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幾天早上在 t字路口等紅綠燈,看到橫向車道號誌變紅燈,就慢慢起步,過了一點,發現橫向車到車子還再行進,就趕緊停下來,這時看此橫向的紅綠燈才要變紅燈,結果外側一台機車無煞車,狠狠撞向我的後輪,該騎士撞向後輪後車帶人還飛向六公尺遠處,對方當時還叫我們不要報警叫救護車就好,心想不妥,還是報警處理,但現場已經移動了!警察來時,發現該騎士有酒駕的可能,但因受傷只好送醫再檢測血液! 我停住被撞,那我還是要負全部的責任嘛?他若有酒駕,是否也要負責任?他撞我後人車飛六公尺遠,是否可證明他超速並且行進路口未減速呢?(他修車費用目前估計要3萬元左右,而且他帶全罩式安全帽,頭部輕微腦症盪跟瘀血,腳踝還骨折開刀,他的車人都這麼嚴重,在在都證明他一定超速,而且速度一定超快)他的這些問題是否要付些許責任呢? 目前還沒作筆錄,我要怎麼處理會對我必較有幫助!
我前幾天早上在 t字路口等紅綠燈,看到橫向車道號誌變紅燈,就慢慢起步,過了一點,發現橫向車到車子還再行進,就趕緊停下來,這時看此橫向的紅綠燈才要變紅燈,結果外側一台機車無煞車,狠狠撞向我的後輪,該騎士撞向後輪後車帶人還飛向六公尺遠處,對方當時還叫我們不要報警叫救護車就好,心想不妥,還是報警處理,但現場已經移動了!警察來時,發現該騎士有酒駕的可能,但因受傷只好送醫再檢測血液!
我停住被撞,那我還是要負全部的責任嘛?他若有酒駕,是否也要負責任?他撞我後人車飛六公尺遠,是否可證明他超速並且行進路口未減速呢?(他修車費用目前估計要3萬元左右,而且他帶全罩式安全帽,頭部輕微腦症盪跟瘀血,腳踝還骨折開刀,他的車人都這麼嚴重,在在都證明他一定超速,而且速度一定超快)他的這些問題是否要付些許責任呢?
目前還沒作筆錄,我要怎麼處理會對我必較有幫助!
律師您好:
(前言:我是支線道要左轉的機車,撞上我的是幹道的機車,我知道路權的規則,所以知道這樣判斷會是我方的責任歸屬較大 p.s我跟對方算輕傷:擦傷挫傷瘀血)
但有個重點,當天,我到巷口(東向西行),打了方向燈.並停下查看確定無來車(此時主幹道為紅燈),我以時速20-30前進,到黃網線於雙黃線位置時,北往南行車道有一輛休旅車停在黃網線,(擋住正常的過馬路路線),正當我要往車與車的間距去時,即被南往北行的機車毫無煞車高速撞上,撞擊力道很大,對方機車駕駛連人帶車飛出去 ,而我則是車頭車尾180度翻向然後壓在我身上,而汽車駕駛有下車查看我的傷勢之後就藉故離開現場了!!!
警察到現場時,第一時間問對方機車駕駛時速多少,他回答60-70,之後我們雙方都在急診室做筆錄,當時我向警察提到休旅車時,被警察制止,說那跟車禍無關....................
隔天,我第一次連繫上承辦警察,請他調閱另一個路口(唯一有對著那個方向的)監視器,只是在這之後,直到初步分析研判表出爐,我都連絡不到這位警察,然後才好不容易透過別的員警詢問到他 那支監視器沒拍到事發經過...
而現在我調出所有資料發現,警察的照片只拍攝我的車頭受損,並寫了是車頭與車頭碰撞(原本寫車身劃掉),但其實對方是撞我的車身(車廂),車身也有受損(我自己有拍照留底),且分析表上寫了對方"自稱時速40-50"...(這不就說謊?)
這幾天意外發現旁邊大樓騎樓有一支不起眼的監視器,經過管委會證實是有拍攝到事發位置,只是不確定是否畫面還保存著,真的又是好不容易聯絡上員警請他調閱(第二次聯繫上,而通話過程不斷被說不要再跟他聯絡...)他有答應去調,但叫我之後去交通大隊申請...?
到這裡,先謝謝 律師撥空看完我冗長的內容,
我想知道
2.若監視器畫面有拍到違停汽車與機車超速,那我連同這個新的證據以及我自己拍的完整車損照片送去鑑定,是否有機會降低我的責任比?
3.若監視器畫面不在,等於我沒有影片佐證,只有我拍的車損照片,這樣子...還需要送鑑定嗎?還是認賠好好與對方調解結束案件?
100年6月10號在高雄的保泰路跟南華路上被一台計程車以時速最少80從機車道直接撞上我的葉子板.當時我要去小北買東西.在我快到時.計程車完全沒煞車直接撞過來.一開始做筆錄時.說甚麼小車禍.要用他保險陪他自已就好.但是初步是寫我閃紅她超速.隔日開始就一連串的假和解.騙.因為他計程車行老闆專門處理車禍.利用我年輕人不懂法律來拐騙.但是這些都算了.最誇張的是法院我告到最高法院和請律師.對方的驗傷單有2張.第1張是手寫的日期是6.10號.第2張是真正電腦打的但是日期是6.21號.我也有跟法院申請調查病例查看.但日期只有6.21號~沒有6.10號.很明顯第一張是做假的.但是我告到最高.得到答案是駁回於一審相同.2個禮拜後的驗傷單~有誰會承認.法律好黑暗.請問大家我該如何?對方還告我民事.當初沒和解是因為他前保感壞了跟我說修25萬TOYOTA的車.而我喜美8代才修8萬.根本是詐欺.在法院有談好5.5分我先給他1萬之後他維修多少拿發票或收據來我再給尾數了可是他一職拿不出來又一直告我.好煩.法院又是這樣判決.好想自殺喔.誰有辦法幫我解決這煩死人的問題.重點我是剛出社會的年輕人.辛辛苦苦賺到第一桶金買了新車.卻遇到這樣的事.法律常識又嚴重不足.誰能救救我
我於12日半夜行經高雄五福路時, 與一台對向五福路左轉中華路撞上, 同是綠燈, 他也不讓, 我也閃避不急, 但重點, 我酒駕, 酒測值0.35, 我車頭右前撞上他的右後方, 我發現有朋友跟我說, 只要他過了中心線, 我撞至他的車尾是屬於我的完全錯誤? 但我查找了資料, 經95年後均已改成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不知道就以這件事件我到底會是佔幾成錯誤呢? 酒駕是否也列入路權的主因? 但我0.35卻三樣測試表全通過了, 我有絕對清醒意識的.... 請律師能給我點迷津嗎? 我酒駕顧然是我的錯, 我也認了, 只是對方要求的車損金額我無力付擔.... 所以想請問這件事情我是不是絕對的錯誤...? 另外, 我有超速, 我自己很清楚, 至於超多少... 我也沒映像了.....
我在12月5號晚上7點多騎著機車在著我家人往回家的路上
在燈光明亮且雙黃線且禁止超車,速限40的隧道被人以自小客車從後方擦撞
並往對向車道橫飛出去撞到欄杆並倒地不起,意識尚可,送往急診,後續仍有回診,之後也有復建的可能性
警察沒有扣押車輛,也沒調閱行車紀錄器,也沒酒測
肇事者當下有逃逸嫌疑,因是在隧道入口發生擦撞,車輛已經開到隧道出口才停下,發現有其他人在看車牌才停下
有目擊證人看到我們在隧道發生擦撞但不知道誰撞誰,但聽說肇事者對警察說沒看到我們
但該路段無監視器((會再確認))
1.請問可以提起怎樣的告訴?可否依刑事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2.求償內容是否可以包含醫療費、後續復健費、財物損失、工作損失和精神求償?
3.機車我是否可以決定要不要修理(已經發不動了)?不修理可以求償當初購入的價格嗎?因為也不敢騎了,另外這台機車具有生日禮物的紀念性
4.程序該如何進行?
5.我是否可以懷疑肇事者酒駕和超速?
6.因肇事者說沒有在燈火明亮的隧道看到我們,可否要求檢查視力?
另外,因為警察那天嚴詞舉止失當,是否可以提出?但是沒有錄音
請教律師先生
本人兒子剛年滿18歲,有駕照,9月13日騎機車載同學,行經有機車分隔島路線之路口,與汽車發生交通事故
我兒子直行車,對方為同向右轉彎,路口號誌為禁止綠燈右轉,撞車後對方立刻移車(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有記載)
因我兒子及同學受傷就醫(醫院就在路口),交警來時僅對方在現場
我方事故損失
兒子:皮肉擦傷及手掌韌帶拉傷,機車修理費約3萬(剛買1個月又幾天),手機擦傷但尚可使用(剛買不到1個月)
牛仔褲損壞(剛買不到1個月),打工損失
同學:皮肉擦傷及腳趾骨折,打工損失,其他不明(因立場問題不便詢問)
因當時誤判認為對方應負全責,當天即與老婆商量,相信事故發生皆非雙方願意,不要太刁難對方,如對方態度還好,
要求對方付機車修理即可,
經過約一個月,期間,對方打過一電話,其主管打過兩次電話,詢問目前傷勢,及交代機車尚不可修理,保險公司打過一
次電話,通知車可以修理了,我老婆要求保險公司一同到機車行,避免日後紛爭,保險公司說不用,
從事發當時到現在,對方一句表示道歉的話都沒有,對方與保險公司也沒詢問過我們的要求,
10月17日保險公司打電話給我老婆,說他們已看到初步分析研判表,表示只賠7成(連我方的要求都還不知道),約某
日三方談和解,叫我老婆帶印章準備簽和解書,
下班回家後老婆告知,我又驚訝又生氣,請老婆隔日請一份研判表來看看,
研判表內容: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對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48條1項2款及第61條3項
我兒子:疑似超速行駛(自認當時速率50-60公里/小時)
現場圖部分:我兒子認為與事實差距太大,事故位置不對,括地痕11.5公尺太誇張(我主觀判斷我相信)
圖下摘要擷取:一方車右前車頭與二方車左側車身撞擊致肇事傷人,二方車駕駛人受傷送醫
以上,並未發現7成3成字眼
後上網查詢找到保險業同業公會之(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因業者不見得代表A方或B方,表面看起來公平
詳細查看後發現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個人懷疑根本就是圖利業者(自己),和避免同業糾紛的一份文件
(個人經驗非所有業者皆依此文件理賠,至少我遇到的都不是,而且我很滿意,相對我也從不要求修車之外任何損
失賠償)
另外找到逢甲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之(汽車保險肇事分攤處理原則修訂之探討)
(以上兩文件個人假設律師先生看過故不詳述)
個人經管道證實保險業者即依前者文件處理理賠,因此文件無行人及機車部分(此為我認為不合理處之一),只好從
其找出兩接近狀況,結果前文件皆為A70% B30%,後文件皆為A100%,差別在於路權觀念,我詢問周遭朋友,皆同意後
文件之觀點,甚至車險處理人員,但他回答我,路權觀點在北部行得通,南部行不通,原因不便回答,我也不便追問
文章前面是說明~從交警畫錯圖、跟不按實書寫口供開始!
問1員警寫的口供,與我方說明的案情不符
答1
我父親念,員警寫,但員警卻沒照實寫口供。
問2您們是否曾發現錯誤或缺漏要求改正,卻遭到制止?
答2
我當時發現與事實不符,要求改正,卻被員警制止插話。
問3員警是否以自己公平公正為由,不會偏袒誰,推拖改正?
答3
是。員警回答上面那些話,再次拒絕我方檢察自己口供是否被謄寫錯誤或缺漏。
問4家屬再三要求檢察口供,是否有被員警推托?
答4
有,交警以自己趕交班為由,軟硬兼施要求我方趕快簽名。
~補充~
事後我方發現口供有許多地方與我方當初的講的話不同。(PS:我方有準備講稿,照稿念。可是口供出來卻錯漏很多東西)
另外,事件發生在8月初,我方直到9月底才錄口供。在沒有目擊證人、也沒有監視器的狀況,警方居然有辦法在[事故現場圖]~畫出我方於騎樓內的行車狀況。而事後還竄改我方口供變成~我方直接從騎樓下直接行駛出路面的駕駛行為。(PS:事實上是從騎樓下先牽車出來,然後在啟動行駛)
請問律師先生,關於警方竄改我方口供的行為,該如何處理?另外在錄口供之前,我方已經從[案發照片]中明確說明,我方不可能直接從騎樓下,直接將機車行駛到路面(因為機車停的很滿,擁擠的沒有迴旋空間,而且當初我父親是車頭向內、車尾向外的方式移進停車位,所以不可能直接行駛出來)。而警方[在聽完我方說明後]~[我方後來錄口供說~從騎樓[牽車]出來]~警方卻偷改我方口供為[從騎樓[行駛]出來,跨線穿越出去]~~我方後來送了鑑定,才發現警方那邊留下的口供與我方原來的版本不同,被偷改~我方該如何處置他們!(交警是否有詐欺的嫌疑?騙簽名,還偷改內容)...另外鑑定會聽完我方的說明後,依舊使用警方錯誤的現場圖,還引用[我方被竄改的口供]作引述,判決我方有過失~關於這樣可惡花了我5千元作鑑定還冤枉我方的鑑定會,該如何處置?..舉一例,我要賣一個鑽石,請某鑑定專家鑑定~結果為1A,我就以1A的價格賣出。事後有人告訴我,那其實是3A的鑽石,是那鑑定專家鑑定錯誤。我因那位專家的[錯誤鑑定結果]而遭受損失,我理當可以求償吧!~~~換成交通鑑定會,我先花了3千做了第一次鑑定,想得到公平正確的答案,結果沒有,第二次再覆議,又花了2千,還是得到錯誤的結果。我方因此在這案件受了損失,那我該如何找鑑定會求償?...這是否該以[消費糾紛處理],還是可以[國賠處理]~..因為鑑定會隸屬於交通部!==============我方如果直接出來,這件車禍對方會[辯稱]我方突然衝出來致使他反應不及撞上而受傷,我方要負責賠償對方。而我方如果[牽車出來][先停在路邊]後,再行駛。那就變成對方涉及[未保持安全距離]、[超速-車速過快]、[未注意車前狀況]等過失,對方即要賠償我方。所以,[鑑定結果]是否正確,很明顯的干係雙方的賠償問題(實質利益損失)~因此,今天第三方的鑑定會,在明知有問題的狀況,依舊作出錯誤結論時,我方根據前項,應當可以要求鑑定會賠償我方損失吧!???...另外...該處地形屬於斜坡+窄巷~根據交通安全規則-下坡車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所以對方~一開始就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的義務]?
小弟於 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且符合[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的第四條與第十八條的相關規定,應可申請公傷假。
但公司卻以因警察局的交通事故初判表中有
1.未保持前後車安全距離因而肇事致人受傷。
2.涉嫌超速行駛(慢車道速限40公里,自訴車速50-60公里)。
以上兩點並未違反[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十八條的相關規定,且第2點的涉嫌,警方也未開單罰款。
經與公司爭取後又以兩則內政部函(未給予函號與內容說明)搪塞
1.有關勞工工傷假之認定,宜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有關職業災害之定義而認定是否公傷;至於[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自可列為參考。
2.工人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於鑑定系肇禍當事人未顧及安全或係違反交通規則時亦不得視為公傷假處理。
有肇事責任就不能申請公傷假嗎?
內政部的函法律效力低於勞工保險法嗎?
以上有無申訴管道?
我的狗在人行道被撞死了
人行道速限20 有立標誌
當天晚上 肇事的車子開太快了
開20是不可能撞死一條狗的
現場沒有監視器 我的媽媽是現場目擊證人
我媽媽也覺得肇事者開太快 如果是人走在那裏也會出事
結果這位先生完全沒有要賠償的意思
只包了紅包1600 連幫狗火化的錢都不夠
狗在人行道上沒有繫繩有違規嗎?狗不是在馬路或十字路口被撞
是人行道 速限20 有朋友說 收了紅包就不要追究
但是紅包不是我收的 是我媽媽收的 我才是狗的主人 我並沒有要原諒肇事者
偏偏我媽媽一直說 人家有賠就好了 看誰撞死狗有在賠的
是不是在習俗上 收了紅包表示和解??
今天我的狗如果是在馬路或十字路口沒牽繩被車子撞死
我沒話說 可是牠在人行道被撞死 我真的很不甘心
我要的是一個道歉 我要讓肇事者知道 撞死一條狗也是要付出代價
不是包個紅包1600就了事
我可以告對方甚麼??超速可以嗎??
去年五月時進入了某某公司工作,認識乙先生
後來他在我的面前說他之前的車子撞壞 然後說有罰鍰問題無法買車及辦理過戶 當下我說 你可以找家人過戶阿?! 乙說: 我媽說好像買什麼(他也不清楚)所以名下不能有任何財產 然後我就說不然我的駕照借你ㄧ兩個月(那時什麼也不懂)
八月時乙先生存到買車的錢 他跟我拿我的駕照和身分證去中古車行購車,23號辦理過戶到我的名下 。
隔ㄧ個多月後 被我的家人知道此事並告知我事情的嚴重性 要我與他簽訂類似合約的書面約定,內容提及此期間駕駛人非我 若有違規肇事他須負起全責..., 並請乙先生儘速將車輛過戶回他名下。
後來乙告訴我辦理過戶需要到南部辦 因為他說要過回他親戚的名下
因為我當時需要工作無法請假 他叫我把證件給他讓他去辦
之後他拿了一張"過戶登記書"給我 並告訴我他完成了過戶
我問他正本可以給我嗎 他說他要留底 所以就印了一張影本給我
大概在今年一月時我離開那家公司
而七月初 我收到一張催繳通知書 看了車牌及違規日期才知道當時有違規兩張被拍超速共3600 當下打給他 他是關機的 隨後我在臉書上發訊息給他告知他違規罰單此事 隔天打開電腦發現他將我加入了黑名單 刻意不接電話
然後上網路找資訊才知道有罰鍰是不能辦過戶的
於是我在監理站的網路上寄了一張申訴
幾天後我到監理站 本想詢問罰單的相關問題(就是我申訴的問題)
請監理站人員查詢時意外才得知 原來車還在我的名下 !
我也拿了當初乙給我的過戶登記書給監理站人員看 而他們說要蓋大章才算完成辦理.... 所以感覺我被騙了
可是現在車子還在我名下 罰鍰他也不出面
我應該怎麼做能主張我的權益?
可以告他侵占和詐欺嗎?
如果我要打存證信函我應該如何寫? (看了很多範例但在不曉得自己該如何聲明立場及權益時要如何寫 ? ?)
(1) 要達成調解,必須雙方均同意調解內容才行。只要雙方能談好條件,調解內容即使與實際的權利義務不同亦可成立。如果您希望依照收據明細來賠償,可以向對方要求提供收據明細做為調解內容的資料;若對方不願意提供收據,而且賠償金額顯然不合理的話,不調解而由對方提起訴訟,也可能因為對方提不出資料,會對您比較有利;但是因為會負擔刑事責任,還有民事上的慰撫金,所以加總起來金額可能會更多,這也是要有心理準備的。
(2) 左轉車依法應先讓直行車,依您的敘述,左轉車未禮讓直行車而導致車禍是要負責任的。但直行車有超速或是未遵守其他交通規則的情形時,仍可能要負擔部分過失責任。並不一定是由轉彎車負完全責認,詳細的肇事主因與次因、過失分擔比例仍應按照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報告的內容而定。
(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5款)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情況:當時我是開車左轉要進巷子,當車頭進巷子時,車子右側前車門被一台重機撞上,對方受傷送醫,當時送醫抽血檢查有0.01的酒精值。傷勢是下巴骨頭斷掉現在仍在恢復中。初步研判結果肇事原因就是左轉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對方完全沒有肇事責任。
問題ㄧ:對方酒精值很低所以就不用列入研判的考量中嗎?
問題二:我的車子右側前車門整個被撞爛,加上他反彈的力道,前葉板後葉板都撞壞,可見當時他的車速很快,他超速不會被列入考量中嗎?(但是由於路口沒有測速照相,所以沒有確切數據他的車速有多快)
問題三:綜合以上兩點,難道他都不用付一點肇事責任嗎? (尤其是對方家長看到初判書後,整個態度大變,對我破口大罵,也不想跟我談和解) 我知道轉彎車就是該死,但是我相信事故會發生應該不是我一個人的問題,而是雙方肇責比例多少的問題~我想要申請事故鑑定,但不知道結果會不會跟初判一樣呢?謝謝~
我在十月二十三日與人相撞,對方是位老先生,兩台都是摩托車,在一條馬路上,我是直行車,她應該是要迴轉而在前方停著,我未超速,在四五十公尺前方就看到那位老先生,之後她突然左轉,我閃避不急就撞上去,那位老先生,未打方向燈,沒看左右來車,沒戴安全帽,之後他就撞到頭因此頭破了。
我不解的是,我跟他女兒講明所有過程,他女兒一直跟我說,他本身是做保險業的,然後一直暗示我要先準備好錢賠償,而且等他跟她爸出院做完筆錄,好像就有意要拖我時間,雖然她有說法律追朔期為六個月,我也知道,但感覺就是想一直拖,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車是我同學的,他又不跟我談,我只好自己先出錢修車,我還是個學生,這筆錢對我來說很龐大。
她還一直說他爸老了,需要一直去看醫院,所以和解的事需要延期,也一直說他想等他姊回來一起處理,我想知道能不能先和解在討論醫療費的事情,不然一直拖也不是很好。
件內文
律師你好,我想跟你請教一個問題! 在兩個月前,我騎機車行駛一段畫有雙黃線的雙向單車道,車道的寬度只能容下一般汽車的寬度 在我來到一段沒有岔路的直線彎道時,我有注意到對向車道正有一輛轎車正往他方向行駛過來, 我也緊靠著白線邊邊往我方向行駛,不料從轎車後方忽然衝出一輛機車,對方為了超那台轎車 逆向超速超車往我方向行駛,而對方見到我並無作出剎車及閃避的動作,我眼見快撞上了,因此我想要往右閃並做出剎車的動作,不料車卻往右倒向前滑行,但此時對方還沒撞上,是等我機車止住後 對方還是沒有煞車及閃避往我的車頭撞下去,但我車倒地位置仍是在我的車道白線邊邊 等事故圖出來後,對方與我敘述不同,對方敘述他再行駛在他的車時,是我滑行到她面前害他閃避不及害他撞上 於是我等交通初步判定表出來再跟他談 判定結果是 對方:超速及不當超車 我方: 閃避疏忽 我的疑問是為什麼對方沒有逆向的判定呢? 我已經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了,這會有影響嗎? 警方跟我說對方也可以跟我提告,如果對方也提告,我會敗訴嗎? 如果送去車鑑,我那條閃避疏忽能夠推翻嗎?可以的話,要如何推翻呢? 再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如何提出,及提出時間點還有準備? 謝謝各位律師~~1.是否"逆向",確實要看當時道路的狀況,如果對方超出其車道是為了避免其他的危害,即使"暫時"逆向,亦不會被認為"故意逆向";但是依您所述,其實主因在對方,即使鑑定,對方的過失也是無法避免,所以將來刑事認定應該會對您比較有利;另外,如果對方沒有受傷,只有車損,他是不能提出刑事告訴的
2.疏忽閃避此點,您可以在車禍鑑定時說明您已退無可退,閃無可閃,而且您是在自己的車道上,這時主張對方超車時是佔用對向車道而"逆向行駛",依您的路權並無閃避的"必要",如果鑑定委員採認您的說法,你的"疏忽閃避"的次因或可被免除掉
3.刑事附帶民事的內容計有醫藥費,車損修復費用,受傷期間不能工作損失,如果有需要人看護的話還有看護費,就診的計程車的交通費,如果有因此勞動能力減損的話還有勞動能力損失(與不能工作損失不同),如果還要買拐杖等其他器具費用也可加入,最重要的還有精神慰撫金,加總起來再向對方請求即可;如果心裡有個底,對方也願賠償,也可以此金額作為談判標準,祝事情順利解決!!
件內文
律師你好,我想跟你請教一個問題! 在兩個月前,我騎機車行駛一段畫有雙黃線的雙向單車道,車道的寬度只能容下一般汽車的寬度 在我來到一段沒有岔路的直線彎道時,我有注意到對向車道正有一輛轎車正往他方向行駛過來, 我也緊靠著白線邊邊往我方向行駛,不料從轎車後方忽然衝出一輛機車,對方為了超那台轎車 逆向超速超車往我方向行駛,而對方見到我並無作出剎車及閃避的動作,我眼見快撞上了,因此我想要往右閃並做出剎車的動作,不料車卻往右倒向前滑行,但此時對方還沒撞上,是等我機車止住後 對方還是沒有煞車及閃避往我的車頭撞下去,但我車倒地位置仍是在我的車道白線邊邊 等事故圖出來後,對方與我敘述不同,對方敘述他再行駛在他的車時,是我滑行到她面前害他閃避不及害他撞上 於是我等交通初步判定表出來再跟他談 判定結果是 對方:超速及不當超車 我方: 閃避疏忽 我的疑問是為什麼對方沒有逆向的判定呢? 我已經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了,這會有影響嗎? 警方跟我說對方也可以跟我提告,如果對方也提告,我會敗訴嗎? 如果送去車鑑,我那條閃避疏忽能夠推翻嗎?可以的話,要如何推翻呢? 再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如何提出,及提出時間點還有準備? 謝謝各位律師~~我在十月二十三日與人相撞,對方是位老先生,兩台都是摩托車,在一條馬路上,我是直行車,她應該是要迴轉而在前方停著,我未超速,在四五十公尺前方就看到那位老先生,之後她突然左轉,我閃避不急就撞上去,那位老先生,未打方向燈,沒看左右來車,沒戴安全帽,之後他就撞到頭因此頭破了。
我不解的是,我跟他女兒講明所有過程,他女兒一直跟我說,他本身是做保險業的,然後一直暗示我要先準備好錢賠償,而且等他跟她爸出院做完筆錄,好像就有意要拖我時間,雖然她有說法律追朔期為六個月,我也知道,但感覺就是想一直拖,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車是我同學的,他又不跟我談,我只好自己先出錢修車,我還是個學生,這筆錢對我來說很龐大。
她還一直說他爸老了,需要一直去看醫院,所以和解的事需要延期,也一直說他想等他姊回來一起處理,我想知道能不能先和解在討論醫療費的事情,不然一直拖也不是很好。
我在十月二十三日與人相撞,對方是位老先生,兩台都是摩托車,在一條馬路上,我是直行車,她應該是要迴轉而在前方停著,我未超速,在四五十公尺前方就看到那位老先生,之後她突然左轉,我閃避不急就撞上去,那位老先生,未打方向燈,沒看左右來車,沒戴安全帽,之後他就撞到頭因此頭破了。
我不解的是,我跟他女兒講明所有過程,他女兒一直跟我說,他本身是做保險業的,然後一直暗示我要先準備好錢賠償,而且等他跟她爸出院做完筆錄,好像就有意要拖我時間,雖然她有說法律追朔期為六個月,我也知道,但感覺就是想一直拖,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車是我同學的,他又不跟我談,我只好自己先出錢修車,我還是個學生,這筆錢對我來說很龐大。
她還一直說他爸老了,需要一直去看醫院,所以和解的事需要延期,也一直說他想等他姊回來一起處理,我想知道能不能先和解在討論醫療費的事情,不然一直拖也不是很好。
在兩個月前,我騎機車行駛一段畫有雙黃線的雙向單車道,車道的寬度只能容下一般汽車的寬度
在我來到一段沒有岔路的直線彎道時,我有注意到對向車道正有一輛轎車正往他方向行駛過來,
我也緊靠著白線邊邊往我方向行駛,不料從轎車後方忽然衝出一輛機車,對方為了超那台轎車
逆向超速超車往我方向行駛,而對方見到我並無作出剎車及閃避的動作,我眼見快撞上了,因此我想要往右閃並做出剎車的動作,不料車卻往右倒向前滑行,但此時對方還沒撞上,是等我機車止住後
對方還是沒有煞車及閃避往我的車頭撞下去,但我車倒地位置仍是在我的車道白線邊邊
等事故圖出來後,對方與我敘述不同,對方敘述他再行駛在他的車時,是我滑行到她面前害他閃避不及害他撞上
於是我等交通初步判定表出來再跟他談
判定結果是
對方:超速及不當超車
我方: 閃避疏忽
我的疑問是為什麼對方沒有逆向的判定呢?
如果送去車鑑,我那條閃避疏忽能夠推翻嗎?可以的話,要如何推翻呢?
謝謝各位律師~~
家裡的車最近在大學校園裡面的道路由外側變換至內側車道時(內外車道間為白色間隔標線,可變換車道,警方來勘驗我方時速約20幾,校園限速30),遭到大學生騎摩托車違規超速(警方勘驗時速約50幾至60)從內側車道撞擊,我方車子左半邊幾乎全毀(後視鏡掉全毀+左前葉子板凹陷+左前門凹陷+左後門擦傷),那個大學生彈飛20公尺,卻奇蹟似幾乎無傷只有手臂些微擦傷,機車些微破損。
警察來事故現場勘驗備案發現,校園限速30,該名大學生時速竟然大概有50幾,而且違規闖入內側車道撞擊我方正從外側變換至內側車道的車輛,警察說雖然他們沒有判決對錯的權力,不過依事故現場來看,警察私下認為對方應該要負相對最多的責任沒錯,而且同行的他車友人們也都能做證,部分友人提議既然對方是在學生,而且還敢在校園內高速飆車就要找校方處理,但是我們目前還是站在同情該位學生的立場,並沒有找校方處理,只想透過一般管道索賠。
現在問題來了,以過去碰過的經驗來說,如果是汽車撞汽車,對方如果有投保第三責任財損險,大不了可以找對方的保險公司來理賠,但是機車撞汽車的話,機車沒有投保這種第三責任財損險,應該只能找事主索賠,警察雖然私下說應該是對方要負相對最多的責任,但如果對方堅持,就得等一個月後的交通裁決所的判定出來後再去協調。
我方的車不算新,開了快八年了,但當初也是全新購買之德國進口車,平常都是去原廠保養(車廠有每期保養記錄可調),車廠報價如果用新料件來維修的話可能要十幾二十萬跑不掉,我們怕對方賠不起,車廠也是建議乾脆去拿中古料件來換,這樣的話維修費用可以省很多很多,我們就按照車廠提議去進行維修,車廠昨天通知車子大概明後天就可以修好牽回來了。
想請問大家,像這樣的話,是要等一個月後判定出來後再通知對方去協調會討論索賠,還是說等車子牽回來,就可以開始動作了?畢竟照當時來看對方應該是負全責沒錯,他如果不堅持非得去協調會,是不是可以不用等判定出來就能叫他索賠?但是我們又怕對方只是個大學生而已,如果耍賴擺爛不付錢的話是不是就要經協調會後再走法律途徑?還是說要找該名大學生的學校來解決?還是說可以找家長?到時候如果走法律途徑就算我方告贏,他們還裝窮說要分N期付款的話怎麼辦呢?分期付款的話該債務的索賠流程是否有法令可以遵循以及是否可以有保障我方債權的措施?或者有其他管道呢?請各位網友或者站上的律師們幫忙一下,到底要怎麼才能儘速拿回維修費用,謝謝。
對方(計程車):右轉彎未注意右後方來車
我方(機車):涉嫌超速
第一次調解對方只願意付5000元了事,而且態度很不好,我方開了十萬(醫療+修車+薪資+精神賠償),我方有受傷,多處擦傷及背腹部挫傷,因為再消毒公司上班,有傷口不能碰觸藥劑,也常要搬重物,因此休息了一個半月,對方無受傷,調委員說精神賠償不能算,醫療對方保險也會賠,最後殺到只剩五萬,對方還是只願意付一萬元了事,所以調解破裂,若我方要走上法律途徑,我方的涉嫌超速會影響多少?!再來又應該怎麼處理?! 對方有口述說他車也修了一萬多元。
我想再確定一下理賠的內容有包含哪些是可以賠ㄉ?!
薪水(52000) 醫療(3000) 修車(15200) 精神賠償 全部加起來湊成十萬
那車禍擦傷留下ㄉ疤想要去美容除掉這個也可以向對方申請理賠嗎?!
又應該怎麼做?!
若是像我這樣的案子
想了解一下應該會判對方賠償多少呢?!
律師您好~
本人駕駛自小客車由自宅地下停車場駛出
車頭剛駛出道路、車身尚未離開電捲門且車速低於時速5公里
與逆向又超速而來騎乘的機車發生擦撞
對方有受傷住院2天 即出院
申請交通初步研判表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是無肇事原因
第一次調解對方要求12萬元賠償
第二次調解又變成62萬元賠償金
調解不成立
對方已向法院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想請教您:
1. 法院認定過失傷害會成立的可能性高嗎?聽分局警察說只要有人受傷,過失傷害幾乎會成立,初判表只是法官的參考。
2. 從未上過法院,請問偵查庭有何需要注意? 之前證物(照片和監視錄影)都交給警方,是否還需準備一次?
3. 如果堅持只理賠醫療的部分,會對案情有影響嗎? 被這種存心想獅子大開口的人,非常不能認同
4. 本人為家庭主婦,需要照顧小孩,假設過失傷害成立,最差的情況會是如何?
一、車禍發生日期:
大概1個月內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開車 無受傷
我方有保強制險吧 聽說死的那個可領一百六十萬
五、事實經過:
就是我方開車載妻兒 準備回家 速度約40正常行駛下 在綠燈情況下
右後車門{休旅車}被闖紅燈的機車撞上 機車騎多快不知道 只知道被撞就下車
我方有行車記錄器 但可能因撞的太大力 撞到後的的影像沒錄到
速限50 行車記錄器看起來應該40左右
後來法院有調那路口有一個店家的影片 不太清楚
有看到機車是從橫的出來 也就是說 我們行車記錄器確定我們是綠燈的話
{因現場只看到一頂 且是好的無壞}
如果像我說的這樣子 須要賠錢嗎 或有什麼責任嗎
六、問題:
1.現在我朋友就很雖阿 新車被撞 還死人 人家都死人了 也不好意思叫它們賠車 認倒楣
重點是死者家屬一直讓我們覺得 我們害死它們的兒子就是不對
它兒子只是闖紅燈無照 那些都小事罰錢而已 別人無照闖紅燈被抓只是罰錢我卻沒了兒子
且一直放話說開車的沒誠意 一直以它們是對的姿態來跟開車橋 看在它們死了個兒子也\
都隨便它們了
現在問題就是
開車的想知道它會不會被判賠
或是幾分之幾責任
因為它沒啥錢 雖然看起來它對 但法官都會偏弱者那邊
它怕到時雖小要賠錢或被關就雖小了
被撞 還新車 找不到人賠 如果還判賠 或被關就真的雖死了
請專業的大大們幫它解惑一下 謝謝
還有那些該注意捏 謝謝唷 麻煩回答 謝謝
刑事是否構成罪責,主要是看你有沒有故意過失,就道路使用人而言,我們都相信每一個人都會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及燈光號誌,綠燈行、紅燈停,開車時也不用隨時擔心有人會逆向行駛或行人突然橫越快車道,就法院判決,大都同意道路使用人在面對他人違反交通規則時,可以主張信賴原則,除非行為人很明顯的可以注意,也有足夠反應時間能夠採取防免措施避免事故的發生,卻故意或輕率的不採取,這時法院才會課予行為人刑事責任。
就這個案件來看,傷者、亡者若是經確認闖紅燈,且是橫撞小客車肇事,對於遵守交通規則的道路使用人而言,其既不能預見事故的發生,而能為防免措施,顯然欠缺期待可能性,自不能課予刑事過失致死及致重傷的責任。06/24的聯合晚報頭條,有一個貨車司機撞死騎單車的婦人,檢察官予以不起訴的報導,其不起訴的理由可以作為參考。
至於民事部分,你對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既沒有故意過失,自然就不構成侵權行為,也就沒有損害賠償的責任。
面對訴訟時,刑事上可主張信賴原則及欠缺預見、期待可能性,並可將上開報紙作為答辯佐證,檢察官及法院應會了解你的主張。民事部分除了主張無過失、無責任外,也可備位主張傷者、亡者亦與有過失,即法院如認為我方亦有過失而構成侵權行為時,因傷者、亡者對損害的發生、擴大具有重大過失,故亦請求法院減免,甚至免除我方的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