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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 104-02-18 15:37

律師您好,因事情有些複雜,煩請您耐心解答了,謝謝您。

我是對方婚姻的第三者,已於去年三月產下一子,過程中對方家人完全知曉。對方配偶應在去年一月時已知道我的存在(但沒有證據),想請問對方是否仍有對我提告通姦罪的刑事責任?或是只能請求民事賠償?

 

在我懷孕期間已與對方及其家人的共同生活,生父與我目前都無收入,經濟皆由對方父母負擔。孩子已經生父認領,從父性,共同監護,戶籍登記於對方父親(爺爺)名下。但由於生活摩擦實在太多,最近對方家人對我惡言相向辱罵(但我沒有錄音),更不讓我接觸與探視小孩長達半月以上,更將我趕出他們家,還告訴我,要這個小孩,就要把他從出生到現在的花費與對方母親照顧小孩的保姆費結清後才可把小孩帶走。一直告訴我要上法院讓法院判決小孩歸屬。這半月以來我僅有跟生父聯絡,未與對方家人聯絡,會被他們反告惡意遺棄小孩嗎?雖然我現在沒有經濟基礎,但我真的很想自己照顧小孩,並且希望小孩可以遷出他們家的戶籍,禁止對方家人探視小孩,但生父仍可探視與共同撫養。請問我這樣的要求可以成功嗎?還是因為對方家庭財力雄厚,我就會被判敗訴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8 16:28

律師您好,因事情有些複雜,煩請您耐心解答了,謝謝您。

我是對方婚姻的第三者,已於去年三月產下一子,過程中對方家人完全知曉。對方配偶應在去年一月時已知道我的存在(但沒有證據),想請問對方是否仍有對我提告通姦罪的刑事責任?或是只能請求民事賠償?您好,因為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犯罪,故若對方知悉最後通姦相姦之時間點若已經過了六個月,就不能再提告刑事囉。

 

在我懷孕期間已與對方及其家人的共同生活,生父與我目前都無收入,經濟皆由對方父母負擔。孩子已經生父認領,從父性,共同監護,戶籍登記於對方父親(爺爺)名下。但由於生活摩擦實在太多,最近對方家人對我惡言相向辱罵(但我沒有錄音),更不讓我接觸與探視小孩長達半月以上,更將我趕出他們家,還告訴我,要這個小孩,就要把他從出生到現在的花費與對方母親照顧小孩的保姆費結清後才可把小孩帶走。一直告訴我要上法院讓法院判決小孩歸屬。這半月以來我僅有跟生父聯絡,未與對方家人聯絡,會被他們反告惡意遺棄小孩嗎?雖然我現在沒有經濟基礎,但我真的很想自己照顧小孩,並且希望小孩可以遷出他們家的戶籍,禁止對方家人探視小孩,但生父仍可探視與共同撫養。請問我這樣的要求可以成功嗎?還是因為對方家庭財力雄厚,我就會被判敗訴呢?

再者,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父母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一旦經生父認領,親權即歸屬於父親,生母這部分的親權暫時停止,除非生父死亡才可恢復生母的親權,且認領有絕對效力,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認領
2.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 Line輸入帳號 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事件具足豐富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分享。
3.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您好:

1.依您所述,配偶知悉您的事情至今已經超過6個月,因此對方已無法提起通姦罪告訴,但仍可依侵權行為向您提出損害賠償

2. 非婚生子女經過生父認領後,即享有和婚生子女一樣的權利義務,因此對方負有扶養的義務,須與您分擔孩子扶養費用,因此對方要求費用由您完全支出係不合理,如果您與對方就監護權無法達成協議,可以訴請法院酌定孩子的監護權,在法院還沒有判決前,法律上是處於共同監護的狀態。

3.依您的經濟情況,法院即有可能將監護權判給對方,但即使孩子監護權由對方擔任,您仍有和孩子會面交往的探視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8 23:32

您好,因為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犯罪,故若對方知悉最後通姦相姦之時間點若已經過了六個月,就不能再提告刑事囉。

再者,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父母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

QQ 104-02-03 15:50
我的ㄧ個男性朋友現已離婚八個多月 他在跟前妻的婚姻關係中處的不好 但因?當時男方的工作時間長又累 又是家裡的經濟支柱、所以常有口角、爭執 唯一爆發最嚴重的事 男方加班、女方從早上電話鬧到晚上 還說要去公司亂 所以導致雙方起了肢體衝突 但因為女生向來強勢得理不饒人 言語侮辱挑釁~ 大打出手女方架男方脖子硬壓住不讓他呼吸 男方為了掙脫咬了女方大腿 後女方也算做賊喊抓賊去驗傷 這是唯一一張驗傷單 已是一年多前 現無婚姻關係、小孩共同監護扶養 男方固定每月匯兩萬做小孩養育費 已經是他薪水的三分之二 他自己辛苦也無怨無悔 因為面對女方充滿了恐懼 女方看過精神方面醫生,但她一直不再去就醫 沒有工作、靠這兩萬跟娘家 情緒時好時壞!壞的時候就打電話鬧男方 甚至覺得男方有比較好的女性朋友時 就拿「別想再看到小朋友」等字眼威脅 導致不管男方做什麼都要非常注意不能惹毛女方 也協議不要造成小孩心理恐懼所以在小朋友面前不吵架 不說有的沒的~男方一直做的很好!女方卻一直對小孩洗腦 諸如你們的爸爸現在跟你你們的新媽媽在吃飯喔! 因為小孩長期看他們爭吵~觀念已經偏差有在做輔導 男方覺得這樣根本就是白費對小孩的輔導 女方之後又會裝作若無其事般 男方天天晚上都會去看小朋友 禮拜六也是固定ㄧ整天 他該做的都做的到!大人的事情女方卻要牽涉到小孩 利用男方愛小孩的心~拿來做威脅他的重點 現在又不知道哪條筋不對了!又說要拿當初的驗傷單去告他家暴 說是這樣男方就要離她有多遠的距離才行 可是這男方也明明是在正當防衛之下的攻擊 而且男方在意的是小朋友 是不是真的這樣就會採信那唯一一張的驗傷單 是不是真的這樣男方也無法接近小朋友 (小朋友很愛爸爸!只知道爸爸天天上班!不知道大人離婚) 女方精神狀況也不好!想拿回小朋友扶養權有可能嗎? 女方一直咄咄逼人真的也沒辦法告她騷擾嗎?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03 17:03

可以先蒐集媽媽不適合擔任監護人的事證,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3 22:41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固可蒐集對方不適任親權人之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3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院會選派社工做家庭訪視報告,您需蒐集對方不適任監護權,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證據,以及改定由您行使監護權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之證據,方利您爭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QQ 104-02-03 15:34
我的ㄧ個男性朋友現已離婚八個多月 他在跟前妻的婚姻關係中處的不好 但因?當時男方的工作時間長又累 又是家裡的經濟支柱、所以常有口角、爭執 唯一爆發最嚴重的事 男方加班、女方從早上電話鬧到晚上 還說要去公司亂 所以導致雙方起了肢體衝突 但因為女生向來強勢得理不饒人 言語侮辱挑釁~ 大打出手女方架男方脖子硬壓住不讓他呼吸 男方為了掙脫咬了女方大腿 後女方也算做賊喊抓賊去驗傷 這是唯一一張驗傷單 已是一年多前 現無婚姻關係、小孩共同監護扶養 男方固定每月匯兩萬做小孩養育費 已經是他薪水的三分之二 他自己辛苦也無怨無悔 因為面對女方充滿了恐懼 女方看過精神方面醫生,但她一直不再去就醫 沒有工作、靠這兩萬跟娘家 情緒時好時壞!壞的時候就打電話鬧男方 甚至覺得男方有比較好的女性朋友時 就拿「別想再看到小朋友」等字眼威脅 導致不管男方做什麼都要非常注意不能惹毛女方 也協議不要造成小孩心理恐懼所以在小朋友面前不吵架 不說有的沒的~男方一直做的很好!女方卻一直對小孩洗腦 諸如你們的爸爸現在跟你你們的新媽媽在吃飯喔! 因為小孩長期看他們爭吵~觀念已經偏差有在做輔導 男方覺得這樣根本就是白費對小孩的輔導 女方之後又會裝作若無其事般 男方天天晚上都會去看小朋友 禮拜六也是固定ㄧ整天 他該做的都做的到!大人的事情女方卻要牽涉到小孩 利用男方愛小孩的心~拿來做威脅他的重點 現在又不知道哪條筋不對了!又說要拿當初的驗傷單去告他家暴 說是這樣男方就要離她有多遠的距離才行 可是這男方也明明是在正當防衛之下的攻擊 而且男方在意的是小朋友 是不是真的這樣就會採信那唯一一張的驗傷單 是不是真的這樣男方也無法接近小朋友 (小朋友很愛爸爸!只知道爸爸天天上班!不知道大人離婚) 女方精神狀況也不好!想拿回小朋友扶養權有可能嗎? 女方一直咄咄逼人真的也沒辦法告她騷擾嗎?
小林 104-01-14 16:33

您好~

想請教各位律師

近日我已收到法院寄來的判決書...內容主要說明 共同監護  但小孩的主要照顧者為母親,除了小孩收養、移民、訂婚、結婚需要告知對方,其它事由皆可以自行決定。

雖然對方目前提出上訴中。

我想請教的是我收到判決書可以去接小孩回來嗎??(未判決前小孩與前夫同住)

如果可以,但對方不給我接我該如何??

還是需等待上訴結束才可以接回??

盼回覆,謝謝!!

目前對方上訴中,表示案件尚未判決確定,你沒有辦法依目前的判決聲請強制執行。如果你希望早點接回小孩,可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或於訴訟中請求法院宣告假執行。

芸兒 104-01-04 00:00

各位大大,請問。。

結婚有讓父親認領共同監護

之後分手了。

父親願意讓出監護權給母親。

但父親就對小孩沒責任了嗎?


一、扶養部分仍有責任,需分擔扶養費。

二、就未成年子女對外侵權責任部分,實務上有認監護權經協議由其中一方行使後,未任監護之一方其監護權之行使處於停止狀態,既無從監督,即不負侵權行為責任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芸兒 104-01-04 09:4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所以即使沒監護權仍要負擔小孩費用是嗎?

 

第二點有點看不懂。是刑責上的問題嗎?

 

能否白話文一點呢?

謝謝您。

白話說,例如,小孩如果在外面打其他小孩,這時候沒有監護權的父親不用負民事賠償責任,任監護權的媽媽就要依民法第187條規定負賠償責任

楊俊鑫 0928967948

芸兒 104-01-05 01:4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白話說,例如,小孩如果在外面打其他小孩,這時候沒有監護權的父親不用負民事賠償責任,任監護權的媽 ... (恕刪)

因為這幾天要去改小孩子的監護權

歸母親。

是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就好還是需要其他的書面資料?

姓氏現在是跟父親姓,如果也要更改成母姓是否要父母統同意呢?

都需準備什麼資料?

月月 103-12-19 23:54

請問因離婚要談監護權而僵持不下的媽媽的分析經驗請教

我目前30 全職媽媽 小孩2歲3個月 從出生母奶到現在吃飯生病看醫生都是我在帶 法律的程序大概會怎麼走 ?訴狀怎麼寫?

長久婆媳關係 導致夫妻冰點 雙方要離婚小孩監護談不攏

他一直覺得 經濟比我好 小孩一定會歸他

小孩的爸爸 不肯共同監護 也不願把監護權給我 

他的開公司 (基隆) 每天睡到快11點才起來工作(我都有持續拍照 蒐集他沒辦法早起的證據 不然小孩上學怎麼辦?)

凌晨4點才睡 對小孩退燒的照護知識完全0 如果離婚 他家裡沒有親友幫他支援接送小孩 “如果離婚 小孩勢必他得一邊工作一邊看著……想到我就頭皮發麻)他有房貸 貨款壓力

我娘家(臺南)24小時都有人在父母哥嫂弟 幼稚園國小國中學區都很近 我到時就能上班 下班後就照顧小孩 我無負債 有小存款 法會人情考量我曾死產過一名寶寶 而不忍再讓我失去這個二歲小孩嗎?有死產證明。證據要在調解時還是法官判決的時後拿出來?

 

 我還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本所甚為關切,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情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0 12: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無協議,則程序上僅能訴訟處理。

2、就您所述,對方的經濟狀況、我方取得監護後子女生活必須變動等因素,將不利爭取,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3、狀紙必須寫明離婚事由及分析我方取得子女監護較有利子女,並檢附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0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裁判離婚證據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就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若您為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子女目前又年幼,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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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0 22:01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判斷,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部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藍天 103-12-15 16:42

請問律師:近日我收到前妻寄來的家事調解的通知書,案由是要把共同監護改為我前妻單獨監獲,我想請問一下,是否一定要出席調解庭呢??因為我是不可能同意這個案由的.

 

孫瀅晴律師 (Iris) 103-12-15 17:06

 您好:

家事案件調解庭可以選擇不出庭,調解不成立後即會進入法院審理程序。

您也可以以陳報狀方式簡單向法院表示不同意調解及其原因,並表示不會出庭。

如尚有進一步法律問題或需求,亦可來所諮詢或洽談,希望能幫助您,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5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不出席調解,則調解不成立,進入訴訟,您可委任律師撰寫答辯狀,陳述您不願將共同監護改由前妻單獨監護之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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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

建議可以跟調解庭表示你不會同意這請求

請他直接移送法院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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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03-11-18 14:53

律師您好!

想請問.寶寶父親已有婚姻關係.所以我是未婚媽媽.有申請未婚懷孕補助津貼.也過了!但明年寶寶出生後.爸爸能申請認領嗎?共同監護還是單方監護對我比較有保障?還有辦理了認領後.我申請的未婚補助是否會被要回?感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8 16: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請求對方認領,或撫育,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認領之訴。

2、補助的部分是依據總收入計算的,不會因此受到影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無奈 103-11-12 12:08

跟老公結婚六年 有一個女兒5歲

六年中老公薪水只有一年超過30萬 其他都在10萬上下 (所得證明應該查的出來)之前的工作都是做一做就不做了

這兩年開了一間店 也是愛做不做 一開始生意不算好 又陸續貸了2.3筆貸款 (25 20 30)

兩筆是我的名字 第三筆是他的 後來再我逼他之下最近先把第2筆還清

平常都說店裡要用錢所以沒拿錢回來 都是用我的薪水支付

但沒有留存什麼證明

保母費也是我出 六年來的開銷都是我一個人 再加上結婚的錢 也都被用光ㄌ

住在婆家 環境也是差強人意 加上這一兩年房間漏水(有拍照)

一直到最進非常嚴重我才搬回娘家

回娘家這段期間 更是不定時開店 上班有酒味 所以考慮離婚

兩人說好要共同監護

但是公婆卻說要拿走監護權自己扶養

說他有錢小孩不可能會給他(對話都有拍照留存)

要我放棄小孩

可是婆婆公公現在退休 婆婆一星期三天洗腎 公公常回山上務農 雖然說是公務員退休 但是說實在手頭上的錢也不多 不規劃 常不到月底就沒錢了

公公痛風卻還是愛喝酒

婆家環境也不好 潮濕 (往下走的關係) 養狗卻不常給他洗澡 都有很重的味道

家中五位兄弟 也是偶爾回家偶爾不回家

連自己的小孩都管不動 還有個有保護管束

一位還在就讀國中的妹妹 到現在都沒有自己的房間 還跟公婆住

 

我的工作已經六年 年薪至少都有50萬以上

除了那筆幫他開店的25萬 就沒有任何借款

娘家雖不是豪宅但也整齊溫暖 爸媽也很疼外孫女

 

請問這樣判給我的機會大嗎

會不會就這樣判給爸爸或是公婆

其實我是不想走到要打官司但是公婆的話語真的逼的我不得不

 希望能有律師能幫我解答

一位心酸的媽媽

 

實務上法院針對監護的判定,會考量雙方經濟、工作教育、支持系統、小孩意願、主要照顧原則等等,就本所承擔監護案子的經驗,要在法院爭取監護,就要從諸多判定監護的法定要件、原則來切入論述主張,讓爭取法院認同,以你所述情形,確實比對方爭取監護機會大,但還是要在進入訴訟後,舉證論述,並就對方抗辯加以反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我方不論在經濟上,或是住家環境上面,都具有優勢,倘若在子女互動上、訪視報告上也有不錯的立場,則爭取到的機會不低。

2、只是倘若現在雙方婚姻關係仍然存在,則必須一?提起離婚訴訟或是分居達六個月,才有辦法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

3、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或來信約正式會談時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您如欲透過法院訴請離婚,應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法院如判准離婚,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103-11-06 11:17

請問,在離婚協議書上監護權的部份,雙方協議小孩共同監護,並在後面註記(男方為主要照顧者,小孩與男方同住),這樣女方是否就是只能依照協議之探視時間探視,是否會因共同監護而有所但書。

如以上述方法協議監護權,事後如未違反法令中重提監護權的規定,女方是否能帶回小孩

協議書中未寫明撫養費的部份,是否協議離婚後再提起訴訟,是否會影響到一開始監護權與男方同住的部份。

麻煩,謝謝!

協議監護共同但實際照顧由男方,意思是指關於小孩的重要事項必須經雙方同意,但小孩與男方同住,而你只能照協議的時間,地點,方式來探視,如之後對方不讓你探視,那可聲請法院處理,甚至可聲請改定監護,至於撫養費部分,建議要一併協議,如沒協議,之後產生給付的紛爭,可以訴請法院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  共同監護係指小孩不論是就學、出國、開戶、投資及教養等各種事項,都需要父母雙方簽字同意。但因為您前夫為主要照顧者,您並未實際跟未成年子女生活,因此您擁有探視權,必須依照雙方協議之探視方式行使。

2.  若您想帶回小孩,必需提出改定監護權之訴。法官就會將監護權判給整體條件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此時你必須要充分的說明對方不足以擔任監護人工作之理由和事實,同時提出自己適合擔任監護人的理由。

3.  若您欲爭取監護權,建議爭取監護權後再向對方要求扶養費用,您可以用孩子的名義(您擔任孩子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訴請擔任監護權人至未成年子女滿20歲止之扶養費,請求法院酌定給付金額及給付方式。給付標準為行政院主計處每年所公布之全國各縣市消費支出標準金額的一半為撫養費較為合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w 103-10-14 14:51

請問家人被告妨害自由(擅自將共同監護的兒童帶走),人早已不知去向,法院是否會到戶籍地拘提?會進入屋內搜索嗎?家中僅有二位七十好几的長輩,一位失智老人,另一位有帕金森症又不識字的老人,該如何自保?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會拘提,並且可以進屋。

2、倘若拘提不可能發佈通緝

3、倘若沒有涉案,只需要配合員警辦案即可,無須過於擔心。

小萍 103-10-11 12:38

你好,我有兩位女兒,7歲及3歲,與前夫今年6月離婚後,小孩監護原本為共同監護,小孩從出生到現在都是帶在我身邊,前年分居後也是帶回娘家和家人一起照顧,上個月前夫跟我要小孩,在調解庭上因為受到調解員的影嚮,又擔心小孩到法庭上心理會受到影響,而當下一時的緊張,同意把小孩監護權給前夫,他一個人住,他說他父母親都願意幫他照顧小孩,但是到現在也沒有人人幫忙照顧,現在的我每天都非常的難過.

我可以再把小孩監護權要回來嗎?我們剛才法院的調解庭簽下協議,我可以馬上去法院申請由法院仲栽小孩監護權嗎?

我大女兒說不想待在爸爸家,假日去接回來時嘴巴都會一直發出奇怪的聲音,已經2次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1 2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再要求改定。

2、改定監護權必須對方有不利子女的行為,始能成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1 21:57

您好,您可蒐集是否有小朋友監護權跟著對方有何不利之情事,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建議您藉由與小朋友探視之過程中,將小朋友在家中都沒人照顧等情事,錄音下來做為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1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並提出由對方行使監護權不利之相關證據,如無人照顧子女,及子女之意願傾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萍 103-10-13 15:0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可蒐集是否有小朋友

律師你好,請問那調解之前的一些小朋友受傷的資料也是可以收集嗎?

 

anna 103-10-09 17:18

請問~若夫妻倆方皆有離婚意願,但礙於對孩子監護及探視的看法不同,能否先成立離婚再來討論孩子的部分呢? 但孩子監護未成定案前,是否還是屬於共同監護的狀態? 該如何辦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                可以先協議離婚,在就監護權探視權的部份協議,協議不成可以請求法院酌定。

二、                法院會依據經濟能力、照料能力、子女意願等作出裁判,單方面擔任或是共同監護均有可能。

 

 

想孩子 103-10-05 20:06

      我離婚將近三年,因為我又再婚,所以讓前夫產生某些程度的恨意,這段時間,離婚小孩共同監護,因工作關係,本來我平均每兩周帶小孩一次,但後來前夫中風,以及不甘心的心態,對於探視的規定越來越刁難,比如去帶的時候要幾點,送回又要幾點,問也不說原因,也不讓我接觸學校的作業和教育,為了不要使小孩夾在兩旁的為難,我也都盡量配合,不想雙方交惡,因此沒探視的時間,我也平均2~3天打電話小孩說說話,但最近前夫都不接電話了,雖然平均兩周看小孩的部分,尚維持,但其餘的時間前夫都不接,請問我有甚麼解決的方式(我也傳很多簡訊告訴前夫,他也無任何回應

Connie 103-11-06 03:34

我有相同的問題,請問妳找到律師了嗎?

想孩子 103-10-05 19:51

       我離婚將近三年,因為我又再婚,所以讓前夫產生某些程度的恨意,這段時間,離婚小孩共同監護,因工作關係,本來我平均每兩周帶小孩一次,但後來前夫中風,以及不甘心的心態,對於探視的規定越來越刁難,比如去帶的時候要幾點,送回又要幾點,問也不說原因,也不讓我接觸學校的作業和教育,為了不要使小孩夾在兩旁的為難,我也都盡量配合,不想雙方交惡,因此沒探視的時間,我也平均2~3天打電話小孩說說話,但最近前夫都不接電話了,雖然平均兩周看小孩的部分,尚維持,但其餘的時間前夫都不接,請問我有甚麼解決的方式(我也傳很多簡訊告訴前夫,他也無任何回應)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5 2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比較妥當唷!因為經由法院酌定探視方案,具有執行力,若前夫故意阻撓您探視孩子之權利,您可以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5 2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您前夫有干擾妨礙您行使探視權,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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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你如果對方惡意阻擋你探視的話
你可以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
改成由你單獨監護
因為阻止探視是很嚴重的事情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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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 103-10-01 13:35

你好:

我跟前夫已離婚,我想請問小孩目前5歲左右,都是我在帶小孩,目前也有一份穩定工作小孩目前是共同監護,但我想更改小孩監護權問題,有跟對方說過,但對方回說他家長輩、哥哥姐姐及台北有名專門在打離婚官司的律司,要他不要放棄監護權

或是叫我把小孩監護權讓給他,由他家的爸爸媽媽照顧我的孩子,我回說不可能,這樣是隔代教養,而且我也還健在,不需要給他爸媽帶,況且他本人又是在國外工作,2~3個月才回來個10天,加上他媽媽身體又不好,他媽媽還要照顧身體不好的婆婆。

雖然他有匯錢給小孩(從5000~8000元),但小孩的學費都是由我負擔,很少動到那筆錢,加上說什麼要負擔一樣的金額,這樣才好,他還把小孩保險費(要保人是他)一起加到平均要負擔的金額裡面。

如果到時要上法院的話,請法官判別監護權時,我會有勝算嗎?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因您係擔任小孩主要照顧者之角色,

且小孩僅有五歲、您亦有穩定工作收入,

則如能再加強尚有其他協助照顧小孩之人(家庭支援系統)部分

就更有聲請法院酌定您為單獨監護人之機會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謝憲愷 (謝律師) 103-10-01 14:00

您好: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您必須提出對方照顧不週或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的事實證據,如前夫將小孩僅交給父母照顧導致不良影響等,以及您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包括物質與精神層面,如有穩定工作,若小孩亦表達想與您同住,法院基於保護子女的立場,並考量子女意願,應會將子女監護權改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因為法院在判決改定監護權

必須要有重大因素讓法官認為不能維持現在的狀態

才有可能改定

單純的主要照顧者不足以讓法官改定

因為這在協議共同時已經知你是主要照顧者

所以你必須要把對方在國外工作不利監護及隔代教養當作主要攻擊點

然後開放多一點探視權

換取單獨監護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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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1 17: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平常皆由您擔任主要照顧小朋友之一方,且對方長年在國外工作而無法親自照顧小朋友,則由您取得單獨監護之機會非常之高。

建議您蒐集對方無法長時間照顧小孩子之證據或對話紀錄內容,並提出您工作穩定,經濟狀況良好之證據,直接向法院提起改定由您單獨監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妹妹 103-09-24 15:47

您好,我育有一子一女,丈夫同意共同監護撫養,我已搬離現有住處在外租屋,子跟爸爸住女跟我住,請問協議書上要如何寫才好呢?

如需要委請繕寫協議書,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妹妹 103-09-24 16:26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如需要委請繕寫協議書,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 ... (恕刪)

律師可以再請問嗎?我自動搬離現住處,對方可以提告這種說法嗎?住哪裡還需要讓對方知道嗎?

建議您還是請律師擬妥協議書並委請律師作見證,對您的權益會較有保障。另外如果您尚未離婚,就搬出去的話,丈夫是可以起訴請求您履行同居義務的。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4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想問雙方已經同意兩願離婚了嗎?

若已同意兩願離婚,於戶政機關所提供之離婚協議書範本中,可約定關於小孩子之監護,您只要在其上載明共同監護即可。

 

崴哥 103-09-20 15:49

事實:夫妻雙方於女方懷孕1個月時離婚,之後小孩出生共同監護但男方在小孩九個月內只見過三次其他時間由女方照顧而後男方想爭取單方監護權

男方之主張:1.家境優渥(本身無財產皆在其母親名下)

                2.女方工作不穩定

                3.爭取到監護權後想將小孩送養至外國,這樣對小孩及父母的未                    來較好

                4.小孩從父姓

女方之主張

1.小孩九個月來男方只看過三次,其他由女方單獨扶養

2.女方工作保險業務員(有底薪)

3.女方想自己扶養

疑問:

1.女方勝訴機會大嗎?應該如何主張較好?

2.爭取到監護權後需要男方同意改姓嗎?

3.男方爭取到監護權後可單獨送養嗎?若不行如何防範男方偷偷將小孩帶出國?

4.除了第一個月男方有付扶養費12000元之後八個月就沒付,女方是否對男方成立債權?

 

 

 您好:

1.依您所述小孩尚且年幼且女方為主要照顧者並有經濟能力,故如再加強家中有可以幫忙照顧小孩之人,就會更有勝算。

2.爭取到監護權後,如男方不同意改姓,就要透過法院裁定決定是否能夠改姓。

3.男方爭取到監護權後仍不能單獨給他人收養,原則上還是需要經過您的同意,

   但法院還是可以依子女之利益考量決定是否可以出養。

  出國方面可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禁止男方將小孩帶出國,再聲請酌定子女之重大事項權利行使。

4.女方可就男方八個月未付之扶養費成立不當得利債權,不過金額通常為已支付扶養費金額之二分之一。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0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女方勝訴機會大嗎?應該如何主張較好?

可主張小孩年紀小,女方為主要照顧者,若為女生,由女方取得監護權之機會即較大。

2.爭取到監護權後需要男方同意改姓嗎?

若男方不同意,可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考量同意改姓之。

3.男方爭取到監護權後可單獨送養嗎?若不行如何防範男方偷偷將小孩帶出國?

可約定女方行使探視權之方法及方案,若男方違反,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之,或以妨礙行使探視權為由,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改定。

4.除了第一個月男方有付扶養費12000元之後八個月就沒付,女方是否對男方成立債權?

可向男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之一半,一個月約一萬二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0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判斷監護權之依據在於以小孩子之最佳利益考量,故會委由社工前往探視並做成訪視報告,並以之作為判斷之依據之一,又若孩子自小跟著媽嗎,且媽媽有工作且有良好之照護系統,則會判給媽媽之機會很高。 

姮姮 103-09-15 01:52

離婚前發生的事,暫時不提,如需要提供再說,目前針對簽了離婚協議書內容,及離婚後探視小孩的問題

 

100.1月帶小孩回娘家居住直到離婚前,都是我撫養,中間男方沒一通電話,也沒金錢支付

 

100.11.21離婚

 

離婚協議書男方寫的,雙方在婚姻關係中所生兩位子女【雙胞胎】約定歸男方監護扶養

 

財產歸屬:雙方於離婚生效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務,均各自負擔,與對方無涉,並放棄剩餘財產請求權。

 

特約條件:女方願放棄小孩監護權,但女方擁有探視小孩的權力,小孩撫養費依一人負擔一半。

 

當初這內容算被半騙而同意,一開始協調說共同監護時,男方不同意說共同監護權很麻煩,如小孩需要辦理什麼業務【學校,出國,開戶……等】,都需要我出面,因此顧慮小孩的方便而同意不願意的事,那內容中一人撫養一半,在要簽前,男方口頭上說,寫一人一半是避免我去告你,那寫個形式,也不用我真的付一半,三千也可以,男方說我回娘家鄉下也沒賺多少錢,離婚後,開始詢問男方探視小孩,因為之前都我帶,男方說小孩到他們家需要適應期,前面三個月沒讓我看,直到101年5月第一次看到小孩,日後看小孩都不順利,說小孩給我帶去兩天,回來吵要媽媽,說我帶出去後回來不好帶,因此又見不到小孩,帶小孩的奶奶跟前夫因小孩生活打理問題有爭吵,故探視權力權是前婆婆主導,101年9-12月都有看小孩,有時每週都探視到,102年探視只有2-3次,但又約定不準過夜,有時約好又不給看,又被冠上沒有的罪名,說我教小孩討厭爸爸,今年3/9有探視過,從離婚到現在探視小孩,都要看前夫的心情,主導權是他,因為前夫說監護權在他手上,今日從朋友那聽說,前公公問小孩想媽媽嗎!小孩不敢答,因為怕被送回來我這,如小孩不聽話,那送回媽媽那,那以後見不到爺爺奶奶爸爸,這樣的行為讓小孩要跟我回來產生害怕,中間前夫所說的一切我都有留下

 

我的需求:我一定要付錢才能看到小孩嗎!那中間有照前夫所付錢,也沒如期看到小孩,我想要更改離婚協議書上的內容,探視小孩的時間及過夜,寒暑假,生日的訂定,至於撫養費前夫請朋友轉達,要我付一萬八,我一個月才賺21000,因需要法律來給一個答案及他能遵守,法官會判我看的到小孩及付18000給前夫嗎!再者有辦法兩個小孩【或一個】跟我生活及監護權歸我或共同嗎!

 

您好

變更監護權可能要看實際狀況

有無可能變更

否則比較困難

至於探視權部分不可以用撫養費給付與否阻擋

你可以用阻止探視為由爭取監護權

並且可以提出變更探視權

建議你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

在同一案件中也可以提出探視權的改變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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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探視跟有沒有撫養,雖有一些關聯,但沒有必然的關係,撫養的程度也要看經濟能力,對方不給探視,可以向法院提起探視調解,也可起訴改定監護,爭取監護權,實務上爭取監護,會考量雙方教育,工作,小孩意願,支持系統等等,要爭取的話,要從這些切入論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姮姮 103-09-15 11:51

我知要要提告是以小孩台北居住地方,勢必要處理,我雖想擁有監護及小孩,每位律師的見解不同,但至少是正常不會再被刁難的探視小孩的權力,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我的勝算多少及費用大約在多少,希望各位專業的律師能替我的情況做為最好的考量,謝謝!

再者,我一直以來都知小孩讀哪間,因男方有交待老師可能去也看不到,我也因為怕日後在法庭上,被多加一條,未尊重及告知男方去小孩讀書的地方探視,及影響小孩的學業等罪名,故到現在都無去探視小孩就學的情況,也因被前夫警告過,如去小孩讀書地方探視,將會替他們換學校,也顧慮小孩已習慣老師同學及環境,都不敢去探視,請各位律師幫幫我要如何做,我想打一場能正常探視小孩的權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5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爭取探視應該不是問題,至於監護權因為雙方已經有約定過了,必須對方有不適任的行為才有辦法改定,建議先正取探視權。不會因為扶養費用受到影響

2、至於扶養費用的部份,建議可以給付可以負擔的部份就可以了。

3、費用的部份,委任費用約為一個審級6萬元不等,需視案情等作調整,倘若有需要可以安排會談。

 您好:

原則上如同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本所有多項處理監護權、會面交往(探視權)、扶養費等家事事件之經驗

如果您的案件是在臺北或新北地院轄區之律師酬金會較為優惠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5 2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改定監護,並須先舉出現在由對方行使親權,有何不利於小朋友之情事,否則基於法院通常不欲改變小朋友已經習慣之現況,若想要改定監護,會較為困難,建議您雖可主張改定監護,但另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方案。 

簡單生活~做自己 103-09-08 13:19

你好~ 我想要離婚~但先生提及想要共同監護~

若打官司極力爭取小孩監護權~法官最後有沒有可能是將監護權判給男方

我想要小孩監護權歸我~這樣才可以好好照顧小孩

但我害怕若打官司~法官可能會把小孩判給男方~我相當的擔心~我想要知道自己是否能取得監護權~才敢提離婚

因為我真的不敢想像小孩不在我的身邊

我本身月薪五萬多 家中房貸都是我在支付~小孩保險及儲蓄險也是我支付.

小孩平時的課業也都是我在旁協助~小朋友四歲 念中班

 

 

yvonne 103-09-04 12:38

請問跨國問題可以給建議嗎?

女方在國外遭老公背叛,孤立無援,負擔不起美國昂貴之咨詢費用

育有一兒一女,7歲及3歲,美國判小孩「共同監護」,可男方堅持小孩「一人一半」,未跟子女好好溝通開導前,就將小孩們帶入他與另一女人共同之新家,小兒子體弱多病,男方不會亦不好好照顧;女兒笑容不再,被帶到爸爸跟"阿姨"家時都大哭,小孩生活被搞的亂七八糟,想請教女方有辦法爭取到獨立監護權及將小孩們帶回台灣生活嗎?

感恩您的幫助!


apple 103-08-24 13:11

有關離婚女方要求贍養費事宜

律師你好:

最近跟女方在討論離婚事宜,因為她常常藉故常常把小孩丟下往外跑,對家人也不尊重,也不想要照顧小孩,所以決定離婚。但剛結婚不久,小孩才滿一個月,要求他不想要支付任何撫養費用,但他要共同監護小孩要歸我哥養,還要求離婚贍養費。我列離婚協議書有幾個問題

1.他沒有為家庭小孩付出半毛錢,他也有在做傳銷工作,所以我應該可以不用負任何贍養費給他吧?

2.探視權的時間可以只要幾個小時讓他看小孩,所以我在列離婚協議書時,需要注意什麼?

3.離婚協議書在財產方面有需要多加注意什麼嗎?

謝謝

協議書由專業人員繕狀為宜,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判決離婚才有贍養費的問題,至於探視方式問題等協議書內容,建議是委任律師研擬,實務上常見離婚時自己擬協議,之後容易產生爭議糾紛,進入訴訟後處理起來也很麻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4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協議離婚並無贍養費之問題,且縱使判決離婚,若女方正值壯年,法院原則上會認為具有工作能力而無贍養費之問題。又小朋友之扶養部分,會視子女最佳利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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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哭鬼 103-08-20 14:11

孩子的爸爸說我不能夠帶孩子出去玩

過年也不能帶孩子回我這邊過年

我們是擁有共同監護

我跟孩子的爸爸說

今天我們是共同監護 為什麼你可以帶孩子出去玩 我卻不能?

孩子爸爸卻說 我沒權利帶小孩出去玩

他跟我說 他已經妥協讓我看小孩了

我想問的是 他現在會讓我看小孩 但是為什麼我沒權利帶小孩出去玩?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0 14:37

那是對方觀念偏差的問題,

建議可以依民法1055條相關規定請法院改定。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
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0 14: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1、不論監護權屬於何方,均不得拒絕對方探視子女或是與子女同遊。

2、倘若對方惡意拒絕,您可以嘗試爭取監護權或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如男方已過度限制小孩之行動,則可向法院聲請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未成年子女之重大事項,或裁定您可攜回子女回家過年及出國遊玩之時間。(雖然亦可聲請改定您為單獨監護權人,可是應有較強之理由)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0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提出改定監護權之訴,或請求法院酌定雙方行監護權之方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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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媽 103-08-07 08:53
想請問律師, 現在的監護權都是判共同監護居多嗎? 我先生要走法律途徑請求判決離婚(我有意願跟他離婚,不清楚他為何要走上法院途徑,目前分居中),我們有一個女兒(大約2y),我想請問單獨監護的可能性有多高?   分居的理由:他似乎有溝通障礙,常曲解別人說話的內容,並用自己的想法"胡亂捏造",造成我在婆家眾人怨,我受不了他這種胡亂說話的行為,只好分居,否則精神壓力快破表了,目前我們分居半年   女兒目前白天由親友照料,晚上下班後由我照顧,分居半年他都未曾給過撫養費,也未曾打電話簡訊聯絡過我,我目前的居住地他也清楚   我想請問這樣我獲得單獨監護的可能性有多高?   另外,如要打監護權官司,律師費用總共要準備多少費用?

爭取監護要從雙方經濟、教育、支持系統等等去論述,在法庭上顯現由自己監護是最有利小孩,沒有所謂共同監護比較多這種現象,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是否可以單獨監護  真的要看個案而定  一般來說如果對方沒有意願照護  也不願支付扶養費用  是可以認定對方對未成年子女不利益  有機會爭取單獨監護   2.另外實務上很多也會主張共同監護的困難點  很多申請資料必須共同署名    3.監護權案件一個審級律師費用應該會在5-6萬元左右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所以不用擔心

法院判決原則上會判給你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手機: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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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行使,法官會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作為裁判依據,如子女本身意願、主要照顧者原則、家庭支援系統等等,按具體情形認定,除薪資及經濟能力外,尚須提出相關資料以供判斷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祝一切順利。政通法律事務所:04-22023885

pipi 103-08-04 13:28

前夫跟法院提出改定監護一事,目前是共同監護,我是主要照顧人

原因理由是我阻擾探視,在他抗告期間,有幾次小孩生病,我沒讓他把小孩帶走,但有准許他來家中探視,而後來他抗告駁回,但一開始我們雙方都不知道(因為後頭有附前夫當初希望的探視時間表,我們都以為要照那探視時間走,走了半年),但因為寒暑假有些爭議,我去法院問了,法院告訴我他那抗告駁回,我不需要照那份走,後來我有跟前夫說他那抗告駁回,要照原裁定內容走(因中間他不斷的騷擾,還帶警察來),但他堅持說只有撫養費的部份駁回,他探視是有抗告成功的,結果他現在用這來說我嚴重阻擾探視,請問這樣改定的機會大嗎???

 

您好

除非對方能證明你確實阻止探視

且情節重大

更要確認對方具有適合照顧的能力

否則不會改判監護權

何況對於是否有阻止探視恐怕都有爭議

我認為是不會改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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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4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主張有正當理由暫時阻止小孩之父親探視(例如生病),且社工訪視報告皆認為孩子由您撫養已經非常之習慣,則法院通常基於不願變動孩子現況之原則,不太 容易改定監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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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i 103-08-05 00:17

謝謝律師的回覆,我想再請問抗告期間需要照一審的裁定走嗎?

無知 103-07-21 21:23

本該建立在協調與互動上,於婚前婚後保有對小孩的成長環境除了大人的婚姻觀係,於小孩是無影響,除了不住在一起其於無所差別,對方未盡教育與照護之責,於溝通互動上更多加閃避完全跳脫共同監護之淺規則,這共同監護成了對方在中臺兩地自由來去玩樂的利器;因為當初對於共同監護權並不深知,所以在協議書上也並未有多做思考,除每月對方應付予6000元至小孩7歲止,其餘皆為口頭協議,一段日子下來,我發覺對方並非為小孩而要求共同監護權,對方住所與工作情況我全不得而知於電話上更避不連繫。基於對方鑽著臺灣法律法裡有情的特性,只享受著共同監護權的權利,而不行使教養於保護小孩未來人格發展,每月僅需付少許金錢便可單身快活,在此我想請問如何才能撤銷對方的共同監護人身份,如果不能,就只能讓對方為所欲為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1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改定為單獨監護,並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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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1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主張對方行使監護權有何不利於孩子之可能,以茲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律師為你討公道。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
原則上建議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改定監護權
因為法院會考量怎麼樣對於小孩最好
如果用共同監護導致很多決定必須仰賴另一個不負責任的監護人
法院會改判的機會很大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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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rie 103-07-05 19:13

我跟前夫離婚3年多,有一個5歲的小孩,之前我們在離婚協議書上寫著監護權共同監護但雙方要探視小孩的時間不限天數小時及時間,但前夫前些日子得知我已經再婚就開示刁難我說我只能去看孩子不能把他帶走,上個月我跟前夫好不容易爭取到可以帶小孩出來3天,但現在正值幼稚園放暑假,我告知前夫我想帶小孩上來台北娘家(前夫家在台東)前夫都刻意不回簡訊不接電話,我該怎麼做才能順利地帶回孩子開心的陪他過暑假呢?我國中時有著備受性侵的陰影,所以我不敢再踏進法院,但為了孩子我應該怎麼辦?

若我真的要打探視權官司一定要到台東法院遞狀嗎?法院是一次就會裁定時間了嗎?裁定時我本人一定要在場嗎?

再麻煩律師回覆了,感謝

 1.監護權或是探視的案件都是家事案件  應該需要在子女所在地法院訴訟  如果子女所在地目前在台東  確實可能案件會在台東審理    2.你可以委任律師代理  但因為是家事案件  建議至少出庭表示意見一下   3.依你的情況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或是核定探視方案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5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辦法,可先行把小孩帶至台北,待您先生至台北對您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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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rie 103-07-07 18:16

律師您好:我想再跟您請教個問題,若到時候法院裁定之後,我因為有事而無法下去台東探視小孩的話會不會喪失下次探視的權力呢?

之前我們有協議要分擔扶養小朋友的費用,但因為沒有明確用匯款的資料,只有去探視時把錢交給前夫的爸爸沒有憑據,前夫若向法院追討之前的扶養費,法院會判我需要支付嗎?

再麻煩您回覆了,感謝!

Carrie 103-07-08 15:18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律師您好:我想再跟您請教個問題,若到時候法院裁定之後,我因為有事而無法下去台東探視小孩的話會不會喪失下次探視的權力呢?

之前我們有協議要分擔扶養小朋友的費用,但因為沒有明確用匯款的資料,只有去探視時把錢交給前夫的爸爸沒有憑據,前夫若向法院追討之前的扶養費,法院會判我需要支付嗎?

再麻煩您回覆了,感謝!

聆智 103-07-02 23:46

您好,目前育有一女(將滿一歲半),與先生兩人都不想共同生活。
但先生不願意放棄監護權,但因我知道共同監護會有一些不便,
想爭取單獨監護權

請問
1、如對方因工作關係鮮少時間能陪伴/照料孩子,且我的孩子是女生,這部分能讓我在透過法院判決上加分嗎?(孩子出生後,我便任全職媽媽未再繼續工作)
2、 對方經濟條件比我優渥許多,因我目前是全職母親,相信出外工作薪資一時很難與父親相較。(但我個人存款上是可全職照顧孩子至她上幼稚園的。)請問這點會讓我在透過法院判決上吃虧嗎?
3、雙方父母體制上,我娘家這邊的環境比婆家的環境合適孩子,請問這部分能讓我在透過法院判決上加分嗎?

目前我是類單親母親,先生工作關係鮮少能一同陪伴孩子,加上我們感情部分已沒有,先生在家時間常常都是很不愉快與緊繃的,我覺得這樣的生活實在很痛苦也很孤單,不願被綁住但更不想失去孩子,很希望能獲得專業的建議,謝謝 

江皇樺 (江帥) 103-07-03 08:38

您好,

      如果在經濟方面無法與男方相比,那就要強調自己的存款以及娘家都足夠支應小朋友的開銷費用,並放大自己的優勢,也就是可以全職照顧小朋友。

 1.如果小孩都是由你照顧  只要你有相當經濟能力  足以維持一般家庭生活所需   在法院就可能判由你監護該子女  並非經濟能力好的一方有絕對優勢   相反的  經濟能力好的一方可以負擔較多扶養費用   2.其他親屬都屬於輔助的腳色  如果你工作時間  父母親願意幫你分擔照護子女工作  單然對你也是加分條件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小小 103-06-30 23:22

我想請問一下A男跟B女已經離婚了,監護權共同監護扶養在B女那,最近因暑假到有堤前先跟B女說要帶回來一個月,B女也同意,因為在這一個月內小孩不在B女那所以裡當在這一個月不給小孩生活費,B女也因生活費小孩不給A男帶回去,請問如果A男要把小孩帶回去的話要陪同當地警察還是社工呢?A男是不是有這個權力帶小孩回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30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雙方就為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及探視行使方法如何約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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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籌莫展 103-06-30 10:52

內容很長,麻煩律師看一下

至今協議離婚已逾兩年,因為考量孩子之最佳利益以及前妻(台灣人)欲赴大陸工作,故離婚協議將監護權由母親全權行使,而非共同監護,我則行使探視權

沒想到前妻前往大陸後,一直藉故不讓我與小孩透過視訊及EMAIL連絡,而且不告知其在大陸的居住所及聯絡電話。直到101年8月因其母親過世回台約半年(前三個月隱瞞行蹤讓我以為她不在台灣),且某些必要手續要辦,所以讓我見到小孩兩次及通話兩次外,當前妻於102年1月離開台灣後,更完全失去連絡,手機停話、EMAIL不回,甚至連自己名字全改了。

離婚協議並只寫明小孩會面交往的方式(視訊、EMAIL及電話),並無規定頻率,在斷絕音訊情況下,我已向孩子的戶籍所在地法院辦理酌定會面交往裁定並由法院完成裁定了。但是,法院裁定過程中有查明前妻自102年離台後,一直沒有回台。所以,即使法院有裁定見面方式及頻率,毫無音訊的狀況並無改變。

除了氣前妻惡意剝奪我的探視權,其實也會擔心是否母女在大陸是否平安。因此想要以申報孩子失蹤,出現的話(入境)會通知報案人的方式來取得孩子的訊息。卻被警局告知我因為無監護權無法報孩子失蹤

請問

1. 如果由法院提出證明,證明對造未盡告知住所且帶著孩子斷絕音訊(和誘?),是否這樣我可以向警政機關報失蹤

2. 除了申報失蹤法律有什麼方式可以幫助我取得孩子的近況?

3. 前妻的惡意剝奪探視權,是否能申請改定監護權?又該如何舉證?而且無法連絡的情形,其實很容易被對方解釋成我對孩子不聞不問。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30 11:45

您好,因你對小孩並無監督之權利,前妻行為無誘使脫離監督權人之事實,你無法以和誘提告前妻。您係可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規定,以孩子由前妻監護較為不利為由,向法院提出告訴,請求法官更定小孩之監護權歸你行使。因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是父母雙方均須有照顧機會,若其中一方剝奪時,即構成兒童虐待、家庭暴力,因而對拐帶的一方於爭取監護權時,作不利的推定,因此你獲勝訴之可能性大。如獲勝訴之判決,屆時你是擁有監護權之一方,如前妻再不交出小孩,妳就可以告前妻刑法第二百四十條之和誘罪,或第二百四十一條之略誘罪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30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蓋因您也是孩子的父親,本來就有探視小孩之權利及義務,故若前妻惡意剝奪您與孩子之會面探視權,不僅剝奪您之權利,亦屬剝奪孩子之權利而為不利孩子人格發展之行為,故您可蒐集證據後(比如說前妻如何的失蹤及音訊全無)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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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 103-06-25 01:42

請問孩子的監護權兩人共同監護 但孩子都在對方家 我每個月固定拿孩子的費用給他們有空回去看小孩陪小孩 那這樣他們對我提告媽媽遺棄小孩  這樣會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遺棄罪不太可能會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貝貝 103-06-24 23:24

我與前夫協議離婚2年多,2個小還都跟我生活,當初在離婚協議書上載明共同監護2個小孩及共同負擔小孩的教育費及生活費,但是今年開始他便開始不履行支付扶養費,生活費教育費都由我ㄧ人負擔,造成非常大的壓力跟負擔,寄了存證信函也尚未處理,竟也回我存證信函,說我所言非事實,我該如何要回小孩監護權,是否直接至法院申請訴訟對我比較有保障?直接到法院會有人幫助我寫訴狀嗎?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4 23:38

 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舉證對方有何不適合共同監護之事實,以爭取單獨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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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當務之急是提出訴訟請求給付扶養費,包括之前代墊之部分亦可一併請求,

至於監護權之改定,單就未給付扶養費稍嫌不足,尚須其他事證,

歡迎來電諮詢0422209228

http://changshin999.blogspot.tw/

位匿名 103-06-12 23:54

當初離婚協議書上寫著共同監護輪流撫養,

可是我請他讓我去帶小孩子回來住,

他卻說如果不是把監護權給他,

其他都不用說了.

那請問我可以透過什麼管道,

要求他實行當初的協議?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3-06-13 08:16

您好!您可蒐集對方刁難的證據,向法院爭取單獨監護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提起交付子女訴訟,或是改定監護,這都可達到目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3 14: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洽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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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ying 103-06-06 16:31

我與前夫在2013年11月19日離婚

當初離婚時我們是以共同監護方式辦理離婚

所以目前兩個小孩是我們共同監護

在2014年2月認識新對象   但最近發現懷孕

前夫目前尚不知道懷孕一事

但有朋友說

由於前夫和他的家人認為現在的我無法再金錢上面給予小孩照顧

希望我能放棄監護權

但我不是很願意

之後我朋友又說

現在的我離婚未滿半年又懷孕

他是有資格對我提告

請問他要對我提告示要以哪條法規提告

一  我在離婚前並沒有做出越軌之事

二  結交認識新對象也是在離婚之後3個月的事

     這樣他能對我提告?

您好:您離婚後再懷孕與您是否能照顧子女,並無太大關連性,因此應不致影響您對小孩親權的行使,而對方單方面要改定親權行使也必須要向法院聲請,且也需要法院認定由您與您前夫共同行使親權會對子女不利時,才會改定由您前夫單方行使親權,因此不需要過於擔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6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須就子女最佳利益考量之,故即使您前夫欲請求單獨監護,亦須證明共同監護有何對子女不利之可能,而由其單獨監護為子女之最佳利益;再就離婚未滿半年懷孕,須您前夫證明您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有發生性行為,方構成妨害家庭罪,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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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30 17:53

各位律師好:

請教一下:

我先生今年因甲狀腺風暴引起心律不整,心跳停止,造成腦部缺氧,現在是植物人狀態,有跟法院申請監護宣告,原本送件時監護人只有寫我一人,但後來法院來函要補他母親及兄姐指定由誰來擔任監護人及共同開立財產清冊之人的同意書,後來她母親也要加進來共同監護,但這樣一來我這個監護人就形同虛設,他家人相當強勢,只能照著他們得意思走,且他們只想把我先生都丟給我一人照顧,誇張的是現在已經在吵我先生名下的財產,說當初公公過世時,遺產繼承都是我先生辦的,且說有很多東西都被我先生過戶到他的名下,我先生的大哥亦來吵他拿到的太少。另一方面他家人對我極度不尊重,一直以來都是我在忍耐及退讓,尤其先生出事後更變本加厲,認為都是我的錯。請問法官在判監護人時,是否都傾向於共同監護?我可用什麼方式來自救?

我先生名下有一間動產,我想把他信託起來,以支應他未來的醫療及照護費用,但若一旦共同監護,他家人一定不同意,請問可在目前法院尚未選定監護人時,就透過什麼方式來辦理?亦或有更好的方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97條規定:監護人有數人,對於受監護人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聲請法院依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酌定由其中一監護人行使之。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聽取受監護人、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請求法院為受監護人為最有利之判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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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先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監護權人決定後,才能辦理信託,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NANA 103-04-28 01:57

請問各位律師: 雙方已協議離婚並由一方單獨監護, 並有寫明在離婚協議書上 , 且經過雙方律師公證 ,  目前因小孩(七歲)的成長環境關系 ,  雙方仍是同居但不同房 ,  雙方每天在家都陪伴小孩 , 且小孩的意願是想跟父母同住一起,  請問這樣的情況,  可以因為小孩想與父母同住且這樣能給小孩最佳利益的情況下, 去法院申請裁定共同監護嗎?  法官改判共同監護的機會大嗎?

(因協議時 ,  對方在監護方面監持要單獨監護 ,  以確保取得撫養費用 ,  當時為了雙方和協 , 不願再與對方爭執之下,  才答應對方單獨監護,  而現在小孩是想要父母一起陪伴他  所以問看律師們的意見,  謝謝)

 

【經過雙方律師公證】可以再經雙方協議再委由律師處理就OK。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歡迎來電諮詢享優惠: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Nana您好:

1. 按民法第1055條之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2. 您的狀況,必需證明改定監護權,對於未成年子女比現行狀況更有利。例如對於子女的教育、扶養,由雙方共同監護較佳。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聲請改定監護,要從對方有何不利未成年子女行為以及雙方條件上優劣比較切入爭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未成年子女撫養義務不會因為離婚而解銷,自然也不會因為是「單獨」或「共同」監護而有所不同,也就是說都要負責到子女成年之日為止。而單獨監護,由監護人單獨行使對未成年子女保護或教養的義務,不需過問未任親權之他方;共同監護有主要照顧者、次要照顧者之分,對於未成年子女的重大事項須雙方共同議定,因此兩者差異僅在得否參與決議子女重大事項。既然提問者現與他方及子女同住,並無任何不妥之處,是否有從單獨變更為共同監護之必要,請深思。

倘若對方有意願,雙方協議後逕自戶政機關登記即可,若對方無意,自然沒有破壞現今家庭和諧之狀態。

以上乃以提問者片面提供資料,所為建議,倘有其他更深入問題須探討,請來信或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定,須提出對方是否有對小孩之不利情形,或有無從單獨監護改為共同監護之必要性存在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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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th 103-04-17 17:02

未婚生子,父親未認領,小孩都媽媽在帶。

媽媽有讓爸爸一個月看小孩一次(爸爸原先自己要求一個月一次),但現在爸爸想要增加時間。如果媽媽拒絕,將來打監護權扶養費官司時會對媽媽不利嗎(媽媽要單獨監護)? 像是是否可以構成爸爸要求油雙方共同監護?或是說在媽媽單獨監護後要求改定監護? 或是任何因為媽媽拒絕讓爸爸看小孩(或拒絕增加探視時間)所產生的法律上較不利的地方?

小孩監護權理論上是父母共有,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 Line ID:k8883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要改定監護權是很困難的,除非你拒絕讓他探視,否則你只是拒絕變更探視時間,他就必須按照原約定進行,這是合情合理,法院不會理會他的。共同監護是不可能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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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th 103-04-18 17:04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要改定監護權是很困難的,除非你拒絕讓他探視,否則你只是拒絕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

但是爸爸是要”增加”和子女相處時間,雖然說之前有約定(口頭約定),但他沒有權立這樣做嗎? 很怕說如果我不讓他增加,他會以”媽媽阻擋爸爸探視小孩”,說媽媽非善意,而要要求共同監護或改定監護。

另外,目前還沒有提強制認領,目前小孩一歲多都我在照顧,提出訴訟的時間小孩幾歲時比較恰當呢?

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0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有扶養小孩之事實,則已構成認領之,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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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4-25 18:09

 沒有錯, "不友善父母" 在爭取親權時是會吃些虧的. 但您應可放心, 孩子一歲多, 幾乎都是判給母親 (幼年隨母原則), 何況原先都是妳在照顧. 法院同時會依職權酌定父親的會面交往方式及期間. 若您真想趕快解決這些問題, 訴請法院裁定就對了(屬家事非訟事件) (http://www.lawmed66.url.tw)

NANA 103-04-07 18:28

請問各位律師: 雙方已協議離婚並由一方單獨監護, 並有寫明在離婚協議書上 , 目前因小孩(七歲)的成長關系 ,  雙方仍是同居一起 ,  雙方每天在家都陪伴小孩  且小孩的意願是想跟父母同住一起,  

(因可跟對方取得撫養費 , 所以監護的一方堅持要單獨監護 ,  不肯妥協)

請問這樣的情況,  可以因為小孩想與父母同住且這樣能給小孩最佳利益的情況下, 去法院申請裁定共同監護嗎?

謝謝

 

可以聲請改定監護,但還需要更多的論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7 18:50

你好

你可以訴請法院改定監護權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5:08

您好:

若本案中對小孩之成長有最佳利益的話,依法您當然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改定為共同監護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起訴請求改為共同監護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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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要以雙方仍同居為由,共同監護,至於撫養費部分可以用協議的處理,與單獨或共同無關。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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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hium 103-03-26 00:28

各位律師你們好,

目前本人與女友碰上一些問題,情況如下所述:

本人現在之女友其實是前任女友,多年前和她分手後便無消息,

之後在前幾年藉由社群網站恢復聯絡,當時她已結婚並有兩名女兒。

但是她的丈夫於先前現金卡很流行的時代利用她的卡借了很多錢,

但卻一直不工作在家玩電玩買點數只靠她賺的錢和男方媽媽賺的錢過活,

此時她已有想離婚之意圖。

與前女友分手後我並未與其他人交往,心中一直掛念著她,

因此當時便想幫助她離婚並再次在一起。

之後便常常聯繫且有互相傳遞一些互訴思念之類的訊息,

去年年中,男方曾有家暴行為而女方有驗傷

後續的日子男方亦常有喝醉酒發酒瘋之行為,如:亂摔東西、把女方鎖在家門外不讓她進屋內看小孩並且在屋內摔東西等等,

直至今年年初雙方終於簽字離婚

由於考量到男方媽媽會思念孫女,因此我女友於離婚協議書之監護權選擇為共同監護

但最近女友前夫一直騷擾她,不斷打電話,還在她租屋處徘徊想找出她在哪住,或是道我女友工作場所堵她,並放話不會放過她。

前陣子送小孩回前夫家時,前夫還在樓下等她手上拿著美工刀和一根木棍。

上述行為讓我女友感到很害怕,

然而女友前夫最近說她有看到我和她先前互訴思念的訊息,

並說他現在要去找工作,要求我女友如果他能工作達兩個月便要回去他家裡住,

如果不肯,他將拿當時的訊息記錄來訴請離婚無效並打監護權官司。

以上為整件事情始末,

想請問各位律師

1.若依照男方提出先前我與女方互訴思念的曖昧訊息這種情況,會導致離婚無效嗎??

2.驗傷有效期限為半年,若超過法官會採用嗎?能否對監護權官司有所幫助?

3.其實這問題應該很難回答...那就是我們有勝算嗎...?有沒有什?能提高勝訴機會的方法或是佐證可以提點我們注意的?

先在此感謝各位律師耐心的看完並解惑,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6 01:19

你好

建議你女友蒐證對方騷擾她的證據

然後提告恐嚇或是聲請保護令

另外可以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

男方要訴請離婚無效困難度比較高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您好,你根本不用擔心,離婚無效通常是指不符合離婚要件,譬如說證人不在場或者證人是偽造的或者假離婚,但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曖昧甚至外遇都不會影響離婚之效力,對方只是在欺負你不懂法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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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8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無效難以成立,您無須過度擔心。可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定,並蒐集對方恐嚇之相關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恐嚇危安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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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a 103-03-11 19:11

想請問,當時a女與b男有婚姻,並且有一名一歲多女兒,a女認識c男,兩人俗稱外遇,並且懷孕,c男要求a女墮胎,a女不答應,此時,b男發現a女外遇,不但原諒a女,並且共同撫養c男之子,a女不甘心,並向c男要求索取孩子撫養費,c男也予以提供,c男之子生下後,a女與b男離婚了,兩個孩子由a、b雙方共同監護,有日,c男找向b男,要求帶回c男之子,b男尊重c男,讓他將孩子帶回,擁有共同監護權的a女毫不知情,得知消息時,孩子已被c男帶走,且c男不准a女帶走小孩,並揚言,若帶走孩子,c男要告a女詐欺c男的金錢養孩子,請問,這樣是否違法?c男帶走孩子a女真的無法可以治他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11 19:38

您好!c與小孩沒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a可告c略誘小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0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41條規定: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該名小孩目前被推定為ab之婚生子女,與c無關係,a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對c提出刑事告訴,若c不願與a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另c欲告a詐欺罪之部分,似不會成立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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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不會構成詐欺的,是他親生小孩,他自願支付生活費用的。至於C將小孩帶走是觸犯略,誘罪的因為AB才是監護權人,所以可以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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