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youtube上於逼車影片討論中不知道對方是否男生女生(我稱呼對方時前面用大叔,後面用小姐稱呼,對方均沒有反應)
我保證我沒有罵髒話或污辱他,我只問他說他是不是女人這麼沒有guts
還是你是小屁孩就這樣
對方限我一個禮拜內要提出公開頁面道歉文
我在youtube中把內文都改成與對方的道歉文
對方要求我要登報或請雞排
我提出捐款給創世基金會,對方也同意了,我也馬上捐款並po出連結在youtube
但是現在對方又要求我要在fb上道歉
請問這樣可以嗎?對方一直要求我是否都需要配合
畢竟fb為我個人私人頁面,youtube才是公開場合
所以我在youtube上道歉應該就行了吧?如果我因為不po在fb上而再次被提告
法官是否會因為我裡面討論頁面的道歉文和捐款而判我無罪呢?
--------------對方要求道歉的留言----------------
順便跟你說!!根據你所留言已知我為大叔確說我為女性.小屁孩之言詞!!我擬提告公然侮怒以及毀謗!!
我會順便墾請計程車司機!!提供你所留言之詞!!當做證據!!
若無正確逼車行為.我也請司機對您提出公然毀謗!!
你得留言我都有拍照存證!!
懇請1的星期內po出不當言論之道歉文!!否則我提告!!
我給你1個禮拜不錯吼~~!!比你1天好!!
對了!!我真的很閒~有時間跟你慢慢玩!!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於你提問的問題 看法如下
對於你這件
... (恕刪)
楊律師你好,我剛看了一下他的留言他是這樣先請我在公開頁面道歉
之後留言:
唷~~!!拍謝~~!!去台北5天現在才回來!!請在妳的臉書PO出你的捐款收據吧!!
並在臉書PO道歉文!!
畢竟雞排登報因你而起!!我簡單點!!
臉書PO吧!! __________________ 我還是要在臉書po出道歉文嗎? 我在youtube上公開道歉應該已經算道歉成立了是吧? 這是我的道歉文及捐款照片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_uJeZMD8Ts 如果他要繼續告,我是否能提出我已捐款並在youtbue上公開道歉的文章給法官看 這樣是不是不起訴的機會大了點? 順便問一下不起訴是否就算沒有前科? 謝謝

我有個朋友叫Kevin,他現在遇到以下問題
Kevin said : 他的朋友Darren認識一位網上女生並提供手機號碼給對方,但他們從沒有見過面,只有在LINE 上打字聊天,女方更要求Darren需要以role play 的方式聊天並要求男方提供性感照+色情對話,對話中Darren他以英文寫了一句 "the doctor is good on squirt, he is professional and major on that "。有一天女方突然想約他,但Kevin的朋友Darren有事沒有出現,於是女方為了報復便拿之前與男方之line色對話聊天記錄(此部份她只提供男方之色情對話部份,其他女生之要求部份都刪光光)現在女方、依男方所提供之性感照+男方Darren以英文寫的一句 "the doctor is good on squirt, he is professional and major on that " 向警察提告Kevin +Darren性騷擾(由於Darren利用他室友Kevin 之手機號碼申請line帳戶)導致被?人現在是Kevin(因為Darren 不在台灣)。目前警方說將會向Kevin提告並轉交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警方說如此案性騷擾成立將罰款20,000到100,000不等刑責部份不清楚。本人覺得很不公平,因為這沒有見面的網上女生都只提供男方之色對話內容提告。女生所要求之色部分已刪除並提供給警方,真的有點氣!更氣的是(Darren 他已經把Line之聊天記錄刪了,Kevin 也沒方法提供證據給警察Darren是利用Kevin 之手機號碼申請line帳戶)所以想請問我朋友Darren / Kevin 下一步該如何做? Darren 在此案中沒有Line聊天記錄下該如何做? Kevin 更可憐他只是借手機號碼給Darren申請line現在被告人變他,Kevin 該如何做呢?



您好
這會構成偽造文書
追訴期十年以上
但是要有確切證據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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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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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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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解為常見之解決糾紛方式,依民法第七三六條之規定:「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和解一如買賣、贈與、租賃等僅為契約的一種類型,只是其特色在兩造彼此相互讓步以定紛息爭。
因和解契約與法庭上之訴訟上和解不同,並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得直接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故為確保和解契約之實現,最好於訂定和解契約同時履行和解條件,以免和解契約也發生類似買賣、租賃等契約,債務人違約不履行之情形。
另依民法第七三七條之規定:「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即當事人因和解讓步所拋棄之權利均將歸消滅,原則上不得再行主張,至於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則由和解契約之約定內容取代,一以該和解契約內容為準。
二、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三、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於3月14日前提出,法院假日仍可遞狀,建議您先遞狀,以遵守期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因之前遇到香港的詐騙集團~現要如何以法律途逕將香港凍結帳戶以民事訴訟追回??可刑事附帶民事嗎??在香港與臺灣兩地都有報案~因被害人都在臺灣能在台北法院提告開庭嗎??還是一定要香港提告開庭??但目前詐騙我們的加害人仍找不到~~但香港凍結之洗錢詐騙帳戶資料香港警方無法提供給被害人的情況下如何提告??原告與被告之對臺灣或香港之民事訴訟之書狀怎書寫??或可直接請臺灣刑事兩岸協助幫忙嗎??還是可請律師函文至香港法院申請銀行凍結之帳戶強制執行歸還被害人呢???我該如何進行較好~因臺灣有三人都被詐騙~~金額一人都約三百萬上下~~希望官方或律師知道告訴我們如何來進行有個方向~~麻煩知道能給我們意見對我們有所幫忙協助~~因香港律師非長昂貴~~因被詐騙損失很大過的很辛苦~~實在希望能在最有效益與短時間內解決此事~~不知臺灣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兩地兩岸有法扶可提供給我們幫忙協助嗎??還是有律師懂香港兩岸法律或國際犯罪的呢??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入住居之部分,可能已超過六個月之告訴期限;至於對方是否可再行提出民事告訴,需視當初簽訂之和解契約對方有無放棄民事請求權,若無,可就對方損害賠償請求數額加以爭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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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某款遊戲,遭受到言語的怒罵,所以想請各位律師,
幫我鑑定一下,這幾句話語,是否能提告?又能提告哪些罪狀呢?謝謝
因為本人在遊戲結算畫面聊天室,遭受到言語怒罵,
那聊天室總共在場有十人,彼此都不認識狀況下,以下是他怒罵我的字句
---------------------------------------------------------------
本人ID:supXX 對方:QQXX
QQXX:真是一輩子當狗的SUP
QQXX:真是一輩子當狗的SUP(連續兩句)
SUPXX:你說我當狗喔?
QQXX:我說你媽
QQXX:你玩到 把你媽的臉都玩綠掉了
QQXX你好可悲
QQXX:乖拉 SUP 只有你最廢物
------------------------------------------------------------
以下是否能提告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截圖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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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事情是樣,這紛爭已有兩年之久,我們住在舊公寓4樓,兩年前樓下住戶開始反應說我們太吵,認為為我們蓄意製造噪音影響他們的作息,多次上樓按我們家電鈴反應,起先我們也覺得可能是我們日常生活所發出的聲響打擾到對方,因為我們這的地板很薄,只有最低標準的12cm厚而已,聲音很容易傳到隔壁去,所以我們買2公分的軟地墊,家中有走動的區域都鋪上。但對方又不時上樓反應噪音,不論我們怎麼解釋對方都聽不進去,對方每次都說一樣的話,都是認為我們是故意敲擊地板。之後甚至跑去我們樓上拿石頭敲擊地板,說要讓我們知道聲音有多大聲。為了此事我們在門口及頂樓裝上攝影機,對方知道後就沒在我們樓上敲地板了。最後,我們請里長調解,也是不了了之。我們有私下問一下里長,里長說對方很固執,很堅持是我們故意發出來的。前幾個月,對方大聲向陽台咆哮,說我們又在製造噪音。隔天,我下樓與對方理論,對方態度依舊,這件事搞的我跟我太太精神耗弱,最後我們有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聲明如果對方對噪音有疑慮,請自行舉證告發,不可再按我們家電鈴騷擾我們,否則我們將提告依法律解決之。過了一個月後,也就是前幾天,對方又上來按電鈴,說「不管如何,只要你們製造噪音,我們就要上來按電鈴...」。最後這兩次按電鈴我們用手機錄影下來,請問律師我們該如何反制他們的行為,用什麼條款告他們?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謝謝您!



想請問本人購入一戶二手屋,其社區有管理委員會,也有管理規約,但從未告知或交付規約給我,因搬入之初看見社區大部份住戶或多或少皆有搭車庫或頂樓採光罩,以致本人也跟著搭建採光罩等,完工至今已兩年多,一直相安無事,直到最近本人得罪一位管理委員,於是該管理委員於過年前向拆除大隊檢舉,經拆除大隊派人至現場會堪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發文給管委會自行協調後回覆,經總幹事告知管委會要約時間協調,本人也當場允諾同意協調,並等候通知,但一直沒有接到協調通知,誰知道過年後該管理委員竟然公報私仇,公器私用,聯合其它委員以管委會名義再次發文提出檢舉,請問:
1.管委會對於本人搬入前後的違建都無作為,只針對本人一戶檢舉,有無違法之處,如有的話違反那些事項呢?
2.感覺管委會似乎任由該管理員操弄,請問可以向管委會提告哪些事項嗎?例如瀆職??
3.本人承認本戶確有違建,但可要求管委會一視同仁,連同該管理委員家及全體社區違建一併舉發嗎?如管委會經本人提出要求仍不執行,請問有法可管嗎?
4.本人詢問建築專業人士,告知可補申請執照,變更建築設計,以取得合法化,但需管委會出具證明同意搭建,請問可向管委會提出此要求嗎?
5.管委會成員含主委共7人,請問此7人開的管委會議的決議可代表1百多戶住戶嗎?
6.只購屋有區分所有人權,但只用來渡假偶爾住一兩天,但並沒有實際住在社區,請問該區分所有權人能擔任管理委員嗎?
本人原本儘量配合,忍氣吞聲,為的就是不想得罪任何人,但該管委會已被當成個人報復之工具,已有多戶不堪修理選擇搬離或不願入住將其出租,於是本人決心挺身而出對抗,或許自不量力,但再此下去還是難免步上搬離一途,或許放手一博會有轉機也說不定,請各位對法律學有專精之人士,不令吝提出解決辦法,謝謝.



我有一位朋友在開宮廟的,長期受到某位客人的騷擾.要求宮主幫他解決問題後,就找盡各種理由把支付的費用要回去.甚至還誣賴宮主13年前拿了他一筆四萬多的款項卻沒幫他解決事情.但實際上那筆款項他事後有承認過他是拿給另外一位道士,但只要他心情不好無處宣洩時,就拿這件事來誣賴宮主.並常常打電話問東問西,若宮主不予回應,他就恐嚇宮主.甚至在過年期間又來騷擾宮主及義工們,後來宮主報警處理.警察也說明他若提不出證據,是無法提告的.但他仍不死心,三天兩頭就跑來鬧,前兩天還恐嚇宮主說要讓他家破人亡.此人之惡行惡狀已多到無法一一闡述.宮主及義工已不堪其擾,為此已經裝了監視器及電話錄音,但因宮廟是公眾場所,所以也無法禁止他進來.想請問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禁止他再接近該宮廟及其工作人員?


1. 前後不一要看不一的程度如何,惟如您有疑義可具狀將實情經過詳細說明,以利檢察官偵辦。
2. Line對話如何可能要看到完整對話內容才能做進一步判斷,但依您所述對方只提到「頂多還你錢」、「見面談」等的部份,看起來似乎不太充足,還要看有無其他對話記錄或是其他事證。


我在網路交友軟體上認識一位女生,有持續的聊天、出來吃過飯,但後來得知她是已婚狀態。目前是她的先生盜用她的帳號,擷取我與她的聊天文字內容,相關較具爭議性、曖昧的部分在於:1.我有講到我觀賞限制級影片。2.她說想來跟我過夜,但是我沒答應,所以也沒成行。3.她有叫我老公,但是我沒有叫她老婆。除此之外無任何其他證據。
我想請問:
1.在沒有發生性關係的逾矩行為情況下,我們進行網路交往的文字遊戲,就單靠附件的文字證明我們的交談,且男女雙方都堅持未做踰矩行為,在法律上是否成立「妨礙家庭」或其他罪狀。
2.如果對方先生持續恐嚇要求20-30萬台幣,否則就要提告,我的相關作為應該為何,較為妥當合適、才能保護自己。
3.若對方先生聲稱已對我提告,我該使用什麼途徑與資源,方能查得是否屬實?
非常感謝您的撥冗協助回覆






回覆 蔡先生 的發言內容:1. 依您所敘述之事實,與刑法上妨害婚姻及家庭罪之不法行為構成要件不相當,至多只有可能成立民法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即便要成立民法上之損害賠償,依照目前您所提供之證據,對方勝訴可能機會亦不大。
2. 對方雖然恐嚇,但恐嚇之方法是告你。因為去法院提告是人民法律上之權利,對方並不成罪。既然他說要告,就等他告了再說。
3. 對方既然已經告你了,法院或是檢察機關就會通知,請靜候通知。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尚未構成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針對對方之請求,您可開始錄音蒐證,但可不予理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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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房子女拋棄繼承權,二房子女應繼承之土地,在被繼承人還存活時(96年)被大房配偶以禁治產監護人名義咨意出售,被繼承人97年病逝.
99年二房子女收到國稅局遺產稅單,但於102年3月5日取得買賣契約證明後,才確知土地被大房配偶售出,102年3月29日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命令其上明載大房配偶應繳納遺產稅,地院亦於於103年查出土地售出款項匯入大房配偶帳戶中.
二房子女於103年11月以刑法335條侵占罪提告,但姻親間逾六個月不起訴.
法律顧及親情而有六個月時效限制,但被告不念情份,故意犯法,侵占證據確鑿,且事實上二房子女並無參與被繼承人的事業,又未與大房及其子女同財共居,只因逾期六個月時效,受害人就得喪失權利,豈不違反天理正義?
請問受害者能以何法條平反不白之冤?




一、你知不知道對方有老公,這件事是重點…
二、證據上,要看你們通訊軟體上怎麼談的…
三、通姦、相姦,刑事上,大約是判四個月或五個月(得易科罰金),如果判刑確定檢察官又同意易科罰金的話,如果是一天一千來算,就是十二萬到十五萬。
四、民事賠償,北部的話,經統計的結果,有二十萬、三十萬、四十萬、五十萬、六十萬、七十萬、八十萬…不知道何故在北部二十萬及五十萬是大宗…但這個就看法官了…中部我上次統計的話,二十萬及三十萬是大宗…
五、如果是民事賠償算最便宜的行情二十萬,刑事判刑四個月易科罰金十二萬,再計算你如果找律師的費用(刑事偵查中辯護,刑事一審辯護、刑事二審辯護,民事一審訴訟代理、民事二審代理,就算違反行情每個都算五萬打到底也要二十五萬)
六、這也就是為什麼常有人會在這類的案件開出五十萬的條件。但是,有一個可能是對方證據根本不足;加上律師費又不是一次付二十五萬,對方也未必會一直纏訟(因為他找人告你他也要付律師費);加一不是每個人名下都有財產,這也就是為什麼還是有人會堅絕不付五十萬要跟對方打到底…
七、對方有抓你去打,一個是涉及傷害,一個是妨害自由。傷害的部分是告訴乃論,妨害自由的部分是非告訴乃論。對方打你你當然可以告他,但是仇恨可能結更深…
八、是戰是和你要自己決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犯恐嚇危安、傷害及妨害自由等犯罪,但您的行為,有可能不至於構成妨害家庭罪,您可於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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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的初二.某女在沒人開門請他進來我家.就擅自進入我家.在爭執過程還說這是她娘家.她為甚麼不可以近來.重點是長輩都過世了.我們也跟她不想扯關係.在爭吵過程.還拿東西亂砸我家裏.要揚言要踹破我家的門.分明是來給我家人難堪.已經被不堪起擾不只這一次了.忍耐是有限度的!
2.這一天他進來還說我為什麼沒稱呼他長輩名.說很我大膽.難後我就回應她妳在外面謠言我是非.毀謗我.講我不是.很多人都聽到.也有人證.她的回答:我哪有講你.我回答:妳少在那邊裝了...難後她就說了一句.她長輩為甚麼不能說.她講了又怎樣.你晚輩在這跟我大小聲.我就回.妳還在那說妳沒有.現在又說有.還提到我媽媽的另一個土地權狀是不是她獨吞.她說:甚麼土地權狀.她不知道..難後我回:妳敢發誓妳沒有..難後她回答又變成:啊妳媽不是拿走了..重點是我知道這件事情.她還可以在你面前裝傻不知道..難後她惱羞成怒就拿我家的東西砸我.難後她老公從我家後門來拉住她.卻講了一句羞辱道我的話:不要跟那"畜生"一番見識..講了這句後.我還講我家財產她一定有私吞..一翻吵罵後.她老公又講了第二句罵我的"畜生"共2次!(過程我有錄音下來(語言是台語)
3.我們家包括我媽.從以前就一直在被她家人欺負.在外亂毀謗於你.連我媽死了也沒放過我家.銷想我家財產.我媽過世要入棺她在裏頭當我姐我面前威脅我們不給她20萬不幫我家辦喪事的(錄音裡她也承認她說過這些話.難後又想找藉口說她不是那意思).已經導致我家人整個身心受創.不堪其擾至今.我們要提告她.和提告她老公汙辱我畜生.想請專業的律師給我答覆!我們不想再被她這樣欺負下去!身心精神已經沒辦法再容忍了.感謝


律師你好.爭吵內容其主要是對方引起.而我針對我問題去問她.中間過程是對方先辱罵人在先.只是錄音對談的雙方口氣不是很好.她在外面一些場合已經不是一天兩天.跟別人講不堪入耳沒做的事情來污蔑我們.讓我們在別人的地位上口頭上都是認定就是這樣的人.已經好幾年有了!
財產部份我們家的遺產她一直想辦法想得到.不是要我們財產交給她保管.就是要聽她的分配去分配.我們財產拿多少她都要知道.我們不是三歲小孩.也跟她不是很要好.家裡的事跟她無關憑什麼一直插管我家的事.去年5月到現在常常就是電話來騷擾家裡.電話沒接就是跑來我家敲門.而且我媽有塊土地分明她佔為幾有.她錄音還裝傻說什麼她不知道.很明顯在說謊.後來又說:啊不是給你媽媽了.這種騙小孩的話代過.誰會相信.!
我不太擅長明白表達..只這樣先說明

誠心請教各位大律師:
之所以會到此發問實在是因為小弟的遭遇已經到了求助無門的情況
是這樣的, 小弟原本是一間進口美國雞豬養殖營養品公司的業主在一年多前,
遭到親人買通自家員工聯合以不法手段, 將公司原有的業務, 客戶資料, 進口輸入許可,
以詐騙形式橫奪與過戶小弟的親二叔江鴻春長年負責動物營養品業務的對美國聯絡事宜有一天,
叔叔通知我, 美方將藉故拔除我公司的代理權並同意將代理權轉至其兒子江燊堯公司名下
因此事以超出小弟之能力範圍, 亦無從阻攔於是小弟拜託叔叔幫忙, 確保代理被拔除後,
能夠經由其兒子公司購得貨源, 並轉手賣給公司原有客戶小弟以相信自家人的心情,
同意將輸入許可過戶給其兒子名下, 誰知, 叔叔得手後就失去聯絡,
也才發現他是想把事業整個吞掉
後來經由公司另名陳姓員工陳述, 小弟才知道公司羅姓員工早已知情並遭收買
不但協助叔叔把公司的輸入許可過戶到其兒子唯貿股份有限
並將我公司之客戶資料洩露給叔叔於是將她開除, 並開始循法律途徑解決經朋友介紹, 小弟找到了馬在勤律師, 並簽約付款八萬元委任在這之前小弟絲毫沒有訴訟經驗以相信專業的心情, 全權交給律師處理過了半年後, 毫無音訊, 小弟擔心之餘致電給馬在勤律師誰知這位馬在勤律師竟以公司搬家, 事務多忙又說曾致電龍潭派出所, 私下打聽案情說案子若提告可能對我不利為由, 而拖延整整半年小弟認為此人不可相信, 於是解約, 還被扣了兩萬元
小弟認為, 馬在勤律師很明顯是說謊
羅姓員工的確是住桃園龍潭
但龍潭分局的人根本不可能會知道這件事
所以小弟猜想, 他們應該是已經私下協議吃案, 拖延我的時間
背叛公司的員工名叫羅麗雲, 其兄長為法律界資深大老羅明通馬英九御用大律師, 聽說會是下任檢察總長候選人, 也是馬在勤的老師小弟在簽約前曾問過馬在勤, 是否真能與自己恩師對薄公堂而他當時信誓旦旦說, 告贏機率很高, 先告再說吧小弟因此才安心簽約, 誰知道最後變成拖延半年的戲碼小弟才發現自己被騙, 也才學會世間險惡小弟叔叔的兒子江燊堯, 其妻為凱基證券董監事女兒目前亦在凱基證券擔任要職, 開名車, 已經極具經濟基礎小弟不明白為何要做這種不法的事而小弟遇到這樣的事, 對人性極為失望原本對訴訟的積極心情, 被這樣一搞, 已經不知如何是好也不知該相信誰後來小弟輾轉從朋友口中得知, 馬在勤跟羅明通都是藍派律師相護是理所當然, 故小弟對此極為失望, 亦開始對藍深惡痛絕朋友表示, 若想解決此事, 若再找到藍派律師, 恐怕只會重蹈覆轍小弟本身並不懂政治, 事發之後, 小弟曾試圖以剩餘資金開了間小咖啡店想試看是否有機會重新建立經濟基礎, 並希望能重新尋求法律途徑但如今小弟的店, 因地利不佳客源不足, 也已經開始出清頂讓這些時間, 小弟罹患了憂鬱症, 心中憤憤不平一直想討回屬於自己的公道, 但已經不知該如何是好如今店也倒了, 小弟已沒有可以再失去的東西了只能背水一戰小弟曾經試著再次尋找律師
而, 小弟嘗試透過網路諮詢的律師聽到羅明通的大名就直接不受理諮詢
小弟雖不懂法律, 但相信自己本身具備的證據是充足的
因為他們許多聯繫都還是透過公司的電子郵件
郵件之內容可明確發現, 協助叔叔的部分
均為羅姓員工個人獨斷之行為
郵件小弟也都保存妥善
並有公司另名員工可當人證
個人認為, 告贏的機率理應是不低
除此之外, 被我開除的羅姓員工
曾到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陳情
目的是為了得到資遣費
並不承認其犯行
當然小弟是不可能給其資遣費的
當時心想, 若對方問心無虧, 大可對我提出告訴
何況她又有大律師的哥哥撐腰
但此事最後是不了了之, 由此可見
對方終究是心虛的
小弟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 若小弟沒有錢請律師, 是否有其他方法或管道可申請律師協助訴訟
2. 若小弟想辦法籌錢請律師, 是否能推薦具正義感, 職業道德, 保護當事人的律師
3. 如前言, 小弟的咖啡店即將收起, 公司在無實際業務運作的情況下
勢必得將公司結束, 若是辦理停業或歇業或是將公司轉讓過戶
是否會影響到訴訟?
4. 小弟希望能聽聽各位法律先進對此案的見解, 又一旦訴訟
小弟是否有勝算, 勝算高嗎?
5.這樣的情況, 若要訴訟, 可以告他們什麼呢?只要是任何可以告的罪名都好
6.是否可能提升至刑事案層級?
7.這樣的案子有多久的時效性可告?
大大感謝


因無法配合公司加班,沒想到就在隔月請一天病假,當天已打電話告知,並於隔天附上證明,結果主管不承認此病假,並給與事假,主管理由需公立醫院證明,事後向人事反應此問題,人事表示會處理,但之後卻毫無下文,於是我向勞工局申訴,就在公司收到勞工局公文的當天,我一上班人事馬上約談我,人事說明他們有在處理,只是沒知會我,說已經幫我改回病假,希望我撤銷申訴,之後我撤銷了,但主管開始動作連連,當月排好的加班叫我後面都不用來加班了,隔沒幾天擅自調動我職務並取消職務津貼,隔月取消站別津貼,因為上次人事說有事情先找他們會處理,於是我又找人事說明主管的作為,人事說叫我在上一個月後看是否有無恢復我加班,如果沒有在協助我調廠,結果還是一樣,於是我在找人事談,我要求調廠並恢復原職務,人事則表明願意協助調廠,但不保證分配到的職務,整個協調過程就拖了3個月,最後以無法達成共識收場,於是我再次向勞工局上訴要求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PS.過程中有主任拿IR單(工作改善)要我寫,我沒寫,主任說不寫尾牙也不用參加了,因為在過年前公司就會開除我。
取消的津貼就3200元了,工作獎金更不用說了,竟然可以從最高領過6×××多變成7××此落差很明顯,對於一個低底薪的基層作業員情何以堪。
對於我主張公司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的部分, 1.雇主不得對申訴勞工採取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的動作。2. 調動五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所必須。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三、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五、調動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公司主張, 1.為變更工作內容,並無調動職務,津貼是原工作內容的加給,故變更的工作內容無津貼加給,取消津貼合情合理,更沒有調動職務之不利處分。2.調動工作內容為經營上人力安排所必須,津貼為原工作內容所加給, 因變更工作內容無加給故取消津貼,基本薪資部分並無變動。
勞資調解成立內容為勞資雙方同意回廠內協調處理,此成立內容含義模糊,事後經過向承辦科員詢問為資方表示會依我的請求方向去處理,希望回廠內自行協調.
之後回廠內由人事處長(副總經理)與我協調,表示我先前請求的恢復原職務與津貼部分他能幫我處理,問我留任的意願,我表示整個處理過程已經感到身心疲憊,如無意願留任,資遣的部分要求我簽IR單(工作改善),表示作業上的流程所需(資遣的佐證),不然他不知道用什麼方法資遣我,簽了資遣費就可以馬上給我。PS.過程中有提到公司的主張並無違反勞動基準法,如果我提訴訟判決也未必能拿到我想要的。對於主任的言行說可以在訴訟裡面提告,但是到時候我要提出佐證,例如人證之類的,並帶著暗示的意味說無法舉證可能要面對誣告之類的刑責。唉,就算有人證,誰敢出面作證。
請問資方提出資遣與勞方提出資遣有何差別? 勞方提訴訟申請資遣對公司有何影響? 公司以無法勝任為原由資遣對勞方有何影響?
對於上面的敘述,違法的部分有哪些? 我能有何主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均無善意之回應,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各位好,
事情是這樣的,先前因一張學長的朋友與偶像的合照,我按讚並發表回覆後與那位朋友結成臉書朋友,彼此並不認識、也未曾面對面說過話,只偶爾在臉書聊天室聊過幾句。
這位人士以臉書私訊詢問我是否有購買偶像專輯,我回覆沒有,對方質疑我是否真的喜歡該偶像,我表達自己不買專輯的立場後,對方說我應該要買,否則偶像無法繼續唱下去,說我還好意思叫他的名字叫得那麼大聲,並罵我是虛偽的婊子一個。後來對方又質疑我去過幾場演唱會、在哪裡等、並酸我連個小錢也沒有,我回覆對方說對方又買過多少專輯,對方說他在紐約住了十二年,並以英文回:now get the fuck outta my face. 我並沒有再度回覆。(以上皆為臉書私訊)
接著對方在我臉書寫上以下留言:「還好當初決定不給你XXX的簽名,現在證明我的決定是對的!還叫他的名字叫的那麼大聲,專輯都不買...婊子一個!」
(這段留言我非常生氣,已封鎖此人,此留言暫時未出現於我的版面,但並未刪除)
想請問這段留言若恢復於我版面上,對方行為是否構成公然侮辱呢?若提告是否能告得成呢?
謝謝各位的協助

律師先生您好
我在104年3月2日當天收到來至桃園地檢署的妨害名譽傳票 為他字號 身份為嫌疑人
我目前是不太清楚到底是否為去年底在某遊戲討論區上回覆了網友貼的他有提告他人妨害名譽的討論主題
我起先是不清楚到底是發生什麼事 所以回覆主題說一些可能的問題 及 該如何判斷是否為哪些法條 一開始就是這樣正常在回覆主題跟內容
然而 對方用站內信謾罵人身攻擊污辱我 罵三字經 還說我是同性戀 吃屌什麼的一堆污辱言論 還表明就是要罵我 安怎
我則是先以站內信回覆他說 這個我會截圖 看是否可以提告
然後把他的帳號加入我的黑名單內 以防他再用站內信騷擾我這樣
最後我有再回到該討論串上用編輯的方式加入他私信謾罵我一事 也表示我不會公然去挑釁他什麼的 這樣子對我是沒作用之類 我也跟對方挑明提出我可能會用刑法第310條的毀謗罪去提告
而對方在我下線的時候不知道留了些什麼言 也發了一篇文章回應後就自己刪除了
我則是跟他說不論他說了什麼 自刪也是沒用 因為管理員看得到已刪除的內容
後來當時被該名貼文者提告的被告有私下跟我透露 我確定是他本人之後就私下跟他聊一下 他給我那名貼文者也就是原告用站內信的方式出言污辱他的內容相關資料 而在其中我有看到一段話是指說 等到你開始跑偵查庭 刑事庭 民事庭 時候你就知道爽了 到時候你住址我也會曉得 後面有你爽的
原告這樣子用站內信告訴被告 我有詢問過律師 這句話是不是已經有恐嚇的意思 不然原告說知道被告的住址後 後面有被告爽的是什麼意思?
律師是回答說這樣子已有恐嚇的意思在 而我最後一篇回覆文中也好意跟該名貼文者提示說他跟那位被告說那些話 會有恐嚇之嫌 請他要注意一下
由於原本的討論串已經被該網站系統吃掉 也找不到原文了 所以我只能用當初的記憶一五一十的跟律師您說明 大概就是這樣子的經過
我現在是不清楚到底是不是因為那件事而被提告的 但我接到是桃園寄來的又在該討論區曾看過該名貼文者向其他人提告的相關文章 加上他曾嗆聲要提告我 說什麼又有一件了310!爽爽的! 所以我想應該是該名貼文者也提告我妨害名譽
目前我回想一下 只有公然污辱和毀謗有可能 但我確定我沒有謾罵他 也沒有輕視藐視他的意思 至於提到當時的原告跟被告的問題 是否涉及到私德問題 這個我也不太清楚 早上有請教過律師 律師則是說沒有才對
且我一而再 再而三的呼籲大家別遇到類似的問題就跟當事人公開對槓起來會惹禍上身 一切的出發點就是希望別再有人因為類似的問題而惹上麻煩
請問律師先生 您對這件事的看法如何 我會不會被檢察官起訴呢...謝謝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魏律師您好 稍早我已有把我目前所掌握到的證據跟當時的發文內容等證物都用email方式傳至您的信箱內 我也跟您提及到目前我還不確定是不是因此事而被提告妨害名譽 跟該承辦的書記官聯絡上她也沒跟我說到底是誰告我的 告我什麼都沒跟我說 只是表明要我去桃檢一趟出偵查庭/偵訊室這樣 我是在假設 如果是因為我傳給您的那件問題而引起的話 請問我是否有辦法證實我並無毀謗或污辱當事人的意思 純粹是告知當事人別再用站內信的方式謾罵人身攻擊我 也好意提醒其他網友遇到類似的問題千萬別在公開的場合上與寄件人起口角爭執 會有可能惹事上身這樣 而我們這邊的里長有跟我說最壞的可能就是會被留下前科 然後就是被民事提告賠償 這是最壞的情況...所以我蠻擔心自己會不會因為一些無心之話就被檢察官認為我有公然污辱或毀謗之嫌而提出告訴... 我是希望魏律師可不可以協助我 但我自己是失業 且家庭收入是中低收入戶...怕花不起那麼多錢請律師幫我辯護 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是屬於中低收入戶,建議您直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是屬於中低收入 ... (恕刪)
謝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建議 我自己本身也有此打算 畢竟我知道請律師打一場官司大概也是花費不少的
但我目前是處於不明不白的情況之下 莫名其妙接到地檢的傳票 通知過承辦書記 她也不肯告知我到底是誰提告我的 也不跟我提示是哪個問題引起 所以我現在非常焦慮到沒辦法吃也睡不著
我也不願見到年邁的阿公跟阿嬤為此事東奔西跑的 看了很自責自己為什麼會出這種問題...
我已經有mail給您給的信箱內 把大概可能被提告的文章內容 及 對方謾罵人身攻擊的信件等資料都轉寄到該信箱內 希望您可以的話 協助我看我是否有違法的可能...謝謝您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顏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應 有些事有可能會扯到原告的私德問題 我在公開的場面就不跟您說了
我也是希望可以跟原告和解 他用私人信件污辱我的事 我也可以息事寧人
我有稍微問過一些懂法律的人和律師 如果確定原告就是寄私人信件嚴重污辱我人格及詛咒我家死人跟人身攻擊和粗口那個寄件者的話 他們有建議我用民事部分去提告請求這人賠償
當然這些都是建議而已 我也是覺得參考看看這樣 畢竟民事求償應該沒那麼容易求償 雖說有實際例子成立過 但我想這也是一場無盡的官司跟折磨
所以我還是站在可以跟原告和解的立場 希望他自己也知道說自己用這方式謾罵人身攻擊我也是有法律責任 他也願意息事寧人的話 我希望都可以好好地談和解的 這樣
我真的非常感謝這裡的律師大大們那麼熱心提供跟建議我方式 您們的大恩大德 我一定會勞記 有朝一日我更有能力時 我會親自拜訪曾經協助過我的律師大大們 親自跟您們道謝
雖然我只是個中低收入戶又是個單親父親 可能目前沒什麼餘力可以做什麼
所以只能先在此口頭上感謝這裡的律師大大們的熱心協助跟幫助 讓我對這世界多少重拾回一些信心
不然老實說...最近我已經有輕生的念頭...飯也吃不太下 睡也睡不安穩 搞到自己偏頭痛也一直發作...因為實在是沒想到只不過是參與討論跟公開告知對方行為已有違法可能 被他罵也就算了還被他提告妨害名譽...我真的是哭笑不得...
尤其是看到最近幾天我阿公硬撐著自己行動不便的身體四處為我的事奔波找人協助 我真的更加自責自己怎麼那麼沒用 到這把年紀還要讓老人家們那麼操心...
最近的一些精神上受損 每當一想起那名私信謾罵我的人他罵的所有內容 我都會覺得很受傷很難受...無奈法律卻無法管制這種行為...要請求賠償又可能被法院駁回...我真的欲哭無淚...

您好:請問我朋友現在已經被告出庭,已出庭兩次,對方告他防害性自主,對方已成年,以她身體為由,幫她經絡按摩,灌氣,能讓她避免出意外,她用朋友誘導讓她害怕進而發生關係為由告他,和對方發生五六次關係都經過對方同意,事隔數月卻反毀提告,對方把之前line對話跟通話有留下,但只針對對她有利的,其他刪除,朋友被他騙說要line一起刪除結果朋友無line證據,因為和對方是同事,發生關係後她在公司也是主動找我朋友多次,如今卻跟公司投訴使朋友被解雇 ,有其他同事可作證她是主動來找我朋友,神情正常且愉悅,何來強迫、害怕讓她跟朋友發生關係,之後還請朋友載她去買避孕藥,現在檢察官也已詐術防害性自主向朋友偵訓,目前也未傳換朋友證人出庭作證,請問我朋友該怎麼做,才能不被冤枉呢,謝謝!




您好:
妨害性自主罪的成立必須以違背意願為要件,從這個前提為出發點,有幾個著手答辯的方向:
對方主張您朋友是怎麼誘導、怎麼讓她覺得害怕而發生關係的情節,是否依常理判斷,一般有正常智識的人也會被誘導、會害怕?白話一點講,就是對方主張的情節,換成在其他人身上是否也很可能會發生?如果不是,那麼對方是否真的有向她主張的傻傻被騙,就有疑問了。 依您提到的情況,您朋友和對方不只發生一次關係,而是五、六次,而且多次到公司主動找您朋友,神情都正常且愉悅,除了您朋友的公司同事外,還有沒有其他雙方共同的朋友可以證明?如果對方是遭您朋友性侵,卻未曾向其他朋友反映、求助,還繼續與您朋友往來,發生好幾次性關係,都與常理不符。另外向檢察官聲請傳訊證人時,要將證人姓名、年籍資料、送達地址、待證事實等敘明清楚,以便檢察官傳訊。 對方節錄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內容對您朋友不利的程度到哪裡?如果完整的Line對話紀錄可明確證明對方是自願發生關係,還是建議特定日期或期間,並敘明調閱的必要性,聲請檢察官發函去向Line公司調閱,雖然目前司法機關與Line公司還沒有達成正式協議可調取相關紀錄,但是不聲請就沒有取得的機會了,不妨一試。

事情是這樣子的,在12月的時候我發生了一場嚴重車禍,在上班途中我撞上了一台停在路邊的砂石車,此砂石車停的位置已佔了車道2/3的範圍且未放警示牌,當天下著毛雨視線不良導致我撞上了砂石車,有報警處理也有拍照,送醫院的當晚車主有請親戚來醫院探視並帶了和解書和賠償金來談,當時簽和解書時警察也在場,且保證簽和解書並不影響後續強制險賠償問題,因此簽了也收了20萬賠償金,但後來才知此次車禍造成我顏面骨骨折,上下顎骨封閉性骨折,牙齒日後必須重整,右腳膝蓋骨封閉性骨折,總共開了3次刀,至少須休養半年至一年,事後發現賠償金根本就不足以補貼我受傷後的種種費用,合解後事主也完全沒有來探視過我任何一次。p.s我機車的強制險已到期所以無法有任何理賠
我想請問的是
(1)對方砂石車的強制險,可申請賠償我受傷的醫療部分嗎?(保險公司有到警局評估過,並和警員說保險公司不會理賠)
(2)已簽了和解書,是否有什麼辦法可要求對方再補償一些其他的賠償?
(3)當下不了解受傷的嚴重性,現在因不滿和解金金額太低,可以對對方做什麼樣的提告?(事發到現在3個月)
(4)警察當初說若日後有甚麼問題可以在去警局重新作筆錄談賠償事宜,請問我該從何著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滿16歲合意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則對方不構成刑事犯罪,除芳對方有違反您意願之情形方構成犯罪,然您仍可向對方請求認領小孩及給付未成年子女之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