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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宥 102-07-07 23:15
您好請問某位同學在fb上po文說我是小三甚至用骯髒言語公然污辱我,又指名攻擊跳出來力挺我的朋友文章裡指名道姓,我也把他封鎖他還是不斷用言語攻擊我我該如何提告?我有把他po文留下可做證據嗎?但我非常不想再與他碰到面,如果提出告訴是不是一定會碰到面呢?還是可以請委託人出面呢?謝謝!
琇琇 102-07-07 23:07
您好請問某位同學在fb上po文說我是小三甚至用骯髒言語公然污辱我,又指名攻擊跳出來力挺我的朋友文章裡指名道姓,我也把他封鎖他還是不斷用言語攻擊我我該如何提告?我有把他po文留下可做證據嗎?但我非常不想再與他碰到面,如果提出告訴是不是一定會碰到面呢?還是可以請委託人出面呢?謝謝!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嫌誹謗罪、公然侮辱罪,您應先將對方於網路上之留言內容拍照存證,並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您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除非檢察官要求您本人到庭以外,得由律師代為出庭即可,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大胖 102-07-05 19:15

您好,我日前在某篇新聞留言,但有網友在我留言底下回三字經
請問這樣是否有構成"公然侮辱罪"?? 

林智群 (klaw) 102-07-07 09:29

 應該可以算,不過也要看你的暱稱是否為眾所皆知的代號

大胖 102-07-07 11:51

臉書上算是眾所皆知嗎??

本件應視對方留言三字經之行為是否得以評價成是針對您個人所為的侮辱行為,如果其留言依一般客觀的標準來看,並無法看出是針對您所為者,恐怕並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陳小花 102-06-27 13:33

請問在臉書上發言 〝恐怖情人〞

但是沒有指名這樣算是公然侮辱嗎? 

小花您好

依您所講的話來看,如果看不出來您係指什麼人,就未必會成立公然侮?,因為沒有公開貶損別人的人格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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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瑋 102-06-26 16:05
最新貼文 陳仕峰 同學,不要太過份,考試不會寫,並不代表考卷就要整張借你抄,你有經過人家同意嗎?人家跟你很熟嗎?何況上禮拜老師有公佈考題,考完還好意思問別人考的怎樣,要不要臉阿(代表某人發言) 請問一下上面在臉書上OP文,雖然沒指名道姓 但是整件事情只有當事人跟我,陳某某在臉書上批判 公開場合怒罵 算不算公然侮辱罪 及 妨害名譽 ? 已經照成我在班上互動名譽不是很好了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8:40

 對方並沒有指名道姓,你要對號入座提告並見得會成立

Olive 102-06-20 18:56
律師您好: 我家在傳統公寓2樓,近日與樓下1樓新來的店家因招牌問題發生爭執,向市政府1999申訴,市府人員來視察勸導後,對方按我家門鈴欲和我們談,當時只剩媽媽一個老人家在家,正在染頭髮,便回答對方說現在不方便,對方卻對著對講機罵她「臭俗仔!」母親掛掉對講機不予理會,對方直接在樓下一樓馬路旁對著我們家繼續大聲謾罵,還慢了三字經等等更髒的話。 媽媽因年紀大不會用手機錄音,當下便報警,但警察來時已經罵完了,請問若無錄音證據是否還有其它方式可以告對方公然侮辱毀謗名譽嗎?謝謝您的回覆!
沒有證據是將來可否證明犯罪的問題 並不妨礙提出相關的告訴

可以找看看有沒有證人

以上供參。

庭庭 102-06-20 12:04
律師您好: 班上幾個同學和某位女同學有糾紛 就有幾個人在FB發動態罵女那位同學 有一篇我回:我沒去學校到底錯過什麼精彩的事情:-o大家息怒阿~~。 :靠 之前還叫我跟她道歉誰鳥她阿。 另一篇 :我家有律師不怕 自己對號入座就口以去告對方?這樣大家都會。(這句確定他有印下來給警方) 我想請問我那些留言會構成什麼罪嗎?(誹謗.公然侮辱.妨害名譽.恐嚇..其他??)她告我告得成嗎? 若我做的筆錄和對方印下來的資料我的部分無法構成誹謗.公然侮辱.妨害名譽.恐嚇之問題.對方就無法對我提告無法往上報了嗎?等於我就沒事了?還是一定要上法庭才能解決? 若對方說能和解那就是要我賠對方錢嗎?可是我並沒犯了法 和解除了賠錢還有其他方法嗎? ps雖然家人有人是律師但我就是不想給家人知道所以沒問家人... 謝謝
庭庭您好,就您所述的部分,因尚缺書面資料可供審酌,因此尚無法予以研判。另外,如您家人有律師,建議詢問他,以確保自己權益。畢竟,刑事案件還是審慎處理較為妥適。
張小遠 102-06-20 03:46

請問 我的7-11貼紙 是從別的網路賣家購入的~我把它拿去轉PO二手社團販賣~對方連買都還沒買就質疑我的物品 來源是竊取來的~ 一直要我提出購買來源或發票~ 本來想說我提不出來證明就不賣了 結果他竟然把我賣的東西圖片擷取下來 然後再社群網路Facebook大剌剌的公開我的不是 還PO文跟大家說要小心我 懷疑說我的東西是竊取而來   說我作賊心虛~這樣是否構成 公然汙辱妨礙名譽呢 ? 請問我販賣這貼紙~要怎樣提出我的來源 ? 而買家說給我就一定要給嗎? 法律有這一條嗎??????

庭庭 102-06-19 12:37
律師您好: 畢業前班上幾個同學和某位女同學有糾紛 就有幾個人在FB發動態罵女那位同學 而我也有去回幾個動態…但我回的都沒罵到那位女生 有一篇我回:我沒去學校到底錯過什麼精彩的事情:-o大家息怒阿~~。 :靠 之前還叫我跟她道歉誰鳥她阿。 另一篇 :我家有律師不怕 自己對號入座就口以去告對方?這樣大家都會。 還有一個同學用FB創的活動說要公幹她之類的 但我沒按參加 可是我有回一個同學在那活動裡發的動態… 我回:火力全開。 沒幾天我就把我回的留言全都刪了..但她好像那時就有存原檔(火力全開那個不確定他看不看的到) 而且她也報警了要告我們大家 昨天已經有一位同學去警局作筆錄了 她說那位女同學把所有的內容都印下來給警察 還用紅筆畫 他說上面其中一張留言旁她註名說我和另一個同學她也要告 我跟那位同學(被註名)有共同在動態回覆的就是 :我家有律師不怕 自己對號入座就口以去告對方?這樣大家都會 :火力全開 這兩個 其他同學罵得比較誇張都有什麼破x x人畜x...等 但他們也都沒指名道姓 我想請問我那些留言會構成什麼罪嗎?(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她告我告得成嗎? 做筆錄我該怎麼講比較好??做完一定會要上法庭嗎? 雖然堂哥是律師但我就是不想給家人知道所以沒問堂哥...才來這裡發問的QQ 我跟原告都18歲而已 其他有些同學超過18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部分,應尚無法構成妨害名譽之問題,至於至警局制作筆錄時,則據實回答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沉 102-06-18 14:18
您好 想請問公寓大廈糾紛的問題.本人與樓上住戶之前因噪音問題鬧的不愉快, 近期他們在社區的公開網站上先是留言說他家樓下有"肖ㄟ"再亂敲牆壁, 隔幾天後又在門口張貼紙條並拍照上傳,而照片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我家的地址. 請問他們文章中雖無指名道姓但是否已有觸犯了妨害名譽裡的公然侮辱? 假如他們有觸法那架設及維護網站的管委會無盡到告知要徹掉有侮辱字眼的文章屆時是否可一併提告? 謝謝
您好: 如該住戶於社區網站中之言論,已得特定指涉之人為你時,則是有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之可能。然因您所述之事實稍有不清,尚須審閱相關文件後,始得予以判斷。如有需要,請再與本律師聯繫。02-23971998。魏千峰律師敬上
小沉 102-06-18 14:11
您好 想請問公寓大廈糾紛的問題.本人與樓上住戶之前因噪音問題鬧的不愉快, 近期他們在社區的公開網站上先是留言說他家樓下有"肖ㄟ"再亂敲牆壁, 隔幾天後又在門口張貼紙條並拍照上傳,而照片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我家的地址. 請問他們文章中雖無指名道姓但是否已有觸犯了妨害名譽裡的公然侮辱? 假如他們有觸法那架設及維護網站的管委會無盡到告知要徹掉有侮辱字眼的文章屆時是否可一併提告?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嫌公然侮辱罪,您可以據此提起刑事告訴,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陳 102-06-17 17:16
您好 想請問公寓大廈糾紛的問題.本人與樓上住戶之前因噪音問題鬧的不愉快, 近期他們在社區的公開網站上先是留言說他家樓下有"肖ㄟ"再亂敲牆壁, 隔幾天後又在門口張貼紙條並拍照上傳,而照片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我家的地址. 請問他們文章中雖無指名道姓但是否已有觸犯了妨害名譽裡的公然侮辱? 假如他們有觸法那架設及維護網站的管委會無盡到告知要徹掉有侮辱字眼的文章屆時是否可一併提告?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所指之對象是可得特定的話,仍會構成公然侮辱之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6-12 23:26

由於之前已多次發生置物櫃被偷東西or被倒不明物體,或者打卡的卡片被凹,打不下去,個人資料被移動位置...但公司的樓梯跟電梯都沒有裝監視器,所以沒有證據可以找到兇手,

工作上唯一不和的同事只有A女,且她的置物櫃就在我旁邊,為此我多次欲與她請教這些事是否與她有關,或者她有沒有看到什麼,但她卻一直閃躲我,不願多談.

我也有想過可能是有人知道我們倆人不和,所以想從中挑撥,所以冷靜研究事情發生的時間,一一刪除掉每一位同事,在發生7次事情過後,同樣的手法都發生在A女加班or突然比我晚下班的時候(A女平常下班都跑很快,而我會慢慢來跟同事聊天),她是兇手的機率就更高了.

3/28我攔截了她,堅持要跟她談話,她落下一句:有證據就拿出來...然後就想跑,我繼續攔截她,她卻大聲用神經病.廢物等字眼羞辱我,還動手推我打我及咬我,當時我有錄音存證,也有醫務室醫療證明,有多名同事在場勸說,原本是要拿錄音檔去提告"公然侮辱",被同事勸退後就予以作罷.

6/10上班時發現樓上置物櫃裡被放入腐敗的蟑螂,下班時發現放置在樓下更衣室的置物櫃裡的包包被倒入了"香蕉水",可是我又沒證據,又沒辦法跟A女說上話,於是...

隔天6/11早上,我上班時帶了一湯匙乾淨的沙拉油,在停車場上,10幾位同事面前將油抹在A女的安全帽上,並在現場等待有人會去把A女叫來,我要在停車場詢問她是否與她有關,還有跟一名同事在停車場聊天,但等不到A女來,所以先去更衣室換制服,再跑回停車場去,

等到A女一來,我問了她:"卓XX妳....",才說了4個字,她就跑了....

既然真的說不上話,我就回現場去吃早餐,A女也都沒說什麼的回來了,一整天下來,什麼事都沒發生,她也沒來跟我說話,只是不停的跟同事說我早上對她摩托車不知道怎樣怎樣,還說她有辦法整死我...

我想說又不是什麼大事,是會有什麼問題?

一直到下班回家後,公司打電話來叫我明天開始不用來上班了,並說我的解雇原因是:

工作守則不知道第幾條的恐嚇.脅迫同事,所以予以解雇....

想請問律師,有這麼嚴重嗎?

PS.我只差一天就達到2年的年資,可以領4千多元的特休費(特休都是不給休,然後補助每天680元),如果沒有那麼嚴重,這時間點也太巧合了....

額外請教這構成毀損或者其它罪名嗎?(如果A女還想提告的話)

我還可以拿3/28的錄音檔去提告公然侮辱嗎?(是有點不服啦!)

對於你那位同事的部分

你可以對她控告公然侮辱傷害

至於公司的部分

則會有不當解僱的問題

以上兩個問題,建議你找律師協助處理

102-06-11 13:01

5月初 我駕車和一名女子發生糾紛 起因為按喇叭 之後雙方下車 我便問他:叭什麼叭 我不能迴轉嗎?他卻回我說:你有沒有水準啊? 我便回答他:我為甚麼不能迴轉 你才有沒有水準?之後他質問我:講什麼 我再回他:講國語  之後我便回車上離開 直到6月初 我收到警局通知 對方要告我妨礙名譽

並且說我有罵他三字經 但我並沒有罵 還說他有調閱攝影機  我想請教 如果攝影機並未錄到聲音

我能反告他毀謗嗎?另外 如果沒有錄到聲音 我是不是不能告他 公然侮辱以及誣告罪???

1.對方如果沒有辦法證明您有以三字經罵人的行為的話,則本件被認定構成公然侮辱罪的機率很低。

2.本件依您所述內容對方應該沒有毀謗或者公然侮辱之行為,就此部分事實來提告恐怕不甚妥當。

3.要成立誣告罪,在實務上是有一定難度的,如果被告是因為罪證不足而遭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亦不能對告訴人直接論以誣告罪,而必須能夠明確證明其提告指訴之事實係出於虛構的,才有可能構成誣告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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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11 16:06
回覆 恩 的發言內容:

5月初 我駕車和一名女子發生糾紛 起因為按喇叭 之後雙方下車 我便問他:叭什麼叭 我不能迴轉嗎 ... (恕刪)

如果能證明對方是虛構,才成立誣告罪。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102-06-11 16:3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對方如果沒有辦法證明您有以三字經罵人的行為的話,則本件被認定構成公然侮辱罪的機率很低。

2.本件依您所述內容對方應該沒有毀謗或者公然侮辱之行為,就此部分事實來提告恐怕不甚妥當。

3.要成立誣告罪,在實務上是有一定難度的,如果被告是因為罪證不足而遭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亦不能對告訴人直接論以誣告罪,而必須能夠明確證明其提告指訴之事實係出於虛構的,才有可能構成誣告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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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大律師您好:

如果我提告毀謗的依據是用 對方提告我罵他三字經而我並沒有為之的這個部分 以致我名譽上的受損及人格的傷害 還有提告的公文佐證  這樣也不成立毀謗嗎?

 

回覆 恩 的發言內容: 如果我提告毀謗的依據是用 對方提告我罵他三字經而我並沒有為之的這個部分 以致我名譽上的受損及人格的傷害 還有提告的公文佐證 這樣也不成立毀謗
?

您可以參考一下刑法第310條之規定,單純就其提告的告訴行為來看,固然含有指訴他人犯罪事實(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的成份存在,但是本質上告訴乃是對於偵查機關申告犯罪訴請追究刑事,因此一般在實務上並不會被認為告訴行為是為了「散布於眾」之目的,而傳播特定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實。否則豈不是每個刑事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無罪後,都可能會再另外開啟一個誹謗案件?

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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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乖 102-06-09 09:11

以下的「甲」是某大學的男教授,「乙」是他女學生以及太太,兩人乃師生戀,且全校皆知(兩人公然在博士班以及教授們面前抱來抱去手牽來牽去,多張相片為證)。「丙」則是「甲」指導論文的固定口委,場場皆有他(可從國家圖書館以及線上論文查詢而得)。

 

事情經過:

前幾個月,完全不黯數學的「乙」(純文科,法律背景)突然更換指導教授,指導教授變成「甲」的好朋友兼固定口委「丙」,且已經論文生出,提交畢業。而「乙」的碩論內容正是「甲」的數學相關研究方法。

 

※備註:「乙」這位名義上的指導教授「丙」,在該校有一門白天班的課,但乙是公務人員,不可能白天去上課,且「丙」的另外兩位口委都在中研院,不在該校,推論乙女白天也不可能去中研院找那兩位口委meeting… 由前開疑點,強烈懷疑「乙」最後的指導教授掛名乃為先生「甲」的操作,且整篇論文可能也由「甲」代筆居多…

 

 

然而,按一般國立大學的論文指導標準,只規定「先生(太太)不可指導太太(先生)」,卻沒有規定「先生(太太)的固定口委不可指導太太(先生)」,就內部人看來..顯然「乙」突然更換指導教授是想輕鬆畢業,鑽法律漏洞…

 

  請問各律師

1. 前開事情是否觸犯學術倫理?

 

2. 若只達違反學術倫理的可疑邊緣,讀者是否有正當理由”啟動”該校對該篇paper的「調查機制」?一般而言,學校會受理嗎?

 

3. 為了避免官官相護,若要求對該篇論文是否捉刀作調查,除對該校要求調查以外,還可向校外什麼單位要求調查?台灣有這樣學術審查的單位嗎?

 

 

阿銘 102-06-08 14:15

我姓:盧

前幾天與朋友FB聊天 

一個陌生人 直接在FB上打:性奴的 你講話怎樣怎樣(直接插入我跟我朋友的話題)   

 

我要求他道歉 不然後果自負!

 

他當天回我:字典裡面沒有道歉!

 

對方用我姓名諧音方式對我進行人身攻擊(公然侮辱)

我是否可以對對方提告公然侮辱? (有拍照)

去附近派出所就可以了? (小案子有沒有可能吃我案@@)

告贏了 對方會有案底嗎?

 

麻煩各位解答 感謝..

王耀星 (Eric) 102-06-08 16:50

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應該會成立妨害名譽,對方會有刑事前科紀錄(案底)

您所述情形,確實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您可至警局或地檢署提起告訴。在此之前,您應該先拍照、保存網頁資料以做為證據。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慰撫金,其額度應視雙方狀況而定。


bee 102-06-05 22:06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昨天在臉書上發表一個文章,然後就有人進來我的留言版上留言,

接者他就標記一堆人,然後就有一個女生,發文說(在我的留言版上面),

" 你這個賤個性,大家瞭瞭,你回你床吃香肉吧你. " 請問這句話有人有構成公然侮辱 ?

還是有其他的刑責 ?  我只是覺得我PO的文章完全不關他的事情,然後他就這樣子回我!

我想給他個教訓 ! 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民事上並有妨害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樺 102-06-07 18:4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民事上並 ... (恕刪)

 謝律師好~以下網址可否請您看一下我的問題,謝謝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319699&tid=12&ccode=PostDate%20desc

鴻豪 102-06-04 18:50
先生您好 我在FB社團中被人惡意嘲諷取笑,因為帳號上的名稱非本名,能夠告其為公然侮辱嗎? 若是提告公然侮辱,是否最後能夠撤告? 又若是不願直接提告,透過存證信函又該如何撰寫比較洽當? 感謝先生
1.公然污辱屬於告訴乃論罪 告訴後可以撤回告訴 2.只要得以讓其他人特定對象 縱使沒有使用本名 也可以成立公然污辱
Vic 102-06-04 17:28

各位律師您好,

因有人於網路上公開討論區發表一句"為Vic的兒子默哀"的言論
我與伊僅有在網路上公開發表過意見,但並不認識其本人,對方也不知我本名 

我兒健康活潑,更無任何病痛,對方發表此以言論,無疑是在詛咒我兒,以達到消遣我本人的目的.

因此我就直接列印下來,徑自到派出所報案了,

原本是要告其妨礙名譽公然侮辱,

不過派出所警員在協助我做筆錄時,也同時打電話詢問他人,然後告訴我應該是要告對方妨礙自由.

所以後來單子上也都寫妨礙自由,不過我個人對此有點存疑,

擔心會因為弄錯法條而敗訴,在詢問過員警後,

他跟我講,案件到了檢察官那邊,會再斟酌該法條適不適用,再做修改.

在此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應該向對方提出何種告訴較為適合?

而且是否真的像警員所述,到了檢察官那邊後會再幫我更改為適當的法條?

在此先向各位律師願意撥冗回覆,說聲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究竟是妨害名譽還是公然侮辱,應檢視文章的全文內容加以判斷,從您舉例的那一句話來看,較有可能成立妨害名譽罪,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歡歡 102-06-01 02:46

A到處說閒話被大家知道了,於是被討厭。

B忍不住在facebook上po文罵他,接著CDEF和我都在同一天PO文罵他。

但我們並沒有指名道姓,也只有一人試圖影射。而且並沒有告訴他人,我們罵的是A。

內容除了叫他不要假惺惺外,還打了許多難聽的字眼。

(婊子、死台妹、臭三八、菊花姊、沒奶、菜花妹....)

後來吵起來A就說要對質,臉書上對質過程中他一直閃避問題,讓我們說話。(他想蒐證)

中間他很生氣打電話給我 問我沒被人打過是嗎 要不要出來輸贏

電話的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我在第一時間有告訴一些人。

後來在facebook上,他在其中一人家附近問他要不要下來談(有恐嚇意味),也承認他覺得我很白目所以想打我。

隔天A帶了兩個人來找我們說要當面對質,最後說要分局見。對質過程中也否認他說過的一切,並詢問我們PO文是否在講他,我們有承認就是在說他,可是對質過程並沒有罵他。(A有偷偷錄音)

 

現在他要求我們三天內公開道歉並簽切結書。否則他要提出告訴並要求賠償

我想請問

1.事實就是他有說閒話,但他不承認,請問毀謗罪是否能夠成立?

2.我們在臉書上po文並沒有指名道姓,也沒告訴別人就是在說他,請問公然侮辱是否會成立? 

(目前他握有的證據是我們PO文的截圖,還有對質中我們承認在說他的錄音)

3.如果我想告他恐嚇,但我沒有錄音,是否可以成立?

目前我有的證據是 他說我很白目想打我的對話,人證,還有通話紀錄

(網路資料,警察發公函申請可以獲得通話內容的錄音是真的嗎?)

彤彤 102-05-30 10:27
假設 在聊天室

a與b吵起來

a罵b: 廢xˋx渣ˋ賤x.....等等

就是他都把一個字改為"x"

並且不是用密語而是用公開的

這樣有無構成公然侮辱罪or誹謗罪?




另外

若情況改成是用密語

那這樣有無構成公然侮辱罪or誹謗罪?



另外 若情況改成是用密語

且是直接罵廢物ˋ人渣ˋ賤人

那這樣有無構成公然侮辱罪or誹謗罪?


謝謝.

看起來還是屬於負面用語 且有貶低人的意思 應該還是有構成公然污辱可能

阿盧 102-05-27 15:40

請問如果被人在公眾場合打耳光與被罵三字經,且有錄影帶存證,警察也看過錄影帶了,請問我可以提告嗎?是要告什麼法條呢?是傷害罪.還是公然污辱罪呢?還是都要提告呢?要怎要做呢?

您好,

      傷害公然侮辱都可以提告傷害的話如果有驗傷單更好。提告的話因二罪都是告訴乃論之罪,要在事發後六個月內向轄區內警察機關或是對方住所地、行為地轄區內之地檢署提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7 17:41
回覆 阿盧 的發言內容:

請問如果被人在公眾場合打耳光與被罵三字經,且有錄影帶存證,警察也看過錄影帶了,請問我可以提告嗎 ... (恕刪)

你可以委託律師幫您提告聲請賠償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服務業,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刑事傷害公然侮辱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若不願面對被告,可請律師代為處理,更能維護權益。

小資男孩 102-05-26 16:24

各位先進們好,我遇到的情況是這樣的。

5/16我在露天下標購買鋼筆墨水(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303243089410),賣家在商品頁面上的物品狀況為全新,總共是19瓶墨水,另外在贈送4支鋼筆(賣家號稱價值1320),墨水單價為120,總金額為120*19=2280,再加上運費80,總共是2360元。這邊我說明一下,賣家在商品頁面上的照片,是盒裝,並看不到墨水的實際狀況。賣家應該是為了要躲避露天的手續費,故可以用直購價1元購買結標。我下標之後立即結帳付款2360至賣家的郵局帳戶。賣家確認款項無誤,表示會在5/17號將商品寄出。

5/18我收到貨並檢查,賣家贈送的鋼筆沒有問題,墨水部分有嚴重的瑕疵,總共19瓶,其中7瓶的墨水是足量的,另外12瓶的墨水都明顯的不足量,其中1瓶更是幾乎為空瓶(大概剩幾滴吧)。我跟賣家反應,我問賣家是不是因為庫存久了墨水乾涸,賣家說墨水不可能會乾掉,有幾瓶他已經有使用過,至於空瓶的部份他的說法是沒有檢查到。賣家說空瓶的部份,他願意退還我120,至於其他墨水不足量的部份,因為已經送我價值1320的鋼筆,希望我不要跟他計較。我當時的想法是覺得空瓶真的太超過,賣家既然願意退120,那就算了,我也不想計較其他11瓶不足量墨水的部份。但隨後賣家又反悔說要用一支二手鋼筆代替退款,我不接受,之後賣家就開始躲避不回應。

我氣不過,於是在5/22透過露天悄悄話告知賣家(賣家的資料只有email,沒有電話手機,就連姓名都是假的!),若再不出來處理,將要到派出所詢問如何處理,藉此方式逼賣家出面。賣家看到訊息後果真出面了,並在5/23凌晨以悄悄話回覆我,內容則是充滿人身攻擊的言論,例如:虛假人、爛人等其他污辱人的字眼。我雖然生氣,但仍保持理智,希望他給我應該的補償。

5/24下午我有去派出所詢問後續要如何處理。警察先生說賣家寄來的東西,並非全部都空瓶或是空箱,因此不是詐欺,至於人身攻擊的部份,因為不是公開場所,只是以私人悄悄話的方式,因此也不構成公然侮辱。警察先生跟我說,如果我想的話是可以在派出所備案,建議我找消保會申訴。之後我一直在跟賣家溝通,但賣家認為他送的四支鋼筆價值足以彌補鋼筆墨水的瑕疵,至今雙方仍然溝通未果。

我的問題如下:
1.目前我的想法應該是會到消保會進行線上申訴,表單欄位都滿簡單的,應該只能簡述。附件檔案的部分,有限制只能三個檔案,而且還有3MB的限制,請問我應該以什麼資料為優先上傳呢?
2.因為我是個上班族,我想知道申訴之後,會不會需要我常常出面?我是台中人,所以受理的機關我會選擇台中市,若有需要雙方配合調查也是在台中市嗎?因為如果要常常請假或跑很遠,我會覺得滿困擾的。
3.請求內容的部份,退、換貨是否能由買家決定呢?因為賣家一開始答應退款120我以為事情已經解決了,4支鋼筆已經贈送給親友。我比較希望是以換貨的方式處理,實在不好意思厚著臉皮去跟親友要回鋼筆。

以上是我的問題,希望各位先進們,能給我一些建議與指導,謝謝您。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6 16:52

回覆 小資男孩 的發言內容:

這是買賣糾紛,如果所收之物不具一定品質,可請求部分物品退款。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服務業,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如果您要找免費律師,只有到法律扶助基金會通過資格審查才有免費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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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完整的墨水
結果送來乾枯的墨水
這個是詐欺行為,有可能構成犯罪了

曉君 102-05-24 12:03
律師您好: 之前應玩網路遊戲被對方玩家罵廢物,我想網路警察報案,警察通知我需要到警局裡備案,假如我沒有去會不會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 以下是電郵內容:先生/小姐您好,您所檢舉公然侮辱一案,因刑法妨害名譽罪係屬告訴乃論,您如欲採取法律程序追訴,請檢具相關具體資料(如電子郵件或網頁、即時通訊息等資料),就近至警察機關或本局報案,俾利據以偵辦。 請問如果去警察局備案,如果沒告成是否會變成誣告罪,警察局有傳另一則電郵給我,但是我沒有問這問題。 以下是電郵內容:先生/小姐您好,您詢問被誣告該如何處理一案,請檢具相關具體資料(如電子郵件或網頁、即時通訊息等資料),就近至警察機關報案或司法機關提告,俾利據以偵辦。
以警局回函來看,妳應該是尚未完成提出告訴的程序,所以目前看起來,如果沒去警局,基本上警方也不會理你,原則上也不會有法律責任。反之,如果向網路警察檢舉,該檢舉已符合告訴的程序要件,且檢舉內容為虛構不實者,台端可能會有構成誣告的風險。
102-05-24 00:28

現在有4個人 A女 B女 C女 D男(我)

 

D男在 A女的FB上留言 結果B女不高興就發了一篇新留言在他版面

不久我看到B女看到不爽我的留言(內容沒有帶髒話) C女看到就在B女那下面留言

我看到B女的發文後 又在A女原本的留言下面又回復了一篇(沒帶髒話怒罵等語言)

不久C女看到我的留言後 又跑去B女那下面 罵我"人渣"等語 但從頭都沒有指名道姓

但很清楚是在說我 因為跟我回復A女的內容有關係 請問這樣有算公然侮辱罪嗎

還有C女發許多文章 都沒指名道姓的在罵我動物之類的語言 請問這樣算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1:02
回覆 翔 的發言內容:

現在有4個人 A女 B女 C女 D男(我)

 

D男 ... (恕刪)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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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案件,要把事實和法律結合在一起
敘述給檢察官,讓他認為有起訴必要
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建議你還是找律師幫你處理,才有保障

mojoxxmojo 102-05-23 22:03

 

我與某人有一張82年開立90萬支票民事糾紛於99年被強制執行查封兩戶套房,在100年時高院裁定支付命令送達無效,判我勝訴

 於是在101年時將兩戶售出其中一戶賣給朋友同時信託給我,但在今年4月份,對方用同案件失效的債權憑證

再度申請強制執行,又來查封房子,也被貼了封條.但是沒多久隨及收到法院裁定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裁定,請問此人

犯了以下哪些刑事罪?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公然侮辱??  我可以民事侵權行為對他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嗎??

 

 

應該是民事侵權行為而已

黃懶熊 102-05-23 00:46

我於5/15在Fb國中帥哥正妹集散地留言
結果底下的回覆者帳號"珍惜著"私訊言語攻擊我
https://www.facebook.com/pretty76.handsome86/posts/522791724450463?comment_id=4884073&notif_t=like <=該粉絲專頁
我該如何提告??
因為我不清楚這到底算哪種犯罪行為
能否請律師大大能夠指點一下
我把對話貼上來

珍惜著  

幹你娘 操你他媽的 在那社團是給你面子+口頭警告 操 那個社團的照片是我朋友啦 阿你在嗆3小啦 國文很好逆? 很屌? 能當飯吃? 要不要出來教教我? 不好意思 我這種鄉下流氓 就是沒在讀國文啦 你在去鬧試試看啦 看要不要揪出來輸贏啦 操 給你軟不吃 要吃硬的?

 

有種點 快點回啦

  今天 19:18 黃懶熊  

然後呢??

你想紅我可以幫你 我已經截圖存檔了

如果你還要繼續鬧的話
我們可能需要走法律途徑了

  今天 23:41 珍惜著 喔喔 是喔 ZZ

好ㄅ

那就不好玩了

唉~

  00:05 黃懶熊  

我已經把圖檔拿去警局報案了
接下來看著辦吧

  00:06 珍惜著  

好吧

那我等著收傳票吧 哈哈   00:30 珍惜著 那個 先生不好意思... 我的FB是被人盜用= =... 你可以不要檢舉我嗎 可以去檢舉他嗎= =" 這隻是我的 我被人亂登.. 你FB那些PO文能刪掉嗎= =" 我朋友利用我這隻亂的人已經不只你一個= =" 所以透過其他朋友我知道被到了= =" 所以不好意思 麻煩您一下= =" 放心 這隻密碼我已改掉 不會在有人鬧你= ="   00:32 黃懶熊  

不好意思
潑出去的水我無法收回

  00:32 珍惜著  

= =

那你FB PO文能刪掉嗎= =" 我這樣 MA GA 很差= ="   00:33 黃懶熊  

如果你是被盜
請你自行舉證
我只針對你這帳號對我公然汙辱方面進行備案
過幾天會去法院提告

  00:34 珍惜著 那你可以別提告嗎 這樣是我被告耶先生= =" 我這樣太悲劇了吧== " 你也將新比新可憐我一下吧= =" 我只能說很不好意思= = 我那朋友我會幫您教訓他= =

我也說生不好意思= =

至於法院那邊 先生不好意思 麻煩您別去 我真的不想無緣無故被搞到上法院= = 希望先生寬容一下我那個屁孩朋友= = 然吼也請先生幫忙把PO山一下好嗎.. 我不想變屁孩之王= =

油期不是我嗆人= =..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7:22
回覆 黃懶熊 的發言內容:

我於5/15在Fb國中帥哥正妹集散地留言
結果底下的回覆者 ... (恕刪)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紫昕雨 102-05-22 11:16

對方在LINE的群組上面罵我肥~

並且也罵其他的女生說是破麻~

這樣子算是有構成公然侮辱之行為嗎?

如果在群組上  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

這樣言語確實涉犯公然污辱

紫昕雨 102-05-22 11:26

那還需要準備甚麼證據嗎?

並且我們可以多人提告嗎?

至少將對話提供給警方   多數告訴人可以一起提出告訴

林黑皮 102-05-21 20:11

FB的名字是林黑皮

朋友在他FB上貼我的照片(但有將眼睛部位馬賽克),

並在上面說FB名字林黑..(最後一個字他用..代替)真是無恥

而在下面讓人留言的地方他也有提到林..皮

請問關於這個部份我是否可以告他公然侮辱罪呢?

或者告其他的??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已回覆您的電子郵件,敬請查收。

犬犬 102-05-19 01:11

以下是我前天2013/05/17
在Facebook的聊天室
跟別人講的對話
聊天室是一對一,沒有公然的情況存在
但是據他跟我的對話來看,他至少傳閱有三人
不知這種情況是否有公然的情況
甲是我 乙是我女友的同學
我會打下面那句的原因是因為他在我的Facebook上公眾留言汙辱到我
但是當時看了有點火就刪了

甲:沒是別來找碴?!
乙:歐~~~不然妳想怎樣!?
甲:不想理你  高一生
乙:高雄人我高一 屌比你長就好了~~((懂?
甲:抱歉 我嘉義出生 土生土養 只是考來高雄讀書
乙:土生土狗養?你哪裡人甘我屁事
甲:你的修養真糟糕 開口閉口不是狗就是屁真不知道你的爸媽怎麼教導的你
乙:是喔每天看到你女友和人勾勾迪真是為你感到可憐
甲:所以你想叫我注意女友就是了?我不用想也知道大約是誰叫你來跟我吵的=  =
乙:知道就好呵呵
甲:所以那個男的現在孤獨終身 所以恨我的意思阿?
乙:誰恨妳啊 晚上又看不(到她)人~~~~
甲:喔
乙:句點喔哪個男人孤獨?
甲:那你還想回應你什麼?
乙:安安你在幹嘛?
甲:聽歌外加跟你講話  有何不可?
乙:可啊
乙:看片嗎 ,我可以介紹喔
甲:你的思想,我不予置評
乙:我最近剛看一部 _ 那個叫 哥哥不在家趁機偷搞妹妹 不錯喔 !你的品味我不予置評 o_O
甲:我的品味是指哪一點  可以明確的跟我說看看嗎?
乙:灑泡尿照照自己啊
乙:不予置評
甲:不敢講?
乙:有a 黑敷 100公分以上就ok了!!
甲:你講的是?
乙:人呢!? 不敢回我歐!?你想的那樣!!
甲:抱歉了 我剛剛基本上都在邊聽歌遍唱歌 沒什麼在聽你說話
乙:你說來聽聽 你想的是?
甲:所以沒想什麼不想講了  我要睡了 掰
乙:你怕我了!?你大幾說話歐
甲:等我睡醒在說 掰上導師的課認真
乙:醒你媽啦 跟媽媽睡是不是!?
甲:等到你會讀到比我好的大學在跟我嗆聲也還來的急
乙:導師我沒在理辣現在就可以了辣
甲:抱歉了 我一個人住高雄 你的人品真的滿糟的
乙:你可以叫幾個人出來辣
甲:希望實技班的人不要向你這種個性才好
乙:是歐 可以叫幾個!?說話歐
甲:你幾歲了=  =叫幾個人=  =?等到你混的比較大在說好不好
乙:你管林爸 先回答我辣我現在就夠力了辣!!
甲:頗ㄏ 我只能這樣回答了
乙:說話 回答我可以叫幾個 有沒有10個 頗ㄏ
甲:我可以叫警察來處理如果你想的話如果你想說叫警察就是俗辣 那我不反對還有 別以為網路上的言論完全不用負責任
乙:齁~~~ 警察!?你要告我什麼 說話
甲:你剛剛有罵我的那些我已經備份起來 當作將來的資料我可以告你公然侮辱恐嚇還有要叫人這件事情 我還可以告你 梭使群械並且我也可以一併的將對話傳給你所認識的所有人
乙:恐嚇!?我有哪句恐嚇!?
甲:包刮你的父母親與老師
乙:歐~~~~ 所以現在變你在恐嚇我!?
甲:讓他們知道  自己的兒子很厲害
乙:我也可以告你了!?
甲:我只能說 頃請但是不知道是誰贏而已另外奉勸你一句話 多言必敗
乙:齁~~~~ 如果出來乒 你覺的誰會贏!?齁~~你剛剛打的比我多欸!!
甲:我不太想在網路的世界裡正面回答你這問題
乙:那就在現實啊……對不起 , 剛剛是我弟弟我罵過他了
甲:別假了 你在學校上課請問你的弟弟是哪位姓名可以告訴我嗎?
乙:有3位 我認的弟弟
甲:我資料收集好了
乙:3個 乾弟弟
甲:等我下禮拜回嘉義 我打算提告先問你們 嘉義公園前的派出所距離你們家近嗎?
乙:齁 好吧 那3個乾弟保重啦~~~~~
甲:我會在那邊告你我不是沒有跑過警察局你可以去那邊在供出你所謂的3個乾弟
乙:我!?wht!?
甲:我真的要睡了 別吵我的睡覺時段
乙:所以你會來嘉義!?
甲:如果不想的話 你可以跟我說看看 3個乾弟的名稱
乙:我只記錯號啊!錯號ok?
甲:反正你也只是亂掰 我聽了應該沒什麼用處知道你的名子就夠了
乙:哪個派出所 !?我先去看看
甲:等接獲傳令單你會知道在哪的
乙:我先去那個派出所 也ok啊!!!先給我名子嘛!!……哪有人被告還不知道哪裡的……
甲:我覺得你現在的這種行為已經市公然挑釁並且覺得你好無悔意我會要求重罰
乙:蛤!?我問哪裡而已 也算!?搞不懂法律欸…………為何!?說明!!人ㄌㄟ!?為何 問地方也是挑釁!?已讀不回!?
甲:抱歉  剛剛在儲存最新的證據所以怠慢你了
乙:好了 可以回我了?
甲:抱歉 睡醒在說掰掰
乙:吼~~~不結是ㄋㄟ

 

最後如果我要告他的話可以告他什麼?

還有要怎麼告

因為我只是學生這方面的知識不是很清楚

min 102-05-15 15:23

同事在網路及LINE公然說我是米蟲是否可以對他提告毀損名譽,也收證一些不實的指責,後來我離職他還是在網路上放話,還說沒在驚,我可以告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將對方散布的言論以拍照方式存證,並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花 102-05-14 15:00

前一份工作是在醫院做行政,直屬主管是男性(已婚),想要我當他的小三,故在工作上百般刁難我,甚至逼我離職,直到101/7/4下午和他在會議是談論公事,他又故意在工作上刁難我,甚至摔我的資料後,又摔椅子砸我的腳,我馬上就報告醫院上層及立刻驗傷,但醫院上層只是叫他不要再這樣做,並無其他懲處,後來一個月後又因工作上的事,他在辦公室同事面前罵我聾子,於是我就將這2個案件在101/12時提出告訴,至今已開偵查庭4次,今天開庭時,當時在場的實習學也有到庭(共4人),僅說聽到摔椅子聲音和爭吵的聲音,沒看到誰摔椅子,但我當下有跟檢察官說當天應有其他實習生在場,請求再調證人來,但檢察官說其它證人住在其他縣市且當時十席樓層應不在案發樓層,被告人和辯護律師也說就算調來新證人也只是有聽到沒人看到不能證明,被告人還說當天他只是將椅子用力內靠而已,這樣一直再調證人來傳訊,很浪費時間,後來檢察官就說會再斟酌是否再找證人,也提說將會盡快結案,罵我聾子的部份因有錄音檔作為證據,但檢察官幾次出庭時都沒再問及公然侮辱一事,我很擔心會不會傷害罪和公然侮辱罪會不被起訴,因檢察官幾次下來的感覺都是對我較不友善。怕檢察官屆時以不起訴處分,故想問說「是否要再起訴書出來前先提"自訴"???」,也想請律師幫我評估看看這樣的情況是不是對我較不利,對方真的欺人太甚毫無悔意,請幫我指點迷津,拜託拜託,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或者撰擬刑事告訴狀,較能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花 102-05-14 15:23

 本案件我已有委任告訴律師,但因檢察官態度實在對我不友善,甚至在調證人來之前還想叫我自己撤銷告訴,一直想叫我不要告,因為被告人身處大醫院,怕檢察官會偏袒,故才想說先多方詢問以求自保,請各位律師協助臆測檢察官之意向,謝謝大家!

 傷害罪部分,對方否認有傷害的行為,又沒有直接看到的證人或有錄音、錄影,而實習生往往怕事不敢指摘上級的犯罪行為,後續檢察官可能會以證據不足為理由不起訴。 至於公然侮辱罪部分,對方的辱罵行為如果是在辦公室內,且沒有很多人在場的話,可能會被認為該行為發生時的環境情狀與刑罰規定的公然不相當,而不構成犯罪。

我認為對方以後還是會再有言語性騷擾傷害公然侮辱的行為, 建議你以後帶著錄音設備,在公開場合或辦公室非祕密的場所,你可以隨時錄音以便蒐證對方的犯罪行為。

小花 102-05-14 15:35

 傷害罪的部份,我猜想檢察官應該會不起訴吧!可能用自訴的方式應該也沒有多大用處,那如果再議呢?再議次數有限制嗎?如一直被駁回是否就不能再議了?

公然侮辱的部份,當時辦公室有其他2位同事也在場,且辦公室是公開場合任何同仁都可自由進出,且當時也沒有關門,這些也都有跟檢察官說明,後來開庭他也無再問及此案。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4 20:34
回覆 小花 的發言內容:

 傷害罪的部份,我猜想檢察官應該會不起訴吧!可能用自訴的方式應該也沒有多大用處,那如 ... (恕刪)

告訴之後可以提自訴?是誰跟您說的?

檢察官友不友善,也必須看您告訴內容為何?如何簡單清楚表示您的告訴意旨?

建議您應該找您的律師,請他安排至少二至三個小時,好好跟您當面討論及研究,要如何補充告訴,如果連這點時間都不能安排,您應該要考慮的是,您請到的律師真的適合您嗎?

小結巴 102-05-14 03:56

網路上罵人

醜陋/以外表嘲笑別人/智商低這樣可以告成公然侮辱嗎 ?

您好,

刑法公然侮辱罪,必須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侮辱之情事,方得成立。

您的情況,必須釐清侮辱事實是否在「公開」平台上為之,亦即是否多數人均得觀覽之情況,倘否則不會構成,例如於FB限定特定少數好友方得觀覽,就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倘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戴家旭律師敬上

小結巴 102-05-15 00:07

FB好友人數高達 4775個 追蹤者3111

他們把我之前的PO文跟照片檢舉掉!現在看不到以前的留言!害我的FB帳號被封鎖不能PO文與留言

但是我有把他們罵人的橋段 PO出來 網址在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576324739054229&set=a.401657906520914.92879.100000301244188&type=1&relevant_count=1

然後他們有人PO 

 

楊小魁 http://imagelink.cz/images/1nmn.png
http://imagelink.cz/images/5omo.png
http://imagelink.cz/images/3shs.png
http://imagelink.cz/images/4sqs.png
http://imagelink.cz/images/2joj.png
http://ppt.cc/Pf6V
http://ppt.cc/-y7L
http://ppt.cc/28Am
看完這些以後 你再跟我說 你要告誰?

 

這樣的話他們那裡是成立的嗎 我也是成立的嗎@@? 

小結巴 102-05-15 00:17

對了還有有一封上面 他只PO上前面打的字沒有看到下面的字!!

我下面打得很清楚 但是他們截圖掉 但是我這裡我有把我的文字照起來!! 

有E妹兒 讓我傳照片過去嗎@@

小結巴 102-05-15 00:33

這裡是我整理出來的!因為帳號被封鎖PO文 我開分身開相簿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121789961357821.1073741828.100005804528379&type=1

 

我也附上 說明跟 我剛跟你們說他們沒有完整 截圖的方面 

你可以到我的FB筱結巴 參考一些PO文跟留言!

小小娃 102-05-13 23:20

請問在對方強行拿走金錢本人不同意被告堅持不還,情緒失控下罵對方垃圾只有一證人在場請問這樣也是公然侮辱

 要看罵的場合是不是在公開場合而定。

小小娃 102-05-13 23:07

對方強行拿走私人高級用品價值一百多萬本人不同意,在一個警察面前罵被告垃圾因為被告堅持不還所以情緒紊亂下罵對方請問這樣會造成公然侮辱

回覆 小小娃 的發言內容:

對方強行拿走私人高級用品價值一百多萬本人不同意,在一個警察面前罵被告垃圾因為被告堅持不還所以情 ... (恕刪)

1.公然侮辱,可能性相當高,視案情約處3000~8000元罰金。
2.對方強行拿走你的私人物品部分,則可能構成搶奪甚至看案情可能為加重搶奪

訴諸法律,顯然你較具優勢

您好,

      1.除了公然侮辱以外,還有可能構成其他諸如搶奪等罪。

      2.首要重點是確保該名警察願意出庭作證;如果有其他證人的話更好。

小小娃 102-05-14 09:03
回覆 劉家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小娃 的發言內容:那請教律師若像您所說的罰款約8000元那麼我會不會留下前科還是等六個月公然侮辱追訴期過了再對對方提告謝謝律師
... (恕刪)

 

xo 102-05-13 20:44

律師您好:

我母親在工廠門口,被罵"你去被人家x"(台語),當下沒有錄音,但聽到的人證有兩位(他們願意做證),監視器畫面有錄到他比著我母親罵,我在工廠另一端,因為有聽到,所以立刻拿著錄音筆出來錄,且指責他為何罵我母親,當下最難聽的罵人言詞,沒錄到,但後續對談都有錄到,也開始很多人圍過來問說怎回事,我母親說:"他罵我被人家x"......等等,這些都有錄到.

想請教律師的是:

1:這是公然侮辱公然毀謗?

2:在工廠大門外,沒有門禁,這樣符合公然定義嗎?

3:如要提告,證據方面,這兩位人證可以嗎?一定要有錄音檔嗎?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建議您應先將證人證詞存證,並且將錄音內容存證,並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4 01:24
回覆 xo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母親在工廠門口,被罵"你去被人家x"(台語),當下沒有錄音,但聽 ... (恕刪)

只要證人願意作證即可。

您可以委請本所律師代發律師函,要求對方賠償及道歉,

如果對方不願意做,再行提告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xo 102-05-14 22:31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建議您應先將證人證詞存證,並且將錄音內容存證,並與 ... (恕刪)

您好:

想再請教的是,證人部分是否會因他是我家員工和親戚,而證據力薄弱?

                                                             謝謝

xo 102-05-14 22:37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xo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您好:

證人部分是否會因他是我家員工和親戚,而證據力薄弱?

謝謝

布叮叮 102-05-10 18:13
您好,請問一下對方這樣罵我http://i.imgur.com/iSd5pBc.png 如果我要對方提告(公然毀謗罪)是可行的嗎? 目前我19歲如果對對方提出告訴需要家長陪同嗎?(基本上想自己弄) 如果提出告訴一定要出席法庭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點閱您附上的網址無法檢視裡面的內容,無法看出對方究竟說了說甚麼;告訴人如果有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則除非法院要求告訴人本人到庭,是可以由告訴代理人代為出庭,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
happyman 102-05-09 10:17

律師您好

請教一下問題

1. 有一位已離職員工向健保局不實投訴, 表示公司未按規定於到職日第一天馬上為他投保健保. 健保局因此不斷向公司查證, 公司亦於第一時間提供該前員工到職日簽名文件給健保局. 證實該員工第一天到職即為他投保. 但是他還是向健保局堅稱此事件之立場. 請教他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觸犯公然侮辱毀損公司商譽之行為. 公司是否可以向他提出警告或是提告請求相關名譽損失及為了準備相關資料供健保局查驗等作業而嚴重影響公司營運效率之損害賠償?

 

謝謝您

師父 102-05-06 23:40

因與公司女員工有過fb聊天~聊天內容為一般聊天~半開玩笑~~~前題:都為女方主動約我聊卻被他老公誤認我跟他老婆有一腿說我跟他老婆在調情~~~~~ 不過我沒有ㄚ也沒私約出去過~ 我也在電話中跟他先生說如果我在對談中跟你老婆的開玩笑讓你不舒服我跟你道歉!不過他不聽解釋說要到公司散播我跟他老婆有一腿說我跟他老婆都在調情~說要 讓我在工廠呆不下去~確實他也到公司散播我跟他老婆有問題讓我在公司難看~招人指指點點~
請問我跟他老婆就一般聊天<開個玩笑>例如你家小孩是喝人奶還牛奶~那我有構成那種罪嗎??他先生能告我嗎?
他先生沒好好調查詢問他太太~都它太太主約我聊天就公然跑到公司跟我主管說我跟他老婆有問題在調情有一腿讓我招到公司人員指指點點~請教我能為自己討個公道還我清白能告他嗎??

求助專業法律人員~

1.單純言語上涉及較私密 不容易構成妨礙家庭 2.如果你確實跟他老婆有這樣對話 縱使是他老婆主動 對方應該不至於構成誹謗

是不是構成誹謗罪恐怕得進一步去看對方所傳述的內容是什麼,才能確定。如果對方純粹是說您與其妻子有疑似調情的通話內容,而沒有其他譬如不正男女關係、通姦小三、小王等具體指涉內容的話,則尚不致有構成誹謗罪之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師父. 102-05-07 22:5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單純言語上涉及較私密 不容易構成妨礙家庭 2.如果你確實跟他老婆有這樣對話 縱使是 ... (恕刪)請教張律師:1那就是他先生要告我是不太好告的事嗎?2嗯我是有跟他老婆聊天就同事那是不是我就不好告他~可他ㄝ確時有到公司散播我跟他太太的事!我只是想他跟我道歉我也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還是我只能自認倒霉!!!張律師能給我個方向嗎?

師父. 102-05-07 23:1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不是構成誹謗罪恐 ... (恕刪)請教賴律師:他先生是沒說我有發生關西或小三等字眼~不過他是散播說我跟他太太調情~有問題~當我主管的面說害我受到一堆人詢問還可能受到公司懲處~這樣還是不能夠成立嗎?就一句公開的道歉還是我要自認倒霉!!因他如要告我可能告我不成立~小小案件請賴大律師給我個良好建議方向吧~

 

夏木 102-05-06 19:58

本人去年遭受之前的客戶到我的公司當眾以不堪之言詞辱罵誹謗。本人對其提出刑事告訴確定起訴後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今天收到裁判書。其中載明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十分之一,其餘由原告原告負擔。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請問:

1.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有甚麼訴訟費用?當初我遞狀時法院並沒有要我交裁判費

2.法院僅判賠10萬。若申請假執行或強制執行我要負擔任何費用或擔保金嗎?要負擔多少?

3.法官明顯偏袒被告。我跟被告原無冤無仇,他起色心先電話騷擾我,我掛他電話不理他後他就

腦羞成怒,到我公司當著十多人的面以不堪之言詞〈三字經〉辱罵誹謗我答五分鐘以上。我不

但有錄音且有證人監視錄影帶為證。被告於我提告之後還多次到我的公司欲造成我跟證人的心

理恐懼。且民事庭法官當庭播放他當日罵我的錄音檔時他還以他不認得那次不是他的聲音為由否

認。而且開庭當天他還故意攜帶刀械前往,幸被法警查獲強置保管。此事我也有當庭告知法官。

被告惡劣至極,法官卻只判他賠10萬。〈三萬是賠恐嚇,7萬賠公然侮辱誹謗〉跟其他類似案

子相比真的是特意輕判。我決定上訴。請問此案我上訴的話需要繳交裁判費嗎?費用如何計算?

若提出上訴我是否還能針對原判決賠償10萬元之部分先聲請假執行?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20:25
回覆 夏木 的發言內容:

本人去年遭受之前的客戶到我的公司當眾以不堪之言詞辱罵誹謗。本人對其提出刑事告訴確定起訴後即提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可以推測您請求對方賠償1-2百萬元,這金額明顯過高,上訴原則上要繳納裁判費,建議您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1.上訴必須依照聲明上訴部分的金額計算第二審裁判費,所以就上訴請求被告應再給付之金額務請詳予斟酌。
2.本件目前就十萬元勝訴部分可以原審判決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此即所謂假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