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您好!
我們是大學的學生社團。
日前於FB專頁上,出現一名使用人頭帳號的網友,對其他本校學生社團發表了近似於謾罵的言論,情況如下。
某學生社團(以下簡稱A社)於FB專頁上發佈社團招生消息(口號類似:『加入A社,人生彩色』),但於09月18日15點38分出現一名使用人頭帳號的網友,在A社的招生消息下方發佈『加入A社,人生彩色;加入別社,人生垃圾』之言論。
於當下造成一片撻伐,並由本校學生會長出面要求該使用人頭帳號的網友刪除該言論,但時至今日仍未改善。
故,想請教律師,此之事件之發生,是否可用以妨害名譽之罪嫌向警察機關提起相關法律措施?若是可行,那此一對多人進行謾罵之行為,又該以如何之方式處理?





一、最快的方法當然是找個人當餌讓對方覺得這個餌可以讓他賺更多,然後就轉移注意力,一個是搜集證據讓你姊知道對方是來撈的然後死心分手;另外是如果你姊已經不斷的付錢的話可以搜集證據來提告。
二、另外的方法是找個好男人來熔化你姊的心,這個比較難,因為畢竟網路上又為了撈錢的話在現實生活中要找到比他會逢承的是難中的難。
三、165你可以當他是死了,多數情況是一點用也沒有的。
四、最壞的情況,你姊不會醒了,就當她做了個美夢,等到她的錢被撈光了這個男的就會放手了,當人生的功課來學學也行。比較害怕的是對方的目的不只是你姊的錢,有的是想要你姊當替死鬼,比如說騙你姊的金融帳戶,然後拿來做犯罪工具,這樣的話你姊還要幫這個詐騙的人去面對司法呢。
五、也可以把律師的建議給你姊看一下[不過被騙的人一般來說比較不會理律師的話]…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我在FB的遊戲內容討論與交流社團上發文與社員們討論
有A社員贊同B社員的見解
所以當下A社員留言回說:樓上GJ (GJ=Good Job的意思)
我當下不了解A社員留下樓上GJ這句留言的心態與意思
我就回B社員 我對他見解的看法 並也回A社員:G什麼J 看不懂.
A社員問我 GJ是什麼你不知道?
我回A社員說:當我傻阿?我是不懂你在這邊GJ個什麼意思.
A社員並未回覆我,反倒是B社員未經同意 私自擷取我的FB大頭貼照片
並留言說 :看起來就是一臉傻樣阿 並使用笑的表情貼圖
(當下他是擷取我的照片發布並留言,很表明的就是在罵我)
之後他不但沒道歉,還繼續出言挑釁,
所以我擷取圖片之後上警局報案,警方已受理.
-------
我之後有在同個社團PO關於這件事情的感想與心得文
我知道我一開始口氣並不好 ,所以我也有向社員們道歉.
也有告知 我想要採取法律行動
但有C社員在底下留言說:
光是B社員使用我照片留言辱罵我 根本告不了什麼 .
並說我只是在博取同情.....
-------
雖然他只是說我看起來就是一臉傻樣
但我心裡感到非常的不舒服...
有些社員還說:居然為了這種小事報警....
看到這些留言 讓小弟我心裡感受非常非常的不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應告不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跪求
Legal confirm letter?天阿……有必要這樣嗎?
存證信函?我們並不想隨雞起舞!但當對方有進一步動作時……請教律師我們該如何自保與反擊……而現階段我們又能作什麼?另外FB上早已刪除該篇文章,只剩留存的影片檔與對方的回文,對方若提告,是否成立?我們可否提污告或其他告訴?
事情是這樣!……
我們於FB 上PO一段小朋友玩鬧的影片(兩個小朋友在玩,一個小朋友在打另一個較大小朋友的影片,而文字內容是:這打人的力道好像不小,難道他都是這樣打OOXX的嗎?(FB上該篇影片內容早已刪除,僅留存影片與對方回文內容)……以上PO完後,不久後對方回文了
對方:請問妳po這什麼意思?想表達什麼?小孩有問題跟大人說就行了,有必要po在網路上嗎?還是有其他想法?這是身為一個長輩該做的行為嗎?做人適可而止就好
我方:我沒有什麼意思阿!妳會不會太大驚小怪了?!不就是小朋友打打鬧鬧嗎?怎麼扯到身為長輩該怎麼做的問題上面去呢?會不會太嚴重了???
我方:妳不喜歡這篇文我刪除就好啦!別看的太嚴重……
而存證信函內容如下:台端於日前未經本人同意私自將本人親生兒子之影片張貼於網頁上,並以假設性問題詆毀醜化本人親生兒子之名譽,本人因此事件發生後每日心情低落,試問以一位母親的心態,台端是否也願意有人未經你的同意私自將小孩的影片張貼於網頁上並以假設性問題詆毀自己的小孩呢?為此本人望台端收文後三日內於台端Facebook網頁內公開向本人及其小孩道歉,如屆時未能道歉,本人將依法提出訴訟,希勿自誤為禱。……以上即為存證信函原文。
無奈於此求教!懇請協助……


跪求
Legal confirm letter?天阿……有必要這樣嗎?
存證信函?我們並不想隨雞起舞!但當對方有進一步動作時……請教律師我們該如何自保與反擊……而現階段我們又能作什麼?另外FB上早已刪除該篇文章,只剩留存的影片檔與對方的回文,對方若提告,是否成立?我們可否提污告或其他告訴?
事情是這樣!……
我們於FB 上PO一段小朋友玩鬧的影片(兩個小朋友在玩,一個小朋友在打另一個較大小朋友的影片,而文字內容是:這打人的力道好像不小,難道他都是這樣打OOXX的嗎?(FB上該篇影片內容早已刪除,僅留存影片與對方回文內容)……以上PO完後,不久後對方回文了
對方:請問妳po這什麼意思?想表達什麼?小孩有問題跟大人說就行了,有必要po在網路上嗎?還是有其他想法?這是身為一個長輩該做的行為嗎?做人適可而止就好
我方:我沒有什麼意思阿!妳會不會太大驚小怪了?!不就是小朋友打打鬧鬧嗎?怎麼扯到身為長輩該怎麼做的問題上面去呢?會不會太嚴重了???
我方:妳不喜歡這篇文我刪除就好啦!別看的太嚴重……
而存證信函內容如下:台端於日前未經本人同意私自將本人親生兒子之影片張貼於網頁上,並以假設性問題詆毀醜化本人親生兒子之名譽,本人因此事件發生後每日心情低落,試問以一位母親的心態,台端是否也願意有人未經你的同意私自將小孩的影片張貼於網頁上並以假設性問題詆毀自己的小孩呢?為此本人望台端收文後三日內於台端Facebook網頁內公開向本人及其小孩道歉,如屆時未能道歉,本人將依法提出訴訟,希勿自誤為禱。……以上即為存證信函原文。
無奈於此求教!懇請協助……

6月初老公騙我說出國,結果是出去玩三天兩夜,因為電腦有搜尋清境農場的紀錄,所以知道是去清境。同時間女方FB也有PO出在清境的畫面。
自6月初開始老公每個禮拜六都外宿,說去睡朋友家,甚至最近是一週2次外宿...直到我發現影片...
影片內容:一開始單獨拍攝女方屁股沒有穿內褲的慢慢鏡頭移動到女生的側臉→(轉換場景)女方背影下樓雙方一起牽手並男女雙方入境→一起穿情侶鞋等畫面
我藉由此影片得知女方家住哪、女方是誰
女方應該知道老公有家庭,畢竟安全座椅還在老公車子上,更不用說配偶欄
有老公傳給對方的簡訊說禮拜六晚上要去住對方家,甚至要帶對方出國
因為老公遲遲不更承認也不簽離婚協議書
想藉此談離婚並告對方即先生妨礙家庭不知道是否可以,證據是否足夠
如果不足夠,請問我還需要蒐集哪些證據.....





您好
相信您會知道您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的
應特別注意告訴期間的問題:
按刑法第239條之罪,須告訴乃論,刑法第245條第1項定有
明文。次按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
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刑事
訴訟法第232條、第237條第1項亦分別定有明文。復按所稱
「知悉」,係指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如初意疑其有此
犯行,而未得確實證據,及發見確實證據,始行告訴,則不
得以告訴人前此之遲疑,未經申告,遂謂告訴為逾越法定期
間(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919號判例意旨參照)。
另提供以下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 102年度易字第993號)供參:
就告訴人之指訴部分,依告訴人於偵查中所述:是因為被告
甲○○自白,知道被告2 人有性行為等語(見他卷第18頁)
,是其所告訴被告2 人通姦、相姦之內容,均係事後聽聞自
被告甲○○所述,而非親自見聞,無從資為被告甲○○證詞
之補強證據。另外,告訴人固提出被告2 人於103 年3 月19
日、3 月21日、4 月12日之錄音譯文,陳稱被告丁○於告訴
人提出告訴後,密集以電話騷擾被告甲○○,被告丁○之行
為顯係畏罪之舉,公訴意旨並稱譯文內容有被告江鑾稱「我
若這樣我認拉,我甘願去關,這樣好嘛」、「我沒害你,現
在是你自己害你自己,現在是你自己捧石頭砸腳盤,是你自
己跟你太太說」、「你賣豆漿」、「被抓水管塞涵管」、「
你伯甲你鬥陣那麼久(臺語)」,足證被告2 人之犯行云云
。然查,就上開通話內容代表何意,被告丁○於本院審理時
供陳:會提到「賣豆漿」,意思就是叫甲○○做牛郎,這樣
就不用借錢;提到「抓水管塞涵管」,就是抓我去擋人家的
意思,所以我才會一天打20幾通電話罵他,因為朋友當成這
樣等語,被告甲○○則於本院審理時證稱:「鬥陣」,如果
以我的理解,就是相處,有性交的關係等語(見本院卷一第
51頁、卷二第62頁)。觀之被告2 人上開對話時間,係於本
案發生之後作成,業與附表所示最後一次性交行為相隔半年
之久,2 人關係如何,是否另有衝突、糾紛,均屬不明,得
否以此補強被告2 人本案犯行,尚有可議;再細究上開譯文
內容,被告丁○於對話內容中,始終否認有與被告甲○○相
姦一事,甚至數度指摘僅有與被告甲○○吃飯,被告甲○○
為何向告訴人表示2 人間有性行為,對此事深表不滿,被告
2 人間並無任何提及「被告甲○○、被告丁○間確有發生性
行為,或有何通、相姦之關係」之相關對話,有該錄音光碟
及譯文可參(見他卷第24至28頁),仍難遽以此等涵義不明
且有多種解釋可能之事後對話,為被告2 人不利之認定。
陳律師09723679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雙方性交及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之證據,可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若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亦可提出證據同時對配偶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各位好:
我想請問各位專家或有經驗的人士!
起因在於我的一個朋友因為感情的因素,經常在FB上留言感情的不順遂及抱怨,我不認識女方,也沒見過女方,但男方基於是朋友的立場開導他,但是朋友依然執著這段感情,於是我在朋友他的臉書一則動態上發表了留言
留言的內容如下:
是啊!我不是你的誰,或許我也沒甚麼資格訓斥你
是啊!我也不是你所以我不了解你們的事情始末
但是你倒底再執著甚麼啊!面對現實吧!
就算她再跟她前夫分開,她也不會回來你身邊
就算她要回來你還敢要這種反覆無常、心機重、以自己的利益為重、陷害你不手軟、分化你跟家人的感情、破壞你的生活的人再一起嗎?
是個男子漢就該提得起放得下,不要只會執著在一個對你已經沒感情的人身上!
留言全文如上述沒有增加或刪減,且未提及對方名字(因為我也不認識她也沒看過她)
今天突然收到對方的FB的訊息,說我是公然侮辱及毀謗,事後我已經將留言刪除了,至於對方女生是不是有所動作我也不清楚,但是我想請問這樣子在規勸朋友也是嗎??
謝謝各位專家及有經驗人士幫我解答!

各位好:
我想請問各位專家或有經驗的人士!
起因在於我的一個朋友因為感情的因素,經常在FB上留言感情的不順遂及抱怨,我不認識女方,也沒見過女方,但男方基於是朋友的立場開導他,但是朋友依然執著這段感情,於是我在朋友他的臉書一則動態上發表了留言
留言的內容如下:
是啊!我不是你的誰,或許我也沒甚麼資格訓斥你
是啊!我也不是你所以我不了解你們的事情始末
但是你倒底再執著甚麼啊!面對現實吧!
就算她再跟她前夫分開,她也不會回來你身邊
就算她要回來你還敢要這種反覆無常、心機重、以自己的利益為重、陷害你不手軟、分化你跟家人的感情、破壞你的生活的人再一起嗎?
是個男子漢就該提得起放得下,不要只會執著在一個對你已經沒感情的人身上!
留言全文如上述沒有增加或刪減,且未提及對方名字(因為我也不認識她也沒看過她)
今天突然收到對方的FB的訊息,說我是公然侮辱及毀謗,事後我已經將留言刪除了,至於對方女生是不是有所動作我也不清楚,但是我想請問這樣子在規勸朋友也是嗎??
謝謝各位專家及有經驗人士幫我解答!

我現在懷孕8個月,但因婚事談不容加上男方行為舉止怪異,所以2月份已分手,但男方卻持續再騷擾我與家人..
1.男方目前是研發替代役與我同公司,他在我上班時間進我工作區域偷拿我手機察看手機內容,未經我同意刪除.封鎖我好友電話號碼及line.FB(有監視器畫面)
2.分手前我們與我姊級姊友人住同大樓5F.6F,分手後我搬回自家,男方另找住處,但男方卻未將大門鑰匙歸還房東,我因工作偶爾會住姊姊那,男方就使用大門鑰匙隨意進出那棟大樓查看我有沒有回姊姊住處,有時也會跟中我們,我覺得很不自在,告知男方不要這樣,但他回應他只是關心我,說跟蹤 他就說沒有他只是剛好去買東西....
3. 6月中姊友人摩托車剎車線整條鬆掉,修車人員說是人為造成,後來有請房當調當日監視器,房東告知需等工程師拖了幾天,等到通知我們看時卻說無當日監視器畫面,所以我門沒調到監視器...但後來男方有承認他動了摩托出剎車線,但他辯稱只是想鎖緊而已...
4.我懷疑他盜用我國中同學照片創FB帳號,假冒我國中同學與我其他友人聊天,對話內容:聽說OO(我的名子)懷孕很久了,你知道孩子的爹是誰嗎? 我詢問了國中同學本人,她說那不是她創的帳號...
5.電話騷擾我與我姊,使用私人號碼或公司電話打來不出聲或響一秒不然就是我們接通他就馬上掛掉...也會跑到我家或我鄰居家求我復合...
以上他都不承認,有些事當我說都有證據了他才承認,他就會說都是在關心我..某次爭吵中他與我拉扯,我當時已6個月了,我說你憑什麼碰我,他就說我肚子孩子是他的我就是跟有關係...(但分手後他曾經說不要肚子孩子,事後又說是氣話)
我該怎麼辦?我能到警局備案嗎?能到兵役局檢舉他嗎?我孩子出生後該怎麼辦?他來搶怎麼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您前男友提出刑事告訴;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尚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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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大大您好
由於本人於桃園市家中在網路社團與其他團員發生意見不合的言論
後來我也沒有再與他人爭辯
於是回到自己的FB版面發表我個人對此事的看法與觀念
但是網路社團的團圓追到我的私人版面擅自將文轉PO到其他社團供人謾罵
甚至跑到我工作用的粉絲團徑行鬧事
可是礙於工作用不能關粉絲團
前來鬧事的人數眾多不甚其擾封鎖不完
我想對這些在社團公然侮辱及毀謗我的人提出告訴(與來粉絲團鬧事的人一樣)
請問律師大大,對於這些被告,原告是否可以請求地檢署要求被告必須配合出庭原告戶籍法院呢?現在截屏存證完整,就擔心要疲於奔命去配合被告戶籍法庭出庭,請問律師大大可有法解決呢?還請您幫忙,不要讓網路霸凌繼續在網路上橫行,感激不盡


今天我做了一件傻事
一開始與人交易,不知對方是詐騙集團,傻傻相信他們,解果被騙走了!
一慌張之下,與該APP小編連絡,然後我就說APP被盜,請他們解決賠我點數,
中間說了些不該說的
如下
小編:啥帳號
我:小豬的帳號
小編:怎樣被盜
我:我沒兌換QQ幣
小編:邀請碼給我一下
我:可是有兌換5組
小編:邀請碼給我一下
我:3971075
我:小編麻煩你了,被盜以哭賺的很辛苦
小編:你說那QQ卡不是你換的/
我:是啊我沒玩遊戲
小編:怎樣被盜啊 奇怪
小編:他要有你fb帳號耶
我:因為fb有被盜過
小編:你fb被盜 他怎知道你有玩小豬
我:我怎麼會知道
我:小編:這我們沒辦法喔, 是FB帳號被盜用
我:…
我:賺的很辛苦耶
小編:FB帳號要妥善保管喔
我有改過了啊
沒辦法解決嗎
小編:要怎解決@@?
我:賠點數啊
我:一半也好
小編:為啥要我們賠啊 不太懂
我:我的手機都沒提醒
小編:提醒啥?
我:因為交易收手機會叫這次都沒啊你們也沒做防盜機制
小編:兌獎本來就不會叫啊
小編:大哥, 是你FB帳號被盜耶
小編:跟小豬有啥關係
我:好歹也做個兌換輸入密碼
小編:輸入啥密碼?
我:這樣比較不有問題
小編:哪來密碼啊?
我:設至兌換前在輸入設定密碼才可兌換
小編:那萬一你密碼被盜呢
小編:還不是一樣
我:不一樣啊,多一到程序
小編:你怎樣發現你被盜
我:開app手頁點數缺很多
小編:被盜還留3萬點給你喔
小編:那麼有良心
我:我那知道他們在想什麼
小編:https://myip.com.tw/
我上網的 IP 是? - 簡單又快速來取得目前使用的 IP 位置 - MyIP.com.tw
myip.com.tw
小編:跟我說一下你的ip多少我們查查看
小編:另外你被盜的QQ卡我們會請廠商註銷
我:反正點數回不來了
小編:你給我ip 啊我們查查看
小編:也許點數可以退給你
小編:抓一下手機螢幕截圖
小編:人勒?
我:我只要qq卡讓那些人無法始用
我:至於剩下的我會找時間清空,等過一陣子在使用,免得又被盜
我:謝謝
我:唉莫大於心死
我:我會連同家人的也清空然後去寫評論(沒寫,因為有商譽問題)
我:要大家小心
我:剛剛冷靜下來,想了一下,一開始也是你們強制綁FB,現在出問題,反到說我fb被盜不關你們的事,哪招
怎麼,現在換你人捏
我:為何他們會知道我有用小豬app,可能是之前賣場有糾紛,請你處理的資料對話都沒清
我:剛剛看了一下所有綁fb的都有問題,要先來處理了
我:到目前所有的app小豬的賠最多,只因太好賺
我:也是很辛苦賺來的,一夕之間,唉…
結果被其APP公司查出IP封鎖,這帳號就是因為ip 跟盜用QQ卡的ip一樣所以封鎖了,
這個謊圓部不下去了,當然帳號被鎖了!
裡面的點數化為烏有,之後一直談話,小編當然知道是我自己的問題,只是我不敢承認,還說是家人,
也有求小編讓我恢復帳號,當然是不可,因為說我要騙們點數
小編:APP公司有打算要告我詐欺
之後就把遇到詐騙集團的是跟小編講了,APP裡面還有我跟詐騙集團的對話(好怕被刪除,這樣會對我不利,因為帳號備索無法登入截圖),包含要轉入我的帳戶,只是小編不相信說我唬爛,要去查對話紀錄,小邊說我要是騙他們,他們要報警告我詐欺。
我好擔心被告,求幫我一下!


對方在今年6月以私人號碼打給我說要對我的兩個FB帳號做出妨礙名譽的提告,對方說他已經有收集到證據,因為他認為這兩個帳號傳給他朋友的訊息與貼文讓他被朋友們恥笑,如果我將帳號停用他將不提出告訴,我也在被他告知後馬上按他想要的處理方式確實將帳號先停用了,中間這段時間我請他提供收集的證據和趕緊敲定和解事宜,他一直推說工作忙也不願拿出他說的證據,是最近才敲定9月要簽和解書......
問題如下:
1.看的到訊息與貼文只有他朋友, 這樣他能根據他朋友提供的內容提告嗎?
2.如果對方說等刑事和民事追溯期過就好了而不願處理和解,我該怎辦呢?對方脾氣陰晴不定怕不簽他哪天又想提出告訴,這樣算變相的恐嚇嗎?
3.刑事與民事的追溯期分別是多久?

您好 我想諮詢法律問題
我今年20歲,我女朋友15歲,女朋友的母親說要告我騷擾、誘拐
我有時候會到女朋友那邊找她,女朋友有時候也會到我這邊找我
而且她每次見到我都是很開心的
然後有一次女朋友和她媽媽吵架,於是大包小包的離家出走來跑我這邊找我
我問她晚上要住哪裡? 她回路邊吧其實也沒地方去
我有多次嘗試叫她趕快回家 別讓媽媽擔心很多次,說不定回去媽媽就變好了
女朋友執意不回家,硬是要待在外面於是我就把她帶回家睡覺了(一個晚上而已),而且我們並沒有發生性行為
後來女朋友母親發現了她有交男朋友,她母親說要讓她課業為重,談戀愛只會分心,不讓我女朋友繼續交往,叫我不準在去找我女朋友
而且她母親說到到警局備案了明明前一個晚上女朋友還說,那我以後就是你老婆了喔~ 之類的話
表示她真的很愛我,而且我也是真的很愛她我不想就這樣放棄她......
她母親之前還盜用她的FB帳號在我FB上公開貼文,說我誘拐、騷擾未成年少女說我已經犯法了之類的話,請問這樣的行為沒問題嗎?(問題一)
她媽媽現在把她禁足了,所以她不能主動來找我了
問題二:請問我若不管她媽媽,執意去找我女朋友,她媽媽也堅持要告我,我有機會被告成嗎?
問題三:若我從此以後不去找我女朋友,就這樣斷了連絡...,她母親有機會告成我嗎?
謝謝各位寶貴的意見,萬分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無對方誹謗您之證據,不建議提告之,避免對方於獲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對您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