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出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依您提示情形,仍有會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甲方與乙方是好朋友
某一次甲方曾經作出碰觸乙方身體的行為(有意或非意)
乙方覺得不舒服 想要提告甲方
乙方並未做出任何回應並在社群網路上封鎖了甲方並失去聯絡
甲方後續在友人得知到乙方在詢問甲方住家地址資料等
並得知乙方已向學校告知
甲方目前收到自家學校的通知但其中處理過程還不明確等待通知中
請問一下
1:若學校處理 是否能夠雙方和解?
2:若甲方有悔意 乙方不願接受 是否會走向司法程序?
3:若甲方宣稱是非故意碰觸 乙方卻堅持是故意碰觸 但乙方證據是否明確不清楚 學校方面是否會以乙方的說詞為據而懲處?
4:若乙方說詞中包含控訴甲方對其他人有有過類似騷擾行為(非自己本人)
校方是否會以乙方說詞為據而懲處?
5:在事情未處理完 甲方受到的精神壓力極大 影響生活作息 社交之間也無心經營 此事也未到處宣揚
乙方則是一切生活作息正常 社交方面一如往常 私底下疑似有和甲方身旁友人宣稱要提告甲方
請問這是正常的嗎?
還請律師們的幫助 謝謝




本店員工遭幾名客人持器械恐嚇威脅叫囂,並且將我們服務人員從樓上推下,造成手臂及大腿瘀傷,還威脅和恐嚇店家和服務人員要讓本店在地方上沒有出路,見一次打一次。 以上小混混持器械拉扯員工叫囂威脅,並對員工傷害的過程都有錄影存證,請問報警對客人提告,要告什麼罪? 這是公訴罪嗎? 會不會提告之後不了了之, 小混混繼續在地方上為所欲為的?那我們受傷的員工呢?就這樣自己忍氣吞聲,還要提心吊膽來上班嗎? 每天都要擔心那幾個客人又來找麻煩… 求解。 就昨日發生的事情之後,今日下午大本店員工至醫院驗傷,醫生表示可能有輕微腦震盪需待觀察,診斷書只有寫多處挫傷,該員工今日因頭暈想吐在家休息。昨日的肇事者今天有至本店與店長協商,表示想和解,但是並不想道歉以及賠償,請問該情況應當如何解決?請問輕微腦震盪是普通傷害罪嗎?民事賠償的部分該如何處理?要等待該員工這段時間的腦震盪情況觀察結果嗎?請問追訴期有多久?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驗傷單及錄影影像,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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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請各位法學淵博的律師先生小姐請給我建議
也謝謝你/妳在電腦的另一端抽空看完,撥打鍵盤給我回應
謝謝你/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也應確認瑕疵之程度,若重大則可以解約,但一般而言大多是以減少價金為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瑕疵不嚴重,不建議提起訴訟請求之,相關訴訟律師委任費用及鑑定費用均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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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62條第一項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時,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另外,勞工安全衛生法也有相關的連帶補償規定。
貴公司將承攬的部份工作交由他人在承攬,對於因為施作過程所生的勞工職業災害,貴公司應與該勞工的雇主負連帶的補償責任。只不過,勞動基準法第62條第二項規定,該部償部分可以像最後承攬人求償,也就是說 貴公司如果支付了相關的補償費用或由保險公司代為補償後, 貴公司或保險公司得向該勞工的雇主請求補償的費用。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彙整錄影畫面、驗傷單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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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我發現老婆外遇,對方是線上遊戲認識的男生19歲學生,目前我老婆在沒有我的同意之下已經離家在外面租房子,第三者也曾數次出現了我老婆的租屋處,想請教提出告訴的一些相關問題:
1.對方年齡未滿20歲(19歲),提告時可連對方的監護人(父母)一起告嗎,要它們負連帶責任.
2.外遇對象19歲,已得知和我太太發生關係,這樣對方的監護人(父母)也能對我太太提出告訴嗎.
3.提出通姦妨礙家庭告訴的證據有:LINE鹹濕對話,配偶的承認外遇自白錄影,通姦錄音(做愛的聲音),還有目擊證人(小孩看見他們發生摟摟抱抱和一起洗澡的行為)等等,這樣可以告得成嗎.
4.在我發現我太太和第三者的親密關係後,當時他們否認有發生性行為和親密關係,然後我請他們兩人簽下妨礙家庭承諾切結書(內容若是被我發現他們有發生親密關係和性行為時<必須養人都賠償我一百萬元,過程沒有強迫他們簽,是他們自願的),在判決時可依照切結書向法官提出要他們民事賠償嗎.
5.若對方上法院或請律師代替時不坦承有和我太太發生外遇和性行為時,是否可以向法官申請測謊或是錄音的聲紋比對等等的方式進行偵查.
6.到法院提出訴訟時,要如何告通姦妨礙家庭刑事和要求民事賠償呢.
7.目前已經請律師事務所寫訴狀投書至法院,請問到要開庭需要多久時間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籍配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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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問我父親車禍的事件。
我爸(行人)在住家前馬路路口與機車發生車禍,道路為雙向各一車道。
我爸因沒有走斑馬線有錯在先無誤,這點我們承認。
機車騎士事後完全沒有任何關心的電話詢問(父親受傷救護車送醫)。
機車騎士在初判出來後打電話給我們說初判上寫都是我方的錯導致的於是跟我們求償。
初判表上-對方
1.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2.肇事後,未先標會車輛位置,移動車輛。
初判表上-我方
騎士方面說修理機車1萬元、衣服破損、全勤、薪資等一些有的沒的都要跟我們求償(態度強硬要求我方全額賠償,他說他完全沒錯誤),且他在修理機車前都沒有知會我們也沒有給我們任何估價單等就維修完成,事後要求賠償時說修理1萬元(有傳收據給我方保險人員看)。
且騎士打電話來一直說是我們的錯誤(直指初判單上寫的都是我方的錯誤),到後來母親就問他說那要怎麼處理?結果騎士說母親態度很差(後來更是針對我母親說她態度差)之後騎士保險公司也頻頻打來詢問我們要賠償多少?騎士從事發後打電話來就說如果不賠他就要對我方提告。因母親一直以來都是家庭主婦無從談起無法說出個金額來況且當時也未在現場完全不知道狀況也只能問對方想如何處理。最近因車禍當時有到場的是我姊姊,剛好他在這段期間公司派赴大陸出差所以對方聯絡不上她本人。且因雙方聯絡&雙方保險人員連絡後都無法溝通於是雙方就擱置到現在(104年3月31日發生),然而現對方說我方態度很差完全不負責任要對我方提出告訴,目前我方已有等待對方提告上法庭的準備了。那麼我方是否也能對對方求償並提出傷害告訴呢?是否會成立呢?
謝謝!

律師您好,
本人於上週五離職時拷貝了一些文件,
原本只是想拷貝私人的檔案及網路下載的公開論文及教材
但因為資料夾很亂,加上沒仔細篩選,
所以不小心拷貝到公司的相關文件,但當下我並不知道這件事情。
離開公司直屬主管接到資訊部主管的電話告知我有帶走一些公司的機密文件
直屬主管馬上通知我,並問我是否有帶走什麼重要文件
當下我的第一反應是跟他說沒有,
但後來想想我的資料夾很亂,可能真的有拷貝到一些文件,
因此便馬上回公司將隨身碟交給主管保管
在拷貝檔案到將檔案交給我主管這段期間內,我沒有再碰過這個隨身碟
也沒有將裡面的檔案外流,我跟主管也第一時間寫信跟總經理道歉。
今天早上資訊部主管將拷貝內容告知部門的部長
結果清單裡面確實有一些公司相關的文件
其中最敏感的那個檔案是有加密的,但由於時間已久我早已忘記密碼
部門主管、部長、處長看過內容後也覺得這些東西是不小心拷貝到的
但資訊部主管堅持這是機密文件,
下午公司的法務同仁希望可以到家裡查看我的電腦,我也答應他
查完之後也確認我的電腦沒有任何跟公司有關的文件
想請問一下在這種狀況下,如果公司堅持提告的話
我可能會面臨什麼刑責? 我還能採取什麼行動自保,謝謝。



您好:
1. 若公司認定您將公司機密資料帶出,並將將公司營業秘密資料偷走後轉賣給其他公司使用或外洩,恐觸犯刑法第三百十七條,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洩漏工商秘密罪」、刑法第三百二十條就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有「竊盜罪」之規定,以及妨害營業秘密罪等。但這些罪的前題是您必須是有故意之意圖,並有洩漏該資料的行為。因此您必須證明您帶出該資料係屬意外,且並未將該資料外洩。
2.因為您與公司當初應有簽訂保密協定,該機密資料外洩就會造成公司損失,所以不論是您是出於故意或過失,皆必須負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某惡房東無預警來到房客家中稱要看屋,房客開門後便質問房客清償房租,但房客分明已將積欠房租結清,言明尚餘1個月部分餘次月一併繳齊,房東立時大發雷霆,表示連同押金應補齊若干元,但房客表示房東算數有誤,押金既未返還與房客,又未抵繳租金,房東要求多負擔押金並無理由,此時房東便怒不可抑,連飆粗口不打緊,還欲毆打房客,最後將房客置於地上的按摩椅狠摔在地,房客見狀趕緊報案。
而該房東連爆粗口部分另有房內另一位房客聽聞,該房客還誤以為外面房客遭房東踢倒毆打,且房外房東爆粗口聲音亦一一聽聞,並稱從未見過如此惡質房東,即便見過房客積欠一年租金,足見當時現場場面十分火爆。
試問該房客無端受擾並遭房東言語暴力及言詞羞辱,自是不甘受辱,如欲提告,應以何種罪名提出告訴 ? 恐嚇、恐嚇取財、侮辱罪是否適用 ?
望專業律師釋疑,謝謝。



請問,我今年4/30到一家醫美診所做了手臂(蝴蝶袖)抽脂手術,原本醫師說要用水刀抽脂,到了手術當天,卻變成是微笑抽脂,機器不同,術後2天發現,手麻,半夜手麻醒,痛醒,也到大型醫院做了神經測試,還好沒傷及大神經但過了幾天又發現,手臂尺寸不一,右手大,左手小,相差約3公分,重點是醫師抽脂只抽900CC,到現在一個月了,我的蝴蝶袖仍然存在,非常明顯的還存在許多脂肪感覺有抽脂,與沒抽脂差異性不大,而且,手術前,醫師從未告知,手術有何風險,及術後須知,手術當天才要求我簽2張同意書,我沒注意看內容,簽了就立即做手術了.
ps 醫師有說要再一次幫我抽脂,到我滿意程度,但我已害怕手術風險,以及術長時間疼痛的術後護理,實在是太痛了,請問這樣的情況,我能要求醫師退還手術費用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均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檢察官會勸諭雙方是否有意願調解,將案件移送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之,若雙方均無調解意願,視證據是否充足,決定是否起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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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上遇到摩擦,對方不是當事人卻以當事人自居對我大罵不休,雖不帶髒字,但我很不服氣fb便po文道「是什麼造就妳如此這般的性格,妳說什麼就什麼吧,要上書就上書,處理事情之前先把情緒處理好,話只要說得合情合理都配合妳,心平情和再開口,免得我又說妳把人當狗在罵,狗都沒這款歹命。」雖然後來修正為「是什麼造就妳如此這般的性格,妳說什麼就什麼吧,又不是不配合,瘋狂叫囂是怎樣?處理事情之前先把情緒處理好,心平氣和再開口,話只要說得合情合理都配合妳。」但顯然對方已看見修改前的po文,在自己的塗鴉牆上PO文道「如果你是隻好狗將會得到很多人關愛與疼愛,如果是一隻可以感化,可以教得乖狗狗一樣可以擁有讓人憐愛的疼惜,但只可惜妳是人又將自己比喻是一隻讓人罵的狗,妳是否好好檢討過自己,凡事不要自私,也要為自己在工作中負責,你的自私和你的不負責會造成別人一輩子的負擔,難道妳沒感覺到大家講到你都搖頭嗎,不要每次都找藉口,對事負責,認真你的崗位,希望你會成為一隻可愛讓人喜歡的好狗狗。」請問以上這些不實的指控,我是否能提告,構成那一條,怎麼提告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公然侮辱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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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上遇到摩擦,對方不是當事人卻以當事人自居對我大罵不休,雖不帶髒字,但我很不服氣fb便po文道「是什麼造就妳如此這般的性格,妳說什麼就什麼吧,要上書就上書,處理事情之前先把情緒處理好,話只要說得合情合理都配合妳,心平情和再開口,免得我又說妳把人當狗在罵,狗都沒這款歹命。」
雖然後來修正為「是什麼造就妳如此這般的性格,妳說什麼就什麼吧,又不是不配合,瘋狂叫囂是怎樣?處理事情之前先把情緒處理好,心平氣和再開口,話只要說得合情合理都配合妳。」而目前編輯記錄都有留存,修正前後都有備存。
但顯然對方已看見修改前的po文,在自己的塗鴉牆上PO文道「如果你是隻好狗將會得到很多人關愛與疼愛,如果是一隻可以感化,可以教得乖狗狗一樣可以擁有讓人憐愛的疼惜,但只可惜妳是人又將自己比喻是一隻讓人罵的狗,妳是否好好檢討過自己,凡事不要自私,也要為自己在工作中負責,你的自私和你的不負責會造成別人一輩子的負擔,難道妳沒感覺到大家講到你都搖頭嗎,不要每次都找藉口,對事負責,認真你的崗位,希望你會成為一隻可愛讓人喜歡的好狗狗。」
有一百多人按讚且有同事按讚,文章是公開只有對部分人封鎖內容。

工作上遇到摩擦,對方不是當事人卻代替當事人對我大罵不休,雖不帶髒字,但我很不服氣fb便po文道「是什麼造就妳如此這般的性格,妳說什麼就什麼吧,要上書就上書,處理事情之前先把情緒處理好,話只要說得合情合理都配合妳,心平情和再開口,免得我又說妳把人當狗在罵,狗都沒這款歹命。」
雖然後來修正為「是什麼造就妳如此這般的性格,妳說什麼就什麼吧,又不是不配合,瘋狂叫囂是怎樣?處理事情之前先把情緒處理好,心平氣和再開口,話只要說得合情合理都配合妳。」
但顯然對方已看見修改前的po文,在自己的塗鴉牆上PO文道「如果你是隻好狗將會得到很多人關愛與疼愛,如果是一隻可以感化,可以教得乖狗狗一樣可以擁有讓人憐愛的疼惜,但只可惜妳是人又將自己比喻是一隻讓人罵的狗,妳是否好好檢討過自己,凡事不要自私,也要為自己在工作中負責,你的自私和你的不負責會造成別人一輩子的負擔,難道妳沒感覺到大家講到你都搖頭嗎,不要每次都找藉口,對事負責,認真你的崗位,希望你會成為一隻可愛讓人喜歡的好狗狗。」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扶養費用因時間經過,可以情事變更為由請求調漲,這個部分不僅有法條為據,且有判決前例在[前一 ... (恕刪)
我掙扎很久很久才下這決定放棄探視權。每一次要去會面處接小孩,都會看到他站在那哭著,嘴上說著不想來,而另一邊監護者就在旁邊錄影不理他哭泣。我拉他手或抱他,他都沒反抗或大哭或掙脫。回到我居住處後又像沒事一樣和我良好互動。不然就是平常三不五時監護者傳訊息來說小孩不想來我這,或用小孩名義說不用來接他。我不只一次問孩子他是不是真的不想來,他回我他喜歡來很想來但監護者那方的大人教他要這樣跟我說。我不厭其煩的跟監護者溝通,請他不要自私的用自己的情緒來操控孩子。但對方否認也不接受我勸說。為了孩子在監護者那裡居住愉快,我不忍心再為難孩子,去做錄音錄影的行為。我只能期望或許孩子大一點,有自己的自主意識,主動找我也不無可能吧!所以我現在只能多防範對方有沒有新的伎倆來對付我,而不是真的不愛他。
楊律師的回覆我懂,我真的無能為力啊!不過針對增加撫養費,怎麼感覺對只有探視的這方來說似乎很不公平。難道對方要多少就多少我都得接受嗎?



辦理轉換的過程應該都會簽署一些資料,若門號是您的名字,您又無授權對方辦理轉換,則對方在這過程中若有有簽您名字的行為,就可能會有偽造文書、署押的犯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簽您名之行為,即有可能構成刑法偽造文書之犯罪,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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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律師好:
朋友和她同事之前離職時跟老闆有一些誤會,最後一次去領薪水時,老闆很生氣地砸酒瓶卻不慎割傷自己也割傷了她同事,結果她同事的三個男性朋友在店外看到很生氣,不小心用力過頭把玻璃門推破,老闆當場就請警察來處理也作了筆錄,說他的傷是被這幾個人弄的,也去醫院驗傷了,之前可能有提到賠6萬元和解,但那三個男性友人可能覺得金額太高不想賠,結果老闆就對她們五個人提告傷害,我朋友跟那三個男的不認識也沒有動手,只覺得很冤枉,目前已開過一次偵查庭,庭上當然是各說各話,老闆那邊有一個助理作證說是那三個男的動手劃傷他的,我朋友這邊也有在場的朋友作證說是老闆自己劃傷的,玻璃門部分好像是告他們三個男的毀損,這部分比較沒有爭議,檢察官是希望她們幾個要去找多一點證人或證據,不過店裡其他員工比較怕事都不願意出來,監視錄影也被洗掉了,想請問律師,對方也只有一個證人也沒監視錄影,這樣被起訴的機會大嗎?另外,我朋友只認識另一個一起相約去拿薪水的同事,不認識推門的那三個人,也沒有動手,有辦法跟他們切割嗎?(她同事好像是被告教唆傷害跟恐嚇,細節我也不清楚)我朋友應該是完全沒她的事,只是老闆認為她們是同一掛的,就一起告,這樣可以跟檢察官或找對方律師談嗎?還是要找律師直接反告他誣告,希望各位大律師能指點迷津,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被起訴之風險,目前是各說各話,所以應找出可以支持您方說法之事證,當然若對方虛偽陳述事實,會涉及誣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跟老婆分居中,5/8吵架後她帶小孩出去到今天都沒有再見過小孩,可以猜到她把小孩帶回娘家,期間我有要求她帶小孩回來,但是都沒有理我,我如果要去警局報案樣怎麼說?若要提起善意父母條款的告訴,是要寫書狀到家事法庭提告,想請教此部分如何書寫?
另外我工作多年的收入都被她提光了,結婚時她要求把提款卡存簿印章都給她保管,中間我也很信任她沒有去追查,這兩年要求她給我看存簿明細也一直拖拖拉拉,每次都是換新簿子才給我看(婚後六年多看不到五次),看到金額的時候問她怎麼那麼少?就說她去投資或定存,但是她的投資跟使用都沒跟我說,且基金股票定存戶名都是她的,今年初開始吵架叫她東西還我,但是都不還,所以我5月去把郵局存簿提款卡印章報遺失,之後大吵一架她就搬走了,我去查餘額只剩4000元…想請問這部分可以告侵占嗎?我要怎麼做才行?



律師您好:
去年約10月份,在通訊行工作的朋友跟我說,辦四個門號可以換現金2萬,說是有家節費商需要大量門號,且表明帳單他們會繳,節費商會跟他們通訊行簽一份"門號閒置讓渡書",通訊行再跟我簽約,有事他們會負責,但事後卻以節費商未回國為由,遲遲未給。
當初是我拿證件給通訊行朋友辦的,委託書不是我簽的,我也沒拿到sim卡,更沒看到合約內容,連門號是多少也不知道。
今年陸續接到台哥大及遠傳通知帳單未繳,且其中一個門號單月就高達一萬多元!請我朋友去處理,他卻說他們通訊行只繳三期,其他都是他口中所謂的節費商要負責,並說節費商沒給合約,所以他們也沒辦法。就是表明了他也不處理。
我只好跟電信公司反應他們經銷商換現金的事,我朋友竟然反過來要我撤銷客訴,不要讓他經銷商朋友難做人。電信公司後續追?,表明經銷商說可以讓我撤銷台哥大其一門號,但經銷商也未與我聯絡,不了了之,沒下文。
事情爆發後,通訊行的朋友才勉強給我"門號閒置讓渡書"(把內容給朋友看,他說內容有詐,叫我千萬不能簽),他說電話是節費商拿去打的,節費商也反悔不簽,叫我不要理會電信公司的催討,久了就不會怎樣,大不了以後不能辦而已。
每天都會接到電信電話,實在不堪其擾,目前只有去報案才能稍稍讓事情有點進展,但我想請問律師們,如果去警局報案,接下來的後續是什麼?我該寫存證信函給他嗎?要提告還是?朋友會被抓嗎?那些費用,我可以拿報案三聯單主張債務人不是我嗎?因為當初是通訊行朋友拿證件去辦的,委託書不是我簽的,我也沒拿到sim卡,連門號是多少都不知道,這樣合約成立嗎?
如果,我必需要繳掉這些費用,我可以向我朋友要求賠償嗎?
另外請問,如果提告,需要律師嗎?費用大約多少呢?我該寫存證信函給他嗎?律師代筆的話,費用大約是?
以上,麻煩你們了,謝謝


我們夫妻有兩個小孩,每年收的紅包錢我們有開戶幫他們存進去
當然也都講好不要動用小孩的錢除非緊急事故或特殊原因
這樣結婚2年後大吵小吵每天吵不停剛好去吵到小孩的錢
才發現說我好婆偷偷拿裡面的錢來用而且還不少
用途卻說不出原因但,因該是花在自己身上
我兩個小孩裡面各有4萬跟3 萬,當時每個月固定給1.5萬活費不夠會在拿
單純小孩奶粉尿布錢跟晚餐錢而以還有政府補助可領5千
其他帳單水費電費房貸我都另外繳, 當時知道我非常生氣
老婆用的花的我都出錢買,兩個小孩一個月2萬買奶粉尿布不夠嗎?
也講好不要去花他們的錢,這事情就這樣過了想說算了
這陣子夫妻打算離婚才發現戶口錢花的差不多了
距離上次發現偷領錢也才半年這次卻剩沒1 萬
該給都有不夠也會在拿但一定要偷拿裡面的錢嗎?
請問律師是否能提告侵占 或偷竊呢? 需要哪些證據
會走到這部是真的逼不得已 在麻煩律師解答了
感激不盡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第一個問題
你與小包是無契約關係
小包是無權跟你要錢
且房子是你的當然能夠動工
小包無權阻止
至於他們施工在上面的東西
所有權當然是你們的
只是有無付錢的問題
但你已經付給承包商
小包沒拿到錢與你無關
第二個問題
可以報警處理
第三個問題
求償所有損失
第四個問題
建議不要付給小包
到時候承包商不承認那就很麻煩
第五個問題
就可找人進來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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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天在知名論壇留言(是公開的)與人爭論
對方漸漸開始使用讓我難受的字眼
但沒有明確指著是罵我
留言中也幾乎都是我與他在互相往來留言
舉一些留言內容(幾乎都是照著他打的內容舉例)
EX:能力不足,專門欺負弱者好玩嗎?
EX:邊緣人,被殺沒人幫,只好找比自己低等的打,OOXX...
EX:簡單來說,以欺負比你等級低的人來滿足你的虛榮心!
EX:你不是一般人,不能拿一般人跟你比
EX:好吧,可能你智商不足
EX:反正我知道我在跟"非正常人"說話就好
事實上我跟他完全沒有任何交集,除了那篇文章的留言(第一次遇到他)
他說的事情也全部都不是事實(再次說明我跟他除了留言完全無交集)
於是我問他是不是在捏照?
他卻回答:我只是比喻,有那麼難懂?
又回答:當我在捏照好了 正常人(指他)跟特例(指我)也沒什麼好講
整件事情讓我心情很不是滋味(可能我較少被罵,難以承受吧)
但他沒有指名道姓,那些字眼也不知道能不能成立罪名
捏造一堆事情也硬說是比喻....
我沒有過報案的經驗,但有上網查詢(因為真的很不愉快)
我有準備截圖,甚至對自己的螢幕錄影整篇的留言
證明我沒偽造證據和事實
因為我聽說這樣才能證明沒有誣告是嗎?
但我又怕最後不起訴,那他會不會要求我賠償損失?
同樣也很怕被他告誣告(雖然我有準備)
若提告的話,是否能撤銷告訴(我怕要到很遠的地方開庭之類的)?
假設他告我誣告,我一定得到他的管轄地區去配合偵查嗎?
假使最後誣告不起訴,那我能請求因為他告我誣告,而讓我造成損失嗎?
因為我擔心他在偏遠地區,造成舟車勞頓,請假和大量的車資費用!
事情造成我的心情困擾兩天,雖然爬了很多文,但還是擔心很多小細節
希望能獲得幫忙,特別是細節的部分! 非常感謝

各位律師你好:
首先,本人為開刀房護理師,本科醫師每次於開刀時,總會謾罵各個相關工作人員(一個開刀房至少會有3個以上的相關工作人員,甚至更多),尤其是在旁協助的護理師,剛開始的用詞遣字大多為[你到底搞不搞的清楚狀況啊?!怎麼搞的,連基本工都不行;你如果不行,就不要來搗亂可以嗎?]若開刀時間久一點,沒有照他想的方式做或協助動作慢一秒等情形,[媽的,他媽的]也會出來,沒有指名道姓,這也也可以構成公然侮辱嗎?
第二,想請問如果可構成公然侮辱,那麼如果單就錄音是否就可以提告?因為我相信我的同事們還需要混口飯吃,所以不會有人幫我作證。
第三,尚若我於開刀時錄音,是否會涉及到隱私權的問題?那怎麼辦?
最後,祝順心,在此先謝謝您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所述的情形,確實會有這樣的可能性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共有土地四筆地號(200坪)10個人分別共有~102年簽立委託授權書10人皆合意要出售,並當10人面前簽約授權書(無錄音、錄影),但未註明日期也無特別註明~一直也有委託不同間仲介公司出售~5月初~授權人單一人與仲介公司簽專任委託出售(約定價每坪43000出售)~近日告知~有買主願意(每坪45000買)則簽立成交確認通知書~授權人單一人收取一張50萬支票~約定其他共有人一同前往簽約~當日有2人(姊妹約36坪)原本約定要來~結果臨時反悔~說要更高價格才願意賣~一直說他們沒有簽名~結果仲介商告知簽約授權人~不賣需要支付訂金50萬的一倍+4%服務費,但8個人還是願意要出售~請問這樣對仲介有違約的問題嗎?如真的有被仲介取取違約費140萬是由授權人支付嗎?還是共有人一起賠償?那共有那2人臨時反悔有屬於背信嗎?可提告背信而追討違約費用嗎?成交確認通知書上有約定104/5/22前往仲介公司簽約~合約上是四筆土地的買賣合約~如果當日無法完成四筆土地全部都賣出~只賣出三筆那還是算違約嗎?或是仲介堅持一定要賣這四筆這樣才不算違約這樣合理嗎?如果不要管那臨時反悔的2個人~拿不到他們的簽名跟授權直接賣出可以嗎?臨時反悔的2個人有權利告我們另外8個人嗎?這樣會有奢侈稅的問題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建議你要拿契約出來
因為要看契約約定
以及當初授權書如何訂立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
不建議你們自己處理
找律師協助較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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