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驗傷後,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聲請驗傷單及初判表分析,若對方亦有過失,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另就民事損害賠償之金額,可就雙方過失比例加以分擔,及零件之折舊,減低賠償金額;您若有相關損失,亦可向對方請求賠償之,但亦同樣需計算雙方過失比例及折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要完全免責,恐怕不容易,建議您朝和解方向去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當下第一時間,有立即請警察、救護車以及學校的教官進行處理。
當天於附近醫院的急診室進行診療,該院表示對方有輕微的腦震盪、下巴同時有逢一針、擦傷等問題;而我家小妹則是後背以及臀部有撞傷的現象,原該醫院急診室要求對方觀察至23點上下,但於20點上下便強行出院。
而在11月29日至12月5日期間,我方也有請小妹詢問對方傷勢,當事人階說:「並無大礙,只有當日車禍那段記憶不存在。」
但於12月5日晚間,對方突然發通電話通知我方,告知顴骨骨折,必須開刀住院。
同時對方家長也要求我方負擔全額的賠償金額(具體數字未談)。
因此於12月7日已前往該區之交通隊申請路線圖、相片、以及初步判定表,但該表警方表示要於17日方可取得。
12月13日警方通知我方說要拿初步判定表,必須為18日才能申請到,因為11/29日對方聲稱自己失去當時的記憶無法做筆錄,至12月18日才能做筆錄,我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的筆錄是否有法律效益呢?

您好:
警詢筆錄的部分有時因為受詢問之人因故無法接受詢問而未能即時製作,這種情形頗為常見,然警詢筆錄的目的僅係為取得該受詢問之人對案情之陳述,其何時製作並無甚多影響。
至於您到調解委員會調解時,首應確認對方請求賠償之金額與其實際受損害之狀況是否有落差,以及車禍事故肇事責任比例,以便於您在當場得以回應與協調。其次,必須跟您說明的是,因為對方受有傷害,而從您所述之車禍過程,顯然您小妹對本件事故之發生亦有過失,因此可能為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但如果之後在刑事判決前雙方達成和解,對方仍得撤回該告訴,您小妹也就不會被判刑而背上前科,反之,如未撤回告訴,則法院倘若認定您小妹有觸犯過失傷害罪,則將會遭判刑而背上前科紀錄,這些您都必需在調解時併同考量。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或來電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於今年11月29日16點33分,我家小妹即甲車在某道路北往南方向左轉,而對方即乙車南往北方向行駛,於上述時地兩車發生碰撞,致兩車騎士受傷送醫。
當下第一時間,有立即請警察、救護車以及學校的教官進行處理。
當天於附近醫院的急診室進行診療,該院表示對方有輕微的腦震盪、下巴同時有逢一針、擦傷等問題;而我家小妹則是後背以及臀部有撞傷的現象,原該醫院急診室要求對方觀察至23點上下,但於20點上下便強行出院。
而在11月29日至12月5日期間,我方也有請小妹詢問對方傷勢,當事人階說:「並無大礙,只有當日車禍那段記憶不存在。」
但於12月5日晚間,對方突然發通電話通知我方,告知顴骨骨折,必須開刀住院。
同時對方家長也要求我方負擔全額的賠償金額(具體數字未談)。
因此於12月7日已前往該區之交通隊申請路線圖、相片、以及初步判定表,但該表警方表示要於17日方可取得。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在十一月九號的凌晨出了車禍,我騎機車,對方是行人
車禍的發生是,當時時速50左右,走內側車道直行,因知道右方有死角
我往右方看一下確認沒有危險之後,回頭就看見行人站在我的車身前方不到半台車身,我雙手剎車還是來不及,車頭與他發生碰撞,雙方發生昏迷
醒來時我就在急診室了,然後他送加護病房
對方沒有走斑馬線,且穿越雙黃線從我的左側出來
案發地點前面不到十五公尺就有一個斑馬線了
當時我行經的方向有閃黃燈號誌,且快到路口
初判表出來結果是
我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涉嫌行經閃光號誌運作路口路口未減速
對方:涉嫌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
我方傷勢:左顴骨及上頷骨骨折,右上頷骨骨折,上門牙斷裂,下門牙左邊兩顆斷一半,上排牙盤整個都歪掉,左肩挫傷,左膝以及右手背擦傷,左眼水晶體破裂。(住院九天,左顴骨開刀復位及固定,左眼已復原無大礙,左肩已及擦傷都已復原,只差牙齒跟牙盤的問題了)
對方傷勢:肋骨斷兩根,左肩胛骨骨折,膝蓋骨折。(對方目前的情況不曉得)
住院期間雙方都有互相關心,出院後對方說要私下和解
我們家想說能和解就和解,畢竟自己也有過失
於是到了對方家談和解,但對方一坐下就開了25萬,說包刮後續醫療跟賠償金
對方的體傷及醫療費用基本上都可以申請我的機車強制險
也就是說他那25萬就是精神賠償費
我方實在不能接受,於是我申請了調解委員會
就是今天十二月二十七日,但是那位調解委員一開始就說是我的錯,問對方有什麼要求,而對方這次開了18萬,我方還是不能接受,我們拿出我們在網路上查到的類似案件(行人未走斑馬線穿越馬路被撞),那委員也都不看,我們想講什麼,他也都一直說都是我們的錯,最後還說對方開18萬算合理的,他三處骨折甚至可以到35萬都算合理,講得好像他完全沒有任何過失和責任(對方的公公是里長,我們一直覺得他們跟調解委員有認識),我們當然還是不接受,於是對方就去找承辦員警提告了,那員警也打來問我們要不要提告,而我們也提告了。
請問如果上法院是我勝訴,我還是會吃上刑事過失傷害嗎?
而我的勝算又是多少呢?我真的是肇事主因嗎?
沒有攝影機畫面是不是對我很不利?但是斑馬線前有一條4.5公尺的刮地痕
應該足以證明他沒有走斑馬線了吧?
這樣算是我傷的比較重還是他呢?
目前我的牙盤問題已請醫生評估了,光牙齒矯正就約估12萬了,斷掉的三顆牙最便宜也要3萬多,機車維修費就1萬7了。



律師們您好:我上個月底發生車禍,昏迷ㄌ2天,而且我臉部顴骨與鼻子軟骨粉碎斷裂ㄉ很厲害,所以有開刀,頭部也輕微腦震盪,在醫院也躺了12天~~~~~~對方剛開始是很有誠意,有請看護照顧我,醫療費和看護費還有維修ㄉ車子也都有先繳費~~~~~但是我出院後,要回診ㄉ費用和計程車費,和我受傷這一段期間無法上班的薪資, 還有精神費用,他一概不處理,只願意包一個紅包就要讓事情圓滿落幕
因對方是汽車,而我是騎機車,我們是對向,但對方是轉彎車,而我是因為機車道都被一些雜物占用,而切出來汽車道,過ㄌ路口沒馬上切回機車道,但對方也還沒道路口就提早轉彎了,而我反應不及就迎面跟他 撞上了
對方的態度很惡劣,他一直說他很有誠意,但是我感覺不到,因為他說我在跟他談薪資賠償和精神賠償和一些回診ㄉ收據很不合理,這樣他說他也可以跟我申請精神賠償,請問,這樣合理嗎?
不能說一開始你表現出來ㄉ誠意十足,等我出院後就一概不理吧!
對方是說車子不是他的,而車子的主人不想讓他家人知道,所以並不願意讓他出險,假如真的談不攏而走到法院,車子的主人不用出面一起解決嗎?


您好,車禍是發生在100年11月19日傍晚5點多,當時我是騎機車要出地下道由南往北行駛(交通號誌為閃光黃燈),而對方欲從地下道出口處由東往西橫越馬路至對向取物(交通號誌為閃光紅燈),當時天色昏暗且下著雨,對方全身皆為深色衣物且撐著黑傘,當我騎在地下道出口時才發現右方突然有一片黑影往我前面移動,直到我撞上她才發現已經撞到人了,不過因為路況不好所以我的車速並不是很快,機車也只有左邊燈蓋掉落而已(應該是車傾倒引起的),當時我們雙方都有受傷並有報警處理,對方傷勢為門牙兩顆掉落及其他多處擦傷,我當時左邊顴骨有閉鎖性骨折及其他多處擦傷(皆有開診斷書),我媽在事發當時就包了紅包給對方,接下來兩天都帶水果及雞精到醫院探視,我的傷勢無須住院所以就在家裡休養一個禮拜,但對方對我的傷勢都不聞不問,事後跟對方做調解時,就要求我們賠償他植牙的費用及他家人的看護費、工作損失等等(30~40萬),因為金額太高我們無法接受所以第一次調解不成,在調解最後對方就威脅我們要送法院並且下次再調解就要提高賠償金額,事後就對我提出告訴,因為我也有受傷所以我也提出告訴,在4月30日接到法院通知,經偵查庭簡易判決結果為雙方都有錯,都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我想請問:
1.在我們接到這樣的判決後,我需要再去向法院陳情當時的狀況嗎?(因為簡易判決書中都沒有提到當時路況及雙方號誌,理應閃光紅燈要先讓閃光黃燈)
2.那接下來我應該怎麼處理?(對方也沒有任何動作或要求要和解)
4.如果放置不管我是不是會留下案底呢?
非常謝謝您的幫助。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