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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冰 102-10-15 19:06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間店面與A房東與B小姐簽了一份長達15年的合約(此合約公證),過幾個月後A房東過世了,此店面由五位繼承人共同繼承,因這份合約有諸多不合理之處,那這份合約還有效力嗎?

幾位繼承人經網路上查到,有法律條文說明合約超過五年需經過法院公證之後才有效力,但B小姐主張此合約是A房東生前與她所簽,故繼承人仍需一併繼承合約,想請問到底哪一方主張是正確的? 謝謝!!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為被繼承人之第一順序之繼承人,若未拋棄繼承須依法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其次,參照民法第452條規定,原則上承租死亡時,其繼承人有終止租約之權利,而出租死亡時,其繼承人則沒有終止租約之權利。(對方的主張與法應屬有據)
租賃契約只要契約當事人就租金租賃物二者達成合意即為有效,即使租約期限逾五年而未經公證,也不會因此影響其效力,而主要影響係在於其後租賃物所有人將租賃移轉予他人所有(不含繼承移轉)時,承租人不得主張買賣不租賃而對後手主張租約存在、有權占有,新的所有權人不受租約拘束得要求其返還。 (您這一方的認知與法不合)


民法第1148 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民法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民法第452條
承租死亡者,租賃契約雖定有期限,其繼承人仍得終止契約。但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10-15 18:48

律師您好:

                我們家是5層樓的公寓,左鄰右舍都是20多年的老鄰居,大家對一樓的樓梯間都有共識停了機車腳踏車,唯獨隔壁剛搬進來的房客有意見,對我們每一戶檢舉,工務局就來函,主旨如下:

該建築物住戶涉及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情事,請於102年10月20日前改善完成或以書面向本局陳述意見,如未依規定辦理或屆期未陳述意見或陳述理由不正當者,本局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請    查照。

裡面有說:若於陳述意見期間屆滿前,已恢復原狀或改善者,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改善完成照片)至本局公寓大廈管理科,以資憑辦。

那我除了附照片,相關證明文件要付什麼? 需要怎麼回文? 格式有規定要什麼嗎? 內容要怎麼打?

麻煩幫我解答,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5 1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及其他住戶願意配合公文,建議檢附照片即可,抑或可再提供公告給住戶,請不要在樓梯間停車之公告,又回覆函文的部分,沒有一定的格式,均可。只需簡略回覆,已經配合函文處理即可。倘若還擔心的話,可以直接撥打承辦人員的電話,他會回覆您。

玉琪 102-10-15 18:04

請問我有一子父親還未認領,一子還再懷胎中,要與父親辦理結婚登記,
但對方之前有暴力,對我的小孩不負責任等行為,又與前妻雙方不適當爭奪孩子的情形,
現在雖然他努力改過不良行為,但我與他已約定好將來若離婚孩子監護權歸媽媽,
一定要請律師法院公證嗎?可否請律師替我擬定好約定書我帶回去雙方簽名後再由我交給律師?
因為不希望律師面前讓他心裡不舒服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2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婚前協議書的部份,只要不違反法令,兩人自行簽立即可。

玉琪 102-10-15 17:40

請問我有一子父親還未認領,一子還再懷胎中,要與父親辦理結婚登記,

但對方之前有家暴,對我的孩子不負責任等行為,又與前妻雙方不適當的爭奪孩子,

現在他雖努力改過不好的行為,但我與他約定將來若離婚孩子監護權歸媽媽,

一定要請律師法院公證嗎?可否請律師替我擬定好約定書我帶回去雙方簽名再由我交給律師,

因為不希望再律師面前他會心裏不舒服!

小如 102-10-15 15:41

張景堯律師

您好,我與我先生已離婚小孩目前是由我在照顧,但我們目前還有小孩監護權官司要等法院通知開調解庭,可是這幾天他要求想看小孩我可以拒絕嗎?如果我拒絕是否會構成觸法~

 

謝謝

 

縱使離婚訴訟進行中 對方還是可以跟子女交往 如果你都剝奪他跟子女見面機會 將來法院還是會詢問這部分事項 可能命你要配合讓對方探視子女

wei 102-10-15 14:11
由於媽媽在超商拿了一個麵包,

現在收到傳票了...

想請問各位律師

要怎麼辦...

看是否可以和解 爭取緩起訴

wei 102-10-16 22:01

律師你好

媽媽已經在警察局的時候就跟對方和解

可是還是收到法院的傳票

想請問 那要怎麼辦?

wei 102-10-15 13:57

由於媽媽在超商拿了一個麵包,

現在收到傳票了...

想請問各位律師

要怎麼辦...

 如果是順手牽羊且店家都有錄影證據,可以考慮賠償店家並向檢察官坦白,讓檢察官認為飯後態度良好,以減輕刑責。

煞祿 103-07-24 23:45

=.=  犯後  不是吃飽麵包(飯)後...

ki 102-10-15 13:43
律師您好: 請問尚未開庭,就先收到被告寄來的民事答辯狀,且內容與事實完全不符,我需要也先準備一份民事準備狀寄出嗎? 另外,針對被告陳述不實的部份,我可以提供電話錄音給法官當證據嗎?但對方不知我有錄音,這樣會不會有觸法行為? 謝謝您
1.你如果覺得有必要 當然可以準備書狀提出 2.如果是你跟對方對話 這樣錄音當作證據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博聞強記 102-10-15 08:56

律師你好:媽媽是重度智障有領殘障手冊.最近家裡需要一筆錢整修房屋裝潢.

             想拿房屋抵押貸款修繕12年的房屋

     可是媽媽不會簽名也不認識字.我可以代替他或是一起去銀行聲請貸款嗎?

     孤兒寡母一起14年(沒有兄弟姊妹)父親88年往生.眷村改建國宅

     房屋登記在媽媽名下

 

可能需要聲請監護宣告後 由監護人代為之 否則相關權利人將來可能發生爭議

EvanTseng0828 102-10-14 23:04

是這樣的,我家樓上鄰居常久以來都不太注重自己在家中動作的音量。

不管白天或是晚上都是一樣。

前幾天受不了撥了室內分機到樓上請他們安靜一些,

但是樓上鄰居打死不承認是他們所為,甚至還吵架。

可是我可以很清楚的聽見下床"蹦"的一聲,以及穿著有跟的鞋底的"摳摳"的腳步聲,走到哪裡都知道。

此後樓上鄰居更變本加厲不管白天或是晚上都會故意不定時的製造不連續 間斷的噪音,搞到我快崩潰了。

想請問版上律師這問題有解嘛??

我是想要買錄音筆存證,但是又怕樓上來個打死不承認。

 對方若有故意製造連續的噪音時,可以請警察或里長來調處,並取得證據,以便將來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之用。

EvanTseng0828 102-10-20 13:56

更新

這個MP3檔案是在半夜3點左右錄下的
(還有其他錄音檔)
全長4X分鐘 我把不要的部份去蕪存菁

 

http://picosong.com/qCLz/

102-10-14 23:03

您好: 我有一問題想請問律師˙

我同事因為在網站上怒罵主管˙˙結果主管予以開立警告信˙

還要我同事自己離職˙˙否則如被資遣˙˙則分文都沒˙˙

我同事只好自動離職˙請問˙˙˙這合法嗎?˙˙如果要求公司給予資遣費˙可以嗎?

小蔡 102-10-14 16:40
請問律師: 我爸2年前裝潢生意失敗 有欠木材行料錢約40幾萬 另外還有會錢對方說欠他11萬總共50幾萬 但事後有還2筆各15萬 共30萬之後陸續每月還5千~1萬 但是還對方錢時自己也沒有做紀錄 所以到底已還多少也不清楚了 因為當時生意失敗時沒有寫借據欠條 而且到底欠多少金額都是對方說的 最後雙方在金額方面有糾紛 至今年由於我爸工作比較不穩定所以沒還錢 對方請別人先打電話到家裡討錢 隔天我爸就約對方要討論債務還款問題 沒想太多就一個人去對方店裡談 結果一進店裡就把鐵門拉下 3-4人就把我爸拉住 有打人 但沒傷 身上的錢也被拿走 還強迫簽35萬的本票一張 請問這樣可以提告對方什麼罪? 強制罪嗎? 警察局的說如果對方罪名不成立對方可反告我們詐欺真是這樣嗎? 發生當時只有我爸一人沒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 這樣告的成的機率高嗎? 事後有想要跟對方電話錄音 但對方已不承認只有回答已叫別人處理就掛電話了... 已提告了 現在也只能等法院判決嗎? 那 那張本票目前有算生效的嗎?
呂文正 (凱文兔) 102-10-18 10:24
一、如您所述屬實,那群人抓住您父親並逼迫簽本票乙節,初估恐有私行拘禁、加重強盜得利的問題。 二、強迫簽本票的部分,可以提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小劉 102-10-14 15:59

律師先生你們好,本人的親大哥於2005年,要本人寫切結書,並向銀行告知說本人積欠他2~3百萬元,導致本人無法向銀行借貸,事實卻與他陳述的完全不符,當初他告知本人說,不會將資料送交銀行部門,然而本人的生活陷入困境,就連申請社福補助款也不能,而今他卻告知本人說要拿3百萬解決這事,請問我該怎麼辦,本人的銀行未曾有過如此大筆的進出帳目,請律師幫幫忙o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但是您必須可以提出當初切結書並非真正之證據,並說服法院,該非真正之債權造成您無法申請貸款、補助之不利益,必須提起訴訟才能除去的。

阿偉 102-10-14 14:03

    律師好,我的奶奶日前過世,因事發突然且家中無足夠金錢支出喪葬費用,我母親想提領我奶奶郵局帳戶內的存款約30萬的定存支用,但遭郵局人員拒絕,請問我母親可以用何種方式提領存款?此外,我奶奶與我爺爺並無婚姻關係,但是我母親是她的養女,且她過世前已無其他親人,所以一直都是由我父親三兄弟輪流供養,如用繼承遺產方式,是否有遺產稅或其他限制?該如何辦理?煩請解答,十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0-14 14:20

您好!要先去國稅局繳清遺產稅或取得免稅證明後,再由全體繼承人共同領取。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吳 102-10-14 13:00
請問我曾在大陸淘寶買鞋子回台灣販售,在網拍上內容有打"專賣店",最近被廠商告標商法,但經廠商鑑定商品為真品非仿冒品,第一次開庭後,著作權無罪,接著第二次開庭,廠商律師一直說我網拍上打的專業店有侵權問題,沒有經過他們的同意販售,詢問律師我這樣算是有違法嗎?對方律師說不然就是刊4篇道歉廣告,請問要怎麼解決比較妥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構成侵權應仍有疑義,您可以主張權利耗盡原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榮 102-10-14 12:49

請問律師們,目前狀況是婚後夫妻一起買的房子,房子貸款是掛老婆的名子,現在他要賣房子去償還債務並在別的地方買房子,並叫當事人還有小孩去外面租房子...問題一:她這樣賣可以阻止他或者是求償一人一半嗎?..問題二:後續如果要離婚小孩監護權可以爭取到嗎..她已離家大概2年了.需要甚麼證據資料嗎.....請專業的各位為我解答..感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0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當初與配偶只是約定將房屋貸款借配偶名登記的話,您可以請求對方移轉登記,或是返還所支付之價金。(因為房屋貸款名義人都是配偶,所以必須由您提出證明,房屋不是要送給配偶的,而只是借他的名登記

2、監護權的部份,法院會審酌雙方的經濟狀況、照顧子女的能力、意願,與子女之互動等。您必須提供配偶已離家兩年的相關證據,及您較適合照顧子女證據供法院審酌。

小春 102-10-14 11:24
大伯在日本工作十餘年,持永住身分,未入日本籍,在台無收入。 大姑去年嫁日本人,已入日本籍,剛開始在日本工作,在台無收入。 過去幾年婆婆都是由我和先生申報扶養(綜所稅), 近日,大伯表示要接婆婆到日本居住,要求先生填寫【放棄扶養同意書】, 理由是: 1.申報所得要用(告訴我們明年不能再申報婆婆扶養) 2.要辦理【依親】所需文件(說是:證明婆婆在台子女都沒有人要扶養她???) 請問:1.有【放棄扶養同意書】這種東西嗎? 法律效力? 何時會用到? 2.先生所得在台申報,大伯或大姑所得在日本申報,扶養同一親屬有重複嗎?國際間會互通勾結嗎? 3.子女扶養父母在台不是義務嗎?可以填寫【放棄撫養同意書】就免責? 4.日本【依親】的規定需要其他兄弟姐妹填寫【放棄撫養同意書】嗎? 5.若先生填寫了,未來若有糾紛,會不會反過來構成我們"棄養"的証明? 6.婆婆適用日本【依親】的規定嗎?若真的依親,是不是代表入日本籍,放棄台灣國籍? 健保及國民年金就沒有保障了嗎?應該只有大姑可以辦法依親吧? 大伯只有永住權並無日本籍可幫婆婆辦理依親嗎? 感謝各位專業熱心的律師們看完我的問題,希望可以幫我和先生解惑,因為我們覺得很奇怪,大伯都去日本這麼多年了,從來都沒有跟我們要過這種東西,現在突然命令我們一定要簽,我們擔心會有什麼問題, 有沒有可以其實不是大伯申報所得要用,而是大姑的日本先生要申報扶養婆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6: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國並沒有所謂的放棄扶養同意書,但是就扶養義務的部份,不會因為這樣受到影響,且日後確實可能遭認定拒不履行扶養義務。

2、有關健保跟國民年金的部份,是根據是否在台灣還有戶籍而判斷是否會遭退保,不過離境超過兩年還是會被遷出境外,因此最晚2年後還是會遭到退保。

思純 102-10-14 03:15

你好: 想請教各位大大律師,我前妻在100年8月份知道我外遇出軌且知道第三者存在,並在101年1月3日以臉書方式來告知全天下,但當時她並未提告通姦罪(我有當時所存襠的照片且能証明前妻是知情的)這段期間有一直在協議離婚,但條件一直談不攏一直拖,直到101年11月23日在律師見證下簽下離婚協議書並且辦理離婚,但是我卻在102年9月份收到法院通知書要我出庭 內容是她在102年7月20日提告 已下內容是 他不知道在我們辦理離婚前我與第三者有小孩  這樣我要如何應對以及這樣是否就成立通姦罪(以常理他已經超過六個月的法律追訴期了這樣還行得通嗎?) 我要如何應對?? 懇請各位律師可以給予我解答

主要還是看怎麼證明對方何時知悉通姦情形 這才開始起算告訴期間

思純 102-10-15 09:2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主要還是看怎麼證明對方何時知悉

<<<<那張律師如果有證人及書面證明或者是錄音,能夠證明他大約在離婚前就已經知道了是否就無罪了!?

還有對方向檢察官說我與第三者辦理結婚登記(他是向檢察說百分百確定)但事實上並沒有,這樣我是否提向他提出誣告罪?

思純 102-10-14 03:15
律師你好: 想請教你,我前妻在100年8月份知道我外遇出軌且知道第三者存在,並在101年1月3日以臉書方式來告知全天下,但當時她並未提告通姦罪(我有當時所存襠的照片且能証明前妻是知情的)這段期間有一直在協議離婚,但條件一直談不攏一直拖,直到101年11月23日在律師見證下簽下離婚協議書並且辦理離婚,但是我卻在102年9月份收到法院通知書要我出庭 內容是她在102年7月20日提告 已下內容是 他不知道在我們辦理離婚前我與第三者有小孩 這樣我要如何應對以及這樣是否就成立通姦
您好:據您所述之內容,依刑法第245條第2項之規定,關於第239條之通姦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因此,您若能證明當時您配偶是知情且縱容或宥恕,那麼他就是欠缺告訴權,其告訴就是不合法,供您參考。
太一 102-10-14 01:02

律師 您好:

我在網路上認識一名網友,女性,認識約一個禮拜左右後(實際天數不記得了),相約禮拜五一同看電影,很歡樂的結束一天的行程,之後沒連絡,到了禮拜天晚上,他連打了好幾通電話給我,當時沒接到,隔天禮拜一中午以前我回撥,他向我表示他錢包不見了,認定是我偷竊,後來我在我車上的前座夾縫中找到他的錢包,錢包中只有信用卡和健保卡,並無金錢,當天中午就送去他家大樓管理室,結果下午他就報案說我偷竊他的金錢,並且傳簡訊告知我,他擁有我在他家大樓管理室還錢包的監視畫面,目前警局電話通知找我到案說明,我還沒前去,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如果真的走上法院,我向他提出誣告的成功機率有多少?

感謝律師為我解答,不想一輩子留下竊盜汙名,視情況聘請律師

高雄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6: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到案如實說明,並看對方提出什麼證據證明錢包有現金,倘若裡面確實無現金,且該錢包僅是對方遺漏在您的車上,則不構成竊盜罪。又倘若對方是故意誣指你竊盜,則確實可能涉犯誣告罪。

小然 102-10-14 00:56

各位好

前些日子晚上友人因騎車在路上,快到十字路口時已經是黃燈,便鬆開油門減速(行駛可能有稍微超速,但減速後和碰撞前在速限內了。但筆錄提供的口供是六十,已經超速了),不料對方(騎士)為了搶黃燈尾(對方超越停止線也紅燈了)超了對向漸漸停下的轎車,但另一個路口的車子已經開動了,對方為了閃避因此滑倒摔車,並向友人滑過來(馬路中間無畫線,最後警方找不到撞擊點只以漏油處作為撞擊點,但有點偏離真正的撞擊點,應在友人車道,警方的看法是偏向正中間),友人在行駛中閃避不及便被對方撞到了。當下有路人協助報警了,但因傷勢先去看醫生,友人有稍微的腦震盪,對方的四肢、下巴外傷很明顯地看得出來。至於車子的部分,友人的車子損傷蠻嚴重的(但大都是外表刮傷,其餘小零件可能需要更換),對方的車頭都毀壞了,其餘細節不太清楚。事後有向對方車主關心傷勢,和詢問賠償事項,畢竟友人在自己路權上被撞覺得不是應該的,但對方母親似乎想以己方傷勢較重而推託賠償友人(各賠各的),甚至掛斷電話不予理會,並不是咄咄逼人或是硬要錢,只是突如其來的意外和損失的財產與時間並不是自己造成的,而是對方的疏失

已經事先做過許多功課了,但因為沒什麼經驗,存有疑問所以特地來這邊想請教各位律師先生和網路上的朋友們幾個問題:

這樣的情況友人與對方的肇事主次因會是如何、若以客觀來看比率又大概會是多少呢?

因上課需用到車,不維修的話怕行車危險,是否可以以估價單或收據請求賠償呢? 擔心因價格問題只有我方知道,對方又有藉口不願給付。現在也無事故初步研判表,不想走向刑事,想申請調解是否會太早了呢?

另外上網查了一下賠償原則的方法有點搞混,找到的文章也是兩三年前的,想知道賠償的方法到底是雙方損失總金額乘以肇事比例來分配嗎? 還是說各自的損失乘以比例在互相賠償?因為友人大概有涉嫌超速違規事項,若到調解委員會一定會有肇事比率的,應該會變成雙方互相賠償。但如果對方的損失金額過大,若是採用第二種算法會變成友人要負起的金額比較多,甚至要多給錢給對方,那這該怎麼辦呢。還是有更新更明確的賠償原則,希望各位能不吝指教,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的友人索取出判表後釐清肇責,並索取相關收據之後可以向對方求償,倘若出判表不利的話,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請恕無法直接以您所述的狀況做精確的判斷肇事原因。(這樣不夠精確)

2、賠償計算是這樣的,您友人的損失可以向對方請求、對方也可以向您的友人請求,然後再各自乘以肇事責任,最後可在互相抵扣。(如我方損失100萬、對方損失200萬,肇事比例我方60%、對方40%,則我方可以向對方請求40萬、對方可以向我方請求120萬,相互抵扣後對方可以向我方請求80萬。)

3、倘若對方遲不願意與您的友人處理本件事故,建議可以直接聲請調解或是提起訴訟保障權益,避免時效經過。

一、肇事原因的部分,如果有爭執的話進入訴訟後一般會送鑑定,對鑑定結果不服還可以覆議。 二、六個月內對方可能會提告刑事,六個月內你也可以告刑事。有的人會在六個月的前二天提告,然後你收到開庭通知你要告卻來不及,屆時你有刑事壓力他卻沒有刑事壓力,這樣他可能獅子大開口…這個部分是否提告刑事及在何時提告你可以再想想。 三、民事部分,什麼時候要調解都可以,調解的時候要記得寫清楚說刑事互不提告,後續如果經法院核可的話刑事就沒事了。 四、以和為貴。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了解得越多損失得越少。在調解前最好研究一下實務上判決的行情。如果被請求的話,一般可能答辯[一]無過失[二]對方與有過失[三]抵銷[四]車損零件部分可以為折舊答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二五樓之一,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julia chen 102-10-13 22:49

請問可以推薦有國賠訴訟經驗的律師嗎?

我們的案件是102年度重國字第xx號,目前進度一審我們勝訴(沒請律師),但是對方要上訴,已經提出上訴聲明但是理由後補,開庭的地方是台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

雅君 102-10-13 21:43
律師你好: 我們第一次去調節委員會調解離婚,我們因考量小孩太小不適合過夜,故約定女方兩天前通帶小孩至公共場所讓女方帶小孩出去,當天晚上八點讓男方帶小孩回公婆家過夜,但是女方不管是兩天前或ㄧ個禮拜通知男方,男方都不回簡訊電話,直到女方兩天前打電話通知男方,男方時常說不行,也不說原因,不然就是爽約,女方都依約定時間把小孩交至男方,請問女方是否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請離婚訴訟期間與小孩親權的法令?因為男方可能覺得調解委員沒有白紙黑字所以認為沒有法律效應,所那不遵守約定,那麼是馬上申請馬上下來條文嗎?
1.如果有違反協議情形 對你來說應該是相對有利 2.你可以訴請離婚同時請求定子女監護
YEN 102-10-13 18:54

在8月底的時候騎機車經過一個巷口大約時速40~50,巷口卻衝出一台50CC機車(且轉彎弧度過大,一轉彎就衝到我前面)導致我剎車不及 輕A到他倒地

50CC駕駛者回頭看我一眼直接騎走,事後到案卻說完全不知情

因為我當時車速不快,只有輕A到他 他的車沒有傷痕(我的機車有輕微掉漆,因有輕撞到他車牌)

所以她告訴檢察官他完全不知情,檢察官也說碰撞如此小力,且查看監視器對方機車也無搖晃故不算肇事逃逸

但我分明看見對方有轉頭看我倒地然後騎走,我在庭上提出,他卻說他是要準備上橋查看左方車輛

想請問.......難道因此肇事逃逸就不成立嗎

對方甚至連傷害罪都想卸責....請律師幫幫我,若需我提供研判表或當初警察畫的那個事故圖我可提供..謝謝

煞祿 102-10-13 19:57

你只要堅持你的權益有受損 附上機車受損之照片收據等資料

主張他肇事逃逸 基本上 法官也會調查清楚 

你遇到可能是不想為了這小案子來忙

 

但是基本上只要你認為你權益受損 你都可以主張 依法追究

PS. 假設我開車撞到人 我跑掉 我也可以宣稱 我不知道有撞到啊

只要你附上相關資料 這些就是證據 不怕對方賴掉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14 14:00

 肇事逃逸的罪責較重,法官自不能單憑你的陳述來認定對方有罪,建議盡量在過失傷害的部份主張,設法找監視器或其他人證,證明對方騎車過失。但還有,你主張本身車速40-50可能不太好。 高雄威望聯合律師事務所 www.wewon.com.tw

尾兒 102-10-13 18:21

律師您好,有法律問題想請教

有朋友酒駕機車車禍,撞上路旁停放汽車,人也在住院中.

現場為公園附近, 有目擊者指出是有別輛汽車擦過機車導致機車滑向停在路旁的汽車.

不過警方似乎認定是單純的酒後肇事

請問這部份可以請警方調查嗎?

感謝您

煞祿 102-10-13 20:00

沒有監視器畫面 可能你舉證困難喔

而且酒駕就已經觸法 不應該上路

基本上 你朋有可能會被罰款 或者被判XXX

我建議你 向法官認罪 重新量刑

現在的司法制度 是法官自由心證 你朋友要是找藉口開脫 只是會自己更被綁的死死的

如果坦承酒駕 知錯能改 只要你朋友是初犯 一般是罰款了事

煞祿 102-10-13 17:35

對方 低收入戶 女兒聽障  母親在學校上班

車禍發生 我父親完全過失 但是 對方 左手領取善心人士善款

右手卻又找黃牛 跟我老爸大勒索 跟總統府反映 卻回答不方便介入...

黃牛很可惡 附上圖片網址 希望律師給個很棒的解決方式

PS. 他要索賠220萬(母親)  240萬(女兒) 保險最高可賠600萬

案件是父親打瞌睡 往機車道撞過去 對方 父母+女兒 三貼

因為有找黃牛出來談判 對方要一千多萬

受傷情況 父親住院三天出院 母親骨盆腔碎裂

女兒腦出血 腦壓升高 把頭蓋骨拿出來冷凍 縫合頭皮 

而我父親卻因為被黃牛恐嚇騷擾 精神方面出現問題 我建議他去看精神科 他不願意就醫

有尋死之意念 我跟總統府反映 起碼總統府也要通報社會局關心 可是一點動作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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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逸 :您好!
您的電子郵件已經處理完畢,相關資訊如下:

   


回覆內容:
來信收悉。總統非常關心民眾陳情事項,也很希望能在合法範圍內提供協助,惟您所提司法案件,基於尊重司法獨立,本府實不得介入,對此,我們深感抱歉,敬請 亮察。倘您有法律方面相關疑義,可向臺南市政府為民服務中心聘請之義務律師或臺南律師公會(地址: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3樓;電話:06-2987373)附設平民法律扶助辦事處尋求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瞭解如何確保權益之道。祝褔您
平安如意

總統府 敬啟


E-mail:cht0972@totalbb.net.tw

標  題:關於司法黃牛協調車禍導致我父親精神(恐懼及低潮)出現問題
內  容:
相關證據本人上傳到臉書

緣 本人之養父-2013年3月31日 開車撞到人事件
如對方依據正常途徑請求理賠 則本人一定克盡能力給予賠償
但對方尋找司法黃牛 對本人之父親獅子大開口
種種壓力之下 造成本人之父親精神方面出現問題(情緒不穩 及焦慮等症狀)
今透過 安南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及中西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多次協調後
仍無結果

故案件又回歸司法途徑

但是對方左手讓社會資源救助 右手卻請司法黃牛獅子大開口 故本人對此不公不義之事件 請求協助 希望總統府可以發文給相關單位

給予本人之父親妥善的處理 以免讓一個憨厚的老人家因此想不開自殺等等

如果有相關單位之關切 相信這小小車禍案件 走司法途徑會更加公義
故本人再三思考後 決定向總統府發出求救信函 希望可以受到公平的處理
本人附上3個檔案連結


1.與富邦保險理賠方先生的對話(手機截圖資料)1張

https://fbcdn-sphotos-e-a.akamaihd.net/hphotos-ak-frc3/q71/1229828_1417777318440530_821380511_n.jpg

2.與富邦保險理賠方先生的對話(手機錄影資料2則)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1417777645107164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1417780051773590


請總統府查收 並且請求總統府發文給台南市的法院 要求秉公處理 謝謝

發信日期:102-10-7
驗證日期:102-10-7

 

阿志 102-10-13 12:50

律師你好:

我於2013 10月09日凌晨騎機車酒駕被臨檢,酒測值1.03,當時配合酒測通過警方測試,也向警方敘述當時朋友遠道而來請他們去吃飯喝酒,去程及回程皆坐計程車,但回家後過了3小時又肚子餓,才騎機車去買東西,且很後悔騎車外出深感悔意,而這些警方有在筆錄上提及,因我是初犯且無肇事無案底,當天有居留到隔天去偵查庭有開簡易法庭,檢察官只問我認不認罪,我也回答認罪,當時想開口跟檢察官說話的機會都沒有,就叫我離開了.

因看了很多網路上案例,檢察官都會提及緩起訴及公益捐等,而當時檢察官都沒提及,只問我認不認罪.請問我還有緩起訴及公益捐的機會嗎?要如何才能爭取緩起訴及公益捐的機會?是不是還會在上一次法院到時應如何向法官陳述對自己最有利? 很害怕被判刑,任何可以不被判刑的機會我都願意....謝謝你.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經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科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志 102-10-15 08:4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意思是說我的案件在未送法院前仍有緩起訴機會,請問要如何爭取?

               假如案件已到法院審理?那還有爭取緩起訴的機會嗎?

               看了回覆有點不懂---"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  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謝謝律師

 

阿中 102-10-12 20:52

律師你好
剛剛接到警察電話說電影公司因為看到我在論壇上分享的BT電影下載資訊提出告訴要我去做筆錄
我那些文章的資訊來源都是國外Google看到的
電影BT種子也不是我製作
一開始只是出於善意做翻譯分享給網友
這樣轉分享的動作大概不到半年
也有特別註明這是國外種子, 資訊來自國外請勿做營利用途
也有著名若有侵權請告知, 我會刪除但警察說電影公司似乎已蒐證, 並沒想通知我

我對法律的認知不深, 以為沒有營利性質就可以我真的沒有惡意, 但是看了一些法條, 我似乎真的觸犯一些刑責關於分享方面
我很後悔, 接到警察的通知, 我便隨即把之前的文章都刪文
請問律師, 我這樣的狀況能夠和解嗎?我自己經濟狀況普通, 我希望可以和解, 但我很擔心和解金額會太高..怎麼辦..

阿國 102-10-12 17:47

律師您好:

目前遇到一些狀況,請求律師解答問題謝謝。

  小弟四月份入職某公司,朋友所開設的,一開始老闆口頭承諾會給我保勞健保,但工作之後並沒有保,後來因為工作忙碌,薪水都有準時發放,後來就不了了知,但經勞保局查證從四月份工作後到九月份的確沒有任何保險紀錄。轉帳的時候薪資都是透過同事的帳戶轉帳,所以轉帳名稱為同事的私人帳戶,而非公司的薪資轉帳。

一直工作到七月底,跟老闆因為工作狀況進行討論,接著後面電話就開始不接不回應,LINE對話紀錄也是以讀不回,但是七月份薪資在八月份的時候有匯款進入,八月中跑客戶的時候LINE給他之後他只告知我先暫時放下手邊工作,他回國之後會再跟我談,暫時無須處理。八月份薪資九月也有發放。但是一樣連絡不到人,從同事那邊輾轉聽到似乎他對外宣稱我只工作到八月底。至今並沒有領到九月份薪資,一樣老闆避不見面。也沒有明確的告知解雇我或是叫我去找工作,突然間就是沒有給我薪資,九月中他只有將我的公司email帳號停權,我詢問他也沒有回覆我。

想請問

要求老闆給我九月份的薪資可行嗎?後續遣散費可否連同薪資一起拿到? 解雇是否需要老闆書面或口頭告知才算生效? 此種情況下我如何證明我為公司員工(LINE的任務指派算證據嗎?)而不是義務幫忙性質 公司負責人若不是我老闆的名字,我應該對公司還是對我老闆去要求呢? 經由調解委員會解決此等糾紛是否我會被反告竊取公司機密或是等等呢?

問題很多,希望可以協助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2 21:26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薪資可以請領到工作終止日當天,依法公司必須將所有積欠員工的所以費用,包含資遣費、薪資、獎金等於離職日一併給付。

2、解職的部分,公司本應給予一張非自願離職證明,用以請領失業給付跟就業輔導。

3、勞工權益必須向雇主請求,您受雇於誰就誰,因為依您所述,尚無法判斷您是受雇於公司還是所謂的老闆,請詳述。

4、本案可能涉及雇主未依法投保勞健保、未依法給予薪資、未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未給予資遣費等,依法可以向鄉鎮市調解委員聲請調解、向勞工局檢舉、向法院起訴,這是你的權益,沒有所謂的洩密問題。

5、就您所述,本案您可能遇到惡質雇主了,他一開始就有意讓你搞不清楚你受雇的對象,並且由私人帳戶作匯款等,因此我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檢舉,並準備若干的證據,包含薪資資料(匯款資料、薪資條等均可)、受雇的資料(您一切可以合法取得的執行職務的資料、打卡單、員工守則、工作指示)等。

6、因為雇主顯然有所準備,考量勞工局有檢查權的,可以減輕舉證的負擔,勞工局亦會安排和解,並且可以請雇主提出說明,若查獲違法亦可開罰(未投保跟積欠薪資的部分均有處罰規定),因此才建議您向勞工局檢舉,末以敘明。

阿國 102-10-13 17:32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因為一開始入職沒有簽約,勞健保也沒有,薪資轉帳也是透過同事帳戶。我對的人在職稱上掛的是經理,我們的客戶都是對他,我現在的證據就只有當初去跑客戶的一些紙本資料跟LINE的對話紀錄,目前種種的條件對我來說相對不利,甚至是之前介紹我進公司的友人現在也說"他只是朋友幫忙,老闆給他報酬,那些業務資料是他自己做的並不是公司的"

如果沒有簽約,沒有打卡紀錄,沒有勞健保,只有薪資轉帳(同事帳戶名稱),請問下我怎麼證明我是公司員工? 我只有LINE的對話紀錄,還有手機裡面有之前公司e-mail的部分資料(帳號已被停權)。

我是有份之前維修的單據上面有我和我們客戶的簽名和時間,這樣能算是證據嗎?

煞祿 102-10-13 20:07

維修紀錄單據就是證據 如果有客戶願意證明

那你基本上可以依法請求支付

 

另外 你可以調閱勞保的投保明細表

 

可以確認老闆有沒有投保 沒有的話 你把相關資料交給勞工局處理

並且寫存證信函或通知老闆 已經違反勞基法 把薪水等$清一清

不然勞工局介入的話 查證屬實 會先給你開紅單喔 這紅單不比這些未清款項還低喔

PS.把事情鬧大 老闆不會為了一點錢 損失商譽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4 09: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提的物品可以作為佐證。

nnniii 102-10-12 01:14

先前向資融公司分期貸款買了台機車,

因個人因素導致償還不出分期款項導致機車被收回賣出,

目前資融公司表示我方還欠款總共2萬餘元,

因車子是新車,資融公司賣出的價格過低,我方不願接受,剩餘款項還有2萬餘元,

是否可以請教各位律師們,向這樣的情形可向他們索取什麼,

以利我方歸還的金額減低一點,或是任此資融公司喊價?

我有償還的意願,但無法相信還剩這麼高的金額,

煩請各位律師提供我一些方法,感謝各位律師了.

沈恆 (沈律師) 102-10-12 16:15

請先仔細審閱雙方所簽的契約如何約定,如此才能知道您的權利義務範圍。以上謹供您參考。

煞祿 102-10-13 20:13

最好方法 把錢還了 把車子牽回來

不然你去找買方 出價高一點 你把車賣給他 再扣還給融資公司

阿憲 102-10-12 00:24

你好,最近小弟想創業透過房仲租到一個店面而且這店面要明年才能交屋!但是我付了三個月押金,對方還一直催我給與租金支票以方便以後租金兌現,但我有跟他說房子要到明年才能交屋那我再合約約定時間給與支票就算是可以了。但是他一直急著要讓我很擔心他是否有問題!所以透過會計去查權狀才發現他不是屋主跟持有人!當時我嚇到他不是屋主跟持有人他怎可以來簽合約?而且他又出國了!如果我要解約是否拿的回押金還有我是可以告仲介沒有盡到他的義務?他必須確定對方是屋主跟是否有權狀跟委託書才能幫我完成合約!我本身有去找過這個登記的屋主他一直否認他有這個店面跟認識!讓我很傻眼地政那資料就是他他還一直否認。屋主跟簽約這個人都很怪!!救救小弟各位律師大哥教我如何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4 14:3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租約的部份,建議您就不要再給付租金了,並且可要求房東提出有權出租的證明(不一定房屋所有人才可以出租,有授權也可以),倘若對方無法提出來的話,顯然對方無法履行將房子出租給你的義務,等同會違約,屆時你可以將押金收回並請求賠償

2、又有款押金的部份,法定最高為2個月,超過的部分可以要求房東返還或是充當租金

3、有關仲介的部分,恐有違反委託的任務,這個部分可以請求賠償,但是可能必須視雙方所簽訂的契約書調整。並且建議您可以向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或消保官介入處理。



小秀 102-10-11 23:05
律師您好~我爸爸先過世.留有我和其它三個兄弟姐妹共四個子女.後來爺爺也過世.如今奶奶也病逝了!我有一個姑姑和一個叔叔.叔叔有兩個小孩!我想問的是~奶奶的遺產.哪些人有繼承權?又是如何分配?我們四個兄弟姐妹只能分一份嗎?還是四個就四份?還有叔叔的兩個小孩能分嗎?請幫我歸納一下有幾個人可以繼承和如何繼承!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奶奶的遺產,會由他的子女繼承,所以由您父親,姑姑及叔叔三人來繼承,而您父親既然早於您奶奶過逝,則您們可以主張代位繼承權,即您們四個兄弟姐妹共同繼承您父親那一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秀仔 102-10-11 16:20

您好,想請教一下三七五減租相關問題。

1. 家中有一筆土地想收回,佃農單方未經過商量單獨辦理<租約變更登記通知書>,公文寫說逾期將逕為登記,可是我們這方未同意續約,想要終止,法院為何可不經我們同意來做登記?

2. 土地已被佃農已不使用土地(辦理休耕),家中想拿回土地,對方卻要求1/3的土地權;佃農方這幾年知道我們想收回土地才重新開始繳納租金,但家中一直沒有去領(也不想續約):且這幾年已經陸陸續續給過錢想要拿回土地,為何承租的我們這一方想拿回土地還得付錢。借別人東西,別人卻要求要給錢才把東西還你這合理嗎?  三七五減租條文其中規定要給予1/3補償,對方用這條文要求我們要收回就得賠償損失,問題是對方也無耕種何來損失?  請問律師,這種情況下只能以收回自耕或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來處理嗎?

謝謝回答的律師!

需仔細研究才能判斷是否有解決方式.

JR 102-10-11 15:59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因我父親過世的較早,我們有三姊妹,在民國94年,祖父不願看我們在外租房子,並花費400萬買屋給我三姊妹及我母親居住,買屋過程,祖父都是委託小姑姑在處理,房款的部分,祖父轉帳予小姑姑的戶頭後,小姑姊再由她的戶頭轉帳給賣方,當時並借名登記於大、小姑姑名下,借名登記之事也無立約。祖父口頭說這房子爾後三姊妹之任一子女為傳我姓後大、小姑應過戶返還。在100年時,祖父的弟弟叔公也有寫一份公開信指出以上這件事,信件分別寄送於祖父、大、小姑及我們。但至今,我三姊妹皆未婚,且上上個月祖父過世,大、小姑姑也不打算將這房屋歸還並欲變賣。這九年確實是我們三姊妹在使用這房子房屋稅及各項費用皆是我們在繳納,但只有留有99年至101年的繳稅單。請問若要求歸還我三姊妹的可能性大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0-12 16:36

依您所述「三姊妹之任一子女為傳我姓後大、小姑應過戶返還」這個條件若沒有成就,則可能無法要求過戶。以上謹供您參考。

JR 102-10-14 10:14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想再請教一下:

一、「借名登記」之約是否予我祖父去世後就停止? 若假設我三姊妹一直無法履行此條件,那此房子歸還於我祖父名下的可能性呢?

二、若大姑這方承認此為借名登記並返還我姊妹(因買此房子時,大姑皆無參與也無她方的資金流向,極有力證明她只是借名登記),那若走法律途徑的話,要求小姑也必需償還的可能性(因買房的資金因祖父委託她並匯予她的)?

謝謝

駱小姐 102-10-11 15:33

律師 您好:

 因為房子建好後,地主跑路,所以目前我們只有房屋產權,並無土地產權,已經快20年,想請教能如何處理,相關費用多少,謝謝您.

 

原本占有使用土地之權源為何?

小賴 102-10-11 15:06


各位律師您好
日前與人合夥投資餐飲店..為兩人各50%合股運作 
(以下敘述內容 我為乙方 另一人則為甲方)
合約內容寫到 由甲方負責勞務出資.管理帳目以及出資新台幣XX萬元作為合夥50%條件.
而乙方則為出資新台幣XX萬元以及擔任營業顧問作為股份50%條件
但合作第一.二個月 甲方所提供的營業帳目不實 導致店內呈現虧損.也遲遲未拿出合約上的出資金額當作營運成本.
我方有提出質疑並要求進行改善.
但甲方卻在第三個月無預警無營業,經查證是甲方又與他人合作另開一間店.故藉口沒空經營與乙方所合作的店
導致店無法正常營運 以及損失..
而甲方又擅自未告知乙方以及未經同意 擅自將乙方所設計的廣告圖案 複製到其他 甲方與人合作所經營的店內使用

請問律師 這樣是否可以構成背信或者詐欺 以及圖案部分是否有法律方面可以去做提告..

Sam 102-10-11 14:34

您好:朋友因投資糾紛,被對方依銀行提告,需聘請律師協助,地點台北

對方是是主張您有非法吸金行為?

銀行法第29條
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司法警察機關取締,並移送法辦;如屬法人組織,其負責人對有關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執行前項任務時,得依法搜索扣押被取締者之會計帳簿及文件,並得拆除其標誌等設施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銀行法第125條
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所得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擅自營業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法人犯前二項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awlaw 102-10-11 13:58
房客說簽約第二天要匯兩個月押金房東房客不但沒有匯兩個月的押金房東, 連租金已逾兩個月沒給房東, 水電費亦完全未給付, 房客不告而別鑰匙未歸還, 房東有寫存證信函房客,房客完全不接電話不理房東房東想遞狀提起訴訟 請問:

1. 訴之聲明要如何主張?訴訟標的是要包括租金及水電費及違約金嗎?

2. 房東可以依民法第幾條請求未給付之租金及水電費? 

3. 房東可以依民法第幾條請求房客合約賠償(合約內雙方有約定違約金)房東損失?

4. 房東可以民法第幾條請房客歸還鑰匙 ?

5. 房東該如何做才能再將房子出租給他人?何時才能再將房子出租給他人?

拜託請律師詳細說明回答, 不要讓我一個問題要問好幾次,

謝謝律師.
jake 102-10-11 12:46

請問,

就我前面所述,因判決書下來我也看不懂,也沒打電話去問,所以我不知道判決書上寫"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題出上訴書狀"

因此判了"拘役15日若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保安緩刑管束,緩刑兩年"

我去高雄地方法院執行科問,他說判決已確定,當初沒來上訴就沒辦法了

因為我對法律都不懂,當初收到判決書後問懂法律的朋友, 他說就是等就好

哪知道現在變成這樣,請問我現在還可以申訴讓改判我拘役易科罰金嗎?

請問有高雄的律師可以幫忙嗎?

我是有苦衷才想要易科罰金,因為兩年每個月要去跟關護人報到,我應該會讓家人發現,這是我不願意的

麻煩請律師給我意見,我願意負擔費用,我在高雄,是犯商標法,

拜託各位了,快要保不住婚姻了......

(執行科還有說不然我都不要去跟觀護人報到就會改判,但我想應該會判更重吧!)

法律小學生 102-10-11 14:33

你好 就針對已確定的判決 還是可以聲請再審改判的

並不是一定有不能改變 只是再審難度會比較高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將相關經驗及知識與你分享

免死特許x2 102-10-11 09:58

 

律師你好:

 

事情起因我在服役期間(90-94年)參加93年度漢光十九號演習立下了特殊戰功,經部隊層報國防布審核通過後,國防布於民國100年11月14日,依據陸海空軍勳賞條例頒發給我一顆“國光勳章”。後來因為國防布在執行勳章頒發的過程當中,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因退伍太久頒發當時我並不知道),國防布就隨便找人頂替我,然後把我的勳章發給了別人領走,造成我的名譽受到損害(活的好好的,該給我頒獎卻沒給我頒獎)。於是事後我向國防布請求國家賠償(102.8.28),結果被國防布寄公文通知(102.9.9),叫我向台北地院提起訟....。

請問諮詢家的律師們?誰對國家賠償方面有所專精,我想要和國防布打官司,不知那位律師有空接案?

 

◎如果律師願意免費幫忙打官司(法院規費我付),賠償金拿到可讓律師抽50%(打算求償1~2 佰萬元慰藉金)

 

◎ 0989039419 台南市游戲阜永康中華店金玉堂文具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