生

乙方:補習班

第十三條、終止契約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終止契約,甲方不得繼續上課並不得依第六條規定辦理退費手續

   1.未經授權擅自重製課程或教材內容而侵犯著作財產權者。

   2.將自己或其他學員帳號密碼給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使用而導致乙方權益受損。

   3.蓄意入侵破壞線上學習系統導致立功或其他學員權益受損者。

   4.透過學習平台從事非法行為,或蓄意干擾其他學員上課,使乙方或其他學員權益受損者。

   5.本課程專為學生學習準備考試之用,若補習班同業或擔任老師工作者,恕本公司不提供服務。一經查獲,立即停止帳號權限,並依退費規定辦理退費。

Q2.請問依照合約內容,補習班是否只能終止我的上課帳號,而不能告我呢?(因為我轉售課程皆為正版,無觸犯著作權法)

謝謝!

先生 105-03-12 23:09

想了一下 還是按下發話鍵了 我親愛的妹妹告訴我  她的婚姻被背叛了 她跟她老公擁有兩個可愛的孩子 可是最近她得知她老公竟然在外面還有一個已經三歲了的小孩 而且她跟她婆家講這件事情 他們也把問題指向我妹妹 像是我妹妹工作太遠阿 無法照顧家庭 還要我妹把工作辭掉 專心回家當黃臉婆 我想問的是 我妹工作地點在嘉義 她老公在新北當警察(已經調回苗栗 家附近) 那我妹有辦法申請離婚嗎 她想要兩個小孩都爭取到 同時要求瞻養費 她老公竟然很可惡的說 我對妳(我妹) 跟 她(小3)兩個都有責任 所以我沒辦法離開妳 或是她 我必須照顧妳們 竟想要我妹當沒事 難道是隱忍讓他享齊人之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2 23:31

您好,可以整理相關證據,像配偶提出裁判離婚訴訟

分成三塊處理

1.離婚, 請參考民1052的離婚事項

2.監護權, 是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3.外遇第三者的處理

由於妹夫是警察, 應該對法律上有基本的認知, 另外要留意6個月的告訴期間.

您的狀況最好是備妥資料循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啊弘 105-03-12 18:14

3/8因為急需用到一筆錢所以上網查了可以借款電話

對方跟我要了存摺和證件影本和提款卡正本

說要給銀行整合我看有沒有穩定工作什麼的

第二天我打給他又跟我要了密碼

因為第一次這樣借款所以也迷迷糊糊的給了

再來隔天他要求我用存摺匯8000進去說要給銀行整合他下午會來我的縣市跟我談

但遲遲沒等到他的電話 

隔天我去郵局查存款卻說我的帳戶變警示帳戶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本人剛滿18快4個月

被告

警示帳戶要怎麼解除

我在新竹  郵局人員跟我說是臺中的警局接到報案的

我要下去臺中嗎

你好:

此種情形實務上普遍認為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會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可認罪並與被害人和解,再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若被起訴可請求法院宣告緩刑。 若不認罪不和解,通常會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民事上被害人在起訴後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案件終結後可向分局機關解除警示帳戶。 台中之警察機關會寄發通知書要求你至台中配合調查。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13 16:44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要借貸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另外遭銀行設定帳戶警示,如何辦理解除警示帳戶:示::

(一)民眾解除警示帳戶辦理事項如下:
1、經司法程序終結案件,民眾可向各警察機關偵查隊辦理解除警示帳戶,且同一金融帳號合解除要件,受理警察機關即將該帳號所涉案件逐一解除警示,避免民眾奔波各警察機關間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2、司法程序終結,含訴訟判決終結與刑罰執行終結,有關易服勞役(社會勞動)執行完畢及經法務部准許「假釋」者,當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即可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3、各警察分局偵查隊只受理申請、審查,最後核定解除警示工作,由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行文金融機構辦理。
4、案件屬一般糾紛案件(公司或法人帳戶、捐款專戶、交易買賣)或誤設警示(報案人報錯詐騙帳戶)時之解除警示:
(1)金融機構未將警示帳戶通報聯徵中心時,倘案件尚未函轉管轄機關前(以管轄機關收文日為準),如經銀行通知或受理單位即時發現,應由受理單位立即通報銀行取消警示。
(2)金融機構已將警示帳戶通報聯徵中心時,由管轄警察機關負責釐清案情,協助解除警示帳戶。
5、警示帳戶開戶人已死亡者,家屬應檢具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死亡證明書向任一警察機關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二)另解除「警示帳戶」主要分為3種類型,惟最後核定解除警示工作權限,由警察局行文至金融機構辦理,茲摘述如后:
1、遭冒名申辦者需檢附:
(1)先請申請人攜帶雙證件至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2號10樓;電話:02-23813939)申請1份『通報案件紀錄資訊』。
(2)承辦人受理後請先登入『警察電信金融聯防平臺』調閱帳號報案人筆錄及相關資料並詳核申請人身分證件製作談話筆錄,儘速去函金融機構調閱帳戶申設人資料及申辦時臨櫃影像俾利比對。
2、一般商業交易糾紛者須檢附:
(1)製作談話筆錄
(2)和解書。 
(3)款項及物品返還單據等有關證明文件。
3、司法程序終結案件者,須依所涉案件種類,檢附各類司法文書佐證:
(1)不起訴處分:須檢附不起訴處分書
(2)無罪判決:須檢附無罪判決書。
(3)罰金:須檢附判決書及罰金繳款收據。
(4)判刑執行完畢:須檢附判決書及出監證明書。
(5)受拘役或罰金宣告,易以訓誡者:須檢附判決書及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證明。
(6)緩起訴:須檢附緩起訴處分書緩起訴附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
(7)緩刑:須檢附判決書及緩行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
(8)保護處分:須檢附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之裁定書。
(三)民眾申請解除警示帳戶,應請民眾詳實將個資及通訊連絡處填載『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上,並應注意:
1、銀行總行及分行名稱、代號、帳號均應填寫(載明解除之帳號,請只填具遭冒辦或涉及詐騙案判決書所載帳號,另屬衍生性管制帳戶請勿登錄)。
2、「解除警示帳戶原因」圈選項目代號僅可單選切勿複選(其他原因請圈選L欄位並註明原因、本欄由警察單位填寫)。
3、應視民眾申請帳戶數製作份數(如1個帳號須製作一式四份,1份給銀行、2份連同其他相關資料給警察局做為解除註記依據、1份自存,2個帳戶一式五份…以此類推)。
4、為防止詐騙集團盜辦解除人頭帳戶受警示之帳戶,致該帳戶再次成為犯罪工具案件發生,請受理人員受理時務必請申請人於簽章處,簽名捺指紋。

(一)民眾解除警示帳戶辦理事項如下:
1、經司法程序終結案件,民眾可向各警察機關偵查隊辦理解除警示帳戶,且同一金融帳號合解除要件,受理警察機關即將該帳號所涉案件逐一解除警示,避免民眾奔波各警察機關間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2、司法程序終結,含訴訟判決終結與刑罰執行終結,有關易服勞役(社會勞動)執行完畢及經法務部准許「假釋」者,當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即可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3、各警察分局偵查隊只受理申請、審查,最後核定解除警示工作,由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行文金融機構辦理。
4、案件屬一般糾紛案件(公司或法人帳戶、捐款專戶、交易買賣)或誤設警示(報案人報錯詐騙帳戶)時之解除警示:
(1)金融機構未將警示帳戶通報聯徵中心時,倘案件尚未函轉管轄機關前(以管轄機關收文日為準),如經銀行通知或受理單位即時發現,應由受理單位立即通報銀行取消警示。
(2)金融機構已將警示帳戶通報聯徵中心時,由管轄警察機關負責釐清案情,協助解除警示帳戶。
5、警示帳戶開戶人已死亡者,家屬應檢具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死亡證明書向任一警察機關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二)另解除「警示帳戶」主要分為3種類型,惟最後核定解除警示工作權限,由警察局行文至金融機構辦理,茲摘述如后:
1、遭冒名申辦者需檢附:
(1)先請申請人攜帶雙證件至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2號10樓;電話:02-23813939)申請1份『通報案件紀錄資訊』。
(2)承辦人受理後請先登入『警察電信金融聯防平臺』調閱帳號報案人筆錄及相關資料並詳核申請人身分證件製作談話筆錄,儘速去函金融機構調閱帳戶申設人資料及申辦時臨櫃影像俾利比對。
2、一般商業交易糾紛者須檢附:
(1)製作談話筆錄
(2)和解書。 
(3)款項及物品返還單據等有關證明文件。
3、司法程序終結案件者,須依所涉案件種類,檢附各類司法文書佐證:
(1)不起訴處分:須檢附不起訴處分書
(2)無罪判決:須檢附無罪判決書。
(3)罰金:須檢附判決書及罰金繳款收據。
(4)判刑執行完畢:須檢附判決書及出監證明書。
(5)受拘役或罰金宣告,易以訓誡者:須檢附判決書及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證明。
(6)緩起訴:須檢附緩起訴處分書緩起訴附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
(7)緩刑:須檢附判決書及緩行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
(8)保護處分:須檢附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之裁定書。
(三)民眾申請解除警示帳戶,應請民眾詳實將個資及通訊連絡處填載『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上,並應注意:
1、銀行總行及分行名稱、代號、帳號均應填寫(載明解除之帳號,請只填具遭冒辦或涉及詐騙案判決書所載帳號,另屬衍生性管制帳戶請勿登錄)。
2、「解除警示帳戶原因」圈選項目代號僅可單選切勿複選(其他原因請圈選L欄位並註明原因、本欄由警察單位填寫)。
3、應視民眾申請帳戶數製作份數(如1個帳號須製作一式四份,1份給銀行、2份連同其他相關資料給警察局做為解除註記依據、1份自存,2個帳戶一式五份…以此類推)。
4、為防止詐騙集團盜辦解除人頭帳戶受警示之帳戶,致該帳戶再次成為犯罪工具案件發生,請受理人員受理時務必請申請人於簽章處,簽名捺指紋。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一、可能會被告幫助詐欺

二、如果你沒有資力請律師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5-03-11 15:37
我男朋友前因開庭未到被法院協尋 前幾個禮拜因為買賣贓物被警察抓到 現在人在少觀所 22號才有開庭 想問幾個問題 1.現在能辦責付嗎? 如果可以需要有工作證明還是其它文件? 2.因為前面還有2.3條案子 而且是他已經感化一年半出來 這樣還會被判感化嗎? 3.因為他已經認罪了 如果再請律師對案情會比較有幫助嗎
Tracy 105-03-11 10:05

於2015年底口頭提出欲請育嬰假,主管當下答應。之後卻不斷以不同的工作業務拖延我的請假案,甚至還提出若我不做,則不准我假。一次又一次,請問這該如何處理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1 10:12

您好,

 

1、可向勞工局檢舉公司違法行為,並進行調解

 

2、亦可以公司違反勞基法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預告工資及資遣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陳先生 105-03-11 02:28
請問我現在因為擔任銀聯卡車手9月18日時被捕 收押兩個月 因為一開始在7-11工作認識一名男子 後來他帶我去做銀聯卡車手 一開始並不知情是車手 開始做後才知道自己是車手 也有跟他說不做 但他一直拜託我幫他做到9月25號 而且沒做到25號沒辦法領錢 後來開庭有坦承犯罪 也有說出誰帶我進去 但跟他們都不熟 一審結束時判無罪 法官說被告自白犯罪 仍應藉由補強證據以擔保真實性 惟檢察官被告究係以何種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財物並未指出證明方法 檢察官之舉證既無法就犯罪事實說服使本院毫無合理懷疑之確信度 自應被告無罪之諭知 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 本來在雲林轉送到台南高等 檢察官說 固然被告自白不得為認定有罪之唯一證據 仍需有其他補強始可 但所謂補強證據 並非以證明犯罪非屬虛構 能予保障所自白事實之真實性 即已充分 然後是扣押物品 銀聯卡七張手機我自己的 還有現金13000元 請問一下 下到高院可能會怎麼判 有罪嗎 是否會很重 初犯 也有坦承錯誤 二審時是否一樣照一審一樣說就可以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1 08:02

建議沿用一審答辯,如此就算二審改判有罪,也有機會獲取輕判進而爭取緩刑機會。

hsiuchi 105-03-10 23:40

想請問我們公司是招標公營事業在經營 如果公司與公營事業合約到期 要解散該場站 我們一定要接受公司安排的新職務嗎?薪水跟原本職務有落差工作內容完全不一樣 也一定要接受嗎?因此離職有算非自願離職

 

 

 

王耶 105-03-10 20:45

甲,乙為親兄弟

1*在甲、乙2人共有土地,乙方兒子在三合院曬穀場私架籃球架監視器,是否違法?              可以告以方什麼罪?             如何讓他移除私架籃球架監視器?                           

乙方的兒子、孫子女幾乎每天在不固定時段在三合院曬穀場私架籃球架打球,期間籃球常常大力撞擊甲方的鐵門牆壁,甲方請他們不要撞擊甲方的鐵門、牆壁,建議距離三合院不到2公里的國小籃球場打球,乙方…仍故其在我,不理甲方,甚至曾多次對甲方說:「還不到晚上10點,我想在共有地做什麼你管不著」;乙方的行為是否違法?           甲方可以請何公權力介入處理及移除私架的籃球架?              。

2*甲方在30年前問:「乙方是否要在共有地豬舍來做木器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是木器工廠負責人,豬舍變更(甲乙雙方同意)營業用地屋,甲方均有繳交房屋稅地價稅等….

甲方都有付薪水給乙方;前幾年乙方兒子因為當老師要開始報所得稅,要扶養

乙方,遂要求乙方不要工作,乙方向甲方提出不做了,甲方同意。

  甲方在共有地~~豬舍變更營業用地屋,一直有放置生財工具,幾個月前遭小偷,甲方遂將工廠門鎖起來。**甲方繼續放置生財工具,且因故將工廠門鎖起來這樣是否有違法?                     

3*甲乙共有另一地~~工業用地,多年來雙方同意承租承租,直至104年12月初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私自寄存證信函承租戶,要求承租戶104年12月31日租約到期搬走;乙方私自寄存證信函承租戶,未經甲方同意,就片面限期承租戶搬走,這是否違法?                         。承租戶想繼續承租甲方也願意讓承租戶繼續租,如果甲方一方與承租戶繼續簽約,租金也只收原本甲乙兩方共同收租時各自拿的租金這樣甲方有無違法?                           。

4*甲方女兒晚上約9點在共有土地~~三合院曬穀場往地上拍籃球,甲乙雙方屋內均燈火通明,乙方兒子、孫子不到2分鐘開車回來,乙方兒子邊拿籃球打,邊大聲叫囂:她打我也打(指打籃球);在不久;乙方大女兒、大女婿開車回來,乙方大女兒邊拿籃球打,邊大聲叫囂:她打我也可以打(指打籃球),期間乙方大女兒拿籃球丟、用雙手用力推甲方女兒,還把甲方女兒雙手反抓固定使他無法掙脫。甲方女兒可以控告乙方大女兒何罪?             

陸續甲方夫妻出來了解狀況,乙方大女婿二話不說就徒手打甲方的臉,還陸續將甲方重摔在地打,乙方兒子也一起打倒地的甲方,乙方在旁大聲說:打啦!打他!幹你娘!(台語);待甲方脫困,為了正當防衛,及保護妻女有拿2小桶汽油,企圖嚇阻對方攻擊,混亂中,汽油撒出,(事後得知乙方大女婿衣服有濺到汽油且拿到警局備案,堅持提告甲方蓄意縱火~~甲方會被判有罪嗎?        )。乙方隨及拿起在地上的另一桶汽油,往甲方夫妻方向潑,乙方手裡拿著打火機,大聲說:燒啦!都燒燒去啦!(台語),這樣乙方是否也構成蓄意縱火罪? 或其他罪呢?                  。

如果預控告親人強制罪、恐嚇罪、竊占罪,流程是什麼?

強制罪、恐嚇罪只有當事人母親親眼目賭,無其他物證,告的成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楓影 105-03-10 17:18
有關於機車貸款 我在25歲的時候貸款買了一台機車約70000,作為凌晨送報紙早上送快遞用,當時跟機車行老闆詢問之下,告知只要有證件就可以跟銀行申請分期付款,也沒有再過問太多,後來因為手受傷(切斷)手術後半年無法工作,需做復健,沒有了經濟能力,三個月後車子也被偷了,直到一年後警察局才聯絡到我告知車子已經尋回,債務也一直沒有去繳納,現在已經33歲了,這八年間有在工作不過都是做臨時工沒有申也在償還銀行卡債,直到兩年前換了工作,法院找上公司要強制扣款才知道是民間貸款,但是債務變成了本金6萬多加上利息7萬多,每個月扣1/3薪水,這樣的利息合理嗎?可以協商嗎?

請善用法扶。

zm 105-03-10 16:16
個人在去年12月因為對方突然開車門造成受傷 個人請了2個月的工傷假,右手小指因為肌腱斷了開刀,住院4天 1個月打鋼釘需要母親幫忙照顧,現在已拆鋼釘並回到工作崗位 但無法完全恢復,右手小指無法完全伸直或是完全彎曲,且靈活度也不如從前 多少影響我個人的生活和工作,對方一開始也報警並自首承認是她個人疏失 但她這樣造成本人永久性的傷害,雖右小指不是很常用,但依舊是身體一部分 且還是多少影響生活和未來,本人該向對方求償多少和解金才合理? 順便一提,本人月薪是36400元,2月升職是37900元,5月會變39400元 對方保險已經修好本人機車,精神賠償對方保險說最高1萬2 物損方面我自己額外斟酌加上外,大概應該要向對方求償多少才合理? PS:本人尚未提告,知道有6個月追訴期,所以在3月底最後一次回診完向對方提出和解並索討和解金(扣除保險理賠部分),另外我只知道對方好像無業主婦且是有3個孩子的媽,30初頭小我一歲 另外和解金談不攏,假如真提告,最後判決金額是否除了賠給本人以外,是否也會有額外的賠償給法院或是公家單位?等於如果真走法院,判決下來她會損失更大? 還有如果提告,之後法律程序,本人需要準備什麼或是有怎樣的麻煩,如跑法院什麼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可先向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其對於車禍調解均有相當之經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錦 105-03-10 16:13
1、與房東簽為期5年的租賃契約,也已經住第三年(內容並無表示房東可以提前解約的條文),近來就以賣房爲由要我們搬離,房東也請仲介帶人看房子,想請我們是否可以拒絕給別人看,因為已經影響到我們日常的作息。 2、房東是否已經違約?有跟房東表明目前家境有諸多不便沒辦法立即搬離,但仍然堅持。我們是否也可以以簽約5年拒絕解約? 3請家人跟房東說明,房東也堅持一定要由簽約本人談,因為工作上時間上的不便,這裡可否請家人代談,需要委託書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1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東房屋所有權人,其可以自由出賣其房屋,但是基於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新的屋主必須繼受該契約的權利義務。

2、倘若房東要片面終止契約,我方可以拒絕,或是依據房東違約的方式處理。

3、只要有授權,就可以處理,不以委託書為必要。不過可以簽立委託書,避免爭議。

擔心老公 105-03-10 16:05
老公42歲.初犯.昨天法官裁決戒治60天.有正當工作.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正確被抓的時間約是7~8年前.當時判決下來他就因為擔心.不敢去勒戒.而被通緝 前年因為邊騎車電話.被警察抓回去開庭 他對法官請求延期.交保1萬元.法官允許延期一個月.後來他還是沒有去 昨天因為公司報所得被警員發現是通緝.所以去上班時就被警察帶走了 我不明白不是應該是去勒戒所關60天嗎?怎麼變戒治60天 這樣會不會比較容易被辦戒治2年?聽說年紀比較大的比較容易被辦戒治 我們沒有正式登記結婚.但是他家人全都在中部.那我能去申請接見嗎?或會客
105-03-10 16:01
各位律師您好:我有個問題想要做個釐清,我在公司上班時,因為工作發生意外,經由醫生判定後需要休養二個月無法工作,原本公司不給我公傷假的工資(薪資)補償,所以我自己去申請了勞保職災傷病給付,然後公司才幫我寄去給勞保局,今天回去跟公司拿勞保職災傷病給付的30%,然後我跟公司討論了我的公傷假問題,公司卻跟我說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已經算是給了公傷假的兩個月工資(薪資)補償了,所以沒有在必要給我那公傷假兩個月的工資(薪資)了。 我想問... 1:我那兩個月的公傷假工資和勞保職災傷病給付是否有衝突,是否申請了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公司就能抵消不用付給我那休養兩個月工資? 2:公司跟勞保局申報的金額跟公司給我的契約薪資金額不一樣,造成我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少領了又該如何是好?
小弘 105-03-10 16:00
本人目前在找工作,近日有企業打來詢問我目前有職缺,問我有沒有意願,我說ok,對方說要先確認銀行信用,請我把銀行提款卡跟身分證影本 履歷還有密碼給他,我一開始有猶豫,但經過他一番說明後,我不疑有他,就將這些東西給他(他請助理來跟我拿),他說最快一天最慢兩天,結果我給他後隔一天下午以後就失聯了,第二天早上我立刻先去銀行掛失,然後去警察局報案,沒想到被當成人頭戶,報案做完筆錄後先去銀行刷存摺,多了好幾筆金額轉出轉入,因此又回到警察局交給警方。 想請問發生這種事情我現在該怎麼辦,我已經報案了,我會被牽連到嗎?

請將求職陷阱相關資訊備份,燒成光碟給警察,並且將該帳戶請列警示(信用會受損)。將來很可能會遭判刑,且新法下沒緩刑

millie 105-03-10 15:55
我爸媽在2/27行駛於十字路口(我們是直行),被一輛從路邊街口開出來的車撞翻!導致因為翻車而撞到路邊一台汽車機車!因為撞到我爸媽的對方都不接電話,所以現在我已經去申請調解和肇事責任規屬!可是路邊那輛汽車和摩托車的賠償都只找我爸媽,這是要我們先賠嗎?因為我們雙方都只有強制險,所以要怎麽處理?我爸肋骨裂開沒辦法工作,車子也因為維修都需要一筆錢!我們有什麼辦法先自救嗎?

肇事責任釐清前,請先把錢用在自己身上,並保留單據。

不隨意答應他人請求(跟別車車主),或聽信代辦(一堆都是黑你將來的賠償金),或奢侈浪費(買醫師囑託以外的營養品之類的)。

 

自己有保險,先處理理賠。沒,找對方強制保險處理。

105-03-10 14:37

我跟先生奉子成婚這一年來幾乎天天都在吵架,先生很少支付小孩生活費用 (工作不穩定) 所以小孩的奶粉尿布衣服都我自己在買的,一月份開始分居 先生就開始不聞不問了 , 最近跟他要求支付小孩每個月生活費用1萬5 , 先生卻說小孩沒有在婆家 所以不願意付生活費 ..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也想離婚,

請問我需要用什麼方式去法院訴請離婚並且要求先生支付扶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0 14:54

您好,

 

訴請離婚時可一併請求婚姻財產分配、爭取小孩監護權以及請求小孩扶養費,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

可妮 105-03-10 10:19

我是一個有家庭的上班族,工作的關系每天要起個早打卡上班,因為上班前要順路帶小孩順便去上學有時路況不好怕遲到趕路發生危險,所以老公買了一台打卡鐘讓我在家打完卡後再去上班,過了一陣子某位同事覺得我近公司都沒打卡這個動作便向主管提出,請問若公司追究我可能會吃上官司嗎? 若吃官司可能會有哪些告訴!?!?有點急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0 11:50

您好,

 

您的行為可能涉及詐欺偽造文書之問題,公司可終止勞動契約並對您提告刑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

可妮 105-03-10 10:08

我是一個有家庭的上班族,工作的關系每天要起個早打卡上班,因為上班前要順路帶小孩順便去上學有時路況不好怕遲到趕路發生危險,所以老公買了一台打卡鐘讓我在家打完卡後再去上班,過了一陣子某位同事覺得我近公司都沒打卡這個動作便向主管提出,請問若公司追究我可能會吃上官司嗎? 若吃官司可能會有哪些告訴!?!?有點急問謝謝。

水晶 105-05-16 12:38
回覆 可妮 的發言內容:

我也有同樣的問題 請問要怎麼處理

hsiuchi 105-03-10 01:52

 如果公司不願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以及資遣費 以要將所有員工分配到其他跟原本工作內容不相關的工作以及上班時間無法配合 薪水落差很大的工作單位 請問一定要接受公司調度嗎?不接受的只能離職嗎? 

河馬 105-03-10 01:16

勞基法中職業災害雇主應賠償配偶及子女在同一順位

公司有幫員工購買團體保險

保險公司合約附約以配偶為第一順位

這和勞基法以及公司購買團險避險目的不符

子女是否能以不當得利的法條要求請回款項

另外以要到子女工作場所鬧事的話語

要求子女減少繼承或者放棄繼承是否構成威脅被繼承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0 0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勞基法的請領人並未實際取得保險金,公司無法主張抵充。且也沒有所謂不當得利問題。此部分比較接近公司投保錯誤,風險必須自行承擔。

2、單純要求其子女拋棄權益而沒有恐嚇、暴力等行為,則不涉及違法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才能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小小忠 105-03-10 00:36

我和女友已經分開三年多

這三年巧遇兩至三次 我均都裝作不認識

其中有一次巧遇她和男友 她很生氣的樣子

因為我住中和 她住永和 但只隔一條大馬路

剛分開後一年多 因在新北市工作公司的往返不會經過她家 所以相安無事

後來第二年到台北市工作公司的往返基本上的確會經過她家 但我刻意繞路了半年 但想說都已經分開兩年了 就覺得沒必要刻意繞路

第三年我就主要以搭捷運為主 但第三年因為她爸表示我有巧遇到她和她男友,還好我沒有打招呼,否則她就報警,還問我說為何要經過她家,她家有監視器,都看到我經過(我也將前述的工作關係給他聽),我說我搭捷運公車上班,他說有機車的人還搭捷運上班不合常理,為何機車不停捷運站那(我表示捷運站不好停..況且我機車有時候停他家附近有時候停更遠,只要先看到車位我就會為優先停放),我也表示我機車有時停這有時停那這是我的自由,我愛搭捷運公車上班這也是我的自由,我經過他家這也是我的自由,我在等公車前會到附近公園坐著或站著一下(用手機查預計公車多久抵達在前往公車站),他爸認為我是在公園等她女兒,我表示沒有(我說我幹嗎等妳女兒,要跟蹤我24小時待妳家門口不是更好),誰會固定晚上十點~十點多(還不是每天)等公車時間,為了等她女兒,她爸建議我離開這條路。

綜上,我想請問對方干涉及訊問我,甚至刻意在路上堵我訊問我,她爸是否涉及妨害自由或者其他刑責,因為有語帶恐嚇(說一次還有,再說第二次還有,他的脾氣就會上來,就不是現在這樣),於是我隔天刻意改變我固定的路線還到從來沒去過的店家,竟然碰到他女兒坐在那,我立即詢問朋友建議我閃吧,事後他女兒竟說我打擾到她。經和主管和朋友討論後,均表示全世界又不是她家,她會嫁出去,她們有問題為何不搬家,要別人離開這,我也知道她家人會在公園繞一大圈一直跟隨著我,一直盯著我看,我也都裝作若無其事走過去。

小趙 105-03-09 23:58

請問 我媽幾年前有跟過互助會 但是被倒會 倒會的那個人跑了,所以其他會腳就叫我媽要負責還錢 然後有告我媽詐欺 我媽也有去服刑了,這樣出來還需要還錢嗎  因為我家經濟上有困難  而且債主之前還有到我家社區亂 到處發有關我們家欠錢的傳單  還有去我媽工作的地方叫我媽還錢 有影響到我們的生活  我媽現在也有每個月還那個債主的錢(因為他們有私下定還款契約,並沒有律師證明) 如果沒按時匯款的話 就會打電話來催 還會請朋友傳訊息叫我媽要趕緊匯款  所以我想請問 我媽已經有進去服刑了 還需要還錢嗎 他們私下定的還款契約有算數嗎? 在刑、民事方面還有甚麼責任嗎? 

一、民事民事刑事刑事

二、欠錢的話就算是刑事關完了還是有民事的問題。

三、如果是有還款協議的話可能會被認為是和解和解會取代原來的法律關係。

四、和解的時候並沒有一定要律師在場。

五、經濟狀況有困難的話要想辦法開源節流。

六、我們的教育嚴格說起來並沒有教我們怎麼賺錢,也沒有教我們怎麼守住錢,這些要自己想辦法學。我最近都在看有錢人的傳記,我覺得雪球巴菲特這本書不錯,但是我本身沒有玩股票,理由很簡單,因為巴菲特就說不要投資在自己不了解的東西了,我不了解股票自然也不應該玩股票。另外我覺得值得一 看的書是這小子讓川普讚歎,這本書真的是不錯,這本書是說寫書的作者是美國第八大富豪[不知道真的假的]。這本書我覺得寫的最好的一段是他建議如果要做生意的話還是先做一點小生意,在小生意裡面練習管人管錢管事情,如果小的公司你可以管得好,這家公司變成一間大的公司的話也可以管得好。還有一本是窮爸爸富爸爸,這本書的話概念是對的,但是這本書具體教的方法在台灣很多都不可行,例如支票本票在台灣可以不要收儘量不要收;還有就是未上市櫃股票在台灣大部分都是詐欺

七、關於怎麼賺錢這件事其實我一直在學習中…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為何會首逃匿你母親會構成詐欺罪?是你母親與會首共同為詐欺之犯罪行為,而構成詐欺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此部分尚未釐清。 若有訂定和解契約就要受到拘束,除非和解契約有無效獲得撤銷之情形,否則對方會訴請法院請求履行和解契約,確定後會聲請強制執行,執行你母親之財產、所得。 若債權人催討欠款之行為超出可容忍之範圍,可能會構成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可報警處理並提出刑事告訴。
Melody 105-03-09 21:10
你好 我幫姐姐問的問題 姐姐育有一對雙胞胎姐妹,現在快幼稚園大班,因為經濟能力不允許小孩沒辦法給保母帶,婆婆年紀也有點大,所以姐姐只好在家帶小孩,姐夫經常換工作,一個月薪水也不到3萬,還要繳車貸房貸,幾乎是沒給姐姐生活費,最多就付小孩尿布奶粉錢,姐姐生活費只好拿付不來的解約保險金生活, 平時夫妻關係時好時壞,姐夫動不動就生氣,無法溝通,姐姐只要出門都不知道要用什麼理由說要出去,要說什麼話也怕姐夫生氣,帶小孩回娘家這裡看醫生也不行,想回娘家這邊找工作也不行,畢竟娘家這邊也是比較熟悉的地方,她先生就說別想回去那邊工作,可是他先生經常換工作,在過年前也辭掉工作,然後在他姐的蘭花園打零工, 姐姐之前也被姐夫打過,只是沒報警,姐夫知道姐姐很愛女兒,會威脅姐姐說要離婚可以,小孩妳別想看到 姐姐說完全不想跟姐夫有親密的行為,是因為小孩才硬撐這個婚姻 姐姐現在沒有工作小孩監護權可以要的到嗎,不想一邊分一個

您好:

建議先行蒐集丈夫不適任小孩父親的事證,包括有無人證證明有家暴情形、根本不照顧小孩,或是小孩不願意與父親居住,因為對方沒有穩定的工作基礎,只要您姊姊離婚後,可以有穩定工作及居住環境,確保給予小孩穩定的經濟條件,就很有機會獲得監護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9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姐姐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較有機會取得單獨監護權,目前姊姊可帶小孩回娘家住,並對姊夫之惡形惡狀進行錄音蒐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9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姐姐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較有機會取得單獨監護權,目前姊姊可帶小孩回娘家住,並對姊夫之惡形惡狀進行錄音蒐證,以利做為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證據使用,若姊夫有動手打人之家暴情形,亦應立刻前往醫院驗傷,並提出家暴令之聲請刑事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9 22:12

您好,

 

1、要訴請離婚必須有民法第1052條之法定事由,本案看起來沒有相關證據足以主張1052條之法定事由,至多以"有重大無法維持婚姻之事由"提起離婚訴訟

 

2、爭取小孩監護權時,經濟能力並非法官主要之考量因素,法官尚會以雙方生活環境、小孩意願等一切因素綜合判斷對小孩最有利之結果。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以便提供您更完整之諮詢與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10 11:13

您好:

此種情形建議初步蒐集您姐夫有言語或行為暴力的事實,如錄音錄影或是驗傷單等等,皆可做為證據,先向法院聲請暫時或通常保護令。待保護令核發後再訴請離婚,爭取到監護權的機會就很高,因為法院一般不太會將小孩給有家暴傾向之一方監護,且依實務上幼兒從母及主要照護者原則等判斷標準,應是有利於您姊姊取得監護權的。

但建議上述保護令、訴請離婚並爭取監護權法律行動,仍以委任律師進行為宜,除較能為您主張權益及保障外,亦避免家事案件中直接與對方接觸而使情緒受影響及衝突之機會。

apple 105-03-09 20:49

律師您好:我是一位護士

我想要離職且跟護理督導面談,

但督導覺得我來上班還沒一個月,

一直拖延時間請我再考慮不批准離職,

請問工作未滿1個月離職需要提前幾天告知呢

可以說離職後馬上走嗎

不批准離職是合法的嗎

 

您好:

依照勞基法規定,員工未做滿3個月離職,並無須提早預告,因此您可以不需事先預告即可離職,公司亦無法向您要求賠償,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建議可直接申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9 22:17

您好,

 

1、法律上來說,任職未滿一個月可隨時終止勞動契約,不需預先告知,但如雙方勞動契約有特別約定,還是需要依照契約約定提前預告離職

 

2、您可直接以存證信函終止勞動契約後不再來上班。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翰 105-03-09 20:22

小弟我目前在桃園工作,2月份時在台南與人發生擦撞,目前跟當事人談好價錢決定和解,但我實在無法趕回台南。請問各位律師們,我能在桃園把和解書都簽名,寄下去給朋友,請朋友找當事人簽嗎?簽和解書人一定要當面到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只要跟對方溝通好,您所述的方式仍可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aung cy 105-03-09 16:11

因為我1月中車子小擦撞到一對男女朋友,男生腳破皮,女生腳瘀血破皮,去看骨科,現在已經同意和解,但是男生要求要20萬,女生要求30萬,原因

1.男生說因為這樣小吃攤收了,但是他人是可以活動的,只是表皮傷而已,每月租金2-3萬要我陪,還要備料成本,所以全部都要算,所以要20萬元

2.女生也是說無法工作,又因為腳部看骨科照X光,決定把2月大胎兒流掉,因為醫師說的,會影響胎兒,這太扯了吧,所以要索賠30萬元

這太扯了吧,而且當 天所以醫院證明工作請假證明全部都沒有,只有空口說白話,而調解委員竟然袒護他們,說小生命還沒了,也不追究他們所有證明沒有,所以和解不成,最後直接上法院了

請問律師大人,

1.這樣合理嗎,

2.一般這種狀況要賠多少呢,哪些才是我真的要賠償的項目,那些是獅子亂開口的?

懇請賜教,感謝您

廖淑華 (廖律師) 105-03-09 16:46

 醫療費、車損修理費、精神賠償費用都可請求,

您可以請對方提出單據證明就診記錄及醫療費用單據。

haung cy 105-03-09 17:24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醫療費、車損修理費、精神賠償費用都可請求,

您可以請對方提出單據 ... (恕刪)

這些要求也太不合理了,有些沒有單據硬要ㄠ,原本2人說30萬,調解委員又問男方,結果男方加20萬,這好像套好招一樣,各位大律師覺得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9 18:31

調解不成立就是上法院打官司。

訴訟中就可以針對對方請求項目中與車禍關連性較低的加以駁斥。

一般來說醫藥費是限於車禍受傷治療的支出,慰撫金雖較抽象但根據不同受傷程度以及情節等,仍可以找到類似案例判賠的數額多寡,這可上司法院網站查詢類似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