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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04-04-11 17:50

律師您好,

今年2月發生車禍,肇責警方初判表如下:
A.對方汽車變換車道前未打方向燈
B.我方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因我方駕駛人有受傷且對方不願賠償民事調解失敗)

提告過失傷害

第一次開偵查庭檢察官要求雙方再次調解,故當日雙方

已簽下和解書同意以5萬元和解,我方應於收到對方款

項付清後始撤回告訴。

目前對方已超過約定支付日期但一毛未付,去電時對方

太太告知先生人已在國外連絡不上(p.s.被告是個僅有

居留證無身份證外國人

請問:

1.目前我方尚未撤告過失傷害,所以就等候法院判決是

嗎?但接下來若被告因一直不在國內而傳喚未到,我方

就直接勝訴了嗎?

2.我方若持法院和解書要求對方強制執行付款5萬元,

但對方名下無財產、無薪資收入......,可以要求從太

太(本國人)名下財產強制執行嗎?

3.承上題,因車禍肇事車輛車主為太太,雖肇事駕駛人

是先生,我方可以轉向車主求償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1 1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未依約給付和解金,應該具狀向法院陳報。

2、並且可以持和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3、車主不用負連帶責任,故而難以向其配偶求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1 23:19

可以直接拿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唷!

瑋庭 104-04-11 13:38

 

我是之前在馬來西亞從事電信詐欺被逮然後遣返的

回台有被收押兩個月

(是假檢察官詐欺大陸民眾的手法)

我們具體被逮的時間2013 12月多 1月底遣送回來的

我有聽說 2014電信詐欺有修法 加重刑責是真的嗎?

我想請問一下 依我們的犯案時間的話 是算舊法刑責還是新法刑責 ?

因為到目前也都尚未起訴

會是因為有共犯未到案的關係嗎 ? (主嫌已到案)

請問的如果這種案件 大概刑責是多久?

有被害人跟沒有被害人筆錄  是差多少刑責 ?

因為我是無前科 這樣跟其他人有前科的 判起來還是一樣嗎?

還有如果無前科有沒有辦法拚到緩刑還是易科罰金呢?

還有如果遭起訴 通知單會寄到戶籍地 還是說寄到我當初填寫的地址?

那過一年了 地檢署如果傳喚 ? 是為什麼 ? 有可能傳喚去又被收押嗎?

不去的話 會被通緝嗎 ? 跪求律師大大幫解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1 20: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適用行為時的刑法規定。

2、要看您的行為數、受害人的數量、有無和解等,不能一概而論。

3、原則上會寄戶籍地,但是倘若之前有留過通訊地址,會寄通訊地址。

4、倘若無故不到,可能遭通緝,日後可能再次遭到聲押。

5、倘若您很擔心,可以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並且避免送達出現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1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視您犯罪之次數,一次約十個月左右,若多次,再合併執行刑之,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K 104-04-11 11:02

監護權官司訴訟中,男方因案羈押中(重罪),開庭時他的代理人(奶奶)說我隨時可以探視小孩,但實際打電話到家中,都以小朋友不願意與我外出為由,拒絕讓我帶出,(因為小朋友也很聽男方親屬的話,每次都很堅決告知不願意與我外出,請問我是要再提出書狀告知法官有此情形,(言詞辯論庭已結束,但法官未表示下次要宣判結果,還是要再開庭),還是就是乖乖等到法院通知下次開庭?

(是要一直打去對方家爭取與小朋友會面,法官才會認同我是真的有心要照顧小孩嗎?不想一直打去男方家,每次都回答和結果都一樣,聽他們的口氣像是我在騷擾他們)

另再請教:

1.對方的律師若有送任何文件給法官,也一定會寄一份給我嗎? 開完言詞辯論庭後尚未收到其他資料

2.可以提出書狀表示要看對方的社工訪視報告嗎?只是想看對方的內容是否屬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1 19: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以書狀的方式告知法院,並且檢附打電話過去時的錄音作為佐證。

2、倘若有訪視報告,則法院會告知,屆時可以聲請閱卷

3、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家事案件建議應該由律師協助為佳。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1 23:40

想要看社工訪視報告,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閱卷唷!

另外,若孩子的父親現羈押中,有很高的機會由您取得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1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靜待法院裁定,若有開庭之機會,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開庭,為您爭取,若裁定您不滿意,應於法定期間內委任律師抗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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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梅 104-04-11 08:30

律師,我在某某公司上班有六年多,前些日子我因為工作請假,但公司卻以“詐欺”為原由逼我寫下離職書。原因是我請的假別有出入,原應該是"病假"但是又與上班時間再次受傷,我後來的假單上填寫的是"公傷假",公司在我受傷休息的時間收集我"並非"工作受傷的證據(就是我與同事間LINE群組的對話內容,內有我出遊的影片及照片),因此公司以"詐欺"之名意逼迫我寫下離職書,之後又請我把假別改為一般病假,那我也照主管的意思把假別改為一般病假了,之後領到的新資也確實也是病假半薪。

我想請問:

1.這樣我有構成"詐欺"之罪嗎?  

2.如果我的LINE群組上的對話內容被群組裡的組員,將此對話內容做為證據以及截圖轉傳給非群組之他人(公司所有主管),此行為是否觸法?

3.顧主在無預警之下未提前告知離職是否該給予我資遣費?  

4.是否顧主之行為同時觸犯恐嚇之罪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1 19: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必須先釐清是否有詐欺問題,倘若不是執行職務或是上下班期間受傷,為何請領公傷假?此不請詳述,以利協助。

2、倘若是作為釐清是否詐欺公司,則無違法

3、倘若確實涉犯詐欺罪,可以逕予解雇,無須給付資遣費。反之,則必須給付。

4、公司認為您涉嫌詐欺要求您離職,並無恐嚇問題。

因公受傷,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公司必須負擔醫療費用及無法上班期間的薪資。生病請假,勞動基準法有給假的規定,惟在一定期間內的病假,公司僅需支付半薪且無須支付醫療費用

你並非因為公傷而有休假之必要,虛偽告知公司受傷的原因,企圖使公司陷於錯誤,而取得不法之利益,確實會構成詐欺取財罪,即便公司沒有被騙,也會構成詐欺取財未遂。

你的行為,公司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以你的行為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且情節嚴重為由,不經預告直接與你終止勞動契約,且無須支付資遣費。

最後,因為你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公司同意你自願離職,不追究你的詐欺未遂行為,應該不至於構成恐嚇罪。

江佳佳 104-04-11 04:47

律師""

我有困難""

我目前有在做台糖加油站!

還沒有離職!可是我忘記打了電話

我請了生理假!

後來我派遣說我!!停止派遣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1 2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要看雙方所簽立的派遣契約而定。倘若屬於違法解雇,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家惠 104-04-11 01:29
各大律師們好,因我的工作比較忙錄,所以小孩大多都是由我母親和我妹妹協同照顧。近期因前夫已另組新家庭,我母親不能諒解前夫再婚ㄧ事。所以頻頻叫小孩過去他爸爸那邊時,哭鬧說不想再過去這類的話。因為我的小孩個性很木納不多言,所以就算他爸爸懷疑或認定是有大人在主導,只要小孩沒承認,是不是對方就無法舉證阻隢探視。就因為這事,所以現在前夫反嗆在接送小孩到面交處時,必須由監護人親自執行,不能由非監護人接送。因為我工作的時間無法每次都能配合,所以前夫真能因這問題對我提出什麼告訴嗎?以及,只要對方沒證據,不能以懷疑的理由來對我提出阻隢探視吧?謝謝!
按家事事件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法院酌定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時,得命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按夫妻離婚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民法第1055條第5項前段定有明文,為此,建議閣下應具狀請求法院(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以維護您與幼兒間親子關係之權益,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家惠 104-04-11 13:07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按家事事件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法院酌定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 ... (恕刪)

 法院有判決對於未成年子女探視權時間及期間,如果說小還一直堅持不要過去,倘若他爸爸也同意不再接送,這樣我有算阻擾對方的探視權利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2 15: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並非只有雙親才能接受子女

2、倘若雙方沒有爭議,子女也無意願,則無阻撓探視的問題。

3、您母親的行為,會造成您構成阻撓探視。

Lulu 104-04-11 01:19
律師大人們您好:代銷人員說因為建商將車價提高,所以原本訂的總價也要提高,所以請我們配合,找位介紹人將介紹費補足提高金額的部分,然後廣告公開月底再開支票給我們,這樣我們的金額還是原本談的價。不知道這樣做是不是會有風險和陷阱呢?謝謝!

請他用書面將介紹費用寫清楚,且請負責人簽名蓋章(也可以順便將雙方溝通的內容錄音,作為證據),並且先開立支票給你,那風險會比較低一點。

如果對方不願意這樣做,且你先簽購買房屋契約,到了月底他或許會賴帳,說沒說過這件事不給你支票及介紹費用,這樣將來要追究,你免不了要起訴且可能苦無證據

阿賢 104-04-11 00:16

你好:

我想請問律師,如果公司主管每月打考績評語內容寫道"屢次說謊,不切實際"然後發送於公司內部網路所屬部門同仁信箱時,是否已構成毀謗侮辱及防礙名譽的要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所述內容不實,則會成立妨害名譽之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誹謗罪,必須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如果對方所述有事實相符,且對方僅寄給幾位與工作有相關的同仁,可能會因為沒有散布於眾的意圖而不至於構成犯罪。反之,如果根本沒有這樣的問題,而對方將此言論散布給多數同仁,可以佐證其有散布於眾的意思,而該當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達達 104-04-10 23:30

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雲林發生女兒燒冥信向死去母親告狀事件,該事件後來媒体報導曝光,請益事項如下:

(1).媒體有請律師說明:因為信未公開傳述,所以不夠成誹謗。(本來家族決議針對不實抹黑指控斷絕與這四位姑姑關係)

(2).後來這四位姑姑(寫信這位)變本加厲,直接上東森新聞公開抹黑,說是本人找同學到家中談事情,然後阿嬤就發生被撞車禍,沒有那樣巧。指控我們剛好。(阿嬤會被撞實際上是為了第四女兒參加民代選舉,拜託道親支持路途中被撞,有證人。)東森新聞不實指控部分已存證。

(3).之後四位姑姑回娘家興師問罪,選民代那位說他們所指控沒有亂說、全為事實,當場向家族成員公開指控。第三位姑姑丈夫,還加油添醋指控說我找同學撞死阿嬤後,縱放兇手。(對話過程全程錄音錄影存證)

想請教專業律師,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因為所剩時間不多,程序應該怎做?要求附民,對話錄音檔是否要翻成逐字稿,一併當附件提告。有沒有雲林區專業律師可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所述不實,則會涉及妨害名譽罪章,而錄音檔應逐字稿打出,並附於告訴狀中向地檢署提出,另刑事附帶民事,則應等刑事起訴後才能提出,而本件刑事告訴,應自知悉時起六個月內提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4-10 19:38

請問各大律師

我老公現在是處於撤銷羈押的狀態不過他4/15要進去執行了

可是他奶奶在昨天清晨摔倒昏迷送醫要住院觀察

他雖然還是有親戚長輩..不過都在外地工作~

所以家中只有他跟奶奶也只有他可以照顧奶奶!!

原本想說跟他的執行股暫緩一下執行日期..但是書記官不太理會..

他的回應是..『我老公在外面的時間也已經夠久了..上次去報到時他也有告知他家中的事情先交代處理好~

結果..現在還要請假~還說~有突發狀況的人很多..假設明天要去執行的人都在今天有突發狀況那怎麼辦?
還是要進去阿~規定就是規定~每個處理程序都是這樣....』

我知道規定就是規定他們模式都是一致的..

但是我們也不是要刻意拖延執行時間~

只是想等老人家恢復元氣~不然至少也可以等到他有病房!
請個1~2個星期在進去執行!!

這樣真的無法通融嗎? 

 

一、四月十五日的話快到了。如果是要寫狀紙聲請暫緩執行的話要快,用寄的可能會來不及,就寫好之後直接到地檢署遞狀就可以了。

二、奶奶的部分如果有困難的話要找社會局協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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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10 22:3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四月十五日的話快到了。如果是要寫狀紙聲請暫緩執行的話要快,用寄的可能會來不及,就寫好之後直 ... (恕刪)

 

 

那我想請問律師

依照那樣的情形可以申請延緩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0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之情形,聲請暫緩通過之機會不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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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閣下 ... (恕刪)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七條(停止自由刑執行事由)規定,受刑徒或拘役之諭知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檢察官之指揮,於其痊癒或該事故消滅前,停止執行:   
1.心神喪失者。  
2.懷胎五月以上者。
3.生產未滿二月者。  
4.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

惟若未有上述原因而仍有不便立即入監服刑之情形,實務上可具狀聲請執行檢察官另定時間,惟准否及可延緩多久,則取決於該檢察官之決定。

閣下可具狀並選任清算人向法院聲請公司清算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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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晨 104-04-10 16:29

律師好:今天前男友跑到我工作的地方威脅我你交男朋友死定了!(他認為我跟他分手他不同意不算,還認為我交新歡!常在電話跟通訊軟體謾罵我,威脅我,甚至跟蹤我到我家敲窗戶叫我出去跟他講清楚,我住一樓,有次還跟蹤我妹他誤認是我,讓我跟我跟我家人心生恐懼!)

然後摔店裡的椅子,我拿手機要錄影他要搶我的手機,有錄到他的人跟機車車牌還有我喊搶劫的聲音,接著搶到我手機要看我手機內容,我喊著要請店家報警,他就把我手機摔在地上,就騎走了!

想請問的是我去派出所備案還是直接提告?上述是可提告他什麼罪行呢?(有什麼可佐證的有力資料?)

拜託請求解答,我已被他精神虐待快3個月了,真的不知如何是好?謝謝

你可以到警局報案,請求偵辦你前男友的犯罪行為。

你前男友的行為已經構成:恐嚇罪、強制罪、搶奪罪、毀損罪、妨害電腦使用罪等。

chi 104-04-10 16:27

1.我前幾天再不須兩段式左轉路口,左轉遭一輛廂型車撞上.我有打燈,且有注意對向車子距離後才轉彎,但對方疑似車速過快,我發現他接近的時候急煞有煞住,而他沒煞住撞到我的車頭.我的機車損毀維修約需2000元,醫藥費也需2000元左右,也因為受傷沒辦法參加預訂的活動.對方車子沒有事,路口監視器沒有拍攝到.因直行車享有絕對路權,目前肇事件定結果未出爐,我該怎麼做才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2.對方廂型車後座有改裝,把座位拿掉直接載老人5名(坐輪椅),像是私人照護車那樣,這樣是合法的嗎?若不?,對方做筆錄時是說因為載老人他才不能急煞,且對方說車速只有30,如果只有30我應該不致於看不到且他煞不住.我可以就此部分做出什麼行動嗎?還有什麼法條可以檢舉他的車是不合法的嗎?
3.另外對方一下車就未經同意把我原本倒地機車扶起來移動成我撞他的樣子,移動後因為不穩所以讓我的機車再摔了第二次,有告知警察他移我車的部分但是警察並未開單,拍照也是紀錄移動過後的樣子.我可以向誰檢舉開他罰單嗎?還有我該如何針對他移我車導致二次傷害的部分求償?
另外我不能參加活動(社團原本預計的成發)這個部分,我可以提出求償嗎?怎麼提?
謝謝律師

楊律師 104-04-10 18:07

可以向對方於車禍後6個月內先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再來談求償可能會比較妥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0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應先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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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 104-04-10 16:25

1.我前幾天再不須兩段式左轉路口,左轉遭一輛廂型車撞上.我有打燈,且有注意對向車子距離後才轉彎,但對方疑似車速過快,我發現他接近的時候急煞有煞住,而他沒煞住撞到我的車頭.我的機車損毀維修約需2000元,醫藥費也需2000元左右,也因為受傷沒辦法參加預訂的活動.對方車子沒有事,路口監視器沒有拍攝到.因直行車享有絕對路權,目前肇事件定結果未出爐,我該怎麼做才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2.對方廂型車後座有改裝,把座位拿掉直接載老人5名(坐輪椅),像是私人照護車那樣,這樣是合法的嗎?若不?,對方做筆錄時是說因為載老人他才不能急煞,且對方說車速只有30,如果只有30我應該不致於看不到且他煞不住.我可以就此部分做出什麼行動嗎?還有什麼法條可以檢舉他的車是不合法的嗎?
3.對方一下車就未經同意把我原本倒地機車扶起來移動成我撞他的樣子,移動後因為不穩所以讓我的機車再摔了第二次,有告知警察他移我車的部分但是警察並未開單,拍照也是紀錄移動過後的樣子.我可以向誰檢舉開他罰單嗎?還有我該如何針對他移我車導致二次傷害的部分求償?

另外我不能參加活動(社團原本預計的成發)這個部分,我可以提出求償嗎?怎麼提?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1 20: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員警是依據移動過的現場,肇事原因判斷恐對我方不利,建議您應該找證人或是行車紀錄器。

2、對方違法改裝的部分您可以依法舉發。

3、倘若車子受損嚴重,此部分可能涉嫌毀損罪,反之,則僅為民事賠償

4、成發的部分倘若以報酬,可以一併請求賠償

jacky 104-04-10 07:33

1.本人因懷孕,公司為了希望我能自行離開公司,編織一些我工作上面的缺失,例如:工作品質未達標準.....等缺失記過一次,再依人事規章,記過一次罰金6000元,人事單位一直要我繳錢,因為我不服,故未繳納。

2.次月,使用現金發薪,因為我的薪資為21000元,要我簽收薪資,簽收單上面金額是21000,且簽收前,我再次詢問,人事也聲稱薪資袋內確為21000,簽收完再打開薪資袋,發現只有15000,此時人事即聲稱,其中內扣上月妳的那個6000元罰金,我馬上表示金額不符,我並未同意如此作法,人事即堅稱,這是人事規定。

3.故想請教各位律師,這樣該人事部人員,是否觸犯詐欺罪以及侵占罪?

能否幫幫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10 08:34

您好!

如果扣薪符合公司已公告的工作規則,並不會構成詐欺侵占。但您可主張不具備懲戒事由或懲戒過當,請求公司返還全部或部分扣薪。您應積極主張權利,才不會逐漸累積成開除的藉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acky你好:

你的問題涉及公司可否以內部人士懲戒為由扣薪。

若你認為公司懲戒之原因不當或無理由,或扣薪的金額過高,可向當地勞工局反應及申請調解

以上供參。

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公司不得隨意預扣薪資, 貴公司的作法已經違法。你可以向勞工局提出檢舉,並要求公司返還相關的薪資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0 15:06

Dear Jacky

您的問題比較像公司未履行其給付薪資債務 至於其是否有構成詐欺 由來文事實觀之公司尚未達到行使詐術 使您陷於錯誤的構成要件 侵占罪的構成必須係易持有為所有的犯罪 由於這一筆錢本來就屬於公司所有 其將錢以不足之額度移轉所有權給您不構成侵占 以上法律意見供參 或可參詢其他大律師之意見~

末再補充一點 若公司對您的記過或懲處係因您懷孕之故 則您可以向各縣市之性平會(性別平等工作委員會)反映 救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0 22:57

公司如果高報給您之薪水,並以此報稅,開立扣繳憑單,或有成立稅捐稽徵法之問題。

Zeng 104-04-10 01:06

律師們您好,我想請教您以下的法律問題:當事人嗣後回到家發現轎車有裂痕及刮痕,嗣後調行車紀錄器,才發現撞到停在路邊他人的轎車,請問律師您,當事人嗣後發現時立即到警備案,此時還未有相關報案文件,尚若對方後來報案,對方可以依肇事逃逸向當事人索賠嗎?又依上述情形保險公司會給予理賠嗎?又當事人是否可能有過失論?及對方報案後,當事人做筆錄時該如何說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又能使對方和解處理?以上問題請教律師求解及處理辦法,謝謝您!

楊律師 104-04-10 02:01

單純不小心過失撞到他人車輛而非撞到人致傷

是沒有刑事上的肇事逃逸或是毀損責任

最多僅有民事過失侵權損陪之問題

可不用過於擔心

沈恆 (沈律師) 104-04-10 07:21

您好!

過失賠償是免不了的,但只要無人受傷,就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刑責。強制險是不會理賠的,只有在您有另外加保且保障範圍涵蓋之內才會理賠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困擾的人 104-04-10 00:05
我們是跟水電大包承攬消防工程。而前幾天水電大包跟建設公司已經終止合約。 可是我們消防部份已通消防檢查而且已在交屋狀態。(可是水電大包尚有尾款還沒付清)我們小包要如何去保障權利把應收的款項追討回來? 請教律師我們該如何去處理。謝謝
kiki 104-04-09 19:55

我今年一月因朋友來家裡一起使用安非他命k他命,朋友走後在我家公寓樓下被警察抓到販賣,可是我並不知道朋友販毒,警察帶著我朋友上我家叫我開門,我當時忘了警方沒有搜索票我可以拒絕開門,讓警察進門後,我自己拿出k他命,但是做筆錄警察問我之不知道我朋友在販毒,我說我並不知情,但是K他命是那朋友給我的,我只承認有用k他命我卻說我自己沒有吸食安非他命,因為我怕我又被勒戒我8個月大的女兒沒人可以照顧,所以我說了謊,我6年前曾勒戒過,大約1~2個禮拜後,我老公被檢察官從台中監獄借提回來,警察卻在家裡問到K煙味,我又被帶去驗尿了,請問我這樣2件案子,還可以申請在外勒戒嗎,請台中的律師幫幫我,我女兒剩我一個人在撫養……我不想女兒被社會局帶走,她只剩我一個人……我後來又被警察帶去做簡單筆錄,但是...我還是沒有承認.....我今天收到法院傳票4月20號要開庭  ,上面的被傳人為何寫被告,到底會怎麼樣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0:19

您好,若是六年被勒戒,還是有機會可以聲請緩起訴。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降低被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違反毒品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9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TUT 104-04-09 19:23

線上的律師們大家好!!

如題,因為詐騙案與對方達成和解!!

目前對方帳戶還是被凍結,結果對方無法把金錢以轉帳方式匯給我

對方說有打給地檢署問過,說我必須撤銷對他的告訴,對方帳戶才能解凍...

我想請問線上各位英明的律師如何正確解凍帳戶呢?!

您好

1.因為詐欺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您與對方達成和解,您也不能撤回訴訟,但檢察官會因雙方達成和解作出緩起訴處分。

2.一旦被列為警示帳戶,必須等司法程序終結後再辦警示帳戶解除,一旦檢方予以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對方即可依判決書至警方要求辦理解除警示帳戶。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0:22

您好,案件全部結束後,才有辦法聲請解除帳戶凍結。

若僅有您一個被害人,或許可將該情況陳報與檢察官

另外,也可以請被告在他行直接以現金轉入,不要經過自己之戶頭。

金魚 104-04-09 16:03

律師們您好,

我任職公司七年七個月,於103/7/16~104/1/15 請育嬰假六個月,於104/1/13公司會計主動與我聯絡詢問復職問題,我請她轉達延請育嬰留職至二年,之後都無收到公司駁回的音訊,於十日後104/1/28收到公司存証信函,說曠職三日以上遭解僱,及退勞健保,事後查証得知她有將我的訴求直接傳達老闆,這期間我有和她有也line對話及通話記錄,後來有勞資調解不成立,公司宣稱無人收到我的訴求,且說LINE記錄是朋友間對談,104/2/26申訴"性平法"處理,待勞動局六月份回覆.

請問1.走訴訟是否有勝訴的可能爭取遣散費及預告工資?
      2.公司並無特別休假制度,故是否可爭取74天的工資?

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9 16:20

您好,

您的問題很麻煩,因為之前就有類似判決,認為以line或簡訊告知請假不能算是正式請假,員工因此遭到駁回訴訟的結果,建議您還是將相關資料帶給律師參酌。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9 17:31

同上梁大律師所述,您的問題在於您是不是有依公司規定請假但公司不准假。而您有以line轉達延長事宜這對您也算是有留一個記錄,您可試圖從實在無法分身乏術到公司請假因而透過轉達申請延長育嬰假的方向切入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9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已正式文件,如存證信函通知公司,請求延展,公司可能均稱無收到或不符合請假之流程手續,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您亦需考量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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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酷熊 104-04-09 15:01

律師您好:

近日公司內部有東西被偷,管理部也正在追查中。

今日上班,領班聽人轉述偷的人的特徵,並在上班交接中向其他同事說(約5名台灣人,5名外勞)。他所說的特徵很明顯在影射我。例如,短頭髮、工號是新人,而且是台灣人。整個班就我的工號在最後面也就是最菜。

(但我不在交接現場)

請問,我可以做些什麼動作?就這麼白白被懷疑...

亦或者可以對領班提出什麼告訴?因為太多人聽到...明明就不是事實...

是否該等管理部案子終結再有所動作?


對方的指控已可得特定是在說你,若他沒有經過相當的查證,且有散布於眾的可能,應有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你可以先蒐集證據並警告對方,如果對方沒有停止散布不當的言論,你以蒐集的證據提起誹謗罪的告訴。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9 15:24

您好,如果是被懷疑有竊盜,因為這跟公益有關,所以提出刑事誹謗訴訟,成功機會應該不大。

建議您先公開表示如果再有不實謠言傳出,將提出相關訴訟(不講明是民事還是刑事),先堵住眾人之口。並且開始做蒐證動作,提民事訴訟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9 16:14

若對方領班所指述的對象可以特定到您身上,此傳述不實且足以影響您名譽的事實,應已構成誹謗罪,可提出告訴,又誹謗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有告訴期間6個月的限制,故是否要等管理部案子終結再有所動作還請斟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9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散布之情形,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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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施 104-04-09 12:28

您好:
想請問律師, 家人在85年間購入房屋一棟, 當時賣方告知屋外空地可以自由運用,且於買賣契約內載明,一直以來皆僅做為種植使用,但今(104)年卻被通知有人告我們侵占土地,這樣該如何處理?是找原賣方或是提示契約來證明,是可行的嗎? 
原屋是於70年間起造,但因當時建商糾紛未申請使用執照,所以買入時僅有土地權狀,且目前本區土地至今仍共同持有,並未分割,這樣對方告我們侵占是可以的嗎? 
我們該怎麼處理呢?

麻煩律師協助回答,感謝!!!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免費通話亦或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分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要從侵占主觀犯意來做無罪辯護,機會很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所謂侵占必須有據為之意思

倘若只是單純使用

這樣是不會構成侵占

但是仍會有民事糾紛

所以建議還是要詳細說明狀況

才能夠提供原整解決方案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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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部分並不一定會成立,現在該土地是屬於共有地,則應確認土地是否有分管契約存在以及您們是否有土地持分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9 15:28

您好,請您看清楚是竊占還是侵占

另外,建議您將該土地的謄本(去地政機關申請就有)提供給律師判斷,確定是否為持分地,同時並提供你們當時與建商簽的契約來給我看看。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9 16:34

侵占或竊佔(這種應該是竊佔)應不致於該當,因為您應該欠缺故意與不法所有意圖。但最好先釐清一下空地持有與使用狀況。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9 17:47

1.依你所述,似遭提告刑事竊占(一般不會構成侵占,你可能誤會了被告的罪名),不過好好辯解,有無罪空間,請律師辯護應會較佳

2.如係民事返還土地訴訟,要注意當初為何能使用周遭土地,有契約或分管協議或其他原因,如有合法佔有原因,則無需返還土地,否則縱係共有人之一,也不是一定有權占有共有地,如有訴訟委請律師答辯會較佳(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爭執沒有侵占之犯意,並將始末交代清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9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無犯罪故意,僅為民事糾紛,不成立犯罪之,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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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09 23:33

Dear 小施,

如上面各位大律師所言 您必須先釐清罪名是竊佔罪 還是侵佔罪 本題牽涉的是動產應該是提竊佔 但竊佔罪是即成犯 不是繼續犯 您是在85年間即(不管是否有罪)即利用佔有該筆土地追訴權時效應適用舊法 五年以下之法定刑等犯罪僅有十年之追訴權 亦即本案之追訴權時效已過 在程序上即可作此抗辯而取得一不起訴處分

若有任何問題 請再進一步聯繫

Apple 104-04-09 11:24

律師您好!

想請問您..

離婚證書上的..證人...是否可以找雙方親人或家屬親戚?

離婚當天....證人沒在場..但事先已經在離婚證書上簽名蓋章了..是否可以??

若對方動用身邊的人採取惡作劇電話騷擾..影響生活作息!

我是否可以直到到警察局報警?

麻煩您了...謝謝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離婚協議書必須你們簽立時

證人同時在場簽立

否則會導致離婚無效

事前或事後簽都不行

至於登記證人不用到場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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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最高法院見解,證人不需要在場,親友也可以當證人,只要證人對雙方確實要離婚有確認即可

Apple 104-04-09 14:22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 ... (恕刪)

律師您好!

您意思是填寫那張離婚證書時...就是簽名上去時...要同時4人在場...簽下去才有法律效用嗎?

證人先在離婚證書上簽名..(因為是家人)知道我們是離婚的...

後來在區公所..對方願意出現簽名...順便辦理離婚!

這樣不算離婚成功嗎??可是當著區公所3人以上親眼看他簽名的...也順利辦理了!這樣也不算嗎?

Apple 104-04-09 14:23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最高法院見解,證人不需要在場,親友也可以當證人,只要證人對雙方確實要離婚有確認即可

律師您好!

若填寫那張離婚證書時...就是簽名上去時...是要同時4人在場...簽下去才有法律效用嗎?

證人先在離婚證書上簽名..(因為是家人)知道我們是離婚的...

後來在區公所..對方願意出現簽名...順便辦理離婚!

這樣不算離婚成功嗎??可是當著區公所3人以上親眼看他簽名的...也順利辦理了!這樣也不算嗎?

只要簽名的證人確認離婚的兩位當事人確實有離婚的意思,並於離婚證書上簽名或蓋章即可。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9 15:31

如同幾位大律師的見解,只要證人確實知道夫妻有離婚的意思就可以,不一定要在現場,但如果是隨便請二個不認識的人蓋章就不行了,如果是不認識的人當證人,就一定要在場簽名。

另外,被騷擾的部分可以先到警察局備案。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旨在確實證明當事人有離婚之合意,而非出於抑勒或受騙情事,證人在兩願離婚證書上簽名,無須於該證書作成時同時為之,只要其知悉當事人間有離婚之協議,即已備法定要件而生離婚之效力。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9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證人僅需知悉雙方離婚之真意,即可作為證人;又對方打電話騷擾之情形情,可考慮設定為來電黑名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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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E 104-04-08 23:21

事情是這樣子 這個月2號 同事發現金庫有短少現金 這天剛好我被調到別間店上班 所以被公司懷疑偷拿金庫的錢 我也向公司提出拿出證據調閱監視器 來看是否是我拿取金庫的錢 公司態度表明 這間店只有我跟同事輪替 金庫少錢覺得我跟同事有問題 我也向公司提出 公司體制有問題 導致少錢沒人知道 今天公司的錢從會計 協理 到店裡面 我跟同事兩個人手上 我們都沒有對點過現金 結果今天發現少錢卻怪在我跟同事身上 我個人希望走法律途徑 還我跟同事一個清白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 假設今天我跟同事走法律途徑最後證明我跟同事清白 並沒有拿取公司的錢 那請問我是否可以反告公司呢!?

 

再來就是 公司總事會用很多名目扣薪水 就像是今天如果遲到 會先扣200 然後在依照你遲到的時間 扣一個遲到不計薪的部分 我當然知道遲到不對 但是我想遲到不計薪我可以接受 可是遲到就扣200 這個是否可以投訴呢?!

 

再來就是公司如果沒有達業績標準 也會扣底薪的錢 公司有設置個人業績標準 如果沒有達到 會依照1-10 11-20 21-30或21-31 總共一個月三期 如果沒有達到每一期標準 依照公司計算會去加總然後從底薪裡面扣錢 請問這部分是不是也可以投訴呢?! 

希望有律師可以幫我解決這三個問題 這對我跟同事都很重要 不想讓我們的權益受損 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亦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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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E 104-04-09 00:2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亦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之。

那除了這個部份我可以向勞工局申訴以外 我最主要的那個問題是否可以給我一點意見呢!? 讓我有個方向好去思考跟維護我自己的權益!!

楊律師 104-04-09 00:44

對於你提問的問題 看法如下

 

1.若公司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或者民事賠償,建議委請律師答辯

2.對於公司扣薪的問題,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酌減

 

關於公司錢有短少的問題,如果公司以此為由向司法機關報案,請求偵辦竊盜案件,這樣的方式屬於公司的法定權利,並不會構成侵權,也不會構成誣告罪。司法機關受理案件後,會找可能涉案的人員進行偵查,這些程序均屬於法定的程序,你們有配合的義務。

但是,如果公司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之外,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對外直接說就是某某人偷的,這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關於扣薪的部分,你們公司的作法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6條之規定,你們可以據實向勞工局檢舉,請求進行勞動檢查,並要求公司返還違法預扣的薪水

以上,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維克 104-04-08 23:12

您好

 

請教您. 日前根據銷售小姐的解說及銷售中心樣品屋展示, 付了一個預售屋的訂金十萬元(尚未簽約).在簽約前, 建商傳來5頁的買賣契約書個別磋商條款. 內容感覺是建商想要毀約, 所以要我同意全部9條磋商條款否則視為買方已無意購買. 所以合意無條件解除本買買關係.


請問律師, 建商只要想毀約, 隨意傳來不平等的磋商條款, 如我不同意, 建商就可以不需賠償的任意解約是嗎 ?


磋商條款例舉兩條為 : 1)買方需同意房屋面積誤差若因政府法規等因素導致陽台,雨遮,花台,車道等大小公設面積登記不同, 買方需同意總價互不找補.


2)銷售現場所展示建材僅為意象之呈現, 買方不得主張為本契約的一部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磋商條款似對您不利,不建議簽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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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磋商條款對您明顯不利,則不建議簽約之,避免日後於履約過程中,發生更多爭執,對您更加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一、條款是否不利是可以研究的。

二、但以你目前付出的成本來看,如果合意解約對你的損失不是很大;反之如果你目前已經不喜歡這些條款(不論是否不公平或是這些條款是不是預售屋常見條款),如果繼續簽約你之後可能會更不舒服。

三、我想你現在的想法是希望把這筆錢要回來…應該要往這邊努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9 15:35

您好,建議您想辦法把已經付出的10萬元拿回來吧!這種建商以後的問題會更多,少輸為贏,不但個別磋商條款不能簽,整份合約都不能簽。

 

以上,梁律師

sky 104-04-08 21:41

您好~

我想請教一問題~

約30年前家父於任職公司認購該公司股票(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上櫃)

認購金額為每股10元~

因今年家父提出退休,但公司老闆卻要求以原購買價購回家父手中持股

當初購買時為現金購買,且股票紙本均已登記家父名字且由家父自行收藏

購買時並無簽署任何契約,也沒有任何紙本留存,僅為一手交錢,一手拿回股票

因家父擔心退休後沒有收入,雖持股分紅不多,但近幾年下來仍有固定金額

因此並不願意售回公司,更何況是是以原購入價格

請教貴律師~家父遇此情形,是否真的要跟公司妥協,或公司真的有立場如此要求嗎?

家父另一方面也擔心若拒絕公司,公司會以家父的退休金發放作為要脅,若真如此,是否可向政府機關申訴?

感謝您抽空回答~~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8 21:57

1.依你所述當初員工認股並無原價買回之約定,故是否出賣可由持股人決定

2.依你所述,你父親已符退休規定,自可申請退休,但宜注意新舊制退休規定不同,新制的話,在勞保局勞工退休金專戶會有公司每月提繳之退休金,還是能領到,舊制的話,退休金是公司要準備的,公司可能耍賴,則可能要訴訟解決(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不賣回給公司,若公司已退休金威脅,可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並同時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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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這個部分是一個計算的問題。算清楚了再決定。應該要先算這個股票目前拿來賣有沒有人要買,市價多少(如果怎麼賣都賣不出去,留著要有好處才行),公司體質是否健全,是否已經營不善即將倒閉…每一個點都算清楚,你就會知道要不要接受公司的條件了…二、談判的時候允宜溫和。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Lulu 104-04-08 14:38
請問律師大人們,因建商的簽訂帳戶是某建設公司的帳戶,其後的工程款貸款帳戶才是履約帳戶,這樣的匯款是否有問題?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8 17:41

您好,購買預售屋要特別注意是否有銀行擔任信託受託人,否則以我的承辦經驗,就是有惡意建商並沒有提供銀行擔任信託受託人,而導致發生房屋無法順利搭建完成,但買方都已經付款完畢,遭惡意倒閉的情形。

以上,如有進一步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Lulu 104-04-08 14:18
律師大人們:您好!請一下有關預售屋買賣合約問題.若是在未審閱買賣契約下,付了訂金,並簽了簽約金本票,且在空白契約上簽名,有可能拿回訂金和本票嗎?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主張無審閱期定型化契約無效

要求取回相關文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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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8 17:45

您好,您的問題在於您現在想要違約了。通常建商都會給予審閱期,或特別把審閱期提前,這點您可能要多注意,建議看清楚違約條件,並且設立停損點,與建商溝通。如果暫時不想上法院,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聲請消保調解看看。

以上,梁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欲毀買,則應視契約上審閱期間有無倒填之情形,通常均會倒填,若無法主張審閱期間之違反,僅能就違約金酌減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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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son 104-04-08 12:37

請問律師:現在很多人始將拍攝到他人的照片或影像上傳至個人FB或公開頻道如youTube供人觀賞,請文這樣有侵犯肖像權或妨害秘密的問題嗎?被拍的人可以想拍攝者提侵權告訴或妨害秘密告訴嗎?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14:28

我認為要看照片本身是否刻意在拍某個人而定,若是未得被拍攝者同意,若其認為肖像權受侵害,當然可要求撤下網路上的照片或影片。

Joan 104-04-08 11:17

律師您好:

    本人所住區域周圍都是國有財產局租用地,本人門口租用地邊界為都市計劃道路用地,而其都市計畫道路用地上多有建物(經查部分無建物使用者登記)。近來,因對面鄰居未經同意私建曬衣場及雜物堆放於本人門口租用地邊界(就是對方私建於都市計畫道路用地上(排水溝上方)),個人覺得已造成困擾,且已多次與其溝通,但對方表示"這排水溝應是共用為何不能使用及我們也只是為方便曬衣服",請問該如何解決?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12: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所佔用之地,屬於國有財產局租用地,我方是否為承租人?造成我方何種影響?

2、倘若是,可以發函命對方清除,否則可以提告,並且請求賠償。反之,則僅能向國有財產檢舉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陶 104-04-08 07:57

我之前的工作是做生產工廠的業務,負責跑加工廠商,工作內容月初發帳單,月底收帳,平常就是跑跑客戶聯絡客情,處理一些工廠與加工廠的問題,是一個居中協調的角色。問題是當離職的時候,那時所有的帳都收了,只剩最後一家還未付,貨款大概是六萬多,公司表示客戶如未付款,當初應徵的時候有說明業務要承擔三成,我還簽了一張承擔三成18,000(60,000*0.3)的銀行本票,才能離職,現在想起來毛毛的,請問,如果真的發生客戶未付貨款,要我付三成,這是否有違反勞基法,還是違反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我應如何自保,前公司如果真的拿那張本票去兌領,我是否有規避的方法。那又如果我怎麼樣都要承擔那三成貨款,如果我跟公司說我要分期支付,公司又是否有權利要求或是限制我每月的金額和期數(畢竟這是很莫名的冤妄錢,能拖就拖,金額能多小就多小,不要影響到我的生活),拜託各位律師給我相關的解答,在下感激之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應該先回歸雙方的約定,所謂的負擔三成的原因及用意為何?之前是否有類似事件發生?

2、本文認為,要求員工負擔應收帳款部分責任並不合理,此部分倘若真的遭聲請本票執行,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不過還是要先釐清前開問題較為精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不論貨款沒收到可否歸責於你都要求你要負擔一部分的責任,且收到貨款你也沒有因此獲得任何利益,這樣的約定顯然是規避雇主的風險,對你顯失公平。將來如果雇主提起本票裁定,你可以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表示這個契約是定型化契約,你因為需要工作而無議約的地位,擬約的雇主顯然是在規避自己的責任,將責任由你承擔,你主張依照民法第247-1條規定,該部分約定無效。

謹答覆如上,歡迎您到本所網頁逛逛,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如果和公司約定貨款中之三成由自己負擔,就會類似包銷制度之承攬契約,這時候就不適用勞基法之相關規定

kiki 104-04-08 07:56

我有一位朋友,之前聽他說,曾經有被酒駕抓到,吊銷機車執照一年,其他罰金部分不清楚.

他本身有過前科,是傷害罪,已服刑完畢.

如今卻在五年內因騎機車酒駕被警察抓到,酒測值為0.72,觸犯公共危險罪.

這幾日有收到法院寄來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故想問會有什麼樣的法律狀況呢?

法律上會被判什麼罪責?會再度被關監獄嗎?如果會,又會是多久?

還是說會被罰錢?大約會罰款多少?

爬過無數文,說可以勞動抵罰金,六小時算一日,一日1000元,有這種方法嗎?

另外有聽警官說,罰款可以分期,是真的媽?

詳細會遇到的法律問題,再麻煩律師詳細說明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1: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代表可能遭判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或是易服社會勞動,有關於易科罰金的部份,可以聲請分期。

2、此部分必須等到收到判決書及執行通知時,才有辦法聲請,目前只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類似起訴書)。

 

執行者 104-05-27 11:07

現在有些易科罰金還有交通罰金因為金額大,很多人負擔不起,所以可以請求分期付款,實務上有這樣的作法,但是分期沒有按時繳,可以連易科罰金的機會都會沒有,這是要注意的;我以前也有酒駕的經驗,繳了二十幾萬的學費,所以老話一句,不要在自己家以外的場所喝酒,我也是一個酒鬼,我也確實的遵守這樣的原則。 

小米 104-04-07 21:07

各位律師~我在前陣子在早上時間撞到人~

酒測值為0.06~未達標準~

前幾天去調解~對方說要等到6月底傷比較好才願意調解~

但如今我現在收到法院傳票~

請問各位律師我現在該怎麼做~~

才能讓我緩起訴或者無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有撞傷人,所以建議應盡量與被害人和解,才較有機會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米 104-04-07 21:1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 ... (恕刪)

但謝律師~對方說要等到六月底才願意跟我說談和解

您好:您若想尋求免責,必須儘可能與對造達成民事和解,以要求對方放棄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權。對方想等到傷害較好時再與您談和解,主要是因為不確定傷害的嚴重性,建議以關心名義與對方溝通,並盡量詳列相關醫療及維修單據,以確認賠償金額,並在和解時找證人佐證。若您有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7 22:09

1.建議表現誠意,讓對方好觀感,有助於和解以及緩起訴的達成

2.建議謹慎處理刑事案件,如經濟上許可,有律師辯護,適時對檢察官及對方做出正確回應,對案件處理會有幫助,不過這也看每個律師處理案件的經驗,並不是說請律師就能達到緩起訴,而只是律師較容易把握機會或是創造機會(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7 23:42

建議您表現誠意積極與對方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7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與對方協調和解,除非對方條件不合理,再考慮是否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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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卜 104-04-07 17:35

甲方:我們 (第三手)    乙方:賣我們的屋主(第二手)   丙方:原屋主(第一手)
甲方買了一間兇宅後 過了三個月才發現是兇宅 先打了民事官事 法院判決甲方歸還房屋 乙方歸還金錢

丙方有出來做證因為他賣給乙方時 合約有註明 是兇宅 而且 乙方還跟丙方說因為貸款要高一點 所以乙方要自行寫一份合約為非兇宅 並且在金額上也改過 實際上成交金額為500萬  但 乙方確寫另一份金額為750萬的 (房屋行情約為750萬)

現在房屋不能賣 我們又不敢住  所以我們打了刑事官司    法院一樣傳了丙方 跟有程序都跟民事一樣(我們也沒有在多的證據了)  判決下來法院判乙方11個月刑期 但乙方說他會上訴 我現在請律師要多少錢?  已經沒有新證據了 對方只是想判輕一點所以才上訴 這樣我們還需要請律師嗎?

Amy 104-04-07 17:29

請問律師一下

今天我告傷害已經開庭偵查庭了

如果已經簽和解

那我想與對方和平離婚可以用家暴案件訴請離婚嗎?

謝謝麻煩律師答覆

 

律師你好請問

我目前已經申請到保護令是半年效期限

我的驗傷單有101年與這次的驗傷要怎麼做才能使對方與我簽字離婚

但是101年有通報家暴中心備案

這樣要如何做才能使對方能簽字與我離婚

我的保護令是半年期限我想要申請成一年

要如何延伸成一年呢

還有這段其間他如果要告我遺棄家庭遺棄小孩這樣能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7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

1、倘已經和解,則必須看是否有構成不堪同居虐待及其他無法繼續共同生活知事由。

2、單純以該次傷害行為,恐無法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7 21:02

您是要與對方協議離婚?還是要訴請裁判離婚?告傷害後雙方和解並不代表雙方婚姻就一定可以維持下去,若要提告,則宜強調民法第1052條第2項兩造婚姻已無法持續而對方有可責事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透過協議方式來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7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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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7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楊律師 104-04-08 01:56

 想要和平離婚最好是雙方協議離婚較妥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家暴方式訴請離婚

但建議不要當作唯一的攻防點

還是要有其他的證據或論點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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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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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4-04-08 12:2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

但是我不是可以申請家扶基金會的律師幫我免費訴訟嗎?

我有101年的家暴驗傷單跟與他這次的家暴驗傷單兩次都有通報家暴中心只是這次我有報案告傷害

就是自己太過於心軟了為了孩子被他騙去簽認下和解書了這樣子我該怎麼辦呢

我已經對他有恐懼感了我

 

 

 

 

睡覺都會嚇醒了而且我一直犯心悸

我想與他離婚但是孩子的撫養監護權我拿不到

還有離婚後他如果要求我要出小孩贍養費我該怎麼辦理

 

 

阿蓮 104-04-07 16:19

各位律師您好

日前在網站看到跑腿公司PO文急缺代排隊人員

PO文內容:  現在排隊-4/1 時薪130

補充PO文內容:PO時間為30日晚間8點,所以3/30日晚間8點-4/1日,約35小時,代排工作為入學申請。

事後仲介公司給我承接的時間為3/31日早上7點-4/1日早上7點,但因31日早上10點學校突發改變方式,買當下領取號碼牌就可先行離開,對於此突發狀況仲介也錯所不及,而工讀也被迫提早收班。

我的疑問

1.仲介公司在PO時未標明清楚「工作時間可能會以當天情況而定的事宜」,請問薪資上是否有出入性爭議?

2.幫代跑腿仲介公司是否在台灣以維合法營利公司??有否涉及勞健保權益問題?

3.對於仲介公司PO文內容,是否有違反勞基法長工時薪資制度呢?

期待律師回復,好讓以後能在打工上多些了解保障自己,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7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

1、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必須經過主管機關的許可。

2、本文認為並無違法之虞,因為有關於代排隊的部份,應該不是所謂的勞務,而是完成一定的工作(也就是跑腿),故而應該沒有就業服務法及相關勞工法規的適用。

3、又有關於報酬的部份,倘若雙方就是約定依據排隊的時間來計算報酬,且沒有約定倘若因外力終止的問題,則我方並沒有實質損害的情形下(沒有花時間排),尚無法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先生 104-04-07 15:10
事情說這麼,房仲表示賣主不想露面也不願意讓外面得知土地要賣掉,於是房仲說他私下幫我們牽線並用手書寫相關規定,要買方先簽下斡旋金20萬,禁止背書轉讓,當天也用手寫簽訂保密,不得透露價位即房仲事宜,事後房仲表示賣方同意價格要賣,這是我這邊覺得金額太高想要終止買賣,房仲表示不行斡旋金要轉為訂金,票也在賣方手上了,叫房仲約賣方談談 房仲也表示賣方不露面要他處理就好,我想請問我能拿回來斡旋金嗎,手寫的約定有法律效益嗎,保密的條款也有效益嗎?如果我掛失那張票會被告嗎? 謝謝律師幫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7 15: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斡旋契約、保密契約,倘若有簽名就有效。

2、不過倘若仲介沒有讓您去看屋、沒有讓您簽立動產說明書等,則可以嘗試主張契約不成立。

3、倘若仲介不願意讓您見到賣方,可以向縣市政府檢舉

4、掛失那張票,會有誣告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7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斡旋金已轉成訂金,您拒絕買賣契約,即有違約沒收訂金之疑義,惟您可主張違約金酌減;亦可嘗試主張您與仲介之斡旋金契約尚未成立之;不建議掛失支票,恐有刑事誣告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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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ny 104-04-07 14:07

老闆的免房租水電的房子在辦公室樓上(本來要水電但是因為和辦公室一起沒另外裝水電錶,所以免費),我和另外一個女生一起住在樓上。

中午上去發現水電工在裡面用冷氣,我們從來沒被通知要修理,當下很生氣,房間已經被隨意移位踩踏。

老闆下午回來,問他為何沒告知我們,他說他不知道工人早上就上去了,但是他知道要清冷氣機,問他為何沒告訴我們,他也只是強調他不知道工人會早上上去我們房間,還有他不清楚房子的事情,是老闆娘在管理的,當然老闆娘也完全沒告知我們。

當下很生氣,因為房間是他的,感覺吃悶虧,請問熱心專業的律師,遇到這樣的事情該怎麼做?非常感謝您!

如果有造成物品的損害,你是可以向施工者提起損害賠償的請求的。

sanny 104-04-07 12:01

二月初凌晨對方(男,外籍人士)雙手掐住我的脖子,說我有外遇。他家人剛好來台灣觀光住在我們家,他媽媽跟姐姐聽到我發出的聲音,跑進我們房間把他拉開。當天下午我去醫院驗傷,之後去警察局申請保護令。(這不是第一次對我施暴,但是之前我都隱忍沒對外求助),他家人也於事發三天後返國。

上月底已經開第一次庭,對方在庭上否認對我施暴。還說下次開庭要請媽媽姊姊來台灣作證。這個月底要開第二次庭,若是他家人幫他作證,法官會採信嗎?我該如何應對?

我這邊除了驗傷單跟照片(自行拍照,傷勢不是很明顯),還有他把我手機搶走後,假裝是我,跟我朋友(包含他懷疑外遇的人)套話的對話(這個他在庭上有承認是他發的)。

開完庭後這一陣子,每天都是想這個,希望有經驗的律師能幫我回覆。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7 12:17
回覆 sanny 的發言內容:

二月初凌晨對方(男,外籍人士)雙手掐住我的脖子,說我有外遇。他家人剛好來台灣觀光住在我們家,他 ... (恕刪)

您好

   建議您委請專業之律師出庭,以打擊對方證人之憑信性!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7 21:06

對方請母姊作證就必須設計問題去突破他們的說法,另最好能夠透過書狀具體說明對方屢次家暴之行為以強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7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汪汪 104-04-07 10:35

已取得債權憑證但是債務人將台灣資產皆登記於親友名下,查無任何資產與所得,債務人往來於內地經商, 本人曾具狀命其報告資產所得,但是債務人拒收任何法律文件,故無法合法送達,因債務人長期住居大陸內地深覺有逃匿之嫌,狀申請限制債務人住居,法院主張人民保有工作之權利遭駁回,請問律師大人我該如何主張呢?望請能幫幫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7 15: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

1、一般民事強制執行案件鮮少限制住居,除非可以提出惡意不履行、隱匿財產之相關事證。

2、倘若有脫產,則可以就其脫產行為提起撤銷訴訟,倘若有借名登記,則可以提出代位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帆 104-04-07 00:33

案情是我老婆他5.6年前交往一位男友,那位男友並提供我老婆一部機車代步使用,後來我老婆與他分手,並將機車停放中壢火車站停車場,並電話告知那位男友機車停在哪裡並去領取,那位男友也告訴我老婆說會去牽,事後幾個月我老婆還是有下去找那位前任男友見面及通電話,並從聽那位男友告知未去取車,直到5年後那位車主告我老婆侵占(車主係為前男友妹妹),我老婆也去警局作筆錄,做完筆錄並連絡那位好幾年前的男友問她沒領到車為何沒跟他說,他並告知我女友說她不知道這件事情,全部都推給我老婆,後續我跟我老婆有去中壢火車站停車場找那部機車,但是停車場業者說已換3位老闆經營了,以前的資料也不知道去哪,除非請警察去市政府調資料可能還會找到,為何剛開始不跟我老婆說,如今事隔5年前提告我老婆,我很擔心我老婆且家裡剛進來了一位新成員,是否有律師大哥、大姊可以給我們指點一下。

您好:

1.侵占罪是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之罪,然而您配偶並未將持有物據為己有的行為,且並無主觀上侵占的意圖,因此只要證明您配偶有將機車歸還的行為,即不成立該罪。

2.您可向警方或檢方聲請調閱停車資料,只要調閱出當初您配偶將機車停放停車場的資料,包括收據、錄影畫面,甚至可聲請雙方測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有關【侵占】的問題,普通侵占規定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金。相對於普通侵占罪,業務侵占和公務侵占均屬加重類型的犯罪態樣。業務侵占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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