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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寧 104-05-21 00:44
律師好~ 上個月跟我朋友在路的交叉處發生車禍,我們騎機車,我是駕駛,對方是汽車。 當下有報警處理了。因為我跟我朋友有受傷就先到附近的醫院檢查。對方先去做筆錄了。 因為我的傷比較輕,所以我很快就出院,我先到車禍現場,看看我的車,因為完全發不動了,我推到附近的機車行,車行老闆問了一下我發生車禍的地點,我跟他解釋完後,他就直接說我的錯比較大,因為我行駛的這條路有「停」字在地板。 處理完機車後,因為我一心急著快點做完筆錄,就直接去交通隊了,警察問我是否有看到「停」字,我說有,但當下我根本不知道有停字,是透過車行老闆跟我說的。怎麼辦?我也沒想清楚就做完筆錄了。車禍那時,我還未滿20,這樣有影響嗎? 警察也有問我對方撞到我哪裡倒在哪。在我的印象中,我已經到他汽車的中央了,但因為我車最後是倒在他汽車的左前方,所以最後筆錄也做成我在他左前方。 我事後真的覺得我的筆錄做的亂七八糟。 我受的是輕傷,我朋友腳骨折,有開刀。 現場都沒監視器,只有警察拍的一些照片。 我經過那路口的時候,有減速幾乎停了,在我這邊看,對方當時跟我是有距離的,所以我才是騎過去,對方速度快不快我也說不出來,但撞的蠻大力的,我車的內部線都斷了。 上禮拜我有申請初步判斷,我的原因是「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對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所以是不是已經確定都我的錯了? 一個月過去,對方現在也沒再打來問狀況,在不和解,六個月後是不是就上訴了? 因為我朋友受傷是傷害罪,警察說能跟對方要求賠償,當然不能全要,因為我也有責任,所以就要跟對方商量怎麼分。這樣對嗎? 還是全部都只能我賠?因為是我載她害她被撞的。 麻煩你們了!

一、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你跟你的朋友在六個月內都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你的朋友六個月內也可以告你過失傷害

二、一般來說對方可能會拖六個月,這樣他就沒有刑事責任了,有的人還會反過來告說他有受傷。你會覺得汽車說他有受傷很奇怪,但我就看過有汽車主張因為摩托車的過失導致他急轉方向盤手指受傷的案件。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你的朋友二年內可以向你及向對方請求連帶賠償;你二年內也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對方二年內也可以向你請求賠償

四、民事時效不會因為刑事程序進行而停止,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也就是說,如果後來你決定要告刑事,而且刑事程序一直在進行,民事部分還是要注意時間。

五、關於車禍原因涉及過失比例的問題,假設你的朋友請求你賠償,而且假設他的損害是十的話,她可以請求你及對方連帶賠償十,然後你跟對方內部分擔額是你六他四;如果你的損害是十的話,你跟對方請求十對方可能會為與有過失的答辯,最後法官可能判他要給你四。嗯,這樣你懂吧。

六、當然是以和為貴,可以考慮以調解的方式處理,調解之前宜多做研究,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才不會調到自己不喜歡的金額然後再來後悔。

七、過失比例,一般來說是要看鑑定結果[除非你不爭執] ,然後同一類案件不同的法官認定的過失比例可能會略有不同。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我是楊俊鑫律師,如有需要現場諮詢請來電預約,預約電話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Oliver 104-05-20 16:12

小弟在104年1/29日上班途中發生了車禍,事情是這樣子的當時南北向各一線道,雙方均騎乘摩托車並且同向(南向),肇事者騎乘在我左前方,而我在他右後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時,他慢行打左轉方向燈意圖左轉,我在右方打算超越,肇事者卻往右切,本人煞車不及前輪撞上他右後方排氣管,導致雙方車禍,現場經警察量測,發現對方酒測值0.44,本人酒測值0,雙方經救護車送醫急診,肇事者輕微擦傷,車輕微損傷,本人左手手腕手臂、左鎖骨三處骨折,並且多出擦傷車損嚴重,後本來開兩次刀,打鋼釘,並且住了四天醫院,需休養3個月,事情到現在與對方談了兩次和解(一次私下約,一次解委會),談妥後(第1次談理賠我15萬,第2次理賠我12萬),但對方到約定日肇事者均反悔,並事後電話拒接聯絡不到人,毫無誠意和解,我現在到了警察局告他過失傷害後,接到肇事者電話並跟我說她認為我跟調解委員串通(傻眼、根本就不認識好嗎),肇事者也感覺沒有誠意想解決此事情,想請問我要如何維持自己的權益呢?那我到法院前、後又該先做些什麼、說些什麼,我到底可以跟他求償那些呢?調解委員說他酒駕,我醫療除了強制險可以理賠,還可以和肇事者在要求理賠?。

(PS:初來判定表在我和他第二次調解時也已拿到,當時調解委員也看過,判定肇事者過失比較大。)

以上事情經過,麻煩大家幫忙協助一下小弟,小弟第一次要上法院,完全不了解我該如何處理,萬分拜託老師協助,感激不盡。

你現在是在偵查階段吧? 如果在這個階段雙方沒有達成和解,你可以等檢察官向法院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你所受的損失,包括醫療費用、無法上班的損失、看護費用、精神上的損害賠償機車修復的費用等。 

話說回來,偵查階段檢察官可能會問對方願不願意和解,如果願意檢察官可以再送一次調解,並給予對方一點壓力。這時候,你可以合理的計算出損害的金額,並於調解程序中與對方和解

Oliver 104-05-20 16:45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現在是在偵查階段吧? 如果在這個階段雙方沒有達成和解,你可以等檢察官向法院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 ... (恕刪)

律師大哥(老師)你好:

                      其實我也不知道我現在是什麼階段耶,我就去警察局做筆錄提告過失傷害,現在好像說要等法院通知書吧?抱歉,我第一次接觸不太懂這些流程!

     所以說我現階段等檢察官通知出庭後,並且與檢察官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是這樣嗎?那這之前我需要先準備什麼東西嗎?還是要做些什麼事情維護我自己的權益呢?

    有關於精神賠償的部分,這需要醫生開立證明嗎?那賠償要怎麼算才是正確合理?像我之後還要再復診以及後續還要再次開刀把鋼釘取出,那這些我應該怎麼要求理賠比較合理?

     那如果再送一次調解他又再一次的反悔,拒接電話那我該怎麼辦呢?

     那有關於肇事者酒駕公訴罪的部分,我一直沒有收到法院通知書,我本人需要出庭嗎?還是不需要呢?

麻煩陳大哥幫忙了,小弟萬分感激, 非常謝謝。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在檢察官起訴之後才能提起,如果你太早提起的話會被法院直拉駁回。

二、如果你要和解調解是件好事。

三、如果對方一再逃避的話,要注意也許他有可能會脫產,可考慮搭配假扣押先扣他的財產

四、假扣押辦妥後,再繼續進行調解訴訟

五、可以請求的項目: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用看護費用、就診期間喪失勞動能力損失;後續減損勞動能力損失、精神上賠償等。

六、可以用你的傷勢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這樣你就知道每一個項目大概可以拿到多少錢,也不會在調解的時候拿得錢低於行情太多後來後悔。

七、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電話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五,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apple 104-05-20 03:12

您好,我在今年3月底發生一起車禍,我是騎機車執行撞到一位路人要橫越馬路,而且他未走斑馬線,我有保機車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說要處理,根據申請的責任歸屬結果,我是70%對,對方是30%對,但是他卻不相信這個判決結果,堅持要我全陪給他(包含之後的看醫生費用),而且車禍當下,我的機車損毀送修要1萬多元,他去照X光沒事,然後我是左半身都擦傷保險公司叫我申請調解,但是我不知道該在調解會上說什麼或做什麼支持我的立場,另外也不太知道要不要向他索賠我的機車維修費,我是怕這見事情拖太久很麻煩,是有想過就不要去索賠,但是又怕我的這個舉動讓他覺得可以再得寸進尺...也不知道他不高興會不會去法院告我,其實很不想這麼麻煩的,請大家幫我解答,感激不盡=)

一、以和為貴,如果可以的話大家談一談,調解之前可以查一些判決來參考,了解一下損害賠償的行情大概是多少,然後去談調解的時候就比較不會吃虧,以後也比較不會後悔。

二、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你有受傷的話六個月內可以告他;相反的他六個月內也可以告你。

三、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第一次是二年,請記得二年內要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附近。

葉鞠萱 (昍業) 104-05-20 10:45

和解就是雙方滿意的解決方式, 能好好談就好好談

因為每個人心中認知都有不同的一把尺, 只能用一般類似的判決去跟對方談

當然要興訟也可以, 求償金額甚小者, 看您的斟酌

apple 104-05-20 02:50

您好,我在今年3月底發生一起車禍,我是騎機車執行撞到一位路人要橫越馬路,而且他未走斑馬線,我有保機車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說要處理,根據申請的責任歸屬結果,我是70%對,對方是30%對,但是他卻不相信這個判決結果,堅持要我全陪給他(包含之後的看醫生費用),而且車禍當下,我的機車損毀送修要1萬多元,他去照X光沒事,然後我是左半身都擦傷保險公司叫我申請調解,但是我不知道該在調解會上說什麼或做什麼支持我的立場,另外也不太知道要不要向他索賠我的機車維修費,我是怕這見事情拖太久很麻煩,是有想過就不要去索賠,但是又怕我的這個舉動讓他覺得可以再得寸進尺...也不知道他不高興會不會去法院告我,其實很不想這麼麻煩的,請大家幫我解答,感激不盡=)

執行者 104-05-26 16:53

說實在我不應該說這句話的,但是我只有這句話告訴妳:出狀告他,就好了,中華民國是有法律的,你要相信法律,這是我當書記官時常對當事人說的一句話,你參考一下。 

小胖胖 104-08-09 02:37

你也有受傷~他也有受傷~就是互告過失傷害

對方都覺得是你的錯~那就把你的損失提出來~調解不成的話

就讓法院去判囉

阿杰 104-05-19 15:34

您好,有件事情想請教

於5/19 00:00發生車禍,因當下發現只有擦傷,就沒有請救護車來接送,

且因我是大夜班,後來就趕去上班了,上班途中才發現還有燙傷跟內傷...下班後才趕去看醫生,發現的確有多處挫傷與燙傷,請問這樣也可以向對方要求醫療賠償之類的嗎?

※對方是違規左轉肇事者,我是直行被撞的受害人。

※當下有請警方出面協助及備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9 15: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的部份可以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

2、傷勢的部份,挫傷的部份可能遭認定與車禍事故無涉,致於燙傷跟內傷的部份,可以依據傷勢主張與車禍事故有關,倘若有爭議,屆時必須送鑑定

 

一、重點在於當時警方在備案的時候記載上有沒有記載你有受傷。

二、如果警方記載的是你沒有受傷,那你你如果主張你有受傷要求對方賠償這個部分會有點危險,雖然可以經過民間測謊來認定你沒說謊,但民間測謊測一次約要費用18000元,如果多問一個問題有可能還會被加錢[多一組問題多六千元],如果問題多分二次測,還要多18000元,如果你的傷勢不是很嚴重的話測謊的費用相對來說可能算比較高,這個要三思。

三、如果警方在備案的時候你說你沒有受傷,隔天才說自己有受傷,這個部分如果告刑事的話不成立的可能性偏高。

四、反之,如果在警局做筆錄的時候你就有說你有受傷了,那麼你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的話風險比較小,請記得刑事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是以你向地檢署或警局提出告訴的時間為準。如果你怕警局提告你不放心的話可以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告

五、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因中斷而重行起算時效是五年,這個部分第一次要在二年內處理。

六、聽你的傷勢,其實並不是很嚴重,是不是考慮調解?另,車禍如果是撞到頭的話最好做一下斷層掃描,有看過車禍隔天往生的,這個部分檢查的錢不要省。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郝斯 104-05-19 00:47

於104/4/3號發生車禍(已申請初判)

在一條無燈號無號誌的路上

我方直行車車輛行駛自己車道

對方從對向直行橫切過來 (老人/三寶)

我方閃避不及煞車不及撞上

雙方都是騎機車

請問肇事責任誰比較大

我與對方該承擔什麼責任 

超速該承擔什麼責任  

筆錄時有到現場的警察也說

對方出來的角度我方看不到對方

我方如果有超速

想請問該怎麼處理呢

小芬 104-05-18 21:47

5/12我跟對方在南豐路19巷口 車禍 

對方要左轉沒打方向燈,而那時我已在他左側要直行 對方突然要左轉 我來不及閃避對方撞到右手導致我的車向對向車前行,而對方原地倒地,警察叫救護車把對方送醫院 但對方只是輕微受傷,等警察做好劃線。就叫我們等對方好 在去警局做筆錄

 

5/16 我與對方去警局,但因為我比較晚到 ,我到了警局時 ,警察卻叫我們直接去旁邊做和解 ,當時根本沒做筆錄 ,對方爸媽卻一直要我們簽和解書 所以當下我簽下了 

但回到家時 家理的人大罵我 說為什麼沒做筆錄就輕易簽下。所以家人馬上打給警察 。警察說如果要做筆錄 請我們自己去跟對方說  於是我們跟對方在一次約到警局 。

 

5/17我們做了第一次的筆錄 當時我問警察能送到調解委員會那嗎? 因為我覺得我的車根本沒有撞到對方 。而是我的右手讓對方撞 警察說 他會幫忙送調解委員會 。

 

那請問一下 送到了調解委員會時 請問之前的和解書還有效嗎? 如果到時判我不需要賠這麼多時 我還要賠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和解書應屬有效,故無庸再向調解委員會申請一次,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白熊 104-05-18 09:01

(文多)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因為三月的時候車禍,我是被撞方但是因為小巷子雙方都是直行車但因我方是左方車,車禍分析表卻是疑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對方雙疑未注意前方,而且對方也腳斷,我也想說大家就和解就好了準備兩萬左右的和解金,想說對方有受傷,但對方卻開口他要所有醫藥費,他去跟強制險申請多少醫藥費我也得給一樣的金額才和解,這樣實在不合理,所以上網找了很多卻沒有看到友沒有可以推翻左方一定要禮讓右方的狀況,對於一開始和和氣氣想和解,對方卻這樣開口的份上實在不想浪費這個錢,但我也不想要他們賠償什麼的,只想證明大部分的錯誤不是我而也不是傷者就最大,所以我猜測幾點想請問各位大大是否有可能就因而推翻,因為地上有個慢字,如果我方能在監視器畫面上證明我在到路口煞車在前進,並證明說轉腳處停的汽車遮蔽了在路口處45度角往右看在當下並看不到對方來車,因對方後方沒有監視器畫面,但因為撞擊路口監視器畫面並未看到他減速且車速以目測方式是比我方稍快,所以可以不證明他未減速,而改為請對方提出他有減速嗎?或是還有除了以上的方是其他也可能推翻掉的麻煩告知....因為真的很荒也很不想讓家人繼續擔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8 0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車禍事故,至少要有現場圖、車輛照片等,否則無法判斷,請檢附。

2、倘若對於初步判定表不服,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大白熊 104-05-18 09:5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車禍事故,至少要有現場圖、車輛照片等,否 ... (恕刪)

現場圖大致上如下

         │   A    │

        ────┤  ↓    ├────

                B→         

                               ●

             ────┤               ├────

因為不會用照片上來所以這樣自己畫地寬一樣大且無任何號誌,A為我方,B為對方,黑點是撞擊的地方,雙方都是直行車,對方只有菜籃因撞到我腳而左小邊凹陷,我方因右方鐘間車殼是受撞所以車殼凹陷,不知這樣是否能判斷,懇請告知,感謝

一、腳斷的話如果是真的,賠起來不便宜。

二、搜證去證明對方有錯固然很重要,要搜集他是不是真的腳斷,復原狀況的證據也很重要。

三、如果對方六十五歲以下,而你沒有搜集他腳的狀況的證據(例如拍到他在打籃球之類的),後續他可能說他的腳一輩子都廢了,所以一輩子的工作損失都算在你頭上。

四、關於肇事比例部分律師不能保證一定是什麼比例,但是律師可以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rod 104-05-15 11:52

我於去年12月發生連環車禍(5台車) , 我是第3台車

車禍初步分析表判斷 前面1~3 車沒違規 , 第4~5台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跟第4台車求償 , 第4台車表明第5台車也要負責賠償

現在第4台車跟第5台車因賠償比例談不攏 , 就放著不管

我打算提告過失傷害 , 我跟我太太當時都有受傷 , 也都有做筆錄

我跟我太太是否可以分別提告過失傷害 , 分成兩個案件來處理?

還是只能當一個案件來處理?

我是否可以對第4台跟第5台車同時提告過失傷害?

還是只能對第4台提出過失傷害?

另外請問一下

第4台車為小貨車 , 當時做筆錄時 , 小貨車有載貨 , 而且超載

當時小貨車是說明在送貨 , 是公司的車子

那我是否也可以對小貨車的公司提告過失傷害?

還是只能提告民事賠償?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15 13:43

您好!

第4台、第5台如果都有過失,造成夫妻受傷,夫妻都可對第4台、第5台駕駛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但會合併成一個案子處理。民事求償時可請求第4台、第5台駕駛連帶負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od 104-05-15 14:1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第4台、第5台如果都有過失,造成夫妻受傷,夫妻都可對第4台、第5台 ... (恕刪)

 感謝沈律師告知

再請問一下

一人提告過失傷害 跟 兩人提告過失傷害 , 會影響刑責的輕重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責的部分,會依各自之行為來認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5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5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初判表對方有過失,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過失傷害刑事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你說是去年十二月發生的事,那表示告訴期間快過了。如果有要告的意思不要再猶豫了。

二、就你們來說,判那個人有罪、判多重根本不是重點,重點在於你們可以拿到多少賠償

三、民事時效是二年,不會因為刑事程序進行而中斷時效,如果刑事一直在進行而快二年了,要記得進行民事的動作。

四、如果怕對方脫產可搭配假扣押程序。

五、民事請求的項目及可能的金額要先做研究再聲請調解,不知道行情的話去調解可能調到你不喜歡的金額。

六、民事賠償金額的部分要看傷勢如何及相關證據而定。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阿華 104-05-15 11:46

車輛行進間, 看見對向車輛跨越車道, 逆向往我這裡直衝.
我緊急靠右閃躲, 所以逃過一劫.
如果當時有被撞到,必是重傷. 若嚴重甚至死亡.

因為是我反應快, 及時閃避, 所以沒釀成車禍.
對向(逆向)駕駛當時並無減速情況, 違規後還揚長而去...

請問.. 如果當時我去攔他車子, 並報警. 這樣我可以告他殺人未遂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比較會構成公共危險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殺人未遂需有殺人之意思才有可能成立。

二、一般而言不會有人逆向行駛要故意殺人,所以不太可能成立殺人未遂。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小戒 104-05-14 22:46

我上網認識的一個女生,和她聊天有三個多月,她一直說自己很可憐欠地下錢莊錢五萬塊,我一開始覺得這人怪怪的,就不理她,後來我笨又一直和她聊天,她一直說她很多可憐的故事,讓我心軟了,鑄下後來的大錯。

她不肯去工作,又說自己有在做援交,我就想說好吧,那我借你五萬,你提供我性服務好了,一年提供我每個月至少四次性服務,她說要考慮看看。

接著,隔天我們約到旅館進行討論,她主動說一年太久,半年內每個月提供四次就可以,我當下也覺得好,就和她簽了性愛契約,並完成了第一次性服務,並現金給了她五萬塊,但之後,就一直約不出來,一開始說小紅來了要休息七天,接著又哭說媽媽出了車禍,急需兩萬塊,我想說你拖了十天都不肯出來,我就不借她了,最後一通電話是,說她被地下錢莊 逼到自殺了,現在人在醫院,要我借她錢幫幫她,我也是不理她,還說要告她詐欺,結果她竟然說她有老公 要告我通姦,我看完氣到不行。接著,她就人間蒸發了

1 請問我告她詐欺,有勝算嗎?

2 她若真告我通姦,我會被判刑嗎?

我手邊只有契約上她的簽名和她自己手寫的身分證字號和出生年月日,她的手機號碼,和她說她人在醫院需要錢的那通錄音電話紀錄,其餘對話證據都沒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4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另關於通姦之部分,若您不知道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可爭執不成立通姦犯罪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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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祥 104-05-14 21:27
車禍地點:小十字路口    我方交通工作:機車     他方交通工具:轎車

我方要直線行駛    他方突然從我方的左側撞過來。

我方駕駛人連同機車被撞到他方轎車的左斜前方.被載人撞上轎車玻璃之後掉下來

我方受傷人員

機車駕駛人 34歲(女) (上班族) 右腳腳趾輕微粉碎骨折(不需開刀)  ...但醫生開診斷書(建議須休養兩個月..因受傷導致無法上班 )        

我方被載人員 59歲(女)(家庭主婦)  左腳小腿兩跟骨頭斷.腳踝.腳趾多處粉碎骨折..腳底板撕裂傷。(住院)

因受傷導致行動不變 ( 診斷書 建議住院期間9天+出院後6週須看護照顧(親屬)...出院後半年內需複診一週(2-3次) 一年後再拆6隻骨釘)

他方無人受傷

我方機車 機殼多處損毀.............他方轎車 前保險桿凹進去.擋風玻璃裂掉未(破裂)

現在還不知道是誰的錯..因為未滿一個月.不過已經線上申請初步判斷書。

他方一開始就想和解...我方當然不肯。
因他方有保汽車強制險.但沒保第三責任險。我方想說扣除他方的強制理賠的範圍後 要求現金十萬他方覺得太多 說要請調解委員會.但一個月都無消無息。

*但我方現在因被載人 因左腳 腳趾血液不循環必須 從大拇指屬來共3隻須截肢。

他方只有車禍當天+隔天來看一下下.剩下都是我方主動打電話連繫對方.對方只打來一通就說我們很有誠意要和解。(無言)

現在已經申請好初步判斷書(小十字路口 無 監視攝影機)

判斷書上寫-->他方:未依規定讓車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態。

這樣是代表兩方都有錯嗎? 還是對我方較有利?

因他方讓我方覺得沒誠意。我方決定要提出告訴(我方應該怎樣做比較好。)

是否能幫我列出兩人各是要賠償的項目。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針對駕駛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可以求償之範圍,包含醫療費用,交通費用,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5 09:30

 您好:建議可於事發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一、過失比例的部分要看鑑定結果及覆議結果。

二、可能可以請求的項目: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用[需留單據],看護費用含親屬間看護費用一天一千元、喪失勞動能力損常失、減損勞動能力損失,精神上賠償車損,其他損失。

三、不同的傷勢精神上損害賠償略有不同,可以用診斷證明上所載的傷勢當檢索條件查一些判決來參考,這樣就會知道如果硬是告的話大概會賠多少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Star 104-05-13 21:04

      今年2月底因與鄰居停車糾紛,對方堅稱那個停車的位子平時都是他停放且是在他家的對面所以為他所有,但我表示路為公有大家皆有使用權,先停先贏,爭吵後我想大家都是鄰居以和為貴,再也沒去停那個所謂他的位子,也沒跟他再有過任何衝突。經過那次爭吵後,我的車子在3/1發現有被新的螺絲釘戳破,當下也沒想那麼多當做意外,但後續家人反應家裡的另外兩部車也被同一款螺絲釘戳破,察覺有異樣,故於3月中安裝監視器緝凶,結果於5/9凌晨戳破輪胎的嫌犯再次對我的轎車下手,總共四次了,此次有證據可以證明兇手就是與我有停車糾紛的那位惡鄰居,有先報警協同警方與他當面談話,但對方態度讓人覺得並無悔過之意,目前已交由警方轉由調解委員會處理。因為我平時不住家裡,回家都是假日,若沒事先發現我的車輪有被戳破,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開上國道時速約100-110開到中部距離長達100多公里,若再不幸的話爆胎造成生命危險又或者爆胎造成連環車禍,後果真的不堪設想。

     想請問若經調解後他還是無悔過之意和解失敗,且難防他再有復仇之行,要如何讓他知道小小的惡行,也是會釀成大禍,除了毀損告訴乃論罪以外,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讓對方有所警惕嗎?因為是住家還可以提出什麼來保護我們家人的安全和財產嗎?請協助,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3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毀損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  對方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 354 條毀損器物罪「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您可直接向提出刑事告訴,並依民法第184條之規定附帶提起民事賠償,要求對方賠償修補輪胎相關費用

2.  毀損車輛係屬告訴乃論,您必須在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告訴期間為六個月,逾時提告則喪失告訴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5 22:23

Dear Star,

對方行為除已構成?損罪外,已構成您的生命安全危險(請問是前輪胎或後輪毀損),可以提告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人格權包含重要的人格法益例如健康等,依法您可以求償),歡迎來信詢問:heatherpisces@gmail.com。

小孟 104-05-13 19:18

4月初與人發生車禍,對方由我左側機車切入至我方機車道,導致我方煞車不及自摔,並未碰撞到對方車輛,當下我的左腳被壓在機車底下無法動彈,對方就將我的機車扶起並移至路邊(車禍現場車輛均已移動),已有報警處理並製作筆錄,並前往醫院檢查為左手腕挫傷需休養三週,實際在家休養時間為15日,此期間無法工作損失為33000元,其他車損財損已不想與對方追究,案發至今從未接到對方來電關切,均由我方主動聯繫欲進行調解,但對方一直推拖表示要等初判表下來後再談,昨日我方已前往交通分隊領取初判表,初判表內容如下:

對方:在設有禁止變換車道線處所,疑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我方:尚未發現肇因。

今日再次聯繫對方,對方表示僅願意賠償8000元,不接受就等我提告,並表示大不了花錢坐飛機回中國(大陸人已有台灣身份證),而且患有癌症就算被告也會輕判,況且目前是打臨工維生在台灣也無動產動產,就算要假扣押也奈何不了他,覺得對方毫無誠意解決,我本身經濟條件不好又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此次車禍也使我和太太承受蠻大的經濟及精神壓力,所以我不願接受對方條件,以下幾個問題懇請律師專家們協助提供意見,以利後續提告之參考依據~~

1.我方無行車記錄器且車禍現場被移動,是否無法直接證明對方有過失之處?我若執意提告是否較難成立?

2.對方在台無資產且患有重症,法律對他是否較無強制處分能力,並且求償希望渺茫?

3.刑事附帶民事過失傷害告訴一定要請律師嗎?(因為本身經濟條件不好真的沒能力請律師~並且求償金額33000元已低於請律師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要委請律師,您也可以向法扶基法會申請法律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假扣押裁定可以查對方財產

二、如果對方沒財產而不怕的話沒有必要找律師問過後再這樣放話。

三、眼見為實,我是你的話會辦假扣押裁定到國稅局查他有沒有財產。也可以先到地政查他住址的房屋是不是登記他的名字。

四、查到財產先提存並聲請假扣押執行他的財產車禍案件提存金只要十分之一,五萬就可以扣五十萬了。

五、可以請求的金額不會只有薪水損失。

六、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歡迎攜帶相關資料約談。

約談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小孟 104-05-14 07:4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假扣押裁定可以查對方財產

二、如果對方沒財產而不怕的話沒有必要找律師問過 ... (恕刪)

感謝楊律師回覆,想再詢問第一個問題,因我為緊急煞車自摔,未碰撞對方車輛,並且無行車記錄器及證人可直接證明對方過失,這樣情況下若執意要提告是否會不利於我方,懇請釋疑~~

安安 104-05-13 08:16

因為車禍而需數個月復原,而公司是否能將傷者開除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3 0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是職業災害,則職災期間不可以解雇,反之,則可以以不能勝任工作等法定事由依法資遣,但是必須給付資遣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王 104-05-12 01:01

各位大律師您好:

         日前與執業車發生車禍,雙方均未申請車鑑,依初判表記載雙方均有過失但我方疑為主因,我方受傷對方沒事,目前想先申請調解,有些問題想先釐清,盼各大律師不吝賜教,感恩。

1.診斷證明中記錄此傷需三個月才能復原,而我只請了14天不支薪公傷假就被公司召回上班,職務調整待康復後再恢復原工作薪資不變休息時間的薪資公司不支薪由勞保給付。我仍可向對方請求這14天的勞動損失嗎?對方有權主張勞保已給付為由而拒絕賠償嗎?

2.因傷我暫時無法騎車需搭捷運,相關額外支出的通勤交通費是否需扣除我原本使用交通工具成本(油資),才是合理的求償金額?

3.精神賠償需詳列明細說明嗎?

4.對方為大公司,如果調解開會他們最少一定會有法務人員,保險專員及司機出席,肯定緊咬著我是肇事主因(雖對方違規在先),而我只有一個人實在難以應付,是否該考慮請律師陪同出席較為有利呢?

有勞各位大律師釋疑了,謝謝

一、關於勞保給付部分,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理由供你參考:

被告抗辯原告應有獲職業災害之公傷假而請領職業傷害給
      付,應自損害賠償金中予以扣除,並聲請本院向勞保局調
      查原告所獲津貼金額。惟按保險制度,旨在保護被保險人
      ,非為減輕損害事故加害人之責任保險給付請求權之發
      生,係以定有支付保險費之保險契約為基礎,與因侵權行
      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非出於同一原因。後者之損
      害賠償請求權,殊不因受領前者之保險給付而喪失,兩者
      除有保險法第53條關於代位行使之關係外,並不生損益相
      抵問題(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42號判例要旨參照)。故
      原告縱因系爭車禍受有勞保給付,依前開判例要旨,要非
      被告所得主張免除其賠償之依據,故被告以原告受有勞保
      給付應自請求賠償之數額扣除,要屬無據,其聲請調查證
      據,亦無必要。」
二、是不是要找律師你自己考慮。找律師的第一個重點是讓你知道行情長怎麼樣,這樣你調解才不會差行情太多,就算是讓步或拋棄權利也是在自己知道的情況下讓步或拋棄權利,求個無怨無悔。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阿智 104-05-11 23:19

請教各位律師:

1.我於2015/5/11發生車禍,雙方無人員傷亡,僅有車損!車禍概述:我車於T型紅色閃光燈路口逕行左轉彎,轉彎前有確認雙向無來車,我車行進至路口2/3處,被對方車急速撞擊(直行車),造成雙方車損(我有行車紀錄檔),車禍後有報警處理,開立交通事故登記聯單,請問我後續要如何處理?

2.我車僅保強制險及乘客險,因無人員傷亡,保險公司回復不協助車損部分處理,請問我要如何進行雙方車損的後續處理?

3.我車損部分何時可以進行修復(上班須用車)?須至原廠修復嗎?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及開立那些單據?

先行感謝回覆,謝謝!

一、車損部分若要修復的話要留單據。

二、如果進入訴訟零件部分對方可抗辯折舊。

三、金額如果不大的話私下談談就好,可以調解儘量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Laigen 104-05-11 17:38
過年前下台南時,在國道一號南向198公里內側車道後方車輛追撞 當時下車本來有報警,後來追撞的車主一直說要幫我們修理、又看在他30年次 年事已高,一直拜託我們不要報警!一時心軟就答應回台北再處理 (當下有拍車主證件跟車牌) 沒想到回台北後跟他說估價單費用他說太貴、又堅持要去他認識的修理廠處理 只肯用修的不肯賠新的(車子牽來第一次出車禍) 之後口氣越來越差!我就跑去備案了!備案後有積極打來要處理,但後來又不了了之 直到現在??????不接電話 請問各位大師我接下來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未人員受傷,則只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若對方不賠,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要清點手上有的證據,如果證據不足對方又不接電話,後續不論民事刑事都會遇到困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1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小胖 104-05-09 00:42

各位律師你們好!

      有關車禍事件問題想請教,在三月初時,在中壢發生車禍,事發經過是這樣的,我們在一個五叉路的路口發生車禍,雙方都為紅燈,也都是機車,我方為直行車,對方為對向左轉車,就在路口撞上,我的傷勢主要為擦傷,對方大腿骨折,後續有與對方私下想要談和解,我當下覺得我是左側被撞到,但是對方家長說我騎車撞他們女兒,所以對方提出他的醫療費用工作損失賠償,初估約20萬要我全額賠償,因為我覺得太誇張,所以後續我提出要求待初判表結果後再進行確認賠償金額;初判書判定對方為「轉彎車未理讓直行車」,我方為「疑應注意車前狀況而未注意」,警方拍照的部分我的車頭沒有受損,顯然我是被撞的,之後對方提出調解申請,昨天進行第一次調解,對方提出賠償金額提高到四十萬,其中包括中藥、醫美工作損失、精神賠償(10萬)、修車…等,全部約四十萬,我只有提出車損、手錶及工作損失,全部約五萬,但調解委員提到我的醫生証明無法證明我無法上班,故只剩車損及手錶的部分,之後我在調解委員的勸說之下願意支付兩萬為賠償金,但因雙方認知差異太大,故無法達成調解,之後應該就是上法院了吧!

上述為事發過程。下方問題需請律師們協助

1. 對方為無照駕駛,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提到未持有駕駛執照不得駕駛汽車,但上網查無照駕駛只算是行政處分,所以只會被罰6000元;疑問是這樣子無照駕駛不會有刑事問題嗎?

2. 我公司因車禍請假的部分主要都是用特休進行請假,那我要如何提出工作損失的部分?

3. 對於對方獅子大開口的部分,我應該要如何提出相對應的理賠,如:精神損失的部分我可以提到二十萬嗎?

4. 我如果直接提告對方傷害會對我比較好嗎?

5. 如果真的上法院的話,我請的假也可以算是我的工作損失嗎?

以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9 05:45

1. 無照駕駛非必然會得出交通事故的結果。

2. 人受傷的情形如果是不致於影響工作,基本上就無法請求不能工作損失。

3. 慰撫金雖然沒有一個固定標準,但也是要看受傷程度、資力等。

4. 你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當然可以,但對方也可能會告你傷害,屆時就要靠鑑定,另外若要告過失傷害要算好事發後6個月。

5. 同上2. 尤其你是用特休假請,爭取上比較困難,因為特休實際上是有休但還是有領薪水,並不是有休但沒領薪水。除此之外如果不能證明你是因工作受傷不能上班而有請傷病假的情形,要請求恐不容易。

小胖 104-05-09 10:34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無照駕駛非必然會得出交通事故的結果。

2. 人受傷的情形如果是不致於影響 ... (恕刪)

律師你好!

感謝協助回覆以上問題,我另有其他延伸問題想請教

1. 如果以路權的觀念來看,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第50條 汽車駕駛執照為駕駛汽車之許可憑證,由駕駛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考驗及格後發給之。汽車駕駛人經考驗及格,未領取駕駛執照前,不得駕駛汽車。這是是否等於沒有路權,這部分在判決中是否會是個參考點?

2. 針對無照駕駛的部分,非必然得出交通事故結果,在這部分要如何判定與無照駕駛有相對關係?

3. 因對方未持有駕照,是否可以對此提出對方是否有了解交通規則及是否真的會駕車的質疑?

4. 未制止未持取駕照駕車機車所有人會有連帶責任嗎?

5. 慰撫金的部分可以用自己的年薪做為求償的基礎嗎?這樣適當嗎?

6. 如上了法庭,我應該要如何要從那部分進行收集證據會對自己比較有力?

以上問題再煩請律師協助解答

謝謝

阿寶 104-05-08 12:54

2014年11月發生車禍~對方在右轉機車車道紅燈(紅線區)我離紅燈還有約20-30公尺距離~當下我車速是30左右前行(摩托車)~突然對方車上右後方乘客突然開車門要下車~我來不及反應人就飛出去了~初步鑑定我方無肇事責任~~   關於賠償現在我面臨無薪資證明(人力方面的工作)~請問沒薪資證明我要怎辦....對方不肯賠償!!  因為家境不是很好加上現在家裡只有我一個有工作能力如果對方不賠薪資方面的賠償我沒辦法還人錢(車禍期間的開銷幾乎都是跟人借的)~休息2個月(有開診斷證明宜休養2ㄍ月)加上因為休太久被老板踢掉了現在一直找不到穩定的工作!!     想問有沒有人能幫幫我?

我有找了一些類似的案件~

說什麼沒薪資證明也可以要的到薪資?好像什麼勞基法還是什麼法的1個月可以要求賠償1W9還是2W的樣子(雖然我的工資比這還多包括加班)   這部分希望能有懂得人幫我解答!!因為對方現在就是咬死我沒薪資證明不賠...但我真的很需要這部份的錢希望有大大能幫幫我

執行者 104-05-26 17:07

可能因為你沒有資力,所以律師沒有回答你,這也不能怪律師,我可以建議你,因為你是受害者且無資力,你可以到法律扶助中心申請協助,不但有律師幫妳,而且不用收費,不過你要有心裡準備,法扶派的律師因為價錢給的很低,通常都不會很盡力,這個你要有心裡準備。 

執行者 104-05-26 17:10

我忘記說一件事,這種情形要訴訟解決。 

阿寶 104-05-08 12:22

2014年11月發生車禍~對方在右轉機車車道紅燈(紅線區)我離紅燈還有約20-30公尺距離~當下我車速是30左右前行(摩托車)~突然對方車上右後方乘客突然開車門要下車~我來不及反應人就飛出去了~初步鑑定我方無肇事責任~~   關於賠償現在我面臨無薪資證明(人力方面的工作)~請問沒薪資證明我要怎辦....對方不肯賠償!!  因為家境不是很好加上現在家裡只有我一個有工作能力如果對方不賠薪資方面的賠償我沒辦法還人錢(車禍期間的開銷幾乎都是跟人借的)~休息2個月(有開診斷證明宜休養2ㄍ月)加上因為休太久被老板踢掉了現在一直找不到穩定的工作!!     想問有沒有人能幫幫我?

我有找了一些類似的案件~

說什麼沒薪資證明也可以要的到薪資?好像什麼勞基法還是什麼法的1個月可以要求賠償1W9還是2W的樣子(雖然我的工資比這還多包括加班)   這部分希望能有懂得人幫我解答!!因為對方現在就是咬死我沒薪資證明不賠...但我真的很需要這部份的錢希望有大大能幫幫我

薪資應該只雇主的通常給付,如果雇主是以匯款支付,你拿存摺即可證明。如果給付現金,則可提出公司的薪資條證明。萬一沒有任何給付證據,在訴訟中可以請公司會計人員出庭作證或請公司提供薪資相關文書證明。 再萬一什麼資料都拿不出來,故主應該有幫你保勞保吧,向勞保局申請你的勞保證明,至少可以證明你的勞保薪資

另外,公司如果是因為你請病假要求你離職,可能會構成違法終止勞動契約,你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勝訴的話可以請求非法終止勞動契約時起到訴訟勝訴期間的薪資,並可要求雇主繼續支付薪資直到請你回去工作為止。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8 18:25

若有報稅資料也可以提出作為證明確實有薪資所得,最下策時,起碼先證明先前確實有工作,然後再依最低基本工資計算。

水餃 104-05-08 07:18

律師您好

時間發生再2014-12-30 上午再快到公司前發生車禍.情形是我直行車再等紅燈.綠燈時我向前騎(機車)這時有一台汽車高速左轉他想搶快結果我撞上他右後方車尾.當下他沒停下車而是往前繼續開迴轉進加油站停車走出來.同路騎士報警.造成我右手手掌第三節骨頭裂跟左腳腳踝閉鎖性骨折.(骨折就算是斷)有上石膏.公立醫院開出49天修養三個月不宜劇烈運動因為我是印刷機械維修工程師經過深思決定告假三個月.公司同意但是如有遇到機器問題我需要協助客戶解決.肇事人前後關心傷勢見面一次簡訊問候但是因他保全險由保險公司接手.從頭倒尾保險只有被撞第一天打來問問然後告訴我準備那些資料跟最多休假理賠三個月之後都是被動.中間談和解都破局金額上雙方差距太多我提出30萬和解.薪資4萬加津貼.固定加班薪資再7萬上下.休假期間因我有賣出公司設備有業務獎金轉到戶頭.這樣對我有影響嗎?保險就開始要求要看薪資轉帳的戶頭或扣繳單.公司開薪資證明他認為不夠有力證明我的薪資.拖了5個月我現在因傷復健中.也不知要多久.回公司後感受到處處被公司刁難因為手腳的傷不適合在做粗重的工作.我請辭.我決定提告請問初步該如何處理.求償我中間的損失年前公司忙我不在結果機器交不出去績效獎金沒了.結果沒年終.沒上班沒薪資保險公司又故意拖時間過年前.過年時.過年後一直到現在車也還沒修理.上一個月班就因傷勢沒復原就沒工作學機器10幾年現在手腳變這樣.腦子一片空白我才36歲手腳一直酸痛無法像以前靈敏.我決定提告.我該如何是好.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要在六個月內提告刑事傷害告訴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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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Philtron 104-05-08 02:25

小弟於稍早晚間七點左右發生交通事故,直行欲左轉便停下待轉,遭紅燈機車後照鏡擦撞後方女友的肩膀,結果對方摔倒,本人停下車將對方人與車扶起,並詢問對方有沒有什麼問題,確認對方無大礙便逕行離開。事後約過四小時後接到警方來電,對方報警並向警察提起肇事逃逸之訴,稍後便到案說明,將事實的經過呈報給警察,警方說路口監視器有拍到我們將他的車扶起也在旁陪伴對方約五分鐘,但是對方有無紅燈需等待車禍處理小組之鑑定,請問小弟該怎麼處理比較妥當呢?因為對方並無提起傷害罪或毀損之告訴,是否該主動聯絡對方和解還是等待肇事逃逸之判定呢?請求各位給予小弟良好的建議,萬分感謝~

首先說明有沒有過失傷害的問題,這部分要看後續的調查資料,經過分析後才能夠確認你有沒有過失。如果你沒有過失,那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也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如果分析肇事責任後,認為你有過失責任,那你可能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至於肇事逃逸的問題,如你所述,你有將他拉起來,然後她表示你可以離去,這表示你沒有肇事逃逸的故意,不會構成肇事逃逸之罪。

以上,如這件案件後續有什麼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LIN 104-05-06 23:59

一月初時發生車禍 (前方急煞造成我方閃避不及撞上)
對方輕傷我方傷者需植牙醫療費用加修車快二十幾萬,
對方有強制險沒保險
我方有保險+強制險,但是須植牙的傷者是後座被載的(沒保險)
所以我們很吃虧,
第一次申請調解沒有結果,而對方也一副蠻不在乎的樣子,
所以我們花三千申請車禍鑑定
結果鑑定報告出來判我方要負全責!!!?WTF!!
(報告裡主張我沒保持安全距離
但當時對方因為他的東西掉落而急煞我們也反應不及)
鑑定結果真是令人不可思議,
再申請一次鑑定竟然又要兩千......
請問我還需要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嗎?
若不調解可否直接告對方過失傷害!??
或是有甚麼方法可以不用自認倒楣負擔這醫療費用!!!?
請幫幫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7 0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的部份,應該盡量將有利於我方的情勢、事證告知鑑定委員。

2、倘若對方遭車禍事故委員會認定無責,則您提告,在沒有移送部分大學的鑑定中心情形下,則對方遭不起訴的機會還是很高的。

3、屆時對於後座乘客的損害及刑事責任,必須由肇事責任人來負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郭小禹 104-05-06 13:28

打擾了..

本人於5/4日早上發生車禍,地點在台64快速道路上.

事由對方匯入我所屬的車道上未保持前後車間距擦撞到我的車右前方後未停車查看就走了.

我就照程序打電話報警放立三角價拍照, 之後做筆錄給行車紀錄檔案.

當日下午接到對方來電說會負責請我去估價我說好估價完報價給你.

電話後我就去估價維修費為1萬0幾百元對方聽道就說太貴給你8000自己去弄好,我回覆他請你跟車廠說他願意8000做好我都沒意見,他就開始不想負責維修最後就說去告我啦..

請問我有辦法求償到維修費用嗎?目前已經去提告他了,我還需要注意什麼事情呢?

感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6 1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件僅為民事糾紛,倘若無法和解,可以提起民事求償訴訟

2、倘若修繕費用中有零件費,則恐有哲就扣除問題。

 

你維修的費用大約1萬元上下,其中有工資、零件費用等。

如果事故的造成,你沒有任何過失,對方應負全部損害賠償責任,那麼損害賠償的金額包含如下:

1.工資部分,你可以請求全部,舉例來說:工資估價5000元,那對方要賠償你5000元。

2.零件部分,由於你的車不是全新的,零件部分要扣除你原本零件的折舊部分。舉例來說,如果零件價值5000元,但是你的車已經有五年了,零件折舊後僅剩下17%的價值,所以零件部分你的損失是850元。

上面所舉的例子,雖然估價是1萬元,但你最後應該取得的損害賠償僅有5850元。

對於以上說明,如有不清楚的,歡迎到本事務所的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的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郭小禹 104-05-08 14:19

謝謝兩位律師的解答,在請教這樣我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嗎?

Zak 104-05-06 01:55

律師好:

想請教車禍賠償相關問題…

◎事發經過:

我妹妹在夜間騎車 待轉,卻誤看前方左側綠燈轉綠(但實際不是她該看的燈號)以為可以騎行便起步;卻在車子後輪剛出待轉格時被左方直行超速機車衝撞(對方是綠燈),造成車禍

然而我妹妹及後載友人 腿部大片瘀青 但無大外傷,
對方則是躺在那裡 不動,等救護車送醫,
之後診斷為尾椎有小裂傷,建議休養三日。
(此為近過年期間發生的事…並在這二個月內都有一直關心對方傷勢及後續復原狀況;陪同回診時,醫生也說尾椎裂傷部份已癒合無大礙。)

*有進警局做筆錄

◎有個很大的問題:我妹妹騎乘機車 強制險剛好過期幾天

◎ 現在對方要求 

機車修理費用2萬元
醫療費3千(包含救護車費用)
薪資1萬7千(因為她總共請了11天假)
美容費 1萬2千 (車禍發生時,對方的安全帽破裂處劃傷她眉頭約1cm,造成疤痕,要電射除疤)
最後加上 3萬元的精神賠償
總共8萬2千元。

對於還是大學生身份的妹妹來說 負擔非常大…
因此我們請求她扣除精神賠償費,遭她拒絕…
還說:「你有看過沒有精神賠償的嗎?」 

然而 對方說請11天假是因為尾椎疼痛難耐無法上班久坐久站,且醫生跟她建議不要騎車,以免震動造成尾椎裂傷處癒合較慢。
但卻在個人社群網頁上大秀她修養期間 出遊照片,划船、到國外研習2週等等的照片…
而且以通訊軟體言誤恐嚇我妹妹, 要求她接受此金額,如果不接受,就要告她 過失傷害;並且告訴她,就算上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也會認為她開的價碼及3萬元精神賠償費是合理的。

讓我覺得 是不是被對方獅子大開口 ?  

對方所開的金額依目前實務上碰到的案件來說,並不算太高,建議姿態放低,在對方還沒有獅子大開口之前與對方和解,並於和解契約書上請對方表示放棄提起告訴之權,若對方已經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請寫一份撤回告訴狀並請對方簽名。

 

以上,如對回覆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阿任 104-05-05 23:24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我騎重機在本週一(4號)在建國高架橋上因上班時間車輛眾多,所以塞車故跟其他汽車一樣排隊靜止狀態,但在這個時候被後方汽車撞倒而我跟她是同一車道沒有變換車道的問題,然後維持現狀等警察處理完後開相關資料並詢問對方,對方也同意是她的錯並說車輛的部份保險公司負責,當下都同意並簽名,但後來家人說到我重機是今年4/13號才領牌牽車的,還未一個月就發生車禍,本是新車卻因對方撞我被事故車,那請問律師這個部份有什麼可以提出來說明嗎??有的人說可以要她鑑價買回等等等的,說真的第一次被撞不知道怎麼處理,煩請律師幫忙解答,另車禍處理完後有到醫院檢查並開診斷證明等還有這幾天沒車子的交通費等都有保留收據也可一併請他們負責嗎??我是沒打算要跟他們索賠什麼精神損失等的費用,只希望他們可以負擔這些本不該有的負擔,以上在麻煩律師解答了,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5-06 08:30

您好!

要看雙方同意並簽名的內容是什麼才能判斷。原則上您沒有同意拋棄的權利,才可以另外向對方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任 104-05-06 09:2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要看雙方同意並簽名的內容是什麼才能判斷。原則上您沒有同意拋棄的權利 ... (恕刪)

律師 謝謝您回覆,目前所知道的是當下警察處理完後有拿類似三聯單的單子上面繪製當時車禍發生車輛的相關位置圖並詢問肇事對方承不承認錯誤並詢問她是否願意賠償車輛的修復,對方答應並說明一切交給新光保險公司負責處理,所以當下雙方同意下簽名,並沒有說後續處理了的想法,直到今早上九點保險專員詢問車行資訊等就沒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所簽署者非和解書,所以您仍可向對請求償,所以您再檢附單據向對方之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任 104-05-06 10:3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所簽署者非和 ... (恕刪)

律師 謝謝您的回覆,也謝謝其他律師的幫忙!幫助很大,感恩.... 

阿任 104-06-26 10:38
回覆 阿任 的發言內容: 事情發展至今,肇事者也願意負賠償責任,但是目前有一個問題想請各位幫忙解答,就是說目前肇事者願意以鑑價賠償的方式將車買回(26萬),但我今年四月所牽的車有貸款(32萬),根據監理站的意思是說需要繳清貸款才能辦理過戶,所以問題來了這前後有6萬塊的差距要我自行負擔嗎??還是說有不繳清貸款就能辦理過戶的方式嗎?? 謝謝幫忙回覆

 

貓貓 104-05-05 17:33

我99年在學x電腦補習花了總金額36萬 可是後來因為車禍跟換工作不能繼續上課  最近去詢問可不可以退費  他說我的時數超過1/3 不能退了  可是我真的還有好多的時數沒上 我真的不可以退費嗎??  那我的36萬不就白白給了學x電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5 2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車禍及換工作,不算是可以要求解約退費的事由,不過建議還是可以請消保官協助與補習班進行協商。

104-05-05 17:18

車禍發生後肇事者說車子交給她的楊梅修車廠她會處理,後來肇事者保險公司跟我說車禍是她們100%責任車子部份她們會全部負責修好我才答應維修,但是車子修好以後肇事者又反悔不負責任不給保險公司理賠,我只好自己付錢把車開回來,由於車子車齡已經7年了,玩在我要去法院求償維修費,請問到時候法官會把我的零件費算折舊嗎?因為車子是對方同意負責回覆原狀我才修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5 2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損害賠償,有關於財損的部分,零件有折舊的問題。不過倘若您是依據對方賠償承諾,則沒有折舊問題。

不過倘若您要依據對方的賠償承諾,則必須提出相關的事證證明。

104-05-05 20:45

賠償承諾是對方保險公司跟修車廠的會計告知我的,對方沒有跟我聯絡過,是修車廠的人跟我說車子修好不用給維修費,簽和解書跟簽名就可以把車開走.但是車子修好我要去拿車子,修車廠會計又打來說不車子她不負責了.我可以找修車廠還完跟證明這件事情嗎?賠償承諾是對方答應修車廠可以,修車廠再轉達給我,我才答應進行維修的.

實際進入訴訟對方可能答辯零件折舊。如果你主張對方同意給付,這個部分你要舉證,不然法官不會採。另,保險公司的部分可以聯絡請其協助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小袋 104-05-05 12:54

在1/3號中午左右發生了車禍,當時我直騎在禁行機車道上然後到了十字路口,我忘了要右轉就突然右轉,後面一台直行機車雙載擦撞到我後,原地倒車,我馬上騎回去,對方打了電話叫警察跟救護車當時雙載的是女兒載媽媽(年約5X歲),救護車來送到長庚醫院急診室,警察叫我慢慢騎去急診室,我也直接騎去了,因為我當下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不知道該怎麼辦也沒有打電話給家人,對方從急診室出來,對方女兒(駕駛者)輕微擦傷,媽媽(被載)全身腰酸痛,當下我沒有要求對方給我看醫生證明,對方要求寫張和解書白紙黑字,而我很傻地讓對方開價,當時對方開的價位是15000元,對方又說讓數字吉利點在+1000 所以總共是16000當下因為我很緊張,對方跟我說有多少先給多少,而我先給了3000元,還有13000元未給,因為我還是學生,我也一直都有陸續主動聯絡那個媽媽跟她說,我還是學生能不能分期付款,對方不同意,最後我家人借我1萬3,在約定當天1/8日準備好要給對方,打給對方,對方卻說,身體不適無法出門;(和解書上是寫剩下的13000於1/8日付清),後來我也有去找保險公司詢問理賠項目,跟對方告知,後來到了1/23號,對方女兒卻打電話過來跟我說,她媽媽要開刀,之後我也很有誠意的過去探病且帶了水果,但對方卻在事後20天才跟我說,跟我講開刀金額,直到4月1X號我收到了調解委員會的通知,4/23當天我去了,對方跟我要求賠償金額50幾萬還有說什麼每個月要打針1次1萬多總共要打18個月,我覺得實在是非常不合理,過了20天才跟我說醫院檢查出要開刀什麼的,而不是當下檢查出來,加上我還是個學生,我也付不出來,最後調解失敗,過一個禮拜我收到警察通知,要去做筆錄,對方提告,告我傷害過失罪,我想請問一下,當初在醫院出來時和解上寫的1萬3於1/8日付清,那張紙有效用嗎?那這樣子超過日期,事後隔20天才跟我講開刀,我覺得不合理,請問我該怎麼辦

 

 

 

 

 

你們之間有成立和解契約,履約日期也已經約定,如果在履約日你沒有給付,那麼對方可以用給付遲延為理由與你解除契約,這點你應該要注意。如果對方與你解除契約,那麼它們所受的損害還是可以繼續向你請求。

除了上述民事損害賠償外,由於你的過失造成對方傷害,會構成刑事過失傷害罪,在事發日起算六個月內對方都可以提起告訴。如果你不想要有刑事的處罰,建議與對方和解,告知你真的沒錢,如果受傷要開刀的費用很高,你應該找保險公司詢問此部分的賠償金額及需要的相關的單據,然後向對方表示這部分會請保險公司補償,剩餘的部分還是請對方高抬貴手,採取哀兵政策為上。

Hazel 104-05-05 11:50

我於今年1月18日凌晨12點35分在路口與一轎車發生擦撞,對方號誌為閃紅燈,我方為閃黃燈...
擦撞後我往左側傾倒頭部著地,當下暈眩到無法站起一直到救護車來救護人員扶我上車.
"初步的車禍鑑定表表示雙方皆有肇事,對方未停車讓主幹道車輛先行通過,我方為肇事未減速慢行."
其實撞到頭後我不記得當下是怎麼擦撞的,現場也沒有監視器,僅有對方安裝的行車紀錄器畫面.

就診後除外傷挫傷外,另診斷證明為頭部外傷併腦震盪,修養期間伴隨頭暈,記憶力減退,反應變慢,嗜睡,失眠以及多夢等症狀....後續回診醫生診斷此為腦震盪症候群.

醫生總共開了兩張診斷證明,皆囑咐須休養兩週,其中一張有提到需家人照護兩週.

由於我沒有和解的經驗,當初是個人前往保險公司與理賠專員談和解金額,因此醫藥收據,診斷證明,修車與額外支出的單據都有附上,
只是後來理賠專員要我提供請假證明,實際上醫生總共開了一個月的休養時間但我沒辦法請太久的假因此只有休十天.

試問,若保險公司知道實際請假天數後,上調解委員會時有機會僅提供診斷證明所寫的休養時間要求應給的薪資賠償嗎?還是必須依實際請假天數? 然後在調解委員會上有一定要求得提出請假證明嗎?還是薪資單即可?

若期間保險公司不管我方提出多少金額皆一再的議價?倘若在議價過程中的金額已降低,上調解委員會時可以再次提出原先最高的要求金額嗎?

我目前還在等調解委員會寄通知來,因為需要趕緊蒐集資料!
麻煩有專業知識的好心人士幫幫忙給予最佳的解答以備使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5 2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車禍事故,可以就財產損失、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撫求償

不能工作損失的部分,原則上以診斷證明書作為佐證就可以了,不過對方倘若查得您只請假部分天數,確實可以拒絕賠償

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診斷證明書、收據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柔 104-05-05 09:56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關於連環車禍導致有人死亡的案件,由於目前我只開了兩次偵查庭,我又是第四台追撞的車輛,本身自己也有受傷腳骨折

死者為第一輛車,一人駕駛。跟第二輛車發生事故後並未放置警示標誌,也不知道有沒有即時報警,導致之後有第三輛車又追撞。由於發生在國三北上道路,此路段又沒有路燈,我又是開近光燈,所以根本沒有看到前方有事故發生。因此我又追撞到第一輛車,由於發生事故的車輛都是撞到同一台車,而在當下第一時間發生事故時死者人已經在車外,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導致死亡

我沒有任何違規行為也無酒駕。當時追撞上的時候我也不知道是撞到什麼,因為我並未看到任何東西或人,當警察至醫院做筆錄時告知我是撞到第一輛車的副駕駛座,我也很確定我並未撞到人,但在第二次開偵查庭時檢察官告訴我在我車子有採集到死者血跡,可能為我過失致死,請問我可能會被判刑嗎?(死者家屬已對我們三臺車輛提出告訴)

如果確實是因為你的追撞造成第一輛車的駕駛死亡的,那你的行為應該是會構成過失致死,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處罰應是難免,如果與家屬有和解者,判決會比較輕一點。

不過,雖然在你的車子上有血跡,不見得就是你撞死對方的,建議還是要分析相關的資料,例如前幾輛車駕駛的證詞、你的車子的血跡位置、撞擊的位置等進行分析,以免為他人負擔了罰則。

依你所述,檢察官認定你涉及過失致死的機率蠻高的,如能和解,建議和解,如無法和解,仍可引用信賴原則,主張無罪,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Minny 104-05-04 18:07

我在今年1月份發生車禍、之後去醫院檢查為

1.尾椎移位
2.身體多處擦傷.挫傷

經治療六周後、身體的挫傷.擦傷都好了、而尾椎移位的地方痛的感覺沒有了、但經由X光片可以看出尾椎明顯變形,而且醫生說尾椎的部分無法開刀,而在今年三月中的時候我與對方和他的保險和解,對方保險賠我九萬多,但賠償內容為(機車維修.醫藥費.撫慰金.工作損失)、而和解內容還有寫說雙方願意放棄所有的民事.刑事訴訟強制求償,而車禍三聯單我也給對方保險員了。

和解完之後我覺得還是怪怪的、所已針對尾椎移位這部分上網查,才發現有符合強制險殘廢等級表8-3脊柱遺存畸形者,為12級殘廢等級、可以申請強制理賠17萬。

所以我想請問

1.殘廢的部分還可以跟強制險申請理賠嗎?
2.強制理賠說要車禍三聯單,但我的車禍三聯單已給人、那怎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強制險仍可以殘廢等級來申領,惟本件您既已和解和解書上並已記載放棄民刑事之主張,則恐難再為主張,惟若您尚有其他商業保險,或許仍可申領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nny 104-05-27 20:32

那請問律師,我是否可以用民法第227-2(情事變更原則),和民法738(和解撤銷),主張當時和解時對於殘廢內容有重大不知,而撤銷和解呢?

而這兩條是否都要上法院給法官裁定呢?

shung 104-05-04 01:40

您好:
我和我妹妹在去年有看到一場車禍,在現場我已經表明我和妹妹沒意願當目擊證人,但我妹妹因為當時嚇到了,所以有留資料給警方,警察最近兩次打來說,其中一位現在昏迷,雙方和解不成,警察要我妹當目擊證人去做筆錄,但我們已經拒絕過了,因為那個地區我們很少會去,而且我們現在都是學生,生活比較繁忙,實在是無意去當目擊證人,請問我要怎麼做才能很斷然地讓那位警察不在打電話給我妹妹呢?因為接到警察的電話,讓我妹妹感覺很有壓力.

(P.S.聚警察說法附近沒有監視器,但那邊是交流道附近,我不相信連行車紀錄器都找不到) 

請各位給個建議~謝謝你們(鞠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將來有進入訴訟,則檢察官及法官仍可能會傳您們當證人,而證人有作證之義務,所以您們仍需出席作證,作證時只需依您們所見所聞其陳述即可,無庸過度擔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4 18:12

若被傳當證人,還是有出庭作證之義務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4 18:56

證人有出庭作證之義務,若經傳不到會被罰鍰甚至被拘提。

craig 104-05-03 14:35

我妻與人車禍但對方為紅線違停車輛,現已進入刑庭對方的誠意是20萬,我妻因車禍目前中度殘障已經取得認定,我於庭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狀,金額遠超對方。法官建議我們撤告先拿20萬後續再向民事訴訟請求。我們該徹嗎?

DOOU 104-05-02 19:05

這起車禍發生在4月初,發生車禍路口是沒有紅綠燈的,我是自駕小客車,因當時想迴轉,所以車身是稍微靠近路旁,車頭在路中間的位置,當時我看著對向車道是否有車,慢慢前行準備迴轉時速不到20公里。這時突然一輛機車從我左前方撞上並倒地,當時我方向燈打太慢,導致騎士未看見 ,下車察看後發現我車子開的太前面,導致車頭迴轉的地方是雙黃線,隨後我趕緊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對方是一位40多歲的單親媽媽,後面載著他的女兒,前踏板還載著三綑棉被,阿姨的右腳小腿因為和我的車頭擠壓,而被機車右後座腳踏板刮到,導致一大塊皮掀起,車子的部份因為車速很慢,我們的車都只有小刮傷,也不需要修理。

筆錄時我有問警察,機車是不是應該走機車道,而並非左側超車?警察回我說,你看到的旁邊那個不是機車道,它的線比較粗是臨時停車道,還有那台機車從我左前方不算超車,因為她是直行車而我不是。一般人不可能懂得分辨機車道與臨時停車道的差異,因為那只相差0點多的粗細,而我以為從我後方超過去的車就是超車,但原來也不是....

車禍當天對方到醫院了解阿姨傷勢,醫生說她有糖尿病傷口復原會很慢,如果手術縫合後傷口有排斥,可能要移植皮膚,我真的哭了,沒想過這麼嚴重,對方一直跟我要求賠償還要我先留一筆錢給她付醫藥費,因為我真的沒什麼錢,所以包了一點紅包給她,並讓他知道我會負起責任也不會去逃避,但是我的經濟有限,我是一個女生也是單親家庭。之後有請保險公司處理,但還是要等那位阿姨傷口較好之後才能和解,這期間我有去阿姨家探望過她,也一直都有傳訊息關心慰問阿姨的狀況,直到最近他傳來一則訊息,說他一個月沒工作,都是他媽媽在照顧她,問我要怎麼賠償她。我一直跟阿姨說我會負該負的責任,但真的很擔心對方會獅子大開口,我想知道如果對方提告,我有什麼優勢可以替自己降低一些責任

另問有一些問題想請問您,

Q1:因為他的機車上載了三綑棉被,所以腳沒辦法正確放在腳踏板上,就是因為她腳打的很開,當我們車子經過碰撞,他的腳沒地方躲才會造成這麼大的傷害,由這點來看是我的責任歸屬比較大,還是是阿姨因違規才導致自己造成更大的傷害

Q2:警察說旁邊是臨時停車道,並不是機車道,機車道跟臨時停車道指叉0點多的差別,我們真的沒有這樣的概念去分辨,因為我真的以為機車不會從我左前方超過去,所以我無法反應,如果真的不知道的話責任是否會比較輕?

Q3:他傷口還沒復原的期間又偷跑去工作,導致傷口出血,如果他一直不照顧好自己傷口,是否我也應該替他負起這個責任? 
我真的很擔心...每天擔心賠償的事情睡不好壓力很大,請你幫幫我??我該怎麼辦比較好,拜託你....

這件事故,很顯然你和對方都有過失碰撞的結果是對方受傷了,而您的車子受到損傷。

刑事責任部分,對方可以在六個月內向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民事責任部分,對方可以依照你對於損害應負的過失比例向你請求:1.醫療費用、2.醫療期間無法工作的損失、3.精神上的損害賠償、4.機車損害的修理費用;你則可以依照對方過失的比例向對方請求:汽車損害的修理費用

民事負擔部分,由於可以主張對方與有過失,所以按照比例計算後,或許不會太高。但是,你的案件涉及到刑事告訴的問題,建議你儘量能與對方在六個月內和解,且請求對方同意不提起告訴,以免對方認為你不願意負責而提起刑事告訴。

羽浩 104-04-30 21:42

你好:

      我的父親在外有積欠債務,我退伍之後有幫他還,但是他不知節制卻一直惹事積欠債務,如今我因為他積欠債務影響到我未來的生活所以我一直不敢結婚,可是在我努力打拼之下,好不容易讓我母親以及兄弟姊妹有房子住(現今房子還在貸款中),可是他的債主太多又加上兩起車禍未除理,我害怕我努力的一切付諸流水,所以想請問律師,假如我父親還活這並且有工作能力的情況下,我可以辦理拋棄繼承嗎,假如父親的債主要我還錢可是我還不出來我的房子以及帳戶會被查封凍結嗎?

     假如要打手機給我請在晚上8.30之後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30 22:10

您好!

繼承不能預先拋棄,也就是說拋棄繼承一定要在被繼承人死後才能為之。另外,您本來就不需要幫父親還款,債主也不能找您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xinfu 104-04-30 21:21

3/4號在民權西路下雨而且下班時間車輛很多,因為右前方車量臨時左靠,我緊急煞車後,不知道被誰擦撞倒地,起來後發現左前方也有一個女生倒地,但是他也不知道誰撞他後面,我很確定不是我撞的,而且他的後方車輛也表示撞到他的車輛已經跑了,後來報警警察到了以後,表示這是兩起車禍案件,說如果我不追究誰撞到我,就可以先行離去,我就把基本資料留給警察(身分證字號跟車牌號碼),結果過一個月後竟然收到警局寄來的肇事逃逸通知,我也跟警察表示當天的情形,但是感覺偵辦的員警一副你就是肇事逃逸,請問當時攝影機也有拍到我在警車旁邊的畫面,這樣還算是肇事逃逸??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30 22:23

建議將詳細經過說明,並確認案發當天在場警員為何人,已證明確實沒有肇事逃逸之犯意及犯行。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你如果有留下身分資料就不會肇事逃逸問題,但還是要審慎處理,否則如果不幸肇事逃逸成立會被吊銷駕照,日後生活會很麻煩。

語澄 104-04-30 15:06

請問

我弟之前在馬路上撞到行人(馬路上很暗,且對方是從角落直接穿越馬路,並有目擊證人,但都是對方的親友)

車速筆錄大約是30

行人沒有依規定走斑馬線

她是在車子行徑間

穿越馬路

以至於我弟撞到他

然後我弟從他車禍住院時期一直有關心她

也有連絡保險公司做賠償的事宜

但是對方再出院之後

就開始打電話亂叫姓氏 並說她是因為車禍 所以記憶都沒了

然後說 都是因為車禍把她害成這樣

今天到警局調解

對方帶了司法黃牛

名片也不給

一開口就要求要100多萬的賠償

不跟保險公司與我們對談

並跟我們說

要直接走法院

請問 就如上述問題所言

真的走法院的話 最壞的打算是甚麼??

還有 這樣會留下案底嗎?

懇請求解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1 21:5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請對方給予診斷證明書、請求金額明細、相關單據等,以利判斷是否應該和解。 2、倘若無法和解,可能會有過失傷害或是過失重傷的罪嫌。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mi 104-04-30 14:03
大家好,我上星期發生車禍,對方雙黃線突然違規迴轉,我是直行車有閃躲還是擦撞! 我身上的專櫃手錶因摩擦地板毀損,是男友去年請網路代購信譽良好的賣家購買美國專櫃的手錶,但是賣家當初沒有寄購買證明給我們,台灣專櫃也要購買證明或是發票才能送修,所以目前無法修復....台灣專櫃沒有這些也無法幫我驗真偽... 現在我遇到的困難是1:我能向賣家求償沒有購買證明而退款嗎?我有購買當時的電話紀錄等等。 2:目前我們車禍和解不成,應該是上法院刑事附帶民事,我沒有購買證明但有紀錄還能求償嗎? 謝謝各位的幫忙>_<

您好:

因為您在網路上購買的手錶已經超過鑑賞期,因此無法因為無購買證明,要求賣家退款。 雖然您的手錶沒有購買紀錄,但因為是車禍造成的損害,依然可向對方求償修復費用,可依人受損財物之實際現金價值為準。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Yumi 104-05-04 22:50

謝謝您的回覆~~~若後續有需要協助的部分我會再和您聯絡^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