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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夢 102-08-10 21:49
律師您好 : 請問有個問題想要要請教您.如果有錄音要交給檢察官的話.是要把完整的一整段全部都翻成譯文交給檢察官呢?還是只要擷取重點交給檢察官?因為有的錄音裡面有很多廢話.我怕檢察官案子多很忙沒有那麼多時間在那邊聽廢話.我該如何處理比較好呢?謝謝您!!
呂文正 (凱文兔) 102-08-10 23:18
您好 這個問題看您的錄音檔有多長 如果您的錄音檔不長 五分鐘到十分鐘 我會建議全文譯文 可以瞭解來龍去脈 但如果錄音檔很長 建議就重點那段擷取做全文譯文 例如全長有一小時 只有30分至40分是重點 那就這部分做譯文 建議格式如下: 時間: 地點: 譯文時間:OO分OO秒-OO分OO秒(全長:OO分OO秒) A發話人: B發話人: A發話人: B發話人:
顏小萍 102-08-10 20:13

我想請問,如果我要訴訟離婚的話,但前提是我並沒有任何證據與人證和錄音可以證明他對我造成精神虐待。

但我也已經搬出他家快一年了。

對方現在就是電話不接,也不出面,那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知道對方現在跟我卡在我們當初買的機車,所以他要告我,但我到現在並未收到對方的法院通知單,難道我現在只能等還是等嗎???

王耀星 (Eric) 102-08-11 16:52

若不想繼續拖下去,就考慮花錢找個律師離婚官司吧!

顏小萍 102-08-11 17:20

可是前提是我並沒有任何證據,這樣也可以請律師離婚官司嘛?

而我又該怎麼做,才好勒??

是否可以給我明確的方法嘛???

而我想請問,分居要多久,才可以訴請離婚??(是否有明確的時間)

許先生 102-08-10 16:54

因毀棄損壞已進行刑事一審,如果被告未經審判長同意而私自錄音,在二審時我能提出什麼法律自保的主張,因我怕本人的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手機)等個人資料被非法使用;另被告若言詞口述"若繼續提告不接受與他的和解,他將會做出不理性的行為等威脅恐嚇"(有監視器錄音為證),針對被告恐嚇的行為,我又能做何法律自保的主張。

小頡 102-08-09 15:32

有人在網路不斷用言語騷擾謾我及朋友,並講出一些不好聽的字眼
EX. 低能 廢物..你是狗嗎 等等 ,行徑非常囂張...甚至還報出他的手機號碼說
不爽打過去 之類的,然後我一怒之下打過了過去(沒顯示號碼),罵他三字經,問他
是在罵什意思的,之後對方 說他有錄音要對我提告.然後不斷的威脅..
及出言對我們說 (ex.等著收信吧! 等著被告吧! 不要到時嚇到皮皮挫
你在開心也沒幾天了 不要晚上擔心到睡不著..之類的)

然後我個人的方面就是打了那一的通電話,問他是在嘴賤什麼並罵了
他一句髒話......其餘全部大約兩天的時間吧...都是他在(網路公開的通訊平台大廳)

不停的謾罵..
甚至我和朋友打電話給他..也是他先不斷好幾次的出言挑興....
而這些過程我全部都有將他記錄下來 ...

個人認為他的行為,已經對我造成影響..及不悅..先是出言污辱挑興..
然後現在又杖著說他已經報警 要我們小心 不要半夜睡不著等等

現在我也不管他是否真的要對我和朋友提出告訴..實在是受不了他的
囂張行徑..打算直接針對他的行為尋法律上的解決...

懇請熟知法律知識的朋友,是否可以教我 相關的流程...是要先到警察局做筆錄 還是?這種網路糾紛處理起來會很號時 或 麻煩嗎? 警察等...是 否只是協助幫忙對已經確人有要提告之案子才會進行調查 例如 查網路IP 及 出言侮辱謾罵 的那個人 資料..等等

小龍 102-08-09 14:54

我最近研發了一套夜市game,需要用到音效…請問我如果用現成的音效拿過來編輯,跟原始檔聽起來,有%75以上的辨示度不一樣(把音調,調高加長加別的音效),請問這樣有侵權的問題嗎??
另問如果用英文自錄音效,但語文一定會有衝撞時…一樣的英文…請問這樣會有侵權的問題嗎??

 雖然你的行為有對原著作進行改作,但原著作權人專有創作的改作權及演出權,你的行為雖不會構成著作重製罪,卻會構成著作改作罪及侵害著作演出權的犯罪。你如過要使用音樂,可以找著作人已經死亡超過五十年的創作,因為該類著作權已經消滅,比較不會構成犯罪。

小龍 102-08-09 14:47

 我最近研發了一套夜市game,需要用到音效…請問我如果用現成的音效拿過來編輯,跟原始檔聽起來,有%75以上的辨示度不一樣(把音調,調高加長加別的音效),請問這樣有侵權的問題嗎??
另問如果用英文自錄音效,但語文一定會有衝撞時…一樣的英文…請問這樣會有侵權的問題嗎??

cherry 102-08-08 12:12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本人近日因家母與弟媳有爭執,所以前往其住宅瞭解狀況

結果他們家的鄰居事後宣稱有手機錄音內容指的事我對弟媳不滿所講的語言

辱罵的言語(因當時弟媳不再家)

弟媳十分生氣,打電話指責我的不是,我自認沒有提及到對方,而且我們是在自家中談話,鄰居不知我們的場景為何??

請問我可以對他們的鄰居進行何種民事訴訟?

Ethen 102-08-07 13:10

我跟我老婆有一子

因為有人第三者介入所以我們協議離婚

在102年3月22日去戶政辦理離婚

離婚協議書上的見證人已經寫好

但是見證人未到場

證人並不知道我要跟她離婚

當下我不知道不能如此草率

直到102年7月中她坦承跟我說其中有一個簽名是她自己簽的(沒有錄音)

但她又懷上第三者的孩子

我想請問律師大大們

我可否提出離婚無效

以下是我的想法

1.先寄存證信函給男方

告知他我們的婚姻因為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所以還存續

2.同時進存證信函給前妻

告知她因為見證人未到場所以我們並沒有離婚

已經登記離婚 離婚已經生效 至於你要主張離婚無效 你必須提出確認離婚無效訴訟

品品 102-08-04 00:23

請問~

我爸爸是交通警察

在上班時間被民眾打電話到局裡警用電話罵了20幾分鐘

最後民眾甚至還罵出"你是生番"這樣的字語

讓爸爸好幾天心情都很糟糕

全程爸爸基於上班時間公務員的職責都沒回嘴

警用電話也有錄音,這樣是可以告對方妨礙公務的嗎?

謝謝~麻煩了

家紘 102-08-01 12:20
律師您好: 我在停好車已在車格內熄火的時候被一婦人騎車撞上 當時車門不是全開的狀態 約小縫但對方家屬一直認為是我開門導致婦人摔車! 隔天有帶水果禮盒到婦人府上探視傷勢!在過程中有私下錄音! 同時婦人表達是雙方都很倒楣所發生此事故!同意私下和解! 但過一個星期對方來電邀球紅包(精神賠償)六千元! 我想請問私下和解錄音的檔案有具法律效力嗎??? 如不具效力接下來因該如何做協調和解的動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私下和解仍具有效力,但建議仍應以書面為之,並寫上放棄一切民刑事責任,對您才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dora 102-07-31 20:21

律師您好,昨天有客服打電話給我妹妹說要免費送手機,今天快遞送達之後她才發現是有綁約的

知後撥給那位客服小姐,客服說月租700多,並綁三年!有網卡-台灣大哥大,門號-遠傳

依照我妹說的說法,她說電話中克服沒告知有綁約還有繳費問題,她很擔心想取消

但她再簽收時轉交身分正影本,簽了三張單,以為是簽收單!但那居然是合約,沒填任何文字,是空白合約申請表

之後我與遠傳聯絡,遠傳說不是他們人!我後來撥給寄貨通訊行,通信行堅持是我妹同意的

還說要調錄音檔,但已經過了兩小時都沒打來,我在撥過去已下班

我覺得我們被欺騙了,想取消

我想知道該怎麼辦,電話銷售是否有七天鑑賞期?

即使他電話中告知清楚費率,我妹也同意了,那我依然能取消嗎

軒汶 102-07-31 07:40

抱歉,因為我想說明一下我錄音的原因,所以版面有點亂,
我會在我錄音的地方前面加上數字。
想請問我這樣是否違法

我目前的工作是跟國小課輔有關的工作
主要是擔任社工一務,
前幾個月做就發現學生狀況很多,
也被主管抓去問說,為什麼我接手後成績就變這麼差?
原本也是認真在思考這個問題,
於是就去調查了學生的狀況,
才發現以前的社工都試爆假成績,
課輔老師也有用作弊的方式讓學生檢測通過。
於是當時就很笨的做了這件事情:
1.跟小朋友對談,詢問以前老師的考試狀況並錄音(全班小朋友+課輔老師都在)

換新學期之後,底下課輔老師也有異動,
所以問題更嚴重了,甚至還有舊任課輔老師跟我反應,
為什麼他會因為改成績這件事被我糾正,不是大家都這樣做嗎?
我當時回他說,你覺得作弊的行為對嗎?
他就沒有再回過我了。
2.接著我就會在團隊開會的時候錄音,(團隊工作人員4人或5人)

包含他們當時強制要求我們時薪制的課輔老師,
要在課輔結束後,辦類似夏令營的活動,
當時我有提出,這樣是違反勞基法,
我們只能徵求同意,而不是強制他們。
被駁回之後我也沒在提過,
之後的開會就變成很針對性的找我,
說我們應該要一致對外(課輔老師),而不是想著他們的福利
但我認為這不是所謂的福利,而是本來就不應該是他們的工作

3.接著有幾次是主管特別約談我,這部分也有錄音(只有我跟主管)
4.同事私下互相抱怨也錄音(只有我跟當事人兩人)

暑假換過學校之後有次遇到家長,

家長也反應說以前的課輔老師都不上課,
學生作業一堆錯不會算,回家問家長,可是都沒辦法教。
5.跟家長這段對話也有錄音(當時還有四名課輔老師在場)

此外與課輔老師用電腦的對話都有對話紀錄
(這邊是不公開不違法我知道)
但是如果我想要用來當證據不知道是否有效?
再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明仁 102-07-30 20:44

小弟的媽媽去年因老闆提出經營困難,同意以六位數現金借出都沒寫借據本票,只口頭同意按月利息一分,及未約定還錢日期,後來因老闆未按月給出利息,我媽後來多次提出還錢要求,老闆他們都以各種理由拖延,如店經營不佳,工作表現不佳回覆。並耍賴當初未約定利息之事。小弟首次與媽媽前往與債務人面談,並有私下錄音存證,面談內容中債務人有說出同意以每月底付八千元償還,但利息的部份卻否認當初這約定此事,有詢問對方如果提出向債務人測謊要求是否可同意,債務人不直接回答同意與否,只說出可對天發誓。另外要求債務人以白紙黑字寫明償還方式,卻又遭口頭說不相信就算而拒絕,我們確實無法再相信,在沒有明確下的約定,在長期間內會定期償還。

請問

1.是否可針對債務人不支付利息部份及償還金額過低提出支付命令?雖債務人有口頭同意償還?

2.債務問題如提告是否可要求對方測謊,以確認証明當初有談到利息的部份?

3.支付命令要如何申請?該準備資料為何? 是否有範本可參考?

 你們可以提出支付命令聲請,請求的範圍包括本金、及約定的利息等。對方如果對利息或本金有異議,聲請支付命令會變成一般的訴訟,你要勝訴必需要舉證(可以提出雙方談判的錄音譯文)。另外,測謊對於當事人心理造成的侵害頗大,刑事案件要求測謊應先取得當事人的同意。民事訴訟屬於當事人進行主義,你們應負舉證責任,法院屬於聽審的腳色,不會同意你們聲請測謊。

麗兒 102-07-30 19:18

請問律師們,違約金的訂定規則為何?

如果只有文字敘述(甲方自己訂定的,也沒有文字列印出來單純電子檔),甲乙兩方口頭同意(沒有簽字),沒有任何律師(或第三者)見證或者錄音,這樣還是成立的嗎?

 依您所述情形,在觀念上此部分的約定固然是有效成立,但若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而須訴訟解決時,會面臨舉證證明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自然會造成債務人無懼於違約的情況發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ugg 102-07-30 18:34

各位律師您好:

我告對方妨礙明譽(有錄音證據),第一次偵查庭在檢察官緩頰下雙方調解,第一次調解我跟對方提出兩個要求,1.正式道歉,2.精神撫慰金20000元,調解中對方已有向我道歉,但撫慰金只願包500元紅包給我被我拒絕,並跟調解會說明將本案轉回地檢署我將提告對方(當時未提出索取不成立證明),經過一個月後此案無消息,打電話調解會詢問此案是否轉回地檢署,調解會回答說:地檢署移來的調解案件須兩個月才能轉回地檢署,所以此案須開第二次調解,我回答:對方沒誠意我不想再調解調解會說:他們會再發第二次調解會,請問:1.類似案件調解一定要兩個月後,調解不成立才會轉回地檢署嗎?2.對方既然沒誠意調解,第二次調解我不去可以嗎?3.對方有道歉而我第二次調解會未出席,會不會影響檢察官判定呢?例如判被告不起訴或緩起訴等等,若判緩起訴我能提出我的要求嗎? 謝謝!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7-31 06:07

妨害名譽告訴乃論之罪,法院通常會先試行調解,如果台端認已無調解可能,自可不再出席,而被告是否構成妨害名譽,與調解是否成立無關,但如果調解不成立者,通常不會有緩起訴

順祝日安!

Sakoe 102-07-29 23:17

大家好,小妹家人遇到事情,相當煩惱,由於內容混雜民法刑法

查了一堆資料,但還是相當混亂,在此寫出經過和問題,

事由很長,雖煩還請大家不吝指導一下,謝謝。 m(_ _)m

 

事情經過:

媽媽以前為了投資與預備養老金,在某大學附近購置房產租學生,前幾年因為身體每況愈下,所以轉交姊姊處理。由於多半是學生,所以並沒有實際到法院去申請公證,只有檢查證件並簽合約

去年九月租給一位(應該是延畢的)S小姐,由於S小姐百般求懇說他必須要每個月20號發薪水才可以繳交當月房租,姊姊基於好心同意,並且在合約上都有清楚註明:每月20日要繳當月房租。剛開始半年S小姐多半都沒有過期太久,今年三月重簽了一份合約到今年底八月。結果今年重簽完合約以後,S小姐開始嚴重拖延房租,想要住完這整個月再繳錢,甚至拿房租去旅行(我們電話催繳時,他本人說他正要去玩個十天八天沒空繳,玩完以後也沒錢繳,在我們堅持下,後來是有跟朋友借錢並請朋友拿過來)。

母、姊已有共識預備不續租S小姐。而S小姐的房租以往拖延幾天我們也不會催繳,上述事件發生以後,只要超過20日我們就會透過電話催款、催到他繳費,省的他又拿房租去玩而沒錢。

最近7月房租S小姐又故意拖延,甚至變換手機號碼(不知何時變更也都不曾告知),房內分機也不接(但是他常常會用打電話),敲門就裝不在....等,合約上寫的緊急聯絡人填他家的電話,20日下午電聯,但是他的姊姊都不願意轉告(理由:我和他沒有聯絡。但後來S小姐有出示姊姊傳的LINE,內容完全是斷章取義過的、我們沒那意思的內容),21日姊姊終於趁機找到S小姐,兩造發生爭執,姊姊有錄音重申請他25日下午5點以前繳款,若有繳款則合約期滿截止不續租,若無繳款則要提前終止合約

25日下午,我們一直沒有接到任何聯絡,中午時去刷銀行存簿也沒有任何紀錄。手機電話還是一樣打不通;打他的緊急聯絡人電話,他姊則是乾脆拒接;輾轉聯絡到第一份合約填為緊急聯絡人S小姐的朋友a,他說他們已經絕交,但她被告知只要提供S小姐的資訊,自己就得小心一點,所以也不願給電話號碼。房間所有電燈都大亮,(透過走廊氣窗和門下縫隙都可看到)但是敲門完全沒有任何回應。在這種狀況下,姊姊私自開門查看,確認電腦等多數個人物品都還在且人並不在房內,隨即退出房門。

由於樓下一直有人,而進出的大門則是透過中控鎖管理(但是可以跟隨別人進去,也可以到樓下請我們開門),因此我們暫時刷除對方門卡,並在其房門貼上存證信函(一般自己打字的內文,非郵局那種)請他務必和我們聯絡。當晚S小姐發現門卡有問題以後,雖有向樓下反映,卻未等到姊姊下去處理,隨即躲進房間不願出來,電話照樣不接,敲門照樣不回,但是門上的存證告示已經被他撕下;隔日晚上S小姐就帶了警察過來,說我們要對他不利(=_=),要求警察保護他回來和房東談判。並且在員警L先生告知下得知,S小姐已經告房東刑法侵入住宅罪和強制罪。並提到當月房租他已經在25日下午繳了(轉帳但是都無告知),我們卻還是沒有解鎖他的門卡。(員警L先生並同時要求姊姊留下個人資料,但S小姐堅持電話還是不給我們,只給該員警。)

27日確定有繳款以後,恢復他的門卡後,隨即趁特定郵局有開周末,到郵局寄了正式的存證信函,內文大致與當時貼在他們上的一樣,只是改正一些錯字,並再次同時表明合約期滿不再續租的立場。(是正式的格式)

然後27日當晚11點多接到"派出所"電話,由員警L先生打來,說S小姐要求要"現在立刻"退房。要求我們必須立刻派人去幫他辦退房。但是姊姊已半夜人不再附近拒絕。家人因為出外旅遊也都不再,所以該員警同時陪同他一起進房拿部分東西並離開。

今日(29日)下午5點左右,接獲其他房客電話,說S小姐帶了兩個警察(其中一個是員警L先生)正在對房間內外拍照。電聯派出所詢問,派出所只說L先生外出巡邏說等他回來再回覆。結果一直等都沒有任何回音,直到晚間7點多,S小姐終於願意聯絡我們,說要"協議"提前解約,要我們到派出所解決。家父母反對,認為合約相關的事情是民法問題,為什麼要跑派出所,因此拒絕。後來S小姐帶了兩個員警在樓下(皆非員警L先生,後來有再加派一位資深巡佐,也不是L先生),員警才發現是民事案件,因此拒絕入內。

僵持之下,我們也不欲和S小姐多談,所以我們只提到:"到時候押金會扣除相關費用以後退給你。" S小姐就情緒失控大吼大叫,認為我們應該押金要全退,不管怎樣都不能扣款,並拿出他房間自己錄的錄影存證,證明我姊有開他房門,所以告他侵入住宅,下午員警L先生就是來採證的。S小姐的意思應該是意圖以刑逼民,甚至可能是想要我們賠償他(不過他只聽到我們提到會扣除必要相關費用後他就失控,後面的部分因為他太不理性所以我們也沒談下去)。此時員警想要離開(不願意介入民事案件),但是S小姐情緒則是更加失控,最後發現沒辦法讓員警逼我們退押金時,就大聲尖叫,吵著明天要找記者來"公諸我們的惡行"、"給我們好看"之類惡狠狠的話,就與友人離開。員警與我們解釋一些疑問以後,並願意幫我們與L先生約筆錄時間後,也離開了。

 

疑問:

1.關於家姊開房門的事情:

家姊的確有沒腦袋的地方,這是我們的錯。但是我們只是確認他沒有偷搬走而已。開門看到電腦還在也就出來了,完全沒有踏進去甚至是甚麼翻找等都沒有,時間也很短。

網路上我找了一些相關討論,裡面提到侵入住宅罪其中有"無故"字樣。也有網友曾經提到可以使用刑法第24條主張緊急避難狀態。也查到曾經有房東因為房客用電量過大私自翹門關掉冷氣電源而不起訴侵入住宅的案例。此外,在合約裡面並沒有提到有關於開房門的相關事宜,但是在簽約時都有口頭告知非特殊狀況我們不會開房門。

請問家姊若在此處陳述"是因為多方連絡不到所以才開房門,並非無故"、"連家人都不願聯絡他怕他發生意外(之前社區內有學生也是自殺,但是都沒人連絡房東去檢查才導致憾事發生,不然該房房東其實同住可以馬上救援)",是否可以獲得不起訴?

附帶請問家姊做筆錄的時候,是否需要準備一些東西(如之前提到的錄音或者是公告的照片、甚至是通聯記錄等)佐證說,我們的確是百般連絡不到所以才開門確定他還住在這裡?(附帶一提,我們也有證人證明S小姐電燈是24小時開著但人都不確定在不在,而S小姐絕交的友人則是出於害怕,因此會拒絕不論是作證或是其他任何我們和S小姐相關的事項。)

 

2. S小姐現在意圖找記者爆料

由於事由起因於S小姐不照合約規定拖延繳款,若到時候有名譽損失問題,是否可以告他妨害名譽嗎?另,若記者到時候的報導並不公正,是不是可以將記者當作共同正犯告妨害名譽呢?

還有S小姐也提到將會把家姊開門的影片放上網讓所有人撻伐,如果不起訴的話,這是否更構成妨害名譽呢?

 

3. 房屋退租部分

今天合約的"協議"並不成功,感覺S小姐極有可能不會再來找我們退租。因此想要預做準備若他不搬離我們可能可以採取的動作。網路上有些人主張要經過民事簡易法庭判定>強制執行>在警察陪同下搬走他的物品,三個曠日廢時的步驟。也有些人主張,在經過存證信函後,已經明確表明不再續約,因此若房客拒不搬走,可以改告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竊占罪。也有些人認為,到時若不搬走,可以因為合約到期,所以協同里長或管理員或員警搬走他的物品,妥善保管並行使留置權,房間可另外租人,屆時再與他求償

因為三種都有人主張,感覺也都有他們的理由和立場,請問在我們的狀況下,應該採取怎樣的作法會比較好呢?

另外,如果他到時候留了一堆垃圾也不願意來退租、不願意繳費,此類債務糾紛向法院控告民事應該是要告甚麼罪名呢?可以同時告他竊占罪附民事嗎?

 

4. 關於員警L先生

我們保證絕對無意為難員警,只是有些程序問題我比較疑惑。為了以後遇到這類事情能有相關知識,因此提出想請教一下。

員警不介入民事我是知道的。連後來的資深巡佐也是反覆重申這個立場。但我疑惑的是,本次案件員警L先生卻多次陪同S小姐進出房間或代替他聯絡,甚至電聯要求我們半夜讓他退房,請問這是正常且適當的程序嗎?(起初員警L先生是提到這是為民服務....但我是蠻懷疑,為民服務可以幫忙半夜打電話房東退房......這好像也太熱心了點......)

另外,請問一下像這種明知道是學生套房,那時候該員警也有我們的聯絡方式,可以不連絡房東就逕行來蒐證而不用通知、不用附甚麼證明EX搜索票之類的嗎?我們絕對不會妨礙蒐證或拒絕員警進入,只是當時我們甚至樓上樓下都有人在,但是員警都沒有通知,是正常的嗎?

另,資深巡佐也提到,如果我們有房客因為員警蒐證而嚇到,我們可在判決結果出來,如果是不起訴的話,可以轉而向S小姐求償。這.....是要怎麼求償?還是因為員警是執行公務,所以我們也只能配合辦案自己吃虧?

 

??

資深巡佐看我們相當無奈,也是勸我們最好以後合約公證。(但是學生們...願意一起去的我想大概不多...)家母租屋已經十數年,當中也遇過拖欠房租機車的奧客,多數家母都會秉持著對學生的關愛也就算了。但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欠租還大肆找警察、找記者的特殊案例。加上已經果然一百個人裡面只要有一個是這樣的就會讓房東欲哭無淚。

感謝大家回答。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7-30 10:32

您已經知道許多解決方法,也向很多人請教過了。現在應該就是下決定要採用哪種方法的問題

希望您找到最適合解決之方法,謝謝。

明仁 102-07-29 00:37

小弟的媽媽去年未離職時,因老闆提出經營困難,同意以六位數現金借出都沒寫借據本票,只口頭同意按月利息一分,未約定還錢日期,後來因老闆未按月給出利息,我媽後來多次提出還錢要求,老闆他們都以各種理由拖延,如店經營不佳,工作表現不佳回覆。並耍賴當初未約定利息之事。

請問

1.無借據及未確認債務人真實姓名及住所,這種情形如何追討呢?

2.小弟與母親前往店提出還錢要求,是否因非債權人,對方可要求離開?

3.小弟想以未告知錄音或錄影方式詢問對方借錢事實,以當借錢之証據,請問是否構成竊錄罪?

4.我想去他們店門口寫還錢白布條抗議,不知道這樣作是否有違法嗎?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7-29 11:20

1.如果對方承認確有債權債務關係,可發支付命令、提起訴訟調解委員會來解決,但如果對方否認,又依您的情形,如果沒有證人願意出面作證,恐怕很難請求成功。

2.要看工作場所是否為公開場合,如果屬私人場所,即便是身為債權人您的母親,對方也得拒絕其進入。

3.刑法第351條之1所謂的竊視竊聽竊錄罪,必須您無故以設備竊視竊聽竊錄,且涉及他人隱私,今天假使您陪同您的母親一起詢問當事人關於債權債務的關係,只要不事先在談話場所預先設立機器錄音(影),而是利用帶在身上的設備來錄音(影),基本上不會有任何問題,因為談話內容不涉及他人隱私,且為當事人所為必要之蒐證行動。

4.如果確認債權債務關係確實存在,白布條上寫欠債還錢等字,屬於事實陳述,自不會有問題。

但如果債權債務關係無法確定時,這樣寫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另外如果布條上寫人身攻擊之言語,也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以上大略回答,如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明仁 102-07-29 22:29


謝謝蘇律師幫忙,小弟又有問題請求幫忙,再次謝謝了
小弟今陪媽媽前往與債務人面談,並有私下錄音存證,面談內容中債務人有說出同意以每月底付八千元償還,但利息的部份卻否認當初這約定此事,有詢問對方如果提出向債務人測謊要求是否可同意,債務人不直接回答同意與否,只說出可對天發誓。另外要求債務人以白紙黑字寫明償還方式,卻又遭口頭說不相信就算而拒絕,我們確實無法再相信,在沒有明確下的約定,相信長期間會定期償還。

請問

1.是否可針對債務人不支付利息部份及償還金額過低提出支付命令?雖債務人有口頭同意償還?

2.如提告是否可要求對方測謊,以確認証明當初有談到利息的部份?

3.支付命令要如何申請?該準備資料為何? 是否有範本可參考?

Ting 102-07-28 22:18

我的奶奶在昨天撿骨,裡面有遺物黃金戒指3個.耳環一對.玉手環一個

可是,爸爸的妹妹認為還有一條金項鍊,是我們拿走的。可是撿骨師交給我爸爸的明明只有黃金戒指.耳環.玉手環,並沒有金項鍊。

爸爸的妹妹沒有在現場,而且當初說好都要讓我爸爸全程處理撿骨的事情。所以爸爸想說那些金子變現當成撿骨的.買塔位.地理師.看日子的費用,所以東西先暫時放在我們這裡,並沒有變賣!但是她一直強調要告我們侵占,我爸爸有去找撿骨師錄音證實只有戒指3個.耳環一對.玉手環一個,並沒有金項鍊

這樣子撿骨師有罪嗎?

她要告我們侵占,請問她告的侵占罪會成立嗎?

如果她不追究那條金項鍊,反而去追究那三樣遺物

請問,這樣侵占罪會成立嗎?

koala 102-07-28 03:41

您好

請問個人資料之收集利用,如果無法及時取得書面的同意書,可以用電話告知蒐集目的與用途,並取得對方口頭同意之錄音代書面同意書嗎?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13

 可以,不過錄音檔要保存好

Lion 102-07-27 12:08
雖然說家醜不外揚,但是實在不想訴諸法律途徑,所以先來發問。 情況是這樣的,我有一個非常要好的朋友,他是生意人。 但是這幾年他周轉不靈,所以也時常跟我借錢周轉。 只是可能真的失意不好做,越借越多。 過年的時候又我借了他一百萬,這次因為金額太大,有開立借據借據有註明還款期限為借款日起算六個月。為求慎重,借款過程我還有錄音。 我知道錄音者如為當事人之一方是沒有觸犯妨害秘密罪的。 但是問題來了,他的借據是用公司名義借的(他是負責人),借據是他直接列印出來,他沒有簽名,上面是直接印公司抬頭,加蓋公司章和他的私章。 問題1:這樣的借據(沒有他的親筆簽名),具有法律效力嗎?如果他不還錢,我可以拿這張借據聲請強制執行嗎? 問題2:當初他承諾每月還15萬,最後一個月還25萬。借據上沒有註明,但是我有錄音,要是他已經拖了兩個月沒有還款,而且公司明明有賺錢,連車子都換了,卻故意閃躲,我可以用當時的錄音證據提出訴訟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7-27 13:46

借據有蓋章就會有法律效力,但債務人是公司,若不還錢應向公司追討,且借據並不能直接強制執行,仍須經法院取得執行名義後,才可聲請強制執行。另外,錄音可以當作口頭約定的證明。以上謹供您參考。

102-07-26 14:24

鄰居將車橫停在紅線區,本人前往告知該區域屬紅線不能停車,這時鄰居從該車下來,本人即用非常客氣口吻(不好意思,請問這裡可以停車嗎?)詢問,鄰居隨即用氣急敗壞口吻回答(你不爽是不是,有種就去告我),本人當下感受心裡受創,遭受言語恐嚇;對方違規在先,獲得儘是如此挑釁.不屑之回答,隨即驅前跟原告告知,本區段紅線係貴社區要求設繪,依規定就是不能停車,否則將會肇致該路段公眾人車安全,為何你?完全無視法規存在,我行我素,此時雙方可能都在氣頭上各持己見,無法接受對方意見;此時另一住戶亦加入你一句我一句質問我管太多,故意找麻煩,(請問一下,對方人員我並不熟識,為何要無事自找麻煩呢), 我只不過是看見有人違規停車,仗義告知,申張正義的行為舉止而已.

爭執中,鄰居不斷以言語挑釁說停車關你什麼事,有種你就打我阿…(挑釁不下數十次),我告知不可能動手打你,當時對方一竿人等亦口帶威脅挑釁態度一併對我做言語攻擊.

鄰居當日晚間即赴派出所控告我對他恐嚇,隔日警局隨即將我傳詢並製作筆錄,據警方表示,他控告我於雙方言語爭執時有提到說:見到他一次就要打他一次.還有罵X他媽...等等.(我當時有請問警方對方有無錄音.影證據,警方答覆說提告人說並無錄音.影,但當時違規停車之駕駛願當證人),當時發生爭執時,對方共計四人,本人僅一人,對方四人均惡言對我相向.大聲咆嘯,並無顯出其生命財產受到威脅之虞..

註:事後我有朋友探聽得知..他說當時對方車上行車記錄器有錄到當時雙方吵架的聲音,

一.請問這樣控告我恐嚇罪會成立嗎?雙方僅有言語衝突,並未發生肢體衝突..(本案件起因係為對方違規停車違法在先, 我係以維護公眾利益,重視社區人車安全為出發點,本伸張正義精神,對於違規事實予以糾正勸告,此舉對我本身並無任何好處,且處理不當恐遭致自身危害,何來原告所述恐嚇之嫌)

二.鄰居所提列證人係屬本次糾紛始做蛹者(違規停車者),若無違規停車在先,後續雙方爭執將不會發生,其可當本案證人嗎?其證言可信度於法院法官是否會採信?

三.對方所控訴:我於爭執時有提到說:見到他一次就要打他一次.還有罵   "X他媽"...等等..我並未指名道姓且未用手指著他講這些話..而且罵   "X他媽"  係第三人稱,這樣對方控訴我會成立嗎?

拉哩拉渣說了這麼多..實再是自己覺得非常冤枉, 本案件起因係為對方違規停車違法在先, 我係以維護公眾利益,重視社區人車安全為出發點,本伸張正義精神,對於違規事實予以糾正勸告,此舉對我本身並無任何好處,且處理不當恐遭致自身危害,何來對方所述恐嚇之嫌.

以上案例,有請各位先進指點迷津,感激萬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7-27 18:25

有正義感不是壞事,但方法錯了仍有法律責任,對方有違規,當時最好是請警方處理,不應與對方直接衝突,必須謹慎。「見到他一次就要打他一次」可能成立恐嚇罪;「X他媽」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以上謹供您參考。

102-07-26 14:06

 

2013/JUL/26 當日於辦公室ON DUTY,由於同仁們都處於忙碌狀態, 而電話上較難接應
其中有位學長連續兩次口頭威脅並脅迫學弟接聽電話,他說:(要不接貢給你死)!! 你現在馬上給我換座位糙~, 當下自身有DUTY 在身無法抽離也無法協助!!  個人被嚇到手在發抖....且個人有癲癇

另外學長私下跟我建議趕快換 趕快換!!  他有後台...是他公司內部總裁的親戚

之後換了...兩個小時後!! 也協助接電話了~   事後這位資深學長跑來我旁邊再補一句:

以後你們這一梯如果跟我一起ON DUTY 就給我小心點!!  電給你們死 !!!  幹

提問1.這樣是否可以造成提告案件??

提問2.是否要有確切 人和物證? 例如:錄音筆!!  錄影!!?

提問3.這樣是否可以提出賠償,內容是否也構成毀謗和詆毀個人名譽??

提問4.若構成提告因素 , 要如何準備 和 要準備什麼東西??  

提問5.若已造成身心受創 不敢上班  有想離職的狀況??  那又該如何??

勞煩請各位解惑一下!!!  謝謝~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7-26 14:29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09條第一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這是由您所敘述的情形,對方可能觸犯的法條,如果想提告,最好還是有對方汙辱恐嚇證據

如果覺得人格權受到侵害,可以民法第18條第一項請求法院除去侵害。

如果可證明精神有受到損害,可以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Jason 102-07-24 22:41
律師您好 請問我與配偶之間不適合也已分居一年,然後我到高雄家事法院提離婚訴訟,法院也寄通知書給我要先調解,而我想請問是另一個問題,配偶的父親也已離婚,而他父親是一位非常不理性的人,動不動嘴上就說要打死人,然後也會做恐嚇的手勢,非常不可取,我想請問我該如何保護自已的權利,這算是恐嚇嗎?請問到法院若他父親也有來而又是與之前一樣,是否錄音存證可以對他提出告訴,可提什麼告訴(恐嚇罪嗎),基本上我是不想這樣做,我只想要跟配偶平平靜靜的離婚,但我不得不考慮到他父親以往的做為就是非常不理性,我是想知道他若在如此,我能採取什麼的法律行動去嚇止他不理性的行為,還有是不是要錄音存證,謝謝
如果對方確實有恐嚇行為 你蒐證後自然可以提出相關刑事告訴
包媽 102-07-23 10:44

我與先生要離婚,我已提出離婚訴訟即將開調解

男方的父母在他們家中辱罵我偷客兄,拿錢倒貼小狼狗,
在酒店上班,跟警察睡,沒家教、惡毒的女人、王八蛋還有三字經等等,
罵我的家人是垃圾人(台語)、骯髒(台語)、不要臉、沒家教
罵給我的小孩小孩的祖母聽,
當時我及我的家人都不在現場,
但我的小孩(國一)有錄音錄下來,
這樣我及我的家人可以提告
可以告男方父母什麼呢....
提告成功機率多少,會判刑或賠償嗎?

 就你的陳述研判,對方應不是在公開的場合辱罵你,因為沒有該當公然侮辱罪的公然要件,因此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至於說你在酒店上班、與他人通姦等等,具體的陳述與事實不符者,如果對方有到處散布,則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本件有可能不會構成刑事妨害名譽罪名,但由於其漫罵內容,業已侵害您的人格權、名譽權,就此部分之事實,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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煞祿 102-07-29 21:41

 可以告 妨礙名譽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部分

不只是施以暴力 只要言語造成暴力行為

就可以提告何況你又有錄音存證

 

   家庭暴力防治法屬於社政法規、福利法規之性質,為使更多人獲得保護令之保護以及其他扶助、護衛
   、輔導與治療,故其所規定之家庭成員範圍較民法親屬編所規定之家長、家屬範圍為廣,只須加害人
   與被害人間具有該法第三條所定之家庭成員關係,一旦發生侵害,即屬家庭暴力,並不以同財共居為必
   要。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暴力」,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 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所稱「騷擾」,
   謂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而「跟蹤」即指任
   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之行為,該法第2 條第1 款、第3 款、第4 
   款定有明文。而所謂身體上不法侵害,舉凡肢體虐待、遺棄、強迫、妨害自由、濫用親權行為、利用
   或對兒童少年犯罪(殺人、重傷害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違反性自主權)等行為皆是。又侵害虐待
   動作包含打、捶、踢 、推、拉、扯、咬、扭、捏、撞牆、揪髮、扼喉、使用武器或工具等皆是,於對方
   不願服從之時加以抓、推、拉,亦可造成對方肢體上之傷害。另所謂「精神上不法之侵害」,則係指藉
   由破壞東西或虐待寵物,甚而以自殺、脅迫被害人作不想作之事,及干擾被害人之生活作息、社會關係,
   或以語言傷害被害人之自尊及否定其感受、想法等是。
   惟最高法院認倘家庭成員間,因可歸責於被害人之事由,致加害人出於過當之反應而為一時性之身體上
   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自難認係家庭暴力防治法所欲規範之家庭暴力行為。(參最高法院93年度台抗字
   第951號裁定意旨)

 

阿比 102-07-23 09:41
你好: 我發現筆錄律師在限縮當事人利息起算日上簽名,問律師他說當庭臨時被問。申請光碟錄音,竟然是法官提起限縮起算日,再叫律師簽名。請問法官是否有問題(利息起算日在起訴狀已經闡明)我可以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筆錄上簽名,即代表不再爭執,所以本件要再請求那個部分,是有困難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官會這樣要求一定有他的道理,如你認為不妥,自可提出原本計算之合理依據再予以追加,惟因法官先前早有自己之看法,恐怕還是不會作有利於你之認定,且會造成法官就其他部分亦為不利於你之認定。純屬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夢夢 102-07-22 09:01
律師您好: 想要請問您一個法律問題 如下..... 因為從去年開始做手工飾品出售給廟宇變成我的正職工作.而那個騙子也說他要幫我去談生意他要抽成分紅我也答應他了. 今年4月有朋友跟我訂購結緣品.因為朋友的父親剛過世她想要盡一分做女兒的心意買些結緣品放在各大廟宇與人結緣做些功德給她的爸爸.朋友付清了所有訂購款項. 然後騙子就說她可以去幫我去結緣品的進貨區幫我拿材料.我在4月19日先用ATM轉帳給騙子5000元.因為打去詢問材料還沒有從大陸過來.所以先匯5000元給騙子準備拿去當訂購材料的訂金.又在4月30日用ATM轉帳了材料錢22000元給騙子.這兩次的轉帳總金額是27000元. 但是騙子卻沒有去拿材料.差點害我無法在時間內交貨給朋友.因為交貨時間緊迫.材料從大陸過來後還要自己手工綁制裁會變成完整的成品.於是在我多次催討下騙子在6月14日用ATM轉匯還給我10000元.騙子就說他身上沒有錢什麼的...害我才要自己另外想辦法先代墊17000元的材料錢. 現在我想請問我可以告騙子業務侵占嗎?當初騙子說叫我出資金出錢.而他去外面洽談生意他出力.要跟我合作廟宇的生意時有要求我幫他印製名片.所以我有他的名片.但是名片上的地址是我家.也有印製彩色目錄郵寄給各大廟宇參考.還有陀圓形的收據印章.還有一些錄音可以證明他跟我一起做廟宇的生意與這次進貨的事情. 騙子他把我的進貨貨款占有拿去做他私人用途.之後才還我10000元.也還差我17000元這個我能告他嗎?我能告他業務侵占嗎 ? 但是我們是接到廟宇的訂單才有做手工出貨.家庭手工沒有登記也不算是公司. 騙子他這一年多來幫我去廟宇談生意只有談成一筆.而他分紅領的也是現金. 請問我要如何去告他呢?謝謝
施嘉鎮 (施嘉鎮) 102-07-26 10:13
夢夢小姐您好:依照您的描述,對方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詐欺業務侵占等罪嫌,可以自行撰寫刑事告訴狀遞送到地檢署,或逕向鄰近警察機關提出告訴。如需要進一步諮詢或協助,敬請撥冗來電:02-8201-2828,謝謝!
夏木 102-07-21 12:49

我跟對方互告妨礙名譽

對方為了使承辦他告我案件的檢察官對我印象差增加我被起訴的機率竟然再補充理由狀中虛構事實抹黑我。

她在補充理由狀中寫承辦員警跟她做筆錄時曾跟她說我揚言就算這次告不成,也會一直監看她的網頁,一定要告到她為止。

我得知後打電話質問該員警,員警說他絕對沒說過這些話,也承認我沒說過這些話。我有跟員警的電話路應可證明。

而且,雙方筆錄都有錄音錄影可當證據

請問他身為告訴人卻利用告訴補充理由狀虛構事實抹黑我,是否有刑責?

警查明明沒說那些話,我也沒說那些話,她卻虛購並白紙黑字寫在告訴補充理由狀中是否已構成偽造文書

曼曼 102-07-21 11:19

無意間發現先生和朋友的對話
知道先生竟然在婚後有嫖妓經驗

如果想離婚
法律訂定的裁判離婚(離婚要件)中
這樣算是與人通姦
還是以「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嫖妓"可以當作離婚的要件嗎?

如果要蒐證對方有過失
僅只有他跟朋友對話的行車紀錄器錄音
這樣可能離婚可能成立嗎??

煞祿 102-07-21 12:40

 要離婚有的是理由

只要夫妻理念已經沒有當初所想

有一方想離婚 就可以訴請離婚

有很多方法啦 例如 分居一段時間 等..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22 09:08

如果發現先生於婚後有嫖妓,且有相關錄音或錄影或文字,當然可以起訴請求離婚。這不是告通姦,不用強勢證據。如有進一步的需要,請您攜帶相關證據(嫖妓)、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與律師約時間諮詢,謝謝。

風躍 102-07-20 02:02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在電話中對方罵我廢物的話!是否可以提告?

錄音的狀況下!

刑事部分,在電話中通話雙方間的對話,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但就此部分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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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 102-07-16 16:18
律師您好 文章冗長,煩請耐心看完 我與先生奉子成婚半年多,已產下一子 交往時他曾懷疑我與前男友還有來往,甚至是有親密關係對我大聲咆哮 我當時拿出就職醫院的班表,還有通話記錄供他查詢,但依然如故不相信 甚至跑到我家去大吼大叫,說我作了見不得人的事 已多次告知和他交往前已經沒和前男友聯絡了,也未和異性單獨吃飯外出 本來已分手但之後又復合,之後就發現懷孕懷孕期間,先生有時會突然情緒化,對我大聲,並口出惡言,且曾經動手打過我 有錄音但被他殺掉了, 小孩出生當天,他就在雙方家長面前說孩子不像他 作月子期間只有第一個禮拜有5天看小孩,(我在娘家作) 其他禮拜頂多只有2次,有時甚至沒一小時就走人(先生上班處離娘家10分鐘,回家是40~45分鐘車程) 其間以通訊軟體聯絡,連假日也不探望, 家人詢問我只能以他上班忙碌帶過,但他其實沒那麼忙,且週休2日 後兩週打電話不回,連通訊軟體也將我封鎖,一來就在家人面前詢問「血型驗了沒?」多次 不需多說什麼,再看我們之間的互動再加上他完全不碰小孩,家人都瞭然於心 作完月子多次詢問丈夫何時要載我們回家,他都一直拖延 公婆詢問我也只能說還在問先生 家人本想直接載我和小孩回去,但礙於我沒有鑰匙作罷 (沒鑰匙是因為月子其間先生懷疑婆婆擅自進入,一氣之下把鑰匙都換了, 但婆婆一直否認也很明確表示可以調監視器證明) 娘家媽媽一直打電話也不回,回電給我也只說「你媽找我幹嘛」「去驗了沒」 昨日就直接打電話給我說要去驗DNA還去外縣市他心中的大醫院 家人知道後非常不諒解他的行為,並且致電給婆婆,表明「這孫子你們不要我們要」,「孫子保證是我先生的」...先生事後打電話給我媽媽,但稱謂都改為「某媽媽」還說當初結婚是看我可憐顧及我的面子,要不然他條件很好才不用娶我,還表明孩子如果是他的,他就要。一直說我偷人,我們家無理取鬧 現在兩家人為此不愉快, 甚至因為他長期的不信任,語言暴力,我也作好離婚的打算 但是小孩監護權我們要,不想讓小孩在不健全的環境下成長 請問 1.我們可以依上述的不探視、不關心,還有作親子鑑定這些當作爭取的條件嗎? 2.小孩的生育津貼和補助都被他領走,如果小孩監護權判給我,是否可要回這些津貼? 3.如果我目前一直待在娘家(無法回去),對方是否可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 4.他們是否可告我們小孩不給探視?娘家沒說不給他們來,是他一直沒出現 5.針對他一直說我「偷人」是否可告對方毀謗名譽? 6.我們需要多作些什麼來爭取小孩?我與先生都有一定的經濟能力。

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該在訴訟前多做一些保全證據的準備,準備的方法例如:

1.用line請求對方來看小孩、詢問對方什麼時候要帶母子回家及未來的打算等,以取得對方冷漠的回應或侮辱性的話語。

2.與對方通話時,請隨時錄音,以確認對方並不想要小孩及妳不履行同居義務的合理原因。

3.如對方到訪,請以錄音機錄下對方無理取鬧的言詞。

有了充分的準備,相信將來法院裁定小孩權利義務行使方法時,會將小孩的權利義務行使的權利交給你們。

關於小孩撫養費用,即便你們離婚了,對方還是有撫養的義務,你可以提起訴訟請求(不過如果對方有付錢,未來老了也可以請求小孩撫養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您與配偶是否有離婚之共識?如有,則得循協議離婚之方式處理,建議應先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撰擬離婚協議書,並針對子女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方式進行約定;如無,則必須具備裁判離婚之事由,方得以離婚,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C.K 102-07-16 15:47

您好,小弟有些問題想請教,
我母親約在民國64年與她嫂嫂各出30萬共60萬購買一間房屋(後續無貸款)
但是這部分沒有白紙黑字契約(對方以辦理房屋抵押貸款為由阻止書面證明的開立)
房屋登記人只有嫂嫂名字.
目前情況大約是這樣:
1.為了保護權益我方有錄音,錄音中嫂嫂承認我媽有出30萬買房,但沒有明確說出我媽有一半權利
2.我方另有兩位證人證明我媽有給嫂嫂30萬買房,不過證人分別是聽我媽及其他人口述此事件經過,非直接從嫂嫂那邊得知.
3.民國7x~8x年之間我媽有跟嫂嫂借貸一些金錢(是否會影響房屋所有權?)
4.我媽只有出30萬,房屋後續一切管理與使用,例如代書費、稅金、裝潢與水電費等等皆無參與,也從沒住進去過,且嫂嫂使用房產期間有多次將房屋做抵押貸款,我媽毫不知情
請問我方有辦法藉由這場訴訟討回另一半的登記人權利嗎?謝謝~

1.有拿出30萬事實對方未必會否認 但可能爭執是借貸甚至是贈與 如此 你母親對房產未必會有權利 2.沒有居住 沒有繳稅 沒有繳水電費 都會列入評價是否會借名關係

C.K 102-07-16 17:29

您好,我還有些疑問,
如果被告真的以借貸贈與為由作抗辯,
這部分是由對方舉證嗎?
或者是我們要證明那一半金額並非借貸贈與的關係,
煩請解惑,非常感謝

主張借名登記請求回復所有權登記,應該由原告負舉證之責任,因為依我國法律規定,登記名義人即推定為所有權人,倘要推翻此項登記事實,則應該主張負擔舉證責任,以證明有借名登記法律關係存在。所以本件令堂即使確有出資30萬的事實,也還是得要有其他證據證明二人間有借名關係存在。

小然 102-07-15 20:54

律師您好

以下是事故、調解經過詳敘和一些問題

於今年(民國102年)二月十一日約晚上十點半,我騎摩托車行經竹北三民路(雙黃線)上往中華路方向等紅綠燈綠燈後便直行,在九鍋前面有一台摩托車沒有開車燈迴轉,該駕駛突然加速到騎到雙黃線我發現便減速往右靠,使我注意力轉移到左手邊,我仍在我該行駛的車道,不巧右方前面有行人於我的行駛車道中間穿著黑色衣物從九鍋用完餐後走至對向準備開車,並未行走在斑馬線(離斑馬線不到三十公尺),對方的轎車斜停後車廂露出白線。我無法選擇更右邊騎而只好急煞並車頭盡量往左避免撞到對方,對方也無任何驚訝反應或閃躲動作車身右邊便碰到對方的身體,碰撞當下仍是在我行駛的車道上,當時雙方並無倒下,我方當時無人物的損傷。我將車輛停置在路旁便馬上去詢問對方傷勢和解釋當下情況、道歉也詢問是否送醫,對方似乎因為被車身碰到而不悅,不接受解釋也不願送醫,後來我便報警處理。

警方當下也有詢問對方是否送醫,對方也拒絕,等待交通隊車禍處理小組來之前警員有示意對方並私下講了一些話,我本來以為他是叫雙方過去,但警員示意我沒有叫我,只叫對方便請我離開。等到交通隊的警員來到現場後就開始測量現場圖、幫我做酒測(酒測值0),有沒有量剎車痕我不知道,當下我也不知道要量剎車痕這件事。等交通隊處理完 ,對方以有事為由就自行開車走了,我便跟隨警員回局裡做筆錄,因為第一次車禍,認為做完筆錄,跟對方道過歉,對方也無大礙離去,我就認為沒事了。

一直到三月初對方打電話來問我說 : 「都不用打過去和解的嗎?」後來於三月一日開始經過電話聯繫於三月九日在竹北分局詳談和解內容。對方因為看診醫藥費(550)、兩天薪水,一天是加倍因傷請假(942*2 *2天,於第一次和解時只能拿出一張一天的請假證明,有收據,無診斷證明)、還要精神賠償加起來總共六千。我自己有主動詢問店家(九鍋)監視器但找不到那迴轉的車主的畫面,事故就變我跟對方兩方的問題。當時沒打過去慰問對方是因為沒有處理車禍的經驗,,當下接到對方電話也是覺得不好意思。主要當時都跟對方確認傷勢也不需要送醫了,既然對方打過來了,我也認為此次事件是大家運氣都不好,我也有誠意負責道義上的責任

但是當時事故研判表還沒出來(和解日後出來,我方為涉嫌超速(第一次筆錄因警員說用感覺就好,便稱50,第二次筆錄稱40以下, 但實際再騎過確實不到40),對方為違規穿越馬路),無法釐清責任,對方便直說要拿到賠償金額,我方說:「等責任釐清再談錢的事也不遲,該賠的我一定會賠」,對方不願意,一直急於拿錢,之後在警局見面談和解的事,對方還是堅持要六千而且語氣不佳,那我方還是希望能夠小事化無,就想請對方拿出單據,對方只拿出一張診斷收據一天的請假表還有工資表

但是她當初在電話兩天雙倍薪水(有簡訊為證),結果只拿出一天的假單,並說只有一天加倍,當下無詢問對方為何只拿出一天的假單而非兩天,又為何改口說只有一天薪水加倍,沒有說兩天都加倍。當下雖有懷疑但是我方還是以和氣為主,和解不是質問,所以就沒多問。當時多為我的母親與對方交談,談和解錄音存證

和解過程只要跟對方釐清責任或確認單據等事情,她就會說:「那我是拿不到錢了嗎 ? 那現在是不用談了嗎 ?」 (皆有錄音存證),使得和解過程氣氛僵硬,但我方依然願意付醫藥費550元一天薪資慰問金1200元對方不願意,執意要六千,和解不成立,雙方便離開,對方就拿著她的收據去找承辦警員提告(過失傷害),我知道六千比起大車禍賠償是小錢,我也問過很多人都說花錢消災、不要跑法院又留前科案底。但是事情總該有個是非對錯,我只是願意小事化無,但對方卻一直利用過失傷害來壓我,也並不覺得此事是因她違規在先而造成的。

調解失敗日後都無聯繫,之後接到警局的電話通知我對方已經提告要我回去做筆錄。近日收到傳票,於周五(7/19)開庭,今年才19歲對於這方面沒有經驗,

想請教律師:

我是否為肇事主因呢(肇事比率約多少),而過失傷害成立的機率是否很高呢?

開庭過程我應該提供如何的說詞和說法呢?

衷心感謝律師詳讀及解答

 你可以對於初步判定結果表示不服,提起肇事鑑定的申請,釐清你是不是應負肇事責任。關於過失傷害罪部分,如果鑑定出來認定你有過失,即使是一點點,對方都可以主張你的行為構成過失傷害罪。由於刑事訴訟偵查曠日廢時,對於你也會構成莫大的壓力,如果對方主張的費用不高,似乎可以考慮吃點虧接受和解條件。

三星蔥 102-07-15 19:46

完工三個月,我想請問我如何能讓業主付我工程款(目前還沒撕破臉),

需要什麼書面資料才能保障我的權益,讓他付款?

 

我是室內設計師。7年前認識的業主找我幫他設計新的商業空間。其實這7年間,業主就一直找我替他作修繕,但因為這業主與我之前公司老闆有室內設計糾紛,打了好幾年官司,加上我公司也換了基於不方便也就一直婉拒。一直到今年我自己出來作工作室,他又找我,我才和他碰面談。

在業主時間急迫催促下3月初開工,給了我一張5萬元支票作為開工訂金。(因為我看到他的外包廠商也都是當年我認識的招牌.音響.保全.....因此他的信用我想應該沒問題,也就沒簽約同意開工。但基於前次糾紛我希望還是有他同意的報價。)

3月底在工地現場有過口頭報價此案所需金額,但業主覺得太貴因此我告知下修金額後在工程期間再提報。4月初書面報告一份估價單200萬,告知了不含在內的項目,業主表明給他3天時間閱讀,此後我便開始催促款項,因為我也一直在付給廠商款項。

5/1完工營業接著收尾中,5月中報追加近50萬,他也同意。工程期間其實我們都是不停的用line聯絡,我也是用Line在催款。但截至今天還積欠我125萬元未付,付款也都三催四請不阿莎力。我有試著請他先開支票給我,但也是一直推託,說沒錢開票亂開會被告詐欺,說會努力營運也會去貸款還我錢。

因為我是個人工作也不想走進訴訟,也不認為他蓄意不付款,但業主卻一直不能給我任何付款保證也給不出付款的時間?很怕事有蹊翹之後錢拿不到那我的創業會變負債....

想請問我如何能和平讓他付款?

沒簽工程約我是吃虧,但我有全部現場施作照片,也有全程智慧型手機LineAPP的對畫記錄,這會算足夠有利於我的證據嗎?

因為他也算是有政治背景,我能訴諸媒體嗎?

在這之前我還需要作什麼防患未然?請他補簽合約?補簽估價單?還是有什麼書面能讓他有壓力?(只是不知業主願不願意簽)還是我需要下次找他要款時錄音存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本件若要讓他和平付款,且對您有保障,就只有雙方簽訂一份書面契約,約明付款期限及相關內容.但若對方不願意的話,恐怕最後也只能走向訴訟程序,至於訴諸媒體,當然也是可能,但要注意不要有妨害名譽之情事,也就是不可以有誇大不實之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建議你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讓對方知道你有意走法律途徑,如果對方沒有對支付命令異議,法院的支付命令會產生確定判決的執行力,將來也可以直接對相對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102-07-14 23:46

我今天去美妝店買用品,因為美妝店門口停滿了機車,所以我把機車暫停在隔壁金飾店的門口,

房子類型屬透天厝,當然他們門口並沒有停任何車子,也沒有什麼車庫前請勿停車之類的,地上當然是沒有任何的劃線。

等我買完東西出來時,發現我機車的位置變了,旁邊也停了一台車子,我機車的車燈裂了,和前導流板間有個很大的洞,機車左側的導流板也到處是刮痕,安全帽上也是刮痕和泥土,最清楚的是車頭上的泥土及刮痕,地上也都有刮痕。

我就進去金飾店裡詢問裡頭的老闆娘(當然在進去前我是有開錄音的)以下是對話:

我:請問一下,剛才有人移動門外那台機車嗎?(門外只有我一台機車

老闆娘:我不知道耶!

我:那請問門外那台車子是誰的?

老闆娘:現在是怎樣?

我:請問我的機車有倒嗎?

老闆娘:倒?什麼倒?

我:不是妳移的?

老闆娘:不是我。

我:那我可以請移車的人下來嗎?

老闆娘:沒有啦!沒有倒啦!

我:不是妳移的妳怎麼知道?

老闆娘:沒有倒啦!我親眼看到他移機車的時候沒有倒啦!

我:我的機車停在你們門外,它被移動過,而且上面有刮傷,我不可以請他下來嗎?

老闆娘:沒有倒啦!是妳機車擋到路了,他車子不好停進來,他才把妳機車移旁邊一點,我親眼看到他移機車的時候沒有倒啦!

我:我知道我機車擋到你們的路是我先不對,但是我的機車停在你們門外,它被移動過,而且上面有刮傷,妳確定不請他下來嗎?

老闆娘:是妳機車擋到路了,以後不要停在人家門外啦!

我:好好好......

我出去馬上報警請警察來,老闆娘看見我在門口打電話,趕緊把她兒子從樓上叫下來,兩個在裡面一直講話,直到警察來了。

警察詢問他們時,也是他媽媽不斷的在跟警察說,是我機車擋到路了,他車子不好停進來,他才把我機車移旁邊一點,沒有倒啦!也可能是別人弄倒的阿!

而他只是在他媽媽旁邊”喔!喔!是阿!對啦!”,這算什麼筆錄啊?

我跟警察去附近調閱監視器,只有一支照著馬路的監視器,裡面沒有拍到他怎麼移動我的機車的,只知道他移了很久,才上車開車停車

後來我去機車行修理,不含安全帽,一共修理費要2000多元。

疑問一:

他媽媽一開始裝不曉得,後來又說她什麼都有看到,我懷疑她做偽證

後來她叫她兒子下來有商有量時,我懷疑她是教唆偽證,如果真的是做偽證,我可以有什麼做為?

疑問二:

我可以使用引導式的問法,隱瞞攝影機其實沒有拍到他移動機車時的情形嗎?

疑問三:

我有權力可以請他們母子倆分別做一次現場模擬嗎?(在無警察陪同的情況下)

如果他媽媽是作偽證,很容易就可以戳破謊言了。

還是律師建議要在警察陪同的狀況下才可呢?

疑問四:

警察說我在無證據輔助的狀況下,有可能提告不成,反而被對方提訴誣告,要我做好心理準備,

可是這構成誣告的構成要件嗎?

他承認他有移動我的機車,不是我憑空捏造的,我只是根據我在短時間之內機車被移動並損壞的事實,提告他”毀損”,況且地上除了旁邊有我用中柱停車的痕跡,只有一條用側支架停車的痕跡,而且側支架是停在痕跡的尾端,表示機車只被移動過一次,而且在他移動過後,沒有再倒下被移動的情形,我合理的懷疑是他弄倒了我的機車的。

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循此,毀損罪係應以對方故意為毀損行為做為其要件,僅處罰故意,不處罰過失。本件依您所述事實恐怕很難證明對方是故意毀損您的機車,要成立毀損罪會有一定之難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07-16 00:2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 ... (恕刪)

民法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這一條不能處罰過失毀損的人嗎?

依照民法213條之規定,損賠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所以我能要求機車的修理費及安全帽更換,或者不斷來回兩縣市的金錢補償嗎?

(我住台中,事發地點在彰化)

Kristen 102-07-10 11:28

最近到調解委員會調解車禍,在談判過程中,對方卻說出「你現在下來給我撞,我來賠,給你處理到好,現在下來。」這已經造成我心裡的害怕了,害怕調解完後,他真的會來撞我,請問這算恐嚇嗎??

他不是當事人,而是委託來的家屬(事情經過一問三不知,要他拿出就醫證明,也拿不出,一坐下來開口就要錢。),說這句話時語氣肯定,有錄音下來。

Kristen您好,

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依您所述,對方已讓您心生恐懼,應有可能構成刑法恐嚇危安罪。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本件依當時協商車禍理賠的情境來看,對方因不滿遭撞難免言語過當,但是否得認為對方有恐嚇危安的犯罪故意,恐怕並不是那麼肯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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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102-07-08 09:45
我想請?:我在??中被辱罵三字經及一大堆有的沒的, 我以有電話錄音,請問如何提告?及訴訟流程如何處理?

本件在刑事責任部分應涉及的應是妨害名譽罪章的罪名,但對方所傳述者並非具體事實而是抽象漫罵,故應當不會構成誹謗罪,而是有無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之問題,但基本上電話中二人之間的對話應該不會構成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的「公然」狀態,若不是公然侮辱行為的話,並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則後續應循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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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僅是兩人電話中對話,不會構成誹謗公然侮辱罪,但對方於電話中之辱罵或對話,倘造成你心生畏懼,仍有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落星 102-07-07 03:07

跟朋友合夥~公司結束~~事後債務要我背~~因有些像詐騙所以提告對方詐欺~~但偵查三次了公文也還沒下來~~問書記官也回我要在提告民事賠償~~我問了很多人都回我說~~己告對方就不用在寫存證信函~要我等詐欺的公文下來才能提告~~我想請問有更快的方法可以要求賠償嗎(全是代墊的)~當初有寫合約書~~有寫明債務股東共同處理~但款向對方沒給認何說明~都是現金給對方但在偵查庭中~另三股東也有親口說有收到款向了~~是否能算証據~還是要拿錄音記錄才能提告~懇請律師們幫忙回復一下~~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7-07 09:10

 你要等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這樣才能省裁判費

落星 102-07-09 00:47

但是公文不知啥時下來~~在說如果是不起訴那我該怎麼處理

judy 102-07-05 12:53

律師您好: 案件一

網路賣家於3/30收訂金1000.-因產品問題無法如期出貨 經本人催收賣方始於4/27才退回訂金$1000.-匯入本人帳戶 , 但本人誤查 以為未入帳 於5/7去電 雙方口氣不好 在電話中起口角 後來賣方在掛電話前 說那通電話他有錄音存證 語帶威脅 想對我提告 請問提告會成立嗎 ??

Andy Yao 102-07-04 00:40

您好~

我之前朋友有投資一些東西~
因為沒有周轉金所以我借了他1萬元~

可是當下沒有寫借據
而且我是拿現金給他的所以也沒紀錄

這幾天我想找他出來吃飯
當下我想請他簽一下借據
不過我覺得他會耍無賴不簽

我想是不是可以進行錄音
先問他一些是不是有跟我借錢投資的事實?
畢竟他現在已經有獲利了
可不可以先把錢還給我
或是最基本的寫下借據之類的

請問我要搜集到什麼對話訊息
或是這樣的錄音檔可以構成他有跟我借款的事實嗎?

謝謝~

 雙方的一般性對話錄音,實務見解認為不會構成妨害秘密。除了這個方式外,你可以找朋友陪同一起聊天,將來有爭執時,可以請這個朋友當證人說明對方陳述欠錢的時間、地點及事實等。

cin 102-07-02 19:50

我是學生,最近遇到一些與房東有一點租屋糾紛
我其實已經和房東簽約!押金租金也都付了
再付押金的時候就已經簽約,然而房東合約書必須等要付完租金後才能給我
我付完租金後,因忙碌,遲遲無法去和房東合約
後來我打給房東說因一些狀況所以需要轉學,那如果我不要押金的話,是否能退還我租金呢?
他也口頭上承諾我說可以
叫我等確定要轉之後再回覆給他
後來我回覆它確定要轉學。
差不多經歷快一個月的時間,後來他說總不能只留我一個個房間,他們也很困擾!後我來po文,想轉讓那間房,有位女生說他願意承租,女孩當我的面和房東也簽了一份合約
後來我想與房東討論,請是否能夠先還我租金的部分,押金可先扣留在那沒關係,但房東卻叫我跟那女孩直接拿錢,可是我朋友說:就算我不要那間房,房東頂多也只能扣留住我的押金不能拿租金
可是那房東的態度就是不願意退給我租金的部分
而且跟他要合約書也不願意先給我,他說要等那女孩把錢給我,才願意把我們兩個的合約書一併還給我們
今天房東卻打來說:那女孩不要了!叫我不要再打那個女生,然後說我很沒有誠意,但是他說他想要小事化無,不願意把事情鬧大!願意退給我租金的部分
房東曾經跟我說,只要超過兩個月就不能在腿租金之類的,但我五月才簽約!現在也才6月,我原本想找學校教官調解,但房東卻告訴我說:合約簽約就生效了!就算是教官也拿他們沒轍

而我現在手上有她罵我及說願意退我租金錄音檔,如果她不願意還我,那我可以拿這去告她嗎?

現在房東承諾我願意退我租金,但她說要扣我一成租金,說我反覆影響他們,但我事前就已經通知他們了!也並無反覆,現在我合約書和押金租金一併在她那,假若我們雙方無法解決,只能走法律途徑,那我沒合約書該怎麼辦才好?

沈恆 (沈律師) 102-07-03 19:28

可以去法院或公所調解。以上謹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