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教
之前租車,租車行都會要求要簽定本票,所以租車當下也簽了60萬的本票,用個人名義租了三部車,來因為朋友租金不給,再加上工作中斷沒收入了,所以共欠了三十多萬租金未付,車行因故提出60萬本票要做裁定。
請問
1.明明本票只是做擔保用,結果欠租金是30多萬卻拿本票來做裁定,卻不能欠的租金來提告,我們是否要先提出本票是不存在的事實!?但要如何證明本票只是擔保用? 如果車行堅持要本票60萬金額,事實並非如此,我們當然不會去處理這筆債務,只是對我們有什麼影響呢?
2.如果車行也同意本票是不存在的事實,但積欠的租金是要當場再協商呢?還是要車行另起訟訴,因為本案是確認本票不存在的案子?而去提出抗告要繳六仟多元抗告費用,這筆費用我們要先繳,但本票確實是不存在的,可以跟車行要嗎?也就是從租金裡扣除嗎?
3.朋友不給租金,這當然是我們的問題,但車行也知道另外兩部車是朋友開的,可以請車行去跟另外兩位朋友請求租金嗎?全部算在我們頭上,實在負擔不起也吃不消,應該是要看車行是否願意?但車行沒得選擇吧,如果全部算在我們頭上,恐怕要好幾年才有辦法還完,相對車行就是要好幾年才能拿到這些租金
謝謝大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同意對方使用,您跟對方可能會成立借名關係,但由於是在您名下,所以之後稅務仍會以登記名義人為主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不會留下前科,不用太擔心。
二、願意工作就是個好人,休假的時候可以東看看西看看。以前我認識一個小吃攤的老板,每次我要去吃他的東西都看到大排長龍。每週我都會去吃一次,那時候我很窮,每個月薪水只有二萬元,一半給家裡,早餐晚餐吃家裡,每個月還能存五千元。即使花的錢那麼少,我還是每週都會去那邊吃,可見得這家店有多麼的好吃。有一天晚上很晚了,我剛下班跑去吃他的東西,他剛要收,我跟他談了一下。他說以前他是做成衣業務,會拿著衣服全台灣跑來跑去。然後他到每個地方都會吃那邊的東西。有一次他到了彰化王功,覺得那邊的蚵X很好吃…然後他就立志要在沙鹿擺一攤。他說一開始他都跟王功的店家問,有的願意教,有的不願意。他說不願意教的他就買二份在旁邊看。回家後再做實驗,一開始都是難吃所以自己吃[這老板很胖],後來試久了就變好吃了。那時候我跟他交換技藝,我教他做小玩具可以給他的小孩玩;他教我做我最喜歡吃的那道肉炸。後來當然我沒有試著去做這個,因為跟他買就好了幹嘛自己做[工序很麻煩]…多年後我看了電影海苔億萬富翁,感覺之前認識的這個老板跟這電影裡面的主角好像。另外一個例子是,塑膠衣架的發明人,聽說她本來是一個OL,下班後別人在逛街她也逛,但是她的目標是看有什麼商機可以賺錢,她到了一家很貴的成衣店試衣服,但她不是試在自己身上,而是試衣架…後來她以衣架為業賺了很多錢。
三、所以你看以上我說的都跟法律沒有關係[笑]。
四、找工作本身有很多陷阱,有空我再說與你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律師您好,
本人我在105/5/24下午3點半左右,在板橋中山路一段50巷附近逛街,
遇到一名年約24歲的姐姐,請求我幫忙他填寫問卷,一開始我不願意,
但他說不用留個人資料,希望我幫幫他,他們主任有訂目標,
所以我就答應他,於是她就帶我到愛倪雅化妝品公司的店面,
一進去後,我便填寫問卷,那名姊姊一邊詢問我有無抽菸、喝酒等問題,
填寫完後他就說他發現我粉刺很多,他們是美容公司,就是所謂的做臉,
他有一項產品很適合有粉刺困擾的女生使用,因為他們剛開幕兩瓶特價500,
並且一直說服我說很有用,於是我就刷卡買了。
之後,一個年約35歲的阿姨就跑來說,我買產品,有一個「免費」體驗療程,
並且一直強調是免費,說可以看看效果,在考慮接下來的療程,
我想說是免費的,就跟著一個姐姐到房間裡做療程,他們在我臉上抹了一堆不知名東西,然後洗臉後,拿著鏡子要我看,是不是一邊的臉有效果(只做一邊),我承認有。
阿姨跟另一個姐姐就跑來附和,然後阿姨就拿著計算機與我說我的療程適合12800的方案,
我說太貴了,他就說可以用6~8個月,而且他可以幫我用分期,這樣一個月只要1066,
我想說好,於是他就拿了我的卡去刷並要我簽名後,就拿了10罐產品來,說以後我來做臉就是用這些東西幫我用,並且要我證實是全新的,要我拆封,我說不用我知道是新的,他說公司規定要我拆,於是我就拆了兩個,其餘8個是他們三位一起拆的,然後他就要我躺下,說接下來的體驗要用這些產品做完。
我說今天就要做了?他說是,就一個東西就抹到我臉上了。
然後約莫10分鐘,就結束,他就有請我簽名一個保管書,說是東西放他們那邊,比較方便。
離開店家後,約兩個小時,我覺得額頭很癢,但沒有刺痛及紅腫,與友人告知後,他要我上網查了愛尼亞的評價,我發現全部都是不好的,並且幾乎狀況都相同,於是我回到店家想要要求退費,但他卻說商品已經拆封無法退費,我就說可是我現在額頭很癢,他又說我第一次做臉本來就會這樣,要我做人不能這樣,他們是大公司,後面我堅持,他說要通知總公司,要七天工作天,所以現在不給我退,我只好離開了。
但我看了許多網路上的例子,說是我這樣屬於訪問調查,而且他那樣說只是想要拖延到七天後,使我對情況不利,說我可以申請無條件全額退費,請問律師,我的案子這樣可以成立嗎?
如果真的走法律途徑我的勝算會大嗎?
產品都已經開了,但我並不知道接下來的療程會用到,而且我本人沒有同意下他就抹上來了,我現在額頭又冒了許多顆痘痘,請問我要去開立醫生證明嗎?
如果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要如何標示會比較好呢?
而且我不知道他的產品明細及成分,她一開始推銷我的洗面乳我有帶回家(未拆封),上頭的成分標籤是用一個貼紙事後貼上去的(產品用途跟保存方法跟製造日期是原本就印的),使我完全不敢使用。
我真的想退費....請律師幫幫我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預先做好婚後財產之規劃,避免遭對方分配,可同時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對方違反您的意願,與您發生性行為,仍有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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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朋友於5年前在工作場所,朋友的老闆提意用房貸借款給朋友的老闆200萬,朋友的老闆並主動告知會給予2.5%利息,朋友因此而透過房貸借款給了老闆,但借款期間朋友的老闆,不但沒有正常繳款,在這五年內還款斷斷續續非常不正常且當中有開票還跳票,導致朋友煩惱債務人不還款,五年當中輕微中風兩次以至於無法正常工作收入,也因為朋友中風身體不適,男友的朋友因此於2014年年底左右委託幫忙追討,朋友的老闆從借款至今5年來還款不正常加總還了200萬且當初自己主動提意給與利息也尚未履行,但於今年4月接獲警局通知需到案做筆錄朋友與我被告重利與恐嚇,對方有錄音我與對方債務人對話作為提告證據,另外,因我本身信用不良,所以借用堂哥帳戶作為使用,所以對方提告人為我堂哥
以上想詢問兩項提告為刑事罪,有無判輕方法???






您好
如果契約沒有明文記載
就只能請求你們已經支出之成本
以及對方違約後你們的損害
這是你們可以請求的
但要記得談好在撤場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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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位遊戲公司的客服,主要工作是經營公司所給的官方line
因為我們公司對於玩家儲值金額門檻有設定會員等級
而我的服務的對象是在本公司儲值超過5萬以上的玩家(簡稱:鑽石VIP)
今日有一位玩家來向我回報他的遊戲出了問題,不斷的向我索取補償
但是我查詢了他的資料發現他的會員等級並非我所負責的服務對象
於是請他至官方網站的線上提問,那邊有24小時的客服效率會比我這裡更快
我也向該玩家說明我這裡並沒有權限可以查詢非鑽石VIP玩家的資料
結果他卻像是理智線斷掉一般,不斷的說:叫你處理就處理是怎樣? 之前的客服就會幫我,為什麼到你就一堆牽拖?
中間不斷的飆國罵,最後甚至罵我破麻,還說信不信我找人投訴你讓你這工作做不下去?
我的手一直在抖,也相當的害怕,但還是逼自己冷靜下來請他至線上提問
他還說我叫他小姐是在污辱他,接著繼續罵我破麻(他的line頭貼是放他老婆跟兒子所以我誤以為他是女生都尊稱他小姐)
我只能不斷道歉並且跟他說明請他至線上提問,他還沒已讀
但是他老婆跑來line我,我也不敢回了
因為之前他老婆也曾line我要我幫她查遊戲的東西,但是他老婆並沒達到會員等級
所以我請他至線上提問,她也罵我: 白目,幹!
當時還是勉強幫她處理,但是沒有想到今天會招來更多麻煩
由於這些對話我都有保存下來,只是聽朋友說1vs.1的line對話並未構成公然污辱
然而我有告知主管,主管也只說叫我別理他,因為對方身分資格不符,可以不予理會
但是卻叫我不能封鎖對方,理由是對方有可能消費成為鑽石VIP
所以這期間他們無論怎麼辱罵我,我終究看的到
我覺得很無奈,由於也不知道對方是什麼樣背景,很害怕對方會對我不利
因為我們VIP客服在公司的官方LINE頭貼都有放自己的照片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賠償金額也不會太高,實質意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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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對方飼養寵物造成噪音的行為,恐觸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0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一、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及動物保護法第7條「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但這些都屬於行政裁罰部分。
2.建議您先將對方寵物造成噪音的情況以錄音錄影方式留存,並同時在螢幕上顯示分貝計,並附上透過里長及警方協調溝通無效之證明,有其他鄰居作為人證更好,並檢具您因為噪音影響精神之醫師證明,即可以妨害安寧之侵權行為作為理由,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損害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我因心臟開刀.頓時無法工作.因此之前積欠了房東不少的房租. 而今已搬離 最近前房東委託兩個說話很兇很嚇人.手腳均有大面積的刺青的年輕人跟我追債. 但我目前所住的房租.是拿租屋補助的錢來繳的.只剩每月還領有身障補助4700元.在告訴那兩年輕大哥我的狀況後.並請那兩人轉達房東讓我每月固定還三千.看這樣行嗎? 過了幾天.兩年輕人說房東不答應.說每月才還三千是要還到何時.乾脆介紹工作給我做.這樣還款較快.又說粗工分很多種.不是只有搬重物還有其他的可做.要我下星期先到他們的公司再說.... 可是我說我現在的身體狀況根本不能做粗工..只要聽到我反駁他們就會重敲桌子還有大聲叫罵.好像不聽他們的不行..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已盡我最大的能力也真的是有心償還. 想請教~他們這樣是合法討債嗎?我可以用什麼方式保護自己呢?




前幾天教召的最後一天,由於軍中幹部要召員幫忙擦槍,在這之前連上幹部將機槍上膛然後拆除槍管後忘了送回,便將機槍交給我保養,導致槍一分解,彈簧桿噴出擊中人中血不止,經過幾日的檢查,除人中傷口縫了4針,牙齒些許裂痕且有幾顆凹陷(牙齒部分醫生說經過太多天才檢查無法幫忙證實是因上述事件導致),這幾日中方面不斷來電騷擾並無經過同意下直接在門口堵人,一直說希望私下和解,事情不要鬧大
我想請問:
1.是否可以國賠?
2.由於顏面受創導致每日只能戴口罩才敢出門感到非常自卑,而且影響工作甚鉅,由於本身從事美容美體工作,門面 真的很重要...可否要求精神賠償?
3.由於對方是軍方,問過很多律師都不知道如何處理,所以我應該怎麼樣比較好?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並同時撰擬存證信函請求部隊調解,若部隊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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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半年一簽的派遣勞工,已連續簽一年半,分別是2015/1/1至2015/6/30、2015/7/1至2015/12/31、2016/1/1至2016/6/30,我知道派遣公司不能與派遣勞工簽定期契約,加上我工作性質是繼續性工作,應簽不定期契約,而我年資也超過一年,雇主若不需要員工應於20天內通知員工。
問題來了
那如果我2016/6/30派遣契約到期,要派公司沒有要我繼續工作,派遣公司也沒幫我找別間要派公司供我工作,就說因為契約到期沒續約,我就沒有工作了,這樣屬於非自願離職吧
1.那這樣我是不是直接先寄存證信函,表明函到三天內不處理則聲請調解或勞動檢查?我沒辦法訴訟,因為家人不願意將財產證明提供給法扶會申請免費律師…
2.還是先跟派遣公司反應,反映未果後再寄存證信函?
3.另外,派遣勞工是否能在2016/6/10主動問派遣公司是否有要續約?
4.同上,如果可問,若得到的答案是不續約,我是否享有每星期二天的謀職假?以及要求派遣公司做資遣通報的動作?
5.同上,若得到的答案是不確定是否續約,我該怎麼辦?

請問我住高雄結婚三年了.當初辦婚宴時老婆的朋友說她有朋友會拍照(婚照學徒)可以算友情價.結果拍完了老婆的朋友說對方要收取(訂婚結束收3600元)+(結婚完收取12000元很不爽)訂婚跟結婚其間老婆的朋友還來跟我們收取5000元說照片太多張了...三年來多次催討照片老婆的朋友總是借口拖延(其間只給了不到100張照片)其他的婚禮照片不是男朋友的車被偷了.媽媽住院.自己出車禍受傷.每天工作到半夜1.2點才回家(導遊).不然就是照片放在公司.或是照片有損毀重洗中約定的日期是改了又改.上個月說要直接去她家等她.結果她竟然說跟媽媽吵架已經離家1個多月了(她離家出走1個多月竟然還有約5.6次要我們去她家拿當然是拿不到理由都說她加班或是開會.帶團半夜1.2點還沒回家)上禮拜更扯有一位自稱她新同事的陳小姐說照片在她那這星期一.二會跟我們約時間拿.結果打電話沒接過.傳訊息只回她不在高雄要我們給她地址她要用寄的.給陳小姐地址後問她那時會寄在也沒回覆過.只好在打電話給老婆的朋友問說現在到底怎樣回事?她說已經委託陳小姐處理了她會主動聯絡我們!一付事不關己的樣子.她家離我們家不到20分鐘的車程不直接拿給我們卻可以交給新同事?
我懷疑當初結婚時3600+12000+5000共20600元大部份都進到老婆朋友友的口袋而照片只洗100張敷衍其他的根本連沖洗都沒有!
我該如何處理?可以告她們兩個侵占嗎?可以求償嗎?該到警察局報案嗎?(陳小姐全名不知道只知道電話)






我現年23歲,剛畢業,服役中,學貸62萬,沒錢沒產,沒工作。
99年媽媽已經跟父親離婚,妹妹在媽媽下面,而我是長子在父親的下面。
從我出生到現在,我父親因好賭,導致懶了不少賭債跟銀行欠款在身上,近期也有黑債主持槍來家中討債,但父親已不再家裡住很久了,也找不到人追討,
我也沒錢啊...,據我所知他已經跑到其他縣市生活了。
我跟我爸關係沒有很好,從小到大見面的次數遠遠不及一般家庭,近年更是只有兩三次面,今年掃墓也不見人影..,就算見了面也沒話說,如同陌生人,現在他也搬去其他縣市了,基本上是不會見面了,然後小到大我大都給是爺婆還有阿姨帶大,到了高中大學,生活費也都是母親跟婆婆支持還有貸款..,(父親在我這就學的七年中,是有給我生活費!但都是跟婆婆或我媽媽拿錢,然後再以他的名義給我的....),而金額大概也算得出來,總共不會超過兩個月的生活費 約15000左右)
我現在很怕她得債務要我還,畢竟傳統的父債子還讓我很害怕,近幾個月也常常接到債主打來的電話...很恐怖,然後我也很怕他在其他縣市怎麼了,譬如中風住進安養中心,要我支付安養費之類的,我父親本身也是個榮民,不知道有什麼幫助?
1.我該如何避免父親的債務轉移到我身上?
2.我也有查過,我該怎麼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您好:
公司在2015年7月強迫我簽屬自願離職書,當時離職書上僅有簽名,日期欄位是空白的,現在公司說我不適任要我自請離職不發給資遣費,若我不肯自請離職,就要用一年前所簽屬的自願離職書當證據說我是自願離職,請問這張自願離職書目前仍有效力嗎?公司可以依此不發給資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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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協助,我再說明清楚點
當初是被雇主以工作不力為由要求簽屬自願離職書,當時很多人被要求簽屬,如果有簽屬者就可以留下來繼續工作,此書為制式格式都是用電腦打字僅留當事人簽名欄位,印象中內容記載本人XXX因個人因素願自請離職....,簽署日期被要求不得填寫需空白。



您好:
公司在2015年7月強迫我簽屬自願離職書,當時離職書上僅有簽名,日期欄位是空白的,現在公司說我不適任要我自請離職不發給資遣費,若我不肯自請離職,就要用一年前所簽屬的自願離職書當證據說我是自願離職,請問這張自願離職書目前仍有效力嗎?公司可以依此不發給資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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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協助,我再說明清楚點
當初是被雇主以工作不力為由要求簽屬自願離職書,當時很多人被要求簽屬,如果有簽屬者就可以留下來繼續工作,此書為制式格式都是用電腦打字僅留當事人簽名欄位,印象中內容記載本人XXX因個人因素願自請離職....,簽署日期被要求不得填寫需空白。







家父六年前家境貧寒,身體又不好,還要扶養四個年幼小孩以及母親,
在家中經濟全仰賴他的情況下,聽信友人邀約一同販售鹿茸藥酒,
結果被抓,當時判刑為兩年,緩刑五年,緩刑期間不曾再犯任何刑事案件,
並且每月都默默行善,都去家扶中心捐米,救助貧困兒童,
但於去年因四位小孩剛求學結束,不忍小孩辛苦賺的薪水都拿去繳就學貸款,
為盡父責又鋌而走險(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去年的12月忽然被抓,
並收押禁見兩個月,共犯總計為五位,其中一位正處同樣罪刑緩刑期間,
另兩位為主謀父子檔,主謀父親以前犯過其他刑事案件,緩刑已過了,
主謀兒子與另一位共犯是初犯,於今年過年前全部都保釋出來,並且等待開庭,
在3月開庭過程中,法官得知父親一直都有在做善事,然後最小的妹妹是舅舅的小孩,
(PS.律師請我們準備相關資料,如妹妹的扶養證明、家扶中心捐米的收據、以及父親的在職證明)
因為剛出世之時舅舅因交通意外過世了,所以未滿周歲無人要扶養的情況下,
家父就把妹妹接回來當作自己的小孩來扶養,而現已養育至20歲了,可見家父其心不惡!
並在2月保釋後找到了正當工作(小吃店廚師),而在開庭過程中法官對所有被告做完基本詢問後,
被害人也全數了解所有犯案動機以及家父的行善之處,
法官:如果我全部判緩刑你們有沒有意見?
被害人:沒有!給他們改過的機會!(被害人共計11位)
檢察官:有再犯者採重緩重罰必較可以接受!
法官:好!請問被告有沒有要做其他補充?
這時家父主動舉手進行補充,
家父:報告法官大人,今天再犯實屬錯誤,如果法官大人肯給一次悔過的機會,我願意繳納罰金外,另外再將我接下來一年的工作所得的一半捐出來回饋社會,以示我的悔過之心。
此時法官點了點頭表示認同,然後就退庭,請我們回家等待通知,
結果4月收到判決書,這判決書讓我們非常錯愕,
判決皆以數罪併罰,判決如下:
主謀父親 - 判刑兩年,得以緩刑五年,罰金40萬元。
主謀兒子 - 判刑兩年,得以緩刑五年,罰金30萬元。
緩刑未過之共犯 - 判刑一年十一個月入監服刑。
家父 - 判刑一年十一個月入監服刑。
現在已申請上訴,對此我們全家都很不解,
家父應該算是假初犯,在之前的緩刑也無犯罪,
也的確是受環境影響才會再去做,因為現在的經濟真的太差了,
不忍我們辛辛苦苦賺的錢都拿去繳學貸,所以才又鋌而走險,
為的只是要幫我們繳完學貸,而現在我們的學貸都已經繳完了,
所以負擔終於較小了,願意捐出所得的一半來做善事,也跟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全數退款,
可見其懺悔之心是非常具有誠意的,但結果判決卻是這樣,
而且在家父舉手表示完後,法官也問全場被告是否也要進行補充(個人認為具試探其悔過之意),
無人應答,可見其他人聽到應該是緩刑之判決後,大家都不以為然,惟有家父願主動表示捐錢,
可是這個判決真的讓我們無法接受,也感到相當無助,家父現年已經60幾歲了,
好不容易四個小孩長大了,工作都剛有著落的時候,他卻不能好好享清福,
(再開庭過程中法官很是關心家父為何要多扶養一位小孩,為何要去捐米,
家父則回答:小孩如果給人領養的話,未來小孩的身心可能會不健全甚至自卑,所以再苦他也要扶養她,捐米是因為家扶中心的米都是給在一個不健全的家庭下還沒長大的小孩在吃的,我們沒那個能力做大善人全部領養,但至少我能捐點米幫助他們,此時法官很是同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只有上訴一途,在上訴審仍有爭取改判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若待判決確定,就必須入監執行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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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公司所要求您簽署的文件是屬於民法第756條之1所定「人事保證契約」,須注意有些特別的要求,包括「僅在受僱人不能賠償時才由保證人負責」(第756條之2)、「期間以三年為限」(第756條之3)、「未定期限的話隨時可以終止」(第756條之4)等。 但是否要簽署此契約,雇主並不能強迫您,更不得以您為簽署為由將您解雇,否則即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之要求。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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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有關診所工作合約違約金的問題。面試當天被要求馬上簽約,如果不簽約就沒辦法得到工作,或領不到薪資。簽完合約後也只有診所有,並未給我一份,詢問是否可以影印一份影本給我也被拒絕,所以我趁隙用手機拍了下來。合約內容要求工作2年,提前離職需賠償30000。合約裡寫明在合約期間,每月給予簽約金2000。可是我們第一個月卻只能領20008,且還得被扣員工福利金100,勞健保695,還有被強制要求一定得在診所打的百日咳針劑的900。實際領的只有18313。並未有簽約金。且加班超時也沒有給予合約內載明的休假或任何補償。只被告知第一個月不管怎樣,就算超時也只能領20008不會有任何金錢或休假補償。我當初應徵的是櫃檯行政人員,卻95%的時間都在診間跟診,我並非護理人員,但卻被要求要幫醫師登打看診的內容在病歷上,請問這樣合法嗎?我如果要離職,是否可以不支付違約金?

您好
以下是我父親因勞保局職災判定可恢復工作,但與實際不符在次重新送出資料審核,再期間遭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六項及本公司工作規則第六十一條第五項規定,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本公司得不經預告,予以解雇,終止雙方勞動契約並予解雇。
想請問下列陳述,公司事合理的嗎,能有保障職災勞工做法?
我父親於103年10月4日判定為職業災害,但勞保局給職業災害職業傷害傷病給付於103年10月4日至104月9月30日,父親還有繼續申請往後之職業災害職業傷害傷病給付,由於父親主要受損地方為「頭椎第三至四及第四至五節椎間盤突出併發急脊髓壓迫」主屬於神經外科、次要物理治療科,且一次開出診斷證明為3個月,直到105年4月27日(發文字號:保職簡第105021006907號),續請104年10月1日至105年3月31日期間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時,經勞保局洽調臺端就診之相關病歷資料,送請專科醫師審查,據醫理見解,臺端所患於103年10月至104年9月30日休養期間後已可恢復工作,另外所患雙側腕隧道癥候群為退化性疾病核屬普通傷病,續請職業災害給付不予給付。
父親於103年10月至104年9月30日申請,當時未準備身經外科資料,只準備物理治療科資料,造成勞保在專科醫師審查有此判斷,但也在六十內提出補件且申訴文件遲到,「經臺大神經外科醫生判斷頸椎活動喪施,雙上肢及雙下肢仍遺有顯著運動障礙害且無明顯進步空間,研判已無進步可能,建議宜再休養一個月」。
公司同時收到此函,向要父親補足休假之程序,須補104年10月1日至105年5月11日,104年10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須補3個月部分仍然有法可以補足,但105年1月1日至105月5月11日,需補5個月根本無法補足,也向公司提出補假之問題,公司無任何回應與協助,也告知公司已向勞保局提出補件,最快也需105年6月初,才能有答復的,,上述公司在存證信函中尚未提出,公司依曠職為由,予以解雇終止勞動契約。
臺端於103年9月29日進行松毛蟲防治噴藥工作,因樹枝碰撞到頭部,身體項前頂到噴藥桿,反彈力到造成彭員脖子受傷,至「頭椎第三至四及第四至五節椎間盤突出併發急脊髓壓迫」經本公司103年41次幹部業務會議以職災處理,並以獲取勞保局103年10月4日至104月9月30日期間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在案。 本公司於105年4月27日收到勞保局來函(發文字號:保職簡第105021006907號)內文表示:臺端嗣以同一事故續請104年10月1日至105年3月31日期間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時,經勞保局洽調臺端就診之相關病歷資料,送請專科醫師審查,據醫理見解,臺端所患於103年10月至104年9月30日休養期間後已可恢復工作,另外所患雙側腕隧道癥候群為退化性疾病核屬普通傷病,續請職業災害給付不予給付;即自104年10月1日起臺端就不得申請公傷病假,本公司人事管理員並於收文之後,多次電話通知臺端,105年4月27日起若不向廠務部提出請假,則應立即停止休假前來上班,也向臺端多次解釋本公司工作規則中有關請假之條文,並請臺端盡速依工作規則將請假程序補足,然至105年5月5日止本公司廠務部未接到臺端之請假申請,故邀請臺端於105年5月10日至本公司二樓會議室協商,當天本公司人事管理員當場也再次重申工作規則內第六十一條第五項:無正當理由繼續曠職(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職(工)達六日者,或一年內曠職(工)達十二日者,本公司得不經預告,予以解雇,且不發給資遣費;臺端也表示確有接獲通知,但因所患雙側腕隧道癥尚需復健治療,所以無法上班,會盡快向廠務部提出請假申請。 臺端請假應規定辦理,不應任連續多日不出勤,無故不出勤即應視同為曠職,臺端自民國105年4月27日至105年5月11日間共計15日未出勤,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六項及本公司工作規則第六十一條第五項規定,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本公司得不經預告,予以解雇;本公司特函知臺端終止雙方勞動契約並予解雇,臺端日後行為均無任關係。 並於民國105年5月11日已將臺端之療健保、勞工退休金停止提繳,以杜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