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下載之人可能涉嫌違反著作權法關於重製之問題,您母親可能為被告,應前往接受警詢之,避免不必要之麻煩,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您母親前往,並於事前討論回答之方向與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請問律師,我在某公開討論網站看到有人貼噗浪連結,我就好奇點進去看一下,結果是對方的噗浪,把我跟我朋友的名子跟fb連結貼出來還對我們作不實的指控,以下是對方的po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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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XXXXX
上面視當事人的fb網址後面用x代替
xxx(是我朋友的本名,礙於個資法以x代替)
同上,會隨機認乾妹妹乾女兒,看不順眼就黑名單,誘拐對象偏好為同樣喜歡初音的女COSER或親友,請多加留意,場次上也超會裝熟,甚至也會接管他人外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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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XXXXX
xxxxx
喜歡摸人頭髮,死性不改,常到知名女僕咖啡廳霸店,把客人都嚇跑,近期喜歡黏著LOVELIVE團的COSER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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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xxxxx
xxx
會隨機追求女性,追不到就破口大罵,曾經還到攤位上打擾攤位販售物品,現在連別人女朋友都要追?!還跑來攤位找別人親友討拍拍裝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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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他寫這些我跟另外兩位朋友可以告他毀謗嗎?


律師您好:我購置一棟公寓的4樓,購置後發現1樓有部分違建(雨棚及鐵門)占用了公寓的法定空地,經向1樓屋主確認,1樓屋主說該既有違建是之前他的(79年)承租人自行設置,該承租人搬遷後,違建就棄置於空地上,他並沒有占有及管理,所以也沒有鑰匙,而後續1樓之承租人於承租後因未占用既有違建及其內內法定空地使用,所以我也未再繼續追究。最近1樓屋主再將1樓出租,但現在的承租人承租後,卻自行更換既有違建鐵門之門鎖,並在既有違建範圍內之法定空地上設置他營業用設備。請問律師,對於既有違建的所有人,因搬遷後未再繼續占有,因該違建並無登記,對於該違建無人受讓及占有,其所有權歸屬為何?而現在1樓承租人於承租1樓後,自行更換違建鐵門門鎖,是否已有侵害該法定空地其他所有全人之權益?可否追究不當得利?如可以,追究對象是1樓的屋主?還是1樓的承租人?煩請律師回應給予解答,謝謝。





在3/24晚間10點左右外面下著大雨,這時剛開車到家(場景是在巷子馬路上)
因為手機及鐵門遙控器不在身上被困在外頭,心想完蛋在外呼喊家人也聽不到
於是我便下車敲打我家鐵門3、4下,此時隔壁鄰居(一男一女)衝出來,男子就開始罵幹x娘78、你是勒三小啦、你是想怎樣(還作勢要衝過來打人)若不是他旁邊的那名女子拉住,我可能就掛彩了
而我則默默不語沒有回嗆他(忍住),此時我家鐵門開了、我家人也有聽到他在罵幹x娘、也跑出來問是怎麼回事及怎麼敲的那麼大聲,我家人則是先跟他道歉
但那名男子還是繼續罵三字經、口出惡言,才回去,事情暫告段落
因當下發生太突然,也沒手機可錄音、錄影蒐證、人證部分則是我爸以及那名男子身旁的女子(應該是他母親)、及對面的鄰居男子都有聽到(但沒看到過程只聽到三字經)
事後我非常不服這名男子對我的三字經侮辱言語
請教我要去法院,進到法院我要做甚麼?
狀紙怎麼寫?
可以把上述的字照著寫上去就可以遞狀告他了嗎?
遞狀之後多久對方會知道我告他?
請律師教教我怎麼告他(程序),謝謝
本人已去警察局想提告,但基層員警聽完我陳述後居然無意願受案要我息事寧人,現在的警察真的很懶,所以我會直接去法院告








您好:
1.報警時若已表明要告犯罪行為人,就算是已經告訴了,即使不知道誰是犯罪嫌疑人亦同。實務上,警方找到犯罪嫌疑人時,通常會再詢問被害人是否要告。
2.六個月告訴期間只是法律要求被害人知道犯罪嫌疑人後6個月內要提告,與追訴權時效是不同之起算基礎。刑法第315條之1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追訴權時效為10年。也就是說自犯罪發生時起10年之內皆可以追訴犯罪。例如說:案發9年9個月後警察找到犯罪嫌疑人,警察迅速通知被害人後,被害人要在案發後10年3個月內提告,否則檢察官將做出不起訴處分。
3.警方依法要將案件交給檢察官,由檢察官依法以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而終結,不宜自行結案。
關於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回覆 JOU 的發言內容:
補充一點意見:
如果,父母其中一方先行亡故,尚不發生為未成年子女選任監護人之問題,而是由尚生存之父或母行使或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或義務(民1089)(舊法時代之監護權)。假設父母同時亡故,則有為未成年子女選任監護人之需要(民1091)。
父母雙方均可預立遺囑,指定監護人,但法律是規定最後行使或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或義務之父或母才有以遺囑指定監護人之權利(民1093)。但您的顧慮可能是,父母搭機同遊,不幸雙雙遇難,似乎應該允許父母雙方均可預立遺囑指定監護人。即使沒有遺囑,法律規定的第一順位的監護人是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民1094),如此,似乎不用預立遺囑,您的父母因為照顧小孩,應該是比先生的父母優先成為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您好:我父親4年前過世後留下一間龐大負債公司,在全家都拋棄繼承之後母親一人卻被指派為公司臨時管理人,拋棄後卻要擔任臨時管理真的好不合理,當時協助我們拋棄繼承律師說我們收到通知母親擔任臨時管理人時,已經超過抗告時間,所以母親為臨時管理人無解,母親每次收到相關公司負債屬名臨時管理人母親姓名的信件都會憂鬱症發作,我們相當困擾也擔心他身體無法承受,前陣子母親有被叫到稅捐稽徵處說明公司資產的狀況,她跟承辦人員說她是非自願被指派為臨時管理人,他從來沒有參與公司營運,只是單純家管,也不知道公司正確負債金額,只有國小畢業的她根本無法管理,已經拋棄繼承跟這間公司無關!但是最近家裡又收到國稅局這間公司稅金繳費單上寫負責人:父親(歿)另備註臨時管理人:母親姓名,看此稅金繳費單是要我母親清償,我上網查公司臨時管理人應該是不需要清償公司債務和稅務,請問是否正確?請問有何方法可以讓母親不要擔任公司臨時管理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借名登記之訴訟,須提供當初購買時之完整資金流向,方有機會主張為借名登記,為母親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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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先處理其婚後財產,待將婚後財產處理後,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再請求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及撫養費等,若您與弟弟均有意願跟母親,由母親取得監護權之機會相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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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與她丈夫結婚3年多 因為金錢花費而吵架爭執
丈夫帶著一歲多的小孩從基隆到台南
至今已經離開四個月了
這中間 都故意刁難不讓我妹與孩子見面
電話 簡訊也都不理會 常看到我妹拿著電話在哭
四個月只有與孩子碰過一次面
而且我妹在他家等了3個小時 才抱孩子出來給我妹團聚
而且30分鐘就趕我妹走
兩個禮拜前 我妹再次去探視小孩
我妹想帶孩子去樓下的溜滑梯玩
她公公不答應 刁難的回答說
外頭空氣不好 車多 小孩子離開太遠會嚇到
我妹妹表示說我公公也常待孩子出去啊
他公公只好陪同我妹一起去公園
哪知 我妹他婆婆剛好下班回來
看到我妹抱著孩子 非常生氣
馬上要求我妹妹把孩子給她
我妹說我只是要帶女兒去溜滑梯那邊玩一下 只要20分鐘就好
婆婆說 你等下丟孩子去馬路給車撞怎麼辦?
你從溜滑梯上面把孩子丟下來怎麼辦?
為了孩子安全 我不可能讓你抱他
他婆婆竟然還一直用身體擋她 一直用手推她 我妹手上有小孩耶
好在社區管理員出來調解一下
但還是只能上樓 上樓後 婆婆抱著孩子
我妹跟她婆婆要求要抱孩子一下 婆婆說只能遠遠看
最後 我妹依舊是哭著離開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的問題是:
1.非監護人可以這樣刁難監護人嗎? 請問有違法嗎?
2.用一些我妹根本不可能做的行為 以孩子的安全無限上綱
被害妄想 我妹沒有做 被污蔑的像做了一樣 我妹說他心裡
很受傷 因為他非常愛她孩子 每次聽到都很氣
長輩說話都可以這樣隨便亂講嗎? 請問有違法嗎?
3.婆婆除了用身體一直阻擋 婆婆還肢體刻意推擠抱著孩子的人
一直妨礙他的自由 請問有違法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可先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妹妹為無責配偶,可再請求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及撫養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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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時間:去年11月底晚上
事情經過:
男友開車行經Y字路,我們要左轉所以靠內線等綠燈,綠燈起步跟著前方車輛轉過去,此路為2線道我們順灣開在外線道,不到10秒車子右後方摩托車貼很近就撞上來了,擦撞位置為後座開門處左右,下車報警.查看,對方無外傷但有濃厚酒味,也詢問他是否喝酒,當下他有承認,警車及救護車到,對方送醫(酒測結果1.多),我們警局作筆錄,附近的監視器沒有拍到事發經過,無法確定對方有無違規(那路段的摩托車要兩段式待轉),就請我們先回去等通知作筆錄,後男友再去做一次筆錄,我沒去所以不清楚。
後續:
後續男友家處理,這中間男友有一直主動與對方聯繫,要跟對方談和解,本以為處理好了,但最近才得知對方一直不肯簽和解書,並向我們索討賠償3.6W,男友家有請車子的保險公司處理賠償問題,保險公司說要看對方的收據,但對方一直不給,三拖四拖的,又一直打電話給男友說要賠償。
對方後來一直說他沒喝酒是我們撞他的,說他有腦震盪.人很不舒服.車子壞掉.要付酒駕醫院車錢.....一直要我們賠錢,然後又不給收據 = =|||
前幾天已去申請肇事責任鑑定書,但要等到31號才會下來,手上只有警察給"車禍現場圖",Q1請問我們還需準備什麼資料呢??
Q4簽和解書時有甚麼需特別註明的嗎??
Q5我們人跟車子都無大礙,是否就無法跟對方提出賠償??
(並不是真的想跟對方索賠,若我們要對方賠償也就不會一直找對方簽和解了,只是對方一直拖讓人心情不美麗,所以是想說提出這個方式讓對方打消索賠的念頭。)
若您需要事故路段地圖(照片),請您與我聯繫,感激不盡。
先感謝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最近收到一張法院的執行命令,債權人是名豐資產管理公司,但上面沒有載明是那家銀行移轉的,而其債權金額為105487,是自民國91年11月29日以年利率百分20計算.我的問題如下,
1.由於我於去年九月去調聯徵的前置協商債權人清冊時,並未有相同金額或相同日期的銀行登載在上面,也沒有任何有關名豐資產管理公司的任何資訊.且在這段時間也沒收到過任何有關此公司的支付命令,現在突然被強制執行,我還有機會提異議嗎?或是有其他建議的解決方法嗎?
2.倘若無法提異議,我目前己被其他家債權公司做強制扣薪3分之1的事實,且還有近一年的時間才會結束,名豐的強制執行我該如何處理呢?會再扣3分之1嗎?
3.像這樣這麼多年沒收過他的支付命令,就突然被強制執行,亳無招架的餘地嗎?
懇請各位大律師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最近收到一張法院的執行命令,債權人是名豐資產管理公司,但上面沒有載明是那家銀行移轉的,而其債權金額為105487,是自民國91年11月29日以年利率百分20計算.我的問題如下,
1.由於我於去年九月去調聯徵的前置協商債權人清冊時,並未有相同金額或相同日期的銀行登載在上面,也沒有任何有關名豐資產管理公司的任何資訊.且在這段時間也沒收到過任何有關此公司的支付命令,現在突然被強制執行,我還有機會提異議嗎?或是有其他建議的解決方法嗎?
2.倘若無法提異議,我目前己被其他家債權公司做強制扣薪3分之1的事實,且還有近一年的時間才會結束,名豐的強制執行我該如何處理呢?會再扣3分之1嗎?
3.像這樣這麼多年沒收過他的支付命令,就突然被強制執行,亳無招架的餘地嗎?
懇請各位大律師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78條第1項(絕對撤銷假釋要件):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撤銷其假釋。102年6月11日修正施行之刑法第185-3條,已刪除單科拘役或罰金之規定,因此,如受保護管束人於假釋中違反前開規定,經判決有罪確定,即符合刑法第78條第1項絕對撤銷假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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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證後,將錄音打成譯文,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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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想請教一下律師大大們一些問題 希望可以幫我解惑一下
日前有收到桃園地檢署的傳票通知說我是妨害名譽的嫌疑人要我到案說明
而經過一些日子調查跟整理 有了一些頭緒
因為檢察官有寄封公文過來說明是告訴人在網路瀏覽時見到妨害名譽才提告的
那麼我可以推測出告訴人是哪位網友 用了什麼樣的理由來告我妨害名譽
其中最有可能成立的用詞是我有提到該告訴人有涉及恐嚇一事
但這一事是我在接到被害人的傾訴 確定是該告訴人寄私信出言用不明意圖的言論威脅到被害人 讓被害人感到有被威脅的感覺
我問了一些懂法律的律師跟警察 他們都說這是意圖不明的威脅 只要被害人感到畏懼就是恐嚇
而被害人當時確實告知我他有被威脅的感覺 所以我才回應現在提告我的告訴人說他已經有涉及到恐嚇 勸他別再這樣做
而他有留言說又一件310!!爽爽的!! 之類的預告他要提告的用詞 我當時有心理準備他一定會提告
在確定我所陳述的事實都是屬實的話 告訴人也的確用私信的方式明確的表態說他就是要羞辱我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我因告訴人私訊謾罵我 這訊息是我家人都可以從螢幕上看到的 然後告訴人隨機取我一篇在討論區回應的文章內容就提告我妨害他的名譽 這樣的意圖是否已構成故意讓他人有被法律處份的危險呢?
因為誣告是非告訴乃論 看法條似乎不好成立 但我這情況檢方確定我的確是無辜且是被陷害的話 他們會把告訴人提起公訴誣告他人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先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又刑事誣告告訴有其成立之限制,亦不容易構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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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小弟目前遭遇律師及自救會擅自改變委託協議條件致損失部分財產之事件,目前尚未與相關人等對談,如能獲得大家的有效建議,希望能有效對談將損失減到最低(如有需要可能要委託有把握的律師處理),相關內容詳述如后
(一)案情緣由
1.小弟及家人因投資某公司資產被法院凍結,故投資人們成立自救會並委託該律師向法院申請資產解凍.
2.自救會彙整完投資人資產名冊(含每人確認並蓋章之投資金額.投資人身分證號.及解凍後匯款帳戶),經律師轉交給法院.
3.法院同意後將凍結之款項轉到律師帳戶,再依自救會結算之比例3.27:1(投資金額/3.27=分配金額,已含律師費)分配至各投資人帳戶.
4.小弟的母親雖為投資人,但因曾參與此案業務招攬,被以違反銀行法判刑確定.相關投資人亦曾對她提出民事求償獲不起訴處分,本案自發生至今已超過了5年以上,原則上已過了2年追訴期.
5.因小弟的母親在該公司正常營運期間曾向該公司短借40萬元,母親表示已與自救會確認將從其名下投資金額扣除後才參與解凍款項分配
(二)現在遭遇之狀況
1.該律師表示,因我母親遭判刑確定,所以要負本案連帶賠償責任,所以在分配法院解凍款時,自行將我母親名下的金額扣除.
2.該律師亦在沒告知我妹的情況下,擅自將我妹名下的部分解凍金額扣除後,才參與解凍款項分配
3.經我初步詢問,他們將我母親短借的40萬,按自救會結算之比例擴大解釋(40萬*3.27倍=130萬8千元),逕自從我母親及我妹的分配款中扣除,並表示因我媽名下的投資金額不足,才直接從我妹名下扣除.
(三)問題
1.在無任何民事求償確立的官司判決下,律師或自救會可以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更改原先協議之內容,並自行處分我家人的財產嗎(將錢扣除不發還)?如此一來是否涉及侵權?
2.如上述(二)第1點的條件成立,他們也不能擅自處分我妹名下的財產吧
3.因所有款項已自法院解凍至該律師帳戶,律師擅自扣除金額或扣押部分金額不發還,明顯已與提送至法院申請資產解凍的文件不同,綜上所述我該如何自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在無任何民事求償確立的官司判決下,律師或自救會可以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更改原先協議之內容,並自行處分我家人的財產嗎(將錢扣除不發還)?如此一來是否涉及侵權?
答:若律師或自救會擅自更改原協議內容,您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依照原協議內容之。
2.如上述(二)第1點的條件成立,他們也不能擅自處分我妹名下的財產吧
答:對方無法擅自處分您妹妹之財產,若有相關行為,應蒐證,以利提民刑事訴訟請求返還。
3.因所有款項已自法院解凍至該律師帳戶,律師擅自扣除金額或扣押部分金額不發還,明顯已與提送至法院申請資產解凍的文件不同,綜上所述我該如何自救?
答: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契約履行,不得擅自扣款,若有違約情形,再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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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跟女兒感情很好.離婚後我有探視權.前妻深怕女兒與我感情好而失去監護權.之前曾誣指我對女兒有不當行為而申請緊急保護令獲准.但之後的通常保護令審理以還我清白.且經強制執行後中可探視女兒.但半年後.前妻又再次以女兒受傷聲請緊急保護令獲准.通常保護令三審還我清白.....但這次.我曾在緊急保護令(禁止騷擾、接觸、跟蹤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的有效期間內在醫院偶遇我女兒.在女兒離去時. 女兒一直看著我.等距離我約十幾公尺處.女兒有回頭望向我.我忍不住跟她揮手道別....
前妻不放過我.說女兒害怕我.檢察官起訴.雖然第一審判我無罪(證據很明顯女兒看到我不會害怕).但又上訴
前幾天開完第二審準備庭..法官要我對 距離十幾公尺"揮手"是否為"接觸" 在下次審理時答辯...所以要請教各位律師. 是否可以指點迷津??
。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這家公司是做教育訓練與舉辦救國團聯誼之類的活動,我被介紹的秘書鼓吹又不好意思當面拒絕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向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而我也有爬文看到許多這家公不好的負面,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我有在七天內寄出存證信涵)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騙人的手段,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我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我的手機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我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於是叫我寫一些資料,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根本沒收到,而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我在和解當天有錄音,有把她們刻意叫我合約往前寫這一段給錄下..我是10號簽約,但6號有去,但那是陪朋友去,去時也只是談話和寫一些興趣調查,她們也說要經過篩選才會再打電話約談,之後便致電通知我,叫我過去,也就是在10號當天,結果簽約時日期要我寫6號這天,她們稱說因為我加入會員是終身學習,就以我去的那天開始算,我覺得這很明顯就是想快快閃過消費合約的七天鑑賞期,況且才剛簽完約,隔天秘書就出差,還說要接洽的秘書在才能處理解約問題!
還有她們謊稱說與電信公司有合作,我也錄下了,請問這樣的證據是否對我有利?畢竟打從一開始她們就有不實欺騙在先了?? 這種案件最後會需要上法院嗎?

我是一位電子業業務,在前公司時因為客戶有需求所以幫客戶備了貨,主管及總經理都有簽名允許備貨,但後續客戶臨時取消需求所以沒下單,而我當時已有告知要離職 , 主管請我想辦法協調要求客戶下單,我只口頭告知我會問看看,但我今年一月離職後,這幾天客戶通知我(客戶跟我交情不錯)說我之前公司說我離職前有提供客戶訂單給前公司,而且還有訂單號碼等等資訊,客戶很納悶的問我是怎麼回事,因為他們根本就沒下過訂單,我也是一頭霧水 , 但也請客戶直接跟前公司說沒有需求也沒下過訂單就回絕了,但前幾天前公司竟然打去我父母家(我現已搬出來住),說他是我前公司同事姓林(但他其實姓華),留電話要我跟他聯絡,我這幾天小孩生病在忙加上之前公司明明就沒姓林的同事 , 擔心是詐騙電話所以沒打回去,我父母也因為相同理由所以沒把我手機電話給他 , 但他今天又打給我父母,他這次誠實的說他姓華,他要求我父母務必請我聯絡他,不要把事情搞大,要我想辦法解決備貨並跟公司解釋,問題是當初那份購料單主管們都有簽名,難道那些在職主管們都不用解決嗎?而且我也離職二個多月了,加上前公司莫名其妙的跟客戶說我有提供給他們客戶的訂單,請問律師,遇到這種情形我要如何自保呢?公司會告我什麼嗎?我能告公司什麼呢?我要如何證明我沒有提供客戶訂單給公司過呢?或是公司要拿什麼才能證明我有提供過訂單呢?我當初的郵件都沒有說到客戶會下單,也沒有提到一定會請客戶下單 , 更沒有所謂的訂單,從我離職到現在客戶也都沒收到前公司訂單的回傳,直到最近才突然說要出貨,並告知客戶我有提供訂單給他們 , 還請律師幫忙指導解答,謝謝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只要你的工作模式符合貴公司一直以來的作業常規
基本上不會有任何問題
你不需要為他們的庫存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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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要請教:
我男朋友在去年10月的時候因為詐騙集團假冒網拍業者跟銀行業者
打電話來說要解除12期的分期付款,我男朋友當時沒有多想就被騙了!!
之後有報案,但是前陣子判決書下來為不起訴!
除了我男朋友之外 還有一位張姓女子也受騙
判決書上面是說:有一位林姓女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小心成為了張姓嫌犯的人頭帳戶,所以林姓女子聲稱他也是受害者.但是在判決書上說林姓女子雖預知帳戶有可能會被人利用,但還是把戶頭給別人!
那這樣子不就成為幫兇了嘛!!!???
判決書後面又舉了一些林姓女子罪嫌不足的舉證
那請問這樣子上訴還有用嗎?
如果過了上訴期還有用嗎? 因為判決書上上訴期寫7天!
但因為我們出國 已經過了7天了!!
而警察跟檢察官還會持續的去抓真正的主謀張姓嫌犯嗎??
還是就這樣草草結案了!!??
我們真的為了這個事情很心急!
想拜託律師替我們解答!!

我跟前女友當時交往是一年前的事情
我們當時交往已經成年了 女方跟我同年紀
我跟女方是在遊戲上認識的,之後我們交往
我們是遠距離戀愛 所以女方常常來我家找我
但我都會去火車站接女方回我回家 我身邊朋友都知道女方
家裡的人也都知道我們在一起交往的情形
當然我也有去住過女方家 女方家裡的人也知道我們再交往
我有跟女方性行為N次 實際上幾次我也記不清楚了
女方也有邀約我從事性行為 只是次數很少
但女方都是願意跟我從事性行為 女方沒有任何反抗 或者有不要的字眼
全部都沒有
女方跟我全部都是兩情相悅
我當時也常常有帶女方出去玩 很多朋友也有一起跟我們一起出去玩
但實際上有幾個人 有誰 我也記不清楚了
律師 我個人講話比較粗魯 常常會有髒話字眼脫口而出 這點很多朋友也知道
我常常跟女方說話 之後會有粗魯髒話等等之類的出現 但是女方並沒有什麼特別的反應 也沒有什麼特別的言語
我們交往期間我有跟女方借一點錢 有萬起跳 但沒有超過3萬
當時女方也知道我的情況很不好,之後我們常常吵架 因而受不了 我提出分手
直到隔年 也就是今年 我收到警察局傳喚我去到案說明 我才知道他告我
我並沒有證據 我只有人證, 身邊朋友一堆 家裡的人 這些全部都可以幫我做證 女方手上握有的證據 我並不清楚有多少, 很怕他會串通家裡人說不認識我等等之類的
請問律師 我的勝算大約有多少 我實話實說的根警官先生講的話 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因為我是第一次遇到這情況
拜託律師 能否幫我解困擾 拜託拜託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趕緊把所有對話紀錄跟信件往來留下
並且去申請通話記錄
證明你們雙方一直以來往來都很頻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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