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二審已終結,若法院調查證據已完備,則要發回的更審的機會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二審已判決,您應盡速委任律師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上訴,並於法定期限內撰擬上訴理由狀,爭取發回更審之機會,若三審上訴駁回,即告確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主要想請問有關酒駕肇事刑責,若肇事被關,一定要坐牢嗎?還是可以易科罰金不必坐牢呢??新法是(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版)版嗎?
我查看102年律師回覆他人問題,以下都是『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經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調解可委任律師或親友陪同;即使和解成立,仍須至地檢署開庭,請求不起訴處分;若和解不成立,須對是否成立詐欺犯罪加以爭執,亦不一定會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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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自首,避免您不必要之麻煩,除非證據明確,再考慮之;若有驗尿施用二級毒品,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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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梗概
1.103年11月初找朋友進行房屋防水及裝修工程,由於是認識的,因此只有口頭約定和估價單,沒有簽約,沒有施工圖說,工程預定於104年1月31日完工。
2.後來朋友拿來內政部裝修合約範本要來簽約,因對範本的部分內容有疑慮,因此始終沒有簽名。但廠商已施工,因此仍依契約之規範時間付款,工程款共130萬,目前已付款120萬。
3.至今3月底,廠商仍未完工,並主張多做很多,所以要求追加工程款。施工期間並未進行工程變更,且目前廠商施作內容並未超出當初約定內容,因此本人拒付廠商所謂追加工程款,廠商便開始停工至今。
4.3月初本人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廠商限期完工,但廠商仍未完工,且到府警告我們,不可動用現場餘留之施工材料,否則會入屋拆除。
5.目前本人聲請調解,希望能終止契約並退還部分工程款。但廠商態度強硬,調解恐怕不會成功。若調解不成,後續擬提告,因此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專業的律師:
Q1:調解不成後,擬寄發存證信函告知終止合約,並另找第三人施作,再提告求償。請問找第三人施作時,可以使用現場餘留之施工材料嗎?這些餘材的所有權歸何人?廠商還是業主?
Q2:找第三人施作前,必須保留相關證據。本來要找里長和管區當公證人,錄影並拍照存證,但里長和管區都不願意攪和此事,我不想強人所難,所以想請問這種情況之下,是否可以聲請民事證據保全?
Q3:若現階段想要對廠商提告,可行嗎?可以依據什麼條文來提告呢?另外,由於當初和廠商洽談的都是我父親,但我父親年事已高,若要提告,可否由我擔任原告?
Q4:若找第三人施作後,可否依第三人廠商施工價格向原廠商提告求償?勝訴機率大嗎?勝訴後拿回賠償金的機會大嗎?
謝謝解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Q1:調解不成後,擬寄發存證信函告知終止合約,並另找第三人施作,再提告求償。請問找第三人施作時,可以使用現場餘留之施工材料嗎?這些餘材的所有權歸何人?廠商還是業主?
現場材料所有權仍為廠商所有。
Q2:找第三人施作前,必須保留相關證據。本來要找里長和管區當公證人,錄影並拍照存證,但里長和管區都不願意攪和此事,我不想強人所難,所以想請問這種情況之下,是否可以聲請民事證據保全?
您應先拍照及錄影存證之。
Q3:若現階段想要對廠商提告,可行嗎?可以依據什麼條文來提告呢?另外,由於當初和廠商洽談的都是我父親,但我父親年事已高,若要提告,可否由我擔任原告?
可請求廠商違約延期完工損害賠償,惟您必須證明雙方有合意之工期。
Q4:若找第三人施作後,可否依第三人廠商施工價格向原廠商提告求償?勝訴機率大嗎?勝訴後拿回賠償金的機會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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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Q1:調解不成後,擬寄發存證信函告知終止合約,並另找第三人施作,再提告求償。請問找第三人施作時,可以使用現場餘留之施工材料嗎?這些餘材的所有權歸何人?廠商還是業主?
現場材料所有權仍為廠商所有。
Q2:找第三人施作前,必須保留相關證據。本來要找里長和管區當公證人,錄影並拍照存證,但里長和管區都不願意攪和此事,我不想強人所難,所以想請問這種情況之下,是否可以聲請民事證據保全?
您應先拍照及錄影存證之。
Q3:若現階段想要對廠商提告,可行嗎?可以依據什麼條文來提告呢?另外,由於當初和廠商洽談的都是我父親,但我父親年事已高,若要提告,可否由我擔任原告?
可請求廠商違約延期完工損害賠償,惟您必須證明雙方有合意之工期。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我是以嫌疑人的身份被傳喚開"他"字號(非偵字號)偵查庭
當天只是被檢察官問了幾個要點 及 證實自己所言都有證據依據而非不實造謠
不論告訴人怎麼答辯 檢察官聽一聽之後還是一直問告訴人有沒有更具體的證據說詞證明妨害名譽一事
最後檢察官只說證件拿回去 簽完筆錄後就可以離庭 我也不知道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會怎樣被處理?
因為檢察官了解我貼文的意圖並無妨害他人名譽之意 我的辯護律師也把答辯狀及相關證據都交給檢察官卓參
所以檢察官問到最後就是只一直問告訴人還有沒有具體證據指控我有妨害名譽 結果告訴人一直說他自己認為的可能性而已 檢察官不知道會不會採信 我就不清楚了 我只看到檢察官一直問告訴人同樣的問題而已@@"
問題來了 告訴人一直找理由要讓我被起訴 但檢察官還是一直問他有沒有更具體的說詞 都沒再問我的意思如何 請問這樣的情況是會轉為偵字號繼續偵訊還是會被檢察官行政簽結不起訴?
我上網查詢偵結也查不到我那件他字號的結果 到底會如何 我真的很擔心也想知道自己會不會被起訴...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販賣目前應已上訴二審;而持有方進入一審,此應為二案,分開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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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我於前天於某網路聊天室遇到網友約我玩ES,其實我並沒有藥丸,我也不喜歡玩毒品,想說假裝拿其他像藥丸的東西代替應該不會被發現,所以拿了半顆約0.21克係3年之前網友給我的藥丸,他說是綜合維他命的東西前往,然而到了約定地點樓下後,電話中他說他去買點東西叫我等他,後來過沒多久來了2個巡邏員警,說我看起來慌張所以盤查我,我完全沒有前科,但我沒帶證件在身上,他就在沒有得到我的允許下,逕自對我搜身和翻我包包,後來找到我的半個藥丸說要帶回去驗也把我帶回警局,從此刻起到他拿藥丸出來驗的那刻我都沒在看過藥丸,後來藥丸驗出是陽性2級毒品,他就立刻逮捕我然後叫我簽同意搜查物品身體的單子,還一直叫我承認持有和吸食,說這樣我可以快點回家休息不然會弄到隔天,叫我在筆錄時承認是自己拿出藥丸的會判比較輕,然後就帶我去驗尿,可是我一直不承認有食用,警察就一直恐嚇我說不要在裝了,吸食會比持有判的輕,最好快點承認,但我真的就沒有吸食,所以我也沒承認,後來去地檢署簡單覆訊後無保飭回,說有可能在傳訊我,我該怎麼辦,我真的不知道那顆是毒品,我也沒有吸食,接下來會怎麼樣?會不會被判刑?我一直不承認吸食會不會認為我態度不佳?我家裡經濟狀況並不好,幾乎是負擔家裡一半經濟來源,我好怕被判刑或留有案底,怕家裡會因此垮掉,父母會受不了打擊,有機會緩起訴嗎??我也懷疑我是被釣魚了,至於藥丸,我不確定有沒有被栽贓,因為我實在也不知道那顆是什麼,我一直以為是綜合維他命!!麻煩律師告訴我該怎麼辦??有機會爭取緩起訴之類的嗎??我不能被判刑的,不然我工作不保家裡真的會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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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今年1月18日凌晨12點35分我於無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與轎車發生擦撞.當時我方路口為閃黃燈號誌,對方是閃紅燈,然而路口並無監視器.
發生擦撞後肇事者有報警也叫了救護車,我當下頭部暈眩無法起身,後來上了救護車到醫院作筆錄時也未仔細閱覽交通事故現場圖.個人除了身體左側有挫傷以外,還有頭部外傷併腦震盪. 因持續頭暈所以後續回診追蹤醫師診斷為腦震盪症候群,症狀約維持3週.其間伴隨著頭暈,嗜睡,失眠,多夢,記憶力減退,行動力減緩等症狀.目前恢復良好.
我共有三張診斷證明,其中兩張有載明頭部外傷併腦震盪與頭部外傷併腦震盪症候群,分別建議宜修養兩週.除了機車維修/醫療費用/額外支出/薪資賠償以外,精神賠償的金額依這般的症狀應該如何要求?不知是否有好的建議.(警員說對方有保乙事車險,但我不懂那是什麼)
我目前在等向警局申請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下來,雖警察說我的路權比較大,但我還是感到不大安心,想請求各位好的建議!謝謝!!
若有需要上到法院,我也需要好的律師建議,鞠躬!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促成對方與您進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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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有人以網路上的文章內容告我妨礙名譽,我已向新北地檢署發函請求移轉到我的戶籍的管轄地,不過新北的事務官在電話中僅向我略述高檢見解不同,而且原告是在新北市上網看到文章的,所以不接受我請求移轉,也不會另外回函給我解釋,這樣我只能親自去一趟新北地檢署了嗎?
再者,對方是拿2012年的網路文章來告我,早已過了六個月追溯期,
我完全搞不懂為什麼地檢署會受理?如果只要對方提告,我就得出一次庭,那麼正事都不用做了啊.
請教各位律師,地檢署這樣的處理方式正確嗎?我是否還有其它保障自己權利的方法?(因為工作內容特殊,光配合出庭一次,我個人就損失近萬元,還沒列入公司損失,對方要是多告個幾次,我工作就不用做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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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請教一下,
我3/5車停路邊被一位楊小姐路邊停車撞倒,單純A3事故,
對方的理賠員只叫我牽去機車行,後續都沒跟我聯絡,遲遲放我鴿子好幾次,
後來,3/18我打去總公司,好有效率哦,20分後,他跟我約3/25要談和解,錢會請楊小姐拿到機車行,然後要馬上寫和解說,我說好,結果3/25還是沒來!
隔天3/26,我朋友男性幫我打了電話到總公司,這次比較沒效率,3小時後多才回,然後陳姓理賠員說,
且原先估價金額12350元,陳姓說只能賠11000元,
陳先生還說,他的保戶楊小姐出國,不會出面...
試問~
2.肇事者楊女一句道歉也沒有,且還在警察面前說謊說沒撞到,後面才改口說有,現在也不出面,被撞的我還要接受他們的條件,試問,要和解,楊女沒來,和解書只有我跟理賠員,算成立嗎?
3.如果我維修費後,不跟他們和解,我可以告他們什麼嗎?告贏之後,錢可全額拿回嗎? 理賠金還殺價,好扯,撞人的都不用理,被撞的人要忙跑這忙跑那,
煩請律師幫我解惑~~~謝謝 !


您好,我先簡單敘述事情的發生~
當時我騎著摩托車(我載著我朋友,都有戴安全帽)行駛外車道,到了交叉路口號誌是綠燈,路權目前現況全部都是我的!但這時到路口的時候,對向車道有一台機車違規切入內車道,到了十字路口時直接違規迴轉(此路口需要代轉),因為閃避不了的狀況下我就撞上他機車右後方,當時對方還沒有完成他的迴轉!也因為這樣我朋友過世了,而我受到輕微擦傷跟輕微腦震盪,對方的話也是沒有甚麼大礙!但因為有人過世,所以我與那位肇事者都被判了[過世致死罪],那麼事後我詢問警察,確實他兩條違規在先,攝影機也有拍到!!但現在是不清楚我有沒有超速的問題,我四月初要開第一次的偵查庭...
判刑的輕重會在哪裡,而且因為和解需要三方出席,結果另一位肇事者因不想看到我而拒絕和解,關於這一塊我有辦法再跟我朋友的家屬進行和解嗎?目前只知道他們民事上不會告我,會告另一位肇事者,對我也沒有要求太多,但我們還沒談到和解,事情發生當天只知道他們家人很好心地一直說原諒我,因為我也只是好心送朋友回家而已~
再麻煩律師們協助回答了,萬事拜託,我今年才24歲,碰到這樣的事情我真的很頭痛也很難過,難過之中又要處理後續事務,實在很難承受,又沒多餘的資金可請律師幫忙!!!拜託了。




我於104/1/5到目前的公司任職,於104/3/25很委婉的向老板娘提出離職,基於道義考量,我自行向公司提出最晚可協助到4/17止再走,讓公司有時間找人跟我交接,結果公司老板娘態度很差,竟然說..你以為找人那麼好找嗎?公司找你來也花了30天交接給你,你以為短短20天可以找人和交接嗎!你要等公司找到人後再用30天來交接,如果中途找的人離開了,你也要等人再找到一樣要30天交接完才能走,直到人確定做穩為止,當初xxx也是這樣!(這位交接給我的人是要回家照顧小孩,沒有工作在等他,其確實可以慢慢等公司找到人再慢慢交接,有事請假回家也沒差,但我並沒有回應他這些內容),因為老板娘這種差勁的態度跟我說,我仍很客氣的說...老板娘我實在非常不想把一些話說出來,但若您這樣堅持,在勞基法...我才講勞基法她態度更差的說,你跟我提勞基法就沒什麼需要再說下去的,總之你從現在開始就給我找人,最好你回到家不要休息努力去找人努力去打電話,想早一點走就趕快找到人來接...
對於老板娘這種刁難行為,我不想正面跟他衝突,仍是希望能好聚好散,目前我寫了離職單,但公司規定離職單要最後一天才能送簽,所以目前他不會簽,而原本我是親自口頭跟他談,沒有實証能証明我有依勞基法規定時間通報(勞基法未滿三個月是即時講即時就可走人,何況我是用任職未滿三年的20天的時間)因為他3/25的態度讓我想想越不妥,為有証據我在3/26發了一封mail給她,裡面有提到我什麼時候跟他談離職,還有他要求我要先給他的工作內容細項紙本文件和電子檔都給他,上面也有提到最晚可協助到4/17.
現有個問題,因我們公司福利不好連年特休、喪假都沒有依勞基法給假,所以人不好找,若照他這樣準是不會簽離職單給我,更何況是給我離職証明(我們公司還規定做沒一個月不給証明的,曾也發生做不到三個月也不給的,都是自願離職的人),所以我有什麼方法能解決這種事?我要拿到離職証明,也要如期在4/17前走人,再說新公司不可能無限期等我那麼久,還請律師或熟悉此解決方式的先知們幫忙解答.謝謝!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我在介紹的秘書鼓吹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向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而我也有爬文看到許多這家公不好的負面,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我有在七天內寄出存證信涵)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騙人的手段,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我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我的手機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我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於是叫我寫一些資料,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根本沒收到,而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我在和解當天有錄音,有把她們刻意叫我合約往前寫這一段給錄下..我是10號簽約,但6號有去,但那是陪朋友去,去時也只是談話和寫一些興趣調查,她們也說要經過篩選才會再打電話約談,之後便致電通知我,叫我過去,也就是在10號當天,結果簽約時日期要我寫6號這天,她們稱說因為我加入會員是終身學習,就以我去的那天開始算,我覺得這很明顯就是想快快閃過消費合約的七天鑑賞期,況且才剛簽完約,隔天秘書就出差,還說要接洽的秘書在才能處理解約問題!
還有她們謊稱說與電信公司有合作,我也錄下了,請問這樣的證據是否對我有利?畢竟打從一開始她們就有不實欺騙在先了?? 這種案件最後會需要上法院嗎?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這家公司是做教育訓練與舉辦救國團聯誼之類的活動,我被介紹的秘書鼓吹又不好意思當面拒絕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向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而我也有爬文看到許多這家公不好的負面,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我有在七天內寄出存證信涵)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騙人的手段,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我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我的手機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我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於是叫我寫一些資料,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根本沒收到,而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我在和解當天有錄音,有把她們刻意叫我合約往前寫這一段給錄下..我是10號簽約,但6號有去,但那是陪朋友去,去時也只是談話和寫一些興趣調查,她們也說要經過篩選才會再打電話約談,之後便致電通知我,叫我過去,也就是在10號當天,結果簽約時日期要我寫6號這天,她們稱說因為我加入會員是終身學習,就以我去的那天開始算,我覺得這很明顯就是想快快閃過消費合約的七天鑑賞期,況且才剛簽完約,隔天秘書就出差,還說要接洽的秘書在才能處理解約問題!
還有她們謊稱說與電信公司有合作,我也錄下了,請問這樣的證據是否對我有利?畢竟打從一開始她們就有不實欺騙在先了?? 這種案件最後會需要上法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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