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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ma 102-03-13 11:46

本社區管委會實在不像話,每月會議都會猛烈抨擊部份住戶,並做人身攻擊,區權人為維護合法權益,研擬一份刑事告訴,請大大指導可有加強之處,很急,謝謝!
(部份刪除)

為訴請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提出告訴事:
壹、訴之聲明
一、原告對「XX大?」管理委員會一0二年二月份臨時會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之行為,爰依刑法第三0九條之一「公然侮辱罪」及三一0條之二「加重誹謗罪」提出告訴。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貳、事實及理由
?被告均為「XX大?」A區甲棟管理委員會成員,該會於一0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召開二月份臨時會,會中針對原告依「公寓大?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及「XX大?住戶規約」第四條、第十七條,借閱影印管委會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會議紀?具文抨擊原告無權將住戶繳費單據拍照,並將原告姓名故意「放大字體」,公布張貼於社區各棟及電梯間等六處公布欄,故意不實散佈於眾,侵害原告人格法益,爰依刑法第三0九條之一「公然侮辱罪」及三一0條之二「加重誹謗罪」,請求貴院判決如訴之聲明:
一、「XX大?」依「公寓大?管理條例」於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四日訂定「XX大?住戶規約」,第一條述明規約效力及於該大?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無權占有人及住戶均有遵守之義務(住戶規約如附件一)。
二、被告接任「XX大?」A區甲棟管理委員會,故意違反前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及附件七「XX大?防空避難所兼停車場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藉勢藉端擅將公有停車使用權私租讓非區分所有權人計XXX等五人,全年收取新台幣二萬五仟元至三萬元高額「公位清潔費」,要求管理員另開收據,確有措施失當之明顯證據,涉有主觀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之犯意。原告於一0二年三月一日向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訴請返還公有停車使用權防止私租讓非區分所有權人(收狀收據如附件二)。
三、被告藉故阻卻原告不得依「公寓大?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及「XX大?住戶規約」第四條、第十七條,依法要求閱覽或影印管理委員會財務報表及收支明細,經向新北市政府市長陳情,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具文函請「XX大?」管理委員會依上開規定辦理,足證原告所述於法有據應屬至當(公函如附件三)。
四、被告於二月份臨時會會議紀?具文抨擊原告無權將住戶繳費單據拍照,並將原告姓名故意字體放大,不法侵害原告人格法益,大肆張貼於「XX大?」A區甲棟一號住戶信箱旁、一號住戶左右兩側電梯內、三號住戶信箱旁、三號住戶左右兩側電梯內等六處公布欄公告周知(會議紀?如附件四),故意散佈不實訊息於眾,爰依刑法第三0九條之一「公然侮辱罪」及三一0條之二「加重誹謗罪」提出告訴。

蔡律師 (蔡) 102-03-13 13:15
回覆 kuma 的發言內容:

本社區管委會實在不像話,每月會議都會猛烈抨擊部份住戶,並做人身攻擊,區權人為維護合 ... (恕刪)

您這是在告哪樁?

建議您還是找當地律師幫您寫狀紙比較妥當。

您好,

      1.訴之聲明是民事訴訟使用的,不是刑事訴訟使用的。

      2.刑事告訴沒有訴訟費用。

      3.沒有309條之1、310條之2,是309條第一項、310條第2項。

      4.建議與律師討論後請律師代為撰狀,謝謝。

刑事訴訟中,提出告訴請求追訴犯罪之人稱為告訴人,在刑訴訟中也沒有原告這個稱謂,

其次提出刑事告訴是不用繳費的,自然也沒有所謂訴訟費用負擔的問題,

另外告訴意旨就犯罪事實部分陳述內容太過跳躍,這部分應當要詳細去說明所述事實那一個部分如何去涉及到刑法的犯罪。

建議您尋求律師協助,在提出資料與律師詳細討論後再行提告,應該會比較妥當。

 

平凡人 102-03-12 00:29

版上的律師們,您好!

以下的問題,煩請看一下,麻煩你們告訴我要如何是好!謝謝!


人:

太太(乙方,成人),簡稱乙

小孩(甲方,男生,4歲),簡稱甲

我本人(被告A,成人),簡稱A

我大嫂(被告B,成人),簡稱B

我哥哥(被告C,成人),簡稱C

我爸爸(被告D,成人),簡稱D

我媽媽(被告E,成人),簡稱E

 

事:

提告項目01 : 去年9月,10月(甲)有在家中3F看到(A)與(B)在性交

提告項目02 : (甲)表示他在家時被迫吸生殖器,並被(E)用手機拍攝下來,然後公然再電視上播放,也被A,B,C,D,E不當性對待,例如用手指插肛門...等等

提告項目03 : (甲)表示他在家時被(A)用白色膠布貼住嘴巴然後用大的垃圾袋包住後丟棄在外面

提告項目04 : (甲)表示他在家時時被迫看(E)的生殖器


乙對A,B提告通姦

乙對A,B,C,D,E提告妨礙性自主


以上這些問題皆為子虛烏有的事,我們都跟檢察官表示沒有這些事,目前還在偵查中!


Q01:目前我們全家是第1次出庭應訊,檢察官問完後就叫我們回去了,但日後要安排測謊,接下來我們需要注意什麼嗎?


Q02:(乙)皆說是轉述(甲)所看到的情形來提告,請問如果是乙個人的想告我們全家,但他確利用一個剛滿4歲的小孩來做偽證若調查後我們全家皆無罪,我若要告(乙)會不會牽扯到(甲)


Q03:我們全家人被(乙)搞的心情很糟!我可以告(乙)什麼罪,(乙)最重可以受到什麼懲罰


Q04:我認為夫妻已經到這個地步了,已沒有情份可言,我可以用這個案件來跟法院訴請離婚嗎?這要請律師嗎?這離婚官司要打很久嗎?

若是(乙)有過失(亂告我們全家),我要付(乙)贍養費嗎?大約要給多少?我名下有一間房子目前還在貸款,我月薪大約30K


Q05:我要回小孩子的機會大不大,我可不可以主張說(乙)會叫(甲)說謊那小朋友交給她教養是否適當

我目前有卡到一件家暴案,原因是我去年9月被(乙)告我對她跟小孩家暴,到今天為止已分居半年之久了目前與(甲,乙)分開住,保護令期限1年


Q06: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避免(乙)又對我們亂提告,畢竟我們要工作沒辦法這樣應付(乙)


以上!懇請版上律師回答,謝謝!

 你們安排測謊,因為沒有做那些事情,只要以平常心面對即可。乙對你們提起告訴,如果可以證明是他捏造的,那你們可以對她提起誣告罪的告訴。甲才四歲,沒有責任能力也沒有作證的能力,你們告乙對他不會有任何影響。

阿賢 102-03-09 08:46

我想告我同事(網路公然侮辱)
他是在FB上留言的
因為他沒有指名到姓~
但看過的人都知道他說的是我
同事去問他~他否認! 
你這個臭半南洋仔,竟敢欺負我乾媽 … 你娘把你生下來是要你正正當當做人,你卻辜負家人去走後門 … 真的很 … 嘖嘖嘖 , 辣薩咪啊 (¬_¬) ( 乾媽:幫妳出氣 )

他在下面還有留言
1有人問:公司?
他回答:是的喔!
還有說:那個臭人妖真的很可憐

我該怎辦?
今天剛下班 就有同事跟我說
他們的談話
他說~反正他的車子很好認.....

我覺得我的安全受到威脅

請問律師大大
這些FB內容~
我可以去提告網路公然侮辱?

1.如果認為有人侵害你的名譽 你就可以提出公然污辱或是誹謗告訴 2.不過是否可以證明對方確實犯罪 那是程序開始之後的事情 3.沒有指名未必不會構成公然污辱 只要足使大家特定他講的對象是誰即可

pimi 102-03-02 20:06

你好,

我從2012年8月多開始在露天拍賣, 主要都是手機產品的配件! 然後27號保智大隊拿搜索令來家裡, 扣查了40幾件的手機貼紙(有kitty和少量迪士尼及愛迪達的)、12件kitty的耳機塞, 和一個香奈兒手機皮套, 以及2個按鍵貼!

由於我由大學一畢業(04年)就一直在香港工作, 後來由前年開始我爸爸生了很嚴重的病, 在加護病房住了很久, 且有很多後續的併發症, 因為我一直請假, 就被公司辭退了! 在失業期間, 我的朋友建議我可以做網路生意, 這樣子我也可以多一些回台灣陪爸爸, 或有需要的時候我也可以在醫院照顧他! 我們就一起上深圳去挑一些手機產品的配件, 由於我在香港到處都可以看到一模一樣的產品公然在發售, 還有很多棟商場是專門在做這一類的產品, 所以我就一直以為這些東西是可以賣的, 供應商也和我說, 他們也常出貨到台灣, 有一次我還看到幾個台灣人在買貨, 一次就是幾百件, 他們說他們是做夜市的, 所以會拿很大量及長期拿貨!一直到27號家人打電話通知我, 有保智大隊到家裡搜查, 我們知道原來我的產品違反了商標法, 我之前一直以為仿冒品都是包包、衣服、飾品之類的! 我真的不曉得原來手機保護貼、手機殼也算是仿冒的! 因為我還在台灣的時候, 那時候並沒有這麼多花樣的手機配件的! 加上一直在香港生活, 所以我一直以為這些都是ok的, 後來才知道是不行的!

我在27號當天馬上將所有產品下架, 且通知預訂的客人我們的產品原來違反了商標法, 所以沒有辦法再和他們交易, 然後向有付款的客人索取帳號, 安排退款!

由去年8月多到今天2月多, 我們一共出售200多件可能有問題的產品, 90%都是手機貼, 扣除所有的成本我大約獲利8千多!

我已經安排下星期回家去做筆錄, 請問我該怎麼做? 這麼多的產品是不是很嚴重? 是不是要坐牢? 由事情發生到現在, 我真的很後悔, 因為自己的無知造成這樣子的情況, 我上網看, 說先和廠商和解才會有幫助,
可是我不曉得怎麼樣聯絡, 請問該怎麼辦?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既已收到前往警局製作筆錄之通知,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委請律師陪同前往,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在偵查中可以請求檢察官調解,以圓滿解決本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高 102-03-02 12:21
請問謝律師FB被盜帳號後 自動把許多人加進一個網購社團 結果有個不熟的人標註我說了以下的話 http://ppt.cc/2Frx 請問針對他說我有病的部分 是否涉及到公然侮辱 因為他有標註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是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大溪 102-02-26 16:53
律師你好 我是現職警員日前處理民眾酒醉鬧事時遭民眾辱罵五字經 故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該民眾,於逮捕過程中因該民眾 抵抗所以造成自身受傷(受傷部分已開立驗傷單) 請問除妨害公務移送外,我是否可以另外提出公然侮辱傷害告訴 及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如可以提起,請問如何提起?????
如果是妨礙公務 施強暴脅迫 污辱傷害可能會被評價在這次行為中 要重複論罪應該有問題
阿昆 102-02-26 10:05

有香港網友在台灣雅虎網站上稱我「昆蟲」「賤種」
當我留下證據說要提告,他說台灣法院對他沒有管轄權,
且英美法對公然侮辱認定又有不同動不了他,請問若我
提告,應如何辦理。

加心蘇 102-04-04 03:15

 你去偵九隊資訊

他們會請你報案

警察會調查 但是如果發現是國外ip 會呈報檢察官

最後會以無司法管轄權不起訴結案

你會發現你只是在浪費自己的時間 跑來跑去

文鬼 102-02-24 16:40

我在ptt上面 說了垃圾來了 這四個字 但並沒有指特定他人

有人自己對號入座 要告我公然侮辱 這樣成立嗎


原文如下以下紅色文章紅色的部份

 

 

 

 作者  PaulDavis (Paul Davis)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南港昆陽站 學生吃火鍋起爭議
 時間  Sun Feb 24 12:09:38 2013
───────────────────────────────────────
                                                                               
※ 引述《emulate (我愛ptt)》之銘言:
: 為何我會這樣認為的原因是在於有些店家處理事情本來就很有問題
: 我也遇過跟店家有過糾紛
: 我真不知道在店裡面吃太久會被老闆怒視
                                                                               
: 有次我停留在某間店家吃了將近一小時
: 之後去上廁所時我也拖了比較久(因為肚子不舒服的關係
: 上完廁所後可能20分鐘過了
: 那老闆劈頭就問:地板為何是濕的?你幹麻水開那樣大?廁所上那樣久?
: 我要告你浪費水資源,接著就從廁所跟著我一路罵到門口
: 完全就是覺得:就算你店家老闆,也沒必要做人做到那樣吧
                                                                               
: 我結帳前受不了了,就跟他大叫:
: 請你給我搞清楚狀況!地板不是我弄濕的,我上廁所是上得久了點
: 但你也沒必要這種態度講這種話,足足罵了將近5分鐘
: 不回你你還真以為我啞巴是不是?
: 那老闆就開始無限鬼打牆說什我有沒有受過高等教育之類的屁話
: 還要我滾!
                                                                               
: 我再也受不了他那種自以為老闆了不起不差我一個客人的態度了
: 我就很大聲的嗆回去:你照照鏡子看看你現在的樣子好嗎?
: 要我滾?你誰啊???你是誰啊你?真是夠了
: 那老闆竟然下一句就:你不要臉!!!給我滾~~
: 完全就是一個連續劇瘋老闆的劇情
: 最後我就報警告他,一開始還說要告什他覺得我很奇怪
                                                                               
: 事情拖了半年,公然侮辱起訴get!   
: 所以這件事的老闆的態度根本就有很大的問題
: 那種處理方式根本不合理
                                                                               
引文有點長抱歉,只是這篇讓我想到一個新聞
http://ppt.cc/rDpj
http://www.youtube.com/watch?&v=59h3l-1Mm-U
                                                                               
「不要臉」3個字,代價可是得罰1萬元!事情就發生在西門町知名排骨店,
因為男客人上廁所沒關門,排骨店老闆發現制止後,兩方因而大聲咆哮發生口角,
老闆脫口而出「不要臉」,被該名男客人控告「公然侮辱」,
得要付「1萬元」和解費,相當於一個字要付3300多元,
得多賣100個排骨便當,才能湊齊這比和解金。
                                                                               
排骨店老闆楊先生:
                                                                               
「站在馬桶前面,也沒關門,那男孩子應該上小廁所,有男孩子用的便斗啊,
  他為什麼不用,手又在那邊抖。」
                                                                               
老闆氣沖沖,排骨飯賣了30多年,第一次遇到男客人上廁所不關門;老闆表示,
上樓後發現洗手間裡,水龍頭沒關,水流滿地,擔心有人滑倒,才到廁所門口查看,
就發現有位男客人沒用小便斗,反而用女廁,門又不關,才會出言制止,
                                                                               
沒想到對方也大聲咆哮,老闆脫口而出「不要臉」,因此被告妨害名譽」。
                                                                               
排骨店老闆楊先生:
                                                                               
「我說,弟弟,你洗臉盆的水沒有在用,是不是應該先關起來,他就不高興了,
                                                                               
『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我願意有什麼不可以』、『你是誰』、『你是誰』,
                                                                               
我一生氣,一時心急,就跟他講說『弟弟,你這種行為是不要臉』。」
『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我願意有什麼不可以』、『你是誰』、『你是誰』,
                                                                               
我一生氣,一時心急,就跟他講說『弟弟,你這種行為是不要臉』。」
                                                                               
就為了「不要臉」這句話,檢察官希望雙方和解,原本和解金還喬不攏,
最後檢察官認為以「1萬元」來和解,相當於排骨店得賣100個排骨飯,
事發後排骨店為了自保,在店內裝了4支監視器,老闆也大嘆這年頭服務業,真的不好做。
                                                                               
                                                                               
--
所以是本人現身說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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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qq204:這說明了台灣素養有多高尚                                  02/24 12:11
推 madden:拜託~~~~~~~~~~在台北市是常能量釋放!           大驚小怪?  02/24 12:12
→ frank47147:100個排骨飯                                          02/24 12:12
推 Colantoni:這句話有100個排骨飯的能量                             02/24 12:12
推 BABY19831016:這種動不動就要告人的 不知有多少人敢跟他做朋友
推 Colantoni:這句話有100個排骨飯的能量                             02/24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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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olifeguy:真想知道那個人長怎樣XD大家用詞要小心,會被告喔        02/24 12:17
推 giveUstars:老闆說那個人用女廁?                                  02/24 12:36
推 koala8363813:個人覺得老闆和他說,弟弟你這種行為要不要臉?就沒事  02/24 12:50
→ koala8363813:因為說實在話上廁所不關門上女廁難不成連說都不行?   02/24 12:51
→ koala8363813:自己做錯事被罵就認了嘛 當然沒做錯被罵告很理所當然  02/24 12:53
推 emulate:省省吧他!公堂之上推託之詞罷了,女廁?那間廁所只有      02/24 12:58
推 emulate:小便斗加一間有馬桶的廁所,那天我是上大號完洗手          02/24 13:01
→ emulate:手都沒洗完就不分青紅皂白狂罵,誰能忍受?                02/24 13:02
推 BRANFORD:出現了                                                 02/24 13:03
推 emulate:難道大號要在小便斗嘛?想脫罪而已!而且我是大號          02/24 13:04
→ emulate:是哪隻眼睛看到我的手在抖?找人麻煩栽根被告,怪誰?      02/24 13:05
推 emulate:從頭到尾不道歉被起訴後才要和解,他確定是100個便當       02/24 13:07
推 BABY19831016:塊陶阿~~~~~                                        02/24 13:09
推 emulate:和解嘛?還是怕被笑?拿近400個便當求和解吧!             02/24 13:10
推 aaa79112000:垃圾來了                                            02/24 14:54
推 emulate:對啊!垃圾來了,呵呵                                    02/24 14:58
推 aaa79112000:走到哪都可以告人,大家參考pttlifelaw推爆那篇        02/24 15:00
推 emulate:鄉民隨便亂罵人也不是第一次,你上面那句就超過了          02/24 15:19
推 emulate:這兩句你看你有沒有侮辱意圖吧!不是告不成,要不要告      02/24 15:21
推 emulate:告而已,aa先生法院見!
推 aaa79112000:法院見阿,沒人說你自己拉椅子坐,沒人說推爆哪篇      02/24 15:26
→ aaa79112000:我會跟你求償工作損失,來吧法院見                  02/24 15:26
→ aaa79112000:笑死人喔                                            02/24 15:27
推 emulate:好!你的,我等你向我求償!但你得先為你講的話負責      02/24 15:29
推 aaa79112000:笑死人,沒人說你要我負責                            02/24 15:30
推 aaa79112000:Brandford也出現在某篇文章,你有證據說我指你?ㄏㄏ   02/24 15:32
推 aaa79112000:況且我也出現在那篇文章,自介犯法?                  02/24 15:33
推 emulate:你就這樣跟檢察官不用對我講                            02/24 15:34
推 aaa79112000:喔

林律師 (林律師) 102-02-24 18:10

PTT網路也算眾人可共見共聞的公開場合
而且是以文字表現,屬於加重公然侮辱
在公開場合 用不雅言語等隨意的謾罵
使被害人的人格遭受貶抑 減損被害人的聲譽
就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

阿比逼 102-02-24 10:55

因為他在我自家門口大便...
回來我剛好碰見!!
於是我就嗆了他一句
妳是狗喔?(台語問他)
然後他就過來毆打我三下
這樣的情況我告他算成立嘛?
他是不是也能夠反告我公然污辱?
麻煩請懂法律的大大幫忙解或

如要提告傷害,需有受傷之事實,故需先驗傷。至於對方如提告公然侮辱,首先需端視對方是否能證明你有說侮辱之話語。

Lena 102-02-22 22:25

律師你好: 我在網路上被罵有病、病的不輕 其他網友(他的朋友)還幫他罵我:腦子被撞壞了、遇到不正常的人、白癡女、瘋子、可能是個假人妖、破腦......等

我已經知道她的本名 知道她所在地區是否可以告他以及其他網友公然汙辱毀謗罪?
因為她一直說我罵她但我根本沒罵她 有對話紀錄可查詢

謝謝律師回答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46

如果知道本名就可以提告,不過fb代號跟本人要連得起來

Lena 102-02-22 22:24
律師你好: 我在網路上被罵有病、病的不輕 其他網友(他的朋友)還幫他罵我:腦子被撞壞了、遇到不正常的人、白癡女、瘋子、可能是個假人妖、破腦......等 我已經知道她的本名 知道她所在地區是否可以告他以及其他網友公然汙辱毀謗罪? 因為她一直說我罵她但我根本沒罵她 有對話紀錄可查詢 謝謝律師回答
可以
Lena 102-02-22 22:23
律師你好: 我在網路上被罵有病、病的不輕 其他網友(他的朋友)還幫他罵我:腦子被撞壞了、遇到不正常的人、白癡女、瘋子、可能是個假人妖、破腦......等 我已經知道她的本名 知道她所在地區是否可以告他以及其他網友公然汙辱毀謗罪? 因為她一直說我罵她但我根本沒罵她 有對話紀錄可查詢 謝謝律師回答
如果你認為有侵害你名譽 當然可以提出公然污辱告訴 及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Lena 102-02-22 09:54

律師你好,我前幾天看到FB上有一個代號:顏聿兒 的人有在賣佛牌的項鍊,

看了很喜歡於是就私訊給她表示購買意願,也說明了我要買的是白色,

 

以及問她項鍊上能不能裝上3個佛牌等問題.....

 

誰知認知有錯,導致無法購買,吵架收場(但過程中我沒有任何言語詆毀汙辱他)

 

反倒是她立刻在她的FB上公然罵我,

 

 

寫:

 

這個人真的是來找架吵..又病的不輕!!

 

我匯款帳號!!然後又罵我貼帳號給他匯款!!!

 

後我在3跟他確認他要的是這張圖的鏈是嗎?

 

他就有病的開罵~~

 

 

但我內容絲毫沒有罵她,最多只說一句莫名其妙而已,因為她一直說我有病我才講的。請問我可以告他公然污辱或是毀謗罪嗎?

 

 

其他網友紛紛留言不分是非黑白說要挺她,

 

還罵我腦子被撞壞了、遇到不正常的人、白癡女、

瘋子、可能是個假人妖、破腦......等

 

以上網友留言污辱我能不能一併控告?

 

律師處理速度會更快一點嗎?

 

因為我3個月後會出國3個月感謝回答!! 

 

 

PS:她的FB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Yuer0527?fref=st 一進去PO文的第一篇就是在罵我 我代號是梁小菁

林智群 (klaw) 102-02-22 19:35

fb不會提供網路資料給警方,提告無法追查下去,除非你很確定對方的姓名是正確的不是假名

 

Lena 102-02-22 19:5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fb不會提供網路資料給警方,提告無法追查下去,除非你很確定對方的姓名是正確的不是假名

... (恕刪)

所以我只要問到她正確姓名即可提告是嗎?

她以及其它網友污辱我購成公然污辱毀謗罪了嗎?

感謝回答!!

Lena 102-02-22 09:05
你好,我前幾天看到FB上有一個代號:顏聿兒 的人有在賣佛牌的項鍊, 我看了很喜歡於是就私訊給她表示購買意願, 也說明了我要買的是白色,以及問她項鍊上能不能裝上3個佛牌等問題..... 誰知認知有錯,導致無法購買,吵架收場(但過程中我沒有任何言語詆毀汙辱他) 反倒是她立刻在她的FB上指名道姓公然罵我, 寫: 這個人真的是來找架吵..又病的不輕!!問我匯款帳號!! 然後又罵我貼帳號給他匯款!!! 然後我在3跟他確認他要的是這張圖的鏈是嗎? 他就有病的開罵~~ 但我內容絲毫沒有罵她,最多只說一句莫名其妙而已,因為她一直說我有病我才講的。 請問我可以告他公然污辱或是毀謗罪嗎?  其他網友紛紛留言不分是非黑白說要挺她,還罵我腦子被撞壞了、遇到不正常的人、白癡女、瘋子、可能是個假人妖、破腦......等 以上網友留言污辱我能不能一併控告? 請律師處理速度會更快一點嗎? 因為我3個月後會出國3個月 感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提出告訴,並可以委任律師提出,屆時您出國也比較不會受影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ena 102-02-22 08:35

你好,我前幾天看到FB上有一個代號:顏聿兒 的人有在賣佛牌的項鍊,

我看了很喜歡於是就私訊給她表示購買意願,

也說明了我要買的是白色,以及問她項鍊上能不能裝上3個佛牌等問題.....

誰之認知有錯,導致無法購買,吵架收場(但過程中我沒有任何言語詆毀汙辱他)

反倒是她立刻在她的FB上公然罵我,寫:

這個人真的是來找架吵..又病的不輕!!問我匯款帳號!!
然後又罵我貼帳號給他匯款!!!
然後我在3跟他確認他要的是這張圖的鏈是嗎?
他就有病的開罵~~

但我內容絲毫沒有罵她,最多只說一句莫名其妙而已,因為她一直說我有病我才講的。

請問我可以告他公然污辱或是毀謗罪嗎? 

其他網友紛紛留言不分是非黑白說要挺她,還罵我腦子被撞壞了、遇到不正常的人、白癡女、瘋子、可能是個假人妖、破腦......等

以上網友留言污辱我能不能一併控告?

律師處理速度會更快一點嗎? 因為我3個月後會出國3個月

感謝回答!!

 

PS:她的FB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Yuer0527?fref=st 

一進去PO文的第一篇就是在罵我 我代號是梁小菁

 

 

小小羊 102-02-21 12:34

請問律師:

當初在申請 網址是用我個人名義申請,朋友要架站我借給他們使用,他們也付了一年的網址承租費用,這個網址的二級網域有綁定一個程式,因為他們公然在聊天室內誹謗我,我也不想再跟這種人有任何往來,也確定他們已經申請新網址,我寄出存證信函說要收回網址並退回當初承租網址的費用,網址我都還沒有收回也沒去更改任何IP位子,他們卻告我 侵占,並在偵查庭上說 我當初答應網址要過戶給他們,我只是借給他們並沒有要過戶網址給他們.

1.這個網址,在沒有白紙黑字下的契約,是不是所有權還是屬於我的.

2.網址有綁定程式,我只提出存證信函要收回,可是我都沒去變更IP也沒去動過網址,這樣算侵占嗎?

謝謝律師回答

 

 

 

 

依你所述的告訴意旨,對方的主張是你依約應將網域過戶給他們而未辦理,從這點來看對方也不否認權利的移轉程序並未進行,該網域權利還是屬於你的,從而,該網域既然不是「他人之物」,自然不會有構成「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而成立侵占罪。另外,關於網域的權利是不是可以構成侵占罪的行為客體(物),其實也是有疑問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SOUz 102-02-18 12:31

先前我有問過有關於在遊戲的公開場合中被侮辱的相關證據條件

我想問問 是否有除法院之外的處罰方式 例如這種遊戲中辱罵的案件能否交由調解委員會

還是說 調解委員會還是先由法院裁定才能過去呢

因為我工作較為繁忙 怕沒辦法配合開庭 以及 只是想處罰辱罵我的人 罰罰他罰金 讓他知錯能改 很多人不罰錢是不太會怕的(根據朋友經驗) 但又不是很想真的鬧到法院去

而且法院開庭 律師費用似乎不少....(目前仍有經濟壓力)

是否能不經由法院而可直接經由警局以及調解委員會 公正的使辱罵我的人受到處罰

調解的部分是否單純就只是民事責任 ?

調解是否會有相關類似悔過的證明呢 ?

誹謗侮辱公然侮辱 追溯期 是否為六個月 ?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18 13:05

可直接向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再提出告訴,告訴期限為6個月,調解程序中可提出希望對方道歉、賠償或寫悔過書等要求。

無名 102-02-15 23:50

我昨天在公司上班的時候,因為是在餐廳上班剛好那時候很忙我正忙著出餐點,當我蹲下拿冰箱的東西的時候,我的廚房經理突然從背後走出來,然後我就聽到他很大聲的罵:幹!垃圾。我當時很錯愕而且也不知道他是不是再罵我可是當時只有我跟他還有另外一個女同事,那個女同事離我們有一段距離,因為那時候非常忙,所以我很冷靜的把餐點做好之後,心裡越想越奇怪然後我就進去他的辦公室找他理論,我並沒有對他動手我問他:你剛剛是不是在罵我? 然後他態度很惡劣的說:你要做什麼,想找我吵架是不是? 乾你屁事 ,後來另外一個經裡看到馬上阻止我 事後我把工作結束以後和那個經理在辦公室把事情的經過講給他聽,我要求把那個經理過來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我問那個經理他態度還是很惡劣重複回我:我罵你幹嗎?我罵你幹嗎?我罵你幹嗎? 當下也沒說清楚就很跩的離開。事後我回到家把事情經過講給我哥哥聽,我哥就打電話到公司問他為什麼要罵那三個字?他解釋說他在後面跟一群人在玩,聊朋友賭博的事情,朋友賭輸了不付錢他才罵這幾個字,還說幫我跟你弟說他很抱歉造成我這樣的誤會之類的。我不知道他講真的還是假的但是我已經覺得他已經汙辱到我了也造成我心靈上的創傷 請問我這樣有辦法告他公然污辱罪嗎? 這個人真的很可惡的一個人

awhanx 102-02-13 17:59

大家好,在下面的案例中,小弟自稱為A君,欲提告對象為B君。

在某網路遊戲大廳中,A君於公開場合喊話:
B君不遵守遊戲規則,請大家小心。

之後B君也於公開場合以不指名方式回話:
"屁孩"也敢誹謗人啊 笑死人了

請問這樣是否已構成對A君的公然侮辱

另外B君回覆誹謗一言,是否有觸犯任何法條?

謝謝,祝大家蛇年行大運。

vivityo 102-02-13 16:33

提告對方刑事恐嚇罪和妨害名譽罪,但被告在公開法庭上,一直捏造故事,說我買兇殺她家人,找人恐嚇她,又公然侮辱她等,全部都是虛構,在場的證人和旁聽的民眾都聽到這些不實內容,這構成誹謗嗎?

刑法第311條的”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不罰”, 難道是在付予被告說謊的權利嗎?明明就是不實,被告也提不出我買兇殺她家人,找人恐嚇她或侮辱她的證據,被告為何在法庭上可以合法地毀損被害人的名譽?

林智群 (klaw) 102-02-14 20:12

法庭上的陳述一律不受刑法毀謗罪的拘束,

這是國家政策,讓雙方都能暢所欲言,對方沒有證據法院自會還你清白

102-02-04 04:20
今天大概在凌晨2點多的時候 正在玩網頁遊戲 當中有個網路暱稱"店小二"的人 在公開頻道上,一直罵我 他不是私下留言給我 他是在公眾頻道上辱罵 當中字言有三字經 甚至是罵我雜種 還毀謗我媽媽 說我媽媽再接客 有遇到還跟她做愛 當中還時不時的拿生殖器官出來講 讓我非常不舒服甚至噁心 雖然她沒有指名道姓 但是大多數的其他玩家都知道他在說我 他公然罵我雜種讓我覺得很難過 甚至毀謗我媽媽 說他有再接客 還一直拿生殖器在嘴邊說 讓我覺得被性騷擾 請問我這樣能對他提告
應該涉及公然污辱及加重誹謗罪 你可以依法提出相關告訴

因您提及的事件發生在網頁上,建議將網頁畫面先行拍照存證,並交由公證人公證該等網頁畫面,以進行相關蒐證,以利於您日後訴訟程序之主張。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或來信指教。

102-02-04 04:00

今天大概在凌晨2點多的時候 正在玩網頁遊戲 當中有個網路暱稱"店小二"的人 在公開頻道上,一直罵我 他不是私下留言給我 他是在公眾頻道上辱罵 當中字言有三字經 甚至是罵我雜種 還毀謗我媽媽 說我媽媽再接客 有遇到還跟她做愛 當中還時不時的拿生殖器官出來講 讓我非常不舒服甚至噁心 雖然她沒有指名道姓 但是大多數的其他玩家都知道他在說我 他公然罵我雜種讓我覺得很難過 甚至毀謗我媽媽 說他有再接客 還一直拿生殖器在嘴邊說 讓我覺得被性騷擾 請問我這樣能對他提告嗎 我有爭對他在公眾頻道上的辱罵做圖片擷取的動作 這樣應該算是物證吧?? 煩請幫我解答

 

您好,

      1.建議您直接向電信警察報案,如果當時的頁面有儲存下來最好,針對該帳戶去找出辱罵您的人,這部分確實已經涉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問題只是在於證據的保存。

      2.性騷擾方面,可以在查出對方身分之後,向其所屬的學校、部隊、機關或縣市的主管機關(通常是跟婦幼有關的)提出申訴。

3.民事求償方面可以單獨進行,也可以等到刑事妨害名譽方面起訴後再行提告

東京鐵塔 102-01-28 22:43

電話秘密蒐證錄音中如果對方有人打給他,錄到他講電話的內容,請問有涉及妨礙秘密??只有兩小段而已.再問,如果於錄音中錄到我罵他神經病(開玩笑地語氣)他也有笑笑的,這樣有無構成公然侮辱或是毀謗罪???謝謝各位

東京鐵塔 102-01-28 22:47

錄音中都有錄到我與他的對話...

只有兩小段
你就可以鋪梗,鋪到可以講到『那三個字』

看來,要不是你跟他很好
就是你特會說笑話
既然是玩笑話,你何必擔心呢?

東京鐵塔 102-01-28 23:19

律師請問那於電話秘密蒐證錄音中如果對方有人打給他,錄到他講電話的內容(只有兩小段而已).,請問有涉及妨礙秘密??

你是要做什麼用途嗎?

如果是民事訴訟需要蒐集證據
私人採證是沒有關係的

如果你事先有跟他說「我要錄音
那他還繼續講,這就是同意了,這也沒有關係

比較有令我好奇的是,為什麼對方會知道你錄音呢?
你不是秘密錄音嗎?

東京鐵塔 102-01-29 01:02

是用在刑事收集證據的,請問在我與他對話中,但是他突然有來電,而接電話,他講電話的內容我也錄到了,這樣有妨礙秘密嗎??

小K 102-01-28 18:41

對方一直公然辱侮我,我也提告了,也開了偵察庭,沒想到對方,越來越過份,除了更繁頻的辱侮我,且他說反正是罰錢又不會怎麼樣,因為他找過律師,所以也不在乎,有時經過他還特意看四周有沒有人,再出言辱侮,因為他已知道,沒有第三人不算公然侮辱,我向檢察官提出,檢察官說,不斷增加新事證,他們沒辦法結案。所以。

1、日後新的辱罵可以另案提告嗎?

2、結案後未告部份能再提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起訴必須先確定犯罪事實,所以您一直增加新事實,檢察官確實難以結案,所以您應切割時間點,日後新的辱罵仍可以另案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何必告他公然侮辱呢?
直接就提民事侵權賠償就好了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35

建議蒐證完全再提告,不然是浪費時間

曉鐘 102-01-27 21:06

您好:

想請教:於網路上受到他人謾罵指責本人之文字與言論為「文字暴力」,並且留下足以辨別我本人之相關資料,請問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情形仍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4:54

對方所稱字眼,並非社會一般人士所認定之侮辱字眼,這並非公然侮辱。您若提告,必須提醒您有誣告罪之疑問。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真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這個是誹謗
還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有問題歡迎再來問
我來幫你回答

大G 102-01-26 00:00

各位大律師好: 小弟在1/23 18:35 在一處雙向為二線道的路段發生車禍車禍經過是這樣的,當時我騎在內線車道(車道未標示為禁行機車),右側突然有一台機車從車縫中衝出來(右側沒有路只有停車場出入口),使得我跟對方的車發生碰撞碰撞後沒有移動現場,但是我機車的位置滑向對向車道,對方機車躺在雙黃線上,對方就坐在地上裝病的很嚴重,所以他先送去醫院,而我留在事故現場等警察畫完圖及拍照後一同到交通隊做筆錄,做完筆錄感覺身體不適,才到醫院檢查,檢查結果左邊第八根肋骨骨折(斷掉),當時我就看到對方好好的很清醒還可以走出去醫院抽菸,經醫生觀察後叫我回家休息(對方比我還早離開醫院),我也申請了診斷證明,馬上送到交通隊,但警察說對方也還沒去做筆錄,警察也有說15天內看雙方能不能私下和解,所以我就在1/24 18:46主動打電話給對方談怎樣處理,但接電話的是對方的女兒,就說是我逆向撞到他爸(.............),電話中我口氣都很好,但對方的態度很強硬,對方以為我身體沒事,看我當場還可以跟警察說話,但殊不知我做完筆錄有去醫院檢查,但對方聽到我也有受傷就說了一句,你受傷你就去死(台語),全程我都有錄音,且開擴音,當場聽到的有我爸、媽及岳父、岳母、老婆、小孩、姊姊、姊夫,請問就光這樣子能對他提告嗎?是否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呢?(我有看過法條,還是有點不太確定這樣是否成立),請各位大律師幫幫忙! 千萬拜託了!!! 另外車禍部分是否可以分析到底是我錯還是他錯? (另外,附上車禍示意圖https://www.dropbox.com/s/zumsfm0qkvslkzt/%E8%BB%8A%E7%A6%8D%E7%A4%BA%E6%84%8F%E5%9C%96.jpg)

補充說明: 筆錄未提及車速部分,地上也無剎車痕,因事發太突然根本來不及剎車,現場照片https://www.dropbox.com/s/j2e8jmpid4rnk3y/2013-01-23%2018.55.08.jpg (我自己畫的示意圖跟警方畫的99%相似)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6 00:27

1.您劃這種圖沒有意義,律師要看的是相關現場照片及雙方車速、刮地痕、煞車痕等。

2.那沒有成立公然侮辱

3.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您當地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較,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宣傳,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線上諮詢留言或來電洽詢。

大G 102-01-26 12:15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1.您劃這種圖沒有意義,律師要看的是相關現場照片及雙方車速、刮地痕、煞車痕等。

<p>筆錄並沒有問及到車速問題,且地上無剎車痕跡,因事發當時太突然根本來不及剎車,<P>所以我要提供現場的照片這樣會不會比較有用? (我自己畫的是意圖就跟警方畫的圖99%相似)<p>

大G 102-01-26 12:18

筆錄並沒有提及到車速部分,地上也無剎車痕,因事發太突然根本來不及剎車,我要提供現場照片會比較有用嗎? 現場照片連結https://www.dropbox.com/s/j2e8jmpid4rnk3y/2013-01-23%2018.55.08.jpg (我自己畫的示意圖跟警方畫的99%相似)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6 13:55

回覆 大G 的發言內容:

有警方的初判分析表嗎?車子碰撞點在哪?

 

大G 102-01-26 14:05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大G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警方的研判分析表還沒下來,碰撞點在我車頭右側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6 22:04

那您可以檢附相關驗證證明直接提告過失傷害。基本上對方是停車場出口的車,依法必須禮讓,碰撞點又是在您右側車頭,足證是對方碰撞您。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宣傳,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線上諮詢留言或來電洽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較,謝謝。

大G 102-01-26 22:17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那您可以檢附相關驗證證明直接提告過失傷害。基本上對方是停車場出口的車,依法必須禮讓,碰撞點又是 ... (恕刪)

謝謝蔡律師的回答! 今天有去看過停車場出入口的監視器影像,並沒有看到對方從那出來,因為那個停車場是汽車停車場,對方騎機車,現在對方看了碰撞後的現場就咬定是我逆向撞到他,路口監視器看起來是沒在運作,現在蠻懊惱的,如果光看圖或照片我應該比較吃虧,所以現在要去那裏錄影他是否每天下班都是這樣騎的,這樣應該有幫助吧?

律師說的沒錯!這個是對方撞你
對方應該是侵入你的車道
但是肇事責任還是要看鑑定結果
最好還是先給認識的鑑定委員專家來幫你研究

至於對方電話說「你受傷你就去死」
這個雖然沒有公然侮辱的刑責
但是還是構成了民事侵權

此事有解
建議你趕快找律師幫你忙
我們也可以幫你去問專家意見


還有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溫柔的老虎會咬人 102-01-24 14:52

原題應該是民事..刑事分開訴訟  先告知

2.過程
我在PTT上 八卦板 用我專用的帳號假設ID為A
對造帳號為B

八卦板 是供註冊者不特定人可上去瀏覽
每日平均人數一萬人

某日 政府發生了一件事情  假設是竊盜案好了  社會事件
我就在八卦板上發文說 我對竊盜罪案件的看法

有一個帳號B的人
就在下面推噓文中
寫 "你鐵定是腦殘"

3-1.我想請問 刑事公然侮辱罪成立機率多少  ?
我自己認為很高  非常高
因為該網路是屬供註冊者不特定人瀏覽
ID都有專屬性
且B的推文  有指射性的指你  且用鐵定 表示是故意犯
腦殘...就不必多說了 降低名譽
而我平常在用的ID就是A  朋友看A也知道那是我帳號
PTT帳號申請都要實名  我也是用本名  專屬性也有

有人有認為成立機率多高呢?  稍微說點看法

3-2.
另外  我可以舉證那個人的本名就是那ID:B 他有寄信給我電話 我有約他出來過 對身分證抄資料

所有過程 通聯紀錄 都聲請保留了 我手邊有

我去警局問過  他就說 那這樣就可以證明他了  不必再調資料

我自己覺得把手邊簡訊通聯 當輔佐證據就知道指認為他
各位認為呢?? 

3-3.
我不想和解  民刑分開跑法院  不透過警察
PS我指的跳過警方 是指說我直接去地檢署直接跟檢察官投訴狀~但檢察官分配下去警方證據調查部分 這本來就是免不了....我意指不去警局報案 而是去地檢署投訴狀這點


所以我要再問
如果我不想請律師刑事
是不是我只要把我手邊所有證據

"跟檢察官告訴" 讓他認為有起訴必要去起訴就好
這樣我刑事訴訟過程 就不必請律師
是否正確? 若不正確可否補充給我該怎做?

4.民事部分
我想請教一下
因為訴狀上都要填金額
我想請問 像這樣 填多少比較剛好?
(就假設我本人領目前勞工最低薪資收入就好 19K~22K)
各位看法?

兩萬?三萬?.........沒打過這種
我去問過鄉公所免錢律師諮詢服務
我跟她說  兩萬差不多...(我沒打過訴訟網路 通常這價碼)

律師說 你不寫三萬嗎?  三萬差不多...

所以我來這請教各位這問題

5.請各位就上面有問號的  稍作回答  請具體確實(沒幾題 應該還OK) 
若有問題我會補充  再請回答過的人回來幫忙回答一點點(也可能再沒問題了)

至於為何要去告........因為對方態度很糟糕 挑釁 無道歉之意(我看也不會道歉了)在此併述

先跟要回答者說聲謝謝

溫柔的老虎會咬人 102-01-24 14:23

原題應該是民事..刑事分開訴訟  先告知

2.過程
我在PTT上 八卦板 用我專用的帳號假設ID為A
對造帳號為B

八卦板 是供註冊者不特定人可上去瀏覽
每日平均人數一萬人

某日 政府發生了一件事情  假設是竊盜案好了  社會事件
我就在八卦板上發文說 我對竊盜罪案件的看法

有一個帳號B的人
就在下面推噓文中
寫 "你鐵定是腦殘"

3-1.我想請問 刑事公然侮辱罪成立機率多少  ?
我自己認為很高  非常高
因為該網路是屬供註冊者不特定人瀏覽
ID都有專屬性
且B的推文  有指射性的指你  且用鐵定 表示是故意犯
腦殘...就不必多說了 降低名譽
而我平常在用的ID就是A  朋友看A也知道那是我帳號
PTT帳號申請都要實名  我也是用本名  專屬性也有

有人有認為成立機率多高呢?  稍微說點看法

3-2.
另外  我可以舉證那個人的本名就是那ID:B 他有寄信給我電話 我有約他出來過 對身分證抄資料

所有過程 通聯紀錄 都聲請保留了 我手邊有

我去警局問過  他就說 那這樣就可以證明他了  不必再調資料

我自己覺得把手邊簡訊通聯 當輔佐證據就知道指認為他
各位認為呢?? 

3-3.
我不想和解  民刑分開跑法院  不透過警察
PS我指的跳過警方 是指說我直接去地檢署直接跟檢察官投訴狀~但檢察官分配下去警方證據調查部分 這本來就是免不了....我意指不去警局報案 而是去地檢署投訴狀這點


所以我要再問
如果我不想請律師刑事
是不是我只要把我手邊所有證據

"跟檢察官告訴" 讓他認為有起訴必要去起訴就好
這樣我刑事訴訟過程 就不必請律師
是否正確? 若不正確可否補充給我該怎做?

4.民事部分
我想請教一下
因為訴狀上都要填金額
我想請問 像這樣 填多少比較剛好?
(就假設我本人領目前勞工最低薪資收入就好 19K~22K)
各位看法?

兩萬?三萬?.........沒打過這種
我去問過鄉公所免錢律師諮詢服務
我跟她說  兩萬差不多...(我沒打過訴訟網路 通常這價碼)

律師說 你不寫三萬嗎?  三萬差不多...

所以我來這請教各位這問題

5.請各位就上面有問號的  稍作回答  請具體確實(沒幾題 應該還OK) 
若有問題我會補充  再請回答過的人回來幫忙回答一點點(也可能再沒問題了)

至於為何要去告........因為對方態度很糟糕 挑釁 無道歉之意(我看也不會道歉了)在此併述

先跟要回答者說聲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24 22:22

網路id通常不被認定為與你現實生活的人格相關,除非你是名人,大家都知道你的網路id,

所以會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都是問題,

提告刑事除了檢附證據之外,還要去開庭,不是東西丟給檢察官就可以,

如果提告民事求償金額一兩萬即可

溫柔的老虎會咬人 102-01-24 22:5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網路id通常不被認定為與你現實生活的人格相關,除非你是名人,大家都知道你的網路id,

... (恕刪)

說的不錯耶~~

 

不過 我不認為在網路通行的現在  ID專屬性 會被消弱

再看看我這刑事訴訟能不能贏好了...

 

法律不只是只有保護名人

就算乞丐去網咖 申請ID 被罵  他的名譽法益 跟一般人 也應該相同

 

我再思考一下好了

謝謝律師答覆!

亞美 102-01-24 10:57

  您好,

前夫為爭取監護不擇手段,想簡單問三個問題

1.前夫想告我強制罪-我曾為了兒子之事打給他,他拒?溝通,故一天內打了n次電話,有構成強制罪嗎?

2在家中爭吵中他有錄音,但時效應已過半年,他可以構成公然侮辱罪嗎?

3.兒子為共同監護,一直暫居前公婆家,我後來帶兒子搬回娘家,一直以來兒子由我照顧,前夫另組家庭未與我們同住,請問有構成略誘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強制罪部分,打了n通電話是否即構成強制罪,仍有疑義.

二.公然侮辱部分,時效已經經過.

三.略誘罪應該還不致於,且既然您前夫已另組家庭,則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由您單獨監護.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24 22:29

都不會成立

1.前夫想告我強制罪-我曾為了兒子之事打給他,他拒?溝通,故一天內打了n次電話,有構成強制罪嗎?
有可能


2在家中爭吵中他有錄音,但時效應已過半年,他可以構成公然侮辱罪嗎?

不會構成,但會有民事侵權的問題


3.兒子為共同監護,一直暫居前公婆家,我後來帶兒子搬回娘家,一直以來兒子由我照顧,前夫另組家庭未與我們同住,請問有構成略誘罪嗎?

不會

是什麼樣的事情還要跟你前夫吵呢?
現在你兒子和你在一起了
應該是比較有利的狀態

若是因為扶養費或是其他問題,你可以補充發問
律師會再來幫你補充解答

 


張小姐 102-01-22 16:48
請問罵”你娘(台語)”算公然侮辱嗎?
如果會被認定是語助詞 或是依其身分地位判斷 屬於通用語言 未必會被認定有污辱意思 這需要個案判斷
vivityo 102-01-21 13:45

在法院樓梯口遭對方罵賤貨,瘋子等髒話,有用手機錄影,聲音也有錄到,但當時除了當事人兩造以外,只有一個路人經過,錄影畫面中對方的聲音雖可辯識說了什麼,但音量普通.對方以當時說話的聲音很小,其他人沒聽到所以不構成公然侮辱反駁.

請問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是否必須聲音大到第三人聽的清楚才可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在公開場合即可,一般聲量仍會構成妨害名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豆子一顆 102-01-18 00:28

雖然罵的人不是我 是罵我朋友

我朋友他的前男友跟他分手

在他自己臉書上罵他婊子

沒說是誰  只有講姓氏

但看的出來在罵誰

這樣有算公然侮辱罪嗎??

如果想要告的話需要具備什麼東西??

1. 要讓一般人都可以特定對象 並非被罵的人知道就可以 2.準備相關證據資料 向警察局提出告訴 或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102-01-16 01:37

請問一下律師們..

今天 有一位fb社團裡的車友

po了某個文章

後來 另一位車友 留言 :

回壓就一定安靜嗎^^?
你這樣說 到不如說不要改裝好了.
還有偉士牌也不要騎.勁戰其實也沒小聲到哪.小B,DIO那些二行
程的車怎麼辦??
我覺得如果真的淺眠,容易被吵醒的話你換好一點的隔音設備比較實在


之後我也在上面留言:
有時候真的覺得.大聲有什麼用.像神經病一樣要大家注意你嗎?
"容易被吵醒的話你換好一點的隔音設備比較實在"就是會有這種想法的人
改大聲自己爽.別人家管他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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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沒多久 他把我們的聊天內容拍下來傳給我 說:

有幾點要跟妳說,1 妳有看過改缸車小聲嗎?,並不是為了引人注目才大聲,有沒有用妳可以找時間,妳騎車來我們試試看
2. 7-11一個月應該沒多少錢吧,不要在帶罵人的語言在社團了,妳這是已經構成毀謗公然侮辱囉,凡事三思啊

這張照片+$5000拿去警局妳知道會怎樣嗎^^公開道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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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我這樣有公然侮辱.毀謗嗎???
他說的那句 " 這張照片+$5000拿去警局妳知道會怎樣嗎^^ " 是否恐嚇呢??

我也很淺眠
我也超討厭改裝機車的引擎聲

不過,就法依法
你的留言或許有點會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
以後還是不要留些有爭議的詞彙
以免爭端

至於,他要提告有沒有構成恐嚇
其實,提告是權利行為,所以不會構成恐嚇

建議就不要再爭執了
以和為貴,大家各退一步,反正他現在也沒有要告你的意思,這樣就好了

ikki 102-01-15 05:23

關於公然侮辱之詢問

我是被人罵的那一方 

有兩個問題想請問

1:追朔期為多少時間呢?

2:若要告對方 我該準備什麼東西 以及 大概多少時間會有結果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刑事告訴期間,自知悉時起六個月,民事則為二年.

二.訴訟講求的證據,所以您要蒐集相關事證,審理期間不定,約半年時間.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kki 102-01-15 09:5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刑事告訴期間,自知悉時起六個月, ... (恕刪)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是在談話中 對方明確的罵我髒話(已有錄影作證)

那麼是否就可提告? 另外民事求償約可提出多少較為合理?

您好:

本件要先確認您們談話中是否在公開場合?

民事求償則應衡酌當時情事及雙方地位而定. 

ikki 102-01-15 10:3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件要先確認您們談話中是否在公開場合?

民事求償則應衡 ... (恕刪)

您好  當時是在公開場合 小弟於某飯店任職大夜班 而對方為計程車司機

因對方的車妨礙到我們公司門口的車道 請警察幫忙協調後 依然不願意移動車

而對方在協調過程對我罵髒話

 您好:

此種情形即可能會成立妨害名譽.

ikki 102-01-15 12:0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此種情形即可能會成立妨害名譽.

您好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

但是我剛剛看了一下影片的時間  離現在大概已經超過半年了

是否就只能提出民事訴訟呢?

 您好:

若已超過六個月,則刑事告訴會逾期,只能提起民事請求.

呂小姐 102-01-13 19:00

朋友開客運車與機車騎士發生口角.

因為道路狹小.客運車轉彎不易.故角度拉大一點轉到對象車道.因對方再停等紅燈客運車並未按喇吧只是慢慢前進.竟被罵//*你*你會不會開車車是這樣開的嗎//因有十年以上駕駛經驗.被一個年輕小鬼罵.而且是國罵.當然怒火中燒故吵了起來發生口角對方要司機下車理論.但司機沒下車就把車慢慢開.沿途對方不停國罵並槌打客運車窗製玻璃破掉.司機沒受傷.事後有報警這樣算不算公共危險.還是公然侮辱強制罪.屬哪一條謝謝告知

公共危險罪可以研究一下有沒有刑法183條,打破車窗應該還有毀損罪的空間。公然侮辱,要看罵的內容,若無錄音錄影,也要有車上乘客願意作證。或是沿路監視器畫面都可以去請求調看。

呂小姐 102-01-13 23:08

車上有行車紀錄器而且明顯拍到事發原因.對方辱罵三字經--- * 你 * ---可是檢方居然申請簡易判決.令人非常不服.現在應該如何做比較好

公然侮辱,這個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方式

並不意外

 

至於有沒有公然危險,這個倒是比較重要

在馬路上做出敲車窗的危險動作

應該有可能會構成喔

你可以請律師幫你寫告訴狀,向法院陳述整個完整的事實經過,根據法律規定,請法院依法判重一點

小方 102-01-10 03:51

我朋友得社區每一個月就會開一次 管委會 會由肯多委員參與並決議社區的大小事務和花費

因為我朋友的母親多次為了停車的事困擾於是決定跑一趟委員會申訴 但是其中一位委員講話

非常之不負責又不尊重 讓我朋友看了他媽媽被受委屈 於是他站了起來問後人家家裡和組宗 並且有

拿椅子起來要砸他 可是並沒有砸因為有被攔了下來椅子也沒有丟出去 亙沒有砸到任何人導致受傷

可是對方事後說要告我朋友說 公然污辱罪和暴力脅迫或是言語恐嚇我實在看我朋友這樣頗心疼想

他忙因為攝影機也是有攝影到 可是我想瞭解的是 公然污辱罪是一定有我知道 但是暴力脅迫或是言

恐嚇有算嗎???

1.主要應該是涉嫌恐嚇人身安全罪 2.至於是否成罪 還是要看個案具體情況 是否被告言行足使一般人或被害人感覺害怕 所以沒有辦法一概而論

小方 102-01-10 15:5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主要應該是涉嫌恐嚇人身安全罪 2.至於是否成罪 還是要看個案具體情況 是否被告言行 ... (恕刪)

 張律師您好:如果攝影機有攝影記錄但是確沒有 聲音記錄而只有動作攝影這樣算有 恐嚇嗎??

 

仔仔 102-01-08 23:47

各位大大:
有個朋友在FB上發洩自己的情緒,但他並沒有打出對方的姓名,用了暱稱替代
但對方不知道的暱稱,魚飼料與垃圾魚 這兩種暱稱 是自己胡亂取的跟對方姓名也完全無關聯性
但是發文並不是公開的 只有幾個人看的到 卻被有心人士拿去給對方看
現在對方嗆說要告我朋友毀謗人身攻擊 毀謗等罪名
我想請問以下問題
1.她並沒有舉名是誰,只用自己知道的暱稱 這樣沒指名道姓 夠造成毀謗或是人身攻擊嗎?
2.內容就是她個人情緒不爽時的發洩,沒有髒話,只有說一些干你屁事,有種就做好一點給人看,一輩子沒出息 這類的話語 夠造成他提告的理由嗎?
3.內容有提到對方的職位,但並沒有屬名是哪間公司 只有說出 例如:製造主任~類似這樣的職位名稱 並沒有其他相關公司名稱
4.內容並非公開文章,只有4~6個朋友看的到 這樣算公然毀謗嗎?或是可造成人身攻擊呢?

以上 對方有辦法提告嗎?會被告成嗎?若是 可能會有什麼樣的後續:EX:罰金?刑期?
等等的

麻煩 大大解答 ~~~
朋友被心機很重的同事搞到心情不好 只是上自己的FB發洩 也沒公開 卻被有心人士拿去作文章 甚至可能吃上官司 真的很無奈 也很無言 這些人在公司不守公司規定難道就不是不守法嗎?法律真的會保護這些可惡的人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9 20:38

對方有辦法提告,刑期看有沒有和解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上詢問。

U2 102-01-07 12:45

請問到警局報案告人公然侮辱後的SOP是什麼?(有拿三聯單)

我住台中,在台中報案有給警察對方電話,信箱帳號,

1,對方應該是住台北,警方會要求他來台中說明嗎?或是只要電話中訪談?

2,檢察官會再約談我去說明嗎?有沒有可能沒有再約談我,就直接給對方不起訴?

3,若有起訴,審理法院會是在我報案的台中嗎?

感謝論壇提供求解的機會~

懇請網友,大律師們幫忙~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07 13:30

要看公然侮辱的地點在哪裡,

如果在台北,可能會被移轉到台北偵辦,而不是由對方遠從台北下去台中做筆錄

如果對方是在網頁罵人,或者公然侮辱的地方是在台中,案件就有可能在台中審理。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U2 102-01-04 21:01

以下是在露天賣方在我的評價中的留言,這個應該是有點到我名字的人都看的到,並非悄悄話

賣方: 惡意下標且出口不敬,故意來亂的,負評處理! (2012-12-31 21:21:26)
賣方: 你惡意下標故意來亂沒關係,惡人還先告狀。
下面有寫中文,看不懂要怪誰?
甚麼恐嚇,有種留下資料,我們對簿公堂。 (2012-12-31 21:34:58)

本人: 你的直購價不是你實際要賣的價,
我只是去悄悄話,問看不太懂意思,
你那是什麼態度,你賣東西不老實,
把實際要賣的價打在最低下,
恐嚇要給負評,誰敢跟你買東西 (2012-12-31 21:35:58)

賣方: 講那麼多幹嘛?留下你的資料麻,我也不跟你囉嗦,你下標前不看
清楚字,下標後還在那邊裝傻,中間過程還來個斷章取義。
最後說我恐嚇

留下你的資料,我們交給專業的來講,看看是你錯還是我恐嚇??
(2012-12-31 21:36:26)

賣方: 甚麼叫做賣東西不老實?我有沒有打售價?就是有你這種小白愛
亂下標,才故意設成10元。沒想到剛沒多久就遇到小白。

講那麼多幹嘛?重點是你標了咩,我是不是寫得很清楚很明白?
那你下了標不好好問,在那邊裝傻?
要別人態度好先檢討自己,還有沒有對你客氣叫做恐嚇?
你算哪位?來這邊棄標負評我沒給你髒字就不錯了。
(2012-12-31 21:39:44)

本人: 10元直購價是你設的,怎會變成我進去亂,我沒要求你你設10元直購,
我得標你就該賣我,我只是不太懂,為什麼10元會得標,
(我以為是競標),去悄悄詢問,不太懂這個意思,你那是什麼爛態度,
千錯萬錯都是買家沒看到你最底下的字?已經投訴露天,
是非就讓他們處理,買賣該老實就得老實,玩一些小手段,
再來千錯萬錯都是買家沒看清楚你最底下的字 (2012-12-31 22:09:11)

賣方: 我不想再跟你說甚麼了,你現在可以選擇取消交易,
我不跟你計較。
或者你可以繼續,然後我們各展手段。
奉勸你,不要以為網路躲在電腦後面註冊個帳號耍耍小花樣就沒事。
就這樣!
還有,不要再扯直購價了,很幼稚的說法,露天一大堆人這樣做,
你腦袋真的有動。 (2012-12-31 22:14:08)
賣方:你要下標,我很歡迎,那你有沒有先問?而不是等到標下去了
製造我的困擾後,才裝傻說你看錯。買賣是雙方合意,
不是單方面,事先不溝通,你真的要標,看要改多少給你標我都
沒差,反正使用者付費,你願意我也不會說甚麼。
而不是直接硬標,然後在那邊講五四三。

可嘆露天只想收錢卻不能管制會員,造成小白惡意註冊帳號來亂
,真無奈。 (2012-12-31 22:18:28)
賣方: 繼續吧,我不擔心這種負評,明眼人都看得出來,
2012年10月註冊,然後評價0,第一次出手就是給人負評,
想也知道來亂的。

你還真四隻腳,也不敢讓我標你的東西,ㄎㄎ。53小ru用。
(2012-12-31 22:21:54)

本人: 你的用詞"小白","真四隻腳","53小ru用"。
這用語,己經令本人感到非常不適,本人要求你2天內道歉,
否則本人將對你提出告訴 (2013-01-01 01:38:34)(最近一筆)


以上的前因暫不再敘述,
想請教懂法律的大大幫忙解答幾個問題,

1,賣家用詞"小白","真四隻腳","53小ru用""幼稚"等。
在公開的評價裡辱罵本人,是否可以告他公然污辱?告的成的機率大約幾成?
2,若是能告,是只要去地方警察局分局即可嗎?警察會受接案嗎?還是建議我不告省事?

3,若沒告成大約得支付多少費用?若告成了是否也需支付費用?

感謝網友們的幫助

 

你可將網頁列印後去警局告,不用任何費用

U2 102-01-05 17:30

 

 感謝李大律師的回應~謝謝~~~

剛去報案了,頭一次進警局才知道有多麻煩,

員警似乎都希望省事,最好不要告,筆錄內容也不太願意按我遇到的情況記述,後來經折衷才讓我改幾句,但似乎跟實情不太一樣..............

請問再來的SOP流程將會是如何?

筆錄內容還能補充嗎?

 

整個事件的起因,12/31日本人上露天拍賣欲購買電腦顯示卡,

經搜尋後發現該賣家所賣商品,看到10元起價,誤以為如同YAHOO的10元起競標,就點了直購價10元,看到顯示本人得標後實在不解,怎麼10元會得標,便寄悄悄話詢問賣家,不太懂這個意思,不是10元起標嗎?怎會10元得標了,(後來才知道賣家是為了規避露天的交易手續費)

賣家連回2個悄悄話,第一個是.....

"寫的很清楚,看不懂也沒辦法囉"

本人看到後回去看該商品,才在最底下發現他實際要賣的價是1350元,

1350也並不是不能接受的價錢,便回應賣家,原來底下還有字,

又開啟賣家第二個悄悄話....

"所以你是有沒有意願購買?"

感覺賣家的態度不好,便回應賣家,這個手法不好,態度也不好,沒意願要買,

賣家又寄來悄悄話

1.沒人強迫你買 先檢討自己處理問題的態度
2.我寫的白紙黑字 你是看不懂中文?
3.你若不買 也不勉強 自己取消下標 否則負評處理

本人感覺賣家的態度很差,便先給予他負評,

整個起因是這個樣吧,

賣家覺得是我沒看清楚要給我負評,我覺得賣家態度不佳給他負評,應是各有堅持,

但出言辱罵,也確實讓本人感到受辱,本來只希望他對那3個用詞道歉就好...

 

請問,最後會因為賣家覺得我去亂的,而不起訴嗎?

judy 102-01-03 11:44
因為店家前面出車禍路很窄,只是拜託對方移動一下他的車,對方就罵靠夭的請問這樣算不算公然侮辱呢?!
是否構成公然污辱還是要看具體個案 並非單純僅一句話即遽以認定 不過如果你覺得名譽受侵害 你當然還是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曾認為「靠夭、靠北」用詞雖不文雅,但其意思類似國語的「吵什麼吵!」,所以並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如台端認有提出告訴之必要者,請務必備齊相關證據,避免告訴不成,有遭對方提告誣告之風險。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