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一審判決一年六個月
不服判決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的判決下來
主文:
原判決撤銷。
(ooo)對十四歲以下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
(ooo)其餘被訴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部分,均無罪。
再來就是判決文的內容 證據能力 發生經過那些..我就不附上了
最後一段
原審認為被告犯行明確(33罪),而予論罪科刑,固非無見。
事實之認定,容有疏漏:就被告其餘被訴犯嫌不能證明部分,原判決予以論罪科刑,
亦有為合。被告就有罪部分提起上訴,仍執前詞否認犯罪,固無理由,惟就無罪部分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則有理由,而原判決亦有上開可議之處,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
爰審酌被告明知A女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對於男女關係及性自主權之觀念尚未健全發展,
仍對之為性交行為,對於A女身心及人格發展均有不良影響,犯後未能坦承犯行,且未取得A女及家屬原諒,兼衡被告為高中肄業之教育程度,與A女為男女朋友,發生性交行為並未施以不當手法,且當時已為A女之父之悉被予容忍等一切情狀,就被告所犯上開二次犯行,各量處有期徒刑四月,並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刑法第50條雖於102年1月23日公布施行,惟被告所犯係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上開被告行為後法律變更,與被告犯行並不生利與不利之問題,自毋庸為新舊法適用,附此敘明。被告犯罪不能證明部分,本院撤銷原判決,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以上,我想請教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我真的看不懂 ..
不能易科罰金 ,那這樣可以申請易服社會勞動議嗎?
如果可以高等判決的要去哪申請 ?
是要等到收到執行單 還是 ?
請解救無知的我

經一審判決一年六個月
不服判決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的判決下來
主文:
原判決撤銷。
(ooo)對十四歲以下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
(ooo)其餘被訴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部分,均無罪。
再來就是判決文的內容 證據能力 發生經過那些..我就不附上了
最後一段
原審認為被告犯行明確(33罪),而予論罪科刑,固非無見。
事實之認定,容有疏漏:就被告其餘被訴犯嫌不能證明部分,原判決予以論罪科刑,
亦有為合。被告就有罪部分提起上訴,仍執前詞否認犯罪,固無理由,惟就無罪部分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則有理由,而原判決亦有上開可議之處,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
爰審酌被告明知A女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對於男女關係及性自主權之觀念尚未健全發展,
仍對之為性交行為,對於A女身心及人格發展均有不良影響,犯後未能坦承犯行,且未取得A女及家屬原諒,兼衡被告為高中肄業之教育程度,與A女為男女朋友,發生性交行為並未施以不當手法,且當時已為A女之父之悉被予容忍等一切情狀,就被告所犯上開二次犯行,各量處有期徒刑四月,並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刑法第50條雖於102年1月23日公布施行,惟被告所犯係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上開被告行為後法律變更,與被告犯行並不生利與不利之問題,自毋庸為新舊法適用,附此敘明。被告犯罪不能證明部分,本院撤銷原判決,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以上,我想請教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我真的看不懂 ..
不能易科罰金 ,那這樣可以申請易服社會勞動議嗎?
如果可以高等判決的要去哪申請 ?
是要等到收到執行單 還是 ?
請解救無知的我

我們相處曾拍過性愛照片和影片 她說我用這個威脅她發生關西
還有不准分手 然後她去驗傷說我打她 然後他有偷錄音 錄音內容如下
1.你威脅我家人還有要對我不利 還說要開瓦斯 我回說:我有做嗎 我有做嗎? 2.你打我還讓我瘀青 我回說:你就沒打我? 之前有嗎? 我以後不會了 3.他說上床是我逼她 載她回家也是逼她的 去她家也我逼她 我回說:我哪有逼妳我這邊的事實 但無錄音證據 1.因為第2點 她就說 妳之前動手代表你以後會對我不利 開始幻想我會對他家人怎樣 每次吵架都跟我講這個 我都跟他說 不會 不可能 我可能會做嗎??? 那麼不然分手 她就一直不肯
2.他一直說那瘀青是我打的 可是事實是她打我踹我肚子 然後我推開她 她之後就一直說 我打她 每次吵架都說我打她
3.上床拍影片我有簡訊和信的證據 證明自願
---------------以上女方-------------
目前我手頭握有的證據
1.簡訊足以證明我跟她你情我願2.信件足以證明你情我願
3.我們曾許諾終身4.我朋友可以證明我們之前都好好的
5.檢方扣走的影片女方對著鏡頭明顯是知情的 而照片他有擺pose也明顯知情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律師 您好:
我的朋友是在酒店上班,剛去上班沒多久大約2週
在上上星期的星期四時晚上和一桌客人喝酒
後來客人說要去續攤並邀約我朋友一起去
並將我朋友剩餘的上班時間買下以利一同續攤
在離開店之後坐上計程車,客人宣稱要夥同友人一同前往汽車旅館會面續攤
之後便在汽車旅館房間內喝酒,不久之後客人便將我朋友帶去別間房間
並性交得逞。
想請問律師
第二.我朋友說她是在不願意的狀況下和客人發生性關係的,是否屬於妨礙性自主或強迫性交?
第三.當天在完事後我朋友有梳洗,但在2小時內有用棉條採集精液,但因為沒有低溫保存已經乾固了,這樣還有辦法去檢驗出來嗎?可以當證據嗎?
第四.若要對那個人提告該走哪些程序?是否會驚動到我朋友的家人?因為她不想讓家人知道她去酒店上班,請問身分可否隱匿?


您好,有問題的是發生在後段發生性行為,因為前往汽車旅館雖未告知,但也沒拒絕,因此重點應放在後面是不是因為酒醉而被性侵害,這構成刑法的趁機性交罪,去報警時就可以把通聯資料留其他人的住址或律師的事務所,這樣就不會通知家裡。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我的朋友在網路上認識一個女生.認識一個禮拜就說好要約出來見面.他們在訊息上有說比較曖昧的話.例如可以親親抱抱的.所以就約在女方家附近的廟空地.他們都待在車上.我朋友有問女生說想要那個嗎?女生回答可以.可是進入一點點過程中女生喊痛.我朋友馬上就停止.女生就一直哭.她跟我朋友說她才13歲.我朋友嚇一跳.事後那個女生就自己走路回家.我朋友也就開車走了.隔天就接到偵查隊的通知~說我朋友對人妨礙性自主.我朋友他還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就去警局報到.也作了筆錄.現在還在等消息.對方家人很生氣的說就是要把你關進去.一點和解意願也沒有.我朋友說根本不知道會這樣.也把他們之間的對話都刪掉了.不過對方女生自己有寄上半身跟全身裸照給我朋友.而且在聊天過程中.我朋友有在上班.在忙時.那女生就跟我朋友說你是看我照片打手槍嗎?根本不覺得她才13歲.我朋友他是單親爸爸.他如果進去了.家裡根本沒有人可以照顧.姊姊哥哥都各自有家庭~請問我朋友該怎麼做?因為根本沒有完全進入.也沒射.那是不是沒有所謂的精液採樣.而且女生跟警方說她是被強迫的.那是不是會有拉扯或抵抗.如果沒有驗出有傷是不是可以證明女方說謊.在法院可以雙方對質嗎?照片可以當作女生本身也有意願嗎?或者當作證據?
請問如果對方願意和解~我們下一步該怎麼做?
當事人已被收押了.目前對方願意和解.可是請律師他們家境又不是很好.每個律師都回答這個一定要被關的.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他緩刑.我想不到任何辦法了~


您好,如果成立犯罪,恐怕被關機會很大,建議要好好討論一下,是否有整理說法的可能,找個律師協助他吧。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向服務台查詢案號及股別後,再依股別問書記官進度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建議你打去問書記官,因為地檢署案件很多,有時候會慢。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您好我是王先生 我沒有前科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您好我是王先生 我沒有前科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必須證明您有使用違反其意願之方法為猥褻行為,方成立之。若您無使用違反意願之方法,仍可為無罪答辯。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大大你好 照你所述 雖然很無道理 但警方在偵辦上
又很容易偏坦女生 所以對你基本上是很不利的
但也不是沒有成功處理的可能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成功協助朋友 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您好我是王先生 我沒有前科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小唯您好,
1. 按刑法第221條規定,強制性交最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為重罪,請謹慎小心面對。
2. 現在您可以做的,是找出當時對話資料,證明你情我願,男歡女愛。且對方第一次見面就願意到男方家中,可作為間接證據說服檢察官。
3. 開庭之前,強烈建議先諮詢律師,避免回答不利於己。您們的目標是不起訴處分,倘若被起訴,會面對更冗長的訴訟程序。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我男朋友在今年的2/27日晚上接到中壢分局偵查隊電話說要領文件
在2/28日的下午下班後去警察局,警察局就說有拘票要把人拘走不能回家
事件是他在兩年前還沒認識我時發生的,他跟一名滿16歲女孩交往
可是那女孩子在認識我男朋友四個月後人間蒸發
四個月中間有發生過幾次性行為,但對方說很痛所以都被推掉了
女方家長說要告我男朋友,但當初以為開玩笑所以沒去注意
疑點是女方說跟男方發生關係次數有到七次
男方說每次都被推掉次數算算真的有指有三次,況且男生無射入體內
女方卻說有醫院證明說墮胎的小孩子是我男朋友的
但事隔一年多至兩年根本無法驗DNA切確證明
第一次開庭時沒有收保釋金什麼的就先把人放出來了
說要等第二次開庭到案說明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這樣如果真告下去會怎樣?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若當時對方已滿16歲,雙方為合意非強制,則似不構成犯罪。若當時對方未滿16歲,則可爭執是否有發生性行為,或男方主觀認知對方是否未滿16歲,若有相關事實證據,使男方主觀認知對方為滿16歲之人,亦可加以抗辯之。或亦可考慮與對方和解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去年3月發生的事情,男方被女方告妨害性自主,兩人是朋友,但當初男方是為了解決女方跟她自己男朋友的分手問題去女方家,女方本身情緒有點歇斯底里,為了不想跟他自己男朋友分手有自殘行為(被告男方曾目擊女方家中有血跡),因女方太過糾纏因此她男朋友堅持分手,所以女方曾答應她男朋友不主動聯絡,等她男朋友自己連絡她,被告男方為了開導女方有天晚上曾待在女方家過夜,後來女方表明不能主動聯絡她男朋友很痛苦,要求被告男方希望她可以用被告男方性侵害她的說詞, 讓她有理由可以連絡她男朋友,被告男方不肯,後來又跟被告男方要錢,還說若被告男方不給錢就要找被告男方的家長,被告男方沒給,所以後來女方就告她妨害性自主。
以上是被告男方的說詞,目前已經事發將近一年,都還在偵查階段,但最新結果是說女方胸部有驗到被告男方的DNA,想請問現在還有什麼應對方法?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故若有相關聊天對話紀錄等證據,可證明無強暴脅迫行為,似可加以主張避免構成該罪。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律師您好!
我男朋友兩個禮拜前收到警方通知(警方來男朋友家問認不認識一個女生,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問完就說17號前要去警察局一趟(沒說做筆錄)
當時我男朋友跟那個女生在一起時男生23歲女生15歲
筆錄內容大約是這樣
所有內容都屬事實(警方A、男朋友B、女生C):
A:你知道C未成年嗎?
B:不知道!只知道C念高職
(因為有些高職生不一定未滿18,也不一定沒有超過20)
A:你知道C有輕度智障嗎?
B:不知道!C交往時沒說過這些!
A:你跟C有發生性關係嗎?
B:有
A:是兩情相悅嗎?
B:是的,C還自己脫衣服
內容大約是這樣(只有講重要部分)
剛開始是網路認識
後來約去板橋南雅夜市
見面吃飯後來去烏來看瀑布
之後女生就去我男朋友家
也發生性關係
在一起兩個月發生三次性關係
後來因為女生劈腿我男朋友也跟他和平分手
後來女生開始翹家(警方說是因為另外一個男生的關係)
後來被警方找到
也不知道為什麼跟家人扯到我男朋友的事情
可是當下他們是兩情相悅的!
只是女生卻跟警方說自己非自願發生性關係!
筆錄上面也是這麼說
可是我男朋友那時候在和女生交往時
有和女生的媽媽見面聊天過
無非是同意他們交往嗎
請問各位律師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我男朋友整天為這件事煩惱
我也沒辦法幫他
還有請問各位律師:
非兩情相悅只有單方說詞才算數嗎?
我和我男朋友都不懂法律這塊!所以我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第2項之規定,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所以即使該名與您為性交易之對象確為年方十七歲之少女,也還是有刑事責任問題的。所以眾恩客答辯所稱主觀認知少女為十七歲之辯解,等同是認罪之自白,毫無意義可言。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第1項之規定,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而針對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之行為者,刑法於第227條設有處罰之規定,刑法第227條之規定,主要是著眼於未滿十六歲之人並未具有完全之性自主決定權,故特別立法加以保護,因此只要發生性關係或者為猥褻行為之對象係為未滿十六歲之人者,即已觸犯該條之規定。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參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若刑罰規定就被害人係兒童及少年已定有特別處罰規定者,即無須再依該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本件與十八歲以下兒童及少年為性交易而觸犯刑法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規定,既均已分別將被害人之年齡訂為其構成之要件而為特別處罰規定,依法自無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加重其刑之適用。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
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各該罪就被害人係兒童及少年已定有特別處罰規定者,從其規定。
對於兒童及少年犯罪者,主管機關得獨立告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謀天晚上 我用手機聊天軟體 約了國中同學已滿20歲出來
當時用聊天軟體約在她家樓下 到她家後她叫我在樓下等她 她跟她家的狗便上了我的車
後來我們不知道要去哪 我提議要去汽車旅館 她也答應了 後來 到汽旅 我們有聊天 看電視
後來她跟我提到 她男朋友去當兵後都不理她 都忙事業 再來就說她很可憐怎樣的.
後來我就說我要去洗澡 她就說好 然後她躺在床上 等我
洗完後 我們就躺在床上聊天 她說她有點不舒服 我就幫她按摩 按一按 她就說想睡覺
我便抱住她一起睡 後來我手就把她褲子拖下來 便放進去她的性器官內 後來她有說不要 因為怕對不起男朋友 我變停止動作.但後來我有跟她說我想要 並有求她一下 她就說好 並讓我射在肚子上
但完事後 我們也好好的再聊天 她家的狗也在旁邊 我還問她說她會不會咬我 她說會專咬壞人
她也邊說邊笑.後來汽旅時間到 她說肚子餓我就帶她去她家旁邊的麥當勞買完後再帶他回她家
隔天她就用聊天軟體 問我說不理她了嗎 我當時回說 沒有阿 你生病有好點了嗎
她回我說 好點了 謝謝我的關心 後來就沒連絡了.
過幾天後我的未婚妻 收到對方妹妹的朋友 傳來說 我跟她姐姐出去怎樣的 後來
她妹妹也密我未婚妻說 我不是不怕別人講嗎的訊息 還有說 她姐沒有跟我發生關西的訊息圖片
我該如何說 實話實說嗎 對方因該也只有訊息 那能當證據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