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他們兩人仍可以再協議如何監護,若一方不同意,也可以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警察做口供的時候有問我跟那名網友的關係。 我答說: 我是今天跟他剛認識的網友,約好要去他家施用安非他命,我並不知道他是藥頭,也不是要跟他買藥或任何交易。
然後警察友問我毒品來源,我則是回答: 那是之前與另外一名網友約在北投旅館,一起施用安非他命剩下的份量,然後網友送給我的。 之後我因為怕被家人發現一直藏在皮夾裏面,本來打算跟昨天那名藥頭網友一起施用,卻沒想到被抓了。
警察還有問我那名送你安非他命的網友還有辦法找到人或知道任何名稱綽號嗎? 我回答說: 我已經沒有任何跟那名網友的聯絡方式了,因為一開始只有用LINE聯絡,而且已經是兩個多月前的事情了,對方的綽號我也已經想不起來了,然後我也沒有對方的電話。 (註:我因為怕有麻煩,所以跟那名網友只有約過一次之後就把他的LINE刪除,再也沒有連絡了。)
之後警察就從什麼時候開始接觸毒品,我則回答: 大約在去年11~12月的時候。
以及最後一次施用毒品是什麼時候,我回答: 大約是兩個多月前。 毒品是自己要施用還是交易用? 我回答:自己施用 接著就是驗尿然後被送往台北地檢署開臨時庭
開庭時,檢察官問我的問題大概和警方相同,也是為什麼要放一包毒品在身上兩個多月,然後都沒有施用。 我也是回答說因為怕被發現藏在皮夾。 以及毒品來源,及給我毒品的那名網友的聯絡方式來源。 我也是回答和跟警察的回答一樣。
檢察官有問我說真的這段時間都沒有施用毒品嗎,驗尿都驗的出來。 我回答:我這段時間真的都沒有施用任何毒品。
然後問我怎麼跟那名藥頭網友認識及認識的聊天室名稱。 我也都照實回答。
想請問我這樣的情況,因為做口供時就有先承認那些微量的安非他命是自己要施用的,但是最後一次施用已經是兩個多月前,估計驗尿是驗不出反應, 這樣我還會被送勒戒嗎?還是說只是易科罰金三萬元以下? 還有我應該請律師幫我寫緩起訴書以防萬一嗎?

因為上聊天室認識了一名網友,所以臨時起性約好要去他住所一起吸食安非他命,
但是我不曉得他那名網友本身是藥頭或者有其他前科,所以走進他家巷子的時候就被三名警方帶去松山警察局,
並在我的皮夾內被搜出微量的安非他命。
警察做口供的時候有問我跟那名網友的關係。
我答說:
我是今天跟他剛認識的網友,約好要去他家施用安非他命,我並不知道他是藥頭,也不是要跟他買藥或任何交易。
然後警察友問我毒品來源,我則是回答:
那是之前與另外一名網友約在北投旅館,一起施用安非他命剩下的份量,然後網友送給我的。
之後我因為怕被家人發現一直藏在皮夾裏面,本來打算跟昨天那名藥頭網友一起施用,卻沒想到被抓了。
警察還有問我那名送你安非他命的網友還有辦法找到人或知道任何名稱綽號嗎?
我回答說:
我已經沒有任何跟那名網友的聯絡方式了,因為一開始只有用LINE聯絡,而且已經是兩個多月前的事情了,對方的綽號我也已經想不起來了,然後我也沒有對方的電話。
(註:我因為怕有麻煩,所以跟那名網友只有約過一次之後就把他的LINE刪除,再也沒有連絡了。)
之後警察就從什麼時候開始接觸毒品,我則回答:
大約在去年11~12月的時候。
以及最後一次施用毒品是什麼時候,我回答:
大約是兩個多月前。
毒品是自己要施用還是交易用?
我回答:自己施用
接著就是驗尿然後被送往台北地檢署開臨時庭
開庭時,檢察官問我的問題大概和警方相同,也是為什麼要放一包毒品在身上兩個多月,然後都沒有施用。
我也是回答說因為怕被發現藏在皮夾。
以及毒品來源,及給我毒品的那名網友的聯絡方式來源。
我也是回答和跟警察的回答一樣。
檢察官有問我說真的這段時間都沒有施用毒品嗎,驗尿都驗的出來。
我回答:我這段時間真的都沒有施用任何毒品。
然後問我怎麼跟那名藥頭網友認識及認識的聊天室名稱。
我也都照實回答。
想請問我這樣的情況,因為做口供時就有先承認那些微量的安非他命是自己要施用的,但是最後一次施用已經是兩個多月前,估計驗尿是驗不出反應,
這樣我還會被送勒戒嗎?還是說只是易科罰金三萬元以下?
還有我應該請律師幫我寫緩起訴書以防萬一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確定驗尿呈陰性反應,則不會有觀察勒戒之問題,惟若您不確定,可考慮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您好,,
我與雙方均已滿18歲
我簡單說明
我與女方當時是你情我願的性行為
我與女方交往了差不多半年
所有的性行為都是你情我願的
之後我在104年1月份提出分手
但我是今年105年2月份收到到案說明我才知道這件事情
我們的聊天內容是從交往期間103年7月份到104年1月份結束
我到105年2月份才知道這情況
證人是我家人
我不清楚對方握有的證據
我去到案說明時 承辦人警官有大致跟我說 我的情況十有八九會被判合意
但是警官有跟我說他已經生小孩了
生小孩的事情 我從頭到尾都不知情
我當時也有叫他去醫院驗孕 可是他跟我說他沒有懷孕
警官跟我說 懷孕期間是103年9月份到104年7月份
請問律師 我有勝算嗎 ?
我只想知道答案
謝謝律師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發生性行為時對方已滿十六歲,對方有可能對您提出強制性交或趁機性交之告訴,是否雙方為合意,視您有無違反對方之意願,及對方、證人或其他證據能否證明您違反對方之意願,若您遭地檢署傳喚,仍建議您應委任律師,避免回答內容不慎,造成不必要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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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房東或許有刑事背信罪之疑義,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之;房東女兒部分,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搬離,若屆期置之不理,亦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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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地檢署傳票,可考慮委任律師,並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回答之方向與訴訟之策略,將您傷害降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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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即使為合意,均有妨害性自主犯罪之問題,目前可爭執無發生性行為或認知對方為已滿16歲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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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緩刑成功,就可以不用關了,以下這則判決供你參考(這則判決又有性交又有猥褻,這樣兩種可能的量刑你都大概知道了):
月。又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 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參年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 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 小時之義務勞務。」(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侵訴字第69號)
三、律師費用有很多種算法,有單純現場諮詢的,有簽專案法律顧問的,有寫法律意見書的,有依審級委任的,費用都不一樣,可以跟律師討論一下再決定採那種方法處理。
四、如果真的需要律師陪同又付不出審級委任費用,那麼可以考慮找法扶協助或是與律師洽談分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律師您好:
手機遊戲是否適用於「經濟部工業局 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規範』? 本人於4/17下午約15:00時間,進行手機遊戲〈怪物彈珠〉,突然遭到帳號停權,原因為使用外掛程式進行遊戲。根據〈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六項〈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雖然mixi於官方網站進行公告,但是未曾以任何通訊方式與本人連繫,隨即進行帳號永久停權,且經過溝通,仍以永久停權處置,且毫無任何賠償。請問這做法是否已違反〈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根據〈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六點〈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契約應享之權利。〉,本人再查看第十九點〈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是不是意味著,我已無權利拿回自己的帳號?感謝
各位律師好:
本人住家為傳統五樓的公寓,但是從民國80幾年開始,五樓鄰居以頂樓漏水為由,於頂樓加蓋鐵皮屋,當時所有鄰居都持反對意見,但他堅持己見蓋鐵皮屋,完工後將鐵皮屋上鎖,為他自己所用,鐵皮屋占據整個頂樓導致其他鄰居無法去使用頂樓,直至這個月拆除大隊來拆除鐵皮屋,但是五樓鄰居要求我們其他鄰居去支付維修漏水的費用及鐵皮屋興建與拆除的費用,否則要對我們提出訴訟。
我知道法律上有規定頂樓漏水要整棟公寓的住戶分攤維修費用,但是我們從80幾年開始都沒有在使用頂樓了,這樣對我們一點都不公平,且維修費用高達二三十萬,我們根本負擔不起,五樓鄰居要求下星期二去市政府調解,請問律師們我們該怎麼做?目前大家的共識是,我們於80幾年後未曾使用頂樓空間,所以拒絕五樓鄰居的請求!
公寓沒有管委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這是原則,當然您可以提出相關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五樓之請求,若您覺得不合理,可不接受,待對方提起訴訟,再至法院爭執之,且您亦可向五樓請求這幾年五樓侵占頂樓之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做為制衡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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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律師,因與朋友合夥做生意,朋友拿他女朋友的帳戶要我匯錢進去讓律師監管,聲稱第三人帳戶,因為他女朋友我也認識,不疑有它匯入.
事後,詢問資金時,先是告知律師不知行蹤,助理也找不到,中間還有我和他的交互詢問,最後是說律師消失不見,助理是他編的,然後我匯進去的錢是他因為急用花掉的(有錄音和信息記錄),而他的女朋友完全不知情,但交代不出此律師的任何資料,只說了個名字而已
最開始我也相信他的女朋友不知情,但問他女朋友這事情,只說她不知道,完全交給她男朋友處理,就算告知可能會因帳戶問題告她,也是回答這句話,我之前雖然相信她也是無辜的,但她毫不擔心的態度很讓我懷疑.
錄音過程,他聲稱他也是被那個律師騙了,他也不好過,身上沒錢還我,我聲稱一定要他還錢,他沒說什麼,事後只還了一小部份錢,說他也沒辦法,只能一點一點還,但我也因為欠人債務問題,無法等他沒有日期的慢慢來
以下有幾點要請教,
1我想告他和他女朋友共同詐欺,能成立嗎
2他已經還了一小部份錢,是不是就是有還款意圖,不能告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您與對方之訊息紀錄及匯款證明,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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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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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大你好 就你所述的情況 雖然前一次已經隔五年了
但你確實有二次酒駕 這都會被納入考量加重判刑的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Dear Jeffery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第一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但您指出的行為曾經緩起訴處分者,是刑罰已經處罰過這個行為了。 依據行政罰法第26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行政罰與刑罰競合時,應優先適用刑罰。惟如前面的刑罰已經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者,則得用行政罰裁處之。即如本題的行為是在五年內發生兩次以上的酒駕行為時,若前次已經緩起訴處分者,則仍可以處以罰鍰新台幣9萬元。本題的結論是:依行政法規規定,五年內始有合計兩次以上的問題,超過五年則沒有。但五年以內仍須注意刑罰與行政罰競合的問題。
如有需要,歡迎您與我聯繫。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 2 千萬元以下罰金。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請閣下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按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建議您應委請辯護律師支援協助,歡迎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亦或使用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違反毒品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二級毒品是七年以上的重罪
而且一年多沒有從事
其實警方證據應該是不太夠的
貿然承認其實並不妥當
但既然都已經承認了
那還是要朝認罪的方向走
可能也要判個三四年以上
建議先請律師跟妳男友談過之後要走什麼方向
因為認罪也是有不同認法
至於費用可能要看案件複雜度
建議實際詢問後再行說明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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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目前應確定是否承認犯罪,還是否認犯罪,若於偵查及審判中均承認犯罪,可減輕其刑,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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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長輩開的旅行社最近替一群大一生遊學團代購了機票,
原本每位成員都同意確定要參加,由於已經逼近開票截止日,
超過期限票價就會變得很貴或甚至沒機位。
由於時間緊迫,長輩想替學生們省點錢,故再三確認大家的意願,
也有確定他們都有取得家長同意之後,就決定先開票,之後再請大家匯款。
但過兩天,同學的家長就打電話來表示那位同學都沒和家長溝通過,
他父親不同意也表示不會付錢,連退票手續費約15000也堅持不付,
也打到學校說學校都未經過家長同意就請旅行社開票云云...
問題:
雖然沒收到錢就先開票是我們的錯,但還是想問問看,雖然對話都有記錄(存在LINE裡的對話記錄),但他們都未滿20歲,是不是只要家長堅持他們不同意,同學們的承諾就都無效,打官司也拿不到錢呢?
請問各位律師還有沒有什麼方法拿回一些損失呢?
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您好:
依您所敘述之事實,您可能可以主張之方向有下列兩者:第一是民法第77條關於未成年人(未滿20歲之人)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免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即生效力。如果您能舉證證明此此旅遊為其19歲之年齡,大學生之身分之生活所需者,契約即為有效;不過,依照目前法院之見解,此主張成功機會不高。第二是民法第83條規定,未成年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有效。因此,您若能證明有學生對您表示已經得到家長同意,或是他騙你說他滿20歲了,那麼他的法律行為就算有效,你就可以向他請求所受到的損害賠償。
關於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e-mail:James.chang@zoomlaw.net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從警局那一刻起就能夠請律師陪同前往
事實部分還是必須要問當事人
不過因為請律師後可以先行練習
什麼問題可答或怎麼答
狀況會好很多
所以建議要請律師要一開始就請
因為很多筆錄一旦說錯
後面要改就改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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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警局警詢時即可委請律師陪同,並於訊問前,與律師討論回答之方向與訴訟策略,避免您緊張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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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事情經過是這樣子的… 我4/15在網路上買書,賣家說4/16才會將物品寄出,但4/15晚上約8點就有人說有我的貨要簽收,我害怕是詐騙集團,便在電話中問對方是郵局還是哪一家快遞公司,(我電話有錄音存檔)但對方一直不肯說,使我不快,後來我便在拍賣網站私訊給賣家如下: 「明明你留言說4/16會寄出,剛才有個死活都不肯說自己是哪個單位的人,說有我的書,要我簽收,
晚上時間,現在詐騙手法又那麼多,防人之心不可無,我就跟他吵說,賣家說4/16才會寄出,現在這個不是我訂的書,對方又急,我看包裹上是你的名字和註明「xx小店」我才敢簽,我簽完後,他連簽收聯也沒給就急著走了,而且打電話給你要確認也不接。」 但賣家今天(4/16)卻回我說: 「針對昨天你留的這句話;剛才有個死活都不肯說自己是哪個單位的人;書店法務已經確認是妨害名譽,會依法對買家提出刑事告訴,再請留意傳票及筆錄通知!」 但我卻不知道我妨害了誰的名譽,請問我這樣會被提出刑事告訴嗎? 我無法請律師,又該如何應對呢? 這種案件,追訴期一樣是六個月嗎? 如果被提告,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呢? 謝謝。



我跟丈夫是奉子成婚,婚前感情就不和睦了,是自己心軟又考慮到雙方家長面子才結了婚
原以為等到小孩出生後,丈夫就會比較成熟些,但實際卻不是...他做什麼事情都只想到他自己而已 ,根本對我和小孩就沒有心,小孩不是我照顧就是婆婆照顧,很多事情累積起來後漸漸的我對丈夫死心了,也沒辦法跟他再共同生活相處下去,跟他溝通總是沒有好結果經常得吵架,真得受不了了覺得根本沒有什麼未來可言,後來跟他提了離婚幾次都沒下文,這幾次中也有在溝通過程中說要去嗆我爸媽...我不懂這到底跟我父母有什麼關係,所以讓我更加確定要離開這個人 ,最後一次問他要不要跟我好好溝通,他就對我動手拉扯而且還在小孩面前把小孩嚇哭了,他還是不放手硬要把我拉扯到樓下叫我跟他媽媽解釋說我為什麼要離婚...媽媽上來後也不是問原因都在替她兒子講話,隔天我就帶著小孩搬回娘家住,也有去醫院驗傷跟去警局備案,到目前分居已經一年多了,丈夫來家裡也不到5次,除了來家裡幾次之外電話簡訊來關心通通都沒有,也沒有拿費用來撫養小孩都是靠我自己和娘家家人的幫忙,分居一年多中間有回去過夫家一次拿我跟小孩的衣物,當時要離開時夫家的人(丈夫,婆婆,舅舅阿姨)他們都叫我把夫家家裡的鑰使交還給他們,說下次我要回來要按電鈴經過他們的同意我才可進去...這算什麼? 想問我已經分居一年多了,丈夫也都不聞不問也沒有拿錢來養小孩,我想訴請離婚又不知如何做起?還有小孩的監護權會歸我嗎?小孩目前已2歲8個月,主要照顧人是我和娘家媽媽,這一年我自己也有穩定的工作,上班時小孩就送去托嬰中心照顧,請律師幫幫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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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符合法定裁判離婚之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才財產分配請求等,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照顧者,亦可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之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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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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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所以以你的狀況來看
既然都是由你照顧
判給你的機會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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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本人我在2015年的今天也就是4月16日收到了來自法院的簡易判決內容如下:
上列被告(本人我)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被告經本院訊問後自白犯罪,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何XX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仟元折算壹日 !
事情的經過就是 , 我於2013年的4月向胡姓房東承租房子 , 然後分租給不認識的人 , 之後與分租人熟捻後將租金轉交由他們代繳 , 並連他們的部分一起 , 但之後卻時常收到來自房東的電話 , 說: 並無收到租金的款項 , 然後我將此事轉達給同分租人告知說必須盡快支付 , 但是否有後續下文我不得而知 , 爾後開始 , 時常房東斷水斷電 , 因不堪其擾 , 使而在未告知情況下搬走 , 而分租人乃有居住之實 , 但我並未告知房東說我已搬離該租屋處 ,而在我搬離沒多久 , 分租人也已搬走 , 在經過一年多後的2015年2月過完年後 , 才知我已被告 , 且因沒收到傳票所以已被通緝 , 理由是我皆未繳納租金 , 但因我無法證明 , 且因與同租人不熟 , 也無個人資料 , 所以無法請他們到場了解為何事情的經過是如此 , 以上 , 目前已開庭完畢結案 ,因承租人是我 , 所以我有義務解決此事也接受 ,而民事部分已和解 , 和解金為12萬元正 , 但因房東說我有毀損房內物品 , 但我都沒看到任何作為物證的照片(純粹抱怨為何要我賠償如此貴) , 經過這一番的廢話 , 其實我想問的是 , 因為我是累犯(傷害罪) , 我想請問我可以申請易科罰金分期嗎? 亦或者是我可以聲請勞動服務呢? 因為我有小孩 ,沒有家人可支援幫忙 , 所以我想聲請勞動服務是否可行? 該如何聲請? 如無法申請我是否可聲請易科罰金分期呢? 我實在沒什麼錢可以在賠給房東之後還有多餘的錢可以繳納罰金 , 且孩子需要我的陪伴 ! 希望法官能給於實質的建議 , 感恩 !


因為目前單身,有天看到網路論壇的心得分享
一時性起去了一間色情按摩店,結束後離開半路被警察攔查
被帶回警局,才知道已經有便衣埋伏在店裡
還沒作筆錄前,小隊長就說承認就罰錢而已 不會有刑責
我是第一次去做性交易就被抓,很緊張
有承認全套性交易,小隊長一直安慰我這是小罪,社維法不會有紀錄
我有說不要通知家人或公司,有任何資料不要寄到家裡
我回答看網路網友留言分享知道的
我不是現場交易中被抓,結束離開被帶回
交易過程我坦白講出, 希望檢察官能從輕量刑
做完筆錄後,被帶到地檢署問話,也據實以報
我有問到事後回不會出庭之類,檢察官說不一定
很擔心如果出庭之後會不會被店家牽連
罰則被提高(罰到3萬),要被關(拘役)之類
很煩惱,拜託律師幫幫我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看文字內容
如果能證明有發生性關係
可以連同刑事告訴一起告
如果比較無法直接證明
但能證明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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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構成要件為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對方發生性交行為,若有證據得證明,得對外遇對象及先生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及提起裁判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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