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上,即使奶奶是阿公的配偶,在阿公未死亡前,還是必須要禁治產宣告,取得監護權,才可以處分財產。另外,如果阿公過世,奶奶可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後(就差額部分一人一半計算),所餘才是阿公的遺產。而奶奶又是阿公的法定繼承人,當阿公死亡後,是可以就其遺產於其他兒子各三分之一的。所以依上面的分析,來看奶奶主張合不合理:
如果提及的分配,是指在阿公生前移轉財產,那原則上和繼承無關。監護人為了阿公的利益,”經法院許可後”,是可以把阿公的三棟房屋移轉給三位孫子,但因為已經違反特留份的規定,法院許可的機會並不高。除非奶奶是阿公的監護人,也主張阿公對於孫子有特別照顧養育或是兩位兒子有對阿公重大之虐待或侮辱之類的事實喪失繼承權,所以要移轉三棟房屋的所有權給孫子,法院才有可能同意。 如果分配是指阿公死亡後的繼承分配。由於遺囑必須由阿公自己決定,遺囑是不能由其他人代為決定的,即使阿公已經無行為能力也是如此。另外阿公無行為能力時也是無法立遺囑的。而如果阿公沒有立遺囑,阿公的法定繼承人是奶奶和二位兒子,奶奶可先行使夫妻分配請求權,要求阿公財產二分之一(一棟半房子),然後才每人各分得三分之ㄧ的遺產(各半棟)。所以每個兒子只能得到半棟,如果依這樣分配,顯然現在贈與三個孫子的受益比例,會比辦理繼承高的多了。(參照民法第1101、1113、1138、1144、118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你好想請你幫個忙~
就是阿~
我們家的土地是共有的土地,最近將要被強制分割。
而且全村的人都很同意,大家都希望自己的土地在路邊。
而我們家位於路邊,本來代書是說會幫我們留我們家那一塊地,但是我們只能擁有十五坪的土地,但是我們家的佔地面積卻多出1.5坪的地,雖然有一直跟自己的大伯說好心的分我們2坪的地,但是他卻一直不肯,所以代書就把代代還未繼承土地的子孫的地放在我家後面,如果他們無法繼承的話我們家是可以跟政府買土地的!
P.S.尚未繼承的共有三十幾個人。
但是最近的審判有人提出異議,那就是尚未繼承的那些人...,他們說”為什麼大家的地都是在路旁,為什麼我們家的地是在我家後面卻不是在路旁呢?”
然後最近我聽我媽說,當初在建造這房子的時候原本是要申請登記的,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卻被取消申請,所以我們家算是違法建築....。
而且阿~我們家有幾坪的地不是要被分割的土地,怎麼說呢,假如說是甲地要分割,乙地沒有要分割,而我們家剛好有佔甲地跟乙地...就是這樣。
這樣子的話我可以用什麼方法來保全我家呢??
拜託你救救我們家阿....
不然我跟我爸媽都得喝西北風了! QQ~

立協議書人唐陳腰、唐金安、唐美雲、唐美倫、唐家豪等五人為被繼承人房屋之合法繼承人,先君、先父唐公諱平昌於民國100年09月28日不幸亡故,經立協議書人協議一致同意,將房屋遺產由唐家豪繼承,以憑辦理繼承登記。
一、母親唐陳腰、大姐唐美雲、二姐唐美倫等人三人同意放棄財產繼承權(證一放棄財產同意書)。由唐金安及唐家豪2人擁有房屋繼承權。
二、以目前繼承房屋的公告地價價值為新台幣 元,經以上5人同意以市價總金額新台幣柒佰萬元計價。
三、房屋繼承人唐家豪需支付大哥唐金安新台幣?佰五十萬元整,需在過戶後6個月內後辦理完成。
四、房屋辦理繼承後,母親安享晚年之養老金應由繼承人兄弟二人各提供新台幣伍拾萬元,合計新台幣壹佰萬元保障母親日後生活無虞。
五、將來無論發生任何財物困難,都不得變賣繼承的房屋。除非經過母親唐陳腰、大姐唐美雲、二姐唐美倫等人同意方可進行轉售。
六、母親唐陳腰、大姐唐美雲、二姐唐美倫等人3人有優先承購權,轉售金額為當時所簽訂繼承的金額新台幣柒佰萬元整。
七、如因本切結書涉訟時,各方同意以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
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立協議書人: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立協議書人: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立協議書人: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我想問的是,
1.第三責任險我是打給保險公司就好了嗎??這樣之後我會有甚麼責任嗎?? 因為車禍事因起源並不是我阿!
2.我手上沒有警察那份和解書,我會有甚麼風險嗎??對方當時蠻好的,自己知道自己雷殘沒有跟我要求甚麼,但我怕回去後有人說東說西的反被誣告??(因為好多車禍現場好心幫忙的人都會被誣告怕怕的)
3.我打電話報案的也是我去警局的,這樣會變成是我的錯嗎??因為其他當事人好像都沒報案就去醫院包紮完就走了ㄝ。警察知道在這位騎士前還有一位也是因為這件事雷殘送到醫院,不過我們到時他已經走了,警察要跟醫院要他的電話醫院不給。
很害怕這一件事處理不好會有後遺症,還是因為別人的過失而導致的無妄之災....



各位好
小弟我非法律系學生
所以我不懂要選擇哪一種法律問題
切入正題
我的父親得了癌症
再一次吵架過程中
他揚言說自己要死了會先把我殺死(我有申請保護令了,但好像沒什麼用)
我的父親從我小時後就是愛喝酒
每次喝每次就吵就鬧
而我母親在這家庭付出了24年
我父親卻把我們母子三人趕出去
我與弟弟都已20歲
房子是我父親的名字
因為他愛花錢結果把房子拿去做抵押
但這些債都是我媽在還
我問我媽為什麼要幫他還
我媽卻說不還我們就沒地方住了
我很不甘心
從小我父親就愛喝酒還會打我媽騷擾我媽
房貸、保險、水電費、瓦斯、自來水費...等大大小小的費用都是我母親在繳
為什麼我父親不繳呢?因為他都把錢拿去喝酒阿
以上請問我這做兒子的能告我父親什麼罪?
而我父親已將我們母子三人趕出家門
以後我父親可以告我棄養嗎?(我父親一定會針對我,因為家裡只有我會反抗他)
還有房子是我父親的名字,但付出的都是我母親
我要怎麼把這房子搶過來?
小弟我沒有錢請律師
如果真的要打官司我該怎麼辦
我的母親好像不想打官司
所以所有的權益我母親只能放棄

我家房子已經在那裡好幾代,從戶籍資料民國40年以前我爺爺就已經是戶長,後來爺爺過世爸爸成為戶長,我也是在那裡出生的住了十幾年, 我家原本3合院式我二叔原本住在外面但不知什麼原因跟我父親說要搬回來住,好像是做生意失敗我們跟3叔2家就搬出去住,2叔後來把整個房子翻修變成1,2樓,今年掃墓才從親戚口中得知房子被叔叔賣給建商,我最近去調資料才知道
1 我們房子原來是沒有所有權狀 也沒有稅籍資料 只有戶籍資料
2土地所有權也沒有我們的名子,都是親戚的名子我知道那一大片好幾個地號原本是屬於家族的我們都說是[公]的
3我去台電調首次送電證明是民國10年
4我知道建商目前在整合那附近的地 我們房子都還在我是否有權利搬回去住,或是保存權利,2叔好像賤價賣給建商將近1000萬卻只要給我們跟3叔幾十萬房子周圍全部是親戚都知道那房子是我們的,沒有所有權為何建商會買
5我該如何才能合法搬進去 我該如何主張聲請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事隔多年,公務機關是不會承認錯誤的,還要我們提出書面證據!!!
請教先進~我平民老闆性該如何面對傲慢的公權力勒???
= =.....有好心人知道我ㄉ問題該怎ㄇ解決嗎.......
我昨天有去桃園縣政府承情 以文林院案例 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申請解釋 縣政府有要開協調會 合理ㄉ範圍叫我賠償 這樣合理嗎??
我的田地從民國35年原始登記時起一直現況耕作至今60年
民國42年國民政府實施耕者有其田政策.把我的現耕土地部分逕為分割給了與我不相干的第三者....雙方到60年後才發現!!!
1. 有人說土地採登記制.你的部分現耕地應該是所有權人的. 是這樣嗎???
2. 在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架構下.我的原有財產不保了嗎??
就此請教先進們~~
附:: 本人到地政事務所查詢當時除了42年逕為分割原圖外.還有一張44年曾辦理未置面積測量該次測定範圍圖示符合我的現況位置的!!但卻沒有後續逕為更正延誤至今...

您好:
先說明前因
去年購買土地,對方的土地因鄉公所的水溝佔到對方的私人土地,後來對方承諾說要去申請水溝移到旁邊,也就是不在對方的私人土地,那時候對方因為要”閃”奢侈稅,所以在去年的5月底先行將土地登記在我方,以閃掉奢侈稅,到今年為止對方不肯將水溝地移除,也就是我方購買要將水溝地買下,但不可能我方要買水溝地對吧?到今年對方一直惡霸要我方買下水溝地,但我方一直說當初要買清地(也是要沒有爭議的地),目前對方一直不肯將水溝地做處理,一直要我方買下.
今天收到”郵局存證信函用紙”,內容
敬啟者: 茲台瑞與本人訂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買賣標的:土地標示:XXXXXX等四筆土地,詳如買賣契約書,訂立日期:民國一00年一月二號,現本人依契約內容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及國有土地買賣登記完畢,在台瑞(登記在XXX及XXX名下),現又辦理土地合併及分割登記完畢再案,續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但經催告用印及檢附印鑑證明書,台瑞置之不理,拒絕交付,百般刁難,違反契約規定,本人今依法通知台瑞文到三日內會同辦理共有物分割記;並交付尾款,否則,視為台瑞違約,放棄買賣,本人依法沒收訂金及追回產權移轉登記,今特通知台瑞.
........
1.請問對方這麼做有法律效用嗎?一定要三日內嗎?我方並沒有百般刁難,而是對方一直不肯將水溝地及鄰邊問題作處理,所以我方強調要將水溝地做處理,這是當初就發現的問題,且已經一年多了還是不肯處理,現在說我方百般刁難,這合理嗎?我方一定要照著”郵局存證信函”照著對方做嗎?
2.對方去年是因為要閃奢侈稅,才先行與我方溝通先登記在我方名下,也承諾要將水溝地移到旁邊,不可將水溝地在對方土地上,我方確定要買下土地,對方要將水溝地移除也都沒做,且惡霸的一直施壓(我爸媽),要將水溝地一併買下,對方就是擺明不處理水溝地,對方如果將水溝地問題弄好,一切就沒問題,一手交錢一手交地也是很正常,結果對方現在用郵局存證信函給我方且一定要付尾款! 但對方明明知道當初承諾要將水溝地移掉,也知道我方對於這一點很在意,且土地還有些鄰邊問題尚未處理,如果照著”郵局存證信函”去照著做,那對方絕對收到錢後不會做處理後續土地問題,因土地登記在我方名下,想請問各大律師,這該怎麼處理?
3.因此筆土地已增值,目前對方因土地增值,有利可圖,一直打算讓此筆買賣無效,或者惡霸不肯將水溝地及鄰邊問題處理,已達到對方的此筆土地買賣無效的意圖,現在該怎麼辦?
再麻煩各大律師,我方該怎麼做?土地是一定要買的,但不可能買不清不楚的地對嗎?
懇請各大律師該怎麼做?謝謝!!
PS 1.因對方是叔叔,而當初是口頭上承諾,且對方因為我方信任此人,而叔叔也知道當初有答應此事,並承諾會請鄉公所處理,但叔叔認為土地漲價,我方應該把這項該損失承擔,說了這點要我方承擔,而一直不處理,且一直說要算銀行利息給我方,將土地交易取消,從去年到現在都口頭上說有處理,到最後結果不處理,打算讓此筆土地交易因此取消,圖而轉手謀利並讓法律來讓此筆土地交易取消,這該怎麼辦?我方是很確定要買下此筆,但對方就是不處理水溝地問題,口頭上承諾且也知道,但如今土地增值後就變了調,這該怎麼辦? 再麻煩解惑,謝謝!

您好:
先說明前因
去年購買土地,對方的土地因鄉公所的水溝佔到對方的私人土地,後來對方承諾說要去申請水溝移到旁邊,也就是不在對方的私人土地,那時候對方因為要”閃”奢侈稅,所以在去年的5月底先行將土地登記在我方,以閃掉奢侈稅,到今年為止對方不肯將水溝地移除,也就是我方購買要將水溝地買下,但不可能我方要買水溝地對吧?到今年對方一直惡霸要我方買下水溝地,但我方一直說當初要買清地(也是要沒有爭議的地),目前對方一直不肯將水溝地做處理,一直要我方買下.
今天收到”郵局存證信函用紙”,內容
敬啟者: 茲台瑞與本人訂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買賣標的:土地標示:XXXXXX等四筆土地,詳如買賣契約書,訂立日期:民國一00年一月二號,現本人依契約內容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及國有土地買賣登記完畢,在台瑞(登記在XXX及XXX名下),現又辦理土地合併及分割登記完畢再案,續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但經催告用印及檢附印鑑證明書,台瑞置之不理,拒絕交付,百般刁難,違反契約規定,本人今依法通知台瑞文到三日內會同辦理共有物分割記;並交付尾款,否則,視為台瑞違約,放棄買賣,本人依法沒收訂金及追回產權移轉登記,今特通知台瑞.
........
1.請問對方這麼做有法律效用嗎?一定要三日內嗎?我方並沒有百般刁難,而是對方一直不肯將水溝地及鄰邊問題作處理,所以我方強調要將水溝地做處理,這是當初就發現的問題,且已經一年多了還是不肯處理,現在說我方百般刁難,這合理嗎?我方一定要照著”郵局存證信函”照著對方做嗎?
2.對方去年是因為要閃奢侈稅,才先行與我方溝通先登記在我方名下,也承諾要將水溝地移到旁邊,不可將水溝地在對方土地上,我方確定要買下土地,對方要將水溝地移除也都沒做,且惡霸的一直施壓(我爸媽),要將水溝地一併買下,對方就是擺明不處理水溝地,對方如果將水溝地問題弄好,一切就沒問題,一手交錢一手交地也是很正常,結果對方現在用郵局存證信函給我方且一定要付尾款! 但對方明明知道當初承諾要將水溝地移掉,也知道我方對於這一點很在意,且土地還有些鄰邊問題尚未處理,如果照著”郵局存證信函”去照著做,那對方絕對收到錢後不會做處理後續土地問題,因土地登記在我方名下,想請問各大律師,這該怎麼處理?
3.因此筆土地已增值,目前對方因土地增值,有利可圖,一直打算讓此筆買賣無效,或者惡霸不肯將水溝地及鄰邊問題處理,已達到對方的此筆土地買賣無效的意圖,現在該怎麼辦?
再麻煩各大律師,我方該怎麼做?土地是一定要買的,但不可能買不清不楚的地對嗎?
懇請各大律師該怎麼做?謝謝!!
謝謝沈律師:
PS 1.因對方是叔叔,而當初是口頭上承諾,且對方因為我方信任此人,而叔叔也知道當初有答應此事,並承諾會請鄉公所處理,但叔叔認為土地漲價,我方應該把這項該損失承擔,說了這點要我方承擔,而一直不處理,且一直說要算銀行利息給我方,將土地交易取消,從去年到現在都口頭上說有處理,到最後結果不處理,打算讓此筆土地交易因此取消,圖而轉手謀利並讓法律來讓此筆土地交易取消,這該怎麼辦?我方是很確定要買下此筆,但對方就是不處理水溝地問題,口頭上承諾且也知道,但如今土地增值後就變了調,這該怎麼辦? 再麻煩解惑,謝謝!




各位先進您好,小弟想請問關於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問題
我的母親在95年跟我父親離婚(因為感情因素),然後我母親跟父親達成協議說,我母親用200萬元去跟我父親購買這間房子,當初要跟農會貸款140萬元,當時市價殘值剩餘190萬,所以農會那邊貸不下來,只好以60萬現金跟房子剩餘貸款115萬元購買,不過當初講好200萬元整,所以60現金,其他陸陸續續用現金來補上剩餘貸款總金額140萬(預計貸款140萬元,可是銀行目前房貸剩餘115萬,用現金來補上當初說好貸款數目,所以陸陸續續補上25萬元現金,這樣就剛好是當初所要貸款的數目),可是每個月貸款繳錢都是由我拿給我爸去銀行繳
可是銀行貸款人在我父親身上,他們在97年1月份辦理過戶,有請代書辦理買賣契約書,可是我父親在98年收到銀行支付命令(因為他有欠信用卡),現再銀行要告我母親蓄意脫產!!
我想請問一下,銀行會告的贏嗎??
在離婚之後我母親也不知道我父親有負債問題,畢竟都離婚了!!
現在已經第四庭開完了,法院寄來一張通知書,主文是寫,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那是不是還要再開第5庭??
第四庭已經有請代書出面說明當證人了
目前手上有一份我母親當初提領現金60萬元給我父親,無轉帳紀錄,有現金提領紀錄,時間是96年12月底,過戶時間是97.1月初,那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我母親告的贏嗎??
現在目前有一份當初買賣合約契約書,還有提款紀錄,提款紀錄提領金額有超過當初要給我父親的金額,不過金額很相近
煩請各位先進不吝解答
感謝各位

昨天我到法院按鈴申告銀行人員~非法侵入民宅非法搜索~我照上所說~檢察官說受理這案件~並交待我把屋內外拍照片~清點財務有無損失~下次出庭時呈交檢察官~財物因我都是1件1件化20年時間陸續收集~真的很難找購物來源~我也沒收錄登記~短期內也難說出缺少何物~這要如何~現我生活在恐懼的地方~不知何時事情還會發生~46位共同持有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