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您好
(事端大綱)。2013y5月始之。
一切因由2013年2月房東她接任第三任新房東開始. (房產權為她親姐姐).(新任女房東為代理人) (房產權轉任一切概括承受)
我是住最大間最久的房客.並且我和前房東簽訂為期四年之久 的 (定期租約).我想她早預謀已久.常期誤會刁難我. 和我溝通事情時.總是態度江湖傲慢惡劣.我只是個個性單純直率的小房客.
並且和女房東素昧平生無任何利益仇恨糾紛。 我本人簽定(四年定期租約至民國106年1月)。
房東進而抓我的俠義性格.讓我憤怒激怒我 並中了她的陷阱.果其然目的是想逼我搬家。 常借無理之事誤會我讓我心情難過至極到 9月底回國隔日又再度被房東惡意誤會氣極 而至難過喝醉酒. (我乾哥哥全程陪伴並護送我至家裡租戶裡).
我語音留訊息予她 (爆粗口國罵) .無意識下拍掉大門的監視器。 房東至警局告我 (刑事威脅恐嚇毀損)。已至警局做筆錄. 之後本人不下數次誠懇道歉並願幫她接回斷掉的監視器. 但女房東完全不予理會.並開始無理無法脅迫我搬家! 並且房東於2013年11月7日傳3G訊息進而毀謗我本人 【違反公共秩序.公序良俗】並已四度脅迫我搬家.
房東她違反租約令在先(禁養寵物.以免擾鄰).還反怪罪予我。 房東6f頂樓加蓋裝修承諾全五樓七戶租客6/3-7/3為期一個月. 如今逾期裝修已過半年之久.至今2013年11月尚未完工。 並且5F~6F樓梯間違章突出隔板使本人前去6F頂樓全棟公共空間 上樓時撞到頭 (無傷口所以無法驗殤).
6F裝修期間斷水(且讓我在自家租戶浴室內漱口喝到毒石灰水). 期間水壓失衡斷水斷電斷網路頻繁.早已損害五樓全七戶租客 生活權益已久。 (本承諾6/3~7/3完工)【長期強烈敲打電鑽牆】 已讓我本人 (身體) (精神) 受到 嚴重折磨損傷甚至無法工作至今。 【也已到達低收入單身戶狀況】 2013年10月11日始.我已就醫台大精神科。
錄音錄影蒐證(全)。 訊息譯文證供(全)。 照片蒐證(全)。 台大醫院精神科全本病歷(全)。
我已彙整所有證供.必要時. 我本人必須反抗告提告! 請求律法【法理情】公正 還我們弱勢租屋者正義與清白。
懇請律師給予建議.感恩感謝?


著作權法第8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著作權法第87條之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前條第四款之規定,不適用之︰
一、為供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利用而輸入。但為供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之利 用而輸入或非以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不在此限。
二、為供非營利之學術、教育或宗教機構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 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或為其圖書館借閱或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 視聽著作以外之其他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並應依第四十八條 規定利用之。
三、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分而輸入著作 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者。
四、附含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隨同貨物、機器或 設備之合法輸入而輸入者,該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於使用或操作貨物 、機器或設備時不得重製。
五、附屬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說明書或操作手冊,隨同貨物、機器或設 備之合法輸入而輸入者。但以說明書或操作手冊為主要輸入者,不在 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一定數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著作權法第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同意或授權而轉貼迪士尼圖片,將構成重製權之侵害,此項轉貼行為應已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重製罪:該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依此項規定,基本上只要未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而將著作(包括照片、圖片、文章等)進行重製(複製),即已構成著作權法之重製罪。
著作權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著作權法關於禁止真品平行輸入之規定係在第87條第4項「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視為侵害著作權。其立法意旨在於禁止未經授權而輸入原版在國內散布、銷售或出租,以免因此損及著作權人之權益。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在輸入後為出租或散布行為,除會有民事責任外,在刑事責任部分則會分別構成著作權法第92條或第91條之1所規定的相關罪責。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謝謝您,不過這些legal term實在是太專業了,所以想再與您確認是否先前所attached的法規是要告訴我無論怎麼平行輸入(儘管我已在國外買斷購入,然後再以私人名義寄回台灣,而後販售),已構成侵犯Disney的權,意指不合法?! 那為什麼有些代購網站可以大辣辣的賣很多不同品牌的商品且Post其商品照片、商品敘述,那些也算是不合法嗎? 律師會建議我可以怎麼避免? 不要以公司名義登記販售?
我過去以為的是,只要購買正品轉銷售,都算是商業法裡的灰色地帶,不構成侵權,所以是我的認知錯誤?! 或是有特殊情況?!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著作權法第8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



本人與公司簽訂五年工作契約,如未滿五年離職必須給付當月勞務報酬五倍為罰款
已於預計離職日之三十日前遞出辭呈,公司堅持本人必須給付五倍違約金
根據勞基法第十五條(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本人已履行三年六個月,是否可依照已上條款終止契約且不必給付違約金?
另外
本人在職期間無職業訓練、無訓練成本、公司無額外投入成本
且本人勞動替代性高,離職後不影響排班,已知一位應屆畢業生即將取代本人職缺
僅有依照工作表現之加薪條款而被加薪,是勞務對價關係,並非五年期間相對的額外補助
該合約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是否有待商榷?
感激不盡

本人與公司簽訂五年工作契約,如未滿五年離職必須給付當月勞務報酬五倍為罰款
已於預計離職日之三十日前遞出辭呈,公司堅持本人必須給付五倍違約金
根據勞基法第十五條(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本人已履行三年六個月,是否可依照已上條款終止契約且不必給付違約金?
另外
本人在職期間無職業訓練、無訓練成本、公司無額外投入成本
且本人勞動替代性高,離職後不影響排班,已知一位應屆畢業生即將取代本人職缺
僅有依照工作表現之加薪條款而被加薪,是勞務對價關係,並非五年期間相對的額外補助
該合約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是否有待商榷?
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公司之規定顯有違反勞基法之虞,若對方公司要強制要求您履行,則您可以拒?,當然對方公司有可能上法院告您,但您可以提出抗辯,實務上也不乏有此勝訴之案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是由:
2012/1加入, 2012/7起因出國工作辦暫停多次, 2013/6返台工作, 因本身粗心沒注意到
且未接到true yoga通知,就這樣未注意到暫停時間在2013/7已過,一直到2013/11收到紙
本通知繳納2013/ 8-10 $6000費用, 主動聯絡客服說明原因並表示抱歉希望能夠減免這
3個月費用, 並表示從2013/11起繳費重新使用, 但客服詢問總公司後堅持我還是要付...
問題:
我查了"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1. 請問這個體委會的令是有法律效用的嗎?
2. 是否可以使用以下第14條, 宣稱無效
"消費者未繳費用時,業者應依契約約定方式通知消費者定日(不得
少於十日)完成繳納。前項催告期限屆滿翌日起計二十(含)日,
業者得停止消費者使用其設備,待繳清費用後,恢復其權利。
逾二十日仍未繳清者,契約
自動終止,並依第七點規定退費。業者未終止契約,致契約仍為存
續狀態者,後續衍生之費用,業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
業者未能證明前項催繳通知,致消費者會員權利受損者,業者應無
條件賠償,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3. 因為這件事太不爽, 搞得我想解約了, 解約費用是否同理可用第7條
當初是期限月繳型會籍(12期月繳型) 月費1999
按此計算: 1999*5個月*20%= 1999 是這樣算嗎?
謝謝



代為朋友詢問
我朋友是某某小企業的會計(非上市上櫃),因為公司有內外帳,外帳都是委由會計師事務所處理,
但實際公司有要求我朋友不要開那麼多發票(但是在業主的同意下),雙方有簽定合約,但合約內容簽約人是公司名,但是匯入的戶頭卻是老闆的私人戶名,合約上也有表明合約金額是未稅,但是因為公司和此業主有糾紛,業主要要求我們全數退還之前已收到的款項,如果我們不賠償就要檢舉我們公司逃漏稅,但公司早在此業主提出訴訟之前就已補開發票並繳稅完成,請問如果業主真的檢舉公司逃漏稅,公司負責人或公司會計會有刑責嗎?朋友害怕的是因為如果國稅局清查老闆私人戶頭會發現很多大筆交易的進出,國稅局可以調老闆的私人戶頭的交易明細嗎,還是只會調檢舉的那筆明細,我朋友想問這樣公司會計會有責任嗎(會有幫助犯的罪嗎),但朋友說公司傳票也都不需要他蓋章,他純粹只是幫忙記公司內部帳,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我朋友就是公司會計,只是會去銀行幫老闆匯款(公司的大小章都在老闆身上),只是匯款代理人會寫我朋友的名字,這樣是否就能證明我朋友幫忙逃漏稅呢?因為朋友說他只是公司的小會計助理,老闆說要這樣做,他不敢不做,不做就會被fire,她又很需要這份工作養活家庭,請問會計人員要如何自保呢?畢竟現在很多企業都是這樣,還有業主檢舉公司逃漏稅,當初也是他同意公司可不開發票,因為他們自己也不想多付那5%的營業稅金,現在卻又這個理由要告我朋友公司,難道業主自己都沒有法律責任嗎?(因為其實我朋友說他公司已有損失,當初說未稅,業主也沒有給我們5%的營業稅金,我們是自己吸收先開的,當初因為有考量業主可能會檢舉我朋友公司逃漏稅,所以早就在他們提起訴證前就先補開發票了,只是開的時間不是當初交易成立時,是後面才補開的)。


我是在某家紅茶冰工作的員工,一個禮拜前
因為要外送,但外送地點我不熟所以我詢問同事
同事說要載我過去(那個時間同事算是下班了)
結果從店門口出去第二個巷口就發生車禍了
因為我當時傷勢較嚴重,有送上救護車
另一位同事沒有同行 (在之間警察有沒有來我不知道,我只聽他們說有來,因為我已經不在場)
到醫院 老闆娘有來醫院探視 並說到車子損壞嚴重
我家人問說是否有幫外送車保險,老闆娘說有
結果前天 同事跟我說 車子的修理費用,3人分擔(老闆娘,同事,我)
一個人要分擔將近2400元
但是我很有疑慮的是,既然老闆娘說 有幫外送車保加重,第三責任
怎麼車子修理費也要我們出?而且我時薪才80一天也才上4個小時
重點 車子並不是我騎的,前幾天同事有跟我說 調監視器來看(不知道是否是老闆娘去要求里長調的還是怎樣)
結果聽同事說是我方錯 因為行駛在雙黃線,這樣的話 我們員工也要負責嗎?
而且沒有勞保健保,只有團保....加上整件事情是對是錯我都不清楚
補充:之前沒多久,同事問我說 萬一是我們錯的話 怎麼辦
我當下只回他 那就我處理,當下我還以為外送車有保險
事故當時 我是屬於上班時間

您好,首先車子並不是你騎的,由你賠償非常不合理,也與法無據,其次如果沒有勞健保,你們可以去勞工局申訴.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您好,我有事情想諮詢,
由於我在七月初時,都沒有工作,所以就透過朋友介紹。說有份工作缺人,一個月可以領三萬元左右,就答應了。
後來朋友就聯絡一個人,就把我們都載到了台中某住處(a點)因為一開始我也沒問的太詳細,並不知道做些什麼工作,只聽朋友說,可領三萬,沒考慮太多,就答應去工作了。
後來進去之後,才知道他們做電信詐騙,專門騙大陸民眾。
我們強烈的拒絕並不想從事這份工作,可是身份證和手機都被強行拿去了,對方也說,不論怎樣,你們已經來這邊,知道我們住哪做什麼了,不可能讓你們離開,就這樣,莫名其妙待在那邊將近一個月的時間,雖然其中有想到逃跑,但因為對方知道我們住在哪邊,所以並不敢直接跑掉,怕會危害到家裹的人。
在那棟房子裹,一開始拿一份犒紙給我們,叫我們先背起來,大概是二個星期左右的時間,就開始叫我們拿電話,
因為當時我並沒有接觸過這個行業,加上我也沒有什麼心想學,所以也都沒怎麼學會,當然也沒有騙到什麼人。
後來好不容易知道他們要轉移陣地,我們終於離開那個地方。因為這樣還和裹面的人起了口角,但我們和他們說,我們沒心想在這邊工作,你們留著我,也是沒用不是嗎,這才放我們離開的。
當初說要給我們的三萬元,或許是因為我們沒心想做,所以也沒領到那筆錢。我們好不容易離開那個地方了,所以也沒和他們聯絡,壓根也沒想要拿到那筆錢,就當作是學個經驗。
就在十月初的時候,我收到了地檢署寄來的起訴書,控告我詐騙罪,說當時的詐騙集團已經在台中的某處被捉到了(B點),據警方所說的,是我們人在(A點)時就已經開始搜証了,而且有錄相到我們曾進出那楝房子。但是始終沒有採取行動,可是被破獲的犯罪成員口供筆錄上,都有指認說我們有參與他們的犯罪。
但我想說的是,我並不是在B點破獲的現行犯,而且我是被強迫在那邊工作的,更何況沒有半個受害者,我們確實也沒有拿到半毛錢,而且離開後也完全沒有和他們有任何聯絡了。
為什麼他們被捉,和我們有關係呢?我們要怎麼才能解決這種事情了。還有為什麼沒有傳呼我們去開庭或製作筆錄,就直接起訴我們了?另外起訴書上面有提到,下面這段話,這句話不是說沒掌握到任何証據的意思嗎?那怎麼有辦法對我們提出告訴呢???
XXX於某某機房運作部份,依卷內現存證據尚無從特定各該大陸地區被害人之身份,亦難據以估算該等詐欺集團實際施用詐術對象多寡,此既影嚮詐欺犯行罪數之評價,基於罪疑唯輕之原則,僅能認識渠等某某機房運作期間,僅成立一個詐欺取財既遂罪嫌

您好,我有事情想和您諮詢,
由於我在七月初時,都沒有工作,所以就透過朋友介紹。說有份工作缺人,一個月可以領三萬元左右,就答應了。
後來朋友就聯絡一個人,就把我們都載到了台中某住處(a點)因為一開始我也沒問的太詳細,並不知道做些什麼工作,只聽朋友說,可領三萬,沒考慮太多,就答應去工作了。
後來進去之後,才知道他們做電信詐騙,專門騙大陸民眾。
我們強烈的拒絕並不想從事這份工作,可是身份證和手機都被強行拿去了,對方也說,不論怎樣,你們已經來這邊,知道我們住哪做什麼了,不可能讓你們離開,就這樣,莫名其妙待在那邊將近一個月的時間,雖然其中有想到逃跑,但因為對方知道我們住在哪邊,所以並不敢直接跑掉,怕會危害到家裹的人。
在那棟房子裹,一開始拿一份犒紙給我們,叫我們先背起來,大概是二個星期左右的時間,就開始叫我們拿電話,
因為當時我並沒有接觸過這個行業,加上我也沒有什麼心想學,所以也都沒怎麼學會,當然也沒有騙到什麼人。
後來好不容易知道他們要轉移陣地,我們終於離開那個地方。因為這樣還和裹面的人起了口角,但我們和他們說,我們沒心想在這邊工作,你們留著我,也是沒用不是嗎,這才放我們離開的。
當初說要給我們的三萬元,或許是因為我們沒心想做,所以也沒領到那筆錢。我們好不容易離開那個地方了,所以也沒和他們聯絡,壓根也沒想要拿到那筆錢,就當作是學個經驗。
就在十月初的時候,我收到了地檢署寄來的起訴書,控告我詐騙罪,說當時的詐騙集團已經在台中的某處被捉到了(B點),據警方所說的,是我們人在(A點)時就已經開始搜証了,而且有錄相到我們曾進出那楝房子。但是始終沒有採取行動,可是被破獲的犯罪成員口供筆錄上,都有指認說我們有參與他們的犯罪。
但我想說的是,我並不是在B點破獲的現行犯,而且我是被強迫在那邊工作的,更何況沒有半個受害者,我們確實也沒有拿到半毛錢,而且離開後也完全沒有和他們有任何聯絡了。
為什麼他們被捉,和我們有關係呢?我們要怎麼才能解決這種事情了。還有為什麼沒有傳呼我們去開庭或製作筆錄,就直接起訴我們了?另外起訴書上面有提到,下面這段話,這句話不是說沒掌握到任何証據的意思嗎?那怎麼有辦法對我們提出告訴呢???
XXX於某某機房運作部份,依卷內現存證據尚無從特定各該大陸地區被害人之身份,亦難據以估算該等詐欺集團實際施用詐術對象多寡,此既影嚮詐欺犯行罪數之評價,基於罪疑唯輕之原則,僅能認識渠等某某機房運作期間,僅成立一個詐欺取財既遂罪嫌


因為我大嫂懷孕的關係,所以我哥娶了她。生下小孩後,小孩就丟在老家給我媽帶,他們二夫妻就去住在新家,但是因為我哥都不拿錢給我媽,我媽為了養小孩,就在早餐店上班,有時候還要去打掃民宿,為此爆瘦了六公斤,頭髮也都白了。
因為我媽去上班的關係,外婆必須凌晨不到五點就要去照顧那小孩,她平常有在工作賣炸雞,整理完收工,都已經半夜了。所以她的休息時間都不夠,為此身體越來越差。
我大嫂沒有在上班,整天就是睡覺跟玩手機,就是不願回老家帶小孩或是接去帶。
昨天發現外婆生了很嚴重的病,無法那麼累,太操勞會致命。所以想勸她不要那麼早去照顧小孩,但是她又捨不得我媽太累。
想要逼迫大嫂把小孩接走(看能不能靠法律),我媽又怕小孩會受到不好的照顧。
我可以告我哥跟大嫂棄養?讓他們知道這樣的做法是錯的!
如果我媽跟外婆都不肯讓小孩被社會局接走之類的,有辦法強制嗎?
另外我大嫂私生活混亂(婚後曾離家幾個月,並且懷了別人的小孩,還拿掉了),那小孩極有可能不是我哥的,若是驗完dna,那小孩不是我哥的小孩,即使我媽跟外婆不願意讓小孩被送走,也有法強制嗎?!



一、車禍發生日期:10/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對方乘客受傷,有進醫院,腳輕微骨折。駕駛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筆錄,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沒保險,我方有第三人任意險及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嘉義後火車站單行道,我開自小客車時速約十幾,對方雙載小50時速也約十幾,
對方逆向與我發生碰撞後倒地,因時速十分慢駕駛沒事,但機車壓到對方乘客
造成乘客腳部輕微骨折及破皮流血(皮破蠻大的)
事發時我因看對方血流不止包了一千元給他看醫生,乘客被送上救護車。
等到警方來現場圖及筆錄完成後雙方各自離去。
過幾天後對方阿姨打來貌似想要錢,我便告知她該我負責的部分我會負責,
順便跟她解釋如何申請強制險,再給她我的任意險理賠員的電話,之後就開始理不清,
她打來就是說乘客受傷又在洗腎,她媽在照顧她無法工作云云,
我連絡過乘客姐姐(駕駛)與阿姨數次無法有共識,感覺就是要我賠一筆大的,
,對方又申請調解日期在下禮拜一,還說不排除提告,直到今天剛好滿一個月我請了
初判表後,表上記載我"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六、問題:
我想問的是我因下週一要上班,將委任書與初判表交給我的理賠專員代我出席調解,
我這樣是否還有要注意的事項?說真的對面灰個不停加上我的工作壓力,
最近生活的精神壓力十分大...有勞各位幫小弟解惑。



張景堯律師
您好,我與先生認識期間因他在外工作自行租房子,跟我父母提起說開銷很大而我父母就先把一間房子給他住且毫無收取任何房租,直到去年結婚了,婚後他說明想趕快生孩子若我不配合他就大發脾氣,平常的情緒控制也不好甚至有時還想打我是我趕緊跑掉,不久後我便懷孕了,先生聽聞我懷孕後卻逃避責任離家1個多月都沒回來,因我考量胎兒越來越大需要給孩子一個正常成長環境,所以我主動找他回來,之後持續到我生下一名女寶寶後二個星期做月子期間他有天下班回來對我咆哮斥責我沒能力生兒子讓他的父母在家族面前丟臉,同時他們對我完全不聞問也不負擔我及小孩的任何費用,離家又4個月之久,我到法院訴請離婚在上個月已簽自離婚了,目前待小孩的監護權要處理。可是我看他最近完全感受不到他對我還有任何情份及有對小孩責任感而是自己非常消遙自在,我覺得我當初很像被他騙婚。
謝謝


因為男朋友家有三個兄弟,我男朋友排行老大,其它二個弟弟,大弟住外面,二弟在大陸工作,我和男朋友和他爸爸媽媽住在家裡,去年9月二弟娶一位大陸新娘回台灣,大陸新娘當時懷孕在台灣代產,大陸新娘的老公(二弟)就回大陸工作,把老婆一個人留在台灣,今年二月大陸新娘生了小孩,老公還是把老婆一個人留在台灣,老公三個月回台看望老婆一次,問題來了,那位大陸新娘每天都為一點小事辱罵我男朋友的媽媽,連我都看不下去了,大陸新娘每天忙著上網,沒工作又不做家事,家事都是我男朋友的媽媽在做的,小孩子哭了快20分鐘也不管,後來我男朋友的媽媽跑去抱起小孩在哄小孩,大陸新娘就對我男朋友的媽媽辱罵說小孩子在哭你抱他幹嗎,我就是要讓他哭,哭是小孩子的工作,我在隔壁房間聽了很傻眼,後來我男朋友的媽媽常常跟他老公和我男朋友抱怨說媳婦都會罵他,我男朋友聽了之後,他二弟回國我男朋友跟他說你老婆都會辱罵媽媽的事,之後大陸新娘的態度一樣沒變越罵越厲害,我男朋友在家也常常聽見辱罵聲,到了今年10月12日大陸新娘不知道做了什麼事我男朋友火大了,我男朋友忍無可忍去摔了大陸新娘房間門,門被摔壞了,大陸新娘跑出來和我男朋友對罵,大陸新娘說你看我一個女孩子家帶小孩就好欺負,我男朋友回他我忍你很久了,每次你在家用東西用完都是我們在幫你收,還常常對我媽大小聲,隔天大陸新娘就跟他老公(二弟)說,他二弟打電話給大弟說,叫大弟把他老婆接去他家住,事情發生到10/16日,二弟說要去報警告我男朋友家暴和恐嚇,後來也不知道他們有沒有去報警,後來到了11∕6日,他大弟打電話給我男朋友說,這幾天二弟會從大陸回來,說回來要告我男朋友家暴和恐嚇,還請他大弟去作證,當時發生摔門事件,家裡只有我和他媽媽在家,他叫他大弟作什麼證,請問我和男朋友要怎麼處理這件事,請問要請律師嗎,而且我們沒什麼錢請律師,請懂法律的大大們幫忙一下,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拜託大家幫忙,文章打的有點長....我希望大家幫幫我....謝謝

律師您好:今年七月初因友人至日本購買"新表飛鳴s細粉"及"大正口內炎貼布"因用不到而上網販售,因之前也有在網路上購買過"新表飛鳴s細粉",而此種內含菌種以比非德氏菌為主的一般健胃整腸用乳酸菌,而非另外一種R系列(含有耐受性乳酸菌,屬藥品類)這樣的話還屬於違反藥事法嗎??
另外"大正口內炎貼布"..我不知道這也算藥品..因為我真的沒用到就隨便賣!(網路上現在也都還有人在販售),我也不是以出售為目的,帶回來的匯率我記得1個是250,我兩個賣3百多左右(因為被下架我也找不太到確切的數字)兩者我都沒說明甚麼療效..商品內容指打"日本帶回及保存期限"...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純粹因為生完兩個小孩失業才想把這些沒用到的東西來去看看有沒有需要的人要而已..請問我該如何寫陳訴書??好不容易找到工作了,我也無法請假去衛生局說明..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未取得販售藥品之許可證,所以您上網販售確實是會違反藥事法,若您當天無法到場陳述意見,則您可以寫書信給衛生局,述明您的答辯,並詳述您目前的處境,請求衛生局從輕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約2年前,以簡訊方式跟當時的男友借了約一萬,
後來因財務狀況吃緊,有傳簡訊通知對方慢點還
過陣子,他主動來電告知說那一萬塊不用還了!
但是我堅持還,畢竟我不想跟他有任何瓜葛,
於是我跟他約在某個地點碰面,當面將一萬現金交給他
殊不知,他今年卻說我欠他的錢幾時還,我否認,他就半威脅說要去我家討錢..
因為我不住家裡,我在外地工作,很擔心家人安危,他個性很偏激、極端
每天過著提心地膽的生活...他後來有去我家跟我爸媽拿我家地址
近日他去申請支付命,內容寫說我當時跟他借一萬沒還,但問題是我已還了!
但我卻提不出我還錢的證據,因為當時只有我跟他兩人,所以沒證人!
他手上握有當時的轉帳記錄,以及當時我傳的簡訊...
很不想面對他,他很偏激很極端,我身邊的朋友都他亂罵過,也曾騷擾到我當時的租屋處
長那麼大到22歲,第一次被這種人亂到要去調解庭...
這幾天就要調解了,我不知道我該怎辦...
難道我只能摸摸鼻子再拿出一萬嗎?



你好:想請問一下:
本人在XX公司擔任橡膠業務工作前後近13年,在2011年公司私自改立獎懲辦法(個人業積250萬達到,但公司出貨量未達到,需扣業務本薪5000),而後在於2013年3月15號早會提出每季需開新模10組,不管員工同不同意,4月5號發薪日直接扣薪1萬,因此申請勞工局協調,而後我也被惡意資遣,如今本人在10月初左右到相同產業別公司一樣擔任業務工作,該舊公司知悉我至相同產業上班後,卻以信件通知我舊有客戶及廠商,內容如下(本司業務人員 蔡XX君自2013年6月1日離開公司,今後蔡君在外營業有涉及XX公司之非法營業,與本公司無關,特此說明),因非法營業字樣企圖造成我跑業務工作之困擾,影響我新公司工作,故想詢問是否可以告發毀謗名譽,要求對方道歉,並更改內容把非法營業字樣去除,還本人清白!!謝謝!!




以下為事情原由
A同仁於103/8月份,育嬰留停完後復職,因整體工作腳步跟不上團隊,導致管教不服之事發生,憤而離職。並於 A同事離職最後一天,A同事以Email向我現任主管投訴工作上之問題,其中有9項為指控公事上的問題,對於指控也非事實。
其中最後一項,A向我現任主管投訴:『我親口向A同事說:主管與公司B同事有曖昧之嫌』。此話對我個人造成極大之影響,導致被現任主管進行約談;但我該申明,我從未說過A指控之事,故想與A提出告訴。
疑慮:
1.A同事與B同事本身即為朋友,且經理有致電予B同事求證,是否知悉此事,B同事僅表示他與A同事已有多年共事,表示相信A同事之話。
2.因主管與B同事有金錢上之來往,我本身也為主管,曾經與A說過『我覺得該筆費用這樣使用很不妥,我覺得很不爽』,當下 有一位C同事 就說 他們就有一腿啊!!你能怎麼辦!?;我當下立即回應 你很大膽竟然講這種話,這話是你講的,不要發生事端又說我講的。
以下有幾點 想請教律師
1.我該以毀謗對A提出告訴嗎?!或是其他呢!?
2.我該收集哪些證據,可以穩固我的立場呢!?,人證(主管),物證(Email不過主管不一定會給我),還有嗎!?
3.以上述的情況該如何自保?A同事如果與C同事串共好 說我有說過,那是否會有反被提及誣告之疑慮?(我打算以錄音的方式與C同事談話中確認此事)
5.訴訟的勝算大嗎!?
我打算先寄發存證信函給A同事,如未提出回應再去警局逕行提告,如下是否恰當
敬啟者xxx
台端於民國一零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以Email與電話方式向本人目前服務公司主管提及工作上之問題,並與主管說:『我親口向您提到主管與公司之女同事有曖昧之嫌』,並以不實之言論毀謗本人.造成本人名譽無端受損,此不實言論,令本人每日痛苦萬分與精神折磨,台端之行為實屬惡意毀謗.本人特書此函告知台端,台端見此函七日內請與本人洽談道歉方式與賠償事宜.否則本人將依法於本人戶籍所管轄內之地方法院.對台端提出法律訴訟,循求法律途徑處理,望君自重,希勿自誤。
拜上

事實經過:
就是前陣子很紅的明師中醫詐領健保案件。
因為前老闆涉嫌強迫員工拿健保卡出來按表掛號,詐領健保,
大致筆錄內容是,因為工作關係,我們被老闆脅迫一定要交出健保卡,
當下是真的不知道作用,詢問資深員工他們也不願意回答,
就算不願意交出健保卡,也會被用押單方式強迫掛號。
最後我連押單都拒絕被押,因此在去年八月底被強迫簽下自願離職申請單,
以離職作為最後結論。(老闆習慣以工作威逼員工交健保卡,不配合就是逼離職)
在整個過程中,被迫繳交健保卡的員工是沒有任何回饋的。
我們也沒有從中得到利益……
然後事情爆發後,我們在今年九月被傳到刑事局問話,筆錄內容大致如上述。
問題:
1、我收到傳票被列為被告,請問列被告的點是為什麼?
2、如果我前去應訊,有什麼要注意的點嗎?
3、傳票上面有塗改痕跡,原本從嫌疑人被塗改變成被告,書記官的章卻沒有
在塗改痕跡上蓋章,不是照理說塗改要蓋章嗎?
先謝謝大家回答囉……如果真的這麼衰被牽連,只能說無語問蒼天了。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事發過程就大概是上述狀況。
因為當下我們完全不瞭解為何要健保卡,詢問沒有結果,拒絕繳交會被做兩個處理1、被要求自願離職。2、就算不給他也會先掛,要求你事後補刷健保卡,不給他補刷,也是會被多方威脅恐嚇。
從中得到的利益應該是他一個人拿走了。我們沒有得到任何好處。
我最後完全拒絕配合給卡或給押單,所以被要求離職,填自願離職單。
他在計畫詐欺和規劃掛號的時候,我完全沒有涉入(因為職務不同,我不會做到掛號作業)
診所有將近百位員工都有被傳喚前去做筆錄。
然後離職的員工多半有指認是老闆威脅要拿健保卡。
在職的員工為保工作,多半跟著一起說謊說自己真的有看病,但是實際上也是沒有的。
所以是只要指認老闆有盜刷健保卡,並且有被強迫刷到得人都會有事嗎?
上述我所瞭解並且知道的事情就是這樣,我涉入的部份就是被強迫給健保卡,也沒有隱瞞任何事情QAQ
所以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唉,如果真的被起訴我只能覺得自己很衰,被老闆脅迫自己還出事,然後什麼利益都沒拿到。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在國外工作,因會計年度結束
與朋友(包含我共4個人)一起在該國報稅與申請退稅
朋友口頭委託我將所有人資料彙整並且交與國外代辦(外國人)處理退稅事宜
資料內容有個人英文名字、該國稅號、國外匯款帳戶
但是這中間不知道是我資料處理錯誤或是代辦竄改資料
導致所有人的款項都退到我的帳戶
但是我只有在收到我及另一位(他有說先退到我帳戶,回台灣再給)的款項
其他兩位都沒收到。但不久後我因為回國,所以把當地的帳戶關閉(當時我還不知道他兩沒拿到錢,而他們當時也不知道)
後來那兩位回國後,覺得為什麼錢遲遲沒有下文
於是便聯絡當初那位代辦,那位代辦把我當初給他的Email附加檔案直接轉寄給他們
他們發現他們的帳戶資料都是寫了我的帳戶號碼
可是我確實沒拿到他們的錢
但是他們認為我就算真的沒拿到錢也必須負責,否則要提告我偽造文書
因為就算真的是我處理錯誤,可是錢也確實沒有到我的帳戶裡
而我有聯絡過該銀行,他們說由於是已關閉帳戶,必須我本人攜帶證件到該國總行辦理查詢
他們提出的證據有
1.當初我給代辦的email文檔(他們說檔案上面有最後修改日期)
2.該國稅務局給的退款證明(上面有款項的匯入帳號)
我的疑問是
1.如果我真的無法查詢到銀行記錄,那我真的是否該負責這筆錢
2.如果我不想負責,那依照他們提出的這兩項證據,告我偽造文書及侵占,警局或法院會受理該案件嗎?(整件事情都發生在海外)
3.他們只知道我的電子郵件、台灣手機號碼、英文姓名這些資料,有辦法告我嗎?


你好!
需要你們的協助
我因為酒駕(測值0.52)觸犯公共危險罪,昨天早上在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給我兩種選擇
一是,緩起訴,五萬塊罰款,會沒有前科紀錄,但不可用勞動服務抵罰款
二是,送法院處理,但可以以勞動服務抵罰款
當時因考量沒有錢希望以勞動服務抵罰款,就選擇二,
但我現在非常後悔,希望可以改成鍰起訴,因為我不想要有前科紀錄
我聽朋友說可以寫陳訴書至地檢署,希望檢察官可以將我的決定改變
可以指導我如何寫嗎? 我已經下載了陳訴書,目前就以下項目可以指導我寫嗎?
1.陳訴事項 2.事情經過 3.違法失職情事及證明 4.具體訴求 5.檢附相關證去資料及文件
事件經過: 警察是在路上攔檢酒測,我全程配合沒有做鬧,因為整夜未睡及酒後意識不清楚,選擇錯的方式。我是原住民,但當時並沒有請法律扶助,因為在地檢署他們說等律師要等很久,我已經不想待在監牢裡,裡面空氣很糟因為再做消毒,好難受我不想待了,所以就決定不請律師而做了錯的決定,希望檢察官可以更改我的決定,因為我從台東剛上來台北工作才兩個禮拜,沒有存款,因為我是做葡萄酒館,會酒駕是因為陪客人在試酒,我騎車意識清楚沒有肇事,我工作才剛開始,也希望檢察官對於緩起訴5萬元的部分,可以給予我勞動服務。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一家籌備中的餐廳上班
因為裝潢的問題,老闆們非常不滿意
在第一次接近完工時,設計師到公司來
老闆A就炮轟設計師的設計及施工品質
因為罵得很大聲且持續很長一段時間
幾名員工就在line的群組內開玩笑
內容有部分暗指老闆A罵人像瘋子
但其實並沒有指名道姓,僅是一句"誰受得了瘋子"
這個群組是由外場的主管B開啟的,平日只是連絡公事用
群組內只有八名主管級成員,請問這樣是否造成公然侮辱或是妨害名譽?
這位外場的主管B到職之後,因為工作進度一直沒有進展
且與其他同事配合不是很順暢,原本大家就很擔心是否會拖到整體進度
加上在籌備階段接觸到一些廠商業務有提到這位外場主管B風評不佳
因此大家討論之後決定還是要向上層C回報這位主管的工作狀況
但就廠商業務提到關於風評不佳的私人問題就沒有跟主管說明
然後上層C開始盯外場主管的進度,外場主管B則認為是我們其他人要陷害他
之後因為上層C不在國內,透過line請秘書D通知這位外場主管B必須中止僱用
秘書D就以e-mail寫了一份通知書告知外場主管B,請他辦理交接及離職手續
(因為任職才一個月,未滿三個月所以沒有提前通知)
這位外場主管B就帶著警察來說要控告秘書偽造文書
並且將我們在line群組內的玩笑話列印出來給老闆A
但是他有斷章取義,並且自己加上很多註解扭曲大家的意思
導致老闆A誤會,雖然大家有去解釋並道歉
但還是受到懲處(牽涉到薪資調整及罰款)
並且連一句玩笑話都沒說的秘書D也被扭曲
讓這位秘書D被記大過並且不得領年終
想請問,在私人群組內的對話,是否可以未經他人同意而公開?
像這樣將私人對話洩露第三方,且故意曲解並造成他人權益損害
是否違法?
謝謝!






我是一名醫師,為了門診請假之事與本科主任有些嫌隙。近日他將一
些資料送給 "醫師資格審議委員會" 意圖將我革職。我的問題有幾個部
分:
第一部分: 科主任
1. 科主任所送的資料全是事實,但是有所偏頗,營造出我工作不力,故
意不配合的形象,來誤導委員會中的其他主任醫師。但其實我仍然負擔
許多其他事務。
2. 他曾在我所送的一些申請上,留下如: "不應逃避門診的責任,與該
負責的行政業務。請對提出申請一事務必三思,考慮清楚其中是非與得
失" 的字眼。讓我深感遭受污辱與受到威脅。
所以他所送的資料大概分成兩種:
1. 部分事實,但會誤導他人
2. 模糊的字眼,但是暗含抹黑之意。
在法律上,我有任何可以保護自己的辦法嗎?
第二部分: 醫師資格審議委員會前
1. 委員會一開始僅給我開會通知,經我要求之後,也只肯給我一個精簡
版的描述。
2. 直到正式會議時,我才被允許閱看全文。但是佐證用的附件,也沒有
提供。
我覺得我並沒有受到公正的對待。若是將來委員會做出對我不利的判
決,我是否可以經由法院提出申訴或是糾正?
第三部分: 醫師資格審議委員會後
1. 我在委員會解釋科主任抹黑我之手法,但這部分似乎未獲認同。會後
委員會未下任何指示或說明即請我離去。
2. 會後我由某些委員口中得知,委員會當日無法投票決定我是否有疏失
,會去調查我停診是否符合院方規定。
3. 我自行調查之後,發現確實有瑕疵。院內規定停診需付上請假單,但
我發現我的停診規定送出之時,秘書未將請假單一併送出,而且管理部
門也核許了。聽說委員會想要依此辦我曠職,以將我革職。
想請問的是,委員會逕行修改調查方向,且未將此對我進行任何告知
,若是將來委員會做出對我不利的判決,我是否可以經由法院提出申訴
或是糾正? 請假部分的瑕疵,秘書與管理部門也難辭其咎,若是只處罰
我,或是只對我重罰,不符比例原則,是否可以經由法院提出申訴或是
糾正?
謝謝!


上個月發生車禍~有報警了~對方開車而我騎機車~對方臨時打右轉方向燈要進入加油站~我來不及反應因而撞上
問題是:我本身在加工區上班~四班二輪制(做二休二~但是會有加班~所以都是做二加一休一)
因為車禍手受傷~無法上班的部份我有請假了(只請了兩天)~但是因為無法加班(平常工作都要一直搬東西~目前有暫時請另一位同事幫忙做我的工作~所以我暫時不用一直搬重物~但是加班就不行了~畢竟是去加別人的班~我沒權利要求別的班別的同事幫我做我的工作~所以我這一兩個禮拜都沒有加班)~
去詢問公司~公司說我不是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也不算是職災~所以不會開立我無法加班的證明之類的(也無從開起)
現在想問的是~如果到時警察那邊的判斷是對方錯而對方要賠我的話~修車~醫療費用~請假費用~這都有收據或證明可請~但是因為上述我所說的原因無法加班受到的損失該怎麼跟對方要求賠償?

上個月發生車禍~有報警了~對方開車而我騎機車~對方臨時打右轉方向燈要進入加油站~我來不及反應因而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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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詢問公司~公司說我不是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也不算是職災~所以不會開立我無法加班的證明之類的(也無從開起)
現在想問的是~如果到時警察那邊的判斷是對方錯而對方要賠我的話~修車~醫療費用~請假費用~這都有收據或證明可請~但是因為上述我所說的原因無法加班受到的損失該怎麼跟對方要求賠償?

上個月發生車禍~有報警了~對方開車而我騎機車~對方臨時打右轉方向燈要進入加油站~我來不及反應因而撞上
問題是:我本身在加工區上班~四班二輪制(做二休二~但是會有加班~所以都是做二加一休一)
因為車禍手受傷~無法上班的部份我有請假了(只請了兩天)~但是因為無法加班(平常工作都要一直搬東西~目前有暫時請另一位同事幫忙做我的工作~所以我暫時不用一直搬重物~但是加班就不行了~畢竟是去加別人的班~我沒權利要求別的班別的同事幫我做我的工作~所以我這一兩個禮拜都沒有加班)~
去詢問公司~公司說我不是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也不算是職災~所以不會開立我無法加班的證明之類的(也無從開起)
現在想問的是~如果到時警察那邊的判斷是對方錯而對方要賠我的話~修車~醫療費用~請假費用~這都有收據或證明可請~但是因為上述我所說的原因無法加班受到的損失該怎麼跟對方要求賠償?