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我跟我男友在我門口卿卿我我被隔壁鄰居(他稱他爸是我爸朋友的兒子)拍下我根男友照片,並藉由人情關係逼我就範,還用臉書來警惕我威脅我說他手上有我照片逼我跟他發生關係否則就公開,心底感到恐懼並且害怕尤其是鄰居,萬一被跟蹤被怎麼辦了,於是我跟他說我會報警,請他自重,不料他不怕還歡迎我去告,於是我請警察介入,我以恐嚇罪來告他,他接到警察通知做筆錄後,因為害怕又用臉書私密我,道歉以及求我撤回告訴,他希望我們和解因為他怕坐牢就沒前途的緣故才因此向我道歉,並不是他覺個他言語不當,所以我沒感受到他真心悔改,我不打算私下和解是因為他言語騷擾而且字帶有種不舒服字眼,以及住宅隱私,怕他認為我好說話之後又繼續言語騷擾,所以想請問接下來的步驟我該怎麼走呢?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請問一下我有一間套房出租給一位周姓女子, 簽約時他告知當下支付押金和第一個月房租有困難, 因為他目前和朋友合夥做生意被捲款, 當下不知哪根筋不對居然同意簽約並給予1個月寬限期讓他支付押金和房租, 我們是今年3/1簽約, 契約是簽1年, 但因為沒有付押金和第一個月租金, 所以有加註若未在今年3/31支付租金和2個月押金的話, 合約無效
在3/31前他曾和我連絡說某天要支付租金, 後來又在約定日前告知要開庭或是要去律師那, 所以取消, 一直到3/31前, 他只支付了5000元.
第二個月4月份的房租當然也付不出來, 加上社區的總幹事和保全人員均被他騷擾, 因為他向對他們借錢被拒, 所以還投訴保全公司說社區保全和總幹事對他不友善, 而且對社區附近的店家也多次因未向對方借錢未果鬧事, 是一個頭痛的人物.
後來社區總幹事有協助我於4/12寄存證信函給周小姐, 告知因為他積欠2個月租金和管理費未付, 請他在4/30前搬遷, 我也於4/20前往士林地方法院內湖分院填寫民事起訴狀請求遷讓房屋, 但是目前法院部分還沒有開庭或是後續的通知, 我目前也只有問到我的案件案號資料. 但是因為這位房客多次和社區的住戶發生口角, 也常在半夜打電話騷擾住戶, 說王力宏暗戀他多年, 一直找人跟蹤他等無中生有的事, 加上動不動就投訴保全和總幹事, 所以想請教我現在是只能等待法院排時間開庭嗎?還是有其他更快速的方式能請這位惡房客搬走呢??
懇求各位的幫忙
我想詢問要怎麼樣才能讓我的爸媽離婚
最近爸媽一直在吵架,爸爸總是會打媽媽
媽媽因為辦了智慧型手機,常跟以前的男同學傳line聊近況
爸爸懷疑媽媽外遇,可是媽媽其實根本沒時間出門跟別人外遇,所以媽媽只要一滑手機,不管是不是在跟那個男同學聊天,爸爸就開始生氣要打媽媽
之前爸爸跟媽媽約定好,媽媽可以滑手機的時間是每天晚餐吃完後到睡覺前,一小時多的時間
可是有天爸爸突然跟蹤媽媽出門看醫生,媽媽停好車電話響,一接起來,車門就被打開,媽媽就在路上被爸爸打了
媽媽智慧型手機被摔壞後,也換成一般貝殼機了,也不跟同學聯絡了可是現在爸爸只要一想起媽媽滑手機的事情,就開始威脅媽媽要殺她,要殺外公外婆,要殺我們這些小孩,說獵槍都準備好了
爸爸說大不了他的一條命換我們其他人的命
我雖然現在沒住家裡了,但是家裡的姊姊跟弟弟一直受到生命威脅,我也不敢回家看看我的家人
每次報警,警察說如果不離婚就沒辦法,可是媽媽連離婚都不敢說了…
要怎麼辦?
我和女友已經分開三年多
這三年巧遇兩至三次 我均都裝作不認識
其中有一次巧遇她和男友 她很生氣的樣子
因為我住中和 她住永和 但只隔一條大馬路
剛分開後一年多 因在新北市工作公司的往返不會經過她家 所以相安無事
後來第二年到台北市工作公司的往返基本上的確會經過她家 但我刻意繞路了半年 但想說都已經分開兩年了 就覺得沒必要刻意繞路
第三年我就主要以搭捷運為主 但第三年因為她爸表示我有巧遇到她和她男友,還好我沒有打招呼,否則她就報警,還問我說為何要經過她家,她家有監視器,都看到我經過(我也將前述的工作關係給他聽),我說我搭捷運公車上班,他說有機車的人還搭捷運上班不合常理,為何機車不停捷運站那(我表示捷運站不好停..況且我機車有時候停他家附近有時候停更遠,只要先看到車位我就會為優先停放),我也表示我機車有時停這有時停那這是我的自由,我愛搭捷運公車上班這也是我的自由,我經過他家這也是我的自由,我在等公車前會到附近公園坐著或站著一下(用手機查預計公車多久抵達在前往公車站),他爸認為我是在公園等她女兒,我表示沒有(我說我幹嗎等妳女兒,要跟蹤我24小時待妳家門口不是更好),誰會固定晚上十點~十點多(還不是每天)等公車時間,為了等她女兒,她爸建議我離開這條路。
綜上,我想請問對方干涉及訊問我,甚至刻意在路上堵我訊問我,她爸是否涉及妨害自由或者其他刑責,因為有語帶恐嚇(說一次還有,再說第二次還有,他的脾氣就會上來,就不是現在這樣),於是我隔天刻意改變我固定的路線還到從來沒去過的店家,竟然碰到他女兒坐在那,我立即詢問朋友建議我閃吧,事後他女兒竟說我打擾到她。經和主管和朋友討論後,均表示全世界又不是她家,她會嫁出去,她們有問題為何不搬家,要別人離開這,我也知道她家人會在公園繞一大圈一直跟隨著我,一直盯著我看,我也都裝作若無其事走過去。
您好, 經過這幾個月收證有發現很多受害人遭受相同侵害,我也是其中之一,也查證出近十幾年相同案件層出不窮,而且各地地方法院也有案例, 並且國家沒有指派市民監聽 而這些受害人所被侵害, 是罪犯自行購買衛星追蹤設備所從事輻射電子騷擾的商業間諜 跨國跨境從中獲取暴利, 因為我一直所從事國際貿易方面工作 經常性出差和參展 隨同飛機行使衛星跟蹤飛來飛去其實被打擾很多年.或許警察能行使只有本國犯罪案件, 但我並不這樣認為想法, 因為身處國外,總是不喜歡被說成監聽氾濫的國家
就以林瑞雄先生法院案例, 如何要找到罪犯集團的主謀和設備呢?在我認為是電磁波追蹤器(或稱腦控)都是違法市民監聽,涉入商業間諜,輻射電子侵害,罪犯無照營業,擅改設備侵權等. 不希望犯罪集團跨國跨境傾銷非法行為和資料回到台灣 直到目前罪犯,輻射電子侵害全部身體造成神經疼痛受損, 目前尚未關機, 進而以防罪犯再次變更項目設備藉口生存下來持續犯罪.請問律師能夠有哪些建議和解決方法呢?
有個腦控受害者協會https://zh-tw.facebook.com/taiwanmindcontrol
律師,你好
小弟因一時衝動造成被告,我目前兩起訴案在身,已進入審判程序。本人提出幾點疑問,盼望好心律師予以做見解評估,我該如何認罪與和解。
1. 我準備程序時,未認罪,並提出起訴狀的事證,如拿走女方包包做電梯下樓。(涉及強制罪)。及去她租屋處(侵入住居)。
2.我想在下次審判庭,認所有罪刑,我會最重判甚麼樣判決。最輕會判多少易科罰金。
即使,我不斷寫出和女方交往的情形,函答辯狀陳情法官。和提出女方說謊的事實(如女方請律師告訴法官,企圖把我型容成要殺死她的情人),事實上女方只是因為害怕我說出她的濫交問題,恨我入骨,又為了保護她自己名譽,變相說我道德淪喪。
3.我決定不想給女方任何和解金,因為,我對她有某部份的痛心極苦,我寧願花錢請律師幫我爭取二審上訴,或一審前的判決。
4.我若認罪,服完刑期。民事部份賠償,我民下無財產,還需擔心法院再判我罪名嗎?
5.我若認罪後,一審判決後,仍可不服判決結果,再請律師上訴嗎?
6.我有請一公設律師,但我了解他的難處無法和我有共識。所以,考量後想請個細心,好溝通的律師。(因為我的精神狀態,真的不適用於該律師)
※ 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女方請的律師太強了。
連我去法院送資料做民事調解申請,遇到她請的女性律師,難過的請女方律師跟她好心溝通,我當時只想和解心願。
而大律師,?日後把我型容成,我是在跟蹤著她。騷擾她的被告。請法官重判我。
因為我當初和前女友感情究紛 我一直深愛她,變相成一廂情願 相處三年後 她發現我身上沒錢再供養她
她開始想和我分手 我難過下偷看的手機 發現她和四個男生交往密切 其中一名男生甚至在line說明他們做愛經過
當時
我很難過自己事業不順,不敢怪她 已把女方當家人看待,關心著她,也常去她租屋過夜 坦承的告訴她看了她手機訊息 ,知道她和很多人交往,怕她被騙了感情與身體, 因她媽媽當時得了鼻咽癌 我兼了兩份工作 鷹架工跟麥當勞大夜班 給她拿錢回家 她很需要錢,安定生活
而她會因男生的吹虛家世有錢, 而和對方發生性關係一直是我認識她的事實 因為我和她交往就是用金錢買她過夜而開始交往 所以很不捨她的生活觀跟愛情觀 當我勸她別跟一些騙子再一起 她放棄相信我,導致我真的情緒失控 一天回她家裡,拿她包包裏的手機傳訊息給他的男性朋友四個人 告訴他們“” 愛她,請不要騙她“” 等文字。
女友氣得當場和我拉扯 我就回了她一巴掌 訴說自己的苦心,為甚麼她還不清醒 一直要跟那個騙他身體的男人再聯絡 導致女方恨透我 讓她覺得顏面盡失 憤而提告 甚至請她黑道前男友恐嚇我,要讓我死, 及要去法院睹我等電話錄音恐嚇 我當時真的被自己行為和女方不為人知一面給嚇醒 更怕女方被黑道男友控制 嚇得和母親連夜從台中出發去她屏東家裡。
和她父母親請罪與擔憂女方交友狀況了解 但她家人卻誤解整件事不斷責罵我 因女方告知她家人我是去要債等語 讓我幾度想尋短念頭。
1.我知道我違了法 打她一巴掌 又拿她手機被她告(傷害及強制罪和侵入住宅)為一案。已經起訴。進入審判程序第一庭。
2.後又因我急切想找到她和解又(違反保護令,和竊盜)。另一案。也起訴。
因她申請保護令,我真的不該怎麼跟她談, 前後申請兩次民事調解,她都不願出庭。情急下才進她的車內 留下三萬塊部份和解金跟和解懺悔的道歉信 。
順手從她車上拿走一張她求的詩籤(涉及竊盜) 她當天回到車內,發現時又認為蓄意違反保護令。
請問律師。
兩案子我都被起訴。我該認罪請法官量刑嗎? 我一直只承認有誤傷她(就一巴掌),她能去醫院驗傷。 她是三天後才去醫院驗傷,竟寫她頭部及臉部挫傷。
所以我不能不認傷害。事實我真的有打她一巴掌。 但她再法院都說我毆她三拳 我真的很難過被她污蔑一些事實的經過與發生真相。
她用我給她的錢 請律師告我成恐怖情人樣,被法官看待 ,我又不能拿她交友紀錄事實給法官看 。
因為我有下載存取她和四個男生的文字對話在電子信箱
我若拿她交往男生的資料出來說明 當天傷害案件發生的經過 再認罪法官會判的較輕嗎?
女方後來提出的賠償金額 我真的付擔不起
親愛的律師們 我是底收戶家庭,我該怎麼認罪(傷害、強制罪、侵入住宅、違反保護令、竊盜 ),才能結束我和女方這一段官司呢?
你好 我老婆在104年5月份與我提起要帶小孩返回娘家去照顧癌末的父親,結果離開沒多久日子整個人就變了樣,積極的在電話裡與我吵架然後一直逼我與她離婚,還不准我 以及我親友見我女兒,當時我奶奶生病住院在想著曾孫女時,我告訴他奶奶狀況,我老婆遽然逼我簽字後他就答應帶女兒去見他一面 後續接2連3的事情像是劇本早就寫好一樣的發生,一下子就收到了申請保護令的開庭傳票接著就是社工來訪.然後就寄來了調解離婚單子,後來我才知道原來他早認識了一名離婚男子,所以離婚經驗豐富,但是我不曾對他家暴過,所以我老婆捏造故事 說我上來找他還在醫院外與他發生拉扯..在醫院大聲咆嘯.所以他申請他還有我女兒還有我老婆的弟弟的保護令..還要求居住地址保密 保護令已被法官判定<<聲請駁回>> 請問我能就我老婆對我的謊報 我可以對他提告毀謗嗎? 還有我們已經調解3次了...都無達成離婚簽字的共識..這樣的話我能對他提出履行夫妻義務之訴嗎?然後我女兒在8月份的時候被我帶回家了,現在也開開心心的上學,也快做好了最壞打算的心理準備了,<父母離婚> 反而現在卻變成他母親會去幼稚園找他,警告女兒不能把他在北部生活上的秘密講出來,也曾在幼稚園想把小孩帶走..被制止還大聲咆嘯..現在我女兒已經對他母親有極大的恐懼感..他母親也因為怕被我跟蹤或是監控..所以電話也換了.也不常回來找小孩了..我能跟法院提出小孩暫時由我監護 還未離婚之前我能請求支付撫養費用嗎?還有我老婆用著照顧家人為名義離家,卻在娘家築起了他姦情的小窩..把男人都帶回娘家過夜了. 還睡在她和母親的身邊..這是我女兒後來坦白跟我說的..真的讓我明白了這種痛無法形容 我是為了小孩子的身心成長為考量主張不願離婚 現在覺得婚姻已被毀的沒有保留的意義 所以能跟我說明現在的我應該怎麼去做..還有我指的那幾項要做辦理的話有先後順序規則嗎?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撰擬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亦可一併蒐集對方外遇之證據,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若蒐集到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可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建議裁判離婚訴訟不要貿然提出,可做為最後談判之籌碼,目前若分居達六個月,亦可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給付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各縣市略有所不同,家事訴訟耗時長久,應縝密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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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以你們的狀況對小孩並沒有比較好
反而讓他有個穩定的生活比較妥當
與其這樣需要擔心受怕
不如及早解決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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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已撤告,可致電向承辦股書記官詢問,您亦可向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至於是否構成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是您有無掌握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及知悉您配偶已婚,方有機會成立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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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公目前八十幾歲,我們住的房子是登記在他的名下(價值超過2千萬),除此之外他還藏有許多金飾與金幣,銀行帳戶也有不少存款,但他從年輕時就不斷地對自家人(婆婆、老公、小叔)精神虐待。肚子餓時就亂丟鍋子鬼吼鬼叫;三不五時就說他要死了叫救護車搞得大家雞犬不寧(其實他身體很好的);裝重聽其實都在偷聽我們講話內容;跟蹤婆婆的行蹤;跑到丈母娘家用力拍打鐵門導致年邁的丈母娘被嚇出心臟病發作最後死亡;跑到小叔家拍打鐵門要追殺我婆婆;與婆婆離婚時甚至拿出小刀要殺我婆婆....。這種種行徑導致小叔與婆婆搬出,目前只剩我與老公與公公同住。而我公公會趁我老公不在時欺負我,強行推擠我要進入我們房間搶東西,令我很害怕。儘管如此,我公公仍不懂得反省,出言恐嚇要告我與老公棄養他,請問我們應該如何自保?
去年被告夫妻放煙火放到我家,遭制止後罵X你娘,X你媽個B,你這瘋女人等語,期間有告知已錄影會提告
從拿到刑事通知書後對方就開始以各種名目檢舉,不過稽查人員看過後都說沒問題,10/6日早上一開完民事庭,下午被告又向環保局檢舉,7號也是,9號開始在地下室的公布欄下方跟上方張貼XXX請遠離本社區,管委會並不同意他張貼(我家社區是1~3樓一戶,4~5樓一戶,下疊前有庭院,我家一樓裝設中國風放佛像,內有一塊牌匾,對方寫牌匾上的字)
期間發現對方有觀看社區監視器觀看我家動向,還拿殺蟲劑往我家噴,被我家的人發現後就沒噴了,還一發現我跟我家人出現在地下車庫便會從他那一棟樓梯下來拿著手機跟在後面尾隨拍攝
還說我家24小時燒香拜拜燒金紙是對他無形中的下毒,讓他無法呼吸,要我家離開(環保局,警察局,新北市政府,里長都來過都說沒事)
21號下午發現那女的又再尾隨,我家報警,警察到後也叫那女的不要跟蹤尾隨我家的人,還說管委會不同意你貼這個幹嘛
警察是叫我家的人不要理她,發現不對勁就錄影報警
23號早上看見對方在2樓陽台懸掛大張帆布寫著XXX請遠離本社區
11/9號收到民事判決判他們夫妻一人8千、另一人6千,我家人覺得他們罵這麼多句只判賠這樣太少,而且對方不停得搞這些動作讓我家人不堪其擾
請問我是否可以上面這些理由上訴,請求精神撫恤金多一點,感謝回答
各位律師好!我跟我老婆是去年10月底結婚。在一起2年,她未滿18。婚前因為她家是單親!媽媽有輕微失智又有負債跟房貸,所以有時會幫她們家支付開銷,她還有跟我媽借了6萬!到結婚因為她家的狀況,所以結婚的錢也是全部我家出!直到今年10月9號開始徹夜不歸連續3-4天。我就開始自己跟蹤她。發現她跟某位男子交往慎密。下了班不回家直接去找那個男的,一開始還會躲,到後來連躲都不躲了機車直接停在他店門口,被那個男的載走。那時以經好幾天沒回家了,有也只是回家換衣服後又去找那個男的。發現後跟她吵了好幾次!她還是依然故我的去找他。甚至那個男的還問她手續辦了沒(應該是講離婚手續)發現後因為心情不好就回我家住了幾天,後來有一天早上我趁她上班,我想說回家餵狗,到房間時發現她放椅子上的內褲有分泌物。(她前一天晚上也沒回家跟那個男的出去!)看到心真的涼一半,最後越吵越兇以經講到要離婚了。但是我真的很不甘心跟她在一起2年多錢都沒有剩,都拿去繳她家的貸款跟信用卡,結婚我爸媽也是拿他們老本。結果不到一年就這樣。現在我還沒簽字!因為一簽我什麼都沒有了!請問各位大律師!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一、這難免有恨,要想辦法轉移注意力讓自己開心一點。
二、如果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分手,可以考慮協議離婚或調解離婚。
三、協議或調解之前可以先了解一下如果訴訟離婚的話有那些權利。權利一經拋棄就不能後悔,所以先了解很重要。
四、看來你們還沒有小孩吧。這樣事情會單純一點。相關的問題:
1剩餘財產:結婚二年的話比較不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畢竟時間短能累積的財產不多。剩餘財產是婚後有償取得財產差額均分的觀念。
2精神上賠償,要舉證證明對方有錯。
3贍養費,這個一般來說你有工作能力就不能向對方要贍養費,所以這塊應該是沒有。
4如果不能調解離婚或協議離婚,那麼想離婚的一方要搜集對方有錯的證據。
五、要愛自己,相信我你會找到一個真心愛你的女生,會有自己的孩子,即使你也許會恨她一輩子但因為你有新的心愛的人所以這個恨會慢慢的緩解。
六、恨人是這樣的,你晚上會睡不著覺,就是起床尿個尿也開始恨了起來,這樣的話有幾個方法可以幫你。第一個,就是想像他們變小小隻跪著以各種方式跟你道歉,然後你把這個男的彈得很遠,他又爬回來,你再把他彈開。地點可以有各種地點,例如馬桶上,你把他彈進馬桶也行…第二個,看一些無聊的東西,看判決也行,看重複的東西也行,像我喜歡桌球,我會把某一球拍下來不斷的看,這樣我睡覺的時候想著都是桌球,心裡有其他自己開心的東西,就比較沒有空間可以恨人了。我覺得後面這個方法超有效的,不然目前我心裡恨的人是有六個[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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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配偶可以請求他方扶養,但直系血親必須要不能維持生活才可以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可以在父親提起給付扶養費訴訟時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或是直接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有騷擾或家庭暴力之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妨害家庭之犯罪,對方須提出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交行為之證據及發生時知悉對方配偶為已婚之狀態,依您提示情形,應不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
除驗傷單外,尚需有證據證明為對方所造成之傷害,如證人或監視錄影畫面等。
3.蔡男和家裡的人是否可提告恐嚇威脅?(需哪些證據?是錄音嗎?)
若欲提出恐嚇危安之告訴,需要錄音錄影或文字訊息等,內容如找黑道打你等。
4.如鄭男提告蔡男妨害家庭沒證據而沒成立,那蔡男是否可反提告毀謗、妨礙 名譽?(那也需要哪些證據嗎?)
若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可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至於是否有妨害名譽之問題,亦應提出妨害名譽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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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那要看他拍的內容是什麼而定。
二、這樣的情況下女同學出入要特別注意安全,如有遭跟蹤而有安全的疑慮的情況下建議就近找警方協助處理。
三、訴訟並非解決事情的唯一手段,且,訴訟要花很多時間,就學生來說未必是好,加上也許他本來就希望跟這些女同學有些交集,訴訟可能讓女同學與其交集更多而間接影響女同學的學業及其心情,對該名人物未必會有嚇阻的效果。
四、至於是否提告,也是看具體案件及證據來判斷,非可一概而論。
五、再來是,如果你是具體的被害人,還是要看他具體的對你做了什麼。由你的問題判斷你是概括的去說明這個人怎樣怎樣,並不是說這個人對你做了什麼事。
六、有一個判決可以供你參考:有一個男生跟縱女生,女生跑到警局,男生跟到警局,警察扭斷這個男生的手,然後這個男生告警方被法官判決原告之訴駁回,也就是警察贏了。這個判決有提到,這類案狀況,跟蹤的人可能涉及[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判決還寫這可能成立[ 強制罪] …這個判決可參考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233號判決。所以我就說,如果真的被跟蹤的話就去警察局請求協助就是這樣。不過我看了一下這則判決,警察被認定過失傷害罪,這個警察真是雖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請求警察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來開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我想補充他的行為:
1.他曾因砍學校的樹,而被告、強制送醫(沒幾天父母就帶回家),診斷出為強迫症,所以可以憑證有很多折扣(更方便全台灣跑透透跟蹤人)
2.他曾透過電話威脅說要砍三個人然後自殺
3.他會把拍攝的某人照片、影片傳給很多人(有些學生有加LINE收到會已讀不回)
4.在他的世界裡大家都不認識他,只要認出,他就要向你解釋他為何這麼做,除非你認同,否則他會想盡辦法與你接觸、試圖說服
5.他會在校門口等下課尾隨學生回家(目前上課時間他無法進入校園,下課即可)
總而言之,只要前提在他不會被關或者長時間強制送醫,或者有類似保護令的東西可以保護、不讓他接近學生,那做再多事都沒有用(他父母夠有錢可以賠),我想瞭解提告是否能夠進一步解決這個問題(他已跟蹤16屆),而非單純"注意安全",若無法解決,只會有更多受害者。他明確表示會跟蹤學生3~7年(高一至大學畢業),目前尚未做出直接傷害的行為,但沒有人知道未來會不會,此舉已造成多人困擾,甚至涉及人身安全,但力量薄弱、苦無辦法解決,我們真的很需要幫忙,懇請協助。
我現在懷孕8個月,但因婚事談不容加上男方行為舉止怪異,所以2月份已分手,但男方卻持續再騷擾我與家人..
1.男方目前是研發替代役與我同公司,他在我上班時間進我工作區域偷拿我手機察看手機內容,未經我同意刪除.封鎖我好友電話號碼及line.FB(有監視器畫面)
2.分手前我們與我姊級姊友人住同大樓5F.6F,分手後我搬回自家,男方另找住處,但男方卻未將大門鑰匙歸還房東,我因工作偶爾會住姊姊那,男方就使用大門鑰匙隨意進出那棟大樓查看我有沒有回姊姊住處,有時也會跟中我們,我覺得很不自在,告知男方不要這樣,但他回應他只是關心我,說跟蹤 他就說沒有他只是剛好去買東西....
3. 6月中姊友人摩托車剎車線整條鬆掉,修車人員說是人為造成,後來有請房當調當日監視器,房東告知需等工程師拖了幾天,等到通知我們看時卻說無當日監視器畫面,所以我門沒調到監視器...但後來男方有承認他動了摩托出剎車線,但他辯稱只是想鎖緊而已...
4.我懷疑他盜用我國中同學照片創FB帳號,假冒我國中同學與我其他友人聊天,對話內容:聽說OO(我的名子)懷孕很久了,你知道孩子的爹是誰嗎? 我詢問了國中同學本人,她說那不是她創的帳號...
5.電話騷擾我與我姊,使用私人號碼或公司電話打來不出聲或響一秒不然就是我們接通他就馬上掛掉...也會跑到我家或我鄰居家求我復合...
以上他都不承認,有些事當我說都有證據了他才承認,他就會說都是在關心我..某次爭吵中他與我拉扯,我當時已6個月了,我說你憑什麼碰我,他就說我肚子孩子是他的我就是跟有關係...(但分手後他曾經說不要肚子孩子,事後又說是氣話)
我該怎麼辦?我能到警局備案嗎?能到兵役局檢舉他嗎?我孩子出生後該怎麼辦?他來搶怎麼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您前男友提出刑事告訴;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尚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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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雙方協議離婚,條件談不成,就難以協議離婚,可能即必須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必須提出符合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由無責配偶向有責配偶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故妹夫是否能向妹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需妹夫為無責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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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目前來說是不夠證據
要求償也不太容易的
所以建議協議就針對離婚事項處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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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本所回覆如下:
一、若當初離婚協議書記載房屋歸屬母親,原則上您父親無法主張權利,不過,實務上有所謂『借名登記』之情況,假使您父親可以證明房子只是借名登記給母親,他才是實質所有權人,法律上仍有空間爭執房屋所有權。
二、請以家人安全為優先考量,務必蒐集父親的騷擾行為存證,若父親行為已經構成對於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威脅或控制等,則有可能構成家庭暴力行為,依法可以聲請保護令。另外,也可看父親的行為情節,提起恐嚇、傷害或妨害名譽等刑事告訴。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絡: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920-917-920/ 02-27068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請求無理由,可不予理會,若父親有騷擾之情形,可錄音錄影蒐證後,視證據內容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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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敘述一下狀況
最近發現媽媽行為舉止怪異
一回到家就是滑手機
也很怕我知道
對方是香港人 有用FB查到此人 可是僅只有大頭貼而已 無法得知對方是否已婚及其他資訊
有PTT詢問過 多數鄉民表示 可能是騙錢的
父親現在是住在鄉下 個性比較大男人而且火爆 所以不打算告訴他這件事 可是這種問題我也不了解 也不方便與其他親戚講 所以也不知道怎麼辦?
1.如果要蒐證 請問以拍照方式把對話訊息拍起來還是把對話內容複製起來就好 因為對話內容還蠻長的
2.有詢問過妹妹念法律系的同學 他說文字訊息和line簡訊都不能當證據 要有影片 可是我哪有錢請偵信社 而且也不可能一直跟蹤他 ..
3.對方是香港人 目前只有對方的FB跟LINE 有查看媽媽的手機 發現來電號碼都隱藏 請問這樣如果要告他找的到人嗎?
3.因為爸爸個性比較火爆 所以打算不讓爸爸知道
如果說我要告他的話 該怎麼做?
如果私下和解的話又該怎麼做?
因為發生這種事 也不了解 且不能跟長輩們說 可麻煩詳細解說嗎?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錄音、驗傷單等證據資料,聲請保護令及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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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持續跟蹤前女友的姊姊長達五年,姊姊不斷搬家換工作,還是擺脫不了,法官昨天裁准"暫時保護令",禁止男子騷擾、聯繫黃姓姊妹,如果違反,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但男子情緒不穩、被家屬強制送醫後、已經出院,女方還是生活在恐懼之中。
遭跟蹤騷擾黃姓女子:如果是他們的孩子被跟,被跟蹤整整五年,精神壓力可想而知,一提起就淚崩。遭跟蹤騷擾黃姓女子:希望他爸媽能多關心他,跟蹤嫌犯李姓男子:合住好不好,跟蹤嫌犯李姓男子:妳真的很好,不管女方用罵的還是用勸的,五年來軟硬兼施都沒用,李姓男子不斷跟蹤,被蒐證還笑嘻嘻,根本毫不在意。
新聞出處: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506/201506121624624.html#.VYEwk_mqqkp
2015/06/12 19:56 黃佩華 張肇元 報導 / 新北市
(一)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2款定有:「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同法第9條復定有:「民事保護令(以下簡稱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同法第10條第1項前段亦定有:「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同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6條第3項、第61條尚定有:「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二、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之命令。」;「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院認為,李男與黃女中的妹妹原本是男女朋友,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中規定的家庭成員,並禁止李男對他的前女友有身體跟精神上侵害,或騷擾、跟蹤與通信,也禁止他騷擾黃女妹妹的住宅、辦公室等處所。
至於黃女的雙胞胎姊姊,由於她與李男並非男女朋友關係,法院以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禁止相對人對於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將效力擴及李男前女友胞姊黃女,因此,李男也被禁止對黃女有身體或精神上的侵害,如果違反保護令,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法院認為本件有核發暫時保護令之必要,遂命李男禁止再對黃女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連絡行為,若李男再有違反,則恐面臨刑事訴追懲罰。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Q1.如果法院判准離婚,可以要求開庭費用對方出嗎??如果可以要在哪個時間提出?
法院之裁判費用,須由原告先負擔,法院最後於裁判主文中會分配由敗訴一方負擔裁判費用,惟不包含假設您欲委任律師之委任費用。
Q2.開庭費用可以雙方平分嗎?
法院於判決主文中會分配,通常由敗訴一方負擔。
Q3.有動手但沒驗傷,只有照片
若無驗傷,僅有照片,恐遭對方質疑之。
Q4.有言語侮辱跟造謠跟別的男人亂搞,會到工作場所及目前住所跟蹤及窺探,口頭說自己去找過女人,威脅要去翻桌以及自己說要做什麼也會鑽法律漏洞去做,目前有備案,他也兩度到對方目前住處叫囂,警察有到場,以上這些情形,構成離婚要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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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所謂開庭費用所指為何
如果是指律師費
那必須自己負擔
法院規費就是敗訴一方負擔
但這個很便宜
幾千元而已
是否符合要件
必須要看實際狀況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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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的訴訟費用不高,三千元吧。這個部分一般是由敗訴的一方負擔,只是起訴時要由原告預繳。後續若勝訴的話再去跟法院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的裁定,然後再據以聲請強制執行。律師費用的話,一審、二審的律師費用不能請求對方分擔。三審的律師費用的話可以請求敗訴的一造負擔。
二、驗傷只是一種舉證的方法,如果沒有驗傷但是有其他證據,例如對方承認,或是有證人,或是有民間測謊鑑定資料,就可以當成是證據。
三、離婚事由中有一個是虐待,是包括精神上虐待,還有可能會成立民法1052條第2項規定,有重大事由不能維持婚姻,而且對方可歸責性比較大,白話說就是對方的錯比較多,也是有勝訴的可能。
四、具體情況真的是要看證據。
六、律師建議你可以考慮調解離婚。在調解之前宜先了解如果以訴訟處理的話有那些權利可以主張,再決定調解條件,以免調解成立後再來後悔。
七、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最近有一個新聞,
一個男生(A男)交了女朋友(B女),
後來看到女友姊姊(C女)驚為天人(?SOD看太多了?)
後來B女覺得這男生個性奇怪而分手,
男生轉而追求C女,
一天到晚在女方住處徘徊,
寄自己畫的家庭畫畫給C女,
(聽說有上千張,實在太有心了~)
C女為此搬了三四次家,還是擺脫不了,
該男子日前甚至闖入C女住處拿取內褲打手槍,
被警方逮捕,
媒體加以報導後,
他還是依然故我,在C女住處附近徘徊!
這樣的情況已經持續五年,女生情緒幾乎崩潰~
(說實話,C女EQ已經很高了,
一般人遇到這種事,兩個月大概就會殺了對方~)
問題來了,
這樣的行為,難道無法可管?
是有法條,不過難用~
社會秩序維護法是有處罰這種行為,
但罰則很輕,頂多罰3000元,
只要加害人違反保護令,接近被害人,
每違反一次,最重可以判3年,
不過,不過,不過(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適用對象僅限於彼此有親屬或配偶關係,
頂多是"曾有同居關係的男女朋友"可以適用,
像這個案件裡,
A男跟C女根本沒有交往過,
是不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所以法院是沒辦法受理頒佈保護令的!
希望藉此獲得保護令,
最新消息是法院判准了~
說實話,法院這樣判,是不正確的,
因為被騷擾的人是C女,
A男也沒有騷擾B女,
怎麼可以透過B女這層關係偷渡保護令?
就個案而言,K很同情女生(法院這樣裁定,是大快人心沒錯!)
但是法律規定如此,
法律規定不合理的話,應該是找立法委員修法,放寬適用範圍,
或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
而不是為了達到個案正義,逾越法律規定,
那不啻宣告
法院(法律執行者)可以凌駕於立法院(立法者)之上
這樣的行為是不足取的!
結語:
要吸引女生喜歡你,一直繞著對方,是沒用的,
如果沒辦法把自己變成一個更好的人,
像太陽一樣發光發熱,令人覺得溫暖,
就算變成衛星圍繞著她一萬年,也很難得到女生青睞吧?!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無正當理由,為人施催眠術或施以藥物者。
二、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
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
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遷出住居所。
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林智群律師(部落格:klaw的房間)
學歷:台大法律系(1993~1997)
經歷: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 遠拓法律事務所 /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法律扶助基金會 台北分會 板橋分會 士林分會 基隆分會 扶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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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路與長春路口)(捷運蘆洲線松江南京站7號出口直走25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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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自從我爺爺一句懷疑我媽和男生朋友有關係(約6年前),無論她怎嚜解釋是清白的他們都不相信,當時在場的還有女性友人,從此之後我爸開始都會問我媽家裡東西從哪裡來?誰給的?(水果菜餅乾等等),再加上言語暴力(?我媽身體不適是和別人怎樣來的),也曾甩我媽巴掌(當時瘀青有拍照下來),還會跟蹤,把她的證件收起來,當時我們小孩都有聽到看到,我們很緊張,也很不希望他們再繼續共同生活,但是我媽又心軟原諒他(我爸是那種疑心病、三字經當口頭禪、反覆不停的人),每次都是平靜一陣子又開始,搞的身為小孩的我聽到那些不堪入耳話語 都很不舒服,而這陣子我媽只是去務農比較累,在客廳小睡,結果又開始引發爭端,這次距離上次爭吵只有兩個多月,對於這種情形我很疲倦、也感到緊張害怕,非常希望能夠讓他們離婚,詢問我媽的意見,她說她想要離婚,可是我爸不要(故意要折磨、要趕人家出去叫人家看要怎嚜處理,結果自己很鳥的又不去辦離婚),在他們爭吵時,我有錄過幾次音,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幫助我媽完成離婚?我們小孩都已成年,需要再蒐集什麼證據嗎...?
他還會在路上堵我媽 ,只要看到機車有東西,也會攔下來翻我爸要求我媽每個月要支付8千元說是要給我弟(大學生)的花用,
這幾天我媽搬回娘家,他去堵我媽要求八千.而我媽給了,但是沒有做簽收的動作
而我詢問我弟 我爸根本沒有把那些錢匯給他....
我想詢問 我爸一個月賺3-4萬(工人)但是他自己花很大.(房貸每個月1萬2)..
我媽賺1-2萬 買菜錢幾乎都是我媽使用自己的薪水支付
我爸這樣要求合理嗎?
他曾經放話說 原本要拿9千.8千沒有就不用講...
目前只有我弟可能需要跟他們拿錢. 我們另外兩個都有自己的工作沒有再跟他們拿
小孩都年滿20 需要監護權判決嗎???還是可以都沒有監護人??
只有我爸有房子、土地,這樣需要財產判決嗎?(我媽是不想拿他的錢.也不想給他錢)
請問這樣的情形提起訴送費用需要多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母親可驗傷並聲請家暴令,並對父親言論進行錄音,彙整驗傷單、錄音證據後,再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滿二十歲已成年,無監護權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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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要求我媽每個月要支付8千元說是要給我弟(大學生)的花用,
這幾天我媽搬回娘家,他去堵我媽要求八千.而我媽給了,但是沒有做簽收的動作
而我詢問我弟 我爸根本沒有把那些錢匯給他....
我想詢問 我爸一個月賺3-4萬(工人)但是他自己花很大.(房貸每個月1萬2)..
我媽賺1-2萬 買菜錢幾乎都是我媽使用自己的薪水支付
我爸這樣要求合理嗎?
他曾經放話說 原本要拿9千.8千沒有就不用講...
目前只有我弟可能需要跟他們拿錢. 我們另外兩個都有自己的工作沒有再跟他們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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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由你們當證人
證明你母親過得很痛苦
這樣應該有機會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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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包含屢屢質疑外遇、語言暴力的部份 ...
曹律師您好,
我爸要求我媽每個月要支付8千元說是要給我弟(大學生)的花用,
這幾天我媽搬回娘家,他去堵我媽要求八千.而我媽給了,但是沒有做簽收的動作
而我詢問我弟 我爸根本沒有把那些錢匯給他....
我想詢問 我爸一個月賺3-4萬(工人)但是他自己花很大.(房貸每個月1萬2)..
我媽賺1-2萬 買菜錢幾乎都是我媽使用自己的薪水支付
我爸這樣要求合理嗎?
他曾經放話說 原本要拿9千.8千沒有就不用講...
目前只有我弟可能需要跟他們拿錢. 我們另外兩個都有自己的工作沒有再跟他們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解僱部分,建議您可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我在104年1月12日
交通大隊的初估分析研判表判定對方是肇事全責任。
原因是對方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跨越雙黃線),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60條2項3款及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我這邊是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無受傷
我坐上救護車到大同醫院急診
對方也能自己騎車到大同醫院
我的家人到場後,對方就離開。
從此不聞不問。
都是我們在打電話詢問對方現在要怎麼處理。
申請調解也已經三次
對方態度真的很不好。
一直說他並沒有全錯
如果沒有全錯
那交通大隊寫的是假象嗎?!
在警方請他到警做筆錄
說願意從原本要賠的2萬變成8萬
結果…到警局時…態度又不一樣了…
要我賠他修車的修理費用
所以我也有錯。
對方是從對面車道跨越雙黃線
撞上我。
真正碰撞到的地方是在【網狀線內】
現在他又說是我先撞上他的車
如果真的是我碰撞到他的車
那為什麼交通大隊會寫我無肇事責任
對方還說交通大隊開的初估研判表是民間說法
不能當作依據
問了交通大隊和警局
態度也是愛理不理的
今天我發生車禍已經很難過了
為什麼對方還叫人來跟蹤我到我上班的地方
還跟蹤我弟到家裡做生意的地方
找了警察要備案
警察也不受理
說對方並無傷害我們,
我是被撞的
怎麼現在看起來撞人的比被撞的還兇……
想請問現在我能怎麼做…
也要跟對方一樣申請【車禍鑒定】嗎?!
說坦白,和解那些金額大可以不要。
但是對方態度真的讓人很不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