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律師,
小弟想請問:
我於今年遭受恐嚇取財,對方(男性)於網路聊天室取得我的私密照片(對方隱匿為女生,使我在不知情下自願給他的),並於之後持續騷擾我女友,並對我恐嚇取財六千五百元,我在交付金錢後,我向警方備案提告,目前已找到他的人。
對方於今天使用FB與我聯繫,聲明欲透過律師與我和解,賠償我兩倍的金額。
目前心中的問題為:
1. 刑事及民事皆為我提告,但是我女友受到的騷擾及不安更為嚴重(期間有恐嚇我交出女友的裸照,但我拒絕,最終以金錢交付)。因此,除了我所受民事賠償外,對方必須對我女友提出賠償,想請問是否該以她的身分提起告訴(性騷擾或是其他),或是一併私下和解即可?
和解金又該如何認定? 因為女友所受創甚嚴重,雖不致產生精神疾病,但情緒低落長達幾個星期,嚴重影響求學作息。我與她也花費十幾小時於警局間奔波,有一次甚至待至凌晨三點半,為了看監視器,想要及時找到對方而不安至此。
2. 因我暑假要出國旅遊,七月中直到九月初才回台灣,對方則是八月要前往國外念研究所,對方連絡我時提到,對方律師說檢察官應該會於七月中旬傳喚我,再來才是對方,若我已出國旅遊,而對方於國外就學,雙方交通費或是其他程序會如何進行? 可否請假 或是否會影響我的旅遊行程 及 對方的研究所就學?







大家好
我們是做造型棉花糖的工作室
去年的7月 有咖啡店跟我們購買 我們現成熊造型的棉花糖商品
臉部的部份 做成對方的北極熊臉的畫法
當時說好 這個商品合作期間會給他們專賣 不對外銷售
當時沒有簽合約 只有平台留言板上約定好
合作期間 我們沒有違反規定 販售此商品
今年5月對方告知我們 以後不需要了
這幾天多次打電話及line給對方 對方都是拒接或是不回應
此商品由於造型及設計都是我們工作室製作
這樣對方是否有涉嫌仿冒我的商品
我應該要如合採取法律行動?
像我這樣的造型棉花糖 是否能申請專利
萬一對方比我們先申請專利 我能採取什麼因應措施?
我們目前已沒有跟對方合作(他們沒有下單給我們)
可是對方也不願給我們書面通知 告知終止合作關係
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這個商品我們能自己販售嗎?
(只要臉的部份改為其它畫法)
以上再麻煩各位律師協助我們該如何處理 非常感謝



麻煩各位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本人一直都在FB的社團進行交易買賣
在5/21 晚上跟買家完成一筆I PHONE6S 玫瑰金色的手機交易,金額為20150元,買家有傳轉帳單給我看,我也查帳確認有入款,當晚我也寄出商品,採用7-11店到店取貨方式
但在5/26其他買家要轉帳給我,確發現無法帳入,帳戶已被凍結
才發現5/25第三方買家告我詐欺,現在已進入刑事案件
我想請問~
1.這類的情況大約多久會結束案件
2.因為我也算是受害者,檢控單位會要求我還第三方被害人的錢嗎?
另外我在6/5也有報警,FB的買家詐欺
但現在警方的意思是說,我目前算是沒有損失
但我在6/22要求提供手機序號及IEME碼,先找出這隻手機,但是警察說,現在手機目前有沒有被使用也不知道,只能等上件的案子處理完成....
檢調方面會在去調查..
請問這是警方不想幫我處理嗎?還是真的只能等上件案子處理完成?

你好 目前我有2點問題急需協助 謝謝 第一點 對方提告我公然侮辱及毀謗罪 是否構成? 由於我人在日本工作與台灣有時差因此半夜有人用FB的電話撥打給我 於是我在FB上Po文 及貼圖時有把對方名字貼出來 我PO內容:「親愛的家人朋友們 台灣與日本有一小時的時差 大半夜不睡覺 也別打擾他人休息 請用點腦幫他人想想吧 你不用上班但別人明天還需要上班的好嗎?」 以上的內容對方提告我侮辱他沒腦 當然之後就是口水戰 第二點 對方直接在我版面回應的內容我是否也可提告公然侮辱及毀謗罪? 對方在我版面指名道姓的說:「其實我也不怎麼想大半夜打電話給體脂肪比腦多的人 造成我莫大的困擾 有什麼話我直接去找跟你倒的女人說 聽外人說比家人多 禮義廉恥還給台灣了喔? 古流傳一句胳臂向內不向外 你的傳統呢 有時間講話沒時間對峙 你腦袋被體脂肪淹沒了嗎 要我幫你減肥嗎「親愛的家人 姐姐」。」 這些內容是對方直接在我版面公開打的內容 連我在日本的台灣同事都看到了 雖然他們4位沒按讚 但肥胖也是事實 對方在我版面上打的內容不算公然侮辱嗎?以上我跟他的對話及圖片都有留著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這麼做,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您可以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但是,若對方提告,您亦須花費相當訴訟時間、委任律師成本去處理這件訴訟,即使您不起訴,也要耗費一番心力,實在不建議您招惹不必要之麻煩,且若對方非公眾人物,其實也有遭起訴之風險,訴訟沒有一定,屆時尚須面臨刑事訴訟及附帶民事訴訟損害賠償的問題,您需詳加考慮清楚所有訴訟風險,再做出決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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