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翎翎 104-10-19 20:04

我家的家庭問題很複雜

我爸媽處在快離婚的狀態 我一直被他們夾在中間

後來他們又吵架 然後覺得都是我的錯 如果我沒有出生就不會帶給他們麻煩 

所以就認為不需要養我(監護權在我爸那裡)  不給我生活費

可是我們學校沒有提供三餐 所以我都要靠那筆生活費吃跟交通(一天70元)

因為沒有錢吃飯跟坐公車上學 所以我決定出去打工自己賺生活費

在那裡做了一個月後 我媽又突然不想讓我上班 把我軟禁在房間裡

請問我該怎麼辦 監護權不在我媽那裡 她這樣做是合法的嗎?

拜託幫幫我 我已經餓2天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9 20:26

您好,針對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訴請雙親給付扶養費。

2、不過本文建議應該先請各地縣市政府的社會局協助或是打113家暴專線。

1.想跟您確認您幾歲

2.如未滿20, 不管監護權與否, 雙親都應該扶養子女

3.快點打社會局跟113家暴專線尋求協助

阿水 104-10-19 17:17

你好,我和前女友屬於未婚關係,前女友在今年4月3日產下女兒,我在5月3日完成認領,並在小孩的戶口名簿上註記:雙方共同行使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

我們在上個月分手,因為雙方針對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無法達成協議,我已在今天(10月19日)將家事聲請狀寄送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但院方表示收到後要等2週到1個月才會開庭。

我想詢問的是,我女兒仍是雙方共同行使權利義務,目前由他媽媽在照顧,而且拒絕讓我探視小孩(包含帶回過夜),甚至要求探視權利等法院裁定後再說,完全拒絕我看到小孩,我應該如何處理?

在有共同監護權的情況下,女方可以拒絕男方探視嗎?

有其他法律途徑可以要求探視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以先定探視時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9 22:44

建議可以開庭時一併爭取監護權並酌定探視方案。

1.有監護權禁止探視權那方探視小孩者,探視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如更甚者或請求職權變更

2.會建議您先決定你打算處理的方式, 藉由此次訴訟一次將探視方案監護權扶養費一併處理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20 11:18

您好:

1、建議您在未開庭前,得依協議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或是以協議和戶籍資料前去請警方協助,至少讓您有探視之機會,但警方亦有可能因非法院正式文件且為一般民事糾紛而拒絕協助。

2、比較保險的作法是,如果您還能等待到開庭時,可當庭向法官陳述相關事實,請法官做裁決或開示,請對方至少於裁定前能讓您有探視的機會,甚至可以此事實向法院主張子女應改由您為主要照護者或單獨監護。都是可能主張的方向。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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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水 104-10-20 11:34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 (恕刪)

您好,我和前女友因為無法達成協議(我同意監護權歸他、我要負擔撫養費用和探視權),因此我在昨天(10/19)早上以限時掛號,將家事聲請狀(聲請酌定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用)從澎湖寄到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但因為一直想到,我女兒的戶籍謄本記事註記的是「因被認領民國104年5月3日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結果我前女友卻拒絕我要求在10月28日回臺灣休假的探視,表示要見小孩,等開庭判決確定再說。

所以我在今天早上重新繕造了一份申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再以快捷方式送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希望法院能命我前女友在前一份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酌定案判決前,不能拒絕我提出的探視和帶女兒回台南過夜。

請問「因被認領民國104年5月3日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監護權目前仍是由雙方共同行使,是不是表示我還是有在平常時間和我女兒會面的權利?

阿水 104-10-20 11:42
回覆 怡然自得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建議您在未開庭前,得依協議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或是以協議和戶籍資 ... (恕刪)

您好,我和前女友因為無法達成協議(我同意監護權歸他、我要負擔撫養費用和探視權),因此我在昨天(10/19)早上以限時掛號,將家事聲請狀(聲請酌定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用)從澎湖寄到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但因為一直想到,我女兒的戶籍謄本記事註記的是「因被認領民國104年5月3日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結果我前女友卻拒絕我要求在10月28日回臺灣休假的探視,表示要見小孩,等開庭判決確定再說。

所以我在今天早上重新繕造了一份申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再以快捷方式送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希望法院能命我前女友在前一份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酌定案判決前,不能拒絕我提出的探視和帶女兒回台南過夜。

請問「因被認領民國104年5月3日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監護權目前仍是由雙方共同行使,是不是表示我還是有在平常時間和我女兒會面的權利?

阿水 104-10-20 11:42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有監護權禁止探視權那方探視小孩者,探視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如更甚者或請求職權變更

您好,我和前女友因為無法達成協議(我同意監護權歸他、我要負擔撫養費用和探視權),因此我在昨天(10/19)早上以限時掛號,將家事聲請狀(聲請酌定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用)從澎湖寄到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但因為一直想到,我女兒的戶籍謄本記事註記的是「因被認領民國104年5月3日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結果我前女友卻拒絕我要求在10月28日回臺灣休假的探視,表示要見小孩,等開庭判決確定再說。

所以我在今天早上重新繕造了一份申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再以快捷方式送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希望法院能命我前女友在前一份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酌定案判決前,不能拒絕我提出的探視和帶女兒回台南過夜。

請問「因被認領民國104年5月3日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監護權目前仍是由雙方共同行使,是不是表示我還是有在平常時間和我女兒會面的權利?

 

Sandy 104-10-19 15:04

律師您好~

      我與前夫去年協議離婚,有一房屋登記雙方名下,協議為房屋歸男方,小孩監護權歸女方,協議書並無註記探視權之行使方式,因此男方都想來看就來看也完全沒有事前告知,但因男方日前多次要求房屋過戶,詢問過銀行,我是房屋債權人之一,因此必需由男方提供另一名財力相當之擔保人才肯徹銷我為共同貸款人身份,男方提供不出擔保人,而我堅持維護自己的相關權利所以不先過戶,男方因此擬要提告要求強制執行房屋過戶之事由,我是否可為保障自己權利為由下,在男方未提供相關之保障前,拒絕辦理過戶?因離婚之後,小孩扶養費男方從未支付過,現男方要求再爭取探視權(女方從未拒絕其探視過),要求將小孩帶離女方之住處,小孩才2歲多,由於男方精神不穩定,但又完全沒有就醫的記錄可尋,不希望讓他單獨將小孩帶走,請問律師~是否可以要求探視時母親得在旁或是必需要由子女同意才能帶離開,且不得過夜之請求?另外,男方突然於這個月轉帳數千元至我的帳戶,沒有告知也沒有下文,是否為他提告做事前的防備?請教律師,數千元之依據不知從何而來,是否可依縣市政府每人每月消費性支出來計算,不足之部份及先前未支付之部份,是否可能追討回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9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探視的部分,倘若對方有不利子女之行為或是疑慮,因為雙方沒有約定,所以我方可以要求對方進行協商,否則可以於我方認同的方式下給對方探視,等對方提告

2、監護權的部分,倘若我方有妥適照料子女,則無須過於擔心。

3、有關於房產的部分,要看雙方當時厚的詳細約定,請詳述。

4、有關於扶養費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給付,倘若拒絕,可以提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房屋部分當初你們沒提及擔保人

這部分會有爭議

但仍然建議你可以用無擔保人為由

拒絕移轉所有權

逼他提供擔保人

否則你可以把房子賣掉

另外探視權部分

建議你可以去向法院提出訂探視方案

讓探視方案正常化

大家依據探視方案去進行

至於撫養費你也可以一併在上開案件請求

過去給不夠的

以及未來的都可以一併請求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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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104-10-19 16: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

關於房產部份,當初離婚協議僅註明房屋歸男方,沒有其他註記!

當初購買房屋時,協議是雙方各持1/2,因此男方為貸款人,女方為共同貸款人~

請問是否得以有損女方權利為由拒絕過戶?

另請教曹律師,由於男方探視子女時,每次都要求要跟小孩合照,感覺非常明顯像是在搜證,請問是否有不利女方之告訴?

 

Sandy 104-10-19 16:17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律師您好~

當初房產是登記各1/2,也許當時的市值高於貸款額戶,所以銀行並未要求提供保人,我有詢問過銀行銀行的解釋為我並非擔保人,而是共同貸款人,要徹銷共同貸款人身份前提必需先徹銷房產持有人身份,而且必需由貸款人(指前夫)去辦理徹銷,是否有此說法?亦或是銀行撇清責任之說辭?蘇律師指我單方可將房產賣掉1/2部份嗎?但離婚協議上註明房產歸男方所有,是否會有所爭議?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9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又關於動產所有權之部分,可視協議如何約定,再決定如何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vi 104-10-19 13:54
未婚生子的情形下,如果父親欄一旦有了生父的名字,日後是否有權爭奪小孩的監護權
沈恆 (沈律師) 104-10-19 15:07

您好!

只要對方確實是生父,不管戶籍有沒有記載父親,生父隨時都可爭取監護權,但法官仍會以小孩的最佳利益來裁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原則上是如此

但如果小孩都是由你們這一方再照顧

基本上就算他取得生父資格

監護權也不會判給他

反而可以跟他要撫養

當然相對的小孩也必須給對方探視

這有利有弊要看你這方的考量

如果監護權就不用擔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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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9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生父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但法院不太可能變動未成年子女之生活環境,除非有重大之事由,故若生父非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欲改定監護權之機會較低,但可取得一穩定之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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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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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9 22:58

對方有爭取監護權之機會,但若小朋友從小由您帶大,基於幼年從母跟不變動原則,您爭取到監護權之機會很高。

另外,可以向其主張扶養費用。

Ray 104-10-19 10:16

我有一位親戚,跟他的越南老婆離婚並取得監護權,近日發現小孩被帶回越南而不知所措,他想把小孩帶回來,有什麼辦法?

阿萍 104-10-19 06:56

我被我老公家暴,請問一下,如果我要離婚小孩監護權會歸誰

一、依家庭暴力防治法43條,如果對方有家暴的話是推定不適合監護。

二、爭監護權的標準是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所以你要多搜集小孩跟著你對小孩比較好的證據,還有小孩跟著他對小孩比較不好的證據

三、還是要看具體證據來判斷。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萍 104-10-19 08:14

那請問律師,我現在還有工作,如果離婚後沒有工作小孩監護權會不會不屬於我

沒有工作的話法官會思考讓小孩跟著沒有錢養他的媽媽的話對小孩真的好嗎?

如果是沒有工作但有正當理由,而且家人還可以在經濟上幫忙,那麼法官就比較不會有這樣的擔心。

可參考楊大律師所述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常見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2.若有家暴之問題,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 聲請家暴令, 做為未來爭取監護權之有利理由

3.如果老公會家暴, 要注意小孩和自身的安全

4.沒有經濟收入要先想想是否能養活自己, 再討論小孩, 不然不容易讓法官相信小孩給你比較好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9 12:59

 您丈夫有家庭暴力,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施暴者推定不適合監護子女,因此您訴請離婚後,您獲得監護權的機會較大。此外您可以收集平時子女課業或接送皆為您照料之證據,加強法官心證。若您需要委託律師訴請離婚,請致電0911-101-770王律師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有保護令

原則上推定歸你

這是家暴法規定的

但還是要看具體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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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9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驗傷單資料,聲請家暴令並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再提出民事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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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18 09:19

你好:

我跟我前夫離婚了八年,離婚證書上,監護權歸男方,但是在三年前,

我前夫,打電話給我,要跟要撫養費,必須每個月給小孩,不然他要提起告訴,

我已經每個月都有匯撫養費到現在了,那麼請問一下,如果我沒給,訴送法院,

,告的成嗎?聽說離婚超過五年了,追訴權在五年內嗎?,在來我可以不要支付嗎?

你好:

父母依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5條、第1116條、第1116條之1),你仍然要與前夫依經濟能力分擔扶養義務(通常每人1/2),如不履行,未成年子女可以請求你給付扶養費,前夫代墊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消滅時效部分,如果你們是約定每月給付,扶養費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消滅時效為5年,是自可以請求時起算,不是自離婚時起算(可以參考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36號民事判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8 09: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子女扶養費是必須負擔到子女成年(20歲),倘若您拒絕給付,對方提起訴訟,屆時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經濟能力、子女所需扶養費等酌定您按月應給付之扶養費數額。

2、倘若您持續拒絕,對方仍可以要求過去您未給付的扶養費,時效是15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8 22:06

您好,小朋友只要未成年,您就有給付扶養費之義務,若過去沒給付之部分,前夫還是可以請求代墊款。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8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按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對方亦可請求為您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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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 104-10-17 22:08

日前與前妻離婚後,我取得女兒的監護權,但在協議中有一條是

非會面交往:得為通信(包括網路)、通話、致贈禮物、交換照片、拍照等行為。相對人得於每天晚間9點至10點間,與未成年子女通話。

當初協議時問他是否會是每天視訊,一次會多久,他表示不會每天,一次頂多五分鐘,但實際執行時變成每天都要視訊,而且都要整整一個小時,協議是在家事法庭進行的,雙方律師也都在,我跟他表示這是當初的意思,他說他不記得了,不願意承認,想問這是否涉及偽證

在執行方面,有時候小孩睡了或者我有事情,我都會簡訊通知當天無法進行,但過了一段時間後他開始要求如果我無法履行,我必須補上這個時間給他,我想問的有兩個

1.她是否有權利要求補上時間?法律上是如何解釋這樣的一個約定方式?

2.她每天都要視訊,而且一次一個小時已經嚴重影響我個人的生活品質,小孩才三歲,不可能一直在她的視線範圍內活動,她會要求我不斷幫她移動攝影機鏡頭,而且離婚後應該是雙方保持距離而不是每天透過我來跟小孩視訊,這方面我有甚麼方式是可以合法反制她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7 22:23

此部分部會涉及偽證

若認為探方法不利於小朋友利益,可以向法院聲請變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7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需依裁定之規定,每天晚上九點至十點,使其與未成年子女通訊,無須有所謂補足時間之問題,若您覺得該裁定內容不妥,可能須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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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 104-10-17 22:3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需依裁定之規定,每天晚上九點至十點,使其與未成年子女通訊,無須有所謂補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在視訊過程中我發現我女兒有些排斥視訊,可能是因為我前妻會不斷要求女兒與她對話,小孩子又是在開始有自己的想法的年紀,所以這樣比較強迫式的問話方式會讓女兒有壓力,但因為前妻其實是有精神方面的問題,我也不想在這方面太過刺激她,所以如果事情繼續這樣下去,我想求助法律是比較好的方法。

您好:

若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處,可以聲請改定會面交往方式,將每日均需聯絡之程序予以刪除,避免日後不斷產生困擾。

Avi 104-10-17 18:57
我是個未婚媽媽,目前孕期4個多月! 如果我沒有登記結婚的話,小孩子出生後是跟母姓嗎?監護權扶養權也是歸母親嗎?那生父有權來爭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7 1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我方對於生父的認領或是撫育可以拒絕,這樣我方就可以直接登記子女為母性,並且具有單獨的監護權

不過因此也無法向生父請求子女扶養費。

你好:

民法第1059條之1非婚生子女從母性。生父認領後可書面變更為父姓。 生父還沒認領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之人均由你擔任,扶養費部分可以提起認領之訴要求生父認領,並一併請求生父給付扶養費。 生父可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認領非婚生子女,並與向法院爭取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之人(監護權)、及酌定會面交往方式(探視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7 22:28

您好,生父若經過認領,就可以有爭取監護權之機會。

但基於幼年從母原則且若小朋有從小跟著您,法院判給您之機會很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7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尚未結婚,該子女非婚生子女,您為子女監護權人,除非生父認領子女後,方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惟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對方僅取得探視權,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子女出生時,因您未有婚姻關係,您可以登記從您之姓氏,並監護權人當然為您單獨任之,但若生父日後為認領行為,則可能會有定監護權人之訴訟,建議將扶養支出之相關收據及過程之影像均予保存,以待日後訴訟使用。

52 104-10-16 20:42

您好

因為我弟玩期貨,房子拿去二胎,也欠了一大筆債,現在人不見了,我們也無力償還(已經第三次了)

在外甥女一歲多就離婚監護權是父母共同監護,由男方照顧,女方則每月兩次探視(法院判定)現在男女也各自嫁娶,如果我弟想不開自殺,監護權是否就歸生母?那繼母可以監護嗎?監護權判定會參考娘家沒資產嗎?可以我媽跟生母共同監護嗎?

謝謝!

 

您好:

1.  因您弟弟有欠債的問題,只要對方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並提出相關證明證實您弟弟無法盡撫養責任,如您弟弟有自殺傾向,或有自殺事實,只要生母沒有不適任監護權人的理由,法院恐將監護權直接改定給生母。

2.  在生父去世後,繼母可以與小孩訂立收養契約送交法院認可,但因民法規定「子女收養時,應徵得其父母同意」,因此必須取得生母的同意才可認養,若生母不同意讓繼母認養,您就必須提出繼母與小孩早已建立如同親子間的關係,且繼母對小孩視如己出之證明,透過養育之恩重於親情之理由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7 22:36

若弟弟死亡監護權直接變生母,若認為有不利於小朋友之情形,可以於日後聲請改訂監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7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弟弟死亡監護權即可能由生母取得,除非生母有不利於行使監護權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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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19 13:44

您好:

1、在現行狀況下,您可幫小孩聲請改定監護,否則如您弟弟真的有何萬一,監護權就當然歸生母所得行使。且依據現行改定監護之規定,您如果要幫小孩聲請改定監護,並不由小孩生母行使,須證明您弟弟和小孩生母皆不適合行使小孩之權利義務始有可能改定由您母親或您行使,否則原則上即使您弟弟喪失監護權,仍係由小孩生母取得監護權

2、如要使小孩繼母取得監護權,尚需繼母依民法收養之規定,請求法院准予收養小孩之後,始有權利要求改定監護由小孩繼母行使,但如此雖爭取小孩監護權之機會大一點,但因仍須等待法院准予收養,故所費時間可能會比較冗長,你可考慮看看。

妮妮 104-10-16 16:01
我與前夫離婚大概4年 小孩監護權是歸男方所有 但在大概2年前 我把小孩帶回娘家 由我的父母幫忙照顧 本來男方都會支付大女兒的學費(國小 所以一學期大概3-4千)而我負擔小女兒的學費(幼稚園月付大概4-5千)但當我把小孩帶回娘家後 男方從未支付任何生活費用 請他幫忙分擔生活費 他都說沒錢 到今天九月 小女兒上小一了 男方連學費與安親費用還有生活費 完完全全都不支付 連小孩的健保都強制加到我的名下 男方有時要來帶小孩回去 小孩都不想回去但又害怕男方生氣會大小聲而不敢跟男方說不想回去 每次小孩總是害怕到大哭 我該如何打回監護權呢? 男方那邊沒有人可以妥善的照顧孩子 而且男方曾有家暴前科 還每天喝酒 小孩都很怕 而且小孩沒意願跟他 請問有人可以幫幫我嗎 讓我的小孩別生活在恐懼中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6 16: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以對方酗酒、不照料子女家庭暴力前科等行為,直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同時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1.要先看到您離婚協議書上的內容條人對於探視權扶養費如何約定

2.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由於您前夫有酗酒家暴等行為, 對您申請改定監護權較為有利

3.若資力許可建議先行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確認後續行動;若無資力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諮詢或申請免費律師; 如在台北亦可在通過後指明本所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6 19: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對方家暴及酗酒等不利照顧未成年子女證據,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之資料,依各地方不同,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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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6 19:05

您好,建議蒐集由前夫監護有不利於小朋友成長之證據,並以此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

另外,建議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時,同時請求對方給付過去之代墊費用及未來之扶養費用。

mindy 104-10-16 10:34

您好:現我是離婚狀態,有一女兒,監護權在我這,目前因為我有交往中男朋友,且有想結婚的打算,請問現在我想要求我前夫不能探視小孩,想與前夫斷乾淨不來往,請問在法律上有辦法判決另一方不探視小孩嗎?

不行, 請參考1055條規定, 除非會面交往有妨礙子女利益

監護權禁止探視權那方探視小孩者,探視者可以向法院申請會面交往, 假執行, 如更甚者或請求職權變更

mindy 104-10-16 11:04

您好:那再請問"會面交往有妨礙子女利益"指的是什麼部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6 11: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探視沒有影響子女的利益,無法阻止。

2、所謂影響子女利益,如會傷害子女、或是有吸毒、酗酒等不良習慣,將影響子女成長等。

3、建議可以委起律師撰擬協議書,設計探視方式,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6 19: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惡意阻撓探視權之情形,對方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建議您仍應讓對方行使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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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6 19:20

您好,探視小朋友不僅是為行使監護權一方之權利,也是小朋友的權利,除非父親的探視有顯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否則不太可能阻止。

susu 104-10-15 23:01

請問律師

一男性朋友未婚,與1女一夜情後女方懷孕

女方不聽勸 堅持要生下說要自己扶養

生出後才反悔,覺得自己養不起,不想要孩子了(卻又不接受男方開出的小孩扶養費條件),一心想要直接丟給男方家照顧。

試問,若女方直接把小孩遺棄至男方家,

男方是否有權告女方遺棄,轉移監護權並要求女方從此無探視孩子權利,

(已做親子鑑定卻認為親生,但尚未認領孩子)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5 23:03

您好,若女方有將小孩丟著不照顧的行為,可以向法院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後爭取監護權

至於是否構成遺棄,要看具體狀況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將小孩放到男方家門口,尚不至於構成刑事遺棄罪,男方若請求改定監護權,您仍享有探視權,男方可能對您請求給付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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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遺棄罪部分,要看遺棄之方式為何,若已致小孩於危險之中,可能有遺棄罪之問題,就監護權部分,男方只要為認領之行為,並辦理認領登記即可,但若有爭議,則需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訟,嗣可再提起停止女方監護權訴訟,則監護權即為男方單獨行使。

1.  閣下可按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即認領有二個基本要件:1. 子女為「非婚生子女」。及 2. 父親為「親生父親」,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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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遺棄是否成立要看遺棄方式而定, 小孩是否有危險, 但如女方這樣做不利監護權爭取

2.如未認領建議先認領登記, 以利後酌定監護

3.沒監護的一方是要給監護權一方扶養費用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oint 104-10-19 16:02

想再請問

若女方擅自將小孩帶到男方家棄養,男方是否可以將小孩送至警局請警方送回

(男方並無認領小孩,尚未有法律關係)


 

point 104-10-19 16:08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

想再請問

若女方擅自將小孩帶到男方家棄養,男方是否可以將小孩送至警局請警方送回

(男方並無認領小孩,尚未有法律關係)

susu 104-10-15 22:48

請問律師

一男性朋友未婚,與1女一夜情後女方懷孕

女方不聽勸 堅持要生下說要自己扶養

生出後才反悔,覺得自己養不起,不想要孩子了(卻又不接受男方開出的小孩扶養費條件),一心想要直接丟給男方家照顧。

試問,若女方直接把小孩遺棄至男方家,

男方是否有權告女方遺棄,轉移監護權並要求女方從此無探視孩子權利,

(已做親子鑑定卻認為親生,但尚未認領孩子)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將小孩放到男方家門口,尚不至於構成刑事遺棄罪,男方若請求改定監護權,您仍享有探視權,男方可能對您請求給付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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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此閣下可先按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即認領有二個基本要件:1. 子女為「非婚生子女」。及 2. 父親為「親生父親」,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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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 104-10-15 18:34

目前與老婆分居狀態,每次小孩帶回去就常常消失沒有聯絡,請問如果下次再有這種行為我們用口頭約定方式或是白紙黑字,若沒按時接小孩回來,會喪失監監護權,這樣的方式有法律的保護嗎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15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最好能以書面協議的方式,將探視小朋友的時間、地點訂明,越詳細越好,以便雙方有所依循,萬一未來必須以訴訟解決,也可以作為有利的證據

以上敬供參考,如尚有其他問題,歡迎 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您好:

1.  依民法第1089-1 條「父母不繼續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時,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之規定。」,因此只要您與對方分居時間超過6個月以上,就可協議子女監護權,或由法院裁定由其中一方單獨行使或雙方共同行使,並可裁定探視權的行使。

2.  若在分居6個月以內,您與他不論以口頭或書面協定喪失監護權之約定,因為違背善良風俗,恐不會有法律效力,但若有這樣的書面協定,加以您提出對方時常違背承諾的證據,有利於將監護權判決給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這樣的約定不具法律上效力。

二、小孩的監護有公益性,而且法律是規定以小孩最大利益來判斷,實務上遇到父母約定內容不利於小孩的向來很容易被認定約定無效。[例如約定小孩以後不能向其中一方請求給付扶養費,這樣的約定就有被認定不能拘束小孩的前例]。

三、監護權的規定既然是為了小孩最大利益的保護,你應該做的是逐漸搜集小孩跟著你對小孩好的證據,還有小孩跟著對方對小孩不好的證據

四、監護的目的既然是為了小孩最大利益的保護,所以訴訟只是其中一種可能,父母如果能站在小孩最大利益去溝通協調,彼此體諒讓步,以理性溝通和平解決小孩的監護及探視的部分,應該也沒有一定要訴訟

五、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分居達六個月以上,可請求改定監護,由您單如行使監護權,對方依法院規定之時間地點及方式行使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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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5 23:14

您好,若分居已經達六個月,建議向法院請求酌定暫時之監護權以及探視權行使之方式及相關細節。

104-10-15 14:07
想請問關於小孩探視權的問題。我已離婚三年小孩三歲,離婚時協議好小孩監護權歸男方,有協議好固定探視的時間(每月兩週的假日共四天),但男方有加註探視需不影響小孩的作息及學習為前提,且我需自行去男方住所接送。(本來我們都住桃園)但目前小孩開始上幼稚園,男方已再婚並帶著小孩搬去台中再婚的妻子家生活。原本想與男方協商探視時接送的部分(桃園台中往返)可否輪流接送,但男方以當時離婚時的協議內容說我要探視小孩就要自行去接送。且男方常常以小孩假日要參加學校活動為由任意更改原本協議探視的時間。男方也經常想說服我不要探視小孩,會影響小孩的成長及心理。為了與小孩相處我也桃園台中兩頭跑了。最近男方又跟我說他們全家要搬去高雄了。本來協議的內容並沒有寫到男方住所的地點,且每次接送小孩都是約在外面,男方並不想讓我知道他們的住所。 想請問1、男方更住所區域已與當時協議時的住所不同,協議仍有效嗎? 2、男方ㄧ直變更住所且常常以小孩讀書為由任意更改協議好探視的時間,刻意想刁難我與小孩的相處。我可以改定監護權嗎?但是對方並無對小孩不利的行為。 3、請問這個狀況我該怎麼辦呢?請求協助。謝謝

一、探視方法可以協議儘量協議。

二、訴訟只是最後不得已的方法而已。

三、現在科技進步,就算是不能現場見到小孩,也可以透過電話或是LINE,FB等與小孩溝通,也可以寫寫信給小孩[這是比較古老的方法]。並沒有一定要把小孩接到桃園,你可去高雄看小孩,然後帶著小孩在高雄義大世界玩一玩呀。小孩的話可以培養他寫日記的習慣,就算還不會寫字也可以教他畫圖,畫些正面的東西,儘量讓小孩開心一點。

四、與小孩出遊的時候要多拍一些小孩跟你親暱的照片,這個很重要。

五、就算不能長時日陪在小孩身邊,也要讓小孩在很短的時間內知道媽媽愛他。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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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有惡意刁難您行使探視權之情形,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即使無法改定成功,亦可請求法院關於探視權之部分,加以規定詳細清楚,包括如何處交付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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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5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有惡意刁難您行使探視權之情形,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即使無法改定成功,亦可請求法院關於探視權之部分,加以規定詳細清楚,包括如何處交付子女等。

star 104-10-14 15:07

我跟前妻今年3月已經離婚,育有一個一歲半女兒,離婚協議書有註明我擁有監護權,女方有探視權,兩個禮拜可以帶小孩回去過夜一次(沒訂時間,不過我們有私下協議8:00到隔日17:00),最近女方向法院提出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要求每個月的單數周可以帶回去過夜,過年和中秋輪流照顧,目前法院已經要求社工來訪視,未來應該是要開協調庭.

我想請問的是,既然他可以不想照離婚協議書約定的時間,那我是不是也可以照我想要的時間來提出?小孩子這樣探視也大概半年了,每次回家第一晚都會哭鬧,每次接送也都會哭,我也覺得小孩這樣可憐,我是不是可以以小孩目前還太小不適合經常變動環境要求探視權更改成不過夜,每個月二,四周讓前妻來會面交往,在三歲之後(上幼稚園時候)再帶回去過夜,可以嗎(孩子從出聲道先在都是我媽媽在照顧,前妻跟她家人根本不知道小孩習性)?

我想我如果這樣跟前妻協商他必定不會同意,最後必定要交給法官判斷,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這樣要求,有符合照顧子女最佳利益嗎,法官會准嗎?

我要向法官提出這個需求,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4-10-14 15:40

這是個案認定的,如何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其認定,只有該案法官可以決定,您只能盡量提出如何不適合按照前妻的要求進行會面交往的事實證據或說明,請求法院不採前妻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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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4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小孩哭鬧之情形錄影蒐證,並提出您認為對未成年子女較為適當之探視方案,供法院選擇參考,目前您應先做好社工訪視,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對方之聲請狀,加以回應攻擊,並提出您認為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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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4 22:12

您好,除非您能更具體地指出目前之狀況過夜會有很明顯不利於小朋友之情形,否則希望對方之探視不過夜,可能會難一點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ㄧ般來說分階段探視很普遍

但要有符合條件

就是小孩真的不適應

這需要由社工介入來處理

這攻防需要ㄧ段時間

所以要好好規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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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水 104-10-14 09:23

請問我先生與他家人朋友來我娘家看小孩,他們一行人進入我娘家,錄下所有人的談話,並把錄音內容提供於家事法庭上當成證據(為了爭監護權),如此進入我娘家錄音並未得到我娘家人同意,然後又錄下我娘家所有人的談話,請問這樣是否可以提告妨害祕密呢?

通話的當事人對於通話內容進行錄音作為司法上之證據使用,非屬於無故之行為,且錄音的對象係對自己之對話進行錄音並非對於他人之對話進行錄音,因此非屬刑法第315-1條的無故利用工去竊聽他人不公開之談話的行為。另依據通訊保護及監察法第29條規定,通訊(包含對談)之一方非出於不法之目的對於通訊之內容進行監察(例如錄音)不罰。因為相對人的行為係為了司法程序證據保全,屬於合法之目的,且你們之間的對話並不會構成刑法所規定的秘密,因此對方的行為不致於構成犯罪。

一、這個部分恐怕是有不同見解。

二、例如,類似的想法抓通姦是為了證據保全,但是就是有檢察官會起訴,摘要一則判決後附檢察官起訴書被告等雖為查緝配偶之通姦,然此非謂其即有侵入他人住宅及錄影他人非公開活動之正當理由。綜上所述,即使被告等人為查知通姦之目的,而進入上揭告訴人住所及進行拍攝,仍應循正當法律程序為之,其非法侵入住宅,繼而妨害祕密,均事證明確,被告等之辯解,無非卸責之詞,毫無值採。

三、夫妻一場,就算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分手,沒有一定要提告刑事。再來這個是告訴乃論之罪,就算你堅持提告,後續如果雙方談好了是不是就撤告?請三思。

四、可以再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再決定處理方向。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建議多花點時間研究監護權部分的爭取及舉證,及對方如此取得的證據民事上是否有證據能力及證明力的問題。畢竟你的第一重點應該是在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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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甜 104-10-13 23:45

我的父母離異已有10年多之久,

監護權人是媽媽,也許久未見過父親。

上週五從姑姑(爸爸的妹妹)那裡得知父親過世,

據我所知他本人債務相當龐大,

想請問是否辦理"拋棄繼承"較為合適?

 

下列是我查詢到辦理拋棄繼承之所需資料

1. 除戶戶籍謄本or死亡證明書(持身分證戶政事務所辦理)

2. 拋棄人戶籍謄本

3. 拋棄人印鑑證明 (本人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

4. 繼承權拋棄書

5. 拋棄繼承通知書

以上文件備妥後,寄送至被繼承人戶籍地之地方法院即可。
請問,以上還需注意甚麼嗎? 

 

因為上網爬文大家講的都不太一樣,

希望能在這裡找到正確答案。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3 23:56

若負債遠遠大於資產,建議直接拋棄繼承,以避免日後之糾紛

您好:

負債遠大於遺產,以拋棄繼承為適當,並建議電詢戶籍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所需之文件。

徐甜妳好,拋棄繼承必須在知悉繼承開始三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向法院具狀聲請

簡易的書狀範本可到司法院的網站中點選書狀範例--->少年及家事--->再搜尋拋棄繼承的相關資料,將書狀填寫完成並附上相關資料遞交至被繼承死亡時住所地之法院。

以上供參

轉載一位檢察官繼承問題所提出的建言

1.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
最近相驗一個案子,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燒炭自殺身亡,他的遺書上還寫到:「當我離開後,.......,只須草蓆捲起即可,火化後,骨灰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才不連累你們,不必為我流淚,我沒資格為人父,為人夫,不可原諒的人絕筆。」但是死者是否知道,他死後債務是由他的太太、兒女,父母,祖父母,甚至是由「兄弟姐妹」來承擔?
最近2年值外勤時,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勢,尤其是自殺案件增加最多,例如最近兩次值外勤,相驗9件,6件是自殺,尤其是小年夜那天,大家歡欣的要與親人圍爐團聚,單我這一班外勤(本署每天有3班外勤)就報驗7件,4件是自殺,可見轄區內民眾生活過的很不好!很多人都被銀行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但是他們自殺後,發生繼承的效力,往生者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概括承受」,反而讓他們的配偶、兒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親人,淪落成為暴力討債的對象。
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家暴,非但不務正業、積欠大量債務,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還常常對親人施暴;他死後,家人本來以為『終於解脫了』,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前的債務,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象。
尤其是這些人常常會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賣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的名義辦很多張信用卡後,在短期內一一刷爆、或辦理信用貸款後故意不還,而家屬根本不知道有這些事,想說死者生前沒欠人錢,直到2、3個月後,自己的房子、存款被銀行聲請法院查封,或有人上門暴力討債時,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錢,但為時已晚!常常會釀成另一次自殺的原因。
自殺,反而連累家屬!
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但是拋棄繼承只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
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除非全部的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
尤其是,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正業,久不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務,或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有時兒子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或讓父母替自己做保,而老一輩的人認為:嫁出去的女人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當受到娘家的兄弟寄來拋棄繼承的通知書時,往往以為「我本來就沒有繼承權」,所以不以為意,沒和娘家的兄弟一樣去辦拋棄繼承,結果就變成兄弟借錢,姐妹扛債的情形。
就像我以前辦過ㄧ個案子,當事人是一個「童養媳」,從3歲被送到養家後,就與本生家沒有聯絡,20歲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本生家的兄弟用爸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爸爸死後,全部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只有她沒辦,所以債務都由她一個人來擔,她是直到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將她名下所有動產、存款都查封後,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但為時已晚!一夕之間,突然負債上千萬,全家財產都沒了,情何以堪,怎會不想自殺!
所以驗屍時,我實在看了很不忍,常常提醒死者家屬:★★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才不會被死者拖累到,進而造成繼承人自殺的慘劇!例如不久前,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有五口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先後跳河自殺。
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時,有人提醒家屬去辦限定繼承,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替死者償債,或許幾個月後,就不會發生媽媽再帶其他兩個兒子跳河自殺的悲劇!
尤其是,人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怕親人知道,如果不是很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且「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過」,去法院辦限定繼承,比較保險
目前只能這樣驗一個死者,提醒一次,救一家人!最終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要立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
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儘快修法,以解救苦難蒼生!在此之前,也懇請各位,將這個訊息告知每個往生者的家屬,或許您的一念善心,可以解救一家人,阻止多場自殺悲劇的發生!感恩您!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 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 以免遭死者拖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也許你知道,也許你不知道. 無論如何,無知與貧窮一樣可怕, 讓自己有保護自己的能力並保護家人, 再告知週遭的親朋好友也是好事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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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如 104-10-13 18:13

請問各位律師

我與他已分居一年半.2名小孩現由我照顧.在今年3月才由法院裁定他須按月給付扶養費給我.這幾個月來他都有按月給付.但今日他提出離婚訴訟與要求一個小孩監護權...預計於11/3開庭。

並這個月的扶養費也尚未入帳!!當初三月開庭時是裁定:2個月未給付.往後3個月視為全部到齊...

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雖當初有開庭確定.但若他要耍賴.我是否也拿他沒辦法ㄋ...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扶養費的部分已經有法院的確定裁定,而對方卻未依照裁定內容支付扶養費用,您可以持該裁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便執行對方名下的財產

至於對方現在提起離婚訴訟,針對子女監護權的部分,建議您可以向法院提出您妥善照顧子女證據,並且讓法院知悉對方未依照裁定內容支付扶養費用之情況。

建議您應攜帶對方離婚訴訟之書狀與律師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如 104-10-13 18:57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扶養費的部分已經有法院的確定裁定,而對方卻未依照裁定內容支付扶養費用,您 ... (恕刪)

 關於扶養費的部分...雖已裁定.但他刻意將他名下財產轉移.既然如此.是否連法律都拿他沒辦法...

對於11/3開庭.關於離婚與一個小孩監護權事由.可以只提答辯狀而本人不到場嗎...

 

您好:

有關強制執行部分,如果他名下無財產,可以執行他的薪資收入,並開庭一定要到場,若有事情亦要向法院請假。

一、建議還是要去開庭,如果有正當理由要請假的話要附證據。如果沒有檢附證據的話法官可能會認為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這樣不太好。

二、監護權的部分要儘可能搜集小孩跟著你很幸福的證據,例如你跟小孩的合照之類的。

三、具體細節可再與律師討論。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3 23:26

您好,若已有裁定,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另外,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3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到場答辯之,避免您未到場,對您為不利之認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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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帆 104-10-13 01:06
我哥哥的老婆私自帶小孩回娘家,現在吵著要離婚,現在連我哥哥要見孩子都無法,就連我爸媽想看孫子也不給看。 事情到現在已經兩個月了! 嫂嫂想離婚的原因是:嫌棄我哥哥不夠溫柔體貼,太重朋友,不夠關心她。 但我哥哥無外遇家暴 !就連我們全家人苦勸沒有用,她堅持不肯回來!堅持要離婚 她把他們夫妻倆的事情也怪在我爸媽都不管我哥哥, 但是夫妻的事情,怪我爸媽這樣對嗎? 雖然遇到這種事情真的很荒唐,遇到這種想離婚的理由更是很誇張 但我想請問的是,這時候女方堅持不給看孩子 是否犯法?侵權嫌疑? 真的要等到半年後,上法院才有機會把孩子帶回來嗎? 如果是在無外遇暴力的情況下,女方一聲不響就把孩子帶回娘家ㄧ去不回,主動提離婚,這時孩子的監護權 法官是如何判斷?會考慮經濟嗎?還是孩子的年紀?或者需不需要考慮兩方的家庭狀況? 需要先跟派出所備案嗎?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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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3 0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倘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則必須透過法院裁判的方式,而法院裁判離婚是必須符合法定的離婚事由,如外遇家暴等。

2、監護權的部份,可以於離婚訴訟的時候一併提起,或是分居達六個月以上的時候向法院提出聲請酌定監護權

3、目前應該做的就是持續的去探視子女,而您的哥哥應該儘可能的挽救婚姻,否則日後都可能成為對方的說詞。

1.如一方堅持不離婚, 只能訴求法院裁判離婚, 重大事由請參考民1052中的10項

2.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的訪視報告, 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通常常見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在沒有詳細的資料下很難做斷定, 而且您這邊也非當事人.

3.會建議當事人的考量優先點為何, 再做後續的預防與處理的問題

由於您非當事人, 會建議當事人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以你大嫂這樣的狀況

要提離婚也不會成立

但我相信你們目的是看孩子

建議你們可以有兩個作法

第一告對方略誘

逼對方交出孩子

第二向法院提出假處分

先將探視或監護方式處理好

讓你們能看小孩

再來處理後續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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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3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嫂嫂拒絕讓哥哥探視小孩,應將拒絕之錄音或通訊軟體訊息,作為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略誘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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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如 104-10-12 02:13
您好~ 想請問我與前夫已經離婚,當初離婚監護權 撫養權 男方所有 我現在想要搶回小孩子的監護權! 有辦法嗎? 我的小孩是妹妹! 但是我的經濟能力輸給男方
沈恆 (沈律師) 104-10-12 05:34

您好!

如果對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不利子女的情事,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打改定監護權訴訟

經濟能力並非重點

而在於對方有何過失

或小孩希望跟你

或者與你緊密度較高

否則難度是很高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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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要改定監護權,要先證明現在之監護權人有何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事,建議將未成年子女年齡、生活狀況等再為詳細說明,僅依您所述尚難以判斷。

如果監護權人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的話(例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禁止另一方與子女探視的權利),另一方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為子女本身的利益,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置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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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孩幾歲, 離婚多久?是否有表達能力

2.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3.需證明前妻無法教養, 照顧小孩, 不利小孩因素, 提起改定監護權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2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提出證據說明對方照顧未成年子女有何不利之情形,由您照顧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法院亦會委派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經濟能力非判斷之唯一標準,若對方無明顯不利未成年子女之情形,法院不會任意變動未成年子女之成長環境,但您仍可取得一穩定之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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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onne 104-10-10 03:25

律師您好:
我和我老公去年6月登記結婚,現已有一女兒快9個月了.
我老公脾氣非常爆躁,經常對我大吼大叫,沒耐心,說話總是用命令口氣,喜歡拿小事來跟我吵架,但在外面總是表現出好老公的模樣,因為結婚時已懷孕,所以懷孕期間和坐月子是在每天不斷爭吵中渡過的,除了忍受懷孕的不適外還要忍受老公的壞脾氣,如果跟公公告狀,我老公就會?我,後來就只好自己忍耐了,還動不動就說要賣掉房子,命令我跟他回去他家鄉...(很多不合理事件不勝枚舉)原以為生了女兒他會改變,結果並沒有,每天都痛苦生活著,膽顫心驚一直忍到坐完月子,正好我的工作需要上課培訓,我也趕緊利用這個機會說我必須要搬到娘家,好讓我媽幫我顧小孩,因此今年三月開始了分居生活.
此後平均每1,2星期他都會載我和女兒出去吃飯,不是因為想和我見面,是因為想看女兒,所以我們出去不止沒話講,還經常吵架,但我真的很不想吵,所以盡量也不和他回話了,而且只要有吵架他生氣就會長達2,3個星期對我們母女不聞不問.另外因為他是家裡支柱,經濟來源,從結婚後我就希望他能把他的保險受益人改成我,至少風險來臨時我和女兒還能有一點點生活保障,但他一直不願意,讓我覺得他沒什麼責任感.
最近我看到網路有一篇文章描述"精神暴力夫",裡頭所描述的情形正好和我老公一模一樣,我才知道語言暴力也是暴力的一種,雖然現在分居,但他會傳訊息或打電話和我聯絡,現在對於手機的提示聲已經有恐懼感,很害怕是他又傳了什麼怪訊息,或又要命令我要做什麼,有一次睡覺還夢到他又在對我大吼大叫,嚇到驚醒過來,這些事我都跟我老公說過,但他一點也不在意他對我的生活所造成的影響.對於我老公我真的感到非常恐懼!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
1.這個情形我能申請保護令嗎?
2.我想爭取女兒監護權,有了保護令有加分作用嗎?我女兒從出生後都是我在顧的,但收入部分我很不穩定,是不是要再找個穩定的工作呢?(如果離婚,我家人可以在任何方面支援我,包括經濟)
3.如果離婚能拿到扶養費,經神賠償,或房子嗎?房子結婚前買的,是為了結婚而買,當初他有口頭答應要讓房子在我名下,後來又說水電費優惠關係只能用他本人,那時我沒有工作,所以房子都是我老公出錢的.
4.如果離婚能要求他把保險受益人改成我女兒嗎?
謝謝!

您好:

1.  您先生對您若施以言詞虐待(不斷的用不堪的言語羞辱)及心理虐待(一直用電話搖控您的行蹤)等精神暴力,若您可以透過精神科醫生開立證明,表示您丈夫的行為造成您心裡的恐懼和傷害即可。依您的情況尚未有緊急危險,建議可直接申請通常保護令,您必須填具「民事通常護令聲請書狀」並提供對方施以家庭暴力之證明,向您住居所地之法院聲請

2.  若對方有施以家庭暴力,配合法院核發之保護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若有發生家庭暴力之情事,則推定對方不適任監護子女,加上基於幼兒從母原則,通常法官會傾向將監護權判給您,因此建議您必須要先行找個穩定的工作,以利保證監護權取得。

3.  因父母有照顧子女權益,不論對方是否取得監護權,都有必須支付子女撫養費的責任,此外,依據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規定,侵害他人身體、健康、名譽自由等人格法益者,被害人可以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因此對於丈夫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您亦可向法院聲請精神賠償

4.  至於房子的部分,因為是婚前購買,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即使口頭曾說要給您,但因為登記者和實際支付款項都是您老公,因此要取得房子產權應較困難。

5.  若您欲將保險受益人部分做更改,可以將此條件併入離婚協議書上之內容即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0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聲請保護令或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均需蒐集錄音證據,方有機會之;又關於房子部分,為婚前財產,無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家庭生活收支報告金額,一名小孩一個月約七千至一萬元,各縣市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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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0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聲請保護令或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均需蒐集錄音證據,方有機會之;又關於房子部分,為婚前財產,無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家庭生活收支報告金額,一名小孩一個月約七千至一萬元,各縣市不同。

一、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有即可免費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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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an 104-10-08 14:19

請問關於爭取監護權撫養費,若已決定不再協調,要走法院程序,我需要準備什麼?寫訴狀?還是什麼資料?

 

一、要看你這邊是原告的立場還是被告的立場。

二、如果是原告的立場是寫起訴狀、準備書狀、聲請調查證據狀等;是被告的立場寫的是答辯狀聲請調查證據狀、綜合辯論意旨狀等。

三、準備的東西,在監護權的部分有二塊,一塊是小孩跟著你好的證據;一塊是小孩跟著他不好的證據。要多花點心思在第一塊上面。常見的證據例如小孩的日記、小孩的聯絡簿;與小孩的溫馨合照、你對小孩將來監護的計畫書、有利我方的證人等。至於對方不利小孩的證據,常見的有錄音錄音譯文等。

四、要具體的看你的案件事實才能建議搜證的方向。

五、可以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六、先研究搜證才會有方向而不是盲目的搜證;證據足勝算才會高。

七、扶養費的部分,原則上常見一人判一半的判決;如果你經濟能力比較不足的話,那就是要提供經濟能力的證據 。但是如果是你經濟能力比較不足的話,有可能會影響到小孩監護權的爭取。

八、簡單的說,要讓法官把小孩判給一個經濟狀況不好的人讓小孩吃苦的話法官還是會考慮再三。

九、主要照顧者會有很大的優勢,這個部分要看小孩現在主要是誰在照顧。

十、如果對方有家暴行為的話,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的43條的規定會推定對方不適監護,這個部分可以主張一下。

十一、監護的部分主要是為了小孩最大利益,父母如果能夠協議還是儘量協議。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8 18: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應針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著手,法院亦會委派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查,製作家訪報告,您應撰擬準備書狀及答辯狀,針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部分加以著墨;關於扶養費之部分,依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報告,全台灣各縣市(各縣市不同)平均花費計算,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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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8 19: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轉入法院後,會有社工家訪進行訪視,接下來可以針對小朋友最佳利益去做攻擊防禦。

1.  就閣下所述扶養費與監護權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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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an 104-10-07 09:00

以下為我朋友問題,我是幫忙代為詢問 A女約二年前因家暴,協議離婚(有家暴保護令與法院判決,後因男方答應離婚和解),因女方租屋在外,工作不穩定小孩目前由女方父母照顧,偶爾男方(月收入6萬以上)會帶回租屋處照顧,男方常在小孩面前無中生有,不許小孩與母親聯絡,甚至會因小孩與母親聯絡而打小孩小孩不願再跟隨父親,母親想接小孩同住,想向男方要撫養費,甚至是監護權,該如何處理?
a. 如前夫因工作關係,無法照顧小孩,女方父母又年事已大,未來要由女方來照顧小孩,最小的剛上小一,勢必女方工作會受到影響,需接送小孩,甚至小孩生病需請假,如之前所說母親也在外租屋,收入不穩定,若爭取小孩撫養費,通常會如何判決?
b. 因前夫常常無故威脅或打小孩,不准與母親聯絡,所以小孩多次說想與母親一起生活,此部分若無較多證據,是否可依小孩證詞作為證據。 c. 並非管教問題而爭吵,都是因小孩跟母親說父親一直說他壞話,不准他們與母親聯絡,甚至威脅與恐嚇甚至出手打小孩、二女兒有因此帶往驗傷,大女兒更是非常不願與父親回租屋處,女方父母也希望由母親帶在身邊保護,在法律上該如何為子女爭取到較好環境?

小育 104-10-07 02:55

事情原委:
跑回家的原因是因為我喝酒,並有大小聲的狀況(並不是長期酗酒)
但我也知道很多次都是這樣,我的藉口是壓力大,事情都不敢提出討論
所以長期下來 喝酒才會說平常我不敢說的事情(我知道這樣是不對的了)
我也已經給自己一個警惕了,喝酒解決不了事情!
我想提問的是:
1.我老婆堅持要離婚,但是我想要挽回,所以我不會肯簽字離婚,可以提出不履行同居義務嗎?


2.如果我也看開了要離婚,那麼我有兩個小孩(一個男生聲小學五年級,一個女生小學一年級),我能爭取到小孩監護權嗎?

3.因小孩見過我跟我老婆因我喝酒的關係跟老婆有吵過架,但並沒有打她
小孩會怕我喝酒後的狀態(我也決定不喝酒了)所以小孩都想跟媽媽,那麼我能爭取到小孩監護權嗎?


4.如果小孩跟著媽媽,我擔心的事情是:因我老婆娘家中是三房兩廳(自有房子)但因房間1是:我小舅子 房間2是:我老婆的妹妹(已結婚跟著她老公一起睡還有一個小嬰兒目前也懷孕中) 房間3是:我丈母娘(但因我丈母娘有個男朋友)我丈母娘她很年輕時就已離婚,所以有時那位男朋友會住她家,所以我老婆並沒有房間可睡只能睡客廳,如果兩個小朋友跟著她或許會一起睡在客廳地板,而我們家爸爸媽媽我妹妹(高中)都住在一起也是自有房子房間比較多我爸媽妹妹平時也能照顧小孩,(我有固定的工作)我老婆目前沒工作(因剛跑回家),如果判決離婚的話?我爭取到小那孩的機會大不大?


5.那就目前的狀況下,我如果不想離婚想挽回,她堅持離婚我可以不理會她嗎?


6.就上次她跑回家時獨自跑去學校將小孩帶走,並兩天沒有去學校上課,因為禮拜天的時候我擔心禮拜一小孩還是沒有回家沒去上課所以我並沒有告知她我會上去接小孩回來上課,但是我到她家的時候她並沒有不讓我帶小孩回家只叫我去問小孩的意願,我想竟辦法請老師跟小孩說上課的重要性,小孩才願意跟我回家,因為小孩在她們家4天中過得相當開心,想當然會開心,因為外婆 阿姨久久看到小孩一次當然會對她們很好,所以小孩不想回家也不想上課,那就她獨自把小孩帶回娘家沒讓小孩上課,這樣她有沒有違法?


7.我最終提問的目的只想知道我的權益,但我真的非常不想離婚想要挽回,想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我也能承諾接下來的日子滴酒不沾!謝謝各位律師能為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7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提起履行同居義務,只會破壞雙方的關係,倘偌您不想離婚,建議不要提起履行同居義務。

2、就您所述的狀況,酗酒+大小聲,其實已經涉嫌家庭暴力,本文認為恐不利您爭取監護權,不過倘若進入訴訟之後,法院會綜合斟酌雙方的經濟能力、環境、照料能力、子女意願等。

3、此點同上。

4、此點同上。

5、倘若不想離婚,應該積極挽回婚姻,倘偌不聞不問,日後會變成不利我方的因素。

6、應該持續的告知對方,不應該影響小孩的教育。

7、酗酒的部份可以考慮去門診治療。

你好:

如果你有虐待的情形,會構成民法第1001條但書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訴請履行同居會有困難,至於是否構成虐待要依客觀證據判斷。 法院會進行訪視,依據報告判斷何人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較符合未成年子女之利益,如果你有家暴之情形,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推定不利子女未成年子女的意見法官亦會考量。 你可以向法院說明你的環境比較能夠照顧好子女,也不會使子女脫離原有居住環境。 無法協議離婚就有可能訴請裁判離婚,屆時要判斷有無民法第1052條第1、2項離婚事由。 可以聲請子女監護之假處分。 建議你們可以尋求婚姻門診的協助。
104-10-06 23:05

目前已離婚監護權在我這裡,前夫可以在1歲後帶小孩離開我家一天(一個月兩次),小孩有蠶豆症而前夫家又都有在使用樟腦丸,我很擔心他們不重視及遵守,還有一些小細節也是讓我很擔心。像這樣的話,是不是可以先擬定一些想讓他們注意及遵守的事項,列印出來讓他看和簽名?或是有更好的辦法?

一、重點不會在於簽名,而是你列出來的紙條他們會不會遵守的問題。

二、蠶豆症的話建議要特別強調,因為如果誤食的話真的是不太好…

三、小孩這麼小,剛開始的時候建議跟前夫好好溝通一下。

四、訴訟並非萬能,訴訟尤其沒有預防的效果。要預防的話還是要先抓出可能的危險,然後一個一個的去想策略,小孩這麼小還是謹慎一些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強 104-10-06 06:45

本人父親家中有4個兄弟姊妹.父親為長子.家裡的大姑姑有重度精障近3年內都是由本人的父母親在照顧.但因最近本人的爺爺奶奶相繼過世.所以大姑姑領有1/4的遺產.但這時從未照顧過的叔叔和小姑姑卻開始對大姑姑示好.看在我們眼裡是要奪大姑姑的那一份遺產(但沒證據)所以我爸已先去法院申請監護宣告法院已通知我們安排時間帶大姑姑去醫院做鑑定

問題一:法院需要我大姑姑及全部兄弟姊妹的戶籍謄本請問那要如何申請?

問題二:法院需要我大姑姑全部兄弟姊妹對於我父親申請擔任監護人和我弟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之意見書.1.何謂意見書?2.我叔叔和我小姑姑不會同意寫的話怎麼辦?

問題三:請問這場監護權我方要如何打才會有贏的勝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6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會給通知書、或是法院公文,才有辦法向戶政事務所調閱

2、經我方通知後,仍拒絕提出,法院會發公文直接詢問,我方只需要調閱戶籍謄本並且寄送存證信函即可。

3、必須提出都是由我方在照料的事證,並且分析不宜由其他人擔任監護權人的事由給法官。

4、倘若相關程序不甚熟悉,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意見書即其他人是否同意您父親擔任監護權人之意思表示,即使他們不同意,法院亦會挑選一個最適合之人擔任之,而您大姑姑既均係由您父母親照顧,於提出相關事證後,由您父親擔任監護權人機率頗高,相關程序建議委請律師處理較為妥適。

王小如 104-10-05 16:37

目前與男方談離婚中,離婚協議內容談不攏,主要分成三部分:
一、離婚,雙方有共識。
二、兩個孩子監護權由於夫在國外已多年,每年回來不到2-3周,監護權應該是判給我不會有問題。但他想爭取其中一個孩子的監護權,請問若採共同監護,但簽署「未成年子女之重大﹝親權﹞事項」給我,是否可行?
三、房子當初共同買、登記兩人名下、登記時無註明持有比例房子當初是雙方長輩出資,是否應依當初出資比例分配金額?當出女方出65%左右,男方出35%左右,女方是否較有勝算優先買回剩餘35%?(現在房子是女方與兩個孩子在住)


監護權房子財產分配雙方堅持不下,是否可先寫離婚協議書(註明監護權房子未議定、雙方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至戶政機關登記?至少可以先把離婚該項辦妥,監護權與房產再來打官司,比較簡單?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17: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沒有約定共同監護,然後又約定未成年子女之重大﹝親權﹞事項交一方行使的制度,因為會架空監護權制度。

2、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必須釐清雙方的昏後財產,金流等,不能一蓋而論,請詳述。

3、可以先協議離婚,並辦妥離婚登記,不過應該記載清楚,有關監護權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另行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建議可以先循調解程序來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5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房屋部分,未特別約定雙方比例,可能為50%,若您欲主張您為65%,須得到對方之同意;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離婚若雙方無爭議,可先針對無爭議之離婚辦理,嗣後再就財產監護權部分爭執,惟另一考量之方向,亦可考慮將離婚財產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包裹談妥,避免日後節外生枝。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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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5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房屋部分,未特別約定雙方比例,可能為50%,若您欲主張您為65%,須得到對方之同意;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離婚若雙方無爭議,可先針對無爭議之離婚辦理,嗣後再就財產監護權部分爭執,惟另一考量之方向,亦可考慮將離婚財產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包裹談妥,避免日後節外生枝。

小如你好

未成年子女監護的部分縱要以協議的方式為之,最好也不要約定為「重大親權事項」如此抽象,至少應該約定如「出國、移民、就學及搬遷戶籍」這樣具體事項,以避免之後發生爭議。

另外,房屋的部分可以調閱建物謄本,確定雙方的持分分別為何,以便進一步討論財產分配的問題。

以上供參。

婷兒 104-10-05 09:54

友人與男友未婚生兩子,孩子的父親欄位空白,經一段時間相處後,分開了,兩子現在都歸友人,分開後,前男友並未按時匯錢,現在友人跟另外一位朋友在一起了,前男友說要來拿小朋友的監護權,請問這樣的結果會是如何??

一、訴訟結果本來就勝負難測。律師的作法也只是協助當事人搜集有利證據說服法官而已。所以律師倫理是規定律師不能保證勝算。

二、主要照顧者占優勢,對方的目標是搜集你的朋友有不利小孩的證據,所以要小心謹慎,反過來你的朋友是要搜集小孩跟著他有利小孩的證據。一般來說建議拍一些小孩與媽媽的溫馨合照。小孩如果已上學聯絡簿要用心寫。可以教小孩寫陽光日記,就是每天記一些開心的事。這樣的話手上的證據都會顯示小孩過得很好…對方要來搶監護權就會比較困難一些。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監護權歸屬仍然有風險,建議可由生母單方同意,由他方向法院聲請收養,如果法院認可即無後續問題。

您非當事人, 會建議由當事人正式諮詢較妥

如果兩小孩子都尚未認領, 生父於法律上無任何資格爭取監護權

生父要爭監護權, 應先走認領一途

 


建議你請當事人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監護權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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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5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其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對方可取得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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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5 23:27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朋友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朋友有利。

pikabom 104-10-04 16:56

請問有推薦的家事(離婚.監護權)律師嗎?

目前有打算請律師爭取小孩監護權

因為婚姻關係不睦,先生抽k菸,我想離婚,我們有一個2歲女兒,想請問:

先生抽k菸一年多了,我有蒐集證據(抽k菸錄影)。他有穩定工作(國營事業),有幫小孩保醫療險,但有多筆負債(信貸)。小孩奶粉錢他出和一部分的尿布。小孩照顧費沒有給。

我目前準備考試無工作,小孩目前娘家媽媽顧,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媽幫我照顧,所以小孩非常依賴我媽。我之前有工作所以會幫小孩買玩具.書.及小孩的用品。其餘小孩所有支出都是我爸媽幫忙我....

想請問我拿到監護權的機率大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院會請社工來評估雙方家庭之支援系統,而您先生抽k菸,自然會不利於其爭取監護權,至於委任律師,建議應先與律師談過後,找您可以信任之律師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幼子從母,且為女兒,對您有利,找對律師,高機率勝訴機會

二、抽K菸的部分對監護權影響絕對很大,但我建議做為調解籌碼,說不定離婚監護權就不用拖太久。若對方遲不願和解,也是在訴訟上很好的證據

三、應提供您父母的財力證明,並且提供教養計畫。

四、最好有您父母每月暫時支付給您的生活開銷轉帳證明,很多資料必須當面談才能指點。

五、此案就您所述,本所律師有相關經驗,歡迎來電當面免費諮詢。

 

 

一、對方抽K菸他扣一分你加一分。

二、幼兒你加一分。

三、你媽擔任主要照顧者,你加一分。

四、所以你已經加三分了。算是占優勢。

五、你問我滿分幾分?這個要看法官…有的法官滿分三分;有的法官滿分一百,但是主要照顧者的話是加九十九分…所以有的人會跑來搶小孩…

六、可以協議儘量協議,他都會買小孩的尿布的話不算是很壞很壞的那種爸爸…

七、準備考試要加油!加油!加油!你可以使用濃縮再濃縮的讀書方法,是蔡虔霖法官的方法,讀書的時候第一次要把讀的內容寫成考試你要寫的東西,是第一次濃縮。例如五百個字濃縮成一百個字,考場考出來你就是要寫這一百個字,在平常就要思考要怎麼寫,到考場如果出這題也是抄上去而已。第二次的濃縮是把你寫的一百個字用紅筆畫關鍵字。這個方法我覺得很好,供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4 23:30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就先生有吸k之部分,證據可保留,以作為日後爭取監護權之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4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提出先生施用毒品證據,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法院亦會選派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撰擬訪視報告,故意應做好妥善之準備,以利爭取有利之報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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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小孩為幼兒,且您是生母,加以對方有吸食毒品,您獲得監護權機率應該頗高,建議就扶養費、會面交往一併請求,並與律師討論將有利之部分全部納入訴狀。

小白 104-10-04 03:35

律師你好:

我在三年前與前夫離婚,爭取到小孩監護權,無奈孩子在國高中時加入幫派,現在雖已退出幫派,但仍會和之前那些朋友在一起,我根本管不動他,很擔心他在外面會惹事,更擔心萬一出了事,恐怕我會需要擔負起民事賠償責任,我可以將監護權還給前夫嗎?或是申請共同監護權?請幫幫我,

                                          無助的母親   小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4 09:33

您好,感謝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沒有監護權人無法妥適照顧,要求改定監護的制度。

不過可以請求各地縣市政府的社會局安置。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4 23:45

因為小孩子管不動就以此把監護權還給前夫是不可能的,小孩子並不是物品,雖然說很簡單,但建議還是要用愛去教導鼓勵他,若以您所說的理由想聲請改訂監護,不僅不可能改定成功,我相信您的孩子不會更好。

Penny 104-10-03 16:00

我與前夫在103年2月辦理離婚監護權是他的,當時協議書上並無記載我要怎麼看小孩,只說明要看小孩前要先告知,如今都會變成他高興何時給小孩回來,我才能跟小孩見面,平時晚上不能打電話去,不然就是打了也不接,女兒比較喜歡回來我這邊,因為從小都是跟在我身邊的,而對方有時會覺得小孩只要從我這回去就變得不聽話,因此,就會說近期不會再讓小孩過來,一直都沒申請探視權,是擔心這過程會不會又傷害小孩?但我真的覺得為了小孩,還是要讓小孩兩邊都能相處到,小孩現在5歲,在上中班,而我想要求每兩個星期帶回來過夜一次(比如說星期五晚上7點我去接回來,星期日晚上再請她爸爸或是我送回去),寒暑假看小朋友怎麼放假(比如說放10天,就給我3~5天的時間),一直到她滿15歲,之後就讓她自已決定,這樣可以嗎?

我若要辦理該怎麼著手?而這些過程需要花多久時間才能裁定?在辦理的過程,我還能要求看小孩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3 17: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直接訴請法院酌定探視權,一般案件審理大概需奧6~8個月不等,倘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會進行得比較快速。

 您好,

探視權法律所保障的權益,本所可以幫你爭取到:

一、每月至少兩周假日可以帶小孩子回家同住。

二、寒假、暑假有一半時間給你陪孩子,同住。

三、農曆春節輪流偶數年或奇數年可以帶回同住。

四、甚至個節慶可以輪流帶回同住。

五、時間大約半年至一年,但是如果調解成功,則更快。

六、若要安排律師免費面談,歡迎來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3 23:37

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3 23:55

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瑪莉亞 104-10-02 14:44

請問,我和前夫已離婚3年,監護權歸我(當初是經由法院判決的),因此前夫必須每月支付撫養費1萬元直到小孩成年。

3年來前夫一直有準時匯款撫養費,但卻從未見過孩子一面,也從未主動聯繫過、關心過。

如今我已再婚,孩子一直稱現在的先生為爸爸,也只認識這個爸爸,小孩已經滿5歲了~

前陣子前夫的媽媽突然傳簡訊來告知說,可以請我現在的先生辦理領養(不過我拒絕了)她還不死心的一直遊說我,說國小老師會教家族姓氏,小孩難道不會問為什麼她跟爸爸不同姓…

我說從母姓就可以了,他們卻不同意……(由此可見他們提出領養此條件,是因為不想付錢了,他們並不是真的為了孩子著想)

對方還用不當言辭跟我說:【如果妳先想繼續牽扯也可以,我要求每月看小孩一次】

真的覺得他們莫名其妙,我本來就沒不給他們看小孩,是他們數年來從沒主動聯繫的,如今還這樣說!

請問,在前夫每月都有準時付撫養費的情況下,我能提出更改小孩姓氏從母姓嗎?!打官司勝率大嗎?!

畢竟他從來沒探望過孩子,孩子也不認識他這個生父。對孩子來說他根本是一個陌生人…

前夫的媽媽傳的簡訊都有留著~

瑪莉亞 104-10-02 14:20

請問,我和前夫離婚已3年,監護權歸我!

當初是經由法院判決的。

3年來前夫每月一直有準時付撫養費1萬元,但卻從未見過孩子一面,也未曾主動關心過!

如今我已再婚,孩子一直稱現在的先生為爸爸,也只認識這個爸爸~孩子已經滿5歲了~

前陣子前夫的媽媽突然主動訊息聯繫,說可以叫我先生辦領養(我拒絕了),她還不死心的一直遊說我說,小孩會長大,唸國小老師會教家族姓氏……(由此可見他們並不想要這個孩子,會主動提讓我先生領養,是因為不想再付錢了)

對方還用不當言辭跟我說:【如果妳要繼續牽扯也可以,我要求每月看小孩一次】

真的覺得他們莫名奇妙~我本來就沒不給他看小孩,自己消失了數年,從沒主動聯繫要看小孩,如今還這樣跟我說…

請問,在前夫每月都有準時付撫養費的情況下,我能提出更改小孩姓氏從母姓嗎?!打官司勝率大嗎?!

畢竟他從來沒探望過孩子,孩子也不認識他這個生父。對孩子來說他根本是一個陌生人…

前夫的媽媽傳的簡訊都有留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我方有不利子女的狀況,否則監護權不會改判,不過倘若對方想要探試還是要給,否則對方可以提告酌定探視權

2、離婚+由我擔任監護權人的狀況,可以訴請變更子女姓氏。

3、扶養費的部份,可以提告請求對方履行。

 

ASH 104-10-02 11:47

你(妳)好

我婚後一直在南部家裡帶小孩沒有工作 但會在家裡做些手工貼補家用

 先生則是在北部工作

我們一直是聚少離多 但他對小孩也不關心 只是每個月給生活費

這個狀況一直維持到上個月先生和我提離婚

理由是他對我沒有愛了

目前決定小孩監護權歸我 由我扶養

但是他要求和我分攤小孩的生活教育費一人一半到小孩18歲為止

這樣的協議對我是否有些過分?

若我同意這個協議 小孩現在4歲 如果小孩爸爸只支付了幾個月教育費後就停止

小孩長大後仍然要負起扶養他爸爸的責任嗎?

 

扶養費部分,要看小孩是由誰監護親自照顧,不是親自照顧的一方要每月給付親自照顧的人扶養小孩費用到小孩年滿20歲,金額多少要看生活的地區、經濟狀況來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如果是協議離婚, 會建議您循正式管道請律師確認您目前的狀況, 或由律師擬撰協議書保障您的權利

您目前需要處理的為, 小孩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會建議您做一次性的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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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2 22:54

若對方不給付扶養費用,可以起訴請求給付過去之代墊款及未來(到成年)之扶養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2 23:05

您好,扶養費用確實是一人一半,但若小朋友由您監護,您可向他主張扶養費用,對方不能向您主張。

陳小姐 104-09-30 19:02

     因為他對我家暴,我已經分居搬出去住,找了打工的工作勉強付房租跟生活,他沒意願協議或調解,我只好訴請,孩子大了不爭監護權,不爭財產,只希望跟他斷清楚,結束騷擾離婚的勝算如何?時間要多久? 如果要求精神賠償的話,會不會影響判決離婚的難度 跟 速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包含外遇家庭暴力、賭博、無法同居等,均可作為離婚的事由。

2、可以訴請離婚並且要求賠償,倘若委請律師提告,可以加速訴訟程序的進行,並且針對對方的答辯進行攻防,這樣才能保障您的權益。

3、還是建議一併處理監護權的部分,作為訴訟策略。

您好, 

一、離婚有兩種,一種是兩願離婚(坐下來簽字),另一種則是訴訟離婚(不願坐下來,經由法院判決)。

二、依您情況所述,已經符合訴訟離婚

三、可以於訴訟離婚中一併處理監護權財產狀況、精神損害賠償等等

四、一個訴訟基本上約6個月到12個月會判決,而離婚訴訟強制調解,在調解時如果可以把您提供的錄音充分發揮,也許能調解就先離婚,其餘的再由訴訟判決。要看律師功力,因為你手上有他一些刑事犯罪證據

五、通常進入訴訟階段後,再情緒化的當事人,見到律師也只好收起脾氣,不用太過擔心,但是還是務必自身安全。

六、本所設有免費諮詢服務,歡迎來電。

您好:

依您所提證據,應已足以訴請離婚,且若您未堅持取得監護權等,亦可於訴訟調解離婚,建議拿所有證據律師討論較為詳細,並於離婚訴訟一併要求監護權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符合法扶資格,可以申請法律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你所述,離婚是有相當的成功機率,實務上審理的速度要看請求內容的繁複度,例如如要請求計算夫妻財產分配,時間上就會比較長一些,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上述狀況只要能夠證明

基本上離婚是應該是勝算很高

但建議還是要先把證據整理清楚

並且針對法律要件去提告

這樣比較能夠穩操勝算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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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1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目前手上之證據資料,針對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部分,委任律師撰擬民事起訴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劉先生 104-09-30 15:08

你好:略述一下狀況,家父中風已喪失行為能力且在失能前已將個人現金存摺及土地權狀等已交付我全權處理且也是家族都知道的事,但是因為費用支出的問題導致需動用家父名下土地借貸才能繼續支付父親開銷,所以目前申請監護宣告中尚未判定監護人。
家父為母親第二任先生,因為諸多因素的影響,如果萬一家父辭世,家父遺產是不是由我跟母親一人一半繼承,另外我想將家父婚前所繼承土地與婚後所買入的土地區分而婚後買的土地中還有部分是由我伯父共同買的但是登記在父親名下,所以這部分也是要分開出來。而我想要作的動作是父親婚前所繼承土地不分給母親,婚後購入的土地扣除與伯父的部分可以依法與母親一人一半,我想做個動作需要備妥哪些資料或是申請,還是說我得先爭取父親的監護權先。
再則我並非不扶養母親因為父親土地出租使用,而租金我也全權由母親收取使用當他的收入來源。假使如後續我說的這樣進行,這租金也是可以一樣由母親領取使用。
因此我的問題是如果家父辭世時,須避免與母親可分得婚前所繼承土地,需要做怎樣的申請或是備查資料。
請各位律師 可以回覆我 謝謝

你好:

父親已受監護宣告,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第1101條規定要處分動產要以受監護人之利益才能為之,且需要經過法院許可。現在要將父親之動產贈與給你恐有困難。 若你將來擔任監護人,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第1102條規定,監護人不得受讓受監護人之財產,故無法辦理。 依民法第1186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亦無法以遺囑方式辦理。 將來在繼承以後,可以協議分割遺產,由你取得父親先前繼承之部分,母親取得其他部分,就算與應繼分不符,只要母親同意都是有效之分割協議。

您好:

若您為獨子,則您父親過世後,僅有您和您母親為繼承人,當然是一人繼承一半遺產,且僅有夫妻間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才會區分婚前財產或無償取得之財產,在繼承關係中並未有此區分,所以您母親對您父親之婚前財產亦有一半之繼承權。

白白 104-09-30 12:17
你好請問:我跟前夫離婚十幾年,是因為家暴離婚,可是我當時沒申請家暴,現在他調查我的戶籍資料叫他大嫂找到我的戶籍地,我已經再婚了,很怕他來騷擾我,我該怎麼做?他才沒辦法調查我的資料,我跟前夫有一個女兒,當初離婚時他要我不能探視,也沒有監護權,我要如何申請前夫才不會再查到我的資料?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30 12:55

1.前夫要查妳的戶籍資料,非法方式有違反個資法之嫌,但合法方式查詢不難,只要以女兒名義起訴請求給付扶養費,法院就會行文要妳前夫去戶政查詢並提出妳的戶籍謄本,

2.如妳未居住戶籍地,雖對方無法查到妳實際居住地址,但須注意法院訴訟文書通常會送達戶籍地,妳可能因不知有該訴訟而敗訴

star 104-09-30 11:09

我和前妻今年二月離婚,育有一女,一歲七個月,離婚協議書上有寫監護權歸我,前妻兩個禮拜可以帶回去過夜一次,近前妻向家事法院提出未成年子女重新酌定探視權,我昨天接到法院通知,法院說有社工會來訪視,請問,社工如果來訪視我需要注意什麼?社工也會去我前妻家訪視嗎?

我想請問,離婚協議書都已經寫好探視方式了,過沒多久前妻卻又向地方法院提出重新酌定,沒有任何理由就可以重新酌定嗎?如果是這樣,那前妻不就任何時間想到就可以重新酌定?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30 11:21

1.一般來說,社工會兩邊都訪視,提出建議給法院參考,訪視做主要是要作出由何人監護對小孩較好(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考量)

2.剛離婚且協議監護,如無其他理由,法院可能考慮兩造之協議,但你是否有顧好小孩,可能影響法院的裁定結果,建議如有疑問,委請專業之律師處理較妥

1.提出重新酌定是您前妻的權利

2.提出重新酌定, 跟法院判準重新酌定又是不同的事情, 如您禁止或刁難對方探視, 或對方證明您無法教養, 照顧小孩才會有可能重新酌定判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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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17:21

您好,若對方對於探視方法覺得有疑慮時,確實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另外社工訪視時,除了會訪視聲請人(即前妻),亦會訪視相對人(及您本人),以及觀察雙方之居住環境及與小朋友之相處方式,甚至與雙方同居之人訪談以做成訪視報告供法院參考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