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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2-10-21 11:22

我弟弟因為被朋友帶去辦手機門號, 還收了人家1000元, 結果手機門號被詐騙集團拿去騙人金錢得逞了, 後來我們有去過刑事局做過筆錄,有據實以告,並把我弟的朋友也供出來, 也去開過一次偵查庭了(是檢察事務官, 沒看到檢察官), 後來就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看起來應該是被起訴了。 由於在偵查庭時, 我弟跟他朋友都有表示願意賠償被害人, 但是在處刑書裡看不到有這樣的陳述, 想知道,

1. 我們是否該在法院簡易判決前, 趕緊跟被害人和解和解是否會影響判決的輕重?

2. 如果要和解, 如何得知被害人的聯絡方式(處刑書裡只有告訴人姓名)? 又如何和解?

3. 在刑事局還有偵查庭時, 大家都有說實話, 檢察官也在處刑書裡認為大家的陳述與事實相符, 那簡易判決有可能會判多久?可以易科罰金嗎?

4. 我弟弟先前報考軍/公職, 已經錄取, 這樣對他的軍/公職工作會有影響嗎?

還請律師協助回答一下我們的疑問, 謝謝

 

Chiou 102-10-21 10:48

您好:

我想請問我目前的狀況該如何處理:

我跟我另一半結婚約5年的時間,育有2個小孩。我生性愛平和,所以很多事我都是用溝通的方式處理我跟另一半之前所產生的問題,但,或許是另一半有甲狀腺方面疾病,所以情緒是很不穩定的,結婚後的相處女方如遇到她不滿意的事情就會有言語的辱罵(例如:你這個賤人[有證據]、你去死[無證據]、唱衰我[有證據]等等之類、家裡家電門窗及器具的破壞(家人知道)直到去年我受不了如此的生活模式開口跟她提及離婚多次,並曾經試著好好溝通,但,女方終認為一切都是因我而起而產生的情緒問題才會導致這些情形,她拒絕離婚

直到今年,對方變本加厲的對我動手三次,2月第一次,半夜忽然衝進我睡的客廳將睡覺的我抓傷並咬傷,我並無回手,也沒有去拍照及驗傷,但,那時起我開始心生恐懼,怕她不曉得何時又會對我這樣。5月第二次,只因我停車沒停好導致她停車不便,當小孩面前跟我爭吵並又對我動手抓傷及咬傷,這次我父母及家人當天都有看到我的傷口,但他們不便說什麼要我千萬為倆個小孩忍住,這次我有拍照但無去驗傷及報警。事後我有將此事及受傷照片在fb告知女方 姐姐,但,女方姐姐無道歉一事,只叫我們倆個去學佛養性!

8月份適逢暑假期間我要帶小孩去遊玩,原本想單獨帶小孩去,可是倆個小孩吵著要媽媽也去,我也跟女方說好一起出外遊玩完全是為了小孩,並沒有要跟她重新培養感情(因為我實在無法跟她相處)女方同意我說法。誰知外出高速公路途中在車上我跟她提起是否認真考慮離婚一事,她又抓狂的從後座(她跟小孩一起座後座)跑來搶我的方向盤,當時很危險,我把她揮開,她又開始對我抓傷又咬傷(一樣又當著小孩的面對,小孩嚇死了),回家後,我拍照、去驗傷隔天去報警備案,後來社工也打電話給我問我需不需要申請保護令,當時的我不清楚保護令對我有什麼用處,就跟社工說不用。這些日子雖然我工作在外地,但每星期我回休假會回家看小孩,可是我心裡總是很害怕看到她,看到她我甚至會有窒息的感覺,我也不敢看心理醫生,怕會影響到時小孩監護權,我跟她目前的狀況都不講話,沒任何互動,現在我真的很想離婚,寄離婚協議書給女方爸媽,希望他們出面協調,女方爸媽也無回應,另一半也無視乎這件事。最近她又趁我外出看我手提袋,並把我的手提袋裡的東西當著小孩面前亂灑一地(我看到袋子在地上我問小孩的),我真的無法跟她共同生活下去,我想訴請離婚,便又去警察局申請家暴,但警察說法律大多保護女方,像你這種女打男的案件法官一般不會受理,只因我是男人有能力抵抗對方的粗暴行為!!??而且警察說上次社工以有打電話給我問我需不需要申請, 而我說不用,所以我必需要再等新事證出來我才能再次申請家暴案件!!意思是我還要再被打一次,而且要被打到流血最好住院我才能申請成功嗎?台灣的法律真的是如此嗎?我在現在的婚姻關係裡如此痛苦,真的就只能等我又被傷害法律才能讓我離婚嗎?

真心的請求…讓我可以脫離這讓我致息的婚姻

Bill 102-12-17 01:39

沒人回覆你,表示這社會不相信女人會打男人,就算有也只是笑你窩囊!我同病相憐被踢,但是沒人信沒人理,被當笑話!世皆媚俗,只相信男的會欺負女的,女的不可能欺負男的.你聽過女的離婚給男的錢嗎?我沒聽過.不管錯在不在男方,男的註定吃大虧.民法第1030條之1只適用給女方,不適用給男方,要差額一半?男的別妄想了!

Bill 102-12-17 01:50

只要離婚.你就只是捐精者,其它什麼也不是!

Bill 102-12-17 01:51

網路都是幫女方打離婚官司廣告,我還沒看到一篇幫男方打離婚官司的廣告,你就知道這社會多不平等,多偏見了!

Chiou 102-10-21 10:15

您好:

我想請問我目前的狀況該如何處理:

我跟我另一半結婚約5年的時間,育有2個小孩。我生性愛平和,所以很多事我都是用溝通的方式處理我跟另一半之前所產生的問題,但,或許是另一半有甲狀腺方面疾病,所以情緒是很不穩定的,結婚後的相處女方如遇到她不滿意的事情就會有言語的辱罵(例如:你這個賤人[有證據]、你去死[無證據]、唱衰我[有證據]等等之類、家裡家電門窗及器具的破壞(家人知道)直到去年我受不了如此的生活模式開口跟她提及離婚多次,並曾經試著好好溝通,但,女方終認為一切都是因我而起而產生的情緒問題才會導致這些情形,她拒絕離婚

直到今年,對方變本加厲的對我動手三次,2月第一次,半夜忽然衝進我睡的客廳將睡覺的我抓傷並咬傷,我並無回手,也沒有去拍照及驗傷,但,那時起我開始心生恐懼,怕她不曉得何時又會對我這樣。5月第二次,只因我停車沒停好導致她停車不便,當小孩面前跟我爭吵並又對我動手抓傷及咬傷,這次我父母及家人當天都有看到我的傷口,但他們不便說什麼要我千萬為倆個小孩忍住,這次我有拍照但無去驗傷及報警。事後我有將此事及受傷照片在fb告知女方 姐姐,但,女方姐姐無道歉一事,只叫我們倆個去學佛養性!

8月份適合暑假期間我要帶小孩去遊玩,原本想單獨帶小孩去,可是倆個小孩吵著要媽媽也去,我也跟女方說好一起出外遊玩完全是為了小孩,並沒有要跟她重新培養感情(因為我實在無法跟她相處)女方同意我說法。誰知外出高速公路途中在車上我跟她提起是否認真考慮離婚一事,她又抓狂的從後座(她跟小孩一起座後座)跑來搶我的方向盤,當時很危險,我把她揮開,她又開始對我抓傷又咬傷(一樣又當著小孩的面對,小孩嚇死了),回家後,我拍照、去驗傷隔天去報警備案,後來社工也打電話給我問我需不需要申請保護令,當時的我不清楚保護令對我有什麼用處,就跟社工說不用。這些日子雖然我工作在外地,但每星期我回休假會回家看小孩,可以我心裡總是很害怕看到她,看到她我甚至會有窒息的感覺,我也不敢看心理醫生,怕會影響到時小孩監護權,我跟她目前的狀況都不講話,沒任何互動,現在我真的很想離婚,寄離婚協議書給女方爸媽,希望他們出面協調,女方爸媽也無回應,另一半也無視乎這件事。最近她又趁我外出看我手提袋,並把我的手提袋裡的東西當著小孩面前亂灑一地(我看到袋子在地上我問小孩的),我真的無法跟她共同生活下去,我想訴請離婚,便又去警察局申請家暴,但警察說法律大多保護女方,像你這種女打男的案件法官一般不會受理,只因我是男人有能力抵抗對方的粗暴行為!!??而且警察說上次社工以有打電話給我問我需不需要申請, 而我說不用,所以我必需要再等新事證出來我才能再次申請家暴案件!!意思是我還要再被打一次,而且要被打到流血最好住院我才能申請成功嗎?台灣的法律真的是如此嗎?我在現在的婚姻關係裡如此痛苦,真的就只能等我又被傷害法律才能讓我離婚嗎?

真心的請求…讓我可以脫離這讓我致息的婚姻

如果家庭暴力行為並非偶發事件 已經成為婚姻中常態 那你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機率應該很高 這部分跟你是否聲請家暴令沒有直接關係 對方有家暴行為 你可以先暫時搬離現在住處 維護自己人身安全

點哥 102-10-20 23:59
就是我在八月初的時候發生車禍 然後我是事後報案的 肇事者跟我都有到地方警局去做筆錄 地方員警也有請交通隊的來拍我跟對方車子的照片 但是經過一個月後 我去交通總隊要申請初步研判表 申請不到 一問之下才知道 當天的交通警察 只是代班的 只有拍照而已 並沒有做現場圖 也沒有將我們的案件紀錄在交通大隊的工作部裡 我想請問說 如果是這樣的話 是否為交警的疏失 那我是否還有其他補救方法 因為我初步分析表申請不到 連事故三聯單也沒有 現場事故圖也不可能有 可是我的保險公司跟對方的保險公司
都要求至少要有一項的東西可以證明有發生過這件事
現在也不可能請交通警察在重新審理了吧
因為雙方的車也都已經送修完畢了,唯一剩的證物只剩下路口監視器而已
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請各位律師幫幫小弟的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6: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該次車禍事故仍然可以以監視畫面作為證據

2、針對該員警的部份,建議您直接向警察局督察室檢舉

elainezz 102-10-20 18:38

律師您好

捲進朋友A的口角糾紛,對方向朋友B打聽我先生的姓名與公司,放話"她不知道我有黑道背景嗎?"

朋友B轉告我時,我第一時間聽到這件事時哭了,擔心的幾天吃不好睡不著

對方這句話很像要威脅我老公的工作或是對我老公動手不然就是向公司放黑函,我很擔心他的生命安危或身體安全,還有我們家的經濟來源

這樣可以到警局備案對方恐嚇嗎?我沒有錄音,只有朋友B可以作證,對方雖然不是直接跟我說,但是對方應該也很清楚她向朋友B說了我就會知道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7: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向他人表示自己具有黑道背景,應該可以認為具有恐嚇之故意。(但是仍然必須是現場狀況而定),且不需要直接告知,傳話的方式也可能構成。

2、建議您可以前往警局備案。

Mina 102-10-20 18:31

我收到亞太公司寄來的信 寄件者:安任財信有限公司 內容:主旨受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催請 臺端清償欠款 說明一.臺端所申請亞太電信之行動電話通訊費用,本公司現受委託對下列之逾期帳款進行通知 逾期金額$1530元整 未為繳納,屢經本公司催繳,均置之不理,為此,請 臺端於文到十日內清償逾期之款項或直接採下列方式處理(叫我去商店繳費的方法),逾期即依法訴追一切法律責任 法律顧問:黃××律師 (還有蓋章) 請問不繳會被告嗎 因為我只是辦手機的人,並不是我使用這支電話,我朋友也跑了找不到,很無奈 很多人會說繳錢了事,但又不是我打的,我一個月也賺不多,為什麼要我繳? 我每天都得上班,也跟亞太客服說不是我打的,他說他們就只看申請門號的人是誰去催繳罷了 想請問我確定不會去繳,但我信用好沒碰過這種, 請問1.我會被告嗎 2.網路上有人說會被假扣押假扣押對我生活有影響嗎 3.網路說他會強制在我工作的地方扣3分之1的薪水去付電話費(我有保勞健保)他查的到我公司對嗎? 4.不能在辦亞太我知道,但有其他影響嗎 5. 網友說不繳之後會繳更多 想請問王律師,我不是要逃避責任,只是真的很無奈,我才20歲,工作才剛作,之後還要去當兵,亞太客服說已經委外處理了,我很怕要跑法院和繳更多不是我該付的錢,請幫幫我!!謝謝 因為我不想再收到亞太寄來的東西了,看不懂又好煩

您好: 因為手機門號是您的名字,所以就算不是您使用,您也是要負責,只是您可以對使用人要這筆費用。對方如果對您有這筆債權,自然可以告您請求,但是因為金額不大,所以告您實益不大,我覺得機會不高。而假扣押必須要告您,而您也可以提供擔保撤銷強制扣薪必須要對方告您勝訴確定,而執行時您沒有其他財產可以執行,才有相關問題。您不繳的確是會有利息違約金問題,但違約金要事先約定,而利息因為金額不高,所以也不會很多。
Mina 102-10-20 18:10

我收到亞太寄來

 

安任財信有限公司的信

 

內容:主旨受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催請 臺端清償欠款

 

說明一.臺端所申請亞太電信之行動電話通訊費用,本公司現受委託對下列之逾期帳款進行通知 逾期金額$1530元整

未為繳納,屢經本公司催繳,均置之不理,為此,請 臺端於文到十日內清償逾期之款項或直接採下列方式處理(叫我去商店繳費的方法),逾期即依法訴追一切法律責任

 

法律顧問:黃××律師 (還有蓋章)

 

請問不繳會被告

 

因為我只是辦手機的人,並不是我使用這支電話,我朋友也跑了找不到,很無奈

 

很多人會說繳錢了事,但又不是我打的,我一個月也賺不多,為什麼要我繳?

 

我每天都得上班,也跟亞太客服說不是我打的,他說他們就只看申請門號的人是誰去催繳罷了

 

想請問我確定不會去繳,但我信用好沒碰過這種,

 

請問1.我會被告

 

        2.網路上有人說會被假扣押假扣押對我生活有影響嗎

 

        3.網路說他會強制在我工作的地方扣3分之1的薪水去付電話費(我有保勞健保)他查的到我公司對嗎?

 

        4.不能在辦亞太我知道,但有其他影響嗎

 

        5. 網友說不繳之後會繳更多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我不是要逃避責任,只是真的很無奈,我才20歲,工作才剛作,之後還要去當兵,亞太客服說已經委外處理了,我很怕要跑法院和繳更多不是我該付的錢,請大家幫幫我!!謝謝

 

因為我不想再收到亞太寄來的東西了,看不懂又好煩

該門號既然是以您的名義申辦,則身為契約當事人對於使用該項電信服務所生之費用,自負有清償義務,至於後續您是否可向實際使用人求償則是另層次的問題,故建議您趕緊將門號設法停止使用以免後續費用繼續產生為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ching 102-10-20 08:56

我在此公司已工作三年時間,想要離職,但仍有因加班或值班之欠假約90天,近期因人力吃緊,主管不讓我休假,如果下個月離職,所積欠的假可以向公司要求折現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7: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勞工離職時,雇主依法應結清積欠薪資薪資包含應休未休假之部分。

Queena 102-10-19 23:25

請問,前幾天,我爸喝酒騎車回家酒測值0.69,對方迴轉時撞到我爸,

當天有送警察局,警察也有說,是對方肇事,

但是對方現在要求我們,摩托車修理費用,他右小腿三級灼傷,要植皮的費用

以及,這段期間無法工作費用

請問,雖然我爸有喝酒,但是是對方肇事,我們應該要全部賠償嗎?

畢竟是對方肇事,不應該完全由我方支出所有費用吧?

如果無法談妥,我該如何處理?

請問,是不是有責任歸屬?

酒駕未必是會發生事故的因素  也就是對事故發生未必有過失

所以妳們對這件車禍未必有賠償責任  

這跟是否要負擔公共危險刑事責任是兩件事

小徐 102-10-18 18:10

律師大大您好 ~      

我有一事請求律師大大幫忙解答 謝謝.   

本人為從事動產行業業務員  當時應徵時公司要求我要有良民證+徵信+連帶保人+壓一張本票    本人因為從未從事過相關產業  且老闆說所有人都有壓本票因為怕員工拿斡旋款時捲款而逃  .  所以本人就簽了.

請問  本人任職到現在已經1年多了   現因與老闆理念上有不同  想換別間公司.  但公司要求我3個月內不得從事相關業務  且不得在他所簽訂之區域任職  之後本票才願意還我.  

請問大大公司這樣是否有違法 ?

本人為沒有領公司薪水業務專員 公司限制之條款是否成立 ?? 我無法3個月不工作啊.

麻煩請大大給予解惑謝謝~  

1.建議您先確定本票有無記載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之文字。
2.若有記載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之文字,就系爭本票公司拒不返還之原因,建議您設法取得證據錄音)以證明並非積欠公司債務而簽發本票,以俾日後對方請求時得以提出抗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蔡鴻鴻 102-10-18 12:12

不好意思因為當初在網路借錢被騙便成警示戶,也去做完筆錄了,但出庭那天我人在外地工作沒去會怎樣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先寫書信向法院請假,否則可能會被通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Chiou 102-10-18 11:57

您好:

我想請問我目前的狀況該如何處理:我跟我另一半結婚約5年的時間,育有2個小孩。我生性愛平和,所以很多事我都是用溝通的方式處理我跟另一半之前所產生的問題,但,或許是另一半有甲狀腺方面疾病,所以情緒是很不穩定的,結婚後的相處女方如遇到她不滿意的事情就會有言語的辱罵(例如:你這個賤人[有證據]、你去死[無證據]、唱衰我[有證據]等等之類、家裡家電門窗及器具的破壞(家人知道)直到去年我受不了如此的生活模式開口跟她提及離婚多次,並曾經試著好好溝通,但,女方終認為一切都是因我而起而產生的情緒問題才會導致這些情形,她拒絕離婚

直到今年,對方變本加厲的對我動手三次,2月第一次,半夜忽然衝進我睡的客廳將睡覺的我抓傷並咬傷,我並無回手,也沒有去拍照及驗傷,但,那時起我開始心生恐懼,怕她不曉得何時又會對我這樣。5月第二次,只因我停車沒停好導致她停車不便,當小孩面前跟我爭吵並又對我動手抓傷及咬傷,這次我父母及家人當天都有看到我的傷口,但他們不便說什麼要我千萬為倆個小孩忍住,這次我有拍照但無去驗傷及報警。事後我有將此事及受傷照片在fb告知女方 姐姐,但,女方姐姐無道歉一事,只叫我們倆個去學佛養性!

8月份適逢暑假期間我要帶小孩去遊玩,原本想單獨帶小孩去,可是倆個小孩吵著要媽媽也去,我也跟女方說好一起出外遊玩完全是為了小孩,並沒有要跟她重新培養感情(因為我實在無法跟她相處)女方同意我說法。誰知外出高速公路途中在車上我跟她提起是否認真考慮離婚一(因為我實在無法跟她相處),她又抓狂的從後座(她跟小孩一起座後座)跑來搶我的方向盤,當時很危險,我把她揮開,她又開始對我抓傷又咬傷(一樣又當著小孩的面對,小孩嚇死了),回家後,我拍照、去驗傷隔天去報警備案,後來社工也打電話給我問我需不需要申請保護令,當時的我不清楚保護令對我有什麼用處,就跟社工說不用。一年多來雖然我工作在外地,但每星期我休假會回家看小孩,可是我心裡總是很害怕看到她,看到她我甚至會有窒息的感覺,我也不敢看心理醫生,怕會影響到時小孩監護權,我跟她目前的狀況都不講話,沒任何互動,現在我真的很想離婚,寄離婚協議書給女方爸媽,希望他們出面協調,女方爸媽也無回應,另一半也無視乎這件事。

最近她又趁我外出看我手提袋,並把我的手提袋裡的東西當著小孩面前亂灑一地(我看到袋子在地上我問小孩的),我真的無法跟她共同生活下去,我想訴請離婚,便又去警察局申請家暴(8月的),但警察說法律大多保護女方,像我這種女打男的案件法官一般不會受理,只因我是男人有能力抵抗對方的粗暴行為!!??而且警察說上次社工以有打電話給我問我需不需要申請, 而我說不用,所以我必需要再等新事證出來我才能再次申請家暴案件!!意思是我還要再被打一次,而且要被打到流血最好住院我才能申請成功嗎?台灣的法律真的是如此嗎?我在現在的婚姻關係裡如此痛苦,真的就只能等我又被傷害法律才能讓我離婚嗎?

真心的請求…讓我可以脫離這讓我致息的婚姻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8 13: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相關問題,顯然有家暴問題的產生,倘若確實掌握相關證據,建議您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2、然訴請裁判離婚尚需考慮其他,如,子女監護權的部份、對方會不會要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3、建議您,不要再忍受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本來就不分男女都有可能是受害者,且為了子女的人身安全及人格發展,建議您不要一再姑息,該報警就報警、該聲請保護令申請保護令

viola 102-10-17 19:31

我媽媽還在假釋中每個月也都準時報到,但因感冒健保剛被鎖卡所以到藥局買藥水喝,這個月去報到觀護人突然說她被驗出陽性,但她真的沒吸毒啊!都乖乖在工作,下班就回家該怎麼辦,她會不會被徹消假釋?有沒有辦法申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7: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觀護人不採信的話,確實可能遭撤銷假釋,屆時可以依法提出異議。

2、倘若您懷疑是該藥水有問題的話,請積極保留證據,以便日後異議時提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得提出異議。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AY 102-10-17 17:31

想請問律師,因積欠銀行債務被家人斷絕關係,戶口被遷出。

因為只要有工作銀行就來要求扣押,公司怕惹事,試用期間一到就沒工作

現在人寄住在朋友家,但其住家是租的,不方便讓我寄戶籍。

之前工作的前同事好心讓我把戶籍遷到他家自成一戶,想請教律師,聽說如果我自成一戶是戶長的話,銀行可以扣押同事家的傢俱及財產?是真的嗎?我不想害別人

另外,請問,我有一台18年的機車已經壞了,朋友要借錢給我買機車,如果登記在我名下會不會被扣押?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動產的執行程序叫做指封,也就是外觀看起來像是債務人所有、具有財產價值,經債務人指示即可先行查封,倘若非債務人所有,則所有權人必須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所以本文不建議您成為戶長。

2、查封程序可以調閱您的動產記錄、車輛記錄等,因此倘若購買新車登記在您的名下,就會遭查出。

嘎嘎 102-10-17 17:07

對方提出離婚訴訟,已經收到法院通知,我有一個女兒,一個兒子,對方要求監護權都屬男方,要我付一個月ㄧ萬五千的小孩教養費。。

 

 

 

我今年年初發現懷兒子,家庭經濟不好,我要拿掉但男方家不肯,後來我離家回娘家,4月到兒子出生,女兒都在娘家由我和家人照顧,期間男方都沒有給任何生活費,也沒幫忙帶女兒,生完兒子急著看,但是不帶回家照顧,九月我父母工作要出國,我正在做月子,所以父母把兩個孩子帶去給男方,男方明知有約還刻意不見面,當天父母在男方家等到天都黑了。。後來十月我收到男方提出離婚訴訟。。

 

 

 

我也想離婚,希望男方帶兩個小孩,男方要我付每個月一萬五協議我不願意(我從女兒出生就為了照顧她辭職失業很久了。。)

 

我能不要孩子的監護權,又不付錢給男方嗎?(我自認沒有辦法給孩子好環境。。目前我沒工作也沒存款。。。)

 

如果男方反要我付錢我付不出來怎麼辦。。要求女兒從母姓給我,兒子給男方,我這樣的經濟能力法官會同意嗎?

 

我該怎麼提出反訴。。

 

我先離家,但我是回娘家養胎顧女兒這樣也是我的錯?

 

 

男方遊戲上花很多錢,我和他的存款都花光,成為月光族

我離家後男方把門鎖都換過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當然可以提起離婚反訴,建議您直接向各地之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若審核通過,則法扶會選派律師為您打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asa 102-10-17 16:43

您好!

日前因生產完畢需返回職場工作,所以有委請社區保母托育小嬰兒,也因保母本身有加入社區保母協會,雙方有擬訂托育合約,其中也有請保母代為處理我方這邊的托育補助津貼。

但保母托育剛滿一個月,突然臨時來電表示不願意繼續帶小孩,且態度非常情緒化,經由我們自己跟保母協會確認,當時希望代為處理的補助津貼,也才發現保母完全沒作處理。

保母臨時違約的行為,按照合約內容:一方欲終止契約,應於二個月前通知他方,若未依約預告,需給付對方預告其間差額。之後我們也有申請協調,但保母也未出現。所以希望了解,如依照以上所述,因影響到我方工作權益導致無法正常工作,臨時請假也影響業務進度,該如何跟對方提出民事訴訟賠償?該注意哪些?訴訟狀怎麼寫?有哪些條款可針對此事件?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保母違約的部份可以以違約為由,請求對方賠償所受到的損害。

2、然有關訴訟進行、及訴狀撰擬,恕無法於此完整描述,建議您可以以面談方式處理。

東方遊俠 102-10-17 13:58

妳好: 有關車禍問題詢問.本人於今年8月1日騎車後方台灣大車隊計程車撞擊.經救護車送醫後照X光判斷為骨股頸骨折隔天一早馬上開刀(打了3支鋼釘).事發至今對方只有住院第2天有來探望過(只待了約莫3~5分鐘就離開了.一直哭窮)後續都不聞不問!!初判表也出來了.初步為對方未注意前方車況.因對方一直沒有動作想說是不是我自己主動去區公所申請調解?診斷書上醫生說宜休養3個月.目前求償部分不知道1年後的開刀取鋼釘的部分和休養3個月後復健的部分也可以先行求償嗎?因本身算是業務單位(底新2萬5)公司於10月份時請我先離職待後續傷好之後再看看是否回公司所以工作也沒了~後來有透過管道得知對方有投保第3責任險(泰安產險)....想請問專家是否有什麼經驗可給予協助了解?現在我應該怎麼做?流程怎麼處理?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9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該車禍事故您可以請求對方賠償之範圍包含,醫療費、因為該車禍事故所花的其他費用(有單據的部份)、因為該車禍事故無法工作薪資損失(是指無法工作的部份,單純失業的部份不包含在內)。

2、建議您可以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之調解,並注意刑事告訴期間為6個月。

尤小姐 102-10-17 09:51
你好: 想請教您,本人這幾年深受法院傳票困擾,事因10多年前曾在一家儀器公司任職財會主辦,我離職後一年多那家公司也解散了.之後又過了幾年便開始董事長告總經理背信,從100年一直到現在每每被傳喚當證人讓我十分困擾之前的公司相當不諒解,現在又換公司又收到傳票.令人十分厭煩. 事實上我也曾寫申訴書給法官說明時間過那麼久我實在無從記得,也期望法管能體諒找工作不容易,不要再傳我,結果還是繼續傳我曾詢問書記官為何老是傳我.我每次出庭成效不彰。他回覆說是律師要求,上次出庭我發現被告律師多次將被告責任推到我身上,欲將責任歸屬於我,幸好我反應快,當場辨駁才得已全身而退,其實被告雖是管理者但心術不正,所以要上法院出這個庭對我這種忠來說真的是害怕,深怕又有什麼不干我的事又推到我身上,我該怎麼辦,這次他們又將法院傳單寄到以前戶籍地,事實上我已搬家人不在那,我要求收件者拒收.這樣可以嗎.還有日後若是他們官司又打不停我又該如何應對呢
趙文魁 (鍾魁) 102-10-18 18:57
尤小姐, 以回覆您的問題如下一則留言,請參考. Ps. 不好意思在回覆的格式有技術上的問題還在處理中~
尤小姐 102-10-17 09:34
你好想請教你一個問題,我這幾年來一直受到法院傳票困擾很痛苦,因為老是收到已離職10多年前公司的紛爭困擾,因董事長告總經理背信,所以一直傳喚相關人.很困擾我.我也曾寫申訴書給法官說明時間過那麼久我實在無從記得可否不要再傳了,更期望法官能體諒找工作不容易,,結果還是繼續傳,公司也因此不諒解我認為已離職那麼久為何老是要管他們的事.記得上次我曾詢問書記官為何老是傳我.我每次出庭成效不彰。他回覆說是律師要求,就在上次出庭我發現被告律師多次將被告責任推到我身上,欲將責任歸屬於我,幸好我反應快,當場辨駁才得已全身而退,其實被告雖是經營者但心術不正,所以要上法院出這個庭對我這種阿呆來說真的是害怕,深怕又有什麼不干我的事又推到我身上(本身是管帳務),我該怎麼辦,其實離職時大家並沒有任何爭執,而且是稱兄道弟為何會這樣.真的令人憂心,這樣恐懼的日子要過到何時,我又該如何向公司交待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7 10: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您可能需要注意,該案倘若公司董事長想要把責任推給你(這是一種訴訟策略),那麼法院一直傳你去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法院認為你是淺在被告。 2、有關於法院一直傳你的另外一個原因,可能是因為你去的時候一問三不知,一方面祐認為你可能是淺在被告的話,則可能認為你有刻意隱瞞的問題,所以才會一直傳喚你去。
JOYCE 102-10-17 09:19

您好:我二年前跟太太離婚.小孩共同監護.但小孩是跟前妻住.離婚協議書上寫小孩扶養費的部份.我每個月要付12000元.學費一人一半.離婚時.家裡的家俱等等能給她的我都給了

離婚原因是前妻外遇.一簽字離婚.前妻就帶著小孩跟對方同居了.我每個月都會匯錢過去.有次因工作忙過了幾天.前妻媽媽就打來催錢.感覺真的很差.說好小孩學費一人一半.但前妻說工作收入不多.付不出小孩的補習費.最後還是我付全部

前妻一個月工作2~3萬.且跟對方同居(對方也有工作).小孩也跟他們同住.除了每個月12000元以外.小孩買衣服等等的花費.前妻媽媽都打給我.叫我出錢.老實說真的不太願意一直這樣下去.覺得自已只是一個提款機

雖然我一個月收入是6萬多.但我沒有自己的房子.且只有一台10幾年的中古車.每個月也還要給自己的父親10000元生活費.工作交通也是要花將近6000多.想買房子都不太敢買.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我可以更改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嗎?針對小孩扶養費的部份?我是會付扶養費.但我不想寫上離婚協議書上讓對方家人用這個來催我. 不好意思麻煩您給我答覆謝謝

江皇樺 (江帥) 102-10-17 09:49

您好,

      1.所謂小孩扶養費12000,就是約定您一個月固定給小孩12000,除了12000以外其他費用因為沒有約定在離婚協議書內,其實是沒有義務要負擔的。

      2.但若要修改離婚協議書,必須雙方同意才能針對內容去修改,且修改拿掉具體金額後對您是否會較有利,仍須評估(這樣一來所有小孩子花費都有可能以扶養費的名義要你負擔,縱使您先負擔事後再向對方請求負擔一半,對方也不見得有錢可以負擔)。

小K 102-10-16 02:01

我家是雙薪家庭

錢全部都是母親管

數十年來父親一直努力工作 一個月絕不會花超過十分之一薪水

最近幾年年事已高 想知道帳戶裡有多少錢準備退休

母親卻次次的迴避 一開始說剩幾千塊 然後用紅包包著 隨便寫張計算單子放一起丟在桌上

之後又說只剩120萬(相當於父親10個月薪水)

她的帳戶裡有多少始終是秘密

然後房子也是交由她處理

據她所言 比例應該是100%比0%

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6 0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夫妻間的財產除非有另外約定,否則還是各自擁有。因此,夫將薪水交給妻,除非是贈與,否則只是寄存在配偶那邊,因此可以請求將寄託的財產返還。

2、房屋的部份,倘若所有權屬夫只是借登記在妻名下,倘若可以提出資金流向證明,或是夫妻間約定只是借名登記,不是贈與、不是妻所購買,這個部分也可以請求返還。(但是法院對於借名登記認定較嚴,需要多一點證物)

linda 102-10-15 23:56

具體事實如下:某親友於高利貸錢莊受到錢莊老闆的指揮進行工作,固定每個月為老闆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並住宿於老闆所提供的租屋處(據親友說法,是多名受僱人的居所),貸放之利息全歸該老闆所有,某日,該親友如往常與借款人聯繫約定於其住處收取該月利息,孰知,該借款人竟早已聯繫警察埋伏於其家中,等待該友人上門,並將友人帶回警局,惟友人並未以暴力來進行催債,此點是警察對該名借款人所說明的,刑法重利罪構成要件成立要件,其規範主體不該是貸放利益的歸屬主體(錢莊老闆)嗎?有包括受其指揮命令的受僱人嗎?其次,該名借款人並非第一次與其交涉進行金錢借貸協議,且以償還完畢,從此點看來應不符合借款人處於輕率.急迫.無經驗的描述,且事件發生之後,錢莊老闆拒絕去負責處理善後,同時,為何友人卻被處以限制住居的處分及受到警察的監聽通訊行為?所依何法?想請教此友人的行為是否還涉及違反其他法令之虞(如社會秩序維護法等)及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 謝謝

 很明顯就是重利罪之共同正犯,因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linda 102-10-16 17:23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很明顯就是重利罪之共同正犯,因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律師您好:

感謝許律師的回覆,但對於您的回覆,我仍有幾點疑問想請教,第一,您說這是重利罪的共同正犯,前提必須建立在友人確實觸犯了刑法重利罪,惟對於在個案中的借款人,若我方能夠成功舉證其非於急迫輕率無經驗的情況下(因該名借款人並非首次與該錢莊往來)向該錢莊立下金錢借貸契約,那麼重利罪的構成要件並不該當,又何來犯罪成立的說法,第二,如果不幸無法成功舉證其非處於急迫輕率無經驗的狀態下立下金錢借貸契約,那有沒有可能將友人的角色定位為幫助犯,而非共同正犯,因友人與老闆之間對於高利借貸並無相同的支配力,僅是其組織下的ㄧ顆螺絲釘,將其是視為一種老闆收取利息的工具的可能性呢?而不是重利罪的行為主體

阿喜 102-10-15 15:56

請問一下,當初我在網路上登入了健身房適用七天,但一進去介紹完之後,就強迫我入會...健身房在台北而我的工作(職軍)在花蓮!!!我一個月一次放七天才會上北部!我已告知對方工作地點,對方說我可以請假!請假那個月不用繳費...但我因為工作繁忙忘記請假導致要繳費!!!我覺得很不合理...連去都沒去要我繳錢!我說補請假...對方說先繳完欠繳之費用才能請假!!!因為這個問題!想解約!!!但又不會寫存證信函!!!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雙方約定,趟若您沒有依約請假的話,此部份的費用恐仍應給付。

2、有關解約的部份,您只需要以可以保留證據的方法即可處理,不一定要用存證信函的方式。

3、此類消費糾紛,您可以尋消費者保護管道救濟

TING 102-10-15 02:12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14日中午約一點左右,本人於轉角麵攤吃飯,機車停在轉角紅線內 被右轉的小貨車撞毀,對方堅稱時速很慢,但是我的機車尾部嚴重受損 當下我被麵攤員工通知車遭撞,走出麵攤看到對方肇事者正在移動我的機車 接著對方說叫我牽車去估價,他願意全額賠償,也有留下名片電話給我, 我立刻請對方根我一起牽車到鄰近機車行進行估價 車行估價遭撞毀損部分約六千,估完價之後,對方說要去領錢 結果回來之後他認為雙方都有錯,於是只要賠我兩千五 我認為我的車是靜止的狀況下遭對方撞到,不應只賠這麼少,更何況他一開始說全賠 於是報警處理,警方一到達就說我們已經移動車禍現場,於是他也難處理 我有跟警察說我看到我的車當下就被他移動了,所以也不適保持現場狀況 但是我們雙方都有拍照存證,最後無法和解到警局去做筆錄筆錄的同時,對方改說要賠三千,但我一樣無法接受 畢竟他的車沒事,人沒事,還可以正常工作 而我的車被他撞到無法駕駛,必須修理,影響我上下班上下課的通勤 請問我可以如何跟他談修車賠償和影響正常工作的生活損失? 不是一般的擦撞,所以我也嚴重懷疑他是否撞到沒有立刻停止車輛運行,而是拖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5 09:16
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有關禁止線的部份(即紅線)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是屬於該路段禁止停車(包含臨時停車),只是因為員警執勤上考量取締標準過於嚴苛,因此會有彈性標準,但是在車禍事故肇事原因上的認定,設有禁止線的部份就是不能停車,不論線內線外,因此造成車禍事故,就有肇因。 2、依您所述的狀況,該車禍事故確實雙方都有責任,但是比例的部份,因為顯然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了,且考量純車損車禍事故只是民事糾紛,沒有所謂的刑事嚇阻力,確實對我方不利。
bo 102-10-15 02:09

請問在戒癮治療期間..必需定期驗尿..若要出國半年工作..是否要等結案才能出國?還是能申請相關資訊

建議您還是先向檢察署詢問相關事宜如何辦理,在確保緩起訴處分不會因此遭到撤銷之前提下出國工作,否則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後會直接以施用毒品罪起訴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第2項)。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
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依法追訴。
第一項所適用之戒癮治療之種類、其實施對象、內容、方式與執行之醫療機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及完成戒癮治療之認定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向檢察官表明您情況並詢問該如何處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alad 102-10-14 23:18

請教一下~車禍發生的內容是:小客車行駛在內車道,突然左側方出現急駛過來的機車(機車騎在"禁行機車"的內側車道)猛烈撞上小客車左邊的後照鏡,然後機車車主摔車在路上滑行,造成手腕上方骨折(有開刀,要住院三天),雙方都有作警察筆錄,之後還會送調解委員會,小客車有保強制險和第三責任險,機車騎士職業是工廠人員(手部受傷對工作影響不知),在車禍當時向警察辨稱小客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但小客車駕駛的行車習慣向來是會在變換車道時打方向燈及看後方有無來車逼近,由此可見機車出現速度之快,直接由後方撞上小客車後照鏡,小客車有提交行車記錄器內容給警方作查證之用,請問~上述狀況,機車騎士可以因為自己是受傷的一方,就要小客車駕駛負責並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0: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該機車騎士追撞客車左方後照鏡,倘若是追撞的情形,應可判斷不是因為小客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左側來車而發生事故(此部份應該可以由車損狀況來判斷)。

2、倘若是上開情形,則難謂小客車就該車禍事故有肇事責任,則機車駕駛自然無法向小客車駕駛請求因車禍事故受到損害之賠償

3、建議您先就車禍事故肇事責任部分作釐清,可以先申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倘若有不利的部份再申請身貨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車禍肇責。

晏兒 102-10-14 19:22

今天已經去家事法庭訴請離婚了~

我從今以後可以不回丈夫家嗎?

我可以住在娘家等判決嗎?

因為他有家暴前科酒駕前科~

丈夫常常都有酗酒的習慣~酒品也不是很好~

證據都有是否能判決快一點呢?

聽說要先調解~然後再開庭~調解是要做什麼用呢?

今天繳了4千元~因為要小孩監護權~是否能順利判給我呢?

因為丈夫工作時常不穩定~也沒在存錢的習慣~賺多少就花多少~

我私下自己有在網路賣衣服~每天進帳都好幾千元~

是否法官能把小孩判給我呢?因為丈夫有時候喝酒回來就會對小孩打罵~

不然就對他爸爸媽媽大吼大叫~真的很不孝~

還沒判決其間~我的東西都在丈夫家~是否能搬回我娘家呢?

因為丈夫家我已經不想回去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7: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訴訟期間為了避免自己再遭受配偶之不當對待,您可以先行搬離。

2、有關子女監護的部份,法官會審酌雙方的經濟狀況、照料子女之能力、子女之意願等,您也可以提供相關您所述對方有涉嫌家庭暴力之行為之證據

3、倘若配偶要求您回去,亦可以聲請家暴保護,拒絕回去。

4、法院有一定的程序所以需一定的時間,但是您可以將您的狀況告知法院,請法院儘速審理,又或者開庭的時候您可以請親友代為出庭(需經法官許可),就無需再面對對方。

小蔡 102-10-14 16:40
請問律師: 我爸2年前裝潢生意失敗 有欠木材行料錢約40幾萬 另外還有會錢對方說欠他11萬總共50幾萬 但事後有還2筆各15萬 共30萬之後陸續每月還5千~1萬 但是還對方錢時自己也沒有做紀錄 所以到底已還多少也不清楚了 因為當時生意失敗時沒有寫借據欠條 而且到底欠多少金額都是對方說的 最後雙方在金額方面有糾紛 至今年由於我爸工作比較不穩定所以沒還錢 對方請別人先打電話到家裡討錢 隔天我爸就約對方要討論債務還款問題 沒想太多就一個人去對方店裡談 結果一進店裡就把鐵門拉下 3-4人就把我爸拉住 有打人 但沒傷 身上的錢也被拿走 還強迫簽35萬的本票一張 請問這樣可以提告對方什麼罪? 強制罪嗎? 警察局的說如果對方罪名不成立對方可反告我們詐欺真是這樣嗎? 發生當時只有我爸一人沒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 這樣告的成的機率高嗎? 事後有想要跟對方電話錄音 但對方已不承認只有回答已叫別人處理就掛電話了... 已提告了 現在也只能等法院判決嗎? 那 那張本票目前有算生效的嗎?
呂文正 (凱文兔) 102-10-18 10:24
一、如您所述屬實,那群人抓住您父親並逼迫簽本票乙節,初估恐有私行拘禁、加重強盜得利的問題。 二、強迫簽本票的部分,可以提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小蔡 102-10-14 15:23

請問: 我爸2年前裝潢生意失敗  有欠木材行料錢約40幾萬 另外還有會錢對方說欠他11萬總共50幾萬 
但事後有還2筆各15萬 共30萬之後陸續每月還5千~1萬 但是還對方錢時自己也沒有做紀錄

所以到底已還多少也不清楚了 
因為當時生意失敗時沒有寫借據欠條而且到底欠多少金額都是對方說多少就是多少
最後雙方在金額方面有糾紛 至今年由於我爸工作比較不穩定所以沒還錢  

對方請別人先打電話到家裡討錢  隔天我爸就約對方要討論債務還款問題
沒想太多就一個人去對方店裡談 結果一進店裡就把鐵門拉下 3-4人就把我爸拉住 有打人 但沒傷 身上的錢也被拿走
還強迫簽35萬的本票一張  請問這樣可以提告對方什麼罪?  強制罪嗎? 
警察局的說如果對方罪名不成立對方可反告我們詐欺真是這樣嗎?  
發生當時只有我爸一人沒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 這樣告的成的機率高嗎? 
事後有想要跟對方電話錄音 但對方已不承認只有回答已叫別人處理就掛電話了...

提告了 現在也只能等法院判決嗎?  那 那張本票目前有算生效的嗎? 

 tks!

junghung 102-10-14 14:37

本人在一家公司擔任特殊技術人員(確定不適用勞基法之對象),工作主約在今年7月屆滿(一年簽

一次)但在屆滿前,公司另外要求本人簽一張備忘錄-附約,附約期限是到101年11月到102年11月底。

附約內容除要求本人必須配合三班輪班、及擔任某單位主管,長期值夜班 搞的精神、身體狀況很

差,

問題一、因為主約已經到期了,可否視為契約屆滿,還是要等到附約的期限到了,才不算違約(違

            約金兩個月薪水)

問題二、主約規定,必須在離職前三個月以書面提出是否合理?

 由於附約是在主契約生效之後再協議簽訂的,因此會被認定是對於主契約的修正或補充,你和雇主間的契約期間應以後面簽訂的契約為準。如果你的工作不適用勞基法,且你與公司間已經約定了三個月的預告期間,提早離職公司可能會以你需要賠付教育訓練等費用的理由向你請求,屆時你如果認為不合理可以向法院請求酌減賠償的金額。另外,因為你和公司簽的是定期契約,等契約到期就失去效力了,不需要再預告,只要不再續約就可以了。

junghung 102-10-31 11:44

我想補充問一下律師,如果契約有條規定,契約屆滿前三個月不提離職,視同續約,但是也沒有要本人另外簽服務契約,這樣視同續約的效力為何?

如果無效,那就是本人的定期服務期限屆滿,不要續約即可。

如果有效,是不是一樣要前三個月書面提離職

小春 102-10-14 11:24
大伯在日本工作十餘年,持永住身分,未入日本籍,在台無收入。 大姑去年嫁日本人,已入日本籍,剛開始在日本工作,在台無收入。 過去幾年婆婆都是由我和先生申報扶養(綜所稅), 近日,大伯表示要接婆婆到日本居住,要求先生填寫【放棄扶養同意書】, 理由是: 1.申報所得要用(告訴我們明年不能再申報婆婆扶養) 2.要辦理【依親】所需文件(說是:證明婆婆在台子女都沒有人要扶養她???) 請問:1.有【放棄扶養同意書】這種東西嗎? 法律效力? 何時會用到? 2.先生所得在台申報,大伯或大姑所得在日本申報,扶養同一親屬有重複嗎?國際間會互通勾結嗎? 3.子女扶養父母在台不是義務嗎?可以填寫【放棄撫養同意書】就免責? 4.日本【依親】的規定需要其他兄弟姐妹填寫【放棄撫養同意書】嗎? 5.若先生填寫了,未來若有糾紛,會不會反過來構成我們"棄養"的証明? 6.婆婆適用日本【依親】的規定嗎?若真的依親,是不是代表入日本籍,放棄台灣國籍? 健保及國民年金就沒有保障了嗎?應該只有大姑可以辦法依親吧? 大伯只有永住權並無日本籍可幫婆婆辦理依親嗎? 感謝各位專業熱心的律師們看完我的問題,希望可以幫我和先生解惑,因為我們覺得很奇怪,大伯都去日本這麼多年了,從來都沒有跟我們要過這種東西,現在突然命令我們一定要簽,我們擔心會有什麼問題, 有沒有可以其實不是大伯申報所得要用,而是大姑的日本先生要申報扶養婆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6: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國並沒有所謂的放棄扶養同意書,但是就扶養義務的部份,不會因為這樣受到影響,且日後確實可能遭認定拒不履行扶養義務。

2、有關健保跟國民年金的部份,是根據是否在台灣還有戶籍而判斷是否會遭退保,不過離境超過兩年還是會被遷出境外,因此最晚2年後還是會遭到退保。

包仔 102-10-14 10:24
工作的關係需與人共用一台貨車,對方說我如果給他一筆錢,他同意讓我跟他共用這台車,並會教導我工作的細節,包括他的客源,性質屬於貨運業,我怕受騙下午會去找他寫契約,但內容我不知要寫什麼,我怕錢給他後他不照我們說好的做,我要怎麼保障自己,怕錢給了車子還是他的,怕錢給了他不教我了,怕他也跟第三人說同樣的話,請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4: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您所述的投資合作協議契約書,建議您委由律師替您撰寫,以保障您的權益。

(此類契約有複雜的法律關係,所以不建議由不具法律專業知識之人撰擬)

蕓芯 102-10-13 10:46

我在去年初與人發生起死亡車禍,對方為19歲男大學生,我從路邊騎駛 對方從我後方公車超車撞上我後 他便摔至車道上遭小貨車輾過到院後急救無效死亡,當時有被安排調解,但當時因案子有我和對方以及輾過他的小貨車司機還在偵查階段,調解也不了了之。後續開了幾次偵查庭還有車禍鑑定鑑定報告說我因注意而未注意為過失致死主因,死者為次因,小貨車則無過失,最近收到起訴書了裡面有公車司機(目擊證人)的證詞,他說他看見我已起步進入車道,而對方車速很快想超越我卻已來不及而發生車禍,我想請問公車司機這樣的證詞會影響我的判決嗎?當時我未飲酒也沒有前科紀錄, 我當時是大學剛畢業工作不滿一年就發生這種事情,媽媽年紀也大還要養一個身體不好沒有工作能力的弟弟,我名下沒有財產也沒存款目前也仍在還就學貸款,月收入25000左右,深怕和解不了就得服勞刑,想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1.有歸責因素  除非重行鑑定對你有利  否則法院判刑機會應該很高  2.如果沒有和解  要判在六個月以下機會相對較低  所以是可能入獄服刑的

阿國 102-10-12 17:47

律師您好:

目前遇到一些狀況,請求律師解答問題謝謝。

  小弟四月份入職某公司,朋友所開設的,一開始老闆口頭承諾會給我保勞健保,但工作之後並沒有保,後來因為工作忙碌,薪水都有準時發放,後來就不了了知,但經勞保局查證從四月份工作後到九月份的確沒有任何保險紀錄。轉帳的時候薪資都是透過同事的帳戶轉帳,所以轉帳名稱為同事的私人帳戶,而非公司的薪資轉帳。

一直工作到七月底,跟老闆因為工作狀況進行討論,接著後面電話就開始不接不回應,LINE對話紀錄也是以讀不回,但是七月份薪資在八月份的時候有匯款進入,八月中跑客戶的時候LINE給他之後他只告知我先暫時放下手邊工作,他回國之後會再跟我談,暫時無須處理。八月份薪資九月也有發放。但是一樣連絡不到人,從同事那邊輾轉聽到似乎他對外宣稱我只工作到八月底。至今並沒有領到九月份薪資,一樣老闆避不見面。也沒有明確的告知解雇我或是叫我去找工作,突然間就是沒有給我薪資,九月中他只有將我的公司email帳號停權,我詢問他也沒有回覆我。

想請問

要求老闆給我九月份的薪資可行嗎?後續遣散費可否連同薪資一起拿到? 解雇是否需要老闆書面或口頭告知才算生效? 此種情況下我如何證明我為公司員工(LINE的任務指派算證據嗎?)而不是義務幫忙性質 公司負責人若不是我老闆的名字,我應該對公司還是對我老闆去要求呢? 經由調解委員會解決此等糾紛是否我會被反告竊取公司機密或是等等呢?

問題很多,希望可以協助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2 21:26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薪資可以請領到工作終止日當天,依法公司必須將所有積欠員工的所以費用,包含資遣費、薪資、獎金等於離職日一併給付。

2、解職的部分,公司本應給予一張非自願離職證明,用以請領失業給付跟就業輔導。

3、勞工權益必須向雇主請求,您受雇於誰就誰,因為依您所述,尚無法判斷您是受雇於公司還是所謂的老闆,請詳述。

4、本案可能涉及雇主未依法投保勞健保、未依法給予薪資、未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未給予資遣費等,依法可以向鄉鎮市調解委員聲請調解、向勞工局檢舉、向法院起訴,這是你的權益,沒有所謂的洩密問題。

5、就您所述,本案您可能遇到惡質雇主了,他一開始就有意讓你搞不清楚你受雇的對象,並且由私人帳戶作匯款等,因此我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檢舉,並準備若干的證據,包含薪資資料(匯款資料、薪資條等均可)、受雇的資料(您一切可以合法取得的執行職務的資料、打卡單、員工守則、工作指示)等。

6、因為雇主顯然有所準備,考量勞工局有檢查權的,可以減輕舉證的負擔,勞工局亦會安排和解,並且可以請雇主提出說明,若查獲違法亦可開罰(未投保跟積欠薪資的部分均有處罰規定),因此才建議您向勞工局檢舉,末以敘明。

阿國 102-10-13 17:32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因為一開始入職沒有簽約,勞健保也沒有,薪資轉帳也是透過同事帳戶。我對的人在職稱上掛的是經理,我們的客戶都是對他,我現在的證據就只有當初去跑客戶的一些紙本資料跟LINE的對話紀錄,目前種種的條件對我來說相對不利,甚至是之前介紹我進公司的友人現在也說"他只是朋友幫忙,老闆給他報酬,那些業務資料是他自己做的並不是公司的"

如果沒有簽約,沒有打卡紀錄,沒有勞健保,只有薪資轉帳(同事帳戶名稱),請問下我怎麼證明我是公司員工? 我只有LINE的對話紀錄,還有手機裡面有之前公司e-mail的部分資料(帳號已被停權)。

我是有份之前維修的單據上面有我和我們客戶的簽名和時間,這樣能算是證據嗎?

煞祿 102-10-13 20:07

維修紀錄單據就是證據 如果有客戶願意證明

那你基本上可以依法請求支付

 

另外 你可以調閱勞保的投保明細表

 

可以確認老闆有沒有投保 沒有的話 你把相關資料交給勞工局處理

並且寫存證信函或通知老闆 已經違反勞基法 把薪水等$清一清

不然勞工局介入的話 查證屬實 會先給你開紅單喔 這紅單不比這些未清款項還低喔

PS.把事情鬧大 老闆不會為了一點錢 損失商譽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4 09: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提的物品可以作為佐證。

小E 102-10-12 00:15

工作業務上有不懂的地方使用公司電話請示上司,但是上司卻在電話辱罵【王八蛋】的字眼,事後有找尋到當時的電話音檔,請教,若需要做提告動作,是否需要花費,且提告手續應準備什麼、向哪個機關提出告訴(例如:台北地方法院?.....等)。

該上班地點特殊,因此上司與同事(約20到30人左右)是在同一個辦公空間且為開放場所辦公,其他同事表示該上司不止一次辱罵員工,已有多次情形,都未改善且公司也未懲處。

想請教這個狀況是否有勝訴隻機會。


電話中的對話基本上並不構成公然之狀態。

祐妮 102-10-11 00:32

我從進金融壽險業,就過著比菲傭還不如的日子。每天被限制晚上8:30之前到家。如超過時間甚至沒告知就會被關在門外。但告知的話常常跟爸媽吵起來。我是很喜歡自由的小孩。更何況我們的工作沒底薪制,收入不穩定時好時壞。但爸媽總是沒體諒,甚至威脅我要去我公司擾亂還威脅我主管。然而從ㄧ開始只要看到手機來電顯示是我爸媽電話或家裡電話我心理就會產生恐懼。但在業務員時期每月強迫跟我拿5000元,但收入不穩ㄧ個月沒給就累積到下個月。甚至誇張的是現在辛苦做到升主管了。這個月開始要給爸ㄧ萬元媽五千元。納給了之後我不就是都不用生活。

煞祿 102-10-13 20:15

心生恐懼 可以構成家庭暴力之行為

只要父親有罵你

 你可以申請家暴 甚至約定 每個月給多少 不夠你的事情...

jason 102-10-10 23:12

律師你好  ,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小孩子的護照(小孩剛滿足歲多) , 母親是中國配偶 , 近日得知配偶欲將小孩帶往中國發展 , 唸書..等 , 不打算長期待在台灣 , 而我本人工作在台灣 , 如果小孩長期在中國生長及求學 , 勢必造成無法行使親權 , 無法常常探視 , 造成小孩與我的疏遠 , 且長久以往 , 將會造成家庭的分裂與難以維持婚姻品質(因小孩與母親長期在中國 , 我則在台灣) , 若是我扣住小孩子的護照及台胞證 , 堅持不讓小孩出境 , 是否會違反相關法律或是刑責 ?  小孩子是台灣人(持有台灣護照) , 另外我可否據此向法院提出離婚訴求 ? 因為長期以往將會造成家庭的分裂與難以維持婚姻品質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1 09:22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不要使用扣留護照跟台胞證的方式處理。(可能涉及強制罪的問題)

2、您可以依法提起離婚訴訟並酌定監護權,再一併請求法院在審理期間禁止配偶將子女帶出國。

小賴 102-10-10 22:12
律師您好: 我有些詐欺的問題想請教,我大概在99年的時候在傳統菜市場做小生意,當時是跟人家批貨去市場賣,都是以現金批貨,後來因為攤位無法續租,生意越來越差,以至於開始有跟發貨方積欠貨款情況,而當時也有跟發貨方商量,他也答應讓我先拿貨去市場做生意,之後再慢慢還沒關係,我們也沒有寫下任何協議或契約,都只是口頭上的允諾,但是市場經營實在不容易,最後決定收起生意回職場上班,而欠的貨款也跟發貨方商量,而他也同意等我工作稍微穩定之後再處理,豈知突然收到警方通知我被告詐欺,要我去做筆錄,去了才知道是發貨方去告我,他跟警方供稱我避不見面,但是我家用電話手機號碼也沒換過,期間也接過他一兩通電話,我也從沒想過要跑,後來有開一次庭之後轉調解委員會,當時他拿出一本他自己寫的筆記本,上面寫著我欠他近六萬元貨款,天啊!我印象中欠他的貨款頂多一萬五,後來也是調解不成,所以想請教律師幾個問題: 1.像我這樣的情況構成詐欺罪嗎?對方可以告的成嗎? 2.因為我們批貨都是以現金交易,所以彼此也都沒有本票借據或出貨單,如果以他那個字記作的必記本可以當證據嗎?(我也完全不知道他有那本筆記) 望張律師替小弟解惑,這問題搞到上班都沒心情了,又是開庭又是調解的,公司請假請到主管都不爽了,謝謝律師
如果確實是積欠貨款 梅自始惡意倒債 實務上要成立詐欺罪機會較低 但並不是完全不可能 還是要看你們個案具體情況認定
102-10-09 22:10

民國102年4/16租房子給人,每月16號須匯款租金予我,到了七月底,我才去刷簿子確認是否都有收到租金,但只有5/20一筆匯款。

之後打電話對方也不接,都只能透過LINE或簡訊才能跟她連絡上(後來我有直接問她為什麼不接電話,對方是說工作上的不方便)

一直到9/18,這中間她有匯部分租金給我,但是於下部分他也都是口頭推託,後來我就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上面也註明了請她9/26把餘下的租金補齊。

後來她說可否給他寬限到月底,也就是9/30,我也說可以,10/1沒收到款項,我也通知他請她搬離,一直到現在都沒有消息,也連絡不到他人,之前有試過直接過去找她,但他不開門,反而傳訊過來說,如果我強制進去就是私闖民宅。

想請問這邊的熱心律師,那我是只有去法院提告,才能請她搬離了嗎??

還有她都避不見面,那我也拿她沒轍了嗎??

民法第440條的規定,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從而參照以上民法之規定,房客不付租金時,房東依法並無法立即終止租約,而必須先行限期催告房客支付租金,若房客仍持續欠繳租金房東,才可以終止租約,要求房客返還房屋;另外應特別注意的是房客積欠租金必須累計已經達到二個月租金總額,房東才可以行使租約之終止權,如果有收押租金的,則必須將押租金先扣抵後,積欠租金必須累計已經達到二個月租金總額,房東才可以行使租約之終止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ru 102-10-09 16:45

你好

想請問婚後一年,男方跟父母口頭借錢購買了房產,雖然口頭約定會還錢

但無借據也無約定何時還清,至今一年多也沒還過一毛錢。

結婚以來,由於女方沒在工作,所有大小開銷全是男方一肩扛

最近二人吵得誇張,女方一直提該房產她要一半

請問這房子雖然是婚後不久購買的,但錢全是男方家長匯至男方帳戶讓他購買

這可以算是贈與嗎?可以算是無償取得的資產嗎?

女方要分真的可以拿一半嗎?

那口頭協定要還款是否可算是負債?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1:57

 如果是男方家裡的贈與,原則上對方沒有權利請求分配一半

dd 102-10-09 23:2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男方家裡的贈與,原則上對方沒有權利請求分配一半

所以就算是二人結婚後,男方父母才匯錢到兒子帳戶讓他自己去買房

這樣也算贈與嗎?配偶也無法要求要取得一半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