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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103-04-06 13:37

父親跟伯父有一塊地為兩個人平分共用

上頭也沒有蓋任何建築物,只有雜草

強制分割的話

以下幾個問題,在麻煩大家

1.是要直接上法院申請,還是先經過鄉鎮做協調?!
   是否有簡易的法院流程圖或者程序可以參考 

2.上法院獲勝的話機會多大?!時間會多久?

3.裁決費用最後是雙方平分嘛?!

4.一定要找律師嘛?! 找律師會比較流程會跑比較快?!

在麻煩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824條規定: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 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共有人相同之數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動產,各該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您父親可先與伯父協議分割,若協議不成方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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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10

可以協調的話就合意平分,無法協調的話,只能請求強制分割,

一般法院還是會安排調解,不需要另外去鄉鎮公所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6 17:31

 你好

可以先跟對方協議分割

協議分割的條件談不成

再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建議等到要走到裁判分割時可以跟律師請教

對你們的權益比較能保障

以上供你參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仍建議以調解為先,若真的無法調解,再以訴訟為之,當然律師協助訴訟也會使訴訟較為順利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4-07 15:35

 1. 這種訴訟具公益性質, 雖然在形式上有敗訴之一方, 但實質上是沒有誰輸誰贏的. 所以訴訟費用不一定都是輸的一方負擔, 法院可以按分割情形依職權來酌定訴訟費用之分擔

2. 先協議分割, 不成就可訴請法院分割, 不必先經過調解. 法院一定會依職權把這塊地分割掉, 所以沒有甚麼輸贏的問題, 只是當事人對法院的分割方法可能不滿意, 可因此上訴

3. 由於只有兩個人, 所以訴訟時間應該不會太久, 大概半年到一年吧. 這種訴訟麻煩的是原告要先提出建議的分割方案, 這要地政士幫忙擬定, 再由律師來進行訴訟. 如果土地方正,定出初步的分割方案不難, 那麼都自己來做也不是不可以.(http://www.lawmed66.url.tw)

life 103-04-06 11:05

家人因消費結帳誤會被商家告進法院,店家認為他有偷東西還說錄影有看到側面,還說了家人故意用遮避物遮住之類等非常難聽的話。事發當下家人被店家放話嚇到,連到警局筆錄時家人連話都不會說。最近接到傳票,我們和商家心中有數明知這是誤會,商家也不撤告,直推說交由公司律師處理,我們明知道是他亂誤會還要落井下石老人家,因為已進入法律程序,敢怒不敢言之下最後決定還是先向商家提出和解在法院開庭之前。

想請問,這件爭議的商品在100元之內,如果誠意跟對方律師和解,我們提出和解金應該是要提出「商品」的幾倍?  感謝各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和解金額太過誇張不合理,可直接至法庭跟法院說明書方只是誤會一場,根本無需和解,即使對方於法院中提出高額之和解金,您亦可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主張違約金之酌減。不是對方說一百倍,法院就會判一百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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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103-04-06 11:53

謝謝,可是沒回答到我的問題也~

我是要私下和解,不想再到法庭上去爭執對方律師要求不當之類的問題

在法庭上執意說對方要求不當,不是明智之舉,而且我們是在他的店內

為了避免節外生枝

我也老實說,如果私下談要賠到三萬我直接請律師,重點是這商品金額不大,所以才會上來詢問~

所以,請問好心的律師們,以經驗值來看,大約是幾倍呢?  這樣我比較好主動提,對方律師是不會提出金額的~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其實是看您多少錢以內願意接受,及對方是否接受,至於幾倍無一定,您可提個兩倍、三倍或十倍與對方談談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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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103-04-06 12:07

律師  您好

10倍我可以接受的~  就擔心對方覺得很少~ 

而且我當下還要拿到和解書,只是這和解書不知是不是應該要寫到請對方放棄法律追朔之類的相關字眼

感謝好心的房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書終須記載和解金額、對方簽收和對方放棄民刑事請求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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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103-04-06 15:44

律師,您好

大感謝~ 好心的人會有好報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5:47

您好,若您有任何問題,仍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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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4:06

您好:

關於和解金額部分沒有一定,原則上只要雙方說好就好,因此建議您可先向對方詢問請對方先提出一個和解金額,再看看您是否可以接受。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阿誠 103-04-06 10:01

事情說來話長~ 以下是在網路遊戲上的紛爭

今年3月份~我在某線上遊戲的公會朋友與別公會的XX小姐發生爭吵

因此~我在當日晚上在FB我的"私人不公開社團"發表言論

發文文章如下

老謝(網友) 我頓時覺得有夠悲哀的

那個女人
就在剛剛對著咱盟(公會)的人破口大罵
唉唉!之前死要殺楓霜(別公會)
現在拿著你的帳號護著風霜
之前利用咱盟對他的好

說不定現在他也正在利用你!!!!!

這是我發表的文章   文中並沒有說那個女人是誰

但是下面的回覆中 我公會的朋友 確實有提到 XX小姐的單一個字

公會朋友確實也有提到他對於這位XX小姐的不滿

可能有些誇大

重點來了~此XX小姐並沒有在我門社團中(因為是私人不公開社團所以沒把他加入)

某日一早~他傳給我了此篇文章擷圖,說要告我抹黑 造謠 (誹謗)

我詢問他是如何取得我門私人社團內的文章。

他堅稱是有人傳給他的~但是我從他所傳給我的圖片中發現

擷圖人是剛剛文中開頭的老謝!!此位XX小姐確實有我這位老謝網友的FB帳號

我懷疑他是私下無經過同意擅自開啟我網友的FB帳號來觀看私人社團文章 並且加以複製。

 

再來!他在遊戲的世界頻道裡。一語不遮的連名帶性把我公會內朋友的真實姓名加上他在社團的回覆全部公佈與世界頻道中

 

再來 他又私人信息給我跟我的公會朋友

信件給我的內容有提到  他會讓我一次翻盤 不管我住在XX也一定會把我翻出來

信件給我公會朋友中提到:若是你(公會朋友) 在抹黑我(XX小姐) 我也不會放過你

 

文章雖然有比較長!但是希望律師大大可以給我解惑

我需要解惑的問題是~

1.請問我在私人不公開社團發表此文章~發表文中無提到人名 外表特徵 形象 舉止  是否有涉及抹黑 造謠 毀謗

2.請問在同篇文章中~公會朋友所回覆內容有提到他遊戲中名子簡稱,確實有訴說的對他的不滿~內容中可能有些誇大不屬實!但畢竟在私人不公開社團私下討論~是否也有涉及抹黑 造謠 毀謗

3.他利用別人帳號取得私人不公開社團文章 並且連名帶性公佈在遊戲中世界頻道讓其他人觀看  是否有涉及個資外洩 以及妨害祕密罪?

4.他私下兩封信給我跟我公會朋友~此語氣是否涉及 恐嚇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社團中之發言,可能仍符合公然之要件,惟您可主張無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而不構成相關犯罪。再就恐嚇危安罪而言,您須證明對方之相關言論已令人心生恐懼。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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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大叔 103-04-06 01:21

阿嬤生有4名子女,1男3女,男為我爸,三年前過世,小孩有我及2位妹妹都已成年。
由於阿嬤行動不便兼神智不清,長期都在養護機構,費用大部分都是由我們3名孫子女負擔大部分,而在老爸過世後這三年間的養護費用則是用老爸的死亡保險金在給付(留給我阿嬤的那一部分,由我負責保管運用),但是現在阿嬤的保險金幾乎已用光(僅留點醫藥及喪葬費用),跟姑姑們說明要他們一起負擔阿嬤每個月的養護費用卻都只會推拖,擺明就是不肯拿錢幫忙分攤。

我只知道扶養優先權不會落在我們孫子女的身上,但由於我們是阿嬤帶大(所以之前也一直有幫忙負擔養護費用),但如今老爸不在了,如果我們孫子女也學姑姑們擺爛,會不會構成甚麼犯罪?有沒有可以先自保的方法?

我需要去法院替阿嬤按鈴申告請求姑姑們盡扶養義務嗎?若是不知道姑姑家地址也可以嗎?還是什麼都不管直接讓養護中心通知社會局來處理會比較好?

拜託專業的律師們幫忙回答了,麻煩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阿嬤之扶養義務人為您父親及三位姑姑,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故您姑姑之親等較孫子女親等為近,阿嬤得向三位姑姑起訴請求撫養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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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16

建議以祖母名義請求姑姑撫養,若成立的話,奶奶如果符合低收入戶則可申請津貼

帥大叔 103-04-06 22: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阿嬤之扶養義務人為您父親及三位姑姑,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

 

意思是就算我們孫子女若不願幫忙扶養阿嬤,在法律上也是站的住腳而不會有任何犯罪的問題產生嗎?

帥大叔 103-04-06 22:1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以祖母名義請求姑姑撫養,若成立的話,奶奶如果符合低收入戶則可申請津貼

 口頭上姑姑們都擺爛講不聽,那我是要到地檢署按鈴申告還是等社會局介入讓他們處理會比較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8: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姑姑之扶養順位於孫子女之前,可先行請求姑姑扶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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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225112 103-04-06 00:33

最近學運正在醞釀罷免立委,很想盡一份心力

因為罷免連署的第二階段規定在30日內要募集很大量的連署書
但是我查了一下之前罷免吳育昇的連署書

Http://goo.gl/ELlwm9

發現從表格中其實看不出來連署書是什麼時候寫的
想請問這裡的律師先生/女士
是否現在就可以開始蒐集連署書
格式不同會有影響嗎?
還是把之前吳育昇那份換成自己選區立委的名子就行了?
如果到時候連署開始   就可以直接把募集到的寄出去

另外,有一說連署開始後一切宣傳的行為都是違法
那如果把連署書用塞信箱的形式發送出去,這樣做合法嗎?

謝謝您的回答

一個希望罷免權能真正被落實的公民 敬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規定:罷免案以被罷免人原選舉選舉人為提議人,由提議人之領銜人三人,填具罷免提議書一份,檢附罷免理由書正、副本各一份,提議人名冊二份,向選舉委員會提出。前項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以上,其計算數值尾數如為小數者,該小數即以整數一計算。第一項提議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詳實填寫,並填具提議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分村(里)裝訂成冊。罷免理由書以不超過五千字為限。罷免案,一案不得為二人以上之提議。但有二個以上罷免案時,得同時投票。罷免案表件不合前二項規定者,選舉委員會應不予受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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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18

原則上不能把罷免吳育昇的文件改成罷免其他立委的

這樣恐怕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c9225112 103-04-06 23:53

感謝兩位律師的回答

再請教一下  以您的觀點

連署開始後將空白連署書影印   以塞信箱的形式發送出去

是否會違反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

再次感謝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8: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您得提出證據證明該行為為徵求聯署之必要活動,否則有觸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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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o 103-04-05 23:14

想要請教律師:
民事訴訟法第267條.....應通知他造使為準備之事項,有未記載於訴狀或答辯狀者,當事人應於他造得就該事項進行準備所必要之期間內,提出記載該事項之準備書狀於法院,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如已指定言詞辯論期日者,至遲應於該期日五日前為之。
對於前二項書狀所記載事項再為主張或答辯之準備書狀,當事人應於收受
前二項書狀後五日內提出於法院,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如已指
定言詞辯論期日者,至遲應於該期日三日前為之。

1.原告針對被告所提的答辯狀要爭議而逐點回覆,其回覆狀是一定要在收到答辯狀五日內寄達嗎?
2.沒有準時寄達會有什麼後果?
3.若是原告已寄出,但因為郵局連續假期中間沒有寄送,該郵件卡在郵局裡,因而超過五日時效,這樣該怎麼辦?
4.若原告針對自己原本提出的準備狀,有增加補充時,則還可以再提出嗎?
還是準備狀只能提出一次?
5.若可以再提準備狀,則有五日的限制嗎?

問題有點多,不好意思勞煩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再提相關民事準備書狀,若來不及提前寄送,亦可於開庭時提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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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o 103-04-06 00:41

謝謝您!
那麼意思就是,我所有想提的書狀,都可以在開庭前送達,不用擔心有日期時效的限制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書狀若有可能,於開庭前提出較佳,除非是太趕,才於開庭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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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 103-04-05 18:32

律師您好:

請教ㄧ下 在電話中和對方爭執 最後說了句”你出門走路小心一點“ 這樣被告恐嚇罪成立? 小弟實在無奈 打電話希望對方不要一直張貼?損父親名譽的作為! 謝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對方必須錄音舉證證明有心生畏懼之相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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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42

除非對方有錄音,否則應該不會有證據

且你的本意是否為恐嚇也有辯護空間

book 103-04-08 19:5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除非對方有

 

今日出偵查庭 檢察官有跟對方問 有錄音? 對方說沒有 。檢察官有說要看證據、不是只?某方指載陳述… 之後問有無補充 ?有 隨即說簽完名後可離開… 這樣是表示沒有事了!還是要再等後續…謝謝律師…感謝…

牛奶 103-04-05 17:36

律師您好,請問T字路口車禍,我方有閃黃登標誌,對方無任何標誌,這樣誰必須負較大的責任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7: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黃燈,您必須先行減速,若您無減速,您可能即具有部分過失,關於過失之認定,可待警方支初判表分析,若對初判表分析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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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46

看來對方有優先路權,你的過失比較大

JING 103-04-05 16:11

您好我是王先生 我沒有前科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梁維珊 (國民律師) 103-04-08 11:57
對方如果要告您妨礙性自主,最主要看您與對方是否有發生過性關係,如有,則對方可能持沾有精液的保險套或至醫院驗傷而取得驗傷單,您必須仔細回想看看。
JING 103-04-05 16:01

您好我是王先生 我沒有前科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對方已提起刑事告訴,製作警局筆錄後,警局會移送地檢署,之後會由檢察官進行偵查程序,為避免您作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事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6: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必須證明您有使用違反其意願之方法為猥褻行為,方成立之。若您無使用違反意願之方法,仍可為無罪答辯。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0:39

您好:

就您之陳述初步分析有成立強制猥褻或性騷擾之可能,但是否確實會成立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而且也涉及到舉證問題。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法律小學生 103-04-06 17:35

大大你好 照你所述 雖然很無道理 但警方在偵辦上

             又很容易偏坦女生 所以對你基本上是很不利的

             但也不是沒有成功處理的可能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成功協助朋友 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50

性侵案件是比較難處理的案件,各說各話下,男生比較吃虧

這樣的案件檢察官或法官通常比較會有有罪推定的情況

建議請律師好好處理

就當作一個教訓

JING 103-04-05 16:00

您好我是王先生 我沒有前科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您好: 主要是證據力的問題,建議你可以據實說明,畢竟對方是自願要到你家的,如有有需要委任律師,可以與我聯絡~
牛奶 103-04-05 15:56

律師您好,請問父母已經分居多年,要如何訴請離婚?父親在我們國中的時候就離家,再也沒回來,也沒有支付生活費和學費,至今我和哥哥都已經近30歲了!想請問這樣我母親是否可以訴請離婚?又該如何辦理?需準備哪些文件呢?訴請離婚需要父母雙方到場嗎?可否索取贍養費呢?畢竟他從國中開始就沒照顧我們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6: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您母親可起訴請求裁判離婚,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得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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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4-05 16:05

您好!可以惡意遺棄為由提起離婚,但子女若已成年,不得再請求扶養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0:43

您好:

若您父親長年都離家在外且都沒有盡到扶養義務的話,則依法您母親訴請裁判離婚成功之機率很高,而且您母親也能同時請求贍養費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53

分居多年可以訴請離婚,

建議由你們兄弟當證人證明父親長年未連絡不養家

JING 103-04-05 15:56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JING 103-04-05 15:48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JING 103-04-05 15:38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牛奶 103-04-05 15:38

律師您好,有車禍相關問題想請問您!

             前日,媽媽騎機車左轉時與她左方的直行汽車發生車禍,造成媽媽身上多處挫傷,坐在後座的外婆手骨折,媽媽的機車車頭全毀,對方駕駛並無受傷,只有車頭的板金些微凹陷,請問肇事責任如何歸屬?有哪些是可以請求對方賠償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用、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損害賠償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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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4-05 16:02

您好!責任歸屬可申請鑑定,若雙方都有過失,要互相賠償對方損害;受傷的一方可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0:13

您好:

建議您的親屬可先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藉此讓對方願意出面和解,而且亦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求償範圍包括:醫藥費看護費、交通費、工作收入損失、精神慰撫金、修繕費等費用

關於本件車禍肇事責任之歸屬,您的親屬可向各地區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初鑑,若不服,可再申請覆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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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55

要看路口有無待轉區,如果有,那你媽媽違規左轉,過失比較大

雨滴 103-04-05 14:23

如同主題而言,小弟於2014.4.5下午13:20被盜帳號並且改密碼
小弟一直為此很不平,於是改了FB密碼,信箱也改了,但是被盜帳號改密碼的信件還留著

 

請問各位律師或法官們,面對這樣的情形可以提告嗎?

 

如果可以提高需要帶些什麼東西注意什麼東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至地檢署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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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滴 103-04-05 21:3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8條規定

如果他還有進行變更我的密碼呢?是否有加重?在最後是否可要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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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汪狗 103-04-05 10:27

來到這個公司也已經一段時間,但因為也只是基層員工,時常遭到主管用言語恐嚇,威脅並且說,不挺他的話,就說會讓我沒工作,還是我有沒有工作,他最有權力,等等之類的話,但這些對話並沒有錄音存證,想請問有法律背景的律師們,這樣可以告他恐嚇罪嗎?或是還有什麼法律可以告他呢?
但主管也懂法律,都在鑽漏洞,他在訓話時,也說我沒恐嚇你,威脅你,之類的!每天上班身心俱疲,都要被這種人遭踏,請問可以告他什麼呢?還是一定要有錄音才算證據呢?PS他在講話,並無其他人在場,故無人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必須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如錄音等,以利證明有心生畏懼之情形,方利於您提出刑事恐嚇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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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59

建議蒐證向勞工局提出檢舉

103-04-04 22:01

律師您好:

小妹目前是在公家機關上班(薪水固定),最近因為父親想跟我借帳戶,因某些因素所以無法直接將錢匯入公司戶頭,需要讓別人轉帳到我的戶頭(3.400百萬),父親再從我的戶頭轉到公司戶頭!!想請問這樣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假設都沒有任何犯罪情況下呢?會有課稅的問題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超過220萬之贈與免稅額,可能會有贈與稅之問題,除非主張非贈與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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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04 22:31

律師:

     謝謝你的回覆,再請教一下,若戶頭憑空多出3.400萬元,會被國稅局查戶頭嗎?

只是贈與稅問題的話,是不是繳了就好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認定為贈與,您即須繳交相關贈與稅。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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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4-06 18:03

這會有贈與稅的問題,不過國稅局可能不會發現,

但若該資金是非法資金,則有非法洗錢的問題,這是重罪

June 103-04-04 16:20

前幾天 我在mobile01的市集 購買了一部二手的 ONE X+
在購買前 賣家跟我說 手機剛拆膜 所以很新 所以我就沒有多問 
但是 購買後 送來的手機卻跟賣家當初拍的照片落差太大(可能是太暗或不想拍出傷痕) 
並不是我太挑 我也知道用了一年多的手機 一定有傷痕 但是 實在是有點誇張  詳情如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3&t=3845933&p=1
小弟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賣家 不知道如何解決 要求退貨卻被拒絕 (運費也是我出)
有錄下送達時 開箱的影片 連結為下 (稍後補上
我知到二手商品沒有所謂的鑑賞期 但遇到這種行為 小弟該如何解決? 請各位大大幫幫我 問題一 如果我要告她詐欺   在高雄法院告 是她來高雄嗎? 還是我得上板橋的法院? 問題二 一般派出所會受理嗎?還是要到法院?  問題三  這樣告成功的機率大嗎?  謝謝回答小弟的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依民法第354條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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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y 103-04-04 15:25

律師您好:請問我與工程承攬商簽訂合約並且也支付頭款後,卻因承攬商經驗不足關係導致一直未能施工並如期完工,嚴重影響到我開店時程及信用受損等負面影響,除了完工前每逾期一天應扣除工程總價千分之二按日計算作為逾期罰款外,契約中亦寫有因歸責台端事由致逾期尚未開工達七日甲方(我)得解除/終止合約並請求賠償,這裡提到的賠償,請問我是否有權能將"頭款"追討回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04 22:22

您好!若有解除契約事由並通知解除契約後,才可請求返還頭款。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有解約事由,並行使解約權,請求解除契約及損害賠償。於責任成立確定後進而再就責任範圍部分主張,若您能證明您受有相當於頭款額之損失,則考請求頭款額之損害賠償。惟對方亦有可能主張違約金之酌減。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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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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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斯 103-04-04 12:46

律師您好,我前陣子因毒品案被偵查,於4月3日第二次開庭,因檢查官念在初犯已經爭取到緩起訴戒癮治療替代勒戒,接下來我應該注意什麼事項?
請問大約何時會開始執行,檢察官請我到指定醫院讓醫生評估是否適合戒癮治療會評估哪些項目呢?另外戒癮治療的費用的?一次繳清嗎?經濟狀況不好的人是否有其他方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一) 第一階段治療參考項目與費用 治療參考項目與費用 治療參考項目與費用: 包含初診與三次複診,總費用為 7699 元。 初診治療項目: 掛號(50)、精神科門診診察費(257)、精神科診斷式會談(1031)、藥酒癮評估(640); 檢驗項目則包括心電圖(150)、胸部 X 光(200)、血液檢查(130)、GOT(50)、GPT(50)、γ-GT(70)、HBsAg(160)、Anti-HBs(200)、Anti-HCV(250)、Anti-HIV(240)、STS(70)、TPHA(300)、藥物篩檢兩項為安非他命與嗎啡(250 + 250)。  複診治療項目: 掛號(50)、精神科門診診察費(257)、藥酒癮諮商(310)、藥物篩檢兩項(250+250)。   (二) 第二階段治療參考項目與費用 治療參考項目與費用 治療參考項目與費用: 包含四次複診,總費用為 4468 元。  45 複診治療項目: 掛號(50)、精神科門診診察費(257)、藥酒癮諮商(310)、藥物篩檢兩項(250 + 250)。    (三) 第三階段治療參考項目與費用 治療參考項目與費用 治療參考項目與費用: 包含九次複診,總費用為 10053 元。 複診治療項目: 掛號(50)、精神科門診診察費(257)、藥酒癮諮商(310)、藥物篩檢兩項(250 + 250)。   (四) 團體治療費用: 包含六次藥癮團體心理治療,總費用為 2616元。 團體治療: 掛號(50)、精神科門診診察費(257)、特殊團體心理治療(129)。  (五) 完成治療總費用 完成治療總費用 完成治療總費用: 依照前述三個階段完成為期一年之治療,所預估之治療費用為 24836 元。 若個案有復發狀態、藥物治療、住院治療等情形,治療費用以實際治療內容為準。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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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豆 103-04-04 12:05

您好~在上個月我有個跟一位買家在臉書上買東西

但是之後他物品沒寄出來~也說如果我不相信他可以退款給我~我也說好

到現在我遲遲沒收到退款 私訊給對方也沒回應

金額雖然不多只有小小3000  但是我討厭這種人

4月8號就一個月了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去報警了

問題1:目前我手中的資料只有他提供的帳戶跟臉書~其餘姓名電話都沒有~這樣能夠報案嗎??(手中的資料只有我跟他臉書中私訊完整的對話紀錄還有他提供的郵局帳號)

問題2:警察在處理的這段時間或是他得知我報警之後突然匯款給我了

將來他會反告我誣告嗎??

問題3:警察說詐欺公訴罪 將來一定要上法院

我5.22~26要出國  如果現在報警了 會影響我出國嗎??

還有上法院一定要請律師嗎??

再來他請我匯款的郵局好似是南部~我是在北部~到時如果要到法院的話是他要上來還是我下去呢?

因為對法律不是很熟悉  問題不夠專業性 請多見諒

 

怕郵局帳號人頭,之後他真有匯錢,不會有誣告問題,提告的話,你也需要出庭,但不影響出國,委任律師提告成功機會大很多,犯罪結果發生地也有管轄權,所以北部法院也有管轄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7: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於北部提起詐欺告訴,由於您有相關事證,不會構成誣告,是否委任律師,您必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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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 103-04-04 09:44

律師您好!

日前我在網路遊戲英雄聯盟,在對所有對友公開的對話頻道上(五個人可看)

因為有隊友先打下面那三個人組合真是垃圾,我隨手打了一句那兩個廢物,結果有個一開始搶角色的就開始認為是罵他,

然後說已截圖要提告!我有跟他說我沒有指涉特定對象。

因為我課堂中所學的刑法309是要能特定人或可得特定對象

但我這邊可以說我是在陳述遊戲中的電腦怪物廢物,

或是我只是單純抒發情緒的言論,但並無針對誰?(因為裡面的人都不認識)

另外,只有五個隊友可看到的頻道算是公然嗎?

那請問這樣被告成的機率會有嗎?可以反告誣告嗎?

如果他真的去報案我還要配合到他家附近的警局做說明嗎?(感覺很不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的言論被認定為具可得特定,即有公然侮辱之疑義,您必須說明您的言論但不具人格特定義無具備可得特定。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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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103-04-04 03:36

想請問律師:

 我公公在生前把祖厝登記為大伯的名字,而在公公過世之後,婆婆不希望兄弟從此分家,所以與大伯協議,希望能簽屬一份”房屋永久無償使用切結書”,以保障各位手足之間的基本權益.. 這份契約在民國93年簽署的,但是沒有做公證程序,現在婆婆也過世了,大伯卻反悔了說要變賣祖厝,還要把沒結婚的小姑趕出家門.. 半年多來,大伯趁小姑不在家時,未經同意就擅自開門亂搬東西,整間房子除了釘牢的床鋪拆不走之外,其餘能搬的都搬光了,而且還闖入小姑房間把婆婆留給他的家具也搬走,衣櫥內有小姑的金錢和婆婆的遺物黃金飾品.. 甚至最後斷水斷電,就是要硬逼小姑離開..後來有報警,但警察說房子是大伯的名字,所以無法制止,但是大伯早在20年前,就因老婆與媽媽間的婆媳不和搬出去了..而大伯認為房子是自己的名字,搬走東西並不會怎樣,還嗆鄰居少管閒事,這已經是公開的事實,人證物證皆有..

後來,已先申請到暫時保護令,設定範圍為100公尺.但因大伯仍想賣房子,這些天找了房仲在未經小姑同意下,在設定範圍內約了房仲交付鑰匙,而房仲則擅自進入小姑住所進行拍攝等相關動作,已騷擾到了小姑正常生活,請問這樣可以提告"違反保護令嗎? " 對於房仲可以提告私闖民宅嗎? 我先生已有錄影檔,證據是充足的..

唉.. 我看我小姑已經被鬧到精神崩潰了.. 怎麼辦?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4 07:04

你好

若大伯址是交付鑰匙則似乎沒有違反保持令

但事可對大伯跟房仲提告入侵住居

以上建議供你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進入小姑房間,可提告侵入住居;針對搬走衣櫃、金飾等,可提告竊盜;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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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 103-04-04 00:22

因在101年10月孕期中遭到老闆以業績不佳為由而解僱,在性評會上也證明老闆是違反勞基法,在一審中我求償老闆需支付我在孕期中無法工作薪資須照給付,而老闆卻覺得法官是偏坦我而變恐龍法官,所以又上訴,想請問在二審中在請一次律師費用可以請老闆支付嗎??因為一審律師費用五萬.二審如果又要五萬,真的會很吃緊!還是我有其他需要在留意的嗎??可以盡快回覆我嗎??因為我4/28就要開庭了!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4 00:38

你好

訴訟費用是不包含律師費用的

所以即使對方敗訴也不需負擔你請律師費用 

candy 103-04-04 00:5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訴訟費用是不包含律師費用的

所以即使對方敗訴也不需負擔你 ... (恕刪)

 那一般二審請律師費用大約在多少呢??二審會像一審一樣讓對方拖一年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4 00:55

你好

一審跟二審的律師費差不多

另外若事證已調查明確

會比一審快一些

不至於拖到一年

 

candy 103-04-04 00:5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一審跟二審的律師費差不多

另外若事證已調查明確

... (恕刪)

你好~因為一審時老闆都會在第一和二次開庭請假,第三次又到!!!所以一審拖了一年半!!

如果二審自己去會比較好還是請律師好~??

因為原本的律師說我的金額不大!二審請律師會多花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4 01:12

你好

你的案件標的金額應該沒辦法上訴三審

所以二審就是你案件的最後一審

成敗的定局通常都決定在二審

如果沒把握自己處理的話建議還是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委任律師,您應考量您的訴訟成本,有無實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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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哥 103-04-03 23:08

律師你好:

已經看了許多有關著作權商標法的文章,但仍然對於以下問題有些疑惑,

希望您能夠幫忙。

*假使我在之後想從事由日本或香港迪士尼購買之商品,在台灣網路及實體店鋪進行販售,在網路及實體店鋪所包含之裝潢、圖片、商標、品牌名稱皆未使用到迪士尼之圖片以及字樣,且販賣之商品也都並非台灣代理商已在台灣進行販售之商品(也就是說這些商品只有在國外迪士尼才買的到)

實體店鋪的部分,我們將會進行營業登記申請

網路商店則是使用FB粉絲專頁和Y拍

想詢問上述狀況是否有涉及到法律相關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確定您於國外購買之商品均為正版之商品,即無相關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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蹦蹦 103-04-03 19:56

請問律師:被人以非跟蹤方式跟在身旁,且跟著的人並無做出任何動作,就只是一直跟在旁邊,被跟的人可以用防身噴霧對著跟著的人使用嗎?

會不會因此被控訴吃上官司?

您好

單純在身邊而無其他侵犯舉動,卻使用防狼噴霧器

會有構成刑法277條傷害罪的可能

但如果這樣行為是持續性,且有相關事例可以證明接下來會有攻擊騷擾行為時

學理上是有認為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加以阻卻傷害行為的違法

謹答覆如上,謝謝

                                 吳律師  093219571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他人一路跟蹤您,但無傷害您的行為,您使用噴霧,可能會有傷害之疑義,您可至派出所報案請求協助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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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3-04-03 19:45

律師您好

我與兩位好友合租一個社區公寓(三房),主要以我的名義向房東承租

其中有個朋友突然某天白天就搬走,但是所有租屋費用都沒有給付,現在造成我和另外一位因為房租壓力非常大,但是搬走那位完全不接電話也不甩我們的任何聯繫,我們沒有簽任何承租合約,但是我這邊有是他的名字向中華電信申辦網路的帳單及line的證據證明他有在這邊住過,這樣我有可能向他提出告訴要求他賠償欠的房租押金及其他費用嗎?背信罪有構成提告條件嗎?

還是有其他項目可以讓我提出告訴?

民事或者刑事我要怎麼處理,再麻煩律師了,謝謝

律師協助告知是否能夠有任何動作可以作為爭取自我權利的行為

因為這位朋友很明顯從以前就有拍拍屁股不關他的事的行為

我希望能夠讓他得到教訓,知道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4 18:09

您好:

建議您可先正式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出面協商。

若您有相關證據(包括人證及物證)能證明對方確實有在租屋處住過,當然就能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租金等相關費用

刑事部分有成立詐欺得利之可能,您可考慮先提出刑事告訴,這樣讓對方也會比較願意出面協商。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對對方提起詐欺告訴,若其不欲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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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飛俠 103-04-03 16:29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我目前因為跟別人有債務問題

因為我目前無力償還,所以對方向法院申強制執行扣我薪資1/3

如果讓他扣的話,對方之後還可以申請扣我其他的帳戶內的金錢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03 16:59

您好!只要未完全還清以前,對方另發現您任何財產都可以聲請執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尚未清償完畢,對方發現您的任何財產,均可請求強制執行受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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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義 103-04-03 16:11

請問:今年3月,我跟我朋友還有他朋友(簡稱C),在汽車旅館內唱歌抽K菸聊天,中途我想睡覺,便到床上睡,睡前我自己的k粉末剩一點點(約0.1克),遇到臨檢,結果我的k粉末被C拿去做k菸吸食,當時我身上被搜出一包毒品(毒咖啡),在警局製做筆錄時,警員先用三級快篩篩檢,有三級反應,警員在使用二級MDMA快篩時告訴我說若等等變藍色為二級MDMA成份,若為紫色則非二級MDMA成份,結果一開始有慢慢變藍色,但又慢慢變成紫色,結果警員直接說那包毒品是二級毒品,辦我持有二級毒品,然後說我轉讓毒品給我朋友的朋友,之後直接送偵查庭,檢察官問我知不知道C有使用我的k粉末,我說不知道,當時我在睡覺,警察臨檢時叫我起床後才發現被c使用完了,然後檢察官再問那你知道他使用你的k他命後會不會想跟他收取等價費用,我說不會,然後檢察官說那你這樣屬於轉讓三級毒品,你願意認罪嘛?我想了很久,檢察官說就算你現在不認罪,到時候開庭法官也會認定你轉讓,而且你轉讓的量不多,如果你認罪,我可以幫你跟法官求情,從輕量刑,於是我認轉讓罪,現在偵查庭開完了!

 

我去年12月還有一件毒品案尚未結案,當時我開車載我朋友,停在7-11在車上聊天,他邊聊邊抽k菸,我沒抽,遇到警察臨檢,我朋友主動交出他身上的k他命一小包,做筆錄時,我有承認前一天去ktv找我朋友時,有跟他要一支k菸抽,警員問我有沒有吸食過其他毒品,我說沒有,我朋友的筆錄說他有吸食過大麻,最後我跟我朋友被驗尿k他命與大麻),都有驗出k他命與大麻成陽性反應!

 

問一:今年3月的案子,我對快篩結果有質疑,如何申請細篩?(持有二級跟三級差很多,我懷疑那包毒咖啡是三級毒品

問二:今年3月的案子,偵查庭開完接下來還會在開什麼庭?

問三:今年3月的案子,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C使用我的K粉末,我該如何證明我沒有轉讓

問四:今年3月的案子,我在偵查庭時已經承認轉讓,會影響接下來開庭我要證明我沒有轉讓的成功率嘛?

問五:去年12月那個案子,我朋友已經收到k他命的罰金判決書,還有法院強致勒戒傳票,也正在勒戒中,而我什麼都沒收到,直到前天,管區拿了一張刑案通知書到我家,要我去重做筆錄,請問我該去嘛?不去會怎樣嘛?

問六:去年12月的案子尚未結束,今年3月又遇到毒品案,若我3月這件驗尿結果有二級毒品(嗎啡、搖頭丸安非他命、大麻)其中一樣有陽性反應,請問兩件案子會有何衝突或影響?

問七:去年十二月的案子,我懷疑是我跟我朋友要的那支k菸裡面有參雜大麻,我該如何證明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食到大麻?這樣是否會無罪?這樣會害到我那朋友嘛?

 

 

請各位專業律師幫我一一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庭開完後,檢察官即會起訴您,進入審判程序,您可能涉犯法條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及第10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關於施用之部分,可能裁定觀察勒戒,您若不願進勒戒所進行觀察勒戒,可於裁定下來前,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之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就沒有機會了。再就轉讓之部分,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您於偵查中已承認犯罪,若於審判中(一審或二審)再承認犯罪,可減刑之,若您再供出上手因而查獲,可再減刑之。至於若您爭執毒品為二級或三級,牽涉到刑期認定,可請求鑑定成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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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103-04-03 14:54

某甲以詐欺手段向我詐財,事後提供土地讓我設定,另有土地被我假扣押

我請律師告他刑事詐欺勝訴(1,2審),需花費2筆律師

現在假扣押土地被政府徵收,我取得分配款,

某甲要求我需塗銷他的土地,請問

1.法院要我提供債權計算書,日期計算至1/28,可是我在3/28才拿到分配款項,我可以像某甲要求支付2個月的利息差額嗎?

2.我有權要求他賠償律師費,才同意塗銷土地嗎?因為他當初是以詐騙手段騙取我的財物,而不是我心甘情願借他錢

3.如果我沒有塗銷他的土地,他可以告我什麼? 

感謝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律師費部分為您需負擔,無法請求對方支付,且您提告刑事刑事詐欺,必須於起訴後,您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方能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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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 103-04-03 14:34
我的父親在八年以前經營一間電子零件工廠(有限公司),員工約有二十多人,後來因為經營不善資金週轉出問題,他們不斷拿房子車子貸款也應付不過來後來就接觸到地下錢莊,但最終公司還是保不住而兩度跳票,而過幾天地下錢莊開始動作頻頻,我的哥哥姊姊擔心父母的安危因此急著將他們送出國外。(因此至今我們並沒有收到任何法院文書,戶籍地也沒有人可以代收) 雖然保住安全但是公司倒閉後的一切破產宣告、清算等等動作都沒有進行,最近因為祖母的身體已經快要不行了,因此我們想幫我父親開始面對這些問題,我去跟地檢署查詢過確認我父親目前被通緝中與取得案號,然後案由是侵占,但地檢署除了罪名之外不肯告訴我其他的資訊。我猜測是員工去告的,如果當初資金如此不足那我猜一定有勞健保或是薪資沒有給。 能保證的是絕對沒有捲款的行為,且我父親無前科,經營該公司超過三十年。 我父親目前已經74歲(實歲),雖然我們都知道這是我們沒有處理的錯誤,但是還是希望他能回國盡孝也能少受點罪,有幾個問題想問律師。 不知律師對於這樣的案件是否有經驗? 這種案件有可能爭取到緩刑嗎? 我知道通緝回國一定會先被羈押,但這種案件能夠爭取到交保嗎?交保金會不會很重?能事先跟承辦檢察官約好時間回國,省去被警方羈押的過程嗎? 在回來之前我們有辦法可以先查詢到提告的詳細內容嗎? 其他債務問題與稅金問題可以聲告破產嗎?他們實質上已經沒有任何資產在身上了。 感謝律師願意花時間看到這邊,不勝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已有年歲,可嘗試主張交保,交保金額可向檢察官協調之,依刑法第18條規定: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若能再拖六年,待您父親滿80歲,亦得請求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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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依 103-04-03 13:14

你好!!想請問我朋友搶劫了他是開車的~另外兩個下去搶!

可是他們兩個咬定是我朋友指使的!!我朋友只能推輪椅,該怎麼辦了

已經開完庭了等法官看能不能交保不能交保就要直接進監獄了!請問我們

現在才請律師來的急嘛………………麻煩了…………很急!!我們都不知道開庭情況

也不給我們進去旁聽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3 13:38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你朋友目前應該是被當成主謀

可能主張是幫助會判比較輕

以上僅供參考

建議找律師閱卷後詳談

 以利後續案情發展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你的意思應該是在開羈押庭,如果真的被羈押,再向高等法院抗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樓上兩位律師說的沒錯,

在偵查不公開情況下,律師會是你唯一依靠

雖然朋友被咬成是主謀,但在羈押庭或偵查庭仍有詰問或提出抗辯的機會

可以請朋友把真實情況具體描述,並說明為何不是主謀

強奪罪雖然不輕,但檢察官還是要盡到舉證義務,才有羈押的可能。

祝你朋友順利

謹答覆如上   謝謝

                                   吳威廷律師  093219571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32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得委任律師閱卷以了解目前檢察官所握有之證據,及是否提出羈押抗告和相關訴訟策略。目前您朋友可能被認為有行為分擔及犯意聯絡而為共同正犯。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4-03 12:44

各位律師好,

小弟在此先向各位律師表達最深的敬意,小弟因二級毒品持有及吸食(初犯)原本在3月底要執行觀勒,我也絕對願意為自己的過錯行為負責,但家中兒子及媽媽都無工作能力,於是我在執行前寫了一封陳情聲請給檢查官,希望能夠延後執行觀勒,讓我可以先將家中生計準備妥當,
4/1日時員警上門拘提不到人,這樣是不是檢察官不同意我的陳情申請書?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拘提不到,即會發布通緝,若您發布通緝後,能躲過三年,觀察勒戒裁定即有可能撤銷而無須執行之,刑法第99條規定:保安處分自應執行之日起逾三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非經法院認為原宣告保安處分之原因仍繼續存在時,不得許可執行;逾七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不得執行。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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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情形,既已到了執行觀察勒戒階段,則表示檢察官就該案施用毒品行為已依法聲請法院裁准觀察勒戒,且經法院裁定確定,從而檢察官依法即不能夠再另外為緩起訴處分來處理,而只能夠依法執行法院裁准之觀察勒戒,待執行觀察勒戒完畢後為不起訴處分偵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第十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二項之規定。
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處分之人,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期滿後,由公立就業輔導機構輔導就業。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罐罐 103-04-03 12:35

不好意思想懇請各位律師幫忙

我在3/30號的時候,在網路上(奇集集)看到一台非常便宜的相機,然而心急之下,我用LINE聯絡了賣家,當時以一萬六千元整完成交易,過沒多久我就去匯了這筆款項,賣家承諾我會以7-11的黑貓宅急便寄送,並擔保在4/1號下午會收到貨物,但我在4/1號下午兩點多都沒收到,我就密了賣家要求給我寄貨的編號,賣家說他在上班要晚點給我,我就沒有在多說。

到了五點賣家失聯,連絡電話三支都停話,由於我在百貨公司上班,熟悉貨物配送的人員,打了電話詢問,確實沒有商品是要配送到我這裡來。

然而我報了警,警察說要送給偵查隊才能幫我做詳細的追蹤及確認,但對於我一萬六千元是一筆非常大的數目,我就跑了一趟銀行銀行說賣方那個帳號以前就有被報案過了,並在3/31該帳號已被凍結。

後來地方議員,幫我關心了此案件後,告訴我 這些事情會走入司法程序,也可能會要到法院陳訴這些事情的經過。

 

我想請問的是,

如果我到法院陳情這些事情,有需要請律師嘛?

或者需要付上昂貴的費用嘛?

我的錢,有辦法拿回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對對方提告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至於是否委任律師,應視您的相關訴訟成本而定。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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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lia Hu 103-04-03 10:34

律師您好:

請問 我司於網路上販售燕窩乾貨,所以在營養價值上,轉貼其他燕窩的資訊

但今日接到衛生所來電?康圃網站廣告跨大,違反食品法,要求下架,8日必須出面說明。

請問後續會怎麼樣呢? (很緊張>"<) 

謝謝各律師幫忙回覆!

貼資料,如下:

-----------------------------------------------------------------

根據【本草綱目】記載,燕窩入肺生氣、入腎滋水,入胃補脾,補而不燥。燕窩的功能包括養陰潤燥、益氣補中、補肺治虛損,止咳痰喘等。  除【本草綱目】外,不少古籍亦有記載燕窩的功效,包括古代清朝1694年江昂之《本草備要》及1695年張璐之《本經逢原》記載以燕窩去治病。除此以外,亦有多位學術專家編寫書籍如《本草從新》、《本草求真》和《本草綱目拾遺》詳述燕窩的食療功效。 《本草從新》「燕窩大補元氣,潤肺滋陰,治虛勞咳嗽,引火歸源,滑腸開胃。」《本草求真》「燕窩入肺生氣,入腎滋水,入胃補脾,俾其補而不燥,潤而不滯。」《本草綱目拾遺》「味甘淡平,大養肺陰,化痰止嗽,補而能清,為調理虛損勞瘵之聖藥」 經過臨床試驗,多位學者亦已確定燕窩的獨特醫療價值,視之為有療效的滋養補品。 江潤祥教授根據中國歷代文獻記載,指出燕窩可以療肺,對後期肺癆、 胃潰瘍及咯血、對促進人體的生長發育等療效特別顯著。 香港中文大學亦曾對燕窩作出深入而詳盡研究,發現燕窩的水溶性蛋白質含有 「促進細胞分裂激素」(Mitogenic Stimulation Factor)和「表皮生長因子」(Epidermic Growth Factor): 1.       促進細胞再生、增強身體的免疫能力2.       恢復元氣3.       增加身體對X光檢查及其他放射線損害的抵禦能力4.       強壯心臟功能5.       提供身體熱量  近年來燕窩已越來越普及,不少人都視為保健食品。從營養學分析,燕窩主要含60%蛋白質(水溶蛋白),當中包含多種氨基酸,水分佔10%,其餘還有纖維素、碳水化合物和少量脂肪,此外還有鈣、硫、鉀、磷和碘等礦物質,能助長兒童發育,加速病後及產後復原。

陳華明 (律杏) 103-04-03 15:40

 

所以您違反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2項, 會被處60萬以上, 500萬元以下之罰鍰. 只能向衛生局說是無心之過, 並非是故意要強調療效, 只是把科學研究報告列出, 對產品做介紹而已(http://www.lawmed66.url.tw)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
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
形。
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特殊營養食品、易導致慢性病或不適合兒童及特殊需求
者長期食用之食品,得限制其促銷或廣告;其食品之項目、促銷或廣告之
限制與停止刊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45 條 
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或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所定辦法者,
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同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
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違反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
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
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違反前項廣告規定之食品業者,應按次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
違反第二十八條有關廣告規定之一,情節重大者,除依前二項規定處分外
,主管機關並應命其不得販賣、供應或陳列;且應自裁處書送達之日起三
十日內,於原刊播之同一篇幅、時段,刊播一定次數之更正廣告,其內容
應載明表達歉意及排除錯誤之訊息。
違反前項規定,繼續販賣、供應、陳列或未刊播更正廣告者,處新臺幣十
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Celia Hu 103-04-03 15:57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所以您違反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2項, 會被處60萬以上 ... (恕刪)

非常謝謝您的回覆!

那接到衛生局通知,我們立即刪文,然後再乖乖的去說明。這樣會不會就沒事呀?!

60萬以上的罰款,太可怕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說明後即會沒事,為衛生局之決定,通常仍有一定數額之罰鍰。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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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4-07 14:15

 或可強調您網頁上的內容都是對於"燕窩"的客觀看法, 絕非對"您所賣的燕窩" 為標示, 宣傳或廣告, 必要時還是要請教律師或請律師撰寫意見狀, 向衛生局說明這些論點(http://www.lawmed66.url.tw)

阿佑 103-04-03 01:41

本人今日收到法院裁定施用二級毒品,應送勒戒處觀察、勒戒。可向檢察官請求戒癮治療嗎?  我很害怕工作沒了  家人知曉  ,希望律師能幫忙。拜託~~

法院裁定後就來不及了,要在檢察官那邊爭取

法律小學生 103-04-04 00:39

大大你好 就你的情形 應該還是有機會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將協助周遭朋友處理此類事情經驗與你分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欲聲請緩起訴之戒癮治療,應於法院觀察勒戒裁定聲請之,若目前裁定以下來,檢察官即會執行之。您可再具狀請求,但機率十分渺茫,幾乎是趨近於零,您應先安排進入勒戒所之準備,且進入勒戒所後,僅有您的直系血親尊、卑親屬及配偶,一個禮拜能與您會面一次,僅有律師接見不受次數限制,若有需要對外聯繫,應先準備委任律師事宜。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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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倫 103-04-03 00:54

律師你好

     本人于今年2月中酒駕,經國道三發生車禍簡易判決下來。因100年也發生過酒駕0.85移送公共危險,當時判決50天,得易科罰金,一天1000,當年度八月執行完畢。這次判決下來0.82,判決書上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一日,請問如何上訴,因單親撫養兩名幼子,上訴後如何判決輕微些

沈恆 (沈律師) 103-04-03 07:43

您好!要在10日內提出上訴狀,表明具體上訴理由即可,但應注意上訴理由若只要求輕判可能會被駁回。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法律小學生 103-04-04 00:43

大大你好 你必須要趕快提出上訴狀  敘明理由

             才有可能爭取到跟低的刑度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判決十日內提出上訴理由狀,且提出具體上訴理由,若僅有判決太重,請求輕判,遭駁回機率很高,亦可委由律師代為撰狀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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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1:22

您好:

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幫您撰寫上訴狀,從各種角度綜合剖析方有降低刑度之可能。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判決,得於法定上訴期間撰寫刑事上訴理由,提出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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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草 103-04-02 23:23

內人101年6月21日走路踩坑洞.受傷損毀.

目前已向權責機關申請國賠案.但案發當時因心急內人傷勢.自行開車送醫.又不暗法律.未能當場報警.經朋友提醒於6月26日才補報案.但受理員警不願至現場拍照.理由是未當場報案.但小弟6月21日有自行拍下現場圖.並有路邊商家願意做証..區公所要我補證明.我該怎麼辦.請賢能者幫幫我.我沒讀書真的不懂..謝謝

又.去法扶會.問我是否有指定律師.如果要打官司.我可以指定本網推薦的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4-03 07:50

您好!照片可以當證據,也可以傳證人;可以指定任何有在當地法扶協助的律師。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第11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另外關於法扶,您必須具備申請法扶之資格。再就證據部分,若您有相關照片及證人,亦可作為證據使用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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