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樓上住戶安裝淨水器,發生漏水,造成他自宅積水15公分高且有數日, 我的住屋因此全室滴漏水造成嚴重到不能住,天花板裝潢與木作裝潢都因滴漏水而浸泡水發霉變型,由於兩造對於賠償金額與修復還原的認知不同, 樓上住戶就要求走法律訴訟認定賠償金額, 我該如何處理! 我可以先行修復我的住宅嗎? 木頭裝璜泡水後的發霉變型,也讓屋內其他東西陸續變壞.
裝潢公司認為泡水木頭裝璜若不去先行拆除, 天花板與牆面結構無法確實知道損害與確實乾燥還需多少工時,能修復時間無法預估, 我的損失就得修復 遙遙無期? 樓上願意賠付金額不到修復復原的1/2 , 其他財損也沒得到賠償, 真該自認倒楣嗎? 我們回到老家住, 自行打掃整理損壞的物件, 沒有可以要求補償的支出單據, 一切的一切 人壞就可以推.拖.賴 ...嗎? 打官司走訴訟,律師費與裁判費似乎要由提告人先付, 我豈不是很冤? 要求償還得先拿錢出來? 被水淹還得自行花錢修復? 房子泡水不修可能損壞擴大, 該如何認定求償範圍? 等到法院判定後的持續其他破損與追加費用能要得到嗎? 懇請律師給予意見, 謝謝!!

目前有一件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
本人為債權人,原告
提出告訴後 有先聲請假扣押債務人(侵權行為人,被告)之不動產
最終獲勝訴判決
現在法院民事執行處已將債務人名下的不動產拍賣
拍賣所得價金將分配予本人
法院寄來公文
要我填寫債權計算書
計算書上要依序填列本人之債權(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等
問題來了
若我照實列出本金與利息
國稅局是否會將這種利息視為我的本年度利息所得
而加以核課?
因為民法上的規定
清償債務的順序為費用、利息、原本
查找網路上資料
財政部有函釋
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債權抵押物獲配之利息所得 應將該利息所得
併計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但網路上的例子都是以
債務人以不動產抵押借款,屆期未清償,經債權人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物抵償債務
的例子來說明
跟本人的情況似有一些出入
另本人的債權額(本金)數字有點大
故算出來的利息金額數字也蠻大的
如真要繳稅 恐會是不小的負擔
想請問律師 在這樣的情況下
我是否需申報利息所得?
又我是否可以在債權計算書上註明
拍賣價款優先清償本金
這樣是否就沒有申報利息所得的問題了?
法院會准予我的聲請嗎?
以上 先謝謝律師的熱心回答!

案發9/11 下午12:55
因朋友車子在倒退行駛,摩托車騎士可能慌張導致煞車太急滑倒,摩托車滑行至騎車底部,雙方無叫警方,在說好沒事後,摩托車騎士自行移動車子,下午3:00 又報警告我朋友肇事逃逸。
1.朋友已經做完筆錄,時間與警方說的案發時間(監視器時間)相同,摩托車騎士則不同
2.有將擦藥的衛生紙留著當證物
警方也保存監視器畫面,摩托車是自行滑走無任何碰撞(但我朋友也是有錯,才會造成車禍)
對方咬定我朋友撞到後,直接開走無關心他人。但監視器清楚拍攝到無碰撞,對方滑行,我朋友也有下車關心擦藥。
請問
1.案發過後兩個小時才報警,這樣案件如何成立?我能否懷疑在這兩小時內,對方已經串供完畢?
2.無任何碰撞,但對方滑行自行受傷,除了醫藥費之外還需要有任何刑責嗎?我朋友也有下車觀看不造成危害他人生命,當時摩托車騎士他也能自行送醫,這樣如何認定肇事逃逸?
3.和解後還需要開庭審查嗎?若開庭時法官不認定肇事逃逸,那被告還會存有案底嗎?還需要走民事求償嗎?對方可能在上訴嗎?
4.若我朋友無肇事逃逸,是否可以針對毀謗等對騎士提出告訴?若在和解完後,肇事逃逸罪名還會掛在我朋友身上嗎?和解後我朋友能對摩托車騎士提出告訴嗎?
以上,煩請律師協助小妹我回答,謝謝




請問律師或其他有類似遭遇的朋友:
我與前男友於去年十月起就因聚少離多而漸漸冷淡分手, 因他欠我一筆錢, 所以為了錢的問題斷斷續續都有聯絡, 但是沒有見面. 今年五月初, 因為他要還錢給我, 所以約在MOTEL見面, 我本來不願意約在旅館, 但他說錢的事情不想在公開場合談(現在想想我應該堅持的)當時只有跟他拿錢, 他當時跟我訴苦也跟我解釋很多不能立即還錢的理由. 我一時心軟, 讓他擁抱了一下並且輕輕的親吻了一下, 但是並未發展到床上(我用人格擔保). 5/27左右, 我收到由他的手機發來的簡訊, 內容大約是說她是他的老婆, 兩人已於今年三月份結婚, 請我不要再糾纏她老公. 我看了很傻眼, 根本不知道他已經結婚了, 他沒提過, 五月份見面拿錢那時看他好像對我還有感覺, 不像是已婚身份. 後來我便跟他們只討論欠款的部份, 沒想到對方一直拖延, 並時常提醒我說她是可以對我提告的. 還說有存檔我跟他的簡訊(簡訊裡男方有寫到一句: "我先去洗澡", 當時我還有點莫名其妙想說只是跟你拿錢, 你幹嘛跟我說這個), 還說有拍到我開車進房間的影片. 我很困擾, 沒有做的事情被這樣污衊, 而且我覺得已經對我造成心理上的壓力, 我也不想真的被告上法院, 很麻煩也怕家人擔心...所以請教大家, 我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我有想過, 萬一男方謊稱我有跟他發生關係的話怎麼辦? 我會被提告成功嗎? 我好想恢復原本平靜的日子, 跟他的債務拿不回來就算了, 還要賠上我的名譽??!


請問律師:
我是被告, 車禍案件刑事部分一審判決已經下來, 但目前上訴高院審理中, 目前原告沒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告訴, 而是以一審判決結果告我民事侵權損害賠償, 但是我收到的起訴書中只有附上一些醫療單據的影本, 完全沒有原告的診斷證明, 日前開庭進行言詞辯論(沒有準備程序), 原告未到, 法院叫我簽收一份原告遞交的 "民事 準備書狀", 一部分內容是要求法院函查被告在兩家醫院的醫療費用支出共多少, 原告又主張N個月不能工作, 原告每月薪資P元可以由證人來證明, 原告對我求償工作損失N*P, 所以要法院函查某一間醫院原告傷勢需要多久才能投入原工作。連原告就醫期間的所有醫療費用都要法院函查醫院。我當時有問法官, 法官說如果下次原告有到就會依照原告的要求調查。我的疑問是:
(1) 這是民事訴訟, N個月不能工作的醫師診斷證明, 醫療費用總共多少, 醫生證明多久不能工作, 不是應該由被告提出嗎 ? 怎麼又變成是法院來調查了呢 ?
(2) 原告是自由業, 他經由某人證明原告的薪資所得是多少, 這樣是可以被當成證據嗎 ?








律師您好,
今天收到一封衛生局的違反藥事法的公文要求我們寫陳述書
此乳霜主要是曬過太陽後或燙傷後使用的,是法國家人推薦而且"親自"帶了20條回台灣分送給家人(有購買收據, 但是是分好幾批次購買所以目前只有一張),但是實在送不完又怕過期,想說在網路刊登轉賣掉。該商品在法國並非是屬於藥品,只是曬後鎮定肌膚,嚴重的燙到也可以擦拭。(有法文說明書寫用途)
販售之前有查詢同一個露天拍賣平台,有看到網路有其他三個人販售相同產品,且其中一位賣家販售紀錄已達212條而且持續在刊登中並未下架,而我已經被檢舉而下架該賣場了,所以看不見網頁的內容。
在網路上有查詢有人會先收到"警告公文"但是我並未收到,如果先前有收到一定會將該產品下架。拍賣網站刊到到現在只有售出1條。請問跟承辦人員說明未收到"警告公文"是否合適?
此產品是擔心過期用不完所以原價賣出,家裡雖然不是低收入戶,也沒有小孩要養,但也我算是家裡目前的經濟支柱,一個月薪資都不夠去繳罰款,請問各位律師有沒有可能讓衛生局裁定不用罰款的方法,之前有聽說有人是用切結書方式解決,謝謝您!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要怎麼填寫陳述書比較恰當?

律師大大 您好:
對方去偽造黑青,然後去醫院出診斷證明,去警察局報案說是我打的,因傷害是刑事,己經有收到
偵查庭的傳票及對方去申請通常保護令,幸好我有錄影存證對方其實沒有黑青(在爭執時),也有去調了監視器,她外出驗傷時,是沒有黑青的,只是監視器部份警察沒提供給我,警察說怕我拿去報周刊,真奇怪,那是我提的證據不懂為什麼不能拿.
1.現在偵查庭要開,我拿出證據檢查官確定是對方偽造傷害,對方是否會有什麼刑則,傷害罪不成立,就不須要和解?還是對方必須要向我提和解?這樣我可以提出對方民事賠償(侵權)?
2.通常保護令是民事,若是不成立,是否也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
3.傷害罪偽造的部份我可以提出誣告,是否要在偵查時就向地院申請,因為考慮我年假不多,是否可以先不提告,在追朔期內再提告就可以?








我於3年前透過仲介(中人)介紹, 評估台北市一房地產殘值超過1000萬, 有短期借貸的需求,於是我同意借對方800萬, 利息三個月核算共72萬,事先扣除;本人實際出款728萬給對方.
另外包含仲介費24萬由仲介領走;與代書費1萬,地政規費約1萬2; 對方實際收款金額為701萬8千.
三個月後,本人想向對方索回本金,對方開始避不見面;兩個月後;突然收到刑警要我做筆錄;表示對方去報案說,他長期酗酒精神不濟,某日去調謄本,居然有陌生人(就是我)偷拿他房子做不存在的債權設定,要我無條件塗銷,否則告我詐欺.
但我所有私契(本票.借據).公契(地政社訂契約書)都有他親筆簽名,之前匯款給他的匯款水單也都還在, 再者;對方雖然在法院一直聲明不認識我,卻私下找我和解;說他被人陷害,我也是受害者,要還我本金希望我不要再跟他耗在法院.
於是拖了將近一年, 我們同意以750萬和解; 等於我一年前出款728萬,一年後只拿回750萬;期間我不但得自付律師費7萬.民事裁定費8萬6;我這七百多萬還是銀行房貸增貸出來的,一年的房貸利息也超過15萬; 核算下是賠錢的.
本以為就這樣解決了,但上個月卻收到法院通知,說我是重利罪被告;檢察官在起訴書上稱,我放款800萬,出款701萬8千; 三個月短期獲利為98萬2千,核算月息超過4%, 實屬重利.
但就像我之前所解釋的,98萬2千裡, 我只有賺72萬,其他為仲介費;代書費與規費, 而且之前的訴訟裡,仲介是有出庭作證承認他有收取24萬的, 不能算在我的獲利裡.
另外,我只借他短期三個月,72萬的獲利核算應為月息3%; 但第四個月起我們雙方並無任何利息給付的約定; 最後最重要的,一年後我只拿回750萬,等於我錢沒賺到還被重利起訴, 請問我這刑事案件要怎打??
是不是陳述上述的事實,就應該是無罪??

各位律師大人們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情形, 因8/30號下班返家 過於疲勞和個人疏忽所以把零錢包放置在機車前方置物箱, 隔日下午8/31 約下午1時準備出門購物才赫然發現零錢包放置在機車前方置物箱內,快速前往找尋才發現遺失了,然後就趕緊報案請求警方協助,裡面現金約7百多 信用卡x1張 信用金融卡x2, 警方到來時請住家的警衛管理室調閱監視器,才發現8/31 07:31 零錢包被一名男子竊取,也拍攝到他將現金抽出放入自身口袋,與友人騎車離去..
9/1 警方來電通知已經找到犯嫌 也認罪 經警方通知在9/2號晚間18:00 前往做筆錄以及和解..
9/2 卡片遺失 所以白天必須請假 前往2間銀行辦理補發 晚間18:00前往派出所做筆錄 做完筆錄約莫7點..然後犯嫌打給警方說他在洗澡要我和警方等待他.. 犯嫌遲遲未出現,警方請我返家休息等通知... 約莫8點警方來通知犯嫌(有不知名前科)已經到案說明也請求和解,我又再度前往..
然後我告知犯嫌裡面現金約7百多 信用卡x1張 信用金融卡x2還請假..
犯嫌說他有把錢包丟還我車上..(監視器從頭到尾有錄影,並沒有丟還我車上..)然後稱錢包裡面只有現金4百 不然他把4百還我...
我就怒火上升,稱我還補辦卡 請假這如何算!身上還沒半毛錢! 犯嫌回:那你說多少要和解 在他能力範圍內他就可以還 或者給予他分期付款...
當時氣上加氣 隨口說出3萬 犯嫌立即說沒辦法, 我回答:我今天才為了妳的竊盜請假 還補辦卡,身上沒錢吃飯加油! 你覺得要多少和解.. 犯嫌說不知道 我又回答2萬! 犯嫌又說沒辦法 !我就不耐煩 說妳自己想吧! 犯嫌才對我說他9/10發薪日 會請警方通知我告知我該如何和解,因家中有事和承辦警員休假 故日期改為9/12 當天沒通知 在9/13去電詢問承辦警員 警員回答:犯嫌未回電也不回應 你只能等候開庭通知 ... 以上就是事情的來龍去脈....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人的問題是: 大約要等多久才會有開庭通知,我該如何請求賠償,犯嫌善於狡辯我該如何回應.. 假如開庭日我不克前往那要如何處理..或犯嫌避不面未出庭我該如何處理??






問題一:一位A公司18年B業務經理,前幾天告知公司離職並突然不做,做到2013年9月11日故意不來上班,並帶走客戶資料另行創業,A公司技術也被學走,頓時A公司面臨倒閉危險,原本客戶資料都只儲存在原本B業務經理手機裡面,通常不經A公司直接洽商,並利用A公司名義,私下去洽商,請問:如果要走上法律途徑,要如何討回A公司客戶資料?
問題二:這位"故意"不來上班的業務經理,A公司第一天第二天已經打去問為何不來上班,但手機無人接聽,C老闆拿著離職證書跑去這位B業務經理家簽名,但被拒絕,並要求公司拿80萬退休金出來,否則不簽,請問:有必要給他那麼多錢嗎?(B先生已年滿50歲,舊制,姻親關係)
以上麻煩律師,謝謝了~



我大學剛畢業,一畢業就應徵了一家早餐店,但因一些個人因素離職了,工作期限為八天.但次月領薪時發現薪資不符合勞基法的最低薪資所以像前老闆反映,但他不旦不把該有的薪資給付給我,還反說公司錄影機有錄到我將公司剩餘的飲料左顧右盼很心虛的放進包包,可是在任職期間,是這位老闆說可以將公司剩餘的飲料帶出公司所以我才會攜帶,我不懂左顧右盼心虛的說法哪裡來的!
他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去勞基法舉發有關薪資的問題,他就要去警察局報案說我偷竊,但在我的認知中是他讓我們可以把公司飲料帶回家我才帶的!所以我還是向勞工局舉發了有關薪資的部分,但是我還是很害怕如果他真的去報案了這樣會在我的記錄中留下前科,請問竊盜罪是否被報案了就會留下前科嗎?我沒有證據說明他當時有說過飲料可以攜帶出,但他有錄影證明我把東西放進包包,請問這樣是不是非常不利於我?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