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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樺 105-01-30 15:29
我的哥哥因為出車禍導致死亡(業務致死),無老婆小孩,有關於財產的問題,因為我們家的關係是爸媽已經離婚原本在爸爸那的監護權已經轉到啊公這裡了,我爸那邊法院判決是有說停止親權了,我們從小到大就一直是給啊公啊嬤撫養長大,哥哥有保事故保險還有對方理賠保險,(生前並無填寫受益人,已滿20歲成人了)正常的話遺產部分還是由爸媽對分,但是我的爸媽卻說領到的保險金要全部拿走..不留下來給啊公啊嬤或者給弟弟,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啊公啊嬤她們也可以領到一份,我哥哥死亡爸媽並無負責她們只為了財產回來,真的是很痛心...也很生氣,這是我哥哥留下來的一筆錢,撫養長大的人卻無法領到任何的錢,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他們,而是讓啊公啊嬤領到這筆錢?我們家是中低收,也很需要一筆錢來把我的哥哥喪事辦的完整..
沈恆 (沈律師) 105-01-30 16:32

您好!

生前繼續受哥哥扶養之人,可依民法第1149條請求遺產酌給,必要的喪葬費用則可由遺產支付。其餘的遺產只屬於繼承人所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endy 105-01-30 02:14

律師您好:本人的叔叔離婚育有二個孩子(大的已滿15歲,小的13歲),祂的前妻是外配(離婚前已取得台灣身份證,一直都留在台灣賺錢),叔叔與孩子住在奶奶名下的房子,有用奶奶的房子貸款房屋原本是爺爺的,是用爺爺的名義去銀行貸款的,爺爺去年往生,房屋登記給奶奶了)~

前陣子叔叔想不開自殺已往生,留下二個孩子及債務,祂自己名下的債務大家可以拋棄繼承,但是用奶奶房子去借的就變成我爸在繳,現在有問題想請問律師
我叔叔往生後監護權就變成祂前妻的了,可是我前嬸嬸一直說她要回去印尼結婚(她跟鄰居說她還會回來工作),要把二個孩子丟給已經89歲的奶奶(奶奶一眼失明,凝血功能不好,跟我爸媽住,都我爸媽在照顧),我們都沒有意願照顧那二個孩子,想請問
1.前嬸嬸可以提出變更監護人嗎??
2.如果可以奶奶一定要承受嗎??她年紀太老了,根本沒法照顧任何人。
3.法官會強迫我爸媽承接這二個孩子嗎??他們完全沒有意願。
煩請律師回答,謝謝您

你好:

前嬸嬸可依民法第1092條規定可於一定期間內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監護權,若有困難應尋求社會局協助,否則會構成遺棄罪。社會局會視情況依民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改定監護人,順序會先依民法第1094條第1項規定由同居之祖父母擔任監護人,若祖父母不適合擔任,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選定監護人。 若你們都不適合,會選定主管機關、社福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為監護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9:29

您好,

 

1、嬸嬸不得將小孩隨意棄置與他人,否則會觸犯刑法遺棄罪,但嬸嬸可以逃回越南,將小孩扔在台灣。

 

2、屆時,您須向社會局通報,並向法院聲請以孩子之最佳利益改定監護人選,您的父母如果都拒絕擔任監護人,法院通常不會勉強,會改定其他人選為監護。

柏樺 105-01-30 00:55

我的哥哥因為出車禍導致死亡(業務致死),無老婆小孩,有關於財產的問題,因為我們家的關係是爸媽已經離婚原本在爸爸那的監護權已經轉到啊公這裡了,我爸那邊法院判決是有說停止親權了,我們從小到大就一直是給啊公啊嬤撫養長大,哥哥有保事故保險還有對方理賠保險,(生前並無填寫受益人,已滿20歲成人了)正常的話遺產部分還是由爸媽對分,但是我的爸媽卻說領到的保險金要全部拿走..不留下來給啊公啊嬤或者給弟弟,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啊公啊嬤她們也可以領到一份,我哥哥死亡爸媽並無負責她們只為了財產回來,真的是很痛心...也很生氣,這是我哥哥留下來的一筆錢,撫養長大的人卻無法領到任何的錢,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他們,而是讓啊公啊嬤領到這筆錢?我們家是中低收,也很需要一筆錢來把我的哥哥喪事辦的完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0 01:21

您好,

 

1、因保險金未指定受益人,所以會變成哥哥遺產的一部分,但可主張必須先扣除哥哥所有喪葬費用以及其他負債,例如有跟阿公阿嬤借錢阿之類的。

 

2、因爸媽從小未盡照護義務,不聞不問從不往來,如哥哥生前有表示若死後遺產不留給爸媽,要給阿公阿嬤,那就可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使爸媽喪失繼承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除了陳律師說的以外,有一個規定是遺產酌給請求權,這個部分可以考慮備位的主張之。

二、低收入戶的話如果有訴訟的需求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w 105-01-29 13:31

請問監護權,男方以小五男孩意願提抗告上訴,女方應如何主張呢?

女方原為主要照顧者,因男方家暴才離家,男方因他案另遭判刑約5年,其親屬表示會代替照顧小孩,女方原與小孩感情融洽,但因訴訟時間長,探視相處時間短,小孩現無意願跟隨女方,請問女方應該朝什麼樣的方向爭取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9 14: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小學5年級,已經算是可以表達意思的年紀了,會是法院詳加審酌的點,衣定要謹慎處理。我方必須指摘比子女意願更重要的因素,讓法院參酌。

2、原審的訪視報告、原審判決內容為何?請詳述,以利協助。

您好:

因小孩已有認識能力,建議仍須爭取小孩意見,並可盡量提出之前與小孩相處融洽之證據,例如照片,且主張對方曾經家暴及經判刑之事實。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裁定內容如何

因為他如要入獄

基本上根本無法行使監護權

你是當然的監護權

小孩意願並非百分之百的

因為比起他家人

你是更親近的人

法官不可能改由他家人照顧的

建議你拿裁定書來討論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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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9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會參考未成年子女之意願,但您仍應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權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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芽芽 105-01-28 13:17

我跟我先生是假日夫妻,我住台北,他住台南,去年2月結婚,我3月就懷孕,10月生產,但11底產假期間,回台南住,但因為婆媳不合(懷孕期間從5月開始就不合,甚至因為衣服收錯,凌晨一點叫我起來罰站,罵我,到2.3點才回去睡。)回台南一個禮拜,12月初我就被趕回台北,在這期間小孩在婆家照顧,但我有一直要求想回去,但我老公一直說婆婆不想看到我,不讓我回去,後續就被通知要離婚,他們只想要小孩不要媽媽,1月初好不容易他們願意把小孩給我,不願負擔小孩的任何費用,想要斷乾淨,甚至說改姓都可以,我想要小孩,所以我同意。但我媽要求要先檢查小孩身體,因為他之前說小孩每天晚上都在哭,我媽擔心小孩才說要先檢查身體,但他跟他爸媽說我媽要檢查小孩的身體後,他們家就不願意離婚,要我回去盡媳婦責任,媽媽的義務,妻子的義務,他媽要我做什麼我就要做什麼,要把我當傭人看待!我不願意,他就不給我看小孩,告訴我除非我離職回去,只有一天回來看小孩、顧小孩,是不可能的!我到目前已經有一個多月沒看到我小孩,現在小孩主要照顧者是他們家,但幾乎都是他爸媽在照顧,我先生工作時間長,都要上到9點10點,回家只有假日、還有晚上早點回家才能照顧小孩,半夜也都是他爸媽在顧(我回去的那個禮拜半夜都是我顧),我的工作工時較穩定,可以晚上照顧小孩,白天請保母帶,我媽也願意離職在家帶外孫,但現在我想要離婚,但他不離婚,我不知道要怎麼爭取監護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8 17: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分居達6個月,就可以訴請法院酌定監護權,倘若無法爭取到監護權,還是可以爭取到探視權

2、不過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環境、經濟能力、目前小孩的狀態、由誰來照顧、社工報告等來判斷。尤以目前是由誰照料子女子女所在地最為重要。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9:32

您好,

 

1、您可提起離婚之訴。

 

2、於訴訟中一併請求婚姻財產分配、以及酌定小孩監護權

 

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才能統整所有資料證據提供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Nini 105-01-28 12:22

各位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的先生與他的前妻離婚時,有協議兩個兒女的監護權都規女方,男方有探視權,我先生需支付每個月15000元的教育費用給孩子們,但是當初沒有記載需支付到何時,導致現在孩子以沒有在就學了,可前妻還是一直討要教育費用,我們夫妻該怎麼解決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原則上父母對於子女扶養義務至子女年滿20歲為止,因此必須先釐清子女現在是否已成年? 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8 12:57

您好,

 

1、法院一般認定小孩之扶養費應給付至小孩20歲成年。

 

2、若協議未明確約定,回歸民法而言,小孩成年後您就不再有扶養之義務,且監護權在前妻身上,縱小孩有難以維持生活之情形,也應由前妻負擔照顧義務。

 

3、就前妻之要求先不予理會,並與律師會面討論,才能提供更詳細之諮詢與對策。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8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成年子女已滿20歲就可不必就給付扶養費;扶養費之金額,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差異,若覺得目前金額太高,或許可考慮暫時不予理會,待其提起訴訟請求,再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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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05-01-27 16:57

收養老公與前妻的小孩,不知道可不可以?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一個八歲多一個六歲多

兩個小孩監護權都在老公這裡,之前小孩每個月會跟老公前妻出去兩天,不過去年開始他們就不太願意跟老公前妻出去了,然後老公前妻帶不走小孩在加上小孩比較黏我所以她就跟我說她覺得他不要再來看小孩可能對小孩比較好,所以她已經快半年都沒跟小孩接觸了

我跟老公還沒結婚的時候他們一直希望我當他們的媽咪也一直是叫我媽咪的,現在結婚了依然一樣,他們的主要照顧者是我與我先生,所以才想說想收養他們,老公與他前妻離婚後,他前妻完全沒付到小孩的任何費用

你好:

若你長於被收養者16歲以上,並經生父代受意思表示、同意及生母同意,可以書面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 需要準備相關文件,例如收養契約書、身分證明文件、出職業、健康、財產及無犯罪紀錄證明文件、生母同意書等。 法院會依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判斷是否認可收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7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法院提出收養聲請,惟需經過生母之同意,若生母拒絕,可提出生母拒絕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證據,請求法院同意之;另配偶可向前妻請求過去五年內未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及未來之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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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先取得生母之同意,再向法院聲請,若生母不同意,可以其對未成年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此決定顯然不利於子女等因素,請求法院准許您收養

Janis 105-01-27 12:48
事由:未成年小孩父母坐牢中,伯公爭取監護權(法院尚未判決、社會局?應該伯公得到監護權) 伯公想放棄爭監護權,讓小孩照原來由社會局安排寄養家庭,要如何處理? 伯公年?66,平常要做生意(賣鹽酥雞)根本無法給小孩(目前3歲多)完整的照顧,為了小孩能有完善的照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伯公應趕快寫書狀給法官,向法官陳明無監護之意願及家中環境,以免後續有改定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7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盡速撰擬書狀,向法院表達不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人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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霏菲 105-01-26 13:41
各位律師好,我的狀況如下: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小孩剛過兩歲,是非婚生子女,但孩子的爸爸有辦理認領,且在戶政事務所註記監護權共同監護。之後的撫養費用是孩子的爸爸出尿布費和奶粉費,其他的一切費用由我和我家裡負責。 在小孩一歲多時發現孩子的爸另有其他小孩和交往的女性,憤而分手,而對方也把我封鎖失聯,往後至今的費用都是我獨立負擔。之間小孩2歲生日時有趁我去上班瞞著我來我家看過,後來又再度失聯了。直至昨日寫信來要求他有探視權,說他有探視的權利等等,如我不從,他會直接尋找警察和社工。 我想要請教的是,他自己離開後完全未負任何輔養責任費用,這樣的探視權是否仍屬有效呢?我該如何確保自己的權益呢?非常感謝您的協助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5-01-26 13:56

您好!

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親子間權利義務關係與婚生子女相同。關於父親未負擔扶養費部分,您可以請求積欠扶養費及將來的扶養費,但孩子的父親探視孩子的權利不應受影響,如果您無故妨礙對方探視小孩,將來爭執監護權時可能會有不利的影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對方仍有探視權,但未盡到保護教養義務的話,可以限縮探視範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探視權不因撫養費有無給予而受影響

但你也可以請他請求撫養費用

作為制衡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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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 105-01-26 13:35
本人已與前夫離婚有5-6年了⋯最近他因為販毒入獄⋯她的現任妻子想要把我跟他的孩子的監護權轉移給我⋯可是我並不想要這個孩子⋯這個孩子當初就是在我未成年所生的⋯我家人當初知道我們交往也有告他妨礙性自主⋯之後她有進去關幾個月⋯⋯我們家人與我都非常的害怕他這個人⋯離婚的期間我也很少探視孩子⋯因為怕被他纏上之類的⋯所以其實已經跟這個孩子雖然有血緣關係⋯但感情實在不親⋯但是他的現任妻子似乎想要從我們家這邊挖到什麼好處⋯一直用言語恐嚇說要教我的孩子怎麼騙取我的房子⋯之類的話⋯還一直一定要我把孩子帶回⋯但他明明可以請求社會局的協助⋯現在已經調解不成⋯直接要上法庭了⋯我該如何應對⋯它們有低收入戶⋯還有申請免費律師⋯讓我與家人最近的日子都很不安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6 19: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擬書狀、出庭辯論,提出您不適任監護權人之證據,請求法院交未成年子女交由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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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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霏菲 105-01-25 13:08

各位律師好,我的狀況如下: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小孩剛過兩歲,是非婚生子女,但孩子的爸爸有辦理認領,且在戶政事務所註記監護權共同監護。之後的撫養費用是孩子的爸爸出尿布費和奶粉費,其他的一切費用由我和我家裡負責。

在小孩一歲多時發現孩子的爸另有其他小孩和交往的女性,憤而分手,而對方也把我封鎖失聯,往後至今的費用都是我獨立負擔。之間小孩2歲生日時有趁我去上班瞞著我來我家看過,後來又再度失聯了。直至昨日寫信來要求他有探視權,說他有探視的權利等等,如我不從,他會直接尋找警察和社工。
我想要請教的是,他自己離開後完全未負任何輔養責任費用,這樣的探視權是否仍屬有效呢?我該如何確保自己的權益呢?非常感謝您的協助回答!!
 

你好:

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血緣而發生,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不得任意剝奪。依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若你們對於未成年子女權益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無法協議,生父可以聲請酌定或改訂監護人及酌定會面交往方式(未擔任監護人),除非生父會面交往不利於未成年子女,否則生父之要求並無問題。 若生父擔任監護人或行使會面交往有不利於子女,可提出書狀向法官說明。你墊付之扶養費可以請求生父償還,未成年子女可以請求生父給付扶養費至20歲。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5 1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對未成年子女享有探視權,但亦須負擔扶養費用,您可委任律師對其提告請求支付過去未支付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及未來之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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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5 13:32

您好,

 

1、因當時登記共同監護,是以您確實不能阻止男方探視小孩。

 

2、您可先提起民事請求給付小孩扶養費之訴訟,請求男方返還過去沒有支付的扶養費、以及未來到小孩成年之前的扶養費。

 

3、並聲請法院改定親權之行使,將小孩完全由您一人行使監護權,或由法院酌定雙方照顧小孩之時間、方式。

 

建議應委請信任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主張所有權利,保障自己與小孩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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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視與扶養是不同觀念。

 二、探視是為了未成年子女最大 利益,所以就算對方沒有扶養也是要給探視。只有在對方探視會不利於小孩才能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方法。

三、扶養部分就是錢的問題,對方既已認領,為法律上父親,有義務要分擔小孩的扶養費用,你可以以你的名義請求對方給付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以小孩的名義請求給付扶養費。

四、關於扶養的年紀,一般很容易誤解是到二十歲,這是不精確的說法。依最高法院見解,如果是還在學的話還是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也就是說如果你的小孩讀到大學,大學的學費對方也是要分擔的。

五、分擔的比例要看你跟小孩父親的經濟狀況來認定。

六、扶養費部分,就算是已經認定一個金額,後續如果有變化還是可以聲請法官去做變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 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依民法第1069-1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者,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之規定。故您無法阻止認領後的生附有探視權利,且您們為共同監護,但可提請改定監護權訴訟,並雙方約定探視方式、時間、地點等等。 未支付扶養費用部分,您可請求返還代墊之扶養費用以及請求給付未來之扶養費用。

 

sweeny 105-01-25 10:03
去年4月我和前夫離婚,我們有一個兒子,當時四歲。監護權歸前夫,我只能每隔周周末見孩子,等於一個月只有四天看到孩子。我和孩子的感情非常好,有時想休假多陪陪孩子,前夫卻不肯,孩子也說非常想我,但是不敢跟爸爸說。請問,請問孩子有意每周與我碰面,是否有權立變更增加探視時間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5 1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利用與未成年子女碰面之時間,針對未成年子女表達希望多一點與您相處之時間加以錄音錄影,作為證據,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或變更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法院可能委派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您可預先做好準備,若未成年子女亦表達希望與您一同生活或增加多一點與您相處之時間,均有機會可成功改定監護權或增加探視權行使之時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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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子 105-01-23 20:12

各位律師你好,請問一下先生三年前病死,請問我之前有犯下毒品案件,這樣子我能拿到小孩子監護權嗎?

你好: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原則上由父母共同行使,父死亡後歸由母行使。 若你有施用毒品之惡習(正在審理或即將服刑等),並產生對子女不利益之情形,主管機關會依民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請求法院宣告停止親權及監護權,並改定監護人。 若你仍然能夠照顧未成年子女,且無不利益之情形,原則上不會有上述2之情形發生,但主管機關會依職權認定,請求後由法院審理。

請問小孩子現在的監護權在哪?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小妹子 105-01-23 21:27

小孩就在先生家裡,我也不知道監護權在哪,因為公公都說我沒有監護權,順便請問一下律師我與先生沒有離婚但是先生死亡身分證配偶欄沒有配偶了,那法律上算有婚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3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子女生母,生父目前死亡,將由您取得監護權,除您有明顯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情形,故若目前對方不願意交付子女,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3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子女生母,生父目前死亡,將由您取得監護權,除您有明顯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情形,故若目前對方不願意交付子女,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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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105-01-22 21:42
您好,我妹妹目前因罹患癌症在治療中,從罹癌以來經歷大大小小的電療、化療,身心俱疲,因此同時需要身心科的藥物輔助(研判恐慌症),她先生是個低EQ的人,不管我妹罹癌在身仍在家中吸菸,由於化療藥物的副作用很大,需要一個較好的環境以防感染,且她老公不開心就一直漫罵我妹,在忍無可忍下想要離婚,好好養病。但目前有兩個小孩一直無法放下,因她目前無經濟能力,可是有姐妹可以幫忙照顧她及小孩,想請教在這種情況下爭取小孩監護權是否有勝算,還是說有沒有其他建議可供參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女方家庭支援系統可以相互支援,則爭取監護權仍有機會,並應盡量提出對方不利監護之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2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目前應積極錄音,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如辱罵妹妹之錄音證據等,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妹妹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又目前您妹妹若生病,無工作能力,可向對方請求贍養費;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妹妹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妹妹取得之機會較高,法院亦會委派社工進行家庭訪視,製作訪視報告,可提前加以準備,爭取有利之報告內容;取得監護權之一方,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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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2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目前應積極錄音,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如辱罵妹妹之錄音證據等,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妹妹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又目前您妹妹若生病,無工作能力,可向對方請求贍養費;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妹妹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妹妹取得之機會較高,法院亦會委派社工進行家庭訪視,製作訪視報告,可提前加以準備,爭取有利之報告內容;取得監護權之一方,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2 22:14

您好,

 

1、可以提起離婚之訴,除爭取小孩監護權,可一併請求對方給付小孩扶養費、贍養費、夫妻財產分配

 

2、經濟能力不會是法官考量的重點,因為可向對方請求小孩扶養費,且如有姊妹願意資助,母親仍有相當之機會能爭取到小孩監護權

 

3、若小孩已有表達能力,法官會相當注重小孩之意願,小孩如果較黏媽媽,則能更增爭取監護權的機會。

 

建議後續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爭取所有應得之權利,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經濟因素只是決定監護權歸屬之一項原因,如果可以提出有家人可以支援仍可以爭取監護權,且如果小孩已有表達能力,屬重要參考標準,建議另外蒐集配偶不適任擔任監護權人之證據

猴子 105-01-21 21:46

請問,

103分居對方沒給過生活費

 

104年離婚

男方在104年5月申報所得稅

有申報小孩扶養

離婚協議書上有寫小孩監護權扶養全在我身上,

不然小孩補助跟中低收入戶都被迫取消, 7月要讀書費用公所就沒有補助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1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並向國稅局檢舉對方未扶養子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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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1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並向國稅局檢舉對方未扶養子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小 105-01-21 19:25

104.3.27抓姦在床已經和解

可是到目前老公依舊沒履行同居義務

我想離婚

可是我們有三個稚子

我可以放棄監護權爭取贍養費

離婚後我還需要付撫養費給老公嗎

您好:

建議協議離婚,可以協議贍養費之給付,及扶養費請求之放棄。

沈恆 (沈律師) 105-01-21 20:50

您好!

如果雙方願意協議離婚,您所提的所有方案只要對方同意,都可能成立,於離婚協議書寫清楚即可。 如果條件談不攏無法協議離婚,則可提起離婚訴訟,但應有民法第1052條的事由才行。而贍養費只有無過失且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的一方才能請求,離婚後不論監護權歸屬哪一方,雙方仍應分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放監護權贍養費的爭取,但小孩的扶養費對方仍可以向您爭取負擔一半的扶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1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放棄監護權,您配偶仍可對您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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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1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放棄監護權,您配偶仍可對您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小 105-01-22 13:22

請問

我不能協議不付撫養費嗎?

如果雙方同意

是否還需要透過法院核准??

sweeny 105-01-21 16:34

去年和前夫離婚監護權歸前夫。在離婚協議書上,我在隔周周末才能與小朋友相處,可是小朋友跟我非常親密,也常說很想我,但是不敢跟爸爸提。請問,我想變更探視權的時間,每周周末都可以見面,該如何證明小朋友也想每個禮拜看到媽媽? 是法官和小朋友面談嗎?  謝謝

(小朋友現在快滿5歲)

要每週都探視難度很大,除非對方也同意,也可以提出改定監護的方式來增加談判籌碼,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不同意的話,則您應向法院聲請改定探視時間的方式來爭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探視權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

建議提起酌定會面交往方式之訴訟,可提出未成年子女希望您多陪伴他之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1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院將委請社工進行家庭訪視,若未成年子女表達希望與您同住之意願,將有利您爭取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1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院將委請社工進行家庭訪視,若未成年子女表達希望與您同住之意願,將有利您爭取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endy 105-01-21 10:13

律師您好,我是一位社工,以下敘述的事情為一個案所發生之事。

個案為身心障礙者,在學中。父母於個案三歲時離異,個案與案兄監護權皆歸案父一人。個案由案二伯母一家照顧至今。案父疑似智能障礙者,無身心障礙者證明,常年居住於高雄案大伯父家。案父母皆無提供個案經濟協助與照顧責任

案二伯父因今年檢查出罹患癌症,案二伯母表示需照顧伯父與孫子們,已無能力再照顧個案。已詢問個案母親是否能協助照顧,但案母表示自己需照顧案兄,且個案應由案父負起責任照顧,故無意願協助。據案大伯母表示案父於104年04月起告知要北上工作後就失聯至今,且案家屬無報失蹤

案二伯母表示欲告案父母遺棄,想詢問律師以上述個案情況案二伯母是否直接到法院聲請告案父母遺棄

懇請協助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1 10:46

您好,

 

1、可對母親提出刑事遺棄罪之告訴。若二伯母現直接將個案趕出家門或棄而不顧,也有可能觸犯遺棄罪。

 

2、民事上可對母親提出請求扶養訴訟

 

建議二伯母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會面討論,評估後續訴訟策略,並委由律師處理,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837號刑事判決:「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之違背義務遺棄罪,構成要件為「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屬身分犯之一種,所欲保護的法益,係維持生命繼續存在的生存權,而以法令有規範或契約所約明,負擔扶養、保護義務之人,作為犯罪的行為主體;以其所需負責扶養、保護的對象,作為犯罪的客體。又依其法律文字結構(無具體危險犯所表明的「致生損害」、「致生公共危險」、「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等用詞)以觀,可知屬於學理上所稱的抽象危險犯,行為人一旦不履行其義務,對於無自救力人之生存,已產生抽象危險現象,罪即成立,不以發生具體危險情形為必要(參照本院八十七年台上字第二三九五號判例)。本院二十九年上字第三七七七號判例所謂:「事實上尚有他人為之養育或保護,對於該無自救力人之生命,並不發生危險者,即難成立該條之罪」乙節,乃專指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之際」,「業已」另有其他義務人為之扶養、保護為限(參照上揭八十七年判例),自反面而言,縱然有其他「無」義務之人出面照護,但既不屬義務,當可隨時、隨意停止,則此無自救能力的人,即頓失必要的依恃,生存難謂無危險,行為人自然不能解免該罪責。又上揭所稱其他義務人,其義務基礎仍僅限於法令及契約,應不包括無因管理在內,否則勢將混淆了行為人的義務不履行(含積極的遺棄,和消極的不作為)惡意,與他人無義務、無意願,卻無奈承接的窘境。行為人將無自救力的人轉手給警所、育幼院或醫院,無論是趨使無自救力之人自行進入,或將之送入,或遺置後不告而別,對於警所等而言,上揭轉手(交付、收受),乃暫時性,充其量為無因管理,自不能因行為人單方的意思表示,課以上揭各該機關(構)等公益團體長期接手扶養、保護的義務,而行為人居然即可免除自己的責任,尤其於行為人係具有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五條所定的法定扶養義務場合,既屬最為基本的法定義務,其順序及責任輕重,當在其他法令(例如海商法的海難救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肇事救護義務)或契約之上。至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第二項第六款,雖然規定警員應維護兒童安全,又警察法第二條亦規定警察應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仍非謂警察應長期替代、承擔對於棄童的扶養義務。何況行為人原可依法向相關社會福利機關(構)請求提供協助,適時、適切、適法使無自救力人獲得生存所必要的安置、保護措施,倘竟捨此不為,卻任令逃免刑責,無異鼓勵不法,豈是事理之平,又如何能夠符合國民的法律感情、維持社會秩序、實現正義。」 最高法院認為社福機構進行相關措施只是無因管理,不會免除父母之責任,可先通知父母履行扶養義務,若父母置之不理可追究其刑法第294條違背義務遺棄罪之刑事責任,惟案父有智能障礙,會依法減免其刑事責任。 安置後可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請求扶養義務人負擔安置等相關費用
ruby 105-01-20 22:06

律師好,我因為家暴小孩回娘家。當中都有讓先生到娘家看小孩,但是先生卻在某次看小孩的時候將小孩強行帶走藏匿,並且不願意讓我探視小孩

1、小孩才10個月,在被帶走之前都是我在照顧,還是母奶餵養

2、先生家裡明確表示已把小孩跟先生都趕出去,婆婆也不願意協助照顧,但是我娘家都很願意幫 忙分?照顧小孩

3、我有工作小孩平日必需要請保母照顧,先生則沒有工作表示他要全天帶小孩,故不讓我見小孩

 

請問先生藏匿小孩一直不願意讓我看小孩,是否有觸犯什麼罪

我在離婚監護權官司上,有勝算嗎,因為先生家裡做生意相對來說,他們家比較有錢

你好:

目前看不出來有涉犯略誘罪之問題。 可在保護令中一併聲請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共同行使、負擔或由你行使、負擔,並命交付子女,或先聲請假處分定之,將來再提起離婚訴訟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由何人行使、負擔,法院會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定之,你要提出由你行使、負擔對子女最有利(例如子幼隨母、家庭支持系統等),而對方行使、負擔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形,將來法院會安排社福機構訪視,法官會參考訪視報告決定,經濟狀況並不是唯一決定之因素。
ruby 105-02-04 12:54

請問怎樣才算略誘罪,小孩的父親拒絕告知仍同為監護人的我小孩下落,並拒絕我探視,小孩從出生以來都是我獨自照顧,我先生將小孩帶離原來的住所,也強制限制我探視小孩,只因他認為我倆正在打官司,故他有權不讓我探視小孩。

請問律師這樣不算略誘罪嗎?那如果是先生的家人涉嫌藏匿小孩,那可以對先生的家人提告略誘罪嗎?

sweeny 105-01-20 17:33

去年和前夫離婚監護權歸前夫。在離婚協議書上,我在隔周周末才能與小朋友相處,可是小朋友跟我非常親密,也常說很想我,但是不敢跟爸爸提。請問,我能變更探視權的時間,每周周末都可以見到小朋友嗎? 我真的非常想他。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0 19:42

您好,

 

1、可先與男方協商變更探視時間。

 

2、若男方不同意,再向法院聲請改定探視權之次數、時間與方式,當然也可考慮重新爭取小孩監護權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討論,評估案件之可能性,若小孩有明顯意願想與媽媽多相處,會是很好的理由能打動法官。將案件交由律師處理後續法院程序相關事宜,才能以求周全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weeny 105-01-21 16:22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可先與男方協商變更探視時間。

... (恕刪)

謝謝陳律師的回覆

請問,我的小朋友現在快5歲,該如何讓法官知道小朋友想每周跟我見面呢? 是法官直接和小朋友面談嗎? 謝謝

105-01-19 16:23

請問我想要辦理監護權轉移,可是我的工作沒辦法申請工作證明怎麼辦?

有沒有其它辦法可以不要證明這一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9 17: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收入的部份,可以透過薪資轉帳資料、報稅資料、勞健保資料、工作證明等來判斷。

2、倘若是要求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的話,重點應該是對方不適任,且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19 18:22

看能否提出可以證明您有經濟能力的相關證據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1-20 11:03

您好:
其實也不是一定需要工作證明,不管是勞健保資料、薪資轉、年收入所得清單或是營業收入證明,都可以提出,簡單來說爭取監護權工作證明上只是要證明你有穩定的工作收入,在經濟上足以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與照料而已。再者,這也不是唯一判斷的標準,包含小孩與父母的關係、主觀意願、家族的機能等等,都是法院考量的因素之ㄧ。

EVA 105-01-19 09:21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本人與前夫離婚已逾5年(家暴離婚),2個小孩監護權判定在我,前夫未盡過任何扶養責任,扶養.教育.生活皆由我獨立承擔,與2個小孩皆想全新過生活,想讓小孩更改從母姓,但前夫一直拒絕,不願意簽"未成年子女姓氏約定書",想請問我該如何申請法院判決?另請問過程會很繁瑣嗎?

先謝謝您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法院聲請改姓,應提出目前小孩從夫姓較為不利之具體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VA 105-01-19 10:0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法院聲請改姓,應提出目前小孩從夫姓較為不 ... (恕刪)

律師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回覆,另想請教的是,向法院聲請流程中,除了提送聲請狀外,還會需要出庭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9 15: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關於變更姓氏之部分,可提出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事由(如未盡扶養照顧之義務),提起訴訟請求變更姓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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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9 16: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關於變更姓氏之部分,可提出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事由(如未盡扶養照顧之義務),提起訴訟請求變更姓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ei 105-01-19 09:10
不好意思 由於我沒辦法回覆,所以我只好再問一遍) 事情是這樣的 我老公離過婚有個小孩 當初他前妻說需要補助 所以才把小孩監護權歸她 離婚證書上寫監護權 扶養權 「全權負責」 還有我們的探視權上註明只要在前一天告知就可以 還有帶回來,並沒有規定只能帶回幾天 不過就在上星期我們說過年要帶回三天,結果她反口說什麼規定只能一天,不然就只給我們看看 不讓我們帶回來 我想請問她這樣是不是有違反到我老公想盡父親責任孩子感受父愛的權利 再來是我們去看孩子時,小孩身上都有不明的蟲類叮咬 瘀青 受傷傷口,有次更誇張小孩的手居然被電防蚊液燙傷,我們問她 她居然會「不關我的事啊,是他自己燙到的」這些我們都有拍照存著 我跟我老公很心疼這孩子,想把孩子帶回來顧 想把監護權要回來 聲請監護權改定 我們需要準備什麼?我們有勝算嗎? 延伸上次的問題 可是孩子一有受傷或哪裡不對 她就會藉故不讓我們看孩子 譬如:孩子在睡覺、孩子打預防針不舒服 更不要說讓我們帶回甚至驗傷了 等我們看到時傷口都已經快好了 這該怎麼辦才好 還有她曾經把孩子顧到「血尿」 我們能去調就診紀錄 當證據

1.探視問題建議您提供協議書內容做確認.

2.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您現在是要收集孩跟著他不好的證據, 爭取法官的認同

3.如有受傷或是家暴之疑慮,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 聲請家暴令, 亦可作為日後訴訟中使用.

4.要爭取監護權等問題,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如君 (林律師) 105-01-19 15:18

若想接回孩子需要蒐證可能需要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建議蒐集相關資料向律師諮詢,若經濟上有困難,也可求助各區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的律師扶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9 15: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蒐集小孩受傷之照片及醫院之驗傷報告和診斷證明等,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改定監護原則上要從對方有不利未成年子女的具體作為來切入,依你所述的那些當然是可以提出,這樣的案件常常需要做許多的蒐證(諸如錄音等)(法院程序前、中都要),成功機率就會大,也會做訪視,而子女意願也是法院考量的因素之一,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9 15: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蒐集小孩受傷之照片及醫院之驗傷報告和診斷證明等,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法院亦會委請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製作家庭訪視報告,可對家庭訪視之部分做好準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ei 105-01-17 19:09
事情是這樣的 我老公離過婚有個小孩 當初他前妻說需要補助 所以才把小孩監護權歸她 離婚證書上寫監護權 扶養權 「全權負責」 還有我們的探視權上註明只要在前一天告知就可以 還有帶回來,並沒有規定只能帶回幾天 不過就在上星期我們說過年要帶回三天,結果她反口說什麼規定只能一天,不然就只給我們看看 不讓我們帶回來 我想請問她這樣是不是有違反到我老公想盡父親責任孩子感受父愛的權利 再來是我們去看孩子時,小孩身上都有不明的蟲類叮咬 瘀青 受傷傷口,有次更誇張小孩的手居然被電防蚊液燙傷,我們問她 她居然會「不關我的事啊,是他自己燙到的」這些我們都有拍照存著 我跟我老公很心疼這孩子,想把孩子帶回來顧 想把監護權要回來 聲請監護權改定 我們需要準備什麼?我們有勝算嗎?

你好:

要準備父親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有不利於子女證據,以及由母親行使較有利於子女,並向法院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及會面交往方式,聲請狀要詳列聲請改定之理由,法院收理後會進行訪視,依訪視報告判斷何人行使較有利於子女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7 19:17

您好,

 

1、可以前妻對子女有教養不當、以及未依約定給予探視小孩等理由聲請法院改定監護權

 

2、建議可攜帶當時離婚協議、相關照片、證據工作收入證明、居家環境、教養與照顧小孩計畫等有利資料交由律師評估,並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7 19: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小孩受傷之照片,並帶小孩至醫院驗傷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7 19: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小孩受傷之照片,並帶小孩至醫院驗傷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毓霖 (蘇律師) 105-01-17 20:42

您好:應準備小孩目前由父親照養所生對子女不利益之事項,另請求法官改定主要還須視訪視報告的內容如何評估,此部分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為適。

您好:

建議蒐集證據,例如驗傷單等,證明對方之監護不利於未成年子女,可聲請法院改定監護權人,至少亦可定會面交往方式。

一、你是個好後媽,非常難得。給你一個讚!

二、為了小孩好訴訟不是唯一的路。

三、好的溝通才是最好的解決方法。

四、這小孩很小吧,做父親捨不得,做母親捨不得連繼母都捨不得那表示他很可愛了。

五、對方是主要照顧者,你說的狀況強度應該略有不足,要爭監護權的話證據要再加強才行。

六、你是個好媽媽…愛一個人連他的小孩一起愛

我再給你一個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雅雯 105-01-17 17:21

未成年子女的生母車禍往生,但孩子的生父和生母已離婚

未成年子是跟生母的性氏,因為現在要辦理這些孩子的監護權,是否要透過生父嗎?還是可以直接跟孩子的外公外婆當未成年的監護人呢?

 因為目前找不到孩子的生父,孩子的外公外婆能否向法院提出停止親權呢?

如果可以的畫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7 17:31

您好,

 

小孩監護人死亡監護權自然歸屬於生父,

 

如認生父不適任或其拒絕承擔責任,則外公外婆應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祖父母要取得監護權,則應透過法院來聲請改定監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7 18: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生母死亡,將由生父取得監護權,惟若生父有不適任之虞,與未成年子女同住之外公外婆,可嘗試提起訴訟爭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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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7 18: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生母死亡,將由生父取得監護權,惟若生父有不適任之虞,與未成年子女同住之外公外婆,可嘗試提起訴訟爭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毓霖 (蘇律師) 105-01-17 20:57

您好:本案如有證據足認生父有法律上不能或事實上不能行使親權時,祖父母當然為法定監護人,請備妥資料直接向戶政機關登記。如遭戶政機關拒絕,或可請法院停止生父親權後(訴訟中可向法官要求理由述明祖父母為法定監護人),再向戶政機關登記

您好:

建議提起停止親權之訴訟,停止生父之監護權,可蒐集生父監護不利於未成年子女證據,包括生父長期未為照料等,於勝訴後,即由祖父母為監護權人。

JT 105-01-15 22:59

我在民國100年和女方舉行婚禮, 但之後女方一直拖延登記且最後講明不想登記了. 婚禮後一年女方生一子,但戶籍登記為父不詳並從母姓. 雖然如此本人仍一直讓女方母子住在我家並協助撫養. 現我希望透過法律途徑登記孩子的認領,該如何進行 ? 又是否可一併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或共同監護權?

你好:

可先到戶政機關辦理認領,若生母否認,則要透過法院處理。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視為認領認領後視同婚生子女,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確定後再向戶政機關辦理更正。

非婚生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之決定準用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可聲請法院酌定,要提出由你行使對子女較有利之證據才有可能爭取到監護權

一、先溝通再去戶政辦理認領

二、如果女生願住你家而且你照顧他們母子照顧得好好的也不用堅持一定要採取訴訟的手段。

三、可以溝通要儘量溝通,溝通無效再來考慮法律的手段。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6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認領子女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6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認領子女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T 105-01-15 16:49

民國100年和女方舉行婚禮, 但之後女方一直拖延登記且最後講明不想登記了. 婚禮後一年女方生一子,但戶籍登記為父不詳並從母姓. 雖然如此本人仍一直讓女方母子住在我家並協助撫養. 現我希望透過法律途徑登記孩子的認領,該如何進行 ? 又是否可一併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或共同監護權?

林滷蛋 105-01-15 13:50

您好: 要告我的是老公,第一、他要告我不履行同居義務訴請離婚,第二、還要爭奪孩子的監護權;而我沒有履行同居義務的原因是,在去年的五月一場吵架他趕我們母女出門,因他事先已將我的手機沒收,我無法錄到那天的經過,(但是他自己有錄音) 他現在卻說,我是因為他拿棍棒作勢打我這件事為由不回家,(明明就是他趕我們母女的出門的,六歲孩子可以作證嗎? 因為他死都不承認 ),還說多次請求我回去我都不要( 明明就都沒說 ),還寫定期到女方家探視孩子,孩子跟他感情很好很深,不能沒有他…等 ( 兩三年都沒踏到我家過,只是有幾次約在外面而已 ),內容很多寫的都與事實不符,因今年2月他就要到海外上班,前陣子不停打電話要我寫離婚協議書,我還沒寫好,他認為我在托他的時間,於是他就去民事法庭提出訴狀,我該出面調解嗎 ? 不到會怎麼樣呢 ? 對於他的不屬實內容我可以提告嗎? 因為從孩子出生到現在8歲了都沒付過任何費用,對於他自己的所作所為他都一概不承認,我該怎麼辦? 

你好:

對方已經提起離婚訴訟,應就起訴狀內容提出答辯狀,駁斥不實之處,並聲請調查對你有利之證據,以免權益受損。 若對方有離婚之事由可以提起反訴請求離婚。 家事調解程序會有專業人員協助雙方調解,可多加利用,若不願意調解可不用到場。 是否構成誹謗罪要就起訴狀內容判斷。

您好:
 1.建議配合出面調解 並可趁調解時表達您的立場 反駁對方不實的控訴 
2.對方告離婚 未必會成立; 就算離婚 監護權也未必會歸他 請您放心 
3.兩造雙方說法不一很正常 通常不會就此提告 而且除非是在法院經具結的陳述 否則也不會成立偽證罪等犯罪 
目前建議您委請律師 代您撰寫答辯狀 以及陪同處理訴訟程序 
我有處理多起家事案件的經驗 若有需要 歡迎email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 任孝祥律師: reneejen1229@gmail.com

沈恆 (沈律師) 105-01-15 14:04

您好!

不出席調解會導致調解不成立,且有可能被法院處罰鍰。調解不成立後會移到訴訟庭,若還不出席,是您放棄答辯權利,法院只聽到對方片面之詞,判決只會對您更不利。既然對方已提出訴訟,建議您要提出答辯狀也要出庭答辯,就對方不實陳述一一辯駁,也可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主張及證據,如此才能確保自己的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5 14:05
您好, 1、對方書狀內容本就可能與事實不符,所以每一份書狀都需要也以書狀形式回應,針對不實的地方ㄧㄧ反駁。 2、若有需要,可聲請法官詢問小朋友之證詞。 3、法官裁定監護權也會著重小孩的意願。可一併請求財產分配和小孩扶養費。 建議應委請律師處理訴訟事宜,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 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
林滷蛋 105-01-15 15:0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對方書狀內容本就可能與事實不符,所以每一份書狀都需要也以書狀形式回應,針對不實的地方ㄧ ... (恕刪)

律師您好 :財產分配會對我不利,因為我老公他很會亂花錢,而我是一個很節儉的人,從我嫁給他他沒給過任何生活費,他總是說他要付房子的房貸.水電..等, 還說我自己賺的錢都沒拿出來跟他分擔房貸..( 因為他常講房子是他的名字,之前幾次也是仗著房子是他的趕我出去 ),難道我辛苦賺的存款還要與他分攤,太不公平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5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已對您提告,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答辯狀,為您辯論之,目前若您婚後財產尚未安排好,您亦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考慮拒絕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5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已對您提告,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答辯狀,為您辯論之,目前若您婚後財產尚未安排好,您亦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考慮拒絕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鴨子 105-01-15 11:16

你好,想請問你關於繼承之問題。

目前父母已離婚子女有:兩男一女(全部成年) ;監護權: 媽媽

父親已在娶外籍配偶,子女:一男(國小);且準備生第二個小孩

 

想請問如果父親過世後,繼承是5個小孩平分還是照順序分?

若是父親有負債,再娶的外籍配偶也跑不見後,負債將歸我們3位子女共同償還嗎?

 

如果在父親還沒身亡時,就辦理拋棄繼承財產

等過世後,不管是遺產或負債就不歸我們3位子女所有了吧?

最後想請問,拋棄繼承是要我們3位子女個自分開辦理嗎?

不好意思,麻煩解答問題,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5 1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親子關係不會因為父母離異而受到影響,除非有被收養,否則倘若父親過世,還是會有繼承問題,由該時後的配偶與所有子女一起平均繼承

2、拋棄無法提前辦理。

3、不過不用擔心,只需要於知悉死亡再辦理就可以了,倘若來不及,還是可以主張以所繼承財產為限不清償責任即可(所謂的限制責任)

 

 

 您好:

繼承民法上的權利也是義務,享受權利就要負擔義務,這是對等的道理。所謂繼承,從被繼承死亡開始發生效力(換句話說,一定要有某人去跟上帝喝咖啡,相對應的權利才會產生),對誰發生效力呢?對民法第1138條所稱之繼承人發生效力,因此,繼承權無法事先拋棄,因為權利尚未產生,何來拋棄的道理。

再來,所謂的法定繼承人,除配偶外,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順位「父母」、第三順位「兄弟姊妹」、第四順位「祖父母」,一定要按照順位,必須第一順位的人都沒有了,才會下一順位,依序排下去,順位的編排跟親等有關,與有無成年無涉,因此只是被列定繼承人,在被繼承死亡時,當然享有繼承權。

關於繼承的比例,一定要注意到被繼承人有無「配偶」存在(必須要有婚姻關係存在,小三、小四、小五都沒有這個權利),因為配偶是當然繼承,所以很有可能的組合是:「配偶+第一順位」或「配偶+第二順位」或「配偶+第三順位」或「配偶+第四順位」,要看個案,如果還是不懂,建議請教專業律師,千萬不要聽信其他非律師的建議(曾有個案聽信代書辦理繼承手續,但數年後慘遭銀行追討,原因是程序沒有跑完,悲劇.......)

還有上述權利跟義務是對等的,想要繼承遺產,當然也要繼承債務,這是同時的。

倘若還是有問題,就請您來信s00725003@yahoo.com.tw,倘若您覺得回答滿意,也請您至http://mypaper.pchome.com.tw/s00725003點閱相關文章,增強對法律的概念。以上。

維妮 105-01-15 10:02
如何爭取小孩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5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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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5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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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1-14 12:33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婚姻中,男方在外與人發生關係,反被告妨害性自主,現在已跟對方私下合解,三年前就跟他談離婚,一拖再拖,現在發生這樣的事,全家人還怪我早就要離婚,沒拿錢出來幫先生合解,去談合解我也沒到場,合解書也不讓我看,還罵我小人這時沒陪男方度過難關還堅持要離婚,男方家人說就算我要對先生提告也告不成,這樣的事,配偶連對男方提告權益都沒有嗎?能告他什麼罪名?

 

因為他們完全不讓我知道這事的相關事實!我該怎麼做,哪些才能當證據,我們雙方都在爭取小孩監護權,一個13跟11,如果可以提告,我該先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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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4 1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因子女已長大,若其表明願意跟您,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法院亦會委請社工團體進行家庭訪視,製作家訪報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4 1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因子女已長大,若其表明願意跟您,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法院亦會委請社工團體進行家庭訪視,製作家訪報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4 12:55

您好,

 

1、三年前發生的事,現已無法再主張要以這個理由離婚時效已經超過。

 

2、但仍然可以其他重大事由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

 

3、於離婚訴訟中一併爭取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以及財產分配

 

建議可委請信任之律師,協助處理訴訟相關事宜,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1-14 13:04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三年前發生的事,現已無法再主張要以這 ... (恕刪)

這是他104年8月做的事,我 104年11月知情,最近合解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配偶有發生與其他人合意性交之情況,確實是可以據以提出裁判離婚,而且必須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出,建議您應儘快提出裁判離婚訴訟,以免罹於時效

至於子女監護權的部分,法院會綜合審酌經濟狀況、何人為主要照顧者、家庭支援系統等因素,由於您的子女已經可以陳述表達意見,法院也會斟酌子女的意願。

建議您應儘快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案件提出具體之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米您好:
您確實可以依法提起裁判離婚之訴 並請求將監護權歸您 
至於法院是否會判准 則視您手上的證據而定 
目前建議您委請律師 代您撰寫離婚及爭取監護權的起訴狀 以及陪同處理訴訟程序 
我有處理多起家事案件的經驗 若有需要 歡迎email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 任孝祥律師: reneejen1229@gmail.com

小如 105-01-14 11:55

律師您好

我與前夫在去年104年已由法院裁定離婚,兩名小孩子的監護權由我監護,對方需每月給付我兩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今日,對方刻意將他名下房屋脫產,也不再付我扶養費,請問我接下來要怎麼辦?

就算我向法院申請,是否只要他名下無任何積蓄,我就拿他沒辦法呢~

你好:

可持判決聲請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所得。 對方名下若無財產薪水,要等到對方有財產才有辦法執行。 若對方有脫產之行為,可代位主張通謀虛偽請求將所有權返還回來,或依民法第244條規定主張詐害債權撤銷法律行為,將財產返還為前配偶名下,再聲請強制執行。 對方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 詳細狀況要依判決內容及具體證據才能夠判斷。

 1.  就閣下所述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扶養費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守護玟玟 105-01-14 02:06

前年9月我前夫為監護權在他的孩子病跟他說,他罵我靠北,我加上用保護令告他能不能,昨晚在LINE一直騷擾我,不知他女友人罵幹~幹~,他罵靠北的事派出所不受理還說夫妻之間口頭禪,重點我跟他離婚,算不算是夫妻之間?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4 0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涉犯公然侮辱、違反保護令等罪,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或是向地檢署提告

2、倘若員警拒絕受理,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或是向員警索取辦案三聯單。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4 1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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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4 1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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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 yao 105-01-13 23:12

律師你好,我和前夫生育三個子女,我上法院爭取第一子女監護權,原前夫不同意,不料請了律師後同意讓第一子女的監護但卻跟我索取第三子女贍養費,我害怕不同意就拿不到監護權所以不得已簽字,但是我因有貸款要繳所以未履行支付他贍養費,現收到法院的強制執行扣款,我每月信貸近17000,車貸以帳單繳納近12000,我改嫁生育一女目前一歲,現任先生前有一子要養加上他有協商貸款7300,我們在外租屋生活,兩人要支付貸款生活費,幾乎每月都月光族,我的問題是我要如何去訴訟不支付贍養費,前夫他是公務人員,我是醫院的小職員,我能怎麼做?

您好:

您可主張協議離婚後,因本身經濟狀況不佳,無法履行原協議所定金額,請求法院酌減扶養費金額。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維妮 105-01-13 10:53

你好,因雙方相處問題,長期無法達到共識,所以想要離婚

但雙方都想要小孩,那我該如何爭取小孩(3歲4個月)監護權呢?

謝謝!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做決定, 常見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由於您的說法比較籠統,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本所承辦這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法院在審理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事件的時候,法院會審酌何人為主要照顧者、經濟狀況、家庭支援狀況及其他諸多因素,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情況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法院判斷由誰監護係以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為考量,會參考許多證據,建議先蒐集您與該子女互動親密照片,或對方有何不利於子女證據,並尋求律師協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3 12:54

您好,

 

1、爭取小孩監護權時,可一併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平分您與丈夫婚後之財產

 

2、若小孩從小都由您照顧,法官也會傾向將幼兒判予母親;如您與丈夫都無不良習慣或有影響孩子成長之不利因素,法官較有可能裁定共同監護

 

3、經濟能力不會是太大問題,因為未取得監護權之人,仍要給付他方小孩扶養費。

 

建議可與律師連繫,或會面開會討論,能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3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若目前雙方就離婚無爭議,應先辦理離婚,再就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3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若目前雙方就離婚無爭議,應先辦理離婚,再就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紅 105-01-13 03:42

請問離婚後,如果後續配偶會不斷找麻煩該怎麼處理,先生犯案被抓,所以把九個月的孩子監護權以及離婚一起訴訟 ,孩子也是一直自己帶在身邊。先生的家人也沒幫忙照顧他們家庭又不單純。我都是居住自己家人這。怕訴訟成功。會被找麻煩。

你好: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規定:「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三、目睹家庭暴力:指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四、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五、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或掌控他人行蹤及活動之行為。六、加害人處遇計畫:指對於加害人實施之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治療。」 第3條規定:「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除了在離婚訴訟主張權利外,離婚訴訟進行中或離婚後若有家庭暴力或騷擾之情形,仍然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聲請保護令,所以第一時間報警處理即可,警方會協助你聲請。若核發保護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推定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對法院審理離婚訴訟及爭取監護權會有很大的幫助。
小如 105-01-13 01:14

我和我前夫離婚一年了兒子監護權歸我前夫女兒監護權歸我最近又再婚了現任的老公和女兒相處得很好他也視如己出現在想要領養我前夫的女兒跟他的姓我該怎麼做,我和我前夫離婚後就沒有再聯絡了他也不曾來看過小孩而我想看兒子他也不願意讓我看還跟學校的老師說他不想讓我看兒子,而且他電話也換掉了我找不到他,我想知道我和現任的老公該怎麼做才能領養小孩?如果要開庭我和小孩可以都不要見到我前夫嗎?因為我們是租屋這會影響我們領養小孩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3 08:35

您好,

 

1、小孩出養必須得到生父之同意,辦妥手續後再由現任丈夫收養

 

2、除非生父有""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其他不利子女之情事",否則必須得到生父同意。本案看起來因生父對女兒從來不聞不問,可嘗試以上開理由向法院聲請准予收養

 

3、可委請律師處理,減少見到對方之機會,但若法官認為有必要,仍會傳喚您或現任丈夫到庭說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分成兩個部份來說, 兒子與女兒的處理

1.女兒的收養部份, 需要經過生父同意, 其於如同陳大律師所言

2.由於對方不允許您看兒子, 於法不合, 有監護權禁止探視權那方探視小孩者, 探視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如更甚者或請求職權變更. 亦可以此為與前夫談判女兒收養部份籌碼

3.會建議與前夫好好商談

 

本所承辦此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本所家事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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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 105-01-13 00:23

您好 我是一位父親 由於在十年前 我因為跟前妻不合 導致離婚收場

小朋友也因此 我把監護權 讓給我 前妻 在最近 前妻因為過世 現在監護權正常落在我身上 但是因為已經十年了沒跟小朋友有任何互動的聯繫 

之前有答應說要給贍養費 但是因為工作不順遂 加上 我要行使探視權時前妻都不願意給我探望小朋友  導致我十年來 沒有盡到一個好爸爸的責任

現在有點能力 但是不能夠說滿足 小朋友的價值觀問題 我又擔心 因為這樣監護權會落在小朋友外公身上

之後又不給我探望小朋友 這時我該如何處理才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3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目前依法您是監護權人,但是倘若您不適任,爺爺奶奶等還是可以要求法院改訂監護權

2、目前您應該做的事情應該是與對方溝通,以最有利子女的方式來照料,倘若雙方可以約定,可以簽立協議書,倘若無法,則可以要求訴請法院命對方交付子女

您好:

現在您才是小孩之監護權人,建議盡早與小孩接觸互動,避免遭提停止親權之訴訟。。

蘋媽 105-01-12 10:42

您好請問.

我和前夫己離婚12年.小孩監護權歸我,離婚後一直在娘家一起同住,最近一年,己再婚.現長輩天天二天一小吵三天一大鬧只因我再婚的問題,因覺得對孩子成長有問題.打算從娘家搬出去.自己一家三口好好過正常生活,.結果家中長輩說.搬家可以你自己出去.孩子休想一起搬出去.說孩子從小在家奶奶負責撫養長大憑什麼我們要搬家,孩子就要跟我們搬出去..如果孩子和我一起搬出去.說要上法院.請求把孩子監護權判給他爸.要把孩子趕去他爸身邊(他爸也己再婚).說我己經再婚.沒有任何權利也沒有監護權力把孩子帶走.問題孩子願意和我一起搬出娘家在外居住..想詢問.如果到時搬家我是否要請警察在場..或是長輩強制小孩不與我居住.我該如何處理

另居住娘家時.怕娘家有負擔我定期給長輩每個月6000-10000協助撫養孩子費用.並協助家裡一些生活開銷負擔.孩子12年成長教育我也都一直陪伴在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2 10:58

您好,

 

1、長輩沒有權利阻止小孩跟您離開,因您是唯一合法之監護人。倘若擔心,可在搬家當日報警請警員協助告知家中長輩,若阻止小孩離開係屬犯罪之刑為。

 

2、小孩已屬青少年,又長年與您同住,且小孩意願是跟著母親,您也無其他不良行為影響小孩成長,縱使訴請法院,改定監護權之機會也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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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恩 105-01-11 22:44

我與前女友育有一個小孩,但是從小孩出生起我就從未見過他(女方斷絕與我的聯絡,並不准我看小孩,我們也未結婚)。女方前陣子結婚,最近聯絡我要求我放棄監護權並說她先生會辦理孩子的認養。請問這樣的話,如果以後女方如果不想要小孩可以直接就送回來給我養嗎?  我還能重新申請監護權嗎?

而現在如果她先生辦理領養後,我還需要付小孩子的扶養費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1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同意對方收養並經法院認可,您即無須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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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1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同意對方收養,您即無須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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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您同意對方收養, 法院也獲准, 孩子在法律上與您無任何關係, 不需付擔扶養費用

2.要注意收養關係可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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