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跟他結婚時體諒他剛換新環境便常常帶她回娘家,連產檢也是在娘家附近
的診所,之後月子也是在娘家做,兩個孩子出生後他便藉故待在娘家
,每次溝通後他也答應以後留在夫家,但總不超過一星期便又長住娘
家,兩個小孩也是一星期待1-2次回夫家,有時候找理由不回來,舉凡
天氣也曾經是個選項,這種狀況已長達2-3年,日前他決定找我離婚,
但先決條件是小孩歸他,且依照以往每月繼續供應他30000元家用,這
對我而言當然是不可能,但是他擺明如不照他的建議就只能對簿公堂,
但我深怕因為孩子長年在娘家,屆時法官因孩子的生長環境盡可能不變動
原則以及娘家有親人可照顧便將監護權判給他,這對我而言將是非常不公平
畢竟當初我並不同意他長住娘家,只是協調不成他不願回夫家,自然小孩子跟娘家的親人感情就比較好,請問目前這種狀況要如何做才是對小孩及夫妻
都好。補充:結婚將近5年以來我每個月薪資約36000~42000不等,每月給
他30000,而妻子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