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後來有一個喝醉酒的進網咖 然後要開台
但是我和櫃檯的在說話 櫃檯沒第一時間幫他開台(大概遲個5-10秒)
後來那個醉漢就直接指定要坐我旁邊
一坐下來 就把椅子轉過來面對我
沒對著電腦 然後開始罵 然後又踹我椅子好幾下
醉漢:"我不管你要做殺小 不要惹到我就對了 惹到我你就災細"
我:我不能和櫃檯說話的?
醉漢:說什麼話? 聽你在唬濫
我:你現在一坐下來就是要找我吵架就是了?
醉漢:吵架?等等你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會死的很慘
我:我不就很怕? 是不是真的要吵 說清楚點
後來他就沒在說話了 就把椅子轉過去開始玩他的電腦
可是他邊玩時又邊在一直碎碎念
他當時坐在我左邊 我朋友坐我右邊 一直勸我別理他
後來我兩個朋友來 我們約要去吃東西 然後要離開時
那個醉漢又在那邊說 要落跑了喔 會怕死就好
後來我就忍不住回頭 就動手打他
我朋友就把他推出去外面 叫他喝醉趕快回家
(我有拿尖尖的東西刺他肚子幾下)
後來他在外面自己腳步不穩又去撞到停在網咖外面的摩托車
然後被摩托車壓在地上
然後他還繼續坐在那裡 我就叫他喝醉不要到處嗆人 趕快回去睡
我們把車子扶起來後就閃人了
後來吃完東西 我去我朋友家
有打電話到網咖問他有沒有怎樣
還問說需不需要叫救護車
店員就說他還坐在那繼續玩 可是有滴血
然後警察剛有來 問他要不要報案
他就一直和警察說他要自己處理就好
後來警察問到懶了
就和他說 你確定要自己處理 那我走了喔
後來他也沒理警察繼續玩他的
然後玩沒多久後人也離開網咖了
過一個禮拜後 警察跑來找我說 對方去報案
說什麼後來他離開網咖是去醫院
酒醒了感覺到痛了
然後就來網咖找我 我剛好在
他就叫對方也來 來問事情原由
我看見對方人看起來也沒事
可是對方一說話又獅子大開口
我就很不高興
就叫他不爽去告
因為他在網咖喝醉亂嗆人 不是一次兩次了 連警察都知道他
這樣是不是有故意喝醉來亂嗆人 惹別人動手後再來要錢的嫌疑?
警察就叫對方再回去考慮一下金額 說也是他錯在先
叫他在回家想想後在和他說
後來只留我們雙方的資料(我沒做筆錄)就走了
等了幾天後 對方沒打給我 警方也沒打給我
我就自己跑去警局問
剛好那員警休假
另一個員警說會和他說
可是後來都沒消沒息
過大概一個月後 警方通知我說對方要談和解
我就叫警察把對方電話給我 我打過去和他談
警察就說對方等等會打給我和我談
可是後來完全沒打 大概晚上七八點打給我的
我還等電話等到晚上12點
(因為我也沒那個員警電話 不知如何問怎沒打來)
隔幾天後都沒打過來 我就也沒去注意了
結果離上次說要打給我談和解又過三個月
警方又打給我
說對方一直打給我 我都不接 找不到我的人
我就回警察說 他一通都沒打給我過
怎這麼剛好 你打過來 我都接的到(警察還是用沒顯示來電)
他打給我 我就一通都接不到?
然後警察就說對方現在要提告
說如果我隔天帶一萬塊過去談和解
他就會徹銷提告
然後警察給我對方的電話
叫我打電話過去和他談 幾點要去談和解
結果我打三通(間隔1小時=3h)他都沒接電話
這樣子我還需要和他談嗎?
根本是剛好缺錢花 想撈一筆而已
還是要告讓他去告
然後我也反告他
如果我也反告他 那我能告他什麼?
如果我被告 我又會被怎判?
雖然我也知道拿剪刀刺他那個事比較麻煩
但說真的我不太想理對方 想讓他去告了
所以我想知道 我這問題 法官會怎判?
我能反告他因為恐嚇和汙辱?
我想知道最後雙方堅持不和解
發官會怎麼判呢? ------------------------ 他現在好像要告我傷害罪 因為他也不知我有拿東西刺他


請問法律諮詢家的律師們!!若在論壇針對一篇文章回文並只是表示自己的意見和思緒然後在網路不認識對方,對方用代號和IP查出來然後要告我妨害名譽(紅字部份),若被起訴這種罪會很嚴重或罰金很重嗎??外加對方願意和我調解,但若對方獅子大開口要精神賠償我需要一昧答應嗎??必竟這是我第一次面臨司法問題!!謝謝律師解答~~感恩!!!原文內容如下~~~~~~~~~~~~~~~~~~~~~
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和表態,但是妳的動作和表態會不會過於太突出了,你的影片先加工並置入性的評語,再加上妳跟媒體爆料,這些動作是想表示你想"紅"嗎?還是想努力證明妳的很無孤跑來這家裝機讓你整個火氣上來,店家因為你態度不佳表態不做你的這位客人生意,妳是否因為惱羞成怒拿出相機反拍人家店員呢!我怎麼覺得你真太無聊或太閒或吃太飽來PO這個影片來呈現你無腦的情緒呢,不喜歡大可別去買賣和交易,不爽不滿意大可以直接PO文章表態就好了,讓網友來評論,做一份加工的影片來表達真的很不妥,且把影片的店員名子都PO出來,你不覺得你很沒有品嗎?????在這邊一問一答在那邊攻防戰突顯你的本性~~看來你真的很閒很無聊!!!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的女友因為之前失業 他就跟批發商買了一些手機殼在網路上面賣
結果手機殼上面有印刷hello kitty、拉拉熊、還有愛迪達的商標
結果約在半年左右 被警方用ip位置方式到住家搜索查獲
但是被查獲數量真的常少 都個位數的,因為我女友只是想賺點零用金 不是真的職業再搞網拍的
在兩三個月前有開過一次偵查庭,在這一個月收到傳票 今天也是去法院那邊,
結果看到愛迪達委任的律師 他提出三萬元和解,那hello kitty跟拉拉熊的公司 沒有派人到場
結果那個檢察官要我們主動去聯絡這兩間公司 也把連絡電話給我們了,要我們去跟他和解
因為我女朋友真的財務上很吃緊 他連三萬元都不付出來,
又怕後續hello kityy跟拉拉熊這兩間公司獅子大開口,
他今天下午回來 看他一直哭 也不吃飯,真的很心疼她,
那檢察官會起訴我女友嗎?
或是出面要談和解獅子大開口後 金額我們無法負,我女友會被抓去關嗎?
她一直很擔心這個問題 ,他一直說 真的賠不出來 他去關好了
請問有律師可以幫我解答我們心中的疑惑嗎?

101年5月5日我清潔公司ㄚ弟仔告訴我有人要跟他拿K他命,我公司ㄚ弟仔打電話給我,問我有K他命嗎?我隨口回他有什麼好處,我就把電話掛斷了,沒想到我公司ㄚ弟仔,打電話給要跟他拿K他命的朋友,問有什麼好處,他朋友就告訴他,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我公司ㄚ弟仔把這件事跟我公司張XX同事說,張XX同事晚上來上班有告訴我這件事情,但我叫我公司張XX同事別理我公司ㄚ弟仔。
101年5月7日晚上我公司ㄚ弟仔上班遲到2個小時,我跟我公司ㄚ弟仔換假,讓他今天放假,怕他被扣到全勤,我公司張XX同事就說想買K他命放鬆心情,被我公司ㄚ弟仔聽到,我公司ㄚ弟仔就臭屁給王XX同事 張XX同事跟敬XX同事廳,他女友告訴他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他們都不相信,我公司ㄚ弟仔就把他女友帶來公司,公司有規定不以帶人來,我看了很生氣,想說他今天放假算了,我就叫王XX同事 張XX同事跟我一起上樓繼續工作,敬XX同事突然跟說他肚子餓要出去吃飯我說好,我公司ㄚ弟仔就跟敬XX同事就一起出去了,我跟王XX同事跟張XX同事工作下來後我公司ㄚ弟仔女友還在辦公室,我就趴著睡覺等待下班,過沒有多久敬XX同事跟ㄚ弟仔同時間回來,我公司ㄚ弟仔女友就說要吸K他命,我就看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女友拿卡片在磨K他命,他女友問我們大家公司有吸管嗎?我們都說沒有,我公司ㄚ弟仔女友就問誰有錢,我公司同事都沒有說話,我就拿1000元給他,他就把我1000元捲成吸管吸食了K他命,也叫我們大家一起陪他玩,他說他心情不好,我也笨笨的抽了一根K菸。
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吸食了K他命加K菸後,坐都坐不穩,我公司ㄚ弟仔就叫張XX同事跟他一起把他女友扶到辦公桌上休息,我公司ㄚ弟仔就掀他女友衣服到胸部以上,拖他女友褲子,突然叫他女友幫他口交,我跟我公司ㄚ弟仔說不要在公司做這種事情,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女友吸K他命下去後講都講不聽,他女友還是繼續幫他吹,我公司ㄚ弟仔還爬到辦公桌上繼續做性愛動做給大家看,他女友也有迎合他的行為,我公司ㄚ弟仔還轉頭對我笑,讓當時的我生氣本能的拿起手機要拍照影片存證,他還是繼續動作。
我看不下去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女友行為,我就離開辦公室去廁所了,廁所回來後我就很大聲的跟我公司ㄚ弟仔說...時間不早了快點載你女友回家,說不定他明天要上班或上課,我公司ㄚ弟仔才穿起褲子,坐回他位子上,過沒有多久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醒過來,問我公司ㄚ弟仔他褲子在哪裡,我公司ㄚ弟仔就拿褲子給他女友,他女友穿好褲子後,就聽音樂跟大家聊天,還拿手機打電話給他朋友。
我當公司領班怕出事情,怕萬一有什麼事情,我可以跟我主任說他們是男女朋友,吸K他命下去講都講不聽,自願做愛給大家看的,我公司ㄚ弟仔要載他女友離開的時候,我就問他女友電話跟幾歲跟讀哪裡,我公司ㄚ弟仔女友就留電話給我,還告訴我他讀XX國中,14歲,我公司張XX同事聽到後,嚇都嚇死了馬上把機車鑰匙丟給我公司ㄚ弟仔,要我公司ㄚ弟仔快點載他女友回家。我公司ㄚ弟仔載他女友回家後,還去他女友家睡覺,早上我公司ㄚ弟仔買早餐回來請大家吃的時候告訴我們的,還告訴我們大家說他女友告訴他,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我聽一個超級生氣的,怎麼能對一個小女生做不禮貌的行為。怎麼能相信一個14歲女生說的話,下班工做回家我就上FB PO文譴責我公司ㄚ弟仔的行為,跟朋友聊天說那個女生只有14歲,現在的國中生怎麼那麼開放。
晚上我接到我公司ㄚ弟仔女友電話,我公司ㄚ弟仔女友告訴我,他有打電話給他男友問有對他怎樣嗎?我公司ㄚ弟仔說沒有,我就回那個女生說什麼叫做沒有怎樣,你不是說只要有K他命就願意跟我公司ㄚ弟仔做愛,那個女生說沒有,我就跟那個女生說晚點打給你,我就傳短訊告訴我公司ㄚ弟仔女友,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吸K下去的行為。
重點...當天我怕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女友的行為害到我們大家,K他命又是張XX同事出錢央敬XX同事去買的,我怕出事情,也知道他只有14歲,所以才老實跟那個女生說,他跟我公司ㄚ弟仔的行為,我公司ㄚ弟仔氣我氣的要死,開庭都亂咬我們大家,都說我們知道他女友幾歲,讀XX國中。
隔天早上我去公司找我公司ㄚ弟仔問罪,你怎麼跟你女友說沒有對他怎樣,我公司ㄚ弟仔態度很不好的回我,沒有怎樣就沒有怎樣,我女朋友告訴我,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我聽一個氣死了,我就回家喝酒下去,就上FB PO文譴責我ㄚ弟仔行為,我ㄚ弟仔還嗆聲說沒怎樣就沒怎樣,我氣一個PO了3張他們親密情侶照片上FB,我有用小畫家軟體把我公司ㄚ弟仔女友臉身體都遮隱起來,我公司ㄚ弟仔看到3張照片後才承認有對他女友做不禮貌的行為,我就把照片刪了。
晚上我有把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找來公司,問他女友要告ㄚ弟仔嗎?如果要告我可以把影片給你讓你告他,我公司這些人也可以幫你做證,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說他們是男女朋友,他沒有要告他男友,但要我們嚇嚇他男友說他要告他,還要我們跟他男友說,他沒有告訴他,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
早上我下班回家,看FB訊息,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PO聞跟我說謝謝,還跟我說...他的意思是說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我公司ㄚ弟仔做愛,出錢的也可以,並不是說...我們公司全部5個人都可以的意思。
看完FB訊息後敬XX同事打電話給我,找我出去,我跟敬XX同事,有去找我公司ㄚ弟仔,要我公司ㄚ弟仔證明他女友說的話,我公司ㄚ弟仔就打電話給他女友,用擴音問你不是說,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你做愛,他女友說對,我聽一個無言,在也懶的理這件事情了,也把影片刪了。
重點...我公司ㄚ弟仔恨我恨的要死,開庭都故意跟法官說...我上傳的3張照片內容,都沒有跟法官說,我有把他女友身體臉都遮隱起來。
補充內容...重點事情發生後101年5月22日,我接到我公司ㄚ弟仔女友電話,說要影片他要告我公司ㄚ弟仔,說等等他ㄚ姨會打電話給我,他ㄚ姨打電話給我後,我就說阿姨對不起我影片刪了,但我們可以幫你做證我公司ㄚ弟仔有對妹妹做不禮貌的行為,他ㄚ姨說不用了,他會去找我公司經理,我跟敬同事嚇都嚇死了,不敢去上班,我有把這件事情跟我公司主任說,我公司主任有待我去找,我公司ㄚ弟仔的爸爸,我公司ㄚ弟仔的爸爸也有去找對方家長想說要和解,沒想到對方家長都避不見面,警察101年6月13日抓我的,一直羈押到102年2月1日才交保。
我被羈押的時候我家人有去找對方想談和解,對方家長說你兒子如果沒對我女兒怎樣,怎麼把影片刪掉。
重點...
手機解密出來,證明我們大家都沒有對我公司ㄚ弟仔女友怎樣,我公司ㄚ弟仔還回頭對我笑,他女友手也有遮臉,還迎合我ㄚ弟仔做性愛動做,這樣拍照被判1年,付出的代價未免太大了吧,我沒有出錢買K,也不知道誰去買的,只拿1000元給那個女生當吸管,這樣被判轉讓3級毒品罪8個月,我好不服氣喔。
這件事情讓我好想去死喔!我到底要不要上訴!對方家人獅子大開口要我賠150萬,我家人判刑前2天要花50萬跟對方和解,對方不接受,後來說要75,我家人不要,也就沒有合解了!
檢察管起訴我轉讓3級毒品罪,跟起訴我法條刑法第222條第一項第4項,跟起訴我兒童少年福利法第27條第4項跟第28條第1項,跟拍照手機跟電腦沒收,我好無奈喔!!!怎麼遇到這種事情。
法官判我法條兒童少年福利法第27條第一項,跟轉讓3級毒品給我成年人加重二分之一的罪拍照被判1年 轉讓3級毒品被判8個月合併執行1年6個月請問我要上訴嗎?,上訴打不打的贏。
今天我收到法院檢察官上訴的單子,我嚇都嚇死了,我心理好無奈喔!
我只是很生氣我拍照這舉動難道不是自保嗎他們在犯罪?
我制止不聽威脅要錄影存證,電影不是都這樣演的嗎?
我有叫他們不要做,他不聽還繼續做,還對我笑ㄌㄟ
沒想到事情會鬧這麼大,我拍照這動作就是制止他們那個
當下不是我不報警 每個人在案發現場動作不一定
當時也沒有人想要報警想說他們是男女朋友
我反應慢我當時不知道要報警,如果再一次我不會拍我會直接打一一○
我想上訴理由
他們男女朋友,做什麼事情跟我沒有關係,再制止不聽的情況下,我才拍的他還回頭笑這樣的動作讓當時的我生氣本能的拿起手機想要錄影存證,我制止了他還有這動作了,但變成被判拍未滿18我之人親熱影片罪,判我1年,我也感覺莫明其女竹火為什麼拍YOU上一堆,作什麼不就是錄影存證嗎?把當時的犯罪錄下來,本能反應就是拿手機起來拍,他們做這個行為不對,我就拍起來錄影存證。
我不服氣,我當時不知道誰去買K的,誰出錢的,是那個女生跟他男友磨K,然後那個女生問說...你公司有吸管嗎?大家都說沒有,那女生又問誰有錢,大家都沒有講話,我就拿一千元給他,他就捲成吸管,吸食K他命,法官這樣判我轉讓3級毒品我不服氣阿。
請懂法律的人,幫幫我...我真的很怕被關...我知道我錯了,一時愛看沒想到後果...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開車搶紅燈已過十字路口中線,我有閃燈跟按喇叭提醒橫向路口的車子, 乙方機車綠燈剛起步撞我車子右後方,丙方機車也跟在乙方車後方擦撞,後來在警察局談合解,乙方跟丙方就出示傷單,修車維修單 ,和解時看他們好手好腳的人沒事,乙方要10萬,丙方要五萬,乙方沒注意前方車況,也要負一些責任,對方這樣要了10萬元,感到真的很不合理,這車禍不是我撞對方,對方20多歲騎車不注意前方路況追撞我,她也有過失卻全部推給我,我又吞不下這口氣,感覺很冤枉,和解我是被強迫違反我意願的,我可以反悔主張和解無效嗎?可以告他們聯合串通敲詐嗎?而我跟他們走官司會判賠他們少一點嗎,和解時也沒請調解委員會當公正第三人,保障自己的法律效益,也沒有完全釐清責任歸屬及賠償,出這車禍對我來說很不公平,我現在沒工作,還獅子大開口要這麼多,很不合理,心裡很痛苦,還有機會做補償辦法嗎(讓自己賠少一點)?







我在大榮貨運上班,所屬職位為倉儲,10/26我與同事要去做每天的例行盤點工作,必須要用到推高機,在搭電梯的期間,我同事站在堆高機上面與我討論等會的盤點事宜,他卻誤觸按鈕造成堆高機往後退,壓傷我的腳,事後對我不太聞問,只有我親人打電話叫他過來道歉他才過來,但之後都沒消沒息,後面又打電話跟主管主張要他賠償我們精神損害,但主管卻跟我們說這都是公司的錯,公司會負責,但是公司也只是協助我們申請勞保理賠、團保等...,他說申請的其中一項為職工福利補助申請,那個就算精神賠償,但是我們卻沒有談判的空間,不管多少我們都必須接受,主管還說,如果真要要求精神賠償,那就要我們自己跑法院提出民事求償,公司完全不協助我們,還說要顧念同事之情...我不太懂,難道為了顧念同事之情卻藐視我的權益嗎?
請問律師,我要提出精神損害賠償,事前要做什麼準備工作?準備什麼資料?我到底是要告公司還是同事?我因為這個傷大約要休養兩個月,我知道這些勞保都會賠償我,那扣掉勞保賠償的金額,精神理賠該以什麼標準去定論?我不想獅子大開口但也不想對不起自己。還有民事求償的訴訟書該如何填寫?


小弟於一年前在高速公路上發生連環車禍 今天收到調解委員會的發函?因為對方要求
賠償的金額有點獅子大開口,想請有這方面知識專長的人 能幫幫我!!詳情如下
當時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有A,B,C,D,E 五輛車 (A為第一輛車) 因為當時前方有發
生車禍 所以A車急停B車看到A車急停也急停(B車車主自己說的)C車急煞車但仍有
撞擊B車(C車就是我)而後D車撞擊C車(因D車稍微有改變方向,所以只造成C車右後
方向燈毀損) E車自己追撞上來造成車頭全毀.(並無任何人員傷亡)
C車車主(我)已經先跟A車車主調解成功.....現在B車車主委託保險公司向我索取全
部理賠,我認為不合理,(B車車主本身是原廠修理廠的技工,車子本身好像是屬於公
司的領牌展示車,車子本身也是在他自己的修理廠維修)!
我想問的是難道B車車主說是推撞就是推撞嗎??B車車頭跟車尾的維修都需由我一
人支付嗎?B車不須負擔任何責任?一年內的新車應該也必須負擔部分折舊吧?
小弟我並無多保任何保險所以必須全部自行處理 請大家幫我分析一下!!謝謝
PS~假如調解時B車保險公司要求我全額補償 是否上法院對小弟我比較有公平的裁決?



問題是這樣的
房屋所有權人是 三兄弟
出面簽約的是我們的媽媽
前年100年7月10號~所簽的約
今年101年7月10號才發現問題
我家樓下店面第一次出租給別人,因為當初承租人想要租我們家的店面
有幫我們整理家裡(打掃清垃圾),
後來老闆娘來找我叫我跟我媽媽說租金可以租1萬8嗎?
(看再它們很努力的幫我們整理家的份上 我媽媽答應 第一年先租一萬8)
老闆娘 重頭到尾都沒有說 約期五年.....
可是事隔一年後 媽媽再次拿起租任契約書 才發現媽媽當初所簽的約的
是五年約期 ,這時租約就"發生爭議"了,當初說好的,第一年先租一萬8
變成五年都租1萬8 事後我們三個兄弟+我們的媽媽 一起下樓找承租人
協調可是老闆娘 態度很硬 就說 簽約5年就是5年 要按照租任契約書走
過來協調不成 就去區公所 申請調解2次 承租人都不出面調解,
區公所也開調解不成立單子給我們了,再區公所回家時 就看到老闆娘的店長在樓下
問它們為什麼不出面調解,它們說它們有權不去調解
(這點我也知道沒有法律約束)
最另我生氣的事,那一位店長竟然跟我媽說去法院說辣
(我的媽媽已經63歲了還這樣嚇我的媽媽)
事隔一天 我知道媽媽被恐嚇 有下樓理論 店長口氣非常不好
隔天它們馬上裝了 行車記錄器 (拿來當監視器~怕有事發生吧!!)
房東的 權利 我看了又看 這幾天一直再找相關文章
才知道原來房東的權利 真的少之又少
它們都有正常再繳租金 房東跟承租人的關係都稿成這樣了
1※請問我們現在該怎麼做?
因為簽約的是自己的媽媽 也有問過很多有再跑法院的人(朋友)
甚至網路法律諮詢(有提到叫我們告我媽媽 偽造文書讓合約不成立)
可是偽造文書(是公訴罪)ps:哪有自己家的小孩告媽媽的阿
另外還怕他們會告我的媽媽(詐欺罪)畢竟媽媽年紀也不小了
討論之後 "房東要提前終止合約" (要先前告知)PS:也要承租人同意吧
我們打算要給承租人一至二個月的時間 找點
最後一個月不收租金作為違約金1萬8 跟退還當初承租人所繳的保證金3萬6
至於賠償金(又怕承租人獅子大開口)因為是店面 有招牌
跟大型冰箱的搬遷費延伸出來的費用。
2※這樣的存證信函 要怎麼寫? (對方拒收又該如何處理)?
3※事後的程序該怎麼做?
有打※就是問題處
契約書內容如下
房屋租賃契約書 (小北百貨買的)
立房屋租賃契約出租人 xxx (以下簡稱為甲方)
承租人 xxx (以下簡稱為乙方)
乙方連帶保證人 (以下簡稱為丙方)茲經雙方協議訂立房屋租賃契約條件列明於左:
(此行劃掉)
第一條﹕甲方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xx市xx區xx路xxx號
第二條:租賃期限經甲乙方雙方洽訂為﹕共 \ 年 \ 月。
自民國 100年7 月15日至民國 105 年 7 月 15日止。
第三條:租金每個月新台幣 18000 元整﹐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繳水費、電費、瓦斯費、 電話費、大樓管理費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租金應於每月 15 日以前繳納﹐每次應繳 \ 年 1 個月份。
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 3 萬 6 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 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 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七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第八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第九條:房屋有改裝施設之必要時﹐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房屋時自應負責回復原狀。
第十條: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致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 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或損害租賃房屋等情事時丙方應連帶負賠償損害責任並願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十四條: 甲乙丙各方遵守本契約各條項之規定,如有違背任何條件時,甲方得隨時解約收回房
屋,因此乙方所受之損失甲方蓋不負責。
第十五條: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屋之捐稅由甲方負擔﹐乙方水電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捐稅自行負擔。
第十六條: 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此行被劃掉)
第十七條:租賃期滿遷出時﹐乙方所有任何傢俬雜物等﹐若有留置不搬者﹐應視作廢物論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九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甲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以上就是租賃契約書的內容
※租賃契約書是房客提供 連內容也是房客寫的 我媽媽只有簽名(蓋手印)
還有一張 區公所的 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申請人: 甲方
對造人: 乙方
(當事人不到場)
上當事人因 房屋租賃 事件 於101年 7月31日 在本會進行調解結果 調解不成立 特此證明




對方匯錯款
四月去告我,當初因為有疑慮不敢馬上匯款歸還,之後五月已經把錢還他了,
六月才收到法院通知
Xxx
Xxx
中間有一段”茲聲請人像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視為調解之聲請),要屬違誤.愛一職權將本件移交於該管轄法院.
最後有一段”如不符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相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
問題1.當初因為怕對方是詐騙集團不敢隨意匯還款項,還了他錢才收到通知,這種情況寫抗告狀可以成為抗告理由嗎?
2.抗告狀的成立及駁回是怎麼評鑑的?
3.此種狀況只能要求和解嗎?和解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該怎麼辦?
4.如果付不起對方要求的金額,就會被檢察官判有罪= =?然後還是要給他予取予求?(對方已經來信說他精神痛苦他時間耗費他很可憐等等的需要我給他撫慰金…
5.這封通知來的用意是叫我等著開庭嗎?還是只是調解而已0口0開庭是不是就要找律師?!




本人在下班騎車回家路上(新台五線上)
突然被候車亭飛出來的一大塊廣告刊版砸到,當場昏倒送醫急救,目前已無大礙,外傷已好,脖子部分容易痠痛,無法完全正常轉到位,醫生說只能靠時間休息避免搬重物,目前幾乎每天到中醫推拿針灸
市府交通局說醫藥有收據部分確定賠,而無收據部分(如後續藥費)只給一筆所謂慰問金且額度有限
1: 請問如精神損失加後續藥費 休息時的損失等等,如超出所謂慰問金 時,走法律途徑,申請國賠成功機率有多大
2:事發到今快2個月一直很困擾,不知該如何提出適當的賠償金額
(多少金額是我們應得,-而又不會令人覺得獅子大開口)
想問的是成功率, 如果管理機關賠償不合理,而國賠成功率高,就不妥協,就走法律途徑
急急急 急需要得到解答 感激不盡


我在2/9號跟一位50幾歲的先生發生擦撞
實情是他想超車,結果他的右手把勾住我的左手把使得我的機車被他強行拖
了5公呎,還好我人即時跳車在地上滾只有皮肉傷而已
對方他有糖尿病,出血不容易癒合,住了加護病房2天
左右轉到普通病房,一直要叫我去看他,道義上我爸代替我去,因為我根本
不能走全身痠痛,我沒有住院只有去急診、門診各一次,我覺得我是對的!!
對方也完全沒有來看過我,我也是再家修養一週,我要上課的人
之後我們到調解委員會,我想說就息事寧人我也沒有怪他撞到我之類的,
誰知道對方卻獅子大開口跟我要求要我賠償他10萬
交通警察當時趕到現場車子都被移位了(因為那是下班時間),
判決是說雙方都"未注意前方車輛行駛狀態"我覺得很冤枉,為什麼我被撞還
要被說是兩台車都有錯,那車禍初判表有照片,他的車子右邊有刮痕,
我的左邊有刮痕,這就很明顯了吧
對方的車是在我前面沒錯,地上有大概2公尺的刮地痕,那是我的車子
我們限在總共上了兩次法院,對方第一次說他是停紅綠燈被我從後面撞,
但是那裡已經距離紅綠燈至少有100公尺多了,
那對方說謊第二次開庭我卻忘記問法官說,對方上次說的話是否有異?
(檢察官有去現場勘驗) 那我想請問法官是不是就知道對方是說謊的?
那請問我可以反告他嗎? 因為他告我過失傷害,
法官說雙方的責任都是一半一半,所以對方要求賠10萬我只要負責5萬,
但是就是我根本沒錯我不想花冤枉錢,請問這種情形我有什麼方法好解決?
還是就是不賠,就跟對方說你的醫藥費強制險會賠,其餘我一概不負責?
因為對方就是有糖尿病有打胰島素,他說他現在頭都還會暈,
可是那又乾我什麼事.........又不是我撞到他他才有糖尿病的
這件事情一直困擾著我
我現在大三了,我學校很忙,我又要台北台中兩頭跑(車禍在台中發生),
車前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不想因為這件事情花了我一堆時間
我想要簡單又快速的解決方法
5/24還要再調解委員會一次!!!!!!!!!!!!!!!!
請各位法律知識足夠的幫幫我吧 ><
感謝


如依照您提到的交通警察的車禍事件報告,雙方都有「未注意前方車輛行駛狀態」之過失,那對方過失造成您皮肉傷,也可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您也可以在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提告對方犯過失傷害罪提出反制。但是如果本案純粹是對方過失所致,您仍可主張對方在超車時,因過失勾到機車,導致您受傷,自己沒有任何過失。如果法院認為您沒有過失,您就不需負擔過失傷害罪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但是換句話說,如果法院認為雙方都有過失,就會依照過失比例分擔責任。至於對方有領取醫療保險費這點,您並不能因此主張不需負擔醫療費用,因為保險是對方自己辦得,侵權行為人並不能因此免除賠償責任。 如果想要節省時間,雙方可以試著和解或調解,因為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當撤回告訴後,刑事程序就會終結;民事訴訟也是一樣,撤回起訴後,民事程序便告終結。一般而言,就這樣子的爭執,要申請責任鑑定,如果鑑定報告說雙方有過失,您要賠償的機會就很大,如果責任都在對方,這時反倒是對方要賠償您,所以先聲請鑑定看看。
(參照刑法第284、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84、191之2、193、195、21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有幾件事想要請教各位律師 。
我的家族連我的父親有四個兄弟,家族名下有兩間房子。
我們住其中一間房子,另一間則是另外三個兄弟一起住。
產權部份已有切割,但差在建物都有住人,沒有實際的變賣分錢,或是買下兄弟的產權。
產權部分目前我們擁有:目前住的房子地上建物,以及目前住的房子土地"三坪"的產權
其它另一棟房子的地上建物、土地,以及目前自住的房子土地,都是四個兄弟來平分,
一個人分四分之一。
因為沒有實際的變賣,或買下其它產權,造成現在我家要重新改建,或要在外面另外買房子的麻煩,會這樣是因為兄弟之間只有一個比較能溝通、事實上兄弟之間也甚少說話。
也因為一些事情起過糾紛,加上爺爺奶奶也不在了。變成問題一直擱在那邊。
且另外有兩個兄弟經濟條件都不是很好。
目前想到的辦法是--------
目前住的這間房子,把其它兄弟的產權買下來。
但怕兄弟會獅子大開口,有什麼辦法可以來應對呢。
另外如果兄弟也都同意,想請教對於實際的流程、以及所有權的切割
應該有什麼樣的做法呢?(例如先去地政事務所之類的,也有考慮房地產價格的問題
因為目前住新莊地區、房價還不是很穩定、感覺過一陣子會從高點中下降在提出會比較好嗎?)
例外想請教想要知道不動產的價值,應該要去那個單位查會比較符合市價呢?
因為父母也有年紀了,希望可以把房子改建或買新房子,讓他們住好一點的地方。
目前因為有現金,也考慮可以投資房地產。
但目前的問題,造成很難去行動,希望律師可以幫忙解決。
或是有更好的辦法,都請律師可以提供感激不盡。

我最近跟人家發生車禍
當時情況:
我在XX路(不能說請諒解)的慢車道上行走,前方並沒有紅綠燈,然後前方有一輛摩托車跟一台公車,然而公車司機為了尿急,打方向燈後緊急右轉停車,然而前方那輛摩托車向左轉後在我的前方,到大約公車頭後,急速減速了下來,還轉頭看那公車司機,我因為煞車及閃避不及,就撞上了那台摩托車。
然後警方初步判定我未依安全距離行駛
請問我要打官司怎麼辦才會有贏面?
畢竟對方獅子大開口跟我要70萬
而且對方大拇指骨頭稍微裂開
並沒有開刀~只有固定而已
我只是想要問看看
有沒有方法能盡量縮小我方劣勢
對方兩次調解都很硬
第一次70萬 第二次30萬
根本沒辦法跟他樵
然後他已經要告我了
我該怎辦才好
附註:保險他也已經去領了

請問各位律師有關車禍的賠償問題. 本人於去年9月時騎摩托車再內湖與一台車發生車禍.當時情形是處上班時間塞車.再等一個紅綠燈.當綠燈後車往前走前方車突然緊急煞車.我反應不及撞上前方轎車,但因為速度不快所以他車幾乎看不出傷痕.只有保險桿微微擦傷.當時對方有請警察來做筆錄.及肇事鑑定.但這幾天我才接到對方保險公司的理賠催收通知書.要求陪償新台幣17276元.我覺得很不合理.對方也沒有在事發後和我談賠償問題有沒通知我她維修事宜.在他全部維修完後才通知我這些費用..讓我覺得有被獅子大開口的感覺.畢竟他保險桿只有擦傷..請問律師如果我不願意支付那麻多陪償費用.可以有哪些申訴途境..??麻煩給我一些建議答覆謝謝



今天我很有誠意想解決車禍的事!對方一口咬定是我撞他!可是那是一個十字路口,我閃紅他閃黃,重點來了,我路口已過3/2以到底了!而且當時我也有先停下來看無車才過去,他先從我副駕駛座側邊保險桿撞上,第一時間沒倒滑到我車頭前,我再將他點倒,這一倒不得了!後座的直接小腿骨折斷掉!胸骨3根!當天送醫院好像隔天就開刀了!我也有去醫院看他,也有打電話慰問,我想和解,我保險也有用給她們,他一直說看我們誠意,我就說我能幫妳們負擔醫療費,而且我問他為什麼載你那個人都沒事?不用負責嗎?不是他來撞我的...但他一直說沒有說是我車速過快撞他,他就說醫療費用當然阿!也說她們不會獅子大開口,卻跟我說費用有精神損傷,疼痛指數,看護費什麼政府立案公訂價一天2000,回診救護車叫一次1200,我說妳們多久好,他說醫生說半年,看護費一天2000,一個月6萬半年直接36萬!這只是看護費......我說我半不到!他就說走法律途近要告我.我很煩惱!是他來撞我的為什麼會這樣子,我第一次遇到這種是很緊張家裡的人也不懂,對方又說他有認識的人,我車禍當天還有去調監視器,警察說都沒有拍到,我有跟他說哪支哪支,他們說那支沒拍到,那支裝了未拍攝連線,那支拍店家門口我問他拍這店家幹嘛,回答我說這邊常常遭小偷所以,另一支只有拍照功能而且沒拍到那麼遠,又補一句有的話會給你看就是沒有阿!!我只好走人,走之前早上那個員警跟我說她們遇到太多這種事了,叫我和解就好,不然什麼對方能告你過失傷害起訴3個月能易科罰金一天1000,我很無言,過了7天我們跟對方約去看辦案照片警察又當著大家的面說你們能告他過失傷害,我知道這是他們知道的權益但是有必要在我面前一直說嗎?我很怕!走之前我跟警察說們有移動現場而且我有拍照,而且移動過後他變成逆向,警察卻說那可能是你撞到他車子旋轉剛好轉到你那方向,然後壓到那個後座的人他把它扶正起來而已,可是事實不是這樣阿...現在對方要告我,又要這麼多賠償金,又說她們有認識的我真的很無言,我如果該負責我願意,但是我這樣算完全被欺壓嗎?他們移動過現場還能告嗎?而且警方也是以他們移動過後現場拍照劃線的..



被告內容屬公然汙辱 因為網路FB私人同學會社團內發生些私事 一時口快 打出了”我ㄘㄠˋㄋㄧˇㄇㄚ的(本名)
罵人就是有錯我明白 當然也被對方於去年11月複製下來提告
在傳訊到警局錄筆錄時都也很配合
今年2月初在被傳喚到法院
檢察官在問我意見時 我也很配合的說我錯了就是錯了
我願意公開向他道歉
檢察官也詢問 告我的那方
但是對方 卻法律常識欠缺似的說出很多檢察官不耐煩的話
檢察官跟他說 我毫無任何前科 也非常有道歉意願
如果願意公開道歉 或是網路上公開道歉 問他是否接受
然而又問他 那他到底想怎麼做
他說他精神受到傷害 (無醫院任何證明) 需要金錢賠償
檢察官問他 那他到底想要多少
他很沒常識的說 他在網路上看到別人辱罵1個字都要5萬以上
檢察官回應她 不可能
罰款這方面取決於 告訴人身分地位以及被告人收入家世背景等等
又問他到底想要對方賠償多少 (已經有點不耐煩了)
對方非常獅子大開口像檢察官說要我索賠20萬
當然檢察官也很婉轉的說 不可能
總之檢察官看我非常有道歉意願 幾乎都屬幫我說話以和解為前題
他卻都很直接的回 不用!!『道歉對他沒任何實質意義』
我也在法庭上 書記官的記錄下 錄音存證下 檢察官面前
對對方 連名帶姓 道歉 鞠躬等行為 (真的很想結束這件案子)
檢察官還跟他說 刑事不可能要求到這麼多
就算罰也是小錢 罰給法院的 (頂多七八千???)
有這麼誇張嗎 我收入不多 家裡處境也不是很好 而且非常有道歉意願
在網路上查詢好像也沒這麼多 是檢察官故意跟告我的那方講
還是法院真的會想要錢 罰多一點!?
也對他說刑事只能這樣結案了 如果他要告 只能叫他另外提告民事
還半帶提醒跟他說沒必要鬧翻成這樣 我都誠意想道歉等等
也對他說 這種芝麻綠豆大的事件 就算告上民事
等到有消息至少也要一年左右才有消息
想請問一下 因為也有問過懂法律的朋友 朋友說基本上他提告不成是真的嗎
因為他在法庭上口口聲聲說 他精神受到損傷
只是單方面說詞而已 內容之後也沒謾罵什麼
他也沒任何公家醫院開的 精神方面證明
這樣算證據不足嗎 民事幾乎也不會想管這種小事?
然後他在刑事法院開庭時 在檢察官面前 跟 錄音下也都說
因為我這件事 讓他"不敢"跟同學們聯繫
當然當庭被檢察官反斥說 "不敢" 是他個人問題 不能扯到我身上
如果是"不能" 當然就是我害的 意義不同
而且剛開庭時 檢察官也糾正他說 因為它是告我公然汙辱
但是法院傳票告我卻是 妨礙名譽 指證他 這跟名譽完全沒任何關係
雖有人說 公然侮辱是算在妨礙名譽之一 是真的嗎 這樣被亂告 妨礙名譽 並不是公然侮辱感覺很差
雖然我朋友告訴我 根本不用怕他了 告不成
還是想詢問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們些許意見
從開庭到結束 我都很配合
只講過三句話
"罵人 我錯了就是錯了"
"我還是希望公開向他道歉"
"(本名) 這件事情讓你精神上受到傷害我非常抱歉 我願意跟妳道歉 對不起 (鞠躬)"
沒任何精神受損證明
說道歉沒實質意義 只獅子大開口要求大筆賠償 感覺在敲詐...
我非常有誠意 就算是再道歉一次我也願意
他卻死咬著不放 又說出如此無理罰金讓我精神這陣子也受到壓力
事情能結束當然最好 頂多以後再也不聯繫了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以下是火災過程說明
那家我家人都在二樓吃飯,
聽鄰居說我家有白煙,
後來火就慢慢燒起來,
最後燒到隔壁鐵皮違建,
當時消防隊說火是我家引起,快起和解不然會被判刑,
這樣的消防人員是否客觀?
後來請消防局鑑定火災原因,
鑑定人員也是愛理不理,
就從電氣然去看,
也不想說可不可能是人為,
因對方多次想要買我家,
因可做為宗教賺錢的地方,
且對方要災張說是人為引起的火災,
我方有人證、物證的不在場證明,
代表對方要把事情搞大,
從民事變刑事,
要求我方付巨額賠償金~~
所以公務人員是否客觀~~這裡就看的出來~~
後來請地方人事調節,
因對方的選票較多,
調解人士偏坦對方故做罷,
對方要求150萬,
鐵皮屋加上一些東西要150萬,
跟混泥土一樣貴了~~真的是獅子大開口~~
後來去調節委員會二次,
也是一面倒,
我猜是有人去講吧!
最後對方假扣押我家,
這樣合理嗎?
以下有幾個問題要請教各位先進~~
1. 法院判定火災權責,是依消防隊筆錄及消防局鑑定報告及相關資料判定嗎?
2. 被波及違建,違建是否需負擔部份責任?
3. 對方實施假扣押,是否合法
4. 我方是否能反告
5. 兩方律師是否會串通
6. 對方已清光現場(因是違建),若法官要判定賠償,怎麼判定
7. 一般火災賠儐會有折舊問題嗎?若是15~20坪鋼構鐵皮屋,法官會判多少~
8. 對方有動機想買我家房子,是否可以向法官說明對方動機~
9. 對方要以市價六成資金買我家房子,否則不用調節,這樣的動機太明顯了吧!



律師您好~
本人駕駛自小客車由自宅地下停車場駛出
車頭剛駛出道路、車身尚未離開電捲門且車速低於時速5公里
與逆向又超速而來騎乘的機車發生擦撞
對方有受傷住院2天 即出院
申請交通初步研判表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是無肇事原因
第一次調解對方要求12萬元賠償
第二次調解又變成62萬元賠償金
調解不成立
對方已向法院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想請教您:
1. 法院認定過失傷害會成立的可能性高嗎?聽分局警察說只要有人受傷,過失傷害幾乎會成立,初判表只是法官的參考。
2. 從未上過法院,請問偵查庭有何需要注意? 之前證物(照片和監視錄影)都交給警方,是否還需準備一次?
3. 如果堅持只理賠醫療的部分,會對案情有影響嗎? 被這種存心想獅子大開口的人,非常不能認同
4. 本人為家庭主婦,需要照顧小孩,假設過失傷害成立,最差的情況會是如何?


今天中午 在聊天室認識一個女生(22Y)
相約去打桌球 一起吃完午餐後 就去打桌球 打到三點結束
她說要回家沖澡 然後快到她家(男友家)時 她說她男友回到家了 可不可以來我家沖澡
於是就到我家 到我家後 她就跑去床上躺 說不沖澡了
躺在床上聊天時 我發現她手有很多自殘的傷疤
就問她怎會有這些傷痕
結果她就忽然坐起來 情緒整個大轉變
然後跳下床 好像在橋內衣的樣子 感覺有躁鬱症
橋到最後 就隔著T雪 把內衣用扯的扯掉 然後用吼的罵我
說什麼她內衣壞了 然後把撕下來的內衣 放進她的包包
我就傻眼 說是妳自己撕的又不是我撕的!(我心裡想 我該不會遇到仙人跳了吧..)因為我想說她應該是想要錢 我也不想碰上這種麻煩事 所以就拿五百給她 結果她只回一句 五百塊不夠買! 然後就說要回去 我要送她回去 在地下室牽機車時 她拿了自己的安全帽就自己離開了
結果晚上有警察來我家 說她要告我 我整個傻眼
警察有問我一些基本資料 就說到時候會再通知我
P.S.我家大樓有監視器 可以拍到 從我家停完車後 是她自己跟著我進電梯上樓
從她到我家 到她離開時間 她在我家只待了十分鐘左右的時間
也可從離開的監視器 看出他服裝外觀都沒什麼異樣
我覺得很後悔 以為有豔遇 結果遇到了仙人跳 我現在到底該怎辦
現在我該做什麼嗎? 還是只能等法院或是警察的通知
我媽要我到時候不管怎樣都不要和對方和解 因為和解等於承認我犯錯
但我並沒有犯錯 如果接受和解對方就會一口咬定 然後獅子大開口
我更擔心 會不會就因為這樣 因為仙人跳 我不肯賠錢 就被判刑還留下前科
現在因為這件事情 我連晚餐都吃不下 也睡不著 我該怎辦= =

一、車禍發生日期:
大概1個月內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開車 無受傷
我方有保強制險吧 聽說死的那個可領一百六十萬
五、事實經過:
就是我方開車載妻兒 準備回家 速度約40正常行駛下 在綠燈情況下
右後車門{休旅車}被闖紅燈的機車撞上 機車騎多快不知道 只知道被撞就下車
我方有行車記錄器 但可能因撞的太大力 撞到後的的影像沒錄到
速限50 行車記錄器看起來應該40左右
後來法院有調那路口有一個店家的影片 不太清楚
有看到機車是從橫的出來 也就是說 我們行車記錄器確定我們是綠燈的話
{因現場只看到一頂 且是好的無壞}
如果像我說的這樣子 須要賠錢嗎 或有什麼責任嗎
六、問題:
1.現在我朋友就很雖阿 新車被撞 還死人 人家都死人了 也不好意思叫它們賠車 認倒楣
重點是死者家屬一直讓我們覺得 我們害死它們的兒子就是不對
它兒子只是闖紅燈無照 那些都小事罰錢而已 別人無照闖紅燈被抓只是罰錢我卻沒了兒子
且一直放話說開車的沒誠意 一直以它們是對的姿態來跟開車橋 看在它們死了個兒子也\
都隨便它們了
現在問題就是
開車的想知道它會不會被判賠
或是幾分之幾責任
因為它沒啥錢 雖然看起來它對 但法官都會偏弱者那邊
它怕到時雖小要賠錢或被關就雖小了
被撞 還新車 找不到人賠 如果還判賠 或被關就真的雖死了
請專業的大大們幫它解惑一下 謝謝
還有那些該注意捏 謝謝唷 麻煩回答 謝謝
刑事是否構成罪責,主要是看你有沒有故意過失,就道路使用人而言,我們都相信每一個人都會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及燈光號誌,綠燈行、紅燈停,開車時也不用隨時擔心有人會逆向行駛或行人突然橫越快車道,就法院判決,大都同意道路使用人在面對他人違反交通規則時,可以主張信賴原則,除非行為人很明顯的可以注意,也有足夠反應時間能夠採取防免措施避免事故的發生,卻故意或輕率的不採取,這時法院才會課予行為人刑事責任。
就這個案件來看,傷者、亡者若是經確認闖紅燈,且是橫撞小客車肇事,對於遵守交通規則的道路使用人而言,其既不能預見事故的發生,而能為防免措施,顯然欠缺期待可能性,自不能課予刑事過失致死及致重傷的責任。06/24的聯合晚報頭條,有一個貨車司機撞死騎單車的婦人,檢察官予以不起訴的報導,其不起訴的理由可以作為參考。
至於民事部分,你對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既沒有故意過失,自然就不構成侵權行為,也就沒有損害賠償的責任。
面對訴訟時,刑事上可主張信賴原則及欠缺預見、期待可能性,並可將上開報紙作為答辯佐證,檢察官及法院應會了解你的主張。民事部分除了主張無過失、無責任外,也可備位主張傷者、亡者亦與有過失,即法院如認為我方亦有過失而構成侵權行為時,因傷者、亡者對損害的發生、擴大具有重大過失,故亦請求法院減免,甚至免除我方的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