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侵權,仍有爭議,但既然已有廠商發函通知,建議您先停止糾團行為,以免日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妳好 本人於3/9日
在自己FB版上發文
文章內容如下:
他媽活這麼久 第一次看過這麼自私的人
自己找完老師約完時間還不講
還是我今天問才跟我講
上學期就有發生過老師告知提早MEETING你沒跟我講的事情
你們當你們不上TA課大家都要陪你不上TA?
你們二修我一修耶
跟你們選同個老師真的是我上輩子造的孽
祝福你們結構三修
----------------------------------------------------------
而某位聶姓同學來留言罵我:
聶君平 他媽的 自己不會去找老師喔 想要改時間直接去找老師啊 難不成我還要幫你屁故ˇ喔 都已經大三下了 結構ta他媽的必要去嗎? 自己好好的讀是不會喔 垃圾 你以為我想跟你修嗎?
--------------------------------------------------------------------
文章中我並沒有指名道姓
他自己對號入座來留言罵我
這讓我非常不舒服
而我文章是設定成公開
所有使用臉書的人都可以看的到
如果可以
我是要先到警局備案還是直接去法院?
有看到有些人說臉輸公司並不提供個資
但他是我同學所以我有他的資料
請問這樣可以告嗎?

我本人受雇主委託承包室內裝潢承攬契約.因未與業主訂立契約書.只口頭承諾.造成如今舉證困難.雙方於第一次議價內容的品項與金額有超過雇主的預算.所以我在第二次議價時做了局部的刪減.這部分有當面徵求業主的同意.如今工程結束.業主竟然不斷追加施工項目.並且以工程延宕.傢俱進場時間不能配合清潔等理由施壓扣款.因業主追加的項目是我與他議價決議刪除的.完工點交時確實沒有施做.於施工期間業主用各種理由追加修改.我都是盡力配合.實在是入不敷出.忍無可忍才會與其發生爭執.我手邊的證據只有前兩次報價的估價單與施工平面圖一式兩份.我與業主各持一份.相關人證有現場施工人員.以及社區警衛.業主於完工時有自行拍照上傳FB.不知道算不算是默認驗收?已施作或安裝如燈具等.業主遲遲不付款.是否涉及侵占或違約?有可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申請支付命令嗎?業主本身也有監工工程經驗.是否有刻意誘導不開立合約書.已藉由苛扣工程款項嫌疑?餘款尚有新台幣十餘萬.業主欲另行找他人施做.但確是扣應支付我款項.且一再拖延.本人甚感不平與委屈.也只怪自己笨.望各方大德替小弟主持公道.







問:去年因在FB上買二手手機被詐欺..有到當地警察局報案..陸續接到法院寄來的判決書....今天又收到一張..打去法院問說...警察把這個案件歸於刑事不是民事所以我無法跟對方要回之前被騙的3699元...但我有朋友之前也是被網路詐騙也收到一些法院的信..後來法院書記官有請他提供帳號..被害人就把錢匯還他了..那為什麼我就不行呢???我又不懂法律..怎麼會知道警察把這個案作作刑事詐欺..那我要怎麼做..才可以拿回我被騙的3699元呢???
答:一、如果已經收到判決書,除非你聲請檢察官上訴,否則就不能再提刑附民了。
二、可考慮聲請檢察官上訴,說你要提刑附民,而且主張量刑過輕。這樣檢察官幫你上訴後你就可以提刑附民了。
三、如果已經確定不能提刑附民,可以考慮以支付命令處理,判決書上應該會有對方的住址之類的,這樣就可以做支付命令了。因為你的案件金額較小,提起訴訟就是去開個幾次庭都划不來,所以用支付命令來做成本上來說比較便宜。
四、如果我是你的話會直接做支付命令。還有就是這個案件就算不提刑附民而是以一般的民事起訴來做,因為金額很小,所以訴訟費用也不高…
楊俊鑫 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你好~
(1)男友分手一段時間了....我跟他兩人的合照我一直都擺在FB的相簿本裡沒刪過...後來他去自殺有住醫院...他自己突然打電話給我問我過得好嗎也告訴我他自殺的事情叫我去醫院看他...我去了...後來我們就一直有電話跟line聯絡..但僅餘朋友關係而已..前陣子他打電話給我問我為什麼沒有把我跟他之前的合照刪掉還擺在網路上...叫我用"只限本人"看就好反正不要用公開狀態...我當下覺得莫名其妙干他屁事...這是我的FB照片也是屬於我的我要不要留公開還是鎖起來本來就跟他無關...況且我又不是說跟他分手後才突然po上網的...問他是不是後來有新交女友還是曖昧對象很在意?..那又干她屁事..那也是他們兩人之間信任感情穩固ㄉ問題管道我這前女友相簿本裡有沒有之前的合照幹嘛...你不要那麼閒情逸致跑來我的FB然後點相簿本一張一張翻不就不會看到了?所以我跟他電話中起爭執我說他有病!之後他就再他自己的FB上靠邀我...說些都分開了我還留跟前男友的合照幹嘛什麼造成他ㄉ困擾什麼的..共同好友有看到此文跟我說我很生氣...所以就去他的FB留言把事情經過說了一遍重點是後面我有講說"早知道你會這樣發神經當初你自殺的時候打給我問我過得好不好叫我去看你我就不要去了"
這樣會被對方告什麼罪名嗎?
(2)而且前男友後來還傳簡訊給我 內容是
"罵屁阿 我欠你罵喔 你在白目點試試看 他媽的 看我會不會去賭你 看丟臉的事你還是我"
那這樣我可以告他恐嚇我嗎?
(3)分手後他自己突然打電話給我跟我聯絡 那我可以告他騷擾和恐嚇嗎?
求解 謝謝你認真看完 ^^"

事實經過:
我兩年前在859X 寶物交易網上面把英雄聯盟遊戲帳號賣給了乙方
但是信箱還是綁定在我這邊 我把信箱也讓他知道 方便他以後忘記密碼可以查詢
剛剛我要登入我另一隻帳號的時候 不小心重設了已經賣出帳號給乙方的密碼
因為跟我原本帳號長太像了 而要重設密碼的話要回去信箱更動
但是我的信箱之前因為我有忘記過 有重設過 我想乙方應該登入不進去
所以他現在可能無法登入遊戲 又登不進信箱 而尋求警方查IP竊盜帳號
但是我沒有要竊盜帳號QAQ 我暫時聯絡不到乙方 因為交易網上面沒有留取他的資料
而且我也沒"登入遊戲"過 就是不小心把賣給乙方的帳號按到重設
(賣給他的帳號跟我自己的帳號才差一碼)
請問我這樣有觸法嗎? 我很緊張 因為我不想留案底
PS.我把遊戲帳號賣給他 可是信箱並沒有 我有意要給他留著查詢密碼使用
但是我還是得用 因為跟我FB聯動 不可能給他
我當下有聯絡客服人員幫我通知他 不過等他上線收到訊息的時候 可能早就已經通報警察了
問題就是
如果對方通報警察但是發現是一場誤會我會留下案底嗎?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可以將事情之始末清楚交代。
是我講得不夠清楚嗎 抱歉
我條列式說明好了
1.昨天晚上我輸入我遊戲帳號的時候 , 沒有發現我輸入到了兩年前我賣出去的帳號,我發現密碼輸入錯誤 , 就使用了查詢密碼的功能, 然後到信箱收信重設密碼
2. 我之前在賣遊戲帳號的時候 ,把信箱密碼也讓對方知道, 讓他以後方便更改密碼 ,但是前陣子我換過信箱密碼 ,他可能登入不進信箱了
3.他有可能發現遊戲密碼被重置了 , 所以想去信箱改密碼, 但是他不知道我的信箱密碼, 他可能以為我賣他帳號又盜回去,他可能會報警帳號被盜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成功登入帳號及密碼,即有可能涉犯妨害電腦使用,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就是否有犯罪故意部分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您好,我老婆在兩年前參加了海報比賽用了一張韓國的圖,最近1月時也是遇到這家典X公司威脅,她打給承辦單位說,我們用了這張圖是他們公司販賣的,希望我們提出購買證明,不然要賠償20萬或是購買9萬的圖庫,但我上網查了他們的FB跟BLOG,在去年2014年發文聲明取得韓國圖庫公司授權
我老婆請比賽承辦轉達說:
這張圖是我跟韓國買的,希望他們先提供台灣授權的文件給我看,證明他們擁有合法授權,然後承辦回信說:
目前對方不願意用郵件的方式出示授權證明書,以及圖庫購買的時間證明。
他認為那是合約書他不想以郵件的方式傳送,但願意直接到我們公司出示證明,並強調,不管是任何時候代理這家圖庫的資料,如果韓國原廠要求他們追溯相關的圖片,他們也有要求的權利。
他要求如果有用韓國原廠的圖片的話,需要出示購買證明。或是要求韓國原廠提供交易購買紀錄證明。
他覺得如果我們不願意出具證明,也不願意庭外和解的話。
也許會走上訴訟的途徑(但他們其實不想要訴訟,畢竟浪費雙方的時間跟金錢),但他吃定一般民眾不願意走上訴訟這條路。
他說如果需要出庭有律師陪同的話,需要三到四萬的律師費用,會比原本的罰金還要高。
庭外和解的費用,他們說韓國原廠商要求20萬的罰金,但他們是台灣的代理商只會要求2-3萬元。
以上是他們回信
我們有其他疑點?本來先說買圖庫9萬 不然會罰20萬,能賺20萬誰會去只賺9萬? 聽到我們要求授權書後,改口說2-3萬和解,再怎麼想都覺得怪怪的,不曉得是不是站不住腳?
所想請問律師,如果這張圖是我老婆跟韓國買的,因為時間久遠也提不出購買證明怎麼辦??
對方若真的取得授權,有沒有時效性呢? 我老婆在兩年前使用,他們去年才取得授權,是否真的有權利要求我們賠償,有權力的應該是韓國公司吧?
一般這樣的簽約授權文件上,是不是會註明授權廠商可以追究授權以前之侵權者,並且可代理韓國圖庫公司在國外行使相關法律權益(如訴訟)呢?
請問律師我接下來該如何處置呢? 感謝您


律師您好,我老婆在兩年前參加了海報比賽用了一張韓國的圖,最近1月時也是遇到這家典X公司威脅,她打給承辦單位說,我們用了這張圖是他們公司販賣的,希望我們提出購買證明,不然要賠償20萬或是購買9萬的圖庫,但我上網查了他們的FB跟BLOG,在去年2014年發文聲明取得韓國圖庫公司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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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圖是我跟韓國買的,希望他們先提供台灣授權的文件給我看,證明他們擁有合法授權,然後承辦回信說:
目前對方不願意用郵件的方式出示授權證明書,以及圖庫購買的時間證明。
他認為那是合約書他不想以郵件的方式傳送,但願意直接到我們公司出示證明,並強調,不管是任何時候代理這家圖庫的資料,如果韓國原廠要求他們追溯相關的圖片,他們也有要求的權利。
他要求如果有用韓國原廠的圖片的話,需要出示購買證明。或是要求韓國原廠提供交易購買紀錄證明。
他覺得如果我們不願意出具證明,也不願意庭外和解的話。
也許會走上訴訟的途徑(但他們其實不想要訴訟,畢竟浪費雙方的時間跟金錢),但他吃定一般民眾不願意走上訴訟這條路。
他說如果需要出庭有律師陪同的話,需要三到四萬的律師費用,會比原本的罰金還要高。
庭外和解的費用,他們說韓國原廠商要求20萬的罰金,但他們是台灣的代理商只會要求2-3萬元。
以上是他們回信
我們有其他疑點?本來先說買圖庫9萬 不然會罰20萬,能賺20萬誰會去只賺9萬? 聽到我們要求授權書後,改口說2-3萬和解,再怎麼想都覺得怪怪的,不曉得是不是站不住腳?
所想請問律師,如果這張圖是我老婆跟韓國買的,因為時間久遠也提不出購買證明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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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這樣的簽約授權文件上,是不是會註明授權廠商可以追究授權以前之侵權者,並且可代理韓國圖庫公司在國外行使相關法律權益(如訴訟)呢?
請問律師我接下來該如何處置呢? 感謝您

律師您好,我老婆在兩年前參加了海報比賽用了一張韓國的圖,最近1月時也是遇到這家典X公司威脅,她打給承辦單位說,我們用了這張圖是他們公司販賣的,希望我們提出購買證明,不然要賠償20萬或是購買9萬的圖庫,但我上網查了他們的FB跟BLOG,在去年2014年發文聲明取得韓國圖庫公司授權
我老婆請比賽承辦轉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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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對方不願意用郵件的方式出示授權證明書,以及圖庫購買的時間證明。
他認為那是合約書他不想以郵件的方式傳送,但願意直接到我們公司出示證明,並強調,不管是任何時候代理這家圖庫的資料,如果韓國原廠要求他們追溯相關的圖片,他們也有要求的權利。
他要求如果有用韓國原廠的圖片的話,需要出示購買證明。或是要求韓國原廠提供交易購買紀錄證明。
他覺得如果我們不願意出具證明,也不願意庭外和解的話。
也許會走上訴訟的途徑(但他們其實不想要訴訟,畢竟浪費雙方的時間跟金錢),但他吃定一般民眾不願意走上訴訟這條路。
他說如果需要出庭有律師陪同的話,需要三到四萬的律師費用,會比原本的罰金還要高。
庭外和解的費用,他們說韓國原廠商要求20萬的罰金,但他們是台灣的代理商只會要求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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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其他疑點?本來先說買圖庫9萬 不然會罰20萬,能賺20萬誰會去只賺9萬? 聽到我們要求授權書後,改口說2-3萬和解,再怎麼想都覺得怪怪的,不曉得是不是站不住腳?
所想請問律師,如果這張圖是我老婆跟韓國買的,因為時間久遠也提不出購買證明怎麼辦??
對方若真的取得授權,有沒有時效性呢? 我老婆在兩年前使用,他們去年才取得授權,是否真的有權利要求我們賠償,有權力的應該是韓國公司吧?
一般這樣的簽約授權文件上,是不是會註明授權廠商可以追究授權以前之侵權者,並且可代理韓國圖庫公司在國外行使相關法律權益(如訴訟)呢?
請問律師我接下來該如何處置呢? 感謝您






我跟家人因為日常瑣事爭吵~打架後(我的右手前臂跟右胸有抓傷.對方脖子跟右手有瘀青).
對方因為我放開勒住脖子的手後衝到廚房拿了菜刀&剪刀欲要攻擊.
我拿了鐵鍋&掃把防衛.讓對方攻擊不到後就慢慢的冷靜下來溝通.
溝通時~對方頻頻用菜刀敲擊一旁的電鍋.
在談話要結束時. 對方將菜刀往我的旁邊丟擲洩憤.
(全程有我女友在一旁)
對方後來在FB發了文
(很多親友看到~沒截圖~對方在去警局提告傷害後刪文)
文中說很想要我死.這次的刀不夠利所以沒下手.請哪個朋友幫對方買一把更利的才好下手.
或者下毒毒死我 ....
---
這算恐嚇吧?
在警局報案時候.警察說FB沒截圖不能提告.(真的是如此?)
我後來也去驗傷了~可以反提告傷害? 恐嚇可以提嗎?
打成文件檔請看過FB的親友簽名證明可以嗎?
還是要等到對方確實犯罪之後才能處理?




想諮詢一下專業人士,我妹18歲,在去年8.9月交往了一個男朋友
因我本身在外地讀書很少回去所以不清楚他們的互動狀況
我只知道他們很少會見面,之後2~3個月的互動都是電話來往
然後沒去過對方公司,對方家裡住址也不清楚
簡稱A男今年23歲(據稱我妹說他家是做關於海貿交易公司很大間)
她是解釋說就是小額借款,之後借款的公司再還款這樣我也不是很清楚
就在去年大概10月11月我妹說她有在幫忙對方家中接客戶
都是小額交易,都只有Line交易然後小額,偶爾是大筆的借款匯款給對方(借款公司)
然後說A男公司會再把薪資匯給我妹,然後幾次下來據說一開始有把薪資匯給我妹,再來之後的客戶交易的薪資都未再給她,據說是先放在A男身上保管先存著還是怎樣的還有一些我妹本身的錢也在對方帳戶,然後遲遲未匯給我妹,A男騙他媽媽說這筆錢已經在之前就還給我妹了,再之後我妹急需這筆錢時和A男要錢,A男卻每次借由很忙晚點匯,還有帳號在媽媽那邊之類等等話一直延遲還錢這件事,要了1-2個月之後一直逃避給錢這個話題,一提到就是吵架甚麼的,之後我妹說要分手A男也是遲遲不回應還錢這個話題,之後我代替我妹打電話給A男說這件事,對方卻是態度非常不好講不到30秒掛電話,然後說叫她自己來跟我講,直到現在還是未回應還錢這件事。
然後在12月初發生了一件事在網路上FB有個女生PO說:A男欠10萬塊不還錢,被人肉搜索還有他的名子和照片,然後也發現A男有些照片是盜用某個網友的照片甚至一直不斷的換電話換FB,LINE的資料也一直換找不到這個人,
所以我們現在懷疑這個男的是否是詐騙錢,這些錢前前後後6萬多塊都是我妹辛苦打工賺的,家裡狀況甚至不是很好,對遲遲不還錢又逃避掛電話,所以想問律師這樣是否構成詐欺,還是屬於哪種種類可以上訴,需要哪些證據等等、和方法,我們有匯款資料和對方電話以及車牌號碼,甚至賴裡面的訊息互動,我妹才18歲又怎麼會知道被騙錢還是投資風險等等,請幫幫忙已快2月,怕這個男的又換資料換電話跑掉。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4歲之女子發生性行為,有妨害性自主之可能,惟對方亦須具有證據證明您知道該名女子未滿14歲即確實有發生性行為,若無相關證據,亦可拒絕承認之,與對方之相關對話應留意,避免被錄音成為對您不利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盡量與對方和解,否則會對您很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臺灣並沒有所謂備案的程序
這是公訴罪
所以只要報案就一定會到地檢署
這是很重的罪
所以建議你在至少五十萬以內都要和解
才有機會緩刑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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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律師你好,以下是網路留言平台之情境:
FB上某社團之公開版面,A是社團之社長,B為社團之副社長,C為社員之一,D為B的配偶。
「因新年度推選出新任社長,新社長A上任後針對社團內部之甚多規定事項逕行更改,C與其餘社員針對A所擅自更改之規定多有不滿,於是於版上留言許多意見及建議事項,.......,A仍我行我素,而B則是負責幫腔附和。
A的某次的貼文中公布該社團對外所使用之文書應仿照公文書格式,C基於對公文書格式較為認識,故而向A說明其公文書中之錯誤點,而後B接著留言針對C(無指名,但旁人皆可推測出)冷嘲熱諷,雖無直接之污辱或誹謗之字詞;其下還有其他會員之留言,在此不贅述,C接著留言:『算了吧,兩個人一搭一唱,只差沒結婚,我們別再破壞人家的默契了,.......。』。
B現在表示C所留言致使D非常不滿,想要告C毀謗或公然污辱,但C及其他會員認為以上所述並無不實,因A與B確實無婚姻,C的言論中並無提到兩人結婚,且C亦表示根本不知C是否結婚。
之後,A又在發表一文,文中直接指名C『大放厥詞、陳腔濫調、自以為是、賣弄文采及擾亂朝綱等,並暗指C與宦官有何不同?』。」

有人在FB發文:能讓一個女人去到他家丟石頭,已經是很便宜這位x賢先生了。而且也已經是二年前發生的事。現在又在網路po文:可見這位x賢有精神的毛病。
丟石頭就表示你這位x賢多麼可惡。讓人對你多麼的不滿。再笨的女人也不可能傻到一生幸福。除非網路朋友是白痴和你在一起。換封面。只能顯出x賢別在發神經。變態。酒鬼
之後發文的朋友也發了一篇:最近發現網站有個男人很會自戀,欺負過我的親人,常換他的封面照片,以為自己很帥,其實看他就知道卡到陰,臉蒼白,瘦又白板,好色,又愛搞怪,玩弄善良女生,在網站裝一副老實樣子給一些越南妹,沒老公,或者被老公打入冷宮的女人,和他們搞愛昧,這種男人我最看不起,為何他不去照照鏡子,為什麼他會離婚,很多女人最後遠離他 因為那男的實在是爛貨一個
。又留言說那男人人面獸心的白色恐怖看了就噁心。
請問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與此人分手一年多以來,
不定時用無號碼的方式打手機、住家及公司,
約半年前換了號碼後也一樣會接到電話,而且常常是在半夜!
另外他還在FB上建立數個假帳號企圖加入身邊家人好友的FB,
留言問我近況並附加一張交往時被他脅迫拍下的照片!
我不知道他手上還有多少照片!
也很害怕他會如何散播出去!
交往中得知他本身還有精神相關疾病,
且會對我施加暴力,
家人曾到他家與他父母交談過,
希望他別再這樣做出如此讓人不舒服的行為!
但他還是一樣,
且對方家長不只反駁還一昧地包庇,
近期還會不定時到我上班的地方讓我覺得非常害怕,
FB上還用假帳號加我朋友及現任男友為好友,
真的不知道他會做出什麼事情,
每次看到他的類似帳號出現就會想到他之前交往中對我做出的種種暴力行為,
都會非常難受大哭,
我真的不想再繼續這樣被他騷擾了,
不想讓他一直想盡辦法破壞我現在的生活及感情!
---
發文的是我
內容是我女友的遭遇
目前採取的行動是FB拍照存證、並檢舉封鎖他的騷擾帳號
但不定時就會跑出新的陌生帳號出來實在防不勝防
且對方開始騷擾好友的FB
不確定他手中有多少所謂的照片
不知道此人會做出什麼事情
希望能夠有律師提供一些意見及對策進行蒐證
未來對方如有進一步行動
不排除走上提告這條路
謝謝各位!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以遏止其行為;亦可寄發律師函請對方停止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辱罵您之畫面擷取,作為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本人於2015年01月01日,於晚間00:28使用店到店寄件時將收件人A的資料打錯,誤打成收件人B的資料;當下並沒有發現這件事,直到2015年01月05日下午,收件人A發訊息給我說他尚未收到物品,我才上網查進度。查詢後發現收件人B已於2015年01月04日取件,但是收件人B並沒有主動告知,發現當下馬上發FB訊息聯絡收件人B,但收件人B先是已讀不回後接著不讀不回,撥打收件人B先前留的收件人電話才發現是空號,無法撥通。收件人B的FB訊息一直處於已讀不回的狀態,這樣是否有惡意侵佔的意圖? 法律上是否已經構成侵占罪? 目前只有收件人B的姓名和郵局存摺上匯款的交易紀錄,在沒有地址的情況下要如何寄存證信函?


請問律師:
某個網頁遊戲 有5條看起來對玩家不利的遊戲條款
而且這個遊戲有對玩家很不好的情況
(對應 最近在網路上找到的 法律條文)
線上遊戲服務的契約內容,都是由遊戲公司單方面自行訂定,當然
免不了會有許多非常不利於一般玩家的規定。
此時玩家並完然沒有任何保障,依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規定,在定型化約款的情形,若約款中寫入免除或減輕遊戲公司責任、加重玩家責任、使玩家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或其他對於玩家有重大不利益等內容,而按其情形可認為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仍屬無效。
懇請律師 幫助窩 ,以下是幾條對玩家不利的遊戲條款,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對應到 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 遊戲公司的條款是不是就無效了)
#這是FB的遊戲 但很像是是大陸作的 然後在台灣有代理商,而且這個遊戲條款還是用英文寫的 是用翻譯翻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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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條款
1 本服務條款 國際有限公司之間的法律協議。 使用或訪問任何遊戲或應用程序(簡稱“服務”),您同意遵守這些條款的約束。通過訪問或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理解並接受這些條款的約束。
(很多玩家都是沒想那麼多就進去玩的,何況條款還是用英文寫的,這是否有涉及到公平性? 很多玩家都是這樣被騙進去玩的耶)
2 您承認並同意,您可能會接觸到的材料,你感到不快或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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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過訪問或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同意美國和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管轄,不考慮法律衝突的原則,不管你的位置,將規範服務條款和任何種類的任何糾紛你和HappyElement之間可能出現。任何索賠或你和HappyElement之間的糾紛而引致的所有或部分從您使用本服務應僅決定由位於聖克拉拉縣,加州有管轄權的法院,而您在此同意,並放棄一切抗辯缺乏個人管轄權和不方便相對於專利侵權訴訟管轄權在加利福尼亞州和聯邦法院。 HappyElement保留修改本服務條款中的任何時間,恕不另行通知的權利,這是你的責任,檢討這些服務條款的任何變更。您使用HappyElement之後的任何修改,其修改後的條款本服務條款的行為將表明您同意和接受。
(這樣的條款有效嗎 這樣很過分,還到美國? 而且還 在此同意,並放棄一切抗辯缺乏個人管轄權和不方便相對於專利侵權訴訟管轄權 ?如果對應 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 是否可以判此條無效,而且這不是單純玩家的責任吧 )
以上5項條款 是否 法律上不成立? 或哪些成立? 哪些不成立? 或有漏洞?
因為如果窩想舉報這遊戲 窩想知道這些條款是否真具有法律效益,將風險降到最低
謝謝@@



律師您好
12/26時我在FB留言
被一位實驗室學妹認為我在講他
但留言內容並未指名道姓 且並沒有罵髒話以及人身攻擊
經老師看過後 也不認為與他有關
但已跟我說不要再發容易被誤會的文章
但他卻以此想告我毀謗
並且說我毫無悔意
我跟這位學妹關係並沒有說很熟
同事半年幾乎沒說過話
私底下除了打招呼並沒有說過第二句話
這樣也可以嗎????
還有就是
與他相好的學弟
與我交惡
而他會利用不再位置上的時間
來看我與其他人的私底下的聊天訊息
不知是否已拍照相關與他有關的訊息
我認為已經違憲
但是否構成
還有賴律師告知
而且我說學弟的事情
皆是其他人與我抱怨這位學弟
經查證已為事實
這位學弟也想告我詆毀他
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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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想請教一個和公司合作案件的糾紛
內容是我個人和對方公司合作案件,幫對方公司行銷他們的活動
因為和對方公司窗口是舊識,因此當初並沒有簽合約
但有Email信箱和對方公司窗口往來之資料和相關資訊
不過當初這位窗口是用自己的Gmail信箱聯繫我
但合作完成之後,對方的聯絡窗口卻突然從該公司離職
然後我找到該公司負責人,負責人卻說這件事情是該位窗口私下個人行為
因為沒有和公司簽合約所以沒辦法付此筆合作案的款項
目前情況就是對方公司和窗口互相推卸責任,該公司負責人說也要跟該位窗口提告
而聯繫該位窗口他則說公司不負責的話他也沒辦法承擔責任付這筆款項
但目前我這邊完全沒拿到任何案件的費用,而且此案件費用不低,有數十萬元
我這邊都有保留和對方的Email往來及FB的訊息
對方公司和窗口互推責任不付款是否犯了民事和刑事的哪些罪責? 詐欺? 背信?
再麻煩各位律師朋友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恐嚇危安犯罪,需視對方之言論是否達危害您安全,至您心生恐懼之程度,如:開槍殺全家、找黑道打人等,不一而足,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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