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號 各大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105/36993486/
我有相同的問題
高雄 楠梓區
102年買了人生中的第一間房子 大樓12F 一層2戶
隔壁沒投訴我 反到樓上的鄰居....
我只在我家的後陽台抽菸
樓上的住戶 一直投訴管委會 說菸味飄到他家了
還在同大樓的FB社團中 公開PO文 說我害牠 怎樣怎樣
我也回應並道歉 我也絕沒有在公設的任何地方抽菸
我只在我的後陽台抽菸
而且新大樓我買房時
我問了賣房子的 廁所管道間是獨立的 不可能會有任何味道傳遞出去
我並未+牠FB好友 樓上鄰居的兒子 還私訊我 要求我要我晚上10點以後別在抽菸了
我封鎖鄰居的FB 並未回應
1/5號 看到全國首例 菸味飄樓上 判賠... 心都碎了
我能反抗嗎
1.法律有規定有抽菸的人不能買大樓嗎?
2.有律師能幫我打這樣的官司嗎?
3.看了菸害防制條例 並沒有說自宅不能抽菸ㄚ
4.大樓管理辦法 管理委員會有權利 新增條例 後陽台不能抽菸嗎

原因就是FB社團管理員:
因為 那個管理員 已經沒有 管理員 突然變成我管理員
以下是我複製對話內容:
.....................................................................
卞修英 這個版面都留給你們用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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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妳是雪碧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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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修英 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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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那為什麼要離開管理員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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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修英 不知是誰把我退出我就加不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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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是不是被您以前管理員退的然後那個管理員又自己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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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後來我就變管理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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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修英 我是這個雪碧的窩的主創人,結果沒辦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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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沒辦法 ... 有需要購買再私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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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修英 東西從我這出貨的,你們要跟誰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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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目前我管理將近2百個社團管理員
正在一個一個出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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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有需要任何社團發現我是管理員歡迎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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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修英 我會開新的,這個留給你慢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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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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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菁 這樣也能賺錢哦?你真行,連社團創辦人也搞不過後來的管理員,你真是高手!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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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菁 讚讚讚,生財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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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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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FB本來就是這個樣子了''
誰是管理員就是誰的難道不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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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菁 最好是這樣,您真的是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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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菁 最好是你沒有竊用帳密可以變更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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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義宏 死空氣欸!
恭恭那麼多有啥小錄用,正版主欸靠背你了,你還在那邊嘴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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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陳柏菁 我要怎盜用人家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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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您不知道社團沒關理員可以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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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說話要注意 以上對話已經截圖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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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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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義宏 你最好侵入漂亮點!你何必把社團主辦人移除,要告等你來!我就是社團創辦人姓卞名修英請你來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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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這社團原本沒管理員 ...
原本沒管理員我如何移除他呢?
社團沒管理員可以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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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義宏 你要告我等你,,,,,我一次讓你在FB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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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菁 我這一生要怕的事情太多了,剛好就是不怕上法院,更何況你的做法還真是讓我景仰,我還真想認識你本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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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我也不是沒上過法院 , 但我沒做的壞事就請別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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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菁 歡迎ㄛ請告我讓我當面表達對你的景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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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有理說不通 , 以上通通截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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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菁 哈!截的好,若無心虛為什麼刪除創版人,刪除其他團員?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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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您可以邀進來但是不要亂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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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不要亂講話 '' 邀進來我就開放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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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菁 哈!你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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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告來告去老實說我不怕 '' 沒做壞事怕什麼 ...
也不用虧我了 '' 我也截圖跟您說了 ''
任何社團沒有管理員情形下 是可以申請管理員的
如我有能力盜用別人帳號我何必不盜用幾十萬團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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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梓晴 哈哈哈你把我媽帳號設定自己管理員又把我樓上那些家人移除,沒心虛何必移除,反正我們會在fb公佈這裡的對話順便照相起來你怎麼把他們移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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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都邀進來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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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要踢不踢是管理員作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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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修英 按怎?你有困難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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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修英 我正面等你來~如果不敢我讓你笑小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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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菁 記得哦!由始自終都是你說要告我們的哦!我只是你樂意我奉陪,請您讓我當面表達對您的景仰 。我什麼時候說要告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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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修英 搶我的社團還在哭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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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陳柏菁 以上我只說截圖有說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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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有理說不通 以上我會通通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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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菁 我做人喜歡實際行動,不喜歡打嘴炮,看你想怎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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鴿子 沒登入管理員就可搶先登入?這樣是不是算侵佔跟偽造文書跟妨害秘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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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鴿子 您看完對話就知道了 ...
您也可以等告上法院再來看情況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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鴿子 看完了~而且~這個團從我加入管理人從來就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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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弘霖 鴿子 等我手上案子結束後 ''
我再整理理面資料 ...
到時候看法院如何審判
就知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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鴿子 好笑,原來你是釣魚達人,厲害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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鴿子 這版你就慢慢玩吧~認識雪碧的也不會跟你購買,你慢慢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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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明 要告就告說那?多做什麼 那天有誰被他告記得跟我說一下 我倒想認識一下他本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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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林義宏 你最好侵入漂亮點!你何必把社團主辦人移除,要告等你來!我就是社團創辦人姓卞名修英請你來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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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凱莉 不是管理員怎麼可以移除裡面的東西?那來的鬼ㄚ?
........................................................................................
請問大大裡面那些人我能告哪些人能告哪些法條呢?
謝謝大大

大家好,小弟目前遇到一個問題,因信任朋友,並未做紙本合約,
現在對方把FB,電話,line皆刪除,完全聯絡不到人,非常苦惱,懇請各位專業協助,謝謝!!
事情是這樣:
去年八月的時候把錢匯給一個朋友(A),請他代為投資,當初說定風險門檻設定為七成,亦即十萬元如果虧損到剩七萬,則會立即停止,並返還剩餘金額
當時匯款後隔了幾周,詢問投資狀況,對方告知他配合的人(B)沒有遵守風險門檻把錢全賠光了,問朋友(A)如何處理,他說已請對方(B)開立本票,去年十一月底會還款,所以我十二月時再次詢問,朋友A說對方B籌不出錢,且已控告他背信詐欺,並承諾他(A)於2015年底~過年前會處理款項問題,
昨天1/4要找他問的時候,發現朋友(A)已經把FB..手機號碼...LINE全部刪除停用,目前找不到他的人,由於line對話紀錄不完整,手邊只剩下匯款給對方的單據,請問目前我該如何處理?
謝謝各位專業的建議,感謝!!








你好:
我在12/15在Facebook粉絲專頁向賣家詢問一款情侶裝,並在賣家所設立的購物網站上購買此款衣服2件,商品於12/24到貨,但實品與照片顏色相差甚遠,照片是鮮艷的酒紅色,而我收到實品卻是紫色,12/24當日我向賣家FB私訊提出疑問,請對方確認寄送商品是否正確,並將實品拍照傳給對方看,但賣家卻已讀不回,而FB粉絲專頁動態持續有在更新。
到12/26我在賣家FB粉絲專頁貼文下方留言,再次提出我對商品的質疑,賣家卻將我的留言刪除,並封鎖我,使我無法再使用FB與他聯絡,這幾次與對方聯繫同時,我也在賣家購物網站上留言給對方,但仍然沒有收到回應,且我也在其他購物網站搜尋相同產品,各商家都使用與此家相同的照片,衣服和模特兒都是一樣的,顏色都與我收到的實品顏色非常相似,但唯獨這家照片內模特兒髮色與衣服顏色與其他間不同,明顯有做後製處理過。
請問:
1. 賣家在購物網站上註明「不得退貨,只能換貨」,換貨須由買方自行寄回,並附上80元郵資,是否合理?在對方未回應的情形下,我自行寄回商品要求換貨,是否也有風險?
2. 賣家在購物網站上註明「拍攝燈光與顯示器有一定色差,不屬於質量問題,亦不屬於瑕疵」,但我無論使用手機或是電腦看到顏色都有很大差異,是否買方就只能自認倒楣?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一下,去年對方未成年的時候說因為父親欠債跟我借錢,借錢期間有借也有還一點,現在變成共欠11萬,證據剩:9萬本票、Line、FB對方記錄。
今年7月對方滿20歲了,開始躲避我,他家人說他是騙我錢,把錢都拿去買毒品了,叫我告他吧。
這幾天開庭了,法官說因為他借錢時是未滿20歲,法力效力未定,要他本人出庭承認有借這筆錢,不然判決會對我很不利,不過法官也說他不可能會出庭了,因為他8月份被已經被通緝了,要我撤告。
我給法官的物證:
1.存證信函
2.調解委員會2次不成立
3.本票
4.Line和FB對話記錄20張(內容:對方借錢原因、如何還錢、匯錢帳號、匯款證明)
請問一下
1.所以我應該撤告嗎?
2.如果他被抓去關了,那對方不是還是無法出庭承認嗎?
3.如果對方出庭不承認有借這筆錢,那我官司就算輸了嗎?
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這兩天要匯款的時候一直失敗
發現我的帳戶變成了警示帳戶
連帶名下所有的帳戶都被凍結
另一名被害人透過FB與我連繫上
雙方交談後才發現
我們雙雙都變成了被害人
狀況如下
※詐欺犯稱呼為A、另一名被害人稱之為B
A於MOBILE01網站的市集跟我購買NOTE4
A又於MOBILE01的市集賣筆電給B
我要求A先匯款給我並把帳號網站給了A
A又把帳戶給了B
B因為要購買筆電所以匯款給A
沒想到A給B的帳戶是我的帳戶
B的錢就匯到了我的名下
我以為我收到來自A的匯款
我就把NOTE4給寄出去給A
理所當然B不會收到筆電
她到警局報案詐欺
而我的帳戶也就變成了詐騙帳戶之後就被凍結了
我想要請問
1.有甚麼方法可以加速帳戶解凍?(我的身家都在裡面我實在無法過活.. )
2.我在發現這件事情之後就立刻和B到當初報案的警局報到,但是該分局說我只能等法院的傳票愛理不理的。請問真得是這樣嗎 ? 有其他我可以做的積極作為嗎 ?
3.我還可以在哪些地方尋求幫助呢 ?
4.我已和B達成共識詢問是否可以和解,警員的回答是沒有辦法。這是正確的嗎 ?



律師你好: 我目前17歲 這幾天(12/03)遭受到網路言語霸凌,
事發經過 : 我在社團(讓各位jordan了)發文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767286030082048&set=gm.978122618926394&type=3&theater
被一位男子(FB名:Tan Fu Hong)截圖發表到自己的版上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875492405904533&set=a.373277896125989.1073741826.100003313458355&type=3&theater¬if_t=like
下面有非常非常多的留言讓我感到不舒服
尤其是裡面一位名為:李秉叡的人 ...
還有很多人分享了這篇文章,有些人在下面留言幫我說話,但他們卻又反駁說版主也沒說錯話只是說現在台灣小孩真的很棒!
當然,講這樣沒有構成任何傷害 但 其餘的留言極度誇張...!!
我知道這樣子我一定能夠提告,但我想問的是
未滿18提告應該到要有父母陪同但我不想讓父母在百忙之中還陪我跑這麼多趟法院,況且若家人知道他們一定都會希望我不要理他們就好 我還能有什麼辦法能讓他們受到懲罰之類的..
或是可以本人不要出面就能夠解決此事的辦法
因為我還是學生 星期一~五要上課 星期六日必須打工
謝謝你們 !

一、建議你退出該網路社團。
二、網路上亂說話的一堆,你真的一個一個去告告不完的…
三、如果是告誹謗或是公然侮辱,這個是刑事,告訴人還是要自己出來開庭,再來是告訴代理是要費用的,例如我在台北執業的告訴代理是要五萬五千元。
四、刑事案件沒有民事效果,如果要另外告民事的話律師要另外收一個費用,民事案件雖然有找律師你可以不用開庭,但是律師費用你還是要給律師呀。
五、這樣你會不會覺得律師很暗黑怎麼都談到錢。你要想一下,這些人值得你花個十萬元以上找律師跟他打官司嗎?如果值得你再來花這個錢。
六、網路上有一大堆的垃圾留言,堆起來超過一座山…真的建議你三思一下再決定是否提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二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小妹我在網路上偶然發現這個網站,且提供法律免費諮詢...
煩請各位律師們不吝於幫小妹我回答,謝謝!(文章有點冗長,請多包含)
車禍發生至今已經快一年半,我方為綠燈右轉,對方為直行車,雖說他有路權,但在看不到對方的狀態下(確認無車才轉彎,僅2~3秒即發生擦撞),我方汽車被撞到副駕使座靠近車燈的地方並凹陷,對方的機車則為左側擦撞,人被撞倒地在斑馬線中間處,機車則飛到對向...交通隊來現場勘驗,完全沒發現剎車痕(我方停紅燈綠燈剛起步,車速僅20~30,撞到即剎車,無痕跡應為正常),但對方也應要有剎車痕才對,除非對方根本沒煞車?然而對方當警察的爸爸??又恰巧為該事故地點分局,至分局調閱路口監視器,都剛好那天壞掉,實在很難不懷疑他有想掩飾之嫌...鑑定出來的結果,更是令人錯愕!我方竟然全責。
車禍應為兩方責任,那我方是否也可提出質疑對方並無注意前方車輛狀況且無保持安全距離?先是開了兩次調解,都因金額過大而作罷(180幾萬,光精神賠償就120萬,我方還有兩名子女&父母要養,實在無法負擔),於是對方提告我方過失傷害罪(對方脊椎有受傷開刀),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我方,刑事庭原本已一審判決,處3個月有期徒刑,但我方不服決定上訴,上訴後已陸續開了兩次庭,我方有提供行車紀錄器和路口監視器,證明對方有超速之嫌,和擷取對方FB上車禍後僅1個多月即能出去遊玩及陸續坐飛機出國&坐船等等,證明並無對方口中傷勢如此嚴重!
綜合以上,小妹我想請問的是,?刑事訴訟算判決了嗎?還是要等上訴判決下來才算結束?民事庭將於本月底開庭,在這之中如果和解,還須繳納刑事判決-有期徒刑的易科罰金嗎?目前對方有委託律師打官司並擬訂民事準備狀,扣除已理賠金額90000元,金額減縮為142萬(含醫療費10萬、就醫交通費16000元、看護費21萬→由女友照料、工作損失43萬、車輛維修費為16萬、精神賠償費減為60萬)...試問律師們,該金額合理嗎?
還有準備狀上有寫到訴訟費用由我方負擔及原告願擔保請准為假執行之宣告,請問律師們,這是什麼意思呢?其實,我方真的很有誠意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拿出的證明僅有休養3個月,我方保險最多可以理賠5~60萬左右,最讓人無法接受的是,對方還是覺得我方無誠意,並獅子大開口!
再麻煩律師們幫忙解答,如有疑問再告知小妹,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再依序附上證物,並一份正本給法院,一份繕本給對方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請問各位律師,我在某天公共場合被人偷拍,雖然照片模糊,但可以辨識出是我本人
回去後被PO在公開網站
還寫一些不堪的字眼
內容如下:以NO1表示
--------------------------------------------------------------------------
No1:
這個人到底是誰的朋友啦~?
拜託能不能叫他講話和笑聲小聲點可以嗎?
好幾次都被他莫名其妙又變態的笑聲嚇到很討厭知道嗎!
一個XX就夠了又多這一個
還有一直嚷嚷要把人照片PO公開網站是怎樣啦?
認為這樣很好玩嗎?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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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底下就有人回應說是我(但XX那是我FB的暱稱,非真名)
以No2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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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XX欸
是個變態光頭大叔
好基友XX
---------------------
然後剛剛有人回應更誇張,以No3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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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衣服買來根本有目的
如果是用來滿足你的變態慾望自己穿過
在借給你正在搭訕的讓女生穿過再帶回家意淫
你就真的無可救藥了
別怪人把你想的太邪惡是你的長相和嘴臉讓人感覺不到你正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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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以上這些言論我可以去告他們什麼?
煩請律師幫忙回答,感謝


一、這個涉及舉證的問題了,你要怎麼證明你收到的時候就有瑕疵呢?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這個判決也是買一個東西,但是沒有證明出來收到的時候就有瑕疵就輸掉了。
三、判決摘要:而原告復無法提出其他證據證明系爭鏡頭於被告交付予黃○達時即具有其所指述之瑕疵,自難認原告得對被告主張物之瑕疵擔保之權利。
四、以後買二手物品收到的時候開拆的過程要錄影,這樣就可以證明拿到的時候是否有瑕疵了。這個部分我在逛網拍的時候有看到有一個賣家還要求買家一定要這樣做,賣家寫到他會在裝箱的過程中都全程錄影,請收到貨也全程錄影確認貨有沒有問題,這樣才能確認是貨在賣家手中壞掉的、在運送途中壞掉的,還是在買家手中壞掉的。是一個很聰明的網拍交易方式,請考慮。
五、在苦無證據的情況下,除非去做民間測謊,不然的話你要打贏這個官司會有一定的困難,賣家有可能是抓你沒有證據所以才一口咬定他交出來的時候是完美無瑕的。但是民間測謊要一筆費用而且不小,恐怕你去做民間測謊的錢都可以買一個全新的了,我認為應該是沒必要這樣做。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問題,對方可提出刑事告訴,但您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您無須過度擔心,待您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後,再考慮是否對其提出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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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舉line轉傳電影連接網址給好友,給您做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line轉傳電影連接網址給好友,是否違反著作權,於民國103年8月28日以電子郵件1030828號函釋做過解釋如下:利用通訊軟體Line轉傳電影連接網址給好友,使您的好友可透過點選網址連結,進入其他網站觀覽著作內容(如Youtube),則此並不直接涉及侵害該等電影之「重製權」、「公開傳輸權」等著作財產權之利用行為;但須注意的是,若您明知該連結網址之影片係未經合法授權或屬於盜版影音者,卻仍透過連結的方式提供給好友,則將有可能與直接侵害「公開傳輸權」之第三人間,成立共犯或幫助犯,恐要負共同侵權責任,特提醒注意。故您不用太過於擔心,對方若真的提起告訴,結果應為不起訴處分,而後您可提起誣告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和先生已結婚5年 每個月婆家要求先生要繳回20000塊 因為有小孩 一直勸說能否改10000就好 結果公婆要求補齊沒繳完20000塊 以至於小孩的開銷 都是我在出 因為我和先生工作地點不同 我在中部 他在苗栗 公公因此經常要求我放棄做了10年的工作 回苗栗找 但是因為教養觀念不同 經常起衝突 所以我並沒有意願找回苗栗 所以我和先生商量 我把2歲的小孩帶到中部顧(娘家也在中部) 假日或放假時再帶回苗栗 因為是長孫 所以公公多少都有點意見 但還是沒阻止我 可是 小孩的開銷完全都推給我 包括學費 生活費 認為因為是我自己要把小孩帶到中部 所以覺得費用上是我自己應該要處理 跟他們沒關 我有跟先生反映過 但是先生只會說 他沒錢 後來先生把工程師的工作辭了 回家幫公公(建築業) 公公直接從薪水扣走20000 說吃家裡用家裡車子也是他要保養 所以繳20000是應該的 但是小孩的費用不包括在那 為此 經常吵架 導致我很不想回婆家 因為每次回去 沒有沒吵架的 我受不了 變得不常回去 我先生也開始出去找酒肉朋友 抽菸喝酒變本加厲 回家後開始發酒瘋要碰我 我很害怕 所以都拒絕 他便開始破口大罵、甩門、摔東西 我公公說是我害的 一直罵我說 為什麼不給他碰 剛開始我把問題點講出來(包含小孩費用、抽菸喝酒的習慣) 我公公就會開始避重就輕 說因為沒相處沒感情 我說 只要搬出去 即便在附近 我都是願意回家住的 結果 我公公說 可以搬出去 但是每個月還是要繳20000塊 我先生聽到立刻打退堂鼓 我公公還說 如果小孩帶回去苗栗念書 他就會付學費 我說 要付學費應該是我先生不是他 因為先生連接送小孩 都跟我計較錢 說他開一次車 要花多少多少的 最後變成 跟我同在中部工作的小叔 假日有要回苗栗 他順便載回去 我先生覺得理所當然 他也輕鬆 但是小孩回去 他都沒陪他(小嬸說的) 還一直出去找朋友玩 連晚上睡覺都還沒看到人 所以小孩都跟公婆睡 他卻一直跟我朋友和我同學(用FB和line)說 都是我害的 是我硬要把小孩帶走 害他沒辦法相處 但是出去玩 他也是走他的 不顧我和小孩 連出國 都他自己一掛 要不就一直玩手機 因為為了小孩 所以我忍著不離婚 但是他變本加厲 還說 他醉生夢死都要怪我 後來 我先生和我公公還牽拖到我父母那裏 跟我爸媽說 如果我願意離婚 如果我要小孩可以給我 基本上我是同意的 甚至很感謝 但是小孩是長孫 我先生後來又反悔 開始反咬我 還問小孩 你要爸爸還是媽媽 小孩說要我 結果他居然跟小孩說 好啊 那我也不要你 你再去找新爸爸 我很生氣 現在我手上有什麼有利的證據可以爭監護權嗎

各位律師好
小弟最近有一筆生意和對方正在洽談階段,目前尚未成交,在事前有提供對方報價單及相關的客製契約,並有口頭言明此報價單僅可供雙方參考並使用於此次交易,也因為商談結果的關係,客戶手上拿到的報價單價格較優惠,這也是小弟拜託客戶不要將契約內容即報價單告之第三人的原因,然而最近客戶卻在多個公開場合(FB Instagram google+)散佈報價單及契約內容,散佈內容包含小弟公司名稱 小弟姓名 電話 公司住址等可直接辨識出小弟身分的內容,而小弟其他客戶也因為看到相關內容有部分斷絕生意往來,甚至不再接受小弟報價,使生意上蒙受損失。
想請問,關於對方未告知而擅自公開雙方來往之報價單及契約內容的行為,是否有觸犯刑法上的條文,再者,小弟公司因為此行為所造成之損失是否可向對方求償?
再麻煩各位律師先生小姐不吝抽空為小弟解惑,感恩



您好,
雙方締約階段有分為主契約義務(你們本來要簽的約),跟附隨契約義務(還沒簽約前應該所盡的義務),通常附隨契約義務都包含保密義務,可見民法245-1條,因此對方違反保密義務,造成您預期的利益損失,屬於民法216條的所失利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諮詢,並且趕緊收集證據(FB照片、其他客戶拒絕簽或續約資料等),準備提出損害賠償之訴。
民法第245-1條
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
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
,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 者。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
故意或重大過失 洩漏之者。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
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民法第216條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 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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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問一下
以下是我po在FB的原文
小弟要抱怨一下Ds沛洋國際
小弟於今年5月29在桃園DS 總店裝前後中六螢光綠卡鉗!到現在還不到半年前面的烤漆開始有褪色反白!前往店家詢問老闆說我太常洗車@@我平均ㄧ個月也才洗兩次車!又說我去的洗車場可能有噴藥水什麼的!就算是真的藥水造成的哪也應該前後4個卡鉗都褪色怎麼可能只有前面兩個!在說裝卡鉗不能太常洗車也太瞎了吧!本身漆就有問題還把責任都推到消費者身上!總歸ㄧ句要慎選店家啊!照片在留言裡!
店家的回覆:
只要是總公司販售時即已經告知新品出廠後外觀塗裝不保固~公司從販售到現在都是維持這樣做法,沒改變過!其他同業也是如此做法,況且客人已經使用將近5個月,無法判斷這5個月使用狀況,客人一直要求我們要換新品的給他或要求我們賠賞!這已涉及勒索與毀壞名譽,本公司一切交給律師處理,且已蒐證中,請勿不清楚事情始末,發出不當言論~~~
關於店家回覆中提到我一直要求更換新品或要求賠償!這些我從未跟店家要求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