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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吉 103-04-02 19:48

最近家人的車禍案件因和解不成對方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而對方在和解過程中惡意哄抬賠償金額(從1500元至現在的50000元)且無和解誠意,所以我想寫書狀向承審法官陳述

 請問我應用何種法律書狀陳明(可否請各位律師大大指明是用哪一種狀紙),之前有提問過,但律師大大只說明用"狀紙",但我不知是用哪一種狀紙


還請各位大大幫幫我


謝謝阿~~~~~~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2 20:45

你好

陳報狀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撰寫民事陳報狀,說明您的主張,亦可委由律師為您撰寫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妹子 103-04-02 19:17

.如機車無法登記.到時會有何情況?..煩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機車為被繼承人之遺產,將由有繼承權人按其應繼分繼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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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yu 103-04-02 17:09

怎麼辦我現在好慌張

在3/31號的時候收到一個自稱從104看到我的資料的趙經理

他說他們在應徵司機一天的薪水不錯,索性我就問了依些基本的問題

透過line聊了很多問題,一開始我就覺得怪怪的,我有問他是不是詐騙集團

他說不是(事後想真是白癡),他還傳了他們會計的身分證正反面照給我看,我有上戶政事務所查證一下結果是真的,所以我就相信是真的了,隔天他就打電話給我說要給我安排面試,並準備資料(履歷表、駕照跟兩家存款簿影本、跟金融卡),是的一聽到金融卡我就緊張了,就問她說為什麼要金融卡,

他說因為司機要幫他們每天收取服務費,他們要先試看看我有沒有卡債,匯款後會不會被扣款,可不可以領出來之類的。

我又被說服了,到了昨天中午我就到約好的地點跟他"所謂"的助理碰面,而且他還用它助理的電話跟我說他拿到我的資料後會打給我,(是一個男的助理,穿牛仔褲外加隨便的外套跟本讓人感覺不出來是助理比較像小弟),而且他助理一拿到我資料就要走了,我問他不是要面試嗎?,助理說:你有問題可以問趙先生。就這樣感到莫名其妙的離開了,到了家裡後我又傳了line給趙經理,問他提款卡什麼時候會還我,他說明天會直接跟我面試且戴我到公司,到時候再一併還給我,我也有跟他說如果沒還給我或是打電話給我我就直接到警局備案,他跟我說他一定會還我的。

隔天我還是很擔心的到銀行去刷簿子,老實說這兩家銀行我已經很久沒用了

其中一家還消磁了,然後我就直接到櫃檯去小姐幫我復磁,結果真的有錢進來了但不是他當初說的一兩千而是三萬,從不同的銀行匯進來的,但後來又被一萬兩萬的提走,就覺得很怪立刻跑去另一家銀行刷,也是不能刷所以我就又抽了號碼牌問櫃台,結果他們跟我說我這個帳號變成警示帳號了,當下我就立刻到警察備案了,我手上現在能保護我自己的資料只有(line聊天紀錄、一張身分證正反面照片、一隻沒開機的電話號碼)。

通話紀錄不知道查部查得到錄音檔(但他都用未知號碼打給我,他留電話給我但是一直沒開機)。

請問各位律師們現在我該怎麼辦

今天才看到你們這個網站,也知道前面有人也碰到一樣的情況

讓我真的很害怕,不知道這些能否證明我的清白?

沈恆 (沈律師) 103-04-02 18:56

您好!您的情形可能會被依幫助詐欺罪起訴,謹慎面對,要爭取無罪還是有一些機會。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幫助詐欺罪,您必須提出當初找工作之相關證明及報案之資料,主張您無幫助故意及幫助詐欺故意。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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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3-04-02 17:04

想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律師們:

小弟目前被控訴詐欺,已經開了六次庭了,每次開庭法官跟檢察官都一直逼問我要不要和解

或者是有無其他的證據一直請我去提出,我在猜,因為可能標的物才四萬元左右,法官不願多花心力去查證我有無犯罪事實,現在想請教幾個問題:

1.到底還會在開幾次庭才有結果?有上限嗎?他們一直提到的"合議庭"是什麼程序?

2.檢察官起訴我之後似乎一直找不到充足的證據證明我犯罪!因為我根本沒去詐欺原告,所以證據力一直不足,是因為這樣所以才沒結論嗎?

3.原告在第六次開庭補充證詞時,又提出了幾項完全是編造出來的證詞,我可以反告他偽證嗎?

4.檢察官一直口出惡言,不是罵我剛出社會的年輕人沒經驗,就是說我根本什麼都不懂還想來為自己辯解,請律師也沒用,更誇張的是我第六次開庭說我堅持不合解(因為我完全沒錯,也提出事證)的話,他要就原告所提供的證詞證據追殺我到底!加重我的罪刑~!他根本是當庭恐嚇我,我該怎麼辦?

 

先感謝各位有經驗的律師給予回答

不是我不想請律師或什麼的,實在因為任何證據跟對話都充足的顯示我沒有欺騙原告,我只是比較不懂程序,卻被恐嚇跟威脅一直被要求和解,我反問了檢察官一句為什麼我沒錯卻要先賠錢?這是什麼程序~結果他不正面回答卻又更惱羞的繼續語帶威脅的恐嚇我...

 謝謝回答的律師們,我想聽聽你們的看法

小陳 103-04-02 17:22

他用的是"追殺"我到底,沒錯一自不差的說出來,口氣還突然變很大聲,加上手勢一直指我,真的很誇張...檢查官真的有這樣子的權利嗎?還一直說自己審理了幾十年幾十年,法官審理20幾年,教你和解你就和解~先給錢  先和解!我真的快瘋了~我要是願意給錢和解,我幹嘛鬧到這地步!

哨子 103-04-02 15:10

阿公、阿嬤未識字,以做工為生,
約50年前,在南港區重陽路(現南港高工)附近買了一棟平房,
是他倆這一生第一也是唯一的一間房子,約佔地15坪,但只有地上物
土地為一祭祀公會所有,倆老不懂法律也未辦理地上權登記,但在此設籍謀生,
生子育女歷經三代了,倆老現仍居此。

現址現為黃金地段,十多年前就被建商看中,於是他們機關用盡,想方設
法要驅離倆老,最初要給新台幣50萬直到現在530萬和解,謂已是最多了。

現將倆老告上法院要「拆屋還地」,大伯公女兒幫忙找了 蘇律師 辯護,

當時該律師自信滿滿地說會贏,依土地法第104及民法第426之2條,

承租者有優先購買權,但建商及地主在毫無告知下將土地轉賣建商。

過年前法官庭上是維護倆老,但過年後法官和蘇律師反而都和建商一鼻孔出氣,

說倆老地租有時交給非祭祀公會合法管理人

(該公會有時無管理人,現管理人也是建商運作出來的),故承租不合法,

但倆老年年地租皆有收據,有時建商叫地主拒收,倆老也存提法院。

姑姑問蘇律師,就算地租繳非法定代理人,但沒收到租金也應口頭及書面告知才合法,

請他們提出告知證據

但蘇律師回答說,法官要找碴,對方律師提出質疑,找證據責任在我們,仍要我們和解,否則官司打輸了一毛錢也拿不到。

建商、法官及雙方律師都要倆老拿530萬束手就範。
這要如何是好呢?難道只能乖乖就範嗎?!

BIG 103-04-02 14:21

鄰居為獨居精神異常老婦,自101年中起經常於夜間及白天高聲嘶吼咆哮,更於101年11月於自宅放火,但事後卻自行在兒子陪同下前往消防局聲稱無影響他人而不需鑑證,同棟鄰居也不願提出告訴。我隨即發動連署陳情達25戶左右,寄送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衛生局、警察局...等,社會局也會同里長及警方前往,醫師與老婦對談後歲要強制送醫,但老婦力拒眾人躲回屋內,自此不了了之。其兩位兒子也不願出面處理,迄今發作頻率為2~3天一次,轄區警局亦已知此頭痛人物,每次前往都被拒於門外,無可做為。現階段我們只能於老婦發作時打電話報警而已,但有越來越嚴重之趨勢,故我準備了一些影音檔,並得到部分人的允諾願意出庭作證,加上前次之聯署書,但我不知從何開始,麻煩各位律師給予協助,感恩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6: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精神病個案強制送醫之處理流程:一、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規定: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勤務時,發現精神疾病人有通知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二、民眾發現前項之人時,應即通知當地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三、提供定強制送醫醫療機構為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埔里榮民醫院。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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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箴 103-04-02 11:21

律師您好 : )

過去因為跟一位女人戀愛相住同居, 為時一年多,
後來因為情感問題分手分居, 而後女方要求過去一年多相住的生活費賠償
但我們並無任何契約簽矚, 請問這可以成立嗎?

當時在一起的時候, 生活還不錯, 兩人在一起也算開心
因為女方的經濟狀況比我好很多,
所以當時在同居這一塊的生活主要是由她打理錢這一塊,
而我的收入也把大部分都給她,
爾後因為彼此的生活狀況開始不穩定, 影響到感情基礎
後來各自分開住

我自己有算過, 彼此的共同支出比例是女3:男2

如果要仔細討論, 可能有在一起的時候, 彼此對感情上的期許與承諾
但請問口頭上, 或通訊軟體上(facebook Line)的對話承諾等
是否會成立呢? 

因為感情是秘密地下化的交往, 只有少數人知道
如果她堅稱當時沒有情感關係
只是單純的同住, 是否也會引起糾紛?
(當時我的戶籍有入進去女方那邊)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2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兩人同居的時候因為共同生活所支出之花費,本來就無法清楚釐清哪一些是贈與、哪一些是代付,實際上難以釐清,跟備齊單據來證明,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只需要在一個您認為合理的範圍內與對方和解,並簽立和解書跟收據即可.

您好

同居花費在法律上可能會認為屬於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所以是有成立可能

而一般夫妻此類家庭生活費用,會依照負擔能力平均分配,不過你們僅是同居,無法依照你所陳述2:3的比例加以負擔,所以還是會走道相當租金不當得利這條路

但你的問題在於你究竟要負擔多少,如果「曾經有過承諾」這部分可以舉證的話,而且你又有交付收入給女方的事實,這時可以主張你已經有給付同居費用,而不可以再向你索取。同時,變成對方要舉證你們沒有承諾、你不曾給付過同居費用等,這會使對方證明困難度上升。如果對方無法舉證,主張就不會成立,你就不用給付。

至於女方情感關係的否認,應該會面臨到挑戰。畢竟你都住進去,而且還遷戶籍了

謹先答覆如上,謝謝

                                                      吳威廷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女方對您請求您可不予理會,即使其提起訴訟,亦須負相關舉證責任,證明每筆款項之支出,且該筆支出亦非贈與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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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建 103-04-02 11:01

你好! 請教律師,我朋友以他公司的名義申請投資太陽能板,資金部分,另找投資投資,上述,適用那種合約書做新增或修訂?並且具有法律效用?謝謝

胡翊婷 103-04-02 09:15

律師您好:

想請問您,因為我相信朋友,所以把錢借給他,但他一直拖還錢的時間,我也不知道怎麼辦??

1.有用信用卡幫他付電話費用,但他沒有環

2.他前前後後跟我借了7萬9000元,但沒有記錄不知道怎麼跟他討回

麻煩您幫幫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2 0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給對方,要求對方清償借款.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起訴請求借款返還請求權,請求對方償還借款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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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 103-04-02 05:40

您好:

如果收到罰單是

舉發事實與實際有誤差!

想要告舉發人-這樣可以成功嗎?

再請教律師,這種檢舉信件,如果地點或時間有誤但事實明確,這樣可以處罰違規者嗎?

 

謝謝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該罰單聲明異議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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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 103-04-01 17:48

律師您好:

住家旁邊有一小塊國有財產局的土地,當初建商在建築該基地時已將該地以圍牆圍起來,也鋪上水泥地面與我所購買的住家(因這塊國有地的緣故,我的房子也賣得比隔鄰貴)相連,日後我自己搭上棚架遮雨以及放置可移動式雜物.

但在103年初收到國有財產局的通知書說我無權竊佔該國土,期間已親赴國有財產局溝通(說明原委),希能優先承購,也表明當初是建商圍起來的,承辦人員是說我們把棚架拆掉即可,後續來了一張罰單(五年租金),已繳清,棚架也在限期內拆除,但水泥地以及圍牆未拆,今日又來一張到案說明通知書(國道公路警察局!!!)

想請教律師幾點

1.已繳過罰金,再起訴,算一罪兩罰嗎?

2.罪責可以轉向建商嗎?

刑法  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感謝您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會構成民事侵權問題,但並不一定會構成刑事竊占問題,而警察製作完筆錄後仍會將全案移送給檢察官,仍應小心應對,另向建商求償的部分,則仍有研究之餘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行為並不一定會構成刑法上之犯罪,但您所造成之損失,似可向建商加以求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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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耳文 103-04-01 16:06

去年底購買一華廈六七樓,六樓有產權, 七樓則是水泥增建 (15年前本棟大樓蓋好就存在的), 前屋主已與1~5樓的所有權人簽署分管協議, 內容說明七樓增建由六樓持有者擁有並使用, 各層所有權都於2年前蓋章簽名認可無誤, 但去年底購屋出價前, 房仲說此分管協議在我最後交屋時會全部重簽,以我的名字再與現有各層所有權人簽署, 所以我願意購屋, 半個月後於第一次簽約時, 我再與房仲確認是否會全部重新簽署一次, 房仲說回答"會重新簽署", 但在去年底完成匯款並交屋前, 我問簽署進度, 房仲才說不需要重簽, 房仲律師雖說不影響權益, 但此舉根本是欺騙行為, 若分管協議不可重簽, 我跟本不願意用當時價格購買, 請問我是否可要求解除合約? 或是要求賠償? 或要求退還2%傭金? (ps: 最後討論時, 該房仲與其店長願意主動提供一點點金額賠償, 全程我有錄音, 也就是我有證據說明他們是承認知道自己犯下此錯誤)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1 17:20

你好

你可以主張受詐欺為意思表示而撤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9: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若您得證明房仲有相關詐欺行為,您可主張解除契約。依民法第354條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故若無法解除契約,亦可主張權利瑕疵擔保責任,主張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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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4-08 22:54

 您的問題是法律上的一大挑戰, 個人認為, 重簽分管契約是不是房屋買賣契約的必要之點? (如果有載明沒重簽則買賣不成立的話, 就是)

1. 若是必要之點, 這就好辦了, 因為買賣契約還未成立.

2. 若不是, 則可能無法解除契約了. 因為仲介律師說的沒錯, 有沒有重簽, 你都是七樓的使用權人(但不可能是所有權人, 重簽也一樣, 因為七樓是共用部分, 大家共有), 所以比較重簽前後, 就你所買受的標的物而言, 事實上你沒有因沒重簽而受有損害, 該標的更是沒有什麼價值上,使用上,或品質上的瑕疵. 你不察而多付錢, 是動機錯誤而已. 就動機的錯誤, 原則上法律是不管的(除非是是否重簽是必要之點), 所以您的情形應不算詐欺(因為重簽非必要之點, 不是買賣的要素).

3. 當然, 仲介這種違反職業倫理的行為(急著賺佣金, 亂開支票), 是要受到非難的. (http://www.lawmed66.url.tw)

 

卡布 103-04-01 16:00

律師好:

想請問,之前因為前妻關係,買了輛新車,卻都一直是前妻開的,原本不想買,但前妻說會幫忙出一半,才免強買下,但離婚協談時,原本是小孩歸我,車子歸她;三年前車貸繳完,卻要求先過戶給她(但她卻自行過戶給他們家人),過戶之後就一直要求簽離婚,簽離婚時,內容卻變成要求共同撫養,口頭要求小孩長住她那,卻也不想讓小孩跟我見面,車子部份卻沒提歸還或退還車貸費用給我,那我現在可以要求她歸還我車子全額貸款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2 0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子女的部份,您可以爭取監護權探視權,您可自行斟酌是否爭取

2、有關車子的部份,倘若雙方並沒有完成約定的話,您可以主張該車為您所有,要求對方返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舉證證明車子之相關款項均為您所支付,可主張車子為您所有,請求所有物返還;關於子女監護權,您亦可爭取之,即使無爭取到監護權,您亦可主張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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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耳文 103-04-01 15:36

律師您好,

我1月份完成購買一15年屋齡之中古房屋, 交屋後未滿2個半月竟然有三次漏水, 三次漏水地點都不同, 一次房子走道, 二次不同房間的窗台漏水,告知服務之房仲後, 漏水都有於一週內修繕完畢, 但對於此情況是否我可要求減少價金以及損害賠償? 若可, 減少價金與損害賠償的金額應該是房價的百分之多少為宜? 若不可, 難道我們就只能自認倒楣? 半年保固內如果持續發生漏水?那我們無法求償嗎?

要盡快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有漏水情況,通知後6個月內要起訴,可請求減少價金,可減多少訴訟中送鑑定,如果對方是故意不告知漏水,那可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7: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限期請求修補該瑕疵,若屆期仍未修補,可起訴請求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至於減少價金及損害賠償部分,可先請求工程行估價修補費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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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姐 103-04-01 11:47

律師您好:

我是一個研究所畢業的學生

幾年前從碩士班畢業

當初家人因為跟學校位了論文審核的事情跟所長吵架

所長當時勉為其難簽核我論文

但是卻埋下後患, 畢業後的日子一年比一年不平安

所以最近一直在連絡學校是否能用論文抄襲方式把我學位註銷

我的畢業論文是開音樂作品發表會畢業的

因此學校是說要提抄襲除非是我音樂作品抄襲才有可能成立

有個朋友願意幫我跟學校提我抄襲她音樂作品的事情

但我指導教授則反對我提抄襲的事情

說這樣子我會連累到他本人

因為聽說現在學生論文如果有抄襲

連指導教授都一起受罰之類的

想請教律師如果我想註銷學位是否只能夠提抄襲而沒有其他方式?

是否真的連累到指導教授會很嚴重?

如果法院判決真的成立的話,我的罰金至少要二十多萬以上對嗎?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6: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人提起,您可不用主動提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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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103-04-01 11:32

各位律師您好:

1.我想請問頂樓加蓋因住20多年,民國80年就已建設以久,當出住戶也沒反對,但沒有簽分契合約,那現在有什麼方法能免於拆除?

2.此外一樓住戶如果佔用地下室堆放他家物品及將地下室上鎖,他們是否違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1 15: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同共有部份,不論是頂樓加蓋或是地下室,都必需經過共有人的同意或是有分管協議,否則其中ㄧ個共有人就可以訴請法院要求拆除違建跟返還給全體共有

2、至於究竟違建存在多久,頂多就是建築法規行政管理上是否放寬的問題,不影響前開其他共有人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6: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頂樓地下室均為共有部分,您可起訴請求返還全體共有人。依民法第820條規定: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以裁定變更之。共有人依第一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共有人受損害者,對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第821條規定: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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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ire 103-04-01 08:56

律師您們好~我想請問一下

像我爸爸生前有買一個塔位~那個塔位是自用的!(有塔位所有權狀)但因我爸爸有負債~所以我和妹妹都要辦拋棄繼承!我想問到時候進塔的話~銀行會不會扣押塔位?會不會影響到爸爸的塔位權利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6: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銀行會拍賣父親之塔位請求清償債務,故該塔位遭拍賣後,即非您父親之財產。惟您可主張強制執行法第53條規定:左列之物不得查封:一、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所必需之衣服、寢具及其他物品。二、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職業上或教育上所必需之器具、物品。三、債務人所受或繼承之勳章及其他表彰榮譽之物品。四、遺像、牌位、墓碑及其他祭祀、禮拜所用之物。五、未與土地分離之天然孳息不能於一個月內收穫者。六、尚未發表之發明或著作。七、附於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而為防止災害或確保安全,依法令規定應設備之機械或器具、避難器具及其他物品。前項規定斟酌債權人及債務人狀況,有顯失公平情形,仍以查封為適當者,執行法院得依聲請查封其全部或一部。其經債務人同意者,亦同。主張不得查封您父親之塔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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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子 103-04-01 02:07
你好
我買一棟20年華廈..要整修兩間廁所和廚房牆壁及重埋熱水管和油漆
我老公在3/2和設計師簽約
3/6動工
3/8我們去挑磁磚時沒有看到喜歡的.跟設計師說可以扣掉磁磚錢..我們自己  去外面看嗎?設計師同意
     工作天數為3/6.3/7...3/10~3/14
     工作進度為拆除兩間廁所家廚房牆壁....插頭移位
3/15去看房子發現做的不是很好..猶豫要不要給設計師繼續做下去..我們又提說油漆錢可以扣掉嗎??設計師同意
3/16設計師說我們好像不信任她..說不然他們工程就做到某個段落即可..其他我們自行處理
        於是我們說不然就結算到現在的進度就好..........我們發現主臥廁所地上有一灘積水
3/17此時設計師還沒把錢結算出來..下午樓下鄰居打給我說他們廁所在3/11有漏水...泥巴水從牆壁及天花板流下來
       我說我不知道...因為設計師沒跟我說..我問設計師說為何會漏水...他說那天師傅不小心在牆壁倒了一杯水才會流  到   樓下去的..強調只露那一次.....我請他去處理漏水
3/18設計師下午去還把樓下天花板擦乾淨....說沒漏了...叫我們付80000
3/19設計師一試水..他們裝設的熱水管會滲水...(沒有解釋主臥廁所為何會積水)
        我們把總水源一打開..主臥廁所有一地方就開始滲水了....
3/20設計師把裝好的熱水管整段拔走說扣掉9000....叫我們付71000給她
        那71000都沒有明細..只有用LINE打給我們說水電28000水泥43000
        我問她:那漏水怎麼辦????她說不關她的事...叫我們找後面的承包商負責...我說可是這漏水是你造成的....你一動  工   我房子漏水難道不該負責...她說是我房子老舊管線本來就有問題還說房屋整修常常有此問題更說當初不想接我     們的案子...總之她不負責....她說因為他只有做到拆除部份並沒做完全部工程....所以房子漏水不能怪她
3/22打給老公主管的主管(老公是職業軍人)
3/23我爸打給設計師問她為何不處理漏水???她又打給老公主管說我爸罵他們恐嚇他們(我爸並沒有)
3/26收到設計師寄的存證信函
      台端於民國103年3月2日向本人委託室內裝潢工程...第一期工程款新台幣78000...此均有契約書...資以為憑.....約定款項將於簽約完成後五日內給付..經多次催促未依約準時給付其款項視同違約.除終止工程外應按工程進度之應付款項兩倍作為違約罰款.以賠償乙方工程善後損失.依民法規定台端顯已構成給付遲延.違約...今發函台端..請台端務必於函到後七日內將應支付第一期   工程款項及違約金兩倍..共新台幣234000.若屆期仍未支付.本人將提出民事告訴..望三思自重以免訟累
 
我想請教律師
1.我真得要付她234000嗎??
2.為何她說因為終止合約了所以漏水不關她的事..說我們違約在先..可是你施工瑕疵造成漏水為何可以不負責
3.我爸沒恐嚇她...她在我老公主管面前抹黑我爸...可以告她妨害名譽嗎????
4.上法院我們會有贏面嗎???

契約方面,建議先發存證信函法律上對自己有利的主張先部分主張,從對方歸責事由等做一說明,妨害名譽部分,對方的用語和證據是成立與否的重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6: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履行契約並修補瑕疵,若屆期對方仍不願處理,可發解除契約並請求違約之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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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驚雲 103-03-31 22:24

律師你好:
      我為民事被告,二審結果確定部分敗訴我需要負擔訴訟費用,但對方有14個人,我跟對方14人其實不認識,對方有申請訴訟費用確認。

     但之後過了半年,也沒有消息了,我擔心他們拿著債權憑證來亂搞,雖然我名下沒有資產,且訴訟費用一年5%,主動連絡他們也很怪,有沒有比較好的清償方式?之前問過清償提存不可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5: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法院判決該股詢問之,該如何繳納相關費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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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103-03-31 21:23

您好: 

先生於100年5月間, 向民間借貸 (債權人甲), 簽署本票數張, 後陸續清償完畢; 
但是卻於上周接獲法院本票裁定公文一紙, 其聲請人乙的名字, 先生卻完全不認識. 
 

今天先生親自跑到公文上聲請人乙的地址, 未遇, 留下電話請其家人轉達請他回覆. 
晚間接獲來電, 始證實聲請人乙為債權人甲之合夥人, 他說月底會再與我們聯絡. 
但是問題是, 到了月底便已超過抗告十日之限, 也超過提起訴訟債權不存在二十日之限. 
我們合理懷疑這是對方的計謀, 意圖拖延時間, 使之對我們不利. 

晚間也立即去電原債權人甲, 其親口澄清我們之間的債務清償
但對於聲請人乙的作為, 因為已拆夥, 他表示不願參與. 

 

先生的確有過失, 因為於清償債務後, 本票並未全數取回. 
又, 先生因為擔心強制執行會扣薪 (先生名下並無動產及存款), 進而讓公司知曉此事. 
這件案子我們該怎麼處理較為妥當? 
實在非常煩惱, 無法吃睡, 但如此有瑕疵的本票設計, 實在很難讓人相信就此無解. 
律師惠予解惑, 不勝感激!!

收到本票裁定後,應在10日期限內抗告,或在收到後20日內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逾期未提,如果對方如果拿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則要在期限內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勝訴後就不會被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annie 103-04-01 21:2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黃律師這麼快速回覆! 乙已經告訴我們, 甲有欠她錢, 所以她才拿票去裁定, 當初因為民間借貸沒有任何清償證明, 現在我們想找甲補簽署清償證明及本票遺失切結書, 請問還有效嗎? 勝訴機率高否? 我們票面金額不高, 但是實在不願意花錢消災的心態姑息對方. 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2:17

您好:

即便已超過20日,依法您還是可以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只是您需提供相當且確實的擔保方能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當然若已在強制執行程序中時,依法您亦可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對該本票裁定抗告之,再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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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rty 103-03-31 19:41

我加入world gym 簽了兩年契約,每月是1388,運動了幾個月後,因私人因素,想將會籍轉讓給他人,但詢問健身房表示,當初我們簽定契約有註明"應以書面提出申請附上轉讓原因之證明文件,並補足單月月費訂價(月平均價格兩倍)與月費間之差額後,始可轉讓第三人,並且會員轉讓應繳手續費用及製卡費用NT300元"

但我覺得有幾點疑問

1.書面提出申請須轉讓他人這點很合理,但為何還要檢附證明文件,我是將會籍轉讓,也不是請假,消費轉讓他人理由難道須由健身房審核後,才能轉讓嗎??? 我簽訂契約之後,就完全喪失自主權利轉人,除非他人能證明我生病等其他因素才能轉讓嗎?

2.健身房還限定需須補足單月月費訂價(月平均價格兩倍)與月費間之差額後,始可轉讓第三人,等於我必須先繳付1388*2*4個月再加上轉讓費1500元及300元製卡費,對於需補足月費差額才能轉讓我有很大疑問,我今天將會籍轉讓他人,健身房並無損失,他人一樣綁約24個月,健身房在收取月費費用並無損失,為何我要負擔這麼大筆差額後才能轉讓,這樣契約規定有符合法律規定嗎??一般電信契約轉讓也沒有像world gym收取這麼高額費用手續費,想請問律師我一定要按照他的規定給付才能轉讓嗎?這樣契約規定不是對消費者太不利了嗎??
回覆 werty 的發言內容:

我在103年1月加入world gym 簽了兩年契約,每月是1388,運動了幾個月後,因距離家 ... (恕刪)

 您好:

原則上是依約處理,公平或不公平要由法院來審酌,對你而言是一種勞民傷財的方式,因此,建議您向消保官進行申訴,可能是一種更好的方法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5: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若業者不願與您處理,您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及考慮您訴訟相關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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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z 103-03-31 19:15

律師您好:

民國96年期間因修繕屋齡約60年的人字形屋頂,完工後仍為人字形屋頂,但卻被舉報為違建,因請民代幫忙溝通,數年一直都沒有拆除的動作,最近突然來強制拆除,但建管處所持的舉報單誤差極大,舉報單認定屋頂為平行屋頂,與事實不符,索性留有修繕前的照片,提起訴願程序才沒有繼續拆下去,但屋頂已被掀開大半.

此屋年事很高,查的到的資料僅有土地所有權狀,房屋所有權狀,原始建築圖(手繪,緊平面圖無外觀描述)和政府歷年的空照圖.

數週下來,主管單位居然拿空照圖來舉證前後不一,但空照圖僅可看出平面顏色的差異,根本很難認定原有外觀為何,經過一番的辯論,主觀單位要我們拿證據出來,請問這程序上是不是有問題?要拆我的房子不給我看證據,還要我提證據.

如果證據只有空照圖,是不是只要能恢復空照圖原來的樣子即可?

麻煩您回答敝人的疑問,林先生

 

煞祿 103-07-24 23:23

我曾經用GOOGLE地圖 找到我媽好幾年前的照片喔

如果你搜尋後 剛好找的是幾年前的照片 你可以拿這個當證據

PS。建議你 違章建築 不好的行為~

西莉亞 103-03-31 18:33

我因為去年5月中接近年底在奇集集上找工作

當時對方刊登項目是:徵求網拍助理

因為我個人對網拍很有興趣,且當時再幫朋友製圖美工圖片

想說或許能經由自己的專長賺取生活費


網站上對方有提供app可供聯繫用,所以我也不疑有他,直接加入他好友進行詢問工作事宜。一開始,對方很有耐心的告知我工作該做什麼,且一步一步很有耐心的指導,所以這個時候我也完全相信這個"未來有可能是我主管的人"。


直到後來,對方告知我需"認證奇摩安心賣家",且需要些資料,告知我說我只需要提供彰銀的提款卡,存摺封面印本,還有身份影本。那時一心只想趕快找到工作賺錢,我真的也沒有想太多,只是開玩笑且無意的隨口說出:不會盜帳號巴?
於是在隔天我就前往超商把他昨日所說的寄資料給他,寄到跟他確認的收件地址,當時他給的資料我也沒有去求證,因為我壓根也沒想到說會遇到詐騙集團,又急於只想趕快穩定工作有穩定薪資,所以當時是完全信任的!


直到禮拜六她收到文件後,跟我詢問密碼,我也傻傻的給了。
這中間不斷的教我如何刊登商品,甚至至pchome上面抓取圖片刊登在奇摩上,當時我只認為其他助理平常也都是這樣拿取圖片刊登,所以我也沒有想太多,也沒有多問什麼,因為一開始有給我其他助理的範本參考,當時看到的也都是從網站抓取下來的,更由於穩定的聯繫,不會說找不到人產生懷疑。


之後到了6/03他問我他寄的合約書收到了嗎?我跟他說沒有,他只回覆我會計部份出了問題,我也反問他說不是包裝好直接寄出就可以嗎?怎麼沒寄出!他只表示那天事情比較多,所以他那兩天會再安排。我又再傻傻的相信一次。
當天下午他要我幫忙其他助理刊登該助理負責的商品,也有耐心的叫我怎麼刊登,直到最後奇摩顯示:此會員帳號經審查有影響交易安全之虞,目前停權中。我問了他,他回答是:沒關係。以前經驗告訴我 這是正常的^^,因為我完全沒有經歷過這樣的事情,我是頭一次遇到。他最後回答:七天後他就複權的!我問他不會影響工作嗎?他回答:不會,所以我也沒有想太多,就停下手邊的工作,繼續做自己的事情。話題結束前,他附上他的身分證影本,又讓我更相信他了。


直到家人通知我,告知我銀行通知他們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這時我才知道原來我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人頭用了。報過案後,到第一偵查隊作完筆錄,已被傳喚過一次至偵查庭,也把我跟他的對話內容,合約書.....等等資料已完整交出。


想請問

1。法院寄傳票是否代表為當天開庭立即判決呢?

2。簡易判決書內容告知,因至其它網站複製他人商品圖片,可能觸犯著作權法,請問會怎麼判決呢?

3。這件事情最後的判決有可能會被關嗎?


懇請律師們解答

衷心感謝

回覆 西莉亞 的發言內容:

我因為去年5月中接近年底在奇 ... (恕刪)

 你好:

?1.法院寄傳票是否代表為當天開庭立即判決呢?不是.

2.簡易判決書內容告知,因至其它網站複製他人商品圖片,可能觸犯著作權法,請問會怎麼判決呢?著作權法第91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3.這件事情最後的判決有可能會被關嗎?通常是易科罰金.

103-04-01 00:28

 
你好 你跟我一模一樣 我想問一下 那個人在奇集集的稱號是甚麼??

我是已經收到判決書惹

西莉亞 103-04-01 13:12
回覆 葉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跟我一模一樣 我想問一下 那個人在奇集集的稱號是甚麼?? ... (恕刪)

網站上是說陳先生,line裡面是講全名。

請問妳收到判決書前,是不是去過一次偵查庭,然後一次法院呢?

若方便,可mail詢問相關訊息嗎?謝謝你

我的mail是tooth0611@gmail.com

103-04-01 22:18
回覆 西莉亞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葉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去2次

第一次去是說明原因

第2次也是 只是 檢察官換人也有點像法庭

之後就收到判決書惹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5: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觸犯幫助詐欺罪,您應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僅是找工作,亦為受害者,不具有幫助故意及幫助詐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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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崎翔 103-03-31 03:44

各位律師您好
如標題 想詢問關於 網路言論自身陷入被威嚇時應如何處理較為妥當?

原因在某日於臉書社團之某活動(我們人民受夠了!支持線報逮捕現行犯!不再姑息假借學生知名破壞民主法治! 你要參加嗎? 請留言支持!) 內參與討論時,

遇到一位一直以重複的言論貼上即流傳自己理念的網友,

我當時覺得這樣的行為很無理取鬧因此小酸此網友,

 @{與他第一次接觸的第一句話}

"某樓只會複製貼上,表示已喪失思考功能為何不接受治療呢" 我這樣回應。

之後另一位支持的網友也參與其中一起酸那位網友 @[ 不過過程沒有謾罵字眼以及具體對象]。

{這一位網友看了一下他的臉書情況似乎是住在紐西蘭的城市,如果是真的}

@這位複製貼上的網友因此寫下說要我 "小心言論,網路言論自由是可以告的......."

@支持我的網友卻說 "告阿! 來告我啊 ! 看看我的居住地在哪! ....." 這類的言詞

@我回覆支持我的網友  "樓上! 你這樣是把飼料放在明顯的圈套裡讓獵物上鉤耶, 不過就要看獵物的智慧了。 "

@支持我的網友回復 "對阿 也許我翻牆翻得早,應該等他說 年輕人終就是年輕人那句再翻。"

最後卻導致這位重複貼上的網友 公然威嚇說知道我住的地方,這裡請殺手很便宜,.......。

等等的話語  {以下為此網友之公然威嚇之言論}

@  "我不想理你但我要告訴你你住的地方請殺手很便宜耶你不要因為你的言論被人請殺手幹掉我是好心提醒你別惹禍喪生你住的地方我還很熟的說!!"

[ 相關圖片留言之證據已經擷取, 不過沒有對方ip位置 , 對方臉書已被我封鎖 ]

{他會這樣說知道我住的地方的原因是因為之前的大頭貼照 為 "學校名稱+反服貿" 以黑底白字這樣方式呈現,在討論期間有網友搜尋到他工作的地點確實是這樣沒錯。}

@看完後我這樣回復他

"這樣就請殺手想必您的產業事業做很大吧,

是隸屬於某財團嗎

若是財團的人跟我們立場分歧也見怪不怪辣

因為他們只想賺黑錢 ˊ_>ˋ

只是這樣公然威脅好嗎

已經備份證據瞜 "

@此網友這樣回復

"我只是想提醒你 {你備份也沒關係}  請看清楚 !!!!"

@我最後回覆此網友話結束這段謬論 

"這是打自己理念的道德嗎??..."

 

若此罪行可成立,

這樣如此有理性以及素養的網友,想對各位律師領教 我應如何確保自身利益呢

因為是第一次面對於這樣的困境, 證據我方應該怎樣蒐集對我本人比較有利??

這是關於這案件無關的問題, 不過想請教各位律師 像是我這樣的言論有可能會構成什麼罪行嗎

在此先預祝各位律師財源滾滾心想事成 也謝謝各位律師之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言論及您之言論,都尚不至於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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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 103-03-31 00:27

律師 您們好:

我老公在今年1月份時 打了我兩巴掌 我有去驗傷並申請保護令 可是保護令卻被駁回 原因是因為

1.那時候我老公拿我手機時他母親也在場 我老公看完手機我跟異性朋友的合照他打了我 可是他母親在家事法庭及我老公卻說沒打我 因為在他打完我之後 我母親上來也看到手機內容 有推我 它們卻說我臉上的傷是我母親打的 後來 我去補告他傷害我母親筆錄也說明他沒打我只推我一下 我母親也在筆錄說沒看到我老公打我 這樣還有公義嗎?我確實是被打臉 也都有驗傷了 而且我老公在97年也打過 部過我只通報而已 沒去驗傷提告 這樣我有方式能告他嗎?很不公平!!謝謝律師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31 15: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躺若證人證詞對您來說都不利,則只能提出證物,如錄音錄影等,又有關傷害罪的部分有告訴期間的問題,也就是受到6個月的限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於告訴期限六個月內,提出相關證據,如錄音錄影驗傷單等,證明為對方所為之傷害行為造成之傷害結果,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美 103-03-31 00:00

律師 您們好:

今年2月18號時候 我因為妨害家庭被我先生抓到 當天有到派出所簽下40萬

本票一張及1萬本票20張 可是那時候在派出所內與外 我老公完全不跟我談

所有事情都是很多我老公找來的男生來跟我談金額 也沒有警察當證人 

我就簽下這些本票 也沒寫下和解書 然後再2月20號我就帶著40萬現金去

原派出所拿給我老公在場也有他母親 可是他們還是不跟我寫和解書 到3月27號之間 

我約我老公寫和解書時 我一直重申我對2月18號當下所簽下的本票金額有質疑 

因為都是別人跟我談 寫完也沒寫和解書 我就要求以2月20日交付的40萬當為賠償金 

他們卻不要 直到3月27日我老公說要告我妨害家庭 那請問這不就代表沒和解了吧! 

那我有何種方式能拿回40萬及簽下的本票?我付了錢連最基本得收據也沒有 也沒和解 

又要告我 這樣我能有何方式救濟呢?我能告他詐欺嗎?我自行有蒐證那40萬他有拿去又在

派出所 我有簡訊及錄影音證明40萬是賠償金他有拿去 最不可思議的是我老公說那40萬

是要給小孩及家庭所衍生的費用及我跟他的債務 重點是我跟他又沒有借據及可證明我欠

他錢的證據 而且我們現在是夫妻中  拜託 請教教我??!謝謝各位律師!!

ps1.當天在派出所很多不認識的男生來找我談也是他們教我寫本票的 我根本不懂!

ps2.沒了和解內容的簽章 我又寫1萬20張 40萬本票有還我 可是他要告我

那40萬我能拿回來ㄇ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31 00:17

你好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

若你先生執意提告

之後可以向檢察官表明已和解

爭取緩起訴

以上供你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檢察官說明您已與對方成立和解,並陳報相關和解書。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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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 103-03-30 23:45

您們好:

今年2月18號時候 我因為妨害家庭被我先生抓到 當天有到派出所簽下40萬本票一張及1萬本票20張 可是那時候在派出所內與外 我老公完全不跟我談 所有事情都是很多我老公找來的男生來跟我談金額 也沒有警察當證人 我就簽下這些本票 也沒寫下和解書 然後再2月20號我就帶著40萬現金去原派出所拿給我老公在場也有他母親 可是他們還是不跟我寫和解書 到3月27號之間 我約我老公寫和解書時 我一直重申我對2月18號當下所簽下的本票有質疑 因為都是別人跟我談 寫完也沒寫和解書 我就要求以2月20日交付的40萬當為賠償金 他們卻不要 直到3月27日我老公說要告我妨害家庭 那請問這不就代表沒和解了吧! 那我有何種方式能拿回40萬及簽下的本票?我付了錢連最基本得收據也沒有 也沒和解 又要告我 這樣我能有何方式救濟呢?我能告他詐欺嗎?我自行有蒐證那40萬他有拿去又在派出所 有簡訊及錄影音 最不可思議的是我老公已那40萬是要給小孩家庭所衍生的費用及我跟他的債務 重點是我跟他又沒有借據及可證明我欠他錢的證據 而且我們現在是夫妻中 拜託 請交教我??!謝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9 16: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所簽立的本票,倘若是因為對方涉及恐嚇脅迫之方式而簽立的話,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可以報警處理或是提出刑事告訴.

2、有關本票的部分,倘若對方聲請強制執行,在雙方根本沒有債權債務的情形下,您可以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因此無須過於擔心,本文建議您倘若收到相關法院文書,應該盡速尋求協助.

don 103-03-30 23:18

請問FB網站的登入使用程式的時間點.為證據時.我是要用拍照下來還是遞狀申請保全證據令對方不得再使用.以免登入時間點被刪除.或者應該用何種方式來保全證據..請大律師指點一下...關係到前妻.都不照顧小朋友跟監督課業..等相關訴訟..資證明前妻跟本無心照顧小朋友..不適任擔任監護權人的佐證

建議您可以找民間公證人就該網頁進行瀏覽存證作成公證書,則日後訴訟時可以提出公證書作為證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拍照存證或截取相關畫面,以做為證據使用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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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汪狗 103-03-30 22:52

來到這個公司也已經一段時間,但因為也只是基層員工,時常遭到主管用言語恐嚇,威脅並且說,不挺他的話,就說會讓我沒工作,還是我有沒有工作,他最有權力,等等之類的話,但這些對話並沒有錄音存證,想請問有法律背景的律師們,這樣可以告他恐嚇罪嗎?或是還有什麼法律可以告他呢?
但主管也懂法律,都在鑽漏洞,他在訓話時,也說我沒恐嚇你,威脅你,之類的!每天上班身心俱疲,都要被這種人遭踏,請問可以告他什麼呢?還是一定要有錄音才算證據呢?PS他在講話,並無其他人在場,故無人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須提出相關錄音證據,加以證明有另人心生畏懼之情形。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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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你的寶貴意見 103-03-30 21:33

我於100年1月28日遭員警製作不實筆錄現行犯移送 當時檢察官只問有無詐欺他 我說無 再問我前科95.98年 我則與本案無關不回答 他就說羈押 法官也不查就羈押 那2月25日從看守所傳我出庭帶我去搜索 當時無搜索票 我非自願簽下自願同意書 後來檢察官串改搜索時間他帶去前往搜索 拿我以前客戶資料來陷害我  羈押到100年12月13日 直到現在2審判決確定 我將客戶資料簽名合對 明顯訊問筆錄有偽造簽名 而當時開庭我曾問證人說 我哪裡詐欺證人說我哪知道你有無詐欺交給法院來判 審判長則一值干預我詰問證人 直到審判長問某位證人 你當時為何會告他 證人回答我沒有告他 當時我看到受命法官跟審判長講悄悄話  接著叫書記官把這句話刪除 到辯論當天審判長說對證人所說有何意見 我辯護律師說 傳聞證據 審判長說 證人都傳了你還講這樣 辯護律師說 確實被告當時並無在場 案發當時1月28以前我這些客戶曾無提告 是有派出所去叫他們來作證 甚至給他們不當訊息讓他們認為我有騙他們 訊問筆錄 起訴內容待証事實 跟判決內容造假61等人告訴 明顯有出入 再審我該怎麼反敗為勝 他們不知道做證有害到我 更何況案發當時也並無在場 這樣不是算偽證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再審有一定的嚴格條件,但若證人偽證則是一個具體的事證,但應證明證人所述是屬虛偽,此為本件再審之困難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急需你的寶貴意見 103-03-31 02:43

 那公司有合法登記 且沒有行為犯法 能走行政訴訟或者民92條可抵制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再審須提出前審審判中未注意到之事實或證據,具嶄新性及新規性,方有可能再審成功,條件不可謂不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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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個 103-03-30 21:26

3月中,發生一場車禍~原因是這樣的,我車停疏洪道路停車格,上班準備開出來~當時疏洪道也正在整修(但沒圍起來),我開出來迴轉時有看後向來車,沒車才迴轉,左右張看是否有來車,速度是放油門速度,當我行駛到路中間時,發現右側有台機車快速朝我衝過來,我發現時已經沒有繼續行駛,但對方車速還是很快未煞車,就撞上汽車,剛好撞上車上的後視鏡&A柱,對方膝蓋碎,大腿骨折受傷。我行駛迴轉道,中間也無違規雙黃線或是禁止迴轉標示,目前判決尚未下來,我有意與對方合解,但對方不想談,因對方陳述生活困難,已資助2萬元作為日後和解金一部分(可扣除),第二週,對方又要我們繳交醫藥相關費用3萬多,我方已無法負擔,因為一週一次的金額,無法負擔,且也有與他們協調希望一次性付清,讓對方開出合理金額,但對方不肯。針對車禍糾紛,肇事責任歸屬,比例尚未出來。畢竟對方受傷,我沒受傷。但是對方如果獅子大開口,我也不知該如何是好,現階段不知該如何處理。尋求律師們的意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2:14

您好,若您有任何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不服該分析,得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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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103-03-30 17:22

律師您好 

 上星期本人在自家社區停車時,遭鄰居疾駛入本人停車位,擋住本人停車。我開車門向其要求離開遭拒。反要求我讓位讓其先行。因當時有急事沒空和其理論,我遂讓路其先離去。事後我想追究責任

1.請問可以控告其入侵本人停車位的侵權行為嗎?

2.向管委會要錄影檔案時,遭管委會以本社區無錄影資料調閱辦法遭拒,請問我該以何手段辦法盡快取得錄影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其主張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及侵害您所有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有無提告之實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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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Tai 103-03-30 16:54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家庭裡面有不肖兒女,已成年並且有謀生能力,但是並沒有想要去工作扶養家庭,在家庭裡生活常常做出脫序行為,影響家人精神和生活,而且經常還要父母親拿出老本給他花用,好幾年了還是屢勸不聽,為了保護父母及家庭,我想請問父母能夠對不肖兒女提出什麼訴訟嗎?
拜託請幫幫我

如果房子所有權是父母的,那可以起訴要求子女搬出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子為父母的,可請求子女搬出去,且亦可不提供子女金錢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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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頭 103-03-30 13:34

各大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我在高雄看上一間別墅,家人都很喜歡,

隨即向太平洋房屋下了要約書,一開始仲介未告知前已有一位出價的買方,

後來我直接出價達到底價,他才跟我說因為順位的問題!

最先出價的買方有權利加價,若也達到底價由第一個買方購得!

那屋主算不算是違約?

且簽約的底價比我一開始出的低了兩萬元?

請問我可以求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能否求償,仍應回歸到要約書內容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您當初與仲介簽訂之相關契約書而定,且契約是否成立仍須視屋主是否同意出賣。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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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 103-03-30 12:19

請問大律師.請問聲請再審之訴.是否我要先有證據才能聲請再審.還是只要有正當理由.就可聲請再審.再請法院調查證據.由於官司已經結案裁定約1年3個月..諸多當時的證人的話有很多疑點.當時忘了請法官調查證據.近來才想到可調閱證人的出勤卡或當時給薪的薪資是否有請假扣薪的證明.與搭乘捷運是否有扣款記錄.證明當天證人有請假外出並看到告訴人所說的受傷部份.因本人相當清處證人是替告訴人做偽證.本人當時又找不到對自己有利的證明.就這樣被裁定了...幫解答.想聲請再審礙於本人無法取得證人的出勤卡或領薪證明與捷運扣款記錄...所以無法先取的證據聲請再審之訴.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再審有一定的嚴格條件,本件仍應有具體的事證,才有再審成功的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事訴訟法第500條規定:再審之訴,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前項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但自判決確定後已逾五年者,不得提起。以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第十二款情形為再審之理由者,不適用前項但書之規定。您須符合相關期間規定及提出確實之新證據,方有機會再審成功,門檻頗高。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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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 103-03-30 12:08

請問大律師.本人目前有多件案子在訴訟.有告人也有被反訴或抗告.每個月跑開庭約3次.請問是否可於訴訟過程中遞狀要求敗訴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就是每個月要跟公司請假去開些莫名其妙的庭.這樣跑庭訊每個月損失可賺到的錢約5000~7000元光全勤就佔了4000.還有請假當天損失工資約1300左右.這樣是否可要求敗訴方賠償.可以的話可否於結案時再計算賠償金額.還是必須另案求償.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對方有濫訴之具體事證,否則無法如您所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計算您的相關損失,但亦須證明對方之行為與您的損失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責任成立之下,方有賠償範圍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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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寶貝 103-03-30 07:57

我想問律師關於贍養費的問題

我是一個23歲的未婚媽媽

當初生下孩子之後男生就把孩子認養了

但是監護權雙方都有,後來我離開了那邊的環境

因為我跟男生在一起三年,但是他從來不工作

也沒有真的想要扶養這個孩子

我離開他們的原因是我現在男友知道我過得不好

而且還要賺錢扶養孩子還有男生後來又要給他媽媽生活費

怎麼會變成一個女孩子在扛這個家

之後我現在男友就把我給拉出來    叫我別再傻下去了   這樣對你來說是沒有未來的

在孩子出生半年後,我離開了那個家庭

後來男生他們那邊要我讓監護權,我也知道我一個小女孩無能為力扶養他長大

我就把監護權讓給他們

以為 我跟他們就這樣結束了      但是 我錯了

男生他們之後告我遺棄小孩      但是 我並沒有把孩子丟在路邊不離他所以就沒有成立

但是 最後他們跟我要上養費        我一個女孩子 我跟他也都沒有結婚

小孩子的監護權也沒有在我身上     他們憑甚麼跟我要上養費

至從我離開那裏之後 我沒有收入

都是我男友給我的 但是我男友他因為以前也有婚姻

但是現在離婚了 卻也要給對方上養費   我怎麼可能跟我男友拿錢然後再給我前男友

後來我們去開協調會的時候 我跟對方說我沒辦法扶養這孩子

所以我沒辦法每個月給你多少錢     但是我們開協議會的時候

法官也一直跟我講說 就算我現在不答應給他們膳養費

等到之後開庭法官也會要求我拿出贍養費

我是真的沒有收入才拿不出錢的

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

到最後銀行會不會凍結我的帳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1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父母均須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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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柯 103-03-30 00:35

律師您好,

去年6月我和女友加入一加傳直銷公司, 因一些因素於10月以後就沒在去公司, 並且在今年2月告知上線要退貨, 但上線"明顯"拖延時間, 互相踢皮球, 最終受不了打去總公司辦理, 卻發現過3月合約有變動, 配合公平交易委員會最新退貨規則, 加入逾6個月無法辦理退貨.

總結, 公司在2月就已經變更規章並且有發信函(上線收走未給我),並且2月提出要退件也沒告知我變更條例, 我嚴重懷疑他勾結總監故意拖延時間不讓我退貨(如果我退貨他們追回金額超過70萬), 我這有2月提出退貨的LINE訊息, 是否能當證據, 而且這段時間我們並無通聯紀錄,也沒見過面.

 

請問是否能提出: "我並不知道變更規章及條例" 讓我退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18: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1規定:多層次傳銷參加人得自訂約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通知多層次傳銷事業解除契約。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解除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參加人退貨之申請,取回商品或由參加人自行送回商品,並返還參加人於契約解除時所有商品之進貨價金及其他加入時給付之費用。多層次傳銷事業依前項規定返還參加人所為之給付時,得扣除商品返還時已因可歸責於參加人之事由致商品毀損滅失之價值,及已因該進貨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前項之退貨如係該事業取回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第23條之2規定:參加人於前條第一項解約權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三十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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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chica 103-03-30 00:28

在當初一開始時,借他15萬,有自願簽本票15萬及契約書(內容在最後面),然後之後還陸續的借他6萬、5萬,但這兩筆都只自願簽本票(無契約書)。

而我在去年跟他要錢時就一直在閃,閃到現在我自己本身也需要用錢了他還在閃,之前在跟他溝通時,也有告知說若不履行還債義務,將走法律途徑,他就馬上有說要還,但是時間到了又消失了,所以忍無可忍,便上來請教說我該如何處理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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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因債務人xxx(以下簡稱乙方),向債權人ooo(以下簡稱甲方)借款,經雙方同意訂立下列各項條款,以資遵守:

1.甲方支給乙方新台幣 拾伍 萬元拯,當場交付乙方親自收訖無誤。

2.乙方開給甲方新台幣 壹拾伍 萬元整,之本票 乙 張,共計新臺幣 忘填 萬元整。

3.借款期限:自民國 x 年 x月 x 起,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

4.如需提前清償,甲方需提前兩個月告知。

5.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願徑受法苑強制執行。至於甲方所需費用及損失:利息、遲延利息、實行抵押費用(包括債權人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用、規費)及違約金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6.利息月利率為百分之 x 。利息於每個月 x 日支付(如遇假日或國定假日則順延)。

7.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所簽發之本票借據若有一張不兌現,其餘本票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並同意自不兌現之日加算違約金、遲延利息

8.本約所載,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均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個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甲方

債權人:我簽名+手印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乙方

債務人:xxx簽名+手印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華民國 x 年 x 月 x 日 (手印)

 

沈恆 (沈律師) 103-03-30 03:08

您好!本票到期若未獲付款,就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18: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您亦可起訴請求票款返還或借款返還請求。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豪 103-03-29 23:21

請問律師~~我上班開車擦撞到對方的後照鏡~~導致於她摔倒~腳受傷~~!

但我一開始不知道  ~只聽到聲音~就往前開約100公尺才停下路邊 ~走路回去往前一些看~~但沒看到有異狀~就離開現場~~因為開的是公司車~~對方就有去警察局做筆錄~調閱監視器~~有拍攝到我下車來看~~但現在被告  造勢逃逸  跟  傷害罪~~  請問傷害罪聽說是可以和解~~但造勢逃逸的部分  法官會如何判呢???我這是初犯!!我聽說有易科罰金...跟緩刑~~~法官會根據對方跟法官說的話決定來判定我的罪嗎??還是  

基本上,若能先就過失傷害罪部分達成和解,則肇逃部分獲得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或者法院判決緩刑的機會應該大一些。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18: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試圖與對方就傷害罪的部分達成和解,再就肇事逃逸之部分主張您無肇事逃逸之犯罪意圖及犯罪故意,請求緩起訴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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