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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哲 104-05-27 23:25

您好,我是網拍的賣家,由於商品買家收到後評價給我負評,講得很難聽,是否可提告呢?

買家:我收回你的評價,新評是爛透了,只會偷料的爛商家,滾回去你的老陸家 32G只能3G的A片 幹 隨身碟32G也是A片放不到8G, FUCK ,檢舉你賣場看你多會創帳號

以上是他在公開評價中留言的,也無詢問直接這樣講,造成我非常大的困擾 能告什麼呢 

曹羽彬 104-05-27 21:32

我剛剛在網路上遇到一個人要跟我換帳號

解果後來他給我fb 用fb同時打帳秘交易

他交易完後就一直裝傻 然後fb下線

剛剛打電話 電話裡的人說不認識這個人

我該怎麼辦 我才國中 他也是國中的

提告嗎?

拜託大家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8 11:46

是否涉及金錢利益?請先釐清

大雄 104-05-27 21:30

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弟想請問一下這樣有妨礙公務會成立嗎?

事情的由來是這樣的 我們一家人從台中南下到屏東掃墓 然而卻遇到管理員的刁難,導致無法順利祭祖最後管理員還自行報警說要告我們妨礙公務,警方想調解但管理員堅持要提告,在調解過程中我們一家人在其中一名員警的陪同下才得以參拜祭祖,祭祖後陪同警方前往局裡做筆錄我們家與這名管理員只有大聲爭執並沒有肢體衝突,但卻在事發後沒幾天公墓園方致電來向我們道歉並且說明這名管理員已經主動辭職園方也已經批准辭職了。

我想請問一下他已經對我們提出妨礙公務然後自行辭職這樣會促使妨礙公務罪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管理員是否為公務員,是否受公務機關委託執行公權力,若否,則無成立妨礙公務之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雄 104-05-27 21:4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名管理員是公務員

墓園方面也是屬於屏東市立的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7 22:41

如果只是比較大聲,縱使對方是執行公務之人員,也不會有妨害公務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7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出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依您提示情形,仍有會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8 11:49

妨害公務必須有施強暴脅迫行為,若只是單純爭執,應不致於成立妨害公務。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8 20:33

您好:

若僅是大聲爭執,但無施以強暴脅迫的話,成立妨礙公務罪之機會不高。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逆風 104-05-27 18:00

甲方與乙方是好朋友

某一次甲方曾經作出碰觸乙方身體的行為(有意或非意)

乙方覺得不舒服 想要提告甲方

甲方事發後在社群網路上曾向乙方私訊道歉並希望要求和解

乙方並未做出任何回應並在社群網路上封鎖了甲方並失去聯絡

甲方後續在友人得知到乙方在詢問甲方住家地址資料等

並得知乙方已向學校告知

甲方目前收到自家學校的通知但其中處理過程還不明確等待通知中

請問一下

1:若學校處理 是否能夠雙方和解?

2:若甲方有悔意 乙方不願接受 是否會走向司法程序?

3:若甲方宣稱是非故意碰觸 乙方卻堅持是故意碰觸 但乙方證據是否明確不清楚 學校方面是否會以乙方的說詞為據而懲處?

4:若乙方說詞中包含控訴甲方對其他人有有過類似騷擾行為(非自己本人)

校方是否會以乙方說詞為據而懲處?

5:在事情未處理完 甲方受到的精神壓力極大 影響生活作息 社交之間也無心經營 此事也未到處宣揚

乙方則是一切生活作息正常 社交方面一如往常 私底下疑似有和甲方身旁友人宣稱要提告甲方

請問這是正常的嗎?

還請律師們的幫助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7 21: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雇主或是學校可以給予一定的處罰。

2、建議可以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

3、倘若對方提告,屆時再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Rairai 104-05-27 12:10
各位專業人士們好: 我想請教一下,外國人在我的臉書和我未婚夫的公司粉絲團上公然侮辱我們, 請問,這樣的情況要用什麼方式來提告這位女士? 目前我發現他已把臉書上的內容都刪除了,但是我有拍照存証,這樣還可以提告他嗎? 如果可以提告他,這算是國際訴訟嗎? 請問哪位專業人士可以幫幫我,指導我? 感恩

台灣的司法機關對於外國人在台灣的犯罪行為有管轄權,你的案件中,如果對方是在你的facebook的頁面進行公然侮辱的行為,且可以觀看你的頁面的人多數住在台灣,可以認定犯罪行為地在台灣。

不過,如果該等外國人目前不在台灣,由於這種案件並非重大案件,且台灣司法單位與其他國家多沒有引渡的協議,因此司法機關可能會因為無法找到犯罪人而無法對其進行追訴的程序。反之,如該外國住在台灣,司法機關有辦法傳訊及偵辦,事情會比較容易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7 22:53

我國雖然就本案有偵查審判之權利,但實務上有追訴之困難。

zhenagu 104-05-27 11:48

本店員工遭幾名客人持器械恐嚇威脅叫囂,並且將我們服務人員從樓上推下,造成手臂及大腿瘀傷,還威脅和恐嚇店家和服務人員要讓本店在地方上沒有出路,見一次打一次。 以上小混混持器械拉扯員工叫囂威脅,並對員工傷害的過程都有錄影存證,請問報警對客人提告,要告什麼罪? 這是公訴罪嗎? 會不會提告之後不了了之, 小混混繼續在地方上為所欲為的?那我們受傷的員工呢?就這樣自己忍氣吞聲,還要提心吊膽來上班嗎? 每天都要擔心那幾個客人又來找麻煩… 求解。   就昨日發生的事情之後,今日下午大本店員工至醫院驗傷,醫生表示可能有輕微腦震盪需待觀察,診斷書只有寫多處挫傷,該員工今日因頭暈想吐在家休息。昨日的肇事者今天有至本店與店長協商,表示想和解,但是並不想道歉以及賠償,請問該情況應當如何解決?請問輕微腦震盪是普通傷害罪嗎?民事賠償的部分該如何處理?要等待該員工這段時間的腦震盪情況觀察結果嗎?請問追訴期有多久?

一、撞到頭的話要特別注意,因為腦部受傷四十八小時內可能會有變化,所以建議還是到醫院使用儀器掃描一下。

二、如果員工腦部受傷沒有變嚴重的話應該只是普通傷害

三、普通傷害告訴乃論,這個部分你們是否和解或以什麼條件和解可以再思考一下。

四、開店以和為貴,可以的話儘量談,談不成要告再告。

五、刑事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時間的部分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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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7 15: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驗傷單及錄影影像,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7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驗傷單及錄影影像,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車車 104-05-27 09:41

請問主管在大辦公室內用`操你媽b..............`等字眼罵我,這算是公然侮辱?可提告嗎?當時還有另一名同事在現場

辦公室中的辱罵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第一個要看辱罵的場合是否屬於不特定人得共聞、共見的場合,辦公室如果不是對公眾開放的辦公室,那就不能算是公開場所。此外,辦公室中僅你、主管及另一位同仁,人數並沒有達到特定多數人的程度,因此基本上的判斷是你的主管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可否請求民事名譽權損害賠償呢? 基本上,除非是特殊的情形,侮辱的行為方式可以讓社會對你的評價降低,否則刑事不構成公然侮辱罪的案件,也不會讓你有民事名譽權損害賠償的請求權。

以上,如果有其他問題,或事實與推論的基礎不符,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車車 104-05-27 10:3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辦公室中的辱罵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第一個要看辱罵的場合是否屬於不特定人得共聞、共見的場合,辦公室 ... (恕刪)

所以我沒辦法對我的主管採取任何的法律行動?

車車 104-05-27 10:3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辦公室中的辱罵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第一個要看辱罵的場合是否屬於不特定人得共聞、共見的場合,辦公室 ... (恕刪)

所以我沒有辦法對主管採取任何的法律行動?

一、那要看該辦公室是不是處於一個開放的狀態。抽象的標準,公然是指不特定多數人或是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關於特定多數人部分,實務上見解有認為要一時間難以確定人數才算,也就是說,如果現場除了你跟對方以外只有一個人,有的法官會認為不成立公然侮辱罪。二、可以考慮民事求償,但這個部分要先搜證。如果只有三個人而證人不願意作證的話你要怎麼舉證呢?這個部分要先想想。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如果你看到全家便利商店表示你走過頭了,看是不是去買個飲料再來找律師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8 20:39

您好:

倘若辦公室是屬於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之場合的話,則對方似已成立刑法公然侮辱罪。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104-05-26 20:18
媽媽因為爸爸家暴(約20幾年前),分居在外,尚未離婚  家中有7名子女(其中一名撫養爸爸,我撫養媽媽) 8年前媽媽重病從此永久需要坐輪椅(永久傷殘,輕度殘障) 八年來媽媽的醫藥費,生活費都是我一個人支出(有向其他5名子女請求分攤,但卻無回應) 媽媽可以跟其他5名子女要求撫養費用嗎? 我可以跟其他5名子女要求分攤八年下來的醫藥費生活費嗎? 媽媽雖然分居在外但都有撫養我們到成人,自己有某生能力,甚至還有結婚小孩,幫忙帶其他子女小孩(孫子) 如果可以跟其他5名兄弟姊妹要求的話我該怎麼做(有1名撫養爸爸) (5/27) 如果要提及訴訟程序(提告),是我本身跟媽媽兩人都要到法院提起訴訟程序嗎?

還請各位法學淵博的律師先生小姐請給我建議

也謝謝你/妳在電腦的另一端抽空看完,撥打鍵盤給我回應

謝謝你/妳

沈恆 (沈律師) 104-05-26 21:00

您好!

母親可以請求子女支付扶養費。您如果已經支付全部扶養費,也可請求其他兄弟姊妹分擔代墊的扶養費。如果私下請求無效果,可循法院的調解訴訟程序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7 10:55

您支付之扶養費用可主張其他兄弟姊妹有不當得利進而請求。

曜你好:

如同上面大律師所說,在母親過去的扶養費用部分,如果是由你所支出,可向其他兄弟姊妹請求返還各人應分擔的部分(原則上各七分之一),這部分應由你提出民事訴訟

在母親未來的扶養費用部分,則可以母親的名義提出訴訟請求各子女按月給付其應負擔的部分。

一旦判決確定皆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有關上開訴訟的進行就必需要整理對於母親扶養必要費用之資料,例如看護、醫療、日常生活所需之單據或證明,提出向法院說明,法院方能決定的金額。

以上供參。

maxi 104-05-26 16:33

去年購買的中古屋, 是頂樓, 購買時被告知沒有漏水, 約8個月後, 這幾天下大雨發現廁所有漏水, 我們交屋後, 廁所都沒有進行裝潢
看了很多討論, 民法第365條規定, 五年內若發現有瑕疪(漏水), 可以請求前屋主負責

目前是有請當初的房仲幫忙, 他說要先找師傅來鑑定, 之後才會通知前屋主, 沒有確定甚麼時候才會有師傅來, 這樣若拖延了是否會有問題?

是否該發存證信函通知前屋主有瑕疪的情形? 若前屋主不願意負責, 接下來是否就要提告?

有沒有新竹地區的律師願意協助?

回覆 maxi 的發言內容:

去年購買的中古屋, 是頂樓, 購買時被告知沒有漏水, 約8個月後, 這幾天下大雨發現廁所有漏水 ... (恕刪)

請您先做一件是, 用拍照或錄影方式在露水的部份做搜證, 並發一封存證信函做暇疵通知
再來就是將您的買賣合約書找出來, 請律師去確認內容條文部份, 才有辦法確認後續的處理
可以先來電本所, 協助您做初步的判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也應確認瑕疵之程度,若重大則可以解約,但一般而言大多是以減少價金為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6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瑕疵不嚴重,不建議提起訴訟請求之,相關訴訟律師委任費用鑑定費用均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圈圈 104-05-26 09:52

律師你好,想請教個問題

公司有承包一件工程,我們有請下包承接做某一部分的工程,但是事後承包商其中一位工人因為使用電鑽觸電導致昏迷不醒,而後過沒幾天工人之家屬請醫師氣切,請問我們有責任嗎?(我們有投保雇主責任險,當初也說請保險公司來理賠,但是我們不是他的雇主,這樣刑事部分我們會有問題嗎?)

(目前工人的家屬已經向我們提告)

葉鞠萱 (昍業) 104-05-26 10:56
回覆 圈圈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想請教個問題

公司有承包一件工程,我們有請下包承接做某一部分的工程, ... (恕刪)

如果貴公司有法律顧問, 先建議跟貴司法律顧問諮詢

如果貴公司沒有法律顧問, 可以先打至本所詢問, 因為已經有人過世了, 賠償金額一定不少

跟據勞工安全衛生法, 雇主是有連帶責任(監督), 這個部份牽扯很多, 也要看當時事發狀況(施工機具管理歸屬), 跟您跟您下包商的合約而定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

勞動基準法第62條第一項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時,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另外,勞工安全衛生法也有相關的連帶補償規定。

貴公司將承攬的部份工作交由他人在承攬,對於因為施作過程所生的勞工職業災害,貴公司應與該勞工的雇主負連帶的補償責任。只不過,勞動基準法第62條第二項規定,該部償部分可以像最後承攬求償,也就是說 貴公司如果支付了相關的補償費用或由保險公司代為補償後, 貴公司或保險公司得向該勞工的雇主請求補償的費用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zhenagu 104-05-26 03:43

本店員工遭幾名客人持器械恐嚇威脅叫囂,並且將我們服務人員從樓上推下,造成手臂及大腿瘀傷,還威脅和恐嚇店家和服務人員要讓本店在地方上沒有出路,見一次打一次。 以上小混混持器械拉扯員工叫囂威脅,並對員工傷害的過程都有錄影存證,請問報警對客人提告,要告什麼罪? 這是公訴罪嗎? 會不會提告之後不了了之, 小混混繼續在地方上為所欲為的?那我們受傷的員工呢?就這樣自己忍氣吞聲,還要提心吊膽來上班嗎? 每天都要擔心那幾個客人又來找麻煩… 求解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6 09:11

提告恐嚇危安、傷害等,並就受傷支出之醫療費用部分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求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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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傷害恐嚇,要注意告訴期限,可請警局增設巡邏點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6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彙整錄影畫面、驗傷單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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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agu 104-05-26 23:08

就昨日發生的事情之後,今日下午大本店員工至醫院驗傷,醫生表示可能有輕微腦震盪需待觀察,診斷書只有寫多處挫傷,該員工今日因頭暈想吐在家休息。昨日的肇事者今天有至本店與店長協商,表示想和解,但是並不想道歉以及賠償,請問該情況應當如何解決?請問輕微腦震盪是普通傷害罪嗎?民事賠償的部分該如何處理?要等待該員工這段時間的腦震盪情況觀察結果嗎?請問追訴期有多久?

rek 104-05-25 22:01

我被我發現老婆外遇,對方是線上遊戲認識的男生19歲學生,目前我老婆在沒有我的同意之下已經離家在外面租房子,第三者也曾數次出現了我老婆的租屋處,想請教提出告訴的一些相關問題:

1.對方年齡未滿20歲(19歲),提告時可連對方的監護人(父母)一起告嗎,要它們負連帶責任.

2.外遇對象19歲,已得知和我太太發生關係,這樣對方的監護人(父母)也能對我太太提出告訴嗎.

3.提出通姦妨礙家庭告訴的證據有:LINE鹹濕對話,配偶的承認外遇自白錄影,通姦錄音(做愛的聲音),還有目擊證人(小孩看見他們發生摟摟抱抱和一起洗澡的行為)等等,這樣可以告得成嗎.

4.在我發現我太太和第三者的親密關係後,當時他們否認有發生性行為和親密關係,然後我請他們兩人簽下妨礙家庭承諾切結書(內容若是被我發現他們有發生親密關係和性行為時<必須養人都賠償我一百萬元,過程沒有強迫他們簽,是他們自願的),在判決時可依照切結書向法官提出要他們民事賠償嗎.

5.若對方上法院或請律師代替時不坦承有和我太太發生外遇性行為時,是否可以向法官申請測謊或是錄音的聲紋比對等等的方式進行偵查.

6.到法院提出訴訟時,要如何告通姦妨礙家庭刑事和要求民事賠償呢.

7.目前已經請律師事務所寫訴狀投書至法院,請問到要開庭需要多久時間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籍配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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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請求其家長連帶負賠償責任

二、你說的間接證據都可以當證據。實務上認為,並無抓姦在床的必要,只要綜合所有間接證據足認雙方有通姦及相姦之事實已足。

三、有找律師的話要相信你的律師

四、測謊的話對方是可以拒絕的,這個實務上最高法院有判決在。

五、可以依據之前寫的切結書跟對方請求。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Anne 104-05-25 20:47

您好我想請問我父親車禍的事件。

我爸(行人)在住家前馬路路口機車發生車禍,道路為雙向各一車道

我爸因沒有走斑馬線有錯在先無誤,這點我們承認。

機車騎士事後完全沒有任何關心的電話詢問(父親受傷救護車送醫)。

機車騎士在初判出來後打電話給我們說初判上寫都是我方的錯導致的於是跟我們求償

初判表上-對方

1.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2.肇事後,未先標會車輛位置,移動車輛。

初判表上-我方

1.行人不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穿越道路。

 

騎士方面說修理機車1萬元、衣服破損、全勤、薪資等一些有的沒的都要跟我們求償(態度強硬要求我方全額賠償,他說他完全沒錯誤),且他在修理機車前都沒有知會我們也沒有給我們任何估價單等就維修完成,事後要求賠償時說修理1萬元(有傳收據給我方保險人員看)。

騎士電話來一直說是我們的錯誤(直指初判單上寫的都是我方的錯誤),到後來母親就問他說那要怎麼處理?結果騎士說母親態度很差(後來更是針對我母親說她態度差)之後騎士保險公司也頻頻打來詢問我們要賠償多少?騎士從事發後打電話來就說如果不賠他就要對我方提告。因母親一直以來都是家庭主婦無從談起無法說出個金額來況且當時也未在現場完全不知道狀況也只能問對方想如何處理。最近因車禍當時有到場的是我姊姊,剛好他在這段期間公司派赴大陸出差所以對方聯絡不上她本人。且因雙方聯絡&雙方保險人員連絡後都無法溝通於是雙方就擱置到現在(104年3月31日發生),然而現對方說我方態度很差完全不負責任要對我方提出告訴,目前我方已有等待對方提告上法庭的準備了。那麼我方是否也能對對方求償並提出傷害告訴呢?是否會成立呢?

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6 17:47
Dear Anne, 原則上雙方皆有過失的情形是依過失比例負責,至於你們的肇責如何,建議將初判表、車禍現場事故圖及現場照片備齊後送鑑定較妥當,至於對方若提告也應該只是告過失傷害的部分(毀損只罰故意),所以車子的受損等等建議先與對方取得共識後和解。 歡迎來信諮詢!
hyul 104-05-25 19:37

律師您好,

本人於上週五離職時拷貝了一些文件,

原本只是想拷貝私人的檔案及網路下載的公開論文及教材

但因為資料夾很亂,加上沒仔細篩選,

所以不小心拷貝到公司的相關文件,但當下我並不知道這件事情。

離開公司直屬主管接到資訊部主管的電話告知我有帶走一些公司的機密文件

直屬主管馬上通知我,並問我是否有帶走什麼重要文件

當下我的第一反應是跟他說沒有,

但後來想想我的資料夾很亂,可能真的有拷貝到一些文件,

因此便馬上回公司將隨身碟交給主管保管

在拷貝檔案到將檔案交給我主管這段期間內,我沒有再碰過這個隨身碟

也沒有將裡面的檔案外流,我跟主管也第一時間寫信跟總經理道歉。

今天早上資訊部主管將拷貝內容告知部門的部長

結果清單裡面確實有一些公司相關的文件

其中最敏感的那個檔案是有加密的,但由於時間已久我早已忘記密碼

部門主管、部長、處長看過內容後也覺得這些東西是不小心拷貝到的

但資訊部主管堅持這是機密文件,

下午公司的法務同仁希望可以到家裡查看我的電腦,我也答應他

查完之後也確認我的電腦沒有任何跟公司有關的文件

想請問一下在這種狀況下,如果公司堅持提告的話

我可能會面臨什麼刑責? 我還能採取什麼行動自保,謝謝。

一、如果公司堅持提告的話,你可以考慮找個律師協助你,畢竟你真的不是故意的。

二、這類案件你不是故意的就不算犯罪行為。

三、至於要怎麼證明你不是故意的就要花點心思了。雖然舉證責任不在你,但是可以搜證還是儘量搜證吧。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1. 若公司認定您將公司機密資料帶出,並將將公司營業秘密資料偷走後轉賣給其他公司使用或外洩,恐觸犯刑法第三百十七條,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洩漏工商秘密罪」、刑法第三百二十條就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有「竊盜罪」之規定,以及妨害營業秘密罪等。但這些罪的前題是您必須是有故意之意圖,並有洩漏該資料的行為。因此您必須證明您帶出該資料係屬意外,且並未將該資料外洩。

2.因為您與公司當初應有簽訂保密協定,該機密資料外洩就會造成公司損失,所以不論是您是出於故意或過失,皆必須負擔損害賠償民事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5 22:02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可以主張非故意而為無罪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無相關犯罪故意,為無罪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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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仔 104-05-25 18:46

房東無預警來到房客家中稱要看屋,房客開門後便質問房客清償房租,但房客分明已將積欠房租結清,言明尚餘1個月部分餘次月一併繳齊,房東立時大發雷霆,表示連同押金應補齊若干元,但房客表示房東算數有誤,押金既未返還與房客,又未抵繳租金房東要求多負擔押金並無理由,此時房東便怒不可抑,連飆粗口不打緊,還欲毆打房客,最後將房客置於地上的按摩椅狠摔在地,房客見狀趕緊報案。

而該房東連爆粗口部分另有房內另一位房客聽聞,該房客還誤以為外面房客房東踢倒毆打,且房外房東爆粗口聲音亦一一聽聞,並稱從未見過如此惡質房東,即便見過房客積欠一年租金,足見當時現場場面十分火爆。

試問該房客無端受擾並遭房東言語暴力及言詞羞辱,自是不甘受辱,如欲提告,應以何種罪名提出告訴 ? 恐嚇恐嚇取財侮辱罪是否適用 ?

 

望專業律師釋疑,謝謝。

一、 你的用字遣詞算比較接近法律人的同詞。

二、租賃糾紛以和為貴。

三、如果不是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況,那就不是公然,不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如果房東沒有威脅你的言語,那就不是恐嚇,也不會有恐嚇取財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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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wen 104-05-25 17:05

請問,我今年4/30到一家醫美診所做了手臂(蝴蝶袖)抽脂手術,原本醫師說要用水刀抽脂,到了手術當天,卻變成是微笑抽脂,機器不同,術後2天發現,手麻,半夜手麻醒,痛醒,也到大型醫院做了神經測試,還好沒傷及大神經但過了幾天又發現,手臂尺寸不一,右手大,左手小,相差約3公分,重點是醫師抽脂只抽900CC,到現在一個月了,我的蝴蝶袖仍然存在,非常明顯的還存在許多脂肪感覺有抽脂,與沒抽脂差異性不大,而且,手術前,醫師從未告知,手術有何風險,及術後須知,手術當天才要求我簽2張同意書,我沒注意看內容,簽了就立即做手術了.

 ps 醫師有說要再一次幫我抽脂,到我滿意程度,但我已害怕手術風險,以及術長時間疼痛的術後護理,實在是太痛了,請問這樣的情況,我能要求醫師退還手術費用嗎?

若診所不願退還手術費用,我可以用刑事或是民事案件提告呢?

要先申請保存完整病歷,可主張醫生有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葉鞠萱 (昍業) 104-05-25 17:26
回覆 liwen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今年4/30到一家醫美診所做了手臂(蝴蝶袖)抽脂手術,原本醫師說要用水刀抽脂,到了手術 ... (恕刪)

沒有看到您當時手術的契約書, 要看看裡面所敘述的條文內容
才可以確認是否有解約的問題

建議您保留相關醫療病例, 並拍照患部

由於本事務所目前有相關醫療糾紛在進行, 無法提供過多意見, 如有要洽詢建議先行來電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5 17:34

Dear Liwen,

請保存術前術後之照片及手術同意書,建議直接寄存證信函給醫院方,視其有無誠意和解

否則即須要聲請調解

若您有任何訴求,可以將上揭證據寄至我信箱(heatherpisces@gmail.com),俾利提供進一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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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5 21:59

建議您先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涉及藥療糾紛,建議您先向衛生局聲請調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考慮提起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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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4-05-25 02:39

丙方和乙方根甲方有些誤會所以去找了甲方要講清楚

當下甲方挑性和汙辱乙方 乙方就丟了水瓶過去甲方就衝過去打乙方

把乙方壓在地上打後腦 丙方就下去阻止 丙方這的朋友聽說了這件事所以也到了現場去找丙方 看到乙方被打也下去阻止 但當然阻止的過程中一定會有拳腳相向 現在甲方告丙方 教唆傷害想請問一下這種案子會起訴嗎會成立嗎

丙方這邊的說法就是下去阻止 乙方這邊也會提告甲方傷害可以成立嗎

甲乙雙方都有去驗傷 甲方那邊是說擦傷後腦有腫一包

乙方這邊頭部頸部挫傷 手腳都有擦傷 還有疑似腦震盪

想請問律師這種案子檢察官通茶都是怎麼處理 

還有丙方這邊都從頭到尾都是保持去阻止沒有要傷害甲方的說法這樣可以嗎

想請問這樣的案子算大事件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25 09:16

您好:

這種互毆或因雙方衝突而產生之傷害侮辱等事件,並不算重大案件,通常檢察官或法官會視雙方有無和解意願,若無和解意願,若達成和解而雙方願意撤告,通常就可直接結案,反之若無和解意願即會進入訴訟程序,雙方恐有面臨自由刑之可能,但亦可以緩起訴緩刑方式處理,不可一概而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均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檢察官會勸諭雙方是否有意願調解,將案件移送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之,若雙方均無調解意願,視證據是否充足,決定是否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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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 104-05-24 10:35

工作上遇到摩擦,對方不是當事人卻以當事人自居對我大罵不休,雖不帶髒字,但我很不服氣fb便po文道「是什麼造就妳如此這般的性格,妳說什麼就什麼吧,要上書就上書,處理事情之前先把情緒處理好,話只要說得合情合理都配合妳,心平情和再開口,免得我又說妳把人當狗在罵,狗都沒這款歹命。」雖然後來修正為「是什麼造就妳如此這般的性格,妳說什麼就什麼吧,又不是不配合,瘋狂叫囂是怎樣?處理事情之前先把情緒處理好,心平氣和再開口,話只要說得合情合理都配合妳。」但顯然對方已看見修改前的po文,在自己的塗鴉牆上PO文道「如果你是隻好狗將會得到很多人關愛與疼愛,如果是一隻可以感化,可以教得乖狗狗一樣可以擁有讓人憐愛的疼惜,但只可惜妳是人又將自己比喻是一隻讓人罵的狗,妳是否好好檢討過自己,凡事不要自私,也要為自己在工作中負責,你的自私和你的不負責會造成別人一輩子的負擔,難道妳沒感覺到大家講到你都搖頭嗎,不要每次都找藉口,對事負責,認真你的崗位,希望你會成為一隻可愛讓人喜歡的好狗狗。」請問以上這些不實的指控,我是否能提告,構成那一條,怎麼提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4 16: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稱您為狗的部分涉嫌公然侮辱、指摘您不負責任的部分涉嫌誹謗罪,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撤文賠償,否則向檢察署提告

2、對方的指示並沒有指名道姓,故而提告有困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4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公然侮辱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蒝 104-05-24 02:05

直行車再開,然後一台車要左轉,因為沒讓他左轉,馬上開來我旁邊,跟我說很厲害嘛很厲害嘛!我回我直行不對嗎?  

然後對方又說來啊來啊!我回他來什麼?他回我來撞啊!

之後綠燈讓他開我前面!開一段路後!他緊急煞車!我也跟著緊急煞車

之後他靠邊我也跟著靠邊!想說要談!我停比較前面!他馬上開過來往我左邊側撞!撞我駕駛後座門!但我前門也無法讓我下車!

當我報警時候對方馬上開走!

然後到警局,警察跟他聯絡,對方說又沒撞到,但我後門都擦傷

因為再側邊無法錄到!

跟他對話的內容也沒錄音

警察是說他已經造成恐嚇妨礙自由不能下車!

但是現在沒錄音也沒錄到撞我!

那我提告好像拿對方沒辦法!

我該怎做比較好

一、證據比較不足的情況可以考慮民間測謊。

二、但是民間測謊費用大概一萬八千元起跳,這個部分如果修車花的錢沒有超過一萬八千元的話請三思再決定。

三、可以請警方調附近路口監視器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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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郭 104-05-24 21:35

你有錄到車牌的影像嗎?撞到的部份,可以請警察查看他的車輛在跟你車子的相對位置使否有撞痕....或許可以幫你站間接證明

 

 

 

回覆 阿蒝 的發言內容:

直行車再開,然後一台車要左轉,因為沒讓他左轉,馬上開來我旁邊,跟我說很厲害嘛很厲害嘛!我回我 ... (恕刪)

您好,

     1.請警方協助調閱路口監視器(從哪個路段開始發生糾紛以及跟車情形,一路上都可以調閱)。

 2.請警方就車輛擦傷部分採證,通常擦傷部分都會留下雙方車子的烤漆碎片。

     3.縱使沒有辦法直接證明對方確實有出言恐嚇,也可以從沿路的監視器畫面來佐證對方危險駕駛的行逕,並主張對方行徑已造成相關刑事責任

yuki 104-05-23 18:58

您好 小弟介由仲介購買一間房子,去年9月發現室內坪數和合約上的室內建築施工圖不符,坪數短少很多,最後和建商解約。今年2月到消保官仲介協調退還仲介費,調解失敗。

請問小弟要提告仲介可以用什麼理由提告要回仲介費?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得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第3項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ki 104-05-23 20:08
回覆 yuki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小弟介由仲介購買一間房子,去年9月發現室內坪數和合約上的室內建築施工圖不符,坪數短少很多 ... (恕刪)

請問法條的追訴時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以侵權行為二年計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3 23:21

若依據您所描述之情形,除了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外,也可以民法居間之帝王條款第567條,主張仲介未盡據實告知及調查義務,主張返還居間報酬

一、    所述問題,可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第3項來求償外, 亦可依民法居間之帝王條款第567條,主張仲介未盡據實告知及調查義務,主張返還居間酬外,並可依民法第197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請求賠償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wayne偉 104-05-23 12:41

因為我本人23歲,從事公職,之前在網路認識一個13歲的少女,之後跟她交往了也出去過幾次,但是都沒有發生什麼事,平常都是電話聯絡。但是他母親突然打來跟我說要告我誘拐他,但是我只是偶爾跟她女兒出去而已完全沒怎樣,而且我服公職比較惹上官司會很麻煩,請問對方母親如果這樣提告會成立嗎?(ps. 我沒有誘拐其脫離家庭的意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果兩人未發生任何猥褻、性交行為,對方也未離開家與您同居,原則上應不成立刑事犯罪。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shadow 104-05-23 10:59

工作上遇到摩擦,對方不是當事人卻以當事人自居對我大罵不休,雖不帶髒字,但我很不服氣fb便po文道「是什麼造就妳如此這般的性格,妳說什麼就什麼吧,要上書就上書,處理事情之前先把情緒處理好,話只要說得合情合理都配合妳,心平情和再開口,免得我又說妳把人當狗在罵,狗都沒這款歹命。」

雖然後來修正為「是什麼造就妳如此這般的性格,妳說什麼就什麼吧,又不是不配合,瘋狂叫囂是怎樣?處理事情之前先把情緒處理好,心平氣和再開口,話只要說得合情合理都配合妳。」而目前編輯記錄都有留存,修正前後都有備存。

但顯然對方已看見修改前的po文,在自己的塗鴉牆上PO文道「如果你是隻好狗將會得到很多人關愛與疼愛,如果是一隻可以感化,可以教得乖狗狗一樣可以擁有讓人憐愛的疼惜,但只可惜妳是人又將自己比喻是一隻讓人罵的狗,妳是否好好檢討過自己,凡事不要自私,也要為自己在工作中負責,你的自私和你的不負責會造成別人一輩子的負擔,難道妳沒感覺到大家講到你都搖頭嗎,不要每次都找藉口,對事負責,認真你的崗位,希望你會成為一隻可愛讓人喜歡的好狗狗。」

有一百多人按讚且有同事按讚,文章是公開只有對部分人封鎖內容。

請問以上這些不實的指控,我是否能提告,構成那一條,怎麼提告呢?

shadow 104-05-23 04:10

工作上遇到摩擦,對方不是當事人卻代替當事人對我大罵不休,雖不帶髒字,但我很不服氣fb便po文道「是什麼造就妳如此這般的性格,妳說什麼就什麼吧,要上書就上書,處理事情之前先把情緒處理好,話只要說得合情合理都配合妳,心平情和再開口,免得我又說妳把人當狗在罵,狗都沒這款歹命。」

雖然後來修正為「是什麼造就妳如此這般的性格,妳說什麼就什麼吧,又不是不配合,瘋狂叫囂是怎樣?處理事情之前先把情緒處理好,心平氣和再開口,話只要說得合情合理都配合妳。」

但顯然對方已看見修改前的po文,在自己的塗鴉牆上PO文道「如果你是隻好狗將會得到很多人關愛與疼愛,如果是一隻可以感化,可以教得乖狗狗一樣可以擁有讓人憐愛的疼惜,但只可惜妳是人又將自己比喻是一隻讓人罵的狗,妳是否好好檢討過自己,凡事不要自私,也要為自己在工作中負責,你的自私和你的不負責會造成別人一輩子的負擔,難道妳沒感覺到大家講到你都搖頭嗎,不要每次都找藉口,對事負責,認真你的崗位,希望你會成為一隻可愛讓人喜歡的好狗狗。」

請問以上這些不實的指控,我是否能提告,構成那一條,怎麼提告呢?

jason 104-05-23 00:28
各大律師們好:1.請問如果我永久停止我的探視權,而撫養費仍持續支付到小孩20歲.對方會對我提告未盡到*養育*義務嗎?那我會怎麼樣呢?2.未來幾年後,監護者那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我所支付的撫養費已不足孩子教育開銷,要求我再增加費用嗎?謝謝!
ycc 104-05-23 02:36
回覆 jason 的發言內容:
各大律師們好:1.請問如果我永久停止我的探視權,而撫養費仍持續支付到小孩20歲.對方會對我提告未盡到 ... (恕刪)

有關 第二點部分  既然你們已就撫養費(每月)金額達成協議  他方就不得任意再主張增加

第一點  有些....既然有付撫養費  為何您要主動要求或表示永久停止探視權? 探視是你的權利也是義務  只怕對方以此訴請法院更改姓氏

一、扶養費用因時間經過,可以情事變更為由請求調漲,這個部分不僅有法條為據,且有判決前例在[前一位律師不好意思,我比較直接]。

二、不論大人怎麼不和,小孩是無辜的,想想他剛出生的時候你是多麼喜歡他。愛他就要去探視他,怎麼說也是自己的小孩。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jason 104-05-23 16:2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扶養費用因時間經過,可以情事變更為由請求調漲,這個部分不僅有法條為據,且有判決前例在[前一 ... (恕刪)

 我掙扎很久很久才下這決定放棄探視權。每一次要去會面處接小孩,都會看到他站在那哭著,嘴上說著不想來,而另一邊監護者就在旁邊錄影不理他哭泣。我拉他手或抱他,他都沒反抗或大哭或掙脫。回到我居住處後又像沒事一樣和我良好互動。不然就是平常三不五時監護者傳訊息來說小孩不想來我這,或用小孩名義說不用來接他。我不只一次問孩子他是不是真的不想來,他回我他喜歡來很想來但監護者那方的大人教他要這樣跟我說。我不厭其煩的跟監護者溝通,請他不要自私的用自己的情緒來操控孩子。但對方否認也不接受我勸說。為了孩子在監護者那裡居住愉快,我不忍心再為難孩子,去做錄音錄影的行為。我只能期望或許孩子大一點,有自己的自主意識,主動找我也不無可能吧!所以我現在只能多防範對方有沒有新的伎倆來對付我,而不是真的不愛他。

律師的回覆我懂,我真的無能為力啊!不過針對增加撫養費,怎麼感覺對只有探視的這方來說似乎很不公平。難道對方要多少就多少我都得接受嗎?

 

 

 

小郭 104-05-22 23:09

各位律師好,

日前提告對方傷害...等,檢方已起訴中,對方在此時與我和解,想請問:

1.後續,需要提出撤告的動作嗎?(還是對方有和解書,自行去跟司法單位處理後續)

2.如果,我要進撤告,是要跟法院撤告還是地檢署撤告?(目前進度,剛剛由地檢署起訴中)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2 23:17

檢察官已經起訴,案子就會進入地方法院,若要撤告就要向地院徹唷!

小郭你好:

撤回告訴必須以你本人的名義向法院具狀,被告並無法拿著和解書去撤回告訴,如未撤回,法院審判程序會繼續進行,你也會再收到開庭通知。

以上供參。

小嵐 104-05-22 05:54

幾年前我把我名下一支遠傳門號給我前夫做使用。合約到了他因為工作關係轉到中華電信。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他擅自拿了我的證件去辦。辦好了事後才告知我已經轉到中華電信。這樣我可以向他提告嗎?(是在還有婚姻關係的時候)因為他也有向我提告。所以我才想知道這樣提告他會有勝算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2 07:09

辦理轉換的過程應該都會簽署一些資料,若門號是您的名字,您又無授權對方辦理轉換,則對方在這過程中若有有簽您名字的行為,就可能會有偽造文書、署押的犯行。

一、他提告你的部分要專心處理。

二、不建讀你告這個,因為這樣只會把仇恨加深。

三、就偽造文書部分而言,若有事先授權或是被認為是日常生活家務代理,都有可能會沒事。還有就是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就是說如果認定你前夫有偽造文書,後來你們後來和解了你不追究了,司法機關還是會繼續追究你前夫。曾經有人後悔過,這個部分請三思 。

四、要做整體考量再決定怎麼做。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2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簽您名之行為,即有可能構成刑法偽造文書之犯罪,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小嵐 104-05-23 01:43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辦理轉換的過程應該都會簽署一些資料,若門號是您的名字,您又無授權對方辦理轉換,則對方在這過程中 ... (恕刪)

我沒有授權給他,他只是簽代理人,事後才跟我說的

小嵐 104-05-23 01:52

那如果說他提告我也是這樣的情形,他有合約資料,我沒有簽他的名字,我只是簽代理人,我有經過他的同意申辦,離婚後他卻始口否認說他完全不知情,當初帳單地址也是寄送到他家,他也有用這支門號,這樣會成立嗎?

小嵐 104-05-23 02:0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他提告你的部分要專心處理。

二、不建讀你告這個,因為這樣只會把仇恨加深。< ... (恕刪)

那我該怎麼做才會比較好呢?因為筆錄已經送出去了,現在就在等開庭時間,我平常早上要照顧小孩,下午5點還要上班,現在前夫搞這個讓我有點煩惱

yosa 104-05-20 19:54

您好,我想請問關於遺失物被侵占之問題。
約今年四月初的時候,遺失了一張健身房的會員卡,(會員要繳會費才能使用健身房內的器材)

今天(5/20)單純想記錄一下自己入場的明細,請櫃台人員幫忙查我的入場記錄,結果有幾天我確定沒有入場的日子卻有入場記錄。

想請問如果有人撿到我的會員卡且私自使用入場,該用何種方式以及罪名提告?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2 2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涉及侵占遺失物罪,倘若有冒用您的名義簽立文件等,則另外涉及偽造文書

將將橘 104-05-20 14:48

我朋友楊陽投資幾十萬在另一個有在玩股票的朋友阿洪那兒, 有簽ㄧ份契約, 後來阿洪還款不正常,被其他投資人告詐欺, 之前簽的契約也被警察扣押。

1~2個月後楊陽接到警察電話要他去做筆錄,只有電話通知,沒有任何書函文件。

楊陽因下述幾個原因不想提告,一直沒有理會警察的電話通知

1、不想讓家人知道

2、之前已拿回部分的錢,損失沒很多, 不想為了ㄧ點點錢,之後ㄧ直跑法院

3、為顧及朋友情誼

但時間越久,還是會擔心如果沒有去做筆錄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有幾個問題請教:

 1、可以不理警察的電話通知,不去做筆錄嗎?之後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2、去做筆錄就等於是要提告嗎? 

3、做了筆錄之後會被要求再去嗎?

4、做筆錄需不需要請律師陪同?

以上幾個問題麻煩了,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你的朋友應該是被當作證人傳喚,而不是當作告訴人傳喚。基本上,刑事訴訟法規定國民有作證義務,如果通知不到,後續可以對你處罰鍰還可以強制請你到警局做筆錄(如果你的證詞很重要的話,那就會想辦法要你出現,如果不重要,通常傳不到就算了)。

會不會一傳再傳,答案是會的,警察局先通知到場詢問一次,檢察官在偵查中再找你去一次,最後法院審理時如有必要還會再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朋友被列為被告,則日後若不到,可能會被通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龍 104-05-20 12:17

我有個朋友說要提告某人他有殘障手冊

他很正常數學很厲害

行事風格都跟正常人沒兩樣手腳也沒傷殘

手冊日期要到了就會開始想出片過政府機關得人

再拖一年

請問律師大大這樣能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0 12: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可能涉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及詐取補助罪嫌,查證屬實會有刑事責任

不過通常會要求醫院診斷證明,因此要質疑殘障手冊難度較高。

chimeime 104-05-20 11:49

FB私訊裡面與一位朋友交談不愉快,一時回了"你們又窮又爛",沒有其餘不堪的謾罵、三字經、侮辱恐嚇等字眼,對方卻說已截圖要請我等著...這樣他要提告我什麼?

不會構成刑事的犯罪,了不起就是民事的精神上的損害賠償,金額也不會太高就是了。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0 17:44

您好:

因為是FB"私訊",並非是任意第三人均得隨時見聞之公開場合,故您的行為應無法成立刑法公然侮辱罪。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0 23:03

如果只是私訊,不會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keanuh 104-09-07 18:08

請問律師 如果私訊給很多人的情況呢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只是私訊,不會有

erichwa 104-05-19 20:30

律師好:

朋友和她同事之前離職時跟老闆有一些誤會,最後一次去領薪水時,老闆很生氣地砸酒瓶卻不慎割傷自己也割傷了她同事,結果她同事的三個男性朋友在店外看到很生氣,不小心用力過頭把玻璃門推破,老闆當場就請警察來處理也作了筆錄,說他的傷是被這幾個人弄的,也去醫院驗傷了,之前可能有提到賠6萬元和解,但那三個男性友人可能覺得金額太高不想賠,結果老闆就對她們五個人提告傷害,我朋友跟那三個男的不認識也沒有動手,只覺得很冤枉,目前已開過一次偵查庭,庭上當然是各說各話,老闆那邊有一個助理作證說是那三個男的動手劃傷他的,我朋友這邊也有在場的朋友作證說是老闆自己劃傷的,玻璃門部分好像是告他們三個男的毀損,這部分比較沒有爭議,檢察官是希望她們幾個要去找多一點證人證據,不過店裡其他員工比較怕事都不願意出來,監視錄影也被洗掉了,想請問律師,對方也只有一個證人也沒監視錄影,這樣被起訴的機會大嗎?另外,我朋友只認識另一個一起相約去拿薪水的同事,不認識推門的那三個人,也沒有動手,有辦法跟他們切割嗎?(她同事好像是被告教唆傷害恐嚇,細節我也不清楚)我朋友應該是完全沒她的事,只是老闆認為她們是同一掛的,就一起告,這樣可以跟檢察官或找對方律師談嗎?還是要找律師直接反告他誣告,希望各位大律師能指點迷津,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被起訴之風險,目前是各說各話,所以應找出可以支持您方說法之事證,當然若對方虛偽陳述事實,會涉及誣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9 23:01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若沒有證據證明您有動手,被起訴之機會不會那麼高。

柚子 104-05-19 15:31

跟老婆分居中,5/8吵架後她帶小孩出去到今天都沒有再見過小孩,可以猜到她把小孩帶回娘家,期間我有要求她帶小孩回來,但是都沒有理我,我如果要去警局報案樣怎麼說?若要提起善意父母條款的告訴,是要寫書狀到家事法庭提告,想請教此部分如何書寫?

另外我工作多年的收入都被她提光了,結婚時她要求把提款卡存簿印章都給她保管,中間我也很信任她沒有去追查,這兩年要求她給我看存簿明細也一直拖拖拉拉,每次都是換新簿子才給我看(婚後六年多看不到五次),看到金額的時候問她怎麼那麼少?就說她去投資或定存,但是她的投資跟使用都沒跟我說,且基金股票定存戶名都是她的,今年初開始吵架叫她東西還我,但是都不還,所以我5月去把郵局存簿提款卡印章報遺失,之後大吵一架她就搬走了,我去查餘額只剩4000元…想請問這部分可以告侵占嗎?我要怎麼做才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9 15: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款項的部份,可以先向銀行調閱對帳明細,並且要求對方返還款項,否則可以委請律師提告侵占罪。

2、倘若對方拒絕您探視子女才有可能構成略誘罪。

3、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提起履行同居義務或是離婚訴訟等。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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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9 23:24

若太太還是不讓您看小孩,建議發存證信函要求太太讓您探視,否則就要提告和誘犯罪。

另外,建議您仔細思考與太太之間的未來,究竟是要維持婚姻還是想要離婚,再考慮是否要對太太提出任何刑事告訴。

圓圓 104-05-19 01:40

律師您好:       

      去年約10月份,在通訊行工作的朋友跟我說,辦四個門號可以換現金2萬,說是有家節費商需要大量門號,且表明帳單他們會繳,節費商會跟他們通訊行簽一份"門號閒置讓渡書",通訊行再跟我簽約,有事他們會負責,但事後卻以節費商未回國為由,遲遲未給。

        當初是我拿證件給通訊行朋友辦的,委託書不是我簽的,我也沒拿到sim卡,更沒看到合約內容,連門號是多少也不知道。       

      今年陸續接到台哥大及遠傳通知帳單未繳,且其中一個門號單月就高達一萬多元!請我朋友去處理,他卻說他們通訊行只繳三期,其他都是他口中所謂的節費商要負責,並說節費商沒給合約,所以他們也沒辦法。就是表明了他也不處理。

       我只好跟電信公司反應他們經銷商換現金的事,我朋友竟然反過來要我撤銷客訴,不要讓他經銷商朋友難做人。電信公司後續追?,表明經銷商說可以讓我撤銷台哥大其一門號,但經銷商也未與我聯絡,不了了之,沒下文。

       事情爆發後,通訊行的朋友才勉強給我"門號閒置讓渡書"(把內容給朋友看,他說內容有詐,叫我千萬不能簽),他說電話是節費商拿去打的,節費商也反悔不簽,叫我不要理會電信公司的催討,久了就不會怎樣,大不了以後不能辦而已。

       朋友最近又再臉書貼文辦門號的徵求文,這樣算是惡意詐騙的嗎?

       每天都會接到電信電話,實在不堪其擾,目前只有去報案才能稍稍讓事情有點進展,但我想請問律師們,如果去警局報案,接下來的後續是什麼?我該寫存證信函給他嗎?要提告還是?朋友會被抓嗎?那些費用,我可以拿報案三聯單主張債務人不是我嗎?因為當初是通訊行朋友拿證件去辦的,委託書不是我簽的,我也沒拿到sim卡,連門號是多少都不知道,這樣合約成立嗎?

      如果,我必需要繳掉這些費用,我可以向我朋友要求賠償嗎?
      另外請問,如果提告,需要律師嗎?費用大約多少呢?我該寫存證信函給他嗎?律師代筆的話,費用大約是?

以上,麻煩你們了,謝謝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5-19 09:31

您好:

就您文中提及,可能涉嫌詐欺罪,但要證明當時有承認帳單金額全數繳納有所困難(怎麼可能帳單金額你都不用繳之外,還再給你兩萬元)。

如果你有我上開疑問之相關資料,可以再進一步討論。

偵查中告訴代理人報價六萬五千元整,謝謝

圓圓 104-05-21 10:27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
律師您好,請問是指說,要證明當初他答應負責帳單繳款的部分嗎

阿賢 104-05-19 01:07

我們夫妻有兩個小孩,每年收的紅包錢我們有開戶幫他們存進去
當然也都講好不要動用小孩的錢除非緊急事故或特殊原因
這樣結婚2年後大吵小吵每天吵不停剛好去吵到小孩的錢
才發現說我好婆偷偷拿裡面的錢來用而且還不少
用途卻說不出原因但,因該是花在自己身上
我兩個小孩裡面各有4萬跟3 萬,當時每個月固定給1.5萬活費不夠會在拿
單純小孩奶粉尿布錢跟晚餐錢而以還有政府補助可領5千
其他帳單水費電費房貸我都另外繳, 當時知道我非常生氣
老婆用的花的我都出錢買,兩個小孩一個月2萬買奶粉尿布不夠嗎?
也講好不要去花他們的錢,這事情就這樣過了想說算了
這陣子夫妻打算離婚才發現戶口錢花的差不多了
距離上次發現偷領錢也才半年這次卻剩沒1 萬
該給都有不夠也會在拿但一定要偷拿裡面的錢嗎?
請問律師是否能提告侵占偷竊呢? 需要哪些證據
會走到這部是真的逼不得已   在麻煩律師解答了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6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先發函要求對方交代存款的去向,並且要求對方交還存簿跟印章,再決定是否提告

2、要注意6個月告訴期間的問題。

 

104-05-18 23:17

承包簽訂修繕合約,未料在付款7成後,承包避不見面,致使房屋工程延宕,甚至因承包未付款予轉包,導致轉包像屋主恐嚇要錢,且說已附著在房屋上的磚牆,水電管線,等都是轉包的,屋主無權動也不能再進場施工,目前已寄存証信函給承包要求處理出理及清點財產,並終止合約,以下有幾個問題煩請律師們解答

1.屋主與轉包無契約,而轉包主張要屋主付錢,且不能動工,是這樣嗎?

2.若屋主毋須付轉包錢,且與承包合約終止後施工,那轉包來亂,說要拆東西,可以報警抓他嗎?語出恐嚇可以提告嗎?

3.可以告承包背信,及求償後續施工的損失?

4.若付錢給轉包,其損失可以一併向承包提出求償嗎?

最想確認房屋在終止與承包合約後,屋主是不是有權施工

以上問題請教律師,非常感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第一個問題

你與小包是無契約關係

小包是無權跟你要錢

房子是你的當然能夠動工

小包無權阻止

至於他們施工在上面的東西

所有權當然是你們的

只是有無付錢的問題

但你已經付給承包

小包沒拿到錢與你無關

第二個問題

可以報警處理

第三個問題

可以告承包背信詐欺等罪名

並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求償所有損失

第四個問題

建議不要付給小包

到時候承包商不承認那就很麻煩

第五個問題

你發函給承包商要求終止契約

就可找人進來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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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嫩 104-05-18 23:09

星期天在知名論壇留言(是公開的)與人爭論

對方漸漸開始使用讓我難受的字眼

但沒有明確指著是罵我

留言中也幾乎都是我與他在互相往來留言

舉一些留言內容(幾乎都是照著他打的內容舉例)

EX:能力不足,專門欺負弱者好玩嗎?

EX:邊緣人,被殺沒人幫,只好找比自己低等的打,OOXX...

EX:簡單來說,以欺負比你等級低的人來滿足你的虛榮心!

EX:你不是一般人,不能拿一般人跟你比

EX:好吧,可能你智商不足

EX:反正我知道我在跟"非正常人"說話就好

 

事實上我跟他完全沒有任何交集,除了那篇文章的留言(第一次遇到他)

他說的事情也全部都不是事實(再次說明我跟他除了留言完全無交集)

於是我問他是不是在捏照?

他卻回答:我只是比喻,有那麼難懂?

又回答:當我在捏照好了 正常人(指他)跟特例(指我)也沒什麼好講

整件事情讓我心情很不是滋味(可能我較少被罵,難以承受吧)

 

但他沒有指名道姓,那些字眼也不知道能不能成立罪名

捏造一堆事情也硬說是比喻....

我沒有過報案的經驗,但有上網查詢(因為真的很不愉快)

我有準備截圖,甚至對自己的螢幕錄影整篇的留言

證明我沒偽造證據和事實

因為我聽說這樣才能證明沒有誣告是嗎?

 

想請問我能告他妨礙名譽嗎?

但我又怕最後不起訴,那他會不會要求我賠償損失?

同樣也很怕被他告誣告(雖然我有準備)

提告的話,是否能撤銷告訴(我怕要到很遠的地方開庭之類的)?

撤銷告訴,他能不能告我誣告?或告我其它罪名?

同樣的若提告的話,他能不能告我誣告?


假設他告我誣告,我一定得到他的管轄地區去配合偵查嗎?

假使最後誣告不起訴,那我能請求因為他告我誣告,而讓我造成損失嗎?

因為我擔心他在偏遠地區,造成舟車勞頓,請假和大量的車資費用!

事情造成我的心情困擾兩天,雖然爬了很多文,但還是擔心很多小細節

希望能獲得幫忙,特別是細節的部分!    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9 1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構成誹謗罪,必須看對方所指摘的內容能否特定對象為您。

2、倘若沒有虛構犯行,則縱使對方沒有構成誹謗罪,還是不會構成誣告罪,反之,則縱使我方式後撤回告訴,仍然會構成誣告罪。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告訴狀,以保障權益。

 

ㄊㄊ 104-05-18 18:05

各位律師你好:

想請教有關公然侮辱的問題

首先,本人為開刀房護理師,本科醫師每次於開刀時,總會謾罵各個相關工作人員(一個開刀房至少會有3個以上的相關工作人員,甚至更多),尤其是在旁協助的護理師,剛開始的用詞遣字大多為[你到底搞不搞的清楚狀況啊?!怎麼搞的,連基本工都不行;你如果不行,就不要來搗亂可以嗎?]若開刀時間久一點,沒有照他想的方式做或協助動作慢一秒等情形,[媽的,他媽的]也會出來,沒有指名道姓,這也也可以構成公然侮辱嗎?

第二,想請問如果可構成公然侮辱,那麼如果單就錄音是否就可以提告?因為我相信我的同事們還需要混口飯吃,所以不會有人幫我作證。

第三,尚若我於開刀時錄音,是否會涉及到隱私權的問題?那怎麼辦?

最後,祝順心,在此先謝謝您的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8 18:38

您所述情形看起來多為口頭禪或是情緒性用語,可能不致於到達侮辱的程度。

小陳 104-05-18 17:58

 

我是賣電動機車的,幾個月前賣一部車,這陣子那台車晚上充電,火災整個一樓及轎車都燒掉了

消防局判斷起火點靠近電動車,以電動自行車因素引起火災的可能性最大為由

可是總經銷商完全不理,而且最近也和他老婆離婚

客人最近也準備提告了。想請問,總經銷商持續不理會,萬一又脫產,會不會最後責任就變我要負擔了

我該怎樣才能讓總經銷商負責

備註:當初只掛電動車的招牌,沒簽訂任何合約

您好:您所販售之電動車造成損失,經銷商及總公司均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您可依照當初與總經銷商簽訂之「經銷商約定書」或相關契約書內容,要求總公司負起連帶賠償責任。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注意您們之間有無契約之特別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ita 104-05-18 17:27

請問配偶外遇如果被另一半抓姦在床,而小三本身也有老公,小三的老公可以用我蒐證證據,反提告我先生通姦罪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18 17:53

您好!

小三來說,您先生就是相姦人,小三的配偶可以對您先生提出相姦罪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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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所述的情形,確實會有這樣的可能性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你已經提出訴訟

那麼他當然可以請求檢察官使用你所提供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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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9 1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即通姦)之構成要件有二,一為發生性交行為,二為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故您先生仍可主張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以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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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惠 104-05-18 16:28

共有土地四筆地號(200坪)10個人分別共有~102年簽立委託授權書10人皆合意要出售,並當10人面前簽約授權書(無錄音、錄影),但未註明日期也無特別註明~一直也有委託不同間仲介公司出售~5月初~授權人單一人與仲介公司簽專任委託出售(約定價每坪43000出售)~近日告知~有買主願意(每坪45000買)則簽立成交確認通知書~授權人單一人收取一張50萬支票~約定其他共有人一同前往簽約~當日有2人(姊妹約36坪)原本約定要來~結果臨時反悔~說要更高價格才願意賣~一直說他們沒有簽名~結果仲介商告知簽約授權人~不賣需要支付訂金50萬的一倍+4%服務費,但8個人還是願意要出售~請問這樣對仲介違約的問題嗎?如真的有被仲介取取違約費140萬是由授權人支付嗎?還是共有人一起賠償?那共有那2人臨時反悔有屬於背信嗎?可提告背信而追討違約費用嗎?成交確認通知書上有約定104/5/22前往仲介公司簽約~合約上是四筆土地的買賣合約~如果當日無法完成四筆土地全部都賣出~只賣出三筆那還是算違約嗎?或是仲介堅持一定要賣這四筆這樣才不算違約這樣合理嗎?如果不要管那臨時反悔的2個人~拿不到他們的簽名跟授權直接賣出可以嗎?臨時反悔的2個人有權利告我們另外8個人嗎?這樣會有奢侈稅的問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18 16:36

您好!

如果八人的應有部分合計已超過1/2,八人就可決定出售土地,而不致違約,但要依法處理另二人優先購買權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純屬民事糾紛,刑事背信應難構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建議你要拿契約出來

因為要看契約約定

以及當初授權書如何訂立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

不建議你們自己處理

律師協助較為妥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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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9 1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是您與仲介所簽訂之合約,雙方之權利義務為何,對方有無惡意違反契約義務之情形,再考慮是否對其提出民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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